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利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通过的关于第126/2020号来文的决定* ** ***
来文提交人: |
M.F.(由律师代理) |
据称受害人: |
W.F.、A.F.、J.F.和K.F. |
所涉缔约国: |
瑞士 |
来文日期: |
2020年11月12日(首次提交) |
事由: |
将四名库尔德身份的叙利亚儿童及其母亲(被拒绝的寻求庇护者)遣返回保加利亚,在该地他们已经历过恶劣的生活条件,包括缺乏医疗和教育 |
实质性问题: |
儿童的最大利益;生命权;禁止酷刑和虐待;健康权;受教育权;难民地位 |
《公约》条款: |
第3条、第6条、第19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第28条、第37条和第39条 |
1.来文提交人是M.F.,叙利亚国民,生于1995年。她代表自己的四名子女提交来文:生于2009年的W.F.、生于2010年的A.F.、生于2011年的J.F.和生于2013年的K.F.,均为库尔德身份的叙利亚国民。她说,缔约国将他们遣送到保加利亚构成对他们在《公约》第3条、第6条、第19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第28条、第37条和第39条之下的权利的侵犯。提交人由律师代理。《任择议定书》自2017年7月24日起对缔约国生效。
2.提交人出生于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她在11岁时被迫成婚。自结婚第一天以来,多次遭受丈夫的殴打和强奸。她在青少年时期生下了四名子女。2017年年初,由于战争,全家决定离开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在2017年夏季,全体家庭成员到达保加利亚,并于2017年8月11日在那里获得庇护。他们在无人确保其子女能够获得教育和医疗保健的情况下被逐出居住的营地。由于没有就业机会和福利,他们不得不沿街乞讨食物。他们决定离开保加利亚,并于2017年11月15日在德国申请庇护。提交人的丈夫仍然暴行不断,提交人于2019年7月16日获得了保护令并申请离婚。由于畏惧丈夫,提交人决定离开德国前往瑞士。
3.2020年5月28日,提交人及其子女向瑞士申请庇护。2020年8月27日,国家移民事务秘书处命令将他们遣返回已经承认他们难民身份的保加利亚。2020年9月3日,提交人就秘书处的决定向联邦行政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于2020年9月18日被驳回。
4.2020年11月18日,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第6条,通过其来文工作组行事,请缔约国采取临时措施,在等待委员会审议该案件期间暂停将提交人及其四名子女遣返回保加利亚。
5.2021年3月4日,缔约国要求停止审议来文,因为国家移民事务秘书处已经对提交人及其子女的庇护申请进行复议,他们也不再面临被遣返回保加利亚的风险。
6.2021年4月14日,提交人就缔约国停止审议来文的要求提交了评论。她确认,主管部门已经在庇护程序中听取了其子女的看法,他们在等待关于其庇护申请的决定,也不再面临被遣返回保加利亚的风险。
7.2021年4月28日,委员会通过其来文工作组行事,决定暂停审议该来文。
8.2022年5月31日,缔约国再次请求停止审议该来文。缔约国表示,2022年5月23日,国家移民事务秘书处决定批准对提交人及其子女的庇护,并依据1998年6月26日《庇护法》第3条(第1和第2款)和第51条(第1款)确认他们的难民身份。因此,提交人及其子女不再面临被遣返回保加利亚的风险。
9.2022年8月15日,提交人表示自己不反对缔约国终止审议此来文的要求,因为这符合委员会的惯例,并指出如果就案件的实质问题做出决定,委员会将可就一个重要原则性问题――将弱势的儿童庇护申请人及其家属遣返回保加利亚的合法性――做出裁决,同时为许多其他儿童创造重要的先例。
10.在2023年1月25日举行的会议上,委员会认为既然这些儿童不再面临被遣返回保加利亚的风险,来文就失去了意义,因此决定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议事规则第26条,停止审议第126/2020号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