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和家庭警察局

转交检察机关的案件(接待举报的数量)

已判决案件

已解决案件

刑罚(监禁)

强制措施(罚款)

伤害赔偿、变卖财产

社区劳动

2005 年

57 385

660

4 498

563

32 075 110 012

2006 年

64 775

670

4 096

1 103

595 694 132 171

2007 年

65 494

767

4 045

1 096

6 791 530 617 240

此外,在 2005 年至 2007 年之间,妇女和家庭警察局还进一步采取第 103 号法律规定的保护措施,旨在防止再次出现该法律第 13 条规定的暴力案件,如下表所示:

保护措施类型

已采取保护措施数量

救助传票( 1 号保护措施)

145 094

责令肇事人离开住所( 2 号保护措施)

20 043

禁止肇事人在受害人工作或学习的地方接近受害人( 3 号保护措施)

96 245

阻止肇事人接触到受害人( 4 号保护措施)

84 417

禁止肇事人本人或通过第三方跟踪或恐吓受害人( 5 号保护措施)

110 863

让受害人返回住所( 6 号保护措施)

7 847

准予适当人员对年幼或无自理能力的受害人进行监护( 7 号保护措施)

25 463

视情况对家庭暴力受害人、肇事人及年幼子女进行处置( 8 号保护措施)

40 946

在 2005 年、 2006 年和 2007 年期间,妇女和家庭警察局共向最高检察院移交了 2097 起案件,这些案件都是因为未执行保护措施或所举报的暴力行为构成其他犯罪,例如,当法医认定暴力受害人无工作能力超过三天的时候。

在没有设立妇女和家庭警察局的地方,由国家警察局和政治委员办事处及其所属机构负责了解家庭暴力案件,为此全国性别事务管理局已向上述机构索取了已知家庭暴力案件的报告;另外,厄瓜多尔还就性别事务以及家庭暴力案件处理程序对上述机构的相关公职人员进行了培训。

8.报告(第56段)提到全国性别事务管理局收到的对妇女心理暴力行为投诉有所增加,并描述了妇女、儿童和青少年权利办公室提供的社会和心理服务。请提供资料,说明寻求这些服务的受害者人数。

正如前面所介绍的那样,当有人向全国妇女和家庭警察局投诉心理或性侵犯类家庭暴力案件的时候,将通过特殊程序对该案件进行处理,其中,在 2005 年收到此类案件 863 起, 2006 年为 997 起, 2007 年为 2 387 起。

为了做好家庭暴力案件的登记工作,在基多市政府的协助下,我们制作了一个计算机软件,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将在全国范围内普及这一方法。

9.报告提到(第170段)第3393号部长协议。协议要求在学校实施一套消除性犯罪的机制。请提供资料,说明这些机制的性质和是否已经在所有学校设立,处理了多少起犯罪,以及这些机制是否也促进预防性措施。

这是一个正在实施的进程,因此,我们收集整理的信息主要涉及监督委员会及其针对教育领域性犯罪所采取的行动。

监督委员会属于地方机构,如各省的监督委员会,其对口单位是厄瓜多尔教育部所属省教育厅。

我们的目标是,根据教育部第 3393 号协议的规定以及全国妇女委员会 2008 年实施计划的规定,在厄瓜多尔 24 个省建立性犯罪监督委员会。

目前已经在 3 个山区省设立了 8 个监督委员会,在沿海地区设立了 2 个监督委员会,在东部地区设立了 2 个监督委员会,这些监督委员会正在按照实施计划开展工作,另有 4 个监督委员会正在组建过程中。

各地方政府、非政府组织以及国际合作组织也参与了这一进程。

这一进程遇到的主要困难有: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的阻力,教育工作者对这一问题缺乏足够的认识,行业内拉帮结派,省教育厅职业防护委员会在处理针对学生性犯罪的行政程序繁琐缓慢。

主要收获:制定了一项《在教育部所属的教育系统内消灭性犯罪的国家计划》,还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关于处理性犯罪的教育部第 3393 号协议,在国内所有学校规范性教育制度的教育部第 403 号协议,在国内所有学校普及消灭性犯罪全国计划的教育部第 062 号协议,以及各种机构间协议,确保各国家机构、社会机构以及国际合作机构参与这一持久性进程。

努力促成国家与公民之间达成协议是解决性犯罪等严重问题的一个有效方法。另外,通过加强国家机构间的合作,可以制定相关计划、政策和司法规范来解决人权、暴力、性犯罪等问题。例如,监督委员会、全国妇女委员会、教育部及其各省教育厅、全国少年儿童委员会、公共事务部和公共卫生部,它们所做的努力表明,国家机构重视人力资源培训投资以及为建立新的活动空间提供资金是很有必要的。

目前还没有获得关于检举和预防措施方面的统计数据,而这些恰恰是监督委员会份内的责任,各监督委员会对此表示认同,并将其作为执行计划中的首要目标。

10.请提供资料,说明提高农村妇女地位方案基金《保护性暴力受害者方案》取得的成果,以及2006年和2007年是否在地方各级制定了保护妇女免遭所有形式暴力的新方案。

针对妇女支持基金的管理,在厄瓜多尔建立了《保护性暴力受害者方案》,通过该计划募集资金,帮助制定、宣传、执行、监督并评估相关的计划、纲领或方案,从而为那些受到性暴力伤害的儿童、青少年和妇女提供保护:

进行宣传 教育 并采取预防措施;

为受害者提供法律庇护并进行心理社会跟踪;

制定保护受害者和证人的各种计划;

建立并维护收容所和避难所;

维护 案件 记录的数据库。

另外还有其他一些计划,如厄瓜多尔妇女发展和行动中心( CEPAM )与美洲发展银行( BID )一起在瓜亚基尔开展的项目,即《加强处理家庭暴力的地方职能》,全国妇女委员会也为此提供了技术和资金支持。该项目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加强地方职能以及在 G uasmo 和 Bastión Popular 区域内 建立两所综合示范中心,以遏制家庭暴力行为。

此外,还成立了瓜亚基尔市政府性别平等领导委员会,把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定性为人权和公民安全的社会问题,同时,号召采取政治、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必要措施,预防和处理家庭暴力行为。

在这种形势下,全国妇女委员会( CONAMU )与厄瓜多尔妇女发展和行动中心( CEPAM )签署了一项协议,旨在“进一步培训那些接待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执法队伍,针对各地的动态进程(巴伊亚、圣文森特、马塔和波托维耶霍省)建立一种从制度上恢复权利建设的模式”。

同样,还包括与曼塔市和苏克雷市签署的《 2006-2007 年度基本协议》,签署这些协议是为了推动性别平等的发展进程,在政府作为妇女、儿童和青少年人权保护者的职能得到加强的情况下,为国家警察机关及地方警察机关处理性别方面的事务创造有利条件。

与地方市政府共同开展的工作都是围绕着《反对性别暴力的国家计划》进行的。

11.报告(第169段)解释说,检察院作为将性别观点纳入司法行政主流的过程的一部分设立了一个性别问题委员会,并向法官、妇女和家庭警察局以及心理暴力或性暴力案件警员提供培训课程。请提供资料,说明这些培训的影响;培训是否已导致采取对性别问题更敏感的调查程序,以及如何监测这些调查。

通过在公共事务部成立性别事务委员会以及建立 2001-2004 年度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拉美研究所的项目,已经培训了 90% 的国家级检察官,此外,还更新了《检察官手册》,将性别问题纳入其中。

通过实施上述培训计划,使性别事务成为公共事务部的核心工作,进而制定了保护受害者和证人的方案,成立了针对性犯罪和家庭暴力犯罪的检察单位,另外,还将性别问题纳入了法律心理专业、法医专业和法律社工等 3 个专业。

12.联合国的几名特别报告员曾对缔约国内贩卖人口,特别是将哥伦比亚人贩卖到厄瓜多尔的危险表示关切。报告(第172和175段)载有关于设立机构间委员会和技术秘书处的资料,并解释说从2007年起,厄瓜多尔力图实施打击绑架人口、非法贩运移民、性剥削和劳动剥削,以及对妇女和少年儿童的其他剥削和卖淫行为、儿童色情和腐化未成年人的《国家行动计划》。请提供资料,说明该计划目前执行情况、对妇女的特别保护以及国家是否已经通过立法和刑法制裁将非法跨界偷运人口定为犯罪。还请提供资料,说明厄瓜多尔境内贩卖妇女的程度。

根据《宪法》第 41 条规定,“国家将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政策,以实现男女机会平等,为此,将设立一个专门机构,负责确立法律条款,将性别问题纳入相关计划和方案中,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援助,确保这些计划和方案在公共领域得到有效执行”。设立这样一个机构是厄瓜多尔的工作重点,并且符合厄瓜多尔在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 1995 年于北京)上所做的承诺,同时也符合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CEDAW )在 2003 年提出的建议。作为消除贩卖妇女计划技术秘书处的组成部分,全国妇女委员会( CONAMU )已经积极推动并参与了各种相关行动,特别是提供技术援助,并出资雇请许多国内外的专家顾问。

主要活动:

与国内外相关单位进行协调。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负责制定国家计划的委员会的意见,全国妇女委员会积极支持颁布并实施了第 1981 号法令,以打击拐骗人口、非法贩卖移民、性剥削、劳动剥削及其他形式剥削,以及妇女、儿童和青少年卖淫、儿童色情和腐蚀未成年人等行为。

2006 年 9 月,全国妇女委员会面向非政府组织、反对家庭暴力办公室 DEVIF ,之前称作保护妇女权益办公室(妇女权益办)、最高法院和女检察官网开设了第一期培训班。

共同实施在教育领域内消 除 性犯罪的计划(根据 2006 年 8 月 10 日 教育部第 403 号协议)。详细情况请登陆下列网址: http://www.cnna.gov.ec/archivos/plan_erradicacion_delitos_sexuales_v04.pdf 。

参与制定了《旅游部反对性旅游的计划》。

与三个地方市政府(马塔、巴伊亚和克塔卡奇)签署协议,建立并加强妇女事务技术办事处的职能(捍卫妇女儿童和青少年的人权、消除性犯罪)。

执行由欧洲社会法院出资的项目,即“学习在厄瓜多尔司法管理机构中建立一套恢复性侵犯受害者权利的系统”,在该项目的第一阶段,于 2007 年 12 月 8 日 至 21 日组织观摩了保护性侵犯受害者以及性交易和性剥削受害者的若干系统。

全国妇女委员会是机构间委员会的成员,同时也是国家计划技术秘书处的成员,负责打击拐骗和贩卖人口的行为,并与其他国家机构进行协调,制定了相关战略实施计划,该战略实施计划涉及预防、调查、惩罚和保护等工作重点。

针对《反对贩卖人口的国家计划》,各成员机构建议,当务之急应在国内展开一次形势调查。全国妇女委员会是反对贩卖人口技术秘书处的成员,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对国际开发银行和全国少年儿童委员会( BID/CNNA )的项目进行监督,该项目被称为“支持在厄瓜多尔实施反对拐骗和贩卖人口的全国计划”,目的是帮助厄瓜多尔政府进一步发挥消灭拐骗和贩卖人口的作用,并促进实施上述《国家计划》。

培训/总结经验

进一步采取收留性犯罪受害妇女的方法,如建立昆卡避难所( M aría Amor )。

面向教育系统、保健系统和民间社会系统的工作人员,就反对性暴力问题开设地方培训班和讲座。

与地方政府一起就性暴力和家庭暴力等问题开展了信息通报和权利宣传工作。

归纳总结在昆卡实施的通过保护网络收留受害者的模式。全国妇女委员会向昆卡少年儿童地方委员会提供了技术和资金支持。

法律改革进程

通过努力,批准了《保健组织法》,并于 2006 年 12 月 22 日 刊登于《第 423 号官方记录增刊》,在该法律中纳入了关于性别暴力的条款。

公共政策事务

组建了消灭性侵犯计划技术秘书处,目前正在举行定期会议,讨论从技术上确立并强化教育部、卫生部和相关政府的职能,并确立和强化《消 除 性犯罪计划》的职能。

加强公民职能和社会监督

成立了 6 个监督委员会,负责与各省教育司(埃斯梅拉达斯省、阿苏艾省、马纳维省、图尔坎省、苏古姆比奥斯省、钦博拉索省)一起处理教育领域内的性犯罪案件。

在比利时技术合作机构的技术和资金支持下,实施了《厄瓜多尔未成年人项目》,目的是在厄瓜多尔 12 个城市建立社会网络,以保护和推动未成年人的性权利和生殖权利,特别是打击性暴力。

在妇女基金的基础上,制定了一项《保护性暴力受害者方案》,其中还包括保护性剥削受害者,此外,组建了一个技术委员会,并建立了方案实施标准。

13.报告(第217段)提供资料,说明目前正在为贩卖人口规定的惩罚,并说明国家妇女理事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达成协议,以制定战略,打击对难民妇女的非法贩卖、绑架和迫使卖淫行为的情况。请提供资料,说明是否已经制定任何措施来起诉这些罪行,是否为受害者提供补救,以及这类措施是否扩展到北方各省的无证件难民妇女。

目前没有掌握这方面的资料。

14.报告说(第335段),执行《性和爱教育法》的国家计划在厄瓜多尔鼓励性权利和生殖权利教育。该计划已经被学校、政府采用,并向媒体介绍。请提供资料,说明此计划的影响,性权利和生殖权利教育是否是所有公私立学校的必修课,包括是哪一级教育水平的必修课,并澄清学校是否有关于其他性别相关问题的提高认识工作。

目前,在厄瓜多尔已经制定了《性教育和爱情方案》( PRONESA ),目的是在基础和中等教育机构推动性教育,重点是消灭性别暴力、消除性犯罪、预防未成年人怀孕,以及预防性病 / 艾滋病毒 - 艾滋病,最终通过体验价值和自尊来帮助学生们学会以负责的态度对待性生活,以期提高生活质量。

根据国民大会批准的《保健组织法》,在 2007 年开设了一个培训班,目的是增强媒体的意识,按照《 2005-2009 年机会平等计划》的要求,向公众提供全国妇女委员会建议的信息。

另外,新政府制定了《 2007-2010 年度政府工作计划》,在加强文化权利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首先组建了文化部,其次制定了第 8 点工作目标,即,肯定文化多样性、并加强文化互动和民族共融;组建文化部是为了发展教育和新科技,以及推动、宣传并保护国家物质和非物质遗产。在保护非物质遗产方面,主要工作之一就是要加强民族共融,使社会接纳妇女及其他边缘群体,并增强人们对反歧视斗争的认识,从而使消灭歧视方面的政策、纲领和制度得以顺利实施。

全国妇女委员会与文化部一起开展了下列工作:

将性别问题纳入新的《文化法》;

针对性别与文化、性别与文化互动、性别与交往等题目,提高认识、展开调查并进行宣传;

将性别 问题 植根于国家文化版图的发展中;

提供技术援助,建立反歧视观察员网络,其中包括引进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以改变性别问题的社会文化模式;

落实 2004 年 8 月 27 日 签署的《第 3393 号部长协议》(特别程序条例,以及针对教育系统内性犯罪的调查处理机制);

落实第 403 号部长协议(在检察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审计教育机构、市政教育机构、以及其他基础和中等教育机构建立性教育制度),执行《性和爱教育法》、 2006 年 8 月 10 日 的《在教育领域内消灭性犯罪的国家计划》和 2008 年 2 月 26 日 的第 62 号协议(在检察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审计教育机构、市政教育机构、以及其他基础和中等教育机构实施《消除性犯罪国家计划》);

公布一揽子 方案 ,培训国家师资力量。

设立一个 《性教育和爱情方案》 的机构间支持委员会,由一些国家机构和合作机构组成。

15.针对委员会以往关于执行方案和政策消除与家庭、教育、就业、政策和社会方面传统角色相关的定型观念的结论性意见(第326段),报告描述了(第193-203段)缔约国向记者提供无性别歧视报道培训的努力,以及民间社会在该国一些地方监测媒体信息和广告,并推出有关妇女的积极信息的努力。请提供资料,说明这些培训和监测努力的影响,以及是否可能查明无性别歧视报道和广告的趋势有所加强,包括家庭、教育、工作和健康领域的传统性别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

16.报告(第36段)列出女孩和少女不上学或辍学的原因。请描述让女孩和少女继续受教育,特别是在农村,让土著妇女和非洲裔妇女继续受教育的措施及其结果。还说明是否正在采取措施在妇女,特别是在农村这些群体中扫盲,以及是否已经为彻底扫盲规定了目标和时限。

在农村地区主要采取了下列措施:

参与教育部关于性别问题的全国运动,如曼努埃拉·萨恩斯运动 和多洛雷斯·卡库安戈运动 , 目的是进行成人 扫盲 和基础教育;

为教育部 培养 从事国家改善职业教育司( DINAMEP )成人教育工作的技术人员。

17.委员会以往的结论性意见(第324段)建议,采取措施保证执行《公约》第11条的规定,并通过一项新的劳工法。报告说,目前正在进行与《劳动法》有关的改革进程。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改革的进展和实施情况,并告知委员会是否设想采取新的法律措施,以及这些措施是否包括在公共就业部门适用暂行特别措施。

在起草本《国家报告》的同时,厄瓜多尔正在对《劳动法》进行改革,通过国际劳工组织的技术援助收集了来自劳工和雇员的需求信息,此外,还获得了全国妇女委员会的支持,与负责劳务事务的国会代表进行了合作,并与工会代表进行了讨论,在此基础上,确定了一项改革方案,并在官方网页上向全体公民公示了这一改革方案,自新政府执政以来,其中一项重点任务就是在制宪大会第 6 主席团制定关于劳务问题的路线纲领。

18.报告称(第32和33段),就业不足和失业给妇女带来的痛苦大于男子,对于受过高等教育的妇女尤其如此。请说明是否对受过教育妇女的就业不足问题进行过研究,以及是否正在采取措施处理公私就业部门所有妇女群体的就业不足和失业问题。

厄瓜多尔没有针对受高等教育妇女的失业和待业问题进行过研究,不过劳动和就业部根据执行法令采取了相应措施来减少失业和待业率,特别是针对青年女性的失业和待业,为此已经采取了积极的行动,使妇女能够参加劳动,比如与厄瓜多尔职业教育局( SECAP )签署协议,对妇女进行培训,使她们可以在公平合理的条件下就业。公共安置系统的职能得到加强,通过采取积极的行动,使女性员工可以受雇于各种岗位,另外,还与 Andinatel 等公司签署了一项协议,为妇女提供 1 800 个就业岗位。此外,劳动部实施了一项名为“我的第一个工作”的计划,向年轻人提出了光荣就业的建议,通过实施该计划,到 2007 年已经促成 550 名年轻人就业,其中 50% 是女性,而今年的目标是安置 1 500 名实习生,其中一半是男生,一半是女生。

19.请提供资料,说明残疾妇女的就业情况,以及公私雇主是否遵守《2006年劳工法改革法》所载的残疾人配额规定、因不遵守这些配额而被劳动部处罚的雇主人数以及《残疾法》是否经过修订。还请提供资料,说明《就业保护法》是否适用于私营部门以及厄瓜多尔批准2007年3月30日签署的《残疾人权利公约》的进展。

劳动部有一项支持母亲计划,主要面向有子女的残疾妇女,通过与经济社会部、全国残疾人委员会和劳动部进行协调,使她们可以获得培训、贷款、公共基金等帮助。

按照劳务改革的要求,企业必须雇用残疾人,为此,我们与残疾事业部门合作进行了全面核查, 借助性别和青年管理局重点关注妇女的处境, 对不执行此规定的企业进行通报,视情况进行处罚,并强制这些企业按照规定接收残疾人。

20.报告说(第309段),93%的18岁以下女孩进入劳工市场后从事家务工作。请提供资料,说明这些女孩的工作情况,包括怀孕女孩的百分比。还提供资料,说明家佣情况(一般来说女孩和妇女在这个部门占多数)、《劳动法》对她们的保护、对这些法律执行情况的监测以及妇女和女孩获取社会保障的情况。

目前没有掌握这方面的资料。

21.报告(第3段)指出,劳动和就业部的检查司共收到40起因休产假而被辞退的投诉,有关工作场所性骚扰的投诉比较少。请说明是否已经采取措施,打击辞退休产假妇女的做法,并提供资料,说明为打击工作场所性骚扰而采取的措施以及对被指控行为人的任何起诉。

为了消除辞退女工的现象,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将性别问题纳入加强劳动管理机构职能( FORSAT )的检查部分,以及《劳动法》关于解雇的规定中,针对辞退女工的情况提出质询,并采取企业对劳工进行登记的制度;

通过劳动检查部门开展妇女工作权利的宣传运动,揭示妇女在就业方面的不利处境。此外,还印发了《避难人士权利手册》;

制定并实施了一项关于性别问题的培训计划,以此提高劳动检查人员对性别问题的认识,为此,建议重新调整劳动检查工作,并与权利宣传运动相结合;

拟就权利和劳动主动性等问题在各省培训 1 000 名妇女;

恢复针对就业和性别问题的协商会议;

在国民大会上讨论工作期间的性骚扰问题,并传达性暴力方面的信息;

按照劳动部确定的时间表,在国内所有城乡区域进行工作权利的宣传活动;

2008 年 1 月进行了一次调查,目的是了解更多关于工作期间性骚扰的信息。在此基础上继续进行工作权利的宣传活动。

22.请提供资料,说明经修订的《保健组织法》执行情况和拨给该法的资金,以及对受艾滋病毒/艾滋病影响的女孩和妇女的防治工作。

关于实施保健改革及其划拨资金,可以介绍下列情况:

实施保健改革是为了逐步拓展保健范围、提高保健疗效、与保健机构和保健服务单位建立有效联系、鼓励所有人接受综合保健服务。

在 2002 年 9 月,厄瓜多尔批准并实施了《全国保健系统组织法》,并由全国保健委员会负责保健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然而,面对全国保健系统各组成单位极其分散的局面,需要大力加强公共卫生部作为卫生主管当局的领导职权,以及指导、规范、分配、利用并调整现有资源的职能;优化权力下放制度;确立省级和乡镇保健委员会作为协调、规划和调整机构的职能。

在 2002-2006 年期间,公共卫生部确定了保健政策和系统改革的范围:

行业发展;

公民健康权利建设;

综合健康保护。

主要目的是 :

促进 公民 健康权利的发展,促进对人权的保障、尊重、推动、保护和要求,确保一种体面健康的生活。

确保 厄瓜多尔 人口获得综合健康保护,通过各种途径促进人口的身心健康,防控各类疾病及其病因,减轻因疾病引起的生物、经济和社会效应。

通过 旨在 建立并发挥全国保健系统作用的组织性和参与性进程,加强保健行业的功能。

综合开发 人类 的潜能 。

发展 科学技术 ,推进信息系统的发展。

配备 材料 、技术和金融资源。

2007 年,结合《 2007-2010 年度国家发展计划的目标》, 提出了新的改革方案。

目标1: 到 2010 年儿童死亡率降低 25% 。

目标2: 到 2010 年幼儿死亡率降低 25% 。

目标3: 到 2010 年新生早产儿死亡率降低 35% 。

目标4: 到 2010 年产妇死亡率降低 30% 。

目标5: 到 2010 年未成年人怀孕率降低 25% 。

目标6: 逐步加强妇科保健服务,使 80% 的适龄妇女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宫颈癌检查。

目标8: 减缓艾滋病毒的蔓延。

目标9: 提高保健服务的质量和热情。

包括下列目的:

按照平等性标准,使人们广泛享受保健服务。

保障充足合理的资金,以获得优质接待服务。

保证保健服务的质量和合理性。

优化保健服务单位的组织、运作和经营活动,建立综合网络。

强化卫生主管部门的作用。

拓展并保证公民参与的空间。

包括下列战略方针:

强化卫生主管部门的领导职能(指导、规范和调整)。

建立保健服务单位的综合网络。

明确各 行业 单位和政府单位的作用和职能。

根据人口的需要提供资金,并使用各种资源。

社会参与和监督 。

包括下列改革:

厄瓜多尔社会保险研究所 、武装力量和国家警察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拓宽覆盖面

享受保健的可行性

公共卫生部对厄瓜多尔社会保险研究所、武装力量、国家警察、银行理事会等机构行使领导职能。

卫生事业:每日 8 小时提供专业的保健服务。

在国内继续批准公共单位从事保健服务,并开始批准私人单位从事保健服务。

建立综合信息系统 。

更改与同业行会进行谈判的权限。

按照公共卫生部的需求,培养保健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建立公共卫生部和厄瓜多尔社会保险研究所的纽带关系。

通过上述改革,在中远期内可以实现:

重新发挥 卫生 主管部门的作用:

监控、 检查 并规范整个行业;

重新进行公共保健的规划和调整。

通过 建立 保健服务单位的公共网络,拓宽保健服务的覆盖范围,并使更多人享受保健服务。

建立一 个单位,负责保障并控制保健服务的质量和普及率。

鼓励公共服务通过竞争并且以用户至上的原则提供保健服务。

根据实际需要和实现目标的情况来分配资源。

为实现 目标建立各种综合信息系统。

基本经济要求

1 .可利用资源

机构

金额 ( 百万美元 )

这些资源可以覆盖厄瓜多尔 53% 的人口

公共卫生部(包括急救)( * )

550.00

公共卫生部自筹—— 2007 年度

50.00

社会保险研究所

350.00

军保协会、警保协会

192.00

儿童家庭所、经济社会部

20.00

补贴款

700.00

1.1 实际覆盖率 ( 53% )

覆盖人口

实际人均额 ( ** )

合计 ( 百万美元 )

7 208 000

258.32 美元

1 862.00

预期覆盖增长率 47%

最终覆盖增长率 -16%

2. 计划情况

目标人口

人均总成本

合计

2.1 预期覆盖率 ( 78% )( Q1-Q4 )

10 608 000

150.00 美元

15.912 亿美元

所需资源 ( **** ) 429.20

备注 :

( * )不包括 31 项公共保健计划的 1 亿美元资金。

( ** )这一结果不包括总计超过 12 亿美元的家庭费用,如医疗、住院和自购药。 2007 年,在公共卫生部所属的保健单位实行免费就诊。

( *** )未考虑因医疗效率增加而降低成本的情况,未考虑资源的使用和管理获得改进的情况,也未考虑采购过程中的规模经济。

( **** )未考虑因工资同调(公共卫生部 - 厄瓜多尔社会保险研究所)而产生的成本,也未考虑因管理差异而产生的成本。

针对儿童、青少年和妇女的艾滋病毒/艾滋病预防和治疗

厄瓜多尔于 1984 年在卫生部设立了《国家性病和艾滋病毒 / 艾滋病预防和控制项目》,负责在全国范围记录艾滋病毒 / 艾滋病感染者和因病死亡者的情况,成为国内唯一可以掌握该领域动态趋势的系统,另外还有一些分支机构负责诊断和统计工作。

鉴于艾滋病毒 / 艾滋病具有特殊性,卫生部统计的数据并不能直观反映出艾滋病毒携带者所占人口比例,大部分人并不承认自己是艾滋病毒携带者。因此,不可能根据已报告感染者的数量来判断这一流行病的整体情况,而是只能估计大概情况。

艾滋病毒 / 艾滋病患者已经成为另一个受伤害和受歧视的目标:有多个性伙伴的家庭主妇( 25 岁至 40 岁)和拥有同一个性伙伴的年轻人( 17 岁至 24 岁)属于感染艾滋病毒的高危人群。在 1995 年,艾滋病感染者的男女比例为 4 比 1 ,到 2006 年,这一数字达到 2 比 1 ,而在年轻人当中,艾滋病感染者的男女比例为 1.5 比 1 。在 2004 年,已报告艾滋病感染者为 1 108 人,其中异性恋感染者为 774 人,双性恋感染者为 138 人,同性恋感染者为 97 人。厄瓜多尔已经可以保障艾滋病感染者享受优质的保健服务,以及接受抗艾滋病毒 / 艾滋病及其并发症的药物治疗,并且已经展开相关工作,避免艾滋病感染者受到冷落和歧视。

在厄瓜多尔,生活在社会高危地区(如边境地区,特别是在开采石油的城市里)的女性原住民、混血者和移民并不了解什么是艾滋病。

按照性行为方式和男女比例分类,女性艾滋病感染者越来越多;在 1990 年男女比例是 4.7% ,而到 2006 年,男女比例为 1.5% ;异性恋感染者的比例也大幅增加,在 1990 年,异性恋与双性恋 / 同性恋的比例为 0.5% ,而到 2006 年,这一比例达到 4.4% 。

从统计数据上来看,有 96.9% 的案例是通过性渠道传播的,这与不重视使用避孕套有关,其中有 1.5% 的育龄女性不使用避孕套,从而使性传播感染( ITS )越来越多。另外 2.6% 属于母婴传播, 0.2% 是通过静脉注射毒品传播的;此外,只报告一例艾滋病毒 / 艾滋病感染者是由于输血造成的( 1999 年),从那时起,厄瓜多尔所有血站都已经过审批,其中基多血库更是获得了 ISO 9000-2001 质量认证,而所有献血都要经过艾滋病毒 / 艾滋病的检测。

总体来说,艾滋病毒感染者多集中在同性恋男性、与其他同性恋男性有过性关系的男性、以及卖淫者,而关于异性恋家庭主妇感染艾滋病的报告也越来越多,一方面,艾滋病病例趋于稳定,另一方面,因病死亡的人数在递减,可以说,性传播艾滋病仍然是最多的情况。

怀孕与艾滋病毒/艾滋病

根据国家统计局( INEC )公布的信息,在 2006 年, 10 岁至 49 岁的育龄女性人口达到 4 377 373 人,而 15 岁至 49 岁的育龄女性人口为 3 689 222 人。其中,当年怀孕人数总计 359 599 人,占 10 岁至 49 岁育龄女性的 8.2% ,占 15 岁至 49 岁育龄女性的 9.7% 。

值得欣慰的是,通过公共卫生部的努力,为接受保健服务的怀孕妇女进行体检并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在 2005 年和 2006 年,未见一岁以下婴儿感染艾滋病的记录。

来自《国家性病和艾滋病毒 / 艾滋病预防和控制项目》的数据显示,儿童感染艾滋病毒 / 艾滋病的数量也很少。

厄瓜多尔各省向《国家性病和艾滋病毒 / 艾滋病预防和控制项目》报告的艾滋病感染情况是:瓜亚斯 55.4% 、皮钦察 18.7% 、马纳比 7.9% 、埃尔奥罗 6.1% 、洛斯里奥斯 3.9% ,其中,钦博拉索、科托帕克西、因巴布拉这三个原住民聚集地区未见艾滋病毒 / 艾滋病感染记录。

《 2007-2015 年度国家战略计划》包括若干优先行动计划,其中包括针对妇女、儿童、青少年和移民人口的优先行动计划。

《战略计划》的费用项目涉及每一项优先行动计划,其中重点放在针对妇女、儿童、青少年、性劳动者和移民的工作项目上。

战略计划

成本合计

2007-2011年

促进全部优先行动计划的战略

3 443 000 美元

加强保健制度 , 包括形式、系统、机制和服务,普及保健服务

31 574 448 美元

第 1 部分:重视、加强并推动艾滋病毒携带者的权利

8 593 993 美元

第 2 部分:预防儿童和青少年感染艾滋病,保证他们逐步行使自己的权利

6 285 000 美元

第 3 部分:预防母婴传播艾滋病,保护围产期出生的婴儿

1 588 219 美元

第 4 部分:降低感染艾滋病的可能性和风险,推动同性恋男性、双性恋男性和变性恋人群的权利发展

2 575 000 美元

第 5 部分:针对从事和接受性服务的人群,推动权利发展,预防性病及艾滋病,掌握安全性行为

1 060 000 美元

第 6 部分:推动男女平等关系的发展,推动妇女权利的发展,以及减少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2 541 000 美元

第 7 部分:为受输者提供安全的血浆

13 199 810 美元

推动军人权利的发展,重视并鼓励安全的性行为

1 260 000 美元

推动囚犯权利的发展,重视并鼓励安全的性行为

1 087 000 美元

推动国家警察权利的发展,重视并鼓励安全的性行为

1 765 000 美元

第 9 部分:针对难民和避难者,预防、重视并降低感染艾滋病的风险

449 500 美元

第 10 部分:针对普通人口和流动人口,鼓励安全的性行为,减轻自卑心理和歧视行为

2 823 750 美元

23.请根据委员会结论性意见(第317和318段)的要求提供资料,说明限制和防止少女怀孕方案的影响,特别是在农村以及在土著妇女和非洲裔妇女中的成果。

在厄瓜多尔, 15 岁至 24 岁女性人口的比例占总计育龄人口(指 15 岁至 49 岁的妇女)的第三位( 38% )。

性教育对女性的影响具体表现为高生育率、母子健康、掌握避孕方法,以及预防和控制性病感染。母亲受教育程度越高,她们的子女就越健康并且营养状况良好,而且她们会在没有父亲的家庭中担当家长的角色。不过,仍有一系列不利因素影响着年轻人,如过早开始性生活,这样会增加意外怀孕及成为单身母亲的风险,此外在青少年中间会对性行为产生不切合实际的想法。

合理的性教育和性咨询应当与青少年的发育阶段相适应,这将有利于青少年的健康和发育,并且可以使青少年不会过早地开始性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对所有 15 岁到 24 岁的女性进行调查,当问及她们是否已经获得关于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方面的信息时,平均有 81.6% 的 15 岁到 24 岁女性回答是肯定的,其中城市女性占 91.4% ,农村女性占 67.6% 。另外,在全部 15 岁至 24 岁的女性中,有 46.7% 的女性已经发生过性关系,其中城乡女性的比例是一致的(约为 47% ),而亚马逊地区女性的比例( 55.4% )高于沿海地区女性的比例( 51.3% )、山区女性的比例( 41.8% )和岛上女性的比例 (49.1%) 。在洛斯里奥斯省、马纳维省和埃斯梅拉达斯省,已经有过性关系的适龄女性所占的比例高于其他各省,而在钦博拉索省和卡尼亚尔省有性经验的女性较少。此外,在 20 岁至 24 岁的女性中,有 70.3% 的女性已经有过性关系,而在 15 岁至 19 岁的女性中,这一比例为 27.0% ,并且正如预期的那样,随着年龄的增加,有过性关系的女性比例也越来越高,其中 15 岁女性为 9.6%, 而 24 岁女性达到 83.1% 。与 1999 年的调查结果相比较,在全国范围内,有过性关系的适龄女性比例增加了 3 个百分点,并且婚前性关系比例也有所增加(分别为 30.0% 和 37.2% )。

目前,对于那些过早开始性行为的青年人来说,面对的主要问题之一是无计划怀孕或意外怀孕,直接后果就是影响他们的健康及其家庭环境。导致无计划怀孕或意外怀孕的原因包括:缺乏性教育或获得不当信息,提早开始性行为,家庭影响,社会文化因素,如低收入、低就学率、缺少母爱、缺乏责任感、知识匮乏、以及不采取避孕等等。

按照统计数据,在 15 岁至 24 岁女性中,已经有过至少一次怀孕经验的女性达到 38.9% 。其中已婚女性占 22.0% ,未婚女性占 16.9% 。在农村范围内多次怀孕的女性最多,其中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 50.2% )。各省的情况也有所不同,在山区省份中,因巴布拉省最突出( 46.8% ),而在沿海省份中,洛斯里奥斯省最突出( 50.8% )。另外,在各省的怀孕方式也有所不同,在某些省份已婚怀孕较多,而在另外一些省份未婚怀孕较多,其中在洛斯里奥斯省,已婚怀孕和未婚怀孕的比例分别为 40.5% 和 10.2% 。

厄瓜多尔针对这一现实状况制定了《预防未成年人怀孕的全国计划》,通过加强保健服务、教育和社会保护的机构职能,在机构间进行协调,获得青少年的积极参与以及民间社会(包括媒体)的承诺,从而减少未成年人怀孕现象。这项《全国计划》的目标是,保证青少年参与制定并实施预防怀孕方面的各项公共政策;并实施一项关于怀孕状况的《全国信息管理制度》。参与机构间协调的单位包括:公共卫生部、全国妇女委员会( CONAMU )、教育部、全国少年儿童委员会( CNNA )、社会发展协调部、经济社会和厄瓜多尔未成年人一体化部,以及联合国人口基金( UNFPA )。

24.报告(第346段)描述了正在进行的关于获取紧急避孕药问题的讨论,指出Ganique药丸已经作为一种紧急避孕措施得到批准和广泛使用。请说明2006年5月宪法法院禁止使用晨后避孕药“Postinor 2”的裁决的影响。还请说明已经采取哪些措施来保证对性健康和生殖健康采取非宗教办法。

《厄瓜多尔宪法》承认性权利和生殖权利,因此,在应用紧急避孕药方面可以保证下列权利:自由并负责地做出关于性生活的决定(第 23 条第 25 款),决定生育多少个孩子,采纳、维护并教授与国家义务相关的规定,如通报、教授并提供有利于行使这一权利的办法(第 39 条)。

自 1999 年起厄瓜多尔就规定,在不受《卫生部生殖健康标准》保护的性关系中使用紧急避孕药。随后在 2000 年,《监察部接待性暴力受害者议定书》引进了关于紧急避孕药的信息制度。这就是说,在过去七年多的时间里,已经允许在厄瓜多尔销售并使用紧急避孕药。

使用紧急避孕药是为了预防各类情况下的意外怀孕。世界卫生组织所属的生殖健康及调查部门表示, 在排卵后服用含左旋诺孕酮( levonorgestrel )的紧急避孕药可以阻止排卵并且对子宫内膜或者孕激素没有明显的影响。在已经怀孕的情况下,服用这种紧急避孕药不再有效果,并且不会造成流产……。已经确认怀孕的妇女不宜服用这种紧急避孕药,因为此时避孕已经为时过晚。专家认为,如果在怀孕最初几周不小心服用了这种紧急避孕药,不会对怀孕妇女或胎儿造成伤害。

最近两年,在厄瓜多尔亲天主教会、亲非政府组织和亲保守派的部门,反对性权利和生殖权利的呼声日益高涨,已经极大地限制了性权利和生殖权利的发展,如:禁止使用各种避孕方法;鼓励通过禁欲和夫妻忠诚的方式应对艾滋病毒 / 艾滋病的威胁并规范年轻人的行为;利用隐私权来禁锢多种隐私性行为;支持对各种流产实施处罚。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天主教会认为使用紧急避孕药是一种堕胎行为,所以始终坚决反对使用紧急避孕药,并且依仗自己的权力利用新闻媒体和公开演讲的方式,甚至利用在许多教区传经布道的时候,反对使用紧急避孕药。

在这种背景下, 2004 年 11 月,一名所谓“生命律师团”的代表针对避孕提起一项保护诉讼,要求停止避孕药物的注册并取消对“ POSTITNOR -2 ” 避孕产品的登记证明,其中一个理由就是,这种产品是用于堕胎的并且侵犯了生命权。尽管所有证据表明 P ostinor - 2 不具有堕胎的性质,但是,厄瓜多尔宪法法院第三审判厅仍于 2006 年 5 月同意了上述保护诉讼。宪法法院的这一决定显然违反了《宪法》及国际法规定的性权利和生殖权利。

宪法法院的决议是 严重 的司法错误。另外,宪法法院不承认那些科学的证据,如这种产品是用于避孕而不是用来堕胎的,并且随之假设生命权与性和生殖权利之间存在一种冲突。成千上万的妇女生活在厄瓜多尔这一事实没有得到承认,特别是还包括产妇的死亡率、地下堕胎、意外怀孕、未成年人怀孕、性侵犯导致怀孕等等。

这些事实势必会引起人们为争取紧急避孕特别是争取性权利和生殖权利而展开斗争,然而,保守派的行动进一步限制了一场为争取不会受到伤害、不会害怕以及不会拒绝这样或那样一些事物(如,性教育、保健服务、合理信息等等)的斗争。

厄瓜多尔之后批准了《保健组织法》,其中涉及性健康、生殖健康、性暴力、可传播疾病(如艾滋病毒 / 艾滋病)等条款。该法律规定,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的政策和计划应具有多文化观念,涉及男性和女性、包括未成年人,以及为确保性别平等而进行的保健措施和服务,并且应有利于消除危险性行为、性暴力、性丑闻和性交易。

应指出的是, 妇女 和青年也参与了这样一些进程,他们已经成为这些进程和权利的忠实捍卫者。

25.该报告称(第385段),《民法》确立了婚姻平等原则,但同时该报告说,如果配偶双方在结婚时没有明确表示反对,维护有利于丈夫管理夫妻事务的推定。请提供资料,说明这一推定是《民法》的一部分,还是社会惯例的结果。还提供资料,说明为纠正这种状况和提高女青年对其权利的认识而采取的措施。

《民法》第 180 条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在结婚证书或婚约中有约定的话,可以由男方负责管理日常家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推定由丈夫管理家务。

根据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由其中任何一方管理家务,或者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推定由丈夫管理家务,但是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厄瓜多尔的社会传统,妇女会因为不知道其权利而将家庭事务交与其丈夫管理。

关于采取措施改善妇女处境并提高青年妇女觉悟的问题,应当指出,目前并没有就妇女人权问题出台一项全国性中青年妇女培训计划,因此,当务之急的是,全体国家机构应利用现有资源来大力宣传《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以及保护厄瓜多尔妇女人权方面的国家法律规定,因为厄瓜多尔妇女大多不知道什么是家庭权利并且通常属于弱势群体,进而会影响妇女及其子女的生活条件。

在这方面,民间社会(非政府组织)一直在通过制定实施各项计划来推动普及妇女权利的进程。

26.请提供资料,说明有子女和无子女的女户主的经济状况,她们主要在城市还是在农村,是否属于弱势群体,并说明为改善其生活而采取的措施。

随着移民的增加,女性户主的家庭也变得越来越多,特别是在卡尼亚尔省和阿苏艾省,这两个省的人口不仅包括成年男子,还有许多妇女、儿童和未成年人。

总体来说,根据统计的情况,男性户主的家庭和女性户主的家庭在拥有土地和住房方面没有很大的差别。女性与男性的比例与女性户主家庭和男性户主家庭之间的比例大致相同,即 21 : 79 ,只有在“按劳取酬”方面,女性明显少于男性。

27.报告(第386段)指出,新的《少年儿童法》改进了适用该法的案件的司法行政,但该法与新《家庭法》的统一暂停了。请更详细地说明《家庭法》的改革暂停对《少年儿童法》内容的影响,特别是对女孩和少女的影响。

没有这方面的资料,目前正在就有关问题进行咨询协商。

28.请提供资料,说明妇女与男子相比没有获得身份证的人数。请提供资料,说明作为获取基本服务的一个先决条件让所有未登记厄瓜多尔人登记和获取身份证的时限,以及2007年年底以前妇女登记人数。

没有这方面的资料,目前正在就有关问题进行咨询协商。

29.报告(第375段)提供了资料,说明为克服农村妇女、土著和非裔厄瓜多尔妇女贫穷而采取的重大措施,包括免费提供生殖健康和性健康服务。请说明农村成年妇女以及土著和非裔厄瓜多尔妇女目前利用团结基金,利用或不能利用金融服务的百分比,并说明这些基金如何改善了她们的生活条件。还提供资料,说明这些妇女群体实际获取和利用免费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服务的情况。

通过建立 626 家合作社使大约 15 000 名妇女获益,所提供的种子资金总计达到 425 000 美元。《 科多托帕克希 省农村发展项目》总计投资达到 558 000 美元,也就是说,平均每家合作社有 912 美元的投入。地方(用于建立合作社的义务基金)为每家合作社捐助 211 美元(总计 129 000 美元),这就是说,在两年期间针对这些妇女的资本积累程度达到 23% ,这一结果是令人满意的。 同时,这些合作社主要集中在山区(达到 65% ),其中,中部山区占总数的 48.5% ,紧随其后的是沿海地区和亚马逊地区,分别占总数的 21.3% 和 13.2% 。合作社项目增强了妇女的经济实力,提高了妇女的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

30.报告(第292段)描述了为改善该国境内众多难民和避难者的状况以及厄瓜多尔在其他国家的移民状况而采取的措施。请说明是否已经采取任何措施来保护在哥伦比亚边界附近居住的无证件难民妇女脆弱群体,以及为让她们登记正在采取的措施。还提供资料,说明《移民工法案》是否已经通过,其中是否纳入性别观点,以及如何监测该法案。

为了应对移民方面(包括在厄瓜多尔的外来移民、移居海外的厄瓜多尔人、流动人口和难民)的需求,厄瓜多尔于 2007 年成立了国家移民局( SENAMI ),专门负责制定《厄瓜多尔国家移民政策》。

同样,我们还建立了《 2007-2010 年度针对移民的国家人权计划》,由国家移民局、共和国总统府、外交部、国家规划和开发局( SENPLADES )、民间社会组织和移民组织共同负责并协调实施该计划。

作为一项国策,该《国家人权计划》的主要目标是:

在厄瓜多尔推行一项以尊重和履行人权、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为基础的移民政策;

建立并加强与海外移民者及其家属以及所在国的联系;

为常驻国外的厄瓜多尔人提供精神支持,并创造条件,帮助那些移居海外的厄瓜多尔人以体面可靠的方式自愿返回国内;

面向移民及其亲朋好友推动人类发展进程;

促进文化互动及公民权利建设进程。

国家移民局将在全国范围内负责起草和实施 2008 年度所有相关政策、方针和计划。

尽管该人权计划内容广泛并且得到所有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参与,但未涉及性别因素,而只是在人权计划的执行方案中纳入了性别和移民问题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