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前工作组

第四十五届会议

2010年1月至2月

与审议定期报告有关的议题和问题清单

乌兹别克斯坦

会前工作组审议了乌兹别克斯坦提交的第四次定期报告(CEDAW/C/UZB/4)。

概述

1.请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关于编写乌兹别克斯坦第四期定期报告过程,包括民间团体的参与,以及该报告是否经过政府核准并且呈交议会。

2.请提供资料,说明2007年核准的关于执行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建议的《国家行动计划》通过后的具体结果。

宪法、立法和体制框架以及公约地位、平等的定义

3.委员会在前一次结论建议中,对法律改革过程缺乏进展表示关切(见CEDAW/C/UZB/CO/3.第9段)。请说明缔约国在2006年审议上一次报告后为通过该结论意见中所指的四项具体法律所采取的进一步步骤。

4.缔约国报告(第5、299、302段)说,2006年至2008年,曾经致力于起草和通过关于保障男女平等权利和平等机会的法律。请澄清这是不是一项新的草案,或2004年已经向议会提交的草案。如果是新草案,请详细说明相异之处,以及预期将在什么时候通过。如果2004年同一份草案,请说明推动通过该草案所遭遇的阻碍。关于平等权利和平等机会的法律草案,请证实是不是含有符合《公约》第一条的歧视定义,包括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

5.请详细说明已经采取什么步骤,将《公约》和委员会的一般性建议纳入法官、律师、检察官和执法官员的法律教育和培训中;并指出已经采取什么步骤,按照委员会前次结论意见的建议(第14段),将委员会的一般性建议翻译为乌兹别克文并广为分发。

议会

6.委员会前一次的结论意见鼓励缔约国在将报告提交委员会之前,邀请议会参加讨论其报告(第34段)。请详细说明为此所采取的步骤,如果没有采取步骤,请说明理由。

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构

7.请澄清,妇女委员会是不是具有政府机构的地位,或者是非政府组织。请详细说明已经采取什么步骤,以必要的人力资源和财政资源加强妇女委员会,以便按照委员会前次结论意见的建议(第16段),在执行《公约》和在所有政府政策领域将两性平等纳入主流的战略时,进行协调。

定型观念和歧视性的文化习俗

8.委员会前一次结论意见中,对乌兹别克斯坦仍然存在男性家长制态度和男女在家庭和社会上不同角色与责任的定型观念根深蒂固,表示深为关切。委员会并对根据《国家行动计划》拟定的消除家庭内家长制态度的教育方案只是以妇女和女童为对象,不包括男子和男童,表示关切(第19段)。请详细说明已经采取什么措施,包括提高认识和教育宣传,不仅针对妇女和女童,也针对男子和男童,还有社区、精神与宗教领袖,以期消除关于传统家庭和社会两性角色的定型观念(第20段)。

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9.委员会前一次结论意见中,对普遍存在对妇女暴力行为,缺乏保护妇女不受家庭暴力的具体法律,以及缺乏对家庭暴力犯的起诉和惩罚,表示关切。委员会还对缔约国没有提供各种形式对妇女暴力案件与流行率的资料和统计数字,表示关切(第21段)。请提供资料说明,是不是有关于对妇女暴力的立法草案,司法系统中关于家庭暴力案件的数字,以及采取具体步骤预防和保护妇女不遭受暴力以及对家庭暴力案犯进行起诉。

10.请澄清已经采取了什么步骤去执行第22段中列出的委员会前次各项建议。

11.请说明用什么步骤确保所有的女童得到保护,在任何环境下,包括在家庭外抚养机构、家庭、学校,身体不受包括体罚在内的暴力伤害。

贩卖活动

12.委员会前次的结论意见中,对始终存在贩运和利用妇女和女童营利,表示关切(第25段),本次缔约国报告称通过了关于惩治人口贩运的新法律(第7、395段)。请说明第400段所称将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同关于惩治人口贩运法一致的举措的目前状况。并且详细说明已经采取什么具体步骤,执行前次结论建议第26段中所列举建议。

政治参与和参与公共生活

13.请澄清缔约国报告第422段称“正在采取措施提升妇女的智慧潜力”的意义。

14.委员会前次结论意见对妇女在各级政治和公共生活和决策位置中的代表仍然不足,表示关切,并鼓励持续采取措施(第23、24段)。请详细说明采取了什么步骤,包括临时特别措施,加速增加妇女在乌兹别克斯坦公、私部门决策位置的人数。

15.缔约国报告称,自治组织社区组(Makhallya)是向乌兹别克斯坦各社区妇女和青少年提供支援和保护的机构。请说明男女是不是有平等机会当选社区组的主席,以及妇女成员的数目。

教育

16.请详细说明,社区组委员会管理的家庭前和家庭教育方案是不是包括关于妇女权利的内容,特别是涉及家庭暴力方面。

就业

17.委员会在前次结论建议中,对始终存在男女区分的劳动市场,妇女工资较低,表示关切(第27段)。请提供资料,说明在非正式劳动市场中妇女的资料和缔约国为改变正式劳动市场中男女区分现象的努力,包括按照前次结论建议第28段中要求,努力消除工资差别。并请说明是否将禁止工作场所性骚扰列入国家立法,说明这方面的任何现行执法机制。

保健

18.缔约国报告称,每1 000个生育年龄妇女堕胎数从2002年的8.4%下降到2007年的6.8%(第519段)。请提供资料说明青少年少女和女孩的堕胎率,已经采取什么步骤提高学校的性教育,包括关于生殖保健教育、计划生育和关于避孕方法的资料。

19.缔约国报告缺乏关于妇女(包括老年妇女和残障妇女)重症发病率和流行率的资料和数据。请提供资料,说明妇女艾滋病毒/艾滋病、乳腺癌和宫颈癌及精神失常的流行率。缔约国报告说,内阁核准了《2007到2011年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流行病传染战略方案》。请详细说明方案中防止妇女和女孩传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具体措施。

农村妇女

20.委员会表示关切,前次缔约国报告没有提供充分资料说明农村妇女有关《公约》所涵盖各领域的情况,并特别关切妇女土地所有权的百分比特别低。请提供全面数据,说明在《公约》涵盖所有各领域中农村妇女情况,包括妇女拥有土地的百分比比男子低的原因,以及说明缔约国为提高这百分比所作的努力(第30段)。

妇女弱势群体

21.请详细说明女囚犯可能做哪类工作,她们可能得到的工资水平,并提供关于女囚犯服刑期满后就业状况的统计数字。并请提供资料,说明如何监测监狱中妇女卫生和环境卫生条件,以及那些条件是不是符合一般国际标准。请说明国际组织,例如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不是参加监测监狱的状况。

家庭关系

22.请详细说明,已经采取什么步骤复查和修正关于结婚年龄的有关法律,说明有关儿童结婚的《家庭法》修正案现状。

23.委员会前次结论建议中,对制订刑法条款禁止同一家庭内同居形式的多妻制可能被解释为容许不住在同一家的多妻制,表示关切(第31段)。请详细说明采取了什么步骤复查并修正关于多妻制的法律。

24.请说明关于两岁以下儿童普遍社会保障的政策是否有任何改变。缔约国报告称有对儿童的社会津贴(第331段)。请澄清地方自治机构是不是能够决定哪些家庭可以获得这种津贴。

25.请提供资料,说明解除关系的时候分配的财产种类,并特别指出法律是不是承认无形财产,即退休金;离职金;保险。并请详细说明社区组的委员会是不是可以在妇女申请离婚前为妇女裁定等候期,以及法庭是不是有惯例,在法庭受理申请离婚案(包括家庭暴力案)之前先要求社区组委员会的允许。

国家人权机构

26.请详细说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议会人权事务专员和国家人权中心关于妇女权利的活动。请提供其它详细资料,说明两个机构在2006年、2007年、2008年所收到和审理的对妇女暴力、家庭暴力和对妇女歧视案件,提供各案件的详细资料,包括所有控诉立案的法庭案件。并请详细说明这两个机构怎样同乌兹别克斯坦妇女委员会合作。

非政府组织

27.缔约国已经解释非政府组织活动的法律地位和条例(第77至85段)和设立民主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公民自治机构委员会(第42段),请进一步详细说明妇女非政府组织的登记程序,以及采取了什么步骤,按照委员会前次结论意见的建议,审查它们的经费筹措标准和做法。

28.请详细说明缔约国使用“非政府非商业性组织”一词的用法和与非政府组织如何差别。

任择议定书和对第20条第1段的修正案

29.请说明按照委员会前次结论意见中的建议,关于加入《公约任择议定书》的任何进展。并请说明关于接受对《公约》第20条第1款委员会开会时间的修正案是否有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