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ERD/C/GEO/CO/9-10

消除一切形式 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13December2022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

关于格鲁吉亚第九和第十次合并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委员会在2022年11月23日和24日举行的第2941和2942次会议上审议了格鲁吉亚以一份文件提交的第九至第十次合并定期报告。委员会在2022年12月1日举行的第2952次会议上通过了本结论性意见。

A.导言

2.委员会欢迎缔约国按照《公约》的报告要求提交第九至第十次合并定期报告。委员会还欢迎与该缔约国代表团进行的开放和建设性对话以及缔约国对委员会成员在对话期间和之后提出的问题作出的回应和补充答复。

B.妨碍执行《公约》的因素和困难

3.委员会重申其先前的结论性意见,并承认,缔约国自独立以来面临族裔和政治冲突。委员会还回顾,格鲁吉亚阿布哈兹和格鲁吉亚茨欣瓦利地区/南奥塞梯被占领土仍然处于缔约国的有效控制之外。因此,缔约国无法行使在其全部领土上执行《公约》的管辖权,这一点令人遗憾。

C.积极方面

4.委员会欢迎缔约国采取以下立法、体制和政策措施:

2021年7月13日通过为期10年的“公民平等和融合国家战略”;

2020年4月30日第200号政府决议批准通过《公共机构道德规则和行为守则》,其中除其他外,禁止仇恨言论;

2019年5月3日通过《格鲁吉亚公设辩护人组织法》修正案,扩大了公设辩护人的任务授权;

格鲁吉亚议会于2019年2月22日通过《议会成员道德守则》,其中第2条规定禁止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或其他理由的仇恨言论;

2019年2月19日通过了2014年《消除一切形式歧视法》修正案,扩大了该法的范围;

通过2018年11月30日通过的《刑法》第531条修正案,除其他外,增加了对种族动机犯罪的量刑要求;2022年9月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允许为调查种族歧视案件进行秘密调查活动;

2015年在劳动、卫生和社会事务部下设立了劳动条件监察局,2019年修订了《劳动法》,加强了反歧视条款,包括关于在发布空缺通知和甄选阶段禁止歧视的条款。

D.关注的问题及建议

数据收集

5.委员会欢迎缔约国采取措施,改进某些领域的数据收集工作,例如统一收集和公布2020年以来仇恨罪起诉情况的数据,但委员会关切的是,由于数据收集方面的挑战,行政法之下歧视案件的相关数据可能不完整。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报告中提供的人口数据是基于2014年人口普查的数据,没有更新。

6.委员会建议缔约国进一步加强收集与《公约》有关的数据,包括与行政法之下的种族歧视案件有关的数据,并在两次人口普查周期之间定期收集和公布最新的人口数据。

执行反歧视立法

7.委员会欢迎在报告所涉期间通过的立法修正案,这些修正案加强了公设辩护人办公室调查有关歧视的申诉案件的任务授权,但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在根据《消除一切形式歧视法》第8条第4款的要求从个人那里获得信息方面,公设辩护人仍然面临困难。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行政犯罪法》没有将种族歧视作为一项加重处罚的因素。委员会欢迎缔约国采取措施,纠正歧视态度,提高人们对反歧视立法的认识,但委员会关切的是,对少数族裔的歧视态度仍然顽固存在,人们,特别是少数族裔群体成员对相关立法和补救机制的认识仍然有限(第二条)。

8.委员会建议缔约国:

继续支持公设辩护人办公室在调查有关种族歧视的申诉方面的任务;

确保为检察官办公室、特别调查局和劳动监察局的工作人员系统地提供关于调查和起诉种族歧视案件的专门培训;

确保向各级司法机构的法官提供关于种族歧视问题的专门培训;

修订《行政犯罪法》,将种族歧视列为一项加重处罚因素;

促进执行提高认识措施,提高公众,包括少数族裔对反歧视立法和补救机制的认识。

种族主义仇恨言论和仇恨犯罪

9.委员会对种族主义仇恨犯罪事件以及媒体和网上的种族主义仇恨言论,包括政治家和高级官员的种族主义仇恨言论表示关切。委员会承认缔约国为处理仇恨言论和仇恨罪行所采取的措施,包括2018年在内政部内设立人权保护司,并于2019年延长该司的任务授权,以监测调查质量,但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缺乏处理广播媒体和网上仇恨言论的有效立法(第二条和第四条)。

10.委员会建议缔约国:

在警察机构内部设立一个专门负责调查仇恨言论和仇恨犯罪的单位;

确保有效执行2019年2月通过的禁止议员发表仇恨言论的议会《道德守则》以及2020年4月30日政府第200号决议批准的《公共机构道德规则和行为守则》;

加强对传统广播和网络媒体仇恨言论的监管,同时确保所实施的措施符合合法性和相称性原则。

民族或族裔少数群体

11.委员会欢迎缔约国为改善族裔少数群体的状况所作的努力,包括根据2021年通过的“公民平等和融合国家战略”所作的努力,但委员会表示关切的是:

少数群体在政治和决策机构以及公共行政部门,包括在市一级的代表性仍然很低;

少数民族,特别是阿塞拜疆少数民族掌握格鲁吉亚语的程度低,严重阻碍其有效融入格鲁吉亚社会,包括获得公共信息和服务;

少数族裔人口密集地区的学校资源不足,特别是获得学前教育、教师培训和供格鲁吉亚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教师使用的参考资料不足,一些城市的学校基础设施的质量不高;

由国家资助的“1+4”格鲁吉亚语预科方案名额很少,该方案在学生开始攻读大学学位之前提供一年的格鲁吉亚语预科学习,为少数族裔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便利;

长期存在结构性社会经济不平等,特别是在少数族裔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包括在就业和卫生方面(第五条)。

12.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参照委员会第32号一般性建议(2009年),采取特别措施,处理格鲁吉亚族裔少数群体面临的结构性不平等问题,具体而言:

采取进一步措施,增加族裔少数群体在政治和决策机构以及公共行政部门的代表性,包括在市一级的代表性,并通过确保少数族裔代表与国家之间的定期对话,加强协商理事会的作用;

执行一项全面战略,提高族裔少数群体的格鲁吉亚语言技能,特别是在族裔少数群体密集居住的地区,包括加强成人教育;

增加以少数群体语言提供的公共信息,例如增加提供服务机构,包括市一级的服务机构讲少数群体语言的人数;

促进少数族裔密集居住地区的教育,包括提供学前教育、学校基础设施、专门的语言培训,为格鲁吉亚语作为第二语言的教师和少数民族语言教师提供教学资源,以及在国内制作以少数族裔语言编写的教科书;

增加对“1+4”格鲁吉亚语预科方案的供资,以确保所有通过必要的全国考试的少数族裔学生都能获得资金;

加大努力,确保族裔少数群体,特别是农村地区的族裔少数群体充分享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为此扩大便利就业的方案。

罗姆人

13.委员会欢迎缔约国采取措施,便利罗姆人,包括罗姆儿童获得身份证件,但委员会关切的是,罗姆儿童在受教育方面仍然面临重大挑战,而且教育成果不理想。罗姆儿童的缺勤率和辍学率较高,这与语言和文化障碍等若干因素有关。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童婚和/或强迫婚姻仍然是一些罗姆女孩接受教育的另一个障碍(第五条)。

14.委员会建议缔约国:

为罗姆儿童进入学前班提供便利,以确保罗姆儿童有效融入学前班环境为重点,让他们在上小学时具备足够的格鲁吉亚语知识;

支持为中小学罗姆儿童提供可以参加的课外班和俱乐部;

采取措施,支持学校和市镇儿童保护服务机构解决罗姆儿童缺课和辍学率高的问题;

确保在实践中有效禁止童婚和/或强迫婚姻,包括为此提高罗姆人社区对童婚和/或强迫婚姻的有害影响的认识,并向受害者提供适当康复和咨询服务。

1940年代被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强行重新安置的人

15.委员会承认缔约国通过了一些法律和措施,旨在为1940年代被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强行从格鲁吉亚重新安置至他处的人员返回提供便利,但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被送回和获得公民身份的这类人士,特别是梅斯赫特土耳其人很少。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这一数字很低反映出某些挑战,其中包括有关人员(包括其后裔)在根据格鲁吉亚法律要求放弃其现有国籍方面面临的困难(第五条)。

16.委员会建议缔约国为所有返回格鲁吉亚的人,特别是梅斯赫特土耳其人获得公民身份提供便利,包括行政和语言要求方面的便利,并为他们融入格鲁吉亚社会提供支持。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继续努力,为仍在格鲁吉亚境外的被迫重新安置者自愿返回提供便利,包括为他们获得公民身份提供便利。

冠状病毒病疫情期间的移民状况

17.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努力应对冠状病毒病(COVID-19)疫情,但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没有提供资料,说明疫情期间移民的状况。委员会关切的是,弱势移民尤其面临健康风险和COVID-19疫情的其他影响,影响他们的因素包括:失去非正规就业、没有医疗保险、语言障碍、无证居留身份、以及合住房屋导致难以保持距离等(第五条)。

18.关于应对COVID-19疫情的问题,委员会建议缔约国:

对最脆弱的移民群体和社区进行定期监测,并建立有效机制,查明最脆弱的个人和群体;

将移民纳入疫苗接种计划,确保卫生系统对移民的需要作出反应,并为他们提供负担得起和可获得的服务,无论其移民身份如何;

向无证件和/或非正规就业的移民提供支助措施;

为移民的流动选择提供便利,包括帮助滞留的移民返回原籍国,以及随后返回格鲁吉亚;

在整个COVID-19疫情期间促进包容移民的方针,并组织反对仇外和促进多样性、团结和宽容的公共宣传活动。

E.其他建议

批准其他条约

19.鉴于所有人权不可分割,委员会鼓励缔约国考虑批准其尚未批准的国际人权条约,尤其是其条款与可能遭受种族歧视的族群直接相关的条约,包括《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

《公约》第八条修正案

20.委员会建议缔约国批准《公约》缔约国第十四次会议1992年1月15日通过并经大会第47/111号决议核准的《公约》第八条第六款修正案。

后续落实《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

21.委员会参照关于德班审查会议后续行动的第33号一般性建议(2009年),建议缔约国在国内法律秩序中执行《公约》时落实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不容忍行为世界会议2001年9月通过的《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同时考虑到2009年4月在日内瓦举行的德班审查会议成果文件。委员会请缔约国在下次定期报告中具体说明国家贯彻执行《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的行动计划和其他措施。

非洲人后裔国际十年

22.委员会参照大会宣布2015-2024年为“非洲人后裔国际十年”的第68/237号决议以及大会关于落实“十年”活动方案的第69/16号决议,建议缔约国制定和执行一个适当的措施和政策方案。委员会请缔约国考虑到委员会关于针对非洲人后裔的种族歧视的第34号一般性建议(2011年),在下次报告中确切说明在这一框架内采取的具体措施。

与民间社会协商

23.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编写下次定期报告和后续落实本结论性意见时,继续与人权保护领域的民间社会组织,特别是反种族歧视组织进行协商并加强对话。

传播相关信息

24.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提交报告时方便公众索取和查阅,并建议缔约国酌情以官方语言和其他通用语言向负责执行《公约》的各国家机构包括市政当局转发委员会关于缔约国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并在外交部网站上予以公布。

共同核心文件

25.委员会鼓励缔约国按照2006年6月举行的人权条约机构第五次委员会间会议通过的《根据国际人权条约提交报告的协调准则》,尤其是编写共同核心文件的准则,更新其1999年的共同核心文件。委员会参照大会第68/268号决议,促请缔约国遵守此类文件不超过42,400字的字数限制。

后续落实本结论性意见

26.委员会根据《公约》第九条第一款和委员会议事规则第65条,请缔约国在本结论性意见通过后一年内说明上文第10(a)和(b)段(种族主义仇恨言论和仇恨犯罪)、第14(a)、(b)和(c)段(罗姆人)及第16段(1940年代被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强行重新安置的人)所载建议的落实情况。

特别重要的段落

27.委员会谨请缔约国注意,上文第8段(执行反歧视立法)和12段(民族或族裔少数群体)所载建议特别重要,请缔约国在下次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为落实这些建议而采取的具体措施。

编写下次定期报告

28.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2026年7月2日前以一份文件提交第十一和第十二次合并定期报告,报告应遵循委员会第七十一届会议通过的报告准则,回应本结论性意见提到的所有问题。委员会参照大会第68/268号决议,促请缔约国遵守定期报告不超过21,200字和共同核心文件不超过42,400字的字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