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当选妇女

民主与合理退休金行动委员会

基督教社会党

共产党

绿党

民主党

社会党

1994

0

5

0

1

3

3

1999

0

5

0

1

4

2

按当选女议员分列的结果

女议员

民主与合理退休金行动委员会

基督教社会党

共产党

绿党

民主党

社会党

1994

0

5

1

1

3

2

1999

0

3

1

1

3

3

(见《提高妇女地位部 1999 年年度报告》)

34 ) “妇女与政治”研究报告

“妇女与政治”研究报告是在1999年立法和市镇选举中由(卢森堡)加布利埃尔·李普曼公共研究中心完成的,旨在加深对卢森堡政治环境的理解。报告介绍了各派的妇女政治运动,首先从分析目前关于排斥妇女的辩论入手;然后提出了对妇女参与政治生活以及妇女在选举中的表现的看法。

选举制度和选举名学的混合圈选在卢森堡的政治风俗中根深蒂固,但是,促进妇女的选举权要以损害个人选举权的比例选举的代价来实现。

35 ) 1999 年和 2000 年参与决策的妇女

本章内,介绍了三个重要事件:众议院对男女平等方面的市镇政策的最佳做法及其代价进行了定向辩论。

35.1. 关于妇女参加1999年2月25日决策的定向辩论:

这场辩论面向决策机制中的妇女,辩论的主题是妇女参与决策的程序(详情见:《男女机会平等和提高妇女地位委员会的报告》,1999年2月25日第4498号议会文件,众议院1998—1999年度常会)。

前言(节选)

虽说妇女在各个领域参与决策还远远不够,但人们注意到妇女在缓慢地占领阵地。然而,还应该注意到,陈旧的思想和角色划分模式死灰复燃,这一方面为工作的组织形式(工时制度和流动)所鼓励,另一方面也受到一贯有利于陈旧模式的国家权力分配的推动。

但是,攀登职业生涯的阶梯和参与决策,必须有重要的处理权和后勤及财政手段,而妇女在现阶段还没有充分拥有,这一切也是事实。

卢森堡社会赋予妇女的生活方式和角色,不允许她们彻底实现自我解放以便充分履行决策者的职能。

众所周知,心态的变化是极其缓慢的,卢森堡社会的大部分人还不乐意给予妇女应有的地位,无论是从她们的数量来看(妇女占52%,男子48%),还是从她们的素质和能力来看。

然而妇女们自己也应当学会更好地捍卫自己的权益,学会不再陶醉于男人世界分配给她们的角色。她们应当建立和利用同男子一样的关系网,以便能够与他们抗衡。

此外,主管当局应当向妇女提供同男子一样的机会,以使她们投身于职业生活和政治生活。关于建立充足的托儿设施、根据上班时间相应调整学校时间表、保证向所有妇女和男子开放连续培训措施等长期要求,这一切仍然还属于未来目标,因为连两性平等参与决策都还没有实现。

结论和建议

男女机会平等和提高妇女地位委员会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建议,这些建议应使妇女进一步参与政治决策和经济决策。

对政府的建议:

从童年抓起,对未成年人进行两性平等教育,培养他们学会在一个男女平等参与决策的世界中如何行事。自初级教育开始,通过深化公民教育培养青少年的男女平等观念,将是实现这种社会的恰当手段,在这个社会中男女将以更公正的方式分担责任;

以比利时模式为样板,讨论能否将各次选举的候选人名单中某一性别的候选人人数限制在候选人总数的三分之二之内;

应当动员妇女更积极地参与政治和经济决策。信息和培训是实现这种参与的前提条件。还应享有必要时间的机会。所以,妇女应当在家庭生活方面得到帮助,以使她们得以投身于家务之外的其他任务;

实施一项旨在提出国家政治计划的战略。这项以实现机会平等为目标的全国计划,既要包括教育和培训领域,又要包括经济和政治领域;

对Syvicol(卢森堡市镇工会)的建议:

明确其建议的实施范围并对它发起的运动作出临时总结,这场运动有可能停留在少数地方负责人的良好愿望和意图宣言上;

男女机会平等和提高妇女地位委员会一致同意创立一个法律框架,以促进拟订有利于妇女的市镇政策;

对市镇的建议:

委员会向所有市镇政务负责人建议,按照贝敦堡和萨南两市的做法,准备设立一个妇女条件处。

作为对以上内容的补充,男女机会平等和提高妇女地位委员会提请参照:

“2000年行动计划”,即关于联合国在北京举行的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通过的宣言和行动纲要的执行计划;

“卢森堡全国妇女理事会根据1999年3月3日进行的关于妇女参与决策的议会辩论结果所采取的立场和提出的要求”。

35.2.关于“妇女与1999年选举—分析和展望”的定向辩论(2000年3月9日)

这场辩论的目标是分析妇女参与1999年立法选举、欧洲选举和市镇选举情况,并为保障妇女在政治决策机构中拥有更大的代表权提出建议(男女机会平等和提高妇女地位委员会第4610号报告,众议院1999-2000年常会,2000年3月9日)。

以下问题是辩论进展的标志:

同过去的选举相比,有没有明显的变化?

女候选人多了吗?

各政党是否鼓励妇女积极分子进一步参与决策?

妇女在各级决策中的代表权得到了改善吗?或者相反?

结论:

在卢森堡,妇女在决策中的代表性总显得不足。虽然在1999年举行的立法选举、欧洲选举和市镇选举中有较多的妇女提出了候选人资格申请,但妇女在众议院、政府、欧洲议会或者市镇议会中的人数并没有积极的变化,只是市镇一级有所不同。

在各政党内部,妇女应有更多的机会参与政治生活。所以,各政党都就进一步吸收妇女参加政治机构开展了讨论,在1999年三次立法选举中女候选人的比例没有达到三分之一的政党内尤其如此。

就选举问题开展的调查明确地表明,相当多的居民对情况不满。因此,公众舆论赞成妇女进一步参与政治。

在接受加布利埃尔·李普曼公共研究中心和市场和民意测验所询问的人中,有57%表示赞成候选人名单中男女数目对等。这一事实证实了上面的调查结果。在这57%的人中,仅为11%认为这种对等有法律依据。

因此,居民们有一种意愿:不是将一半居民排除在决策之外,而是按比例将其纳入。

在这种背景下,人们饶有兴趣地看到,同意限额办法的人数随着素质水平的提高而减少。

如果要使妇女更积极地参与决策,而且大多数居民似乎赞成选举名单中两性候选人数目对等的办法,就必须保障妇女能够协调私人生活/家庭生活与公共生活/政治生活。

委员会在其关于妇女参与决策问题的定向辩论的报告中,具体地说在报告第4.7点中,阐明了在决策中妇女代表不足的原因。

委员会在其结论中指出,对生活安排的总体条件应当有利于妇女的参与。应当发展托儿和接待设施,时间安排应足够灵活,以便妇女参与政治。此外,政治工作应当与家庭生活不冲突的时间安排框架内进行。

委员会表示赞成跟踪选举结果,以便分析1999年当选妇女发生了什么变化。

另一项必要措施是加强对男女平等观念的教育和培训。委员会近年来一直提请人们注意,只有向妇女提供必要的培训,才能使她们更好地参与社会的决策活动。这种培训应从小抓起,即从家庭,从幼儿、学前、初级教育开始,以项目“让我们分亨平等,Gläichheet Deelen,Gleichhei feilen”(见第10条第50点)为蓝本。

此外,妇女应当有机会接受特殊培训,以使她们作好参与决策的准备。这种培训的安排方式应有利于更多的妇女参加。委员会对面向妇女的培训班分散安排的要求也同样适用于政治培训班。

关于为促进妇女参与决策而考虑采用的解决办法,委员会希望除加强政治培训外,还考虑能否采取下列措施:

1)实行监护制度,

2)为列入选举名单中的女候选人提供财政援助,这项资金专用于女候选人的培训和宣传,

3)规定各市镇必须设立机会平等委员会,各市镇还任命促进机会平等代表,

4)加强政治机构与妇女组织的合作,共同开展促进妇女参与决策的行动,

5)增强妇女在国务委员会中的代表性。

附加1)监护制度

监护是指妇女得到系统引导以投身于政治,并在政治活动中得到系统的支持。事实上,妇女常常认为自己缺乏从政的必要素质。实行监护制度可以说服她们取消顾虑。因此,愿意参加决策的妇女将被引入政界,并取得从事政治生涯的必要知识和基础。显然,监护制度只有在实行若干年之后才会见成效。然而,监护制度将保障参加竞选的妇女作好准备以完全投身于政治工作中。

附加2)财政援助

财政援助是鼓励各政党在选举时提出女候选人的一种手段。各政党在竞选名单上提出的妇女人数越多,得到的财政援助就越多。这种办法将成为卢森堡制定《全国就业行动计划》时采用的办法的一部分,即对代表不足的性别予以优待(见第11条第62(1)点)。财政援助应当用于女候选人的培训和宣传。

附加3)市镇机会平等委员会

委员会提请人们注意,许多市镇还没有建立机会平等委员会。男女机会平等和提高妇女地位议会委员会要求,这些市镇委员会一定要建立起来。这对于普遍提高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肯定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样,各市镇也应普遍设立促进平等代表的一职。这一职位的普遍化将确保男女机会平等得到加强。如果加布利埃尔·李普曼公共研究中心和市场和民意测验所的调查显示高达67%的被询问者不知道促进平等代表一职,这表明必须采取一些具体行动,况且这一职务还将有利于促进妇女进一步参与决策活动。

附加4)妇女组织

妇女组织在促进妇女进一步参与政治决策活动中做了十分出色的工作。议会委员会同意本国的各政党和各决策机构应更为密切地与这些组织合作,以尽快使妇女在政治决策活动中取得充足的代表。

附加5)国务委员会

委员会要求,各政党、政府和众议院在研究国务委员会成员任命的建议时优待女性候选人。事实上,由于国务委员会成员是任命的而不是选举的,所以妇女代表性达到合适的程度应是更为容易的。任命机关应尽力加强妇女在国务委员会内的存在,以确保占人口51%的居民的利益得到更好的考虑:

国务委员会曾经任命过四位妇女。第一位被任命的妇女是在1975年。她于1999年因年龄限制而辞职。另两位是在2000年任命的,而最后一位是在2001年任命的。

35.3. 市镇男女平等政策最佳实践奖

这一奖项设立于2001年,今后每年根据评审结果颁发一次。评审会由提高妇女地位部按照评判委员会的建议发起。评判委员会由提高妇女地位部、内政部、文化部、高等教育和研究所、卢森堡全国妇女理事会的男女代表组成。此奖项颁发给在开展有利于妇女的活动和促进男女平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市镇。

2002年1月23日,此奖项由提高妇女地位大臣(女)在广大居民代表面前颁发给贝敦堡和萨南市政当局。

3 6 ) 市镇男女平等政策

2000-2005年:

卢森堡全国妇女理事会根据与提高妇女地位部签订的协议/合同,自1997年9月起雇用了一名政治学毕业生担任非全时职务,以辅助全国妇女理事会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义务性工作。对于各市镇的工作,全国妇女理事会一直通过广泛的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这些措施包括:举行市镇机会平等机构的半年期会议、散发关于市镇机会平等机构活动的请柬和文献资料、举行报告会和圆桌会议、组织培训、对咨询委员会中的妇女参与情况进行调查、就“妇女政治参与1999年选举观察所”的工作进行合作,在北方的一个市镇开展游说(其引申含义是:种植“Fraebësch”(妇女森林)),支持地方开展国际妇女节的庆祝活动等。

对于卢森堡全国妇女理事会在设有男女机会平等委员会的各市镇组织的机会平等机构间的半年期信息交流会,提高妇女地位部给予了协助。它支持市镇机会平等机构之间的这一信息与实践交流网络,并为面向市镇代表的培训活动提供资助。

市镇机会平等机构的分布情况

1999

2000

2001

已在市镇议会议员中任命了促进平等代表的市镇

48

71

70

已建立了男女机会平等咨询委员会的市镇

13

35

41

已设立了一个由合格有符人员组成的机构的市镇

2

2 *

2

至少已设立了以上所指机会平等机构中的任一机构的市镇

58

83

87

* 有好几个市镇正考虑在近期内设立事务处。

37 ) 促进事实上的平等的提案

37.1. 2000年3月15日众议院的第一项提案

议员们要求政府继续在加强妇女的政治参与方面作出努力,尤其是做好以下工作:

进一步完善加布利埃尔·李普曼公共研究中心完成的“妇女与政治”研究报告,补充关于妇女参与具体政治生活的实践的部分;

在探讨能否使妇女政治参与观察建立的数据库供公共使用—如通过因特网时,收集自1945年以来卢森堡妇女政治参与的资料;

承诺保证在这一领域向上述两家机构提供充足的财政手段。

根据这一提案,提高妇女地位部给加布利埃尔·李普曼公共研究中心布置了“当选者”研究任务(见第7条第34点)。有关观察所内收集的数据,可通过因特网,www.cnfl.lu. 查询。

37.2. 2000年3月15日众议院的第二项提案

议员们要求政府继续努力,以便:

按照联合协议和1999年2月12日国家行动计划法令的要求,执行提高妇女地位的政策。

以男女机会平等和提高妇女地位委员会报告中的建议和结论为方向,该报告获得了绝大多数票数而通过,

在这种背景下,建立一个常设机构,负责对妇女参与决策进行连续分析,

动员和倡议各市镇设立机会平等委员会,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以强化协作的精神设立促进平等代表职务。

b ) 参加政府政策的制订及其执行,并担任各级政府公职,执行一切公务;

38 ) 按类别和性别分列的公务员分布情况

在不同制度的公职部门中,男女的分布情况如下:

按身份和性别分列的公职部门人员分布情况,2001年5

人员类 别

人数

行百分比

列百分比

共计

共计

共计

官员

7 846

4 559

12 405

63 .2

36.8

100.0

80.0

53.2

67.5

职员

993

2 733

3 726

26.7

73.3

100.0

10.1

31.9

20.3

工人

964

1 278

2 242

43.0

57.0

100.0

9.8

14.9

12.2

共计 *

9 803

8 570

18 373

53.3

46.7

100.0

100.0

100.0

100. 0

资料来源 :国家人事局。

* 共计包括全时、非全时官员、男女职员和男女工人。官员包括实习生,但不包括大臣。

除正规人员之外,公职部门还应包括正在求职并受若干公共部门临时助理合同的人员;2001年2月这种人员人数为688人,其中60%是妇女。

38.1. 公职部门的官员

按行政类别划分的详细情况表明,在司法部门和教育部门,男女人数的分配大致平衡。相反,妇女在公共力量部门的人数明显不足(64名妇女对1 352名男子),海关部门也是如此(27名妇女对410名男子):

按行政类别和性别划分的官员*分布情况,2001年1

行政部门类别

人数

行百分比

列百分比

共计

共计

共计

一般行政部门

3 368

1 339

4 707

71.6

28.4

100.0

42.9

29.4

37.9

法官

78

87

165

47.3

52.7

100.0

1.0

1.9

1.3

公共力量部门

1 352

64

1 416

95.5

4.5

100.0

17.2

1.4

11.4

教育部门

2 625

3 037

5 662

46.4

53.6

100.0

33.5

66.6

45.6

特种公职部门

13

5

18

72.2

27.8

100.0

0.2

0.1

0.1

海关

410

27

437

93.8

6.2

100.0

5.2

0.6

3.5

共计

7 846

4 559

12 405

63.2

36.8

100.0

100.0

100.0

100.0

资料来源:公职部。

* 包括实习生,但不包括受人尊敬的大臣。

38.1.1. 专职官员

专职官员每周工作至少40小时:

按行政类别和性别分列的全部职业级别的专职官员*分布情况,20011

行政部门类别

人数

行百分比

列百分比

共计

共计

共计

一般行政部门

3 343

1 011

4 354

76 . 8

23.2

100.0

42.9

26.5

37.5

法官

78

87

165

47.3

52.7

100.0

1.0

2.3

1.4

公共力量部门

1 349

51

4 100

96.4

3.6

100.0

17.3

1.3

12.1

教育部门

2 597

2 644

5 241

49.6

50.4

100.0

33.3

69.2

45.1

特种公职部门

13

5

18

72.2

27.8

100. 0

0.2

0.1

0.2

海关

410

24

434

94.5

5.5

100.0

5.3

0.6

3.7

共计

7 790

3 822

11 612

67.1

32.9

100.0

100.0

100.0

100.0

资料来源:公职部。

* 包括实习生,但不包括受人尊敬的大臣。

在上述行政类别的每一种内,妇女的职业级别与男子都不同。

一般行政部门:

在一般行政部门工作的大多数妇女位居平均职等(占51%)。几乎另一半妇女中有35%位居低等职业级别,14%位居高级职业级别。男子的职业分布则不同,他们中位居低等职业级别者占多数(49%),只有三分之一为中等级别,17%为高等级别:

按职业级别和性别分列的一般行政部门专职官员*分布情况,2001年1

级别

人数

行百分比

列百分比

共计

共计

共计

低级

1 652

354

2 006

82.4

17.6

100.0

49.4

35.0

46.1

中级

1 124

519

1 643

68.4

31.6

100.0

33.6

51.3

37.7

高级

567

138

705

80.4

19.6

100.0

17.0

13. 6

16.2

共计

3 343

1 011

4 354

76.8

23.2

100.0

100.0

100.0

100.0

资料来源:公职部。

* 包括实习生。

法官:

总的说来,法官中的男女人数分配比较平衡,虽然妇女在行政法庭法官职业和法院法官职业中的人数稍显不足(不过,她们一直至少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相反,妇女在区级法院法官职业中明显占多数(占全部法官的72%)。

应该指出的是,法官职业的变化相当频繁(有时每6个月调换一次)。因此,无论妇女在这一职务或那一职务上居多数都是暂时现象(但高级别检察官职务除外):

按性别分列的司法部门高级职业专职官员的分布情况,2001年1

高级别

人数

行百分比

列百分比

共计

共计

共计

MCA

3

2

5

60 . 0

40 . 0

100 . 0

3 . 8

2 . 3

3 . 0

MCSJ

16

13

29

55 . 2

44 . 8

100 . 0

20 . 5

14 . 9

17 . 6

JP

12

15

27

44 . 4

55 . 6

100 . 0

15 . 4

17 . 2

16 . 4

MTAD

8

4

12

66 . 7

33 . 3

100 . 0

10 . 3

4 . 6

7 . 3

MP

22

12

34

64 . 7

35 . 3

100 . 0

28 . 2

13 . 8

20 . 6

MTA

16

41

57

28 . 1

71 . 9

100 . 0

20 . 5

47 . 1

34 . 5

PGE

1

0

1

100 . 0

0 . 0

100 . 0

1 . 3

0 . 0

0 . 6

共计

78

87

165

47 . 3

52 . 7

100 . 0

100 . 0

100. 0

100 . 0

资料来源:公职部。

职业定义:

MCA :行政法院法官

MCSJ :最高法院法官

JP :治安法官

MTAD :行政法庭法官

MP :检察院法官

MTA :区法庭法官

PGE :国 家总检察官

公共力量部门:

公共力量部门中几乎完全是男性:其中仅有3.6%的妇女工作。治安部门集中了传统上男性主导的部门,如军队、宪兵、警察:

按职业类别和性别分列的治安部门专职官员*的分布情况,2001年2

人数

行百分比

列百分比

共计

共计

共计

下级官员

68

0

68

100 . 0

0 . 0

100 . 0

5 . 0

0 . 0

4 . 9

治安军官

79

3

82

96 . 3

3 . 7

100 . 0

5 . 9

5 . 9

5 . 9

治安士官

1 202

48

1 250

96 . 2

3 . 8

1 00 . 0

89 . 1

94 . 1

89 . 3

共计

1 349

51

1 400

96 . 4

3 . 6

100 . 0

100 . 0

100 . 0

100 . 0

资料来源:公职部。

* 包括军事人员

教育部门:

在这个部门中,妇女人数略多于男子(2 644名妇女对2 597名男子)。在职业方面,男女之间存在着某些不同。

事实上,中层职业上的妇女人数多于男子(妇女占73%),高级职业上的妇女少于男子(妇女占27%),男子的趋势与此相反。男子中有46%从事中等职业,有53%从事高级职业。

按职业类别和性别分列的教育部门专职官员*的分布情况,2001年1

人数

行的百分比

列的百分比

共计

共计

共计

低级

20

4

24

83 . 3

16 . 7

100 . 0

0 . 8

0 . 2

0 . 5

中级

1 201

1 920

3 121

38 . 5

61 . 5

100 . 0

46 . 2

72 . 6

59 . 5

高级

1 376

720

2 096

65 . 6

34 . 4

100 . 0

53 . 0

27 . 2

40 . 0

共计

2 597

2 644

5 241

49 . 6

50 . 4

100 . 0

100 . 0

100 . 0

100 . 0

* 包括实习生。

资料来源:公职部。

特种公职部门:

这一类一方面包括审计法院院长,另一方面包括14名政府成员。后者中有10名男子和4名妇女。

海关:

与公共力量部门一样,海关部门妇女代表也非常少:在海关工作的妇女仅占4.6%:

按职业类别和性别分列的海关专职官员*的分布情况,2001年1

职位

人数

行百分比

列百分比

共计

共计

共计

低级

341

15

356

95 . 8

4 . 2

100 . 0

83 . 2

62 . 5

82 . 0

中级

69

9

78

88 . 5

11 . 5

100 . 0

16 . 8

37 . 5

18 . 0

共计

410

24

434

94 . 5

5 . 5

100 . 0

100 . 0

100 . 0

100 . 0

资料来源:公职部。

* 在海关类别下,设有高级职别,但总数包括实习生。

38.1.2.非专职官员:

在公职部门,非全时工作同私营部门的含义不完全相同;目前,国家官员和职员有两种工作方式:非专职和专职。

2001年8月,93.5%的官员为专职官员,6.5%的人非专职。女性官员中有16.5%非专职,而男性官员中非专职的只占0.7%。

按行政类别和性别划分的非专职官员所占份额(%),2001年2

行政类别

一般行政部门

0 . 8

25 . 6

法官

-

-

公共力量部门

0 . 7

16 . 5

教育部门

1 . 1

13 . 1

特种公职部门

-

-

海关

-

11 . 1

共计

0 . 7

16 . 5

资料来源:公职部。

- = 没有精确的结果。

并非所有行政部门都有非专职人员。在一般行政部门,这种工作方式最普遍(25%的妇女在一般行政部门从事非专制工作),而其他部门则无足轻重。

对非专职官员的分布情况分析表明,妇女在这种工作制度中占主导地位:

一切职业类别包括在内的公共部门非专职官员按行政类别和性别分列的分布情况,2001年1

行政类别

人数

行百分比

列百分比

共计

共计

共计

一般行政部门

25

325

350

7 . 1

92 . 9

100 . 0

44 . 6

44 . 5

44 . 5

法官

0

0

0

-

-

-

-

-

-

公共力量部门

3

13

16

18.8

81.3

100.0

5.4

1.8

2.0

教育部门

28

393

421

6.6

93.4

100.0

50.0

53.3

53.1

特种公职部门

0

0

0

-

-

-

-

-

-

海关

0

3

3

0.0

100.0

100.0

0.0

0.4

0.4

共计

56

737

793

7.1

92.9

100.0

100.0

100.0

100.0

资料来源:公职部。

在一般行政部门,非专职职位在高级职业中发展不足(高级职业中有20%的妇女从事非全时工作,而一般行政部门中全部由妇女占据的职位中有26%的妇女从事全时工作)。在教育部门,在中级职业中从事非全时工作的妇女比例最低(中级职业中有11%妇女从事非全时工作,而在教育部门的全部女性职位中这一比例为13%)。相反,在低级职业中(低级职业妇女中有28%为非全时)和高级职业中(18%),非全时妇女的比例较高。

按行政类别、职业类别和性别划分的非专职官员份额,2001年2(%)

行政类别

职业类别

一般行政部门

低级

0.7

28.4

中级

0.9

25.0

高级

0.5

20.0

共计:一般行政部门

0.8

25.6

教育部门

低级

-

28.4

中级

0.5

11.1

高级

1.6

18.3

共计:教育部门

1.1

13.1

- = 没有精确的结果。

资料来源:公职部。

38.2. 公职部门的男女职员

在公共部门的职员中,妇女占大多数:73%是妇女。由于职员中妇女较多,所以非专职职员中占相当大的比例:42%的工作岗位为非全时,52%的妇女从事非全时工作:

公共部门专职和非专职职员分布情况(包括一切职业),2001年1

工作时间

人数

行百分比

列百分比

共计

共计

共计

专职

824

1 317

2 141

38.5

61.5

100.0

83.0

48.2

57.5

非专职

169

1 416

1 585

10.7

89.3

100.0

17.0

51.8

42.5

共计

993

2 733

3 726

26.7

73.3

100.0

100.0

100.0

100.0

资料来源:公职部。

38.3. 公职部门的男女工人

在工人中,男女人数的差别要比其他公职人员类别小(妇女占57%,男子占43%)。但是,尽管妇女占多数,但她们只是在一类职业中的比例特别高,即A类(家庭助手、工人助理、送报工),其比例高达98.6%。在其他的职业中,其人数不多:

按职业类别和性别分列的公共部门男女工人分布情况,2001年2

职业类别

人数

行百分比

列百分比

共计

共 计

共计

A

15

1 085

1 100

1.4

98.6

100.0

1.6

84.9

49.1

B

684

162

846

80.9

19.1

100.0

71.0

12.7

37.7

C

98

19

117

83.8

16.2

100.0

10.2

1.5

5.2

D

80

1

81

98.8

1.2

100.0

8.3

0.1

3.6

E

87

11

98

88.8

11.2

100.0

9.0

0.9

4.4

共计

964

1 278

2 242

43.0

57.0

100. 0

100.0

100.0

100.0

资料来源:公职部。

职业定义:

A :家庭助手、工人助理、送报工

B :厨师助理、家政工、工人、邮政分拣工

C :家政主管、无专业工作技能合格证书的厨师、手工艺人

D :专职司机、持有专业工作技能合格证书的仓库管理员

E :持有专业工作技能合格证书的工匠

同样在A类中,非全时工人的比例很高:2001年8月80%的女工为非全时工人:

公共部门非全时男女工人的比例,按职业类别和性别划分,2001年8月

职业

A

6.7

79.7

B

1.5

30.9

C

4.1

1 5.8

D

2.5

-

E

5.7

-

共计

2.3

71.8

资料来源:公职部。

38.4. 官员一般地位的改革

第4891号法令草案(2001年12月19日提交)对确定国家官员一般地位的1979年4月16日修正法令做了修改,规定了一些措施,以促进公职部门的男女机会平等。其中最突出的是以下两项措施:

1. 有利于协调家庭生活与职业生活的措施,以及

2. 在公职部门设立促进男女平等代表的措施。

关于保障家庭生活与职业生活更好地协调的新措施,是在关于官员一般地位的改革中根据有利于男女两性的精神提出来的。主要措施如下:

附加1:有利于协调家庭生活与职业生活的措施

(1)增加非全时工作机会。这是2000年5月29日公职部门工资协议规定的主要措施之一。因此,2000年7月28日的法令将非全时服务以百分之二十五、百分之五十或百分之七十五的比例列入确定国家官员一般地位的1979年4月16日修正法令。第4891号法令草案确认官员能够从事非全时工作,同时又进一步规定了执行方式和条件。这样,按照法令草案,每个行政部门都可以自由地、单独地根据自己的限制和特殊需要,安排每个非全时服务人员的时间表,针对每个休假职工分别安排每天的一部分时间或一周、一月以及一年的一部分时间完成非全时工作。

此外,实行非全时工作只有在与部门利益不相矛盾的情况下才能考虑。在主管大臣做出最后决定之前,应当征求行政主管、职工代表或者促进男女平等代表及公职部大臣的意见。

实习官员与担任负责职务的人员一样,被排除在非全时服务的潜在受益人范围之外。

每个行政单位和每种职业中享有非全时服务的人员最多为占每个行政单位和每种职业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其目的显然是为了避免任务过度分散,防止影响或损害工作的正常运转。

(2)无薪休假时,以及从事非全时工作或非全时服务休假以照顾15岁以下子女时,给予十年的金额奖励。这是为了在申请待遇晋升和等级晋升(包括上调指数在内)时、为了职业晋升和取得参加晋升考试的权利,全面计算最长为十年期间的服务时间。

(3) 1984年以前为教育子女而被迫辞职的女官员重新融入。这一措施改善了女官员的状况,她们在关于停薪休假和休假从事非全时工作的旧的法律约束下,经常被迫放弃自己的职务以顾及子女的教育。然而,任何辞职都包含着失业风险,除非经过新的考试一遴选,否则不能复职。由于近年来有相当数量的与此有关的女官员表示希望在其子女成年后复职,新的立法规定将使她们得以重新融入原单位的原职务。在经过必要的再培训阶段后,她们辞职时的职位将得以恢复。

(4)为远程工作建立法律基础。政府认为,远程工作既可以满足国家——雇主的某些需要,又可以满足职工的某些愿望。基于这一理由,政府希望公共部门对远程工作实行开放制度,同时又采取谨慎的态度。人们特别关心的是,实行这种人们不熟悉的工作方式不要影响国家官员和职员的就业保障、待遇平等、私人生活、身体健康和权利。

(5)巩固官员的各种休假权利和肯定重新融入权利,必要时应通过更换行政单位来实现,这需要使1986年3月27日关于行政单位更换的修正法令规定的条件和方式更加灵活。

(6)在不引起政府内阁会议关于特殊情况的争议的情况下,可能延长或提前终止无薪休假和从事非全时工作的休假。部门利益是考虑延长或提前终止这些休假权利的惟一决定因素。

(7)官员在两年以上的无薪休假后接受连续培训。重新融入前必须事先参加由全国公共行政学院或另一培训机构组织的连续培训班。

(8)夫妇同为官员的非全时工作休假。夫妇二人如果都是官员,两人可以都享受非全时工作休假,以便教育子女。

(9)数个月的无薪休假和非全时工作休假。为了增强灵活性,将来的无薪休假和非全时工作休假。仅可以申请几年,也可以申请几个月。

(10)工作时间灵活安排。在从事非全时工作和非全时服务的休假方面,今后,只要部门利益允许,可以将工作时间安排在一周的部分时间、一个月的部分时间、甚至一年的部分时间内。

附加2:关于设立促进男女平等代表(男或女)的措施

在修改国家官员一般地位的第4891号法令草案中,除了其他革新措施,其中提出了设立促进平等代表。

这项措施是为了促进男女工作人员的机会与待遇平等,有助于改善工作环境和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因为它将化解因歧视现象而引起的不满情绪。

虽然在公共部门一级获得公共职务的平等权利可以在招聘时由遴选考试来保证,但这并不妨碍在工作条件和获得培训一级上针对歧视实行保护,无论对于私营部门还是公共部门,这都是不可缺少的。

促进平等代表的职责主要是就与机关、服务部门或事业单位工作的男女待遇平等直接和间接相关的一切问题,特别是获得就业、培训、职业晋升以及有关报酬和工作条件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议,向主管大臣建议对全体人员开展教育行动,采取旨在促进男女机会平等的措施,向全体人员就上述所有问题提供咨询,负责加强对工薪人员的保护,使之免受劳资关系中的性骚扰或职业骚扰。

39 ) 北京会议五周年

这里要介绍一下政府当局在“实施男女平等政策的国家战略框架和行动计划”(2001年6月)的第7个优先领域中的意图:

第7个优先领域:决策

男女平等参与决策不仅是公正或民主要求,而且也应当被看作保护妇女利益的不可缺少的条件。在工作方面和私生活责任方面,不平等分工限制了妇女将足够的时间投入到获取参与政治和经济决策所必需的知识当中。

加大支持力度,以促进市镇的男女平等政策——对妇女的培训

就以下两方面开展研究:

○妇女和男子在行使其政治职权中的成功经验和遇到的障碍(该课题由加布利埃尔 ·李普曼公共研究中心承担研究)

○ 妇女参与经济界决策(该课题由人口、贫困和社会经济政策研究中心承担研究)

培训私营部门的促进平等代表

为私营企业职工的职业生涯晋升培训提供支持(积极行动)

开展思考与宣传,鼓励和发展妇女的创业活动。

第 8 条—国际代表性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证妇女在与男子平等不受任何歧视的条件下,有机会在国际上代表本国政府参加各国际组织的工作。

40 ) 提高妇女地位部在国际上的活动

提高妇女地位部代表本国政府参加斯特拉斯堡欧洲理事会男女平等指导委员会和布鲁塞尔欧洲联盟委员会男女平等咨询委员会。

提高妇女地位部是欧洲男女平等委员会战略框架和规划实施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组织(2001-2005年)。

提高妇女地位部参加了第四个共同体促进男女机会平等中期行动计划管理委员会(1996-2000年)。

41 ) 关于男女平等大会和会议

提高妇女地位部参加了以下活动:

在欧盟部长理事会各主席国范围内:

1998年5月5日至6日在贝尔法斯特召开的负责妇女地位的欧洲部长会议,主题是“妇女的就业能力和照顾子女的重要性”;

在奥地利主持下1998年7月8日至9日在因斯布鲁克召开的非正式会议,主题是“改善机会平等和根据1999年指导方针加强这些平等目标:纳入主流的途径”;

1998年7月2日至4日在布拉格举办的研讨会,主题是“男女权利和机会平等”;

1998年11月23日至24日在马德里召开《第四届妇女问题世界会议行动纲要》的后续会议,主题是:“纳入主流”;

1998年12月3日至4日在维也纳举行的欧洲会议,主题是“消除歧视:未来的方向”;

1999年3月29日至30日在科隆召开的消除对妇女的暴力问题欧洲会议;

1999年4月15日至17日在巴黎举行的欧洲会议,主题是“执政的妇女与男子,一个团结的社会、一种充满活力的经济、一颗欧洲的雄心”;

1999年6月14日至15日在柏林召开的负责男女平等事务的部长的非正式会议;

1999年9月29日至30日由欧盟主席国在赫尔辛基召开的会议,主题是“机会平等和就业政策”(见《提高妇女地位部1999年年度报告》);

2000年10月27日在巴黎召开的各国男女平等部长会议;

2000年5月4日至6日在里斯本举行的会议,主题是“对妇女的暴力行为:零宽容——欧洲运动的总结”(《见提高妇女地位部2000年年度报告》)。

在欧洲理事会的范围内 :

纪念欧洲理事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主题是“男女平等的一体化途径:21世纪的机遇”,雅典,1999年9月16日至18日(见《提高妇女地位部1999年年度报告》);

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会议,塞浦路斯,2000年11月26日至30日(见《提高妇女地位部2000年年度报告》)。

联合国范围内:

联合国特别大会筹备会议,主题是“2000年的妇女:二十一世纪两性平等发展与和平”,纽约,2000年3月3日(见《提高妇女地位部2000年年度报告》);

联合国北京会议五周年会议,主题是“2000年的妇女:二十一世纪两性平等、发展与和平”,纽约,2000年6月5日(见《提高妇女地位部2000年年度报告》)。

在法语国家国际组织范围内:

提高妇女地位部参加了1999年12月6日至12日在加蓬举行的妇女、权力与发展会议筹备会议,这是为预定在2000年2月4日至5日召开的法语国家妇女大会作准备;

法语国家组织妇女会议《妇女、权力与发展》,卢森堡,2000年2月4日至5日(见第3条第11点)。

42 ) 在国际决策机构中的妇女代表

妇女以同男子平等的地位担任国际职务。无论在欧洲还是在国际上,关于卢森堡代表的决定是根据能力而不是性别做出的。

在外交部决策机构中,妇女的代表情况如下:

外交部范围内的妇女代表

级别

人数和女 / 男

政策

外交大臣

领导官员

大使 / 司局长

32 人,妇女 3 人

外交使团

74 人,妇女 19 人

资料来源:外交部。

近年来,在招聘外交使团成员工作中,妇女的比例不断增大,届时将会使妇女在外交部决策机构中的代表更多。

43 ) 以提高妇女地位为目的的卢森堡发展合作项目

卢森堡合作处高度重视在开展广泛的双边项目、尤其是卫生和教育领域的双边项目时提高妇女地位。在所有项目的确定和起草过程中,平等问题受到特殊重视。

此外,1996年1月6日法令规定,在发展中国家提高妇女地位是发展合作基金可以干预的一个方面。而且,当被承认的非政府组织提出某个计划或项目后,大臣在可支配的预算手段范围内可以给予该组织资助或捐款,总额最高可达到该组织对计划或项目的财政投入的300%。

除了合作处资助的项目外,外交部政治事务司也对一定数量的促进妇女权利的项目给予支持。

43.1.双边项目

(1)马里——巴马科郊区的妇女扫盲和提高妇女地位

项目:拉塞区

自1998年1月起,卢森堡大公国开始资助马里的双边项目,旨在通过扫盲、职业培训和社会卫生教育等诸方面,促进提高效区文盲妇女群体的地位。

目前,这个项目已进入第二阶段,卢森堡为其执行提供了79.3万欧元的经费。该项目期限定为2000年10月至2003年9月。该项目将帮助改善300名处境不利的妇女及年轻姑娘(15至45岁)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强她们参与国家发展进程,增强她们参与决策的权利以及促进全国提高妇女地位政策的执行。

为使这些妇女生活发生实质性转变而开展的主要活动包括:设立培训和生产中心、建设一批水力设施、针对一些实际问题(卫生、环境、饲养、农业、蔬菜种植、管理等)开展扫盲培训、支持创收活动和建造磨坊以减轻粮食加工的劳动量。

该项目的第二阶段重点在于提高第一阶段建立的妇女合作社的自主管理能力,以使拉塞区的妇女能够管理通过本项目发展的一切活动。实用识字和应用语言全国指导机构专家组,即该项目的执行机构将在项目的巩固阶段逐步撤出拉塞街区。

(2)马里—扫盲和援助米萨布古街区(巴马科)妇女和青年的倡议

该项目协议是大公国与马里共和国于2001年1月签订的,期限为五年。卢森堡的捐款为203.8万欧元。项目的活动安排如下:

建议和装备一所混合式学徒培训中心(机械、木工、泥瓦工、铅管工、电工、油漆工、缝纫工),培训1 000名工人,其中女青年325名、男青年325名、新近扫盲妇女200人、合作社成员(不论扫盲与否)150人。

开办一家储蓄信贷所。

建造饮水设施。

装备卫生中心并供应主要药品。

清理整顿街区。

种植蔬菜。

开办幼儿园。

开展扫盲和多方面宣传。

(3)卢旺达—布杰塞拉农村地区的恢复与发展项目

2000年1月,卢森堡签订了关于布杰塞拉农村地区恢复与发展项目的双边协议。这个项目建议开展的活动集中在基加利东南部的布杰塞拉地区,该地区在1994年的大屠杀中遭受重创。项目救助对象主要是该地区和卢旺达最贫困的社会阶层,即青年和妇女。这是一个重农项目,但在培训和社会及经济方面,对安置居民的活动投入很大的力量。

一方面,该项目将帮助恢复马扬日培训中心,该中心也以农业为重,有一家农场,其收入能使培训中心自给自足。在该项目的帮助下,150年男女青年将获得适合布杰塞拉地区恶劣条件的农业培训。

另一方面,该项目将对贝宁普韦妇女协会提供支持。该组织由重返家园的妇女组成,她们中的大多数是寡妇,并在其单亲家庭中收养了许多孤儿,回国后被安置在利利马村(大约180家)。虽说提供的支助主要集中在农业方面(第一批物资供应用于自立和培训),但支助范围将超出这个限度,因为该项目已将初级培训、中级培训、扫盲、手工业生产活动等包括进来。

这两个发展基地是连在一起的,因为有50名农业积极分子将受到专门培训(即在马扬日培训中心又在利利马村接受培训),然后他们会把知识和实践传授给他们的“农业促进集团”(包括15至20家农民),传授的不仅是农业知识,还有他们作为更广泛意义上的社会宣传员的知识。因此,这些农业积极分子是有扩大作用,通过他们可以影响布杰塞拉750家左右的农民。

卢森堡的捐款为7 500万卢森堡法郎/1 859201.436欧元,期限为三年(2000至2003年)。

43.2.多边项目

对妇发基金的预算捐款

卢森堡对妇发基金的预算资源的捐款在不断增加。2001年约为2 000万卢森堡法郎(495 787欧元),2000年为1 800万卢森堡法郎,1999年为1 600万卢森堡法郎。

联合国妇发基金—“和平与安全”计划

2001年,卢森堡决定捐款100万美元给名为“妇发基金和平与安全方案”的方案。卢森堡除了深信妇发基金的工作普遍具有重要意义外,还认为这一计划的实施将特别有利于提高受冲突影响的国家或处于维持与管理和平环境下的妇女的地位。

人口基金—援助阿富汗妇女的项目

2001年,卢森堡捐款450万美元给人口基金的援助阿富汗及其邻国境内的阿富汗妇女的项目;援助涉及产前和产后健康、心理支持和计划生育。

马里—对北方地区(高—廷巴克图—基达尔)女孩和妇女基础教育的援助

这一项目旨在在基础教育一级引进和平文化,是属于“十年教育规划”的一部分。该项目期限定为1999—2003年期间。该项目将帮助建立更能满足马里北方社区需要的教育制度,同时促进女孩和妇女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

这是一个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计划署)合作的混合项目(多边和双边项目)。项目总成本高达630万美元,卢森堡捐助了50万美元。

43.3.共同资助的非政府组织项目

在本报告所涉期间,外交部参加资助了多家非政府组织的促进提高妇女地位的项目。

1998年

“援助印度儿童”,对一家妇女资源中心提供支助,印度,泰米纳德邦,项目已完成,总成本:1 628 264卢森堡法郎,外交部捐款部分:1085401卢森堡法郎;

“Pro Niños Pobres”,培训60个妇女支助组织的代表,智利,圣地亚哥,项目已完成,总成本:1 963 314卢森堡法郎,外交部捐款部分:1 308 876卢森堡法郎;

“SOS饥饿”,贝宁基层发展行动中心三年期活动计划,提高妇女地位部分,贝宁,项目已完成(1998年完成),总成本:7 895 637卢森堡法郎,外交部捐款部分:2 692 939卢森堡法郎。

1999年

“第三世界支援行动”,社区发展进程中的妇女,利马,秘鲁,项目已完成,总成本:3 167 654卢森堡法郎,外交部捐款部分:2 096 488卢森堡法郎。

“Eng Breck mat Latainamerika”,建立和巩固秘鲁妇女组织联合会,项目已完成,总成本:6 002 836卢森堡法郎,外交部捐款部分:3 961 872卢森堡法郎。

“智利儿童”,建立周转基金和援助妇女合作社“Fortaleza de mujer LTDA”,项目已完成,总成本:2 664 545卢森堡法郎,外交部捐款部分:1 998 409卢森堡法郎。

“男人的兄弟们”,南南团体女倡议人和妇女的培训与经验交流,项目已完成,总成本:444 734卢森堡法郎,外交部捐款部分:333 550卢森堡法郎。

“援助印度儿童”,成立未成年妓女康复中心,印度,孟买,项目已完成,总成本:6 717 904卢森堡法郎,外交部捐款部分:5 038 429卢森堡法郎。

“援助印度儿童”,13个Koya村庄的生态发展和组建妇女合作社及团体方案,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两个不同项目),印度,安得拉邦—普拉德什邦,项目已完成,总成本:858 596卢森堡法郎,外交部捐款部分:643 947卢森堡法郎。

“援助印度儿童”,生态发展与组建妇女合作社及团体方案,印度,安得拉邦—普拉德什邦,项目已完成,总成本:727 974卢森堡法郎,外交部捐款部分:485 248卢森堡法郎。

“医药无国界、教育无国界”,印度,普恩邦,项目已完成,总成本:726 379卢森堡法郎,外交部捐款部分:484 253卢森堡法郎。

“Zena Bih”,旨在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庇护的方案,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摩斯塔,外交部捐款部分:1 500 000卢森堡法郎。

2000年

“智利儿童”,为“Clotario Blest”学校厨房提供新设备,以便开展美食业专业教学活动,智利,韦丘拉巴,项目已完成,总成本:372 536卢森堡法郎,外交部捐款部分:248 357卢森堡法郎,

“援助印度儿童”,提高妇女意识和改善妇女健康方案,尼泊尔,木斯唐,项目已完成,总成本:1 010 797卢森堡法郎,外交部捐款部分:673 838卢森堡法郎,

“Zena Bih”,旨在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庇护所的方案,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莫斯塔尔,外交部捐款部分:1 000 000卢森堡法郎,

“哈尔基夫妇女研究中心”,促进妇女权利方案,乌克兰,外交部捐款部分:2 000 000卢森堡法郎;

2001年

“Chrëschte Mam Sahel”,在奥巴拉建造和装备促进妇女权益中心,喀麦隆,项目已完成,总成本:613 050卢森堡法郎,外交部捐款部分:408 904卢森堡法郎,

“Zena Bih”,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庇护所的方案,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莫斯塔尔,外交部捐款部分:25 000欧元,

“哈尔基夫妇女研究中心”,促进妇女权利方案,乌克兰,外交部捐款部分:12 400欧元,

“非洲妇女团结”,创建全非妇女团结网络,外交部捐款部分:20 056欧元。

44 ) 北京会议五周年

这里需要指出,政府在“实施男女平等政策国家战略框架和行动计划”的第7个优先领域中所形成的意图如下(2001年6月):

大量的武装冲突和其他类型的冲突,如种族冲突、宗教冲突等,对妇女的基本权利造成了严重侵犯,凶杀、毒打、奸污等一系列行为以及其他伤害尤其如此。

加强妇女在制定和解决冲突计划中的作用;

鼓励妇女参与权力机构和决策,以便更为公正地分享权力从而保障民主。

第 9 条—国籍

1.缔约各国应给予妇女与男子有取得、改变或保留国籍的同等权利。缔约各国应特别保证,与外国人结婚或于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改变国籍均不当然改变妻子的国籍,使她成为无国籍人,或把丈夫的国籍强加于她。

2.缔约各国在关于子女的国籍方面,应给予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有关的现行立法规定已在《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初次报告中作了明确介绍。

在1998年2月对初次和第三次定期报告的审议中,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未对就公约第九条提供的信息发表任何评论意见。

45 ) 关于卢森堡国籍的 2001 年 7 月 24 日法令

修改1968年2月22日法令的第47435号法令草案已于2001年7月4日在众议院通过。

制定这个法令的意图是,简化取得国籍的程序,并加快取得过程,尤其是通过以下措施:

在卢森堡大公国的必需居住期从十年降为五年,

协调通过入籍或国籍选择两种办法取得卢森堡国籍的规则,

协调入籍申请的提出程序和国籍选择申请程序,

提出取得卢森堡国籍自愿申请的大年龄为25岁这一年龄条件,这样,这种申请可在该当事人一生中的任何时刻提出,只要他(她)年满18岁,并满足了其他法定条件;取消国籍选择程序的收费规定。

但是,将另外要求:

对于关于语言制度的1984年2月24日法令所规定的三种语言,应当至少熟练地掌握其中的一种,如果申请人一点也不懂卢森堡语,应以证书形式证明他上过卢森堡语言课。

第 10 条—教育

约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对妇女的歧视,以保证妇女在教育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特别是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保证:

a)在各类教育机构,不论其在农村或城市,在专业和职业辅导、取得学习机会和文凭等方面都有相同的条件。在学前教育、普通教育、技术、专业和高等技术教育以及各种职业训练方面,都应保证这种平等;

b)课程、考试、师资的标准、校舍和设备的质量一律相同;

c)为消除在各级和各种方式的教育中对男女任务的任何定型观念,应鼓励实行男女同校和其他有助于实现这个目的的教育形式,并特别应修订教科书和课程以及相应地修改教学方法;

d)领受奖学金和其他研究补助金的机会相同;

e)接受成人教育、包括成人识字和实用读写能力的教育的机会相同,特别是为了尽早缩短男女之间存在的教育水平上的一切差距;

f)减少女生退学率,并为离校过早的少女和妇女安排办理各种方案;

g)积极参加运动和体育的机会相同;

h)有接受特殊知识辅导的机会,以有助于保障家庭健康和幸福,包括关于计划生育的知识和辅导在内。

国民教育、职业培训和体育部拥有一个预算条目,用于支助中学里负责执行男女机会平等的具体方案的教学人员或专家。

a ) 在各类教育机构,不论其在城市或农村,在专业和职业辅导、取得学习机会和文凭等方面都有相同的条件。在学前教育、普通教育、技术、专业和高等技术教育以及各种职业培训方面,都应保证这种平等;

46 ) 获得初级培训机会和结果

女孩获得各种不同类型教育的机会与男孩是平等的。

46.1. 初级教育

在初级教育中,有学习困难的男生比率要高于女生。在招收有学习困难的学生的慢班中,将一、二年级的课程分三年教授,1999/2000年度注册的学生中有43%为女生,57%是男生。

在为小学有学习困难的学生设立的特殊班里,男女生分布情况也基本一样:女生42%,男生58%。

46.2. 中等教育(中学)

在普通中学教育中,女生几乎比男生多10%。

普通中等教育的学生总数

学年

男生

%

女生

%

1994/95

3 699

46.1

4 333

53.9

1995/96

3 765

45.2

4 570

54.8

1996/97

3 792

45.3

4 582

54.7

1997/98

3 746

44.9

4 594

55.1

1998/99

3 765

45.3

4 548

54.7

1999/2000

4 306

44 . 7

5 335

55.3

资料来源:国民教育、职业培训和体育部。

46.3. 中等技术教育

在中等技术教育中,女生人数少于(+/-5%)男生:

中等技术教育的学生总数

学年

男生

%

女生

%

1994/95

8 885

53.5

7 710

46.5

1995/96

9 558

52.7

8 571

47.3

1996/97

9 962

52.4

9 058

47.6

1997/98

10 487

52.3

9 552

47.7

1998/99

10 883

52.4

9 880

47.6

1999/2000

10 950

52.2

10 012

47.8

资料来源:国民教育、职业培训和体育部。

总之,女孩的学业成绩比男孩好一些,但是,女孩在学校成功往往不能转化为职业成功。

通过分析后初级教育的考试成绩可以看出,女生的成功率高于男生。作为例证,请看中等教育阶段的毕业考试结果:

中学毕业考试结果

学年

男毕业生

%

女毕业生

%

1993-94

315

89.5%

436

90.3%

1994-95

366

84.7%

453

85.8%

1995-96

413

87.3%

457

87.7%

1996-97

387

83.2%

517

87.8%

1997-98

468

82.5%

564

88.1%

1998-99

394

85.1%

577

88.4%

1999-2000

416

83%

543

88.4%

资料来源:国民教育、职业培训和体育部。

人们常常听说,女孩的数学成绩比男孩差,而这种困难是女孩在技术和科学培训方面占少数的原因。为了验证这种假说是否正确,国民教育、职业培训和体育部对中等教育初级阶段和中等技术教育初级阶段的主要科目的男女生学习成绩进行了简短分析:

1998/99年中等教育初级阶段语言和数学考试成绩不及格的男女比率

中学:年级

科目

不及格女生

不及格男生

7 年级

数学

12 .7%

10%

法语

10%

13 .8%

德语

5 .2%

7 .7%

6 年级现代

数学

13%

15 .9%

法语

10 .7%

20 .6%

德语

3 .8%

6 .6%

英语

6 .2%

11 .9%

6 年级古典

数学

3%

1 .7%

法语

1 .5%

2 .6%

德语

1 .5%

3.4%

拉丁语

3 .7%

1 .7%

5 年级现代

数学

25 .2%

23 .5%

法语

17 .6%

25 .9%

德语

3 .5%

6%

英语

9 .5%

16 .4%

5 年级古典

数学

4 .8%

7 .8%

法语

1 .8%

3 .4%

德语

0

0 .8%

英语

3%

1 .7%

拉丁语

3%

0 .8%

资料来源:国民教育、职业培训和体育部。

1998/99年中等技术教育初级阶段语言和数学考试成绩不及格的男女比率

中等技术教育 1998/99 年级

科目

不及格女生

不及格男生

7 年级

数学

19.2%

18.1%

法语

16.4%

25.1%

德语

12.4%

16.8%

8 年级理论

数学

21.7%

21.7%

法语

16.1%

24%

德语

7.1%

12.3%

英语

12.8%

16.8%

8 年级多技能

数学

29.2%

24.9%

第一语言

8.8%

14.2 %

第二语言

21.6%

32%

9 年级理论

数学

19.3%

20.6%

法语

14.7%

22.2%

德语

7.9%

12.5%

英语

15.2%

23.4%

9 年级多技能

数学

19%

20.5%

第一语言

3.9%

10.6%

第二语言

11.6%

25.6%

9 年级实践

数学

11.2%

7.8%

法语

8.5%

16%

德语

5.8%

10.6%

资料来源:国民教育、职业培训和体育部。

在中等教育和中等技术教育中,数学不及格的女生比率与男生没有明显差别。相反,数据表明,在语言学习方面男生有困难。

这种以分数不及格为基础的学习成绩分析,显然不能充分说明男女生之间在学习水平、知识水平和爱好程度上的差别。

不过,这种分析也是重要的,它有助于防止人们再产生错误偏见和传统定型的印象。

46.4. 学徒培训

关于学徒培训,统计数据由有关的两家职业协会提供:私营雇员协会和职业协会:

Ø私营雇员协会:

私营雇员协会同该方面的主管雇主协会一起,对商业部门、工业部门和手工业部门的学徒培训活动进行监督,它拥有私营雇员的合法地位。

妇女占雇员协会登记徒工的62%。对于男子和妇女来说,最具吸引力的雇员协会分会是销售部门分会(占全部男会员的35%和女会员的61%)。

除了仓库保管员和厨师及工业部门的一些工种,在所有的学徒培训领域妇女几乎都占多数。

2000-2001年度签订学徒培训合同的徒工分布情况

人数

占同类别人员比例

占同性别人员比例

共计

共计

共计

准备取得 CATP 6 的培训:

工业部门

工业机械装配工

37

0

37

100 .0

0 .0

100 .0

10 .1

0 .0

3 .8

机械加工

10

1

11

90 .9

9 .1

100 .0

2 .7

0 .2

1 .1

飞机机械师

12

0

12

100 .0

0 .0

100 .0

3 .3

0 .0

1 .2

能源电子技工

35

0

35

100 .0

0 .0

100 .0

9 .5

0 .0

3 .6

建筑绘图员

47

14

61

77 .0

23 .0

100 .0

12 .8

2 .3

6 .2

商业部门

售货员

110

272

382

28 .8

71 .2

100 .0

29 .9

44 .6

39 .1

仓库保管员

6

3

9

66 .7

33 .3

100 .0

1 .6

0 .5

0 .9

收银员

15

65

80

18 .8

81 .3

100 .0

4 .1

10 .7

8 .2

橱窗装饰

1

7

8

12 .5

87 .5

100 .0

0 .3

1 .1

0 .8

广告装饰

2

7

9

22 .2

77 .8

100 .0

0 .5

1 .1

0 .9

商业管理服务

39

12 7

166

23 .5

76 .5

100 .0

10 .6

20 .8

17 .0

餐饮业

厨师

14

2

16

87 .5

12 .5

100 .0

3 .8

0 .3

1 .6

服务员

4

7

11

36 .4

63 .6

100 .0

1 .1

1 .1

1 .1

准备取得 CITP 7 的培训

商业 - 销售

20

103

123

16 .3

83 .7

100 .0

5 .4

16 .9

12 .6

餐饮业

厨师

14

0

14

100 .0

0 .0

100 .0

3 .8

0 .0

1 .4

服务员

2

2

4

50 .0

50 .0

100 .0

0 .5

0 .3

0 .4

共计

368

610

978

37.6

62.4

100.0

1 00.0

1 00.0

1 00.0

资料来源:卢森堡私营雇员协会。

Ø职业协会:

职业协会报告的妇女参与学徒培训的比率较低,仅占2000年登记人数的27%(作为参考资料:1996年为30%)。在报告的培训班中男性居多的总趋势可以部分地说明:为什么妇女比例低,但在时装和卫生领域,妇女的比例要高得多(占学习人数的90%)

按培训工种和性别分列的职业协会登记的徒工公布情况

2000/2001年

工种分组

人数

占同类别人员比例

占同性别人员比例

共计

共计

共计

食品

35

14

49

71.4

28.6

100.0

4.0

4.3

4.1

时装和 卫生

30

273

303

9.9

90.1

100.0

3.4

84.3

25.3

服务和机械设备

296

4

300

98 .7

1 .3

100 .0

33 .9

1 .2

25 .1

建筑装修

422

9

431

97 .9

2 .1

100 .0

48 .3

2 .8

36 .0

艺术工种

57

19

76

75 .0

25 .0

100 .0

6 .5

5 .9

6 .3

其他工种

33

5

38

86 .8

13 .2

100 .0

3 .8

1 .5

3 .2

手工业共计

873

324

1197

72.9

27.1

100.0

100.0

100.0

100.0

资料来源:职业协会。

b ) 课程、考试、师资的标准、校舍和设备的质量一律相同;

47 ) 专业和职业定向

课程、考试、师资的标准、校舍和设备的质量一律相同,这方面不存在任何问题。

然而,女孩的职业定向总是趋向于传统的专业科目,这种结果产生的影响是职业隔离(见第11条第62(j)点)。

女孩和男孩对专业和职业的选择是不同的:

女孩在普通中等教育的文科和中等技术教育的第三产业中所占的比例超过了男孩。

工业和手工业方面的科技专业仍然主要被男孩选择。

对专业的选择影响到对职业的选择:这样,妇女在第三产业部门就业的人数多于男子,而男子更多地进入手工业和生产部门。

47.1.中等教育(传统中学):

在高中阶段多技能周期内(4年级和3年级),按性别和按文理科定向分列的学生分布情况如下:

4 年级

文科定向

理科定向

1994/95

241

72 . 4%

92

27 . 6%

483

49 . 7%

489

50 . 3%

1995/96

206

73 . 6%

74

26 . 4%

531

53 . 3%

466

46 . 7%

1996/97

154

73 . 0%

57

27 . 0%

54 6

50 . 2%

541

49 . 8%

1997/98

151

69 . 9%

65

30 . 1%

570

52 . 1%

524

47 . 9%

1998/99

174

73 . 1%

64

26 . 9%

534

47 . 8%

583

52 . 2%

1999/2000

146

70 . 5%

61

29 . 5%

630

53 . 0%

558

47 . 0%

资料来源:国民教育、职业培训和体育部。

理科各专业比文科各专业吸引了多得多的学生—包括男女生;

在理科各专业中,男女生人数大致相同;

相反,在文科各专业中,女生人数多得多。

在高中阶段专业化周期内(2年级和1年级),学生对专业选择如下:

2年级 1999/2000年按性别划分的各专业人数

专业

A1

%

A2

%

B

%

C

%

D

%

E

%

F

%

男生

26

19

109

46

107

77

126

45

128

51

24

23

13

48

女生

111

71

130

54

32

23

157

55

123

49

82

77

14

52

资料来源:国民教育、职业培训和体育部。

a ) 文科定向

A1 现代语言专业; A2 人文和社会科学; E 造型艺术; F 音乐。

b ) 理科定向

B 数学—物理学; C 数学—自然科学; D 数学—经济学。

定向为理科的各专业包括半数以上的学生。

在定向为文科的所有专业中,特别是在A1和E专业中,女孩人数既多,比例又大(详情见下文)。

在理科定向的各专业中,在C和D两专业中两性人数大致保持平衡,但在B专业中女生的比例低得多(详情见下文)。

47.2.中等技术教育:

中等技术教育分成三种制度:

技术制度

技术员制度

职业制度(学徒培训)。

按性别分列的中等技术教育各种制度中间周期的学生分布如下:

a)技术制度,1999/2000年10年级

专业

女生的 %

男生的 %

学生总数

管理和商业

61 . 4

38 . 6

448

通用技术

31 . 1

68 . 9

286

医疗和社会救助

84 . 8

15 . 2

348

资料来源:国民教育、职业培训和体育部。

b)技术员培训制度,1999/2000年10年级

专业

女生的 %

男生的 %

学生总数

农业

23 . 3

76 . 7

43

艺术

69 . 9

30 . 1

73

土木工程

32 . 9

67 . 1

70

化学

73 . 7

26 . 3

19

管理和商务

69 . 0

31 . 0

378

电子技术

3 . 8

96 . 2

132

信息技术

4 . 4

95 . 6

92

旅馆和旅游

57 . 1

42 . 9

28

机械

3 . 6

96 . 4

56

资料来源:国民教育、职业培训和体育部。

c)职业制度,1998/99年

学徒培训

女生人数

女生的 %

男生人数

男生的 %

总人数

全时制度

546

31 . 8

1 170

68 . 1

1 716

兼职制度

957

40 . 4

1 409

59 . 5

2 366

共计

1 503

36 . 8

2 579

63 . 1

4 082

资料来源:国民教 育、职业培训和体育部。

男女生在中等技术教育的各种制度中分布不均:女孩倾向于选择技术制度,而男孩在职业制度和技术员培养制度中比例更高。

在技术制度中,女生在管理和商务专业占多数,尤其是在医疗和社会救助专业中;男生在通用技术专业占大多数。

在技术员培训制度中,女生在艺术专业、管理和商务专业、旅馆和旅游专业及化学专业占多数,男生在其他专业占多数。在电子技术、信息和机械专业,女生的比例不到5%。

在职业制度中,女生的比例不足;男生的人数几乎等于女生的两倍。

在几种全日制培训中,几乎全是男生,而在另一些培训班,如医护、商务和家政,则女孩为大多数。技术领域的培训(机械、电工、木工)被男孩占领。

在轮换式培训班(德国制度称之为双轨制培训,即在学校和企业两地交替培训),女孩大约占40%。这一领域存在着明显的男女隔离现象:女孩主要集中在销售和美容美发专业,而在技术领域其人数很少。

47.3. 男孩和女孩面对信息和通信技术

国民教育部为了跟踪信息和通信技术进入教育部门的过程,进行了多项不同的调查研究8,其结果表明男女生之间存在着差别。

女生似乎对信息和通信技术不太感兴趣。选择新型培训途径,即信息领域的培训的女生极少(即成为信息技术员、持有信息专业技能合格证书)。

被调查的人异口同声地肯定,一般说来,男孩子对信息和通信技术更感兴趣。

女孩和男孩利用信息和通信技术的方式也不同。例如,女孩更多地被引入到创造领域,而男孩则更多地进入科学领域。女孩和男孩对于因特网也有不同的喜好。女孩子对因特网的互动潜力表现出浓厚的兴趣。

为了促进女孩职业选择的多样化,卢森堡开展了多项宣传教育活动:

在高等技术研究所、升学心理指导服务中心和职业培训处的配合下,有关方面发起了一场宣传活动:“妇女争做工业工程师:前途光明”。

Fraen a W ë ssens chaft an Technik”(“妇女与科技”)宣传活动:目标是让男女青年有机会认识到妇女对科学技术的重大贡献,并促使女孩和妇女升学和职业选择的多样化。这次活动的一项中心内容是由欧洲联盟委员会向成员国提供的展览“科学的另一半”。为了进一步丰富展览,同时展出了科技领域的卢森堡妇女资料,还制作了一套教学资料,便于学校利用这次展览。

再次提及“让我们分享平等—Gläichheet delen-Gleichheit teilen”项目框架内所开展的活动(见第10条第50点)。

为了得到关于中等技术教育专业中女生的专业情况和未来前途的更多资料,卢森堡正准备开展一项研究。

妇女在选择培训和就业方面的横向隔离在其终身教育和培训领域也是存在的。妇女接受更多的是语言、管理、社会和信息技术方面的培训,这使她们在各级选择的岗位上获得了晋升机会。

c ) 为消除在各级和各类教育中对男女任务的任何定型观念,应鼓励实行男女同校和其他有助于实现这个目的的教育形式,特别是应修订教科书和课程以及相应地修改教学方法;

48 ) 消除陈旧观念和培训男女教师

一本名为《尊重平等,通过教育和培训增加多样性》的实用手册,已由国民教育、职业培训和体育部编写完成。这本手册强调教育人员、男女培训员在消除陈旧观念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手册讨论了行为、生活方式、劳动世界和社会等领域的一些关键问题,以便人们对学校的教科书和教学计划进行批评性分析。

“要尊重平等和增强多样化,必须以能够避免重复制造人类定型形象的教育和培训为基础。这是为了促进妇女和男子在平等方面的潜力,为此发展了新方法。根据这一观点,教育和培训部门的男女教师起了根本性的作用,以避免传递陈旧观念,并致力于增强多样性以及男女同校和多元文化的成果。

在不承认任何关于人类的陈旧形象的教育和培训制度的基础上,必须对教学人员开展教育,使他们解放思想。

这具体包括:

承认基于性别的不平等及文化和社会差别,

分析产生这些差别和不平等的原因,

注意到自身的作用以及一生中学习和积累的陈旧定型形象,

将这些差别和不平等问题纳入到教学中,为所教育的男女学生和学员提供一种超越传统角色的个人发展机会。”

在尊重性别观念方面,有一本名为《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国家和欧洲项目发起人指南》的出版物,它是在一个欧洲项目中编写的,卢森堡国民教育、职业培训和体育部、提高妇女地位部和就业管理局参与了这个项目。

为了满足中等教育和中等技术教育的需要(2001-2002学年),促进教学方式多样化的连续培训活动被列为优先发展目标。

在面向教学人员的连续培训框架内,举办了多次研讨会,主题是将性别观念融入,还组织了一些信息和通信技术启蒙培训班。信息和通信技术培训班有一部分是专门面向女教师的,结果她们要求多举办一些。这些课程是由一名女培训员主持的,她针对广大妇女希望多了解信息和通信技术的愿望,对教学方法进行了调整。

49 ) 妇女培训网

这一项目是国民教育、职业培训和体育部在欧洲项目“莱奥纳多·达芬奇”的框架内组织实施的,并且得到了提高妇女地位部、劳工就业部和就业管理局的密切合作。

卢森堡项目的优先目标是创立和发展由培训、教育和机会平等方面的人员组成的网络。

这一网络对于有关部、局来说,是一个合作、共同思考和连续培训的平台。

该项目的发起人旨在改善为女孩和妇女提供的信息、培训和职业安排的质量和数量,途径是改进信息工作、开展宣传、加强合作、建立网络和培训介入这一领域的部委和协会组织的合作人。同时,项目发起人也要建立由促进机会平等通讯员组成的网络,网络建在小学后教育机构一级上。这些通讯员能帮助在国家计划和欧洲计划的范围内确定一批试点项目,并同各国合作伙伴一起组织联合活动(研讨会、项目考察)。

项目于2001年2月完成,其结果如下:

“将性别观念纳入主流”,即将性别层面融入工作中,这是项目和计划负责人应遵循的准则,并且在达芬奇计划的框架内执行,从而建立“妇女培训网”。“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概念,是以承认男女差别并对这种差别进行深入分析为基础的,例如,妇女和男子因此常常形成不同的兴趣中心、不同的需要和不同的交流方式。“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旨在使人们的认识、体制结构发生某种变化,例如,改变体制和代表方式,因为这往往是产生性别差距和歧视的根源。如果男女在私人、职业、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平等,拥有同样的权利和责任,那么男女平等是可以实现的。“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概念包括针对计划负责人的10条指导原则,针对项目负责人的25条指导原则。这些指导原则可以归纳为以下八个方面:

确保得到机会平等问题专家的援助与合作,

一项有普遍意义的、又特别适合不同目标群体的行动要求采用多种方法和方式,

充分考虑到妇女生活状况的复杂性,

不能因此而放弃促进妇女权益的行动,

制订计划,按性别建立一些同质团体,

积极促进角色转变,促进发展个人和职业前途,

对妇女使用,非性别歧视的语言,

在研究与分析中,注意运用性别观念。

《如何介绍妇女和男子,同时做到(1)尊重其尊严,(2)体现他们的能力,(3)避免传播陈旧观念?》实用指南。这一指南是在“妇女培训网”达芬奇计划的框架内,由“妇女培训网”项目负责人主持制定的,编写时参照了由奥地利教育部编写的一份指南;指南手册的设计和编辑出版是由国民教育部承担的。指南面向的读者是:方案内的全体男女设计人员、教材的编写人员和教科书的选定人员、学生、家长和连续培训班学员,以及从事儿童、青年和成年人教育培养工作的人士。特别是对于教材,指南鼓励进行三个层次的分析:

分析男女比例及其他社会群体时,采用量化标准;

分析赋予妇女、男子和其他社会群体的角色时,采用定性标准;

最后使用尊重性别观念的语言。

“妇女培训网”项目中的卢森堡负责单位开展了调查,内容涉及在培训和机会平等方面的行动需要,调查员在达芬奇欧洲计划的框架内、在奥地利伙伴的合作下完成的。

《妇女如何求职》是一份折页式指南,目的是对为找工作而采取必要行动的妇女提供一种帮助。材料中包括有关就业管理局服务项目的信息及关于培训的信息。

50 )“让我们分享平等— Gl ä ichhee t deelen-Gleichheit teilen ”

在第四个关于男女机会平等方面的市镇行动中期计划的框架内,提高妇女地位部提出了“应我们分享平等—Gläichheet delen-Gleichheitteilen”项目。这个项目是在北京会议之后研究如何在卢森堡实施《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行动纲要》过程中诞生的。欧洲联盟委员会对项目的资助将在2000年6月30日——第四个市镇计划结束的日子——到终止日期。但这一项目将在国内继续开展下去。

该项目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的题目是“教育促进平等”,第二部分是“培训促进平等”。

项目的目标是:

在尊重男女差别的特点的同时,实现男女事实上的平等;

改变妇女和男子的角色。

应用的方法是性别教育法,这种方法以下面的观点为前提条件:

两性关系不是永久不变的;

赋予两性的角色也处于永恒变化之中;

这种角色是在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受到多种社会因素的影响;

角色是卢森堡的文化成果,它赋予一种性别比另一种性别更大的权力。

让男女平等观念进入卢森堡社会一切成员的心中,应该从男女儿童的幼年抓起,如果以后希望这些男子和妇女在职业生涯中得到公正的环境。

这一项目追求双重目的:一是根据预防观点从基础做起,从学前教育开始,并确定一种逐步推进的使命,即对处于职业生涯中的男子和妇女采取培训干预行动。

项目的第二部分旨在促进劳动世界中人的态度的转变。制定了一项关于平等的培训计划,对象是培训工作的负责人,公司—中小企业或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负主要责任的人员,还包括工会代表,尤其是私营部门企业的促进平等代表。

50.1.培训

2001年6月,提高妇女地位部举办了题为“培训性别问题的培训员”的研讨会,参加人员是负责培训的男女教师。

性别问题专家组为连续培训设计了一个基础模块,这是性别方面的一个专业产品。这种连续培训以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为基础,将使培训员对其教学法进行思考,以便符合接受学徒培训的男女的特殊需要。

该模块是在2001年1月至6月举办的连续培训班上第一次应用的。参加人员共12人,其中5名男子。

这个连续培训班的内容除其他方面外,主要包括:

妇女的角色和男子的角色

男女在培训学习中的差别

性别层面的融入问题和积极行动

男女平等政策。

该方法还包括一项对自身的陈旧思想的认识,这些陈旧思想是在人们进入社会后逐步接受的,是不自觉地保留下来的。提高认识的过程将进一步加强对教学法的自我思考。

第一个培训班的学员中表现得最活跃的是经济界人士,如企业委员会成员和连续培训负责人。第一个团体的组建工作在2001-2002年间继续进行。

第二个培训班在2001年秋天开学。参加人员来自培训领域和社会政治领域。

在这个项目的框架内,两家工会组织——卢森堡独立工会联合会和卢森堡基督教工会联合会开发了面向企业促进平等男女代表的培训模块。

此外,在为私营部门企业促进平等男女代表举办的一次培训活动中,提高妇女地位部与卢森堡基督教工会联合会进行了合作。

由卢森堡独立工会联合会和卢森堡基督教工会联合会两大工会组建的促进男女平等代表的全国网络和部门网络,构成推动企业平等文化发展的平台。这些网络为男女平等方面的新闻快速传播和推广成功的传播范例提供了方便条件。

在由卢森堡私营雇员协会举办的信息技术培训员的培训班的框架内,提高妇女地位部提供了关于性别教育应用的培训模块。14人参加了培训(12名男子和2名妇女)。

预定为卢森堡市男女教师开设的培训课程“Wie entwicheln Mädchen und Jungen sich zu starken Persönlichkeiten”(女孩和男孩如何发展自己的独立人格),已被列入城市连续培训的计划中。这一课程讨论的是将性别层面纳入到学前班和初级教育机构教师的日常教学活动中。

自1996年项目开始时就界入的女教师仍继续参加经验和做法交流的定期会议。她们继续进行教材编写工作。

50.2.会议和研讨会

宣传尊重性别平等的活动中,教授哈纳苏尔·福尔斯蒂赫-维兰德博士(德国;汉堡)为广大公众举办了一场主题为“Kinder werden zu Mädchen und Jungen”(孩子们在长大、长成了大姑娘和小伙子)的会议。会议是在2001年5月10日举行的,听众有100人。这个会议是由提高妇女地位部、教育和社会问题研究所和卢森堡全国妇女理事会组织的。

2001年5月11日,在Bedeutung der Geschlechterrollen in Erziehung und Ausbildung(在教育和培训中两性角色的重要意义)研讨会上,教授福尔斯蒂赫-维兰德博士在教育和社会问题研究所为参加研讨会的男女培训员作了两次报告,题目分别是:“在童年、青年、成年和生命终结时发展性别特性”;“在性别特性的发展中培训机构的重要作用—有替代办法吗?”研讨会共有50人参加。

2001年11月10日,举行了题为“变化世界中的教育和教学—个性发展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的密切联系”的研讨会,卢森堡大公和大公夫人殿下出席了开幕式,共有160人参加。

50.3. 研究

培训和研究机构,即教育和社会问题研究所、高等教育调查研究所,设立了几个工作和思考小组,以准备就“性别层面在教学和社会教育人员的个人职业发展中的重要性”的项目进行研究。2001年11月15日,提高妇女地位部雇用了一名女研究员,研究工作得以启动,这位女研究员的合同是独立脑力劳动者的合同。研究小组由提高妇女地位部领导,教育和社会问题研究所、高等教育调查研究所和卢森堡大学中心各派两名成员,充实研究小组并配合研究工作。

50.4. 产品

项目的产品反映出行动的多样性。项目的收益大都与欧洲范围内的密切合作明显分不开。

宣传活动也以法语和德语展开;

关于项目的应用战略,备有法语小册子以及只读光盘;

由维也纳Charlotte Bühler少年儿童研究所完成的德语教育领域的研究报告:

Geschlechtssensible Pädagogik in der Vorschule: Erfahrungen und Einstellungen der Lehrerinnen/Projektjahr 1996/1997

学前教育教师的经验和观点

Geschlechtssensible Pädagogik in der Vorschule: Momentaufnahmen vom Spielverhalten von Mädchen und Jungen/Projektjahr 1997/1998

对学前儿童做游戏的行为的临时观察

Geschlechtssensible Pädagogik in der Vorschule: Veränderungen im Spielverhalten von Mädchen und Jungen/Projektjahr 1998/1999

学前儿童做游戏的行为变化

Gesschlechtssensible Pädagogik in der Vorschule: 评估/项目 1999-2000年。

出版物

培训性别问题的男女培训员的基础模块《培训性别问题的培训员》,

Geschlechtssensible Pädagogik im Kindergarten: Praxisberichte aus Österreich

Geschlechtssensible Pädagogik in der Vorschule

教学内容和文献(学前性别教育):

“光彩照人的公主和胆小的骑士”,录相带,卢森堡语、法语、德语和葡萄牙语几种文本

教学文献资料:母亲节、父亲节—双亲节(对幼儿园儿童的性别教育,奥地利的范例)。

51 ) 教育和社会工作者的个人职业发展的性别层面问题

“教育和社会工作人员的个人职业发展的性别层面的重要意义”的研究报告,将由提高妇女地位部主持完成,研究工作得到了教育和社会问题研究所(Fentange/Livange)、高等教育调查研究所(Walferdange)和卢森堡大学中心教学培训部(卢森堡市)的密切合作。

如果说提出男女平等问题无疑是上个世纪的一大进步(表现为在获得就业和培训方面差距缩小),但是,关于两性潜在角色的理论仍然非常明显地体现在人们的言行举止中。

在这种背景下,最基本的工作似乎是充分认识到教育和社会工作者——教师、小学教师、导师和大学学位导师(包括男女)——的教育实践活动可能发挥重大作用。这种教育实践可以被看作是构造有关行为人的“舞台表演”时不可避免地积累的成果。

要构造舞台表演,主持人需直接或间接介入行动,但它是在社会压力的作用下进行的,而这种压力推动个人走上为他所处的直接环境推崇的某种方向。

此后,在人们获取专业能力方面,培训和暗中引导其价值观显然将发挥基础作用。

51.1.目标

研究旨在针对目标群体中的人员,分析与其性别有关的个人职业特性的构造、拆毁、再构造过程:

普遍与性别相关的角色(“性别角色”)、具体与自己相关的角色的表演、形象、联想,

这种表演和形象的理由、潜在的理论支持,

与表演和形象相关的社会化和教育环境,

未来前景、看法、一些相关的幻想。

显然,为了能够更好地为获得的成果定位,必须对每个培训机构的结构中某些因素进行深入分析。

总之,要建立关于表演内容、形式、表述和由来的实证数据库,作为将性别层面纳入卢森堡教育和社会问题研究计划的基础。

这一项目还包括建立不同合作伙伴的联系网,进一步推进和保持对培训员的培训工作,教育和社会问题研究所在这方面已迈出了第一步。

51.2.研究活动的整体结构:

将要开展研究的目标群体原则上是所有正参加和曾经接受过卢森堡教育学和社会学培训的人员(专业人员不论是否在国外),以及所有作为教员参加这方面学习的人员。

具体地说,包括下列人员:

大学生、学生和实习官员,他们曾报名参加初级教育教师、早期和学前教育教师的培训班,参加了大学老师和导师的培训班,参加了中等教育和中等技术教育教师的培训班;

在职的相同的专业人员;

由三家机构在这种背景下雇用的教师。

至2002年1月1日,已有:

708名大学生在教育和社会问题研究所登记,

393名大学生在高等教育调查研究所登记,

243人在卢森堡大学中心登记。

在职的专业人员达几千人,这样,制作恰当的抽样样本十分关键,反过来,预计取得的结果将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d ) 领受奖学金和其他研究补助金的机会相同;

52 )领受奖学金

领受奖学金和补助不分男女。

e ) 接受成人教育、包括成人识字和实用读写能力的教育的机会相同,特别是为了尽早缩短男女之间存在的教育水平上的一切 差距;

53 )向男女失业者提供成人教育和培训

有关成人教育,必须提及下列法律文书:

1999年7月19日关于成立成人教育处并给予卢森堡语言中心以合法地位的法律。

2000年3月31日颁布的大公法规,该法规旨在确定签订使成人教育课程与社会保险建立协议关系的合同的方法以及获得质量标签和补贴的条件。

接受终身教育和培训方案不分男女

对于求职者或希望重返劳动力市场的人员的培训问题,有关方面为他们提供以下的安排:

由全国连续职业培训中心进行培训。

由各协会、各企业以及各乡镇服务机构进行培训。

从总体上看,近年来参加培训的人数有所增加。为了实施全国就业行动计划,国民教育和职业培训部将开展一项补充调查,以便更深入地掌握培训数量和质量方面的详情。

人们可以看到,在妇女就业率增长的同时,妇女接受终身教育和培训的人数也在增加(见关于就业问题的第8章第11条)。所以,妇女接受终身教育和培训同妇女就业问题密切相关。

在公职以及公职培训方面妇女选修的课程中:

方法学(组织、管理、公关、接待)占51%

办公室自动化和微机(计算机)处理占43%

上述比例明显高于平均率(38%)

1999年6月22日颁布的连续职业培训法律总则以及集体公约的法律文书纳入了在就业和接受继续教育方面男女机会均等的内容。

在个人接受持续职业培训方面,在第三产业部门就职的愈来愈多的妇女得益于众多行政、管理和咨讯业领域的培训。

在成人教育方面,没有按男女性别对国民教育机构、市镇以及协会提供的各种机会进行统计。

近年来,成人教育处支持市镇和协会为妇女开办的计算机处理和互联网方面的课程。

关于求职者或希望重返劳动力市场的人员的培训问题,无论是提供教育的人数提供教育的机会、还是接受教育的妇女人数,近年来都有所增加。

为了提高妇女就业率,对求职妇女或出于家庭原因曾中断过职业生活但现又希望重返劳动力市场的妇女的培训问题,是全国行动计划和国民教育和职业培训部的重点之一。

与就业管理局和各妇女协会的协作下,采取了许多行动,以便:

使职业妇女的职业选择多样化,

鼓励妇女在信息和通信技术领域进行自我培训,

提供多种培训机会,

鼓励妇女利用现有的一切方法,包括迄今为止主要是男子优先受益的那些方法,

推动妇女参加成人学徒,

提高培训员和顾问对这个问题的前景的认识。

寻求和开发与某项具体工作有关的补充培训,

促进培训达到颁发证书的水平。

国民教育和职业培训部同那些专门培训妇女的机构签署了合作公约。根据这些公约的规定,培训证书由国民教育和职业培训部颁发。证书包括:

由职业培训处制定的详细的培训计划,

由职业培训处确定的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

对学员成绩正式评定。

证书由国民教育、职业培训和体育部颁发、由职业培训处处长签署。

专门针对妇女的培训以及主要由妇女参加的培训,其目标职业为以下领域:

办公自动化、办公室助理、接待人员、传呼中心、“moderne Bűkommunikation”(现代化办公通讯)、计算机处理、银行业务、社会文化中介、医疗辅助,

产妇援助、家政服务、儿童看护、家庭服务,

销售助理、营销技术职业执业证书9、水果蔬菜的种植和销售、超市行业和专业营销。

为了支持和帮助求职妇女,就业管理局和国民教育、职业培训和体育部编写了妇女就业指南。

关于成人教育,见第11条第65.3点。

还要提到的是,不论男女,人人都可以参与识字方案。

f ) 减少女生退学率,并为离校过早的少女和妇女安排各种方案;

54 )退学

国民教育、职业培训和体育部通过调整专业方向、颁发证书以及向见习时遇到困难的学生提供培训和再就业前景的办法,继续将改革计划进行到底,以达到在卢森堡学校系统降低退学率的目的。所有这些行动与男女生都有关系。但是,应该注意到,女生的学校成绩合格率高于男生,而且退学的女生人数较少。以下仅以全国行动计划提出的几项行动为例,当然,从男女两性的角度来看,这些例子并不具有典型意义:

从失败的专业定向转向基于对学生的禀赋更现实的评估、并对其进行更负责的教育的专业定向。2000年,心理和专业定向中心进一步努力推广有关改善专业定向的方法。该项行动有两个内容:宣传自选教育概念,促进对负责确定专业定向的人员连续培训。

在颁发证书方面进行某些改革,其中尤其提倡多种人工培训或以社会职业为目的的渠道(以获取技术和职业入门证书和手工技能证书)以及推广全国承认的中等技术教育成绩证书。

通过中等技术教育机构(预科制)与全国连续技术职业培训中心之间的密切合作,国家教育、职业培训和体育部努力为学徒困难生提供培训和就业条件。提倡向那些被教育系统拒之门外的学生以及那些学业行将结束的在预科制中停滞不前的学生提供再就业机会,

为15至18岁的青年设置向职业生涯过渡的机制;

为18岁以上的成人设置就业机制。

自2001/2002学年起实行中学和中等技术学校第二个考试期。

鉴于在中等技术教育中,十年级(高中一年级)的不及格率特别高,尤其是在实行技术员培训制度的情况下,因此正在研究通过CATP式培训,提前使未来的技术员过渡。

加大专业定向和职业定向的工作力度,具体地说:

建立一个既考虑经济需要又考虑学生愿望和能力的专业和职业定向机制,

每两年更新由卢森堡实业家联合会、商会和就业管理局共同开展的“未来的资历需求”的研究内容,

对其他经济部门进行类似的研究,

对12至15岁学生推动定向教育,

向学生做好关于学徒的宣传工作,

向专业和职业定向方面的教员做好关于劳动力市场的宣传工作,

加强专业和职业定向的负责机构的人员实力,

为收集行业和职业方面的信息和教学资料,准备好补充资金。

为了改进卢森堡教育和培训统计分析体制,为了更准确地了解减少学生辍学的各项措施的影响,应该:

为建立和适当使用集中的学生档案,特别是对学生学历的评估打下法律基础,

将2001年年底完成的PISA(国际学生评价计划)调查结果纳入旨在防止成绩不及格的改革方案中,

充分利用一项针对完成学业以及离校但没有学历证书的学生的调查结果,

考虑续聘辅助人员以便对教育改革、学业及格和不及格的情况作出评估,

对建立了6年之久的现行预科制作出评估,以对模式化体制和预科制提出具体建议。

g )积极参加运动和体育的机会相同 ;

55 )参加运动和体育

在初等和中等教育中,男女生积极参加体育和准学校体育活动的机会相同。

关于初等和中等技术教育机构的体育课组织方面,法律规定男女生同授。但在传统的中学教育中,体育课是男女生分开教授的。

实际上,大部分课程向男女生同授,然而,出于组织工作和教学方面的原因,小学以上的教育机构有可能在上体育课时将男女生分开。

可以看到,在不同的体育协会中,男女会员的人数相差悬殊。只有四个协会里,参加竞技体育的女会员人数最多,即击剑、体操、游泳和排球协会。一般来讲,妇女参加娱乐休闲活动的比例(妇女50%、男子50%)高于参加竞技活动的比例(妇女19%、男子81%)。参加娱乐休闲活动的男女会员比例之所以比较平衡,原因在于参加体操项目的妇女的人数很多。

截止2000年1月1日全国体育协会会员的人数统计

体育协会

竞技体育会员

娱乐休闲会员

会员

人数

负责人

裁判员

教练员

会员

总数

俱乐部数目

按字母顺序排列的体育项目

总数

总数

年轻人

航空

672

42

714

412

40

452

90

58

50

1 364

30

登山 ( * )

0

0

3

370

A. L.P.A.P.S

200

160

360

0

12

47

419

38

武术

1 932

812

2 744

246

121

367

( 96 )

( 37 )

( 45 )

3 111

48

田径

944

581

1 525

178

42

220

919

180

1 925

21

赛车

136

6

142

0

5

147

9

羽毛球

435

387

822

35

18

53

490

70

6

6

957

24

篮球

3 071

1 657

4 728

103

28

131

3 42 9

780

(151 )

(417 )

5 639

36

台球

277

13

290

54

15

69

31

(5)

(1 )

359

19

滚球

459

62

521

0

17

13

11

2

547

15

拳击

16

0

16

10

1

11

15

38

13

6

84

6

赛艇和皮划艇

38

10

48

17

2

19

34

4

2

107

5

板球

60

13

73

55

10

65

20

20

4

5

167

5

自行车竞赛

299

51

350

1 028

232

1 260

29 9

1 057

121

118

2 906

35

体育舞蹈

54

54

108

31

31

62

88

( 9 )

(3 )

170

6

标枪

158

35

193

0

193

16

国际象棋

637

37

674

0

152

( 203 )

674

19

马术

286

431

717

214

258

472

417

(3 )

( 2 )

1 189

13

击剑

60

6

66

69

16

85

50

25

1

6

183

6

足球

21 950

403

22 353

2 779

9 520

259

25 391

120

美式橄榄球

80

27

107

4

3

7

28

8

5

127

5

行业足球

1 729

1 729

0

260

8

1 997

51

高尔夫球

2 220

1 078

3 298

0

322

( 6 )

( 3 )

15

3 298

6

轨道高尔夫球

44

17

61

32

21

53

4

8

6

1

129

4

体操

780

2 137

2 917

333

3 751

4 084

2 469

461

6

101

7 569

60

举重 / 摔 交 / 橄榄球

127

10

137

38

11

49

59

35

15

5

241

5

手球

1 574

694

2 268

0

1 487

176

78

55

2 577

19

残疾人运动

35

10

45

107

25

132

14

6

7

204

5

曲棍球

64

27

91

14

6

20

43

2

3

1

117

1

冰球

269

16

285

0

189

25

24

4

338

4

Korfball

20

18

38

8

7

15

13

53

1

步行运动

0

1 728

851

2 579

2 579

45

摩托车运动

107

107

0

107

10

健美 / 体能运动

55

0

55

43

43

(10)

(7)

98

8

游泳 / 救护

443

510

953

369

396

765

714

227

1 945

11

钓鱼运动

2 693

313

3 006

87

6

93

284

(644)

(89)

(88)

3 099

83

撞柱戏

3 855

345

4 200

0

(42)

6

(7)

4 206

319

橄榄球

266

17

28 3

45

12

57

161

25

6

10

381

3

滑雪

86

39

125

2

5

7

75

37

169

9

滑水

53

11

64

94

42

136

17

44

11

6

261

8

橡皮球

200

65

265

63

20

83

14

3

6

1

358

12

冰上运动

60

59

119

38

281

319

53

43

7

11

499

7

健身运动

0

346

45

391

74

465

1

水下运动

4 4 6

183

629

0

(42)

629

13

网球

2 155

1 069

3 244

11 000

1 002

193

112

100

14 629

56

乒乓球

2 805

921

3 726

315

221

536

1 679

(510)

(57)

(78)

4 262

103

射箭

199

45

244

0

75

9

5

2

260

9

射击

3 2 91

263

3 554

101

127

25

14

3 720

22

帆船

410

75

485

290

51

341

94

16

12

948

7

排球

465

778

1 243

246

131

377

707

105

83

3

1 811

26

共计: 50 个体育协会

56 215

13 487

69 702

6 654

6 699

13 353

24 943

5 464

1 644

1 239

102 978

1 384

资金来源: 2000 年贷款申请,国民教育和职业培训部。

g ) 参 与娱乐生活、运动和文化生活各个方面的权利;

请注意,提高妇女地位部对那些虽提供一定奖金却不履行消除对妇女歧视的承诺的体育和娱乐组织进行了干预。

h ) 有接受特殊知识辅导的机会,以有助于保障家庭健康和幸福,包括关于计划生育的知识和辅导在内。

56 )家庭健康和幸福教育

为了使儿童和青少年过程幸福,自1999年起,卢森堡参与研究《学龄儿童健康准则》,以便建起有助于提高青少年健康水平的数据库。

由世界卫生组织欧洲局主持的《学龄儿童健康准则》研究项目的目的是:

长期观察青少年的健康行为;

确定影响健康行为的因素;

研究决定性因素与行为之间的时间永恒关系和跨文化永恒关系。

该研究项目的课题包括青少年的人口和个人状况、其健康和福利情况(与学校有关的健康诸方面、社会心理健康、家庭、毒品、娱乐……)。

按性别对有关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可以确定和评估对女孩的健康政策,理解对健康有利或不利的生活方式的决定因素,并可有计划地采取相应行动。

计划生育宣传和咨询是中等教育和中等技术教育的初级教学计划的一部分。

57 )残疾妇女的获得情况

自从执行1973年关于建立特殊教育机构的法律以来,卢森堡的15岁以下儿童均应接受义务教育,男女残疾人均享有与其他所有人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至于有利于残疾妇女平等享受教育的措施,必须明确指出,有关条款对男女残疾人与其他人并未加以区分。

必须指出,“相同”一词只是说受教育的机会,至于教学本身,应该有所不同,以满足学生的特殊需要。

为了保证区别对待,在每学年初,要为每个学生制订个性化的教学计划。

然而,在实行分类教学的学校里,男生总比女生多得多。

在分类小学中女生所占的比率

学 年

女 生

1999/2000

35.3%

1999/2000

36.9%

资料来源:分类教育;缺少 1998/1999 和 2001 /02 年的数据。

58 )北京会议五周年

请注意本章最后提到的有关当局的意向,这些都包含在《战略总则》第七条以及《执行男女平等政策国家行动计划》(2001年6月)之中:

“初始和连续教育及职业培训是特殊的重要领域,通过这些领域可以推动对男女平等权利的尊重、防止性别歧视,特别是在专业方向和职业选择及科学和技术方面,因为在这些方面,性别影响有着直接的关系。

各项教育和培训政策均重视性别因素和提高妇女的地位,

在教学人员的培训中,注意融入性别教学法,

培训男女平等问题的男女培训员,

在教科书以及教学和培训工具书中消除陈旧的性别观念,

按性别进行数据分类统计,

在幼儿、学龄前和小学教学中,将教学经验与‘让我们分享平等—Glaichheet delen-Gleichheit teilen’项目中的教材结合起来,

在对1992年的法律进行改革以制订教育法时,将男女平等原则作为教育目标予以采纳,

在针对愿意重返劳动力市场的妇女提供连续培训机会方面,特别要加大政策宣传的力度,

对劳动力市场的热门领域,提供培训和再培训机会,

消除学校暴力的方案和行动。”

第 11 条—就业

1.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就业方面对妇女的歧视,以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享有相同权利,特别是:

a)人人有不可剥夺的工作权利;

b)享有相同就业机会的权利,包括在就业方面相同的甄选标准;

c)享有自由选择专业和职业,提升和工作保障,一切服务的福利和条件,接受职业培训和进修,包括实习培训、高等职业培训和经常性培训的权利;

d)同等价值的工作享有同等报酬包括福利和享有平等待遇的权利,在评定工作的表现方面,享有平等待遇的权利;

e)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特别是在退休、失业、疾病、残疾和老年或在其他丧失工作能力的情况下,以及享有带薪度假的权利;

f)在工作条件中享有健康和安全保障,包括保障生育机能的权利。

2. 缔约各国为使不致因结婚或生育而受歧视,又为保障其有效的工作权利起见,应采取适当措施:

a)禁止以怀孕或产假为理由予以解雇,以及以婚姻状况为理由予以解雇的歧视,违反规定者予以制裁;

b)实施带薪产假或具有同等社会福利的产假,而不丧失原有工作、年资或社会津贴;

c)鼓励提供必要的辅助性社会服务,特别是通过促进建立和发展托儿设施系统,使父母得以兼顾家庭义务和工作责任并参与公共事务;

d)对于怀孕期间从事确实有害于健康的工种的妇女,给予特别保护。

3. 应根据科技知识,定期审查与本条所包涵的内容有关的保护性法律,必要时应加以修订、废止或推广。

59 )欧洲就业战略

随着欧洲就业战略的介入,促进妇女就业的政策发生了根本变化,以至该政策得以进入主流:

以下即为卢森堡和欧洲妇女就业政策——两者密不可分——的历史发展过程:

1997年11月,在卢森堡主持下召开的欧洲理事会首脑会议决定在欧洲实施这一消除失业的战略,理事会成员国同时也制订了各自的年度行动计划。每年的行动计划均以欧洲就业战略四大要点的指导路线为基础。这些指导路线总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调整,并成为各国政策的纲要。

每年春天,理事会成员国向欧洲联盟委员会递交各自的国家行动计划,其内容包括过去一年的情况质量综述以及各成员国的新建议。欧洲联盟委员会在关于欧盟就业问题的联合报告中对有关建议进行评估和表态。

上述整个程序体现了欧洲联盟委员会的经常监督,促进了各成员国对其国内政策的修正,所以产生了积极效果。

鉴于卢森堡是1997年11月召开的欧洲首脑会议的轮值主席国,卢森堡首相和劳动和就业大臣提出了这一质量战略思想,所以,卢森堡在递交了第一个全国行动计划(1998年)后马上建议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实施这个计划,以重申其对获益者执行法律的政治意愿。国家行动计划的建议以三方协调委员会内的三方(工会、雇主协会、政府)会谈为基础。因此,社会合作伙伴从一开始起就已经介入了。卢森堡是惟一一个在将国家就业行动计划递交给欧洲联盟委员会之前先由其三个社会合作伙伴通过该计划的国家。

为了推动妇女就业,消除各方面对职业妇女和希望重返劳动力市场的妇女的歧视,国家行动计划制订了一整套法律,其中的许多条款有助于巩固已有的措施。

60 )劳动力市场的形势

为了对卢森堡就业形势提供一个比较全面的概念,下列的统计是必不可少的:

就业指数

199 7

1998

1999

2000

就业总增长率

男子就业增长率( a )

3.2

3.2

4.3

4.6

5.0

5.2

5.5

妇女就业增长率( a )

3.8

4.4

5.6

就业总增长率(仅限居民)

1.3

2.0

2.5

2.7

总就业率

男子就业率

妇女就业率

59.8

74.1

45.2

60.1

74.5

45.6

61.6

74.4

48.5

62.7

75.0

50.1

资料来源:中央统计与经济研究处( EFT ) ; ( a ):仅限工资就业;( b ):平均值( 1995-98 )。

总的来讲,卢森堡劳动力市场的特点是:

就业机会增长迅猛;

日益增多的边境居民大量涌入劳动力市场,而且一般都是外国人(居民或边境居民);

50岁以上的工资劳动者极少;

卢森堡妇女人数极少;

男子与妇女的职业隔离十分突出。

60.1.边境居民的比例

多年来卢森堡劳动力市场之所以能迅速壮大,原因在于德国、比利时和法国三个邻国边境居民的大量涌入。他们在国内劳动力市场上(在卢森堡国土上工作的工资劳动者,因此也包括边境居民)的比例持续地猛增。

边境居民占国内劳动力市场的比例

1998

1999

2000

2001

边境居民

33.0%

34.3%

36.0%

38%

资料来源:全国行动计划、 求职管理部门 。

边境居民的比例在持续上升,外国居民的比例也在持续上升,但势头较弱,而卢森堡工资劳动者的比例却在不断下降。如果说后者有所增长的话(见上文“就业指数”表格),则要归功于卢森堡女性居民,她们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参与呈增长态势。

60.2.卢森堡妇女的参与

与其他欧洲国家相比,妇女,特别是卢森堡妇女不参加工作的现象(见“1988和2000年按居住地和性别统计的工资劳动者的分布情况”表格)在卢森堡十分普遍。

1999年欧盟各国妇女不参加工作的比率10

资料来源:欧统处。

就业率有所提高:

卢森堡妇女:从35%强提高到近60%,

外国妇女:从40%左右提高到60%强11。

还可以看到,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外籍常住的工资劳动者的比例始终比卢森堡妇女的比例高——这是指国内劳动力市场。

1988和2000年1按居住地和性别统计的工资劳动者的分布情况

人数

行百分比

列百分比

男子

妇女

共计

男子

妇女

共计

男子

妇女

共计

1988

居民

其中:

卢森堡人

外国人

边境 人口

83 692

59 725

23 967

17 754

45 837

31 139

14 698

6 813

129 529

90 864

38 665

24 567

64.6

65.7

62.0

72.3

35.4

34.3

38.0

27.7

100.0

100.0

100.0

100.0

82.5

58.9

23.6

17.5

87.1

59.1

27.9

12.9

84.1

59.0

25.1

15.9

总计

101 446

52 650

154 096

65.8

34.2

100.0

100.0

100.0

100.0

续表

人数

行百分比

列百分比

男子

妇女

共计

男子

妇女

共计

男子

妇女

共计

2000

居民

其中:

卢森堡人

外国人

边境人口

95 390

55 547

39 843

57 224

62 475

35 307

27 168

27 178

157 865

90 854

67 011

84 402

60.4

61.1

59.5

67.8

39.6

8.9

40.5

32.2

100.0

100.0

100.0

100.0

62.5

36.4

26.1

37.5

69.7

39.4

30.3

30.3

65.2

37.5

27.7

34.8

总计

152 614

89 653

242 267

63.0

37.0

100.0

100.0

100.0

100.0

资料来源:社会保险总监察机关。

一般来讲,在15至64岁年龄段的女性在业人口中,外国妇女的比例在增加,根据最新数字分析,卢森堡妇女与外国妇女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12:

本国妇女外国妇女男子妇女百分比1983至2000年按性别和国籍分列的25至54岁的人口就业率的发展趋势*

年份

*1990-1991 的数据不是中央统计与经济研究处提供的。

资料来源:中央统计与经济研究处,劳动力调查。

需要说明的是,欧盟国家妇女的参与程度高于卢森堡妇女以及非欧盟国家妇女,原因是妇女取得工作许可证并不容易。因为如果求职者家庭是难民,习惯上都由男人去申请:

2000年按性别和国籍分列的就业率

男子

妇女

平均值

卢森堡

葡萄牙

意大利

法国

比利时

德国

南斯拉夫

其他

75 . 9

79.5

68.9

84.3

77.6

73.2

68.6

78.3

47.9

63.1

41. 4

58.1

65.0

46.7

31.4

58.1

62.9

71.1

56.2

69.9

70.7

59.3

50.9

67.0

平均值

76.4

51.7

64.2

资料来源: 2000 年劳动力调查——中央统计与经济研究处。

总的说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认为,自1995年以来,妇女就业增长率是6%,而男子的就业增长率保持稳定13。根据《2001年全国行动计划》(第3页),“20至64岁年龄段的就业率从1996年的63.2%增至1999年的66%。这一增长完全是由于妇女就业人数的增加,同一时期妇女的就业率从46.4%提高到52.1%”。

在50岁以上的在业人口中,自1983年以来,卢森堡妇女和外国妇女的就业率持续增长,原因是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发生了变化。在年长的在业人口中,还可以看到,妇女在传统的家庭角色分配中,仍然以操持家务为主。在55至59岁的在业人口中,妇女的就业率只有20%左右,而男子则在50%以上。在50至64岁的年龄组中,妇女不参加工作的理由往往是声称她们要负起家庭责任。

总之,近两年来,妇女参与劳动力市场的情况取得了明显的改善。

60.3. 职业隔离

职业隔离情况相当严重,其表现形式如下:

2000年按性别分列的在不同经济活动部门工作的工资劳动者的情况1

经济活动部门

人 数

行的比例

列的比例

妇女

男子

共计

妇女

男子

共计

妇女

男子

平均值

农业、狩猎、林业

渔业、养殖业

采掘业

制造业

电、气、水的生产和供应

建筑业

商业、汽车和家电修理

饭店和旅馆

交通和通讯

金融中介

房地产、租赁、企业服务

公共行政

教育

卫生和社会福利

社会集体和个人服务业

家政服务业

境外工作

其他工作

230

0

26

5 924

109

1 598

15 109

5 182

3 607

1 3 023

12 578

12 486

715

10 782

3 627

3 114

521

711

1000

6

283

28 362

802

24 450

18 162

4 950

16 698

15 870

17 465

17 445

416

2 425

2 671

73

234

1 294

1 230

6

309

34 286

911

26 048

33 271

10 132

20 305

28 893

30 043

29 931

1 131

13 207

6 298

3 187

755

2 005

18.7

0.0

8.4

17.3

12.0

6.1

45.4

51.1

17.8

45.1

41.9

41.7

63.2

81.6

57.6

97.7

69.0

35.5

81.3

100.0

91.6

82.7

88.0

93.9

54.6

48.9

82.2

54.9

58.1

58.3

36.8

18.4

42.4

2.3

31.0

64.5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0.3

0.0

0.0

6.6

0.1

1.8

16.9

5.8

4.0

14.6

14.1

14.0

0.8

12.1

4.1

3.5

0.6

0.8

0.7

0.0

0.2

18.6

0.5

16.0

11.9

3.2

109

10.4

11.4

11.4

0.3

1.6

1.8

0.0

0.2

0.8

0.5

0.0

0.1

14.2

0.4

10.8

13.8

4.2

8.4

11.9

12.4

12.4

0.5

5.5

2.6

1.3

0 .3

0.8

总计

89 342

152 606

241 948

36.9

63.1

100.0

100.0

100.0

100.0

资料来源:社会保险总监察机关。

不同居住国和不同国籍的妇女在各种工作部门中的分布状况有所不同。

凡是对卢森堡全体工资劳动者中的常住人口有效的,对妇女也同样有效: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在招工的时候(尤其是公共行政及能源生产和供水的部门招工的时候),有没有卢森堡国籍,对就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在企业服务方面,居民中的外国妇女比外国男子积极得多。

职业隔离也表现在女孩和妇女(工资劳动者和失业者)的职业的选择上:70%的女孩从三种(一共有106种职业)最富女性味的职业——售货员、美发师、秘书——中选择一种,然而只有30%的男孩选择最受人青睐的三种男性职业(机械师、电器师、安装调试员)(《全国行动计划》,1999年:50)。

尽管国民教育、职业培训和体育部通过“我们分享平等—Glaicheet delen—Gleichheit teilen”项目做了努力,但这种隔离依然存在(见第10条,第50点)。

60.4. 非全时工作很少

根据1993年2月26日的法律规定,对非全时工作的含义界定如下:“在正常的工作范围内,工资劳动者与雇主商定的每周工作时间少于根据法律或同期集体劳动协议规定的企业的正常工作时间,按照法律该劳动者被视为非全时劳动者”。

1988至2000年按性别分列的月工作时间为

人数男子妇女总计120及120小时以下的工资劳动者人数的变化情况

资料来源:社会保险总监察机关。

自1988年以来,愈来愈多的妇女每月工作时间不足120小时。尽管男子的这种情况少见,但也略有增加。

61 ) 妇女的失业情况

妇女的失业情况如下:

失业和求职者的平均数

年份

妇女

男子

共计

占在业人口中的 %

1995

2 227

4 3.4%

2 903

56.6%

5 130

3.0%

1998

2 587

46.7%

2 947

53.3%

5 534

3.1%

1999

2 523

47.2%

2 828

52.8%

5 351

2.9%

2000

2 333

47.0%

2 631

53.0%

4 964

2.6%

2001

2 312

46.9%

2 615

53.1%

4 927

2.6%

资料来源:劳动和就业部工作报告。

妇女占劳动力市场的份额不大,但其失业率过去和现在一直居高不下。

然而,在长期失业方面妇女并不比男子更严重,根据求职管理部门的失业登记期限来看,她们占长期失业者的比例为41%至54%。

2001年按失业登记期限和性别分列以未能满足需求的求职申请情况1

失业登记期限

人数

行百分比

男子

妇女

共计

男子

妇女

共计

1 个月以下

447

374

821

54.4

45.6

100.0

1 至 3 个月

609

544

1 153

52.8

47.2

100.0

3 至 6 个月

441

517

958

46.0

54.0

100.0

6 至 9 个月

208

226

434

47.9

52.1

100.0

9 至 12 个月

188

173

361

52.1

47.9

100.0

12 个月以上

811

558

1 369

59.2

40.8

100.0

共计

2 704

2 392

5 096

53.1

46.9

100.0

资料来源: 求职管理部门 。

与其同龄的男青年相比,青年妇女,特别是15至24岁的妇女困难更大。

2000年按年龄和性别分列的失业率

男子

妇女

平均比率

15 — 24 岁

5.6

7.3

6.4

25 — 34 岁

2.0

4.6

3.2

35 — 44 岁

1.2

2.0

1.5

45 — 54 岁

1.2

1.0

1.1

55 — 64 岁

2.0

0.0

1.4

共计

1.8

3.1

2.4

资料来源: 2000 年劳动力调查——中央统计与经济研究处。

1.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就业方面对妇女的歧视,以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享有相同权利,特别是:

a ) 人人有不可剥夺的工作权利;

62 ) 全国行动计划中支持就业的措施

这里列举的是不同时期的全国行动计划(1998至2001年)的措施,特别是1999年2月12日法律确定的措施及取得的结果。

在1998年全国行动计划范畴内提出的措施基本上被1999年2月12日的法律采纳,该法律自1999年3月1日起生效。

下文介绍了1999年2月12日的法律所采取的消除性别歧视措施14。

主要挑战是提高在业妇女的比例

第二个重点是使某些工作部门保持男女平衡。以下提到的措施针对的是这两个主要目标(全国行动计划,1998年:45)

补充 1:

a)面向失业妇女/求职妇女的具体措施

考虑到男子失业与妇女失业的区别,有关部门主张向失业妇女提供专门支持,提高求职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敏感性、促进有关部门(职业培训处、提高妇女地位部、非政府组织等)之间的合作、制订计划和出谋划策(全国行动计划,1999年:第50页)。

b) 创造就业机会

新的法律支持成立新的临近服务机构,以为妇女创造就业机会(全国行动计划,1998:33ss):

设立抚养保险的1998年6月19日的法律

处理国家与社会福利、家庭和治疗机构之间的关系的1998年9月8日的法律

关于成立两所新的老年中心的1998年12月23日的法律

创建1000个补充性儿童保育员的岗位。

在所有这些法律中,有关设立抚养保险的法律对于建立新机构产生的影响最大。但迄今为止,具体成效(如实际创造了多少个就业机会)尚未计算出来。

c)有关受扶养者的照顾需要的分析

家庭部建议对照顾机构部门的总需求进行评估,特别要同市镇当局联合开展这项工作,以便制订一项扩充计划(全国行动计划,1999年:52s)。这一揽子计划正在执行之中。鉴于建立满足当前需要特别是儿童保育和照顾受扶养者的地方机构有助于妇女重返劳动力市场,2001年全国行动计划(第42s页)建议支持国内不同地区的3至5个市镇执行试验项目,从而将市镇领地上的现有机构(托儿所、幼儿园等)联合起来。

d)私人企业的积极行动。1999年2月12日的法律为积极行动提供了法律基础,并确定了领取补助的标准。这些措施的具体优势包括帮助女性从事的某项职业活动,或预防、补偿职业生涯带来的损失,(全国行动计划,1998年:46;1999年2月12日的法律,第二十七条;1999年12月26日关于执行积极行动项目资格标准的遴选方法的大公法规)。积极行动可以是重新组织生产、招聘、培训、重新择业等行动。

1998年采取了以下四项行动:

为理发厅顾客和工作人员的孩子准备一间活动室

三项培训行动

培训女园艺师,

培训女服装售货员(使其成为部门负责人),

培训女佣工,使其成为保洁小组组长。

1999年采取了以下9项行动:

两项妇女培训行动

以找到更为稳定的工作

将下岗妇女纳入银行部门

对下岗妇女补充培训,以采取职业分享行动

对企业内部妇女的就业情况进行分析,以改善她们的境遇

对因男女性别引起的紧张、沟通以及冲突的处理问题,开展宣传运动

对工作人员(几乎全部是妇女)开展两项培训行动,以培养她们走上负责岗位及负责处理一般的女性冲突

成立一所培养女性信息处理员的学校,以增大妇女在新技术中的比率。

2000年的经验证明,为了实施积极行动,以下几点很重要:

为了开阔眼界,在企业内部进一步采取积极行动,需要与行业公会合作

需要工会的支持

与积极行动委员会以及行政当局经常交流

企业领导作出正式承诺,是个重要因素

积极参与男女代表平等计划

从第一次接触开始

在计划制订期间

在向委员会呈交材料的过程中

在实施计划期间

在计划的后续阶段

对企业进行长期的、个性化的支援

企业对外聘顾问的支持

在专业刊物和周刊上经常刊登广告宣传

通过个人接触和通讯增加同负责人和企业的交往

必要的持久干预说明,积极行动不是一项临时措施,而是一个长期过程。这个过程早在向委员会递交材料之前就开始了,而且在计划完成后并未结束。积极行动就是要在企业的各个层面上带来一些变化,即将对男女平等原则的尊重贯穿到企业哲学和企业文化之中。这就涉及到必须把这个价值观灌输到企业的全体人员头脑中,以便他们对相应的配套措施的应用和落实得出正确评价,从而使全体人员将企业文化的变化铭记在心。

积极行动是在经济和社会环境不断变化的情况下发生的。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日益迫切。因此,企业通过使工资劳动者对企业忠诚的措施来与之相适应。企业中的女职工被认为具有潜在的忠诚性。形势发展要求改变企业文化。为了在全球化的经济市场上保持竞争力,企业应该使内部文化与之相适应。而妇女正好从这种发展变化中得到好处。

宣传战略

男女平等、现有的旧模式及思想观念转变,都是需要通过不同的交流途径开展长期宣传行动的主题。

直接调查:

今年,为了促进男女平等,有关人员与60多家卢森堡企业进行了个人接触。

邮政通讯:

年初,通过邮政通讯对保洁企业和商界的负责人采取了行动。

向媒体进军:

与此同时,年初还为采取积极行动向媒体发起了攻势,制订了一项传媒计划,以便占领卢森堡的大众刊物和专业刊物的阵地。

电视里播放以男女平等为主题的节目,还特别介绍妇女从事的另类职业,如“女机械师”、“女工程师”和“女摄影师”。

互联网网站:

互联网是一种交流工具,其影响在未来的岁月里将与日俱增。2000年10月,www.MPF.lu 网站开通。在最初阶段,网站重点介绍每项具体行动,中长期计划以及提高妇女地位部的出版物接受在线订阅。

2001年,继续开展在2000年开始的、私人企业中的两项积极行动,两项新的积极行动也开始进行。

有一家企业参与了多项活动,如保洁、洗染、团体餐饮、监护和安全设施。该企业对工作人员进行了消费需求和消费动机的分析调查。

一家专门从事移动电话售后服务的高科技企业在其内部培训中,将企业工作人员的敏感系数同男女交际时的不同表现(“性别问题培训”)结合起来。

发展变化

2001年的活动证明必须巩固前摄性的方法。前几年在企业中进行的个人接触在这一年中得到了加强。工作人员还同新企业进行了接触。

在向委员会送呈积极行动计划方案之前,需要一个制订阶段。这个过程可以延续几个月甚至几年,而且并不能保证成功。方案制订工作往往是改变企业文化的起点。这项工作首先要求与领导层的各位负责人、各方面的人才,特别是同男女平等的代表多次接触。

在这个阶段,提高妇女地位部与30多家企业的合作涉及以下各方面:

提供积极行动方面的信息

在职工队伍中宣传男女平等主题

对企业能否采取行动进行共同分析

编织企业要人网络

制订向企业决策机构介绍积极行动的战略

拟定面向全体员工的宣传战略

确定拟订项目的配套措施

取得要人的支持

向职工队伍提供关于男女情况的统计和分析

在初级阶段,企业文化的变化令人瞩目。研究、试验及其他小组已到位。企业的各个部门对男女平等问题展开了讨论。因此,可以说,早在为了得到补贴向委员会递交材料之前,某些积极行动就开始了。

2001年,九·一一事件的冲击及经济缓慢衰退对执行积极行动产生了负面影响。由于了未来的经济变化不定,3项积极行动方案暂时搁浅。

* 2001年6月18日,提高妇女地位大臣及其所率领的代表团会见了卢森堡实业家联合会经社理事会小组,共同讨论了有关劳动力市场和妇女的问题:

非全时工作

妇女向非传统行业转移及其培训

愿意重返劳动力市场的妇女

积极行动

有关方面决定借2002年11月举行学习和培训博览会之际,进入非传统行业的女青年和妇女开展一项职业宣传的共同行动。

* 2001年3月,提高妇女地位部积极行动负责人向就业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了积极行动。与企业保持经常关系的、包括顾问、职业介绍所工作人员在内的40多位来宾及就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就业代表参加会议。这次会议旨在向与会者提供一些关于私人企业的积极行动的情况以及提高妇女地位部在这方面的做法。就业管理部门与提高妇女地位部之间的情况交流,有助于同企业的接触。

* 为了进一步普及,主管部门通过与行会组织(行业工会和商会)合作,开展了关于积极行动的宣传工作。

e)集体协议中的平等计划

任何的集体谈判都必须将制订平等计划(全国行动计划,1999年:46,1999年2月12日法律中关于执行1998年全国行动计划的第一条)作为讨论题目。

f)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按照1998年全国行动计划(第45页)的意图,2000年5月26日颁布的关于防止性骚扰的法律向男女劳动者提供保护,使其免受性骚扰之害(请见第2条第4点)。

此项法律的要点如下:

对性骚扰进行界定

雇主有义务采取预防措施,一旦发现应予制止

防止对受害人和证人的报复行为:严禁解雇以及其他任何报复,如有发生,可要求撤消非法解雇并重新雇佣(取证费用平摊)

由可靠人员(男女平等代表)对受害人进行帮助

法律适用范围包括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

g)劳动组织

劳动组织应该通过引进由劳动组织计划(劳动组织计划:见1999年2月12日法律关于私人企业的工人和职员的第6和第7条)建议的所涉期间而变得灵活。这项措施旨在促进职业生活与家庭生活的协调,有助于接受关于组建新型劳动组织,特别是关于劳动时间的建议。任何集体谈判都必须讨论这个主题。

h)职业关系和就业观察站

总的来讲,职业关系和就业观察站的任务是从男女平等角度分析全国行动计划中的就业方面的各项措施。

观察站的工作得到就业常设委员会的支持。在拟订、实施和监督促进就业的措施的各个阶段将征求负责男女平等的各个机构的意见。

对引进育儿假的正在进行评估研究。

还需提到的是:

职业生活与家庭生活协调措施(全国行动计划,1998年:46ss)将在下文第69点中谈到,

鼓励企业和公职部门支持离职妇女,通过培训措施保持其职业技能,以便她们有可能重返岗位(全国行动计划,1998年:49;见下文第65.1.点),

公职部门为那些在教育子女阶段结束后重返岗位的妇女准备了各种培训课程(也见65.1.)。

补充 2:

1999年2月12日的法律主张:

i)在再就业措施的范围内,对属于少数性别的人,在报销方面给予优待

1998年全国行动计划规定,在某些少数性别的人从事生产活动的部门和/或两性中的某一少数性别的人从事的职业中,报销的比例为65%(而不是50%),这些人员无论是

不满30岁签了临时助理工合同的青年人(不满30岁)

在安置学习班学习的青年人(不满30岁)

在再安置学习班学习的男女求职者(30岁以上)

替代一名由全时工作转向非全时工作的工资劳动者的被雇男女求职者,前提是雇主雇佣他们期限不定的合同

(见1999年2月12日法律,第1章;第2章;第44条)

之所以采取这些措施,是为了推行失业者与求职者轮换。

采用“两性中的某一性别”这一中性提法,是为了不歧视在某些典型女性工作部门中工作的少数男子(见上文第60.3.点)。

“两性中某一性别的人占少数的部门”的定义将被正在拟定的大公法规采纳。

j)女青年的职业定向

1998年全国行动计划(第45页)提到引导女青年向择业多样化的方向发展和接受更有前途的培训的试验计划,特别是在科技部门。

尽管作了这些努力,但女青年仍然按照传统模式和典型的女性职业,选择自己的职业。在这方面,不仅要通过长期宣传改变青年人和孩子的行为,而且也要改变家长和教师的行为。

k)研究:妇女与决策

提高妇女地位部与商会和行业工会合作完成了一项研究课题:妇女与经济决策(见下文第63点)。

1 b) 享有相同就业机会的权利,包括在就业方面相同的甄选标准;

63) 妇女参与经济决策

提高妇女地位部与商会和行业工会合作完成了一项由人口、贫困和社会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具体负责的“妇女与经济决策”研究课题。

2001年1月,近1300家在卢森堡境内有代表性的企业接受了关于妇女参加企业决策机构的调查:行政管理委员会、企业领导层、工资劳动者的决策部门及员工代表都对调查作了回答。

以下是调查结果的简介:

(1)参与的妇女董事会情况

妇女作为董事会成员的参与程度大大低于她们在全体工资劳动者中的代表性。妇女在企业的工资劳动者中占33%,而她们只占董事会成员的16 %。

无论是大小企业,妇女在董事会中都没有充足的代表。在百名以上工资劳动者的大企业中,妇女参与不足现象尤为严重,在这些企业中,妇女占工资劳动者的比率是其占董事会成员的比率的3.5倍。

(2)妇女参与企业领导的情况

由于管理模式不同,调查问卷和分析对不足15名工资劳动者和15名以上的工资劳动者的企业做出区分。在这两类企业中,劳动组织形式大不相同,因而形容决策概念的用词和工作岗位的含义也缺少可比性。再者,按法律规定,设立员工代表的最低工资劳动者的人数为15人。

在不足15名工资劳动者的小企业中:

鉴于这种企业只由一名企业主领导(92%的企业属于此类情况),在企业主中,妇女的代表性不足:只有12%的小企业由妇女领导。

除了由一名企业主领导的企业,在所有企业中,妇女走上领导岗位情况也不容乐观:尽管她们在工资劳动者中占40%,但在企业主中只占16%。

在超过15名工资劳动者的企业中:

在有15名以上工资劳动者的企业中,企业主一人决策的现象稍少一些:67%的企业由一人领导、18%由2人领导、7%由3人领导,8%由4人或4人以上领导。

鉴于妇女在工资劳动者中占33%,与小企业一样,她们在企业主中没有充足的代表,因为她们只占11%;所以,妇女与工资劳动者的比率是其占企业领导人的比率的3倍。

在不足15名工资劳动者的小企业中:

在不足15名工资劳动者的小企业中有一半由企业主(男或女)一人决策;在22%的企业中,另有一人帮助企业主(男或女)决策;14%的企业有2人帮助决策;还有14%的企业有3人或3人以上帮助决策。

总之,在企业中具有决策权力的人数为35%:在15人以下工资劳动者的企业中,三人中便有一人在企业中具有决策权,并通过其行动参与企业管理。

与她们的人数相比,妇女在决策中没有充足的代表,因为她们在决策者中只占31%,但在工资劳动者中却占40%。

在超过15名工资劳动者的企业中:

在超过15名工资劳动者的企业中,有23%由企业主(男或女)一人决策。

妇女在决策中没有充足的代表,因为她们在决策人员中只占27%,但在全体工资劳动者中却占33%。

妇女在员工代表中的参与情况

在员工代表的实际成员中,妇女只占23%,但在全体工资劳动者中却占33%1。候补机构也出现同样的倾向:妇女在其成员中只占26%。

显然,除了秘书和男女平等代表这两个岗位外,在员工代表的各级岗位上,妇女代表极少:

在妇女占工资劳动者33%的情况下,只有15%的员工代表负责人是妇女,

17%的副手是妇女,

至于“代表秘书”这一职位,妇女代表与其人数比较相称(占32%),

只有10%的安全代表由妇女担任,

关于男女平等代表职位,妇女代表过剩,因为当选妇女同男子一样多:她们在代表中占51%,但在工资劳动者中只占33%。

64) 全国行动计划的支持就业措施

不同的全国行动计划提出了不同的措施建议。

报销优惠

见第62补充2 (1)点。

私人企业中的男女平等代表

在私人企业中增设男女平等代表(全国行动计划,1998年:46)是1998年7月7日法律的主旨(见第3条,第9点)

1 c) 享有自由选择专业和职业,提升和工作保障,一切服务的福利和条件,接受职业培训和进修,包括实习培训、高等职业培训和经常性培训的权利。

65) 连续职业培训

这一部分将介绍职业培训的发展情况,这种发展是由于执行1999年6月22日关于连续职业培训的法律总则带来的重大变化而引起的,还要介绍所产生的各方面的结果:

对工资劳动者和男女失业者进行职业培训(见第65.1至65.2.点)

由大型倡办单位继续开展职业培训

全国行动计划的措施

结构性基金组织,特别是欧洲社会基金会采取干预措施。

65.1. 面向工资劳动者的培训

1999年6月,卢森堡制订了一部新的法律总则,以便支持和发展连续职业培训(1999年6月22日法律)。鉴于总的经济形势和连续职业培训市场的特殊性,卢森堡政府想借此建立新的有效机构,以支持动态经济,特别是对合格人力资源的需要。

政府通过这一法律界定一个框架,使连续职业培训市场在这个框架内得到发展。因此,这一法律的目标是促使更多的企业加大对职业培训行动的投资力度。人们不仅希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增强工资劳动者的就业能力,而且还要使培训行动质量上一个档次。

这方面共有三个目标,现概述如下:

提高劳动者和企业主的业务水准,使其生产或销售技术和组织能力达到相应的水准;

对劳动者和企业主进行再训练,使他们能够从事另一项工作;

培养劳动者接受要求更高的任务和岗位或承担更重大的责任来提升他们,发挥他们尚未发挥或还没有充分发挥的技能和潜力。

妇女的特殊利益如下:

这项法律使得享受各种假期(产假、育儿假、家庭事假)的人员,或因个人原因临时离开企业的人员也能够得到培训。

还无法对妇女比例作出量化评估。

在主要为失业者和求职者同时也为工资劳动者服务的全国连续职业培训中心中,妇女的比例如下:

全国连续职业培训中心的男女工资劳动者

1999

2000

注册参加不同

课程的人数

34% 为妇女

66% 为男子

23% 为妇女

77% 为男子

资料来源:国民教育、职业培训和体育部

这种培训有的是专门为企业量身订做的,有的是为工资劳动者个人准备的(社会促销)。正如为失业者提供的培训一样(见第65.2.点),实际上是提供培训者决定了这种传统的分配比例。

65.2. 向男女失业者和求职者提供的培训

全国连续职业培训中心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失业者和求职者(也包括工资劳动者);一般来说,培训要进行几个月的全日制培训,甚至采用学校的作息时间,也放假;但针对工资劳动者的培训只有几个小时:

全国连续职业培训中心的男女失业者和求职者

1999

2000

注册参加不同

课程的人数

44% 为妇女

56% 为男子

243% 为妇女

577% 为男子

资料来源:国民教育、职业培训和体育部

近年来,妇女的比例大幅度上升;她们经常参加关于美发、裁剪、促销、餐饮服务及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课程。

提高妇女地位部向女青年大力宣传,动员她们从事非传统行业。在今后的若干年里,如何动员女青年走择业多样化的道路,始终是个挑战(见第10条第47点)。

65.3. 学徒

执行1998年全国就业行动计划的1999年2月12日法律第15条提到成人学徒问题,国民教育、职业培训和体育部指出了这方面的发展情况:

成人学徒

2000

2001

登记申请人数

227

494

初学者人数

82

205

到 2002 年 1 月 15 日参加学徒的人数

31 名妇女、 36 名男子

86 名妇女、 119 名男子

资料来源:求职管理部门:求职管理部门职业定向处, 2002 年 1 月 15 日

国民教育部(2001年全国行动计划)规定:

为了配合和支持妇女重返工作岗位,将采取以下措施:

有针对性地及时提供培训信息

为推动成人学徒,同时提供多样化的培训机会(一百多种行业),颁发全国性学徒证书并提供资金保证

培训能够使受训者得到非全时就业机会或灵活或独立的工作。

对于为使妇女重返劳动力市场——由非政府组织安排和管理的——提供社会和心理环境的做法,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应予以支持。面向妇女的特殊培训行动是由国内人数不多的倡导者主办的(一共仅3人),其主要对象是重新上岗妇女(25岁以上)。

向妇女提供的专门课程种类繁多,数量也大增。

65.4. 1998至2001年全国行动计划的措施

全国行动计划提出以下连续职业培训措施:

(1) 提供多用途和多样化的培训课程

除了提供多用途和多样化的培训(全国行动计划,1998年:45)外,还提供以下专门课程:

培训信息处理培训员,

培训助理药剂师,

择业方向研究室“Fraen op der Sich no Aarbecht”(“求职妇女”)等。

另请注意“Fem-training-net”第10条第49点。

(2) 培训的区域化

培训机会的区域化也得到提倡(全国行动计划,1998年:46)

非政府组织在区域范围内提供就业方向、秘书和办公自动化考级、使用新的信息技术等课程的机会。

(3) 面向重新上岗妇女的长假后培训

全国行动计划鼓励企业和公职部门通过培训措施,支助离岗和有可能重新上岗的妇女,以保持她们的职业技能水平。要求企业向因家庭原因而请假的妇女打开连续培训的大门(全国行动计划,1998年:48)。这项措施得到了1999年6月22日连续培训法律总则的认可(全国行动计划,1998年:48),与此同时,还规定企业要让缺勤的工资劳动者(休育儿假、产假、周六休息日等)参加连续培训,以便使他们跟上技术发展的步伐(1999年2月12日法律,第5条、第4条之二)。

(4) 国家公共行政学院和公职和行政改革部为返岗人员开设课程。尽管从原则上讲,你长假的行政人员和重新上岗人员可以参加任何进修,但第四部分(重新上岗人员)规定,有些培训课是专门为重新上岗人员开设的,旨在使他们掌握的知识能够跟上行政领域里的最新发展。这部分共有四个考级模块,它们是:

一个模块涉及公务员的地位;

一个模块涉及行政改革;

一个模块涉及新的信息技术;

一个模块涉及组织和通讯。

这些进修班由外国和卢森堡培训员任教。

教学法:个人陈述、角色模拟,个案研究、课堂讨论等。

(5) 旅费开支和照料费用

见下文第69.2.(d)点。

65.5.欧洲社会基金会

自从欧盟成员国制订了欧洲就业战略后,作为三大结构性基金之一的欧洲社会基金会立即成为执行这一新做法的支持和支助工具。社会基金会不仅提供财政手段,同时还在其重大的政治路线中提供了框架,以便改善各成员国的境遇;欧洲就业战略的目标如下:

维持和增加就业,

消除失业、歧视和社会排斥

支持企业精神和终身学习精神

为实现男女机会平等而奋斗

在欧洲社会基金会资助的活动范围内,开展了一些以满足某些在职人员需要为目的的行动。欧洲社会基金会支持入门和连续培训行动以及为完成培训计划,乃至社会职业再安置必需采取的行动。

以“机会平等”为轴心,采取了两项措施:

提高返岗妇女就业能力的连续培训;

提高儿童保育质量,从长期考虑增加提供托儿设施的数量。

培训措施由3家非营利协会来执行。

“困境中的妇女”

Zarabina(有利妇女的措施)

Initiativ Rem Schaffen(“重返工作岗位倡议”)

最后,概括起来,工资劳动者对培训需求有了飞速的增长,这就特别要求

采取有利措施,以按照企业的需要招收培训企业的工资劳动者。情况之所以改善,一方面是由于执行了关于连续职业培训的法律总则,另一方面是由于采取了欧洲就业战略的措施。

1 d )同等价值的工作享有同等报酬包括福利和享有平等待遇的权利,在评定工作的表现方面,也享有平等待遇的权利;

66 )项目:工资平等,对发扬民主和发展经济的挑战

在实现男女平等总战略的市镇计划的范围内,在交流经验和大量实践的基础上,其中包括召开对造成工资差距的根源——不平等现象进行分析的信息交流和培训会议,提高妇女地位部牵头,与以行业和职业资格及在集体协议特别是工资谈判中贯穿平等原则为目标的各社会合作伙伴服务的跨国研究室一起,制订了一个行动方案。该行动还由收集数据和现有的研究成果加以补充。

该方案是在三方协调委员会成员、各部委、各社会合作伙伴以及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下完成的。

1 e )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特别是在退休、失业、疾病、残废和老年或在其他丧失工作能力的情况下,享有带薪度假的权利。

67 )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研究:“社会保障制度和税收制度的个别化”

2000年卢森堡全国妇女委员会在提高妇女地位部资助下1,完成了“在社会保障和税收制度下男女状况的描述性和比较性研究”。

该报告介绍了研究行动“社会保障制度和税收制度的个别化”的背景,妇女在民事和社会法中的状况的发展,与其他国家相比,卢森堡福利和税收制度的特点以及关于改革和文化模式的建议。

卢森堡全国妇女委员会在该报告结尾对社会保障制度和税收制度提出三条可行的发展道路:

沿用婚姻和权利所有者的逻辑;

引进权利个别化,同时承认男女角色的分配;

引进权利个别化,同时承认平等。

68 )调整一般养恤金制度和特殊养恤金制度的第 4887 号法律草案

立法机构不仅从总体上提高养恤金的水平,而且特别要改善低水平养恤金领取者的境况,并在养老金中增加父母教育工作的价值。

关于低水平养恤金,数字统计说明,15 000份低水平养恤金的领取者主要是妇女,她们中断了自己的职业生涯,将全部精力投入到子女教育和家务中。

低水平养恤金领取者将从法律草案中获得提高养老金的好处。此外,法律草案还将通过其他途径改善他们的境遇:

提高最低养恤金金额

调整生活保障养恤金标准。关于这一点,法律草案规定,配偶去世后,生活保障养恤金标准不会降到最低养恤金以下的水平。

修改关于最低保障金的立法。

为了突出父母教育工作的价值,拟采取以下两项措施:

从65岁起或从领取个人养恤金起即向所有负责教育子女的家长发放固定的教育金额,只要其养恤金或其配偶的养恤金中不包括孩子的童年补助帐目;

修改有关“童年补助”的条款,以便取得相当于固定教育金的经济效益。

养恤金权利的个别化问题将于2002年在社会福利部内设立的四人工作组讨论。公职部、提高妇女地位部以及卢森堡全国妇女委员会将派代表参加该小组。

2. 缔约各国为使妇女不致因结婚或生育而受歧视,又为保障其有效的工作权利起见,应采取适当措施:

2 a )禁止以怀孕或产假为理由予以解雇,以及以婚姻状况为理由予以解雇的歧视,违反规定者予以制裁;

2 b )实施带薪产假或具有同等社会福利的产假,而不丧失原有工作、年资或社会津贴 ;

2c)鼓励提供必要的辅助性社会服务,特别是通过促进建立和发展托儿设施系统,使父母得以兼顾家庭义务和工作责任并参与公共事务;

69 )全国行动计划的措施

下述兼顾职业生活与家庭生活的措施(1998年全国行动计划,46ss)是全国就业战略的一部分:

69.1. 育儿假

根据96/34/CE号市镇指示,1999年2月12日关于确定育儿假和家庭事假(1999年2月12日第24条1至18款)的法律规定父母享有育儿假。这是父母亲享有的、不能挪用的、假期结束后工作照样有保障的6个月全天假或12个月半天假的个人权利。

根据家庭事务部与全国家庭补助银行和求职管理部门的联合分析

育儿假的做法空前成功

享受全天假者多于享受半天假者

享受半天假者在增多

确定育儿假不仅仅出于协调职业生活与私人生活15,也是为了使失业者角色进行轮换(当事人能得到一份定期合同的承诺)。

截至2001年11月,准予的假期总数增到:

准予的假期总数

共计

母亲

父亲

截至 2001 年 12 月的共计

8 833 例

7 834

999

资料来源:家庭事务部

采取这项措施令人非常满意:受益者逐月增多:

截至2001年12月31日的育儿假

某年某月

有薪假期总数

全天假

半天假

2000 年 1 月

1 488

1 073

415

2001 年 1 月

2 037

1 280

757

2001 年 12 月

2 297

1 393

904

资料来源:家庭事务部

虽说男女平等精神已经贯穿于国家立法之中,然而事实上的男女平等远没有实现,妇女们除了职业活动之外继续承担着大部分的家务。

享有育儿假的90%妇女都喜欢全天假。而在享有育儿假的10%男子中,偏爱全天假或半天假的各占一半。

在商业和金融部门,休育儿假的比例特别大,这不足为奇,因为在这些部门中妇女占多数。

男子应该承担其家务劳动责任,以使配偶之间能够平均分担家务劳动。鉴于在孩子5岁之前可享有第二次假期,所以,要评估育儿假对父亲会产生什么影响,还为时过早。家庭事务部认为,父亲能够发挥作用的时间只占假期的三分之一,而对于妇女来说,她们几乎是全职母亲。

相反,那些“敢于”休育儿假的男人——即便这本来就是他们的权利——往往得不到其上司和同事的理解。

需要对企业负责人做宣传工作,以消除他们对男人休育儿假的抵触情绪(全国行动计划,2001年:第44页)。

享受育儿假的边境居民比例较高,这也可能被视为边境居民在卢森堡劳动力市场上人数众多的必然结果。

为了说服雇主鼓励男职工休育儿假,提高妇女地位部于2002年1月举办了一次题为“家庭平等—职业平等”的研讨会(见第5条第22点)

69.2. 家庭事假

2月22日的法律(第18条、第29条之三以及第24条)规定,工资劳动者和公务员如因自己的15岁以下的子女得重病必须留在家中者,可以请家庭事假。每年每个子女的家庭事假不超过两天,特别严重的疾病患者除外。

享用家庭事假的人很少——根本原因不明。

69.3. 改进儿童保育工作

1998年全国行动计划(第46页)规定,应增加1000个儿童保育补充性职位(见1999年全国行动计划:53)。

至于特约托儿所的名额,家庭事务部提供的名额发展情况如下:

对2个月至6岁以上的孩子的全托16特约17名额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自 1997 年的增长情况

1188

1568

1706

1756

1977

789+73.5 共计: 862.5

+32%

+7.8%

+2.9%

+12.6%

+66.4%

全国行动计划

与日托相比,登记全托的人愈来愈多:

登记:“全托”与“日托”

登记

1998

1999

2000

全托

71.4%

75%

75 .70%

日托

20.5%

20.21%

18.35%

每周少于 5 个半天

8.1%

4.79%

5.95%

资料来源:家庭事务部

在某个特约机构中登记的42.49%孩子家长从事全职工作。

自2000年以来,家庭事务部租赁私人托儿所的场地,以便再租给收入微薄的家庭,此事已在公布国情咨文时(2000年5月10日)宣布。

家庭事务部租赁来的名额

2000

2001

58 个全托名额

76 个全托名额

资料来源:家庭事务部

自2001年起,家庭事务部负责管理儿童(4—12岁)的校外活动(早晨课前管理;校内食堂;作业辅导以及晚上6:30之前的课外娱乐活动;假期活动)。这些工作都是与市镇合作进行的。

根据家庭事务部与有关市镇的协议,国家负责承担50%的亏空和50%的基础设施支出。有关部门提供的服务各不相同:晨读、午餐、作业辅导、课外活动、假期活动。地方上提供课外活动和体育活动所需的资金。

面向企业职工的托儿所是使企业员工的职业生活同家庭生活达到最完美结合的重要因素。

原则上,家庭事务部通过技术援助并为基础设施出资,来支持法人代表为其员工建造托儿所。这样建造的托儿所可以照顾企业的特点,比如工作时间(以医院为例)或员工的语言情况(以欧洲机构为例)。

有关机构与提高妇女地位部协作,向私人企业宣传各种形式的积极行动,其中包括为企业员工的孩子创办托儿所、幼儿园、以及看护课外儿童。

交通费和保育费

由于参加培训而使收入相当于或低于非熟练工人最低福利工资1.5倍的单亲家庭的子女,其交通费和保育费由国家负担(1999年2月12日法律:第45条和全国行动计划,1998年:49)。

自从该法律生效(1999年3月1日)以来,有9名妇女得益于这项措施。但受益人数这样少的深层原因不得而知。

2 d )对于怀孕期间从事确实有害于健康的工种的妇女, 给予特别保护。

70 )对孕妇的保护

请注意:

第一,修改关于1.保护怀孕在职妇女和2.修改社会保险法第13条的1975年7月3 日法律的1998年7月7日法律,

第二,替代上述1975年7月3日法律的关于保护怀孕、分娩和哺乳女工的2001年8月1日法律,在第4条第17点中介绍。

3. 应根据科技知识,定期审查与本条所包涵的内容有关的保护性法律,必要时应加以修订、废止或推广。

第 12 条—保健

1.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在保健方面对妇女的歧视,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取得各种包括有关计划生育的保健服务。

2. 尽管有本条第1款的规定,缔约各国应保证为妇女提供有关怀孕、分娩和产后期间的适当服务,必要时予以免费,并保证在怀孕和哺乳期间得到充分营养。

补充 1: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在保健方面对妇女的歧视,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取得各种包括有关计划生育的保健服务。

目前情况如下:

71 )预期寿命

妇女预期寿命为79.6岁,男子预期寿命为73.5岁(1995—97年)。自80年代初以来,妇女预期寿命增加了2.9岁;而男子增加了3.5岁。男女差距略有缩小。

与此相反,70岁年龄段的男女预期寿命差距有所扩大:妇女增加了2.3岁(从13增至15.3)而男子增加了2岁(从9.9增至11.9)18。

72 )总的死亡率

自90年代初以来,男子和妇女的总死亡率(10‰)在不断下降。男性人口和女性人口的死亡率差距缩小,但妇女的死亡率低于男子的死亡率。

男女两性的死因相同,它们是:

血液循环系统疾病,其中最主要的是缺血性心脏病和脑血管病,

癌症,

外因

在最近15年,血液循环系统疾病的比例下降,而癌症的比例在男性人口和女性人口中都有所上升。因外因死亡的比例在男子中上升,在妇女中则下降。

过早死亡(指在65岁以前死亡)的主要死因有所不同。无论男女如果在25岁之前死亡,外因都是首要的;在25至64岁的年龄组里,妇女的主要死因是肿瘤,45至64岁年龄组的妇女体重特别重。

73 )血液循环系统疾病导致的死亡

在最近的20年内,妇女因血液循环系统疾病而过早死亡的比率(死亡时不到65岁)下降了45%。缺血性心脏病的下降幅度大于脑血管疾病。

妇女因缺血性心脏病过早死亡的比率的下降趋势男子明显;相反,男子因脑血管病过早死亡的比率的下降趋势此于妇女明显。

血液循环系统疾病导致的死亡率在65岁以上年龄组中也有所下降,但幅度不大。

妇女因缺血性心脏病过早死亡的比率(0—64岁)的发展情况。每100000人的标准比率。

女因脑血管疾病过早死亡的比率(0—64岁)的发展情况。每100000人的标准比率。

资料来源:世界卫生组织,人人享有健康数据库

资料来源:世界卫生组织,人人享有健康数据库

74 )癌症死亡率

从1979年到1997年,癌症导致的总死亡率和过早死亡率均有所降低。过早死亡率的下降幅度大于总死亡率,妇女过早死亡率的下降幅度大于男子。

妇女患癌症的死亡率的变化情况

每100000人的标准比率

过早死亡率

65 岁及 65 岁以上的死亡率

资料来源:世界卫生组织,人人享有健康数据库

资料来源:世界卫生组织,人人享有健康数据库

在死于癌症的妇女中,最常见的肿癌(1998-2000年)是:

乳腺癌(16.5%)

直肠癌(14.6%)

肺癌(10.6%)

妇科癌症(卵巢癌、子宫癌和宫颈癌,6.2%)

最近十几年来可以观察到的最明显变化是,乳腺癌的比例下降,肺癌的比例上升。

妇女乳腺癌死亡率的发展情况

每100000人的标准比率

过早死亡率

65 岁和 65 岁以上的死亡率

资料来源: 世界卫生组织,人人享有健康数据库

资料来源:世界卫生组织,人人享有健康数据库

65岁以下的乳腺癌死亡率显著下降,从90年代中期起,这种趋势尤为明显。而65岁以上年龄组的死亡率在上升。过早死亡率下降,可能是乳腺造影技术对乳腺癌早期检查全国的初步效果。

宫颈癌死亡率的发展情况

每100000人的标准比率

65岁和以上的死亡率过早死亡率 资料来源:世界卫生组织,人人享有健康数据库

自采用宫颈癌早期检查做法以后(1964年),死亡率已经降到很低的水平。无论是过早死亡率,还是65岁以上的死亡率目前都在不断下降。

癌症的发病率,乳腺癌和宫颈癌的发病率

每100000人(欧洲人口)的标准比率:

所有的癌症 乳房 子宫颈 资料来源:肿瘤形态登记处

妇女和男子的总体癌症发病率上升幅度极小。出现这种结果的局部原因要归功于优秀的诊断技术和早期全面检查。

关于乳腺癌,最明显的曲线平台正好与乳腺造影术早期全面检查乳腺癌方案的出台同时出现(1992)。所以,情况发展似乎同高质量的检查有关系。

可以看出,宫颈癌的发病率在持续下降。

妇女肺癌死亡率的发展情况

每100000人的标准比率:

过早死亡率

65 岁和以上的死亡率

资料来源:世界 卫生组织,人人享有健康数据库

资料来源:世界卫生组织,人人享有健康数据库

肺癌在癌症总死亡率中居首位,男女比例为3:1(1998—2000年)。在最近的二十年(1978—1997年),男子的肺癌死亡率略有下降,但妇女的肺癌死亡率却大幅度上升。上升幅度最大的是过早死亡率(65岁以下)。

癌症的早期检查:

1992年开始实施“乳腺造影技术”方案(所有常住妇女每半年做一次)到2000年底,共做了71047次造影, 32776名妇女至少参加了一次该方案。

1999年的结果和2000年的初步结果:

1999

20 00

发出的邀请数量

16 190

17 615

参加的妇女人数

9677

10 538

参加率

60%

60%

诊断程序重复率

7.44%

6.59%

聘请的医生

妇科医生

82%

83%

普通医生

15%

14%

住院医生和其他医生

3%

3%

查出的癌症(病例数)

55

81

癌症查出率

5.7/1000

7.7/1000

查出的转移癌 ( 病例数 )( % )

49 ( 89% )

62 ( 79% )

查出的原发癌 ( 病例数 )( % )

6 ( 11% )

16 ( 21% )

外科:乳房切 除 ( % )

71/29%

73/27%

活组织检查比率 良性 / 恶性

( 27/55 ) =0.50

24/78=0.30

资料来源:卫生部

保证/质量:

关于“乳腺造影技术质量保证,1998/1999年”的报告已于2000年完成。为了能够将医院协调组织和疾病银行联盟发起的“提高乳腺造影技术质量”方案继续下去,有关方面讨论过拟订乳腺造影技术质量章程的问题。该章程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提高每个中心负责管理的乳腺造影技术整个流程的质量,继续在质量方面上作出努力,并巩固在执行“提高乳腺造影技术质量”计划方面业已取得的成果。

Pro-台:

卢森堡的一家医院里安置了一台数字化手术台,使用脑立体测定术对乳房进行活组织微镜检查。每一位符合专家医嘱标准的女患者都保证接受检查。

继续培训:

乳腺造影技术放射科专家与数名乳腺造影技术助手仍在继续会诊。

乳腺造影技术方案负责人参加在国外举行的代表大会和培训以及欧洲网和国际网年会。

宣传认识运动:

在若干地方举行了以“乳腺造影技术”方案、绝经和骨质疏松为主题的报告会,

借助于能够吸引广大居民集会的机会(露天市场、展销会等),一辆“卫生巴士”提供常年服务,

对曾经收到过4份邀请但不参加活动的妇女(2500人)进行调查,目的在于更好地了解她们不参加的原因。2001年第一季度对此作出评估,

名为www.etat.lu/MS/MAMMO的法语和英语网站(德语网站正在筹备)已经建立,网站的宗旨是对广大网民和专业的医务工作者提供信息、进行宣传,

发行一些带有“你关心自己吗?”和“妇女癌症”等口号的招贴画和小册子,

题为“1992-1997卢森堡大公国全国乳腺癌检查方案的流行病评估”的研究项目已经完成。医学界和放射机构收到了该项研究的目录。

方案的扩大

2001年“乳腺造影技术”方案扩大到65至69岁的妇女,今后所有50至69岁的妇女每两年都应邀参加该方案。

2002年将考虑推出一个灵活的试验项目,让45至49岁年龄段的妇女也参加数字乳腺造影术方案,接受乳腺癌检查。

宫颈癌检查

癌症早期检查方案包括一项对宫颈癌的预防检查,这样对属于乳腺造影技术方案目标组的妇女来说,就更不会有遗漏了。由国家卫生化验室临床细胞分部进行的细胞检查次数增多。

结肠癌的早期检查

结肠癌早期检测(结肠癌在癌症死因中居第二位)是2000年开始加强的。2000年,负责机构向医生和大众进行介绍和宣传,向内科、住院和肠胃科医生推荐了Hemoccult检测法,在国家卫生化验室设立了一个Hemoccult检测法全国研究中心,以便了解结果呈阳性对结肠和直肠癌的影响。

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

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尤其是提倡健康饮食和经常性体育活动以及预防对(烟草、酒精、毒品)的依赖是向居民,特别是向青年展开全面宣传运动的内容。

2001年,卢森堡抗癌基金会发起了第一次妇女戒烟运动。

75 )外因造成的死亡率

1998至2000年间,因外因死亡的人中有三分之一是妇女。妇女因交通事故死亡(22.%为妇女)和自杀死亡(26.3%为妇女)的比例较低,这是外因造成的总的死亡率中最常见的两个原因。

注意:自杀包括某种不明动机的伤害导致的死亡。

外因造成的妇女死亡率外因造成的死亡率发展情况,每100000人的标准比率

总死亡率过早死亡率 资料来源:世界卫生组织,人人享有健康数据库

妇女因外因造成的总死亡率在最近的二十年下降了40%,但过早死亡率的下降幅度较小(-22.6%),这可能同交通事故造成的过早死亡率下降较慢有关系。自杀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比总的自杀死亡率上升得更快。

交通事故和自杀导致的过早死亡率的发展情况,

每100000人的标准比率:

交通事故导致的妇女过早死亡率

自杀导致的妇女过早死亡率

资料来源:世界卫生组织,人人享有健康数据库

资料来源:世界卫生组织,人人享有健康数据库

76 )影响健康的行为

烟草和毒品

妇女吸烟者的比例相当稳定,而男子吸烟者的比例却有所下降。男性人口和女性人口中的吸烟者比例正在缩小差距。

按性别分列的15岁和以上的人口中吸烟者的比例的发展情况,比例%

198 7

1993

1998

2000

吸烟者的比例

男子

妇女

33

41

25

29

32

26

32

39

27

30

34

26

资料来源:卢森堡抗癌基金会。卢森堡社会调查和市场研究所。卢森堡社会的烟草—— 1987 、 1993 、 1998 、 2000 年的调查。

青年人的情况更加另人不安据最近关于青年人健康的研究材料(这种研究在卢森堡尚属首次),1912至20岁的学生中有25%每天都吸烟。女生占经常吸烟者的比例(25.8%)略高于男生(24.5%)。在18岁年龄段上,每天吸烟的女孩所占比例明显超过男孩(分别为39.6%和35.2%)。

自1994年以来,妇女吸毒者的比例(1999年:23%)一直保持稳定。20

饮食与锻炼

妇女对饮食在预防疾病过程中的作用认识得更清楚,也更注意与饮食有关的问题,但她们很少为了保持身体健康而锻炼。21

2. 尽管有本条第 1 款的规定 , 缔约各国应保证为妇女提供有关怀孕、分娩和产后期间的适当服务,必要时予以免费,并保证在怀孕和哺乳期间得到充分营养。

77 )产妇死亡率

产妇死亡现象很少:自1986年以来,每5年只有两例死亡。死亡率下降剧快,正好与对怀孕妇女监护同时发生(1977—78年)。

产妇死亡率的发展情况,每100000名活产的标准比率

资料来源:世界卫生组织,人人享有健康数据库 注意:自 1987 年,每条曲线的交接点均代表有一名产妇死亡。

一项关于待产妇女怀孕和分娩的调查22指出,所有被调查妇女在其怀孕期间都得到了医疗监护。但是,有46%的准妈妈在怀孕期间没有与助产士接触过。她们中只有35%参加过关于分娩知识的课程。高危孕妇有可能增多,因为这同母亲分娩年龄太大有关。

20岁以下和35岁以上的母亲的生育的发展情况(百分比%)

20岁以下母亲的活产率 % 35岁以上母亲的活产率 %

资料来 源:世界卫生组织,人人享有健康数据库。

鉴于某些条款对生育不利,所以人们对有关对怀孕的在职妇女保护的立法做了修订并使之更为灵活——见第4条第17点和第11条第70点。

78) 北京会议五周年:

在本章最后介绍了执行男女平等政策的全国行动计划(2001年6月)总战略第三部分中有关当局的意图:

第三部分:健康

在性行为中要相互尊重并分担后果,然后才能在分担性关系和生育责任方面建立男女之间的平等关系。

性暴力——包括肉体和心理暴力,贩卖妇女和性剥削使妇女和少女蒙受肉体和心理创伤、疾病以及意外怀孕。家庭暴力现象不容忽视,它会对受害人的健康产生后果。

提高不同年龄段和不同社会阶层的妇女健康的方案:减少受伤害因素、对疾病早期预防和检测、心理健康;

开展妇女健康问题研究:死亡率和发病率(慢性病),危险行为(毒瘾、性传染疾病等)

对青年进行性行为和负责任的生育的宣传和教育;

对暴力受害者的援助、照管和后续活动。

对在职孕妇的保护。

第 13 条 — 经济和社会生活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在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对妇女的歧视,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有相同权利,特别是:

a)领取家属津贴的权利;

b)银行贷款、抵押和其他形式的金融信贷的权利;

c)参与娱乐活动、运动和文化生活各个方面的权利。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在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对妇女的歧视,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有相同权利,特别是:

79 )社会融合全国行动计划( 2001 — 2003 年)

在2000年3月举行的欧洲理事会里斯本会议上,欧盟为未来10年确定了新的战略目标,即使欧盟的经济成为全球最具竞争力、最有活力的知识经济。这样的经济能够保持持续增长,同时可使就业的数量和质量得到提高,社会团结得到加强。加强社会团结是这一全球战略的重心。在2000年12月举行的尼斯首脑会议上,欧洲理事会成员国一致同意在各国社会融合全国行动计划范围内所制订的目标。

卢森堡社会融合全国行动计划所列举的措施规定,消灭贫穷和消除社会排斥的目标将通过包括实行男女平等等一系列平行的政策来实现23(见《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2001年9月14日家庭、社会团结和青年部的发言)。

80 )在最低收入保障范围内免除参与 职业安置活动

根据1999年4月29日的法律,职业安置活动的目标是使受益人融入职业生活,并避免可能出现的贫穷风险。拥有免于参与职业安置活动的权利是上述原则的一个“例外”,其理由是:受益人肩负着教育一个或几个孩子的责任。在该项法律修改之前若干年内的做法一直几乎自动免除。

这种做法可以使抚养一个或几个孩子、因而无法参与职业安置活动的单身妇女能够获得免除权,同时又不影响她领取最低收入保障津贴。

关心职业安置活动的目标,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免除是自愿的,所以当因孩子而免于参加这些活动的理由不再存在,受益人随时都可以参加职业安置活动。

这一修改在推动负责子女教育的妇女重新开始职业生涯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81 )对低水平养恤金领取者采取的措施 24

第一项措施:

在卢森堡大公国,如果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工龄满40年,在任何情况下其养恤金不能低于参老总额的90%。该参考总金额将增长4.8%,这会使最低养恤金提高。考虑到这一上升率,特别是固定金额的提高(固定金额的线性提高),建议将所有养恤金提高1.78%至1.85%。

第二项措施:

参加养老保险但工龄不足40年的低水平养恤金:家庭事务部建议采取的措施是提高最低保障收入的水平,以利于在职人员和养老人员,其做法是将免税比率提高到30%(目前的免税比率为20%)。

第三项措施:

死亡受益人遗产免税总金额将增到700万法郎。

尽管这些措施对男女都有效,但它们主要是有益于中断过保险的妇女。在这种情况下,还应该提到关于死亡受益人的幸存配偶的另两项改善措施:

关于幸存者的养恤金,如果配偶中本可以领取或有权领取养恤金的一方去世,幸存者的养恤金不得减少;

如果同时领取幸存配偶的养恤金和孤儿津贴,则废除不许领取双份津贴的条款。

82 ) 对养老保险一般制度的调整: 1999 年 4 月 6 日的法律

1999年4月6日的法律对一般制度进行了局部修正,以加强对那些因家庭原因中止职业活动的人员在年老、残疾和死亡时的保护:

对儿童年龄计算的条款有所放宽。1987年7月27日的法律开始有了关于儿童年龄计算的条款,根据这些条款,所谓儿童年龄是指由国家出钱交养老保险金的阶段(最多为48个月),条件是申请人要在孩子出生和领养前36个月必须交清其中12个月的保险费。

此后,父母就可享有儿童年龄的好处,而且再也没有申请期限。此外,确定国家负担的保险金的参考金额的基数经过修改更有利于受益人。这个基数是根据孩子出生或领养后的12个月的应交保险费的平均数计算出来的。

在养老保险费中增加了自愿保险费。订立自愿保险合同的条件如下:

不从事职业活动或因家庭原因减少了职业活动,

住在卢森堡,

参加卢森堡养老金保险至少12个月,年龄不到60岁,

无权领取个人养恤金,

体检合格。

今后的立法规定,可以通过补交将个人因家庭原因放弃或减少职业活动的那段时期的保险补齐。受理条件与参加上述自愿保险的条件一样。

此外,还规定可以补交先前可报销的保险费。但需要注意的是,按目前的法律规定,养老保险费还不能报销,至少不满65岁的人不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发放养恤金的原因就是不具备条件。

确定养老保险金的保险期的方法有所改进,这有益于参加非全时工作的人员。实际上,凡是每月的工作时间不到64小时——工作时间关系到确定需要交多少保险费,才有权领取养恤金,但过去对此忽略不计——可以延长和累计,直至达标的月份为止。达标月份算入了保险期。通过2000年7月28日关于养恤金立法制度的协调法,下列措施得到了调整:

取消补交报销保险费的一年期限,

规定补交保险费的年龄限制为65岁,

取消补交保险费和补齐保险期的体检要求,

将参加自愿保险和缴纳保险费的年龄限制提高到65岁

圆桌会议

2000年5月10日,首相在就国内经济、社会和财政情况发表声明的时候,曾经举行过一次关于养恤金“圆桌会议”(“Rentendësch”)。

所提措施如下:

(1)针对低收入养恤金受益人的措施

圆桌会议的讨论表明,无论是对于交满40年保险费还是保险费期限不足40年的人员,低收入养恤金问题的确是需要通过下列适当方法予以解决的一个难题:

最低养老金的参考金额的增长率是4.8%,这样便将养恤金提高到与最低社会工资相同的水平。

由于尚未交够40年保险费而出现的所谓的“不幸”养恤金,“圆桌会议”赞成家庭事务部大臣建议采取的措施:通过将免税比率提高至30%,使得在职人员和养恤金领取人的最低保障收入水平得到提高。由国家预算负担的这项措施的开支为2亿法郎。

死亡受益人的遗产免税总额将增至700万法郎。

这些措施对中断过职业生活的妇女特别有利:

在领取最低养恤金的同时,还有幸存者养恤金,如果配偶中本可以领取或有权领取养恤金的一方去世,幸存者养恤金不得减少;

如果同时领取幸存配偶的养恤金和孤儿津贴,则废除不许领取双份津贴的条款。

上述两项措施会带来约4亿卢森堡法郎的财务支出。

(2) 有关全部投身于子女教育的妇女的措施

“圆桌会议”赞成以下的建议措施,只要国家预算来负担支出:

将“儿童年龄”扩大到1988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新生婴儿;

给那些不能享受“儿童年龄”优惠的妇女增加一项固定教育经费:每月每个孩子3000法郎。

这两项措施是否会相互影响、能否一致以及采取什么样的执行方法,还需要研究。

在“圆桌会议”上确定的措施已经被修正养恤金一般制度和特殊制度的第4887号法律草案所采纳。

83 )北京会议五周年

本章最后介绍执行男女平等政策的全国行动计划(2001年6月)总战略第三部分中有关当局的意图:

第1部分:贫穷/消除社会排斥

与男子相比,妇女受贫穷和社会排斥之苦更深,其根源是多方面的,而且还是结构性的。世界经济和国民经济的变化,影响并改变了妇女的境遇。她们总是以不平等的方式分享经济权力以及参与决策。妇女的贫穷是同她们对经济资源的拥有率低下和缺乏自主权分不开的。建立在持续就业领取工资基础上的社会保护没有充分考虑到妇女因男女之间的有薪和无薪工作的不平衡分配而中断工作的情况。上了一定年纪的妇女想返回劳动力市场时会遇到巨大障碍。此外,由于离婚现象增多,妇女们往往陷于失去社会保险的状况之中。

再者,新技术和信息社会的发展有可能加快将无业人员排除在劳动力市场之外的步伐。任何一项社会计划都应该将新技术的入门培训和连续培训作为对妇女进行社会经济安置以及建立预防社会排斥的社会保护结构的载体。

建立和实施消除社会排斥的行动计划;

对社会保险和税收权利的个别化进行探讨和研究;

在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对不具追溯力的养恤金权利加强平均分配。

第 14 条 — 农村妇女

缔约各国应考虑到农村妇女面临的特殊问题和她们对家庭生计包括她们在经济体系中非商品化部门的工作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并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证对农村妇女适用本公约的各项规定;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对农村妇女的歧视,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参与农村发展并受其益惠,尤其是保证她们有权:

a)参与各级发展规划的拟订和执行工作;

b)利用充分的保健措施,包括计划生育方面的知识、辅导和服务;

c)从社会保障方案直接受益;

d)接受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培训和教育,包括有关实用读写能力的培训和教育在内,以及除了别的以外,享受一切社区服务和推广服务的益惠,以提高她们的技术熟练程度;

e)组织自助团体和合作社,以通过受雇和自营职业的途径取得平等的经济机会;

f)参加一切社区活动;

g)有机会取得农业贷款,利用销售设施,获得适当技术,并在土地改革和土地垦殖计划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h)享受适当的生活条件,特别是在住房、卫生、水电供应、交通和通讯等方面。

84 ) 关于支持农村发展的 2001 年 7 月 24 日的法律

根据共同农业政策原则,关于支持农村发展的2001年7月24日的法律旨在促进多功能、持久并具有竞争力的农业发展,同时也通过消除不平等现象提倡男女机会平等来促进农村地区的全面发展(第1条)。

第 15 条 — 在法律面前平等

1. 缔约各国应给予男女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地位;

2. 缔约各国应在公民事务上,给予妇女与男子同等的法律行为能力,以及行使这种行为能力的相同机会。特别应给予妇女签订合同和管理财产的平等权利,并在法院和法庭诉讼的各个阶段给予平等待遇;

3. 缔约各国同意,旨在限制妇女法律行为能力的所有合同和其他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私人文件,应一律视为无效;

4.缔约各国在有关人身移动和自由择居的法律方面,应给予男女相同的权利。

没有采取任何新措施。

第 16 条 — 个人和家庭权利

1.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有关婚姻和家庭关系的一切事务上对妇女的歧视,并特别应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

a)有相同的缔结婚约的权利;

b)有相同的自主选择配偶和非经本人自由表示、完全同意不缔婚约的权利;

c)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及解除婚姻关系时,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d)不论婚姻状况如何,在有关子女的事务上,作为父母亲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但在任何情形下,均应以子女的利益为重;

e)有相同的权利自由负责地决定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并有机会使妇女获得行使这种权利的知识、教育和方法;

f)在监护、看管、受托和收养子女或类似的制度方面,如果国家法规有这些观念的话,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但在任何情形上,均应以子女的利益为重;

g)夫妻有相同的个人权利,包括选择姓氏、专业和职业的权利;

h)配偶双方在财产的所有、取得、经营、管理、享有、处置方面,不论是无偿的或是收取价值酬报的,都具有相同的权利。

2. 童年订婚和童婚均不具法律效力,并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包括制订法律,规定结婚最低年龄,并规定婚姻必须向正式机构登记。

1.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有关婚姻和家庭关系的一切事务上对妇女的歧视,并特别应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

85 )姓氏的调整

鉴于已婚妇女提出在正式证书中维持其姓氏的要求,而按照习惯应在其姓氏前加上夫姓,为此,提高妇女地位部大臣要求内政部对这一习惯予以澄清。

内政部答复说,根据现行法律,妻子在婚后不随夫姓。相反,她保留其出生时的姓氏,这些都是符合“二年果月6日”法令第1条的规定:“任何公民除了在出生证上填写的姓名外不可使用其他姓名”。再说,也没有任何法律文书规定在正式证件上必须填写夫姓。

除此之外,2001年9月13日,司法部将关于儿童姓氏的第4843号法律草案(2000—2001年众议院常会)递给议会。

姓氏是婚姻情况的一个要素,原则上,给予时必须根据亲子关系,而给予方法也因亲子关系的性质不同——如婚生的、私生的和领养的——而有所不同。

在卢森堡及其邻国,婚生子女一般只随父姓。这个规矩是长期习惯形成的。

确定私生子的姓氏的方法不同,这要根据孩子的亲子关系是否已经确立。根据《民法》第334—2条,私生子的姓氏应是其双亲中首先与其确立亲子关系者的姓氏。如果他与双亲同时确立亲子关系,他应随父姓。所以,给予私生子姓氏的规定同父母是否共同生活完全没有关系。但要注意,立法机构考虑到了替代私生子初始姓氏的几种可能性(见《民法》第334—2条最后部分、《民法》第334—3条、《民法》第334—5条第1款)。

从上文可以看出,大多数孩子在出生时随父姓。这项深深植根于卢森堡历史的原则是以父亲和丈夫是一家之主的原则为基础的。

但到了今天,由于卢森堡在国际上对消除性别歧视的承诺以及关于所有卢森堡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这条规矩出了问题。

该法律草案有以下特点:

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对于婚生孩子来说,父母为孩子选择姓氏将在父母结婚时确定;

如果父母在孩子的姓氏问题上意见不一致,孩子将按父母姓氏的字母顺序来确定是随父姓还是随母姓;

同父同母的孩子随同一姓氏。

新的规则不仅对婚生子女有效,而且对私生和领养孩子都有效,除非改变不同亲子关系的内容。

新条款的载体将是《民法》,特别是《民法》第57条。

该法律草案的文本如下:

“第1条——民法以下条款分别做了修改和补充,内容如下:

1)第56条。孩子出生将由父母中的一方宣布,否则可由医生、助产士或其他在分娩现场的人员宣布。

应立即签发出生证。

2)第57条。出生证要注明孩子的出生日期、时间和地点,孩子的性别、姓名,父母姓名,并尽可能填写其出生地点和日期。

当孩子与父母的亲子关系同时确定后,他们即可为孩子确定姓氏。孩子既可随父姓,亦可随母姓。如果父母在孩子的姓氏问题上意见不一致,孩子将按父母姓氏的字母顺序来确定是随父姓还是随母姓。

如果孩子与父母确定亲子关系有先有后,则孩子可取得父母中首先与其确定亲子关系的一方的姓氏。

如果孩子的亲子关系是同单亲确立的,那孩子就取该单亲的姓。

同父同母的孩子们随同一姓氏。

如果私生子的父母或者其中一方没有被主管户籍官员指定,则在户籍登记上不必对此做任何记录。

如果是私生子的出生证,主管户籍官员要在月内通报出生地监护法官。如果宣布该孩子的父母不详,需在24小时内通报。

3)第76条。结婚证书上要注明:

夫妻的姓名、职业、出生地点和日期以及住址;

父母亲的姓名、职业和住址;

经父母亲、祖父母同意,需要时还应经家庭委员会、监护人同意;

夫妻两人的前配偶姓名;

公布不同的住所;

根据第57条第2和第5款确定孩子的姓名;

宣布缔结婚约,并由公职人员宣布其结合。

在夫妻两人的出生证上还要注明婚礼庆典。

婚约摘录一俟收到该婚约公证人的要求便交至检察总署,以保存在民事档案目录和登记册中,否则,普通法中的抵触条款不能反对第三方因对该婚约不知情而与夫妻中的一方缔结婚约。

4)第79条-1。如果在还没有向户籍机构宣布出生之前孩子就夭折,主管户籍官员应根据医疗证明同时出具出生证和死亡证,说明孩子出生时是活产,并指明孩子出生和死亡的日期和时间。”

如果没有上条所指的医疗证明,主管户籍官员要出具死产证。该证书要在死亡登记簿上登记并说明分娩日期、时间和地点、孩子性别和姓名;父母亲的姓名、职业和住址,以及尽可能填写其出生日期和地点。该证书不说明孩子是活产还是死产;任何有关人员可以要求市镇法庭对该问题作出裁决。

5)第321条。孩子的身份需要足够的证据才能确定,这些事实说明某人与他被认为所属的家庭之间的血缘和亲子关系。

身份具有连续性。

主要事实应是:

此人始终使用被认为是其父亲或母亲的姓氏;

父母亲始终视其为自己的孩子,他对他们也以父母相待;

他们以父母的身份负责其教育、起居和生活;

其身份在社会和家庭中得到承认;

公共机构依然承认他的这种身份。

6)第334-2条。私生子的姓名应根据第57条的规定来确定。当私生子与父母亲的亲子关系同时确定时,根据第56条在孩子出生时向主管户籍官员申报父母中的一方,将孩子父母一起签名的共同声明交给主管户籍官员,并指明孩子的姓氏。

7)第334-3条。如果私生子与父母中的一方的亲子关系是随后确定的,如果在孩子未成年时,父母亲在监护法官面前就此发表过共同声明,那么该私生子可以以替代方式随父母中某一方的姓氏,这一点要在孩子的出生证上注明。对此,监护法官要将经过公证的声明交给孩子出生地的主管户籍官员。

如果孩子过了15岁,则必须得到其本人的同意。

8)第334-5条,第1款。如果没有确立与父亲或与母亲的亲子关系,母亲的丈夫或父亲的妻子通过他或她与母亲或父亲发表共同声明,可以以替代方式将自己的姓氏给予对方的孩子,条件已在上述第334-3条中确定。

9)第339条。领养时,被领养者随领养者的姓氏。

如果夫妻俩一起领养,则被领养者的姓氏要根据第57条的规定确定。

如果领养者已婚,领养时法庭判定在征求领养者的同意后将领养者的姓氏给予被领养者。

如果被领养者是其配偶的孩子,则被领养者保持其原姓。根据要求,法庭可以将领养者或领养者配偶的姓氏给予被领养者。

根据领养者一方或双方的要求,法庭可以给被领养者改名。

10)第368-1条。如果由夫妻两人领养,被领养者的姓氏则根据第57的规定来确定。

如果被领养者是其配偶的孩子,则被领养者保持原姓。根据要求,法庭可以将领养者或领养者配偶的姓氏给予被领养者。”

根据领养者一方或双方的要求,法庭可以给被领养者改名。

第2条——废除1806年7月4日关于向主管户籍官员通报死产孩子的法令。

第3条——本法律自2002年1月1日起生效。

本法律生效后,原先的条款对已婚夫妇和已经出生的孩子以及其后出生的兄弟和姐妹依然有效,条件是他们有共同的父母。

为了适用本条款,领养相当于出生。

卢森堡政府批准了本法律草案,希望能够撤销在1989年修订《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关于选择孩子姓氏问题时提具的保留。

86 ) 1999 年 12 月 5 日在众议院公开会议上通过的动议

众议院请政府:

修改立法以消除家庭暴力;

修改立法以立即将施暴者从家庭中驱逐出去并不准其回来;

推动有关各方的合作,增加对暴力受害者的保护和保证其安全的手段。

提高妇女地位部提出了一项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草案(有关情况见第5条第21.2.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