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酷刑委员会
关于根据《公约》第22条所提交来文的决定的后续报告*
一.导言
1.本报告汇编禁止酷刑委员会第七十三届会议以来,在委员会关于根据《公约》第22条所提交来文的决定的后续程序框架内,缔约国和申诉人至少进行过一轮交流的案件资料。
二.来文
第477/2011号来文
Aarrass诉摩洛哥(CAT/C/52/D/477/2011) |
|
决定通过日期: |
2014年5月19日 |
违反的条款: |
第2条第1款、第11至第13条和第15条 |
补救措施: |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在委员会的决定送达90天内,向委员会通报其根据该决定所含意见采取的措施。委员会说,这些措施必须包括对申诉人的酷刑指称启动公正和深入的调查,此类调查必须包括按照《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有效调查和文件记录手册》(《伊斯坦布尔规程》)进行体检。 |
2.2021年12月3日,针对申诉人律师2019年11月22日的评论,缔约国重申了此前的意见,并表示AliAarrass已于2020年4月2日获释。此外,缔约国称,尽管申诉人的指称毫无根据并且重复,但缔约国已提供了委员会请求提供的所有必要资料和说明,并请委员会结束关于本来文和第817/2017号来文的后续对话(见下文第15-19段)。
3.2022年5月27日,申诉人的律师提交了独立法医专家组2022年4月26日对Aarrass先生的法医评估。评估指出,专家组在编写报告时采用了国际公认的法医标准以及《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有效调查和文件记录手册》(《伊斯坦布尔规程》)中规定的酷刑调查和文件记录原则。专家组的结论是,对Aarrass先生的身体和心理进行评估后收集到的证据与Aarrass先生的指控高度一致,即他在拘留期间遭受多次殴打,被绳子捆绑,膝盖被石头等物体击打。专家组审查了此前于2011年12月和2014年11月在拉巴特对Aarrass先生进行的两次法医评估,发现这些评估有缺陷,不能令人满意,均不符合公认的法医标准。
4.独立法医专家组建议,Aarrass先生在诉讼程序结束后,今后应接受心理和精神支助,以治疗他的创伤后应激障碍,监测他的健康状况,并发现抑郁症的可能表现。专家组说,最好为此采取具体的治疗性后续行动,并应采取一切合理步骤,防止在Aarrass先生的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在伸张正义以及追究责任方面出现进一步拖延,因为迄今为止不承认他是酷刑受害者,肇事者逍遥法外,这严重阻碍了Aarrass先生开始康复进程。
5.根据独立法医专家组的法医报告,申诉人的律师要求缔约国为Aarrass先生提供赔偿,包括补偿。
6.2022年7月8日,委员会将申诉人的意见转交缔约国供其评论,缔约国应于2022年9月8日提交评论。
7.后续意见和评论表明委员会决定没有得到执行。此外,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只是重申其先前的意见,而没有针对申诉人律师2019年11月22日的后续评论提出意见。因此,委员会决定继续进行后续对话,并根据律师的评论考虑今后步骤。此外,根据早先的一项决定,委员会将在其年度报告中指出上述决定未得到执行的情况。
第500/2012号来文
Ramírez Martínez等诉墨西哥(CAT/C/55/D/500/2012) |
|
决定通过日期: |
2015年8月4日 |
违反的条款: |
第1条、第2条第1款、第12至第15条和第22条 |
补救措施: |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a) 对酷刑行为进行彻底和有效的调查;(b) 对被认定侵权者予以起诉、判刑和惩处;(c) 下令立即释放申诉人;(d) 给予申诉人及其家人充分赔偿,包括公平和充分的补偿,并为申诉人提供尽可能充分的康复服务。委员会重申,需要废除国内法中关于预防性拘留的规定,并使《军事司法法典》与美洲人权法院的裁决完全一致,以确保普通法院对涉及侵犯人权的案件拥有唯一管辖权。 |
8.在2022年6月27日的信函中,申诉人的律师称,缔约国未能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回应委员会报复问题报告员于2016年9月23日和2019年10月16日转交缔约国的两封信函。此外,律师还指称,RamiroLópezVázquez最近一次在2022年6月23日遭到进一步报复。
9.在2016年9月23日的第一封信函中,报复问题报告员请缔约国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受害人的律师报告说,缔约国没有采取任何此类措施,因此没有遵守这一要求。律师还报告称,2021年7月28日,内政部国际事务协调办公室提议与受害人及其代表见面。2021年8月18日举行了一次在线会议,会上,该办公室主管部门与受害人代表讨论了他们打算对此前的事件进行风险分析以及让人权维护者和记者国家保护机制参与其中的意向。该机制最终进行了风险分析,但从未向受害人或其代表传达分析结果。
10.在2019年10月16日的第二封信函中,报复问题报告员请缔约国,除其他外,就恐吓和报复申诉人及其家人和律师的行为进行迅速、独立和公正的调查,删除在委员会作出决定后获释的两名提交人的犯罪记录,以防止进一步的报复行为,并根据委员会的决定,不再拖延,向受害者提供充分赔偿。申诉人的律师称,缔约国主管部门没有对恐吓和报复行为展开正式调查,缔约国没有向委员会提交任何资料说明它已经这样做,缔约国也没有表示报告员的请求的其他方面已经得到落实。
11.缔约国未能就这些信函提供实质性评论或意见,这相当于未能与委员会合作,并使人更加担忧可能遭受进一步侵权行为和报复。委员会决定继续进行后续对话,并由委员会报复问题报告员和第22条之下通过的决定后续行动报告员再次去函,再次要求采取保护措施。此外,委员会将在其年度报告中指出上述决定未得到执行的情况。
第812/2017号来文
A.、B.和C.诉瑞士(CAT/C/71/D/812/2017) |
|
决定通过日期: |
2021年7月21日 |
违反的条款: |
第3条 |
补救措施: |
委员会认为,《公约》第3条要求缔约国根据《公约》规定的义务和委员会的审议结果,重新考虑申诉人的庇护申请。还请缔约国在重新审议申诉人的庇护请求期间不要将他们驱逐出境。 |
12.2021年12月13日,缔约国对委员会2021年7月21日决定所载意见作出答复。缔约国称,2021年12月10日,申诉人获准临时入境,因此他们不再面临被驱逐出境的风险。缔约国澄清说,获准临时入境瑞士的外国人在居住五年后可申请居留证,居留证通常会根据融合程度和家庭状况予以批准。
13.2022年2月8日,申诉人的律师提交了另一封信函,其中称瑞士政府没有遵守委员会的决定,而是以临时入境身份代替难民身份。申诉人就国家移民事务秘书处2021年12月10日的决定向联邦行政法庭提出上诉。然而,法庭认为他们的上诉似乎没有成功的机会,因此要求支付诉讼费用。申诉人无力支付这些费用,因此无法继续诉讼。
14.后续评论和意见表明委员会的意见得到部分执行,因为缔约国没有驱逐申诉人,尽管它似乎没有根据《公约》规定的义务重新审议他们的庇护申请。因此,委员会决定进一步征求缔约国对申诉人最新提交材料的意见,并将在收到这些意见后考虑今后步骤。
第817/2017号来文
Aarrass诉摩洛哥(CAT/C/68/D/817/2017) |
|
决定通过日期: |
2017年3月17日 |
违反的条款: |
第16条和第2条第1款及相关联的第1条和第11条,以及第14条 |
补救措施: |
委员会请缔约国自本决定转交之日起90天内告知委员会它根据委员会意见采取了哪些步骤。这些步骤必须包括将申诉人转到离家人较近监狱中的集体监室,对申诉人的指控展开公正和彻底的调查,并就认定的所有违反《公约》行为及其对申诉人造成的后果向申诉人提供充分、适当和公平的赔偿。 |
15.2021年7月14日,缔约国对委员会2021年5月20日的普通照会作出答复。缔约国重申,申诉人在2020年4月2日获释前的拘留条件符合关于监狱设施的组织和运行的第23/98号法律。缔约国否认申诉人曾被单独监禁。关于随普通照会转交缔约国的医疗报告,缔约国辩称,日期为2021年的全面体检报告无法确立与据称多年前遭受的酷刑之间存在明确联系。
16.缔约国重申其2015年11月23日的意见,它在意见中认为,2014年11月,由五名不同学科的医生和教授组成的小组进行了法医检查,并得出结论认为,申诉人的症状并不是申诉人所述的酷刑方式所特有的。最后,缔约国驳斥了申诉人关于当局不当拖延他在获释后前往比利时的行程的指称,指出在冠状病毒病大流行(COVID-19疫情)的情况下,旅行限制是必要的。
17.申诉人的律师在2022年5月26日提交的材料中指出,缔约国继续否认委员会已经得出的结论,即AliAarrass的拘留条件相当于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律师辩称,将他列为A类囚犯违反了《公约》,缔约国应修改其立法,使囚犯能够有效地对事实上的单独监禁提出申诉。
18.律师还反驳了缔约国关于Aarrass先生在拘留期间得到充分医疗的说法。在这方面,律师指出,Aarrass先生一到达比利时,就不得不拔掉八颗牙齿,换上两颗假牙,配眼镜治疗视力问题,并接受理疗。最后,律师提及独立法医专家组2022年4月26日出具的法医报告(见上文第3-4段),该报告支持缔约国有责任向Aarrass先生提供赔偿,包括补偿的主张。
19.后续评论和意见表明委员会决定没有得到执行。委员会决定继续进行后续对话,并同时就第477/2011号来文保持对话(见上文第2-7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