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CPR/C/133/3/Add.3

公民 及 政治权利 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17 December 2021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事务委员会

关于人权事务委员会结论性意见后续行动的报告 *

增编

评价关于约旦的结论性意见的后续行动资料

结论性意见(第一二一届会议):

CCPR/C/JOR/CO/5, 2017年11月6日和7日

关于后续行动的段落:

第11、第19和第25段

从缔约国收到的资料:

CCPR/C/JOR/FCO/5, 2020年12月23日

非政府组织提供的资料:

Al Hayat民间社会发展中心,2021年8月

委员会的评价:

需追加关于以下段落的资料:11[B][A]、19[C][B]和25[C]

第11段:暴力侵害妇女,包括家庭暴力

缔约国应:

(a)加强保护妇女免遭家庭暴力的法律框架,特别是修正《刑法》第292条,将婚内强奸定为犯罪,并撤销名誉犯罪减轻处罚的条件;

(b)修正其保护性拘押政策,并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躲避家庭暴力的妇女能够得到庇护和支助而不致有失去自由之虞;

(c)制定和实施对执法官员、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及各省与家庭保护有关的部门雇员进行培训的更有效方案,并向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援助;

(d)开展宣传运动,以制止暴力侵害妇女,包括家庭暴力,对暴力侵害妇女的根本原因进行研究,并立足于这类研究加大宣传努力,以防止和消除暴力侵害妇女的行为。

缔约国答复概要

(a)缔约国于2017年修订了《刑法》,以确保根据第306条惩罚所有形式的性骚扰,删除第98条中允许将“一时愤怒”视为“名誉犯罪”减轻情节的规定,并根据第99条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实行更严厉的处罚。

(b)缔约国于2018年开设了Amna中心,作为保护性拘押的替代办法。该庇护所提供住宿、食物、衣物和支助服务,还提供培训和康复方案、心理支持、保健服务、咨询和法律援助。家庭保护部会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能够进入该庇护所。公共安全局局长已下令改组家庭保护部,并审查有关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指示。

(c)司法委员会向司法机关的成员提供了涉及一系列问题的培训,包括家庭暴力和贩运人口问题。司法机关成员还接受了关于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开展保护工作的培训。家庭保护中心于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为其大量工作人员提供了与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有关的一系列专题的培训课程和讲习班。缔约国已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基会)、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难民署)和联合国人口基金等国际组织合作,就涉及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不同问题,制定相关指南。目前正在制定一项保护家庭暴力案件报案人或证人的制度。

(d)缔约国组织了一系列宣传活动以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包括调动社交媒体的参与,以及举行了754次讲座,受众达37,750人,涵盖所有省份。在报告所述期间采取的措施包括:每年举行为期16天的反性别暴力行动,以及在2018年开展了题为“大胆发声……骚扰就是犯罪”的运动。缔约国开展的评价活动表明,这些运动显著提高了人们对性骚扰和可用补救措施的认识。家庭保护部为合作伙伴和研究人员开展的许多关于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研究作出了贡献。

利益攸关方资料概要

Al Hayat民间社会发展中心

《刑法》于2017年经过修正,根据第306条惩罚所有形式的性骚扰行为。第98条也经过修正,以确保在一时愤怒下对女性实施名誉犯罪不属于减轻情节。此外,第99条也经过修正,对这些罪行规定了更严厉的处罚。尽管有这些变化,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发生率并未下降。若干民间社会组织报告称,在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期间,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案件有所增加,2020年5月12日,家庭保护部宣布,在约旦实行宵禁的第一个月,家庭暴力案件与2019年同期相比增加了33%。有关法律修正案并未得到法院的切实适用。

家庭保护和Amna庇护所是为处境危险的妇女和被行政拘留的妇女建造的保护她们的临时住所。然而,大多数此类庇护所管理政策并不明确,可能导致保护方面的漏洞。实际上,这些庇护所与监狱无异。

民间社会组织已在缔约国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和赋权项目。

委员会的评价

[B]: (a)、(b)和(c)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修订《刑法》以加强关于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法律框架,包括采取步骤取消名誉犯罪的减轻情节。委员会请缔约国提供资料,说明该国如何确保切实实施这些措施。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没有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以将婚内强奸定为犯罪,并请缔约国澄清该做法当前的法律地位。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采取步骤,让遭受暴力侵害或面临暴力侵害风险的妇女和儿童更容易进入庇护所。委员会还欣见有消息称缔约国计划审查有关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指示。但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没有提供资料说明该国保护性拘押政策的具体变化。委员会重申其在这方面的建议,并请缔约国提供资料,说明该国是否仍在使用保护性拘押来防止包括名誉犯罪在内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以及公共安全局局长下令开展的活动的内容是否包含对这项政策的审查。委员会还请缔约国提供资料,说明目前现有的庇护所的条件情况。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提供的关于向公职人员,包括向司法机关和家庭保护部工作人员提供培训的资料。委员会请缔约国提供补充资料,说明这些活动的效力,以及包括执法人员在内的其他国家官员是否能够获得这种培训。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提供的关于改善家庭暴力受害人和证人保护工作的计划的资料,并请缔约国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这些计划的范围和状况。

[A]: (d)

委员会欢迎关于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宣传运动的资料,并赞扬缔约国开展这些活动。委员会还欢迎缔约国提供资料,详细说明该国为评价这些活动的效力所作的努力以及研究得出的积极结果。委员会请缔约国提供资料,说明为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所作的任何其他努力,包括任何专门针对家庭暴力的活动。委员会还请缔约国提供更多关于家庭保护部所作研究的细节,包括这些研究是否涉及缔约国内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根本原因,以及这些研究的结论是否为宣传活动提供了参考。

第19段:生命权、人身自由和安全权以及被剥夺自由的人的待遇

委员会重申其建议,即缔约国修正《预防犯罪法》,以停止行政拘留的做法。同时,缔约国应采取具体步骤,大幅度减少行政拘留的人数。此外,缔约国应确保被行政拘留者能够向有权裁决拘留合法性的独立公正法院提起申诉。它应允许对所有拘留场所进行更进一步的探访,包括探访情报总局的下属设施。

缔约国答复概要

缔约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体制保障措施,以确保依法实施行政拘留。《预防犯罪法》载有防止滥用职权的规定。已向各省省长和驻地机构发出公开指示,强调限制行政拘留期限的重要性以及可适用行政拘留的情形。行政法院负责监督行政拘留决定的合法性。已有若干案件的行政拘留经法院裁决撤销。此外,还设有一些监督机制,包括通过首相府政府人权协调员来对行政拘留进行监测。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公共安全局也会对被拘留者的关押条件进行监测。

利益攸关方资料概要

Al Hayat民间社会发展中心

民间社会组织已呼吁对规范行政拘留的《预防犯罪法》进行审查。它们强调,该法已被广泛用于以保护妇女和女童免遭虐待和杀害为借口,长期限制妇女和女童的自由。民间社会组织主张立即停止行政拘留的做法,释放所有被行政拘留的人。它们还呼吁发布指令和指示,澄清指出《预防犯罪法》第3条并未规定可以保护妇女为由逮捕妇女。国家人权中心收集的数据显示,2018年有37,683名妇女被行政拘留;2017年有34,952名;2016年有30,138名。

新政府已认真考虑停止行政拘留的做法。新政府已指示各省省长审查被行政拘留者的被捕理由,并从监狱中释放那些对自身或社会不构成危险的人员。内政部长公开表示,已有661名符合这些标准的被行政拘留者获释,没有人会因使用毒品而遭到行政逮捕。政府已经出台了规则和条例,确保对行政拘留程序的公正性和可靠性进行监督。然而,对于这些规定得到切实执行的程度,人们有不同的看法。

委员会的评价

[C]: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提供资料,说明了防止滥用行政拘留和监测被拘留者关押条件的现行法律和体制框架。但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没有提供资料说明在报告所述期间采取了哪些步骤来修正法律以停止行政拘留的做法。委员会重申其建议,并请缔约国提供资料,说明该国是否打算在报告所述期间为此目的进行法律改革。

[B]: 委员会欢迎为确保对行政拘留进行司法监督所采取的措施。委员会请缔约国提供更多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步骤以停止行政拘留的做法,包括在报告所述期间获释的人数,以及仍被行政拘留的人数。委员会还欢迎缔约国采取步骤允许对拘留场所进行独立探访,并请缔约国提供资料说明报告所述期间进行的访问的次数。

第25段:难民和不推回

缔约国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遵守不推回原则,包括对巴勒斯坦难民,无论其在约旦的身份如何,并制定防止推回的程序性保障,包括须经独立的司法机构审查和提供有效的补救办法。缔约国应确保公民资格不被撤销,除非依照与《公约》和国际标准相符的国内法行事且须经过独立的司法审查。它还应采取措施,改善难民营中难民的地位和生活条件。

缔约国答复概要

缔约国在难民方面采取的措施符合国内法和该国的国际义务。《宪法》第21(1)条规定了难民的若干种类,设立了不推回原则。缔约国1998年与难民署签订的谅解备忘录也载有对不推回原则的承诺。寻求庇护者在难民身份获得认定之前可留在约旦,而难民在自身难民身份得到承认后最多可停留六个月,在此期间必须找到永久解决办法。缔约国已经制定了一些政策和方案措施,以满足叙利亚难民和收容社区的短期和长期人道主义需求。这些措施包括《2017-2019年约旦应对叙利亚危机计划》和《2020-2022年快速反应方案》。

委员会的评价

[C]: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提供关于《2017-2019年约旦应对叙利亚危机计划》和《2020-2022年快速反应方案》的资料。委员会请缔约国提供关于这些方案及其效力的补充资料。委员会注意到关于国家法律框架和与难民署签订的不推回谅解备忘录的资料。但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没有提供资料说明在报告所述期间采取了哪些措施以加强防止推回的程序性保障,包括由独立机构进行审查和提供补救办法。委员会还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没有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步骤以确保不在违反《公约》的情况下撤销公民资格以及采取了哪些措施以改善难民营的条件。委员会重申其建议,并请缔约国提供资料,说明该国在报告所述期间采取了哪些具体步骤,以加强现有保护,确保不在违反《公约》的情况下撤销公民资格。

建议采取的行动:应函告缔约国后续程序中止。所要求的资料应列入缔约国下一次定期报告。

应提交下次定期报告的时间:2025年(根据可预测的审议周期,将于2026年进行国别审议。见www.ohchr.org/EN/HRBodies/CCPR/Pages/PredictableReviewCycle.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