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AT/C/64/D/803/2017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

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Distr.: General

2 October 2018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禁止酷刑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公约》第22条通过的关于第803/2017号来文的决定*,**

来文提交人:

A.E.M. (由律师代理,Alison Battisson)

据称受害人:

申诉人

所涉缔约国:

澳大利亚

申诉日期:

2017年2月3日(首次提交)

实质性问题:

驱逐至阿富汗可能遭受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

在2018年8月3日举行的会议上,鉴于已从申诉人律师获悉申诉人已被驱逐出境、该律师已与申诉人失去联系并因无法就缔约国的意见作出评论而撤回申诉,委员会决定停止对第803/2017号来文的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