会前工作组

第四十届和第四十一届会议

2007年7月16日至20日

与审议定期报告有关的议题和问题清单

立陶宛

会前工作组审议了立陶宛的第三次和第四次定期报告(CEDAW/C/LTU/3和CEDAW/C/LTU/4)。

宪法、立法和体制框架

1.《核心文件》第23段指出,《立陶宛共和国宪法》第3编第138条规定,“立陶宛共和国议会批准的国际条约是国内法律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请详细说明是否有法庭案件援用或引用过《公约》。

2.第四次定期报告指出,“宪法专家认为,在法律中规定特别措施可能构成与《立陶宛共和国宪法》的冲突”(CEDAW/C/LTU/4,第43段)。鉴于《公约》第4条第1款所规定的缔约国义务,特别措施是国内法律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以及鉴于阐明该条的第25号一般性建议,请提供资料,说明为什么构成冲突?还请详细介绍修订《宪法》的建议是否取得任何进展(CEDAW/C/LTU/4,第43段),以及这一修正案具体包含什么。

3.报告提供资料,说明平等机会监察员办公室的工作和任务。请告知委员会,该办公室的10个职位是否已经有人担任(CEDAW/C/LTU/3,第105段),并详细介绍监察员的权力,以及为落实监察员的各项建议和监测建议执行情况而采取的行动。请提供按性别分列的数据,说明针对以性别为由歧视提出的申诉以及这类申诉所涉领域和权利(CEDAW/C/LTU/3,第65-68段;CEDAW/C/LTU/4,第22段)。

4.虽然受性别歧视影响的个人有权向法院申诉,但“2005-2006年国家法院没有调查与性别歧视直接有关的案件”(CEDAW/C/LTU/4,第23段)。请解释为什么会这样,并比较和对照监察员2007年年底以前处理案件和国家法院调查案件的不同程序与结果。

5.第三次定期报告指出,自2001年起,社会保障和劳动部长兼任两性平等部长(CEDAW/C/LTU/3,第103段)。根据委员会上次结论意见中的要求,请说明该部内专门用于促进两性平等的财政和人力资源,并详细介绍这一举措如何加强“为妇女设立的现有官方国家机制”。

6.第三次定期报告承认,“非政府和妇女组织的经费仍然不足”(CEDAW/C/LTU/3,第108段)。第四次定期报告描述了几个非政府组织项目的经费情况。请指出总体上,包括在体制上,作了哪些工作来应对立陶宛非政府组织的经费状况。

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7.第四次定期报告描述了为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制定的一些法律和其他措施,包括设立一个工作组,“为立陶宛共和国关于防止家庭暴力的法律铺平道路”以及其他法律修正案(CEDAW/C/LTU/4,第21段)。请指出这项工作的目前状况,包括受害家庭是否可以对行为人使用保护命令、受害者的康复以及制定这些法律规定的时限。

8.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及其因果问题特别报告员表示关切,没有咨询中心和电话线,专门用于向强奸和性犯罪的受害人提供心理帮助,或其他服务(E/CN.4/2003/ 75/Add.1,第2030段)。第四次定期报告详述遭殴打妇女的一个免费热线电话,以及为家庭暴力受害者创办更多社会服务的计划(CEDAW/C/LTU/4,第12段和第13段)。请指出这些服务是否已经创办,包括特别注意强奸和其他形式性暴力的受害者/幸存者并向其提供服务,以及使用这种服务的趋势。

9.请详述被作为“自诉案件”审判的罪行,并指出检察官行使她或他的裁量权,在“自诉案件”中提起公诉的次数(CEDAW/C/LTU/3,第37-39段)。

10.第三次定期报告指出,“官方犯罪统计仅登记所有家庭暴力轻罪行为的一小部分”(CEDAW/C/LTU/3,第49段)。请指出政府正在如何改进关于家庭暴力和其他形式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数据收集。请特别指出是否已进行关于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整群抽样调查、这种调查的结果以及对调查结果的公共政策反应。

贩运人口和利用妇女卖淫营利

11.第四次定期报告描述《刑法典》在贩运人口、利用强迫劳动和妇女卖淫营利方面的数项修正案、按新规定开始的数项预审调查和法院行动以及执法机构的加强(CEDAW/C/LTU/4,第65-70段)。请提供按性别分列的数据,说明针对这些新规定采取的行动。还请提供数据,说明遭贩运而卖淫的妇女的原籍国。

12.请提供按性别分列的数据,说明有多少人作为“在打击贩运人口或与贩运人口有关的其他罪行方面与预审调查机构或法院合作的外国人”获得临时居住许可(CEDAW/C/LTU/4,第73段),以及这些妇女在临时许可过期后的情况。还请描述处理不愿同当局合作的受害者/幸存者的程序。并提供资料,说明试点《2003-2004年卖淫和贩运人口受害者心理康复、专业培训和就业方案》取得的成果(CEDAW/C/LTU/3,第148段),这些措施,包括将曾经从事卖淫的人纳入劳工市场,是否已经成为国家政策(CEDAW/C/LTU/4,第79段)。

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

13.2004年,31名妇女(20.57%)和110名男子(79.43%)当选议会议员;2007年,337名妇女(22%)当选市议员(CEDAW/C/LTU/4,第96段)。请提供资料,说明第四次定期报告提到的“平等机会监察员办公室和非政府组织举办的研讨会和培训班”(CEDAW/C/LTU/4,第98段)。请描述这些妇女的存在是否有助于议会开展更多注重妇女的政策工作,还指出采取了哪些步骤来执行委员会的建议,即政府“加强努力向现任和未来的妇女领导人提供特别培训方案或支持这类培训方案;就妇女参与政治决策的重要性定期开展提高认识运动”;以及“让大众媒体参与树立女领导人的积极形象”。

14.2006年,妇女占职业公务员的70%,占政治(个人)任命的公务员的60%,但公共当局高级管理员的70%是男子(CEDAW/C/LTU/4,第100段)。同样,妇女虽然占外交部门人员的53%以上,但在外交部门任领导职务向来不到16%(CEDAW/C/LTU/3,第164段;CEDAW/C/LTU/4,第102段)。请描述,除了配额外,政府按照《公约》第4条第1款采取的措施,包括暂行特别措施,以增加妇女担任公务员系统管理职务以及外交部门领导职务的人数,以及这些措施的影响。

就业与兼顾工作和家庭生活

15.报告承认,“以女性居多部门的工资低于以男性居多部门的工资”(CEDAW/C/ LTU/4,第148段),而且“劳动力市场纵向隔离,即领导岗位上男子比妇女多”(CEDAW/C/LTU/3,第244段)。男女的工资差异在公共部门也比在私营部门大(CEDAW/C/LTU/3,第242段)。请指出已经采取哪些措施,像委员会以往结论意见所建议的那样,提高在以女性居多部门就业的工资,并消除职业隔离, 而且是否考虑责成平等机会监察员办公室通过一项雇主报告制度,定期和有系统地调查雇主的付薪做法。

16.第四次定期报告描述了根据各种国家计划以及通过各种咨询和培训措施促进妇女创业精神的情况(CEDAW/C/LTU/4,第132-141段)。请提供数据,说明妇女创立的企业的性质,妇女是否可以维持这些企业,这些企业是否为这些妇女提供足够的收入。如果可能,按年龄和创业前失业时间分列数据。

17.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基金董事会在第三次定期报告中提供的数据,在17 800名有资格休育儿假的职工中,只有1%的男子休了育儿假(CEDAW/C/LTU/3,第217段)。请提供资料,说明“旨在向家庭宣传可以休育儿假的教育活动”以及鼓励父亲“不仅可以休陪产假,还可以在孩子三岁前休育儿假”的努力所产生的影响(CEDAW/C/LTU/4,第60段)。

18.第四次定期报告描述了一些促进男子分担家庭责任和鼓励雇主采用创新性工作安排的法律改革和其他倡议(CEDAW/C/LTU/4,第56-64段)。请提供资料,说明按规模分列的目前提供家庭友好工作安排的企业的数目。

19.根据第四次定期报告,“孩子三岁前休育儿假的父母或监护人由国家预算资金支付其国家社会保险退休金基本部分的保险费”(CEDAW/C/LTU/4,第161段)。请提供资料,说明近几年来休育儿假的父母和监护人的比例,母亲是否能够回到工作岗位或找到新的工作。还请提供资料,说明停止工作休育儿假时间是否给母亲的社会保障计划带来任何影响。

教育和陈规定型观念

20.第三次定期报告承认“公众对男女角色的传统态度”的存在(CEDAW/C/LTU/3,第217段);第四次定期报告指出《男女平等机会国家方案》改变对男女在经济活动中角色的陈规定型观念的主要任务(CEDAW/C/LTU/4,第131段)。请提供资料,说明所采取的举措是否已经导致男女选择职业的变化,并详细说明每个性别目前选择的职业数目和种类。请详细介绍为挑战这种陈规定型态度而采取的举措,并列出为促进男女在家庭和社会中分担责任而制定的具体政策及其影响。特别提供平等机会监察员办公室以下工作的详情和结果,即“分析大众媒体描绘的男女形象以及男女在现代社会中角色的发展”,以及“为警察、公共当局官员和市政府官员举办两性平等问题培训”(CEDAW/C/LTU/4,第51段)。

21.第四次定期报告指出,“《男女平等机会法》禁止产品和服务广告使公众形成一个性别比另一个性别优越的看法;该法还禁止以性别为由歧视消费者”(CEDAW/C/LTU/4,第53段)。虽然第四次定期报告说,在立陶宛,广告还不是性别中立的,但该法鼓励向平等机会办公室申诉和咨询。请说明该办公室是否可以看出更符合道德的广告的积极趋势,是否正在进一步努力,包括将这些犯罪移送法院。

22.第四次定期报告指出,“在某些专业……如信息技术、工程、制造和加工、建筑设计和建造、农业、林业和渔业及运输,男生比女生多”(CEDAW/C/LTU/4,第111段)。请提供资料,说明“鼓励妇女谋求科学家职业的行动计划”(CEDAW/C/LTU/3,第194段),以及鼓励妇女从事非传统领域学习的任何其他倡议的详情。

23.报告说女孩“在锻炼和体育方面动力不大。女孩特别关注卫生条件质量;此外,她们更勤奋,因此在学习上用的时间更多”(CEDAW/C/LTU/4,第125段)。请提供资料,说明政府为便利女生在校更多参加体育活动而采取的措施。还请提供资料,说明立陶宛实施‘体育和媒体中的男女’项目取得的成果(CEDAW/C/LTU/4,第188段)。

健康

24.15至25岁年龄组的妇女有一半以上根本不采取任何避孕措施(CEDAW/C/LTU/3,第302段;CEDAW/C/LTU/4,第182段)。根据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数据,只有12%的育龄妇女使用避孕措施。第三次定期报告说,这说明了“立陶宛的堕胎率居高不下的原因”(CEDAW/C/LTU/3,第302段)。请指出政府正在采取什么行动,提高对避孕措施的认识,并广泛提供避孕药具,特别是在农村,以及是否所有避孕方法都是免费的。

25.立陶宛四分之一以上的怀孕妇女患贫血症(CEDAW/C/LTU/3,第320段)。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政府根据委员会以往结论意见,采取了哪些行动“对妇女健康充分实施生命周期办法”。

26.根据《2004-2010年向残疾人提供技术援助战略》,立陶宛的残疾人有权获得技术援助(CEDAW/C/LTU/4,第162段)。妇女在受益于这项战略的残疾人中的比例是多少?男女的技术需求模式是否有任何不同?残疾妇女在怀孕期间和(或)分娩后,或家务方面是否得到任何援助?

妇女特别群体的情况

27.第四次定期报告指出,《2004-2006年消除贫穷和社会排斥国家行动计划》的执行,特别重视“单身母亲、遭殴打的妇女、贩运人口受害者和弱势妇女群体”(CEDAW/C/LTU/4,第29段)。请进一步详细说明该计划如何帮助这些妇女群体,所定的基准和取得的成果。

28.人权委员会对罗姆少数民族的社会和经济状况,以及对罗姆人继续遭受歧视、贫穷和失业表示关切(CCPR/CO/80/LTU,第8段)。请提供统计数据,说明罗姆妇女和女孩的现况,并说明正在采取哪些目标明确的措施,在教育、就业、健康、住房和其他领域防止歧视她们,包括评价对《罗姆人融入立陶宛社会方案》第一阶段的成果。

29.已经提供资料,说明促进农村妇女参加农业和替代企业的努力(CEDAW/C/LTU/4,第189-191段)。请提供资料,说明这些努力的影响,包括新企业的数目和性质,说明老年农村妇女的一般健康状况,她们是否能够获得免费的医疗服务及社会和文化机会。

《任择议定书》

30.请提供资料,说明为使立陶宛2004年8月5日批准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家喻户晓而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