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AT/C/46/D/369/2008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

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Distr.: Restricted*

5 July 2011

Chinese

Original: French

禁止酷刑委员会

第四十六届会议

2011年5月9日至6月3日

决定

第 369/2008 号来文

提交人:

E.C.B.

据称受害人:

申诉人

所涉缔约国:

瑞士

申诉日期:

2008年12月14日(首次来文日期)

决定通过日期:

2011年5月26日

事由:

申诉人面临被遣返刚果共和国或科特迪瓦共和国的风险

程序性问题:

实质性问题:

遣返回原籍国或科特迪瓦后遭受酷刑的风险

所涉《公约》条款:

第3条

[附件]

附件

禁止酷刑委员会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22条在第四十六届会议上

作出的关于

第369/2008号来文的决定

提交人:

E.C.B.

据称受害人:

申诉人

所涉缔约国:

瑞士

申诉日期:

2008年12月14日(首次来文日期)

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17条设立的禁止酷刑委员会,

于2011年5月26日举行会议,

结束了对E.C.B. 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22条提交的第369/2008号来文的审议,

考虑了申诉人、其律师和缔约国提交委员会的所有资料,

通过以下:

根据《禁止酷刑公约》第22条第7款作出的决定

1.1 申诉人E.C.B.为刚果共和国人士,于1977年1月10日出生。他声称,强制他返回刚果共和国,构成瑞士违反《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3条的规定。他无律师代理。2009年12月5日,申诉人指定由Alfred Ngoyi wa Mwanza代理他。

1.2 根据《公约》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委员会于2008年12月30日将该申诉转达缔约国。

1.3 2009年1月21日,考虑到申诉人收集到新的资料,新来文和临时措施特别报告员要求缔约国在委员会未完成审议该申诉前不要将申诉人驱往刚果共和国或科特迪瓦共和国。他指出他将根据从缔约国收到的资料和评论修订这一要求。2009年1月23日缔约国通知委员会,在委员会未完成对来文审议之前,不会执行驱逐申诉人的决定。

申诉人提供的事实

2.1 申诉人来自刚果共和国南部的Nkayi市。他是促进社会民主全非联盟(UPADS)的活跃份子和成员,并且在促进他原籍国的民主建设方面一直发挥重要作用。他曾是UPADS青年团的主席。

2.2 1997年至1998年间,在政府军与未来总统Sassou-Nguesso的民兵冲突期间,申诉人由于其政见及他不利于Sassou-Nguesso部队夺权企图的行动,成了Sassou-Nguesso民兵的目标。1999年1月15日,申诉人在科特迪瓦得到庇护,他以那里为基地,继续从事他的政治活动。他参加了一个促进刚果返回民主政制的研究会(CERDEC)。申诉人的哥哥G.D.B.为CERDEC创办人的亲密合作者,他在俄国过着放逐生涯。

2.3 根据CERDEC干部的建议,申诉人决定不在他向科特迪瓦申请庇护时,透露他逃离的真正原因,因为他考虑到Sassou-Nguesso与科特迪瓦的总统维持着良好关系,因此可能追捕CERDEC的积极份子。

2.4 在他逗留科特迪瓦期间,申诉人创办了一个《青年促进和平、事业及团结》协会(JE-PEU)。他的协会很成功,有若干青年加入了,尤其是北部的Alassane Ouattara的支持者。Laurent Gbagbo的支持者认为他的协会是一个为了协助北部人抬头的机构。因此引起了青年爱国者对申诉人的威胁。申诉人恐怕他的生命和安全得不到保障,离开了科特迪瓦,与他在俄国的兄弟会合。在俄罗斯他又遭到了种族主义歧视和受到了攻击,所以他又离开了。

2.5 2003年12月26日,申诉人在瑞士申请庇护。2004年8月25日联邦难民局拒绝了他的申请。2008年11月24日,联邦行政法庭驳回了他的上诉,并限定他于2009年1月5日前离开瑞士。

2.6 申诉人在瑞士逗留期间,一直继续他的JE-PEU活动,这个协会被认为与CERDEC有密切关系。

2.7 2009年1月10日,申诉人提出了一些新的证据,包括CERDEC主席的一份证明书和他的兄长的身份文件。

申诉内容

3.1 申诉人称,尽管已签署了大赦令,允许反对派返回刚果,但发生了许多宗针对南方人的报复事件,他们被认为是当前政权的真正反对者。他也声称他的兄长G.D.B.针对Sassou-Nguesso政权的十分敌对活动也使他面对具体和严重的危险。他的若干亲人因为与他兄长的关系,受到了当前政权的迫害,并遭到酷刑和其他残忍和有辱人格的惩罚。

3.2 他也声称,由于他是反对派的支持者,他可能会遭受聆讯、压力和其他措施,迫他透露在海外的实际活动。此外,他在逃离刚果后的活动,即创办和指导一个目的在于促进民主价值的协会,使他遭受风险,因为这个协会正如他的政党是反对目前刚果统治者的意识形态的。作为理由,申诉人提到G.T.M.先生的案件,后者于2008年12月由于身为CERDEC的积极成员而被逮捕,他声称这一案件证明了如将他遣回刚果共和国,他将面临酷刑。

3.3 关于返回他的最后一个居住国科特迪瓦的问题,申诉人声称,他被青年爱国者认为是Ouattara先生的支持者,在缺少法治的情况下,他会遭受真正的危险,并得不到有效保护。此外,考虑到非洲国家之间的合作,申诉人声称他极有可能被交给刚果当局,特别是因为他曾向科特迪瓦当局隐藏了1999年逃离刚果的真正原因。

缔约国关于可否受理和事实的意见

4.1 2009年6月30日,缔约国提出了关于可否受理和申诉的事实的意见。缔约国说申诉人在其2008年12月14日的来文中只是回顾了他已向瑞士当局提出的理由,及支持他申请庇护的证据。缔约国提到申诉人2009年1月10日向委员会提到的新文件,认为这些文件并没有提供任何可用来推翻联邦行政法庭2008年11月24日的决定的新元素或论据。

4.2 缔约国回顾委员会在其第1号一般性

意见中的法理,其中规定申诉人必须证明自己如被遣返原籍国,则有遭受酷刑的现实、严重的人身风险。关于有证据显示在有关国家,存在一贯严重、公然或大规模违反人权情况,缔约国回顾其联邦行政法庭2008年11月24日的判决,其中提到在内战结束后,及在Sassou Nguesso政府与敌对民兵在2003年签署和平协定后,该国的情况已平定下来,不再处于普遍的内战状态下。此外,申诉人的原籍也不是该国最不稳定的Pool地区,而是Nkayi地区。缔约国也指出申诉人没有在任何时刻提到过他在过去曾遭受酷刑和虐待。

4.3 至于申诉人声称在刚果进行的政治活动,缔约国指出瑞士当局发现申诉人有关这方面的陈述缺乏内容,他并作出了许多矛盾和不一致的声明。在2003年12月对他进行的第一次聆讯时,申诉人声称曾当过Nkayi市UPADS党青年运动的协调员,而在2004年2月10日的聆讯中,他则说他是UPADS――青年运动的主席。此外,申诉人声称,于1998年11月离开Nkayi, 因为受到了Sassou Nguesso的民兵在这个月里发动的攻击,而实际上这些攻击是在1998年12月开始的。此外,UPADS秘书长1996年1月20日发出的关于他是积极活动份子的证明并没有指出申诉人是在什么时候加入该政党的,也没有指出他曾是哪一个分部的主席或协调员。缔约国也强调申诉人并没有提供关于他政治活动以及可能引起的危险的详细资料。此外,联邦行政法庭认为作为该国最大的合法反对党之一的UPADS的成员目前并没有受到迫害。在和平协定之后,国会于2003年8月批准了一项针对曾与Sassou Nguesso政府军冲突的民兵的大赦法令。2008年8月,UPADS在布拉柴维尔市举行了一次政党会议,并没有发生问题或报复行为,缔约国因此认为,申诉人并无客观的理由可认为他会由于参加UPADS的活动而受到任何迫害。

4.4 关于申诉人说,他在逃离出生的城市后,曾参与赞成CERDEC立场的工作,缔约国指出,难以相信申诉人可以立即参与一个根据他说在1998年12月才在巴黎成立的组织。此外,申诉人对他在CERDEC内的活动只作了很含糊的说明,只在第二次聆讯时,才提到他在CERDEC的活动会使他在刚果遭受危险。在2009年1月10日他向委员会提出的补充陈述时,申诉人指出CERDEC的一位高级成员曾在2008年12月被逮捕。然而,由于他作为一个反对派的行动和名声并不可信,不能据此而推测他本人会有危险。关于申诉人所谓的兄长G.D.B.的身份文件,缔约国认为他所谓的兄长(一名反对派)的姓不同于申诉人的姓,他的名字也与CERDEC一俄罗斯主席的名字Giglard-Dieudonné不同。他所谓的兄长的手写证明书也未能证实他们之间的亲属关系。

4.5 关于他在JE-PEU协会方面的活动(据称是他在2000年在科特迪瓦创办的)会导致他被迫害的声称,缔约国指出在成立该组织的章程上的签字不同与申诉人在聆讯记录上的签名,在内政部的收件收据上也无他的签名。此外,申诉人有关他为CERDEC组织的各项活动的陈述及这些活动可能引起的威胁都很含糊,缺少可靠的证据。此外,申诉人声称受到青年爱国者团体而不是政府人员的威胁。为了这个原因,缔约国认为申诉人不太可能会受到《公约》第1条第1款所述的,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人的虐待。此外,根据阿比让瑞士大使馆的调查,申诉人从来没有提到过他是JE-PEU协会的成员,及他与青年爱国者的麻烦。缔约国认为申诉人关于他是UPADS成员或他曾为CERDEC或JE-PEU活动过的说法也不可信。即使如此,他声称为这些组织从事的行动,目前也没有理由可以相信,因此会引起他在刚果或科特迪瓦受到迫害。

4.6 科特迪瓦的联合国难民署承认申诉人的难民身份并非他在刚果受到个人的迫害的证据。根据阿比让瑞士大使馆的情报,申诉人是由于刚果的普遍情况而被承认为难民的,申诉人对此并无提出抗议。

4.7 缔约国强调申诉人没有提出理由支持他的声称,即他通过了他在瑞士成立的JE-PEU协会继续他的政治活动,也没有任何迹象显示这些活动被报告给刚果当局,或可能引起当局的迫害。因此,在考虑到所有因素后,缔约国认为,没有任何迹象显示申诉人在被遣回刚果后会受到酷刑的具体风险。

申诉人对缔约国意见的评论

5.1 2009年8月21日,申诉人对缔约国的意见提出了评论。他不同意缔约国的意见,即刚果不存在暴力和普遍战争的情况,他坚持那里发生大规模的侵犯人权事件。他强调2003年的大赦协定只涉及那些曾是目前政权反对者但已改变了立场的人,那些能自由集会和参加选举的UPADS成员都是参与贪污者而不是真正坚持民主和公正价值的UPADS成员。为了证明对新闻从业员、人权护卫者和某些被放逐的政党成员和他们的家人施行的酷刑和虐待,他提到了记者B.O.的例子及CERDEC主席最近的声明,后者揭发了Sassou-Nguesso的重新当选、强调他用了斯大林式独裁手段。

5.2 关于他本人会遭受的具体和严重风险,他重申刚果政府知道他赞成恢复一个法治和民主社会并为此奋斗,因此他成了政府的眼中钉。他强调由于他在到达瑞士前和瑞士后的政治活动,以及他与CERDEC俄罗斯联邦支部主席G.D.B.的兄弟关系,他会受到酷刑的风险十分大。申诉人证实他没有声称在他离开以前曾受到酷刑,但他恐怕回去后会受到迫害。

5.3 2009年4月10日,申诉人在瑞士创立了CERDEC。此外,他通过JE-PEU协会继续活动。该协会在瑞士拥有法人地位。他坚称,刚果当局通过在瑞士的大使馆和隐藏在瑞士刚果人之间的情报人员,知道他的政治活动。

5.4 至于缔约国提到的在事实方面的矛盾,申诉人澄清道,一个协会的主席和协调员名称常常会被混同使用。不应以此作为理由推翻他在刚果的政治活动的可信程度。关于他是积极活动份子的证明,他强调证明书中除了证明他是政党成员,参与活动之外,不能够包含更多的情报。

5.5 关于2008年6月28日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见第4.3段),申诉人重申该名人士是前总统Lissouba的前雇员和崇拜者,而申诉人则积极参与了UPADS和海外的CERDEC和JE-PEU的政治活动。

5.6 申诉人也提出,将他遣回科特迪瓦也会因他在瑞士JE-PEU中的活动,使他遭受危险。

申诉人的补充评论

6. 2009年12月5日,申诉人通过他的新律师Alfred Ngoyi wa Mwanza要求委员会暂停审议他的来文,以便让苏黎世州当局继续进行发给他一个人道主义居留证的程序。

缔约国的补充意见

7. 2010年1月6日,缔约国提出,由于国际程序未中止和由于它正在委员会进行审议,苏黎世州有关当局无法就严重情况(人道居留许可)作出决定。缔约国指出,颁发人道居留许可需经联邦政府同意其颁发标准可完全脱离《公约》第3条规定的条件。

撰文人的补充评论

8.1 申诉人在获悉缔约国立场后,于2010年1月7日致函委员会,请求取消暂停并就其申诉作出决定。

8.2 2010年6月13日,申诉人提交了他的兄长也是CERDEC的积极活动成员的第二份证实信件。后者强调申诉人由于他以前和现在的政治活动和作为CERDEC瑞士分部的主席,以由于和他本人的亲属关系,将会受到《公约》第3条所述的迫害。

8.3 申诉人2010年8月25日来信请委员会在其下届会议上审议他的申诉。他解释道,苏黎世州当局在必要时,同意发给他人道居留许可,条件是委员会先对他的案件作出裁决。他并指出,他目前的情况相当不稳定。

委员会的审议

对可否受理的审议

9. 在审议来文所载的任何申诉之前,禁止酷刑委员会必须,根据《公约》第22条,决定来文可否受理。委员会已根据《公约》第22条第5款确定,没有另一国际调查或解决程序已经和正在审查此事。委员会进一步注意到,国内补救办法悉已援用无遗,且缔约国未质疑该来文的可受理性。据此,委员会认为来文可以受理,并开始审议案情。

审议案情

10.1 根据《公约》第22条第4款,委员会

在考虑到各有关方向它提供的所有资料后,对本来文进行了审议。

10.2 委员会应决定,将申诉人遣返刚果共和国或科特迪瓦共和国是否违反缔约国依《公约》第3条应尽的义务,即如有充分理由相信任何人在另一国家将有遭受酷刑的危险,不得将其驱逐、遣返至该国。

10.3 在对遭受酷刑的风险进行评估之前,委员会应根据第3条第2款的规定考虑到所有有关的因素,包括考虑到是否存在一贯严重、公然、大规模侵犯人权的情况。然而,进行这一分析的目的是确定当事人个人在其被遣回的国家是否有遭受酷刑的危险。由此可见,一国存在一贯严重地、公然或大规模侵犯人权的情况本身,并不构成确定某人返国后会有遭受酷刑风险的充足理由。须有更多原因使人相信当事人人身面临危险。同样,没有一贯公然侵犯人权的行为,也不意味着任何人在其具体情况中不会遭受酷刑。

10.4 委员会忆及其关于在第22条的背景下执行第3条的第1号一般性意见,其中它指出,委员会应确定是否有充分理由相信申诉人如被遣返至有关国家就会面临酷刑危险。酷刑风险的可能性不必很高,但必须是针对个人的而且切实存在。对此,委员会在其以前的决定中已明确,遭受酷刑的风险应是“可预见的实际个人风险”。

10.5关于举证责任,委员会还提请注意,其第1号一般性意见和判例法确立的是,申诉人一般有义务提出有据可查的论证,评估酷刑风险绝不能仅仅依据理论或怀疑。委员会在其一般性意见中也强调,委员会着重考虑缔约国当局对案件的事实判断,尽管委员会可以自由地评估每个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10.6 在评估本案的酷刑风险时,委员会注意到,申诉人声称他曾是促进社会民主全非联盟(UPADS)青年团的主席,由于他的政治见解而被迫离开该国。它也注意到申诉人声称在科特迪瓦曾继续其政治活动,曾参与促进刚果恢复民主研究会(CERDEC),并创立了一个名称为青年促进和平、事业与团结(JE-PEU)的协会。委员会注意到申诉人声称他与CERDEC――俄罗斯联邦支部主席的兄弟关系,众所周知后者对Sassou-Nguesso政府抱着敌意,因此使申诉人会受到迫害。委员会最后注意到申诉人称被科特迪瓦的青年爱国者认为是北部Alassane Ouattara的支持者,把他遣回科特迪瓦,会使他遭受真正的危险而又没有国家的保护。

10.7 委员会然后注意到缔约国的论点,即除了他所谓的兄长的身份文件及一篇文章中提到一名CERDEC高级成员于2008年12月签署的决定外,申诉人没有向委员会提出任何新的证据;其他所有的文件都受到了国内司法部门的详细分析。委员会注意到,根据缔约国,刚果的和平协定和所通过的大赦法律,导致了一种新的局面,而不是一个全面化的内战情况。而且申诉人的原籍不是Pool, 而是Nkayi。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发现申诉人关于他在UPADS内的政治活动的声明中有矛盾和不一致的地方,而且根据独立的来源,虽然UPADS是该国的最大反对党,它的成员并没有受到报复。委员会注意到申诉人关于他在CERDEC内的活动的说法十分含糊,他所谓的兄长,即CERDEC――俄罗斯联邦分部的主席的证明也不可能确定他们之间的亲属关系,缔约国认为,申诉人被科特迪瓦承认为难民是由于刚果的普遍局面。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的论点,即申诉人曾声称在科特迪瓦受到非政府人员的威胁,此外,关于他曾为CERDEC或JE-PEU进行活动的说法也不可靠。除此之外,根据缔约国,他声称所进行的活动,也不应引起会受到迫害的恐惧。委员会最后注意到缔约国的声明,即申诉人没有提出关于他在瑞士进行的政治活动的证明,也没有什么可以显示,这类活动会被通知刚果当局。

10.8 委员会注意到申诉人的论点,即尽管签署了和平协定和大赦令,仍然存在着大规模的侵犯人权事件,而真正坚持民主和正义价值的UPADS成员仍然有危险。它也注意到,根据申诉人,刚果当局知道他在刚果和瑞士的政治活动以及他与CERDEC――俄罗斯联邦分部主席G.D.B.的亲属关系。委员会最后注意到申诉人声称他在JE-PEU方面的活动,会使他在被遣回科特迪瓦时遭到危险。

10.9 委员会考虑到各有关方面提出的论点,注意到申诉人没有提出一个真正的、现实和可预见的风险的证据。委员会认为,申诉人以他在刚果、科特迪瓦和瑞士的政治活动,以及他与CERDEC――俄罗斯联邦分部主席的亲属关系作为他有可能遭受迫害的理由,但又没有提出证据,证明他在一个政党内的活跃角色或他的政治活动会引起他受到迫害。

10.10 关于他恐怕在被遣回刚果共和国时会受到迫害,委员会认为,申诉人提交了一份他作为UPADS活动份子的证明书,但并没有说明他担任UPADS青年团的主席。委员会又注意到,根据独立的来源, UPADS的成员在刚果并不是报复的对象。委员会认为,申诉人除了一篇关于前财政部长和CERDEC成员被逮捕的报刊文章外,没有提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刚果当局对所有的CERDEC成员进行迫害和酷刑。此外,即使申诉人是UPADS和CERDEC的积极份子,也不能证明他的活动是这么重要,在他被遣返刚果后,会引起当局的重视。此外,不论他与CERDEC――俄罗斯联邦分部主席的亲属关系是否可信,委员会认为,档案中的证明仅仅来自他所谓的兄长,后者说他如被遣返刚果会遭受迫害。即使申诉人坚称他的其他家庭成员,由于他们与G.D.B.的亲属关系而发生了问题,委员会也没有收到关于这些问题的性质的资料和证明,它也没有关于申诉人和G.D.B.可能的亲属关系会引起酷刑风险的客观证据。

10.11 由于缔约国没有明确指出将会把申诉人遣往哪一个国家,委员会也必须决定,如把申诉人遣往科特迪瓦共和国时,他会不会遭受酷刑。为了支持他会遭受个人风险的说法,申诉人声称作为JE-PEU协会的创办人,他由于与Laurent Gbagbo的支持者青年爱国者的磨擦,恐怕发生生命和安全危险,而离开了科特迪瓦。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从阿比让收集到的情报没有显示他曾参与JE-PEU协会,及他与青年爱国者有过什么麻烦。委员会注意到在审议期间,申诉人支持的Ouattara先生已当选为总统。委员会也认为,申诉人也未能证明,如把他遣往科特迪瓦,他个人会遭受实际和确实的酷刑风险,他的声称只不过是一些推断而已。

10.12 最后,委员会注意到,申诉人于2009年4月10日在瑞士创办了CERDEC, 他并将JE-PEU注册在协会登记册上。然而,申诉人未能证明他在瑞士的活动具有这么大的重要性,以致刚果和科特迪瓦当局真的会对他感到兴趣。

10.13 委员会根据向它提交的所有资料,认为申诉人未提供足够的证据表明他一旦被驱逐回刚果或科特迪瓦共和国,他本人将面临遭受酷刑的实际风险。

11. 禁止酷刑委员会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22条第7款行事,认为缔约国将申诉人驱逐回刚果共和国和科特迪瓦共和国不会构成违反《公约》第3条。

[决定通过时有法文、英文和西班牙文本,其中法文本为原文。随后还将印发阿拉伯文、中文和俄文本,作为委员会提交大会的年度报告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