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前工作组

第三十六届会议

2006年8月7日至25日

与审议定期报告有关的议题和问题清单

乌兹别克斯坦

会前工作组审议了乌兹别克斯坦政府提交的第二、三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UZB/2-3)。

宪法、立法和国家机构

1.虽然《宪法》在序言部分确认了公认国际法的优先地位,但《公约》在乌兹别克斯坦的现况尚不明确。《公约》是否已被纳入国家立法,或在乌兹别克斯坦直接适用?

2.报告指出,《宪法》第18条禁止一切形式基于性别、族裔、宗教和其他特征的歧视,第46条确保“妇女和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第9页)。然而,报告没有明确表示,如果出现违法这些保障的行为,应适用什么样的法律,妇女可采取什么样的补救措施?请提供资料说明,是否有遭受歧视的妇女提出的诉讼?对于遭受歧视的妇女有哪些行政补救或其他补救措施?

3.报告称,政府草拟了关于保障妇女和男子享有平等权利和同等机会的新法,并已提交议会(第9页)。请提供资料,说明该法律的状况、其中的实质规定及其执行机制。

4.报告指出,贵国议会下属的现行法律监督研究所在1998年对现行法律进行了性别分析(第10页)。请介绍此次分析的结果,以及据此提出的建议和采取的行动。

5.报告提到,《全国行动计划》“到2005年在提高妇女地位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目标(第9页)。请详细介绍该计划、每一行动的具体时限、以及该计划执行工作的监督和评价机制。

6.委员会在2001年的结论意见中建议缔约国调整其维护妇女权益的国家机构,以彰显其地位和加强其力量,并为其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物力,以便有效执行任务。 报告指出,根据2004年通过的关于支助乌兹别克斯坦妇女委员会活动的补充措施的法令,成立了常设委员会,负责评估妇女权利的保护状况,制定保证妇女就业率的措施,确保有关保护妇女权利和利益的法规得到执行,以及实施旨在加强妇女社会和政治参与的措施(第8页)。请详细介绍常设委员会评估的结果及其提出的任何建议、以及缔约国根据妇女委员会的评估和建议而采取的措施,并介绍其为加强国家机构而采取的其他步骤。

7.请解释乌兹别克斯坦全国人权事务中心、妇女委员会及上述常设委员会的职能及相互关系。

8.报告指出,在“妇女委员会”的工作和职能方面,存在如下问题:它们被当作国家机构,而不是妇女的代表;妇女委员会与大众媒体的联系不足;它们不对社会各界和当地的妇女组织负责;农村地区的妇女仍然不在妇女委员会的职务范围内;以及它们存在“没有被利用的潜力”(第6-7页)。请具体说明妇女委员会的构成、功能及宗旨,以及为克服报告中所述的挑战,正在采取哪些措施?

9.报告承认,在编写报告过程中采用了“非政府……组织提供的资料”(第9页),而且乌兹别克斯坦的非政府组织“迅猛发展”(第16页)。请提供资料,说明全国妇女机构同非政府妇女组织及其他民间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包括非政府组织是否有任何正式的参与渠道。

10.报告称,国家统计委员会制定了176项全面反映两性发展和两性平等的指标;并规定开展了一系列关于妇女和男子状况的统计调查(第11-12页)。但是报告仅列出了有限的统计资料(附件1-5),并未论及关于乌兹别克斯坦妇女状况及《公约》执行情况方面的结论。请提供资料,说明通过采用性别指标反映出的妇女状况内情以及开展的有关统计调查。还请解释,如何利用这些资料,来指导、监测和评估与妇女问题有关的政策及方案?

11.报告指出,人权事务专员(监察专员)提出“立法倡议”,2004年监察专员的权能扩大,也负责同非政府及国际组织合作,以确保妇女权利和促进两性平等(第16页)。请详细说明,由于监察专员的努力,通过了哪些维护妇女权利和促进两性平等的法律?

12.请详细介绍监察专员自初次报告提交以来收到和解决的侵犯妇女权利申诉。

妇女参与公共生活和决策

13.报告称,“所有政府机构从上到下都在贯彻增加决策层妇女人数的方针”(第16页)。然而,报告附件3显示的是,国家行政各级仍然由男性把持(例如,议会成员男性占90.1%,内阁成员男性占83.3%)。报告还指出,政府正在考虑修改贵国选举法,规定在政党提名的政府职位候选人中,女性的定额为30%(第33页)。请说明这一修正案的状况,并说明是否还采取了其他措施,以实现妇女在政府各级的充分和平等参与及代表权,以遵行《公约》第4条第1款、委员会关于暂行特别措施的第25号一般性建议、以及关于妇女参与公共生活问题的第23号一般性建议。

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14.在一切形式暴力侵害妇女行为事件方面,包括在家庭暴力、绑架、强奸及性暴力方面,贵国收集了何种数据资料,反映了怎样的趋势?

15.报告称,“已草拟文件对乌兹别克斯坦防止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法律进行修改的文件”(第11页)。请详细介绍这些文件提出的修正案,及其现状。

16.暴力侵害妇女及其因果问题特别报告员2003年的报告指出,家庭暴力在乌兹别克斯坦是一种报案率非常不足的犯罪;家庭暴力案件通常由家庭成员或社区里的长者(mahalla)来处理,主要是调解,因此有损于妇女在家庭中的个人权利;家庭暴力案件很少通过提起公诉解决,通常只有受害人自杀,才会受到注意(E/CN.4/2003/75/Add.1,第1232段)。对是否已通过或正在考虑通过一项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报告只字未提。请详细介绍,贵政府正在采取哪些措施,解决家庭暴力问题?

贩卖妇女和利用妇女卖淫营利

17.委员会在2001年的结论意见中要求政府提供更多的资料,说明贩卖妇女和女童的情况。 请提供这方面的资料,特别是关于贩往、贩自乌兹别克斯坦或通过贵国贩运的妇女和女孩人数的数据。

18.报告指出,在提交报告时,贵国正在制定一部关于贩运妇女问题的法律草案和一个关于贩运妇女问题的综合方案草案(第14页)。请说明该法律和方案的现状,详细介绍其中的主要规定,特别是关于贩运受害人恢复、警察及司法人员培训、对贩运者的起诉和惩罚等方面的规定。

19.暴力侵害妇女及其因果问题特别报告员2003年的报告指出,按照《乌兹别克斯坦行政法令》第190条的规定,被迫卖淫的妇女有可能遭到拘留,而Kokand拘押中心的女孩有20-30%是妓女(E/CN.4/2003/75/Add.1,第1232段)。请提供资料说明,乌兹别克斯坦法律是否规定嫖客和淫媒应受惩罚,有哪些措施,可防止被迫卖淫的妇女再次沦为受害者?

就业

20.委员会在2001年的结论意见中指出,贵国没有提供按性别分列的工资统计数据, 委员会对此表示关注。请提供按性别分列的经济参与和工资统计数据,并提供关于妇女参与非正规部门的资料。

21.报告称,妇女占就业人口的43.9%(第28页)。报告还指出,妇女在中等和高等教育中的比例较高(第21页)。然而,占据管理位置的妇女百分比却很小(附件5)。请说明,贵国正在采取哪些措施,缩小妇女资历条件与她们担任管理和决策职务的比例之间的差距。

教育

22.报告指出,因受定型观念的影响,特别是在劳动分工方面的“男”“女”有别,以及家庭传统和经济因素的影响,男性和女性在选择学习专业方面有明显区别(第21页)。请提供有关资料,按性别和专业领域分列,以说明高等教育机构中学生的结构。

保健

23.报告指出,自1993年(十万分之51.0)至1997年(十万分之20.7)孕产妇死亡率稳步下降,但是自1997年至2001年(十万分之34.5)有稳步回升(附件2)。请说明孕产妇死亡率上升的原因,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

24.报告指出,2002年通过了2002-2006年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国家纲要(第26页)。请说明,在该方案中是否以及如何纳入了两性平等问题的视角,并提供资料,说明目前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妇女人数,以及向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妇女及其子女提供的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及社会心理服务情况。

婚姻和家庭关系

25.暴力侵害妇女及其因果问题特别报告员2005年的报告指出,有些地方存在为省彩礼而抢婚的做法。该报告还进一步指出,警察对于这种绑架和迫婚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些男子很少被追究责任,即使被判有罪,也仅处以轻微罚款(E/CN.4/2005/72/Add.1,第476段)。乌兹别克斯坦提交的第二、三次合并定期报告指出,乌兹别克斯坦的传统和文化滋长了一夫多妻和迫婚早婚等做法,尽管法律予以禁止(第12-13页)。请说明贵国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执行最低婚龄规定,以及禁止一夫多妻和迫婚?并说明已提起公诉的案件和判定有罪的案件数量。

26.报告介绍了一次民意测验,其结果是54.7%的城市妇女和61.4%的农村妇女认为自己没有平等的权利,因为男子视自己为一家之主。报告称,“在妇女,特别是农村地区妇女的头脑中仍然保留着男子在家庭和社会中起支配作用的习惯思维”(第32页)。请解释这句话,并提供详细资料,说明贵国正在采取哪些措施,改变男性在家庭中起支配作用的看法和定型观念,并改变行为。

农村妇女和少数族裔

27.委员会在2001年的结论意见中要求就农村妇女问题提供更多质和量方面的数据。 然而,报告并未提供关于农村妇女问题的资料。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农村妇女的医卫、教育和经济状况,以及她们对决策的政治参与情况。

28.乌兹别克斯坦的初次报告指出,贵国是一个多族裔国家(CEDAW/C/UZB/1,第3页)。然而,贵国提出的第二、三次合并定期报告并没有说明,有些族裔或宗教群体在各领域是否尤其面临困难,以及贵国是否采取特别措施,解决这些苦难?请提供这方面的资料。

任择议定书

29.报告指出,贵国政府正在研究加入《公约任择议定书》的问题(第33页)。请说明在决定加入任择议定书方面取得了怎样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