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 EDAW/C/ECU/8-9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 公约

Distr.: General

27 February 2013

Chinese

Original: Spanish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八条提交的报告

缔约国应在2012年12月提交的第八和第九次合并定期报告 *

厄瓜多尔

[2012年12月11日]

目录

段次 页次

缩略语4

一.导言.1-96

二.对《公约》各条款的实施情况10-2587

第二条10-357

第三条36-12511

第四条126-13028

第五条131-14628

第六条147-16131

第七条162-17633

第八条17736

第九条17836

第十条179-19136

第十一条192-20838

第十二条209-22941

第十三条230-24644

第十四条247-25547

第十五和第十六条256-25849

附件**

一.妇女组织的建设性贡献

二.消除歧视

三.计划体制

四.机会平等计划

五.预算

六.战略信息

七.根除暴力

八.文化模式转型

九.根除人口贩运和性剥削

十.参与

十一.国际代表

十二.北京纲要

十三.卫生保健

十四.经济平等

十五.获得住房

十六.农村妇女

十七.难民和申请庇护者的资料

参考书目

缩略语

ACNUR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难民署)

AFORMACTAE正规劳动部门非裔妇女革命联合会(译注:此处原文有误)

AGECI厄瓜多尔国际合作署

APAADES非裔专业人员及同业人员联合会

CAL国民议会立法管理委员会

CDT妇女和性别平等理事会过渡委员会

CNNA全国儿童和青少年理事会

CONEPIA全国土著人民、非洲裔厄瓜多尔人和沿海农民统计委员会

COOTAD地方组织、自治和权利下放组织法典

DEVIF家庭暴力问题股

DIH国际人道主义法

DINAPEN全国儿童和青少年警务专署

DINEIB国家双语跨文化教育局

DPE人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

EBJA青年人和成年人基础教育

ECORAE亚马孙地区生态发展

ECORAE亚马孙地区发展局

EGB基础全纳教育

ENEMDU全国就业、失业和就业不足情况问卷调查

ENIPLA计划生育跨部门国家战略

ESFORSE“塞内帕胜利者”士兵培训学校

EUT时间使用情况问卷调查

FLACSO拉丁美洲社会科学学会

GADS地方自治政府

GLBTI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者

GPDM议会妇女权利小组

IAEN国家高级研究所

INEC国家统计和普查局

MCP遗产协调部

MCPGAD政治协调机构和地方自治政府部

MIDUVI城市发展和住房部

MSP公共卫生部

ODMU妇女和家庭权利辩护人办公室

PCIC融入人权观点的综合性连续培训方案

PEA经济活动人口

PENDES国家统计发展战略计划

PNVEG根除针对儿童、青少年和妇女的性别暴力国家计划

SECAP厄瓜多尔职业培训服务局

SENAGUA国家水务秘书处

SENESCYT国家高等教育和科学技术秘书处

SENPLADES国家发展计划秘书处

SETECI国际合作技术秘书处

SPPC民族、社会运动和公民参与秘书处

TGF总生育率

一.导言

1. 厄瓜多尔根据委员会在对厄瓜多尔第六和第七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 ECU/CO/7)的结论性意见第50段中提出的建议,向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提交第八和第九次合并定期报告。

2. 厄瓜多尔于1980年7月17日签署并于1981年10月19日批准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根据《公约》第十八条之规定,在委员会关于定期报告的编制准则(HRI/GEN/2/Rev.1/Add.2)的基础上编制报告。为筹备并落实报告编制工作,设立了一家机构间小组,其成员单位包括妇女和性别平等理事会过渡委员会,司法、人权和宗教事务部,外交、贸易和一体化部,此外国内的各妇女组织以及其他国家机构也纷纷通过访谈和研讨会的方式在这方面建言献策。

3. 本份合并定期报告的编制响应了国家在《公约》框架内,根据委员会提出的各项建议开展一次对于保护和增进妇女人权的综合性评估的需要。

4. 机构间小组提交了一份路线图,分五个阶段进行设计:首先是开展机构间协调,以便获得与《公约》以及委员会在2008年提出的各项建议的执行情况有关的信息,其次就是对由各国家部委以及技术秘书处提供的、与在2007-2011年期间所开展的行动举措有关的信息进行梳理。在这方面,国家承认继续面临实现充分的机构间协调和部际协调这一挑战,因为只有通过充分的协调,才可以获得委员会所要求的、按性别分列的、具有分析价值的战略信息,也才能了解在保障妇女权利方面所取得的进展以及仍然面临的各种障碍。

5. 第三阶段,即2012年8月至11月间,开展了一次与致力于捍卫妇女权利的各类民间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为切实推进参与进程,并明确在保障妇女权利方面取得的进展和面临的挑战,各个报告协调单位会见了负责性别事务方案的学科带头人,此外还有28名来自国内不同城市的妇女领袖,这些城市是:基多、瓜亚基尔、昆卡、洛哈、埃斯梅拉达斯、伊瓦拉、马查拉、波托维埃霍、普约、纳波、里奥班巴、萨莫拉和巴巴奥约。

6. 沟通会谈完毕后,2012年10月26日组织了一次工作研讨会,与会人员包括非裔厄尔多尔妇女、土著妇女、混血妇女、沿海农民妇女、家政女工、性工作者、持不同性倾向和不同性别身份的妇女领袖、来自全国各地致力于捍卫妇女权利的非政府组织的人员。

7. 研讨会得到了联合国妇女署的支持,妇女署还通过委派一名国际顾问为研讨会提供技术支持,为便于研讨会的顺利召开,该名顾问女士带来了先进的工作方法,帮助正确看待在会谈进程中取得的进展和遇到的障碍,另一方面,还促进提出建议和国家在这一领域面临的各项挑战。进而对缔约国报告进行最终评估。作为这一研讨会的产物就是,相应的妇女领袖明确了一系列的建议,其中大部分都被作为挑战列入了本次报告中。

8. 第四阶段就是报告的撰写阶段,在这一阶段,将对在信息收集过程中获得的材料,以及民间社会提出的建议进行梳理。鉴于信息量巨大,而且有必要根据《公约》条款的要求,条理分明地进行报告,机构间小组决定在报告中除了阐述与主题相关的信息外,还将厄瓜多尔就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所作答复纳入到对应于每一条的论述中。

9. 最后,合并报告经三家负责报告编制工作的机构确认有效后,寄给厄瓜多尔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的代表团,由代表团将报告提交给委员会

二.对《公约》各条款的实施情况

第二条

1.厄瓜多尔为消除对妇女的歧视而采取的规范性措施

10. 2008年9月28日通过公民复决由厄瓜多尔人民核准了《厄瓜多尔共和国宪法》,其中扩展了对一系列妇女权利和保障的承认范围,作为对妇女发起的呼吁在国家一级落实其各项需求的运动的响应。在这种情况下,为消除对妇女任何形式的歧视,《宪法》在第11.2条关于行使权利的原则的内容中规定,人人平等地享有同样的权利、义务和机会,并规定任何人不得因性别或者其他原因而受到歧视。

11. 在这方面如果说1998年的宪法文本承认了平等和不歧视原则,那么现行的宪法文本则进一步在第66.4条中补充了实质平等的内容,目的就是在多样性的基础上保护和促进团结,谋求使历史上一直受歧视的群体获得真正的平等。

12. 同样,《宪法》通篇对这一原则展开了论述。在这方面,第70条规定,国家应制定并实施政策,依法通过专门的机制来实现男女平等,将性别平等观点纳入到各类计划和方案中,并为在公共部门强制执行这一政策提供技术支持。同时,第68条规定了在承认夫妻双方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方面的一项重要进步,即承认组成稳定、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的双方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而不管其性别为何。此外,在第69.3条中规定,国家应当保障婚姻双方在婚姻关系和财产管理上享有平等的决定权,并保障婚姻双方在为人父母方面的同等责任,以及对家庭男性和女性户主的保护。

13. 另一方面,考虑到委员会建议缔约国迅速采取适当措施,确保以不歧视妇女的方式,全面执行现有立法,国民议会已经启动了一项对次级法的审议程序,目的是确保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完全符合《宪法》规定。为此,在2008年11月至2012年6月期间,国民议会共核准了80部法律,其中43部包含了关于落实平等原则以及《宪法》赋予的各项权利的规定。

2.为发展平等和不歧视原则以及《公约》中包含的其他权利而核准的主要法律

14. 用于规范落实司法保障的法律法规扩展了其适用范围,将由个人实施的对某种宪法权利的侵犯,从而构成歧视和/或从属状况的情况也纳入到了保护诉讼的适用范围中。

15. 自2010年10月起生效的《地方机构组织法》规定,地方自治政府的一项职责就是制定旨在促进和构建当地的平等和包容环境的政策。作为地方自治政府组织结构的一部分,规定创立平等和性别事务常设委员会,此类委员会负责横向落实平等和性别事务政策,并监督行政机关落实这方面的工作目标。此外,作为补充,创立了权利保护市镇理事会,将其作为制定、推广、实施、监督和评估市镇公共政策的主管机构。

16. 在与发展规划和公共财政有关的问题上,通过有针对性的法规规定设立协调空间,目的就是在其中纳入性别观点,减少社会经济差距。

17. 在用于规范参与权的法规方面,承认在选举程序中的性别比例均等原则和男女交替当选原则。同样,在保障公民以单独和集体方式,在平等、跨文化和尊重差异性的基础上参与公共生活方面的公民权利方面有所进步。

18. 在公共服务领域,为维护公共部门的职能或者权威性,在相应立法中规定将因性骚扰、性剥削、贩运人口、走私或者实施暴力而被定罪判刑的情况列为禁止担任公职的特别要求。

19. 在劳动领域,制定了若干新规定,据以承认了无偿家务劳动的价值,确立了人民经济单位的有效存续。同时,规定了父亲的带薪产假、儿童保育服务以及在对子女的照顾、养育和抚养方面的共同责任。此外还将哺乳假的时间延长至十二个月。

20. 另一方面,性别观点构成了贯穿所有生产性公共政策的一项要素,这些政策被包含在相应的法规中,例如,确保妇女获得相应的生产要素的政策。同样,还推动落实在制定与粮食主权制度有关的法律和政策工作中的男女均等参与,这一制度已经写入了《宪法》中。

21. 在教育――跨文化领域,将性别平等列为一项指导原则,这保障了女性接受全面、科学的培训的权利,禁止以怀孕或者生育子女为由施加任何惩罚或者歧视。

22. 在参与体育和休闲娱乐活动的权利方面,国家促进在此类活动中有效落实性别平等,为此,规定废除基于性别、性别认同、婚姻状况或者性倾向等原因的歧视性条文或者体育组织的规定。

23. 在婚姻和家庭关系领域取得了实质性进步,通过明确父母在遵守这方面规定上应负的责任,确保落实男童、女童和青少年的营养权。

24. 在根除暴力侵害和伸张司法正义方面,同意建立专门负责开展调查和惩治侵犯妇女的身体、心理和性完整事件的司法机构。同时还规定家庭暴力案件不适用私下和解、调解、仲裁或者特赦的方式,此外还设立了专门负责处理遭受暴力侵害的妇女、儿童和青少年事务的公诉人办公室。

25. 最后,在2009年修订现行的《刑法典》时加入了仇视罪的概念,据以对表现为仇视同性恋、性别主义、男性沙文主义、种族主义和仇外心理的政治迫害、不平等、排斥、公众侮辱和虐待或者人身攻击行为加以惩治。

3.为发展平等和不歧视原则以及《公约》中包含的其他权利而制定的法律草案

26. 有两部平等法草案提交到了国民议会:第一部是由妇女和性别平等理事会过渡委员会提交的,第二部则是由一家名为国家妇女权利平台的民间社会组织提交的。国民议会的立法管理委员会分别在2012年6月和7月对这两部草案进行了评定,以便提交国民议会中的国家司法结构委员会审议。当前正在将这两部草案合并为一部,以便提交国民议会全会审议讨论。

27. 另一方面,在已提交的法律草案中,有一部旨在规范国家平等理事会的运作,其中包括与性别平等有关的内容,该草案已被立法管理委员会评定,在2012年7月移交至国家司法结构委员会受理。

28. 还有若干部法律草案旨在保障健康权,特别是保障处于遭受双重歧视状况的妇女的健康权。在土著妇女和非裔妇女的生殖健康方面,通过《国家卫生体系陪护分娩跨文化实践法草案》,提出应将跨文化分娩认定为一种由国家保障的分娩方式;当前立法管理委员会已经评定通过了草案内容,并完成了第一轮讨论的报告。而《少女妈妈保护和救助法草案》也已经提交,当前正待评定。

29. 另一方面,提交了一部旨在加强对生育多胞胎家庭的保护的法律草案,还有一部旨在治疗和控制乳腺癌的法律草案。这两部草案都已经通过了立法管理委员会的评定。

30. 在社会保障权方面,已经提交了一部关于妇女退休问题的草案,还有一部关于从事无偿家务劳动和照看子女活动的妇女的社会保障问题的法律草案。在这两部草案中都包含了与妇女享受社会保障福利有关的规定。

31. 在妇女享有免受暴力的生活权利方面,提交了一份立法倡议书,其中心主题就是根除在公共场所中对妇女的歧视、欺凌和政治迫害。

32. 同时还提交了一份关于打击人口贩运和性剥削的法律草案,这一草案可能会与《刑事组织通则草案》一并进行研究。另一方面,在根除对妇女的陈规定型观念和消除轻视妇女的社会文化模式工作上,已经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旨在确保在民事登记处进行登记时选择姓氏排列顺序的自由。此外,提议改变在身份证资料登记中的按照性别区分的性别二元分类方式,以便纳入到性别――基因多样性。最后,已经提出了一项用于纠正身份证中包含的信息的行政程序,目的就是使这一信息与身份证持有人的性别身份相一致。

33. 为了使现有的刑事法律法规与宪法规定保持一致,司法、人权和宗教事务部在2008年承担了一项任务,即筹备编制《刑事担保组织法》草案。之后,在2011年10月《刑事组织通则草案》被提交至国民议会。为保障妇女的各项权利,在这一草案中纳入了新的犯罪类型,根据这些犯罪类型制定了针对家庭暴力罪和杀戮妇女罪的惩罚措施。与现有的《反对暴力侵害妇女和家庭法》相比,新的《刑事组织通则草案》规定对任何类型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予以惩治,而不是仅限于惩治对妇女的身体伤害行为。在堕胎问题上,规定允许对因遭受性侵犯而怀孕的受害妇女进行治疗性堕胎,但废除了因孕妇智力残疾而实施堕胎这一理由。

34. 基于上述背景情况,考虑到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应考虑将家庭暴力列为一种犯罪,国家已经做出了重大努力来对某些侵犯妇女权利的行为进行认定。

35. 在就《刑事组织通则草案》开展讨论的同时,各类国家和区域妇女组织也积极参与其中,认识到了对《反对暴力侵害妇女和家庭法》进行改革的必要性。在就此提出的改革建议中,包括关于在公共场合以及私人场合保护妇女免受暴力侵害的内容。

第三条

36. 厄瓜多尔进入了向被称为“Sumak Kawsay”或者“美好生活”的新宪法模式转型的进程中,这一模式作为传统发展的替代模式,要求强化公共职能并设立新的国家职能部门。为此,将工作重点集中在了强化机构能力,恢复国家机构在规划方面所承担的主体作用,并通过引入人权观念以及性别平等、代际观念、跨文化、个人行动能力和残疾这些具体观念来丰富对国家的规划构想。

1.国家规划系统

37. 国家发展计划秘书处始建于2004年,旨在领导制定各项政策、法规、办法和技术文书,以推动国家的整体发展,2007年秘书处提出了《2007-2010年国家发展计划》。但是,随着《2008年宪法》的生效,其中一项要求就是应制定一项全面规范各项政策、方案和公共项目,指导执行国家预算、投资和公共资源划拨,以及协调中央政府与地方自治政府之间的权责范围的《国家发展计划》,为此制订了2009-2013年期间的《美好生活国家计划》。

38. 根据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将性别观点纳入到经济和社会政策中的建议,在《美好生活国家计划》中提出了大量的政策和目标,旨在以明确或者默示的方式来保护妇女的各项权利。此类政策是在国家性别事务机构的技术支持下制定出台的。根据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加强国家的社会指标系统,分类收集土著妇女和非裔妇女情况的数据的建议,《美好生活国家计划》除专门针对土著妇女、非裔妇女和沿海农村妇女出台了相关政策外,还规定有必要针对某些指标和目标掌握按照性别分列的数据。

39. 同样,在国家发展计划秘书处为落实国家公共管理而开发的战略指导文书方面,已经在引入性别观点的工作上取得了进展。在这方面,已经将性别观点加入到了以下文书中:(a) 旨在将相关方案和项目纳入到公共投资计划中的各项规范;(b) 从基于人权的观点制定各领域公共政策的指南;(c) 在地方自治政府规划工作中的公民参与指南;(d) 机构规划方法论指南;(e) 制定州省、市镇和教区各级地方发展和土地整治计划的内容和程序指南。

40. 除了前面提到的各项努力外,在2011年实施的对2009-2013年《美好生活国家计划》的最新一期年度考核中,将消除妇女在享受基本社会政策方面所受歧视和差距继续认定为国家所面临的一项挑战,为此,国家规划委员会在2012年决心将7项新的战略纳入到《美好生活国家计划》中,目的是据以克服当前面临的各项基础性障碍。在委员会提出的各项战略中包括国家平等战略。

2.妇女权利的制度化

a.国家性别事务机构

41. 《2008年宪法》规定应设立国家平等理事会,用以取代国家儿童和青少年理事会,国家残疾理事会,国家妇女理事会以及国家土著人民和部落居民、非裔人民和沿海农民事务理事会。相应的组织法草案促成了理事会的变革并明确了依据《2008年宪法》赋予国家平等理事会的各项新职权。为落实这一新的国家政策,根据《宪法》关于设立一个专门机构来制定和实施各项政策,以实现男女平等这项规定,在2009年设立了过渡委员会,目的是明确旨在保障男女平等的公共部门的机构设置(名为妇女和性别平等理事会过渡委员会),以此来取代1998年创建的国家妇女理事会。

42. 该过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为保障男女平等筹划设立相应组织机构,编制相应的改革法案,以便设立国家性别平等理事会,颁布必要的决议来支持委员会的组织运作,并接管国家妇女理事会的资产和负债。

b.《组织章程》和《平等法》

43. 妇女和性别平等理事会过渡委员会于2010年11月向有关部门提交了《妇女和性别平等理事会过渡委员会组织章程》及相关部门条例,名为《男性、女性和其他不同性倾向和不同性别身份者的平等法草案》。为此,过渡委员会全会就草案进行了若干轮讨论并就内容开展了协商,同时还专门召开了多场集体建言献策专项研讨会,并得到了这方面的专家和专业人士的支持。在这一进程中,还有100多家来自省一级或者国家级的组织中近400名妇女的参与。

44. 《平等法草案》规定,应在权利保障体系框架内设立确保男性、女性和其他不同性倾向和不同性别身份者平等的国家体系,这是《宪法》中规定的国家包容和平等体系的组成部分。这一提案首次提出了不同性倾向和不同性别身份者这一概念,该提案只有实质性内容获得了审批通过,这是因为国民议会立法委员会强调称,组织机构设置部分属于行政机关的职能,正如在前面提到的,这已经在《国家平等理事会组织法草案》中进行了规定。当前,议会正在对这一法律草案以及民间社会提交的其他提案进行分析,以便将其整合为一个单一的提案。

45. 在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将该理事会纳入政府机构开展工作,并通过具体的辅助立法,给予必要的任务规定和法律权力的建议方面,无论是《国家平等理事会组织法草案》还是《平等法》的各项提案都对设立一个强有力的性别事务机构,在多样性和尊重权利的基础上落实机构的部门设置问题进行了规范。

46. 与此同时,委员会已经根据国家的各项改革及其机构职能推动了相应的进程。这样,在2010年,过渡委员会的董事会决定从根本性转变观念,从2005-2009年《机会平等计划》转变为《实现厄瓜多尔妇女的平等、不歧视和美好生活计划》,为此,在当年通过参与性方式构建了《2010-2014年观念框架、工作方法和主流化战略》。

47. 但是,国家发展计划秘书处规定,各权利理事会(即今后的国家平等理事会)应当制定平等议程,以此作为工具来将各类平等观点融入到规划文件、公共政策、方案以及公共管理预算中。出于这个原因,为制定计划而准备的各类技术投入、理论资料以及工作方法后来被运用到了此类议程的设计和编制过程中。

c.2013-2017年在厄瓜多尔实现妇女和不同性倾向和不同性别身份者平等、不歧视和美好生活国家议程

48. 2011年,妇女和性别平等理事会过渡委员会,通过与发展计划秘书处的配合,开始着手编制平等议程,原因是这一文书是厄瓜多尔的国家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为此,在国内开展了广泛的参与进程,举办了14场相关活动,来自全国各地的各类民间社会组织和团体的近800名代表参与其中。在议程建设框架内,这些活动的举办宗旨就是了解这些国家和地方上的社会力量的需求,以及他们对卫生、就业、公民参与、教育和打击性别暴力领域的公共政策的建议。这一文件应当与国家平等战略相结合,并在相关公共部门的配合下贯彻落实。

d.地方议程

49. 根据新宪法规定,按照《地方机构、自治权和权利下放组织法》中规定的职权,2011年一些地方自治政府开始着手制定省级议程,用以保障妇女权利。在罗哈省政府中,已经在过渡委员会和民间社会代表的技术支持下开展了一项参与性工作,他们负责提出编制“罗哈省妇女平等、不歧视和美好生活议程”所依据的基础方针。同样在阿苏艾省也制定了一项阿苏艾省级议程,作为一项参与性机制,力求突出这一人口群体的特定需求,并推动将这些要求纳入到该省的地方政府的各项计划、方案和项目中。国家所面临的一项挑战就是在其余地方自治政府中落实这些举措。

3.国内其他领域的性别事务机构设置

50. 在国内新形势下,已经开展努力来将性别观点纳入到公共部门中。但是,在制定、实施和评估与性别相关的平等政策方面的工作方法和能力建设仍然是一项挑战。

a.行政部门

51. 在中央政府层面,基于现行《宪法》,在2008年至2011年期间,有四个国家部委已经开展努力来维持现有的性别事务机关或部门。

52. 在内政部中设有性别事务局,其主要职能就是协调遍布全国各地的(36家)妇女和家庭事务警局。在教育部中设有民主和美好生活教育国家总局,旨在保障公平、优质和无暴力的教育权利。而在劳动关系部中,优先关爱局继续监督落实各项有利于弱势群体,其中包括孕妇的劳工标准。

53. 近期,已经采取措施,通过在各项监察程序中纳入性别观点、宣传推广妇女的劳动权利以及培养和提高劳动监察人员的性别意识来打击解雇妇女现象。2011年12月,财政部的性别事务局更名为国家财税公平局。该机构的一项职能就是制定和评估财税政策的指导方针和行动,从国家总预算中划拨相应的公共资源,用于填平性别不平等的差距,等等。

54. 另一方面,已经在部委层面成立了性别事务机关和部门。2007年在公共卫生部中成立了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制定国家保健以及性权利和生殖权利政策。2011年1月在国防部中成立了厄瓜多尔武装部队联合司令部的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事务处。在此之前,仅在陆军中设立了这一事务处。

55. 此外,已经开辟了一些空间,尽管尚不具备正式的机构编制,但是也反映出为解决性别问题而做出的努力。在这方面,2011年6月国防部和武装部队设立了性别工作委员会,作为在武装部队中实现性别观点主流化的机制。该委员会的职能就是鼓励、推动和保障妇女参军入伍,与男子享有同等的机会。

56. 在跨部门工作方面,2010年8月设立了性别统计机构间委员会,成员单位包括妇女和性别平等理事会过渡委员会、国家统计与普查局,国家发展计划秘书处也参与其中。由妇女和性别平等理事会过渡委员会主持委员会工作。该委员会负责协调、规范和梳理有关概念和信息的生成方法,通过国家信息系统各成员机构的共同努力,揭露出妇女的处境以及在各个活动领域中的性别不平等状况,推动打造系统化、公开透明的工具,以合理制定、执行、监督落实和评估各项公共政策。

57. 在国际合作领域,也已经实施举措来纳入性别观点。为此,在2010年,作为过渡委员会与国际技术合作秘书处之间协作的结果,设立了“性别与国际合作工作组”,负责制定国际合作领域的性别事务指导方针。通过这一空间,以国际合作的方式将资源(资金)引入到国内,用于执行妇女和性别平等议程中的平等和不歧视政策。

58. 国际合作技术秘书处已经为其工作人员制定了一项培训计划,目的是培养其能力,将性别观点融入到机构层面以及机构的政策、方案和行动中。与此同时,已经将工作重点放在对国际合作项目以及机构政策实施文书的审查和评估上。

b.立法部门

59. 通过颁布《立法机构组织法》,在2009年设立了立法技术小组,取代了之前的妇女、儿童和家庭事务委员会,目的就是全程跟进法规的制定过程并向各专门委员会和国民议会全会提供一份报告,这一报告除涉及到其他主题外,还专门提到了不歧视语言的使用以及性别影响力。

60. 在同一年,组建了议会妇女权利特设小组,旨在确保在相关法律以及国民议会中纳入性别主题。出于这一目的,由持不同政治立场的议员们组成的这一特设小组,主要负责开展培训、分析法律草案、听取民间社会以及其他国家机构的建议和要求。

61. 议会小组在2012年6月18日至20日举办了名为“法律中的性别观点”的研讨会。该研讨会讨论的主题有:“法律中的性别观点和性别影响力差异:国民议会经验谈”,“法律现象中的性别分析”;《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等等。

c.透明化和社会监管部门

62. 自2009年以来在人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中设立了国家自然和人权保护局。2011年,这一机构制定了一项草案,旨在实现机构内部以及省级代表处层面的性别问题主流化。为此,在草案框架内计划开展一项针对机构内部的性别关系诊断分析,然后建立一个提高认识程序。

63. 在其职责范围内,人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开展了一系列的调查研究,最终发布了关于国内人权状况的若干主题报告。2012年5月,开始着手编制一份关于平等权的主题报告,其中包括性别主题,目的是明确这一领域适用于厄瓜多尔的出版和媒体制作工作的国内和国际标准。

64. 在公民参与和社会监督理事会方面,已经开发了关于当局任命的若干程序,旨在整合国家的不同职能部门,为此,已经开展了若干扶持行动,目的就是在组建各类合议机构,如国家司法法院时实现性别比例均等。理事会自身的男女比例均等。

d.司法部门

65. 2011年,通过全民公决,批准重组司法机关并组建了司法过渡委员会。2012年成立了一个名为“妇女与正义”的工作组,妇女和性别平等理事会过渡委员会也参与其中,该工作组旨在将性别观点纳入到司法体系中并加强部门间协调机制。该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避免妇女在寻求司法体系的帮助时二次受害的关爱方案,并制定一个针对有关部门的服务的地理参照系统,目的就是对遭受暴力侵害的妇女进行照顾。

66. 此外,司法过渡委员会还负责遵照《司法机构组织法》,为家庭、妇女、儿童和青少年法院以及其内部设置的各专门技术小组提供工作陪同。此类小组是由医生、心理师、社会工作者以及其他专业人士组成的。

67. 另一方面,司法警察家庭暴力事务处,在2007年之前被称为妇女和家庭权利保护办公室,该机构开展了一系列行动,其中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和心理咨询,举办旨在预防家庭暴力的研讨会,并在发生第103号法律《反对暴力侵害妇女和家庭法》中规定的家庭暴力案件时,由警方实施参与并进行调查。

e.地方层面

68. 在《地方机构、自治权和权利下放组织法》中规定了一项国家平等理事会与地方自治政府之间的协调机制,即成立市镇权利保护理事会,其主要职责有:制定、主流化、遵守、贯彻落实并评估市镇一级的权利保护公共政策;使此类政策与国家平等理事会的各项公共政策保持一致。迄今为止仍在不断设立此类理事会,有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围绕这一主题着手开展工作,例如首都基多市的情况,该市通过社会包容秘书处和社会平等与性别事务委员会,主管性别事务,特别是与暴力问题有关的事务。

4.用于落实妇女权利的预算

69. 委员会建议在制定经济、社会和公共投资政策时要考虑到妇女的状况,根据这一建议,妇女和性别平等理事会过渡委员会和财政部,通过财税公平局,制定了若干战略来将性别观点纳入到财税政策中。从性别观点分配公共预算的首次尝试,就是将乘数J,之后被称为函数K运用到了2010年和2011年的现行国家预算法规中,其首要目的就是使公共机构的日常支出预算分配透明化,这些预算可用于妇女福利政策,或者性别平等政策。

70. 在《性别平等政策类支出指导目录》中,函数K变为2012预算年度公共部门必须采用的变量。这一工具将有助于公共机构调整其机构计划、方案、项目和政策,使之与妇女和性别平等理事会过渡委员会提出的性别平等政策的11条战略方针保持一致,本届财税公平局采纳了这些方针。当前目录的目标保持不变,列明了向每一家公共机构划拨的经常性预算,目的是真正落实男女平等。

71. 报告称到2010年,函数K项下的金额为8,365,843.60美元,占国家总预算金额的0.04%,当年的总预算金额增至21,282,062,278.62美元。2011年,函数K项下的预算拨款金额相当于31,441,125.35美元,占当年总预算金额(23,950,249,957.03美元)的0.13%。最后,到2012年用于实施性别平等政策的项目预算拨款额为1,363,743,747美元,相当于总预算金额(26,916,000,000美元)的5.07%。

72. 尽管在预算法规中明文规定要划拨部门预算用于平等政策,但是只有14%的机构在其项目预算中加入了性别平等因素(公共部门中现有的3,210家机构中的457家)。在此基础上,国家认为尽管做出了努力,但是仍然面临的一项挑战就是在各家公共实体的规划和预算领域落实重点要素,例如培训,以便从理解每一条平等政策的指导方针入手,调整预算方法,并制订补充性的实施办法(标准、指南、实施手册、指导手册,等等),出台相应的准则来指导应对在落实平等政策的预算分配程序中出现的相应情况。

73. 而国家面临的另一项挑战就是推广由民间社会亲身参与的监管机制,从这些机制中可以看出,在公共领域中基于性别观点对参与性预算进行了适当划拨。另一方面,从地方自治政府层面看,国家还面临的一项挑战就是成立平等事务常设委员会,以此促进将性别观点融入到地方一级的各项计划和项目中。

74. 在2007-2011年期间,国家性别事务机构已经收到了来自国家总预算的以下预算拨款:2007年,预算拨款金额为2,774,451.45美元,相当于当年预算总金额的0.02%。2008年,拨款金额为2,303,513.64美元,占当年国家总预算金额的0.02%。2009年,拨款额为3,335,875.92美元,占当年国家总预算金额的0.02%。到2010年,拨款额降至3,163,317.76美元,占当年国家总预算金额的0.01%。最后,在2011年,拨款额为2,747,550.13美元,占国家总预算的比例为0.01%。

75. 最后,到2012年,拨款缩减了45.03%,仅能够满足最起码的日常支出,在资助开展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活动方面的比例最低。这一缩减是在过渡期内发生的,在这一时期采用了当前的性别机制,根据国家发展计划秘书处的规定,处于转型期的所有机构都没有自行实施投资项目和方案,因此需要的资金也比较少,直到通过机构设置明确其各自的职责。因此,各部委有义务在妇女和性别平等理事会过渡委员会的顾问指导下,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将性别观点纳入到其各项政策中。

76. 在向平等理事会的新结构过渡的过程中,妇女和两性平等理事会过渡委员会已经成功完成了年度业务计划中的各项主旨和目标,最大限度地优化利用其资源,并履行了其宪法职责。

5.战略信息

77. 国家统计和普查局,通过性别统计机构间委员会,已经开展了各类行动来响应日益增长的对基于性别观点的信息的需求。为此,已经在《国家统计发展战略计划》(2008年9月)和《2009-2013年美好生活国家计划》框架内,开始启动了性别方面的统计发展战略。

78. 在生成统计信息中实现性别观点制度化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就是开展了时间利用情况问卷调查(2005年、2007年、2010年和2012年11月)。2007年,以独立方式开展了这一调查,而之前这一调查是作为国家统计和普查局定期开展的就业、失业和就业不足情况问卷调查的组成部分开展的。根据在时间利用情况问卷调查中收集到的信息,开展了若干研究,例如:“她们和他们的时间――2007年全国时间利用情况问卷调查指标”;“照料经济,厄瓜多尔的有偿劳动和无偿劳动”以及“无偿劳动的经济评估及其对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这些研究有助于揭露出女性和男性对于家务和家庭的贡献情况、对家庭的照料情况及妇女所从事的家务劳动对社会和经济的贡献。

79. 时间利用情况问卷调查有助于推进拟订法律框架,承认无偿家务劳动的生产价值,进而明确在通过制定公共政策来改善妇女的生活质量的过程中的各项需求。此外,在2011-2012年期间,已经通过努力设立了无偿劳动卫星账户,作为国民账户体系的组成部分,以了解此类劳动对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

80. 应性别统计机构间委员会的要求,为正视妇女状况以及性别不平等情况,在2010年人口和住房普查中,纳入了多项性别指标。被纳入到普查中的各项指标有:女性指数和男性指数、每户家庭的经济抚养比、家庭户主、少女妈妈、育龄妇女、参保人口和/或厄瓜多尔社保局缴费人口等指标。同样,在2010年开展的全国经济普查中也包含了若干变量,以了解妇女在小型、中型和大型经济体中的参与情况,以及男性和女性在有偿和无偿劳动中的分布情况。最后,由国家统计和普查局对所采集信息进行加工处理,用以制定公共政策。

81. 为了响应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加强国家的社会指标系统,分类收集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土著妇女和非裔妇女情况的数据的建议,厄瓜多尔已经将性别和种族观点贯穿到官方统计数据的生成过程中;为此,已经认识到了推进战略信息分类梳理工作的必要性。因此,2007年在国家统计和普查局内部设立了全国土著人、非裔厄瓜多尔人和沿海农民统计委员会。另一方面,国家信息系统已经采用了一系列的按照性别和种族分类的国内指标。

82. 该委员会较为重大的成果之一,就是将一个关于民族自我认同感的问题列入了2010年人口和住房普查以及后续的问卷调查和行政登记中。根据这一普查,14,483,499人居住在厄瓜多尔境内,其中50.5%为女性,49.5%为男性。在所有女性人口中,7.1%自认为是土著人,7.0%自认为是非洲后裔,还有6.8%自认为是沿海农民,72.6%自认为是混血儿,还有6.1%自认为是白人。与此同时,在所有男性人口中,7.0%自认为是土著人,7.4%自认为是非洲后裔,7.9%自认为是沿海农民,71.3%自认为是混血儿,还有6%自认为是白人。

83. 另一方面,在2011年11月至12月期间,性别统计机构间委员会开展了首次家庭关系和对妇女的性别暴力问卷调查。此项工作是由妇女和两性平等理事会、国家统计和普查总局以及内政部在《根除对妇女、儿童和青少年的性别暴力国家计划》的框架内联合开展的。此次调查的覆盖面遍及全国各省的城乡各地,抽取了18,800个住房样本中的15岁及以上的妇女作为调查对象。

84. 为了响应委员会提出的关于采取措施消除对性少数群体的歧视的建议,2012年,性别统计机构间委员会承担起了对厄瓜多尔的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者群体的生活条件、社会包容和人权落实情况的调查工作。计划通过专门从事针对此类人口的工作的组织来开展此次调查,这些组织分布在国内最具代表性的、建立了具备不同的性别身份和性倾向者的组织网络的省份中。

6.根除性别暴力

85. 当前的《宪法》保障妇女享有在公共和私人领域免遭暴力侵害的生活权利,这包括生理、心理、道德和性完整性。因此,取得的进步主要集中在通过采用一切权利保障和保护机制,达成保护妇女这一使命。通过这种方式,努力落实委员会提出的关于采用适当立法来打击暴力并强化权利保护机制的各项建议。其中一项努力就是推进落实《刑法通则草案》,在草案中就妇女事务领域的主题开展了讨论,以正视其各项权利。

a.根除对妇女、儿童和青少年的性别暴力国家计划

86. 2007年,通过一项关于制定《根除对妇女、儿童和青少年的性别暴力国家计划》的行政令,将打击性别暴力列为国策,这是对委员会提出的实施一项综合战略来打击和消除一切形式的暴力的建议所做的响应。这一计划的实施单位有内政部,经济和社会包容部(包括隶属于该部的国家儿童和家庭事务局),教育部,公共卫生部,司法、人权和宗教事务部,妇女和性别平等理事会过渡委员会以及国家儿童和青少年理事会。计划各项行动的战略重心如下:(a) 转变社会文化模式;(b) 建立和加强全面保护体系;(c) 伸张司法正义;(d) 建设和实施统一登记体系并设置相应机构。

87. 在转变社会文化模式这一工作重心方面,计划中的一项重大行动就是,在2009年12月至2010年12月期间,基于各项教育和通信工具,通过全国和地方大众传媒上播放信息,以及庆典、比赛、辩论会、涂鸦、广告牌等各类方式开展了“对话厄瓜多尔,男性沙文主义是暴力”运动。随后,编制了各类与打击暴力、跨文化和责任分担有关的材料,以便在这一大众性运动的第二阶段应用。

88. 在该计划关于全面保护体系这一工作重心的框架内,作为对委员会提出的为受害者提供保护和援助这一建议的答复,将工作重点落在了与民间社会组织合作开办面向暴力受害妇女的收容所和关爱中心方面。截止到2012年,已有15家面向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开放的关爱中心,采用特定的关爱模式并配备了训练有素的技术团队。

89. 在这一点上,厄瓜多尔承认有必要强化所采用的程序,以便通过在程序中加入对国内多学科团队的持续性培训和长期支持这一要素,对向遭受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的妇女、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全面关爱。

90. 在2007-2011年期间,妇女和家庭事务警局已经受理了共计319,748宗关于暴力侵害的投诉和举报案件。而国民警察,通过家庭暴力专科来执行妇女事务警局以及其他警察机关(例如移民局、国家儿童和青少年警务专署)发布的各项决议。

91. 2009年,出台了关于设立并实施名为“性犯罪和家庭暴力犯罪受害者初步收容室”的试点项目的提案。这些收容室被设置在公立医院中,目的是向性暴力和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优质、热忱、全面且细化的关爱照顾,包括医疗诊治、心理辅导、社会关爱和司法援助。截至2011年,已建成了15个国家一级的收容室和11家省一级的收容室。

92. 另一方面,在由内政部主管并由司法、人权和宗教事务部协管的各家监管机构中,已经引入了有针对性的司法和警务综合服务。

93. 与此同时,在经济和社会包容部中,隶属于该部的各家权利保护中心负责接收投诉并受理侵犯妇女、儿童和青少年权利的案件。这些中心已经开发了一项强化程序,采用行政机制来解决此类案件,作为对司法程序的替代方式。截至2012年,已设立了82个负责处理此类案件的网点,在2011年1月至12月期间,共受理了571宗性骚扰和强奸案件,6,807宗家庭暴力案件以及3,243宗涉及抚养费的案件,这些案件已被转介到相应的系统中,如卫生系统和/或司法系统。

94. 在计划的第三个战略重心,即伸张司法正义方面,国家总检察长办公室致力于创建专业化的全面关爱程序,目的就是缩短程序时间,以便能够审理更多的案件,避免有罪不罚。此外,还努力增强专业人士的人权观念。另一方面,司法、人权和宗教事务部已经设立了4家市民关爱办公室,通过这些机构分别在基多、瓜亚基尔、昆卡和拉戈阿格里奥市提供免费的司法、心理和社会关爱服务。

95. 为了确保能够诉诸司法,实现司法服务向省和市镇一级的权力下放十分重要,因为这样才能顾及到难民妇女、寻求庇护妇女、移民妇女、农村妇女和被贩卖的受害妇女的需求。同样,确保对国家总检察长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国民警察和普通司法工作人员从性别和人权观点角度,就程序法问题进行长期性的专门培训,这也是当前面临的一项挑战。

96. 考虑到委员会关于提供不同形式的暴力侵害的数据的建议,在家庭关系和性别暴力全国问卷调查中,收集了与妇女在公共场合(学校、工作场所和社会)和私人场合(家族、家庭、夫妻关系)中所遭受的不同类型的暴力(身体暴力、心理暴力、性暴力)的普遍性、发生率和规模相关的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显示,有61%的厄瓜多尔女性由于身为女性这一原因而遭受过暴力侵害。

97. 在关于实施统一登记体系这一计划路线方面,已经开发出了警署专用软件,作为方便警局对接到的举报进行信息汇总和统计的辅助工具。在相应的机构设置方面,作为计划秘书处成员单位的各部委,设立了专门的机构来处理暴力问题,例如内政部的全国性别事务处,教育部的民主和美好生活处,公共卫生部的预防和关爱性别暴力和性暴力事务署,经济和社会包容部的社会包容和团结局,以及司法、人权和宗教事务部中与人权和公民关系相关的各部门。但是,厄瓜多尔仍面临的一项挑战就是要巩固机构设置,加强其可持续性、机构活力和机构联动能力,以实现项目的可持续性。

98. 根除暴力国家计划最初并没有设立评估体系;但是,公民参与和社会监管理事会在2012年对民间社会妇女论坛进行了授权,委托其对计划预算进行审查,并对2008-2011年期间针对暴力受害妇女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监察。自2012年初以来,计划秘书处致力于使这一文件与国家发展计划,即《2009-2013年美好生活国家计划》保持一致。

b.根除教育系统中的性犯罪综合计划

99. 在教育领域的暴力问题方面,为响应委员会的建议,2011年对根除教育系统中的性犯罪综合计划进行了修改,通过参与、预防、保护、关爱、惩治和有效恢复性暴力案件以及任何类型的歧视案件中的学生权利,在其中加入了性别观点、代际观点、跨文化观点、残疾观念和个人行动能力观点。对计划进行更新的目的,就是要采取措施调查、审判和惩治性暴力实施者,并强化落实提高认识方案,就性暴力问题对教师进行持续性培训。在这方面,计划规定全国所有的教育单位都有义务在尊重儿童和青少年权利的基础上,将这一问题加入到其政策和学术活动中。

100. 在《2006-2015年教育十年期计划》的框架内,已经开发了若干战略,例如颁布法规来处理性别暴力问题,以及将性教育纳入到教育体系中,相应的行动如下:对教师进行培训,在新教师培养安排中加入性教育课程。此外,还在师范课程中加入了一个关于性别问题以及根除教育领域的性犯罪的培训模块,即“如果我是教师”,目的是提高教师对其应承担起保障权利这一职责的认识。通过这一模块,在2011年已经围绕这一主题对5,000名教师进行了培训。

101. 在教育部与国家总检察长办公室共同采取的各项举措中,包括一个名为“参与之路”的方案,其目的就是生成对性暴力案件的研究、侦查和干预协议。另一方面,教育部在经济和社会包容部的配合下,编制并面向社会推广参与之路套件,其中包括关于在教育领域预防性别暴力的一系列宣传册、资料和教材,目的就是在根除性别暴力国家计划的框架内实施这些举措。

102. 在2011年,全国儿童和青少年理事会与教育部、市政儿童理事会以及其他单位开展合作,致力于制订共存守则,将之作为一整套的个人和社会行为指导原则,谋求实现团结、公平和健康的生活。在教育界的参与下,这些手册已经在全国各教育单位中得以推行,守则中敦促对侵犯各类权利,例如生命权、人身完整性权利和个人尊严的案件进行举报。在这方面的投入达到54,446美元。另一方面,在同一年,全国儿童和青少年理事会的权利保护市政委员会颁布了若干针对危害儿童和青少年案件的行政举措。为此,已经对192名委员会成员进行了培训,并向158个委员会提供了技术支持,投入资金61,407美元。

c.培训

103. 在由公共卫生部领导实施的《综合应对基于性别原因的暴力行为方案》的框架内,已经开展了若干长期性的培训活动,例如:2009年面向300多名专业人员开展了关于《暴力应对规范》的首次区域培训进程。2010年,对国内9所医院中各科室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关于心理法医学方面的培训。2011年,通过互联网开办了“落实《暴力应对规范》督导员培训”课程班,开课频率为每四个月一期,同年,还开办了法医专业入门课程,主办单位为公共卫生部,授课对象为专门负责处理对妇女、儿童和青少年实施性侵犯的证据的医务人员和警察。

104. 过渡委员会,在2010年1月至12月期间,制定并实施了名为“强化性别公共政策,预防和保护无暴力生活权利”的项目,其中一项目标就是要帮助加强国家在根除性别暴力方面的战斗力。出于这一目的,在司法、人权和宗教事务部,司法理事会和拉丁美洲社会科学学会的配合下,设立了名为“性别、司法和人权”的学位,这一学位有两种版本,分别设在基多市和昆卡市。通过这种方式共发放了39个奖学金名额,发放对象为法官、检察官和公设辩护人。

d.对暴力问题的调查研究

105. 妇女和性别平等理事会过渡委员会于2011年在昆卡市、埃斯梅拉达市、瓜亚基尔市和波托维耶霍市开展了一次关于厄瓜多尔杀戮妇女问题的调查研究。在这一调查研究框架内,编制了一份关于杀戮妇女案件的司法判决以及媒体宣传的分析报告。在研究中获得的数据,从一般意义上揭示出以下情况:绝大多数针对妇女的凶杀案构成杀戮妇女罪。这些惊人的数据揭示出的问题,代表着厄瓜多尔所面临的一项挑战。为此,已经在《刑事组织通则草案》中将杀戮妇女罪定为重罪,使之作为在全国范围内打击杀戮妇女罪的第一步。另一方面,已经设计了一项用于衡量“对话厄瓜多尔,男性沙文主义是暴力”运动的影响力的研究。这一研究包括进行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以此来确定对于媒体宣传运动的信息的认知度和接收情况,以及在改变产生性别暴力的社会文化模式方面所取得的进步。

e.地方行动

106. 一些地方自治政府已经在其职权范围内实施了若干行动来根除暴力。其中一个例证就是由首都基多市采取的措施,即通过制定有针对性的公共政策来强化司法管理体系,目的就是打击该市的有罪不罚现象,采用各项预防和多样化冲突解决机制来处理情节较轻的案件。

107. 在这一框架中,强化了各家公平和正义中心的服务,这些综合处置空间旨在立足于性别观点、人权观点、诚信干预、跨学科工作、属地标准和联网作业,恢复和保障公民的权利。此外,这些中心开展了一项由国家总检察长办公室、司法警察、全国儿童和青少年警务专署、儿童和家庭警局以及首都保护儿童和青少年委员会实施干预的工作。截至2012年11月,共设立了7家中心,分布在各行政区内。2010年这些中心的执行预算为975,421.58美元,而2011年则达到1,635,171.89美元。

108. 自2007年开始在基多大都会区实施调控,全面保护儿童和青少年免受性剥削。自2012年初以来,扩大了性别暴力政策的适用范围,将市政行动领域等公共空间以及私人空间也纳入其中。其中十分重要的规定包括:宣布将11月25日定为“基多大都会区无暴力侵害妇女日”,以及正视街道上的虐待妇女问题,将之视为公共和私人场合中不希望看到的口头骚扰或者实质性骚扰,规定对大众交通工具上出现的此类虐待行为加以惩治。

109. 在这一框架内,2011年3月8日,首都基多市发起了“我想不受骚扰地在街上安静行走”运动,其目的是正视该市的公共场合中的性别暴力问题,作为对妇女权利的维护,确保该城市的妇女充分享有这一权利,并让社会认识到在公共场合中根除性暴力的必要性。该运动的第一阶段就是揭露现有的性暴力问题;为此,启动了一项面向首都交通――电车系统工作人员、首都警察以及基多市中学生开展的提高认识程序。第二阶段,在实施过程中重点围绕根除性暴力问题开展机构行动。最初这项运动的预算金额为130,000美元。

110. 另一个正在执行的项目,即所谓的“基多,妇女和女童的安全之都”项目,项目持续期6年(2008-2014年)。该项目的目标就是通过向各地方单位的决策人员宣传推广一系列的技术手段(通信手段、培训,等等),打造一种全球性的安全城市模式。这一模式的具体工作重点集中在减少在公共场合中针对女性的暴力,特别是性暴力侵害。为执行该项目设定的预算金额为288,000美元。

7.优先照顾群体

a.女性流动人口

111. 《共和国宪法》中有一节关于人口和个人行动能力的规定,强调国家有义务保障流动人口的各项权利。另一方面,在2007年设立了国家移民局,作为负责主管国内移民政策和协调各级政策落实这方面的计划、项目或行动,以敦促充分落实移民人口权利的职能机构。

112. 针对委员会提出的始终确保包括并保护寻求庇护妇女、移徙妇女和难民妇女的建议,厄瓜多尔已经通过机构间合作,优先保护寻求庇护者。在对难民地位的认定问题上,在2008年至2011年期间,外交、贸易和一体化部的难民署,在内政部的配合下,对40,711名女性和49,411名男性申请者的情况进行了审查,批准了19,487名女性和20,879名男性的难民申请。

113. 在取得难民身份的妇女中,99%为哥伦比亚籍,她们的年龄大多在18至59岁之间。这些数字在最近有所增加,截至2012年9月,超过160,000名外国人(其中女性占很大比例)向厄瓜多尔申请庇护,其中,56,000名具有不同国籍的人取得了难民身份。

114. 另一方面,已经开展了以下庇护行动:在《外交、贸易和一体化部难民署程序手册》中加入了性别观点,特别用于优先处理涉及酷刑受害妇女、处于风险状况的妇女、暴力受害妇女、家庭女户主、孕妇以及没有家人陪伴或者与家人分离的儿童的案件。

115. 在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难民署)和公共卫生部的协调下,2007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一个宣传项目,目的是提高人民对于难民所处状况及其权利的认识,特别是提高边境地区人民的思想认识。

116. 除此以外,已经与临时接收申请庇护者的家庭签署了经济和后勤扶持协议。另外,还面向申请人举办了培训讲座,培训重点为国家提供的各项保护机制,特别是为妇女提供的保护机制。还开展了资质认定工作,将处于风险状况的妇女的案件转介给了难民署,以便评估是否有必要开展安置程序。

117. 在保障难民人口的工作权方面的另一项重要进展,就是为申请庇护者颁发临时居留证,凭此有效证件使持证人从事合法经济活动,无论是个体经营活动还是从事雇用劳动。同样,通过机构间协作来采取行动,保障申请庇护人口的正当程序权利。

118. 国家已经投入资金,在基多、昆卡、瓜亚基尔、拉戈阿格里奥、埃斯梅拉达斯设立了负责安置申请庇护者的办事处,此外还继续资助相应办事机构在指定地点开展业务。

119. 另一方面,在2008年出台了《厄瓜多尔计划》,这是一项旨在推进北部边境地区的和平和全面发展的国家政策。在计划中,制定了强化机构能力方案,在方案中具体出台了“北部边境保障人身安全与倡导和平文化”项目,由厄瓜多尔计划技术秘书处与各家妇女组织合作实施,目的就是增进基本人权,打击性别暴力并发扬和平文化。

120. 在2010年和2011年期间,厄瓜多尔计划技术秘书处与苏昆比奥斯妇女联合会签署了若干机构间合作协议,敦促为联合会各成员机构设立了7个“讲习班之家”,这些妇女组织成员机构的数量达到了1,500个。这些“讲习班之家”旨在促进妇女的政治参与和政治组织;围绕性别事务和妇女人权开展培训,从性别观点鼓励妇女创办微型企业,管理和经营储蓄所;开展文化和体育活动;并提供空间,让苏昆比奥斯省各市镇的妇女建立起一个共同储蓄和信贷体系。

121. 厄瓜多尔计划技术秘书处与司法、人权和宗教事务部以及苏昆比奥斯妇女联合会签署了一份协议,目的是让司法、人权和宗教事务部通过市民联络处,为联合会成员提供免费的法律和心理关爱服务。当前,已经在苏昆比奥斯省设立了一家市民关爱办公室,配合市民联络处开展工作。

122. 由于厄瓜多尔在庇护工作上做出的卓越贡献,2012年6月,难民署在世界范围内发起了“感谢厄瓜多尔”运动,表彰厄瓜多尔是拉丁美洲这十年来接收难民数量最多的国家。

b.残疾妇女

123. 2007年3月30日,厄瓜多尔批准了《残疾人权利公约》。在这一背景下,在现行的《宪法》中将残疾人也列入了国家优先照顾的群体中。同样,承认向患有严重残疾的人员提供的护理工作的价值,将生活自理和护理工作纳入到了法律中,视为一种工作方式。

124. 根据国内和国际法律法规,将关爱和预防残疾列为国策,由共和国副总统办公室主持这方面的工作,具体通过“消除壁垒的厄瓜多尔”方案予以落实,方案秉承的理念就是应提供便利条件,使残疾人融入社会,并保障落实其权利。在这一方案中,设立了曼努埃拉·埃斯佩霍团结使团,这一使团始建于2009年,目的是在全国范围内对所有残疾人的地理分布进行研究和登记,以便为其提供适当救助和关爱。自2009年至2011年,该使团报告称,厄瓜多尔共有293,743名残疾人,其中146,277人(49.8%)为女性,147,466人(50.2%)为男性。

125. 2010年出台了“华金·加耶戈斯·拉腊”方案,作为一种再分配方式,每月向负责照顾患有严重智力残疾或者身体残疾者的家人或者护理人员(大多数为女性)无偿发放一笔240美元的补助金。截止2012年,已有14,479人得到了这一经济支助。在方案中,还包括发放药品,并开展保健、卫生、康复、营养、权利和自尊自爱方面的培训。作为方案的受益者,残疾人享有殡葬险,在去世时可免费殡葬,另一方面,其护理人可得到价值500美元的人寿保险。

第四条

126. 作为一项法制进步,在临时性措施方面,《公共服务组织法》第5条规定,适用于该法律的公共机构,应确保公共服务的选择和准入程序能够促进落实有助于包容需要优先照顾群体的积极性政策。为此,已经在公共部门中加入了若干积极行动,用于包容残疾人和重病患者,还有根据最新一次的人口和住房普查,自我认定为非裔人口、土著人和沿海农民的人员,等等。

127. 《残疾人法》从总体上规定,国家有义务保护残疾人在各方面的权利,特别是在劳动领域的权利。为此,《劳动法》和《公共服务组织法》规定应当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加大对残疾人的雇用比例,使残疾员工占企业劳工总数的比例从最初2010年的1%最终提高到4%,在今后几年中应当维持这一固定比例,直至消除歧视。为落实这一法律规定,劳动关系部对公立和私营企业进行经常性检查。如有违反,则施以相应的处罚。

128. 另一方面,2009年批准了《消除种族歧视、民族排斥和文化排斥多民族计划》,计划中规定了一项积极的劳动政策,即采取行动使所有国家机关中都聘用一定比例的非裔人口、土著人口和沿海农民,这一比例不得低于其所属人口族群占总人口的比例。为此,在相应的录用和晋升考试中,除了要考察工作经验和职业素质外,还采用了民族血统评估准则,目的就是弥补特定人群所处的劣势或者被排斥状况,以此来达到预期的包容水平。

129. 在落实这些积极举措方面,一个例证就是厄瓜多尔外交部已经在2012年开展的两次外交官招募活动中,聘用了非裔人口、沿海农民和土著人口,并实现了男女比例均等。

130. 男女比例均等已经在司法改革背景下得以体现。这表现在,司法过渡理事会在2011年8月举办了一场法官选拔活动,以便组建国家司法法院。在这一进程中,通过激励机制,使女性候选人具有2分的加分照顾,以落实性别均等原则。

第五条

131. 为改变社会文化模式而采取的一项措施就是发起了“对话厄瓜多尔,男性沙文主义是暴力”运动,该运动是在根除暴力计划框架内开展的,是对第三条的响应。这一群众运动的发起目的就是带来结构性变革,打破造成歧视妇女的家长式陈规定型观念。

132. 这一运动的特定目标群体为男性人口,其第一阶段活动在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期间开展;通过大众传媒(电视和广播)进行宣传并开发了若干补充性战略,并采取了各式各样针对特定群体的提高认识运动、培训和动员活动。宣传信息围绕若干主题展开:以数字揭露现状,男性沙文主义,未来的厄瓜多尔,破除角色设定和跨文化交流,性暴力以及责任共担。通过妇女和性别平等理事会过渡委员会在此次运动中开展的一次调查揭示出,该运动的涉及面覆盖了全国50%的人口,在这50%的人口中,有70%已经收到了满意的效果。其成功恰恰就在于活动的对象分布上,因此可以将之认定为一项极具实力的通信展览,因为通过短信方式使广大群众提高了认识和觉悟,以达到根除男性沙文主义的目的。

133. 人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在改变造成性别歧视的文化模式方面所取得的另一项重大进展,就是编制了一项关于多样性和不歧视的培训模块,其中一个核心问题就是解决性别问题和对妇女的歧视,这一模块将在2013年被用于一项提高认识程序中。

134. 在武装部队中发生了一个在这一领域促进性别平等和增进妇女权利的社会――文化模式的重大转变。在这方面,2010年对相关法规进行了修订,在其中纳入了与军事院校中的孕产问题相关的内容,并废除了在培训期间因怀孕直接责令退学的规定。此外,在2011年颁布了《纪律和奖惩条例》,在其中纳入了人权和性别观点,其适用人群为希望加入各类军事培养院校的人员。

135. 2011年面向国防部的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事务处的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军籍和文职的公务员围绕性别主题开展了一次讲座。同年4月,召开了首届女兵碰头会,此次会议发起了对于部队中的妇女状况及这方面进展的一次审视。

136. 国防部在2011年9月21日与阿根廷共和国国防部签署了一项机构间合作协议,协议中开发了一项关于在武装部队中宣传和提高对公民权利和人权的认识的国家计划,在国防部的武装部队中设立了妇女一体化观察站,开展了经验交流和文件档案交流,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

137. 在对警察部队进行人权培训的问题上,自2009年底开始,由国家警察部队教育总署领导实施了融入人权观点的综合性连续培训方案。这一方案是一个制度化的可持续进程,在所有省一级的警察机关中开展理论――实践培训,主题为在警务工作程序中尊重人权、公民安全和循序渐进地使用武力。此外,还就个人行动能力、不歧视、打击人口贩运和持不同性倾向和不同性别身份者的权利问题开展了若干培训。

138. 妇女和性别平等理事会过渡委员会,为履行其在国家机构中开展协调的职责,已经就对公共部门进行培训的工作开展了一系列行动,目的就是将性别观点融入到这些机构所实施的政治策略中,并将性别观点与其他类别的社会分析(跨文化、代际传承、个人行动能力和残疾)形成互动来加以管理。

139. 在这一背景下,自2011年以来,妇女和性别平等理事会过渡委员会从前述机构间合作协议入手,在国家高级别研究所中开展了性别问题主流化战略,推进实施了以下行动:制定实现性别观点主流化的战略,设计并实施“性别问题与公共政策:理论和方法论工具”课程班,将性别观点纳入到政府学堂、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宪政学堂、“何塞·佩拉尔塔”国际关系学院、治安管理学院以及战略事务学院的授课内容中。

140. 在《跨文化教育组织法》中,规定要增进性别平等,包括促进对持不同性倾向和不同性别身份者的平等对待,目的就是转变歧视性的文化观念,不管其所属性质为何。该法还提到了接受全面科学的培养的权利,尊重学习者的权利并促进性别平等和不歧视。

141. 另一方面,从性的多元化观点看,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这体现在平等和不歧视原则已经在现行《宪法》中得以扩展。宪法保护性别身份、性倾向以及性权利和生殖权利;与此同时,还承认家庭类型的多样性以及事实婚姻,无论婚姻双方的性倾向和性别身份为何,不将异性关系标榜为正常婚姻规则。当前,同性恋、性别主义、男性沙文主义、种族主义和仇外心理已被认定为仇恨犯罪。

142. 根据宪法规定,各种类型的家庭均受到承认,并保障婚姻双方,包括事实婚姻双方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即使是同性婚姻也如此,为此,厄瓜多尔社会保障局在2011年8月首次向一名丧偶的女同性恋者发放了孀寡抚恤金。这对同性夫妇之前的事实婚姻关系维持了3年零10个月。

143. 同样也采取了若干措施来消除在所谓的“阻止同性恋”的私人诊所发生的暴力和歧视案件,此类情况是在2009年由拉丁美洲和加勒比保卫妇女权利委员会(拉加妇委会)驻厄瓜多尔办事处披露出来的,2011年民间社会组织“妇女交流会”与“心连心团结会”也就此类案件进行了检举。这些诊所不顾当事人意愿,强行实施羁押,理由是其性取向异常,因此需要进行“性取向改造”治疗。在采取的这些措施中,包括在《刑事组织通则草案》中写入对此类行动的惩治办法。

144. 面对这一状况,公共卫生部颁布了《监管条例》,通过一家多部门—多纪律的技术委员会来对各类瘾君子康复中心实施监管。后来对这一条例进行了修改,废除了涉及到促进建造专门针对双重问题患者(患有精神疾病的瘾君子)、患有行为障碍的青少年以及患有初步性别认同或性取向障碍者的治疗中心的条款。此外,还在该条例的第22条新增一款,指出“任何人不得由于其性取向或者性别认同原因而被强迫接受任何形式的治疗或者被软禁在医疗机构中(……)”。

145. 2011年8月,公共卫生部实施了若干举措来应对这一形势,关停了近30家宣称能够治愈同性恋的非法诊所。此外,公共卫生部继续开展后续跟踪、监督、管制和关停涉嫌侵害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者群体人权的机构。

146. 针对大众媒体可能会成为宣扬暴力和歧视的空间这一情况,全国儿童和青少年理事会开展了一项预防性工作,为此,就儿童和青少年对电视系列动画片以及可能会侵犯其权利的社会行为模式的感受进行了调查。

第六条

预防和惩治人口贩运及全面保护受害者国家计划

147. 根据2004年的第1981号总统令出台了这一《国家计划》,其主管机关内政部在2012年设立了打击贩运人口和偷运移民股。该计划是由四个核心主题构成的:预防;增进权利和开展侦查;惩治和保护;以及对受害者的全面赔偿。当前内政部与国家发展计划秘书处共同开展了一项对计划的审查程序,目的是将之转化为一项融合了性别问题的国家公共政策。

148. 厄瓜多尔已经掌握和梳理了以性剥削为目的的贩运人口现象相关的总体量化信息,这些信息构成了机构间工作委员会的初步工作的组成部分,该委员会始建于2011年5月,由19家国家机构组成,目的是对《国家计划》进行审查。

149.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2010年的全球报告中揭示了与贩运人口罪相关的如下数字:66%的人口贩运受害者为妇女,13%为女童,9%为男童。其中,79%的受害者都遭受了性剥削。在90%的案件中,妇女在被转运、转手和贩运途中日复一日地遭受着性侵害,70%的受害者遭到禁闭和监控,42%的受害者来自于有暴力侵害的家庭,其被贩卖的原因就是不堪忍受家庭暴力;40%的家庭遭受到威胁,还有40%是由于上当受骗而被卖。另一方面,司法警察和国家总检察长办公室的数据显示,在2009-2010年期间,15至19岁年龄段的受害者数量远超过其他年龄段的受害者数量。

150. 根据这些数字,厄瓜多尔已经着手实施了针对这一犯罪的检举方案。从这个意义上说,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共举报了84宗人口贩运案件。其中,已经有10宗由检察官提起公诉,4宗已经定罪判刑。另一方面,在2011年1月至12月期间,接到了115宗举报,其中,16宗已被检察官提起公诉,1宗被定罪判刑。这些数据证实了有必要对当前已有的关于人口贩运和偷运问题的公共政策进行重新修订,刻不容缓地对计划进行更新和贯彻落实,作为对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实施这一计划的答复,出台了一项新的法规,即《刑事组织通则草案》。

151. 司法、人权和宗教事务部已经对国家警察、武装部队以及司法工作人员开展了若干培训。2010年就人权、人口贩运、移民监管和公民安全问题开展了培训,共有2,500名警察接受了培训。2011年,围绕人口贩运问题举办了一期培训班,培训对象为人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特别是负责为人口贩运受害者提供直接关爱服务的人员。另一方面,开展了一项对国家警察进行综合性连续培训的方案,在其课程设置中加入了旨在研究人口贩运后续问题的内容,这代表着在预防工作上的一项进步。

152. 另一方面,由于有必要设立一个专门的机构,其职责除了保护和拯救遭受贩卖的受害者外,还着重于技术层面,对贩运人口和非法偷运移民案件实施调查,2011年8月,司法警察部门设立了打击人口贩运和偷运移民罪稽查队,将作为国家警察精英部队的组成部分。该稽查队主要负责统计全国警察部门的人口贩运和非法偷运移民案件的情况;通过这种方式,以分类数据来衡量国家在这些方面的进展情况。

153. 国家总检察长办公室已经设立了多个专门负责打击家庭暴力、性犯罪、人口贩运、性暴力、性剥削和色情交易的机构,例如在瓜亚斯省、瓜拉帕格斯省、皮勤恰省、埃尔奥罗省和马纳毕省分别设立了性犯罪和家庭暴力专案检察署和打击有组织犯罪专案检察署。

154. 外交、贸易和一体化部的庇护事务局将对申请庇护的人口贩运和/或性剥削受害者进行身份审查,目的是将此类案件移交到相应的国家主管部门,并为当事人提供有针对性的照顾。为此,庇护事务局加强了与内政部、国家总检察长办公室以及国家移民秘书处的合作渠道,以保护和有针对性地照顾人口贩运受害者。针对与家人分离或无人陪同的儿童和青少年的特殊情况,将与全国儿童和青少年警务专署直接协调开展工作。

155. 在劳动剥削方面,就有偿家政劳动问题,2011年在全国范围内对298户家庭进行了检查,结果显示在这些家庭中有185名年龄不满15岁的男童、女童和青少年在从事此类劳动。针对此类情况,大多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惩处措施。

156. 国家儿童和青少年理事会自2011年起开展的另一项行动,就是制定并实施了若干权利恢复方案,目的就是了解全国各地针对此类犯罪的法律程序。这些政策实施的结果为,已经根据地区分布和服务需求打造了82个乡镇一级的方案。最后,在旅游部的支持下,建立了权利修复指导方针,适用对象为遭受旅游性剥削的儿童和青少年;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厄瓜多尔是美洲区域关怀小组的成员国,并在2010-2011年担任这一组织的主席国。

157. 2011年,在世界上被公认为最恶劣形式的劳动之一的垃圾填埋场作业中根除了童工劳动。劳动关系部成功清退了在垃圾填埋场工作的2,160名儿童和青少年,保障其能够获得教育、卫生服务以及健康娱乐活动,目的是恢复和落实这一群体的各项权利。厄瓜多尔是南美地区首个实现这一目标的国家。

158. 在司法系统重组的框架内,司法、人权和宗教事务部与其他国家机构一起不断地召开会议,并在2012年5月召开了贩运人口和非法偷运移民全国碰头会。在此次会议框架内,在致力于开展国际合作的各家组织及相关民间社会组织的参与下,制定了新的指导方针,用以加强计划的更新。

159. 内政部当前正在领导实施“INFOTRATA-ECUADOR”体系,这是一个关于信息登记的国家信息方案,用于报告人口贩运案件,目的是对此类案件进行举报和开展后续行动。此类信息由司法警察、国家总检察长办公室和国家司法理事会提供。

160. 内政部提出的另一项挑战是,为了将关爱工作直接下放到地方,从基多市入手,设立了八家省一级的民主保障政府机构。这些机构将负责从事市民服务工作,主要集中在以下主题:权利保护、性别事务、打击和预防人口贩运以及偷运移民。

161. 国民议会计划在2013年就《刑事组织通则草案》进行第二轮讨论,希望提高对此类刑事犯罪以及相关犯罪的惩处力度。此外,正针对此类犯罪及惩处的规定出台解释细则,以此来确保人贩子不会由于法官采用法律规则时出现失误而逍遥法外或者被从轻处罚。这是另一种确保对人口贩运受害者进行保护和全面关爱的方式。

第七条

162. 《共和国宪法》保障在多议席选举中的比例制、平等投票权、公平、男女均等和交替任职的原则。同时还规定“……国家应促进男女在通过提名或者指派方式担任公职、进入领导和决策机构时的平等代表权……应采取积极举措来确保受歧视群体的参与”。

163. 2009年国民议会核准的较为重要的法律中,包括《厄瓜多尔共和国政治组织和选举法》和《民主法典》,除了规范落实多人选举名单中的男女比例均等原则外,还规定了对登记候选人的禁止性要求。与此同时,作为一项积极举措,规定在决定当选人的工作中,当对一个职位的最终选举出现男女候选人票数相当的情况时,应判定女候选人当选。此外,促进男女在通过提名或者指派方式担任公职、进入领导和决策机构时以及在政党和政治运动中的平等代表权。

164. 公民参与和社会监管理事会(作为透明化和社会监管机构的组成部分)、政治协调部和各家地方自治政府、以及人民、社会运动和公民参与秘书处实施了若干举措来促进在性别方面的平等和不歧视。截至本报告编制完成之日,这些机构的基层领导职务中以女性为主,这意味着在全国范围内妇女在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中的参与度有了显著提高。

165. 在2010-2011年期间,公民参与和社会监管理事会中妇女的参与率达到最高值,在新的理事职位以及公民监督官职位上有57%的任职人员为女性。

166. 在2009年4月的普选中,全国范围内的候选人名单中女性占43%:在总统候选名单中女性比例为25%,在国民议会中,女性比例为47%,在市长候选名单中,女性比例为12%,在市政议会选举中,女性比例为46%,在省一级的政府组成中,女性比例为13%,在教区议会选举中,女性比例为42%。但是,在由厄瓜多尔人民选出的代表中,妇女比例仅为23%。选举结果显示,女市长的比例为6.3%,女国会议员的比例为32%,女市政议员的比例为28.6%,而安第斯议会中妇女的代表席位比例最高,为60%,在教区议会中,女教长的比例为8.7%,女议员的比例为22%。

167. 在妇女参与地方一级的事务方面,厄瓜多尔认识到有必要在各级和各领域政府部门的协调下,通过教区议会来出台相应参与机制。

168. 截至2012年11月,总统内阁是由38家国家部委和秘书处组成的。在2008年,内阁中女性的代表席位占38.2%,这一数字在2010年4月上升至42.1%。

169. 在关于第四条的论述中提到的,由司法理事会就性别均等原则所采取的积极举措的结果就是,国家司法法院的成员组成为男性12人,女性9人,开创了司法机关史上的先河。应当指出的是,在这届的大法官中,第一次出现了由一名土著妇女担任大法官的情况。

170. 在社会参与和工会参与方面,当时的全国妇女理事会,截至2009年共认证了1,466家妇女组织的合法地位。另一方面,由于之前的全国妇女理事会的职能转变,将对社团组织的资格认证工作移交给了经济和社会包容部,截至2010年6月只有27家妇女组织获得了资格认证。同一年,在社会组织和运动中担任领导和决策职位的妇女比例为27.2%。

171. 为了响应委员会提出的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妇女参与,特别是土著妇女和非裔妇女的参与的建议,作为国家行动的一部分,值得一提的是由亚马孙地区生态发展研究所在促进该机构聘任不同国籍的工作人员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当前,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促进各省技术秘书处中的性别均等。截至2012年6月,女公务员占到该机构公务员总数的42.2%。在民族自我认同方面,在17.2%自认为是土著人的工作人员中,女性占45.7%。

172. 在武装部队中已经实施了若干努力,促使女性能够参与到陆海空三军,以及联合司令部中。因此,在2010年,通过与妇发基金(如今是联合国妇女署)签署协议,开展了一次性别问题诊断分析,并制定了一项政策和战略提案,以便在国防部和厄瓜多尔武装部队中贯彻实施。此次诊断分析是对武装部队中的妇女参与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诊断分析着眼于明确各项有利于或者不利于整合机会的因素,目的是梳理出军事机构招募的妇女数量,妇女在平等条件下接受培训、晋升以及开展工作的可能性;在保健、协调工作与家庭生活方面既有的规定和惯例,以及对各类军事机构进行改革和调整以便接纳妇女的战略。

173. 武装部队的人员构成为军官、作战人员和文职公务员,总计42,979人,截至2011年其成员分布情况如下:陆军中的男军官2,793人,女军官151人,海军中的男军官1,045人,女军官82人,空军中的男军官818人,女军官47人。2011年考入海陆空三军的军事院校的人数如下:高等军事学院(陆军),男学员130人,女学员50人,高等海事学院,男学员122人,女学员16人,军事航空学院,男学员50人,女学员14人。

174. 2011年,武装部队联合指挥部的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事务处,为了监督“塞内帕胜利者”士兵培训学校接收女学员的情况,制定、批准并实施了一项行动计划。这一计划旨在逐步将性别主题纳入到各类人权课程中,而这些课程自2010年起被应用在对军事人员的各级各类培养、进修和职业化教育中。

175. 在与厄瓜多尔武装部队吸收女性成员有关的主要进步中,特别值得提到的是,2010年在海军中正式录用了女兵。2011年,毕业了首批陆军特训女兵、厄瓜多尔空军作战和服务部门的女军官、维和部队女军事观察员以及首名海军部队女舵手。而陆军部队中的工程兵和炮兵部门、海军和空军作战部队面向女性开放可被视作另一项重大进步。到2012年,空军部队有望培养出第一批女空军。

176. 在孕产问题方面,自2011年起生效的《纪律和奖惩条例》规定,考入武装部队培养院校的人员,如果女学员在学习期间怀孕,可以享有为期两年的特许产假,目的是使孕产问题不会成为女兵军事生涯的障碍或者限制。在从性别观点落实健康权利方面,武装部队联合司令部在2011年实施了一项旨在预防乳腺癌的试点计划;此外,规定将乳腺癌检查和前列腺疾病检查列为部队人员体检中的必选项目。

第八条

177. 外交、贸易和一体化部,为确保妇女能够在国际场合中担当国家代表的角色,遵照现行《宪法》中采用的平等观点,在2011年12月录用的70名三等秘书中,有35名为女性。在这一招录程序中考虑录用了六名非裔妇女、六名沿海农民出身的妇女、三名移民妇女、一名残疾妇女以及九名来自国内不同土著民族的妇女;这表明传统上被排斥在外的群体也被纳入到了对外服务部门中。当前,在代表国家被派驻到世界各地的领事馆和大使馆的人员中,女性330人,其中2名为土著妇女,男性369人,其中4名为土著和非裔血统,这体现出了在对外服务部门中的男女比例均衡以及民族包容。

第九条

178. 在关于规范厄瓜多尔国籍问题的宪法框架方面,现行《宪法》第6条规定如下:厄瓜多尔国籍是个人与国家间的法律和政治纽带,不妨碍公民具有在厄瓜多尔多民族国家共存的某个土著民族身份。厄瓜多尔国籍可通过出生或归化入籍获得,不因婚姻或离婚、或取得其他国籍而失去。在这方面,需要澄清的是,厄瓜多尔在获得、变更或保有其国籍方面赋予男性和女性同等的权利。

第十条

179. 根据2010年的人口和住房普查,24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6年,有别于2001年8.17年的平均水平。另一方面,2010年的普查显示,城市地区的优势地位明显,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9年,而农村地区的平均水平为7.1年。普查结果显示男女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均为9.5年左右。

180. 厄瓜多尔承诺到2015年将基础全纳教育的注册入学率达到100%,基础教育对象群体的年龄范围为5至14岁。根据2007年的第二次厄瓜多尔落实千年发展目标报告,厄瓜多尔的教育普及率已经差不多达到这一目标。另一方面,全国就业、失业和就业不足情况问卷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男童和女童的净注册入学率在实际上基本相当,达到女童95.04%,男童94.2%。2011年男童和女童的净注册入学率达到了97.2%。

181. 另一项重要成就为,国家自1990年起发起了全国扫盲运动,以此努力解决文盲问题。在这方面,2008年国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新的扫盲措施,并纳入了性别要素,例如在已获核准的2006-2015年十年期教育计划中所包含的《2011-2013年青年和成年人基础教育方案》。

182. 《青年和成年人基础教育方案》的结果在2010年人口和住房普查中得以体现,这一年的文盲率为6.8%,比2001年普查掌握的水平降低了2.2个百分点。妇女的文盲率从1990年的13.8%降至2010年的7.7%,下降了6个百分点;而男子的文盲率从1990年的9.5%降至2010年的5.8%;也就是说,下降了大约4个百分点。这些数字显示,近年来在文盲率上的性别差异正在拉近。

183. 针对委员会提出的消除操土著语言的农村妇女中的文盲的建议,自2007年以来,由教育部发起了名为“多洛蕾丝·卡库安格”的全国青年和成年人扫盲方案,目的就是在厄瓜多尔操各种土著语言以及西班牙语的群体中普及识字教育。2011年这一方案的受益者人数达到9,840人。

184. 同样,依照宪法各项新标准酝酿出台的《跨文化教育组织法》,成为了一项重要的教育法规,其主要原则是普遍性和教育的变通性。该法还涉及到价值观教育,促进树立尊重权利、尊重性别多样性、代际传承、民族多样性、社会多样性、性别认同、移民状况和宗教信仰等价值观,秉承平等和不歧视、公平正义和包容等原则。

185. 为回应委员会提出的应确保土著妇女受教育这项建议,从跨文化双语教育体系入手,开展了大量工作来落实土著妇女的教育权。为此,在2010年和2011年期间,在社区家庭幼儿教育领域,接受教育的土著女童和男童数量分别为5,638人和5,433人。另一方面,在基础全纳教育阶段,注册入学的土著女童有64,041人,男童65,952人,在高中阶段,青少年女生的数量达到75,298人,男生78,383人。

186. 在高等教育阶段,在法制上的进步就是自2010年开始生效的《高等教育组织法》,其中规定学生有权利根据其学习能力,不受任何歧视地入学、转学、就学、肄业和取得学位;有权接受优质的高等教育,以便在机会平等的条件下开展学术/职业生涯,获得奖学金,接受正规、跨文化、民主、包容和多样化教育,促进性别平等。法律还规定,各所私立大学和理工学院有义务将其资金用于发放学习和科研奖学金,发放对象为参加各级各类学习课程,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包括性别原因而在入学、就学和顺利完成学业方面有困难的学生。

187. 国家高等教育、科学和技术秘书处提供的2011年数据,显示了在获得助学贷款和奖学金方面的性别差距。在这方面,各类奖学金计划的受益者中,女性平均占到35%,而男性为65%。这一比例反映出在一些奖学金发放的重点知识领域(生命科学、生产和创新科学、自然资源科学和一些社会科学领域),妇女的参与程度较低。

188. 根据委员会提出的促进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意见,出于拉近既有差距的目的,自2012年起,国家高等教育、科学和技术秘书处加大了奖学金的发放力度,加强了奖学金发放管理,以保障奖学金发放工作的透明度。同样,规定加强各项宣传和交流机制,以控制奖学金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鼓励妇女接触科学和技术专业,以及在各类高等教育研究机构中担任教师和研究人员。

189. 非裔厄瓜多尔人才开发公司与拉丁美洲社会科学学院在2010年签署了一份协议,目的是培养非裔厄瓜多尔专业人才。这一协议被视作一项用于减少高等教育中的民族差距的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得益于该协议的所有人员中,妇女占到了75%。

190. 在根除教育领域的性暴力问题上,遵照委员会的意见,《跨文化教育组织法》中包含了旨在规范免遭暴力的教育权利,在暴力、虐待、性剥削和其他任何类型的欺凌案件中对学生进行保护和支持的若干条款。此外,《跨文化教育组织法》规定禁止教师侵犯学生的各项权利,规定教师有义务对此类案件进行检举,并规定了对教育领域的性暴力案件所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

191. 厄瓜多尔承认有必要改善和强化在教育领域,特别是在正规教育领域的信息采集机制,目的是根据委员会的建议,获得与多种变量相关的分别列示的信息。

第十一条

192. 2010年的人口和住房普查显示,全国经济活动人口在当时达到了6,093,173人,其中36.8%为女性,63.2%为男性。

193. 2011年全国就业、失业和就业不足情况问卷调查显示,在劳动力市场中妇女的参与比例仍未达到与男子相当的水平,在经济活动人口中女性占34.5%,而男性占65.5%。能够进入到优势领域中的妇女大多具有较高的正规教育学历。

194. 在薪酬方面,性别差距继续存在。2010年,妇女在与男子同等的劳动条件下,甚至是在女性擅长的劳动部门中,妇女所得的薪酬平均比男子低13%至24%,具体取决于所采用的计算模式。另一方面,在非正规劳动部门,妇女的收入比男子低大约20%,在家政服务领域,妇女的收入比男子低42%。

195. 2010年的人口和住房普查显示,在经济活动人口中,29.25%的妇女和24.8%的男子参加了厄瓜多尔社会保障局的通用保险。但是,厄瓜多尔社会保障局的数字显示,参保各类保险,包括:通用保险、农村保险和个人保险的总参保率国内平均水平为31.4%,女性的参保率略高,为32.96%,而男性的参保率为30.49%。在2011年,通过全民协商,批准将劳动者不参保社会保险的行为定为犯罪。

196. 为克服在劳动领域的既有差距,劳动关系部开展了若干积极行动,例如就业伙伴关系网以及各类培训方案,目标对象就是一般群众、特定群体以及需要优先照顾的群体。在这方面,厄瓜多尔职业培训服务局在2010-2011年期间,面向青年群体、老龄人口、残疾人及其家人、孕妇、家庭暴力和性暴力受害者以及被剥夺自由者开展了手工作业培训和职业培训。在2010年和2011年期间开办的培训班数量达到3,786期,惠及73,802人。

1.有偿劳动

a.家政劳动

197. 从事家政劳动的人员历来受到歧视性待遇和排斥,他们得到的薪酬不合理,工资遭到克扣且劳动时间不受现行劳工法律的规范。2010年厄瓜多尔共有177,637名家政工人,其中36,246人享有社会保障。2011年,据估计这一行业的劳动者数量缩减到147,991人,其中73,800人为厄瓜多尔社会保障局的参保人员。

198. 2010年初,将家政服务业、手工业、农业和工业部门的劳动者的最低工资统一设置为相当于每月240美元。2011年,将标准提高到264美元,2012年提高到292美元。随着2011年工资水平的提高,缩小了基本一揽子支出以及家庭平均收入之间的差距。这体现在家庭收入对基本一揽子支出的覆盖率在2011年达到86.1%,与2008年73.4%的水平相比有所提高。

199. 为了进一步消除对家政女工的歧视,劳动关系部出台了“劳动领域的权利和义务宣传”项目。该项目在2010年和2011年实施,举办了1,958次培训课程,共有38,892名妇女接受了培训,耗资843,569.33美元。

200. 该项目旨在提高国内外女工以及雇主对于建立在劳资双方权利和义务基础上的劳动关系的重要性的认识。其目的是促进体面劳动和不歧视。当前正在实施家政劳动监察,这提高了公民对于雇主义务的认识。通过这种方式响应了委员会提出的教育公众,使其了解妇女在工作场所的价值,消除这一领域的男女差距,提高工资水平以及开展监管评估的建议。

201. 实施这一项目的结果体现在,厄瓜多尔社会保障局的参保家政女工比例在2010年提高了34%,到2011年又提高了4%。

202. 在家政劳动方面,厄瓜多尔承认确保家政女工得到雇主的尊重,使其有效享有《劳动法》中规定的各项劳动福利,例如支付加班费、疾病和工伤福利,等等,仍是一项重大挑战。

b.孕产期保健和保障

203. 《劳动法》和《公共服务组织法》保障孕妇在妊娠期内的工作稳定以及享有12周带薪产假的基本权利,产假可从临产前数天或者数周起计算。此外,妇女享有12个月的每天2小时哺乳假,自产假结束之日起算。这些法制上的进步响应了委员会关于消除在工作场所对妇女的歧视这一建议。

204. 另一方面,在2009年,对《劳动法》进行了修订,将男方的陪产假定为10天,陪产假期间不扣工资,如果是多胎或者剖腹产,则带薪陪产假可再延长5天。此外,如果女方在分娩过程中出现并发症,或者新生儿出现健康问题或者异常情况,或者新生儿夭折,可延长陪产假,上限为25天。这一规定也适用于进行收养的父母,在养子女到家后即可使用产假。通过产假可以在培养父母责任关系的基础上实现家庭融合。

205. 在国家应承担的提供看护服务的义务方面,作为对协调工作和家庭生活,以及参与公共生活的支持,规定用人规模在五十人以上的公共和私营企业,有义务为其员工子女提供幼儿园看护服务。这一服务应当由用人单位免费提供,服务范围涵盖喂养、基础设施以及与合理看护相关的一切内容。

206. 外交、贸易和一体化部也在各家幼儿发展中心和看护系统中,通过家访和被称之为“在我们的家庭中成长”的社区探视来提供看护服务。这些长效方案旨在秉承平等和责任原则,强化落实对具有迫切护理需求的人员的家庭支持。在2008-2011年期间,约有125,000名5岁以下儿童在儿童发展中心,即现在的美好生活综合中心享受到了看护服务,而约有275,000名5岁以下儿童及其家庭受益。

207. 2011年以来,厄瓜多尔社会保障局将医疗保健服务的覆盖面扩展到了参保人员的配偶及与之共同生活者,参保人的每月缴费情况被计入社会保障局的工作经历系统中。参保人员的福利包括保健服务,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个人健康的恢复和康复,此外还有产前、产中和产后保健护理。

2.无偿劳动

208. 妇女和性别平等理事会过渡委员会正在推行其他一些新的公共政策,这些政策得到了相关技术工作主管单位(国家统计和普查局,外交、贸易和一体化部,中央银行,等等)的支持,内容涉及到对无偿看护和无偿劳动的评估。这些努力涵盖了从对政策实施者的公共保护综合体系,到对无偿劳动的国民经济核算。在这一进程中,所采用的关键手段就是用于掌握男性和女性总工作量信息的时间利用情况问卷调查,以及用于评估妇女的无偿劳动对国家发展所做贡献的家庭无偿劳动卫星账户。

第十二条

209. 公共卫生部,为落实普遍、团结、跨文化、优质、高效、尊重性别观点和代际传承观点的宪法原则,在2008-2011年期间着重实施了与对处于各生命阶段的人员进行全面关爱,扩大社会医疗保障范围,实现免费孕产保健和关爱儿童健康,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毒/艾滋病/性传播疾病,微量营养素,食品和营养相关的各项政策。

210. 公共卫生部已经开辟了用于向妇女和青少年提供特殊关爱的专门空间,例如青少年健康领域。这一领域已经实施和加强了因人而异的全面关爱服务,将重点放在性健康、生殖健康以及预防意外怀孕工作上(截至2012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建立了36家服务中心)。同样,设立了全国卫生保健事务跨文化、权利和社会参与总局,根据保健对象的民族属性来提供适当的保健方案和治疗服务。特别是在2010年10月,通过跨文化医药小组程序,实施了针对农村妇女的跨文化保健政策,这意味着在响应委员会提出的确保土著妇女和非裔妇女能充分享有保健服务的建议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211. 2008年,公共卫生部在患者的临床病历中纳入了与暴力相关的主题。同样,横向落实预防和全面处置基于性别原因和性暴力而对女童实施的暴力侵害,制定了相关的规则条例,根据《根除暴力计划》,在急诊室中配置了新的接诊空间。

212. 在这方面,以及在与制定干预和关爱性暴力受害者章程条例方面,国家借鉴了相关民间社会组织的经验,并考虑有必要开展联合工作。

213. 尽管出台了有利于妇女和免费保健服务的明文政策,但在妇女的主要发病原因方面,仍有接近50%与生殖系统有关,例如堕胎、假临产、生殖道――尿道感染以及怀孕期间出血。

1.性健康和生殖健康

214. 针对这方面的情况,国家在医疗保健方面所作的努力大部分集中在了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方面。因此,《美好生活国家计划》和《加速减少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计划》中包含的所有旨在改善产妇健康的一切战略和行动,都在操作中纳入了产妇和新生儿保健规范、合理文明分娩指南、计划生育规范和指导书等要素,通过对护理质量标准的衡量,实施了质量持续提高制度来支持落实这些要素。

215. 同样,厄瓜多尔的总生育率呈下降趋势,2010年普查结果显示,这一比率值达到了2.7。但是,这一趋势并未在孕产妇死亡率中体现出来。文盲,家庭内暴力,无法保障妇女充分行使其自由选择性生活和生育的权利,在参与信息、教育和通信方案方面受到限制,以及经济、地理、社会和文化上限制所造成的妇女在享有优质的专门服务方面所面临的实际困难这些结构性问题依然存在。2010年,报告显示,孕产妇死亡率达到了每100,000名活产儿死亡110名孕产妇(尽管应承认,在这一问题的统计上存在薄弱环节)。

216. 针对由于实践中的不安全堕胎问题导致的孕产妇死亡率较高的情况,正如委员会所宣称的,这是一个仍需国家高度关注的问题。但是,厄瓜多尔表示在对《刑事组织通则草案》进行讨论的过程中,已经考虑到了这一问题。

217. 始建于2002年的《免费生育和儿童保健法》执行股,发布了相关护理协议、成本量化计算办法、提高服务质量的方法、质量评估和目标落实情况计量工具,以及管理协议。具体而言,在这一法律框架内,用于在全国普及计划生育措施、增加住院分娩比例、扩大产检覆盖面以及婴儿保健覆盖面的费用中,有75%由该机构提供。为此,有必要加强该机构的工作力度,特别是强化用户委员会的职能(到2007年已登记的委员会数量为143家)。

218. 值得一提的情况是,通过在2008年核准的合理文明分娩护理技术指南,扩大了跨文化保健的覆盖面,该指南的适用对象为土著社区、部落和民族的妇女,非裔妇女以及沿海农村妇女。自这一年到2011年,从卫生保险、身份认同、性别和优待问题上的跨文化观念入手实施培训,培训程序共计达到4,934次。与此同时,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65家医疗保健单位,负责提供合理文明分娩服务。

219. 另一方面,已经针对青少年这一优先照顾的群体开展了机构间合作,在跨部门合作框架内采取行动,将青少年怀孕问题纳入到了公共讨论的内容中,将之列为国家议程中的一项优先主题。虽然说总生育率已经有所下降,但是青少年怀孕和过早生育问题日益突出,越来越令人担忧。根据2009年的人口统计数据,厄瓜多尔15至19岁年龄段少女的生育率为20.3%,在该地区少女怀孕率较高的国家中位居第二,仅次于委内瑞拉。

220. 面对这一形势,为答复委员会关于采取措施应对少女怀孕问题的意见,2010年由共和国总统府发文将消除少女怀孕现象列为一项国家重点工作,责令实施国家计划生育跨部门战略,其总体目标就是建立长效机制,有效提供信息、教育、咨询、包容、保护和保健服务工作,以便青少年能够了解与性知识和生育知识信息,享有自由决定权,并充分落实性权利和生殖权利。国家计划生育跨部门战略中的另一项重点就是转变与性和计划生育相关的社会文化模式,目的就是使男性也参与到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工作中并承担起应尽的责任。该战略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在2012年得到了2,900万美元的拨款,这是在计划生育和预防少女怀孕工作上史无前例的大手笔投入。

2.重大疾病

221. 在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等重大疾病方面,国家出台了《2007-2015年国家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多部门战略计划》,以此打造了国家和各部门的干预框架,目的就是落实千年发展目标的目标6,以及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加强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办法的建议。

222. 该计划,除了包含跨文化和性别观点外,还涉及到了一些与性工作以及关爱此类疾病患者有关的特别主题,在2011年通过筛查程序,借助对孕妇的艾滋病毒快速检测以及对艾滋病毒检测阳性的产妇所产新生儿的DNA病毒载量诊断检查,在预防艾滋病的母婴垂直传播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在一般情况下,向所有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提供免费的抗逆转录病毒治疗服务。

223. 虽然在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国家仍将掌握按照种族分别列示的信息视为一项挑战。

224. 与此同时,国家认为其仍面临的一项挑战就是建立信息处理机制,以生成关于土著妇女、非裔妇女和沿海农村妇女健康状况的永久数据,并出台卫生系统评估和管理工具,以此来确保优质、温馨的卫生条件,落实健康权。

225. 同样,在预防新生儿残疾方面,开展了对发育障碍的早期诊断和干预,以及对听力残疾的早期诊断和训练。

226. 另一方面,近年来日益显现出的一个问题就是癌症的发病率不断提高,妇女易患生殖系统类癌症,其中发病率最高的就是子宫颈癌和乳腺癌。在2011年期间,公共卫生部开展了448,350次乳腺癌早期诊断工作,但是,这一疾病仍是厄瓜多尔妇女的第三大致死原因。

227. 针对这一问题,为回应委员会提出的加强预防子宫颈癌和乳腺癌的办法的建议,公共卫生部将这一问题全面纳入到了国家抗癌计划中,并将公共卫生网络所有服务的侧重点指向了癌症的预防、早期诊断和治疗工作。在这个意义上,开展了若干预防运动,其中包括让遍布国内24个省份的各类业务单位提供免费体检,以便使癌症患者得到早期确认。

3.地方开展的相关行动

228. 亚马孙区域生态发展研究所,在其行动方案和行动路线框架内,坚持实施门诊保健和多式联运方案,针对厄瓜多尔境内的亚马孙地区与世隔绝地域以及弱势地带推广经济航空运输,优先照顾妇女儿童,尤其是孕妇。自2008年开始推行的这一举措,惠及了284个亚马孙地区,2011年平均每月接送1,082名土著和部落居民以及1,672名专业人士,以便在当地开展保健预防工作。另一方面,为照顾这一地区的民族多元化和文化多样性,2011年建成了18家卫生所。

229. 另一方面,国家将扩大对持不同性倾向和不同性别身份者的权利保障工作视为一项重大挑战,针对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者群体出台了专门的保健方案,加强了对卫生系统人员的思想教育,为此类群体提供适当的保健服务。

第十三条

230. 根据全国就业、失业和就业不足情况问卷调查,2011年全国的收入贫困比例下降到28.6%,其中农村地区的贫困率为50.9%,城市地区为17.4%。如果从按性别分列的数据看,在全国范围内,妇女的贫困率达到了29.27%,男子为27.98%。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拉加经委会)在其《2011年拉丁美洲社会全景报告》中,将厄瓜多尔列为该地区降低贫困率幅度第二大的国家。

231. 根据委员会提出的敦促缔约国加强对妇女参与经济活动的激励措施的建议,例如妇女进步基金,可以提到的进展包括发放了4,051笔贷款,总额达到1,031,322美元。在这方面,厄瓜多尔土著和部落发展基金也从2007年起逐步实施了两项方案:妇女创业方案和生活方案,通过这些方案总计向贫困妇女发放了2,790笔贷款,贷款金额达到7,830,813.41美元。

232. 此外,生产、就业和竞争协调部,在2011年发布了一项通知,鼓励皮钦查省和瓜亚斯省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妇女从事自主生产活动。与此同时,还通过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分布在国内各地区的1,250家生产单位的能力。强化了埃尔奥罗省的29家地方金融机构的能力建设,共惠及580名妇女创业者以及地方金额机构的成员单位,例如储蓄所、社区银行,等等。

233. 另一方面,工业和生产部自2010年以来实施了若干政策,目的是向从事生产性项目和开办微型企业的妇女和协会组织发放贷款。这些政策除帮助企业获得质量认证,强化盈利能力外,还有助于提高企业配置,改善生产和供应。

234. 此外,所谓的人类发展津贴,也体现了在对占全国人口五分之一的最低收入群体的扶持方面的一项重大进步,这一津贴的金额从2007年的30美元提高到2009年的35美元。该津贴是对从事无偿生产劳动的家庭妇女的补偿。此外,还针对40%的最贫困老龄人口以及所有残疾人创立了救济性养老金子方案。另一方面,国民议会在2012年11月20日批准了《社会支出再分配法》,通过这一法律将人类发展津贴的金额从35美元提高到50美元,自2013年1月起按照新标准发放津贴。

235. 2008年和2009年的数据显示,在当年的人类发展津贴受益者人数中妇女分别占89%和86%。这些津贴发放到了作为一家之主的母亲手中,这是因为人们认为通过她们,其所在的整个家庭,尤其是她们的子女都会受益。到2008年底,共计发放了4.852亿美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9%),已有130万户家庭从中受益。到2011年,财政部报告称已将756,288,673.97美元用于照顾极端贫困人口。除此之外,还为残疾人共计发放了19,320,000美元的补贴。

236. 向人类发展津贴的目标人口提供的一项新福利,就是人类发展信贷方案,该方案旨在将极端贫困妇女纳入到微型企业的可持续生产进程中,以实现自主就业,提高家庭收入。自2007年以来,约有95%的信贷受益者为有子女的妇女,4%为老年人,还有1%为残疾人。在2008年和2009年,得益于这一方案的有子女的妇女分别占到受益者总数的97%和95%。

237. 获得银行贷款、抵押和金融信贷的权利被写入了《共和国宪法》,并与享有安全健康的居住环境以及适足体面住房的权利相关联。同时,《宪法》着重强调保障优先照顾群体,例如老年人、流离失所人口、暴力受害者和虐待儿童行为的受害者,以及家庭女户主和贫困人口的住房权。在财产所有问题上,《宪法》保障夫妻双方在管理财产和对家庭事务的决定权方面的权利和机会平等。

238. 根据对2001-2010年期间数次普查结果的比较分析,可以确定的是,家庭女户主获得住房的比例已经从2001年的25.41%提高到2010年的28.69%。同时还可以看到,男子获得住房的可能性较高的趋势仍在保持,男子获得住房的比例在2001年为74.59%,到2010年则是71.31%。这些情况从一定程度上应归因于性别,因为男子有更多的机会获得购房贷款,而且重男轻女的文化模式仍占据着重要地位,在房产问题上更倾向于由男方享有所有权。

239. 自2006年以来,从国家预算中划拨财政资金用于发放住房信贷这项政策成为了一项制度。2008年住房补助金从原先的3,600美元提高到5,000美元,并统一了城乡补助标准。

240. 在这一框架内,城市发展和住房部自2010年开始推行了若干方案,例如对自然灾害受灾家庭,特别是农村家庭、土著家庭和贫困家庭的安置方案;针对移民实施的方案;以及为残疾人提供住房的曼努埃拉·埃斯佩霍方案。

241. 在2006年至2011年期间,居住条件得到了改善,宜居住房的比例有所提高,不可修复的住房的比例有所降低。在全国范围内,66%的人口拥有自己的住房(2010年普查);但是,仍存在一些不安全因素,例如从总体上看有6%的妇女居住在土坯房中,而土著妇女以及非裔人口的这一比例分别为33%和6%。

242. 面对这一状况,在2007年至2011年期间,国家发放了24万份补助,投入了将近8亿的资金,通过这种贷款惠及到11.8万名妇女,占到受益人口总数的55%。此外,妇女在一些方案中具有更大的优势,在各类合资建房方案中,78%的补助对象为妇女,在城市住房补助的发放对象中,女性占62%,而51%的购房补助由女性获得。2011年共发放了10,858份补助,其中56%的受益人为女性。在向残疾人家庭发放的补贴中,48%由女性获得,而农村地区的这一比例为58%,在合资建房方案中,79%的受益人为女性。应当重点提到的是,如果补助的发放对象为婚姻中的男性一方,则住房将转化为家庭财产,屋主的妻子及其后代均享有房屋产权。

243. 与此同时,针对补助的管理、贷款以及土地所有权的获取程序,城市发展和住房部,通过机构间合作实施干预,以提高农村地区和重点关注地区的供水和卫生设施覆盖面。在宜居和住房领域,已经设立了公民宜居部门委员会。

244. 另一方面,在住房贷款申请登记和调整社会融合程序的机构间协调工作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因此正在努力生成专门的数据库,优先关注低收入群体和重点照顾群体,以此来改善信用体系。

参与娱乐活动、运动和文化生活所有各方面的权利

245. 在落实这一权利方面的进步,体现在文化部的各类方案中,这些方案有助于促进文化表现形式、鼓励文化和艺术产品和服务创作、生产、传播、销售和消费。此外,将若干基于多元文化、性别平等和代际观念的核心主题贯穿到其行动中。

246. 在2008年至2010年期间实施的重大项目中,包括竞技基金制度和国家庆典制度,以此来鼓励国内文化圈人员参与其中。在第一批资助开展的共计478个项目中,针对妇女开展的项目就有250个,每实施一个此类项目,至少会有7名妇女获得就业岗位。在2008年至2011年资助开展的第二批共计274个项目中,有40万名妇女获得了文化产品和服务,其中,每个项目至少会为5名妇女创造就业岗位。

第十四条

247. 委员会鼓励厄瓜多尔在政策和方案中采取有评价标准的、具体的、有针对性和有时限的措施,加快改善土著妇女和非裔妇女各方面的生活,主要是确保此类妇女能充分参与决策过程。在这方面,国家实施的一项重要行动就是由妇女和性别平等理事会过渡委员会制定了一项提案,建议设立妇女地位委员会,重点关注农村妇女事务,将这一机构作为根除贫困和饥饿的核心部门。厄瓜多尔是该地区第一个通过在纽约采纳的单独行动决议,提出并促进落实土著妇女的这一愿望的国家。

248. 在2010年,遗产协调部批准了2011-2013年性别和多元文化部门政策,该政策由7项优先政策组成。这些优先政策设定了若干目标,例如消除排斥、种族主义和性别差距;基于性别和权利观念加强跨文化对话;加强土著民族和部落居民的保健体系和保健意识;保护自然遗产和圣地;促进传统体育活动;宣传先人们在生物多样性管理方面的知识;确保男性和女性在遗产领域的社会参与和政治参与。

249. 当前,遗产部门委员会下属各部门的性别和多元文化政策的实施工作已经进入收尾阶段。同样,已经制定了旨在将性别和跨文化观点纳入到部门公共政策编制指南中的若干策略。另一项重要举措就是促进强化钦博拉索省各家妇女组织的组织力量和政治地位,并强化落实由土著妇女、非裔妇女和沿海农村妇女领导实施的各类文化生产项目。

250. 在这一政策框架内,2012年遗产协调部与厄瓜多尔农村教区妇女联合会签署了一份协议,目的就是开展各类活动,促进、加强和落实农村妇女的各项权利和领导力。在这一框架内,还规定应由双方共同筹办第三届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农村妇女研讨会,研讨会于2012年3月在圣多明各德洛斯萨奇拉斯市召开,会议主旨是正视农村妇女问题,呼吁参会各国采取有针对性的行动。在这一地区研讨会中,每个参会国都做出了宣言,承诺了其工作中的优先任务。

251. 2011年7月,农业、畜牧业、水产养殖和渔业部在其组织章程中列出了若干计划、方案和项目,以此来支持妇女和农村家庭创业。在这些项目中,值得一提的有“制定并实施厄瓜多尔农村妇女国家重点扶持政策”项目,该项目是与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粮农组织)合作实施的。该项目在2008年酝酿出台并在2010年底被重新采用,在该项目框架内,实施了一项面向该部门公务员开展的关于性别问题的培训和提高认识活动,并面向农村妇女开办了若干诊断分析、培训和提高认识讲习班;来自各类农村妇女组织的近1,500名代表参加了此类讲习班。

252. 另一方面,始建于2008年5月的国家水务秘书处,是负责国家水务管理和供水的主管单位。该机构与城市发展和住房部合作,实施了厄瓜多尔供水和卫生设施管理方案,其目的是在供水服务上采取民主和可持续管理模式,并以此来促进社会公平、地区平等和性别平等。自2009年6月以来,国家水务秘书处将性别观点纳入到了方案的所有文件中,例如协议书、指标框架、业务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此外,对由妇女主管水务服务的地区实施了重点干预,以正视农村妇女为捍卫其权利所作的努力。该进程中的另一项工作侧重点就是对妇女领袖、妇女组织以及公务人员开展关于在水务部门落实性别观点的培训。需要着重强调的是,有关妇女组织已经对瓜亚斯、马纳比和埃斯梅拉达斯这三大水域区划中的70个农村社区进行了综合干预。

253. 非裔厄瓜多尔人才开发公司,作为一家专门从事促进非裔厄瓜多尔人民全面和可持续发展、努力根除种族主义和歧视的机构,开发了若干非裔厄瓜多尔家庭经济扶持政策。在这些政策中,包括公司与非裔专业人员联合会签署的协议,目的就是在2010-2011年期间在埃斯梅拉达斯市开展非裔专业厨娘烹饪项目,通过这一项目为联合会的女会员们创造就业岗位。此外,还建立了多个埃斯梅拉达斯非裔妇女组织农场,为供餐网络提供农产品。

254. 另一方面,城市发展和住房部基于自2003年和2004年开始对非裔人民进行的参与性诊断分析,制定了一项教育、住房和经济发展公共政策。在已经开展实施的大多数计划、方案和项目中,都将土著社区、农村地区以及城市边缘化地带的家庭女户主列为其重点扶持对象。自2008年至今,根据与基多省住房委员会签署的协议,实施了“两百岁古城的住房改造”项目,项目受益者定位为家庭女户主,她们之中大部分都来自正规劳动部门非裔妇女革命联合会。

255. 同样,自2012年开始,已经向伊巴拉、圣洛伦索、埃斯梅拉达斯、拉戈阿格里奥和瓜亚基尔的多个社区中的60名家庭女户主分发了社会福利住房,并分发了800块土地的产权证,其中有40%的地块的产权人为家庭女户主。

第十五和十六条

256. 针对委员会提出的废除所有歧视妇女的立法,包括《民法》中的一项规定,其中的推定使丈夫在管理夫妻事务方面处于有利地位这一建议,值得一提的是,《厄瓜多尔共和国宪法》第67条规定,婚姻是男方和女方在权利、义务和法律地位同等的条件下结合的产物;另一方面,第69条规定国家应保障夫妻双方在管理夫妻事务和管理共同财产方面的平等决策权。从这个意义上说,为了使《民法》的规定与《宪法》保持一致,在2010年向国民议会提交了《民法改革法草案》,其中一项主题就是删除在第180条中原有的“如果没有明文规定,应推定丈夫为夫妻事务的管理者”这句话。

257. 另一方面,《民事登记、身份认定和身份证件总法改革法草案》正处于讨论阶段,目的是改变社会文化模式,例如将父亲姓氏放在母亲姓氏之前的做法。从这个意义上说,希望实现按照随机顺序选择子女的父姓和母姓排列顺序。

258. 在男女共同分担家庭责任的问题上,通过2009年7月提交的《关于修改〈儿童和青少年法〉第二卷第五篇的组织法》,在确保落实儿童和青少年获得抚养权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例如:出台了抚养费的快捷高效认定和支付程序,并发布了“抚养费最低标准对照表”。规定一旦提出申请,应立即支付抚养费;理顺司法程序;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司法程序的延误。据此确定了家庭责任的分担方式,力求让男女平等分担抚养子女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