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

时间

候选人

%

候选人总数

当选妇女人数

%

总人数

妇女的人数

选入议会

议会

1999 年 3 月 7 日

1 884

508

27.0

101

18

17.8

议会

2003 年 3 月 2 日

963

206

21.4

101

19

18.8

选入欧洲议会

2004 年 6 月 13 日

95

23

24.2

6

2

33.3

选入地方政府理事会

地方政府理事会

1999 年 10 月 17 日

12 802

4 562

35.6

3 355

951

28.3

地方政府理事会

2002 年 10 月 20 日

15 181

5 727

37.7

3 273

923

28.3

资料来源 :爱沙尼亚共和国选举委员会。 www.e-riik/valimiskomisjon.ee/ 。

参加欧洲议会选举的妇女

2003年底,爱沙尼亚的妇女组织公开呼吁政党将妇女置于欧洲议会候选人名单的最顶端。来自98个妇女组织的202名妇女号召公众在选举中为女候选人投票。

有两名妇女被选入欧洲议会(Siiri Oviir和Marianne Mikko),其中一名(Marianne Mikko)目前是欧洲议会摩尔多瓦代表团的团长。

妇女在大型政党中的比例

在普通党员和政党领导人的性别比例中存在着很大的差异。2002年1月1日,被选入议会的政党成员中,平均有48%为妇女。保守党中的妇女人数比自由党要少,年轻党员中的妇女人数比政党总人数中的妇女平均人数要多。但是,在政党内部的分级中,男女比例并不平衡——政党委员会的成员中,平均有16%是妇女;19个政党委员会中,有4个没有一名妇女成员,有5个委员会只有一名妇女成员(2002年3月4日数据,Tiina Raitviir, 《执掌政权的爱沙尼亚妇女》,Ariadne Lõng,2002年2月1日)。

在地区部门和政党协会中也有一些妇女领导人。有一个爱沙尼亚政党,即爱沙尼亚左翼党的领导是一名妇女。由于政党中的妇女领导人较少,妇女参加重要决策,如起草选举候选人名单的可能性也非常有限。不过,有一些政党特别号召妇女入党(例如爱沙尼亚中间党、社会民主党)。

所有最大的政党(祖国联盟、改革党、联合人民党、社会民主党)都有妇女协会。

目前,爱沙尼亚没有哪个政党宣布对男女的平等待遇和保证社会的性别平衡将是它们方案的重点事项之一。只有一些政党在其方案里提到了性别平等的必要性。但是,各政党的方案和行动并不总是一致的:那些在政治活动中大多以男子为领导的政党有时候会强调性别平等的必要性(联合人民党、Res Publica)。另一方面,其他一些让妇女参与高层政治的政党(比如中间党)在它们的方案里甚至根本不提性别问题。

(b)参加政府政策的制订及其执行,并担任各级政府公职,执行一切公务;

妇女在爱沙尼亚政府中所占的比例有所波动,但是她们平均占政府成员的12.5%(见表7.2)。在2003年的选举之后,政府里最初有一位女部长(外交部长)(占成员的7.1%),一年之后有两位女部长(外交部长和农业部长)(14.2%)。但是,应该指出的是,女部长负责的是重要的一揽子项目。

表7.2.1999-2004年作为爱沙尼亚政府成员的妇女

政府

时间段

成员

妇女所占 百分比

女部长的职能 *

总数

妇女人数

Mart Laar , 第二政府

1999 年 3 月 25 日

2002 年 1 月 28 日

15

2

13.3

S ; S

Siim Kallas

2002 年 1 月 28 日

2003 年 4 月 10 日

14

5

35.7

B ; E/I ; S ; S ; S

Juhan Parts

2003 年 4 月 10 日以来

14

1

7.1

B

2004 年 4 月 5 日以来

14

2

14.2

B ; E

总数 / 平均

176

22

12.5

资料来源 :爱沙尼亚政府, www.e-riik/valitsus.ee/

* 使用了 BEIS 类型学,根据该类型学:

B- 由外交部长、内务部长、国防和司法部长,有时也由财政部长履行的职能或基本职能;

E- 职能或负责经济活动的部长:财政部长、商务部长和工农业部长;

I- 职能或负 责基础设施的部长:交通部长、内务部长、信息和环境部长;

S- 职能或社会文化职能:社会事务部长(或劳动力市场、保健、人口、家庭、儿童和养恤金领取人),文化和教育。

地方政府领导人中的妇女比中央政府更少:市长中妇女占12.8%(39名市长中有5名是妇女),农村自治市市长中妇女占13.4%(202名农村自治市市长中有27名是妇女)(2004年12月)。

公共部门中的妇女

公务员中大多数是妇女,这也为妇女升至领导职位奠定了基础。有相当数量的妇女在组织议会和政府技术工作的分部工作(政府届会部门、信息系统和文件管理部门、会计部门)。虽然有三分之一上的高级官员和管理者为妇女,但是,担任最高层领导职位的妇女不到五分之一。要想升至最高的领导职位,妇女必须克服社会上流行的偏见,并且愿意承担责任,此外家庭的支持也很重要。

与欧洲的老式民主相比,爱沙尼亚历来有一个传统,即拥有许多女法官,包括法院的女主席。与此同时,男子仍然在审查宪法和法律的机构中担任领导职位,例如大法官、审计长、首席检察官和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国务卿、国家事务管理局局长等。至2003年,共有一位妇女担任过国务卿的职位。

(c)参加有关本国公众和政治事务的非政府组织和协会。

妇女组织和各政党的妇女协会对政党政策有着巨大的影响。政党的妇女协会组织培训活动,从而为自我发展和自我实现提供了一个机会,帮助女政治家找到自己的身份,并提供了自信和新的联络。在有利的环境下,这些协会还可以对政党的管理委员会和领导施加影响,包括起草选举候选人名单。议会的妇女协会在保护妇女利益方面有很大的潜力。当前的主要专题之一是帮助更多的妇女入选代表机构。

2003年8月4日,成立了爱沙尼亚妇女合作链,这是不同妇女政党组织的一个伞式组织。该合作链的创始成员为爱沙尼亚妇女联合会、爱沙尼亚残疾妇女联合会、爱沙尼亚联合人民党的妇女协会、EPP(爱沙尼亚人民联合会的妇女组织)、祖国联盟的妇女协会、中间党的妇女协会KENA、公民勇气(派尔努市妇女协会的圆桌会议)以及妇女改革俱乐部NaiRe。

该合作链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为支持妇女权利提供了更大的可能。合作链的目的是在国内和国际合作中起到联结爱沙尼亚妇女的作用、支持妇女参与社会和政治、改善爱沙尼亚的国内政治气候,以保证在爱沙尼亚的法律、政治和日常生活中实施男女平等的原则。

虽然离下一届的地方政府选举还有将近一年的时间,但是,各政党的妇女协会已经在为其候选人做准备。2004年11月,妇女组织论坛批准了爱沙尼亚妇女合作链的宣言,该宣言呼吁各政党将合格、权威的妇女列在候选人名单的首位,并号召选民支持女候选人。

在爱沙尼亚,15个县中有14个成立了地区妇女圆桌会议,联合了大批在各个县里运作的妇女组织和其他组织的女性代表。圆桌会议的目的在于将妇女的观念和意见集成提案,并将它们提交给政策制定者——地方政府、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议会和各个政党。地区圆桌会议定期向地区的地方政府联合会、县政府、共和国政府和议会递交提案,以便对许多不同领域的决定和立法产生影响。议会就《性别平等法》进行辩论时,组织了一场运动,向议员发送信件,此外还组织了一场类似的运动来实施打击卖淫的措施。

2003年7月,在妇女组织和人权组织的合作下,成立了爱沙尼亚妇女协会圆桌会议。该圆桌会议的目的在于增强公民社会、促进男女之间的平等以及支持妇女合作网络。爱沙尼亚妇女协会圆桌会议还是爱沙尼亚在欧洲妇女游说团的国家协调员。其任务之一是对妇女能在所有国家委员会和理事会中得到代表进行监督。

2002年,非营利协会“公民培训”组织了一个有300名参与人的选举前论坛,支持参加地方政府理事会选举的女候选人。

2003年9月6日,在全民投票之前,组织了关于加入欧洲联盟的题为“妇女来决定——2003”的妇女论坛。参与者来自爱沙尼亚所有大型的政治和非政治性妇女组织。共有约300名妇女参加了该论坛的工作。大会通过了论坛的最后声明,号召爱沙尼亚妇女站出来,在关于加入欧洲联盟的全民投票中投票。

题为“妇女来决定——2004”的论坛旨在开始筹备下一届的地方政府选举工作。该论坛已经成为一个年度事件,这表明了妇女对参与政治的兴趣。

妇女协会组织举行的爱沙尼亚妇女研究和资源中心大会也成了一个年度事件,大会处理的是与爱沙尼亚妇女有关的主题。

非政府组织爱沙尼亚人权研究所于2003年12月至2004年3月实施了一项题为“男女平等参与爱沙尼亚的政治和公共决策过程”的项目。该项目编写了一份爱沙尼亚状况概览,成为 2004年2月在约赫维和塔林召开圆桌会议的基础。圆桌会议的提案已经送交议会所有的政治派别、议会的制宪、社会事务和法律事务委员会、人口事务部长办公室、司法部、社会事务部和一些地方政府理事会和非政府组织。

工会

根据《工会法》,无须事先授权,人员有权自由组织工会、加入或不加入工会。国防部的现役武装部队成员不得组织或加入工会。

与前一报告所述期间的后期相比,作为爱沙尼亚工会中央联盟(EAKL)成员的组织数目已经有所递减,这是由于出现了一些成员组织所致。不过,EAKL的成员总数也减少了——从65 000人减少至48 467人。另一方面,女成员的数量和百分比却增加了——至前一报告所述期间后期,共有25 600名妇女成员,占该组织成员总数的42.7%,2004年10月,妇女成员数已经达到了27 482人,占成员总数的56.7%。在爱沙尼亚工会中央联盟下成立了由10名成员组成的平等委员会。该委员会参加国际自由工会联合会(自由工联)妇女委员会的工作。平等委员会为属于成员组织的妇女举办了一系列工会研讨会;爱沙尼亚工会中央联盟的代表也参加了这些研讨会。

联合了各个工会的另一个大型组织是爱沙尼亚雇员工会组织(TALO)。TALO有13个成员组织,但是个人成员数目为32 000人,其中大约60%为妇女。TALO也有一个妇女委员会,但是目前并不开展活动。属于TALO的雇员定期参加性别平等活动(研讨会、培训课程等)。委员会对妇女在决策机构的代表名额不足表示担忧。妇女对工会的兴趣和工会中的妇女人数增加了,参加的培训活动也有所增加。

第 8 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证妇女在 与男子平等不受任何歧视的条件下,有机会在国际上代表本国政府参加各国际组织的工作。

如上一份报告所述,《外交服务法》确定了外交服务人员的征聘要求。任何人,无论男女,均有权开始外交服务的职业生涯。

外交人员被派往驻外使团工作时若有配偶相随,则其国外服务津贴将提高35个百分点,其配偶在驻外使团逗留期间视为该配偶工龄的一部分。若外交人员的配偶也在驻外使团工作,则该外交人员的国外服务津贴不增加。该外交人员的配偶有医疗和健康保险保障。

以下各表显示了外交人员中妇女所占的比例及在外交部和使馆工作的妇女所占的比例。

表8.1. 外交人员中妇女所占的比例

外交人员中妇女所占的比例

2000 年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外交人员总数

254

292

309

329

349

其中的妇女人数

128

156

171

179

193

妇女所占的百分比

50%

53%

55%

54%

55%

夫妻双方均为外交人员

4

4

6

6

6

资料来源 :外交部。

上表表明外交人员中妇女所占的比例在2000至2004年期间有所增加。2000年,女外交人员有128位,占总数的50%。2002年,妇女的比例达到了55%,并且这一比例一直保持到2004年。从2002年起,有6对双方均为外交人员的夫妇在爱沙尼亚从事外交服务工作。

2004年10月,外交部有590名雇员,其中360名为妇女,230名为男子;在343位外交官中,妇女有188位。妇女占外交部雇员总数的61%。但是,必须指出的是,职位越高,妇女的人数就越少。除了女外交部长和男常务副秘书之外,在外交部担任领导职位的还有3位女常务副秘书助理(总共为6位)、5位女部门总干事(总共为17位),以及32位女司长(总共为47位)。

表8. 2. 在外交部总部塔林工作的妇女所占的比例

在外交部总部塔林工作的妇女所占的比例

2000 年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按外交级别和 工作划分

总人数

男子

妇女

妇女所占的百分比

总人数

男子

妇女

妇女所占的百分比

总人数

男子

妇女

妇女所占的百分比

总人数

男子

妇女

妇女所占的百分比

总人数

男子

妇女

妇女所占的百分比

参赞

7

4

3

42

12

10

2

16

17

14

3

18

16

14

2

13

21

16

5

24

一等秘书

8

4

4

50

17

10

7

41

16

10

6

38

14

7

7

50

12

5

7

58

二等秘书

12

5

7

58

15

7

8

53

24

8

16

67

30

9

21

70

32

13

20

63

三等秘书

19

5

15

79

38

10

28

74

36

8

29

81

29

4

25

86

30

3

27

90

随员

41

12

29

70

57

14

43

75

58

12

46

79

59

16

43

73

68

23

46

68

按官职划分

常务副秘书

1

1

0

0

1

1

0

0

1

1

0

0

1

1

0

0

1

1

0

0

常务副秘书助理

4

4

0

0

5

5

0

0

7

5

2

29

7

5

2

29

6

3

3

50

部门总干事

15

9

6

40

18

10

8

80

22

13

9

41

23

14

9

39

19

13

6

32

司长

20

6

14

70

38

14

24

63

44

18

26

59

43

17

26

60

44

14

30

68

资料来源 :外交部。

表8.3. 女外交官在大使馆中所占的比例(按职务划分)

女外交官在大使馆中所 占的比例(按职务划分)

2000 年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按外交级别和工作划分

总人数

男子

妇女

妇女所占的百分比

总人数

男子

妇女

妇女所占的百分比

总人数

男子

妇女

妇女所占的百分比

总人数

男子

妇女

妇女所占的百分比

总人数

男子

妇女

妇女所占的百分比

特命全权大使

26

22

4

15

27

21

6

22

29

23

6

21

34

24

10

29

38

29

9

24

部长级参赞

2

1

1

50

2

1

1

50

3

2

1

33

2

2

0

0

2

2

0

0

领事和总领事

5

5

0

0

8

6

2

25

11

6

5

45

10

4

6

60

11

4

7

64

参赞

23

18

5

22

18

15

3

17

21

18

3

14

21

14

7

33

25

14

11

44

一等秘书

17

12

5

29

15

8

7

47

15

5

10

67

15

7

8

53

16

9

5

31

二等秘书

21

9

12

57

25

13

12

48

28

13

15

54

32

15

17

53

36

16

20

56

三等秘书

33

13

20

61

38

13

25

66

47

17

30

64

40

18

22

55

38

15

23

61

资料来源 :外交部。

多数妇女担任的职位是随员、三等和二等秘书,但女参赞的人数在2003至2004年间有所增加。

爱沙尼亚有27个使馆,其中有六位女大使(联合王国、奥地利(也被派遣为国际组织代表)、俄罗斯、捷克共和国、比利时和葡萄牙)。作为一个小国,爱沙尼亚有一个特点,即大使被同时派至几个国家任职,例如,一位居留在奥地利的女大使同时还被派往斯洛文尼亚、瑞士和斯洛伐克。

爱沙尼亚有10个国际组织的常驻代表团;其中有两个代表团各有一名女大使(欧安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和联合国在维也纳的总部)。

爱沙尼亚有3位非常驻大使;其中一位是妇女,被派驻以色列。

当外交部派代表参加国际论坛时,代表团通常由一位妇女和一位男子组成,意欲为其他国家机构和组织确立一个好的模式。

2004年6月,爱沙尼亚外交部长成为欧洲理事会秘书长的候选人。2004年9月,爱沙尼亚外交部长与瑞典外交部长当选为由女外交部长组成的非正式小组的组长。

国际组织中的妇女

有两位爱沙尼亚妇女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工作。

世界卫生组织(卫生组织)的管理机构中有一位来自爱沙尼亚的妇女代表。总共有四名爱沙尼亚人在卫生组织系统工作,其中两名为妇女。卫生组织在爱沙尼亚的代表机构有两名雇员,其中一名是妇女。有两名妇女在欧洲理事会工作(以及三名男子,包括一位法官),另有两名妇女在欧洲理事会的塔林新闻办公室工作。

第 9 条

1. 缔约各国应给予妇女与男子有取得、改变或保留国籍的同等权利。它们应特别保证,与外国人结婚或于婚内存续期间丈夫改变国籍均不当然改变妻子的国籍,使她成为无国籍人,或把丈夫的国籍强加于她。

《公民身份法》规定了取得、恢复和丧失爱沙尼亚公民身份的条件和程序。公民身份的取得或恢复并不根据性别;男女机会平等。配偶一方国籍的改变不自动改变另一方配偶的国籍。

2004年3月20日,修正《公民身份法》的规定生效,其目的在于加速申请公民身份的进程,减少无国籍人的数目。公民和移民局处理爱沙尼亚公民身份申请的时间从6个月减少至3个月。

有149 251人通过归化的方式取得了爱沙尼亚公民身份,其中65 418人为男子,83 833人为妇女。

2. 缔约各国在关于子女的国籍方面,应给予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1992年以后出生、并且父母不是任何国家公民的儿童,可以在父母申请的基础上根据简化程序取得公民身份。

2004年,处理公民身份申请的时限减少了。至2004年5月,为儿童申请公民身份的时限为3个月,以前是6个月。

从2002年起,每个人都有一个旅行证件,子女的个人资料不再列入父母一方的证件。这主要是保护儿童利益之所需,同时也为了减少证件中的伪造内容。

通过归化方式取得爱沙尼亚公民身份的儿童数目有所增加。1996年,15岁以下人口所占的比例只有10%,而到2004年,这一比例已经达到50%。在2004年的前9个月里,总共受理了2283份15岁以下人公民的身份申请,比2003年多60%。

4907名1992年以后出生且父母为无国籍的儿童通过归化的方式取得了公民身份,占儿童总数的18.5%。

第 10 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并保证妇女在教育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特别是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保证:

(a)在各类教育机构,不论其在农村或城市,职业或行业辅导、学习的机会和文凭的取得,条件相同。在学前教育、普通教育、技术、专业和高等技术教育以及各种职业训练方面,都应保证这种平等;

《性别平等法》规定,教育和研究机构以及参与提供指定教育和培训的机构必须保证在职业指导、获取教育、职业和行业发展以及再培训中的男女平等待遇。课程设置、使用的学习材料和进行的研究应有助于消除男女之间的不平等待遇,促进平等。

禁止只为一种性别开设教育和培训课程。在下列情况下开设的教育和培训课程不认为是歧视:由于特别的职业活动性质或课程开设所处的背景之原因,而这种特征是职业的真实和决定性的要求。假如区别对待的目的合法、要求适当,或该培训可被认为是促进性别平等和给予代表性不足的性别以优势或减少性别不平等的特别措施,那么也不认为是歧视。

在2003/2004学年,爱沙尼亚有627个教育机构提供全日制普通教育,38个教育机构提供夜校或远程教育,71个学校提供职业、高等职业或中等专业教育。

学生总数从2000/2001学年的305 795名减少到2003/2004学年的292 926名。

女学生的比例多年来保持稳定(见表10.1)。高中毕业生中女生所占的比例最高,在文凭、学士和硕士课程学习中也是如此。博士生中的女生比例已经开始下降,但仍然保持在50%之上。

表10.1. 妇女在学生总数中所占的百分比*

教育水平

2000/01 学年

2002/03 学年

2003/04 学年

1. 普通教育

4 9.8

50.0

50.0

2. 职业和中等职业学习

46.1

45.6

44.5

3. 高等教育

60.4

61.5

61.8

4. 文凭课程

59.5

60.1

58.7

5. 学士课程

56.7

59.2

60.7

6. 硕士课程

60.4

63.3

64.7

7. 博士课程

56.1

55.0

53.5

资料来源 : 2003/2004 学年的教育,塔林, 2004 年。

越来越多的学生开始在完成九年基础教育之后接受普通中学教育——在2002/2003学年,有70.8%已经完成九年基础教育的学生开始接受普通中学教育,其中81.3%为妇女。在2003/2004学年,有5798名女生和11 322名男生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虽然女孩和男孩在选择职业教育时仍然存在差异,但是也有学习所谓的“男性职业”的年轻妇女,《职业健康和安全法》禁止妇女从事的职业除外(地下矿井、某些海上职业,等等)。接受学生的标准是他们必须已经接受了基础教育并成功通过了职业适合测试。

传统教育选择中出现的差别具有以下特点:即教学、艺术和人文领域的女生比例偏高。在较低层次的高等教育中,经济、法律、环境学和新闻学中的女生比例较高。

在博士学习阶段,所谓的女性领域是教学(82%)、医学(77%)、新闻(70%)、社会工作(64%)和爱沙尼亚哲学(64%)。大多数专业的博士生中性别都比较平衡。

教职员中的妇女人数在2001至2004年期间保持稳定,如表10.2所示。

表10.2. 2001/02至2003/04学年教职员工中的妇女人数

2001/02 学年

2002/03 学年

2003/04 学年

职务

总人数

女性

总人数

女性

总人数

女性

教授

480

78

486

76

467

76

特聘教授

75

19

99

25

62

10

高级讲师

726

250

756

245

680

242

讲师

1 000

520

1 022

556

1 046

579

高级教师

31

24

141

129

134

119

教师

242

179

514

373

434

337

资料来源 : 2003/2004 学年教育 , 塔林, 2004 年; 2001/2002 学年教育 , 塔林, 2002 年; 2002/2003 学年教育 , 塔林, 2003 年。

(b)课程、考试、师资的标准、校舍和设备的质量一律相同;

根据基础教育和高中教育国家课程(制定课程、学习和教育目标的原则、希望达到的能力和学习的组织)及职业教育机构录取学生的程序,不应指出也不应考虑性别差异。

例如,根据一份投诉,大法官对塔林技术体操学校(TTG)遵守平等待遇原则的情况进行了调查。作为一所推动技术和经济教育的学校,塔林技术体操学校是塔林技术大学(TTU)的基础学校。该校根据测试和面试结果,将学生分为三类:一类是女孩,其他两类是男孩。大法官在调查过程中会审查学校的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宪法》和《性别平等法》关于禁止歧视的规定。大法官向塔林技术大学提交了一份请求,要求考虑取消在体操课中违反平等待遇原则的做法。此外,大法官指出,从平等待遇和平等方面来说,塔林技术体操学校只为男生提供学习电子工程和国防专业的机会是不对的。大法官指出,男女生都应该有机会学习这些专业。

(c)为消除在各级和各种方式的教育中对男女任务的任何定型观念,应鼓励实行男女同校和其他有助于实现这个目标的教育形式,并特别应修订教科书和课程以及相应地修改教学方法;

2002年,塔尔图大学的研究员研究了学校教科书中反映的性别角色。在对历史、公民和家庭研究的教科书和读物进行了内容分析之后,结果显示,不同专题和不同层次的教科书似乎构成了有关性别角色的陈规定型观念并对这些观念予以支持,而没有平等地反映男女的经验,也没有教授关于人权和男女之间角色分工的现代理念。研究结果已经出版,并可在网上查阅(http://www.enut.ee/lisa/soorollid.pdf)。

电子在线学习环境“Miksike”(www.miksike.ee)为年轻人学习人权课程提供了可能,其中有一章单独讲述了妇女权利和社会中的性别隔离。

(d)接受成人教育,包括成人识字和实用识字教育的机会相同,特别是为了尽早缩短男女之间存在的教育水平上的一切差距;

2002至2004年,实施了“看世界”项目。在这一课程中,共有102 697名(占爱沙尼亚成年人口的10%)学生获得了基本的计算机技能。该项目的参与者中妇女占71%。

2001年,对1008人进行了一次调查,目的在于获取关于成年人的学习需求和机会的信息。

调查结果显示,妇女开始学习的主要原因是希望实现自我发展(64%),而对男子来说,学习的主要原因是为了提高专业资格(45%)。男子经常牺牲他们的假期来学习(20%),妇女则将她们的学习和工作时间结合起来(89%),并选择她们想参加的课程(50%的妇女,34%的男子)。

男女都对成人学习持积极态度——有40%的男子和妇女打算在来年继续他们的学习。34%的男子希望在工业、电力工程和建筑领域接受补充教育,而只有4%的妇女有这样的偏爱。妇女的头三项选择是服务(19%)、创业和企业(19%)以及会计(18%)培训。

上述信息表明,对培训的需求反映了劳动力市场上长期以来的性别隔离情况。

委员会对于男女孩教育选择中仍然存在的性别差异表示担忧。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是社会上仍然流行的对于“适合”男女工作的理解所决定的。

(e)减少女生退学率,并为离校过早的少女和妇女办理种种方案;

普通教育学校的退学率一直比较稳定。表10.3显示2002/2003学年退学的学生有所增加,但这是由于对中止教育的学生的定义进行详细说明所引起的。

基础学校和高级中学的男生退学率较高。(表10.3)。

表10.3. 2000/2001学年至2002/2003学年的基础学校和高级中学的退学率

基础学校

高级中学

学生总数

女孩

男孩

学生总数

女孩

男孩

2000/01 学年

1 025

263

762

610

176

434

200 1/02 学年

907

234

673

707

341

366

2002/03 学年

1 145

293

852

1 038

528

510

资料来源 : 教育和研究部 。

退学的原因各异:离开爱沙尼亚、超过义务教育所要求的年龄、开除学籍、经济原因、死亡、家庭和其他原因。

教育统计数据没有反应出有多少退学是由怀孕引起的。年轻的母亲要继续她们的教育,可以在日间学习和远程学习之间做出选择。

据认为,男孩退学率较高的原因之一是他们缺乏学习的动力。

为了提高教师在性别问题上的能力,教育和研究部为《男孩和女孩的学习方式是不同的》(Guriani和 A.C.Ballew)这一手册的翻译和印刷提供了支助。该书于2004年11月在爱沙尼亚出版。

教育和研究部委托开展了一些调查,以查明学生存在学习困难和辍学的原因。如社会教学研究所2004年进行的一项调查。此项调查是对第八、第九年级学生以及他们的家长和老师进行的一项综合调查,调查所得的数据将主要从性别角度加以处理和分析,以便采取措施来防止男女孩的学习困难,并降低退学率。

(f)积极参加运动和体育的机会相同;

由文化部负责体育和运动。

教育和研究部负责在学校组织体育课程、培训运动专家以及发展运动科学。社会事务部负责为残疾人创造更好的健身运动和竞争运动机会,并解决其他与运动会有关的社会问题。

《运动法》确立了组织和促进运动的一般组织和法律根据、运动组织与国家和地方政府机构之间的关系、发展运动中的主要任务、运动筹资理由,以及参加国际运动会的原则。

运动俱乐部的数目逐年增加,积极参加业余运动的人,包括妇女的绝对数目也有所增加。例如,1998年,妇女占积极参加业余运动者的25%,1999年这一数字是24.4%,到2000年,已经达到28.7%。

(g)有接受特殊教育性辅导的机会,以保障家庭健康和幸福,包括关于计划生育的知识和辅导在内。

委员会建议推行性教育方案来解决少女怀孕的问题。2002至2006年期间,所有的县都对向年轻人提供生殖健康咨询服务的问题进行了规划。

爱沙尼亚计划生育联合会为社会工作者和在保健及教育领域工作的人士组织关于生殖健康、性健康和计划生育的研讨会,并出版有关简报。计划生育联合会和各种非政府组织提倡使用高质量的现代避孕方法,它们的行动目的在于使大多数公众都能用上避孕药具。

这一积极工作的结果是16至17岁的年轻妇女当中怀孕和分娩的人数正在减少。(见表10.4)。

表10.4. 18岁以下产妇的年龄

产妇的年龄

1999 年

2000 年

2001 年

2002 年

13

1

1

1

0

14

2

3

2

2

15

14

23

19

22

16

92

97

87

75

17

216

225

184

196

资料来源 :社会事务部 。

第 11 条

1.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教育方面对妇女的歧视,以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享有相同权利,特别是:

(a)人人有不可剥夺的工作权利;

在国家层面上规范了向所有人提供的下列就业服务:报告劳动力市场的状况和就业培训及就业调解机会;职业培训;职业指导;对创业的就业补助金;社区职位安排。

《性别平等法》规定,禁止开设只针对一种性别的教育和培训课程,除非由于特殊职业活动的性质或开展此类特殊职业活动的性别背景特点构成了真正而具有决定性的职业要求,并且活动的目标合法、要求适当。

在今天的爱沙尼亚,事业对妇女与对男子同样重要,这不仅仅是因为经济上的回报,还因自我价值的实现。2003年,有23%的妇女说如果经济状况允许,她们希望完全停止工作、待在家里;在男子当中,这一百分比甚至还要高一点。

妇女在劳动力中的比例为48%(2002年),约有52%的妇女从事经济活动。

2003年,爱沙尼亚人(15-64岁)的平均就业率为62.6%,男子的就业率为66.7%,妇女的就业率为58.8%。

失业率为10%。虽然男子的就业率高于妇女,但同时,男子的失业率(10.2%)也高于妇女(9.9%)。2003年,青年男子(15-24岁)的失业率为16.9%,青年妇女的失业率则为26%。

2003年由塔林教育大学的社会学家进行的调查显示,10%的妇女自愿从事非全时工作,有8%的妇女由于雇主的意愿而从事非全时工作;相应的男子数字分别为5%和6%(Hansson,2004年)。

为了提高雇主和雇员的认识,劳工组织出版的《女工权利和两性平等基础知识》已被翻译成爱沙尼亚语。

(b)享有相同就业机会的权利,包括在就业方面相同的甄选标准;

《性别平等法》确立了在雇用男女员工时提供相同的条件和使用相同的选择标准的权利。

根据《性别平等法》的规定,如果雇主在确定一份工作或一个职位、雇用或接受实际培训、提升、接受任务培训或履行职责或选派参加培训的人选时,选择了一种性别的人,而不是另一性别具有更高资格的人,则这种行为应被视为歧视性行为,除非雇主有充分的理由做出这样的决定,或者这样的决定是在与性别无关的情况下做出的。

《性别平等法》明确规定,如果雇主的招聘条件将一种性别的人置于与另一性别的人相比特别不利的地位,或因怀孕、生育或其他与性别有关的情况而忽视了某个人,则雇主的活动也被视为是歧视性的。在后一种情况下,还可以通过与其他女性相比较来确定是否发生了歧视。

如果一个人怀疑发生了歧视性行为,则雇主应在这个人的要求下,并在其提交有针对性的书面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其提供一份书面解释。在解释中,雇主必须提供与被选人员有关的信息,比如其就业年限、教育程度、工作经验和工作所需的其他技能或赋予该人明显优势的其他技能或理由,或其他原因。

《雇用合同法》也禁止基于性别的直接和间接歧视。

《雇用合同法》禁止雇主在雇用和签署聘用合同时歧视求职者。也不允许雇主在雇用关系中歧视雇员,例如关于报酬、提升、发布指示、终止就业合同、接受再培训或在职培训的歧视。

(c)享有自由选择专业和职业,提升和工作保障,一切服务福利和条件,接受职业训练和再训练,包括实习、高等职业训练和经常训练的权利;

《性别平等法》规定,如果雇主在下达工作指示、分配工作任务或设立工作条件时将一种性别的人置于与另一性别的人相比特别不利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也可以保护自身权利。《性别平等法》禁止雇主因怀孕、生育或其他与性别相关的情况而限制工作期限或数量。

《性别平等法》要求雇主按性别收集与雇用相关的统计数据,这些数据在必要时将有助于相关机构和雇主本身对于在雇用关系中是否遵守了平等待遇原则进行监督和评价。

雇主有义务将《性别平等法》保障的权利告知雇员,并经常向雇员和/或其代表提供关于本组织中男女平等待遇的信息以及为促进平等而采取的措施。

《性别平等法》还将针对雇主采取的对抗措施提供保护。

劳动力市场的横向和纵向隔离

自上次报告提交之后,横向和纵向隔离现象并没有减少。造成隔离的原因可能是人们根据就业机会所做的有意识的选择,以及他们遵照社会确定的性别角色而实施的行为。

按职业和专业对就业参数的分析揭示了横向和纵向隔离的存在。与妇女相比,男子被雇为技术工人和工匠以及技术设备和机械操作员的情况较多。几乎有一半的男子受雇于上述职业(48.7%),而从事这些职业的妇女只有13%。此外,从事管理工作的男子较多(比如立法者、高级官员和经理)。妇女大多受雇为高级或中级专家。与男子相比,担任官员和服务或销售人员的妇女比例较大。从经济部门来看,男子更多地从事农业、建筑和物流工作,而妇女则从事教育、保健和商务。

受雇于企业

是否受雇于企业主要取决于妇女的自我信念和动机,但也取决于社会上传统的性别陈规定型观念。公众舆论不赞成妇女担任领导人。人们认为领导所具备的素质比如权威、理性、负责、高尚、决断、注重全局、善于学习等等,主要是男性素质,而不适合妇女。只有18%的男子和妇女认为应该增加妇女管理人员的人数,而51%的人认为,这根本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有力而独立的妇女领导人在爱沙尼亚社会是个新现象,体现了新的价值观,打破了传统的行为模式。

与男子相比,企业里的女执行管理人员仍然少之又少。在2001年最为成功的企业目录中,女执行管理人员的人数仅占经理总数的4-6%:在县级企业里为5-10%,小企业里约为11%,在其他企业里则平均约为14%(这一分析参考了商业报纸“Äripäev” 2002年公布的各种排行;Raitviir,2003年b)。女管理人员更多的是在所有人只是女性或者妇女是所有者集团成员的企业里工作。通常,作为主要所有人的妇女本身也是企业的管理人员。在男子所有的企业里,实际上没有女管理人员。企业部门的性别隔离现象非常严重。由妇女担任管理人员的公司通常是从事审计、旅游、培训、服装、饮食、住宿和出版的公司(21-54%),而在生产木材和建筑材料、汽车销售、汽车运输和航运的企业中,几乎没有妇女担任管理人员(0-5%)。

2002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妇女占企业家的1/3。妇女经常是小企业家或独立所有人。妇女管理人员平均为30-45岁,已婚,有两个子女。

(d)同样价值的工作享有同等报酬,包括福利和享有平等待遇的权利,在评定工作的表现方面,享有平等待遇的权利;

《工资法》规定了男女同样价值的工作享有同等报酬的原则。

根据《性别平等法》,雇主规定的报酬和其他条件不能对一种性别的雇员有利,而对做同样或同等工作的另一性别不利。《性别平等法》为从事同样或同等工作的男女进行工资比较提供了基础。该法律适用于消除因不同的报酬系统、职位分类或工作评价标准而引起的歧视。

如果雇员认为自己遭到了歧视,则有权要求雇主就计算工资的基础做出解释,并在15个工作日内获得关于雇主活动的书面解释。

根据劳动检查人员所掌握的信息,到目前为止,爱沙尼亚只发布了两份关于同样或同等工作报酬不同的训令。2002年,向一家公司发布了训令,对于同样的工作,这家公司支付给男女员工的工资不同。男子的工资为每小时25克朗加奖金,做同样工作的妇女却只能得到每小时15克朗加奖金,而对男女的职务说明是一样的。训令发布之后,雇主开始支付给男子每小时15克朗的工资,但是,额外工作的奖金却保证男子可以拿到和以前一样的收入。

2003年,向另一县的一家公司发布了第二项训令,这家公司的销售人员/柜台人员全部为妇女,她们的月工资比搬运工人还少100克朗,而搬运工人均为男子。雇主代表声称,如果工资低,男子将不愿工作。这项声明也表明了这是一种直接歧视。

在过去的几年里,社会已经承认了男女不同酬的问题,并已经开始就该问题展开讨论。

2004年,PRAXIS政策研究中心以1998-2000年间的爱沙尼亚劳动力数据库为基础,进行了一项关于工资差异的调查。在1998至2000年期间,妇女的工资为男子工资的72.7%。

此项调查表明,如果考虑到个人素质和对职业的选择,男子的工资平均比妇女高23%。因此,在最初的27.4%的平均差异中,有4.3个百分点可以归因于男女人力资本的差异以及其他可以观察到的因素。

(e)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特别是在退休、失业、疾病、残废和老年或在其他丧失工作能力的情况下,以及享有带薪假的权利;

《失业人员社会保护法》通过就业办公室对失业人员的登记、国家失业补助的支付、失业人员的一次性补助和津贴进行管理。

在登记为失业之前的12个月内有工作或从事至少相当于工作180天的活动的人有权获得国家失业补助。《失业人员社会保护法》列举了各种例外情况。

在一个人登记失业期间,一般支付270天的补助。如果按照医生的计算,失业妇女的分娩日期在7日之内,则该妇女有权在270天过后继续领取国家失业补助,直至分娩。

《失业保险法》于2001年开始实施,它规定了失业补助、集体终止聘用合同以及雇主破产等问题。

平均退休金从2000年的1551克朗增加到2004年的2072克朗。

表11.1 2003年按性别和年龄分列的养恤金领取人数

原因

总数

年龄组

18 岁以下

18-24

25-39

40-54

55-59

60-62

63-64

65-69

70-74

75-79

80 及以上

养老 金领取者

294 063

-

-

-

1 503

15 447

3150 8

30 883

70803

60 227

45 114

38 578

男子

91427

-

-

-

696

2 531

6 368

12 454

27 014

21 104

12 754

8 508

妇 女

202 636

-

-

-

807

12 916

25 140

18 429

43 789

39 123

32 360

30 072

退休金领取者

2 820

-

-

7

1 430

965

219

59

70

46

16

8

男子

2 183

-

-

4

1 243

543

206

53

64

46

16

8

妇女

627

-

-

3

187

422

13

6

6

0

0

0

无能力工作 的 养恤金领取者

55 480

905

3 724

9 794

25 700

11 536

3 821

-

-

-

-

-

男子

30 897

512

2 162

5 527

12 703

6 172

3821

-

-

-

-

-

妇女

24 583

393

1 562

4 267

12 997

5 364

-

-

-

-

-

-

领取遗属抚恤金的家庭成员

11 613

7 455

3 584

265

170

4

5

3

5

7

15

100

男子

5 348

3 854

1 467

7

18

0

1

0

0

0

0

1

妇女

6 2 65

3 601

2 117

258

152

4

4

3

5

7

15

99

国家养恤金领取者 - 领取遗属抚恤金的家庭成员

13 367

5 210

1 778

1 257

1 284

304

162

247

605

568

665

1 287

男子

6 083

2 717

756

694

827

193

109

120

288

167

125

87

妇女

7 284

2 493

1 022

563

457

111

53

127

317

401

540

1 200

资料来源 : 社会保险委员会, www .ensib.ee 。

除了《国家抚恤金保险法》,《注资养恤金法》自2004年开始生效,其目的在于为向注资养恤金缴款的人创造机会,使其在达到退休年龄后能够领取除国家抚恤金保险之外的额外收入。

《注资养恤金法》规定了两类注资养恤金:强制性注资养恤金和补充型注资养恤金(第一和第二支柱)。强制性注资养恤金是法律保障的定期福利,要获得这种定期福利,需要根据《注资养恤金法》和《社会税法》设立强制性养恤金基金,强制性注资养恤金将从该基金中支付或者由承保人支付。

从本质上来说,这是一个个人储蓄系统,养恤金的数额取决于缴款总额以及养恤金的生产能力。于1983年及以后出生的人有义务向注资养恤金缴款。1983年以前出生的人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这一养恤金计划。

截至2003年11月,加入该基金的人中,有44.6%为男子,55.4%为妇女。与人口总数相比,加入基金者的年龄多在18至20岁之间(超过90%)。在42至46岁年龄段的人当中,加入该基金的男女比例分别为65%和50%。在21至41岁年龄段的人当中,加入该基金的妇女人数几乎达到一半,男子为40%多一点。

要获得补充型注资养恤金,需要设立自愿养恤金基金,或签署补充型注资养恤金保险合同。参加补充型注资养恤金计划的妇女比例为54%(2004年的前3个月为58 248人)。

《假期法》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它规定了几条对家庭有利的修正。雇主必须向抚养7岁以下子女并提出休假要求的家长准假。而抚养7至10岁子女的家长如果希望休假,可以在子女的学校放假期间休假。《假期法》还就享有通常所说的陪产假做了规定。父亲可以在母亲休妊娠假或产假期间或者在子女出生后两个月内休14天的额外育儿假。

(f)在工作条件中享有健康和安全保障,包括保障生育技能的权利。

《职业健康和安全法》及《产品安全法》修正案规定了如下内容:职业健康和工作安全要求、雇主和工人创造和保证有助于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的职责、在企业和国家层面组织职业健康和安全培训、开展行政质疑诉讼的程序,以及违反职业健康和安全要求的责任。

劳动调查委员对在工作中遵守保健和安全要求的情况进行国家监督。

根据《性别平等法》,雇主有责任根据雇员的需要,创造一个同时适合男子和妇女的工作环境,并支持工作和家庭生活的协调。

2. 缔约各国为使妇女不致因结婚或生育而受歧视,又为保障其有效的工作权利起见,应采取适当措施:

(a)禁止以怀孕或产假为理由予以解雇,以及以婚姻状况为理由予以解雇的歧视,违反规定者得受处分;

上一份报告中的法律规范仍然有效。

如果雇主出于经济或与生产相关的原因,对所有最近休过儿童保育假或因家庭原因而休假的雇员进行解雇或强制其休假,则其行为是歧视性行为。

(b)实施带薪产假或具有同等社会福利的产假,不丧失原有工作、年薪或社会津贴;

根据于2001年开始生效的《假期法》,母亲或父亲有权请求休育儿假来抚养未满3岁的子女。在休育儿假期间,聘用合同或服务关系应该暂时中止,雇员可以根据《父母补助法》领取补助。

从2002年开始,妊娠假和产假补贴以及父母补助按照前一年挣得的应纳税收入计算。

(c)鼓励提供必要的辅助性社会服务,特别是通过促进建立和发展托儿设施系统,使父母得以兼顾家庭义务和工作责任并参与公共事务;

儿童的日托对有子女的家庭来说是最重要的服务之一,这使父母双方都能参加工作。

县政府和市政府都有义务在其行政管辖范围内为7岁以下儿童提供上保育院的机会(在该保育院的服务区内)。

地方政府设有关于儿童参加儿童保育设施和出生情况的数据库。所登记的出生人数和人口登记数据是计算所需儿童保育场所数目的基础。

表11.2.截至2002年1月1日的保育院种类

儿童保育设施

儿童保育院数目

场所数目

儿童人数

每 100 场所的儿童人数

托 儿 所

10

406

473

117

幼儿园

533

45 412

45 956

101

针对有特殊需要的 儿童的 幼儿园

6

264

253

96

儿童中心

1

180

151

84

幼儿园 - 小学

74

3 155

3 019

96

总数

624

49 417

49 852

101

资料来源 : 社会事务部 。

在爱沙尼亚,除了市属儿童保育机构以外,还有34个私立的儿童保育院(具有教育许可证)。

上学龄前儿童保育院的5至6岁的儿童最多,占所提年龄儿童的83%。在爱沙尼亚,上儿童保育院的1至2岁儿童和3岁儿童分别占31.8%和74.6%(根据统计办公室2002年的数据)。虽然抚养1个或1个以上子女的家长可以获得子女照顾津贴,但是许多家庭都在子女满3岁之前将其送往儿童保育机构。其原因是由于津贴不足以让母亲留在家中照看孩子,或者母亲担心会丧失其资格而重返工作岗位所致。

表11.3. 截至2002年1月1日不同年龄组儿童使用儿童保育设施的比例(小学生除外)

1

2

3

4

5

6

7

儿童总数

12 932

12 044

11 752

12 082

12 674

12 816

13 292

在儿童保育机构的儿童数 量

1 615

6 321

8 770

9 639

10 497

10 680

2 241

所占比例 %

12.5

52.5

74.6

79.8

82.8

83.3

16.9 *

资料来源 : 社会事务部 。

* 包括已经 7 岁但是尚未上学的儿童 。

20世纪90年代后期,不满3岁而上儿童保育院的儿童数量增加,一些托儿所也重新开放。这就减少了为5-6岁儿童设立的幼儿园的数目。地方政府开展了一场关于设立和资助额外保育机构以及3岁以下儿童活动形式的讨论。

在确定儿童保育院的日间开放时间时,考虑了家长的工作时间(通过调查问卷确定)。此外还考虑了在某些日子工作时间较长的家长的需要。

实施《2005-2008年人口战略原则》的战略包括促进协调工作和家庭生活的措施。其中包括以下活动:

向公众宣传将工作和家庭生活结合起来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包括建立网页),鼓励男子更加积极地参与家庭生活,承担更多的责任;

制定关于其他儿童保育方法的提案和构想(玩耍室、日托等等),创建一个关于儿童照看者和房屋管理员的登记册;

在职业教育系统中创建一个照看儿童的学习模块,并制定相关的职业标准;

通过劳动力市场服务提供再培训的机会,以获得照看儿童的工作(急救课程、教学技巧等)。

(d)对于怀孕期间从事确实有害于健康的工作的妇女,给予特别保护。

社会事务部2003年4月24日部长令确立了在工作时间并在雇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对雇员进行体检的程序。雇员的体检首先是工作头3个月的初级健康检查,然后在职业保健医生的指导下每隔一定时间检查一次,但不少于每3年一次。

2001年2月7日的政府条例规定了怀孕妇女和哺乳期妇女的职业健康和安全要求,目的在于保证这些妇女有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如果一名女雇员向雇主提交由医生出具的关于其身体状况的书面证明,那么雇主有义务满足该条例所规定的职业健康和安全要求。

根据该条例的规定,雇主有义务对可能存在危险的所有工作的内在风险以及怀孕或哺乳期妇女所从事或接触的工作的内在风险进行评估(在本条例中,“女工”指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将根据风险因素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对女工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可能对其妊娠或哺乳子女的健康产生的有害影响进行评估。

2000年5月5日的政府条例规定,在评估风险的过程中,雇主还必须将生物风险因素考虑在内。2000年2月15日的政府条例规定,雇主必须考虑致癌和致变风险的产生过程。

假如评估显示有风险存在,则雇主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的工作环境,向工作环境理事会咨询,或在必要时向医生咨询,并将评估的结果和将要采取的措施告知女工和工作环境代表。此外,雇主必须确保怀孕妇女能够使用可以躺下的休息室,雇主必须赋予怀孕妇女以产前检查的自由时间。如果产前检查是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则不应扣除工资。

为了保证女工有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雇主可以临时改善工作条件,改变工作安排(包括缩短工作日,提供合理的休息时间)或临时将女工调至日班或晚班。如果上述措施未能保证哺乳期员工的安全工作条件,雇主有义务临时将女工调至较为轻松的工作岗位或使其从事另一工作,同时考虑她的能力和职业经验。雇主可以采用的一项措施是临时将女工调至日班或晚班。如果雇主不能临时将女工调至较为轻松的工作或使其从事另一工作,则必须在劳动检查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临时免除该女工的工作。应该由医生来决定这种临时免除工作的持续时间。

3. 应参照科技知识,定期审查与本条所包涵的内容有关的保护性法律,必要时应加以修订、废止或推广。

2001年的政府条例规定了怀孕妇女和哺乳期妇女的职业健康和安全要求。

该条例列出了不许怀孕妇女和哺乳期妇女从事的工作清单。根据该条例的规定,不得要求怀孕妇女在高压环境下工作、在存在感染风疹病毒和弓形体病风险的情况下工作,除非证明该怀孕妇女已经注射过免疫疫苗;也不得要求其在带有铅和有毒复合物的环境下、在地下环境中或在夜间工作,或从事手工搬卸工作。不得要求哺乳期妇女在带有铅和有毒复合物的环境和地下环境中工作。该条例的基础是欧洲安全工作环境规范(欧洲联盟理事会第92/85/EEC号指令)。

第 12 条

1.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在保健方面对妇女的歧视,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取得各种保健服务,包括有关计划生育的保健服务。

由配偶抚养的人员在以下情况下有权申请国家健康保险保护:其配偶参加了健康保险,是公务人员,是法人的管理或控制机构成员,是根据《债务法》获得薪酬或服务费的人员,或者是已经登记为独立所有人,并且正在抚养至少一个8岁以下的子女或抚养一个8岁子女直至一年级结束或至少抚养3个16岁以下的子女。在2003年1月1日离应计养恤金的年龄还有5年并由其作为被保险人的配偶抚养的人员也可获得健康保险。

一项题为“爱沙尼亚医院护理的供给和使用”(由塔尔图大学保健研究所开展)的调查显示,处于15-44岁年龄段的妇女接受医院护理的主要原因是怀孕和生产。生产时在场以及产后也留在医院的父亲越来越多,他们可以留在单间里。家庭中年纪较长的子女也可以留在这些单间中。妇产医院和妇女咨询服务机构开设有特殊的家庭培训学校,未来的父母可以在学校里得到咨询,在孩子出生之后也可以去学校。

从45岁起,男女对医院护理的需求通常是由于心血管病和肿瘤、与肌肉和骨骼系统相关的疾病以及结蒂组织疾病。

在1991-2001年期间,产前死亡率大幅度降低,其中主要是由于新生儿死亡的减少。这表明,产前护理、特别是新生儿的特别护理,已经大大改善。死胎也减少了,这部分是由于有了更好的产前诊断:先天性畸形筛查,以及家庭在胚胎染色体异常的情况下做出的终止妊娠选择。

产妇的平均年龄提高表明妇女推迟了怀孕时间。少龄母亲的比例下降了1/3——2001年,少女占产妇的1/10。少龄母亲人数下降的原因与少女认识的提高以及获得了可靠的避孕药具有关。

题为“2002-2006年青年生殖健康咨询和预防性传播疾病”的项目是为了保证爱沙尼亚青年良好的生殖健康。该项目产生的一个结果是堕胎减少了25%,15-19岁年龄段首次怀孕和患有性传播疾病的人数减少了10%(爱沙尼亚医疗统计局的统计显示,1999年爱沙尼亚首次患有性传播疾病的人数为9690人)。该项目的协调者是爱沙尼亚计划生育联合会。

在青年生殖健康项目内,几乎所有的县都设立了青年咨询中心。2004年,对咨询中心的访问达到了近24 000人次。咨询中心为青年人提供性传播疾病的可疑检测,并提供一般的性健康咨询。但是,大部分访问与希望获得避孕药具有关。青年男子对咨询中心的访问不多;他们仅占访问者的4%。2003年,提倡在说俄语的青年人中间提供咨询服务,2004年,工作重点是对青年男子的宣传。

还通过其他性教育项目来提高青年人对青年咨询中心工作的认识。获得不记名咨询的一个良好机会是访问www.amor.ee网页。

2003年,共有22 189名青年人访问了咨询中心(包括82名没有健康保险的青年人),17%的访问是首次访问。青年咨询中心的访问者中,有88%是未成年人和大学生,78%为爱沙尼亚人,22%为其他国籍的人。

没有关于在爱沙尼亚使用避孕药具的精确而系统的数据。社会事务部的现有健康统计数据显示,2001年,18.2%的育龄妇女使用激素避孕药,14.5%使用宫内避孕器。与1992年相比,使用激素避孕药的妇女人数增加了4倍多,而宫内避孕器的使用者人数减少——这两个数字分别为3.9%和20.9%。该信息仅仅反映了访问过妇科专家的妇女的行为。

在过去的10年里,每1000名育龄妇女中的堕胎与合法人工流产人数减少了一半以上。但是,重复堕胎数保持不变:1996-2001年有68%的堕胎病人以前已经有过一次或一次以上的堕胎记录。

所有已登记的孕妇都被建议参加艾滋病毒测试。多年来,在爱沙尼亚共有140名孕妇的艾滋病毒测试呈阳性。其中的一些孕妇没有生育,她们或者自行终止,或被强迫终止妊娠。第一例艾滋病毒呈阳性并且生育的妇女案例出现在1999年。根据现有的数据,到目前为止,艾滋病毒呈阳性并且生育的妇女有63名。有5人通过母亲而感染。携带艾滋病毒的孕妇人数在过去的几年里有所增加——从2001年的35例增加到2002年的55例和2003年的64例。

图12.1. 1999-2003年按年龄和性别分列的艾滋病毒呈阳性者

艾滋病毒 / 艾滋病的传播

虽然绝大多数的艾滋病毒呈阳性者为男子,但是,近年来妇女携带者的比例有所增加。2000年,妇女占所有登记的艾滋病毒携带者的20%;2002年,妇女已经占到了30%;2003年,妇女占登记的艾滋病毒呈阳性者的28%,而2004年8月19日的数据显示,感染者中的妇女人数为32%。

社会事务部2003年在15-24岁年龄段人当中进行的调查显示,54%的被调查者在过去一年里没有进行安全的性活动。只有53%的人知道艾滋病毒感染的途径。

由于对性别角色的期望,青年男子在性关系中以及服用药物时面临的风险更大。传统的男性观念在这一年龄段的人中非常流行。他们认为注射药物比服用药丸更具有男人气质。调查还显示,有一半的艾滋病毒呈阳性的青年妇女开始模仿她们的男性朋友而使用药物。

除了造成青年妇女更容易感染艾滋病毒的生物差异以外,社会上关于性别角色的看法也很重要,因为它强调的是顺从和意见的统一,而不是对个人自尊和健康的保护。

图12.2.2000-2003年按性别登记的艾滋病毒呈阳性者(%)

截至2004年8月19日,爱沙尼亚共有54人被诊断患有艾滋病。到2003年底,有60名艾滋病毒呈阳性者死亡(其中的21名被诊断为艾滋病患者),其中的19人死于艾滋病,其余的死于用药过度、伤害、心脏病,等等。

2003年诊断患有艾滋病的人数几乎是2002年的三倍多。2002年,每100万人中的艾滋病患者为2.9人,而2003年是8.1人。

爱沙尼亚从1987年开始对艾滋病毒感染的传播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由检查团(25个一般性筛查实验室)进行,所有大型的国家医疗机构中都有检查团,塔林还有一个基准实验室。艾滋病毒检测在爱沙尼亚是自愿的,只有在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捐助者的血液测试和器官移植则是强制性的。艾滋病咨询办公室和青年咨询中心提供不记名的和免费的测试(18岁以下免费)。还对献血者、囚犯、武装部队服役人员、怀孕妇女及患有结核病和性传播疾病的人进行艾滋病毒测试。家庭医生和专门医生也能进行测试。

艾滋病毒/艾滋病预防工作以2002-2006年国家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发展计划(于2002年1月16日获得政府批准)为准则。议会的经济和社会信息部委托对2004年的艾滋病毒/艾滋病预防工作进行了评估,并通过了一些建议,以保证工作的持续性。1998年8月11日的政府令批准了1999-2009年国家研究和开发目标方案。

2.尽管有本条第1款的规定,缔约各国应保证为妇女提供有关怀孕、分娩和产后期间的适当服务,于必要时给予免费服务,并保证在怀孕和哺乳期间得到充分营养。

产科病房(妇产医院)的数目保持不变(总共19个)。有3个高级的产科中心。县医院和私人医院的产科病房属于二级机构。

妊娠监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992年,在怀孕第21周之前接受超声波检查的孕妇占29.6%,而2001年,该比例已上升至86.2%。

第 13 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在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对妇女的歧视,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有相同权利,特别是:

(a)领取家属津贴的权利;

家属津贴

家属津贴是指生育津贴、子女津贴、子女照顾津贴、单亲家庭子女津贴、军人子女津贴、上学津贴、寄养津贴、开始独立生活津贴、有3个或3个以上子女的家庭和抚养三胞胎的家庭津贴以及收养津贴。

每个孩子从出生之日起都有权领取子女津贴,一直到年满16岁。在基础教育基础上运行的基础学校、高级中学或职业学校中的孩子有权领取子女津贴直至年满19岁。

对有子女家庭的免税

爱沙尼亚居民可以从他们的年收入中扣除26岁以下子女的教育费用或儿童寄养费用。父母一方或抚养孩子者也可以从第三个孩子起,为每个17岁以下的孩子扣除额外的非纳税收入。

作为旨在增加出生率的措施,对于从高等教育机构或职业学校毕业并抚养一个年龄较小的子女的父母,国家部分取消了其学生贷款。每个孩子的取消比例为贷款余额的50%(每多生一个孩子,国家将进一步取消剩余贷款的50%),如果是双胞胎,国家将取消75%的学生贷款,如果为三胞胎,则将取消100%的剩余学生贷款。

表13.1. 按爱沙尼亚克朗计算的家属津贴数额

津贴种类

津贴金额( 克朗 )

生育津贴

第一个孩子 3 750 其他孩子 3 000

子女津贴 (支付到 其 年满 16 岁,若孩子由于医疗原因 而 在日间教育机构 学习 或以其他形式学习, 则 支付到 其 年满 19 岁,如果孩子 即将年满 19 岁,则支付至学年末)

第一个孩子

300

从第二个孩子起

300

照顾子女津贴 (一个孩子)

子女 不满 1 岁的父母

700

子女为 1-3 岁的父母

600

子女为 3-8 岁的父母( 在 该家庭有 3 岁以下 子女 的 情况下 支付)

300

子女为 3-8 岁的父母,如果该家庭有 3 个或 3 个 以上 子女的话 ( 在 该家庭至少有三个 3 岁以上孩子领取子女津贴 的情况下 支付)

300

单亲家庭子女津贴 (孩子的出生登记上没有关于父亲的 记 录或有 根据 母亲声明所 做 的 记 录或父母 中有 一方被宣布为逃犯)

300

军人子女津贴

750

上学津贴 (学年开始时支付)

450

寄养津贴

9 00

开始独立生活津贴 (支付给离开社会福利机构的青年)

6 000

有 3 个或 3 个 以上子女的家庭和抚养三胞胎 的 家庭津贴 (按季度支付)

领取 儿童抚养费 的子女数乘以 150 (如果为三胞胎,则数额为 4x150 )

收养津贴 (一次)

3 000

(b)银行贷款、抵押或其他形式的金融贷款权利;

在爱沙尼亚,有许多提供贷款的信贷机构。如果贷款申请人符合银行的要求,那么在获得贷款方面就不会有任何障碍。

没有按性别分列的关于信贷机构客户的统计数据。

(c)参加娱乐活动、运动和文化生活所有各方面的权利。

对性别歧视的一般性禁止适用于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

妇女在参加娱乐活动、运动和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没有法律障碍。最大的障碍是时间和金钱问题。因为从整体上看,妇女的工作总量比较大,所以她们的自由时间比男子的要少。具体差别为每天约45分钟,而在工作日,这一差别降至半小时,周末则增至1小时。

在所有的年龄组中,从事免费家务劳动的妇女都多于男子。对妇女不利的最大差别出现在中年时期(与抚养孩子有关),因为这时未成年子女仍然在家,工作量也超过平均水平。例如,学龄前孩子的母亲每天从事5小时以上的家务劳动,大约是同年龄孩子的父亲从事家务劳动时间的2.5倍。除了照看孩子和帮助孩子处理问题外(例如帮助完成家庭作业),与孩子相关的家务也增加了(烹饪、打扫、洗衣服,等等)——因为做家务主要是母亲的责任。

表13.2.按年龄组分列的男女平均每天参加业余活动的时间(小时、分钟)

主要活动

年龄

总数

15-24 岁

25-44 岁

45-64 岁

65 岁以上

电视和录像

男子

2 : 23

2 : 18

2 : 25

2 : 24

2 : 14

妇女

1 : 52

1 : 56

1 : 46

2 : 00

1 : 54

差别 + -

-0 : 31

-0 : 22

-0 : 39

-0 : 24

-0 : 20

社会 交往 *

男子

0 : 34

1 : 13

0 : 32

0 : 22

0 : 31

妇女

0 : 35

0 : 49

0 : 37

0 : 30

0 : 09

差别 + -

+0 : 01

-0 : 24

+0 : 05

+0 : 08

-0 : 22

阅读

男子

0 : 32

0 : 20

0 : 29

0 : 38

0 : 44

妇女

0 : 35

0 : 22

0 : 32

0 : 42

1 : 06

差别 + -

+0.03

+0.02

+0.03

+0.04

+0.22

运动和体育活动 (包括捕鱼、打猎、去森林 游玩 )

男子

0 : 21

0 : 27

0 : 19

0 : 21

0 : 26

妇女

0 : 14

0 : 24

0 : 14

0 : 10

0 : 23

差别 + -

-0 : 07

-0 : 03

-0 : 05

-0 : 11

-0 : 03

其他业余爱好和活动 **

男子

0 : 10

0 : 18

0 : 08

0 : 08

0 : 15

妇女

0 : 06

0 : 08

0 : 05

0 : 05

0 : 07

差别 + -

-0 : 04

-0 : 10

-0 : 03

-0 : 03

-0 : 08

被动休息

男子

0 : 14

0 : 09

0 : 13

0 : 17

0 : 33

妇女

0 : 10

0 : 07

0 : 10

0 : 12

0 : 19

差别 + -

-0 : 04

-0 : 02

-0 : 03

-0 : 05

-0 : 14

文化和娱乐活动 ***

男子

0 : 07

0 : 16

0 : 06

0 : 04

0 : 02

妇女

0 : 05

0 : 13

0 : 05

0 : 03

0 : 09

差别 + -

-0 : 02

-0 : 03

-0 : 01

-0 : 01

+0 : 07

听广播和音乐(包括录音)

男子

0 : 06

0 : 06

0 : 04

0 : 07

0 : 17

妇女

0 : 04

0 : 05

0 : 02

0 : 05

0 : 07

差别 + -

-0 : 02

-0 : 01

-0 : 02

-0 : 02

-0 : 10

作为自由时间活动的运动

男子

0 : 20

0 : 31

0 : 21

0 : 14

0 : 17

妇女

0 : 19

0 : 33

0 : 22

0 : 12

0 : 11

差别 + -

-0 : 01

-0 : 01

+0 : 01

-0 : 02

-0 : 06

自由时间总计

男子

4 : 47

5 : 38

4 : 37

4 : 35

5 : 19

妇女

4 : 00

4 : 37

3 : 53

3 : 59

4 : 25

* 社会 交往 包括家庭内外的社会 交往 和谈话,包括电话会谈、招待客人和在家庭 以 外 的 环境中与人交流(咖啡 馆、餐馆、酒吧等等) .

** 其他业余爱好和活动包括艺术、技术和其他业余爱好或消遣,包括与电脑相关的活动和交流、桌面游戏、电脑游戏、 单人 游戏和赌博 .

*** 文化和娱乐活动包括参观文化机构(电影院、剧院、音乐会、展览、 博物馆、 图书馆)以及运动会和 远足 、动物园 及 娱乐中心(娱乐公园 、 赌场) .

爱沙尼亚运动教育中心的资料显示,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参加经常性运动和健身活动的妇女人数一直在增加。

爱沙尼亚奥林匹克委员会提倡“妇女参加运动”的活动。每年都要选举最佳男女运动员。

第 14 条

1. 缔约各国应考虑到农村妇女面对的特殊问题和她们对家庭生计包括她们在经济体系中无金钱交易的部门的工作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并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证对农村地区妇女适用本公约的各项规定。

农村地区的失业状况

失业和非经济活动在农村地区已经成了一个严重的问题。2000年,在农村地区有28 500名失业人员(13.8%)和144 300非经济活动求职者(约占劳动人口的41.2%)。

2001年和2002年,失业率有所下降。2001年,非经济活动求职者的比例下降了0.4%,但是2002年再次上升(+2.8%)。2001年,农村地区的失业人口减少了800人,使失业率下降至13.4%。2002年,失业的水平进一步降至9.4%,与上一年相比,农村地区的失业人口减少了10 700人。

虽然失业率很高,但同时也缺乏合格的劳动力。2001年,受农业部委托,农村发展研究所开展了一项关于非农业企业家的调查,调查显示,在农村地区缺乏能满足雇主要求的工人。登记为失业者的人员中有相当大的比例(28%)只受过基础教育或教育程度更低;而就业人员中只有10.4%接受过基础教育。

与城市人口相比,妇女,特别是住在农村地区的男子,每周工作的时间较长,全时和非全时工作人员均是如此。

同时,在农村地区,男女每周工作时间长度的差别比城市地区男女之间的差别要大。

表14.1. 1999年和2002年按性别、居住地点、全时和非全时工作分列的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平均每年、小时)

男子

妇女

与男子相比的差别, +/- 小时

正常周

调查周

正常周

调查周

普通工作周

1999 年

2002 年

1999 年

2002 年

1999 年

2002 年

1999 年

2002 年

1999 年

2002 年

每个人

全时工作

44.59

43.10

42.47

40.9 8

42.28

41.52

39.48

38.77

-2.31

-1.58

非全时工作

23.62

22.18

21.01

19.45

21.83

22.21

20.34

19.40

-1.79

+0.03

共计

43.49

42.11

41.35

39.96

40.44

39.15

37.76

36.39

-3.05

-2.96

城市

全时工作

44.02

42.61

41.94

40.38

41.70

41.24

39.16

38.55

-2.32

-1.37

非全时工作

23.67

21.82

21.72

18.28

21.83

21.82

20.35

18.90

-1.84

0.00

共计

42.99

41.61

40.92

39.32

39.96

38.94

37.51

36.22

-3.03

-2.67

农村

全时工作

45.83

44.25

43.63

42.38

43.83

42.36

40.34

39.41

-2.00

-1.89

非全时工作

23.53

23.08

19.68

22.33

21.82

23.20

20.33

20.6 7

-1.71

+0.12

共计

44.56

43.28

42.26

41.46

41.73

39.77

38.43

36.88

-2.83

-3.51

* 注释性说明 : 正常周 —— 很 长时期内的典型工作周;调查周 —— 在花时间调查的一周内实际工作的小时; 1999 年的数据为第二季度数据。

资料来源 : 《 1999 年劳动人口 》 , ESA , 2992 ,第 73 页; 《 2002 年劳动人口 》 , ESA , 第 97 页。

根据爱沙尼亚统计办公室编辑的“2001年企业的经济指标”,2001年在爱沙尼亚共有753家积极运行的农业和狩猎企业,比2000年少了50家。雇员不足20名的企业几乎占75%;只有22家企业的员工人数在100人以上。

爱沙尼亚政府的企业家政策文件《爱沙尼亚企业家》强调,必须发展人力资源、支持创业精神、改善资金筹措机会、分发企业信息并简化行政系统。

投资和地区发展战略

2001年,在爱沙尼亚实施了加入欧洲联盟前的SAPARD方案。为了解决阻碍农村发展的问题,爱沙尼亚利用来自SAPARD方案的资金来提升农村竞争力、发展农村生活环境和创业精神以及改善基础设施。农村的旅游业、手工业和服务业、淡水虾和鱼的养殖,以及小企业的食品加工都得到了支助(这些领域的企业往往大量雇用女工)。

2003年,开始支持旨在发展乡村的地方倡议。这项措施的目的在于促进乡村发展、公民倡议与合作,提高乡村的生活质量。例如,向公共设施和有因特网接入的信息中心投资提供了支助。

根据爱沙尼亚的地区发展战略,地区政策的目的在于实现地区发展的平衡,以便使所有县的:

(1)平均生活水平不低于爱沙尼亚平均水平的75%;(2)失业率不超过爱沙尼亚平均失业率的35%;(3)地方政府税收收入不少于爱沙尼亚平均收入的75%(计算平均数时将把塔林市排除在外)。

为了改善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并提高生活水平,《农村发展和农业市场管理法案》规定了各种国家津贴来向农村地区的人口提供支助。

2.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对农村地区妇女的歧视,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参与农村发展并受其益惠,尤其是保证她们有权:

(a)充分参与各级发展规划的拟订和执行工作;

虽然上一届地方政府选举结果显示,担任地方政府领导的妇女不到20%,但是,农村地区的妇女确实在影响和发展农村生活,并参与了决策过程。

在规划、实施和评价国家地区和机构战略、政策及行动计划的过程中,地方政府机构应将男女的不同需求和社会地位考虑在内,并评价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措施如何影响男女在社会中的位置。委员会、理事会和其他大型的地方政府办事机构中应该有男女两种性别的代表。

从2001年起,爱沙尼亚国家为妇女组织的合作提供了支持。在被资助的项目中,有2/3经常以支持活跃在农村地区的组织为目标。

根据爱沙尼亚非营利性组织网络2003年开展的一项调查,可以说,爱沙尼亚人民坚信,人民自己应该参与解决地方和国家的问题,而不是让政治家、官员、议会或政府来解决。

非营利性协会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代表利益团体的意见、对公众进行宣传、动员公民倡议、代表和维护民主价值。

不同的妇女组织,如爱沙尼亚农村妇女协会、爱沙尼亚商业和专业妇女协会(BPW-Estonia), 爱沙尼亚妇女联合会、爱沙尼亚妇女防卫联盟,以及各政党的妇女组织在爱沙尼亚都有广泛的网络。妇女组织联合组成了区域妇女圆桌会议。

对爱沙尼亚村庄和小镇进行动员的Kodukant运动是非营利性组织的联盟,于1997年10月由13家组织创立。目前,Kodukant联合了15个县级联盟、3个国家级联盟和7个地方组织。该运动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振兴和促进爱沙尼亚农村和村庄生活的和谐发展,以及支持农村经济、乡村运动和国家文化。

2003年,在爱沙尼亚所有的县建立起了Kodukant的地区村庄组织或地方组织,这主要是出于地方的倡议。

Kodukant联盟的主席是一名妇女,另外还有5名妇女和2名男子属于管理委员会。该联盟有自己的新闻公报,由一名妇女来编辑。该联盟在其他组织和基金会中的代表也大多为妇女。

每年,该联盟越来越积极地参与法律的制定过程,为农村生活提出不同的国家和欧盟方案,与议会的地方倡议工作组及各种组织和部委合作。农村地区的妇女拥有能够提供知识和培训的协会。

(b)有权利用充分的保健设施,包括计划生育方面的知识、辅导和服务;

第12条讨论了这一主题。

(c)从社会保障方案直接受益;

除了同时适用于城市和农村妇女的社会保障方案和计划之外,城市和地方政府还根据《地方政府法案》和《农村城镇和市预算法案》来提供不同的福利。

农民也可以申请财政援助,作为农场帮工服务开支的部分赔偿,雇用农场帮工来减轻农业生产者在28天假期里的职责。下列人员或实体可以申请农场帮工服务:单独所有人、私人有限公司或只有一个合伙人或股东的公共有限公司、登记为应纳税人的个人或公司、畜牧业经营者和向一位合格的替代雇员(其资格符合专业标准)支付替代费的人员。

人口事务部长办公室委托塔尔图大学的社会学和社会政策系进行了一项关于地方政府对有孩子的家庭资助情况的调查,结果显示,对有孩子家庭的资助主要花在了与教育有关的开支上(70%)。在向孩子提供的资助总额中,日托占21%,兴趣教育占7%,地方家庭资助占2%。

在所有的地方政府(59个)中,有25%通过提供“全套婴儿用品”来支助家庭。有9%的地方政府给有多个孩子的家庭发放津贴。在城市,每个孩子的平均津贴总额为512爱沙尼亚克朗,在农村,这一数字为1085爱沙尼亚克朗。爱沙尼亚的平均总额为1004克朗。

(d)接受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训练和教育,包括实用识字的训练和教育在内,以及除了别的以外,享受一切社区服务和推广服务的益惠,以提高她们的技术熟练程度;

地区发展中心向刚起步的公司以及已经运营很长时间的公司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地方政府和开始扎根立足的非营利性组织以及非常活跃的组织、基金会也可以获得同样的服务。地区发展中心成立了一个由爱沙尼亚企业基金会协调的网络。

2001年底,农业部发起了一个项目来改善农业和农村信息与咨询的分配(PIKK项目)。在该项目的基础上,为所有农村企业家创建了一个因特网门户网站(http://www.pikk.ee)和一个信息发布系统,另外还建立了一个国家协调中心和多个地区中心。信息发布系统帮助农产品生产者和农村企业家找到并理解信息,并向农业部定期提供关于农村企业家信息需求的反馈。

“爱沙尼亚村庄和小镇运动”(Kodukant)大会于2003年创建了一所称为“Kodukant培训中心”的私立学校,活跃于爱沙尼亚的不同地区。该培训中心是一家针对成年人的培训机构,提供在职和非正式的教育培训、处理农村生活和农村人口各个方面的问题,并为农村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自2003年以来,爱沙尼亚农业和商业联合会一直在爱沙尼亚作为一个国家协调中心运作。在与该联合会有联系的信息中心的指导下,地区信息中心也在继续运作。大多数县也有作为信息中心的地方农场联合会。除了提供信息以外,信息中心还为农村企业家组织培训。上述所有信息和培训机会都同时对男女开放。

爱沙尼亚企业基金会继续接受关于发放咨询津贴的申请。咨询津贴的目的在于保证企业家有机会从专业顾问那里以优惠的条件获得企业咨询,以便支持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多的新就业机会,向企业家提供专门技能,以及帮助企业家寻找新市场。申请者可以是单独所有人或在爱沙尼亚商业登记册上注册的中小型企业,国家或地方政府在企业里的参与不得超过25%。

每年大约有2000-2500名农业生产者使用个人农业咨询服务。2003年,爱沙尼亚共有96位可以提供由国家支助的咨询服务的注册顾问。

(e)组织自助团体和合作社,以通过受雇和自雇的途径取得平等的经济机会;

表14.2.农业、狩猎业、林业和渔业15至74岁在职有薪男女工人的比例

15-74 岁 的 有薪工人

1999 年

2000 年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男子和妇女

30.0

25.6

22.9

22.9

21.3

农业、狩猎 业 和林业

2.1

2.0

1.7

1.4

1.6

渔业

男子

18.9

17.2

16.0

15.2

14.0

农业、狩猎 业 和林业

2.0

1.8

1.5

1.1

1.5

渔业

妇女

11.1

8.4

6.8

7.7

7.3

农业、狩猎 业 和林业

30.0

25.6

22.9

22.9

21.3

渔业

注:

计量单位:千

年平均 数

资料来源 : 爱沙尼亚统计办公室, www.stat.ee 。

表14.3. 农业、狩猎业、林业和渔业15至74岁从业男女的比例

15-74 岁 的 受雇工人

1999 年

2000 年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男子和妇女

农业、狩猎 业 和林业

43.9

38.3

37.3

38.8

34.4

渔业

3.1

2.9

2.7

1.9

2.3

男子

农业、狩猎 业 和林业

27.3

25.4

26.5

26.8

23.3

渔业

2.9

2.8

2.5

1.7

2.2

妇女

农业、狩猎 业 和林业

1 6.6

12.9

10.8

11.9

11.1

渔业

注:

计量单位:千

年平均 数

资料来源 : 爱沙尼亚统计办公室, www.stat.ee 。

(f)参加一切社区活动;

爱沙尼亚农村妇女协会是农村妇女的伞式组织。自1996年起,爱沙尼亚农村妇女协会在爱沙尼亚农民联合会领导下运作。协会委员会中有来自爱沙尼亚每个县的一名女代表。协会提请公众注意农村妇女所面临的问题,支持妇女入选地方政府理事会和农民联合会的委员会。工作重点是促进有助于个人发展的培训活动——组织了培训研讨会、考察旅行和领导人研讨会,农村妇女协会的活动也得到了乡村的支持。除了向公众宣传爱沙尼亚农村妇女的运动和农场文化的历史之外,该组织还帮助解决农村地区的社会问题。

该组织有700多名成员,并有自己的公报。它通过社会活动、共同事件、关注公共领域的竞争和志愿工作帮助认识农村生活的价值和重振乡村生活。

上文提到的“爱沙尼亚村庄和小镇运动”(Kodukant)也支持和促进家庭、妇女和青年运动。

除了成为农村妇女组织的成员之外,农村妇女还参加了其他的全国妇女组织。

(g)有机会取得农业信贷,利用销售设施,获得适当技术,并在土地改革和土地垦殖计划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农村发展和农业市场管理法案》规定了不同类型的国家支助:利息支助、培训支助、实习培训支助、农场帮工服务支助、对农业生产者的联合经济行动支助,等等。

如果一个商业协会至少有5名成员是农业生产者,其活动领域是营销或加工成员生产的农产品、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以及生产农产品所必须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那么该商业协会就可以申请对农业生产者的联合经济行动支助。

在某些有限制的商业领域,爱沙尼亚企业基金会为塔林以外经营不到一年的企业提供开办资本。

国家为企业提供的开办资本优先考虑与地方生产有关和使用地方原材料的项目,以及促进旅游服务业发展的项目。这是惟一一项通过优先考虑女企业家提交的项目来支助创业精神的国家措施。

支助的最高金额为项目相关投资的75%,但是每份申请不得超过100 000克朗。2002年,爱沙尼亚共提供了800万克朗开办资本的支助。

农村发展基金会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农业生产者和农村地区的其他企业,为他们提供附加担保,以便从信贷机构处获得贷款来发展经济活动和购买土地。2004年,计划发放1.8亿克朗的贷款,并计划为另外1亿贷款发放贷款担保。

(h)享受适当的生活条件,特别是在住房、卫生、水电供应、交通和通讯方面。

大多数的住房为私人所有。只有4%的住房属于国家和地方政府。

2004年,社会事务部委托PRAXIS政策研究中心开展了一项题为“危险群体的住房供应”的调查项目。调查结果显示,几乎1/3的爱沙尼亚住户生活在贫困当中或不适合他们住房要求的条件当中。1.2%的住户所生活的地方甚至没有达到最低的住房标准。也就是说这些住房缺乏电、暖气、干净水或厕所。23.3%的人居住的房子无法洗澡和蒸桑拿,厕所则在房子外面。

在房地产市场上处境最差的是收入占爱沙尼亚平均收入25%的住户、失业人员、有多个子女的家庭、单亲家庭、残疾人和老年人(特别是那些单独生活的人)。

地方政府的职能包括为老年人安排社会援助和服务、福利服务、青年工作、住房和公用设施、供水和污水工程、公共服务和舒适环境、地区规划、农村城镇或城市的公共交通,以及农村城镇公路和城市街道的维修。

地方政府的任务是组织实施保健立法和监督守法情况,以及预防疾病和增进各自城镇区域内的人口健康。

电话连接和通信的状况有所改善。旨在发展县通讯网络的国家项目“乡村公路”已经启动。在该项目中,为建立地方政府因特网与国家主干网“主要公路” 的连接提供了支助。

TNS Emor因特网使用调查表明,6至74岁的爱沙尼亚人中有52%使用因特网,也就是说在爱沙尼亚,因特网使用者的总数为621 000人。通过公共因特网接入点和公共图书馆保证了对因特网的访问。

持续了两年的“看世界”项目是爱沙尼亚企业和国家合作的结果。该项目的目的在于大大增加因特网用户的数量,从而提高爱沙尼亚人的生活质量。从2002年4月24日至2004年3月31日,在爱沙尼亚全国范围内举办了11 693个培训课程,有102 697人受到培训,其中绝大多数为妇女(www.vaatamaailma.ee)。在“看世界”项目中,有10%的爱沙尼亚人学到了关于如何使用因特网的知识。

第 15 条

1. 缔约各国应给予男女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地位。

与上一份报告相比,除了于2004年5月1日生效的《性别平等法》外,没有发生任何变化。

2. 缔约各国应在公民事务上,给予妇女与男子同等的法律行为能力,以及行使这种行为能力的相同机会。特别应给予妇女签订合同和管理财产的平等权利,并在法院和法庭诉讼的各个阶段给予平等待遇。

公民法律行为能 力平等

2002年7月1日,新的《民法典总则法》生效。根据该法的规定,每个自然人均具有一般和不受限制的被动法律行为能力。

(a) 缔结协议

缔结协议的原则与前一份报告相比没有发生变化。

(b) 财产的管理

关于妇女管理财产的规定没有发生变化。

(c) 各级法院的待遇

担任法官

根据于2002年7月29日开始生效的《法院法》,爱沙尼亚年满30岁、完成高等院校法律教育、精通爱沙尼亚语、道德高尚并且拥有担任法官所必须的能力和个人品格的公民均可被任命为法官。司法机关候选人的个人品格是否适合将根据面试进行评估。

截至2004年11月4日,爱沙尼亚共有238名法官,其中151名为妇女。初级法院的175名法官中,有121名妇女;二级法院的44名法官中,有27名妇女;最高法院的19名法官中,有3名妇女。

担任非专业法官

《法院法》规定,非专业法官根据法庭程序守则所规定的程序参与司法审判。在司法审判过程中,非专业法官与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爱沙尼亚25至70岁具有主动法律行为能力、居住在爱沙尼亚、精通爱沙尼亚语、道德高尚、适合担任非专业法官的公民均可被任命为非专业法官。以下人员不得担任非专业法官:有过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破产人士;由于健康状况不适合该工作的人员;在法院、检察机关、警察部门、军队任职者;律师、公证人或执法人员。另外,共和国政府的成员、农村城镇或市政府成员、共和国总统、议会或县长也不得担任非专业法官。被控犯有刑事犯罪的人在刑事诉讼期间不得被任命为非专业法官。非专业法官的任期为四年。

担任代理人

自提交上一份报告以来,通过了新的《律师协会法》。我们将就该法所包含的主要新条款进行解释。上一份报告中提供的补充资料仍然有效。

所有遵守《律师协会法》的各项要求并已经通过律师考试的人均可成为律师协会的成员。在爱沙尼亚,只有律师协会的成员才能以律师身份提供法律服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一个人具有主动的法律行为能力、居住在爱沙尼亚或是爱沙尼亚共和国的公民或欧洲联盟成员国的公民、完成了高等院校法律教育、精通爱沙尼亚口语和书面语、道德高尚,那么他或她可被吸纳为律师协会成员。要加入律师协会,个人必须提交一份书面申请并通过律师考试。成员按照律师协会委员会的决议入会。

截至2004年10月,爱沙尼亚律师协会共有445名成员,其中有155名妇女。

担任检察官

根据《检察官职责法》,至少年满21岁、有主动法律行为能力,达到高等院校法律教育水平、精通爱沙尼亚语并达到法律规定或依法要求的程度、品德高尚、具备必要的能力和个人品格的爱沙尼亚公民,可被任命为首席公共检察官、主要公共检察官、主要检察官、公共检察官、高级检察官、特殊检察官或区检察官。该法还规定了一些限制条件,根据这些限制条件,以下人员不得被任命为检察官:蓄意实施刑事犯罪者;违反纪律被开除公职者、被爱沙尼亚律师协会取消资格或被公证行业除名者;由于血缘关系(父母、兄弟、姐妹、子女)或婚姻关系(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与检察官关系密切且身为其直接下属者;因健康状况不能胜任检察官工作者。

爱沙尼亚的172名检察官中有75%为妇女。

作为当事方

除了这份报告所提供的资料以外,《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在民事事项的司法审判过程中,所有人在法律和法院面前一律平等。该法没有说明也没有确定妨碍一种性别的人在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惯例。

作为证人

与前一份报告相比,出于个人原因可以拒绝提供证词的证人范围有所扩大。证人有权由于个人原因而拒绝提供证词,如他或她是原告或被告的长辈或晚辈,或与这样的长辈或晚辈结婚;是原告或被告的兄弟或姐妹,或与这样的兄弟或姐妹结婚,以及与原告或被告是养父母、养子女、丈夫或同居关系,即使婚姻和同居关系已经终止。

3. 缔约各国同意,旨在限制妇女法律行为能力的所有合同和其他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私人文书,应一律视为无效。

根据《家庭法法案》,限制配偶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协议无效。

4. 缔约各国在有关人身移动和自由择居的法律方面,应给予男女相同的权利。

与前一份报告相比,没有新的资料可以提供。

第 16 条

1.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有关婚姻和家庭关系的一切事项上对妇女的歧视,并特别应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

(a)有相同的缔婚权利;

缔结婚约须经未来的夫妻双方同意。如果未来的夫妻有一方不证实他或她希望结婚,或一方未达到结婚年龄,或有明显的缔结婚约的障碍,则不得缔结婚约。

下列情况下不得缔结婚约:两人中至少一人已婚;直系亲属之间;兄弟姐妹以及同母异父或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之间;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同一人领养的子女之间或至少一方由于其限制主动法律行为能力而受监护的人之间。

(b)有相同的自由选择配偶和非经本人自由表示、完全同意不缔婚约的权利;

与前一份报告所提供的资料相比,没有发生任何变化。

虽然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婚姻登记下降趋势一直持续至2000年,但是,自2001年起,婚姻登记有所增加。2002年比2000年多登记了368桩婚姻。每1000居民中的婚姻数量从2000年的4.0对上升至2002年的4.3对,这是1995年以来的最高数字。

2000年,共在爱沙尼亚缔结了5485桩婚约,2001年为5647桩,2002年为5853桩。

表16.1.初婚和再婚的数量

初婚

再 婚

以前的婚姻次数未知

再 婚的比例, %

男子

妇女

男子

妇女

男子

妇女

男子

妇女

1999 年

3 785

3 825

1 805

1 765

0

0

32.3

31.6

2000 年

3 711

3 706

1 774

1 778

0

1

32.3

32.4

2001 年

3 785

3 816

1 862

1 831

0

0

33.0

32.4

2002 年

4 024

4 048

1 829

1 805

0

0

31.2

30.8

资料来源 : 爱沙尼亚统计办公室, www.stat.ee 。

(c)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及解除婚姻关系时,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与前一份报告相比,未通过任何修正。《家庭法法案》中的相关条款未变。

表16.2.按男女分列的平均初婚年龄

平均初婚年龄

年份

男子

妇女

1999 年

27.1

24.6

2000 年

27.5

25.0

2001 年

27.8

25.2

2002 年

28.2

25.5

资料来源 : 爱沙尼亚统计办公室, www.stat.ee 。

与1999年的4 561例离婚相比,2002年的离婚数量下降至4 074例。2002年,每1 000名居民中的离婚数量为3.0例。

结过数次婚的人当中的离婚比例保持不变,大约为20%,男女均是如此。统计数据显示,结婚5至9年后的离婚数量急剧上升,离婚数量在婚龄为10至19年的人中达到顶峰。

2000年,爱沙尼亚有4 230例离婚,2001年为4 312例,2002年为4 074例。

表16.3.初婚或再婚婚姻的离婚数量

初婚离婚

再婚 婚姻离婚

离婚次数未知

再婚的 离婚人士比例, %

离婚时间未知的人士比例, %

男子

妇女

男子

妇女

男子

妇女

男子

妇女

男子

妇女

2000 年

3 424

3 440

806

789

0

1

19.1

18.7

0

0

2001 年

3 393

3 467

918

845

1

0

21.3

19.6

0

0

2002 年

3 267

3 225

798

829

9

20

19.6

20.3

0.2

0.5

资料来源 : 爱沙尼亚统计办公室, www.stat.ee 。

表16.4. 按婚姻存续时间分列的离婚数量

2000 年

2001 年

2002 年

男子

妇女

男子

妇女

男子

妇女

总数

4 230

4 230

4 312

4 312

4 074

4 074

不到 1 年

116

116

93

93

95

95

1 年

151

151

181

181

177

177

2 年

208

208

195

195

221

221

3 年

158

158

201

201

179

179

4 年

199

199

205

205

210

210

5 年

223

223

204

204

169

169

6 年

205

205

216

216

165

165

7 年

212

212

176

176

208

208

8 年

195

195

187

187

168

168

9 年

233

233

193

193

158

158

10-14 年

969

969

983

983

855

855

15-19 年

612

612

639

639

633

633

20 年及以上

749

749

839

839

836

836

资料来源 : 爱沙尼亚统计办公室, www.stat.ee 。

(d)不论婚姻状况如何,在有关子女的事务上,作为父母亲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但在任何情形下,均应以子女的利益为重;

家庭有责任保证子女良好的感情和经济状况以及对子女的培育和发展。

根据子女和家庭政策构想,国家为父母抚养和照看子女进行支助,并为参加工作和家庭生活创造平等的机会。在制定家庭政策时,国家会将多种不同的家庭生活方式和关系考虑在内。

父母须抚养未成年子女和虽已成年但需要帮助和无工作能力的子女。如果子女上基础学校、高中或职业学校并在成年之前和之后继续在校学习,父母必须在子女求学期间对其进行抚养。

如果父母中有一方未能履行抚养子女的责任,法院将在另一方、监护人或监护机构的请求下,命令向提出申请的一方或监护机构代其提交申请的监护人或其他个人支付儿童抚养费。儿童抚养费将按照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和子女的需求按月支付。一旦父母中有一方的经济状况或子女的需求发生了变化,法院可以在有关个人的请求下改变抚养费金额。

每月支付给一个儿童的抚养费不得少于共和国政府规定的最低月工资的一半。2004年,共和国政府规定的这一数额为1 240克朗。

如果父母无工作能力或子女有足够的收入,或由于法院规定的其他理由,法院可以拒绝下达抚养费支付命令或将金额减少至最低月工资一半以下或者终止支付。

假如父母中有一方另有一名子女,法院下达的抚养费命令会使另一子女在经济上不如接受该抚养费的子女,则法院可以将此看作一个很好的理由。

只有在被要求支付抚养费的父母一方的经济状况不允许支付更多金额或者要求支付抚养费的父母一方没有提出具体的金额时,法院才裁定支付最低金额。

父母一方有意逃避每月向未满18岁的子女或已达到成人年龄但无工作能力并需要帮助的子女支付法院所命令的款项,将被处以罚金,或者判处一年以下监禁。

(e)有相同的权利自由负责地决定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并有机会获得使她们能够行使这种权利的知识、教育和方法;

国家的子女和家庭政策构想赞成人人有权利自由决定何时以及是否组建家庭和生育子女。对于开始计划组建家庭所必须的资料,可以通过咨询、出版物和电子方式(http://www.perekool.ee; http://www.amor.ee)获得。

咨询中心在大城市和市区提供免费服务。家庭护士的任务是就与计划生育和性健康有关的问题向人们提供咨询。家庭护士每周的咨询时间至少应是10小时。

2003年开始生效的一项社会事务部部长令允许开两三次避孕药处方。该部长令废除了以前的一种状况,即人们必须等几个星期才能得到医生开的避孕药方。

20世纪90年代末,在希望要孩子的人当中几乎有一半由于经济原因而决定推迟,计划生孩子的人中有1/3以上声称,他们希望首先保障自己的经济状况,有30%的人列举了有关住房和学习的问题。其他原因包括没有伴侣(27%)和未来的不确定性。

根据《人工授精和胚胎保护法》的规定,只有50岁以下有主动法律行为能力的成年妇女才能要求进行人工授精。任何人不得强迫或说服妇女接受人工授精。妇女同意进行人工授精必须通过书面形式。

已婚妇女要想接受人工授精,其丈夫的书面同意必须与其本人的同意相一致。丈夫的同意必须说明他是否同意妻子用他的精子进行人工授精,甚至是在他死后。

妇女有权在人工授精之前拒绝接受人工授精,并宣布其同意无效。丈夫也有权在人工授精程序开始之前以书面形式宣布其同意无效。

假如一位妇女未经男子的同意而用其精子进行人工授精,或者该男子宣布其同意无效,则孩子与父母的关系问题将根据《家庭法法案》来确定。

在爱沙尼亚健康博物馆举办了一个题为“人、健康、家庭”的常设展览,概括介绍了人类的生殖健康状况。

(f)在监护、看管、受托和收养子女或类似的制度方面,如果国家法规有这些观念的话,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但在任何情形下,均应以子女的利益为重;

与前一份报告相比,对有关代孕母亲的规定进行了修正。

代孕母亲或将外来卵细胞、胚胎或由胚胎而来的胎儿转移到一个明知其在孩子出生后会将孩子抛弃的妇女身上,将被处以罚款。

(g)夫妻有相同的个人权利,包括选择姓氏、专业和职业的权利;

与前一份报告相比,没有通过任何修正。

(h)配偶双方在财产的所有、取得、经营、管理、享有、处置方面,不论是无偿的或是收取价值酬报的,都具有相同的权利。

前一份报告所述的婚姻财产合同体系未发生变化。未进行婚姻登记的个人的财产根据有关一般财产关系的私法受到保护。

2.童年订婚和童婚不具法律效力,并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包括制订法律,规定结婚最低年龄,并规定婚姻必须向正式登记机构登记。

规定了最低结婚年龄和缔结婚约时统计办公室对《婚姻法》的制定。

15至18岁的未成年人凭其父母或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可以结婚。如果只有父亲或母亲,或父母中的一方被宣布失踪或没有主动法律行为能力,或者被剥夺了父母权利,则在只有父母中一方同意的情况下,15至18岁的未成年人也可结婚。

即使父母中的一方或监护人不同意婚事,法院也可根据父母中另一方或监护机构的申请准予结婚。如果该婚姻符合未成年人的利益,法院应准予结婚。

从2001年5月起,地区事务部长可授予经过适当培训的教堂牧师、公理会或公理会协会履行与婚约有关的生命统计办公室职能的权利。被地区事务部长授权缔结婚约的教堂牧师、公理会或公理会协会在履行缔结婚约的职能时与生命统计办公室具有同等地位,牧师有权登记婚姻,发放结婚证书。内政部在牧师、公理会或公理会协会履行缔结婚约的职能时对其进行监督。

从下面的表格可以看出,未成年人之间的婚姻并不常见,而且呈逐年递减趋势。

2000 年

2001 年

2002 年

妇女

男子

妇女

男子

妇女

男子

16 岁以 下

3

0

1

0

3

0

16 岁

21

0

12

0

7

1

17 岁

47

3

50

4

3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