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次会议

2008年7月30日,纽约

临时议程

1.秘书长的代表宣布会议开幕。

2.选举主席。

3.通过议程。

4.选举会议主席团其他成员。

5.按照《公约》第17条第4款和第5款,选举委员会十一名成员接替任期于2008年12月31日届满的成员。

6.其他事项。

说明

项目6

1.《公约》第28条规定,秘书长应接受各国在批准或加入时提出的保留书,并分发给所有国家。该条还规定,秘书长在收到撤销任何保留的通知后,应将此项通知告知各缔约国。按照惯例,秘书处将向《公约》缔约国会议提供有关对《公约》所作的保留、声明、反对和撤消保留通知的综合资料(见CEDAW/SP/2008/2)。这份报告将合并和更新以前提交的资料(CEDAW/SP/2006/2),并增列取自联合国秘书处法律事务厅网站的资料。

2.秘书处将向《公约》缔约国会议提供一份说明,载有委员会第四十届会议通过的关于与《公约》具体有关的报告导则(第40/1号决定)有关的资料。与《公约》具体有关的报告导则必须与共同核心文件的统一报告导则(HRI/GEN/2/Rev.5,第一章)一起应用。它们共同构成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提交报告的统一导则,并取代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以往颁发的所有报告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