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CPR/C/137/D/2723/2016

公民 及 政治权利 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19 May 2023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事务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四款通过的关于第2723/2016号来文的意见 * **

来文提交人:

KuluypaTashtanova,据称受害人的母亲(由律师UtkirDjabbarov代理)

据称受害人:

Belek Kurmanbekov

所涉缔约国:

吉尔吉斯斯坦

来文日期:

2016年1月11日(首次提交)

参考文件:

根据委员会议事规则第92条作出的决定,已于2016年2月5日转交缔约国(未以文件形式印发)

意见通过日期:

2023年3月14日

事由:

执法人员为逼供而实施酷刑;在法庭上使用刑讯逼供获得的供词

程序性问题:

用尽国内补救办法

实质性问题:

禁止酷刑;有效补救权;任意逮捕和拘留;逼供

《公约》条款:

第二条第三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第三和第四款;第十条第一和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三款(午)项

《任择议定书》条款:

第五条第二款(丑)项

1.来文提交人是Kuluypa Tashtanova,吉尔吉斯斯坦国民,生于1966年。她代表她的儿子Belek Kurmanbekov提交申诉,她儿子生于1993年,提交申诉时正在服刑。她声称,缔约国侵犯了她儿子根据《公约》第七条(单独解读以及与第二条第三款一并解读);第九条第一、第三和第四款;第十条第一和第二款以及第十四条第三款(午)项享有的权利。《任择议定书》于1995年1月7日对吉尔吉斯斯坦生效。提交人由律师代理。

提交人陈述的事实

2.12012年7月21日晚9时30分左右,10至15名武装人员(其中一些人头戴巴拉克拉瓦帽)冲进了Kurmanbekov先生在贾拉拉巴德的公寓。这些人将Kurmanbekov先生的双手扭到背后,他稍有反抗,就开始殴打他的脸和腹部。提交人、提交人的姐姐和Kurmanbekov先生的妻子当时也在公寓,他们不知道武装人员是警察,试图阻止Kurmanbekov先生被带走,但自己也遭到殴打。

2.2Kurmanbekov先生先被警车带到贾拉拉巴德省警察局,脸朝下丢在一个房间的地板上,身体两侧和肾脏部位遭到踢打。随后,他被带到距贾拉拉巴德280公里的克尔本市Aksy区警察局。途中,他的头部和腹部遭到警察踢打。他们试图迫使他承认犯有谋杀和偷窃15头牛的罪行。警察随后将一个塑料袋套在他头上,继续对他实施酷刑,直到他失去知觉。

2.3在Aksy区警察局,他看到他的妻子在其中一个房间里流泪。警察不允许他和妻子说话,随后将他带到二楼的一个房间,在那里,他的肾脏部位和腹部遭到警察殴打。

2.4与此同时,Kurmanbekov先生的妻子受到两名警察的威胁称,如果她拒绝证明她的丈夫犯了谋杀罪,就把她的头发剃光、关进监狱并强奸她。警察当着她的面将袋子套到Kurmanbekov先生头上并对他施以酷刑,她也被威胁要受到同样的待遇。最终,她写下了一名警察口述的内容,指证丈夫犯下的罪行。

2.52012年7月22日上午,Kurmanbekov先生仍被关在Aksy区警察局的同一个房间里。在某个时间点,调查员请公设律师K进入房间。当Kurmanbekov先生开始向他讲述自己遭受殴打和酷刑的情况时,律师开始踢他,并试图说服他在供词上签字。Kurmanbekov先生想要拒绝律师的服务,但没有成功。当警察威胁要以谋杀罪起诉他的妻子并让他的妻子代替他受折磨时,他被迫签署了供词。他们答应,如果他认罪,就释放他的妻子。

2.62012年7月22日上午10时至中午12时50分,警察在公设律师在场,Kurmanbekov先生参与的情况下起草了一份关于重建犯罪现场的报告。Kurmanbekov先生的拘留登记时间是2012年7月22日下午4点,即在他实际被拘留18小时之后,在此期间他遭受了酷刑。当天晚些时候,Kurmanbekov先生被关在克尔本市的临时拘留所,一名警察对他进行了审讯,没有律师在场。Kurmanbekov先生随后拒绝在对他的谋杀指控通知书上签字。

2.72012年7月24日,Aksy区法院批准对Kurmanbekov先生进行审前拘留。提交人认为,法官作出这一决定时,没有适当考虑对其儿子的拘留是否有合理理由。2012年9月21日,Aksy区法院的同一位法官决定,该案在程序上已准备就绪,可由法院进行审理,并延长了对Kurmanbekov先生的拘留。

2.82012年7月24日,提交人聘请的律师要求Aksy区检察官和Aksy区警察局局长对Kurmanbekov先生进行法医检查。2012年7月25日,一名法医专家在第115号报告中确认,Kurmanbekov先生受了轻伤。2012年8月3日,Kurmanbekov先生就警察的酷刑提出申诉,并列出了对他实施酷刑者的姓名。他还提到临时拘留所条件恶劣,包括缺乏食物和水,无法收到家人的包裹,没有床单和床垫,他不得不睡在水泥地上。2012年8月6日,应检察院的要求,同一法医专家在2012年8月8日的第123号报告中得出结论认定,未在Kurmanbekov先生的身上发现被殴打的痕迹。2012年8月9日,来自人权组织“正义”的K医生依据《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有效调查和文件记录手册》(《伊斯坦布尔规程》)中的标准,对Kurmanbekov先生进行了检查。她在2012年8月10日的报告中指出,他的身上没有明显的酷刑痕迹。但她指出,他的左髂、上腹部和肾脏周围区域有疼痛感。这些伤痕表明腹部软组织挫伤,可能是由殴打造成的。

2.9据提交人称,2012年8月8日,Aksy区检察院拒绝以酷刑为由提起刑事诉讼,理由是2012年8月8日的法医报告并未显示Kurmanbekov先生身上有任何伤痕。

2.102012年10月4日,Aksy区法院开始对Kurmanbekov先生进行审判。他要求重新审查对他的审前拘留是否合法,并要求排除通过酷刑获得的证据。第一项要求被法院驳回,未作任何解释。第二项要求也被驳回,依据是检察院认定,没有遭受虐待的证据。就同一事项向法院提出的申诉被法院解释为企图逃避刑事责任。2012年11月6日,Aksy区法院裁定,根据吉尔吉斯斯坦《刑法》第97 (2)条,Kurmanbekov犯有手段特别残忍的谋杀罪,判处他20年监禁,须在严管监狱内服刑。Aksy区法院在裁决中依据了对Kurmanbekov先生刑讯逼供获得的供词。2012年11月13日,Kurmanbekov先生就Aksy区法院的判决向贾拉拉巴德省法院提出上诉。他在上诉中特别要求重新审查对他的审前拘留是否合法,并要求排除通过刑讯逼供获得的对他不利的证据。2013年7月12日,贾拉拉巴德省法院根据《刑法》第97(1)条将Kurmanbekov先生涉嫌犯下的罪行重新定性为谋杀,而非“特别残忍”的谋杀,并改判为12年监禁,须在严管监狱内服刑。Aksy区法院判决的其余部分保持不变。某日,Kurmanbekov先生根据监督复审程序就贾拉拉巴德省法院的判决向吉尔吉斯斯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该上诉于2014年10月27日被最高法院驳回。

2.112012年11月1日,提交人就Aksy区检察院2012年8月8日作出的不对她儿子的酷刑指控开展刑事调查的决定提出申诉。她声称,除其他外,她的儿子在临时拘留所被非法拘留了两天,在此期间遭到了毒打。2012年11月9日,Aksy区法院驳回了提交人的申诉。某日,提交人就这一决定向贾拉拉巴德省法院提出上诉。2012年12月11日,贾拉拉巴德省法院得出结论认为,Kurmanbekov先生实际于2012年7月21日被拘留,对他的拘留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95条,因此是非法的。省法院还认为,最初的裁决没有考虑K医生的法医报告,医生在报告中指出,Kurmanbekov先生的腹部软组织受了轻伤,可能是由殴打造成的。法院指出,检察官没有询问本案的任何证人:T先生、Kurmanbekov先生的妻子、姨妈和母亲。Aksy区检察院2012年8月8日作出的拒绝就酷刑提起刑事诉讼的决定被认定为非法。法院将此案移交贾拉拉巴德省检察院,由其作出合法决定。

2.122012年12月19日,贾拉拉巴德省检察院根据监督复审程序,就贾拉拉巴德省法院的裁决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2013年4月9日,最高法院支持省检察院的上诉,并恢复了Aksy区法院2012年11月9日的裁决。

2.13Aksy区检察院又进行了一次初步审查,并于2013年1月18日再次拒绝就警察对Kurmanbekov先生实施酷刑的行为提起刑事诉讼。2013年9月12日,提交人就这一裁决向Aksy区法院提起上诉,要求Aksy区法院全体法官回避对该案的审理。2013年9月25日,提交人的请求得到批准, Kurmanbekov先生的案卷被移交给Maili-Say市法院。

2.142013年12月12日,Maili-Say市法院驳回了提交人的上诉,维持Aksy区检察院2013年1月18日的裁决。法院得出结论认为,法医报告和K医生(2012年8月10日)的报告均未显示提交人之子受到任何身体伤害。2014年1月13日,提交人就这一裁决向贾拉拉巴德省法院提起上诉。2014年2月18日,贾拉拉巴德省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Maili-Say市法院的裁决。

2.152014年3月20日,提交人根据监督复审程序,就贾拉拉巴德省法院的裁决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于2014年5月12日驳回了该上诉。最高法院作出的拒绝以警察对Kurmanbekov先生实施酷刑为由对警察提起诉讼的裁决是最终裁决,不得上诉。

申诉

3.1提交人声称,她儿子遭到警察的酷刑,目的是获取供词,这违反了《公约》第七条。她声称,缔约国没有对她儿子遭受酷刑的指控开展有效调查,违反了《公约》第二条第三款(与第七条一并解读)。

3.2提交人声称,她儿子被拘留没有正当理由,对他的拘留没有法律依据,他没有被及时带见法官,法院没有审议他的上诉以确定拘留的合法性。因此,她声称缔约国违反了《公约》第九条第一、第三和第四款。

3.3提交人称,由于她儿子在临时拘留所的拘留条件恶劣,缔约国违反了《公约》第十条第一和第二款。

3.4提交人还声称,由于法院依据刑讯逼供获得的供词判定他有罪,缔约国违反了《公约》第十四条第三款(午)项。

缔约国关于可否受理和实质问题的意见

4.12016年8月11日,缔约国提交了关于来文可否受理和实质问题的意见。缔约国指出,2012年7月21日,对U先生被谋杀一案进行了刑事调查。2012年7月22日,Kurmanbekov先生作为该案的嫌疑人被拘留。他被指控谋杀了U先生。Aksy区法院认定拘留是合法的,并下令将Kurmanbekov先生审前拘留。缔约国提及Kurmanbekov先生刑事案件的国内诉讼程序,认为法院并非完全依据他在调查和庭审期间作出的供述。受害人的代理人U女士、证人T女士、A女士、T先生和R女士以及未成年人M的陈述,以及Aksy区警察的陈述和法医、生物和技术报告的结果也证明了他的罪行。

4.2缔约国指出,2012年8月3日,Kurmanbekov先生的律师向Aksy区检察院提出申诉,称Kurmanbekov先生遭受了酷刑,以迫使他承认谋杀U先生的事实。经过初步审查,2012年8月8日,Aksy区副检察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1)(2)条,拒绝对Aksy区警察局警官的行为开展刑事调查,理由是缺乏犯罪事实。缔约国列出了提交人为对检察院的决定提出上诉而采取的措施(上文第2.11-2.15段)。

4.3缔约国告知委员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84条和第387条,提交人有可能根据新证据或新发现的证据重新提起法律诉讼。Kurmanbekov先生没有向检察院提出这一请求,因此没有用尽所有国内补救办法。缔约国得出结论认为,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二款(丑)项,应认定来文不可受理。

提交人对缔约国关于可否受理和实质问题的意见的评论

5.12016年11月16日,提交人对缔约国的意见作出答复,称缔约国没有处理其指控的实质内容。缔约国提到,提交人于2012年8月3日向Aksy区检察院提交了关于她儿子遭受酷刑的申诉,但没有提及第一次申诉是在2012年7月24日提交的。由于提交了第一次申诉,法医于2012年7月25日对Kurmanbekov先生进行了检查。由于检察院未对第一次申诉作出答复,因此于2012年8月3日提交了第二次申诉。

5.2提交人称,缔约国提到她遵循了何种程序,以质疑不对其儿子遭受酷刑的指控开展调查的决定。但她指出,缔约国并未否认她所提交的关于其儿子遭受酷刑的事实。

5.3关于缔约国提到的《刑事诉讼法》第384条和第387条,提交人解释说,仅仅有新证据或新发现的证据不足以重启法律诉讼。重启诉讼必须有正当理由。

5.4缔约国没有处理提交人提出的关于其儿子的拘留条件恶劣的指控。她提到国家防止酷刑中心2013-2015年的访问报告,其中证实了拘留所条件恶劣,包括关押她儿子的临时拘留所。

补充意见

缔约国的补充意见

6.2017年3月13日,缔约国提交了补充意见,坚持认为提交人没有用尽所有国内补救办法。缔约国指出,提交人称,第一次向区检察院提交关于她儿子遭受酷刑的申诉是在2012年7月24日,这一说法是错误的。根据案卷,2012年7月24日,Kurmanbekov先生的律师要求Aksy区警察局对提交人之子进行法医检查。2012年7月25日进行了这一检查。提交人称,如果不进行刑事调查,就无法核实酷刑指控,这一说法毫无根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0条,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施犯罪,则启动刑事调查。在本案中,除了Kurmanbekov先生自己的指控外,他的刑事档案中并无此类证据。关于根据新证据或新发现的证据重启法律诉讼的问题,缔约国澄清说,这涉及提交人的说法,即与她儿子遭受酷刑的指控相关的一些证据尚未得到审查。因此,提交人没有用尽国内补救办法。

提交人的补充意见

7.12017年6月23日,提交人提交了对缔约国补充意见的评论。她重申,就她儿子遭受酷刑的指控而言,已用尽所有可用的国内补救办法,她在初次提交的材料中对此作了详细说明。提交人指出,2012年7月25日的法医检查表明,她的儿子身上有伤,这足以成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0条开展刑事调查的充分理由。提交人重申,初步审查未能对酷刑指控作出全面和充分的答复。

7.2在缔约国提出关于未用尽国内补救办法的意见后,提交人于2017年5月15日向最高法院和总检察长办公室提交了根据新发现的情况重启法律诉讼的请求。2017年6月2日,最高法院驳回了提交人的请求,因为在她提交的材料中没有发现新的情况。同样,2017年6月5日,Aksy区检察院驳回了提交人的请求。

委员会需处理的问题和议事情况

审议可否受理

8.1在审议来文所载的任何请求之前,委员会必须根据其议事规则第97条,决定来文是否符合《任择议定书》规定的受理条件。

8.2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二款(子)项的要求,委员会已确定同一事项不在另一国际调查或解决程序审查之中。

8.3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称,提交人尚未用尽所有可用的有效国内补救办法,因为她儿子没有要求根据新证据或新发现的证据重启与调查酷刑指控相关的法律诉讼。在这方面,委员会回顾说,为了《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二款(丑)项之目的,国内补救办法必须有效且可用,并且不得被不适当地拖延。委员会还注意到,提交人声称,她确实于2017年5月15日向最高法院和总检察长办公室提交了根据新发现的情况重启法律诉讼的请求(上文第7.2段)。然而,从最高法院2017年6月2日的裁决和Aksy区检察院2017年6月5日的裁决中,委员会注意到,相关程序牵涉法院或检察官在决定上诉人的主张是否确实构成新证据或新发现的证据方面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委员会认为,为《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二款(丑)项规定的可否受理之目的,这种补救办法无效。在提交人没有对用尽国内补救办法提出其他反对意见的情况下,委员会认为,《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二款(丑)项并不妨碍委员会审议本来文。

8.4委员会认为,就可否受理而言,提交人根据《公约》第七条(单独解读以及与第二条第三款一并解读);第九条第一、第三和第四款;第十条第一和第二款以及第十四条第三款(午)项提出的申诉已得到充分证实。因此,委员会宣布来文的这些部分可予受理,并着手审议实质问题。

审议实质问题

9.1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一款,结合各当事方提交的所有资料审议了本来文。

9.2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指控缔约国侵犯了她儿子根据《公约》第七条享有的权利,因为2012年7月21日,警察为了迫使他承认谋杀而对他实施虐待。在这方面,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详细叙述了她儿子遭受的虐待。她亲眼目睹了她儿子在公寓被警察逮捕期间遭到殴打(见上文第2.1段)。她儿子的妻子目睹了他在警察局被拘留期间受到虐待(见上文2.4)。提交人提供了2012年7月25日第115号法医报告的副本,证实Kurmanbekov先生受了轻伤。她还提供了K医生2012年8月10日的报告,其中显示Kurmanbekov先生的左髂、上腹部和肾脏周围区域有疼痛感,表明腹部软组织挫伤,可能是由殴打造成的(上文第2.8段)。

9.3委员会回顾,缔约国有责任确保其所拘留的所有人的安全。当被拘留者有受伤迹象时,缔约国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它对这些伤害没有责任。委员会曾多次认为,此类案件中的举证责任不能仅由来文提交人承担,尤其是考虑到往往只有缔约国才能获得相关信息。由于缔约国没有提供任何可信的证据来反驳提交人提出的关于她儿子遭受警察酷刑的指控以及为支持这些指控而提供的证据,委员会决定,必须对提交人提出的关于她儿子受伤原因的详细指控给予应有的重视。因此,委员会决定,提交人所述事实表明,Kurmanbekov先生根据《公约》第七条享有的权利受到了侵犯。

9.4关于缔约国对提交人的酷刑指控进行适当调查的义务,委员会回顾其判例,根据该判例,刑事调查和随后的起诉是对侵犯人权行为,如侵犯《公约》第七条所保护的人权的必要补救措施。委员会还回顾,一旦有人就违反第七条的虐待行为提出申诉,为使补救措施有效,缔约国必须迅速进行公正的调查。

9.5在本案中,委员会注意到,2012年7月24日向Aksy区警察局提交了关于Kurmanbekov先生遭受酷刑的申诉并要求进行法医检查。法医检查于2012年7月25日进行。2012年8月5日,向Aksy区检察院提交了关于Kurmanbekov先生遭受酷刑的申诉。检察院立即进行了初步审查,包括审查新的法医检查结果,2012年8月8日,检察院以缺乏犯罪事实为由拒绝开展刑事调查。

9.6委员会注意到,Aksy区检察院在2012年8月8日决定不对Kurmanbekov先生遭受酷刑的指控进行刑事调查时,提到了2012年7月25日和8月8日的两份法医报告。根据该决定,这两份报告均未包含有关Kurmanbekov先生受伤的信息。然而,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提供的2012年7月25日第115号报告表明,Kurmanbekov先生受了轻伤(上文第2.8段)。委员会注意到,贾拉拉巴德省法院在2012年12月11日的上诉裁决中特别指出,最初的裁决没有考虑第115号报告。委员会注意到,Aksy区检察院没有考虑第115号法医报告的结论。委员会还注意到,提交人称检察官在初步审查期间没有对Kurmanbekov先生进行讯问。根据贾拉拉巴德省法院2012年12月11日的结论,该案中其他可能的证人,包括Kurmanbekov先生的妻子和母亲,也没有被询问(上文第2.11段)。由于缔约国没有提供关于初步审查细节的资料,委员会认为,缔约国并未有效开展初步审查,没有为提交人之子提供有效补救。鉴于上述情况,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缔约国侵犯了Kurmanbekov先生根据《公约》第二条第三款(与第七条一并解读)享有的权利。

9.7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称,她的儿子于2012年7月21日在其公寓内被警察逮捕,警方记录显示,逮捕发生在2012年7月22日。委员会注意到,有几名证人目睹了Kurmanbekov先生于2012年7月21日被逮捕的情况。委员会注意到,除了贾拉拉巴德省法院于2012年12月11日裁定对Kurmanbekov先生的拘留是非法的,国内法院和缔约国在其意见中均未处理提交人提出的关于非法拘留的指控。然而,贾拉拉巴德省法院的裁决于2013年4月9日被最高法院撤销。委员会回顾其第35号一般性意见(2014年),根据该意见,第九条含意范围内的逮捕不一定是国内法律所界定的正式逮捕。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没有对Kurmanbekov先生于 2012年7月21日在其家人目睹之下被逮捕的情况以及 2012年7月21日至22日期间未经记录的拘留情况作出任何解释。委员会认为,必须对提交人提出的关于其儿子在2012年7月21日至22日被非法和任意拘留18小时的详细指控给予应有的重视。因此,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Kurmanbekov先生被非法拘留,违反了《公约》第九条第一款。鉴于这一结论,委员会不认为还有必要审查提交人提出的关于违反《公约》第九条第三和第四款的指控。

9.8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称,法院采信了警察通过刑讯逼供获得的供词,这违反了《公约》第十四条第三款(午)项。委员会注意到,在对Kurmanbekov先生的审判中,尽管他声称是因为遭受酷刑才作出了供述,但法院提到了Aksy区检察院2012年8月8日的决定,该决定并未证实提交人提出的关于她儿子遭受酷刑的指控。法院认定Kurmanbekov先生的酷刑申诉是为了逃避刑事责任的一种辩护策略。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提交的文件表明,上诉法院和监督初审法院并未审理Kurmanbekov先生的酷刑申诉,而是继续依据他最初的供词。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的意见,即法院并非完全依据Kurmanbekov先生的供词,他的罪行得到了证人和法医、生物和技术报告的证实。然而,委员会指出,只要国内法院在对他的案件作出有罪判决时采信了刑讯逼供获得的供词,但没有对他提出的酷刑指控进行适当审查,就违反了《公约》第十四条第三款(午)项。

9.9既已得出结论认为本案存在违反《公约》第七条(单独解读以及与第二条第三款一并解读)的情况,委员会决定不再另行审议提交人根据《公约》第十条提出的申诉。

10.委员会依《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四款行事,认为现有事实表明,缔约国侵犯了提交人之子根据《公约》第七条(单独解读以及与第二条第三款一并解读)、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四条第三款(午)项享有的权利。

11.根据《公约》第二条第三款(子)项,缔约国有义务向提交人之子提供有效补救。这要求缔约国向《公约》权利受到侵犯的个人作出充分赔偿。因此,缔约国有义务,除其他外,采取适当措施,对提交人之子遭受的酷刑进行迅速和有效的调查,如果得到证实,则起诉和惩罚责任人;如果酷刑指控得到证实,则采取适当措施,立即释放提交人之子,撤销对他的定罪,必要时按照公正审理原则和其他程序性保障重新进行审判;并为提交人之子的权利受到侵犯提供适当赔偿。缔约国还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今后再发生类似的侵犯人权行为。

12.缔约国加入《任择议定书》即已承认委员会有权确定是否存在违反《公约》的情况,而且根据《公约》第二条,缔约国也已承诺确保在其领土内和受其管辖的所有个人享有《公约》承认的权利,并承诺如违约行为经确定成立,即予以有效补救。鉴此,委员会希望缔约国在180天内提供资料,说明采取措施落实委员会《意见》的情况。此外,还请缔约国公布本意见,并以缔约国的官方语言广泛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