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 :爱沙尼亚统计局。
17. 报告指出,对教科书中性别角色的研究发现,“不同专题和不同层次的教科书似乎构成了有关性别角色的陈规定型观念并对这些观念予以支持,而没有平等反映男女的经验,也没有教授关于人权和男女之间角色分工的现代理念”(英文第53页)。请问针对这项评估采取了哪些措施,是否规定了取得预期成果的时限?
2005年10月4日,教育部批准了关于“批准教科书、工作用书和学习用书是否符合国家教学大纲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对教科书、工作用书、学习用书和其他教学资料的要求”的条例,该条例对避免在教学材料中出现强调性别歧视问题做出了规定(第3(4)条)。教科书中的课文和插图要避免出现强调性别、民族、文化或种族偏见的陈规定型观念。
教学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由国家考试和学历中心的教学大纲委员会进行监督,委员会中各学科的专家对新的教学材料进行评估,并根据专家的评估意见,确定是否允许将这些材料作为核心教学材料。因为最近没有对学校使用的教学材料进行研究,所以不可能详尽地说明在多大程度上遵守了条例中规定的要求。
就业
18. 报告显示,“爱沙尼亚妇女和男子都认为,男女所谓的工作有明显的区分(见英文第24页)。报告还显示,自提交上一次报告以来,性别的横向和纵向隔离没有减少(英文第58页)。请详细阐述正在采取哪些措施改变这种状况。
为解决这个问题所做的工作主要集中在第一个阶段——将性别角色和性别陈规定型观念作为造成收入差距的原因之一,提高对这一问题的认识。这是一个取决于诸多因素、制度和政策的重要进程。
欧洲委员会“EQUAL倡议”框架内的13个发展伙伴关系项目已在爱沙尼亚得到了资金支持。其中5个发展伙伴关系的目标在于提高妇女在劳动力市场的地位。主要活动包括培训、鼓励妇女创业、提高整个社会对性别平等问题的意识、介绍如何让工作和家庭生活两不误的信息以及创造新的工作方法等。
旨在鼓励妇女创业的项目也得到欧洲社会基金措施1.3“劳动力市场机会平等”的资金扶持。这一措施的总体目标是比较广泛和有效地防止和减轻贫困及社会排斥现象,提高社会包容度。其他得到资金扶持的项目包括“减少Valga县妇女和年轻母亲失业率和促进创业”和“从妇女到妇女——比较成功地帮助弱者;让拥有多子女的妇女和长期失业妇女重新融入劳动力市场,并支持她们创业”等。这些项目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并为创业提供扶持。
19. 委员会在其2002年结论意见中建议为在公共就业部门女性占主导的部门增加工资,以减少与男性为主的部门工资差距。6请提供资料,说明目前正在采取哪些措施落实委员会的建议。
我们认为,为了缩小工资差距,必须在进行全面的影响分析和岗位评估并确保改变以前性别制度的基础上,实行一些复杂的措施。因此,我们认为,简单地缩小工资差距并不能解决问题。提高认识、系统地收集数据和进行知识分析才是实现缩小男女工资差距的前提条件,国家预算战略和结构性资金执行计划都对此做出了规定。
20. 报告介绍了“[a]爱沙尼亚制定的社会参与行动计划方面的情况,该计划致力于减少贫穷”并提到采取的一些具体措施(英文第30页)。针对委员会在2002年结论意见中表达的关切,请提供资料说明是否针对委员会的建议采取了任何其他措施。答复尤其应当讨论某些妇女群体的状况,例如女性户主、家有幼儿的妇女以及没有合法结婚却长期同居的那些妇女。
2006年,爱沙尼亚起草了一份新的2006-2008年国家社会保护和参与报告。其在社会参与方面的目标包括:防止和减少劳动力市场中长期失业和社会排斥现象,以及防止和减轻有子女家庭的贫困和社会排斥现象。
与贫困和社会排斥现象有关的挑战是多种多样的,并且涉及到生活的各个领域。造成爱沙尼亚贫困和社会排斥的主要原因之一仍然是失业问题。另一个与失业联系在一起的问题是贫困仍然与孩子多有关。有孩子家庭的贫困程度远高于无孩子的家庭。单亲家庭的收入水平更有可能处于贫困线以下。这在下表中可得到体现:
表2. 有子女家庭和无子女家庭的相对贫困程度
1998 年 |
2000 年 |
2003 年 |
2004 年 |
|
有2个成人且无被抚养子女的家庭 |
||||
65 岁以下 |
14.7 |
11.8 |
14.9 |
14.8 |
1 人在 65 岁或以上 |
8.9 |
9.0 |
11.6 |
10.6 |
单亲家庭,至少 1 个被抚养子女 |
26.8 |
37.2 |
44.7 |
40.3 |
2个成人且有被抚养子女的家庭 |
||||
有 1 个子女 |
13.0 |
13.0 |
16.1 |
13.0 |
有 2 个子女 |
14.1 |
16.4 |
17.2 |
12.4 |
有 3 个或以上子女 |
24.7 |
22.9 |
26.3 |
25.0 |
资料来源 :爱沙尼亚统计局。
女性和男性之间的贫困指标并没有太大差别,但靠女性养家的家庭更容易贫困。一方面,由于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的性别分工,女性绝大多数从事低收入工作——男女在近几年的收入差距约为25%。另一方面,女性更容易成为单亲家庭或者要照顾年迈或身患残疾的家庭成员,这影响了她们的赚钱机会和获得退休后的社会保障。以上事实说明了为什么靠女性养家的家庭比靠男性养家的家庭在两个年龄段——20-40岁(通常是单亲母亲家庭)和年老时(主要是光靠养老金生活)更易贫困的原因。
2005年进行的性别平等监测结果也证实了这一点。监测结果显示,在所有男性收入高于女性收入的家庭中,遇到经济困难的家庭比例(20%)以那些女性收入高的家庭遇到经济困难的比例(27%)低。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在女性收入高的家庭中,有10%以上家庭的福利水平高于靠男性养家的家庭的平均水平。一个家庭面对经济困难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家庭类型的影响。在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中有一半以上(51%),但在双亲家庭中只有7%属于家庭净收入(净工资、补贴、保养费等)每月不到5 000克朗。有17%的单亲家庭收入更少,每月不到3 000克朗。这些单亲家庭的收入仅稍高于每月的养老金或最低工资。多数单亲家庭(93%)的家长是妇女(爱沙尼亚统计局,2005年)。
在未来几年内,推广灵活的就业形式将会增加不适合专职或固定职业的人们的工作机会(包括有小孩的父母和有家庭成员需要照顾的家庭)。另外,这些工作机会有助于维持工人的资质,从而降低失业风险。为了使幼托服务多样化和提高幼托服务质量,增加父母们的就业机会,建立了幼托制度,并对幼托服务的提供者进行了培训,并且在他们的业务起步阶段向他们提供了咨询。
卫生保健
21. 报告指出,名为“2002-2006年青年生殖健康咨询和预防性传播疾病”的项目成果之一是堕胎减少了25%,15至19岁年龄段初孕和患有性传播疾病的人数减少了10%(英文第68页)。请说明在2006年之后这个项目是否还将继续下去。还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15至19岁年龄段的堕胎、早孕和性传播疾病的情况。
虽然该项目的目标是为2002-2006年确定的,但其各项活动将会继续进行,因为有着长期的需要和永久的结构,而且需要组织提供长期服务,到目前为止,各项活动进展得非常顺利。我们将在2007年为未来五年制定新的目标。附件中提供了委员会要求的信息表。
22.报告指出,爱沙尼亚计划生育联合会和各种非政府组织“提倡使用高质量的现代避孕方法,使大多数公众都能用上避孕药具”(英文第55页)。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正在采取哪些措施,确保所有人,包括贫穷妇女都能得到计划生育方面的信息,同时能够得到避孕药品,还请说明未来的趋势。
在性和生殖健康领域,15-25岁青年咨询中心将继续在所有县开展活动,活动资金来自爱沙尼亚健康保险基金和爱沙尼亚性健康协会7。这个项目的目标是向爱沙尼亚青年宣传生殖健康,它已经产生了效果,使合法的堕胎数量减少,包括15-19岁怀孕妇女的数量减少,首次感染性传播疾病的人数也在减少。问题在于来咨询中心寻求帮助的男青年数量有限,2006年,男青年仅占所有前来咨询人当中的5%。到青年咨询中心来的大部分人(58%)的年龄都在20-24岁之间,39%的人的年龄在15至19岁之间,3%的人的年龄不足15岁。咨询中心与其他性健康项目一起合作,向青年们宣传了它的工作,而且还通过互联网在www.amor.ee网页上提供匿名咨询服务。咨询中心提供的服务是免费服务。从2007年起,不享受医疗保险的人也可以通过国家的艾滋病毒/艾滋病预防战略来免费获得这些服务。
性健康知识通过各种渠道得到广泛传播。为确保性健康教育的一致性和提高它的教学质量,爱沙尼亚性健康协会在2006年编写了性健康教学手册(教师用书),供第二和第三级学校(四至九年级)教师向学生传授性健康知识。
药店里出售各种不同的避孕药具(避孕药、避孕套、避孕环、阴道环),人人都可以买。除咨询中心外,妇科医生和全科医生也都可以介绍这些药具的使用方法。爱沙尼亚健康保险基金给参加保险的被保险人报销50%的避孕药物的药费,对于立法中规定的一些内科疾病,避孕药物费用的报销比例还可以更高(75%或100%),例如,怀孕可能危及妇女生命的情况。
对于一些内科疾病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为了提高出生率,国家为参加保险的被保险人报销部分门诊治疗医药费,最多可以进行三次体外受精。
妇科医生会根据由爱沙尼亚妇科医生协会制定的指导原则中的一般原则为孕妇提供堕胎前和堕胎后咨询。
根据《终止妊娠和绝育法》,终止妊娠只能在孕妇自己提出要求时进行。任何人不得强迫或影响妇女终止妊娠。终止妊娠的请求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生必须在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前向孕妇告知终止妊娠的生物和医学性质及相应风险,包括可能出现的并发症。要起草一份确认医生诊断的文件,由就诊人和医生共同签字。在终止妊娠后两周内,被终止妊娠的妇女有权让已确定其怀孕和孕期的医生立即对其进行诊断的优先权,并且按照提供紧急救助的情况进行。关于出生统计资料,请参见http://www.tai.ee/?id=3796。
根据《终止妊娠和绝育法》,社会事务部要收集并处理终止妊娠方面的数据,其目的是为了制定国家在计划生育方面的社会政策、提高出生率、降低堕胎数量,并确保卫生服务的质量以及对那些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生进行监督,并且作为世界卫生组织的一员履行有关提交与其他国家类似的可靠统计资料的义务。利用已经收集到的数据总结出来的统计信息概述可以参阅国家卫生发展研究所的主页http://www.tai.ee/?id=3797。
由参加计划生育相关咨询服务的所有医生(妇科医生、家庭医生)提交的报告已被用来收集有关避孕措施使用情况方面的信息。获得这些数据所需的信息以前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健康卡人工收集的。
从卫生保健机构向电子数据处理的转变首先意味着要填写和提交治疗发票,这样才能获得诊断发票中所包含的诊断统计数据(掌握和控制与使用荷尔蒙激素药物有关的情况)。这些数据的可靠性已逐年下降,因此,通过报告收集数据的做法已在2007年结束。
通过调查问卷获得的数据不能提供时间序列数据。2004年进行的一次成人健康行为调查中包括的一个问题表明,在16-24岁女性当中,有18.7%的人在过去7天里使用过避孕药,有1.6%的人用过避孕套和荷尔蒙激素药物。2006年也进行过一个类似调查,向在过去30天里有过性生活的人了解其使用避孕药具的情况。根据这次调查的结果,有29%的16-24岁的受访人使用过避孕药,5.9%的人使用过避孕环。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所提出的问题不同,2004年和2006年调查所采集的数据没有可比性。在将2006年健康行为调查所收集的数据与1996年爱沙尼亚健康调查所收集的数据进行比较时,可以指出的是,在1996年,有17.6%的15-19岁和11.2%的20-24岁的受访人提到在过去四周内使用过避孕药。而当时15-19岁和20-24岁妇女使用避孕环的比例分别为4.4%和20.8%。
23.报告指出,近年来妇女艾滋病毒呈阳性者的比例有所增加(英文第69页)。报告说,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工作是以2002-2006年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国家行动计划为依据制定的(英文第71页)。请说明是否对这项计划进行了更新,以及如何纳入性别角度,请提供资料说明行动计划对妇女了解艾滋病毒/艾滋病风险及其感染率方面的情况。还请提供资料,说明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妇女及其子女能否得到和负担得起抗逆转录病毒疗法。
2002-2006年爱沙尼亚全国艾滋病毒/艾滋病预防方案已经废除,取而代之的是2006-2015年全国艾滋病毒/艾滋病预防战略,在制定该战略的同时还制定了2006-2009年行动计划。在制定这个新的行动计划时,我们考虑到了这种流行病的发展情况,包括被感染妇女的数量不断增加。该行动计划中包括预防母婴传播的一些专项措施。向爱沙尼亚所有孕妇提供艾滋病毒检测,而且几乎所有孕妇都同意进行检测。
对那些与艾滋病毒呈阳性的妇女打交道的组织进行了多方面的培训:女性的生殖健康、避孕药具、正常的怀孕过程、怀孕期间常见的问题、怀孕期间的艾滋病毒治疗、诊疗原则以及新生儿和新生儿护理原则。编写了有关“艾滋病毒和怀孕”的宣传材料。向所有需要的人免费提供抗逆转录病毒疗法,而且还对孕妇个案管理进行了计划(在2007年启动)。为艾滋病毒呈阳性的妇女所生的孩子分发混合食物。同时,爱沙尼亚目前艾滋病毒呈阳性的人多数是男性(2006年为64%),主要问题是如何将更多的男青年纳入艾滋病毒和艾滋病预防工作之中。青年咨询中心的工作经验表明,接受中心服务的人大多数是女青年,男青年很少。
表3. 按性别统计的新检测出的艾滋病毒呈阳性病例(由于有些人的性别无法确定,所以病例总数有差异)
总计 |
男 |
女 |
|
2004 年 |
743 |
497 |
245 |
2005 年 |
621 |
389 |
232 |
2006 年 |
668 |
427 |
241 |
资料来源 : West Tallinn 中心医院艾滋病毒资料室。
表4. 艾滋病毒呈阳性的妇女所生的子女数量
总计 |
艾滋病毒呈阴性的妇女所生子女 |
艾滋病毒呈阳性的妇女所生子女 |
|
2004 年 |
82 |
75 |
7 |
2005 年 |
88 |
84 |
4 |
2006 年 |
105 |
101 |
4 |
资料来源 : West Tallinn 中心医院艾滋病毒资料室。
24.委员会在其2002年的结论意见中建议设立相关机构,努力解决妇女面临着心理卫生健康问题,以及出现负发展地方的妇女面临的心理健康问题。8请提供资料,说明目前正在采取哪些措施执行委员会的建议以及取得的成果。
近期以来,我们为更多人能够享受到危机时的心理指导和心理救助创造了条件。心理咨询目的在于预防和解决由于性格和人际关系产生的各种问题,而且心理咨询的主要目标是增强他们处理问题和适应环境的能力。这主要是通过调整客户的价值观和自我评价,通过提高他们的心理和行为模式及沟通技巧来实现。在心理咨询方面,女性客户约占66%,男性客户占34%。
危机咨询的目的是要恢复患者的心理平衡及其应对日常生活的能力,并在必要时告知客户能否获得医疗和社会援助。顾名思义,危机咨询是用来解决由于悲伤、疾病以及事态发展及情境危机引起的各种危机。在危机咨询的客户中,男性占28%,女性占72%。
心理咨询和危机咨询都是在服务提供者所在地进行的,也可以通过电话或互联网进行。在社会事务部和私人倡议的支持下, Usaldus 协会按照国际电话紧急服务联盟的规则,开通了一条24小时免费求助热线(126),提供爱沙尼亚语和俄语紧急心理救助。每个人都可以通过拨打这个热线来获得质量一致的紧急心理救助。电话是免费的,咨询则是专业的,而且在最大程度上保密,因为电话咨询员网络遍布全国各地。地区热线也已被纳入全天候统一短号码系统。另外,很多其他组织(如Eluliin 生命线)也通过电话和互联网提供心理咨询和危机救助。
关于爱沙尼亚心理健康服务系统更详细的英文的概述见以下网站:http://www.sm.ee/eng/HtmlPages/AnOverviewofthesystemofmentalhealthservices/$file/An%20Overview%20of%20the%20system%20of%20mental%20health%20services%20(Final).pdf
农村妇女
25.委员会在其2002年结论性意见中建议缔约国监督现有方案,制定赋予农村妇女经济权力的全面政策和方案。9请进一步阐述为落实这项建议正在采取的措施,包括取得的成就,请提供资料说明爱沙尼亚区域发展战略是否考虑到了性别层面。
“爱沙尼亚执行欧盟结构基金的国家发展计划——2004-2006年单一方案制定文件”的措施3.3“农村地区经济活动的多样化”将女企业家的项目数量作为绩效指标之一,该措施是可以在农村地区获得投资扶持的一个框架。在已计划的180个项目中,女企业家申请的项目有望达到54个。经过第一轮申请之后,72个项目得到了执行(占计划项目的40%),其中11个是女企业家申请的项目,占原计划项目的20%。第二轮申请是在2006年秋天进行的。截止编写本答复之时,尚没有关于有多少申请获得批准的资料。
女企业家也可以申请“爱沙尼亚执行欧盟结构基金的国家发展计划——2004-2006年单一方案制定文件”的第三优先事项和爱沙尼亚2004-2006年农村发展计划中的各项措施,这些措施的目的都是为了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环境的可持续使用。
婚姻与家庭关系
26.报告指出(英文第93页),“15至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可以结婚”。请提供其他资料,说明在什么情况下这种婚姻被认为是“有利于未成年人”。还请提供按性别分列的最新统计数据,说明2002年以来未成年人之间结婚的情况。
根据《家庭法》第3(4)条之规定,经父母中一方或其监护人向法院提出结婚申请,如果结婚符合未成年人权益,法院可以准许15-18岁未成年人结婚。未成年人的权益可能包括这样一种情况,即未成年女子可能已经怀有与其希望嫁的那个人的孩子或如果他们已经有了共同的子女。比如,德国也有类似规定,法院可以批准16-18岁未成年人结婚,而且德国法律也指出,有共同子女出生是批准二人结婚的唯一依据。令人遗憾的是,没有对未成年人婚姻判例法作全面的介绍,但可能是爱沙尼亚的有关判例法很少,如果不是根本不存在的话。
表5. 2000-2005年配偶中至少一方不满18岁的婚姻数量
准配偶——性别、年龄和结婚年份 |
|||||||
2000 年 |
2001 年 |
2002 年 |
2003 年 |
2004 年 |
2005 年 |
||
男 |
16 岁以下 |
0 |
0 |
0 |
0 |
0 |
0 |
16 岁 |
0 |
0 |
1 |
1 |
0 |
0 |
|
17 岁 |
3 |
4 |
2 |
3 |
2 |
2 |
|
女 |
16 岁以下 |
3 |
1 |
3 |
4 |
1 |
4 |
16 岁 |
21 |
12 |
7 |
11 |
16 |
12 |
|
17 岁 |
47 |
50 |
34 |
39 |
29 |
39 |
表6. 2000-2005年未成年人的婚姻数量
2000-2005 年18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婚姻情况 |
|||
丈夫年龄 |
妻子年龄 |
||
15 岁 |
16 岁 |
17 岁 |
|
15 岁 |
0 |
0 |
0 |
16 岁 |
0 |
1 |
0 |
17 岁 |
0 |
2 |
2 |
《任择议定书》和对第20条第1款的修正
27.请说明在批准/加入《公约任择议定书》方面取得的进展,以及在接受对《公约》第20条第1款修正案方面取得的进展。
为准备批准《任择议定书》,社会事务部已在2006年底将该议定书的文本翻译成爱沙尼亚语。
附件1 关于贩运人口问题的补充情况
表1.爱沙尼亚境内与贩运人口有关的犯罪记录数据,2005-2006年
犯罪类型 |
2005年的犯罪数量 |
2006年的犯罪数量 |
第 133 条 . 贩运奴隶罪 |
1 |
1 |
第 134 条 . 拐骗罪 |
0 |
0 |
第 136 条 . 非法剥夺自由罪 |
55 |
44 |
第 138 条 . 非法进行人类研究罪 |
0 |
0 |
第 139 条 . 非法摘除器官或组织罪 |
0 |
0 |
第 140 条 . 诱使他人捐献器官或组织罪 |
0 |
0 |
第 143 条 . 强迫他人进行性交罪 |
5 |
7 |
第 172 条 . 盗窃儿童罪 |
6 |
0 |
第 173 条 . 买卖儿童罪 |
1 |
0 |
第 175 条 . 安排未成年人从事卖淫罪 |
0 |
0 |
第 176 条 . 协助未成年人卖淫罪 |
3 |
2 |
第 177 条 . 利用未成年人制作色情作品罪 |
26 |
10 |
第 178 条 . 制作涉及儿童色情作品罪或为儿童色情作品提供便利罪 |
3 |
29 |
第 259 条 . 非法运输外国人跨越爱沙尼亚国界或临时边界线罪 |
2 |
5 |
第 268 条 . 为从事非法活动提供机会或拉皮条罪 |
59 |
38 |
总计 |
161 |
136 |
表2.对爱沙尼亚境内与贩运人口有关的犯罪实施的处罚,2005-2006年
犯罪类型 |
2005年的刑事案件数量* |
2006年的刑事案件数量* |
第 133 条 . 贩运奴隶罪 |
2 |
0 |
第 134 条 . 拐骗罪 |
0 |
0 |
第 136 条 . 非法剥夺自由罪 |
18 |
20 |
第 138 条 . 非法进行人类研究罪 |
0 |
0 |
第 139 条 . 非法摘除器官或组织罪 |
0 |
3 |
第 140 条 . 诱使他人捐献器官或组织罪 |
0 |
1 |
第 143 条 . 强迫他人进行性交罪 |
3 |
2 |
第 172 条 . 盗窃儿童罪 |
1 |
2 |
第 173 条 . 买卖儿童罪 |
0 |
0 |
第 175 条 . 安排未成年人从事卖淫罪 |
1 |
0 |
第 176 条 . 协助未成年人卖淫罪 |
4 |
1 |
第 177 条 . 利用未成年人制作色情作品罪 |
3 |
4 |
第 178 条 . 制作涉及儿童色情作品罪或为儿童色情作品提供便利罪 |
1 |
10 |
第 259 条 . 非法运输外国人跨越爱沙尼亚国界或临时边界线罪 |
2 |
3 |
第 268 条 . 为从事非法活动提供机会或拉皮条罪 |
17 |
18 |
总计 |
52 |
54 |
表3.爱沙尼亚境内被判处犯有贩运人口相关罪行的人数,2005-2006年
犯罪类型 |
2005年的刑事案件数量* |
2006年的刑事案件数量* |
第 133 条 . 贩运奴隶罪 |
7 |
0 |
第 134 条 . 拐骗罪 |
0 |
0 |
第 136 条 . 非法剥夺自由罪 |
22 |
33 |
第 138 条 . 非法进行人类研究罪 |
0 |
0 |
第 139 条 . 非法摘除器官或组织罪 |
0 |
7 |
第 140 条 . 诱使他人捐献器官或组织罪 |
0 |
1 |
第 143 条 . 强迫他人进行性交罪 |
3 |
2 |
第 172 条 . 盗窃儿童罪 |
1 |
2 |
第 173 条 . 买卖儿童罪 |
0 |
0 |
第 175 条 . 安排未成年人从事卖淫罪 |
1 |
0 |
第 176 条 . 协助未成年人卖淫罪 |
15 |
1 |
第 177 条 . 利用未成年人制作色情作品罪 |
3 |
4 |
第 178 条 . 制作涉及儿童色情作品罪或为儿童色情作品提供便利罪 |
1 |
10 |
第 259 条 . 非法运输外国人跨越爱沙尼亚国界或临时边界线罪 |
2 |
4 |
第 268 条 . 为从事非法活动提供机会或拉皮条罪 |
40 |
21 |
总计 |
95 |
85 |
* 本表列有刑事案件的数量和被定罪的人数,按《刑法》中贩运人口有关条款分类列出。因此,同一起案件和同一个被判有罪之人可能会根据《刑法》的不同条款而出现在本表的不同部分和不同行列中。按照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2005年有44起不同的刑事案件涉及到贩运人口问题,2006年有51起 。
附件2 关于生殖保健方面的信息
图1.活产和合法引产数量(系数),1992-2004年
180
每1 000名15-49岁妇女中的合法引产数量 160 140
每100个活产中的合法引产数量 比例 120 100
每1 000名15-49岁妇女中的活产数量 80 60 40
20 0
2004年 2002年 2000年 1998年 1996年 1994年 1992年
表2. 按母亲年龄分列的堕胎信息
妇女的年龄(岁),妇女的年龄(岁),
1996年,2001-2005年*1996年,2001-2005年*
年龄(岁) |
1996年 |
2001年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年龄(岁) |
||||||
分娩妇女 |
% |
分娩妇女 |
% |
分娩妇女 |
% |
分娩妇女 |
% |
分娩妇女 |
% |
分娩妇女 |
% |
||
14 岁及以下 |
27 |
0.2 |
13 |
0.1 |
18 |
0.2 |
22 |
0.2 |
21 |
0.2 |
12 |
0.1 |
14 岁及以下 |
15-17 岁 |
700 |
4.1 |
550 |
4.7 |
503 |
4.6 |
528 |
5.0 |
569 |
5.6 |
508 |
5.3 |
15-17 岁 |
18-19 岁 |
1 352 |
8.0 |
1 018 |
8.7 |
911 |
8.4 |
933 |
8.8 |
862 |
8.6 |
837 |
8.7 |
18-19 岁 |
20-24 岁 |
4 435 |
26.3 |
2 909 |
25.0 |
2 657 |
24.5 |
2 565 |
24.1 |
2 457 |
24.4 |
2 378 |
24.7 |
20-24 岁 |
25-29 岁 |
3 901 |
23.1 |
2 601 |
22.3 |
2 406 |
22.2 |
2 361 |
22.2 |
2 238 |
22.2 |
1 963 |
20.4 |
25-29 岁 |
30-34 岁 |
3 097 |
18.3 |
2 236 |
19.2 |
2 055 |
19.0 |
2 051 |
19.3 |
1 925 |
19.1 |
1 896 |
19.7 |
30-34 岁 |
35-39 岁 |
2 323 |
13.8 |
1 567 |
13.4 |
1 526 |
14.1 |
1 464 |
13.8 |
1 391 |
13.8 |
1 363 |
14.2 |
35-39 岁 |
40-44 岁 |
935 |
5.5 |
719 |
6.2 |
711 |
6.6 |
646 |
6.1 |
574 |
5.7 |
602 |
6.3 |
40-44 岁 |
45-49 岁 |
85 |
0.5 |
42 |
0.4 |
51 |
0.5 |
55 |
0.5 |
43 |
0.4 |
60 |
0.6 |
45-49 岁 |
50 岁及以上 |
3 |
0.0 |
1 |
0.0 |
0 |
0.0 |
0 |
0.0 |
1 |
0.0 |
0 |
0.0 |
50 岁及以上 |
年龄不详 |
29 |
0.2 |
0 |
0.0 |
1 |
0.0 |
0 |
0.0 |
0 |
0.0 |
0 |
0.0 |
年龄不详 |
平均年龄 |
28.2 |
28.2 |
28.4 |
28.2 |
28.1 |
28.3 |
平均年龄 |
||||||
标准偏差 |
7.0 |
7.1 |
7.2 |
7.2 |
7.2 |
7.3 |
标准偏差 |
* 合法的引产数量。
图3. 引产的年龄比例,2000-2005年
在每1 000名妇女当中所占的比例
年年年年年年
35-39岁14岁及以下15-17岁18-19岁20-24岁25-29岁30-34岁40-44岁45-49岁
年龄
资料来源 :《公共卫生年鉴》, 2004 年,社会事务部。
2005年最新数据
表4. 每100 000人口中新发主要性传播疾病的病例
疾病 |
疾病分类-10 |
性别 |
2001年 |
2004年 |
||
>15 |
>15 |
|||||
15-19 |
15-19 |
|||||
梅毒 |
A50-A53 |
男 |
37.5 |
15.0 |
7.6 |
3.7 |
女 |
36.0 |
60.1 |
18.1 |
13.4 |
||
淋球菌感染 |
A54 |
男 |
73.2 |
50.5 |
43.1 |
23.7 |
女 |
50.4 |
98.9 |
42.1 |
106.9 |
||
泌尿生殖器衣原体 |
A55-A56 |
男 |
351.8 |
181.3 |
117.8 |
47.5 |
疾病 |
女 |
403.5 |
845.3 |
346.3 |
917.8 |
|
滴虫病 |
A59 |
男 |
176.9 |
134.6 |
135.8 |
36.5 |
女 |
319.4 |
438.2 |
111.9 |
139.3 |
||
肛门与生殖器疱 |
A60 |
男 |
33.0 |
18.7 |
46.0 |
9.1 |
疹病毒感染 |
女 |
60.4 |
93.1 |
70.0 |
63.0 |
|
肛门与生殖器疣 |
A63.0 |
男 |
50.1 |
78.5 |
52.9 |
54.8 |
女 |
47.1 |
116.3 |
36.7 |
76.3 |
资料来源 :保健提供者提交的年度报告。
按年龄和性别分列的新发艾滋病毒病例
表5. 男
总计 |
15-19岁 |
|
2004 年 |
497 |
71 |
2005 年 |
389 |
66 |
2006 年 |
427 |
29 |
资料来源 : Western-Tallinn 中心医院艾滋病毒资料室。
表6. 女
总计 |
15-19岁 |
|
2004 年 |
245 |
93 |
2005 年 |
232 |
64 |
2006 年 |
241 |
49 |
资料来源 : Western-Tallinn 中心医院艾滋病毒资料室。
表7. 孕妇新发艾滋病毒病例
总计 |
15-19岁 |
|
2004 年 |
126 |
63 |
2005 年 |
127 |
50 |
2006 年 |
120 |
51 |
资料来源 : Western-Tallinn 中心医院艾滋病毒资料室。
图8.年龄生育比例,2000-2005年
在每1 000名妇女当中所占的比例
年年年年年年
年龄 14岁及以下 25-29岁 15-17岁 20-24岁 18-19岁 45-49岁 40-44岁 35-39岁 30-34岁
资料来源 :爱沙尼亚生育登记处(每 1000 名妇女中按年龄分列的母亲数量)
表9. 母亲的年龄,1992、2001-2005年
1992年 |
2001年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
母亲 |
% |
母亲 |
% |
母亲 |
% |
母亲 |
% |
母亲 |
% |
母亲 |
% |
||
14 岁及以下 |
8 |
0.0 |
3 |
0.0 |
2 |
0.0 |
4 |
0.0 |
3 |
0.0 |
3 |
0.0 |
14 岁及以下 |
15-17 岁 |
579 |
3.2 |
289 |
2.3 |
293 |
2.3 |
274 |
2.1 |
290 |
2.1 |
300 |
2.1 |
15-17 岁 |
18-19 岁 |
2 052 |
11.4 |
936 |
7.5 |
843 |
6.5 |
820 |
6.3 |
829 |
6.0 |
810 |
5.7 |
18-19 岁 |
20-24 岁 |
7 224 |
40.1 |
3 782 |
30.2 |
3 629 |
28.2 |
3 592 |
27.8 |
3 730 |
26.9 |
3 556 |
25.0 |
20-24 岁 |
25-29 岁 |
4 313 |
23.9 |
3 847 |
30 . 7 |
4 072 |
31.6 |
4 079 |
31.5 |
4 3 6 5 |
31.5 |
4 511 |
31.7 |
25-29 岁 |
30-34 岁 |
2 544 |
14.1 |
2 422 |
19.3 |
2 690 |
20.9 |
2 757 |
21.3 |
3 070 |
22.1 |
3 272 |
23.0 |
30-34 岁 |
35-39 岁 |
1 067 |
5.9 |
1 030 |
8. 2 |
1 103 |
8.6 |
1 159 |
9.0 |
1 315 |
9.5 |
1 481 |
10.4 |
35-39 岁 |
40-44 岁 |
237 |
1.3 |
220 |
1.9 |
250 |
1. 8 |
233 |
1.8 |
253 |
1.8 |
284 |
2.0 |
40-44 岁 |
45-49 岁 |
5 |
0.0 |
9 |
0.0 |
6 |
0.0 |
14 |
0.1 |
12 |
0.1 |
12 |
0.1 |
45-49 岁 |
50 岁及以上 |
0 |
0.0 |
0 |
0.0 |
1 |
0.0 |
0 |
0.0 |
0 |
0.0 |
0 |
0.0 |
50 岁及以上 |
年龄不详 |
2 |
0.0 |
1 |
0.0 |
1 |
0.0 |
0 |
0.0 |
1 |
0.0 |
1 |
0.0 |
年龄不详 |
平均年龄 |
25.5 |
27.1 |
27.4 |
27.5 |
27.7 |
28.0 |
平均年龄 |
||||||
标准偏差 |
5 . 6 |
5.7 |
5.7 |
5.7 |
5.7 |
5.7 |
标准偏差 |
||||||
母亲年龄(第一胎) |
22.7 |
24.1 |
24.5 |
24.6 |
24.8 |
25.0 |
母亲年龄(第一胎) |
||||||
标准偏差 |
4.2 |
4.5 |
4.6 |
4.6 |
4.7 |
4.8 |
标准偏差 |
||||||
母亲年龄(二胎或多胎) |
28.3 |
29.9 |
30.2 |
30.4 |
30.6 |
30.8 |
母亲年龄(二胎或多胎) |
||||||
标准偏差 |
5.4 |
5.2 |
5.2 |
5.1 |
5.1 |
5.0 |
标准偏差 |
表10.宫内避孕器和口服避孕药的使用情况,2000-2004年
妇女数量 |
每 1 000名15-19岁妇女 |
|||||||||
2000年 |
2001年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0年 |
2001年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
总计 |
118 |
112 |
108 |
102 |
93 |
346.2 |
327.2 |
317.9 |
298.6 |
271.2 |
727 |
109 |
859 |
348 |
25 |
||||||
宫内避孕器 |
58 |
49 |
45 |
43 |
35 |
171.8 |
145.3 |
133.0 |
126.1 |
102.2 |
906 |
792 |
556 |
225 |
44 |
||||||
荷尔蒙避孕药 (不包括宫内避孕器) |
59 |
62 |
63 |
59 |
57 |
174.4 |
181.9 |
184.8 |
172.5 |
169.1 |
821 |
317 |
303 |
123 |
981 |
资料来源: 保健提供者提交的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