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CPR/C/119/D/2586/2015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18May2017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事务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4款通过的关于第2586/2015号来文的意见* **

提交人:

Ulyana Zakharenko和Elena Zakharenko (由立陶宛白俄罗斯文献中心主任Raisa Mikhailovskaya律师代理)

据称受害人:

提交人和Yuri Zakharenko (已故)

所涉缔约国:

白俄罗斯

来文日期:

2014年3月27日(初次提交)

参考文件:

根据委员会议事规则第97条作出的决定,于2015年3月11日转交缔约国(未以文件形式印发)

意见的通过日期:

2017年3月17日

事由:

强迫失踪;生命权;酷刑、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剥夺自由;有效的补救

实质性问题:

任意剥夺生命;酷刑和虐待;任意剥夺自由;缺乏适当的调查

程序性问题:

第三方提交;用尽国内补救办法

《公约》条款:

第二条第三款、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和第二十六条

《任择议定书》条款:

第五条第2款(丑)项

1. 来文提交人为Ulyana Zakharenko, 白俄罗斯公民,生于1924年,以及Elena Zakharenko,德国公民,生于1975年。她们代表本人和Yuri Zakharenko(白俄罗斯公民,生于1953年)提交来文。 她们声称,就Zakharenko先生而言,白俄罗斯违反了与《公约》第二条第一款一并解读的第六、第七、第九、第十和第二十六条,并侵犯了她们自己根据《公约》第七条享有的权利。提交人由立陶宛白俄罗斯文献中心主任Raisa Mikhailovskaya律师代理。《任择议定书》于1992年12月30日对白俄罗斯生效。

提交人陈述的事实

2.1 Zakharenko先生是前内务部长,曾积极反对卢卡申科总统。1999年第二季度,内务部戈梅利市内务局对Zakharenko先生进行了刑事调查。提交人称,他被警察监视,电话遭到窃听和记录。

2.2 1999年5月7日晚9时30分左右,Zakharenko先生在返家(位于明斯克)途中,遭身份不明的人强行绑架。提交人称,他被迫进入一辆汽车,并被带到一个不明地点。

2.3 1999年5月8日,Elena Zakharenko向明斯克内务部Oktyabrski区内务局报告父亲失踪。1999年5月12日和19日,内务部副部长和内务部刑事警察局长分别要求总检察长对Zakharenko先生失踪案件进行刑事调查。1999年9月17日,明斯克市检察院根据《刑法典》第101条(谋杀)启动了刑事调查。调查是在初次报告Zakharenko先生失踪后四个月,以及其他政治反对者即Gonchar先生和Krasovsky先生1999年9月16日失踪后发起的。

2.4 提交人称,Zakharenko先生的强迫失踪是有政治动机的。根据白俄罗斯刑事警察局长的一封手写信,白俄罗斯安全委员会秘书下令谋杀YuriZakharenko, 由P.上校领导的一个特别小组在时任内务部长Yuri Sivakov协助下进行。后者向P.上校提供了一把暂时从监狱中的临时监禁区拿来的手枪。据明斯克1号审前拘留中心(SIZO-1)的前任负责人A.先生说,手枪分别于1999年4月30日和9月16日交给了Sivakov先生的下属――K.先生和D.先生。提交人称,Gonchar先生和Krasovsky先生与Zakharenko先生一样失踪和遭同一手枪谋杀,该手枪后来被送回审前拘留中心。

2.5 在调查期间,内务部长Sivakov先生及其下属K.先生和D.先生未就拿枪一事提供任何合理的解释。1999年11月22日,P.上校被捕。逮捕令由当时的白俄罗斯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M.先生签署,并经总检察长批准。但P.上校不久被释放,大概是总统直接下的命令。

2.6 白俄罗斯前任总检察长B.先生要求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提供查找被埋尸体的专用设备。但白俄罗斯新任总检察长Sh.先生撤回了这一请求,而没有开展任何查找工作。由检察院、内务部和国家安全委员会最有经验的官员组成的调查组在B.先生和M.先生被解职后暂停调查工作。自2000年11月以来,没有对Zakharenko先生的案件进行任何真正的调查。

2.7 2002年6月,Zakharenko先生的妻子要求明斯克市Oktyabrski区法院宣布Zakharenko先生自被绑架之日即1999年5月7日起死亡。2002年9月9日,法院以对Zakharenko先生失踪这一刑事案件的初步调查尚未结束为由,停止了对该申请的审查。提交人就该法院裁决提出的申诉被驳回。

2.8 2004年1月22日,提交人和其他失踪政界人士的亲属提出一项申请,请求根据《刑法典》第128条(危害人类[安全]罪)启动新的刑事调查,但无果。

2.9 提交人向调查员提出的申诉无一得到调查,向检察院提出的所有请求也都未被理会。提交人称,调查过去15年没有任何结果,是因为受到反对这一调查的政治力量的控制。提交人每隔三四个月就会收到一封确认调查正在进行的信,但没有证据表明实际开展了调查。

2.10 提交人为支持其主张,提到了Christos Pourgourides为欧洲委员会议会编撰的备忘录(《欧委会议会备忘录》)。该备忘录得出结论认为,白俄罗斯有关当局对包括Zakharenko先生的失踪在内的四起失踪案件没有进行充分的调查。恰恰相反,最高政府当局貌似采取积极措施掩盖信息,而且当局可能参与了这些失踪事件。

2.11 提交人称已经用尽所有可用的国内补救办法,尽管这些办法遭到不合理的拖延。向被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报告了Zakharenko先生的失踪情况。但提交人认为,向该工作组提出的申诉并不构成《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2款(子)项意义范围内的国际调查或解决程序。

申诉

3.1 提交人提到委员会的判例和委员会关于生命权的第6号一般性意见(1982年)第4段,声称就Zakharenko先生而言,缔约国违反了《公约》第六条第一款,因为缔约国没有保护他的生命,他很有可能是国家官员实施的法外处决的受害者。

3.2 此外,提交人称,就Zakharenko先生和她们本人而言,缔约国违反了《公约》第七条。她们提到委员会的上述判例,认为强迫失踪不仅对受害者、而且对受害者亲属构成了残酷和有辱人格的待遇,因为这给他们造成了情感上的压力和精神上的痛苦。

3.3 提交人还声称违反了《公约》第九条,因为Zakharenko先生的失踪是缔约国官员任意和非法逮捕造成的。此外,她们指出,Zakharenko先生从未被带见法官,无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3.4 提交人还声称违反了《公约》第十条,因为缔约国官员没有对Zakharenko先生予以人道待遇并尊重他的尊严,他可能已在他们手中遇害。

3.5 她们声称违反了《公约》第二十六条,因为Zakharenko先生是强迫失踪的受害者,并且由于其政治观点,没有在免遭基于政治理由的歧视方面得到平等和有效的保护。

3.6 提交人还结合第二条第一款提出所有上述违反行为。委员会认为,事实上,本来文涉及《公约》第二条第三款范围内的问题。

缔约国关于可否受理的意见

4.1 2015年5月7日,缔约国就来文的可受理性提出质疑,认为它由第三方提交,而不是按照《任择议定书》第一条的要求,由本人提交的。缔约国认为委员会无权审议第三方提交的来文。

4.2 缔约国还称,由于未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2款(丑)项用尽国内补救办法,因此来文不可受理(但没有说明提交人没有用尽哪些国内补救办法)。鉴于上述原因,缔约国称将“暂停进一步审议”本来文。

提交人对缔约国关于可否受理的意见作出的评论

5.1 2015年8月10日,提交人就缔约国关于来文由第三方提交的说法提出质疑,指出因Zakharenko先生已经失踪16年,应当从法律上认定已经死亡,他不可能提交来文。她们还声称,《任择议定书》中没有任何规定妨碍提交人授权第三人在委员会面前代表她们行事。

5.2 提交人重申如下立场:就Yuri Zakharenko先生而言,她们已根据《公约》第六、第七、第九、第十和第二十六条,并就她们的申诉而言,已根据第7条用尽所有可利用的国内补救办法。她们还重申,她们用尽的所有可用的国内补救办法总是遭到不合理的拖延。向被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报告了Zakharenko先生的失踪情况。她们指出,对Zakharenko先生失踪的调查和起诉已经16年多没有任何成果。

委员会需处理的问题和议事情况

审议可否受理

6.1 在审议来文所载的任何请求之前,委员会必须根据其议事规则第93条,决定案件是否符合《公约任择议定书》规定的受理条件。

6.2 按照《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2款(子)项的要求,委员会必须确定同一事项不在另一国际调查或解决程序的审查之中。委员会注意到向被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报告了Zakharenko先生的失踪情况。然而,委员会忆及,人权委员会或人权理事会所设立的负责公开审查和报告一些具体国家和领土内人权状况或世界上大规模侵犯人权情况的非常规程序或机制一般不构成《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2款(子)项含义内的国际调查或解决程序。因此,委员会认为,被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对Zakharenko先生案件的审查并不导致本来文根据该条款不可受理。

6.3 缔约国称委员会不能审议第三方提交的来文,关于这一点,委员会指出,《任择议定书》绝无任何规定妨碍来文提交人指定第三方代表他们与委员会进行函件往来。委员会还指出,提交人可指定他们选择的代表,不仅接收往来函文,并可代表提交人处理委员会的审理事宜,是委员会长期以来的惯例。同样,允许亲属代表已经死亡、失踪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交来文或指定代表的据称受害人提出申诉,也是委员会长期以来的惯例。这两种代表方式均在议事规则第96(b)条中有所反映。在本案中,提交人提交了一份经正式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律师在委员会面前代表她们本人和Zakharenko先生――她们的儿子和父亲。因此,委员会认为,为了《任择议定书》第一条的目的,来文是由据称受害人通过其正式指定的代表提出的。有鉴于此,《任择议定书》第一条并不妨碍委员会审查本来文。

6.4 缔约国称提交人没有用尽国内补救办法,关于这一说法,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声称,她们就Zakharenko先生的失踪提出了一些申诉,调查工作自1999年以来一直在进行,但由于检察院的调查缺乏成效,始终没有任何结果。在这方面,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于2004年1月26日和8月2日、2005年1月12日、2009年2月1日和6日、2010年6月9日和12月9日、2011年2月(日期不明)、2013年4月30日等日期向明斯克市检察官、明斯克检察院负责严重案件的调查员和总检察长提出的申诉。委员会还注意到,虽然提交人提出了严重指控,但缔约国没有提供任何关于调查现状的细节,也没有表明,尽管多年来显然没有取得任何进展,但仍在继续进行的调查是有成效的。当调查被极度拖延,而且显然没有结果时,缔约国不能仅因正在进行调查而避免对来文的审议。在这种情况下,委员会认为,国内补救办法被不合理拖延,并且无效。因此,委员会认为,《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2款(丑)项并不妨碍委员会审议本来文。

6.5 委员会认为,提交人为其申诉的受理提供了充分证据,因此开始审议案情。

审议案情

7.1 委员会依照《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1款规定,结合各当事方提供的所有书面资料审议了本来文。

7.2 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称,缔约国违反了《公约》第六、第七、第九、第十和第二十六条,因为Zakharenko先生被强迫失踪,而且很可能是国家官员实施的法外处决的受害者。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没有提交任何资料,反驳提交人关于绑架时间、可能的谋杀、所使用的武器、涉嫌谋杀者的身份和国家官员参与这一行为的详细指控。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对这些指控予以应有的重视,必须假定事件的发生过程如提交人所述。因此,委员会认定,缔约国侵犯了Zakharenko根据《公约》第六、第七和第九条享有的权利。

7.3 委员会回顾其关于《公约》缔约国的一般法律义务的性质的第31号一般性意见(2004年),其中指出,各国必须设立适当的司法机制和行政机制,处理有关侵犯权利的指控(第15段),此外还回顾,刑事调查和随后的起诉是诸如《公约》第六和第七条所保护的人权受到侵犯时的必要补救办法。在本案中,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提出了很多申诉,但没有得到关于Zakharenko先生命运和下落的任何具体信息,也没有任何犯罪人被逮捕或起诉。委员会还注意到,该国不仅没有开展适当的调查,也没有解释在Zakharenko先生失踪16年后,调查程序到了哪个阶段。由于缔约国没有解释调查的进展情况,并且根据委员会所掌握的资料,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缔约国还违反了与《公约》第二条第三款一并解读的第六、第七和第九条所列义务,因它未就Zakharenko先生的失踪开展适当的调查并采取适当的补救行动。

7.4 委员会还接受提交人的如下毫无争议的说法:缔约国没有及时有效地调查Zakharenko先生的失踪案件,严重加大了她们的情感压力,给她们造成了精神痛苦,从而侵犯了她们根据《公约》第七条享有的权利。

7.5 鉴于以上结论,委员会决定不另行审议提交人根据《公约》第十条和第二十六条就侵犯Zakharenko先生权利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8. 人权事务委员会依《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4款规定行事,认为现有事实显示白俄罗斯侵犯了Zakharenko先生根据《公约》第六、第七和第九条(单独解读以及与《公约》第二条第三款一并解读)享有的权利,并侵犯了提交人根据《公约》第七条享有的权利。

9.根据《公约》第二条第3款(甲)项规定,缔约国有义务给予提交人有效的补救。这要求缔约国向《公约》权利遭到侵犯的个人作充分赔偿。因此,缔约国除其他外有义务:(a)对提交人的指控进行彻底和有效的调查,并提供有关其调查结果的充分资料;如果指控得到确认,(b)起诉、审判和处罚犯罪人;(c)就侵权行为向提交人提供适当的赔偿。缔约国还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将来发生类似的违法行为。

10.缔约国加入《任择议定书》即已承认委员会有权确定是否存在违反《公约》的情况,而且缔约国也已根据《公约》第二条规定承诺确保在其领土内和受其管辖的一切个人享有《公约》承认的权利,并承诺如违约行为经确定成立,即予以有效且可强制执行的补救。鉴此,委员会希望缔约国在180天内提供资料,说明采取措施落实委员会《意见》的情况。此外,还请缔约国公布本意见,并以白俄罗斯文和俄文在缔约国境内广为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