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AT/C/74/D/880/2018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

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Distr.: General

22September2022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禁止酷刑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公约》第22条通过的关于第880/2018号来文的决定 * **

来文提交人:

D. M. (由律师AlfredNgoyiWaMwanza代理)

据称受害人:

申诉人

所涉缔约国:

瑞士

申诉日期:

2018年5月25日(首次提交)

参考文件:

根据委员会议事规则第115条作出的决定,已于2018年8月13日转交缔约国(未以文件形式印发)

决定通过日期:

2022年7月22日

事由:

驱逐至刚果民主共和国

程序性问题:

实质性问题:

政治活动;如驱逐至原籍国有生命危险和遭受酷刑的风险;难民身份;酷刑

《公约》条款:

第3条

1.1申诉人是D. M.,刚果国民,1999年在金沙萨出生。瑞士拒绝其庇护申请后,决定将他遣返至刚果民主共和国。他认为,如遣送他回国,缔约国将侵犯他根据《公约》第3条享有的权利。缔约国于1986年12月2日根据《公约》第22条第1款作出了声明。申诉人由律师代理。

1.22018年8月13日,委员会根据议事规则第114条,通过新申诉和临时措施报告员行事,驳回了申诉人关于在审议其申诉期间缔约国不将其驱逐至刚果民主共和国的请求。

事实背景

2.12007年,申诉人的母亲来到瑞士。2013年,她为她的儿子,即申诉人提交了家庭团聚申请,申诉人当时与祖父母、姑姑和两个叔叔生活在刚果民主共和国。 2014年3月25日,国家移民事务秘书处非正式地驳回了该家庭团聚申请。2014年4月9日,申诉人的母亲撤回了申请。

2.22015年1月19日至21日,刚果民主共和国的一些反对党在金沙萨举行示威活动,抗议将会延长约瑟夫·卡比拉总统任期的选举法修正案。反对党成员向公众散发传单,以动员他们支持。

2.3申诉人的一个朋友与卡比拉总统政权的反对者Franck Diongo关系密切。2015年1月15日,Franck Diongo给了申诉人和这位朋友一些传单发放。传单上印着这样一句话:“卡比拉下台,不要修改宪法,不要推迟选举,受够了,刚果民主共和国属于我们,不属于外国人”。作为发传单的回报,申诉人和他的朋友得到100美元。在金钱的驱使下,也是出于对国家的热爱和对Franck Diongo的支持,申诉人在市场、街上和其他地方分发这些传单。

2.42015年1月19日,申诉人与他动员的其他朋友一起参加了在金沙萨Lingwala和Kalamu镇的示威活动。在示威期间,他的三个朋友失踪,再也没有见到。朋友失踪后,申诉人感到害怕,没有参加2015年1月20日的示威。在得知特工计划逮捕参与2015年1月19日示威活动的年轻人后,他决定躲到他祖父在马鲁谷的一个熟人家里。

2.52015年1月27日,国家情报局人员来到申诉人的祖父母家,让他到该局在金沙萨市政厅的办公室报到。 申诉人的祖父母告诉特工,申诉人自2015年1月19日示威活动以来一直失踪,没有人知道他在哪里。特工在对整个房子进行搜查时,在申诉人的房间里发现了传单。特工向祖父母指控申诉人参与抢劫Kalamu镇一处属于刚果艺术家Koffi Olomide的院屋,煽动民众进行公民抗命,并侮辱国家元首。在这次家访之后,特工告诉申诉人的祖父母,申诉人的三个朋友说是申诉人带他们去参加示威的。据特工称,释放他们的条件是逮捕申诉人。

2.62015年2月5日,特工再次到申诉人家里找他。随后对他提起法律诉讼,罪名是扰乱公共秩序、破坏公共财产、煽动民众仇恨、公民抗命和侮辱国家最高权威。

2.7由于担心自己的生命安全,申诉人在祖父母的支持下,于2015年2月10日离开刚果民主共和国。他首先乘坐独木舟非法前往刚果共和国,然后去了土耳其和希腊。

2.82016年6月26日,申诉人抵达瑞士,并于2016年7月20日在瑞士提出庇护申请。2016年7月29日和2017年7月17日,分别就其个人资料和庇护理由举行了两次听证会。2017年9月15日,国家移民事务秘书处驳回了庇护申请。国家移民事务秘书处在其决定中指出,根据申请,申诉人希望离开原籍国,以便与母亲在瑞士团聚,因为他的祖父身体虚弱,如果祖父去世,申诉人将孤身一人留在金沙萨。国家移民事务秘书处的结论是,执行驱逐不会对申诉人造成任何具体危险,因为在他离开刚果民主共和国时,与祖父母住在一起,到达瑞士后,一直与祖父母保持联系。此外,他的祖父母一直在经济上支持他,直到他离开金沙萨。

2.9申诉人称,他在普通庇护程序中向瑞士当局隐瞒了寻求庇护的真正原因。作为一名未成年人,他不想让母亲知道他的政治活动,因为母亲反对他参与政治。此外,是祖父母安排了他的旅程,按照祖父母的指示,他不想告诉瑞士当局有关他离开刚果民主共和国的所有事实。据祖父母称,向瑞士当局披露这些事实可能会对他们的安全造成影响,因为他们在有关机关对申诉人提起了法律诉讼的情况下,偷偷安排了申诉人离境。

2.102017年10月16日,申诉人就国家移民事务秘书处的决定向联邦行政法院提出上诉。2017年11月17日,法院驳回了上诉,理由是申诉人未能提出可信的证据,证明他在返回原籍国后有遭受酷刑或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的真正风险。法院认为,从案卷中看不出申诉人会因其特有的原因面临具体的危险。 法院指出,申诉人在上诉中没有声称,如果被遣返,他将面临遭受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的真实、具体和严重的风险。申诉人在听证会上称,在他母亲离开原籍国后,他安排并攒钱离境,以便与母亲团聚,因为自2015年9月或10月以来,他的祖父一直生病,再也无力资助他上学。法院认为,一个18岁以上的青年通常能够独立生活,除非存在特殊情况,致使他(居住在瑞士)的亲属对他日常生活的长期援助不可替代。申诉人已经成年,有工作能力,没有家庭负担,能够独立生活。他既没有声称也没有证明与居住在瑞士的母亲或其姻亲之间存在特定受抚养关系。此外,尽管他在上诉中表示自己有健康问题,但没有提供进一步的细节,也没有出示任何医疗证明。此外,在简要听证会上,他曾表示自己身体很好,在第二次听证会上也没有对自己的健康状况发表意见。无论如何,刚果民主共和国有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基础设施,申诉人也没有证明存在严重的健康问题,以致不可强制执行遣返。此外,如有必要,他可以向国家移民事务秘书处申请个人回返援助,以便利他在原籍国重新安置,或在适当的时间内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最后,尽管地方上的动乱和冲突时有发生,但刚果民主共和国全境并不存在战争或普遍暴力的情况。

2.112018年1月17日,申诉人请求复议其庇护申请,理由是国家情报局因为他参与政治活动而传唤他,因此他面临被逮捕和遭受酷刑的风险。特别是,他称自己是Franck Diongo的支持者,因散发反对卡比拉总统的传单和参加2015年1月在金沙萨举行的抗议示威而被刚果民主共和国当局追查。为支持其指称,申诉人出示了日期为2015年1月7日和2月5日的两张传票以及2015年2月19日签发的任务令的副本。

2.122018年2月9日,国家移民事务秘书处驳回了复议请求,理由是所述事实在第一次庇护决定时已经存在,申诉人没有解释为什么他无法在第一次庇护程序期间向瑞士当局通报这些事实。事实上,无论是在向瑞士当局申请家庭团聚的程序中,还是在提交庇护申请期间,或是在2017年10月的上诉阶段,申诉人都从未提及他参与政治或与此相关的问题。国家移民事务秘书处认为,申诉人的庇护申请被驳回时,他已达到成年年龄;因此,他本可以而且应该最迟在上诉程序中援引关于受到追查的指称。此外,申诉人提交的新文件只是副本,无法确保其真实性,因此,这些文件本身没有证据效力。而且,出示的任务令从性质上是供内部使用的,根本不应该传达给申诉人,申诉人也没有详细解释为什么他拥有这份文件。此外,申诉人对他迟交关于真正庇护理由的指称的解释被认为是不合逻辑的。事实上,如果他因为遭到搜查而躲藏了一年多,而他的母亲每周都通过祖父母家与他联系,那么在他于2016年6月抵达瑞士之前,她肯定已经感到担心。最后,申诉人关于他非法离开原籍国的路线的叙述也有不一致之处,而且没有作出任何解释。

2.132018年3月9日,申诉人就这最后一项决定向联邦行政法院提出上诉。2018年4月5日,法院驳回上诉,理由是复审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既不是新的,也不是申诉人在进行普通庇护程序时不知道的,其性质也不是当时无法援引的。此外,申诉人在这方面的解释并不令人信服。特别是,他的母亲没有出席关于他庇护理由的听证会;因此,他本可以毫无保留地援引他的所有庇护理由。无论如何,他本可以而且也应该最迟在2017年10月16日上诉时援引这些理由,以支持其上诉。法院不认为他向瑞士当局陈述真实理由会对他在刚果民主共和国的祖父母造成任何伤害。撇开其迟交性质不谈,新版本的事实只是基于断言。为支持复审请求而提交的证据 没有任何证据效力,因为出示的证据只是副本,而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很容易获得伪造的司法文件。 法院不认为国家移民事务秘书处的决定是任意的或违反了平等待遇原则。事实上,上诉所涉判决足够明确,理由充分,而且申诉人的上诉不包含任何可质疑判决合理性的论据。

2.14申诉人称,他已经用尽了所有可用的国内补救办法,而且他从未将申诉提交另一国际调查或解决程序审查。

申诉

3.1申诉人称,如果缔约国将其驱逐到刚果民主共和国,将违反《公约》第3条规定的义务。如果被遣返,申诉人将面临真实、针对个人和迫在眉睫的酷刑风险,因为他在2015年1月积极参与了反对党组织的示威活动。他在原籍国受到当局起诉,罪名是扰乱公共秩序、破坏公共财产、煽动民众仇恨、公民抗命和侮辱国家最高权威。这些罪行受到法律的严惩。朋友向国家情报局告发了申诉人;情报局成员随后搜查了他祖父母的家,发现了属于他的政治反对派传单。由于该机构直接隶属于刚果民主共和国总统府和国家元首,因此,如果申诉人被遣返回原籍国,将得不到公正的审判。该机构成员在审讯中实施酷刑和虐待行为,进行逼供。

3.2在2015年1月的示威活动中被捕的若干青年被杀害,或在恶劣的条件下关押,并被剥夺了为自己辩护和接受探视的权利。自示威活动以来,申诉人的一些朋友失踪。示威活动三个月后,在马鲁谷发现了一个乱葬坑,里面有示威者的尸体。根据非政府组织的报告,若干酷刑和虐待案件被认为是刚果民主共和国安全部队所为。

3.3如果申诉人被遣返回原籍国,他将被立即逮捕、审讯并被关押在未知地点。国家情报局在金沙萨有几个不为人权组织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所知的牢房。受到政治司法审判的人被关押在那里。审讯不是由司法人员,而是由国家情报局人员进行,他们试图起诉那些据称反对前总统卡比拉权力的人。申诉人的身份已经被原籍国当局确认,因为他们已经向瑞士当局发送了写有申诉人名字的通行证,以预先安排对他的遣返。

缔约国关于实质问题的意见

4.1在2019年2月1日的意见中,缔约国认为,来文――其实质内容与申诉人2018年1月17日的庇护复审申请和2018年3月9日的上诉相同――缺乏根据。申诉人没有解释为何在第一次庇护程序结束后才提出真正的庇护理由。虽然申诉人从一开始就由律师代理,掌握所有证据,并有充分机会在国家移民事务秘书处和后来在联邦行政法院的听证会上提供佐证和关于其申诉的更多信息,但申诉人宁愿隐瞒他的庇护理由。他说是因为不想让母亲担心,但这并不令人信服。一方面,他的母亲没有出席听证会,而在场人员必须遵守官方保密规定。另一方面,申诉人与祖父母住在一起时,每周都与母亲联系。如果申诉人在2016年6月抵达瑞士之前由于遭到搜查而躲藏了一年多,他的母亲肯定会感到担忧。申诉人也没有提供细节说明他在刚果民主共和国的活动,或者是亲属因他所称的活动或他失踪而遭受的任何骚扰。最后,申诉人既没有解释关于他非法前往瑞士的不同说法,也没有解释他如何获得仅供国家情报局内部使用的文件。总之,来文没有提供任何具体证据证明申诉人所称的风险是可信的。

4.2在提交本来文后不久,申诉人于2018年7月31日提出了第三次庇护申请(第二次复审申请),他在申请中称,鉴于他的健康状况,将他遣返至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决定不可强制执行。这次申请和之前的申请一样,既没有正当理由,也没有可靠的论据。申诉人的行为应被视为违反诚信规则。

4.3申诉人没有指称过去曾遭受酷刑或虐待,也没有说是因为受到酷刑威胁而非法逃离原籍国的。此外,他没有声称从2015年1月19日示威活动到离开刚果民主共和国期间在该国从事其他政治活动。此外,他就离开该国的日期提供了相互矛盾的解释――在本申诉中是2015年2月10日,根据2017年1月17日的听证会记录,是2016年3月21日。此外,没有证据表明申诉人的家庭成员在政治上活跃。申诉人没有声称在瑞士从事过政治活动。

申诉人对缔约国意见的评论

5.1申诉人在2021年6月30日的评论中重申了他的论点,并坚持认为他已经用证据证明了他的主张。关于瑞士当局对申诉人提供的文件真实性的怀疑,形式上的缺陷符合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实际情况,该国是一个非西方国家,不发达,行政管理存在缺陷。在M.G.诉瑞士案中 ――该案也涉及联邦行政法院对一名寻求庇护者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委员会的结论是,由于没有进行有效、独立和公正的审查,构成未能履行《公约》第3条要求的程序义务。同样,在本案中,瑞士当局不采纳申诉人提交的证据,是不合理的。

5.2申诉人承认,刚果民主共和国在2018年12月发生了政权更迭,费利克斯·齐塞克迪当选为总统。自他上台以来,在表达和示威自由方面有所改善。然而,尽管一些为公众和人权组织所熟知的政治犯被释放,但曾在卡比拉总统政权下遇到问题的一些不知名、不为公众所知的政治犯和良心犯仍被关押。联邦行政法院已经承认这一趋势。

5.3虽然在2018年12月选举背景下被捕的一些政治犯在费利克斯·齐塞克迪当选后重获自由,但并非所有不知名的政治犯都是如此。在同样不为人所知的申诉人的案件中,没有理由认为他会轻易被宣告无罪。尽管更换了总统,但事实上的权力没有改变。前总统设立的同样的情报和安全部门仍然存在。特工继续非正式地服从约瑟夫·卡比拉,因此他的势力在刚果民主共和国机构中仍然存在。国家情报局现任局长在约瑟夫·卡比拉政权下是该局的二把手。

委员会需处理的问题和议事情况

审议可否受理

6.1在审议来文所载任何申诉之前,委员会必须根据《公约》第22条的规定决定来文可否受理。按照《公约》第22条第5款(a)项的要求,委员会已确定同一事项过去和现在均未受到另一国际调查程序或解决办法的审查。

6.2委员会回顾指出,根据《公约》第22条第5款(b)项的规定,除非委员会确定个人已用尽所有国内补救办法,否则不应审议其提交的任何来文。委员会注意到,在本案中,缔约国没有以此或其他任何理由对申诉的可受理性提出质疑。

6.3委员会认为在受理方面不存在障碍,因此宣布来文可予受理,并着手审议实质问题。

审议实质问题

7.1委员会依照《公约》第22条第4款,参照当事各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审议了本来文。

7.2在本案中,委员会必须确定,如果将申诉人遣返回刚果民主共和国,缔约国是否会违反其在《公约》第3条下的义务。委员会回顾其第4号一般性意见(2017年),根据该意见:(a) 只要有“充分理由”相信,当事人无论是作为个人还是作为有可能在目的地国遭受酷刑的一个群体的成员,在将被递解至的国家有遭受酷刑的危险,便存在不推回义务;(b) 委员会的惯例是,只要酷刑风险是“可预见、针对个人、现实存在而且真实的”,便认定存在“充分理由”。 委员会还回顾,举证责任由申诉人承担,申诉人必须提出可以论证的理由,即提出确凿证据表明遭受酷刑的危险是可预见、现实存在、针对个人、而且真实的。然而,当申诉人无法就其案件提供详细资料时,则应倒置举证责任,有关缔约国须调查指控并核实来文所依据的信息。 委员会相当重视有关缔约国机关的事实调查结论;但委员会不受这种结论的约束,而是依照《公约》第22条第4款,考虑到每一案件的全部相关案情,自由评估所掌握的资料。

7.3委员会注意到,申诉人称,由于他参加了刚果民主共和国前总统约瑟夫·卡比拉政权的反对者组织的政治活动,如果被遣返,他将面临遭受酷刑的风险。委员会注意到,申诉人称,他被指控扰乱公共秩序、破坏公共财产、煽动民众仇恨、公民抗命和侮辱国家最高权威。委员会还注意到申诉人为支持其指称而提交的证据,尤其是传票的副本。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认为,没有证据表明有充分理由相信,如果申诉人被遣返至刚果民主共和国,将面临具体和针对个人的酷刑风险。

7.4委员会注意到申诉人的论点,即瑞士庇护主管机关没有彻底审查他的论点、有关事实和关于刚果民主共和国人权状况的现有资料。委员会回顾,《公约》第3条所载获得有效补救的权利要求,当局一旦做出驱逐或遣返决定,当有可信指控表明出现第3条之下的问题时,应有机会对该决定进行有效、独立和公正的审查。 委员会注意到,申诉人质疑瑞士当局对事实的调查结果。然而,申诉人在瑞士当局面前由一名律师代理,并在成年前由监护人陪同,有机会在听证会上陈述他的庇护理由。

7.5委员会还注意到,国家移民事务秘书处和联邦行政法院分别详细审查了申诉人在三次庇护申请――基于不同的理由――以及两次上诉中提出的论点和证据。委员会注意到有关部门的意见,即:(a) 申诉人对他在第一次程序中隐瞒真正庇护理由的解释是不合逻辑的,原因有几项; (b) 为支持其指称而提供的文件只是副本;(c) 申诉人没有解释他如何获得国家情报局内部使用的任务令副本;(d) 申诉人就他离开原籍国的路线提供了不一致的解释。在审查了缔约国当局的决定所依据的详细推理之后,委员会认为,根据现有资料,无法得出结论认为庇护程序的进程违反了缔约国根据《公约》第3条进行有效、独立和公正审查的义务。此外,委员会注意到,申诉人在申诉中没有提供任何关于他在首次提交来文后于2018年提出的第三次庇护申请的细节,也没有说明该申请的理由,据称这些理由与他的健康有关。

7.6为了确定申诉人如果被遣返至刚果民主共和国是否会有遭受酷刑的风险,委员会首先注意到,申诉人称,他在2015年1月和2月成为国家情报局的目标,因为他参与政治活动,支持一名反对前总统约瑟夫·卡比拉政权的政治人士。委员会注意到,申诉人没有声称他本人与刚果民主共和国当局有任何接触,也没有被拘留或遭受酷刑。委员会还注意到,申诉人对据称离开刚果民主共和国的日期说法不一致――本申诉中是2015年2月10日,根据2017年1月17日的听证会记录,是2016年3月21日。此外,委员会认为,鉴于申诉人离开刚果民主共和国已经有一段时间(大约六、七年),即使假设约瑟夫·卡比拉的支持者仍然掌权,他在今天回到原籍国也不一定会有被逮捕的危险。委员会注意到申诉人对刚果民主共和国人权状况的关切,尤其是对国家情报局做法的关切,但委员会回顾,原籍国存在侵犯人权的情况本身并不足以认定申诉人本人有遭受酷刑的风险。

7.7尽管申诉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有律师代理,但他提出的三次庇护申请的理由各不相同,他没有充分解释为何理由不一致, 没有说明他为支持其指称而提交的内部文件的来源,也没有充分解释自己离开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原因,因此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申诉人没有证明有充分理由相信,如果被遣返至刚果民主共和国,他本人将面临遭受酷刑的可预见、现实存在和真实的风险。

8.鉴于上述情况,委员会根据《公约》第22条第7款行事,认为缔约国将申诉人遣返至刚果民主共和国不违反《公约》第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