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AT/C/63/4*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

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Distr.: General

26 March 2018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禁止酷刑委员会

第六十三届会议

2018年4月23日至5月18日

临时议程项目5

组织事项和其他事项

防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小组委员会第十一次年度报告 **

概要

在第十一次年度报告中,防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小组委员会回顾在2017年开展的工作。

在简短导言后,在第二节,小组委员会介绍《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系统方面的最新动态,包括访问、缔约国和指定的国家防范机制数目的增加情况以及《任择议定书》设立的特别基金的详细运作情况。

在第三节,小组委员会重点介绍小组委员会与其他国际和区域组织以及民间社会之间的合作领域,并概述共同开展的工作。

在第四节中,小组委员会提供关于其工作惯例发展情况的实质性信息,包括对一系列实质性和程序性问题的初步想法。

在第五节中,小组委员会思考了审查所涉年度的情况,缔约国在《任择议定书》第17条下义务的履行情况,以及小组委员会的工作计划。

目录

页次

一.导言3

二.年度回顾3

A.加入《任择议定书》系统3

B.组织和委员组成问题3

C.在报告所述期间开展的访问4

D.访问产生的对话,包括缔约国和国家预防机制公布小组委员会的报告5

E.国家预防机制方面的动态5

F.严重未遵守第17条的情况6

G.《任择议定书》设立的特别基金6

三.在预防酷刑领域与其他机构的合作7

A.国际合作7

B.区域合作7

C.公民社会8

四.报告所述期间小组委员会工作中值得注意的问题8

A.工作惯例的发展情况8

B.值得注意的问题9

五.对审查年度的思考10

A.国家预防机制以预防方式有效工作的能力和“预防计划”10

B.缔约国的义务10

C.《任择议定书》第16条第4款11

D.展望11

E.工作计划11

一.导言

1.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第16条第3款规定,预防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小组委员会应就其活动情况向禁止酷刑委员会提交公开的年度报告。根据该条规定,涵盖小组委员会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活动的第十一次年度报告,经小组委员会第三十四届会议审议并通过,提交禁止酷刑委员会第六十三届会议。

二.年度回顾

A.加入《任择议定书》系统

2. 截至2017年12月31日,87个国家加入了《任择议定书》,14个国家是签署国。2017年,四个国家批准或加入了《任择议定书》:澳大利亚(2017年12月21日)、马达加斯加(2017年9月21日)、斯里兰卡(2017年12月5日)和巴勒斯坦国(2017年12月29日)。

各区域的参加情况如下:

非洲国家22

亚洲-太平洋国家11

东欧国家19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15

西欧和其他国家20

14个签署国按区域分类情况如下:

非洲国家9

亚洲-太平洋国家1

东欧国家0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1

西欧和其他国家3

B.组织和委员组成问题

3. 报告所述期间,小组委员会在日内瓦举行了三届为期一周的会议:第三十一届会议(2月12日至17日)、第三十二届会议(6月12日至16日)和第三十三届会议(11月13日至17日)。

4. 根据《议事规则》第9条,小组委员会的七名新当选的小组委员会委员,Satyabhooshun Gupt Domah、Maria Dolores Gómez、Kosta Mitrovic、Abdallah Ounnir、Zdenka Perović 和 Haimoud Ramdan在第三十一届会议上庄严宣誓后就职。

5. 此外,在第三十一届会议上,小组委员会再次选举Malcolm Evans爵士担任主席,并选举下列成员任副主席和主席团成员:Lorena González Pinto (负责访问的副主席)、Aisha Shujune Muhammad (负责判例并兼任小组委员会报告员)、Nora Sveaass(负责对外关系的副主席)和Victor Zaharia(负责国家预防机制的副主席)。小组委员会指定Satyabhooshun Gupt Domah为报复问题报告员,任期两年。

6. 鉴于选举了七名新成员,小组委员会决定调整其区域小组的成员,并重组和改组工作组的组成。

7. 各区域小组组长变动如下:非洲,Hans-jörg Bannwart;亚洲和太平洋,June Caridad Pagaduan Lopez;欧洲,Mari Amos;拉丁美洲,Felipe Villavicencio Terreros。区域小组在各自区域内审查《任择议定书》的执行情况,向小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并酌情提出建议。

8. 小组委员会的长期工作组和特设工作组在2017年的每次届会上都举行了会议。下文第四节提供关于这些会议的进一步资料。分组会议和工作组会议有助于以有侧重点和参与性的方式讨论广泛的问题。

9. 在第三十一届会议上,小组委员会听取了防止酷刑协会关于题为“防止酷刑行之有效吗”?的研究结果。小组委员会为新当选委员举行了一次就职会议,还就举行了一次关于规划访问和与被拘留者面谈问题的讲习班,由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委员会)协助。小组委员会还收到了智利和丹麦代表提供的关于与《禁止酷刑公约》举措相关的最新动态资料。

10. 在第三十二届会议上,欧米茄研究基金会向全会介绍了该基金会进行的关于监测武器和拘留场所的限制问题的研究。

11. 在第三十三届会议上,小组委员会与《任择议定书》的缔约国和签署国举行了一次非正式会议。以下国家常驻代表团的成员出席了会议: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保加利亚、智利、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芬兰、法国、格鲁吉亚、爱尔兰、马尔代夫、马耳他、墨西哥、挪威、秘鲁、葡萄牙、卢旺达、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士、突尼斯、土耳其、乌拉圭、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12. 在第三十三届会议上,小组委员会与禁止酷刑委员会举行了一次不公开联席会议,以讨论共同关心的一系列问题,包括关于《任择议定书》第16条第4款的适用问题。

C.在报告所述期间开展的访问

13. 根据《任择议定书》第11-13条下的任务授权,小组委员会在2017年对以下国家进行了10次正式访问:尼日尔(1月29日至2月4日)、匈牙利(3月20日至31日)、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4月23日至29日)、多民族玻利维亚国(5月1日至12日)、巴拿马(8月20日至26日)、蒙古(9月11日至20日)、西班牙(10月15日至26日)、摩洛哥(10月22日至28日)、卢旺达(计划于10月15日至21日,但于10月19日终止,见下文第15段)和布基纳法索(12月3日至9日)。

14. 在每次访问之后发布的新闻稿中,提供了进一步情况说明。访问之后转交缔约国的报告,仍然是保密的,直至有关缔约国请求将其公之于众。

15. 按照小组委员会关于缔约国便利小组委员会访问义务的声明(CAT/OP/ 24/1),由于在按照《任择议定书》的规定有效执行其访问任务方面遇到困难,小组委员会于10月19日中止了它对卢旺达的访问。在小组委员会10年的工作中,这仅仅是第三次,小组委员会认为有必要中止访问。

16. 在第三十二届会议上,小组委员会决定加强与缔约国和国家预防机制的访问后对话,在意大利(2017年12月12日)和摩尔多瓦共和国(2017年12月18日至19日)开展了现场讨论。这些会议得到人权理事会和条约机制司下设的条约机构能力建设方案的支助。

D.访问产生的对话,包括缔约国和国家预防机制公布小组委员会的报告

17. 访问产生的对话的实质性内容是保密的。只有在接待国同意后才公布报告。截至2017年底,小组委员会向以下缔约国和国家预防机制转交了总共65份访问报告,其中包括在报告所涉期间提交的14份报告:(多民族)玻利维亚国、塞浦路斯(缔约国和国家预防机制)、匈牙利(国家预防机制)、哈萨克斯坦、墨西哥、莫桑比克(缔约国和国家预防机制)、尼日尔,巴拿马、罗马尼亚、突尼斯(缔约国和国家预防机制)和乌克兰。根据《任择议定书》第16条第2款,在缔约国或者国家预防机制作出请求后,共公布了34份访问报告,其中包括2017年公布的5份报告,即,在小组委员会访问后向以下缔约国或国家预防机制提供的报告:塞浦路斯(缔约国)、罗马尼亚、多哥、突尼斯(国家预防机制)、乌克兰以及向突尼斯国家预防机制提供的报告。小组委员会充分尊重《任择议定书》规定的保密原则和权利,它欢迎所公布的报告数目有所增加,并认为,这反映了预防性访问所依止的透明精神而且有助于更好地执行有关建议。小组委员会鼓励报告接收方提供公布请求。

18. 按照既定惯例,请报告接收方在收到报告后六个月内提交一份书面答复,充分说明为落实报告所载建议已采取的和将采取的行动。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小组委员会收到了多民族玻利维亚国、塞浦路斯、哈萨克斯坦、秘鲁、摩尔多瓦共和国、罗马尼亚、多哥、乌克兰的这种答复。小组委员会认为以下缔约国的答复逾期未交:贝宁、巴西、柬埔寨(两份报告)、厄瓜多尔、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利比里亚、马尔代夫(两份报告)、马里、马耳他、瑙鲁、尼日利亚、塞内加尔、土耳其。它认为,下列缔约国国家预防机制的答复逾期未交:厄瓜多尔、洪都拉斯、荷兰和摩尔多瓦共和国。

19.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小组委员会与每个预定将访问的缔约国举行了预先筹备会议,并根据既定惯例,请每个已访问的缔约国与小组委员会在下一届会议上进行会晤,以讨论如何更好地推进访问后对话。

E.国家预防机制方面的动态

20. 在关于指定国家预防机制及其运作问题的届会上,小组委员会继续与缔约国和签署国进行对话。在第三十一、三十二和三十三届会议上,小组委员会与阿根廷、比利时、贝宁、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加蓬、希腊、冰岛、蒙古、摩洛哥、瑞士和突尼斯等国家的常驻代表团代表举行了会议,并会晤了危地马拉代表团。在届会期间,小组委员会还与多民族玻利维亚国、柬埔寨和危地马拉当局举行了电话会议。

21. 在第三十三届会议期间,小组委员会与《任择议定书》的缔约国和签署国举行了一次非正式会议,在该会议上,小组委员会向缔约国介绍了小组委员会的最新近期活动,讨论了小组委员会的工作方法、其资源和《任择议定书》设立的特别基金,并审议了今后工作方向。

22. 按照《任择议定书》第11条(b)款(二)项规定的任务,小组委员会与国家防范机制建立直接联系并保持这种联系。在届会期间,小组委员会与爱沙尼亚、芬兰、意大利、立陶宛、马尔代夫、秘鲁和突尼斯的国家预防机制举行了会议或视频会议。

23. 小组委员会及其委员继续收到邀请,请其参加关于指定、设立和发展国家防范机制和《任择议定书》问题的许多国家、区域和国际会议。小组委员会感谢它受邀参与的这些活动以及所有其他活动的组织者。它感到遗憾的是,它参加这些活动仍以其他方的资金支持为条件,因为它没有可用于资助成员与会的预算拨款。

F.严重未遵守第17条的情况

24. 在第二十七届会议上,小组委员会决定指明过分逾期未能设立国家预防机制的缔约国,将其记录在一个名单上,载于小组委员会网站上。在小组委员会每届会议上,该名单将继续加以修订,一旦达到除名条件,将从该名单上删除缔约国,即小组委员会收到:(a) 正式指定国家预防机制的通知,(b) 对设立该机制及其有效运作作出规定的文件副本。截至2017年12月31日,14个缔约国被列入名单:阿根廷、贝宁、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布基纳法索、布隆迪、柬埔寨、智利、刚果民主共和国、加蓬、利比里亚、瑙鲁、尼日利亚、巴拿马、菲律宾。这仍是小组委员会的一个重大关切问题,特别是因为,一些缔约国在履行义务方面似乎进展不大。

25. 根据《任择议定书》第11条(b)款(一)项规定的任务,而且,为了协助缔约国履行第17条义务,小组委员会请名单所列所有国家参加小组委员会第三十二届会议的一次全体会议,并提供了各自的国家报告员会晤的额外机会。下列国家的常驻代表出席了会议:阿根廷、贝宁、布基纳法索、布隆迪、柬埔寨、智利、加蓬、黎巴嫩、巴拿马。

G.《任择议定书》设立的特别基金

26. 通过《任择议定书》第26条第1款设立的特别基金提供的支助,目标是旨在设立或加强国家预防机制的项目,因而有助于执行小组委员会在访问缔约国后提出的有关建议。2017年,通过该基金,颁发了总额为273,096美元赠款,以支持9个缔约国11个预防酷刑项目的2018年实施工作。小组委员会协助评估项目建议书和赠款建议。

27. 小组委员会非常感谢在本报告所述期间收到捷克(9,164美元)、德国(139,040美元)和西班牙(41,274美元)对该基金的捐款。然而,委员会仍然感到关切的是,该基金仍然十分缺乏资源,需要更多的捐款,以支持2018-2019年赠款周期及以后的项目。小组委员会认为,在支持和完善落实小组委员会旨在防止酷刑和虐待行为的建议方面,该基金是一个重要工具,它敦促各国继续向该基金提供资金支持。小组委员会希望感谢捷克常驻代表团在小组委员会第三十三届会议期间慷慨地主办了支持一次特别基金的活动。

三.在预防酷刑领域与其他机构的合作

A.国际合作

1.与联合国其他机构的合作

28. 小组委员会主席在2017年5月5日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讨论了小组委员会向禁止酷刑委员会提交的第十次年度报告(CAT/C/60/3)。2017年11月16日,小组委员会和禁止酷刑委员会在日内瓦举行了联席会议,讨论一系列共同关心的问题。

29. 根据大会第70/146号决议,并与禁止酷刑委员会主席以及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问题特别报告员一道,小组委员会主席向大会第七十二届会议提交了小组委员会第十次年度报告。

30. 小组委员会继续参与人权条约机构主席的年度会议,小组委员会主席参加了2017年6月26日至30日在纽约举行的第二十九次会议。

31. 小组委员会与禁止酷刑委员会、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和联合国援助酷刑受害者自愿基金董事会一道,在支持酷刑受害者国际日(2017年6月23日)发表了一项声明。小组委员会继续与其他机制开展系统合作,包括向禁止酷刑委员会转交关于其报告将在委员会即将举行的届会上加以审议的《任择议定书》缔约国的建议,供其审议。

32. 小组委员会继续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合作,特别是在其实地访问方面。

2.与其他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

33. 小组委员会继续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合作,特别是在其实地访问方面。

B.区域合作

34. 小组委员会继续与区域组织合作,包括欧洲防止酷刑和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委员会。小组委员会还会晤了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民主制度和人权办公室的代表、欧洲联盟委员会司法和消费者总局和法语国家国际组织(通过其区域小组)。

C.公民社会

35. 小组委员会继续受益于民间社会的支持,包括防止酷刑协会和若干学术机构。它还受益于在访问期间与民间社会组织的接触,并感谢所有这些组织在促进和支持《任择议定书》方面开展的工作。小组委员会特别感谢伦敦大学皇家霍洛威学院和布里斯托尔大学人权执行中心,感谢它们支持2017年3月14日至16日在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温莎大公园坎伯兰小屋举办关于小组委员会实际工作和《任择议定书》系统的思考会议。这一机会使小组委员会可以思考在2016年11月十周年会议上确定的专题,这一思考已被证明有利于加强小组委员会的工作惯例。

36.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小组委员会的各区域组在全体会议期间,还与路德维希·玻尔兹曼研究所举行了一次电话会议,会晤了匈牙利赫尔辛基委员会、马尔代夫民主网络和奥米茄研究基金会。

四.报告所述期间小组委员会工作中值得注意的问题

A.工作惯例的发展情况

1.访问

37. 如上所述,小组委员会在2017年进行了10次访问。在一些情况下,有必要提醒缔约国,访问将在小组委员会选定的时间进行,并以《任择议定书》规定的方式进行。此外,令人遗憾的是,它对卢旺达的访问不得不暂停。小组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似乎并非所有缔约国都充分了解小组委员会任务的性质,以及《任择议定书》应如何在实践中运作。

38. 在这一年里,小组委员会按照惯例,继续逐步宣布它将访问的国家,而不是按日历年作出这种宣布。这使小组委员会能够更好地规划资源的使用,并能够更灵活地对访问方案酌情采用自发性的方针,同时最大限度地扩大通知的作用,使各国和其他方能够以有重点、合作和协作的方式为访问提供便利。

39. 令人遗憾的是,小组委员会现有的资源水平,特别是在专业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方面,进一步恶化了。这不仅限制了小组委员会的能力,而且给目前在小组委员会工作的人员带来巨大压力。虽然大会第68/268号决议规定提供更多工作人员,以支持小组委员会活动量的增加,但现实情况是,目前的人员配置水平与通过该决议时没有多大不同,而总工作量增加了一倍多。

40. 因此,小组委员会促请缔约国,作为一个紧急事项,考虑加强秘书处支助基数,因为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小组委员会的运作将不可避免地开始下降,其效力将会减弱。当务之急是,提高秘书处支助水平,以确保符合小组委员会的工作量。

2.工作组

41. 为小组委员会工作组分配的届会期间的时间已大大减少,以增加在全体会议上花费的时间。虽然其部分原因是,需要集体审议越来越多的问题,但也是因为未向工作组提供口译设施。由于缺乏口译设施,成员无法有效参与小组委员会的工作,这显然是不合适的。同样不合适的是,小组委员会可用的时间有限,将其无效益地用于不必要的全体会议讨论那些最好在职能小组处理的问题。小组委员会将继续根据有待审议问题的性质以及可用资源审议对工作组的使用问题。委员会意识到,其工作的效力和效率正受到超出其控制的决策的阻碍,对此负有责任者应追究其责任。

42. 由于上文指出的问题,程序问题工作组和判例与专题工作组不得不合并为一个工作组,其结果是,审查其议事规则、巩固和统一工作方法、答复国家防范机制提出的咨询和援助请求、审议向小组委员会提出的或由其工作产生的判例问题等项工作,极大慢于以前这些工作组单独工作时。

43. 在小组委员会第三十二届会议上,秘书处以一份综合文件提交了小组委员会所有工作方法的汇编。程序问题工作组开始审议该汇编,在第三十三届会议上继续审议。然而,由于缺乏会议时间以及工作组无口译服务,这项工作仅在非正式地、并且与工作组其他紧急任务平行地进行。直到向小组委员会分配额外的工作时间和适当的口译资源,将继续采用这一做法。因此,这将进一步拖延更新工作方法的任务。

44. 防止酷刑的健康问题工作组在制定国家防范机制清单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该清单的目的是,提供一个对各机制在探视拘留场所期间可能有用的相关健康问题概览。工作组还继续致力于开发医疗资源工具,即在小组委员会访问后的报告基础上汇编了小组委员会关于健康相关问题的建议。

45. 特别基金工作组对负责审查特别基金申请的人提供了援助,并对促进特别基金提供了援助,本报告前文已作记录。

3.区域小组

46. 区域小组和国别报告员继续与国家预防机制接触。虽然需处理的问题和处理方式因国家而异,小组委员会届会期间举行的区域小组组长会议确保使用一个共同的客观衡量标准,全体会议监督也起这个作用。

B.值得注意的问题

47. 在执行访问拘留场所的任务时,小组委员会注意到,作为例行程序而不是作为万不得已的例外措施关押移民的做法有增加。

48. 小组委员会注意到,被关押的移民往往不能充分享有其在复审和适当程序方面的法律权利,有时是由于无法获得律师或口译服务。小组委员会还认为,从被拘留之始,移民被拘留者应有权获得医疗救助和所有正当程序保障。拘留使那些已经处于特别弱势处境的人面临成为酷刑和虐待目标的风险。虽然被拘留的任何人都很脆弱或面临风险,但有些被拘留者处于特别脆弱处境之中,因此,为处理其特殊需要,当局必须采取特别措施。其中最脆弱的是,儿童、妇女、患有精神或身体残疾者、被贩运者、酷刑和创伤受害者、无国籍人和男女同性恋、变性人、双性恋和双性人。

49. 国际法规定,限制自由和拘留移民应属于例外情况并且是为了一个真正的合法目的(例如,为保护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或狭义上的国家安全),而且是合法的,非任意的,并尊重人权和人的尊严。

50. 依据合法性规定,任何限制的施加,包括拘留的实行,均须依据法律规定的理由并根据经法律许可的程序进行。因此,国内法未明确规定或未按照国内法进行的任何形式的移民拘押,必然是非法和不允许的。当然,国内法也必须符合国际法律义务。

51. 此外,拘留措施的使用必须是为了一个合法目的。在移民拘留方面,“正当目的”对于寻求庇护者和移民或任何其他人而言,是相同的:在有人可能躲避未来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或对其本人的安全或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况下。寻求庇护者和移民的非正规入境本身不应刑罪化。

五.对审查年度的思考

A.国家预防机制以预防方式有效工作的能力和“预防计划”

52. 鉴于过去一年的经验,小组委员会认为,有必要重申,十分重要的是,国家防范机制拥有真正的运作独立性并能够以预防精神开展工作,确定潜在的酷刑和虐待风险,强调在保护人权方面的差距,提出切实建议,以解决令人关切的问题。

53. 小组委员会日益认识到,即使国家预防机制有这种法律授权,也并非所有国家预防机制会认为,它们能够进入有人正在被或可能被剥夺自由的所有场所;探视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和获得与任务授权相关的所有信息;有权与被拘留者进行保密面谈。这些机制不仅必须有这种法律授权,而且它们需要有独立性,能够决定这样做,有这样做的资源,而且,它们有信心,它们在实践中有能力这样做。

54. 小组委员会认为,国家预防机制还应得到赋权,而且能够实现整个“预防计划”,包括审查可能产生酷刑风险的做法;宣传,例如就法律草案发表意见和实施法律;提供公共教育;进行能力建设;与国家当局进行积极接触。小组委员会强调,这要求有充足的资源;适当的特权和豁免;接触小组委员会以获得咨询意见和援助。

B.缔约国的义务

55. 小组委员会重申,所有缔约国都需要理解《任择议定书》,并确保它们在《任择议定书》之下对小组委员会的义务得到履行。在这方面,至关重要的是,缔约国不直接或间接地,积极或以其他方式,阻碍小组委员会按照《任择议定书》第12和14条的规定,充分履行其访问任务。这包括,除其他外,有义务,在访问之前和访问期间,向小组委员会提供一切必要信息,包括它请求提供的所有文件;有义务,确保小组委员会不受阻碍地进入在其管辖下的、有人被剥夺或可能被剥夺自由的所有地点;有机会与被剥夺自由者和其他人进行私下面谈,包括但不限于被访问设施中的警卫、官员、专业和管理人员。小组委员会多次阐明了这些义务。它认为,在筹备阶段,尽早并明确地向将被访问的国家解释《任择议定书》的要求,可能是有益的,它将确保做到这一点。

C.《任择议定书》第16条第4款

56. 如果缔约国拒绝与小组委员会合作或未能按照《任择议定书》第12和14条的规定,提供一个使小组委员会能够履行其任务的有利环境,第16条第4款提供了与禁止酷刑委员会共同正式处理这一问题的途径。

57. 由小组委员会根据事实情况确定,缔约国是否未能进行第16条第4款所指的合作。如果小组委员会确实作出这种确定,这必然包括向有关缔约国提供解决或纠正这种情况的机会,小组委员会可根据第16条第4款,要求禁止酷刑委员会处理这一情况,以使其能够,在缔约国有机会表达其观点后,加上自己的意见,即,或者就这一问题发表公开声明,或公布小组委员会的报告,或两者兼有。

58. 当然,小组委员会希望,永无机会启用第16条第4款。然而,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小组委员会首次在第16条第4款框架内与禁止酷刑委员会探讨了一个国家的情况。该有关国家,继其向委员会作出陈述后,随后处理了小组委员会的当下关切问题,而且,它同意公布访问报告,这使得在第16条第4款框架内访问报告框架内进一步审议没有必要。当然,小组委员会与有关缔约国之间更广泛的对话仍在继续。

D.展望

59. 除访问任务外,小组委员会希望强调,它很重视向缔约国、国家预防机制以及应请求向向签署国和其他方,包括联合国其他机构和机制,提供关于《任择议定书》和防止酷刑问题的咨询意见和援助。

60. 然而,鉴于目前小组委员会可以利用的人力和财力资源有限,可以开展的工作是有限的。特别是,在本报告所述期间结束时,人员配备水平以及工作人员和成员的压力问题,与以往任何时候一样突出。因此,非常遗憾的是,小组委员会认识到,维持目前的工作量是不可能的,在下一个时期,它将不得不减少访问。这是小组委员会第一次不得不如此紧缩开支,这意味着,国际社会未能适当支持防止酷刑工作,这是可悲的。

61. 小组委员会致力于其任务。因此,它将力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如同它过去所做的那样,以确保委员会有能力开展自己的预防性查访,进行有效的对话,在各国建立国家预防机制方面,向其提供咨询意见和援助,并支持这些机制的重要工作。这将包括进一步审查现行做法和工作方法并作出可能的修订,包括探讨《任择议定书》第16条第4款和第31条所涉的业务问题。

E.工作计划

62. 小组委员会已经宣布,在今后几个月中,它将访问布隆迪、伯利兹、吉尔吉斯斯坦、利比里亚、波兰、葡萄牙、塞内加尔和乌拉圭。在未来届会后,还将作出进一步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