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权利委员会
《残疾人权利公约》的执行情况
缔约国按照《公约》第三十五条提交的初次报告
萨尔瓦多 *
[201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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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略语……….4
一.导言…………..1-55
二.概况………….6-116
A.萨尔瓦多社会人口状况介绍6-76
B.经济状况8-116
三.定义、原则和基本义务12-316
A.国家法律框架12-176
B.全面关爱残疾人国家理事会18-288
C.残疾人口状况预测29-3111
四.与《公约》各条有关的信息32-25712
第五条:平等和不歧视32-3712
第六条:残疾妇女38-4413
第七条:残疾儿童45-4914
第八条:提高认识50-5415
第九条:无障碍55-7716
第十条:生命权78-7919
第十一条:危难情况和人道主义紧急情况80-8219
第十二条:在法律面前获得平等承认83-9119
第十三条:获得司法保护92-9720
第十四条:自由和人身安全98-9921
第十五条:免于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100-10121
第十六条:免于剥削、暴力和凌虐102-10722
第十七条:保护人身完整性108-11122
第十八条:迁徙自由和国籍112-12223
第十九条:独立生活和融入社区…..123-12724
第二十条:个人行动能力128-13425
第二十一条:表达意见的自由和获得信息的机会135-14726
第二十二条:尊重隐私148-15029
第二十三条:尊重家居和家庭151-15829
第二十四条:教育159-17830
第二十五条:保健179-19733
第二十六条:适应训练和康复198-21136
第二十七条:工作和就业212-23038
第二十八条:适足的生活水平和保护231-24741
第二十九条: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248-25244
第三十条:参与文化生活、娱乐、休闲和体育活动253-25744
五.特定义务258-27245
第三十一条:统计和数据收集25845
第三十二条:国际合作259-27145
第三十三条:国际实施和监测27246
附件…………………………47
缩略语
ASCES |
萨尔瓦多盲人协会 |
CERPROFA |
武装部队康复中心 |
CONAIPD |
全面关爱残疾人国家理事会 |
CENTA |
国家农林和畜牧业技术中心 |
DIGESTYC |
统计和普查总局 |
DGME |
移民和外国人总局 |
FUNTER |
特雷顿康复促进基金会 |
IDHUCA |
协调支助股人权司 |
INSAFORP |
萨尔瓦多职业培训学院 |
IPSFA |
武装部队社会保障研究所 |
ISDEMU |
萨尔瓦多妇女发展局 |
ISNA |
萨尔瓦多儿童和青少年全面发展研究所 |
ISTU |
萨尔瓦多旅游局 |
INDES |
萨尔瓦多国家体育局 |
ISSS |
萨尔瓦多社会保障局 |
INSAFORP |
萨尔瓦多职业培训学院 |
MOP |
公共工程、交通、住房和城市发展部 |
MTPS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MARN |
环境和自然资源部 |
ONG |
非政府组织 |
OPAMSS |
圣萨尔瓦多首都大区规划办公室 |
PIB |
国内生产总值 |
RED COCEMFE |
西班牙肢体残疾者国家协调员联合会网络 |
RNPN |
全国人口登记处 |
SIS |
社会包容秘书处 |
SIL |
就业安置服务局 |
SERTRACEN |
中美洲交通服务可变资本股份公司 |
TSE |
最高选举法院 |
UCADFA |
武装部队残疾人协调支助股 |
VMVDU |
住房和城市发展办公厅 |
VMT |
交通事务办公厅 |
一.导言
1.萨尔瓦多于2007年3月30日签署了《残疾人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并于2007年10月4日遵照宪法程序批准了《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相应的批准文书于同年12月14日提交联合国秘书处备档。
2.在签署并随后批准这一《公约》时,萨尔瓦多政府提出了其善意的保留意见,表述如下:“萨尔瓦多共和国政府签署由联合国大会于2006年12月13日核准的《残疾人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但前提是其规定不违背或损害《萨尔瓦多共和国宪法》的任何戒律、原则和标准之规定,特别是宪法基本条文的规定。”
3.继萨尔瓦多提出其保留意见之后,以下国家对其保留意见提出了反对:德国、奥地利、斯洛伐克、荷兰、葡萄牙、捷克共和国、瑞典。 根据国际法惯例,上述反对案并不妨碍《公约》在萨尔瓦多与上述国家的关系方面生效。本报告有助于就国家在残疾人问题上的做法进行审视和检讨,认识到在包容性公共政策上的欠缺,据以提出对萨尔瓦多的重要挑战,即在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值报告之机提出的建议的帮助下,萨尔瓦多应在此基础上,从人权和公民的真实有效参与角度制定和实施相关公共政策。
4.萨尔瓦多应当努力使其法律与《公约》保持一致,调整其国内法框架,使之符合在《公约》以及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对《公约》所作解释中所蕴含的标准。为此,萨尔瓦多在其现任政府所奉行的人权政策的基础上,考虑到其他各国对其保留意见所持异议,从内部审视了其接下来的行动步调,一旦确定其下一步行动,作为《公约》的保存国之一,将正式告知联合国秘书长。
5.萨尔瓦多承认定期报告机制的重要性,认定委员会在一般情况下做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在本次情况下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意义非凡;因为据此可以确定政府在哪些方面应当进一步改善其作为。同时,在萨尔瓦多政府推行的新人权政策中,为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所提建议相契合,由各委员会从多学科领域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融合了民间社会组织的看法,以推动开展对话,使政府能够践行承诺,落实各项建议。
二.概况
A.萨尔瓦多社会人口状况介绍
6.萨尔瓦多共和国国土面积21,040.79平方公里,从行政上划分为14个省,省下设262个市镇;其首都为圣萨尔瓦多市。萨尔瓦多位于中美洲西南部,滨临太平洋;是中美洲地区唯一一个没有毗邻加勒比海岸的国家。其北部和东部与洪都拉斯共和国部分接壤,在丰塞卡湾水域与尼加拉瓜共和国相邻;西邻危地马拉共和国,南接太平洋。根据经济部统计和普查总局于2007年5月12至27日开展的第六次人口普查和第五次住房普查数据,萨尔瓦多的人口数为5,774,113人,人口密度为273人/平方公里。
7.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的出版物显示,近几十年来萨尔瓦多已经成为一个城市主导型社会。萨尔瓦多的城市错落分布于全国且发展不平衡,超过两百万人居住在城市中,其中有近五十万户家庭生活在各方面条件并不完善的地区。现如今,58%的贫困人口居住在城市中被称为城市贫民窟的地区。
B.经济状况
8.萨尔瓦多是中美洲地区继哥斯达黎加和危地马拉之后的第三大经济体。
9.2009年萨尔瓦多的经济呈现出自1990年(基准年份)以来最糟糕的状况:前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出现负增长,与产品和服务增长有关的各项指标值下降;2009年的汇款额――这一总需求和国内生产总值的主要变量――与2008年的数值相比减少3.226亿美元;2009年11月的就业指数与2008年11月的指数相比出现下滑,就业岗位数减少了33,421个。
10.由于贸易的显著下滑,2009年9月的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赤字与2008年9月相比有所改善,赤字额为1.79亿美元。
11.2010年8月的中央储备银行月度统计公报指出,由于农业、工业、电力、贸易和金融行业的较好表现,国家经济状况出现了轻微改善。
三.定义、原则和基本义务
A.国家法律框架
12.《共和国宪法》于1983年12月20日生效;《宪法》由制宪大会颁布,该大会是在1982年通过全民投票选出的,《宪法》是国家至高无上的法律规范,除包含对国家政治生活的规定外,还包含国家权力机构的组织运作和制度体制规定,以及对国家统治者在施政中的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的限制;同样,《宪法》还包含关于对被统治者权利不加区分地予以保障的规定,规定国家有权限制法律和主管当局指令所规范的事项;《宪法》也载有用于规范国际法(更确切地说是国际条约)与国内法之间关系的条文。
13.以下援引了与之相关的所有条文:
第 一百四十四 条 : 萨尔瓦多与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签署的国际条约在生效后 , 根据相应条约和本宪法的规定 , 被视为国家法律 。
萨尔瓦多法律不得对在该国生效的条约进行修改或废除。如条约与国内法律产生冲突 , 以条约规定为准。
第 一百四十五 条 : 萨尔瓦多不得批准可能限制或影响《宪法》规定的国际条约 , 但提出相应保留意见的批准除外。条约中被提出保留意见的规定不应被视为国家法律。
第 一百四十六 条 : 以任何方式变更政府形态、损害共和国领土完整、主权与独立或基本人权与保障的条约,均不得签订、批准或同意。
前项规定适用于萨尔瓦多政府与外国政府、国营企业或国际企业所签订的提交外国法院的管辖的国际条约或契约 。
在发生与上述条约或契约有关的争端时 , 上述规定并不妨碍萨尔瓦多决定将争端提交国际仲裁或国际法庭审理。
第 一百四十七 条 : 一切规定将与国界有关争端提交国际仲裁的条约或协定 ,至少 须得到共和国当选议员四分之三赞成票通过方得批准 。
行政机关签署的与国土有关的任何条约或协议 , 同样至少要求得到共和国当选议员四分之三赞成票通过。
[ …… ]
第 一百四十九 条 : 法院在行政司法管辖权内行使宣告任何条约的条款违反宪法原则不予适用的职权。
宣告一则条约违宪的一般强制性声明 , 应遵照《宪法》就法律法规和制度条例违宪时规定的相同方式进行。
14.尽管上述规定将各类条约的适用范围限定在了萨尔瓦多法制框架内,但是负责对法规制度进行合宪性监管且对宪法具有最高解释权的司法当局――宪法庭已经指出,包含基本权利的宪制规定与同样包含这些权利的国际条约之间并非是效力等级孰高孰低,而是兼容并存和协调统一的关系,因此应当考虑国内法与国际条约之间所呈现出的实质性关联统一。从这个意义上说,一项人权条约不得被视作违宪,相反,应将其理解为是对宪法条文的补充。
15.萨尔瓦多已经通过其职能机关批准了以下与《公约》内容相关的国际条约:
a)《美洲消除对残疾人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于2001年12月17日发布在第238期官方公报第353卷上。
b)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的《1983年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的第159号公约》,即:由立法大会通过第471号法令批准,并于1986年9月25日发布在第177期官方公报第292卷上;
c)《劳工组织1958年的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的第111号公约》,即:萨尔瓦多通过第78号立法令批准这一公约并于1994年8月26日发布在第157期官方公报第324卷上。
16.《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是国家活动的根源和目的,国家承认由于先天或后天种种原因,个人可能会在身心、智力和感官上受到一定的能力限制,这会使其与其他健全人相比处于劣势状况,妨碍其全面融入社会生活。为此,国家决定颁布《残疾人机会均等法》及其实施条例,以此作为一项措施来帮助残疾人不受任何歧视地融入社会。
17.毫无疑问,上述法律的批准和生效时间先于《残疾人权利公约》,因此该法无疑需要进行适当调整以便与《公约》相一致。
B.全面关爱残疾人国家理事会
18.在萨尔瓦多,全面关爱残疾人国家理事会是全面关爱残疾人国家政策的主管机关,也是各部门为造福于残疾人而开展的行动的协调机关。
19.全面关爱残疾人国家理事会于1993年12月6日根据第111号行政令创立,其初衷就是制定国家政策以便为残疾人提供全面关爱,之后,于2006年12月22日通过第136号行政令进行了改革,该行政令发布在2006年1月15日的第9期官方公报第374卷上。在2009年6月1日的政府换届后,成立了社会包容秘书处,这是一家隶属于共和国总统府的行政机构,负责确保公共政策指向社会包容和消除歧视,在尊重人权的基础上找出在这方面的重大缺失,以便予以完善。在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a)在全面关爱残疾人国家理事会全会中,民间社会组织从代表数量上看处于劣势;
b)各类残疾人口在全面关爱残疾人国家理事会中并未获得代表席位。
c)与其他国家委员会的情况不同,全面关爱残疾人国家理事会在政府中的地位决定了其采纳的决定很难通过政策得以实施,国家各部委并未进入其决策层,而仅仅是派驻了代表参加理事会;
d)全面关爱残疾人国家理事会并未建立起对其自身决议的执行机制。
20.为进行必要的修正,以便使全面关爱残疾人国家理事会有效发挥其作为残疾人全面关爱事务主管机关的作用,部长会议废除了该理事会的创建法,替之以由共和国总统颁布的新法令。
21.如今的全面关爱残疾人国家理事会是根据2010年6月17日的第80号行政令创立的,该法令发布在同月22日的官方公报上。根据新法令创立的理事会具有以下创新:
a)政府和民间社会在理事会中各占七个代表席位并配备相应的候补人员,来自政府和民间社会的委员共同组成了理事会全会;
b)民间社会组织全面参与理事会事务,确保各类残疾(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的代表机构、残疾儿童家属联合会以及致力于残疾事业的基金会)的民间社会代表组织都参与其中;
c)政府部门的代表为各部委部长或相应的副部长;
d)社会包容秘书处通过其下设的社会包容总局,转化为全面关爱残疾人国家理事会的执行秘书处,这确保了理事会全会的决定能够得到遵从,且有利于理事会的运作和开展战略行动。
22.新的创建法规定,全面关爱残疾人国家理事会作为残疾事务主管机构,负责引导设计和拟订全面关爱残疾人国家政策,确保这一政策以及与残疾人有关的法规制度得以落实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23.新的理事会的组织结构分为三级,最高一级为理事会全会,属于审议和决策机构,第二级为执行秘书处,之后就是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的宗旨是确保理事会的职能从技术上和科学上具有可行性。
24.全面关爱残疾人国家理事会全会的职能如下:
a)拟订全面关爱残疾人国家政策并提交共和国总统审批。这一国家政策应着眼于人权,立足于萨尔瓦多适用的与这方面内容有关的国际国内义务。
b)确保全面关爱残疾人国家政策得以落实,对政策进行定期跟踪,并为达成这一目的而出台必要的决议;
c)确保与残疾人事务有关的国际法规制度和国内法律法规都得到正确的遵从和落实,为此可根据需要遵照法律制度之要求执行相应的行政或司法程序;
d)每年批准和发布全面关爱残疾人国家政策落实情况国家报告,以及与残疾人事务有关的国际和国内法令制度的执行报告。
e)提请共和国总统行使其提案权,以创立、修改或废除相应法律,以此敦促萨尔瓦多的国内法符合国家所承担的与残疾人人权有关的有效国际义务;
f)提请共和国总统行使《宪法》赋予之职权,以使残疾人能够有效享有和行使其人权并使其权利得到保障和尊重,包括考虑适时划拨预算以达成这些目标;
g)批准和颁布确保全面关爱残疾人国家政策得以有效实施的技术规范;
h)主持开展各类必要的分析、调查和研究,以认清国内残疾人的真实处境。全会可要求公共和私人实体配合工作,以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分析、调查和研究;
i)确保掌握关于残疾人口状况的统一、准确的最新官方数据,以此作为制定和更新全面关爱残疾人国家政策的工具;
j)视情况需要从其成员中择定人选,以成立委员会或工作组;
k)出台理事会的内部条例和其他必要的制度条例,以行使其职能,并处理理事会的行政事务;
l)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25.目前全面关爱残疾人国家理事会全会的人员构成如下:
a)以下机构的代表成员:
社会包容秘书处 ;
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部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公共工程、交通、住房和城市发展部 ;
教育部 ;
财政部 ;
内政部 ;
b)由民间社会选出的七名代表成员及其相应的候补人员,这些成员代表的部门如下:
肢体残疾者联合会 ;
听力残疾者联合会 ;
视力残疾者联合会 ;
精神残疾者联合会 ;
智障人员联合会 ;
各类残疾儿童的父母和 / 或家属联合会 ;
致力于残疾事业和残疾人关爱工作的各类基金会 , 不论其性质为何 , 包括残疾康复基金会。
26.不容忽略的是,公共机关负责人有义务参加理事会召集的全会会议。但作为例外情况,各部部长可委托副部长代为出席,社会包容秘书处则可由明确委任的官员出席。
27.用于规范全面关爱残疾人国家理事会事务的体制和法律框架由以下内容组成:
a)全面关爱残疾人国家理事会建法;
b)2000年4月出台的残疾人机会均等国家政策;
c)《残疾人机会均等法》(2000年4月27日颁布的第888号法令,发布在同年5月24日的第95期官方公报第347卷上);
d)《残疾人机会均等法实施细则》(2000年11月28日的第99号法令,发布在2000年12月1日的第226期官方公报第349卷上);
e)《建筑、城市规划、交通和通讯无障碍技术规范》,即2003年2月17日的第29号决议;
f)《全面康复技术规范》(于1998年讨论、同意并核准);
g)关于残疾人用车辆板材交付的说明,于2002年6月1日生效;
h)关于残疾人就业安置的说明。
28.当前,新的全面关爱残疾人国家理事会已经完成了民间社会成员的选举程序。现正择时召开其首届会议,并着手启动全面关爱残疾人国家政策的审议和制定程序。截至目前,萨尔瓦多奉行的是残疾人机会均等国家政策。
C.残疾人口状况预测
29.全国人口登记处对办理了身份证领取手续的18岁以上人口进行了登记。截至2010年3月31日,登记的残疾人口总计196,807人;其中,97,845人居住在城市地区,98,962人居住在农村地区。登记资料显示,残疾人口中男性114,153人,女性82,654人。
30.全国人口登记处掌握的按年龄段分列的数据显示:22,288名残疾人的年龄在18岁至30岁之间;89,354人的年龄在31岁至65岁之间;65岁以上人口中有85,165名残疾人。
31.统计和普查总局于2007年进行的最新人口普查显示,查明的残疾人口为235,302人,占国内人口总数的4.1%。
四.与《公约》各条有关的信息
第五条:平等和不歧视
32.《公约》第五条包含平等和不歧视原则,其规定与其他与人权相关的国际条约所承认的平等和不歧视原则类似。在这方面,萨尔瓦多承认人人平等的原则,禁止一切形式的歧视,这些内容当前属于强制法范畴。
33.萨尔瓦多宪法条文中有一则规定也体现了同一精神,据此可认定,在萨尔瓦多法制体系中并没有任何助长、鼓励或导致以残疾为由进行歧视的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说,在萨尔瓦多并不存在歧视残疾的法律依据。
34.萨尔瓦多已经采取了积极的行动措施来降低事实上的不平等,具体来说,就是颁布了《残疾人机会均等法》。该法规定,残疾人有权受到保护,不得因残疾而遭受任何形式的歧视、剥削、虐待和有辱人格的待遇。着眼于不歧视原则,构建以下实质性权利:
a)全面康复的权利:这一权利的涵义是指国家应创办康复和所需的服务和机构,给予相应配备并实施教育、开展运作,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参与。此外,全面康复还指国家有义务采取举措,用于对残疾的预防、早期发现、及时诊断和早期干预;
b)道路通道设施的便利性以及进出对公众开放的公共和私人场所的权利:这是指要消除阻碍残疾人进入实体场所及享受面向公众开放的公共和私人场所和设施所提供服务的壁垒和障碍,并且使用必要的标识符号。这一权利同样也称为无障碍权利,是指公共或私人场所至少应配备3%的空位,用于停放残疾人用车,且这些预留空位应设在靠近建筑物入口的地点。为确保上述权利得到落实,规定残疾人所驾乘的车辆应具备由交通主管当局颁发的优待甄别标志。
35.无障碍还要求针对安装有升降电梯的设施,应实现电梯的无障碍进出、操作,安装有视觉、听觉和触觉指示标,并设有应急装置,以方便所有人的使用。在关于公共交通无障碍问题方面,对应出台了《陆路交通、运输和道路安全法》,该法作为主管部门出台的对口法规,规定出台适用于公共交通的技术规范,对公共交通单位的设施配备进行了直接规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指导和规范,并禁止任何公共交通运营单位以任何类型的残疾为由拒绝提供服务,将这一做法认定为严重违规。其中值得一提的有:
a)受教育的权利:这一法律框架提供了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规定所有人有权不加区分地接受各级教育。最近,教育部出台了一项全纳教育国家政策,其中一项内容就是谋求实现在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方面的逐步发展;
b)就业安置权利:这一权利需要广泛的贯彻落实,公共和私人部门均负有落实这一权利的义务。为此,已经将企业或工作单位每聘用二十五名员工,其中必须包含一名残疾人的要求规定为了公共和私人部门的硬性义务;
c)《共和国宪法》第3条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享有公民权利,不得规定任何基于国籍、种族、性别或宗教的限制。世袭的工作或特权不予承认。”尽管有此规定,但是还是有许多群体的权利遭到侵犯,其中以残疾人居多,他们无法获得信息和通信,其自由活动的空间受到限制,而实际参与社会的程度也较低。
36.萨尔瓦多职业培训学院领导开展的项目,其设计初衷就是排除在性别、身体状况、经济社会条件以及政见方面的歧视。举例来说,2008年至2010年3月期间,萨尔瓦多职业培训学院已经通过康复就业方案对至少75名残疾人进行了培训。
37.同样,在2009年12月,签署了两份协议,旨在对残疾人因材施教,进行对口的职业培训,通过这两项协议,试图对接受培训的残疾人群体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进行资质认证,这两项协议都是三方协议,分别是在拉丁美洲地区职业管理课堂、社会包容秘书处与萨尔瓦多职业培训学院之间以及POETA、社会包容秘书处与萨尔瓦多职业培训学院之间签署的。
第六条:残疾妇女
38.妇女重新成为处于社会高危状况以及易受暴力侵害的弱势群体。历届政府很少或根本没有正视有关性别的问题;民间社会组织承担起了保护残疾妇女以及提高残疾妇女地位的责任。
39.在现任政府中,萨尔瓦多妇女发展局与致力于妇女事业的各非政府组织合作,拟定了一份《萨尔瓦多平等、公正和消除对妇女歧视法》的法律草案,在草案中有部分内容涉及到了残疾妇女所处的特殊形势。
40.自《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获得批准起,萨尔瓦多妇女发展局已经开展了若干旨在保护残疾妇女人权的活动;其中包括在2008年5月至2010年3月期间开展的康复活动以及统计数据登记活动。
41.对国家妇女政策改革提案进行了审议,这一提案是由萨尔瓦多盲人协会中的视力残疾妇女事务处于2008年1月拟订和提交的。
42.在2008年4月至2010年4月期间,为拉丁美洲地区职业管理课堂一期项目提供了技术咨询,该项目是由萨尔瓦多红十字会实施的试点计划。预计在拉丁美洲职业管理课堂二期项目中仍将开展技术咨询,为在项目中融入性别观点提供助力。
43.另一方面,开办培训课程,就性别问题向克莉赛尔达·赛雷顿硕士盲人学校的教职人员和学生进行了培训。为2009年10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残疾妇女论坛提供了技术支持,并为萨尔瓦多妇女发展局培养了五名懂萨尔瓦多手语的技术员。
面向残疾人士开办的预防活动
年份 |
目标人群 |
活动数量 |
妇女人数 |
男子人数 |
合计 |
2008 |
残疾人 |
36 |
825 |
233 |
1 094 |
2009 |
残疾人 |
34 |
895 |
188 |
1 117 |
2010 |
残疾人 |
3 |
51 |
15 |
69 |
合计 |
73 |
1 771 |
436 |
2 280 |
44.萨尔瓦多妇女发展局自2008年以来开展实施了若干旨在宣传和预防对残疾妇女实施家庭内暴力的活动,活动针对人生的各个阶段。为开展此类活动,与致力于此类人群相关工作的单位开展了先期协调,这些单位有:盲人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萨尔瓦多残疾康复学院以及其位于国内东部和西部的两所分校、国内各所医院、科胡特佩克聋哑学校、萨尔瓦多社会保险局康复治疗股,等等。针对这一人群实施的方案包括发展三至四项主题方案,例如妇女权利、儿童权利、健康生活方式、家庭内暴力、性骚扰、虐待儿童、精神健康、自信心,等等。
第七条:残疾儿童
45.为确保所有残疾儿童充分享有其权利和自由,面向设立在国内中部及其周边地区的七个省份中的综合发展中心的102人进行了培训,以便为上述中心中的755名男童和女童提供服务。对圣萨尔瓦多地区的九家中心实施了监测,为这些中心的工作人员提供咨询并对目标儿童进行评估(其中发现有42名男童和女童需要特殊治疗和照顾),并制订了相应的跟踪计划。通过这些访问,对儿童群体进行了诊断分析,统计了与语言障碍和运动、听觉和视力需求方面有关的数据,据此有针对性地提供专门照顾;同时也拟订了相应的照料计划,以进行后续跟踪。
46.在启蒙教育阶段配备了18名技术人员,以对全国的儿童福利机构进行跟踪监测,这些机构主要负责为男童和女童提供集体和个体照料,促进参与及合作,并生成积极的行为模式,等等。同时,在家长学校中与家庭开展合作,为引导接纳儿童准备适当条件,使其重新融入到家庭中。
47.2010年,正式在中心中成立了特殊教育学校,校名定为“2007年10月4日学校”,以纪念国家批准《残疾人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这一特殊的日子,并以此来落实教育权。在看护中心中,根据萨尔瓦多儿童和青少年全面发展研究所的营养指导方针为儿童提供饮食方面的照料。
48.通过与其他非政府组织开展合作,中心也为其他机构提供协助:
a)“维托瓜拉托神父”人道主义事业基金会,该基金会为43名儿童和青少年提供照料服务,满足其基本需求;
b)脑瘫儿童长期住家服务协会,该机构为33名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半住院性的照料;同时为82名儿童和青少年提供门诊治疗服务;
c)和平信使协会,负责为14名儿童和青少年提供系统性照料;
d)萨尔瓦多唐氏综合症基金会――“萨尔瓦多唐氏儿天堂”,为65名儿童和青少年提供门诊治疗服务。
49.每年三次组织到浴场进行休闲游,以此改善对中心内患儿们的照料。休闲游项目包括组织开展绘画比赛、举办联欢晚会、开办绘画班和雕塑班(艺术治疗:《残疾人权利公约》第三十条)。正与国家维护人权检察官办公室合作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为落实教育权利,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视(无论是以残疾还有特殊教育需求为由的歧视),在启蒙教育方面,所有男童和女童都享有教育权。
第八条:提高认识
50.残疾人全面关爱国家理事会通过号召国内五所大学的新闻、通讯和公共关系专业的学生,开展了若干关于残疾人权利的提高认识活动,这五所大学包括:理工大学、何塞·马蒂亚斯·德尔加多大学、阿尔贝托·马斯费雷尔大学和基督教神会大学。与新闻画报、残疾人协会、白橡树社和特雷顿康复促进基金会合作开展了三次名为“获得尊重是我的权利”的运动。这些运动是通过在早报上以及国内主要商业中心进行宣传推广开展的,在商业中心中大力宣传与之有关的信息。
51.同时,全面关爱残疾人国家理事会参与了残疾人基准方针的拟订,该方针被包含在由协调支助股人权司主持开展的“关于加强萨尔瓦多残疾人人权的公民参与和机制强化”项目中。
52.政府已经以严谨态度重新确定《公约》在国内的适用性,向缔约国承诺对社会大众进行提高认识教育,对残疾人的多样性状况具备更深刻的认识,为此在其公共信息和促进公民权利和人权的信息中纳入了萨尔瓦多手语和字幕格式,以此确保听力残疾人士能够获取公共信息。
53.同样,在政府实施的各类方案的宣传推广中引入了关于身体残疾、感官残疾和智力残疾人士权利的内容。
5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一项职能就是针对所有国内企业执行了一系列的提高认识和提高思想觉悟讲习班,以更好地落实《残疾人机会均等法》。
第九条:无障碍
55.《残疾人机会均等法》在其第三章“无障碍”的第12条中规定“负责批准市政建设图纸和项目的主管单位,应确保建筑物、公园、人行道、花园、广场、道路、卫生设施及其他公有或私有的涉及竞争或提供公共服务的场所的建设、扩建或改造翻新工程在实施时消除一切不利于残疾人进出及获得相应服务的障碍。在所有这些场所中应采用相应的符号标志进行标示。”
56.全面关爱残疾人国家理事会报告称,理事会与伊比利亚美洲政府间技术合作网络合作开展了相关培训班,旨在宣传媒体、政府机构和私人实体在履行《公约》有关通讯无障碍方面应承担的责任。
57.此外,还与军队中的武装部队残疾人培训和支助股、中美洲交通服务可变资本股份公司的公共服务人员、国内的文化宫和图书馆等合作开展了《残疾人权利公约》宣传推广和提高认识培训班,就残疾人的信息无障碍问题进行培训。
58.另一方面,住房和城市发展署在其管辖范围内的市镇中所承担的一项任务就是责成各公民事务管理办公室和建设手续与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审查由这些办公室审批的公共和私人建筑物项目是否具备使用的便利性,是否具备适当的基础设施,以供停放由残疾人驾驶或乘坐的车辆。
59.为此,在项目的可行性审批决议中,应包含一款内容,说明在立项设计时,应考虑哪些因素,以便符合《残疾人机会均等法》、其实施细则以及这方面的相应规范。
60.之后,在审查施工图纸,以便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检查项目设计中是否包含无障碍要素。最后,在项目验收时,应检查完工的工程和建筑是否是根据经核准的图纸建设施工的,并据此验证项目是否符合无障碍标准。
61.在2008年至今这段时间内,共受理了142项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其中有82项通过了项目可行性审查,已经进入了申请审查无障碍要素环节。同时已经批准了48项公共和私人建筑项目施工许可,这些项目已经通过审查,符合通行便利性要求并配备了残疾人停车位。
62.最后,还完成了12次工程验收,在验收中证实这些工程符合机会均等法中关于无障碍的要求。
63.需要指出的是,有相当比例的在报告期之前完工的建筑物,由于并未被要求应用并遵守现行规范,因此并不符合无障碍要求。
64.当前,正在遵照行政指令开展工作,以落实现有法律法规要求,以期逐步消除排斥性做法。另一方面,计划在中期内拟定一份《消除建筑和市政建设壁垒和合理利用萨尔瓦多公共空间法》的草案,以确保通用设计。
65.正在根据国家首期无障碍计划实施开展包容性城市项目,该计划被视作一项工作机制,公共工程部在社会包容秘书处的配合下,据此提出要联合其他机构和实体,通过采用通用设计,以有序方式对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环境实施改造。
66.计划应由公共工程部主持开展,因为公共工程部是一家负责确保《建筑、城市规划、交通和通讯无障碍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准则得到实施落实的主管机构。
67.公共工程部,作为推动国家首期无障碍计划实施的主管机关,应考虑参照招投标机制,认识到无障碍问题的重要性;对由其负责开展的一切工程进行监管,确保工程施工符合要求,以惠及全体民众。这样,才能逐步创造一个造福于全民的国家。
68.公共工程部,通过其社区相应单位,正在践行包容性设计标准,其中一个例证就是在第43号南大道的路面铺设施工作业中,修建了七条坡道,以方便残疾人的出行。
69.萨尔瓦多社会保险局计划实施一项肢体残疾康复行动,并对其基础设施进行整修,为身患残疾的参保人员及社保局的残疾工作人员的进出和通行提供便利。
70.圣萨尔瓦多省圣哈辛托医务站的各家药房、拉巴斯省萨卡特科鲁卡医务站的诊所中都增设了无障碍取药窗口,为乘坐轮椅的人士提供方便。通过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确保方便残疾人士的进出,特别是在投资建设工程中的进出,这可以从新近改建或兴建的护理中心的情况中体现出来,这些护理中心都配备了残疾人专用通道。
7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声称,已经采取了一切相应措施,以对其管辖内的基础设施进行必要的改造调整,以便实现最大程度上的无障碍,方便身患残疾人士的出入,并能够方便地使用其提供的服务。
72.圣萨尔瓦多首都大区规划办公室是市政自治机构,根据发布在1990年2月3日的第24期官方公报第306卷上的圣萨尔瓦多首都大区市长理事会决议创立。圣萨尔瓦多首都大区规划办公室的职责是研究和分析城市发展问题,并通过市政发展规划的战略方案和项目的方式向圣萨尔瓦多首都大区市长理事会提供顾问服务,办公室出台了《建筑、城市规划、交通和通讯无障碍技术规范》,这一规范旨在确保残疾人士在物质环境中的完整性,此外,在《首都大区及周边城市地域发展和整治法实施条例》中也对此进行了规范。
73.2008年5月至2010年5月期间,这一机构共报告了1,591项关于当地资质认证手续的决议;137项关于道路和区划审查的决议;1,034项施工许可;及645项工程验收,以此证实这645项取得施工许可的工程通过了验收。尽管出台了各项措施和规定,但是国内的残疾人口仍感觉,就全国范围看,极少或根本没有改善,而即使是在圣萨尔瓦多和城市地区,这方面的进步也微乎其微。而农村地区根本就没有任何关于无障碍的措施,要逐步落实这一法律的规定更是无从谈起。
74.2009年的入学普查使我们认识到,学校机构的基础设施必须尽快实施整修改造,以实现学生、教职员工和来访人员的无障碍使用。在一定程度上达到无障碍要求的公共教育部门在达标教育机构中所占比例仅为7.63%,正如下图所示。
图 1 基础设施无障碍情况
无障碍基础设施套件卫生间/坡道坡道/扶手不具备无障碍设施卫生间扶手坡道
资料来源 : 2009 年国家教育部普查。公共教育部门。
75.国家教育基础设施总局在2004-2009年期间制定了《教育场所设计规范》,规范被应用于教育机构的建设和整修改造。
76.在2009年12月拟定的一项全纳教育政策提案中,计划逐步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每年选定10%的学校,为其配备“基础设施套件”(扶手、卫生间和坡道)。
77.为执行《公约》,总统府办公室已经从建筑设施和通讯设施方面入手,对其无障碍基础设施进行了改造。
第十条:生命权
78.萨尔瓦多根据《公约》的标准保障残疾人士的生命权。在保护生命权的保障措施中,需要着重指出的是旨在对犯有杀害残疾人士罪行的人员进行刑事调查和裁决的措施。
79.《刑法典》在其第128条中将蓄意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定性为故意杀人罪,规定处以10至20年监禁徒刑。而在第129条中规定,当被控杀人者蓄谋恶意杀人(疑犯考虑到受害人在预防或抵御侵害方面所处的弱势状况,利用这一点实施犯罪)或滥用优势(利用被害人的年龄弱势或其他类似不利因素,采取措施降低受害者的防御力)实施杀戮时,认定为恶性故意杀人罪,在此类情况下规定处以30至50年监禁徒刑。
第十一条:危难情况和人道主义紧急情况
80.萨尔瓦多报告称,在其《公民保护行动计划》中并未包含专门针对残疾人士的内容。但是,社会包容秘书处与内政部的公民保护署就这方面内容开展了工作。
81.《公民保护、灾害预防和处置法》将公民保护界定为一项公共服务,旨在预防、缓解和处理任何类型的灾害可能对人身安全、财产、环境或公共服务产生的影响。同样,这一法律还将对生命和人身安全、国家财产和生态系统所造成的危害界定为灾害,无论其成因源自于自然现象、社会现象还是技术因素。因此,该法规定要确保公民保护公共服务的切实有效性,保障服务数量以及能够应对各种形势,以符合《公约》第十一条的要求。
82.不容忽视的是,《公民保护、灾害预防和处置法》是建立在各项原则的基础上的,其中一项就是所谓的“人的尊严”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人是预防和减轻灾害以及实施相关一切必要保护的主体。同样,还有“一般普遍原则”,即在灾害情况下所有人有权平等且不受任何歧视地获得人身救济或援助以及对其财产的有效保护。
第十二条:在法律面前获得平等承认
83.《共和国宪法》在第三条的内容中涉及到了这一原则,表述如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享有公民权利方面,不得规定任何基于国籍、种族、性别或宗教的限制。世袭的工作或特权不予承认。”
84.当然,《宪法》作为最高法律,确定的是国家法律制度的一般准则;而在民事法律法规中对自愿行为和声明进行了区分,规定这些行为和声明的行为方应具备法律行为能力;据此,规定精神失常者、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确定无理解能力的失聪人士属于绝对无行为能力人士;因此,其行为不成立,也不产生自然义务;同样,规定未成年人及法人也为无行为能力人。
85.但上述规定不应被理解为,被界定为无行为能力的人士就无法捍卫其权利,恰恰相反,在《家庭法》这部次级法律中就规定“除经司法宣判外,任何人不得被宣布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涉及此类情况,应要求共和国总检察长或各省的助理检察长介入干预,为其进行辩护”。
86.尽管萨尔瓦多在批准《公约》之前就已有上述规定,从宪法规定的角度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士的权利进行保护,实施权利保护的机构以共和国总检察长办公室为代表,其有义务保护残疾人及其家庭、未成年人以及其他无行为能力人的权益;同时对贫困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因此,共和国总检察长以及各省检察长应确保为未指定监护人的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提供保护,直至法官为其指定监护人。
87.但是,很有可能存在一些由于不符合《公约》规定要求而未被纳入到《公约》保护范围的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
88.萨尔瓦多承认《公约》意味着将彻底改变此类禁制所引导的保护模式。尤其是,这种模式的转变意味着从陈旧过时的财产保护观念转化到保障人权的观念,立足于实现残疾人士在同等条件下的自由和自立,正如《公约》所指出的那样。
89.最近,在美洲国家组织所在地,萨尔瓦多刚刚接任了消除对残疾人一切形式歧视委员会的主席职务。凭借其主席国职务,萨尔瓦多已经提请委员会的技术秘书处实施一项与《美洲预防和消除对残疾人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有关的监护、看管和干预机制的影响效果比较研究。
90.此项研究要求投入最大精力,以认清新模式的范围为何,并据此获得司法和概念资料和要素,以推动开展对法律体制的必要调整。
91.在这方面,萨尔瓦多希望提请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在其认为最为适当的时机,进行为期一天的讨论,这一方式是根据各项条约所确定的其他委员会通常采用的机制,以此确定《公约》第十二条所涉及的范围以及其在模式转变上的应用,并视情况确定条件和情况平等的范围,以此来接受完全、临时或永久性的剥离,以采用在权利保护方面可以使用的资产、保护措施和保护手段。
第十三条:获得司法保护
92.最高司法法院总秘书处负责接收来自全国各级法院的申请,并有权指定萨尔瓦多手语专家,为听力残障人士提供援助。但是,此类程序的负责机构并未将萨尔瓦多手语口译人员纳入其人员编制中,没有为此类司法程序中信息的获取提供便利条件。
93.另一方面,最高司法法院对主要的司法场所进行了大幅度翻修,以方便残疾人的通行,如修建坡道和安装电梯,并实施了一个名为用户关爱中心的项目,借助此类措施服务于普通大众,包括残疾人士,以使司法公正得以彰显。
94.监狱管理总局对各监狱进行了内部修整。监狱超员、过度拥挤是对服刑人员影响较大的因素之一;但是,可能得到落实的一点就是实现了对所有人提供无差别的医疗救治。
95.这方面的一个例证就是在2010年1月至9月,登记司法程序的人员中,有7.69%属于被起诉者,92.3%属于受害人(参见图2)。
96.法院审理机制对应于以下事实:原讼和一审占34.61%;和平法官占50%,审判法庭占7.7%,心理治疗中心受理的心理治疗案件占7.7%(参见附件,图2)。
97.按照地理区划分列的案件情况如下:中部地区23.07%;中部周边地区占38.46%;西部地区17.26%,东部地区21.26%(参见附件,图3)。
图 2 按犯罪类型划分的危害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案件 比例示意图 ( 2010 年 1-8 月 )
资料来源 : 最高司法法院总秘书部。
第十四条:自由和人身安全
98.已经与监狱管理总局、囚犯人权机构的负责人开展合作,以确保被囚禁在各家监狱中的被剥夺自由的残疾人士受到与他人同等条件的对待,其目的是根据各类残疾类型提供《公约》所规定的合理便利。
99.根据《公约》第十四条第2款,要求监狱管理总局提供一份残疾囚犯或被羁押残疾人员的名单,现已开始对乌苏卢坦监狱进行查访,已登记在其中关押的残疾囚犯,并由全面关爱残疾人国家理事会进行了登记表填报工作,对残疾囚犯提出的需求进行了跟踪反馈,例如:养老金状况、适当的培训需求、家庭情况,等等。
第十五条:免于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100. 萨尔瓦多已经采取了积极的行动措施来降低事实上的不平等 , 具体来说 , 就是颁布了《残疾人机会均等法》。该法规定 , 残疾人有权受到保护 , 不得因残疾而遭受任何形式的歧视、剥削、虐待和有辱人格的待遇 。
101. 而全面关爱残疾人国家理事会则负责过问由在国内各家监狱工作或服刑的残障人士投诉的其遭受的不人道待遇 ; 为此 , 由监狱管理总局开展了整顿 , 以使在这些监狱中的残障人士的权利得到尊重 , 并根据这些残障人士的具体残疾类型向其提供所需的照顾。
第十六条:免于剥削、暴力和凌虐
102. 全面关爱残疾人国家理事会已经参加了由萨尔瓦多妇女发展局发起的多次会议 , 以编写技术性文件 , 据以为妇女谋福利。在这些研讨会上的一些突出问题就涉及到了对妇女的剥削、暴力和凌虐。
103. 从这个意义上说 , 已经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 旨在使这一机构考虑将针对残疾妇女的服务问题以及与无障碍、使用萨尔瓦多手语翻译来获取信息、宣传妇女具有的权利等有关的主题纳入到文件中 , 这些主题以及其他一些主题都是由全面关爱残疾人国家理事会连同妇女发展局共同以专项行动的方式开展的 , 旨在倡导和促进对残疾妇女权利的尊重 , 以使残疾妇女同样了解其权利 , 并具备相应机制来帮助其对抗暴力和剥削行为。
104. 自 2008 年以来 , 全面关爱残疾人国家理事会已承担起向萨尔瓦多儿童和青少年全面发展研究所提供咨询和建议的工作 , 旨在提高人民对残疾儿童权利的认识 , 并对这一群体提供适当和及时的治疗 , 为此已经与该研究所合作开展了一系列联合行动 , 并对萨尔瓦多儿童和青少年全面发展研究所的特殊教育中心进行了多次查访 。
105. 同样 , 参加了由儿童和青少年网络发起的多次行动 , 在行动中已经发布了与《公约》有关的问题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 目的是落实儿童和青少年权利 。
106. 参加了一系列关于《儿童和青少年保护法》体制分析的讲习班。所取得的一项实质性进展就是在《儿童和青少年保护法》的法律条文中纳入了残疾问题 , 专门就这一问题拟订了一则具体条款。
107. 萨尔瓦多确立了用于保护和加强对抗针对残疾人进行的剥削、暴力和凌虐的责任机构 , 其中包括 : 萨尔瓦多妇女发展局、国家维护人权检察官办公室和萨尔瓦多儿童和青少年全面发展研究所。
第十七条:保护人身完整性
108. 萨尔瓦多在其《共和国宪法》中承认人人享有生命权 , 享有身心完整权、自由权、安全权、工作权以及财产权 , 还享有保护和捍卫上述权利的权利 , 在宪法所规定的法律机制中并未就上述权利规定任何区别。
109. 同样 , 将保护人身完整性理解为身体和心理双重方面 , 萨尔瓦多颁布了针对工作场所的《风险预防一般法》 , 在该法第 21 条中规定“残疾劳工所处的工作场所 , 特别是其所用或支配的通道、门、楼梯、卫生间和工位 , 应根据由国家残疾人就业安置理事会编制的《建筑、城市规划、交通和通讯无障碍技术规范》的规定配备相应无障碍条件 ” 。
110. 另一方面 , 2006 年 6 月 5 日 颁布了第 93 号关于职业安全和健康国家政策的行政令 , 发布在同年 6 月 26 日的第 117 期官方公报第 371 卷上 ; 政策中规定了大学办学的一项指导原则为 :“囊括国内各类生产活动部门 , 顾及到弱势群体 ( 孕妇、童工、残疾人和老年人 , 等等 ) 的情况 ” ; 以及不歧视原则 :“平等接受和看待人与人之间的差别 , 不以性别、种族、宗教、社会地位和 / 或政治地位、职业、残疾为由而区别对待 ” 。
111. 在上述国家政策的战略方针中包含的战略轴心 一 , 其目的就是强化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体系 , 以助于实施各项必要措施 , 根据劳动力市场中各类代表群体 ( 妇女、男子、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 , 等等 ) 的自身特点 , 保护生命安全和人身完整性 。
第十八条:迁徙自由和国籍
112. 《萨尔瓦多宪法》赋予所有在其领土上出生者、出生在境外但父方或母方具有萨尔瓦多国籍者,以及中美洲联邦成员国的国民以萨尔瓦多国籍 , 不加任何区分。这就是说 , 国籍的获得遵循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 ( 《 宪法 》 第 九十 条 ) 。此外 , 承认萨尔瓦多原籍国民的双重和多重国籍身份 ( 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
113. 非中美洲联邦成员国的其他国家的原籍国民可以通过归化入籍 , 归化入籍的要求条件是在萨尔瓦多国内居满五年 , 对于西班牙语系美洲国民和西班牙国民 , 则要求在萨尔瓦多共和国境内居满一年。同时 , 因对共和国做出卓越贡献的人员可以经立法机关资质认定获准归化入籍 ; 而与萨尔瓦多国民结婚的外国人 , 经证实在婚前或婚后已在萨尔瓦多境内居满两年 , 也可获准归化入籍 。
114. 导致丧失国籍的原因有 : 在原籍国连续居住满两年以上或未经主管当局许可离境时间满五年以上 ; 或被判令剥夺国籍 ( 《 宪法 》 第九十四条 ) 。因出生而获得的国籍只有经主管当局明确宣布取缔方可丧失 , 同时唯有向该当局申请方可恢复国籍 (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 。
115. 另一方面 , 次级法规定每个人自其出生伊始 , 即自其完全脱离母体之时被认定为合法存在 ; 因此 , 根据《宪法》规定 , 所有的男童和女童应在其出生后立即进行注册登记。父母有义务为其子女提供保护、照顾、教育并保障其安全 ; 同样 , 根据《宪法》第三十六条 , 儿童有权获得名字以认定其身份 , 为此 , 应通过《自然人姓名法》规范起名、名字的构成和要素、更改、使用和保护事宜 , 在开展上述活动时不得有任何区别对待 , 同时要符合《公约》的规定。
116. 尽管有上述规定 , 但共和国总检察长办公室 2008 年 3 月提供的数据显示 , 在萨尔瓦多有超过 60 万名萨尔瓦多人没有出生证 , 占总人口的 10% 。在总计为 1,757 , 935 名儿童中 , 有 86,623 名儿童尚未被其父母申报出生登记。
117. 关于迁徙自由问题 , 在萨尔瓦多 ,《 宪法 》 规定人人有权自由进出国境和在国境内居留 , 不加任何区分 , 但是法律规定的限制除外。根据上述规定 , 颁布了针对这方面事务的具体法规制度 , 其中一则法律就是《护照和共和国入境许可证签发和续期法》 , 该法就普通护照的签发事宜,针对无行为能力人做出了区别规定 , 即要求必须证实已得到对无行为能力人进行照料、监护或一般看护的人员的授权 ; 授权无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或被看护人员唯有得到授权方可获得护照而离境 , 其离境须获得移民总局相应官员的批准。值得一提的是 , 如果一名无行为能力人与非对其进行照料、监护或一般看护的人员出行 , 需要由上述负责人员出具新授权。
118. 同时 , 移民和外国人总局就这一问题于 2009 年 3 月颁布了一则《护照签发准则》 , 该准则规定了办理护照签发手续的要求 , 内容如下 :
a)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无行为能力的残疾情况包括:无法治愈的慢性精神病,即使存在明显的发病间隔;听力障碍,但是能够明确理解和表达意图的情况除外;
b)已经根据《家庭法》第292条由司法程序判定为失去行为能力,此时根据《护照签发准则》第28页之规定,如欲办理护照手续,需得到授权以获得护照并离境。
119. 对于肢体残疾的情况 , 移民和外国人总局制定了特殊程序 , 旨在不妨碍此类人员自行办理手续 ; 例如 , 如果一个人的一条手臂或双臂皆失 , 应设定用于替代签名和留指纹的行政机制。
120. 应当指出 , 迄今尚未掌握在移民服务用户方面针对残疾人的分列统计数据。但是 , 已经着手开展了一项内部数据测量程序 , 目的是制定相关的全面和包容性政策。
121. 在萨尔瓦多人重归故土方面 , 大多数的入境移民来自美国和墨西哥 , 这是一个萨尔瓦多所独有的现象。在这方面 , 移民和外国人总局与萨尔瓦多儿童和青少年全面发展研究所、港口自治执行委员会、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部以及外交部开展合作 , 以接纳归国的残疾人员 , 优先满足其需要 ( 参见附件 , 表 1 ) 。
122. 移民和外国人总局计划针对自身及其家庭进行非法移民的残疾人员拟订一项社会和经济关爱草案 , 并加强对此类残疾人的精神心理关爱。
第十九条:独立生活和融入社区
123. 在《残疾人机会均等法》的第三项考虑要素中规定 , 由于先天或后天种种原因 , 个人的身体、精神、心理和感觉能力下降 , 使之与他人相比处于不利条件 , 不利于其充分融入社会生活 , 因此需要采取措施来帮助残疾人不受任何歧视地融入社会 ; 同时 , 该法第 7 条规定“应在各类公共和私人场所及社会中开展康复方案 , 鼓励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参与 ” 。但是 , 萨尔瓦多并未出台相关法规来明确界定家庭 - 国家 - 残疾人各方应承担的责任 , 以确保残疾人在其身体水平允许的情况下独立生活的权利。
124. 另一方面 , 在本次报告期内 , 全面关爱残疾人国家理事会向设计和施工企业 , 大学和技术机构 , 建筑、土木工程和环境设计专业的学生和技术员 , 以及各类残疾人联合会就无障碍技术规范的内容和执行情况开展了长期咨询顾问服务 , 以确保各方都落实关于确保实现无障碍便利条件 , 使残疾人能够更好地独立生活的义务。
125. 同时,全面关爱残疾人国家理事会也向最高选举法院的选举事务局就残疾人在投票场所的无障碍投票提供了咨询服务,为 2008 年 12 月至 2009 年 3 月期间举行的市政议员、国会议员和总统选举提供便利。
126. 交通署与中美洲交通运输服务公司就向残疾人发放驾驶证程序开展了合作。在办证程序中 , 为向交通署 - 交通运输总局 - 中美洲交通运输服务公司申请发放驾驶证的残疾人提供帮助。上述机构也参与了向残疾人家属用车或残疾人专用车发放车辆牌照的程序。
127. 全面关爱残疾人国家理事会于 2009 年 4 月向在海地共和国松索纳特市的一所教学机构开展的配有多样化关爱中心的全纳学校项目的无障碍设计提供了咨询服务,意大利合作署为该项目提供了资金支持,并得到了教育部的配合。
第二十条:个人行动能力
128. 在萨尔瓦多 , 对以下机构的受益人群提供残疾人技术援助服务 和助行服务: 战事伤员保护基金会 、 萨尔瓦多社会保险局 和 武装部队康复中心 , 对于未参保的普通民众 , 由萨尔瓦多残疾人康复服务局视其预算情况开展服务。
129. 作为武装部队康复中心实施的关爱方案的一项内容 , 中心向相关人员发放了 790 具义肢 ( 上肢和下肢 ) , 92 部矫形器 ( 矫形板和夹板 ) 。
图 3 获得矫形器 ( 矫形板和夹板 ) 的残疾人
2008年5月至12月 2010年1月至3月 2009年1月至12月
130. 2008 年 5 月至 2010 年 3 月期间 , 总计有 2,244 名残疾人享受了义肢修复 服务 ( 参见附件 , 图 3 ) 。
131. 同时还发放了助行器具 : 轮椅、手拐、导盲杖、盲文铅字和字模、手杖、拐杖架以及助行车。 武装部队社会保障局 9 月份在位于国家东部的圣米格尔省成立了一家实体 , 从事义肢生产和修复工作 ( 参见附件 , 表 1 ) 。
132. 在报告期内 , 共计发放了 33 双矫形鞋、 37 副眼镜、 12 部助听器、 14 对义眼以及一副隐形眼镜 ( 参见附件 , 图 4 ) 。
133. 同时 , 还有一些针对残疾人的非政府组织和私人基金会 , 以残疾人可承担的低廉价格为其受益人群提供此类服务。
134. 萨尔瓦多声称 , 在国内采用了相关国际标准 , 通过一所私立大学为矫形器和义肢方面的专业人士提供培训、评审和资质认证 。
第二十一条:表达意见的自由和获得信息的机会
135. 《共和国宪法》第二条和第六条规定对基本自由权利不加区分地予以保护。其表述如下 :
第二条 。人人享有生命权,享有身心完整权、自由权、安全权、工作权以及财产权,以及保护和捍卫上述权利的权利。
[ …… ]
第六条 。人人有权自由表达和传播其思想,但不得扰乱社会秩序,损害道德、名誉以及他人的隐私 。
这一权利的行使无需事前检查和预先批准 ; 但是如果利用这一权利做出违法行为的 , 应对其罪行负法律责 任 …… 答辩权作为一项对人的基本权利和保障的保护 , 受到承 认 …… 。
136. 也就是说 , 萨尔瓦多承认自由表达权是践行民主的一项基本权利 , 也是发展和行使其他人权的一项重要支柱。同样 , 萨尔瓦多承认表达自由不仅仅局限于单纯的言论和说话自由 , 也意味着所谓的信息自由 , 由此延伸出寻求、接受和传布信息的权利 , 不受国界限制 , 而仅受限于其后续责任。
137. 2010 年 12 月 2 日 , 以 55 票赞成通过了《公共信息准入法》。该法承认所有公民有权要求获得政府和国家的公共文件 , 以促进萨尔瓦多的政务管理透明度。
138. 该法规的落实工作由政务透明管理局负责 , 其领导成员是由共和国总统根据以下五大社会部门提交的三人名单选定的 : 工会界、学术界 ( 大学 ) 、专业人士界、新闻工作者联合会以及生产部门联合会 ; 当选的领导成员班子任期六年 , 不得连选连任。
139. 公共信息的透明和公开是实现有效公民参与的基本条件 , 这有助于强化公共机构职能、提高民主质量和打造一个完全的法治国家。
140. 但是 , 《公约》第二十一条 a 款的规定并未得到明确保障 , 萨尔瓦多并未明令要求对残疾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非残疾人士按照《公约》规定予以保障。
141. 关于《公约》第二十一条 b 款 , 自 2009 年 6 月起已经开始对官方媒体开展了变革 , 在由当局发布的关于政府行动和公共活动官方信息 , 包括共和国总统令相关信息 , 以及议会活动的电视演播中加入了萨尔瓦多手语。遗憾的是 , 盲文的使用并未在正式媒体中得到普及。应当指出 , 到目前为止萨尔瓦多手语的使用仅用于政府向公民的单向沟通 , 但尚未做到从公民到政府的反方向沟通 , 这是一项有待克服的挑战 。
142. 关于辅助性手段或机制 , 以及无障碍模式方面 , 需要强调的是 , 当前正在设计完善公共机构的官方网站 , 以使其 100% 符合 WAI ( 无障碍网络倡议 ) 和 WCAG ( 网页内容无障碍导则 ) 技术规范中所规定的标准和指导方针。
143. 在网页易读性问题上 , 值得一提的是对政府公关媒体主管单位、各部委以及其他公共实体的 33 名雇员开展了强化训练 ; 此外至少在 45 个政府网站中应用了 13 条无障碍标准 , 内容列举如下 :
a)标准B.1.2:当访问的页面不存在时,是否有提示信息帮助用户找到其新位置?
b)标准B.2.2:网站是否针对HTML标签提供了恰当的索引,以定位到目标名称=“描述”?
c)标准C.2.1:藉由颜色所传达出来的讯息,在没有颜色后是否仍然能够传达出来?
d)标准C.2.2:对已经访问过的链接和未访问过的链接加以区分;
e)标准C.2.3:是否允许使用显示软件工具的用户调整或更改文本的字体大小?
f)标准C.2.5:所有非文本元素,如图形和动画,有无提供相等的替代文字内容?
g)标准D.1.2:在HTML标签<标题>中是否有文字描述,以说明网站或机构的名称?
h)标准D.1.7:(非首页内容)是否有索引目录?
i)标准D.1.8:(非首页内容)是否有对本页的文字说明?
j)标准D.2.1:(非首页内容)是否有导航索引?
k)标准D.2.3:在Javascript情境下表格有效,一旦出现错误,应返回同一页面,并有提示说明需要更正之处;
l)标准D.2.4:使用突出标记来指出表格中必须要填写的域;
m)标准E.1.6:网站地图。
144. 当前 , 总统府下辖的信息技术创新局拟订了一份国家项目实施草案 , 以落实在政府网站方面的国际标准 ; 同时 , 出台了网站现代化和标准化项目草案 , 以建立对前一草案的执行基础。
145. 另一方面 , 2009 年 12 月 , 萨尔瓦多社会保险局的信息处参加了由社会包容秘书处通过残疾人事务局开办的“无障碍网页 ” 研讨会 , 在该研讨会上推广了与“残疾人信息无障碍 ” 有关的新知识 , 这一成就要归功于社会保险局网站在 2009 年 6 月进行的重新制作 , 新网页在上述指导方针和技术规范的落实程度上达到了 80% 。
146. 社会包容秘书处宣称 , 2009 年 12 月举行了关于无障碍网页的首次信息通报会 , 与会机构为信息系统开发部的以下附属机构。
a)信息和通信技术处;
b)解决和实施方案管理处;
c)新闻处(公关科);
d)客户关系处。
147. 萨尔瓦多已经通过社会包容秘书处举办了多次针对媒体负责人的会议 , 借此为这些媒体的官方网站建设提供信息无障碍标准方面的支持和引导。另一方面 , 社会包容秘书处已经提议由全面关爱残疾人国家理事会推动开展萨尔瓦多手语认证工作 , 目前针对手语仅开展教学工作但没有进行必要的认证 , 这可能会影响到听力残障人士获得信息和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尊重隐私
148. 对用户信息的保密要求在康复机构技术规范中做出了规定 ; 同样 , 管理数据库的单位有义务以集中和永久方式对此类信息进行保密式的保管和维护。
149. 在多目的家庭调查中就包含了用于获取这部分人口数据的项目。同样 , 与全国人口登记处和全面关爱残疾人国家理事会签署了协议 , 以便在坚持尊重隐私权的原则下提供所需信息。
150. 在萨尔瓦多不存在《公约》所述的因残疾状况而侵犯残疾人隐私的规定或做法。有关残疾人健康和康复状况的个人信息同样受到保护。
第二十三条:尊重家居和家庭
151. 在萨尔瓦多 , 家庭事务领域不存在以残疾为由的歧视。正如《公约》所要求的那样 , 残疾人可在适婚年龄 , 在婚嫁双方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缔结婚姻。《萨尔瓦多家庭法》也规定 , 婚姻作为男女双方的合法结合 , 目的是组建一个长期完整的共同生活单元 , 缔结婚姻应完全出于婚嫁双方的自愿同意 。
152. 为确保在自愿的基础上缔结婚姻 , 《家庭法》规定了一项强制性规定 , 即在一个人并未列举充分理由且无法以确凿方式明确表示同意时 , 严禁结婚。这意味着残疾 , 不管其形式为何 , 本身并不构成缔结婚姻的阻碍 , 而是由于某些残疾使患者无法自由表达其同意 ( 这应当得到科学印证 ) , 或者无法通过任何方式确凿无疑地明确表示同意而妨碍婚姻的缔结。
153. 萨尔瓦多对于生育子女的数量和生育时间间隔也没有规定限制。一个人身患残疾并不影响其在这方面的权利受到尊重和保障。萨尔瓦多政府开展实施了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方案 , 为提高方案的有效性 , 将残疾人所特有的表达方式纳入其中至关重要 , 如使用盲文或萨尔瓦多手语 , 以帮助确保所有人都能充分了解此类信息 , 据此在知情同意的状况下做决定。
154. 在监护、看管、照顾和收养子女权利的行使方面 , 残疾人与非残疾人之间没有任何差别待遇。
155. 《 萨尔瓦多家庭法》规定 , 法律规定了为人父母者的责任与义务 , 要求其对未成年子女或无行为能力的子女承担起亲权 , 以为其提供保护、教育和帮助 , 使其具备生活能力 , 同时作为代理监护方 , 代为管理其资产。为此 , 亲权由以下三方面的要素构成 : 个人照料、法律代表以及资产管理。
156. 个人照料 , 作为亲权的组成部分 , 是指赋予为人父母者的全部义务和职责 , 据以确保正确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培养子女的道德和宗教价值观 , 并在子女的成长过程中进行教育、纠正和引导。法律代表是指在子女未成年时 , 或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时 , 代行其事。而资产管理是指父母有义务帮助子女保管其财产并适时交由子女本人支配。
157. 亲权不因残疾而丧失 , 但当为人父母者身患精神疾病 , 影响其顺利行使这一权利的情况除外 , 在这种情况下取消亲权被视作一项对其子女的保护机制 , 而非对残疾父母的惩罚。
158. 但是 , 并未出台相应的方案和机制 , 以告知残疾人及其家庭关于残疾影响范围及其接受程度的相关信息。当前没有掌握关于为保障残疾儿童免遭遗弃而开展的要求直系亲属或家庭所处的社区提供保护的信息。
第二十四条:教育
159. 教育部通过全纳教育署实施相关方案 , 以照顾身患残疾的学生。 2008 年在五所特殊教育中心 ( 阿卡胡特拉、华玉亚、松索纳特、库斯卡特兰和伊洛巴斯克 ) 实施了一项启蒙教育阶段试点项目 , 并对幼儿教师就启蒙教育相关课题进行持续性培训。通过早期教育方案使 75 名学生得到了照顾 。
160. 通过 2007 年的第六次人口和住房普查了解到 0-4 岁人口数量为 555,893 人 ; 到 2009 年 , 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项诊断分析 , 以了解受到重点照顾或得到非政府组织帮助的教育体系中的受益人口的真实状况。相应变量被纳入到入学注册普查中 , 数据显示 , 在启蒙教育阶段得到看护照管的 0-3 岁幼儿数量为 2,997 人。
161. 教育部在 2009 年底开始着手制订一项启蒙教育国家政策 , 其目的是“制定指导开展各类计划、方案和项目的总体方针 , 确保幼儿接受早期教育并得到全面发展 , 这一过程需得到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机构和非政府机构以及民间社会的参与 , 加强家庭和社区的主导作用 , 以帮助 0-6 岁儿童更好地成长 , 为今后的生活做好准备 ” 。
图 4 启蒙教育
公共部门(包括特殊教育,受益学生数量为116人) 私有部门
资料来源 : 教育部。
162. 该政策的其中一项战略就是“全纳教育和注重多样性 ” , 其中重申了在幼儿教育阶段的看护责任 。
163. 这一政策将允许教育系统做出必要调整 , 以确保 0-6 岁的男童和女童能够入学、坚持学业和顺利完成学业 。
164. 教育部已经拟订了一项针对正规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全国性教学大纲。这为特殊教育学校中的男女学生提供了机会 , 使其能够接受正规的学校 教育, 根据其自身能力和认知发展水平继续学业。此外 , 还提供了支助服务和配套措施 , 以便对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提供帮助。
165. 相关支助服务体现在两项方案上 :“教育支持和心理服务课堂 ” 方案 ; 这一方案旨在为基础教育机构开展教学提供便利 , 其重点落在对处于教育困境或高危状态中的学生提供直接帮助 ; 同时 , 针对由教师提出的旨在改善其教学能力 , 照顾到每个学生的特殊教育需求的要求或帮助申请 , 为其提供技术支持。 2008 年 , 投入了 718,000 .00 美元 , 用于实施改善项目 , 提供了 718 项支持服务。
166. 第二项方案名为“机会均等课堂 ” , 旨在拯救从事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的学生,为其提供帮助。此类机会均等课堂设在辍学就工和由于工作原因就学时间较晚的学生比例较为集中的教学机构 , 这有助于使学生全天候留在课堂中 , 达到学习年限的要求。每年对 134 间此类课堂投资 600,000 .00 美元, 受益学生总数达 9,000 人。
167. 在配套措施方面开展了两项方案 :
a)学校礼包方案:自2010年1月起,向幼儿园、基础教育和特殊教育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的1,367,611名学生免费发放校服和鞋子,并根据2009年对共计1,504家幼儿园、小学和中学教育普查所得学生数确定援助基数。
b)学校供餐方案:2009年,惠及4,167所教学机构的857,430名学生,到2010年,又有764所教学机构中的452,856名学生被纳入方案覆盖范围,使得全国范围内4,931所教学机构中的1,310,286名学生从中受益。2009年对这一方案的预算拨款额为10,433,674.00美元,由于方案覆盖范围的扩大,追加预算2,88,458.74美元,预算总额达到13,323,132.74美元。
168. 2009 年 , 制定并开始实施全纳教育政策 , 政策有助于在国家教育体系中开展调整 , 目的是消除学习方面存在的壁垒 , 促进参与。此外 , 开始对制度条例进行审查 , 确保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机构教育项目 ,
169. 教育部设立了一所全国性的盲人学校 , 在教学内容中包含了盲文培训活动。自 2008 年以来 , 教育部制定了教师培训课程大纲 , 在其中包含了关于“多样化教育 ” 课题的自选课程 , 全国各家教师职业发展中心的 315 名教师选修了这一课程 。
170. 另一方面 , 在报告期内 , 自 2008 年开始有 360 名专职教师接受了关于“全纳教育 ” 主题的培训课程 ; 这一培训课程将一直持续至 2012 年 , 此项活动得到了意大利合作署的支持。
171. 关于“听力残疾人士的语言特性 ” 问题 , 2008 年向五所学校投入了 36,850 .00 美元 , 惠及各年级 17 个班的 25,500 .00 名听力残疾学生 , 此外还拨付了 1,600 .00 美元用于聘请技术人员和教学人员在国内各所大学开展手语课程培训 。
172. 到 2010 年 , 已经向萨尔瓦多聋人协会发放了 20,435 .03 美元的补贴 , 用于设计和实施各项战略 , 促进萨尔瓦多手语发展 , 使之成为全国范围内听力残疾教师开展教学活动 、 进行沟通和授课的首选语言 , 并向听力残疾学生发放奖学金 , 鼓励其继续深造 , 2008 年和 2009 年此类奖学金的发放总额达到 20,400 .00 美元。
173. 每年向学生发放的中学生技能测验卷和学术与教学能力评估问卷都印有盲文。另一方面 , 在 2009 年印发了 96 部盲文教科书 , 名为“科普集 ” , 是有关自然科学和数学的入门教材。
174. 教育部已经采取措施来促进实现全纳教育 , 包括在教育部举办的公共活动上聘用手语翻译 , 在国庆庆典月 , 在其官方网站上用盲文发布了萨尔瓦多国歌。在聋哑学校中聘用失聪教师。在开展中学生技能测验卷和学术与教学能力评估问卷活动中 , 确保有口译译员按照测验应用手册的规定参与活动 。
175. 开展了高等教育普查 , 但是普查中并未包含用于获取残疾学生信息的变量 , 因此并未掌握正在接受高等教育或从事科研活动的残疾学生数量。
176. 另一种关照模式就是针对视力和听力残障人士开展扫盲教育 , 在 2008 年和 2009 年期间 , 全国共有 573 名失聪人士和 28 名失明人士接受了扫盲教育。这一方案使得上述人士能够认字识数 , 他们中的大多数年龄都在 13 岁以上。对于上面没有涉及到的残疾人士 , 方案中同样也包含相应的康复活动 。
活动所涉时期 |
男性 |
女性 |
合计 |
2008 年 2 月至 2008 年 11 月 |
|||
聋人课程 |
124 |
131 |
255 |
失聪义工课程 |
18 |
20 |
38 |
盲人课程 |
3 |
5 |
8 |
合计 |
301 |
||
2009 年 3 月至 2009 年 11 月 |
|||
聋人课程 |
163 |
107 |
270 |
失聪义工课程 |
3 |
7 |
10 |
盲人课程 |
11 |
9 |
20 |
合计 |
300 |
177. 制定实施了“请教教我 ” 方案 , 旨在通过实施新的护理模式 , 包括虚拟模式 , 更加灵活地提供初中和高中教育服务 , 并通过教育来减少青少年超龄受教育和中断学业的现象 , 帮助其重返校园。在这一方案中,保护为听力残疾学生提供照顾的内容 。
2008 年 |
2009 年 |
||
开展了 3 期活动 |
受益人数为 31 人 |
开展了 4 期活动 |
受益人数为 42 人 |
178. 在本次报告的编写过程中 , 面向残疾人士、残疾人家属和民间社会组织开展了咨询 , 受访人员表示国家未颁布能够囊括国内城乡地区学校的全纳教育国家政策 ; 因此 , 也没有在全纳教育领域的合格和资深教师。同样 , 农村地区的大多数残疾儿童并未上学 , 他们一般会被特殊教育学校录取 , 而不考虑其残疾类型为何 ; 另一方面 , 他们无法掌握各学科的知识 , 无法以与其他学生同等的条件继续学业。
第二十五条:保健
179. 《共和国宪法》承认人是国家活动的根源和目的 , 国家应确保其居民享有自由、健康、文化、经济福利等 ; 国内民众的健康构成一项公共利益 , 因此 , 国家和个人均有义务确保个人健康的保护和恢复。
180. 现行有效的《残疾人机会均等法》的一项宗旨就是建立残疾人的机会均等制度 , 无论其属于身心、智力还是感官性残疾 , 也不管其残疾是先天还是后天造成的。该法第 2 条第 6 款和第 5 条分别承认残疾人有权在全面康复过程中得到训练有素人员的护理和有权获得全面康复服务。当前正在开展对该法的修订工作 , 目的是进行必要的扩展和调整。
181. 在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方面 , 在艾滋病毒 / 艾滋病国家方案中引入了残疾变量 , 以获取相关信息 , 构建相应指标 , 对预防残疾和关爱残疾人士工作做出有效响应。
182. 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民间社会组织承认现届政府确实废除了国立医院中关于医疗保健的自愿参保缴费份额 , 但是他们认为全国医院网络中的一级和二级医疗保健中心有必要继续进行完善 , 因为当前仍存在建筑和通讯方面的障碍 。
183. 在用于治疗可能引致残疾的疾病的治疗药物和治疗专科方面 , 卫生部门仍面临缺医少药的状况 , 不利于对肢体残障人士的医疗保健 , 这些疾病主要有 : 截瘫、糖尿病和肾功能衰竭 , 等等。
184. 在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部的监测参数中 , 尚缺乏用于确定和评估对残疾人士的服务质量的机制 。
185. 截至 2009 年 , 尚未掌握康复领域的可靠统计数据 , 因此仅能列举出年内的康复治疗数据 ( 2009 年 5 月至 2010 年 3 月 ) 。
186. 残疾人康复服务局在以下九所机构中提供康复服务 : 儿童和青少年全面康复中心 、 运动机能康复中心 、 老年病门诊 、萨拉 · 萨尔迪瓦尔 老年人护理中心 、欧赫尼亚 · 德杜尼亚斯 盲人康复中心 、 职业病康复中心 、 听力和语言能力康复中心 、 东部康复中心以及西部综合康复中心。
187. 卫生部通过全国 30 家医院提供物理治疗服务 , 还有 20 家医疗单位也提供同类服务 。
188. 统计数据显示 , 在 2008 年至 2010 年 2 月期间 , 这些机构总计已收治了 34,414 名残疾人。 2008 年 , 收治人数达 19,569 人 , 涵盖了所有病症。 2009 年 , 报告数据显示收治的残疾人数达 11,916 人 ; 在 2010 年 1 月和 2 月 , 登记数据显示共有 2,929 名残疾人首次接受了治疗。在共计 34,414 名收治人员中 , 男性 16,997 人 , 女性 17,417 人 。
2008-2009-2010 年 ( 截至报告日 ) 萨尔瓦多残疾人康复服务局首次收治的残疾人口情况
2008 年 * |
2009 年 ** |
2010 年 *** |
2008 年至 2010 年 2 月合计 |
|||||||||
变量指标 |
男性 |
女性 |
合计 |
男性 |
女性 |
合计 |
男性 |
女性 |
合计 |
男性 |
女性 |
合计 |
收治人口 |
9 513 |
10 056 |
19 569 |
6 036 |
5 880 |
11 916 |
1 448 |
1 481 |
2 929 |
16 997 |
17 417 |
34 414 |
1 岁以下 |
3 362 |
2 505 |
5 867 |
628 |
732 |
1 360 |
157 |
249 |
406 |
785 |
981 |
1 766 |
1-4 岁 |
1 680 |
946 |
2 626 |
413 |
257 |
670 |
2 093 |
1 203 |
3 296 |
|||
5-9 岁 |
1 766 |
1 102 |
2 868 |
1 178 |
603 |
1 781 |
289 |
164 |
453 |
1 467 |
767 |
2 234 |
10-19 岁 |
1 209 |
1 001 |
2 210 |
910 |
603 |
1 513 |
207 |
130 |
337 |
1 117 |
733 |
1 850 |
20-29 岁 |
1 969 |
3 391 |
5 360 |
294 |
287 |
581 |
82 |
54 |
136 |
376 |
341 |
717 |
30-39 岁 |
278 |
380 |
658 |
49 |
87 |
136 |
327 |
467 |
794 |
|||
40-49 岁 |
252 |
515 |
767 |
58 |
129 |
187 |
310 |
644 |
954 |
|||
50-59 岁 |
245 |
658 |
903 |
62 |
140 |
202 |
307 |
798 |
1 105 |
|||
60 岁及以上 |
1 207 |
2 056 |
3 263 |
571 |
1 156 |
1 727 |
131 |
271 |
402 |
702 |
1 427 |
2 129 |
资料来源 : 流行病学系统 ; 萨尔瓦多残疾人康复服务局和该局下辖的流行病学中心。 * 2008 年囊括所有类型疾病的收治人口数 , 不单指收治的残疾人数。 ** 单指 2009 年收治的残疾人口数。 *** 仅涉及 2010 年 1-2 月份登记的患者数。
首次收治的各类残疾患者所占百分比 ( 萨尔瓦多残疾人康复服务局――2009 年 )
残疾类型 |
百分比 |
肌肉神经骨骼功能和与运动机能有关的残疾 |
54 |
心理功能障碍 |
28 |
发音和语言功能障碍 |
13 |
感官和痛觉功能障碍 |
4 |
其他功能障碍:心血管系统、血液、免疫系统和呼吸系统、消化系统、代谢系统、内分泌系统、皮肤以及相关人体功能障碍 |
1 |
合计比例 |
100 |
189. 在物理治疗方面 , 2008 年 5 月至 2010 年 3 月期间 , 卫生部报告了总计 88,265 例首次接受治疗的病患数 , 并按年龄段进行了分类 ( 参见附件 , 表 2 ) 。
190. 卫生部通过国家公共网络报告称 , 面向普通民众共计提供了 57,363 次问诊 服务 ( 参见附件 , 表 3 ) 。
191. 卫生部网络提供的数据显示 , 在 2008 年 5 月至 2010 年 3 月期间共计诊治病患数达 1,199 , 477 例 ( 参见附件 , 表 4 ) 。
192. 《 和平协定 》 签署后 , 在武装冲突时期致残人员对诊治的需求日益增长。为此 , 强化了一些武装部队的机构建设 , 如武装部队残疾人协调支助股 , 该机构的职能是提供医疗诊治服务并与其他政府机构和私人企业开展合作 , 促进残疾人的就业安置和重新从事生产劳动 。
193. 报告数据显示 , 全国共有 10,448 名残疾人 , 其中 934 人通过武装部队社会保障局领取养老金 , 4,855 人通过武装冲突致残伤员保护基金领取养老金 , 2,225 人为矿业事故幸存者 , 还有 365 人属于各类军事单位的退役人员。
194. 与萨尔瓦多农业改革局合作 , 在全国放出了 1,682 块土地 , 用于建造住房和从事农业耕种。还有 3,097 个地块有待放出。此外 , 与国家农林技术中心合作 , 发放了 615 套农具以及 288 套农业耕种包 , 其中包含改良型种子以及化肥。
195. 武装部队残疾人培训和支助股报告称 , 2009 年共发放了 750 块房基地 , 对 77 套住房进行了翻修 , 其中 68 套是在住房和城市发展办公厅的干预下实施翻修的 , 并发放了九套住房 , 受益对象为武装部队的残疾军人。
196. 报告数据显示 , 全国共有 10,448 名残疾人 , 其中 934 人通过武装部队社会保障局领取养老金 , 4,855 人通过武装冲突致残伤员保护基金领取养老金 , 2,225 人为矿业事故幸存者 , 还有 365 人属于各类军事单位的退役人员。
197. 在全国范围内针对这部分人群及其家庭成员开展了医疗保健、牙科和视力保健活动 。
第二十六条:适应训练和康复
198. 《残疾人机会均等法》在其第二章“全面康复 ” 的第 5 至 11 条中规定了全面照顾方面的法规 , 责令相关国家主管机构确保残疾人得到相关服务。在该法的实施条例第 16 条中规定 , 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部是负责设计、规划、协调和领导关于对残疾进行预防、早期发现和早期诊断的各项方案的主管机关 , 同时也是残疾人诊治和康复活动的管理机构。
199. 该法实施条例第 17 条规定 , 从事卫生保健服务的机构应在机构间合作的框架内制定和实施预防残疾措施。但是 , 机构间合作的机制需要得到完善。
200. 萨尔瓦多残疾人康复服务局报告称 , 康复服务的覆盖范围有限 , 这主要是由于两大因素造成的 : 康复服务机构集中在圣萨尔瓦多、圣安娜和圣米格尔 , 萨尔瓦多残疾人康复服务局国家公共网络的物理治疗服务协调不力 。
201. 对于确保尽早启动康复程序的问题 , 应当在多学科评估的基础上 , 由卫生部与萨尔瓦多残疾人康复服务局共同努力 , 将保健中心的患者需求作为工作的切入点 , 而非任由农村地区保健机构自行开展收治活动 , 尽一切可能实施救治 。
202. 萨尔瓦多社会保险局已经采取行动 , 以消除一切形式的劳动歧视和在社会融合方面的歧视 , 如 。
203. 残疾人保健和全面康复服务机构 , 根据机构的服务内容采取了史无前例的措施 , 为此设立了物理治疗和康复机构 , 由地方康复服务单位开展相应活动并组建了一个卫生机构网络 。
204. 萨尔瓦多社会保险局计划通过教学与研究中心 , 重新发展对物理治疗和康复专家医师的培养工作 , 这一提议已经得到了卫生署的批准并于 2011 年开始实施 。
205. 另一方面 , 保险局根据《社会保险法》第 48 条之规定 , 在其职责中纳入了在其认为必要时发放义肢和矫形器具的内容 。
206. 《社会保障制度实施条例》在其第 40 条中规定 : 幸存抚恤金的受益者为被保险人或抚恤金保障人员的 16 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 如果受益者在公立院校就读或经国家批准 , 领取年龄上限可扩展到 21 岁 , 如果是残疾人 , 则没有年龄限制。
207. 萨尔瓦多还设立了武装部队专业康复中心。这是一家武装部队社会保障局下属的机构 , 其宗旨是为在武装冲突中致残的参保军人提供全面康复服务 , 并帮助其融入国家生产生活。
208. 当前武装部队专业康复中心提供以下服务 :
a)生产和修复义肢假体(膝关节以上和以下部分,肘关节以上和以下部分);
b)生产和修复矫形器具(矫形板和夹板);
c)提供假眼、助听器具、矫形鞋、框架眼镜和隐形眼镜;
d)提供轮椅、四肢瘫痪者专用椅、拐杖、导盲杖、矫正带、垫圈、垫片、弹性垫片、拐杖架、合成橡胶悬架,等等;
e)其他类型的医用辅助设备。
209 . 方案所涉的大多数残疾受益者的经济状况都较为困窘。这就是为什么要求武装部队的后勤政治和运输股为其提供福利服务 , 配备两个理发师来服务于用户 , 并在机构中提供其他类型的福利。
210. 与此同时 , 2009 年 9 月份 , 在位于国家东部的圣米格尔省设立了一家武装部队专业康复中心办事处 , 目的是贴近对用户的帮助 , 为由于经济原因和时间原因很难到位于圣萨尔瓦多的办事处接受康复治疗的用户提供服务 , 提供这项措施惠及居住在国家东部地区 ( 莫拉桑省、乌苏卢坦省、拉乌尼翁省和圣米格尔省 ) 的患者。
211. 2009 年开展的一项康复服务工作就是提供了 156 张轮椅、 43 对手拐、 50 根拐杖和 55 根导盲杖 , 这些器具都是由各家公益机构捐赠的 ( 参见附件 , 表 5 ) 。
第二十七条:工作和就业
212. 《残疾人机会均等法》在第五章“就业安置 ” 中规定国家及其附属机构、自治机关、市政府、私营企业等有义务保障残疾人在工作领域的权利。同时制定了落实这些工作的监管机制。
21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责成其下属的就业办公室 , 作为负责分析和推动开展就业公共管理行动的主管机构 , 自行收集资料对下述主要问题开展诊断分析 : 求职者简历、雇主用人需求、企业数据库 , 同时借助外部资料开展分析 , 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这一国家部门发挥了其在劳动力市场上应具备的主导作用 。
214. 在报告期内 , 为改善残疾人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就业状况 , 并降低全国失业率 , 组建了国家就业网络 , 这是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领导下 , 各市政机关、职业培训中心等单位共同努力的结果。
215. 国家就业网络的运作方式是 , 通过整合现有的各类劳动力市场和卫星办事处 , 实现其总体目标 , 即帮助求职者了解到劳动力市场上现有的各类用工需求。
落实法律法规
216. 为有效执行《残疾人机会均等法》 , 劳动监察总局报告称在 2008 年 5 月至 2010 年 3 月期间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总计 26,731 次检查 , 检查发现共有 81 家企业未遵守上述法律的规定,并进行了相应的惩处。
217. 但是 , 在国内一些残疾人事务组织的代表参与的协商过程中 , 发现残疾人的失业率较高 , 且公共和私营机构的基础设施有很大一部分不具备无障碍条件。
218. 机构政策的目的是通过实施各类培训方案和创造就业机会 , 帮助残疾人实现社会发展和职业发展 , 并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得以落实。正在实施的三个项目是 : ( a) 计算机领域的培训项目 ; ( b) 培养和激励创业精神 ; ( c) 微型企业融资项目。
219. 关于在萨尔瓦多劳动力市场上对残疾人的就业安置问题 , 在《机会均等法》第 24 条至第 26 条中进行了规范。遵照这一规定 , 根据由国家顾问机构提供的资料 , 发现了用人赤字 , 即没有落实每 25 名雇用劳动者中就有一名残疾人的规定 。
220. 2009 年以来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社会包容秘书处共同开展了针对各市政单位以及私营企业的动员活动 , 以生成在劳动领域对残疾人的安置机制 , 同时对工作场所进行改造和配备无障碍设施 , 为残疾人提供便利。
图 5 2008 年 5 月 至 2010 年 3 月期间按照职业组分列的国家就业网络登记残疾总人口情况
女性男性 非技能型劳工机器设备安装工和操作工手工艺人和其他手工从业者农民、农牧业和林业熟练工服务业从业人员、商贸业售卖员办公室职员中级技术和专业人员科研人员和知识分子政府官员、公司主管和经理
221. 图 5 显示了按职业组分列的注册人员总数 , 从图中可以看出 , 在非技能型劳工所在的职业组别中 , 登记的人员主要为男性。
在私营企业中得到安置的残疾人 , 按性别和职业组别分列
性别和职业组别 |
合计 |
|
男性 |
女性 |
|
合计 |
209 |
92 |
政府官员、公司主管和经理 |
1 |
- |
科研人员和知识分子 |
- |
3 |
中级技术和专业人员 |
4 |
2 |
办公室职员 |
33 |
19 |
服务业从业人员、商贸业售卖员 |
15 |
10 |
农民、农牧业和林业熟练工 |
1 |
1 |
手工艺人和其他手工从业者 |
37 |
17 |
机器设备安装工和操作工 |
35 |
24 |
非技能型劳工 |
67 |
16 |
资料来源 : 社会福利和就业管理总局、地区办事处和省级办事处。
图 6 按性别分列的在私营企业就业的残疾人
209人 男性女性 92人
222. 在残疾人的就业安置方面 , 萨尔瓦多社会保险局人力资源处自 2004 年 7 月开始实施残疾人就业安置方案 , 在当期登记的全国总共 11,619 个职位中 , 雇用残疾劳工的职位总数为 106 个 。
223. 到 2005 年 2 月 , 残疾职工占到了职工总数的 1.14% , 这意味着自 2009 年 12 月开始实施相关活动以来 , 该机构所雇用的 11,739 名职工中 , 有 134 人为残疾人 。
224. 萨尔瓦多社会保险局自 1968 年开始 , 针对劳动事故和职业病实施了职业危害预防方案。由于认识到职业健康是国家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柱 , 2006 年 8 月 14 日 , 成立了职业保健署 , 目的是促进和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 并预防在各类经济活动中由于工作条件所引致的职业危害。职业健康包括四项重要支柱 : a) 劳动事故预防 ; b) 职业卫生 ; c ) 人体工程学和 d) 职业病学 。
225. 机构工作主要集中在预防劳动事故和发展职业病学方面 , 实施开展了以下活动 :
a)职业健康促进活动;
b)由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委员会开展的培训和咨询;
c)一般性检查;
d)职业危害分布图;
e)专项研究;
f)劳动事故调查研究;
g)职业病学咨询;
h)希望获得萨尔瓦多社会保险局工作职位的就职前咨询;
i)流行病学监测;
j)卫生监测。
226. 这些活动是由不同的单位开展实施的 : 萨尔瓦多社会保险局参保企业 ( 包括企业诊所 ) 、保健中心以及社保局下属行政单位 ; 并得到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和社会福利部、环境和自然资源部以及萨尔瓦多大学的配合 。
227. 为开展职业健康综合护理方案 , 配备了 9 名医生以及 84 名健康教育专家 。
228. 而武装部队专业康复中心将其工作重心落在了创造就业 上, 以此帮助残疾人摆脱贫困和依赖救济的局面。为此 , 已经开始进行个人资料的更新工作 , 以便掌握没有工作的用户情况。今年 1 月份 , 向萨尔瓦多社会保险局提交了 15 位申请人的资料供其评估。
229. 同时 , 与劳动部合作为 11 名残疾人安排了工作 , 并得到了旅游部人力资源部门的协助 ( Los Chorros 浴场 ) ; 在上述人员中 , 至少有六人有可能得到固定职位。武装部队社会保障局的员工总数为 403 名 , 其中聘用的残疾人为 24 名。
230. 萨尔瓦多职业培训学院和萨尔瓦多残疾人康复服务局也根据《机会均等法》第 24 条之规定报告了其残疾职工的比例 ( 参见附件 , 表 6 ) 。值得一提的是 , 在 2009 年 , 萨尔瓦多职业培训学院与社会包容秘书处签署了两项合作协议 , 以支持开展针对残疾人的培训和就业安置活动 。
第二十八条:适足的生活水平和社会保护
231. 在关于适足的生活水平和社会保护权利方面 , 萨尔瓦多重申 , 国内并没有任何歧视性的法律条文 , 不会由于残疾原因而影响到这一权利。然而 , 萨尔瓦多同样承认国内存在事实上的歧视 , 尤其是与劳动权利有关的歧视 , 对这一权利的落实程度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
232. 众所周知 ,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结合其第 11 号一般性意见所提出的原则,其特点就是确定了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的四个层次的义务 , 即尊重权利、保护权利、增进权利和落实权利的义务。其中最后一个层次的义务与对通过自身努力无法实现其权利的人士的承认密切相关 , 因此国家应当进行直接干预 , 以落实这一目标。
233. 创造此类生活条件 , 特别是适足的饮食、服装和住房条件 , 都包含在适足生活水平和社会保护权利的范围内 , 通常这一需求主要是由个人及其家庭的自身努力 , 通过自行创业或从事有偿雇用劳动获得收入、增加资产而得以满足的。对于残疾人来说 , 其受教育机会和工作机会被系统性剥夺 , 所导致的直接后果当然是使之丧失了通过自身努力获得这一权利的机会 。
234. 很多时候 , 从深层次上可以发现事实上歧视 , 这不利于这一权利的落实。因此 , 国家应当出台用于纠正这种情况的机制 , 针对残疾人或其家庭开展相应的住房、食品和服装特别供应方案 , 以使其能够享有此类权利。在萨尔瓦多 , 缺乏针对这一问题的专项方案 , 也就是说 , 并没有出台相应的补偿或纠正机制 , 用于补偿或纠正这种由于事实歧视原因导致的在落实权利方面的不公正现象。但是 , 此类专项方案的缺失并不能被理解为公共体系或者说国家行动本身对残疾人有所抗拒。残疾本身并不是一项社会保护的准入要求。萨尔瓦多想强调的是 , 欠缺的是针对残疾人实施的住房、食品和服装专项方案。
235. 继《和平协定》签署之后 , 国家承诺确保创造必要条件 , 使在武装冲突中致残的人士重新融入社会和生产生活 ; 为此于 1992 年 12 月 13 日 批准颁布了第 416 号立法令 , 立法令自 1993 年 1 月 14 日 生效。该法令规定制定《武装冲突致伤致残人员保护福利法》,法令中设置了向符合条件的受益者发放经济补助的不同时间安排,按照规定,自该法生效到补助金正式发放之月这段时间,经济补偿额度有明显差别 。
236. 为解决这一时期国家发放的补贴不到位的问题 , 需要得到国际社会的合作 ; 通过 1994 年 11 月 4 日 的第 183 号立法令对这一法律进行了修改。这种不确定性和无法落实的情况一直持续到 2008 年,由受益于该基金的战争伤员组织重新提出来。之后,在 2008 年 8 月开展了一项针对国家应付给基金受益人的补贴不到位的合法性、受影响人群数量、未发放补贴金额问题进行的研究。
237. 但是 , 基金的现届董事会获悉这一研究后 , 发现了一些研究领域的空白 , 例如可能没有考虑到未被纳入到研究对象中的数以千计的人员、对补贴金额的计算不完全 , 以及在向政府申请全面执行时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作为支撑 , 等等。尽管如此 , 但还是对基金的执行单位 ( 法务单位、金融单位和津贴管理单位 ) 做出了指示 , 要求其开展一项更为全面的研究 , 研究结果在表中总结如下 :
未到位补贴总额 ( 单位:美元 )
受益者类型 |
受益者人数 |
当期总额 |
伤残受益者 |
8 157 |
11 340 343.39 |
战死人员家属 |
10 134 |
8 244 972.65 |
合计 |
18 291 |
19 585 316.04 |
238. 当前 , 为发放伤残津贴 , 基金采用了现行的津贴表 , 对残疾范围进行了划定 ; 针对残疾程度在 60% 至 100% 的受益人群 , 补贴总额度为 230.76 美元 , 其他按照残疾程度的轻重递减 , 直到降至补贴额下限 92.30 美元 , 其对应的残疾程度为 11% 至 20% 。而残疾程度在 1% 至 10% 之间的残疾受益者将收到一次性经济补偿 , 金额为 685.71 美元 。
239. 针对死难人员家属 , 如果受益人是死难人员的父母一方 , 则可按照 69.23 美元 的标准领取津贴, 如果是父母双方 , 每人可领取 57.69 美元 , 如果是子女 , 则可领取 76.15 美元。自顺序排名第四位的受益人起 , 其他受益人可按抚恤金总额平分。
240. 如遇伤残受益人员死亡 , 抚恤金将全额移交给其未满 18 岁的子女 , 如果其受益子女正在上学 , 则这一福利的受益者年龄上限最高可扩展至 25 岁。
241. 如果死亡人员没有子女 , 则其父母和配偶有权得到这笔抚恤金 , 并按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242. 从一开始 , 根据《受益人口法》规定发放的经济福利就远不能满足其基本需求。
243. 2009 年多目的家庭调查结果显示 , 2009 年城镇地区人均一揽子基本食品支出额为 44.33 美元 , 而农村地区则为 27.86 美元。到 2009 年 , 对于城镇地区平均人口数为 3.79 人的家庭来说 , 一揽子基本食品的支出额为 168.01 美元 , 而对于人口更多的家庭来说 , 平均支出达到 336.02 美元。到 2009 年 , 对于农村地区平均人口数为 4.34 人的家庭来说 , 一揽子基本食品的支出额为 120.91 美元 , 而对于人口更多的家庭来说 , 平均支出达到 241.82 美元。
244. 尽管如此 , 截至 2009 年 12 月,在总数为 8,691 人的基金受益人口中 , 60% (5,286 名受益人 ) 的残疾程度为 11% 至 30% , 27.07% (2,353 名受益人 ) 的残疾程度为 11% 至 20% , 他们可领取 92.30 美元的津贴 , 但这尚不能满足农村一揽子基本食品的费用 ( 99.05 美元 ) , 而与城镇地区一揽子基本食品的费用 ( 162.27 美元 ) 之间更是相差 56.88% 。剩余 33.75% , 即 2,933 名受益者的残疾程度为 21% 至 30% , 他们领取的津贴数额为 138.46 美元 ; 尽管这达到了农村地区一揽子基本食品的成本额 , 但是对于城镇地区的一揽子基本食品支出额 ( 162.27 美元 ) 来说仍显不足 , 仅相当于这一成本额的 85.33% 。
245. 根据上文得出的结论是 , 农村地区的萨尔瓦多居民受当前经济危机影响最为严重,而农村地区恰恰是萨尔瓦多大部分伤残人士的所在地 , 因此我们可以轻易看出 , 残疾程度为 11% 至 20% 的基金受益人能够领取到的津贴甚至无法满足农村地区的一揽子基本食品支出的要求 。
246. 同样 , 居住在城镇地区的伤残人员所能领取的津贴甚至无法满足其 60% 的一揽子基本食品支出要求 , 这显示了其糟糕的经济状况。只有很少的伤员能从基金中得到最高额的补贴 ( 每月 230.76 美元 ) , 但是这也很难满足在城市中生活的一揽子基本食品支出需求 , 这还没有考虑教育、交通、服装鞋帽、水电等费用支出。
247. 如果说我们这样就能得出结论称靠津贴不足以实现体面生活 , 要是再考虑到国内的就业状况 , 那形势就更加严峻了 , 因为伤员们在求职时除了要面临年龄限制和社会壁垒外 , 萨尔瓦多的失业率也居高不下 ( 超过 40% ) , 而且还存在严重的就业不足 , 这对城市地区的负面影响更大 。
第二十九条:参与政治生活和公共生活
248. 同样 , 萨尔瓦多承认有必要完善与行使政治权利有关的法律体系。要完善主动投票制度 ; 换言之 , 完善通过投票方式参与政治生活的可能性。在这方面的国内最高级别的选举当局 , 即最高选举法院已经采取了针对视力残疾人士行使投票权的模式 , 使之能够在其信任的人的陪同下 , 或者根据其意愿使用盲文选单来进行投票 。
249. 然而 , 由于投票场地通常都设在国内的学校或公共场所中 , 而有很大比例的此类场所不具备通用设计和 / 或无障碍设计 ; 要使残疾人 , 特别是肢体残疾人或视力残障人士亲临这些场所行使其投票权 , 往往会面临物质无障碍方面的困难 。
250. 此外 , 萨尔瓦多在残疾人出任公共职务方面也存在问题。《选举法》第 222 条对于残疾人被提名参选作为地方政府机构的市政委员会的成员规定了严格的限制 , 严重损害了残疾人权利。在该条第 4 款中规定 , 盲人、聋哑人和精神病患者均不得被提名参选市政委员会成员职务。同样 , 在《公证员法》第 6 条第 2 款中规定盲人和聋哑人均不具备行使公证员职务的资格 。
251. 应当指出 , 公证员作为一项授予公信力 , 也就是向各类属于民事活动范畴的业务和活动赋予法律可信性的工作 , 属于公共职能。公证员的职责是证实在其见证下进行的事项确有其事。萨尔瓦多向委员会征询了意见和建议 , 尤其是关于采用拉丁公证制度的其他国家的比较做法、关于这些限制性内容是否为《公约》所接受以及是否违反《公约》规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52. 关于《公约》第二十九条 b 款的内容 , 萨尔瓦多并没有针对残疾人参与公共生活设置任何障碍 , 残疾人可通过非政府组织、政治党派 ( 包括其管理机关 ) 参与公共生活 , 更具体来说 , 可通过地方、地区、国家和国际性的残疾人组织参与公共生活。
第三十条:参与文化生活、娱乐、休闲和体育活动
253. 针对这方面开展的努力和计划较为分散 , 并未出台一项全面、系统的方案。但是 , 萨尔瓦多国家体育总局、萨尔瓦多旅游局、文化部和社会包容秘书处已经开展了协调努力 , 以促进开展面向残疾人的包容性文化、体育和休闲活动。
254. 萨尔瓦多国家体育局已经对体育场所进行了改造 , 推动开展了各项方案 , 以提高从事残疾人事务的技术人员的素质 , 同时还联合国际体育团队举办了各类体育盛事。
255. 萨尔瓦多旅游局已经开展了潜移默化的努力 , 责令开展对公园和休闲娱乐场所的改造和翻修计划 , 强制性要求相应场所实现对残疾人的无障碍。文化部已经组建了残疾人合唱团和当代舞蹈团。
256. 武装部队残疾人协调支助股报告称 , 其组建的残疾人足球队参加了在阿根廷共和国恩特雷里奥斯省克雷斯波市举办的国际残疾人足球锦标赛“兄弟杯 ” 。在比赛中 , 萨尔瓦多球队得到了第三名 , 荣获铜牌。之后 , 共和国总统兼武装部队总司令毛里西奥 · 富内斯先生 , 为表彰国家残疾人运动队在赛事中的出色表现 , 向其授予了荣誉匾牌。
257. 同时 , 全面关爱残疾人国家理事会针对残疾人士和残疾人联合会开展了一系列的劳动、教育、体育和艺术活动推广工作 , 立足于性别观点 , 活动方式包括在媒体上的访谈、报道和新闻发布会 , 这种情况有利于促进落实《残疾人权利公约》。
五.特定义务
第三十一条:统计和数据收集
258. 从总体上说 , 用于获取与《公约》义务和残疾人状况相关信息的机制至今仍有不足。共和国总统府技术秘书处正在开展努力 , 以制定出关于国家向民众提供的各类服务的新信息模块 , 以及家庭和多目的调查的要素模块以及其他一些计量机制 , 包括应用两次普查的间隔参数以及开展新的普查 , 在其中纳入与残疾人有关的计量变量。
第三十二条:国际合作
259. 教育部报告称 , 到 2008 年已投入 22,057 .80 美元 , 用于资助开展服务于聋哑学生的教师的培训课程。 2009 年 , 投入 23,422 .64 美元用于同种目的。到 2010 年 , 向萨尔瓦多聋哑学会拨付了 6,564 .97 美元的补贴 , 用于向聋哑学校的 75 名教师提供技术支持。
260. 教育部设立了一所全国性的盲人学校 , 在教学内容中包含了盲文培训活动。 2008 年 , 投入了 4,968 .80 美元 , 用于帮助教育系统中的盲人学生并为 17 名教师提供技术支持。 2009 年 , 投入 52,951 .72 美元 , 用于向通过普查确定的 290 名目标学生开展技术支持并提供相关材料。到 2010 年 , 向萨尔瓦多盲人协会拨付了 65,000 .00 美元 , 用于向各家教育机构开展的 444 次查访开展技术支持并提供相关材料。
261. 特殊院校的教师每年都会接受培训 , 2008 年教育部在这方面的投入为 22,688 .77 美元 , 2009 年为 24,809 .87 美元 , 而 2010 年的金额为 55,000 .00 美元。
262. 自 2008 年以来 , 教育部制定了教师培训课程大纲 , 在其中包含了关于“多样化教育 ” 课题的自选课程 , 全国各家教师职业发展中心的 315 名教师选修了这一课程 。
263. 自 2008 年开始 , 在意大利合作署的支持下 , 已经就全纳教育问题在全国开展了相关培训 , 受训的专业人员为 360 名。教育部资料显示 , 这一培训将持续到 2012 年。
264. 2008 年 , 为五所聋哑学校投入了 36,850 .00 美元 , 并向 17 家聋哑学生课堂拨款 25,500 .00 美元 , 涉及到各个年级 , 以此作为激励措施,强化对聋哑教师的招聘策略。拨付了 1,600 .00 美元用于聘请技术人员和教学人员在国内各所大学开展手语课程培训。到 2010 年 , 已经向萨尔瓦多聋人协会发放了 20,435 .03 美元的补贴 , 用于设计和实施各项战略 , 促进萨尔瓦多手语发展 , 使之成为全国范围内听力残疾教师开展教学活动 、 进行沟通和授课的首选语言。此外 , 还向听力残疾学生发放奖学金 , 鼓励其继续深造 , 2008 年和 2009 年此类奖学金的发放总额达到 20,400 .00 美元。
265. 2007-2008 年 , 凭借来自加拿大的技术转让基金所提供的资金 , 执行了一项堂博斯克大学 / 残疾康复研究所项目 , 以制造义肢和矫形器具。
266. 技术转让基金于 2009 年 3 月完成了这一项目 , 该基金由加拿大国际开发署 ( 加开发署 ) 负责管理。得益于技术的转让 , 即借鉴获得认可的加拿大方法或模式 , 将之与萨尔瓦多社会组织的经验和 / 或知识结合起来 , 以有效利用这些知识。
267. 基金开展的项目原先被设定为五年期 ( 2002-2007 年 ) , 后来被延期至 2009 年 3 月 , 预算额度为 500 万加元 ( 350 万美元 ) , 用于资助开展相关项目 。
268. 优先发展的领域包括 : 社会发展 ( 着重于健康 ) 和环境管理 ( 其重点落在水务部门 ) 。
269. 基金总共资助开展了九个项目 , 强化了卫生和社会福利部的能力 , 由该部负责执行了其中的六个项目 。
270. 到 2009 年 , 保护基金计划投入开展一项福利投资 , 总投资额达 21,749 , 275.00 美元 ( 参见附件 , 表 7 ) 。
271. 财政部为开展针对残疾人士的方案划拨了专项预算 ( 参见附件 , 表 8 ) 。
第三十三条:国家实施和监测
272. 萨尔瓦多政府责成全面关爱残疾人国家理事会担任《公约》的监测机构 , 负责监督其落实情况 , 理事会对这一新使命有很好的认识。此外 , 国家维护人权检察官办公室承担了相关的长期监管任务 , 与民间社会一起通过名为残疾人常设会议的机制开展工作 , 作为对政府工作的补充 , 意义非凡。
附件
图1
按照审理程序 划分的危害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案件 比例示意图 ( 2010 年 1-8 月 )
和平法庭50% 预审和一审法庭34.60% 心理治疗7.70% 审判法院7.70%
资料来源 : 最高司法法院总秘书处。
图 2 按照地理区域划分的危害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案件 比例示意图 ( 2010 年 1-8 月 )
中部地区23.10% 东部地区21.30% 西部地区17.30% 中部周边地区38.50% 西部地区17.3%部地区21.30%中部地区23.10%中部周边地区38.50%
资料来源 : 最高司法法院总秘书处。
图 3 接受了义肢 ( 上肢和下肢 ) 修复服务 的残疾人
2010年1月至3月 2009年1月至12月 2008年5月至12月
资料来源: 武装部队专业康复中心 。
图 4 获得技术援助服务和助行服务的残疾人
矫形鞋框架眼镜助听器义眼隐形眼镜 2010年1月至3月 2009年1月至12月 2008年5月至12月
资料来源 : 武装部队专业康复中心 。
表 1 2010 年 1-5 月在 “ 欢迎回家 ” 项目帮助下回归祖国的残疾人资料
残疾类型 |
诊断分析 |
案例数量 |
归国活动主管单位 |
肢体残疾 来自墨西哥 |
下肢残疾 |
3 |
由外交部、萨尔瓦多儿童和青少年全面发展中心、卫生部和港口自治执行委员会合作接收。如有必要 , 将其收容在移民关爱中心。为其提供全面关爱。着重于在接收过程中的照顾。 |
精神残疾 来自墨西哥和美国 |
精神残疾、精神病性障碍、强迫症 |
6 |
由外交部、卫生部 ( 精神病院 ) 与港口自治执行委员会合作开展工作。将残疾人交予其家人照料。如果在残疾人到来后没有联系到任何家人 , 会将其收容到移民关爱中心 , 为其提供全面照料 , 直到找到其家人为止。着重于在接收过程中的照顾。 |
视力残疾 ( 完全失明 ) 来自美国 |
青光眼、变形性关节炎、慢性支气管炎、先天性失明 |
2 |
由外交部、卫生部与港口自治执行委员会合作开展工作。将残疾人交予其家人照料。 如果在残疾人到来后没有联系到任何家人 , 会将其收容到移民关爱中心 , 为其提供全面照料 , 直到其能够自主谋生为止。 |
药物依赖 来自美国 |
滥用大麻和酗酒 |
3 |
由外交部、卫生部与港口自治执行委员会合作开展工作。对于没有任何当局的事先通知的,会将其收容到移民关爱中心,为其提供全面照料,直到找到其家人为止。 |
肢体残疾 来自美国 |
高血压、二型糖尿病、下肢骨折或骨髓炎 |
2 |
由卫生部配合进行救护服务以及医疗救治,并在外交部的配合下找到其家人,将其送到家中。 |
肢体残疾 来自尼加拉瓜 |
左手、胸部和头部中弹 |
3 |
由港口自治执行委员会配合外交部和绿十字会的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收入,以便在上述伤员到岸后为其提供救助,并由卫生部配合实施救治工作。 |
合计 |
20 |
资料来源: 移民和外国人总局。
表 2 2008 年 5 月至 2010 年 3 月期间在卫生部下属机构中首次接受物理治疗的病患数
年龄组 |
2008 年 |
2009 年 |
2010 年 |
合计 |
百分比 |
0-9 岁 |
8 906 |
14 165 |
3 762 |
26 833 |
30.40 |
10-19 岁 |
2 456 |
4 053 |
1 287 |
7 796 |
8.83 |
20-59 岁 |
10 169 |
17 931 |
6 400 |
34 500 |
39.09 |
60 岁及以上 |
5 601 |
10 026 |
3 509 |
19 136 |
21.68 |
合计 |
27 132 |
46 175 |
14 958 |
88 265 |
100 |
资料来源: 医疗服务体系 , 卫生部。
表 3 可能致残的原因 ( 2008 年 5 月至 2010 年 3 月 )
2008 年 |
2009 年 |
2010 年 |
|||
M54.5 不明原因的腰痛 |
35 078 |
M54.5 不明原因的腰痛 |
75 817 |
M54.5 不明原因的腰痛 |
19 863 |
G40.9 不明原因的癫痫 |
7 255 |
M25.5 关节疼痛 |
16 933 |
M25.5 关节疼痛 |
4 660 |
M25.5 关节疼痛 |
7 248 |
G40.9 不明原因的癫痫 |
10 698 |
G40.9 不明原因的癫痫 |
2 595 |
T15.9 眼外缘异物 |
3 805 |
T16 耳内异物 |
7 474 |
T15.9 眼外缘异物 |
2 066 |
T16 耳内异物 |
3 644 |
T15.9 眼外缘异物,部位 不明 |
6 915 |
M43.6 落枕 |
1 852 |
M54.9 不明原因的背痛 |
3 101 |
M43.6 落枕 |
6 590 |
M54.9 不明原因的背痛 |
1 713 |
M8.9 慢性肾功能衰竭,原因 不明 |
3 018 |
M54.9 不明原因的背痛 |
6 213 |
T16 耳内异物 |
1 466 |
M43.6 落枕 |
2 885 |
M54.4 腰痛和坐骨神经痛 |
5 817 |
N18.9 慢性肾功能衰竭, 原因不明 |
1 250 |
M54.4 腰痛和坐骨神经痛 |
2 440 |
N18.9 慢性肾功能衰竭, 原因不明 |
4 641 |
M54.4 腰痛和坐骨神经痛 |
1 162 |
M54.3 坐骨神经痛 |
1 262 |
M54.3 坐骨神经痛 |
3 066 |
M54.3 坐骨神经痛 |
981 |
资料来源: 发病率和死亡率系统,卫生部。
表 4 2008 年 5 月至 2010 年 3 月期间在卫生部下属机构中开展的物理治疗数量
时期 |
物理治疗实施数量 |
2008 年 5 月至 12 月 |
455 114 |
2009 年 1 月至 12 月 |
574 208 |
2010 年 1 月至 3 月 |
170 155 |
合计 |
1 199 477 |
资料来源 : 医疗服务体系 , 卫生部。
表 5 得到助残器具的残疾人
2008 年 |
2009 年 |
2010 年 1 月至 3 月 |
|
棉袜子 |
936 |
1 630 |
407 |
手拐 |
25 |
20 |
0 |
轮椅 |
52 |
85 |
22 |
四肢瘫痪者专用轮椅 |
0 |
2 |
0 |
靠垫 |
70 |
0 |
54 |
折叠导盲杖 |
6 |
15 |
4 |
铝制手拐 |
2 |
0 |
0 |
木质手拐 |
0 |
4 |
0 |
拐杖 |
84 |
129 |
0 |
垫圈 |
278 |
319 |
45 |
硅胶丝袜 |
35 |
30 |
17 |
合成橡胶支架 |
22 |
20 |
6 |
金属助行架 |
2 |
2 |
2 |
盲文字模 |
5 |
7 |
0 |
盲文铅字 |
6 |
5 |
0 |
弹性垫片 |
72 |
67 |
0 |
水垫 |
0 |
3 |
0 |
三点支撑拐杖 |
1 |
2 |
|
合计 |
1 595 |
2 339 |
559 |
资料来源: 武装部队专业康复中心
* 截至当前,共计向 4,493 名用户赠送了助残器具。
表 6 萨尔瓦多残疾人康复局雇用的残疾员工情况
机构名称 |
职位数 |
女性 |
男性 |
合计 |
比例 |
管理局 |
93 |
0 |
3 |
3 |
3 . 23 |
儿童和青少年全面康复中心 |
118 |
7 |
2 |
9 |
7 . 63 |
运动机能康复中心 |
103 |
1 |
4 |
5 |
4 . 85 |
老年病门诊 |
38 |
1 |
1 |
2 |
5 . 26 |
萨拉 · 萨尔迪瓦尔老年人护理中心 |
121 |
1 |
4 |
5 |
4 . 13 |
欧赫尼亚 · 德杜尼亚斯 盲人康复中心 |
55 |
1 |
7 |
8 |
14 . 55 |
职业病康复中心 |
34 |
1 |
1 |
2 |
5 . 88 |
听力和语言能力康复中心 |
61 |
2 |
1 |
3 |
4 . 92 |
东部综合康复中心 |
58 |
2 |
1 |
3 |
5 . 17 |
西部综合康复中心 |
55 |
1 |
1 |
2 |
3 . 64 |
残疾人数合计 |
736 |
17 |
25 |
42 |
5.71 |
资料来源: 人力资源部 , 萨尔瓦多残疾人康复服务局。
表 7 战争伤员保护基金为保障受益者福利划拨的预算
( 单位:美元 )
项目 |
金额 |
|
01 |
养老金和经济补贴 |
17 972 820.00 |
02 |
向受益人提供农业物资、生产模块和培训 |
936 965 .00 |
03 |
药品和器材 |
758 407 .42 |
04 |
康复服务、心理辅导、司法服务和住房服务 |
549 434 .58 |
05 |
义肢生产车间 ( 机器设备和房屋设施 ) |
452 400 .00 |
6 |
工资 ( 在编人员 ) |
323 410 .00 |
07 |
保健服务 |
268 470 .00 |
08 |
固定资产 ( 计算机设备、软件和车辆 ) |
156 450 .00 |
09 |
业务和行政支持类技术服务 |
137 520 .00 |
10 |
燃料 |
115 005 .00 |
11 |
其他 ( 车辆维修保养以及广告宣传 ) |
65 693 .00 |
12 |
因贸易禁运向国家登记中心支付的费用 ( 中央担保 ) |
12 700 .00 |
合计 |
21 749 275.00 |
表 8 向残疾人关爱方案拨付的资金 ( 2008-2010 年预算资金 )
2008 年 |
2009 年 |
2008 - 2009 年合计 |
2010 年 |
||||||||
机构/单位名称 |
初始金额 |
修改后金额 |
到期应付金额 |
初始金额 |
修改后金额 |
到期应付金额 |
初始金额 |
修改后金额 |
到期应付金额 |
初始金额 |
修改后金额 |
总统府 |
194 285 |
201 571 |
194 285 |
194 285 |
201 571 |
194 285 |
388 570 |
403 142 |
388 570 |
194 285 |
201 571 |
萨尔瓦多康复协会 1 |
2 286 |
2 286 |
- |
4 572 |
- |
2 286 |
|||||
全面关爱残疾人国家理事会 |
194 285 |
194 285 |
194 285 |
194 285 |
194 285 |
194 285 |
388 570 |
388 570 |
388 570 |
194 285 |
194 285 |
国家特奥委员会 1 |
5 000 |
5 000 |
- |
10 000 |
- |
5 000 |
|||||
财政部门 |
14 718 240 |
15 763 530 |
15 763 530 |
21 749 275 |
21 749 275 |
21 749 275 |
36 467 515 |
37 512 805 |
37 512 805 |
22 990 030 |
42 575 347 |
伤员康复方案资助管理处 2 |
14 718 240 |
15 763 530 |
15 763 530 |
21 749 275 |
21 749 275 |
21 749 275 |
36 467 515 |
37 512 805 |
37 512 805 |
22 990 030 |
42 575 347 |
国防部门 |
2 000 000 |
- |
- |
2 000 000 |
2 000 000 |
2 000 000 |
4 000 000 |
2 000 000 |
2 000 000 |
2 000 000 |
2 000 000 |
武装部队社会保障研究所 |
2 000 000 |
2 000 000 |
2 000 000 |
2 000 000 |
4 000 000 |
2 000 000 |
2 000 000 |
2 000 000 |
2 000 000 |
||
教育部门 3 |
861 115 |
1 861 115 |
1 861 115 |
892 115 |
1 061 705 |
1 061 705 |
1 753 230 |
2 922 820 |
2 922 820 |
- |
- |
特殊教育促进基金会 |
752 825 |
1 752 825 |
1 752 825 |
752 825 |
922 415 |
922 415 |
1 505 650 |
2 675 240 |
2 675 240 |
||
国家特奥委员会 |
19 430 |
19 430 |
19 430 |
19 430 |
19 430 |
19 430 |
38 860 |
38 860 |
38 860 |
||
罗贝托 · 卡耶哈斯 · 蒙塔尔沃脑瘫患者之家 |
88 860 |
88 860 |
88 860 |
119 860 |
119 860 |
119 860 |
208 720 |
208 720 |
208 720 |
||
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部门 |
7 614 010 |
7 640 865 |
7 635 605 |
8 144 340 |
8 561 582 |
8 297 786 |
15 758 350 |
16 202 447 |
15 933 391 |
8 199 260 |
8 698 575 |
萨尔瓦多残疾康复研究所 ( 一般性资助 ) |
7 062 855 |
6 985 040 |
6 982 944 |
7 530 865 |
7 921 735 |
7 863 604 |
14 593 720 |
14 906 775 |
14 846 548 |
7 952 805 |
8 452 120 |
萨尔瓦多残疾康复研究所 ( 自有资金 ) |
501 155 |
605 825 |
602 661 |
563 475 |
589 847 |
384 182 |
1 064 630 |
1 195 672 |
986 843 |
196 455 |
196 455 |
特雷顿康复促进基金会 |
50 000 |
50 000 |
50 000 |
50 000 |
50 000 |
50 000 |
100 000 |
100 000 |
100 000 |
50 000 |
50 000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
1 024 845 |
1 082 030 |
1 082 030 |
1 024 845 |
1 024 845 |
1 024 845 |
2 049 690 |
2 106 875 |
2 106 875 |
1 024 845 |
1 024 845 |
武装冲突致残伤员保护基金 |
1 024 845 |
1 082 030 |
1 082 030 |
1 024 845 |
1 024 845 |
1 024 845 |
2 049 690 |
2 106 875 |
2 106 875 |
1 024 845 |
1 024 845 |
公共工程、交通、住房和城市发展部门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 000 |
基础设施和通用服务 |
- |
- |
- |
200 000 |
|||||||
萨尔瓦多社会保障局 4 |
1 982 740 |
- |
- |
1 969 130 |
- |
- |
3 951 870 |
- |
- |
1 853 240 |
- |
物理治疗和康复服务门诊 |
1 982 740 |
1 969 130 |
3 951 870 |
- |
- |
1 853 240 |
|||||
合计 |
28 395 235 |
26 549 111 |
26 536 565 |
35 973 990 |
34 598 978 |
34 327 896 |
64 369 225 |
61 148 089 |
60 864 461 |
36 261 660 |
54 700 338 |
( 表 8 ) 续
注: 修改后的预算金额 : 是指根据《表决预算法》设定的初始金额与由于各种原因,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对此类拨款的增加或减少额之间的累计金额。 到期应付金额 : 是指在实际使用这些资金的时候进行的经济交易,用于预算法规定的目的。
1 未掌握到期应付金额对应的信息。
2 到 2010 年,在修改后的预算中加入了 19,585 , 317 美元,用于增加对战争伤员方案的预算额度。
3 在教育部门中, 2010 年并未掌握关于获得补贴机构的资料。
4 并未掌握修改后预算和到期应付预算对应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