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CPR/C/130/D/2396/2014

公民 及 政治权利 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26April2021

Chinese

Original: French

人权事务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四款通过的关于第2396/2014号来文的意见 * **

来文提交人:

FloribertNdjabuNgabu、PierreCélestinMbodinaIribi和BèdeDjokabaLambiLonga(由律师A.W. Eikelboom、P.J.Schüller和G.Sluiter代理)

据称受害人:

提交人

缔约国:

刚果民主共和国

来文日期:

2011年11月28日(首次提交)

参考文件:

根据委员会议事规则第92条作出的决定,已于2014年5月27日转交缔约国(未以文件形式印发)

意见通过日期:

2020年10月29日

事由:

任意逮捕;任意拘留;被迅速带见法官的权利;对任意拘留的补偿

程序性问题:

缔约国不予合作

实质性问题:

人身自由和安全权

《公约》条款:

第九条

《任择议定书》条款:

第四条第二款

1.来文提交人FloribertNdjabuNgabu、PierreCélestinMbodinaIribi和BèdeDjokabaLambiLonga是刚果民主共和国国民,分别出生于1971年、1974年和1966年。他们声称缔约国侵犯了其根据《公约》第九条享有的权利。刚果民主共和国于1976年11月1日加入《公约》任择议定书。提交人由律师A.W. Eikelboom、P.J.Schüller和G.Sluiter代理。

提交人陈述的事实

2.1提交人积极参与缔约国执政党的反对派组织。Ngabu先生是民族主义与融合主义者阵线领导人。他于2005年2月27日在金沙萨被捕。2005年1月,民族主义与融合主义者阵线的代表Iribi先生从伊图里省抵达金沙萨。2005年3月9日,他与该团体包括GermainKatanga在内的其他几名成员一起被逮捕。刚果爱国者联盟发言人Longa先生抵达金沙萨后,于2005年3月19日与该联盟包括ThomasLubanga在内的其他几名成员一起被逮捕。

2.2提交人被捕后被关押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多个拘留中心,直到2011年3月27日被移送至海牙,到国际刑事法院出庭作证。本来文提交时,他们仍被关押在海牙。

2.3提交人被捕后被告知,他们涉嫌参与2005年2月25日在伊图里谋杀9名孟加拉国联合国维和人员。就此从未提供任何证据。谋杀发生时,提交人身处金沙萨。直到2006年4月18日,他们已被无故拘留超过一年之后,军事检察长才向军事高等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延长对提交人和其他五人的审前拘留。军事检察长在申请书中回顾称,被告于2005年3月19日被审前拘留,根据《军事司法典》第209条,除非由主管法院批准再延,否则延长审前拘留期限不得超过连续12个月。申请书中声称,提交人被控于2003年5月至2005年12月在伊图里犯下构成危害人类罪的谋杀罪。提交人指出,上述日期几乎涵盖了他们被拘留后的整整一年时间。提交人在临时释放申请书中提出,对他们的逮捕是非法的,拘留也属非法,原因在于拘留期限问题和缺乏证据支持。

2.4军事高等法院在2006年12月1日的裁决中批准将对提交人的拘留延长60个工作日,理由是要结束调查则需延长拘留时间。法院于2007年4月10日再次批准将拘留延长60个工作日。此后未再批准延期。因此,本来文提交时,提交人已被无故拘留近四年半之久。

2.5Longa先生于2006年5月和2007年6月分别致函军事检察长和军事高等法院第一院长,要求获得释放。他在第二封信中坚称,最后一次延长拘留之后,对他的拘留属于非法拘留。他没有收到任何答复。2009年12月4日,提交人及其他四名被拘留者的律师在致军事检察长的信中提出了同样的问题,信的副本已经送给国防部长、司法部长、人权部长和军事高等法院第一院长。他在信中指出,最后一次延期已于2007年6月10日到期,因此拘留时间已经远超延期的期限,但军事检察长似乎并不关心其服务对象的权益。

2.62010年5月18日,由于没有收到答复,被拘留者的新律师向缔约国总统发送了一封公开信,在信中指出:其当事人在金沙萨中央监狱被拘留了五年多;最初被控危害国家安全,然后被控谋杀9名维和人员,最近又被指控犯有危害人类罪;2007年6月10日之后,没有批准对他们延长拘留。律师坚称,对这些人的拘留构成侵犯无罪推定权、拘留期间的适当待遇权、公正审判权、在合理时间和正当程序内接受审判的权利。参议院议长确认收到了这封信,但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2.72011年3月,应国际刑事法院的要求,提交人被移送至海牙。2011年10月19日,法院确认,在法院请求为提交人在法院总部作证提供便利后,刚果民主共和国全权掌管对提交人的拘留。

申诉

3.1提交人声称其根据《公约》第九条享有的权利受到侵犯。关于第九条第一款,从未就提交人所受指控出具证据。无论如何,关于其参与2005年2月谋杀9名维和人员的指控显然已在一年多后被撤销,当时军事高等法院因提交人受到涉及危害人类罪的新指控而被要求对其实施正式审前拘留。尽管缔约国当局向军事高等法院表示,将收到国际刑事法院提供的、可能证明提交人有罪的信息,但据提交人所知,国际刑事法院没有提供任何此类信息。在没有任何其他要素的情况下,可假定并不存在这样的信息。鉴于缺乏证据,应认为逮捕具有任意性。提交人援引Ilombe和Shandwe诉刚果民主共和国案,委员会在该案中认定,依军事法庭之令连续数月拘留平民而又不允许提出质疑,此种做法属于《公约》第九条第一款意义内的任意拘留。

3.2关于根据《公约》第九条第二款提出的申诉,提交人认为,他们没有立即被告知拘留的理由。此外,指控被证明不成立。

3.3提交人还声称缔约国违反了《公约》第九条第三款。对审前拘留的第一次延期在军事检察长提出申请8个月后才获得批准。因此,提交人未被迅速带见法官。据提交人称,委员会已经指出,延误不得超过几天,审前拘留应作为一种例外,而且时间应尽可能短。此外,获得批准的延期只涵盖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7月2日这个阶段。

3.4此外,委员会还曾指出,不准就军事法庭的裁决提起上诉,违反《公约》第九条第四款。

3.5根据《公约》第九条第五款和第二条第三款(子)项,以及委员会第31号一般性意见(2004年)第15段,缔约国必须向提交人提供有效、可执行的补救办法,包括对所受精神和物质损害给予经济赔偿。提交人还要求立即获得释放,并请委员会要求缔约国采取措施履行其根据《公约》和《任择议定书》承担的义务,并避免今后发生类似的侵权行为。此外,提交人请委员会就包括荷兰和国际刑事法院在内的第三方对其持续被拘留所负责任问题发表意见。

3.6提交人在案卷中还指出,他们在2009年12月致军事检察长和2010年5月致刚果民主共和国总统的信中声称,根据缔约国《宪法》第19条第(2)款享有的权利――案件得到迅速审理的权利――受到侵犯,因为在起草信件时,尚未确定何时由法官对其进行审判。

缔约国不予合作

4.2014年5月27日、2015年2月11日、2015年11月25日和2018年10月19日,委员会要求缔约国就来文可否受理和实质问题提交意见。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没有就提交人的申诉可否受理或其实质问题提供任何资料。委员会回顾指出,《任择议定书》第四条第二款要求各缔约国一秉诚意审查对其提出的所有指控,并向委员会提供其掌握的一切资料。在缔约国没有作出答复的情况下,应对提交人有充分依据的指控给予适当重视。

提交人的补充评论

5.1提交人在2019年11月15日和2020年2月27日和28日的补充意见中指出,在荷兰当局拒绝其庇护申请后,他们被送回刚果民主共和国。Longa先生在海牙被拘留至2012年10月18日。随后被转移到刚果民主共和国Ndolo军事监狱,后于2013年9月27日暂时获释。Ngabu先生和Iribi先生于2014年7月6日被送回刚果民主共和国。他们也被关押在Ndolo军事监狱,在提交补充意见时仍被关押于此。他们坚称,尽管国际刑事法院下令采取了保护措施,但其拘留条件远低于国际标准。

5.2提交人称,军事高等法院已经开始审理其案件,但进展非常缓慢。法院目前正在听取证人证言。拘留条件远低于国际标准。提交人对与案件审理有关的一些事情表示不满,包括:法庭的组成发生变化,申请取消几名法官的资格,包括与提交人对立的反叛团体的一名前成员,无理拖延,法院为辩方提供的手段不足,证人拒绝出庭,政府执法官员对提交人进行威胁,将某些涉及缔约国政权的文件划归为军事机密,主审法官拒绝传唤高级官员,以及未能对据称犯罪现场进行适当调查。提交人附上Ngabu先生分别于2018年11月5日和2019年3月22日致军事高等法院第一院长和缔约国总统要求获得临时释放的信件。

委员会需处理的问题和议事情况

审议可否受理

6.1在审议来文所载的任何请求之前,委员会必须根据其议事规则第97条,决定来文是否符合《公约任择议定书》规定的受理条件。

6.2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二款(子)项的要求,委员会已确定同一事项不在另一国际调查或解决程序审查之中。

6.3委员会回顾,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二款(丑)项,除非它已确定申诉人已用尽所有可用的国内补救办法,否则不应审议其提交的任何来文。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声称对他们的拘留属于非法拘留,并曾致函军事高等法院、军事检察长和刚果民主共和国总统,要求获得释放;这些信件的副本已寄给国防部长、司法部长和人权部长。委员会注意到,在本案中,缔约国没有质疑提交人已用尽一切可用的国内补救办法,也未质疑申诉的可受理性。因此,委员会认为,《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二款(丑)项并不妨碍它审查本来文。

6.4委员会认为,申诉提出了《公约》第九条下的实质性问题,这些问题应根据案情进行审查。委员会认为在受理方面不存在障碍,因此宣布本来文可予受理,并着手审议案情实质。

审议实质问题

7.1人权事务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一款,结合收到的所有资料审议了本来文。

7.2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称,对他们各自的逮捕和拘留在军事高等法院开始审判之前没有任何理由,这侵犯了其根据《公约》第九条第一款享有的权利。委员会注意到,根据案卷内容,军事检察长2006年3月9日批准的最后一次延期到期之后,除两次各持续60个工作日的非连续拘留(第二次于2007年7月2日结束)外,对提交人的拘留不具备任何法律依据。委员会回顾,不具备任何法律依据的剥夺自由具有任意性和非法性。由于缔约国没有作出答复反驳提交人的指控,委员会认为,未经批准便拘留提交人,特别是2007年7月2日之后的拘留,违反了《公约》第九条第一款。

7.3关于违反《公约》第九条第二款的指控,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申诉称,他们没有立即被告知各自被捕的原因。然而,委员会指出,提交人还声称被逮捕后被告知因2005年2月25日在伊图里谋杀9名孟加拉国联合国维和人员而受到指控,即使指控后来显然被撤销。提交人还承认,军事检察长随后向军事高等法院提交了一份申请,要求延长对提交人和其他五人的审前拘留,他们被控犯有谋杀罪行,构成危害人类罪。在未获得其他相关资料的情况下,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在被捕时获知了所受指控,因此认为,委员会所掌握的事实未显示提交人根据《公约》第九条第二款享有的权利受到侵犯。

7.4关于违反《公约》第九条第三款的指控,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声称,虽然军事检察长将拘留期限由2005年3月9日延长至2006年3月9日,但法院第一次批准延长拘留是在2006年12月1日,即他们被拘留超过一年半之后。委员会回顾其判例法,其中确认《公约》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任何被指控犯有刑事罪的个人都有权由法院审查其拘留情况。正当行使司法权这一要求本身就意味着要由一个在所处理问题上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立场的机构行使司法权。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没有提供资料证明,军事检察长具备必要的制度上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可被视为《公约》第九条第三款意义上的“依法执行司法权力之官员”。因此,对于提交人关于军事检察长不具公正性的说法,必须予以适当考虑。鉴于上述情况,委员会认为,所收到的事实表明,提交人根据《公约》第九条第三款享有的权利受到侵犯。

7.5委员会还注意到关于违反第九条第四款的指称,即提交人无法获得补救,以质疑对其拘留的合法性。委员会指出,提交人就拘留的非法性质向军事高等法院提出申请,但法院在2006年12月1日的裁决中宣布,根据缔约国关于这一事项的国内立法,法院没有权限就提交人最初12个月的拘留是否合法作出裁决。委员会还注意到,要求释放提交人的信件已送交军事高等法院第一院长和刚果民主共和国总统,信件副本也已送交国防部长、司法部长和人权部部长,但未获答复。由于缔约国没有提供任何资料反驳这些指控,且委员会未获得其他相关资料,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在本案中,缔约国违反了《公约》第九条第四款。

8.委员会依《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四款行事,认为现有事实显示存在缔约国违反《公约》第九条第一、第三和第四款的情况。

9.根据《公约》第二条第三款(子)项,缔约国有义务给予提交人有效的补救。这要求缔约国向《公约》权利受到侵犯的个人提供充分赔偿。因此,缔约国有义务除其他外,采取适当步骤:(a)根据《公约》规定的保障措施审查对Ngabu先生和Iribi先生的拘留的合法性,并在必要时立即予以释放或采取对其自由权损害较小的替代措施;(b) 向提交人提供适当补偿。缔约国还有义务防止今后发生类似的侵权行为。

10.缔约国加入《任择议定书》即已承认委员会有权确定是否存在违反《公约》的情况,而且根据《公约》第二条,缔约国也已承诺确保在其领土内和受其管辖的所有个人享有《公约》承认的权利,并承诺如确定已经发生违约行为,即予以有效补救。鉴此,委员会希望缔约国在180天内提供资料,说明采取措施落实本《意见》的情况。此外,还请缔约国公布本意见,并以缔约国的官方语言广泛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