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CPR/C/RUS/CO/8

公民 及 政治权利 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1December2022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事务委员会

关于俄罗斯联邦第八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

1.委员会在2022年10月20日举行的第3934次会议上审议了俄罗斯联邦的第八次定期报告。委员会在2022年10月31日和11月1日举行的第3947次和3948次会议上通过了以下结论性意见。

A.导言

2.委员会欢迎缔约国及时提交报告和对问题清单的答复。 委员会深感遗憾的是,尽管在缔约国提出关于审议报告的请求后,委员会两次批准推迟原定于第一百三十四届会议(2022年3月)和第一百三十五届会议(2022年7月)进行的审议,但缔约国在第一百三十六届会议期间没有参加与委员会的建设性对话。委员会提醒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四十条规定的提交报告的义务,缔约国代表应出席委员会审议其报告的会议。 委员会强调,缔约国充分参与与人权条约机构的互动对话是定期审议进程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

B.积极方面

3.委员会欢迎缔约国采取以下步骤:

(a)通过2017-2022年国家妇女行动战略;

(b)采取具体措施,应对移民和寻求庇护者面临的与冠状病毒病大流行(COVID-19疫情)有关的保护风险,包括允许在俄罗斯联邦非法居留的人在2021年9月30日前使其居留正规化的措施,以及在2021年9月30日前继续全面暂停驱逐决定的措施。

C.关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实施《公约》的宪法和法律框架

4.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缔约国未能落实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提出的《意见》,而目前对宪法法院2012年6月28日第1248-O号判决所做的解释以及通过对《宪法》进行修订的第885214-7号法案,加剧了这种情况。委员会表示关切的是,缔约国没有一个负责落实委员会结论性意见和《意见》的机制。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缺乏关于向司法和检察机关人员提供人权培训的详细资料,也没有关于缔约国法院适用《公约》作出裁决(如有)的详细资料(第二条)。

5.缔约国应:

(a)确保国家立法完全符合《公约》条款,在发生违反《公约》的情况时,保证向诉诸司法的个人提供有效补救;

(b)提高法官、律师和检察官对《公约》的认识,以确保国家法院援引《公约》条款并在判决中予以考虑;

(c)重新考虑其立场,以期本着诚意履行其在《任择议定书》之下的义务并立即全面落实所有委员会《意见》,从而根据《公约》第二条第三款保障在《公约》遭到违反的情况下受害者获得有效补救的权利;

(d)建立适当和有效的国家机制,报告、落实和跟进委员会《意见》和结论性意见中所载的建议。

在武装冲突中保护《公约》权利

6.委员会对缔约国在乌克兰挑起的持续武装冲突表示极为关切,这场冲突除其他外,造成了大规模剥夺生命。在这方面,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除其他外,有报告称缔约国过度使用武力、杀戮、法外处决和即决处决、强迫失踪、酷刑、强奸和其他性暴力、任意拘留、强行征募平民并造成大规模人口流离失所,包括在缔约国行使有效控制的地区。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对缔约国参与的武装冲突期间据称违反《公约》的行为缺乏调查,例如据称在格鲁吉亚茨欣瓦利地区/南奥塞梯和乌克兰犯下的行为(第二条、第六条和第七条)。

7.委员会回顾其关于《公约》缔约国一般法律义务的性质的第31号一般性意见(2004年)和关于生命权的第36号一般性意见(2018年),重申并强调,《公约》适用于缔约国当局或代理人对受缔约国管辖的人享有《公约》所载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所有行为,并敦促缔约国立即:

(a)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充分履行保护生命权的义务,包括在武装冲突的情况下;

(b)确保充分尊重受其管辖的所有个人的所有其他《公约》权利,包括在缔约国行使有效控制的地区由其代理人和其他附属行为者犯下的行为;

(c)确保彻底、有效、独立和公正地调查缔约国代理人对受其管辖的个人实施的侵犯人权行为,包括在缔约国行使有效控制的地区实施的行为;起诉施害者,认定有罪的按罪行轻重论处;并向受害者提供有效补救。

追究在北高加索联邦地区发生的据称侵犯人权行为的责任

8.委员会严重关切的是,存在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包括绑架、任意拘留、强迫失踪、酷刑和虐待;持续骚扰MarinaDubrovina等人权维护者、政治反对派和ElenaMilashina等记者,甚至杀害其中一些人;持续迫害SalekhMagamedov和IsmailIsaev等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以及集体惩罚的做法,包括对北高加索联邦地区恐怖分子嫌疑人的亲属和疑似支持者、人权维护者和记者实施的集体惩罚。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对这些过去和正在实施的严重侵权行为缺乏调查,包括谋杀人权维护者NataliaEstemirova的事件,也没有向受害者及其家人提供支助,这助长了有罪不罚的文化。委员会表示关切的是,有报告称,在北高加索联邦地区存在强行征募人员参加乌克兰战争和暴力镇压反对征募的和平抗议的情况(第二条、第六至第七条、第九条和第十五至第十七条)。

9.缔约国应:

(a)根据《公约》第二条第三款,确保对所有侵犯人权行为进行彻底、有效、独立和公正的调查,确保起诉施害者,认定有罪的按罪行轻重论处,并向受害者及其家属提供有效补救;

(b)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侵犯人权行为,并立即停止集体惩罚的做法,包括对北高加索联邦地区恐怖分子嫌疑人的亲属和疑似支持者、人权维护者和记者实施的集体惩罚。

种族主义、仇外心理和种族定性

10.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

(a)政治人物和宗教领袖发表仇恨言论,特别是在竞选期间,尤其是针对移民、难民、罗姆人以及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的仇恨言论;

(b)有报告称,对高加索人、非洲人和亚洲人以及罗姆人进行种族定性的指称在疫情期间有所增加,并因使用新技术而更加严重(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六条)。

11.缔约国应加强努力,打击一切种族主义、仇外心理和种族定性行为,除其他外,应该:

(a)开展提高认识活动,以促进对人权的尊重和对多样性的包容,并消除定型偏见;

(b)通过法律明确界定和禁止种族定性行为,为执法人员提供关于不容许种族定性的强制性培训,并确保任何与安全相关的新技术的使用都符合《公约》规定。

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

12.委员会重申,对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在缔约国受到制度性歧视和污名化感到严重关切, 这包括2013年禁止在未成年人中“宣传”非传统性关系的法律,以及议会一读通过的关于禁止在各年龄段人口中“否认家庭价值”和“提倡”非传统性取向的修正案造成的制度性歧视和污名化。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刑法》不承认将针对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这一社会群体的犯罪作为确定犯罪的加重情节,因此未能为这些人提供充分保护,使其免遭暴力和攻击。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组织及其成员持续受到骚扰,包括过度限制其和平集会权,以及完全停止其活动(第二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六条)。

13.缔约国应:

(a)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为执法人员、检察官和司法人员提供充分培训,打击基于性取向或性别认同而对他人进行的一切形式的社会污名化和骚扰、仇恨言论、歧视和暴力;修订《刑法》,将针对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这一群体的犯罪,作为确定犯罪的加重情节;提高认识,促进公众尊重多样性;

(b)根据《公约》第二条第三款,确保对歧视和暴力侵害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的案件进行调查,确保起诉施害者,如果罪名成立,则给予相应的处罚,并确保向受害者提供有效补救;

(c)废除2013年禁止在未成年人中“宣传”非传统性关系的法律,以及任何其他侮辱或歧视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的立法;

(d)确保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充分行使表达自由以及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

家庭暴力

14.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禁止家庭暴力的联邦立法迟迟未能通过。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有报告称,家庭暴力在疫情期间有所增加,缺乏对受害者的适当服务,包括庇护所,受害者在提出申诉方面面临严重限制,执法人员不愿起诉家庭暴力行为(第二至第三条、第七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

15.缔约国应加紧努力,防止和打击家庭暴力,包括:

(a)通过禁止家庭暴力的具体联邦立法;

(b)确保受害者可以利用申诉程序,对所有家庭暴力案件进行调查,确保起诉施害者,如果罪名成立,则给予相应的处罚;

(c)向受害者提供有效的补救措施、保护和支助服务,如庇护所;

(d)加强对相关公职人员,包括执法人员、法官、律师和检察官进行有关家庭暴力案件的培训。

性暴力和有害传统习俗

16.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婚内强奸未被定为犯罪,《刑法》中也未将配偶关系列为性暴力犯罪的加重情节。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有报告称,北高加索联邦地区普遍存在切割女性生殖器和“名誉杀人”现象,但缺乏资料说明缔约国为处理这些罪行而采取的任何具体措施,包括在本报告所述期间进行的调查和起诉(第二至第三条和第六至第七条)。

17.缔约国应:

(a)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打击性暴力和有害传统习俗,包括确保将婚内强奸和切割女性生殖器定为犯罪,并在《刑法》中确认其构成性暴力犯罪的加重情节;

(b)根据《公约》第二条第三款,确保对所有性暴力和有害传统习俗案件进行调查,确保起诉施害者,如果罪名成立,则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向受害者提供有效补救;

(c)提高公众和相关人群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和有害传统习俗的负面影响的认识。

反恐措施

18.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2006年反恐怖主义法中对恐怖主义的定义模糊,《刑法》第205.2条规定的公开为恐怖主义辩护罪不够明确,据称适用这些条款针对政治反对派、记者(如SvetlanaProkopyeva)和批评政府者的情况也不明确,此外还有报告称被列为恐怖组织的团体成员受到隔离羁押、酷刑和虐待(第二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

19.委员会重申其建议,即缔约国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其反恐立法及其适用完全符合《公约》规定的义务。

酷刑和虐待

20.委员会对关于缔约国发生的酷刑和虐待的报告深为关切,而且由于缔约国没有对酷刑申诉和对申诉人受到的报复行为进行有效调查,缺乏可靠的分类统计数据,也没有将酷刑罪作为一项单独罪行列入缔约国立法,导致酷刑和虐待现象更加普遍。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有报告称,虽然被法律所禁止,但存在利用被拘留者维持监狱设施秩序的情况,而且据报告称,他们施加的秩序包括对其他被拘留者实施酷刑和虐待。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有报告称,在缔约国和缔约国行使有效控制的领土上,监狱和其他拘留设施的条件不足,而且缺乏有效监督,这助长了据称在这些设施中发生的酷刑和虐待行为(第二条、第七条、第十条和第十四条)。

21.缔约国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消除酷刑和虐待行为,包括:

(a)按照《公约》和其他国际标准,确保在立法中将酷刑定为犯罪;

(b)确保保护申诉人免遭报复,对所有酷刑和虐待指控以及报复案件进行迅速、彻底、有效、透明和公正的调查,确保起诉施害者,如果定罪,则给予相应处罚,并向受害者提供有效补救;

(c)采取措施改善拘留条件,以遵守《公约》和《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纳尔逊·曼德拉规则》),并确保对所有监狱和其他拘留设施进行独立监督;

(d)向执法人员、司法人员、检察官和监狱工作人员提供有效的培训方案,纳入包括《执法人员行为守则》在内的国际标准;并向被拘留者提供关于防范酷刑和虐待的提高认识方案。

庇护和不驱回

22.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缔约国的庇护程序存在各种问题,包括寻求庇护者面临处罚、拘留和驱回的风险;接待条件有限,没有为有特殊需要者指定程序;对非乌克兰籍寻求庇护者的承认率低;获得临时庇护者和已得到承认的难民在融入社会方面面临困难。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关于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给予庇护的联邦法案仍有待通过。委员会还对第330号法令适用于乌克兰孤儿和其他无父母照料的乌克兰儿童表示关切(第六至第七条、第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

23.缔约国应:

(a)考虑到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关于确保遵守《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其他国际标准的意见,加快通过关于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给予庇护的法案;

(b)保证在所有边境点都能办理庇护申请的正式程序;

(c)确保按照国际标准实施第330号法令。

司法独立

24.委员会深为关切的是,法官的遴选、任命、晋升、纪律和解职制度令人严重质疑缔约国司法机构的独立性。这包括总统在任命宪法法院和最高法院成员以及联邦法院院长和法官方面具有全面权力,2020年7月的宪法修正案还扩大了总统的权限,使其可以基于模糊的理由启动对上诉法院和最高上诉法院院长、副院长和法官的解职程序,以及总检察长和缔约国各联邦主体所有检察官的任命和解职。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减少宪法法院的法官人数、总统启动宪法法院法官解职程序的新权限以及禁止宪法法院法官发表或公开提及反对意见,这些都可能对宪法法院的运作产生寒蝉效应。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根据调查,公众对司法机构的信心有限,认为司法机构不独立(第二条和第十四条)。

25.缔约国应在法律和实践中保障法官和检察官完全独立、公正和安全,防止他们在决策过程中受到任何形式的政治压力影响,包括:

(a)确保法官和检察官的遴选、任命、晋升、纪律和免职程序符合《公约》和相关国际标准,包括《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和《关于检察官作用的准则》;

(b)确保高级司法委员会等独立机构在任命和罢免法官和检察官方面的作用,限制总统在这些程序中的广泛权力;

(c)确保宪法法院独立运作;

(d)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解决司法部门的腐败问题。

骚扰、暴力侵害和杀害反对派政治人物、记者、律师和人权维护者

26.委员会严重关切的是,关于骚扰和暴力侵害以及杀害反对派政治人物、记者、律师和人权维护者的指控数量增加,包括报告的利用无端起诉、精神评估和非法药物来压制或诋毁批评政府的人,如反对派领导人阿列克谢·纳瓦利内和政治人物Vladimir Kara-Murza、记者Dmitry Muratov和持不同政见者Pytor Verzilov, 甚至使用非法药物杀死他们。委员会对IvanSafronov等记者遭受暴力和骚扰的报告增多深表关切,并注意到有报告称,MariaPonomarenko等报道乌克兰战争的记者尤其成为攻击目标。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有报告称,Dmitry Talantov和Ivan Pavlov等律师面临无端的纪律处分程序,甚至刑事起诉,尤其是因为他们为反战抗议活动参与者辩护(第一条、第六至第七条、第九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九条)。

27.缔约国应立即:

(a)停止骚扰、恐吓、无端起诉、毒害、暴力侵害和杀害律师、记者、人权维护者和反对派政治人物的行为;

(b)根据《公约》第二条第三款,对所有关于骚扰、恐吓、无端起诉和毒害、暴力侵害和杀害律师、记者、人权维护者和反对派政治人物的指控进行彻底和独立的调查,确保起诉施害者,如果定罪,则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向受害者提供有效补救。

表达自由

28.委员会对2022年3月对《刑法》进行的修正深为关切,修正案将以下行为定为犯罪:(a) 蓄意公开传播有关俄罗斯联邦军队和俄罗斯联邦公共当局在国外行使权力的虚假信息(第207.3条);(b) 公开诋毁俄罗斯联邦军队或俄罗斯联邦公共当局为维护俄罗斯联邦及其公民的利益以及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而行使权力的行为(第280.3条);(c) 呼吁对俄罗斯联邦、其公民或法律实体实施制裁(第284.2条)。委员会表示关切的是,联邦通信、信息技术和大众传媒监督局应总检察长的要求作出决定,其中规定,关于乌克兰战争,记者只能报道俄罗斯联邦政府提供的信息,否则将面临罚款和在互联网上被封锁。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有报告称,数千个互联网网站和资源以及一些社交媒体平台(推特、脸书和Instagram)被封锁,20多家国内和国际媒体被中止运作,包括主要的独立新闻机构《新报》。委员会极为关切地注意到,代表记者和其他媒体工作者的工会被解散,该工会曾致力于维护俄罗斯联邦各地媒体工作者的权利。委员会感到严重关切的是,有报告称,媒体工作者和记者受到骚扰,包括刑事起诉、搜查其住所和没收电子设备、逮捕、身体攻击和威胁,包括对其亲属的威胁。委员会对限制表达自由表示严重关切,特别是限制反战言论,包括在教育机构和公开场合发表的反战言论(第九条、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

29.缔约国应考虑到委员会关于意见和表达自由的第34号一般性意见(2011年),作为紧急事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人人充分享有表达自由。缔约国尤其应:

(a)废除所有不当限制表达自由的立法,包括《刑法》第207.3、275.1、280.3和284.2条,并避免采取任何不符合《公约》第十九条的进一步限制;

(b)促进媒体意见多元化,确保媒体和媒体工作者及其社团的运作不受国家的不当干预,包括废除限制和封锁在线资源和平台的措施;

(c)不对记者、媒体工作者及其家人进行任何形式的骚扰,确保他们安全、充分地行使表达自由权;

(d)审查对所有记者和媒体工作者的拘留是否符合《公约》规定,立即释放违反《公约》规定拘留的所有人。

打击极端主义

30.委员会回顾以往的结论性意见,并表示关切的是,关于打击极端主义活动的联邦法对“极端主义活动”的定义不明确、具有开放性且经常修改,不符合《公约》第十九条规定的此类立法所需的合法性、法律确定性和相称性原则。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缔约国经常利用法律针对政治反对派、人权维护者、记者、宗教团体、艺术家和律师,以限制公民空间,包括表达自由,例如通过法外封锁互联网网站或审查书籍、歌曲和其他艺术表现形式限制表达自由。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宗教自由受到侵犯,包括针对耶和华见证会,对指称的违法行为实施不相称的制裁,例如解散克里米亚鞑靼人民理事会等机构,以及任意逮捕和拘留这些机构的成员(第二条、第九条、第十八至第十九条和第二十六条)。

31.缔约国应修订关于打击极端主义活动的联邦法,以便更明确地界定“极端主义活动”,确保其符合《公约》第十九条。缔约国应确保该法及其适用――适用于在其有效控制下的所有个人――均符合《公约》,特别是应避免任意使用该法限制公民空间、政治异议以及表达自由和宗教自由。

和平集会权

32.委员会深感关切的是,有大量和持续不断的报告称集会自由受到限制,包括当局拒绝批准和平抗议,特别是反战抗议;据称有数十万名和平抗议参与者被任意拘留;以及执法人员对和平集会的暴力应对方式。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2022年7月14日第260-FZ号联邦法可能对集会自由产生影响,因为该法将公开呼吁开展旨在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或阻碍公共机构或人员行使职能确保国家安全的活动定为犯罪。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有报告称,由于使用审前羁押和不受法律管制的面部识别系统,包括储存和审查此类系统相关数据的程序,参加集会的自由受到阻碍(第七条、第九至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

33.根据《公约》第二十一条,并参照委员会关于和平集会权的第37号一般性意见(2020年),缔约国应:

(a)切实保障和保护和平集会权,避免不符合《公约》第二十一条的限制,包括事实上相当于批准集会的要求;

(b)采取措施,防止和消除执法人员一切形式的过度使用武力行为,包括提供关于使用武力、《执法人员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则》和《联合国关于在执法中使用低致命性武器的人权指南》的培训;

(c)根据《公约》第二条第三款,确保对所有过度使用武力的事件进行及时、公正和有效的调查,确保起诉施害者,如果定罪,则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向受害者提供有效补救;

(d)立即释放所有因参加和平集会而被拘留并且拘留不符合《公约》规定的人;

(e)不使用面部识别系统和审前羁押做法阻碍参加和平集会。

结社自由

34.委员会回顾以往的结论性意见, 对严重限制结社自由的立法,包括关于“外国代理人”和“不受欢迎的”组织的规定深表关切。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最近扩大了这些限制,包括通过法律扩大“外国代理人”的类别,以列入更多群体;将与外国、国际组织或外国组织进行保密合作定为犯罪的法律;以及将刑事责任扩大到在国外参与、资助或组织“不受欢迎的”组织活动的人的法律。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这些法律的适用导致许多人权组织的活动受到严重限制,甚至被关闭,包括关闭获得2022年诺贝尔和平奖的“纪念馆”组织(第十四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至第二十二条)。

35.缔约国应废除或修订限制结社自由的立法,包括关于“外国代理人”和“不受欢迎的”组织的规定;停止根据这一立法起诉和迫害个人与组织;并允许包括“纪念馆”在内的人权组织成员行使结社自由,不受不符合《公约》的限制。

参与公共事务

36.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有报告称,公民对联邦、地区和地方各级选举进程的参与受到不当限制,包括由于反对党在组织、登记公职候选人、利用媒体渠道和开展政党竞选活动方面受到限制,还有报告称,存在政府干预和操纵选举的情况。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繁琐的行政程序阻碍观察员和记者获得监督选举所需的准入许可,而且为了限制政治反对派的参与,反极端主义立法的适用范围过于广泛。委员会极为关切的是,诉讼程序缺乏公平审判保障,导致反对派领导人阿列克谢·纳瓦利内受到监禁,包括有报告称,起诉他是出于政治动机,而且拘留条件使他的健康和生命受到严重威胁。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2020年7月对《宪法》所作的修正过度加强总统的权力,牺牲了政府其他部门的权力,引起了对缔约国问责制和三权分立的关切(第六至第七条、第九至第十条和第二十五条)。

37.缔约国应确保包括反对派政治候选人在内的所有人充分享有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并使其选举规章和做法完全符合《公约》。缔约国尤其应:

(a)考虑修订《宪法》,以确保问责制并严格遵守三权分立原则;

(b)保障参与选举进程和多元政治辩论的自由,包括不使用反极端主义立法将反对派候选人排除在选举进程之外;

(c)为独立观察员、媒体和记者获得监督选举所需的许可提供便利;

(d)释放反对派领导人阿列克谢·纳瓦利内,确保任何可能对他提起的诉讼符合《公约》第十四条规定的所有公平审判保障,并为他提供获得有效补救的机会。

在暂时被俄罗斯联邦占领的乌克兰克里米亚自治共和国和塞瓦斯托波尔市侵犯《公约》权利的情况

38.委员会重申其对大会关于乌克兰领土完整的第68/262号决议 给予应有的重视,但仍感严重关切的是,暂时被俄罗斯联邦占领的乌克兰克里米亚自治共和国和塞瓦斯托波尔市处于缔约国的有效控制下,据报告称那里存在违反《公约》的情况,包括据称对克里米亚居民实施的严重侵犯行为,特别是法外处决、绑架、强迫失踪、出于政治动机的起诉、歧视、骚扰、恐吓、暴力(包括性暴力)、任意逮捕和拘留、酷刑和虐待(特别是逼供)、以精神病为名实施关押,将居民从克里米亚强行转移或驱逐到俄罗斯联邦,并且对这些侵犯行为缺乏调查。委员会表示深为关切的是,有报告称,和平集会和公民活动受到干涉,包括大规模拘留和平集会参与者;严重限制表达自由,包括媒体自由;有报告称,媒体工作者受到攻击和威胁,记者受到起诉,媒体机构受到封锁。委员会还严重关切的是,有指控称,克里米亚的克里米亚鞑靼人和乌克兰人社区受到歧视,除其他外,这影响到以他们的语言进行的教育,并因解散克里米亚鞑靼人民理事会而影响他们的政治参与。委员会表示关切的是,据称向政治压制受害者提供专业援助的律师受到迫害、逮捕和定罪,司法系统存在严重缺陷,包括以疫情为借口暂停公开听证。委员会严重关切关于强制动员和征召数千名克里米亚居民(其中许多是土著人民)的指控。委员会严重关切地注意到,有报告称宗教和信仰自由在克里米亚受到侵犯,包括恐吓和骚扰宗教团体,如乌克兰东正教会和穆斯林社区(第一至第二条、第六至第七条、第九至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六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一至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五至第二十七条)。

39.缔约国应:

(a)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制止所有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特别是法外处决、绑架、任意拘留、强迫失踪、酷刑和虐待;根据《公约》第二条第三款,调查所有指控,起诉施害者,如果定罪,则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向受害者提供有效补救;

(b)确保克里米亚所有居民行使表达自由以及和平集会和结社的权利;不恐吓和攻击行使权利的记者、人权维护者和活动人士;并确保对所有侵犯这些群体成员的行为进行调查,将施害者绳之以法,并向受害者提供有效补救;

(c)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克里米亚独立司法系统的运作,包括举行公开听证会,确保不受阻碍地从事法律职业,不干涉为客户辩护的律师的专业活动;

(d)尊重和确保属于少数群体和土著人民的权利,特别是确保克里米亚鞑靼人和乌克兰人不受歧视,包括在以他们的语言进行教育和政治参与方面,特别是重设克里米亚鞑靼人民理事会;

(e)立即停止对克里米亚居民进行强制动员和征兵的做法;

(f)在克里米亚尊重并确保宗教和信仰自由,不进行任何违反《公约》规定的干涉。

土著人民权利

40.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有报告称,在采掘业作业和其他开发项目中,土著人民的权利受到侵犯,特别是他们基于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原则参与有关其土地和资源的决策过程的权利受到侵犯。委员会对解散北方土著人民支助中心表示关切。委员会重申其先前对骚扰土著人权维护者的指控的关切, 这些指控仍未得到缔约国的答复,委员会还对收到更多关于骚扰的指控表示关切,包括与土著代表参加国际论坛有关的指控(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七条)。

41.根据《公约》第二十七条、其他国际标准和宪法保障,缔约国应:

(a)确保土著人民基于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原则参与有关其土地和资源的决策过程;

(b)保障土著人民的结社自由,包括重新考虑解散北方土著人民支助中心的问题;

(c)保护土著人权维护者不受任何骚扰,包括在他们参加有关土著人民权利的国际论坛方面。

D.传播和后续行动

42.缔约国应广泛传播《公约》及其《第一项任择议定书》、缔约国的第八次定期报告、对委员会问题清单的书面答复和本结论性意见,以提高司法、立法和行政部门以及在缔约国开展活动的民间社会团体和非政府组织及广大公众对《公约》所载权利的认识。缔约国应确保将定期报告和本结论性意见译成缔约国的官方语言和少数民族语。

43.根据委员会议事规则第75条第1款,请缔约国在2025年11月4日之前提供资料,说明委员会在上文第7段(在武装冲突中保护《公约》权利)、第27段(骚扰、暴力侵害和杀害反对派政治人物、记者、律师和人权维护者)和第29段(表达自由)所提建议的落实情况。

44.委员会请缔约国在2028年11月6日前提交下次定期报告,载列具体和最新资料说明落实本结论性意见所提建议和全面履行《公约》的情况。委员会还请缔约国在编写报告时广泛征求在缔约国开展活动的民间社会团体和非政府组织的意见。按照大会第68/268号决议,报告字数应限制在21,20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