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CPR/C/134/3/Add.2

公民 及 政治权利 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20 May 2022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事务委员会

关于人权事务委员会结论性意见后续行动的报告 *

增编

评价关于危地马拉的结论性意见的后续行动资料

结论性意见(第一二二届会议):CCPR/C/GTM/CO/4, 2018年3月28日

关于后续行动的段落:第31、第37和第39段

从缔约国收到的资料:CCPR/C/GTM/FCO/4, 2020年4月8日,以及CCPR/C/GTM/FCO/4/Add.1, 2022年1月27日

从利益攸关方收到的资料:多个民间社会组织,2020年11月30日和2022年1月27日,以及人权律师事务所(BufeteJurídico de Derechos Humanos),2022年1月25日

委员会的评价:31[C]、37[C]和39[B][C]

第31段:司法独立、公共检察机关独立和打击腐败的努力

从缔约国收到的资料概述

(a)《宪法》(第205、第206和第208条)和《司法服务法》(第41-99号法令)保障法官的独立性和任期。

(b)国会从各提名委员会提交的名单中选出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分庭和其他同类法院的法官。下级法院法官的遴选和任命属于最高法院的职权范围。准法官必须遵循《司法服务法》规定的程序。这种竞争性甄选程序确保任命合格的治安法官和初审法院法官。第1-2018号立法协议规定,为任命总检察长和检察院院长设立一个提名委员会。共和国总统从提名委员会提交的六名候选人名单中任命了现任总检察长。

(c)最高法院批准设立司法安全局,负责指挥、指导、协调和评估保护法官的流程和程序,确保全国司法基础设施的安全。

(d)已向国会提交了四项关于修正2002年《初步不当行为诉讼法》的法案。

(e)消除危地马拉国内有罪不罚现象国际委员会已不再运作,因其任务期限已满,与联合国的相关协议尚未续签。但是,危地马拉已经采取了一些法律措施和体制措施来打击腐败,包括在2020年成立总统反腐败委员会,以协助行政部门协调《预防和打击腐败政策》,建立预防腐败机制,并提起法律诉讼追回被盗公款。

从利益攸关方收到的资料概述

(a)据多个民间社会组织和人权律师事务所称,危地马拉没有采取改革措施来确保司法独立。2021年11月8日,宪法法院决定暂停执行《司法服务法》多项条款,削弱了司法服务委员会的权力。多个民间社会组织指出,总检察长办公室试图取消四名治安法官的豁免权:格洛丽亚·波拉斯、博纳热·梅希亚、弗朗西斯科·德·马塔·贝拉和内夫塔利·阿尔达纳。

(b)据多个民间社会组织和人权律师事务所称,由于程序缺陷,司法选举自2019年以来一直被推迟。多个民间社会组织声称,私立法学院可以派代表参与提名委员会,但私立法学院的数量激增,扭曲了学术界在委员会中代表性的初衷。

(c)据多个民间社会组织和人权律师事务所称,包括艾瑞卡·艾凡法官在内的司法官员面临骚扰、威胁、报复,而且有人要求弹劾他们并取消他们的豁免权,他们没有任何国家保护。

(d)据多个民间社会组织称,《初步不当行为诉讼法》的范围没有得到澄清,已提交的法案将进一步损害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包括允许国会取消司法豁免权。

(e)据多个民间社会组织和人权律师事务所称,有人多次企图破坏反腐败努力,包括不延长消除危地马拉国内有罪不罚现象国际委员会的任务期限,宣布专员为不受欢迎者,以及攻击消除有罪不罚现象特别检察官办公室的检察官,包括胡安·弗朗西斯科·桑多瓦尔,不为他们提供充分的国家保护。多个民间社会组织指出,总统反腐败委员会一直在行政部门的控制下运作,没有在这方面开展重大调查。

委员会的评价

[C]: (a)、(b)、(c)、(d)和(e)

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缺乏关于自通过结论性意见以来所采取措施的资料,委员会重申其建议,并要求提供资料,说明据称威胁、恐吓和企图杀害法官和检察官的情况,以及旨在取消格洛丽亚·波拉斯、博纳热·梅希亚、弗朗西斯科·德·马塔·贝拉和内夫塔利·阿尔达纳这四名治安法官司法豁免权的法律程序的情况。

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没有提供资料说明自结论性意见通过以来采取了哪些措施,以确保治安法官、法官和检察官以及总检察长和主计长的甄选和任命完全基于使用客观、透明的标准来评估候选人的资格、能力和操守。委员会重申其建议,并要求提供资料说明:(a)《司法服务法》的影响和适用情况,特别是在甄选和任命治安法官、法官和检察官方面;(b) 据称拖延和不当干预法官和治安法官的选举;以及(c) 学术界代表在提名委员会中的作用。

委员会注意到关于设立司法安全局的资料,但感到遗憾的是,缺乏具体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来制定保护司法官员和司法程序参与人员的议定书,强化证人保护方案以及维护司法官员在审议、裁决和工作中的独立性。委员会重申其建议。

委员会注意到有资料显示已向国会提交有关修正《初步不当行为诉讼法》的四项法案。委员会重申其建议。

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消除危地马拉国内有罪不罚现象国际委员会的任务期限没有得到延长。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采取了若干措施,包括设立了总统反腐败委员会。委员会请缔约国提供资料,说明为打击腐败而采取的法律措施和体制措施的影响,并说明据称针对消除有罪不罚现象特别检察官办公室的检察官的威胁和恐吓以及缺乏现有保护措施的情况。

第37段:表达自由、集会自由和结社自由

从缔约国收到的资料概述

(a)危地马拉认识到人权维护者工作的重要性,并于2016年9月开始起草保护人权维护者的政策。2019年,在国家机构和民间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下,这一进程继续进行。促进和平与人权总统委员会与有关机构举行了会议,并加强了内政部、国家民警、检察院、总统办公室媒体秘书处和人权倡导者办公室的官员在表达自由和保护记者方面的技术能力,并得到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驻危地马拉办事处的技术援助。

(b)检察院专门负责处理针对司法官员和工会成员的犯罪行为的部门根据第5-2018号指示采取行动,该指示批准了关于调查侵害人权维护者罪行的议定书,其中载有此类调查的标准和工具,还根据第1-2015号指示采取行动,该指示是关于就针对工会成员、工人组织成员以及其他工会和劳工权利维护者的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和提起有效刑事诉讼。2021年,该部门新任命了40名工作人员。

(c)根据2019年11月26日第69-2019号协议,在危地马拉城设立了侵害记者罪检察官办公室。在调查案件时,该办公室确保通过和解会议考虑到申诉人的利益,并在案件提交审判时寻求适当的赔偿。检察院与人权倡导者办公室、危地马拉记者协会、国家民警人权活动人士调查处和国家民警总局保护知名人士股协调,以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如周边监控。检察院还创建了数字化平台,记者可以在该平台上提出投诉,2020年3月检察院推出了新的综合案件管理模式,创建了专门的团队来分别管理新旧案件。

(d)关于正当程序的保障,危地马拉委托主管司法机构进行刑事诉讼,遵守《宪法》、国际人权条约和国内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保障。

(e)除关于加强技术能力的资料外(见上文(a)分段),未提供其他资料。

从利益攸关方收到的资料概述

多个民间社会组织

(a)尚未采取任何保护人权维护者、记者和工会成员的政策,美洲人权法院2014年的裁决也未得到执行。2021年通过了所谓的非政府组织法,允许取消非政府组织的登记,并对利用国际资金从事扰乱公共秩序活动的组织成员进行刑事定罪。

(b)对人权维护者的保护措施(如美洲人权委员会要求的措施)执行不力,甚至遭到违反。在冠状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期间,对人权维护者、记者和司法官员的骚扰、袭击、谋杀和刑事定罪仍在继续并增多。国家民警的保护和安全处没有足够的资源来提供充分的保护。

(c)在涉及人权维护者的案件的调查、起诉和补救方面没有取得重大进展。驳回率很高,起诉率很低,有罪不罚现象依然存在。检察院和地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没有被充分告知有关检察院在2018年5月发布的关于调查侵害人权维护者罪行的议定书的内容,也没有得到这方面的培训。

(d)在未经正当程序的情况下,刑法继续被用来对付人权维护者,包括土著领袖贝尔纳多·卡尔·索尔。对人权维护者过度使用武力和审前拘留的做法也在继续。

(e)记者,包括报道土著人民的记者,特别是女记者,继续遭受骚扰、攻击、监视和刑事定罪,没有得到国家的充分保护,特别是在数字领域。媒体法律倾向于将媒体所有权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促进土著人民接触媒体的权利的举措被国会搁置。谋杀工会成员和领导人的案件增多。

委员会的评价

[C]: (a)、(b)、(c)、(d)和(e)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努力起草一项关于人权维护者的公共政策,但遗憾的是,这项政策迟迟未能通过,委员会要求缔约国提供资料,说明这项政策是否涵盖记者和工会活动人士。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提供了资料,说明缔约国努力向现有机构提供必要的资源,以改进对袭击事件的分析,并确保对袭击事件进行调查,但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没有提供资料,说明这些措施的影响,包括检察院发布的关于调查侵害人权维护者罪行的议定书及其执行情况,也没有提供关于调查次数、犯罪者被定罪和受害者得到充分补救的统计数据。委员会重申其建议。

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缺乏详细资料说明缔约国采取了哪些措施,以确保在对人权维护者提出刑事指控的案件中维护正当程序保障。委员会重申其建议。

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没有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以确保对意见和表达自由权以及集会和结社自由权的任何限制完全符合《公约》第十九条第三款、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严格要求。委员会重申其建议。

第39段:土著人民的权利

从缔约国收到的资料概述

(a)2019年,能源和矿业部通过可持续发展副部长办公室开展了18次协商进程,促使申请非金属矿物开采许可证的公司与受影响地区的社区之间达成协议。鉴于缺乏规范与土著人民协商的法律框架,该部通过可持续发展副部长办公室,适用宪法法院关于开展协商的裁决,为项目开发商与居住在受其项目影响地区的语言社区之间的对话和协商制定了操作工具和指南。已设立圆桌会议,以监测和评估所达成协议的遵守情况。

(b)2021年12月10日,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1989年土著和部落人民公约》(第169号),与玛雅凯克奇土著人民开展了协商进程,双方就伊萨瓦尔省埃尔埃斯托尔镇的Fénix采矿项目达成了第一份实质性协议。该协议将在2022年由一个后续委员会进行监督。协商过程是与代表土著人民的组织合作进行,这些组织与当地领导人一起组织了社区大会,以确保根据宪法法院的宪法保护令裁决,在谈判中考虑到居住在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土著社区的意见。

能源和矿业部借鉴为Oxec和Oxec II电厂项目进行的预协商和协商过程中使用的方法,制定了目前的协商方法,作为能源和矿业项目中开展所有协商的基础。

(c)合法进行迁移,尊重所有公认的保障措施和迁移议定书。

(d)危地马拉遵守《公共秩序法》第2条和《公约》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e)电信总监办公室负责对社区广播电台给予法律上的认可,以便土著人民能够用自己的语言表达自己的意见,并促进他们的文化。关于通过《一般电信法》的第94-96号国会法令第61条和第62条规定了分配无线电频率的程序。对该法的修正必须在正式提交国会的法案中提出。

从利益攸关方收到的资料概述

多个民间社会组织

(a)尽管宪法法院多次下令与受影响的土著人民进行协商,但能源和矿业部要么没有进行协商,要么与采矿公司勾结,将受影响的土著人民的真正代表排除在协商过程之外,伊萨瓦尔省埃尔埃斯托尔镇的Fénix采矿项目就是如此。2018年,该部开始与土著人民开展预协商进程并举行技术会议,以讨论埃尔埃斯科瓦尔采矿项目。

(b)没有通过关于与土著人民协商的立法。提交的两项法案不符合国际标准,也没有与土著人民进行过有效协商。

(c)在强迫迁移方面没有采取充分的预防和缓解措施,在没有事先通知或正当程序保障的情况下以暴力方式发出迁移令,当局将侵占定为刑事犯罪并利用戒严状态,以此证明迁移的正当性并进行迁移。政府维护私营公司在采矿项目中的利益,损害土著人民的权利。

(d)自2020年1月以来,包括在COVID-19大流行期间,已经宣布了20多次紧急状态,导致对土著人民的暴力、迫害和刑事定罪增加,而且不受惩罚。

(e)在通过关于土著社区媒体的法律方面缺乏进展,社区电台运营商继续受到起诉,美洲人权法院2021年10月6日的裁决主要命令对土著人民进行赔偿,但尚未得到执行。

委员会的评价

[B]: (a)和(b)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提供的资料,说明2019年开展的协商进程、通过的关于开展协商的操作工具和指南,以及2021年根据劳工组织《1989年土著和部落人民公约》(第169号)与玛雅凯克奇土著人民开展协商进程,各方就Fénix采矿项目达成了第一份实质性协议的情况。委员会要求提供关于以下方面的信息:(a) 为监测和评价所达成协议的遵守情况而设立的圆桌会议的成果;(b) 在应用开展协商的操作工具和指南方面遇到的任何困难;(c) 据称有人企图将土著人民的真正代表排除在协商之外,如埃尔埃斯托尔镇的Fénix采矿项目;(d) 与土著人民开展预协商进程并举行技术会议,讨论埃尔埃斯科瓦尔采矿项目;以及(e) 执行2021年协定。

[C]: (c)、(d)和(e)

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缺乏资料说明自通过结论性意见以来采取了哪些措施,以确保不实施不符合国际标准的强迫迁移,紧急状态的实施严格遵守《公约》第四条规定的条件,以及土著人民能够以自己的语言表达自己的意见,在公平的基础上通过商业和社区无线电台宣传自己的文化。委员会重申其各项建议。

建议采取的行动:应函告缔约国后续程序中止。所要求的资料应列入缔约国的下次定期报告。

应提交下次定期报告的时间:2028年(根据可预测的审议周期,将于2029年进行国别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