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CPR/C/130/2/Add.4

公民 及 政治权利 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22 February 2021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事务委员会

关于人权事务委员会结论性意见后续行动的报告 *

增编

评价关于塞尔维亚的结论性意见的后续行动资料

结论性意见(第一百十九届会议):

CCPR/C/SRB/CO/3,2017年3月23日

关于后续行动的段落:

15、33和39

关于后续行动的答复:

CCPR/C/SRB/CO/3/Add.1,2019年1月14日

非政府组织提供的资料:

边境暴力监测网络、非政府组织Praxis、A11-经济和社会权利倡议

委员会的评价:

以下段落需增补相关信息:15[B][C]、33[C]和39[C]

第15段:对罗姆人的排斥

缔约国应加大努力:

(a)促进罗姆社群成员在所有领域不受歧视地获得机会和服务;

(b)便利和启用无身份证件的父母所生子女的登记,允许居住在非正规定居点的境内流离失所罗姆人登记其居住地并获取身份证件,包括为此审查永久和临时居留法;

(c)与境内流离失所的罗姆社群合作,制定适合他们的持久解决办法,包括就地融入塞尔维亚社会;

(d)采取一切必要步骤,执行罗姆人融入社会战略。

缔约国答复概要

塞尔维亚即将对反歧视法进行修订,这将大大改善罗姆人的境况。

在教育方面,教学助理的人数将在现有175人的基础上再增加50人。罗姆人教育基金为2017/18学年批准了500份奖学金。2017/18学年,中学招收了1,969名罗姆学生。为中学生提供奖学金的结果之一是降低了辍学率。

世界银行委员会批准实施“全纳学前教育”项目,这是一个旨在支持儿童的系统。

在社会福利方面,社会保障系统为可能流离失所的有儿童家庭开发了两项新服务:家庭联合(区域性的社会教育服务)和偶尔寄养(已通过现有法律解决方案将其纳入系统中)。

在住房方面,不合标准的罗姆人定居点地理信息系统现已投入使用。缔约国还提及财政部以及难民和移民事务委员会于2017年启动的两个建造住房的项目。

在就业方面,2017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共有3,644名罗姆人就业,其中37%为妇女。

关于医疗保健,2017年8月发出了呼吁,要求在现有14名医疗保健调解员的基础上再雇用10名。通过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基会)合作,启动了对医疗保健调解员开展工作的体制框架分析。该数据库已在运行,对罗姆人健康状况的数据收集工作得到了调整和改进。

(b)缔约国提及2016年启动的“宝贝,欢迎来到这个世界”项目,该项目简化了出生登记程序。缔约国还提及2017年举行的“欧洲支持罗姆人融入社会”项目闭幕会议。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内政部登记了Belvil-Trasa定居点的部分住宅。相关社会工作中心为411人提供了个人证件,其中大部分人住在非正规定居点。此外,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通过与潘切沃市政府合作,共向罗姆公民发放了148张个人身份证。内政部正根据加速程序处理罗姆人的申请。一旦父母在正式记录中登记,孩子也随之登记在册;

(c)2016/17学年,小学共招收了711名学生。中学共招收了15名学生,在整个2017/18学年继续对他们进行监测。缔约国提及2016年从欧洲联盟获得的财政支持,以便在大约2,000起法庭诉讼程序中向境内流离失所者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并增加流动工作队的数量,以帮助罗姆人融入社会。缔约国还提及由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难民署)和其他捐助者资助的方案,这些方案为3,600多名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家庭提供了住房。缔约国还报告称,预计2018年将提供总额约3亿塞尔维亚第纳尔的资金,用于改善境内流离失所者的生活条件;

(d)2017年通过了2017-2018年执行“罗姆人融入社会战略”行动计划。已建立了一个数据库,用于在地方和国家层面监测罗姆人融入社会措施。

非政府组织提供的资料

A11――经济和社会权利倡议

(a)议会正在审议反歧视法修正案,但修正案中没有任何条款支持国家提供的关于罗姆人融入社会的信息。相反,该项法律如获通过,将削弱保护平等专员的机构地位,并对保护最边缘化群体免受歧视有负面影响。缔约国没有提及《向有儿童家庭提供财政支持法》修正案或《社会保护法》修正案,这两项修正案都包含歧视罗姆社群的条款。《财政支助法》第25条第1款对育儿津贴规定了额外的条件,包括儿童必须充分和及时地接种疫苗,必须正常上小学和接受义务学前教育。此类条件对弱势罗姆儿童的影响尤为严重。《社会保障法》修正案法律草案第37条对财政社会援助规定了附加条件,这些条件对罗姆儿童具有歧视性。缔约国没有提供资料说明新的《住房和建筑维修法》执行情况。境内流离失所的罗姆人大多居住在非正规定居点和/或非正规集体中心,他们的住房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尽管采取了许多战略和政策措施,但大量境内流离失所者在享有基本人权方面仍然面临种种问题。境内流离失所的罗姆人尤其如此。

非政府组织Praxis

(a)该组织提及教育、医疗保健和社会福利问题。侵犯罗姆儿童受教育权以及歧视罗姆儿童的现象依然普遍。罗姆儿童接受的教育质量较低、辍学率持续居高不下、教育隔离等等都是系统性问题。该组织还提及《向有儿童家庭提供财政支持法》修正案,特别是第22条第8款和第25条第1款。第22条第8款规定,如果孩子的母亲是外国公民,父亲也有权获得育儿津贴,除非母亲没有公民身份。这一规定尤其影响到无国籍或面临无国籍风险的母亲。由于基于族裔的歧视、贫困和社会排斥,罗姆人获得医疗保健服务的平等机会未得到保障;

(b)出生登记仍面临着一些系统性障碍。该组织提及两项细则的规定以及2016年设立的“宝贝,欢迎来到这个世界”项目。该项目提供的说明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其规定与现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例相悖。该组织在2017年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实际做法没有任何变化。

委员会的评价

[C]:(a)、(b)和(c)

委员会注意到所提供的关于教育、社会福利、住房、就业和医疗保健的资料。委员会要求提供以下方面的资料:(一)塞尔维亚即将对反歧视法进行的修订及其对罗姆社群的影响;(二)《向有儿童家庭提供财政支持法》修正案,特别是第22条第8款和第25条第1款,及其对罗姆社群的影响;(三)《社会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及其对罗姆社群的影响;(四)罗姆人教育基金颁发的奖学金的影响以及2018/19学年和2019/20学年颁发的奖学金数量;(五)在全纳学前教育项目框架内采取的措施及其影响;(六)财政部以及难民和移民事务委员会设立的项目的影响;(七)与儿基会合作发起的关于医疗保健调解员工作体制框架分析的结果。

委员会也注意到缔约国提供的资料,但要求进一步提供资料,说明自委员会结论性意见通过以来,缔约国为遵守委员会的建议采取了哪些措施。委员会要求提供以下方面的资料:(一)“宝贝,欢迎来到这个世界”项目及其影响;(二)自委员会结论性意见通过以来,内政部登记的罗姆公民人数和居住在非正规定居点的人数;(三)利用《塞尔维亚公民法》规定的加速程序,将父母和子女纳入正式记录。

委员会还注意到缔约国提供的资料,但要求进一步提供资料,说明自委员会结论性意见通过以来,缔约国为遵守委员会的建议采取了哪些措施。委员会要求提供以下方面的资料:(一)2016年欧洲联盟提供的财政支持如何用于改善罗姆人的境况;(二)由难民署资金和其他捐助者资助的为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提供住房的方案;(三)预计2018年将提供的总额为3亿塞尔维亚第纳尔的用于改善境内流离失所者生活条件的资金。

[B]:(d)

委员会欢迎通过了2017-2018年执行“罗姆人融入社会战略”行动计划。委员会要求提供关于其执行情况和影响的最新资料。

第33段:难民和寻求庇护者

缔约国应严格遵守其国家和国际义务,为此应:

(a)确保在所有边境关卡,特别是在国际机场和过境区,都可以使用正式庇护申请程序,并确保所有与难民或移民直接接触的人员都接受过适当培训;

(b)确保在充分尊重不驱回原则的前提下,逐案迅速评估所有庇护申请,并确保当事人可对拒绝庇护的决定提出上诉,在上诉期间暂停执行驱逐决定;

(c)不集体驱逐外国人,并确保在将外国人驱逐至“安全第三国”时客观评估该国的保护水平;

(d)确保接待中心内外的所有难民和寻求庇护者都能享有适足的条件;

(e)确保推行适当的孤身未成年人年龄认定程序,并确保他们得到适当的监护和待遇,这种监护和待遇要考虑到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缔约国答复概要

(a)外国国民可在机场和所有过境关卡表达寻求庇护的意向;拿到寻求庇护的意向证书后,他们就会被转到相关的庇护中心。在庇护办公室工作的所有官员都完成了相关培训;

(b)如果寻求庇护者的生命或自由在所涉领土可能受到威胁,则遵守不推回原则;

(c)根据政府制定的安全第三国名单适用“安全第三国”原则,同时考虑到具体案件的情况;

(d)18个常设接待中心的总容量为6,000人,如果将短期收容设施加以利用,容量可增加10%。缔约国提供了关于这些接待中心的条件的信息,并报告称,提供收容的过程不带有任何形式的歧视。收容能力正在进一步提高,以符合欧洲庇护支助办事处的标准。难民和移民事务委员会将采用欧洲庇护支助办事处的工具来识别有发育障碍者,并将在欧盟委员会的支持下开发一个执行监测系统。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特别报告员在2017年11月的初步意见没有表明,在移民和寻求庇护者住宿条件方面存在任何侵犯人权的现象;

(e)未提供任何资料。

非政府组织提供的资料

边境暴力监测网络

(a)根据该组织的记录,自2019年3月以来,被驱回、推回或集体驱逐出塞尔维亚的受害者中有47.6%曾正式表示打算申请庇护;

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特别报告员、贝尔格莱德人权中心、庇护保护中心和美国国务院的报告表明,庇护办公室缺乏能力、资源和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导致人们在申请庇护时出现延误和麻烦。这些报告还突出说明了现行立法的法律漏洞以及执法不一的情况。

贝尔格莱德人权中心认定,当局不审查非正常移民是否需要国际保护,便将他们非正式遣返。

(b)和(c)当事人不能对拒绝庇护的决定提出上诉,并在上诉期间暂停执行驱逐决定。此外,由于是集体驱逐,往往不会逐一对申请进行评估;

缔约国应立即确保充分遵守不推回原则,停止集体驱逐外国人。

该组织欢迎通过新的《庇护法》,但强调指出,贝尔格莱德人权中心的研究表明,新的法律措施没有得到有效实施,2019年就安全第三国原则作出的决定中有95%是根据旧的《庇护法》作出的。

委员会的评价

[C]:(a)、(b)、(c)、(d)和(e)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提供的资料,但感到遗憾的是,没有资料说明自委员会结论性意见通过以来,缔约国为落实委员会的建议采取了哪些措施。委员会重申其建议。

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没有资料说明自委员会建议通过以来,缔约国采取了哪些措施,以确保在充分尊重不推回原则的基础上迅速对所有庇护申请逐一进行评估,并确保当事人可对拒绝庇护的决定提出上诉,在上诉期间暂停执行驱逐决定。委员会重申其建议。

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没有资料说明自委员会建议通过以来,缔约国采取了哪些措施,以避免集体驱逐外国人,并确保将外国人驱逐到“安全第三国”时客观评估第三国的保护水平。委员会重申其建议。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提供的资料,但感到遗憾的是,没有具体资料说明自委员会结论性意见通过以来,缔约国采取了哪些措施。委员会要求提供资料,说明在欧盟委员会的支持下采取了哪些措施,以及何时采取了这些措施。委员会重申其建议。

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没有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来确保制定适当的规程以确定孤身未成年人的年龄,并确保未成年人得到适当监护和对待,同时考虑到儿童的最大利益原则。委员会重申其建议。

第39段:表达自由

缔约国应:

(a)立即采取步骤,向媒体工作者提供有效的保护,使他们免受一切形式的恐吓,并确保对所有案件进行应有的调查,起诉并适当惩处恐吓行为的肇事者;

(b)对记者、人权维护者和民间社会的其他成员,不以起诉为手段来使他们不敢或不愿自由表达意见;

(c)按照委员会关于意见和表达自由的第34号一般性意见(2011年),采取步骤确保媒体所有权透明、私营媒体享有自由和独立;

(d)审查2016年1月26日《公共集会法》的适用情况,确保其符合《公约》。

缔约国答复概要

(a)2017年3月组织了一个技术援助和信息交流(TAIEX)特派团,目的是对《刑法》相关规定进行分析,以更好地保护记者。2016年12月签署了一项关于加强记者安全的合作和措施的协议。为了提高合作效力,检察院为其接收的每项上诉指定了二级和三级联络人。缔约国提交了关于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25日期间作出定罪、提出指控和开展调查的资料;

(b)检察院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构,负责起诉刑事犯罪者或其他应受惩罚行为的肇事者。任何人,包括记者、人权维护者或民间社会的其他成员,凡犯下法律规定的刑事罪或任何其他与职业活动无关的应依法惩处的行为,均应依法受到起诉和惩罚。没有检察官因记者的职业活动而对其提起刑事诉讼的案例;

(c)2014年通过的媒体法完全符合欧洲标准和国际标准。已根据《公共信息和媒体法》设立了媒体登记册,其中记录了直接或间接拥有5%以上创始资本份额的法人和自然人的数据,从而有助于防止形成媒体垄断。文化和信息部于2017年开展了一项调查,目的是监测《公共信息和媒体法》的执行情况;

(d)对《公共集会法》进行了修改,赋予公共集会组织者更大的权利,对于在封闭空间举行的集会、宗教活动或其他传统活动或自发集会,不要求活动组织者申报。

委员会的评价

[C]:(a)、(b)、(c)和(d)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提供的资料,但感到遗憾的是,没有具体资料说明自委员会结论性意见通过以来,缔约国为执行委员会的建议采取了哪些措施。委员会要求提供以下方面的资料:(a)自委员会结论性意见通过以来,缔约国开展的调查、完成的起诉和实施的惩处的数量;(b)2016年和2017年实施的惩处数量较少的原因;(c)2016年12月签署的关于加强记者安全的合作和措施的协议及其影响;(d)为了更好地保护记者,2017年应司法部的要求对《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的结果。

委员会又注意到所提供的资料,但感到遗憾的是,没有资料说明自委员会建议通过以来,缔约国采取了哪些措施,以确保对记者、人权维护者和民间社会的其他成员,不以起诉为手段来使他们不敢或不愿自由表达意见。

委员会还注意到缔约国提供的资料,但感到遗憾的是,没有资料说明自委员会结论性意见通过以来,缔约国采取了哪些措施来确保媒体所有权透明、私营媒体享有自由和独立。委员会要求提供资料,说明文化和信息部2017年开展的关于《公共信息和媒体法》执行情况的调查结果以及在这方面采取的措施。

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没有详细资料说明缔约国采取了哪些措施来审查2016年1月26日《公共集会法》的适用情况,以确保其符合《公约》。委员会重申其建议。

建议采取的行动:应发函通知缔约国,后续程序至此终止。所请求的资料应列入缔约国下一次定期报告。

提交下次定期报告的截止日期: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