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委员会第五十届会议 ( 2011年10月3日至21日 ) 通过。

** 根据发给缔约国的报告处理办法说明,本文件未经正式编辑。

关于莱索托初次至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的结论意见*

增编

莱索托针对结论意见提交的后续信息**

序言

1.《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又称《妇女权利法案》和《妇女公约》,于三十年前,即1979年12月18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莱索托于1995年批准了该《公约》。

2.《公约》要求识别并消除对妇女构成歧视的所有相互关联的因素和形式,不论这些因素或形式是制度上、法律上还是意识形态上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是一部“反歧视条约”,旨在保护和促进妇女权利并实现性别平等。这意味着,缔约国不仅有必要确保在立法上不歧视妇女,同时还要保证作出所有必要的安排,以确保妇女能够在生活中体验和感受到平等。

3.为此,莱索托政府按照《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第十八条,于2010年7月尽全力编写了一份综合报告,其中介绍了在确认和实现妇女权利方面的挑战和最新发展情况。该报告强调了为落实《公约》中的各项规定而要采取的宪法、法律和行政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制定与通过相关的部门性立法和政策。该报告还进一步突出介绍了在《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确定的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阻碍促进性别平等工作的社会障碍、文化障碍和其他障碍。报告明确说明,为确保妇女的声音和愿望能够体现在国家发展计划中,政府、发展伙伴以及妇女组织和网络建立了长期伙伴关系,并开展了协调与协同增效工作。

莱索托首相阁下

莫措哈伊·托马斯·塔巴内博士(先生)

背景

4.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于2011年10月11日举行的第1 007次和第1 008次会议上审议了莱索托的首次、第二次、第三次和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并给出了关于报告的结论意见。结论意见第47段对执行结论意见的后续行动作出了规定,要求莱索托在提交报告后两年内提供书面信息,以说明为实现下列目的而采取的步骤:

(a)废除《宪法》第18条第(4)款(b)和(c)项;

(b)在《宪法》和其他适当立法中纳入禁止在公共和私人领域以及在涉及领养、婚姻、离婚、丧葬、死亡后财产转移的事项以及属人法规定范围内的其他事项上直接或间接歧视妇女的规定;

(c)制定一部统一的法典,以解决继承权、财产权和土地权不平等以及一夫多妻制问题;

(d)从速修改其余所有歧视性的规定和行政法规,包括有关家庭、结婚和离婚的规定和法规,并采取一切必要的立法措施,确保妇女平等分配所有婚姻财产,不论妇女是否对婚姻财产作出金钱和非金钱方面的贡献;并

(e)根据委员会第21号一般性建议禁止一夫多妻制。

执行摘要

引言

5.莱索托王国认识到妇女权利仍然遭到侵犯,妇女继续面临歧视,在习惯和文化事务中尤其如此;这一歧视更因《宪法》第18条第(4)款(b)和(c)项的规定而根深蒂固。结果就是,习惯法中的一项规则即便具有歧视效力,但如果适用于受该法律管辖的人员,便不具有歧视性。1968年《酋长身份法》第10条和1903年《莱罗托利法》第11条进一步加强了此种歧视性;两者都在继承酋长身份和王位及遗产继承方面歧视妇女。

不平等的继承权

宪法措施

6.《宪法》第三章第26条规定,莱索托应通过一系列政策,构建一个全体公民不分性别等因素一律平等的公平社会。该条进一步规定莱索托采取适当措施,促进弱势群体机会均等,使他们能够全面参与公共生活的各个方面。

第18条第(4)款的一条但书规定,第(4)款中的任何情形不得阻碍根据构建一个莱索托全体公民一律平等的公平社会这一国策之原则制定法律并废除任何歧视性法律。《宪法》中此部分允许议会通过法律,处理任何使不平等长期存在的歧视性习俗或习惯法。议会按照这条但书制定和修订的法律包括:2006年《已婚人士法律能力法》、2010年《土地法》、1968年《酋长身份法》、2012年《金融机构法》、1967年《契约登记法》、2011年《地方政府选举(修正)法》和2011年《国民大会选举法》。

《莱索托宪法第六修正案》规定建立人权委员会;目前一项旨在建立委员会的授权立法已经形成二稿。委员会的部分任务是促进国家法律、政策和惯例与莱索托成为缔约国的国际人权文书相统一。莱索托将借助这一机会,修改国内所有法律,使其与本国作出的国际或地区承诺保持一致。

立法措施

7.性别事务部已提议将《莱罗托利法》与《已婚人士法律能力法》相协调统一,目前已完成法案起草工作,将提交2013年8月召开的议会下届会议。统一的目的是废除在继承问题上歧视妇女的《莱罗托利法》第11条,使丧偶妇女能按照《已婚人士法律能力法》的规定完全控制共有财产。为了制定一部统一的继承法典,法律改革委员会目前正在审查1935年第19号《遗产管理公告》、1873年第26号《继承法》、1953年第2号《无遗嘱继承公告》、1876年《遗嘱法》和1974年《婚姻法》,以矫正继承权不平等的问题。

同样重要的是,莱索托制定了2010年《土地法》。该法第4条第(3)款规定,任何风俗习惯如违反该法则不适用,从而使所有在土地问题上企图歧视的风俗习惯都不再适用。

行政措施

8.除宪法和立法措施外,莱索托还成立了土地管理局,以提高签发租约的效率。土地管理局还协助有效地执行《已婚人士法律能力法》和2010年《土地法》的规定,这些规定使妇女有权无需通过继承就获得和登记土地所有权。今年,土地管理局在全国举办了一系列公众集会,向巴索托族男女宣传他们有权获得和登记土地所有权,宣传对象尤其包括在《已婚人士法律能力法》制定之前不享有这项权利的妇女;该法的制定影响了2010年《土地法》的制定。土地管理局还向与会者介绍土地登记程序。除这项举措外,莱索托政府还设立了土地法庭,以加速提供司法救助,并促进保护经济权利。

性别事务司已经并将继续与社区委员会开会,确保妇女在社区委员会内部分配土地时不会遇到任何困难。莱索托政府还设立了一个性别平等和经济权利方案,特别以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为目标,宣传已婚妇女有权在必要时以土地作抵押获得《已婚人士法律能力法》当中所涉及的信贷。

9.莱索托还在内政部下设立了国民身份和民事登记司,处理习俗婚姻登记等事务,从而提供确定性,并确保妇女有权:

1.在配偶死后获得婚姻财产;

2.在离婚和宣告婚姻无效时获得婚姻财产;

3.被安葬;及

4.转移财产。

10.性别事务司在所有行政区举办流动宣传活动、会议、公众集会和咨询活动,向公众宣传继承权不平等和继承酋长身份的问题,并获取公众的意见。结果表明,大多数巴索托族男女均同意,法律应规定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但耕地除外。少数人认为,只有在家庭中没有男孩时,妇女尤其是女孩才能拥有继承权。关于继承酋长身份的问题,大多数巴索托族男女均坚持认为,酋长身份决定了他们巴索托族人的身份,因而为了避免继承序列的不确定性,未婚妇女无论是否拥有王室血统均不得继承酋长职位。少数人同意,未婚妇女可以继承酋长身份,但前提是通过修订法律,强制她们不得结婚,原因是担心她们嫁入非王室家庭后,将扭曲继承序列。几乎没有什么人把酋长身份看作一种继承方式,也没有什么人认为应当修订继承法,规定平等的继承权。

酋长身份

立法措施

11.地方政府、酋长身份和议会事务部已着手在全国开展磋商,以便对《酋长身份法》进行整体审查,第10条是被审查的条款之一。借助这一机会,可以推动对第10条的修订;该条在继位问题上对已婚妇女和未婚妇女区别对待,从而仅给予已婚妇女继承酋长身份的权利。

司法措施

12.2012年8月29日,莱索托高等法院作为宪法法院开庭,审理了一项违宪审查申请。该案中,塞纳蒂•G•玛苏法(已故玛苏法大酋长与妻子玛塞纳蒂的独生女)对《酋长身份法》第10条不准未婚妇女继承酋长身份的规定提出质疑,理由是,基于《宪法》第18条第(3)款和第19条中禁止基于性别等理由进行歧视的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平等法律保护的原则,第10条因存在性别歧视而违宪。《酋长身份法》第10条第(4)款规定,酋长遗孀在其丈夫亡故且没有留下男性子嗣的情况下有权凭自己的权利继位,但剥夺了未婚妇女的这一权利,即便她们是已故酋长的独生女。基于此种理由,塞纳蒂小姐对该法提出质疑。

2013年5月3日,宪法法院作出判决,其中提出下列理由:

(a)该法并未在所有情形下不准妇女或女孩继承酋长身份,因为已婚妇女仍可以摄政者的身份继位或凭自己的权利继位;

(b)该法并非允许所有男子或男孩继承酋长身份,因为该法规定只有已故酋长的长子可以继位,或在没有儿子的情况下由其叔伯继位;

(c)第10条的目的是确保继承序列的确定性;

(d)第10条“仅作了区别对待”,而非“赤裸裸的优待”;

(e)第10条区分的是已婚和未婚妇女,因此塞纳蒂只能以其(婚姻)“状况”而非“性别”为由主张受到歧视;

(f)法院不能无视莱索托对《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第二条的保留,否则法院将疏于考虑政府执行机构深思熟虑的观点;

(g)鉴于第18条第(4)款(b)项和(c)项允许在习惯事项上区别对待,第10条并不违宪。

虽然该案并未改变妇女在继承问题上的状况,但却指明了倡导性别平等的人士必须在哪些领域重点倡导平等的继承权及废除对《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第二条的保留。

领养

立法措施

13.在莱索托,领养要按照《儿童保护和福利法》(2011年)办理。该法第51条对有资格领养的人规定了无歧视的条件;第55条规定已婚男女有权共同申请领养儿童,但须提交共同领养证明。

一夫多妻制

立法措施

14.《莱罗托利法》不鼓励一夫多妻制,但承认这种作法,并明确规定了在一夫多妻情况下如何处理继位和继承问题。

行政措施

15.为了保护妇女权利,尤其是财产权,莱索托继续举办公众集会以宣传在缔结一夫多妻婚姻方面必须遵循的正当程序,其中一些程序包括与正妻协商。南部非洲妇女与法律研究教育信托机构正在开展一项关于一夫多妻制的基线研究,其成果将为本国针对该做法采取步骤提供信息。

公民身份

16.在莱索托,在通过婚姻取得公民身份的条件上,巴索托族男子与巴索托族妇女相比享有赤裸裸的优待。这一做法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演变为法律,它要求任何与巴索托族妇女结婚并想取得莱索托公民身份的非巴索托族男子等候最多5年方能入籍;而与巴索托族男子结婚的非巴索托族妇女在完成必要手续后即可获得莱索托公民身份。

宪法及立法措施

17.莱索托政府已通过内政部设立了一个工作组,以审查1993年《莱索托宪法》中与公民身份有关的第40和第41条,并就内政部要采取的步骤提供咨询意见,以便应对限制双重公民身份的问题以及在通过婚姻取得公民身份方面歧视妇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