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CPR/C/131/2/Add.4

公民 及 政治权利 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29April2021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 事务 委员会

关于人权事务委员会结论性意见后续行动的报告*

增编

评价关于摩尔多瓦共和国的结论性意见的后续行动资料

结论性意见 ( 第一百一十八届会议 ) : CCPR / C / MDA / CO / 3 , 2 0 16 年 1 0 月 31 日

关于后续行动的段落: 1 0 、 24 和 28

关于后续行动的答复: CCPR / C / MDA / CO / 3 / Add . 1 , 2 0 18 年 9 月 5 日收到

委员会的评价: 需追加关于以下段落的资料: 1 0 [ A ][ B ] 、 24 [ B ][ C ] 和 28 [ B ]

第10段:国家人权框架

缔约国应 :

(a)在与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协商的基础上,迅速通过一项新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b)划拨充足的人力和财力资源,确保切实执行以前的计划和新计划;

(c)确保定期审查和评价以前的计划和新计划的执行情况。

缔约国答复概要

(a)2018年5月24日,议会批准了新的《2018-2022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该计划由一个工作组起草,工作组成员包括民间社会的成员、外国合作伙伴、捐助组织以及公共主管机构的代表。该草案参考了普遍定期审议和联合国条约机构的建议,以及欧洲委员会、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的意见。草案还考虑到了可持续发展目标。草案经过了广泛的公共协商,接受了欧洲委员会的审查,并经过议会各常设委员会审读。

(c)司法部目前正在推动一项法律草案,以建立一个负责协调、监测和评价人权政策文件执行工作的国家机制,该草案正在等待政府审读。根据该草案,协调机制将包括一个国家人权理事会、多个地方理事机构,以及一个设于国务公署内的人权事务常设秘书处。议会批准新《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决定还指出,国家人权理事会将每年向议会报告该计划的执行情况。

委员会的评价

[A] (a):委员会欢迎缔约国与利益攸关方协商通过了新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并请缔约国提供补充资料,说明该计划的具体内容。

[B] (b)和(c):委员会欢迎相关法律草案要求国家人权理事会每年向议会报告《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委员会请缔约国提供更具体的资料,说明:(一) 为确保有效执行该计划而已经提供的人力和财政资源;(二) 设立国家监测机制的法律草案的内容和立法状况;(三) 议会如何监测和评价该计划的有效执行情况;以及(四) 是否设有任何其他监督机制。委员会请缔约国提供涉及报告所述期间的关于该计划执行情况的任何现有监测和评价数据。

第24段:寄宿机构和精神病院中的侵害和虐待问题

缔约国应采取紧急措施 :

(a)修订其关于以精神或智力残疾为由实施强制拘留的法律和做法,以期确保不得不进行的拘留仅作为最后手段使用,其期限应为最短的适当时间,并且残疾本身永远不应作为剥夺自由的理由;

(b)促进旨在维护(成年和未成年)患者尊严的精神科护理,并确保一般禁止未经同意的精神科治疗,如不得不进行治疗,则仅在有关病人无法给予同意、为其利益绝对必要的例外情况下作为最后手段使用,时间应尽可能短,并且没有任何长期影响;

(c)保护残疾人不受更多的侵害和虐待,包括在所有寄宿机构和精神病医院采用全面、有效和独立的监测系统;

(d)对所有侵害及虐待残疾人的指控进行迅速、公正和彻底的调查,追究犯罪者的责任,并向受害者提供有效的补救办法;

(e)确保残疾妇女能够享有其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权利,包括废除允许未经同意终止妊娠的法律。

缔约国答复概要

(a)和(b)2017年,缔约国修正了约16项法律,以改革残疾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法律地位,并组织措施对他们予以保护,其中包括关于精神健康的第1402号法,该法已经过修正,以限制未经病人自由同意而将之收治入院予以精神科治疗的情况。此外,缔约国于2017年设立了一个工作组,以针对被告精神健康状况存疑的案件提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并界定精神病院强制入院安置程序。根据修正案草案,只有在不向当事人提供精神科援助就会造成直接社会危险或产生严重损害该人健康的风险时,才能适用强制安置;必须在拘留之时起12小时内得出(关于精神健康状况的)医学或法医结论;强制安置需有拘留令为依据,拘留令可续期,每次续期不得超过30天,拘留总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c)为了防范暴力和虐待案件,几年来,已在大多数社会护理机构安装了视频监控摄像头。

(d)2016年11月,缔约国批准了一项关于面向成年精神残疾者的精神神经科机构的组织和运作的框架条例。根据该条例,所有此类机构必须保护受益人免遭暴力侵害、忽视和剥削,并且必须具备受理、记录和解决投诉的高效系统。为此,所有寄宿机构都安装了邮筒和投诉专用箱。在面向成年人的寄宿社会护理机构中,许多受益人还可以使用移动电话,以便报告任何投诉。

(e)缔约国于2018年批准了《2018-2022年国家性和生殖健康及权利方案》。此外,缔约国目前正在起草一部卫生法,其中包含一个关于精神卫生的章节。2017年,约有30所青年友好型保健中心配备了适合患运动障碍的女童和妇女的妇科设备,以确保她们能够获得性和生殖保健服务。2016/17年,缔约国实施了旨在让摩尔多瓦共和国残疾妇女和女童能够行使其性权利和家庭生殖权利的“人人平等,人人健康”项目,目标是提高认识,以及让残疾妇女和女童有能力行使这些权利并在关乎自己的性的问题上作出知情决定。

委员会的评价

[B] (a):委员会欢迎缔约国修改关于以精神或智力残疾为由实施强制拘留的法律框架。不过,委员会请缔约国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具体细节,包括说明哪些条款规定可以直接社会危险或严重损害当事人健康的风险为由对精神或智力残疾者实施强制拘留,以及说明这些条款是否规定仅可将这种做法作为最后手段。鉴于修正案草案允许以精神或智力残疾为由实施的强制拘留最长可持续12个月,委员会还请缔约国提供资料,说明如何确保这种拘留的时间尽可能短。

[B] (b):委员会欢迎缔约国设立一个工作组,负责如上文所述,提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和法律修订。不过,委员会请缔约国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执行相关法律规定的有效程度,以及正在采取哪些更广泛的步骤以促进基于人类尊严的精神科护理。委员会还请缔约国提供资料,说明该国如何确保以精神或智力残疾为由实施的强制拘留不会产生长期影响。

[C] (c):委员会对缔约国没有提供关于寄宿机构和精神病医院独立监测系统的资料表示遗憾,并重申其建议。委员会注意到存在视频监控,但请缔约国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额外措施以建立更全面和独立的监测系统。

[C] (d):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努力为寄宿机构和精神病医院中的个人设立投诉机制,但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没有提供资料说明对侵害和虐待残疾人的指控进行调查的情况。委员会重申其建议,并请缔约国提供资料说明报告所述期内关于侵害和虐待残疾人的指控的情况,包括投诉、调查和起诉数量,以及对此类罪行的处罚和对受害者的赔偿情况。

[C] (e):委员会对缔约国没有废除允许未经同意终止妊娠的法律表示遗憾,并重申其建议。委员会请缔约国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一) 《国家性和生殖健康及权利方案》包含的面向残疾妇女的措施;(二) 卫生法草案的现状以及该法包含哪些旨在满足残疾妇女具体需求的措施;以及(三) 青年友好型保健中心和“人人平等,人人健康”项目的地域覆盖面和实质影响。

第28段:拘留条件

缔约国应依照《公约》和《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纳尔逊·曼德拉规则》),采取实际措施,改善监狱和拘留场所的条件。在这方面,缔约国不但应考虑建设新的监狱设施,而且应考虑更广泛地采用替代性非监禁刑罚,如电子监控、保释和社区服务。

缔约国答复概要

缔约国承认,该国监狱目前的宗旨是将被拘留者与社会隔离开,而不是促进社会行为改变或为囚犯提供体面的人权标准。尽管2017年修改了拘留时限和拘留设施的最大关押人数,但全体被拘留者中仍有约半数被关押在过度拥挤的条件下。2017年,开展了一系列基建工程和维修,包括改善索罗卡监狱的拘留条件和建造新设施的大量工作。此外,还启动了其他资本投资项目。

缔约国每年拨款约350万摩尔多瓦列伊,用于支付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签约取得的医疗服务和购买药品,以及支付其他医疗费用。2017年,共支出3,231,308列伊用于药品,视需要分配用于各监狱机构。用于每名囚犯的每日支出为:食品费13.99列伊,以及保健服务费2.26列伊。所有囚犯在进入监狱系统时都要接受强制性放射学检查,以查明患有肺结核的囚犯。2017年,监狱系统登记肺结核病例约70例,相比之下,2016年为109例,2015年为99例。

在过去几年中,缔约国一直致力于大力推广拘留的替代措施,特别注重社区参与帮助被拘留者重新融入社会。缔约国重视提高缓刑服务机构的能力,以开展社会心理评估和重新融入社会的工作以及防止累犯的发生。此外,缔约国于2016年批准了一项关于对被判有罪者进行电子监控的条例,并于2017年将电子监控的用途扩展至预防性措施。受电子监控的缓刑者人数已从2017年的平均10人增加到2018年上半年的66人。

第163/2017号法将刑事处罚人性化,并引入了有条件缓刑的新规定。得益于此,可以更好地针对个别情况调整处罚,特别是在有特殊减轻情节的情况下。这一工具特别有益于降低累犯率。缔约国已经简化了有条件释放机制,鼓励被拘留者参加认知方案等旨在减少犯罪的活动。对于提前释放,可以根据个人需求,通过施加额外条件来予以调整。因此,提前释放的被拘留者人数已从2017年6月的420人增加为2018年6月的502人。在采用无偿社区工作代替拘留或罚款方面,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对酒驾罪的处罚就是一例。被判处无偿社区工作的人数已从2017年6月的701人增加为2018年6月的1,052人。

委员会的评价

[B]:委员会欢迎缔约国采取各种步骤改善监狱和拘留设施的条件。委员会请缔约国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一) 目前的资本投资项目在报告所述期间对过度拥挤问题产生的实质影响;(二) 为处理囚犯间暴力问题而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三) 专门用于被拘留者保健的资源是否足以满足所有需求,以及所述资源在报告所述期内是否有所增加;以及(四) 为改善拘留设施而采取的措施是否包括改善卫生设施。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为确保更广泛地采用替代性非监禁刑罚而采取的显著步骤。委员会请缔约国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为提高缓刑服务机构的能力而实施的具体措施。委员会还请缔约国提供更多资料,说明增加非监禁措施代替拘留,包括增加电子监控、社区服务工作和缓刑,对拘留率和累犯率产生的实质影响。此外,委员会请缔约国提供资料,说明第163/2017号法中哪些具体条款修订了关于适用刑事处罚的法律框架。

建议采取的行动:应发函通知缔约国后续程序至此终止。所要求的资料应列入缔约国下次定期报告。

应提交下次定期报告的时间:2024年(根据可预测的审议周期,将于2025年进行国别审议。见www.ohchr.org/EN/HRBodies/CCPR/Pages/PredictableReviewCycle.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