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 CPR/C/115/D/2048/2011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9 December 2015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事务委员会

第2048/2011号来文

委员会第一一五届会议(2015年10月19日至11月6日)通过的意见

提交人:

Emira Kadirić和Dino Kadirić(由坚持追踪有罪不罚现象组织律师代理)

据称受害人:

提交人和Ermin Kadirić(分别是他们的丈夫和父亲)

所涉缔约国: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来文日期:

2011年1月24日(初次提交)

参考文件:

特别报告员根据议事规则第97条作出的决定,已于2011年4月15日转交缔约国(未以文件形式分发)

意见的通过日期:

2015年11月5日

事由:

任意逮捕和拘押,酷刑、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法外处决以及随后清除和藏匿遗骸

程序性问题:

用尽国内补救办法

实质性问题:

生命权;酷刑;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人身自由和安全;人的尊严;保护法律;儿童权利;获得有效补救的权利

《公约》条款:

第二条第3款、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

《任择议定书》条款:

第五条第2款(丑)项

附件

人权事务委员会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4款在第一一五届会议上

通过的关于

第2048/2011号来文的意见*

提交人:

Emira Kadirić和Dino Kadirić(由坚持追踪有罪不罚现象组织律师代理)

据称受害人:

提交人和Ermin Kadirić(分别是他们的丈夫和父亲)

所涉缔约国: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来文日期:

2011年1月24日(初次提交)

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八条设立的人权事务委员会,

于2015年11月5日举行会议,

结束了Emira Kadirić和Dino Kadirić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提交人权事务委员会的第2048/2011号来文的审议工作,

考虑了来文提交人和缔约国提出的全部书面材料,

通过了如下的意见:

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4款

1. 来文提交人Emira Kadirić和Dino Kadirić系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国民,分别生于1961年11月5日和1987年9月2日。他们以自己的名义并代表他们的丈夫/父亲Ermin Kadirić(波斯尼亚国民,生于1962年8月25日)提交本来文。提交人称,缔约国侵犯了Ermin Kadirić根据《公约》第六、第七、第九和第十六条(结合第二条第3款一并解读)享有的权利。提交人还称,缔约国还违反了《公约》第七条和第二十六条(结合第二条第3款一并解读,在Dino Kadirić的案件中,还结合《公约》第二十四条一并解读),他们本身便是受害者。提交人由律师代理。《任择议定书》于1995年6月1日起对缔约国生效。

提交人陈述的事实

2.1 事件发生在围绕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独立而发生的武装冲突期间,冲突的一方是波斯尼亚政府军,另一方是波斯尼亚塞族部队和南斯拉夫国防军。冲突的特点是种族清洗行动和其他暴行,期间,有数千人被杀、被送往拘留营或消失得无影无踪。 1992年5月至8月期间,波斯尼亚克拉伊纳发生了若干起失踪案件,普里耶多尔地区的情况最为严重。

2.2 1992年7月20日,波斯尼亚塞族部队袭击了Kadirić一家过去住过的Rizvanovići村、以及萨纳河左岸的其他村庄。 提交人称,袭击发生时,他们正与Ermin Kadirić和其他亲戚一起待在屋内。全副武装的波斯尼亚塞族部队成员三四人一组,挨家挨户闯入居民家中。一队士兵来到提交人家里,逮捕并带走了Ermin Kadirić。他们还命令Emira Kadirić和在场的其他人留在屋内并关上房门。提交人称,这是他们在亲人生前最后一次见到他。他们透过窗户看到,波斯尼亚塞族部队士兵将所有被捕男子(包括提交人的亲属)集中在一起,对他们进行了长达数小时的残酷虐待。Ermin Kadirić在长达两个小时的时间里,被迫目睹了对几名男子的肉刑、虐待和系统地羞辱。在某一时刻,士兵命令被捕男子奔跑,然后开始朝他们射击。射击持续了一个多小时。

2.3 提交人继续在家中躲藏了一天半。当他们最终出门时,看到到处都是男性尸体,其中多数都遭受了肉刑。Kadirić夫人找到了Ermin Kadirić躺在地上的尸体。她和姐妹们设法靠近,但又被迫立即离开并返回屋内,因为狙击手开始朝她们射击。她们称,尸体状况糟糕,已经开始腐烂。这是Kadirić夫人最后一次见到自己的丈夫。

2.4 在接下来的几天里,波斯尼亚塞族部队成员再次来到提交人家里,拿走了他们值钱的东西并威胁他们。后来,提交人和其他人被迫列队沿着所有尸体都已堆在那里的路行走。他们被带至特尔诺波尔耶集中营,停留约21天。提交人又称,他们在集中营内遭到虐待,被迫在不人道的条件下生活。Kadirić夫人和她的孩子之后被转移至特拉夫尼克的难民营。在难民营,Kadirić夫人首次向负责难民营的当局报告说她丈夫失踪了。后来,Kadirić夫人和她的孩子设法离开难民营逃往德国,Kadirić夫人的父亲住在那里。Kadirić夫人在德国见到了同村人V.H.,V.H.告诉她,他和另外一些人一起,被迫将在Rizvanovići被杀害的男子(包括她丈夫)的尸体装上了卡车。这是最后一次有人见到Ermin Kadirić的尸体,此后,尸体便被运去了无人知晓的目的地。

2.5 1995年12月,《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和平总框架协定》生效,武装冲突结束。 此后,提交人数次前往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他们在缔约国间歇居住。他们称,曾向国内当局和处理失踪人员问题的其他机构报告Ermin Kadirić遭到任意剥夺自由、虐待、任意杀害,之后遗体被转移和藏匿的情况。1996年,他们还向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委员会)和Luška Palanka当地的普里耶多尔红十字会报告Ermin Kadirić尸体失踪。在提交人提交来文时,Ermin Kadirić已被红十字委员会和失踪人员研究所登记为失踪人员。

2.6 某日,Kadirić夫人向桑斯基莫斯特市法院提交申诉,要求宣布她丈夫死亡。1997年12月19日,法院宣布Ermin Kadirić死亡,并确定死亡日期为1992年7月20日。法院指出,Kadirić夫人称,1992年7月20日,两名士兵从家里带走她的丈夫,并在Patrija咖啡店附近将其杀害。法院还认可了提交人提交的两名目击者的陈述,目击者证实了她的说法,并指出,可以凭借Ermin Kadirić穿的大衣和冬靴轻易地在尸体中辨认出他,他的背部和头下方有枪伤。2001年,他被普里耶多尔教区登记处登记为死者。提交人称,事实上,根据《战争平民受害者保护法》第25条和《行政程序法》第190条,在塞族共和国,要想获得残疾养恤金,就必须拿到死亡证明,因为这是法院在裁定向失踪人口亲属发放月度养恤金时唯一认可的证据,因此,亲属必须经历这一痛苦的过程以使其权利得到尊重。

2.7 2001年,提交人和其他亲属提供了DNA样本,以便利Ermin Kadirić遗体的挖掘和确认进程。2005和2006年,Kadirić夫人访问了失踪人员国际委员会位于桑斯基莫斯特的Šejkovača设施,那里存放了在波斯尼亚克拉伊纳地区挖掘到的遗体。她试图确认属于她丈夫的任何物品,但徒劳无获。提交人称,红十字会已于1992年和地方当局分享了Ermin Kadirić案的相关信息。虽然地方当局知晓提交人提交的报告,但并未依职权开展调查以找到、挖掘和确认他的遗体并将其归还他的家人。此外,迄今为止,并未就任意剥夺自由、虐待、任意处决及随后转移和藏匿遗体开展任何严肃调查。责任人未被传唤、起诉或定罪。

2.8 2007年2月20日,桑斯基莫斯特社会工作公共机构中心批准了Dino Kadirić及其兄弟每月283马尔卡的残疾养恤金。 他们获得月度养恤金的权利始于2006年9月1日,是以战争平民受害者(父亲被杀害)的身份被授予这项权利的。提交人称,此类养恤金是一种社会援助,不能替代因他们的亲属和他们本人遭受的严重侵犯人权行为而应采取的适当赔偿措施。

2.9 2008年3月4日,Dino Kadirić向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宪法法院人权委员会提出申诉,称存在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3条(酷刑禁止)和第8条(尊重私人和家庭生活的权利)以及《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宪法》第二条第3款(b)和(f)项的情况。宪法法院决定合并失踪人员亲属提交的几项申诉,将其作为一个集体案件来处理。

2.10 2008年5月13日,宪法法院通过一项决定,得出结论认为该集体案件的各位申诉人已被免除在普通法院用尽国内补救的义务,因为“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负责强迫失踪问题的专门机构似乎均未有效运作”。 法院进一步裁定存在违反《欧洲公约》第3条和第8条的情况,因为缺乏关于Ermin Kadirić命运的资料。法院命令波斯尼亚有关当局“……立即并不再继续拖延地在不迟于收到本裁决之日起30日内,提供所有已掌握的可用信息,说明在战争期间失踪的申诉人家庭成员的情况”。法院还命令当局确保根据《失踪人员法》设立的机构(即失踪人员研究所、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失踪人员家庭支助基金以及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失踪人员中央档案处)的业务运作。要求主管当局在六个月内向宪法法院提交资料,说明为落实该裁决所采取的措施。

2.11 宪法法院未就赔偿问题作出裁决,认为此事属于《失踪人员法》经济支助相关条款的适用范围,应通过设立上述基金的方式予以解决。然而,提交人称,该法中关于经济支助的条款未得到落实,基金也尚未设立。

2.12 2008年9月23日,失踪人员研究所通知Dino Kadirić,根据宪法法院的裁决,研究所得出结论认为,已向失踪人员研究所和红十字委员会报告Ermin Kadirić是失踪人员;研究所会采取步骤,与国家检察官办公室、内政部、地区和市镇法院及安全机构合作,查明他的父亲遗体的下落。提交人称,在向委员会提交来文时,他们尚未从失踪人员研究所得到任何进一步信息。

2.13 2009年9月30日,Dino Kadirić停止接收月度残疾养恤金。2009年11月27日,提交人根据《金钱和非金钱损失的相关权利和赔偿法》提交了两份申请。在向委员会提交来文时,当局尚未发布裁定。提交人称,即使最终会给予其一些补偿,也不能视为一种全面赔偿。

2.14 2010年12月14日,Dino Kadirić给失踪人员研究所和塞族共和国寻找失踪人员行动组寄去一封信,请求他们提供资料,说明迄今为落实宪法法院2008年5月13日判决所采取的措施。同日,他还向宪法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其根据议事规则第74.6条,通过一项裁决,认定当局未能执行其2008年5月13日的裁决。然而,在向委员会提交来文时,提交人尚未收到法院或其他实体的任何答复,当局也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2.15 关于《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2款(丑)项提出的要求,提交人称没有任何有效补救,而且宪法法院本身也承认Dino Kadirić和其他申诉人“不具备有效和适当的补救来保护其权利”。 根据缔约国《宪法》第六条第4款,宪法法院2008年5月13日的裁决必须被视为最终和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因此,他们已经用尽了有效补救。关于Kadirić夫人,他们称,虽然她没有正式向宪法法院提交申诉,但她当初已向国家主管当局提出若干请求。由于Dino Kadirić已年满18岁而且当时居住在缔约国,他和家人决定由他向宪法法院提交申诉。他们称,要求Kadirić夫人重复她儿子已经经历的诉讼是不合理的,而且,正如宪法法院认定的那样,并无任何可用的有效补救。

2.16 关于来文基于属时理由可否受理的问题,提交人认为,尽管事件发生在《任择议定书》对缔约国生效之前,当时法外杀害或大屠杀的据称受害者的遗体尚未被找到、挖掘、确认和归还给家人,但据称受害者是有资格被视为“消失”或“失踪”的,缔约国始终负有某些义务。在本案中,Ermin Kadirić被波斯尼亚塞族部队士兵任意剥夺自由、虐待和任意处决,之后遗体被转移和藏匿。尚未找到他的遗体并归还家人,因此,迄今为止,仍未确定其下落。包括宪法法院在内的多个国家当局已将Ermin Kadirić称为失踪人员。最后,当局未执行宪法法院2008年5月13日的裁决,检察官办公室也未采取任何措施来制裁应对此失职行为负责的人。

申诉

3.1 提交人认为,缔约国未能确定和披露Ermin Kadirić遗体的下落,因此他仍然是“失踪”人员。缔约国仍始终有义务查找、挖掘、确认他的遗体并归还其家人,还应起诉和制裁应对相关罪行负责的人。提交人坚持认为,在失踪人员下落未确定或未正式找到他们遗体期间,这种情况将被视为强迫失踪。他们称,强迫失踪由许多罪行构成,在Ermin Kadirić的案件中,构成了违反《公约》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和第十六条(与第二条第3款一并解读)。他们指出,自1992年7月20日起,Ermin Kadirić一直下落不明,其失踪是在广泛和蓄意袭击平民的背景下发生的。他遭到波斯尼亚塞族部队成员任意剥夺自由、虐待和任意处决,之后他的遗体被清除和藏匿。

3.2 尽管提交人作出了努力,他们并未获得任何关于Ermin Kadirić遗体位置的信息。尽管提交人向缔约国相关当局报告了此事件,但当局并未依职权对这些罪行展开及时、公正、彻底的独立调查,Ermin Kadirić遗体的位置仍然未明。他的遗体尚未找到并归还其家人;也无人因相关罪行被起诉、审判或制裁。

3.3 提交人称,缔约国有责任调查所有强迫失踪案件,并提供关于失踪者下落的信息。在这方面,他们提到被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的一份报告,其中指出,执行这些任务的主要责任仍在于疑似集体墓穴所在辖区的当局。提交人还认为,缔约国有义务依职权对严重侵犯人权行为,如强迫失踪、酷刑或任意杀害行为开展及时、公正、彻底和独立的调查。开展调查的义务也适用于杀害案件或不归因于缔约国但影响享有人权的其他行为。在这类案件中,调查义务来源于各国有责任保护受其管辖的所有个人免遭个人或团体实施的、可能阻碍他们享有人权的行为。

3.4 提交人提到委员会的判例,其中认为,在可能涉及侵犯生命权的情况下,缔约国应彻底调查下落不明和失踪人员的案件,提起刑事诉讼,并审判和惩罚那些被认为对这类侵犯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在Ermin Kadirić的案件中,缔约国未能开展有效和彻底的调查(见上文第3.1和3.2段),构成侵犯他的生命权,违反了《公约》第六条(结合第二条第3款一并解读)。

3.5 提交人认为,强迫失踪本身即构成一种酷刑。 缔约国始终有义务彻底调查所有酷刑指控,并确保把责任人绳之以法。在涉及大屠杀或任意杀害的案件中,应该假定存在违反禁止酷刑和其他形式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的情况,并将举证责任转移给相关国家。在Ermin Kadirić的案件中,他在被法外杀害前,曾遭到数个小时的残忍对待,经历了各种形式的侮辱和严酷虐待(见上文第2.2段)。提交人认为,在此期间,Ermin Kadirić会感到强烈的沮丧、苦恼和痛苦,因为在被殴打和羞辱期间,他一定害怕即将到来的处决。虽然这些事实构成了虐待,但缔约国并未依职权开展迅速、公平、彻底和独立的调查并查明、起诉和制裁那些责任人,这违反了《公约》第七条(结合第二条第3款一并解读)下的积极的程序义务。

3.6 Ermin Kadirić也是《公约》第九条下的权利遭到侵犯的受害者。波斯尼亚塞族部队任意剥夺他的自由,从家里把他带走,没有给出任何解释或合理理由。在接下来的几个小时里,他实质上处于波斯尼亚塞族部队的控制下。但是,任何官方记录或登记册均未记载他被拘留的情况,他的亲属也没再见到他。由于缔约国没有给出任何解释,主管当局也没有作出任何努力来有效调查Ermin Kadirić遭任意剥夺自由的情况,提交人认为,缔约国侵犯了其亲属在《公约》第九条(结合第二条第3款一并解读)下的权利。

3.7 提交人提到委员会的判例,根据该判例,如果最后一次见到受害者时他在缔约国当局控制之下,而且如果其亲属为获得有效补救所作努力遭到系统性拒绝,强迫失踪可能构成拒绝承认受害者的法律权利。 在本案中,Ermin Kadirić自1992年起被登记为失踪人员,其亲属为获得潜在有效补救所作的一切努力均遭到系统性阻碍。此外,缔约国未有效调查他的下落。因此,缔约国未能开展有效调查使其自1992年起便得不到法律保护,构成了违反《公约》第十六条(结合第二条第3款一并解读)的行为。

3.8 最后,提交人称,缔约国侵犯了Ermin Kadirić根据《公约》第六、第七、第九和第十六条(均结合第二条第3款一并解读)享有的权利。

3.9 提交人指称,他们自身也是缔约国违反《公约》第七条(结合第二条第3款一并解读)的受害者。他们称,自1992年以来,由于要应对遭遇的事情,Ermin Kadirić遗体的下落不明,以及他们事实上无法将其妥善安葬,他们承受了严重、深切的心理压力。在过去22年里,他们定期向缔约国当局询问与其亲人有关的情况,但从未收到任何相关信息。缔约国非但没能就他们提供信息的请求作出答复,还给他们制造许多阻碍,使他们承担了努力揭露任何事实的负担。提交人指出,当局未能执行宪法法院2008年5月13日的判决和《失踪人员法》,特别是关于设立基金的条款,使失踪人员家庭无法获得适当赔偿。迄今为止,缔约国一直在侵犯他们获知亲人下落真相以及调查进展和结果的权利。此外,他们没有得到任何金钱赔偿或任何提供康复或抵偿的措施。因此,提交人认为,缔约国当局对其请求漠不关心构成了侵犯他们根据《公约》第七条(结合第二条第3款一并解读)享有的权利。

3.10 Dino Kadirić称,事情发生时他年仅五岁。他被迫在没有父亲的环境下成长,也不可能适当悼念他。他在非常脆弱的情形下目睹了父亲遭逮捕、虐待和任意处决。尽管缔约国当局有义务采取特别保护措施,它们还是令他处于无法确定父亲遗体下落的痛苦境地。因此,他认为缔约国侵犯了他根据《公约》第二十四条第1款(结合第二条第3款和第七条一并解读)享有的权利,因为在2005年9月2日成年之前,他是需要给予特殊保护的未成年人。

3.11 提交人请委员会建议缔约国:(a) 作为紧急事项,下令开展独立调查,以找到、挖掘、确认和尊重Ermin Kadirić的遗体并将之归还给家人;(b) 将罪犯交给主管当局以进行起诉、判决和制裁,并公开传播该措施的结果;(c) 确保Ermin Kadirić的亲属获得全面赔偿及迅速、公平和充分的补偿;(d) 确保赔偿措施涵盖物质和精神损害,并包括恢复原状、康复、抵偿和保证不再犯等措施。除其他外,缔约国应通过专门机构,立即向提交人免费提供医学和心理护理,以减轻这些事件给提交人造成的心理和精神创伤。缔约国还应确保塞族共和国国家检察官办公室在解释《补偿法》时不歧视平民受害者的亲属,系统性地拒绝予以补偿。

缔约国关于可否受理和案情的意见

4.1 缔约国在2011年6月21日的普通照会中提交了关于可否受理和案情的意见。缔约国提及为起诉1995年12月以来战后时期的战争罪行而设立的法律框架。缔约国指出,《国家战争罪行处置战略》于2008年12月获得通过,目标是在该国家战略通过七年内完成对最复杂战争罪行的起诉工作,并在15年内完成对“其它战争罪行”的起诉工作。缔约国进一步提到了通过《失踪人员法》的情况,该法要求设立失踪人员研究所,目的是推进追查失踪人员和确认遗体的进程,缔约国回顾称,在战争期间失踪的将近30 000人中,有20 000人的遗体已经找到,确认了18 000人的身份。

4.2 2009年4月,失踪人员研究所在桑斯基莫斯特设立了区域办事处,并设立了一个外地办事处和一些组织单位。缔约国认为,这些举措为更快和更有效地在波斯尼亚克拉伊纳地区(包括普里耶多尔)搜寻失踪人员创造了必要条件。他们的调查员每天都在现场,收集关于可能的万人坑的资料,并与证人建立联系。自1998年以来,已挖掘出721处坟墓,并在该地区(包括在普里耶多尔市)重新挖掘了另外48处坟墓。缔约国进一步通知委员会,在Rizvanovići地区找到了一个坟墓,里面埋有15个身份不明者的尸骨;已要求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检察官办公室进行挖掘。

4.3 作为其意见的一部分,缔约国向委员会转交了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检察官办公室的一封信,信中指出,根据其记录,提交人从未向检察官办公室申请调查Ermin Kadirić的命运和下落,尽管失踪发生在武装冲突期间而且涉及可能犯下的战争罪行。因此,检察官办公室认为,它“怀疑[提交人]是否已用尽所有可用的国内补救”。检察官办公室进一步指出,它正在开展刑事调查,包括针对被指控参与袭击生活在普里耶多尔市的非塞族平民的波斯尼亚塞族部队成员;被告人已被指控犯有危害人类罪;两起案件被记录在案,正处于调查阶段。同样,缔约国司法部和塞族共和国检察官办公室表示,它们均未收到任何关于Ermin Kadirić失踪的申诉。

提交人对缔约国关于可否受理和案情的意见的评论

5.1 提交人于2011年7月19日提交了其对缔约国意见的评论。他们认为,缔约国当局已承认其来文中提出的指控的案情。他们认为检察官办公室的陈述特别具有相关性,该办公室正在调查被指控参与袭击生活在普里耶多尔市的非塞族平民的人(见上文第4.3段)。他们指出,他们从缔约国的意见中才刚刚得知此调查。然而,在提交评论时,提交人尚未收到任何关于启动调查或调查进展情况的正式信函。尽管他们是讨论中的一些事件的目击者,他们却未以任何方式参与调查或与调查产生联系。

5.2 关于来文可否受理,提交人指出,自1992年起,他们向历届当局都通报了Ermin Kadirić遭任意剥夺自由、虐待和任意杀害以及随后遗体被转移和藏匿的情况。事实上,缔约国处理失踪人员问题的主要机构是知道他是在Rizvanovići遭虐待和任意杀害的平民之一的。负责调查1992年普里耶多尔及周边地区犯罪的主要司法当局能够掌握和获得这些机构的登记册。此外,《他们没有过错》一书 中所载的普里耶多尔失踪人员名单内有Ermin Kadirić的名字,Izvor组织曾两次将此书寄给检察官办公室。因此,检察官办公室和其他主管当局已拥有或本可以获得足够资料,以依职权针对Ermin Kadirić遭任意剥夺自由、虐待、任意杀害及随后遗体被转移和藏匿开展调查。

5.3 提交人还提及被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关于认定强迫失踪系为一项延续性犯罪行为的一般性意见(第1、第2、第7和8段)。 他们认为,缔约国的意见佐证了他们的指控,即其亲属仍被登记为“下落不明”的失踪人员。例如,国际失踪人员委员会设立的在线查询工具中载有他的名字,提交人指出,虽然他的亲属已提供了DNA样本,但没有发现匹配信息。因此,寻找工作仍未结束,仍是波斯尼亚当局职责所在,当局有义务确定Ermin Kadirić的命运和下落,搜寻、找出、尊重其遗体并归还给家属;向家属披露关于犯罪情况的真相以及关于Ermin Kadirić命运的调查进展和结果;并保证为持续的侵权行为向他的家人提供补救。

5.4 提交人指出,在提交评论时,缔约国提到的失踪人员研究所Istočno区域办事处或萨拉热窝驻地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既没有与他们联系,也没有与导致Ermin Kadirić遭任意剥夺自由、虐待、任意杀害及随后遗体被转移和藏匿的事件的目击证人联系,而他们认为他们能够向当局提供与查找工作有关的信息。 他们指出,缔约国的意见概括地提到在Rizvanovići有一个据推测埋藏了15具遗体的集体墓穴,但缺乏可以在哪里找到他们亲属遗体的准确信息。如果失踪人员研究所掌握可靠信息表明可以在这一地点找到Ermin Kadirić的遗体,应该毫不拖延地通知提交人并让其参与查找、挖掘和确认遗体的全过程。

5.5 提交人进一步称,仍有很多战争罪行需要调查,但这并不能免除缔约国对严重侵犯人权案件开展迅速和彻底调查的责任,也不能免除其定期向受害者亲属通报调查进展和结果的责任。虽然提交者已向各当局报告Ermin Kadirić遭任意剥夺自由、虐待、任意杀害以及随后遗体被转移和藏匿的情况,但从缔约国的意见来看,该案件似乎未被分派卷宗编号,不过,检察官办公室认为,这可能与其正在就两起案件进行的调查有关(见上文第4.3段)。

5.6 提交人认为,《国家战争罪行处置战略》并未得到充分执行,缔约国不能以此作为对没有提供信息说明所开展调查的进展和结果的充分回应,也不能作为相关当局不作为的理由。通过过渡时期司法战略并不能取代诉诸法律的机会及对严重侵犯人权行为受害者及其亲属的补救。

5.7 提交人指出,在《失踪人员法》生效若干年后,它的一些重要条款,包括关于设立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失踪人员家庭支助基金的条款仍未得到执行。此外,一些国际机构指出,设立该基金并不足以保障给予失踪人员亲属全面和适足的赔偿。

5.8 提交人告知委员会,Dino Kadirić于2011年3月22日收到一封宪法法院的来信,告知他,法院已于2009年3月27日采纳一份文件,该文件介绍了法院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各项裁决的执行情况,从中,法院认定其2008年5月13日就提交人案件通过的裁决(见上文第2.10段)将被视为已得到执行。2011年4月13日,他要求宪法法院提供上述裁决的副本,并辩称该裁决实际上并未得到执行。2011年4月19日,法院提供了文件副本,但未提供任何论据来解释它为何认为2008年5月13日的裁决已得到执行。

5.9 塞族共和国寻找失踪人员行动组曾联系过Dino Kadirić,因为他要求提供信息,说明宪法法院2008年5月13日裁决的执行情况(见上文第2.14段)。2011年4月13日,Dino Kadirić应行动组的请求,寄送了该裁决的副本。在提交评论时,提交人尚未收到行动组的任何进一步信件。

5.10 2011年6月3日,塞族共和国国家检察官办公室驳回了提交人根据《补偿法》提出的补偿要求(见上文第2.14段)。检察官办公室指出,它没有权限,因为Ermin Kadirić是平民,他的失踪与兵役或军事防御活动无关。提交人称这等同于将战争的平民受害者与退伍军人区别对待,因此违反了第二十六条(结合第二条第3款一并解读)。提交人告知委员会,其已在2011年6月20日就国家检察官的裁定向塞族共和国司法部提出上诉。在向委员会提交评论时,上诉仍在审理过程中。

缔约国又提出的意见

6.1 2011年9月12日、10月3日和11月2日,缔约国提交了补充材料,并重申其意见。

6.2 缔约国向委员会转交了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检察官办公室日期为2011年9月21日的信件,信中检察官办公室重申,在提交人的案件中,国内补救并未被用尽。缔约国还指出,它在继续就在普里耶多尔市犯下的罪行展开调查(见上文第4.3段),并坚持称,由于案情复杂,这些案件被纳入破案时间可持续长达七年的案件范畴。检察官办公室指出,由于受害者众多,它认为,要求它与每个受影响或有关联的人联系以通知调查现状是不实际和不合理的。相反,办公室采取的做法是答复受害者协会提出的询问。因此,提交人可以通过任何这类组织要求提供关于其亲属的信息。办公室进一步称,在本来文的情况中,将缔约国的意见传达给提交人应被视为单独告知提交人其亲属案件进展的一种方式。检察官还指出,调查期间将传唤失踪人员家属作证,但证据和证人的数量必须受到必要限制,以确保刑事诉讼的效率和成本效益。

6.3 失踪人员研究所坚持认为,Ermin Kadirić的命运和下落仍不确定,但不排除可以在开展调查的市域(例如普里耶多尔市)找到他的遗体的可能性。它还告知委员会,它正在努力寻找波斯尼亚克拉伊纳的失踪人员,而且事实上,是Bihać区域办事处和桑斯基莫斯特驻地办事处的两名调查员在负责寻找该地区的失踪人员。

6.4 至于提交人根据《补偿法》请求获得补偿,缔约国着重强调塞族共和国国家检察官办公室不是司法机关,不能判决民事或损害赔偿,因为只有法院才对这些事项拥有管辖权。国家检察官办公室在2011年6月3日的裁决中简明地表示其没有权限,无法开展行政诉讼以根据该法律达成和解办法。但是,该裁决不影响提交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因此,缔约国认为,没有将提交人与其他公民区别对待,因为他们并没有向主管当局申请就非金钱损失作出民事诉讼判决。

6.5 缔约国进一步告知委员会,《塞族共和国内部债务测定和解决方式法》规定了法院和其他主管当局的权限,并规范了对失踪人员案件中的金钱和非金钱损失予以补偿的程序。

提交人提供的补充资料

7.1 2011年10月19日和21日及12月1日,提交人向委员会提供了补充资料。他们重申之前的指控,并且认为缔约国的进一步意见并未就其来文可否受理和案情提供任何实质性信息。

7.2 提交人对调查期间的各种拖延表示关切。即使尊重复杂案件可以有七年的截止期限,这意味着针对相关罪行的整个调查将持续超过26年。

7.3 提交人告知委员会,2011年6月30日,塞族共和国司法部驳回了提交人就塞族共和国国家检察官办公室2011年6月3日关于其根据《补偿法》所提补偿要求的裁决提出的上诉。虽然可以对此裁决提出上诉,但提交人没有这样做,因为他们没有经济能力承担与普通法院诉讼程序有关的费用。此外,普通法院的惯常做法是驳回就战争期间所遭受损害提出的非金钱损失赔偿要求,因为它适用的是主观三年和客观五年的法定时效。因此,在实践当中,提交人并没有有效补救可用来就其遭受的非金钱损失获得补偿。

委员会需处理的问题和议事情况

审议可否受理

8.1 在审议来文所载的任何请求之前,委员会必须根据其议事规则第93条,决定案件是否符合《任择议定书》规定的受理条件。

8.2 按照《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2款(子)项的要求,委员会已确定同一事项不在另一国际调查或解决程序的审查之中。

8.3 关于提交人称缔约国违反《公约》第二十六条(结合第二条第3款一并解读)的申诉,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关于已用尽国内补救的陈述;注意到塞族共和国司法部于2011年6月30日驳回了他们就塞族共和国国家检察官办公室拒绝受理其根据《补偿法》所提补偿要求提出的上诉(见上文第2.14段);注意到虽然可以对此裁决提出上诉,但提交人没有这样做,因为他们没有经济能力承担诉讼相关费用,而且无论如何,这都不是有效补救,因为在实践当中,普通法院会适用法定时效,驳回这些要求。不过,委员会忆及,普通的财政因素或者对于国内补救有效性毫无根据的疑虑并不免除提交人用尽这些补救的责任。因此,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2款(丑)项,委员会宣布提交人关于《公约》第二十六条(结合第二条第3款一并解读)的申诉不予受理。

8.4 至于提交人提出的其他申诉,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的意见,即据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检察官办公室称,提交人未能用尽国内补救,因为其未向检察官办公室申请调查Ermin Kadirić的命运和下落。委员会还注意到提交人的以下指控:宪法法院本身认为,没有有效补救可用来保护失踪人员亲属的权利;自1992年起,他们已告知历届当局Ermin Kadirić遭任意剥夺自由、虐待和任意杀害以及随后遗体被转移和藏匿的情况;宪法法院在2008年5月13日裁定Dino Kadirić的权利受到侵犯,因为缺少有关他父亲命运的资料;但是,主管当局未执行这项判决。委员会指出,据称涉及Ermin Kadirić的事件已经过去超过22年,但他的遗体仍然下落不明;缔约国未能提供令人信服的论据,证明在完成调查过程中出现拖延是合理的。因此,委员会认为,国内补救被不合理拖延,但这不妨碍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2款(丑)项审议本来文。

8.5 关于提交人根据《公约》第十六条(结合第二条第3款一并解读)提出的申诉,委员会指出,提交人未能提供资料支持其申诉,因此宣布,根据《任择议定书》第2条,此申诉不予受理。

8.6 由于符合所有受理条件,委员会宣布,提交人根据《公约》第六、第七和第九条(结合第二条第3款一并解读)提出的关于Ermin Kadirić的申诉,以及根据第七和第二十四条(结合第二条第3款一并解读)提出的关于提交人的申诉可予受理,并开始审议案情。

审议案情

9.1 委员会依照《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1款规定,结合各当事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审议了本案。

9.2 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的以下申诉:Ermin Kadirić在1992年7月20日被波斯尼亚塞族部队成员任意剥夺自由、虐待和任意处决,他的遗体随后被转移和藏匿;他的遗体迄今下落不明;他仍被登记为失踪人员;因此,他的情况等同于强迫失踪。缔约国没有依职权开展迅速、公正、彻底和独立的调查,以澄清他遗体的下落并将罪犯绳之以法。在这方面,委员会回顾其关于《公约》缔约国一般法律义务的性质的第31(2004)号一般性意见第18段,其中认为,缔约国不对侵权指控进行调查,不将某些侵权行为(主要是酷刑和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即时处决和任意杀害及强迫失踪)的罪犯绳之以法,本身即构成单独的违反《公约》行为。

9.3 委员会注意到,对以下陈述没有争议:Ermin Kadirić被波斯尼亚塞族部队士兵逮捕并从家里带离,Kadirić夫人目睹丈夫被俘并与其他男子一起遭受了数小时的残酷虐待,在某一时刻,士兵命令被俘男子奔跑并开始向他们射击。一个半小时后,Kadirić夫人离开屋子,在众多尸体中找到了Ermin Kadirić的尸体。然而,她当时无法取回他的遗体,因为她不得不逃跑以保护自己免遭狙击手射击。在她返回时,尸体已被移走。在宣布Ermin Kadirić死亡的诉讼程序中,Kadirić夫人向桑斯基莫斯特市法院提交了两名目击者的陈述,陈述也证实了提交人的叙述(见上文第2.6段)。尽管提交人努力找回亲属的遗体,并且要求缔约国当局进行调查,但是,Ermin Kadirić的遗体仍然下落不明。

9.4 虽然波斯尼亚塞族部队的行为不直接归咎于缔约国,但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称,这些行为与随后转移并藏匿Ermin Kadirić遗体的行为都是由波斯尼亚塞族部队在缔约国领土上犯下的,缔约国仍然始终有义务查找、挖掘、确认受害者遗体并将其归还给家人,并有义务查明、起诉和制裁有关罪行的责任人。在这方面,委员会承认缔约国在调查可能由敌对武装在其领土上实施的罪行时可能会面临特殊困难。因此,虽然承认所指控罪行的严重性以及提交人因缔约国未能查明其失踪的丈夫和父亲的遗体并将罪犯绳之以法而遭受的痛苦,但在本来文的具体情况下,这本身不足以认定存在违反《公约》第二条第3款的情况。

9.5 尽管如此,提交人称,在提交来文时,所指控的关于Ermin Kadirić的事件已过去超过19年,宪法法院2008年5月13日的判决也已过去两年多,而调查部门一直没有联系他们以获取关于他遗体位置的信息。2010年12月14日,Dino Kadirić诉诸宪法法院,要求法院裁定当局未能执行其2008年5月13日的判决。2011年3月22日,宪法法院告知提交人,法院认为判决已得到执行,但未提供任何理由来解释这一结论,更没有顾及事实上,当局在Ermin Kadirić的案件中并未开展任何有效行动。缔约国提供一般信息,说明了其为寻找失踪人员的遗体以及起诉罪犯而作出的努力。然而,它未能向委员会提供具体相关信息,说明其为调查Ermin Kadirić遭任意拘留、虐待和法外处决以及查找他的遗体并归还给家人而采取的措施。委员会进一步注意到,当局向提交人提供的关于其亲属案件的资料极其有限和笼统。委员会认为,调查某些侵权行为(例如酷刑和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即时处决和任意杀害以及强迫失踪)的当局必须让受害者家属有机会及时为调查提供信息,还必须及时让家属知悉调查进展情况。委员会还注意到,因亲属遗体被转移和藏匿所产生的持续不确定性给提交人造成了悲伤和痛苦。因此,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现有事实表明,对Ermin Kadirić而言,存在违反《公约》第六、第七和第九条(结合第二条第3款一并解读)的情况;对提交人而言,存在违反《公约》第七条(单独及结合第二条第3款一并解读)的情况。

9.6 鉴于上述结论,委员会将不再另行审查提交人根据《公约》第二十四条第1款(结合第二条第3款一并解读)提出的指控。

10. 人权事务委员会依《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4款规定行事,认为现有事实显示对Ermin Kadirić而言,缔约国违反了《公约》第六、第七和第九条(结合第二条3款一并解读),对提交人而言,违反了第七条(单独及结合第二条第3款一并解读)。

11. 根据《公约》第二条第3款(甲)项规定,缔约国有义务给予提交人有效的补救。这就要求缔约国向《公约》权利遭到侵犯的个人提供充分赔偿。因此,除其他外,缔约国有义务:(a)加紧努力,以依照《失踪人员法》的要求,查找Ermin Kadirić的遗体,并让调查员尽快与提交人联系,以获得有助于调查的资料;(b)加大努力,以依照《国家战争罪行战略处置》的要求,将任意拘留、虐待和法外处决Ermin Kadirić以及藏匿其遗体的责任人绳之以法,不作不必要的拖延;(c) 确保为提交人遭受的心理伤害,向其提供必要的心理康复和医疗照顾;以及(d)向提交人提供有效的赔偿,包括适当的补偿和适当的抵偿措施。缔约国也有义务防止今后再发生类似的违约情况,特别是必须确保失踪人员家属能够了解对酷刑和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即时处决和任意杀害以及强迫失踪等指控的调查情况并获得适当的赔偿措施。

12. 缔约国加入《任择议定书》即已承认委员会有权确定是否存在违反《公约》的情况,而且缔约国也已根据《公约》第二条规定承诺确保其领土内和受其管辖的一切个人享有《公约》承认的权利,并承诺如违约行为经确定成立,即予以有效且可强制执行的补救。鉴此,委员会希望缔约国在180天内提供资料,说明采取措施落实本《意见》的情况。此外,委员会还请缔约国公布本《意见》,并以缔约国的所有三种官方语文加以广泛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