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CPR/C/131/2/Add.1

公民 及 政治权利 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29April2021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事务委员会

关于人权事务委员会结论性意见后续行动的报告 *

增编

评价关于牙买加的结论性意见的后续行动资料

结论性意见(第一一八届会议):

CCPR/C/JAM/CO/4,2016年11月1日

关于后续行动的段落:

第26段、第32段及第44段

关于后续行动的答复:

CCPR/C/JAM/CO/4/Add.1, 2018年7月19日

来自非政府组织的信息:

牙买加人促进正义组织(得到CCPR中心的支持),2019年3月

委员会的评价:

以下段落需增补相关信息:26[C]、32[B][C]及44[B]

第26段:自愿终止妊娠

缔约国应优先修订其堕胎法,帮助妇女解决计划外怀孕问题,而不是诉诸可能危及生命的非法堕胎。缔约国应采取措施保护妇女,使她们免受与不安全堕胎有关的健康风险,改进对妇女获得保健机会的监测和数据收集,并使包括16岁以下女孩在内的所有妇女都能获得性健康和生殖健康信息和服务。

缔约国答复概要

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支持服务由牙买加妇女中心基金会青少年资源中心提供,该中心是一个政府机构。该中心提供保密服务,例如关于避孕方法的个人和团体咨询,性传播感染和艾滋病毒的筛查和医疗转介,筛查和治疗产后抑郁症的精神健康服务,为性别暴力受害者提供咨询,以及推荐妇科医生和助产士。

在联合国人口基金的支持下,政府正在争取资金,为保障妇女和女孩的性权利和生殖权利的倡议提供资金。性别赋权项目的实施旨在提高对避孕方法、艾滋病毒预防、性别规范、耻辱和歧视的认识和行为方面的意识。大约208名年龄在15岁至24岁之间的妇女和女孩从这一方案获益。目前正在继续实施“暂缓与推迟”方案,以提高关于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的自我意识和知情决策。

学校正在继续开设“健康和家庭生活”课程。该课程包括一个关于性和性健康的模块,在这个模块中,学生们被告知关于避孕、节制性欲和少女怀孕的知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牙买加基金会举办了能力建设讲习班,以提高对性健康和生殖健康问题的认识。

非政府组织提供的资料

牙买加人促进正义组织

自2018年以来,政府采取了一些举措,将堕胎非罪化,并为妇女提供安全和负担得起的终止妊娠方法。然而,这些努力还不够。产妇死亡率和发病率居高不下,缺乏将堕胎非罪化的法律,缺乏服务,获得信息的机会有限,这些都对妇女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产生了重大影响。

缔约国必须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妇女和女孩的健康和福祉。缔约国还必须对性别角色进行彻底的审查,提高对基于性别的暴力,包括性暴力和亲密伴侣暴力及其对妇女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的影响的认识。

委员会的评价:

[C]:委员会欢迎缔约国提供的关于使包括16岁以下女孩在内的所有妇女能够获得性健康和生殖健康信息和服务的资料。它要求澄清所述步骤是在其结论性意见发表之前还是之后采取的。委员会还要求提供补充资料,说明这些方案的实质性影响,以及报告所述期间整个缔约国提供服务的总体情况。

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没有资料说明缔约国采取了哪些立法举措和措施,将自愿终止妊娠非刑罪化,包括因强奸、乱伦和胎儿畸形导致的妊娠,并重申其在这方面的建议。它要求提供关于其堕胎立法的任何计划修正案的准确信息。

委员会还感到遗憾的是,没有提供关于妇女获得保健情况的监测和数据收集信息。委员会重申其建议,并要求提供资料,说明为改善监测和数据而采取的任何措施,以及关于妇女和女孩获得保健服务的任何现有统计数据。

第32段:禁止酷刑和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以及生命权

缔约国应根据《公约》第十条和《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纳尔逊·曼德拉规则》)(大会第70/175号决议,附件),加快努力减少拘留场所过度拥挤的现象,包括采取监禁替代措施,并改善拘留条件,特别是卫生条件和获得医疗保健的机会。缔约国应通过关于审前拘留的立法,并建立一个将被告与被定罪者分开拘留的制度。

缔约国答复概要

惩教署正采取措施,以纾缓塔街成人惩教中心及圣凯瑟琳成人教养中心过度拥挤的情况。2018年,塔马林农场成人教养中心新建了一个监管区,可容纳304名囚犯。这减少了塔街成人教养中心和圣凯瑟琳成人教养中心所收留的人数。

牙买加警察部队在三个主要警察拘留所实施了过度拥挤管理战略。确保拘留设施标准化的进程已经启动,向根据近亲方案获准保释的囚犯家属提供了援助,并正在采取措施确保遵守关于人口和安全的国际标准。

牙买加警察部队对执法人员进行了关于逮捕和拘留程序的培训。对官员进行了关于低致命技术和法官规则的培训。2016年2月至2017年9月,约1,149名新兵和514名现役军官接受了此类培训。

惩教署管理的设施中的囚犯和儿童可获得内部医疗、精神和心理服务,但有一机构除外,该机构的精神服务由公立医院提供。正在努力增加医疗专业人员的数量,包括护士、药剂师、心理学家和精神病医生。

非政府组织提供的信息

牙买加正义组织

拘留所和监狱的物质条件以及被拘留者的待遇令人深感关切。作为一项打击犯罪的措施,实施紧急状态导致被拘留公民受到不人道待遇。

审前拘留人员的待遇没有明确的法律框架。拘留期间缺乏空间和基本设施以及卫生措施和疾病爆发侵犯了被拘留者的权利。

委员会的评价

[B]:委员会欢迎缔约国提供的资料,说明通过建立塔马林农场成人教养中心增加容量,努力减少监狱过度拥挤的情况。委员会注意到为管理拘留所过度拥挤而实施的战略,其中包括根据近亲方案提供获得保释的援助。

但委员会仍重申其建议,特别是鉴于有报告称,2020年紧急状态的颁布影响了拘留条件。委员会要求提供补充资料,说明:(a) 近亲方案的受益者人数;(b) 报告所述期间,包括2020年紧急状态期间,监狱总容量和人口数据;(c) 根据《公约》和其他相关国际标准,如《联合国非拘禁措施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东京规则》),为增加使用非拘禁替代措施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委员会注意到,拘留设施正在按照国际标准实现标准化,对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并努力增加对机构内被拘留者的医疗、精神和心理服务。委员会要求提供关于这些方案的实质性影响的信息,以及关于能够获得这些服务的被拘留者比例的任何现有数据。

[C]: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缺乏关于采取措施改善卫生条件的信息。委员会重申其建议,并要求提供资料,说明在报告所述期间采取的任何相关措施。

委员会还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没有提供资料说明为通过审前拘留立法和建立将被告与被定罪者分开拘留的制度所做的努力。委员会重申其建议,并要求提供与被定罪者关押在一起的审前被拘留者人数的数据。

第44段:儿童权利

缔约国应及时修订法律,以消除因儿童“不受父母控制”而将其监禁的可能性,并解决以下方面的差距:向违法儿童提供服务、儿童保护部门的协调和监督、对家庭的支持以及遭受剥削、虐待和其他创伤的儿童的康复。缔约国只应将拘留儿童作为最后手段,拘留时间应依法律规定尽可能地短;继续建立对儿童友好的拘留室;并根据《公约》提供拘留的替代安排。缔约国应继续向违法儿童提供替代支持,包括心理和康复服务以及冲突解决方案。

缔约国答复概要

议会的一个联合特别委员会恢复了对《儿童保育和保护法》的审查,并提出了与儿童保护有关的修正案。修订后的法案预计将消除监禁有行为问题儿童的可能性,增加对有遭受剥削、虐待和创伤儿童的家庭的支持,并确保在警察局拘留儿童的时间尽可能短。

在反社会、暴力或犯罪前行为的情况下,因无法控制的行为而监禁儿童仅作为最后手段。截至2017年9月底,四名儿童因行为失控被拘留。

根据“新道路”方案,两个少年设施即南营少年教养和还押中心和梅特卡夫少年教养中心投入使用,里奥科伯雷和希尔托普少年教养中心已经扩大。通过向少年犯提供技术培训、就业准备活动、创业和微型企业培训举措、实习和就业安置以及心理社会支持,获得优质的重返社会服务的机会得到了改善。

“我们变革”青年赋权和重返社会方案于2017年启动,旨在通过技能培训和性格发展方案,改变上述四个青少年还押中心的青年生活。

儿童发展署和儿童登记处合并为儿童保护和家庭服务署,预计将弥补机构间沟通的差距,提高处理报告和调查虐待儿童案件的效率。

缔约国还寻求通过儿童案件管理系统简化儿童保护部门的服务过程。该系统提高了效率、问责制和记录保存,因为它允许儿童保护官员上传和跟踪在儿童保护系统中登记的儿童案件。

正在努力根据儿童互动政策和程序,改善牙买加警察部队与儿童,包括被拘留者的互动。由惩教署照管的儿童继续被关押在不同的设施中,但南营少年惩教和还押中心除外,该中心关押着被还押和被定罪的违法儿童。

非政府组织提供的信息

牙买加正义组织

缔约国存在以儿童不受父母控制为由监禁儿童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仍然适用。改革不够充分,人们担心在紧急状态期间,儿童被关押在不人道的环境中的风险加剧,这可能对他们的心理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支持对有行为问题的儿童使用刑罚的态度仍然没有改变,尽管有解决这些问题的替代方法。有报告称,家庭无法获得被拘留儿童的状况信息或无法探视他们。

委员会的评价

[B]:委员会欢迎对《儿童保育和保护法》的审查以及可能提出的修正案,以消除监禁有行为问题的儿童的可能性,增加对有遭受剥削、虐待和创伤儿童的家庭的支持,并确保在警察局拘留儿童的时间尽可能短。然而,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这项立法尚未得到实施,并要求提供补充资料,说明修正案的现状及其颁布为法律的预期时间框架。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提供的关于努力改善少年拘留制度的资料,包括违法儿童获得优质支助服务的情况。委员会要求提供更多资料,说明这些方案的可得性及其实质性影响。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缺乏关于制定解决冲突方案的资料,并要求提供资料,说明在报告所述期间在这方面采取的任何措施。

委员会还注意到关于确保协调和监督儿童保护部门的措施的信息,包括将各机构并入儿童保护和家庭服务署,发展儿童案件管理系统,以及根据儿童互动政策和程序努力改善警方与儿童的互动。委员会要求提供更多资料,说明全面实施这些改革的预计时间框架以及对处理涉及剥削、虐待和创伤的儿童保护案件的实质性影响。

委员会要求提供资料,说明为制定拘留违法儿童的替代安排而采取的任何相关措施。

建议采取的行动:应致函通知缔约国后续程序的中止。所要求的资料应列入缔约国的下一次定期报告。

下次定期报告应于2024年提交(根据可预测的审查周期,2025年进行国家审查。见www.ohchr.org/EN/HRBodies/CCPR/Pages/PredictableReviewCycle.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