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AT/C/67/3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

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Distr.: General

26September2019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禁止酷刑委员会

关于根据《公约》第22条所提交来文的决定的后续报告*

导言

1.本报告汇编了自禁止酷刑委员会第六十六届会议(2019年4月23日至5月17日)以来在委员会关于根据《公约》第22条所提交来文的决定的后续程序框架内处理的缔约国和申诉人提交的资料。

A.第477/2011号来文

Aarrass诉摩洛哥

决定通过日期:

2014年5月19日

违反的条款:

第2条第1款、第11至第13条和第15条

补救措施: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在委员会的决定送达90天内,向委员会通报它根据该决定所含意见已经采取的措施,包括针对申诉人提出的酷刑指控启动公正和深入的调查。此类调查必须包含按照《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有效调查和文件记录手册》(《伊斯坦布尔规程》)进行体检。

2.根据委员会第六十六届会议作出的关于保持后续对话的决定,鉴于在执行上述决定方面没有取得有意义的进展,主席要求与摩洛哥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日内瓦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的一名代表举行一次会议。会议定于2019年8月6日下午2时至3时举行,以讨论缔约国当局为执行委员会决定可以采取的进一步措施。

3.后续观察和评论已表明缺乏执行。因此,委员会决定保持后续对话,并结合缔约国的回应考虑今后步骤。此外,根据早先的一项决定,委员会将在其年度报告中公布上述决定未得到执行的情况。

B.第500/2012号来文

Ramírez Martínez等人诉墨西哥

决定通过日期:

2015年8月4日

违反的条款:

第1条、第2条第1款、第12至第15条和第22条

补救措施: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a) 对酷刑行为展开彻底和有效的调查;(b) 对被认定侵权者予以起诉、判刑和惩处;(c)下令立即释放申诉人;(d) 给予申诉人及其家人充分补偿,包括公平和充分的赔偿,并为申诉人提供尽可能充分的康复。委员会还重申,需要废除国内立法中关于预防性拘留的规定,并使《军事司法法》与美洲人权法院的决定完全一致,以确保普通法院对涉及侵犯人权的案件拥有唯一管辖权。

4.2019年7月15日,缔约国提供了以下资料。关于酷刑调查,它报告说,总检察长办公室于2015年恢复了对军事人员逮捕Ramiro López Vázquez、Ramiro Ramírez Martínez、Rodrigo Ramírez Martínez和Orlando Santaolaya Villarreal的情节的调查。

5.2019年4月12日,受害者针对专门负责酷刑罪的检察官办公室和专家事务总协调处专家的据称有害行为提起的宪法权利保护诉讼被驳回。

6.有待由公职人员犯罪总局发起的调查涉及联邦法律规定的预防和惩罚酷刑的罪行。总检察长办公室在任何时候都尊重受害者的权利,它正在努力确定那些参与据称犯罪行为的人的责任。此外,还对墨西哥陆军第二十八步兵营的设施进行了一次部长级检查,有法医摄影专家参与,受害者可能就是在那里被拘留的。同样,纳亚利特州第二地区刑事诉讼法院就预防性拘留(Arraigo)和与第27/2015-III号案件有关的判决采取了行动。此外,还为Ramiro Ramírez Martínez和Orlando Santaolaya Villarreal进行了声音识别检查。国防部军事司法总检察长已采取相关行动,以全面查明责任人。

7.关于委员会的康复要求,四名受害者已在国家受害者登记册上登记。他们有权根据《受害者援助法》接受受害者执行委员会提供的援助、保护、照料和综合补偿措施。此外,代表受害者的墨西哥捍卫和促进人权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受害者赔偿提案,该提案正等待受害者执行委员会的跨学科评价委员会审议。

8.此外,Rodrigo Ramírez Martínez 和 Ramiro López Vázquez 已接受了心理援助;然而,由于他们不到场,这一援助暂停了。援助可以随时恢复。López Vázquez先生在下加利福尼亚州的综合护理中心接受了各种类型的医疗援助。Orlando Santaolaya Villarreal 要求社会再适应中心“El Hongo II”进行健康评估,该中心确认,他不需要紧急关注,但它可以应要求提供这种关注。

9.此外,缔约国强调,受害者执行委员会向受害者和亲属提供了法律咨询。关于对受害者的据称骚扰和定罪,缔约国承认,未启动调查。然而,如果必要,受害者可以向司法部提出申诉。缔约国还与受害者代表保持定期联系,迄今为止,已与执行委员会组织了两次会议。最后,缔约国重申,它将采取进一步措施,充分执行委员会在上述决定中的建议,并将提供进一步的最新情况。

10.2019年8月6日,缔约国的意见已转交申诉人律师,供其作出评论,评论应在2019年10月6日前作出。

11.后续观察和评论已表明部分执行。因此,委员会决定保持后续对话,并结合申诉人律师的回应考虑今后步骤。

C.第606/2014号来文

Asfari诉摩洛哥

决定通过日期:

2016年11月15日

违反的条款:

第1条和第12至第16条

补救措施: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a) 向申诉人提供公平和适当的赔偿,包括尽可能充分康复的手段;(b) 完全遵守《伊斯坦布尔手册》的指导,对所称事件展开彻底和公正的调查,以将申诉人所受待遇的责任人绳之以法;(c) 不作出任何有可能伤害申诉人及其家人身心健全的施压、恐吓或报复行为(这种行为会违反缔约国根据《公约》承担的与委员会真诚合作以执行《公约》条款的义务),还应允许申诉人能接受家人到监狱探视;(d) 在转达决定之日起180天内,通报委员会它已采取的步骤。

12.根据委员会第六十六届会议作出的关于保持后续对话的决定,鉴于在执行上述决定方面没有取得有意义的进展,主席要求与摩洛哥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日内瓦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的一名代表举行一次会议。会议定于2019年8月6日下午2时至3时举行,以讨论缔约国当局为执行委员会决定可以采取的进一步措施。委员会主席还请缔约国避免对Asfari先生进行报复,同时它注意到Asfari先生的妻子探望他的积极动态。主席还请缔约国就补救措施的执行情况提供进一步的后续意见。

13.后续观察和评论已表明缺乏执行。委员会决定继续保持后续对话,并根据缔约国的意见考虑进一步的步骤。此外,根据早先的一项决定,委员会将在其年度报告中公布上述决定未得到执行的情况。

D.第653/2015号来文

A.M.D.等人诉丹麦

决定通过日期:

2017年5月12日

违反的条款:

第3条

补救措施:

委员会认定,将申诉人递解至俄罗斯联邦会构成违反《公约》第3条。委员会认为,根据《公约》第3条,缔约国有义务不将申诉人强行遣返至俄罗斯联邦或将其遣返至任何其他国家,在该国,他们会面临被驱逐或遣返回俄罗斯联邦的真实风险。委员会请缔约国在自本决定转交之日起90天内,向委员会通报,它为回应本决定中的意见所已采取的步骤。

14.2019年5月16日,律师对未答复秘书处提出的后续评论请求表示歉意,她表示,她没有进一步的评论。然而,律师承认,她的当事人已经离开丹麦,而且,她不知道他们目前的下落。

15.后续观察和评论已表明缺乏执行。委员会决定结束后续对话,尽管这种结局不令人满意;因为缔约国已决定不执行决定,并已驱逐申诉人。

E.第742/2016号来文

A.N.诉瑞士

决定通过日期:

2018年8月3日

违反的条款:

第3、14和16条

补救措施:

委员会认为,缔约国有义务不将申诉人强行遣返回意大利,并继续履行其义务,在与申诉人充分协商的情况下,通过医疗手段为其提供康复服务。委员会请缔约国在本决定转交之日起90天内,向委员会通报,它为回应本决定中的意见所已采取的步骤。

16.2019年6月25日,缔约国提出,国家移民事务秘书处已于2019年6月20日承认申诉人为难民,这使他有权在瑞士居住和寻找工作。

17.2019年8月5日,缔约国的后续意见已转交律师,供其作出评论,评论应在2019年10月5日前提供。

18.由于律师对缔约国意见的答复尚未提供,委员会决定保持后续对话,并根据律师的评论考虑采取进一步步骤。后续观察和评论已表明充分执行。

F.第758/2016号来文

Adam Harun诉瑞士

决定通过日期:

2018年12月6日

违反的条款:

第3条

补救措施:

委员会认为,缔约国没有对申诉人作为酷刑受害者的个人经历以及将他强行遣返至意大利的可预见后果进行个别化和充分深入的审查。因此,委员会认定,将申诉人递解至意大利会构成违反《公约》第3条。委员会请缔约国在决定转交之日起90天内,向其通报,它为回应决定中的意见所已采取的步骤。

19.2019年6月18日,缔约国提供了以下资料。它报告说,国家移民事务秘书处定于2019年7月10日对申诉人进行口头听证。如2019年2月27日所述,申诉人不会有被驱逐的风险,因为申诉人的庇护程序已经重启。此外,国家移民事务秘书处的决定可以向联邦行政法庭提出上诉,具有暂缓效力。因此,缔约国认为,在上述案件中,它已执行了委员会的决定。

20.2019年8月5日,缔约国的后续意见已转交律师,供其作出评论,评论应在2019年10月5日前提供。

21.后续观察和评论已表明部分执行。因此,委员会决定保持后续对话,并结合律师的评论和国家庇护程序的结果考虑今后步骤。

G.第778/2016号来文

Yrusta等人诉阿根廷

决定通过日期:

2018年11月23日

违反的条款:

第1条、第2条第1款、第11至14条

补救措施: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a) 对Yrusta先生提出的所有酷刑指控进行迅速、公正和独立的调查;(b) 给予申诉人受害者地位;(c) 向申诉人提供适当的补救,包括公平赔偿和获得真相;(d) 采取必要步骤,提供不再次发生之保障;(e) 公布本决定并广泛传播其内容。委员会请缔约国,在本决定转交之日起90天内,向其通报,它为回应本决定中的意见所已采取的步骤。

22.2019年7月27日,申诉人的律师提供了以下资料。它报告说,受害者的亲属受到缔约国的骚扰。他们在家中被警察上门查看,并被传唤到400公里外的位于圣达菲的法庭作证。律师未被告知传唤。同时,检察官在调查中没有取得进展,这加剧了多年的无惩处所造成的苦恼。在这方面,律师表示,如果需要证词,检察官可以自己前往科尔多巴录取陈述。或者,可以通过司法协助的方式录取陈述,或者作为最后手段,可以向申诉人提供公共交通车票和住宿资金。之所以提出这些建议,是因为两姐妹都不能独自承担路费,而且,她们对调查的任何贡献都是微乎其微的。律师最后决定,受害者的亲属不应旅行,其证人陈述可以在科尔多巴提交。他重申,缔约国没有遵守所提的任何建议:调查没有进展,决定未予公布,受害者的亲属没有得到赔偿。

23.2019年8月6日,律师的意见被转交给缔约国供其提出意见,这些意见应于2019年10月6日之前提供,以期缔约国执行委员会的决定。

24.后续评论表明,缺乏执行。委员会决定保持后续对话,并根据缔约国的意见考虑进一步的步骤。

H.第811/2017号来文

M.G.诉瑞士

决定通过日期:

2018年12月7日

违反的条款:

第3条

补救措施:

委员会认定,将申诉人递解至厄立特里亚会构成违反《公约》第3条。委员会已认定遣返申诉人会违反第3条,它认为,没有必要根据《公约》第16条审查申诉。委员会认为,《公约》第3条要求缔约国根据其在《公约》下的义务和本意见审议申诉人的上诉。委员会还请求缔约国在复审提交人的庇护申请期间不要驱逐他。委员会请缔约国在本决定转交之日起90天内,向委员会通报,它为回应本决定中的意见所已采取的步骤。

25.继2019年3月15日的资料之后,缔约国提交了以下资料。它报告说,国家移民事务秘书处在2019年4月5日对申诉人进行口头听证后,决定拒绝申诉人的庇护申请,因为申诉人没有证明,驱逐他会导致个人遭受迫害的风险。自申诉人于2019年2月27日与一名瑞士公民结婚以来,国家移民事务秘书处没有对他发出驱逐令,但要求州当局从结婚之日起给予申诉人临时居留权,最初期限为一年。因此,缔约国认为,在本案件中,它已执行了委员会的决定。

26.2019年8月5日,缔约国的后续意见已转交律师,供其作出评论,评论应在2019年10月5日前提供。

27.后续观察和评论已表明部分执行。委员会决定保持后续对话,并根据律师的意见考虑进一步的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