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行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未成年人、残疾人、配偶或类似人员受虐待或负担过重及违反安全规则

1 110

6 093

1 310

7 275

1 501

8 692

初审法院已结案子中被定罪的罪犯,按性别分列

罪行

合计

171

14

未成年人或残疾人受虐待或负担过重

49

8

配偶或类似人员受虐待

122

6

2002年

罪行

合计

273

22

未成年人或残疾人受虐待或负担过重

49

15

配偶或类似人员受虐待

222

6

违反安全规则

..

..

罪行

合计

434

15

未成年人或残疾人受虐待或负担过重

92

12

配偶或类似人员受虐待

341

3

违反安全规则

..

..

注:

( .. )无结果 / 统计保密。

48.妇女庇护所大多由妇女非政府组织在劳工和社会保障部的支助下管理。许多地区一直支持这些庇护所,提供住房和装置设备。

罪行的细分

罪犯人数

定罪人数

危害生命罪

一级和二级谋杀

63

56

过失杀人

318

210

谋杀未遂

31

19

危害人身完整罪

普通人身伤害罪

4 412

1 419

有加重情节的人身伤害罪

118

70

通过忽视伤害人身罪

304

89

殴打妻子、子女和残疾人

243

115

妨碍人身自由罪

威胁和强制

734

224

妨碍自由罪和性犯罪

单纯和严重强奸

60

42

利用权威强奸

12

7

性虐待、强制和欺诈

41

21

凭借权势进行的性虐待和强制

3

贩运人口和强迫他人卖淫进行剥削

13

4

为维护名誉所犯的罪行

795

213

司法部法律政策和计划办公室, 2001 年。

性别平等非政府组织

49.2月25日第199/2003号专电实施了一种技术结构以协调对非政府组织的技术财政支助系统。这种技术结构在平等和妇权委主席领导下运作,对应于管理措施4.4——在就业和社会发展业务方案中“促进男女机会均等”,这是欧盟团结基金的组成部分。它也是欧盟结构基金的组成部分。

50.2003财政年度提出了39个项目,其中26个得到了支助。项目所支持的关键焦点设想在不断变化的经济中促进男女机会均等,尤其是在职业培训、进入劳动力市场和男女双方协调职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

51.20个项目直接关系到促进决策方面的性别平衡和改善有利于行使平等权利的条件,主要通过促进打击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行动进行。主要的组织是包括在各个层面活动的妇女和发展非政府组织在内的非政府组织,以及在不同社会部门工作的其他网络和协会。

责任制和机会

51.在实际上和根据法律,妇女在获得社会服务、医疗保健、教育、扫盲方案、财产所有权和社会福利方面通常拥有与男子相同的机会。尽管如此,已采取措施以保证这些权利。

52.12月20日第30-E/2002号法(经3月8日第38/2003号法令修订)修改了诉诸司法和法院的制度,责成社会服务部门就获得司法支持的申请做出决定。2月12日第140/2002号专电批准了要求给予个人和集体司法支持以加速和便利得到公正审判的新的申请。

53.12月20日第32/2002号法批准了社会保障基本原则,其中有性别平等原则。

第4条

采取旨在加速男女之间事实上平等的特别措施

54.《第二个国家平等计划》是政府为实现完全平等而设计的主要工具。在某些部门,已为此目的制定了政策措施。例如:

(a)警察中的积极行动

55.为巩固男女之间的平等,葡萄牙政府于2002年以部长会议2月28日第37/2002号决议批准了《警察部门道德守则》,通过这一守则努力执行男女平等的原则。该主题被列入了警官的培训课程,具有强制效力,以确保警察部门接待的妇女不受到歧视。

56.为了提高警察队伍中女性的比率,葡萄牙司法系统中有着优待规则。关于国家共和国卫队(共和国卫队)、公安警察和外国人和边境管理局(外管局)候选人的甄选和录取的过程,体检的生物测量标准即最低身高和某些体格测试的要求程度,不同于为男性候选人制定的那些,目的是方便录取妇女。

57.关于共和国卫队,我们必须指出,女干部的比率在2003年提高到了1.51%,而2001年只有1.42%。如果考虑到直到1998年负责治安的军事部队录取妇女才不再受实际服兵役的限制,这是非常具有建设性作用的。

58.2002年公安警察中女警官的比率约为6.62%,高级警官的比率是8.28%。

59.在外管局,女性比率为45.23%,管理级别中为50%(2002年的数据)。

60.我们必须指出,即使在情报领域,情报和安全局的人员总数中妇女也占到38.64%。

61.因此我们看到一种逐步接纳妇女加入治安和情报界的持续倾向,它们已不再是男性独占的领域,这有助于妇女充分享受公民身份。

62.另外,警察部队中的女性比率导致从女性角度重新评价安全情况,因为当一个城市对妇女安全时,它对男子也是安全的。

63.而且,从业务角度看,妇女完成的治安任务,与男同事所完成的任务没有什么不同。不过,已在下述方面做出努力,即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接待,将由女警官在为实现人性化接待而专设的办公室进行。这不仅出现在单位和分局(整个警察部门的受害人接待室超过67个),也存在于6个人性化接待所,叫做“Segurança Cidadão”(安全公民),它们存在于葡萄牙几个城市几乎所有的“Lojas do Cidadão”(公民商店),由共和国卫队和公安警察的部门管理。后来经常将受害人转到提供社会心理支持的私立协会,尤其是在家庭暴力的情况下。为此目的,内部管理部与葡萄牙受害人支持协会订立了一项协议。

64.内部管理总检查局正在实际进行一项题为“妇女融入安全部队”的社会学研究,它将使得有可能更好地理解这种现象并提出改进融入和纠正可能的偏离的建议。现正在利用从警察部队直接收集的数据进行这项研究。

(b)流动性

65.在女驾驶员领域,基于平等原则的社会动态本身为逐步趋于均等做出了贡献。例如,1998年至2002年,女驾驶员的年均增长率是8.5%,而男子的增长率只有5.6%,2002年,在驾驶员总数中,女驾驶员的比率为35.63%。

(c)消除贫困方面的积极行动

66.2001年8月6日,推出了围绕六个主要方面发展的《国家包容行动计划》(第91/2001号部长会议决议),其中之一是在公私两个领域都促进男女事实上的平等。该行动计划有以下4个主要目标,促进人人参加就业和人人享有资源、权利、货物和服务;防止排斥风险;采取行动惠及贫困人员;以及动员所有行动者。《行动计划》提出了具体目标,并采取有关基准以衡量每个目标取得的进步。每当提及人数,这些基准就应按性别分解。成立了一个部际委员会以监测《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现正在对《计划》进行评估。

67.8月20日第90/2001号法规定了对从事学习(所有各级学校教育)的父母的支助措施,并为参加上课、考试和转学的雇员制定了一个特别准假制度。他们的子女在5岁前拥有进入幼儿园的优先权。

(d)妇女参加运动和运动安全方面的积极行动

68.从2002年开始,对运动场的安全模式进行了改革,从而全面贯彻了男女之间完全司法平等的原则。此项改革还考虑到了2004年在葡萄牙组织欧洲足球杯最后阶段的情况。因此,国家立法机关确定了运动场助理(管理员)的数字,这是运动场私人安全系统范围内一个创新的数字,对助理的性别没有例外规定。尤其赋予助理接待、引领和监管观众的职责,而不管他们对应的性别(12月20日第1522-B/2002号决定)。

69.《第二个国家平等计划》预见到需要提高体育俱乐部和协会的认识,注意采用允许妇女与其子女同时进行体育运动的时刻表来促进女子运动。

(e)监测和评估

70.《第二个国家平等计划》认为需要评估促进平等的政策措施和其他部门政策的性别影响。为了做到这一点,预见通过采用指标对政府政策的性别影响进行一项研究。每个政府部门应使这一手段适应其干预领域并将它应用于政治决策过程的每一步。

(f)就业、职业培训和工作与家庭生活协调方面的积极行动

71.部长会议总统府和工作和团结部3月12日第186/2002号专电制定了管理措施4.4——在就业、培训和社会发展业务方案(业务方案)中“促进男女之间机会均等”,它包含下列措施:

(一)结构措施

72.研究、良好做法守则、理论书籍、数据库和其他研究工具用于男女平等领域的调查和分析。

73.战略群体机会均等领域促进敏感化、交流和培训的行动。

74.支持颁发给男女机会均等领域中的实体的奖项即影响力奖。该奖项已颁发了数年,叫做“平等就是质量”。

(二)支持促进机会均等行动的措施

75.对打算在工作条件安排方面搞创新的雇主的支持系统,以便促进男女双方职业与家庭生活之间的协调。

76.支持旨在平衡男女参与劳动力市场上性别歧视严重的专业的行动。

77.支持妇女创办企业。

(三)支持职业培训方面机会均等的措施

78.在职业培训系统中,所有参考资料、课程和内容,以及准入规则,都应遵守男女机会均等的原则。

79.在职业培训中,没有任何性别歧视,不论在设备、课程、培训者还是专业考试方面都是如此。

80.在就业和职业培训研究所指导的各个中心,在“年轻人和成人教育和培训”单元中,向受训人员发放教育和职业培训双重证书。2002年可利用的数据显示有3 579名女受训人员和1 698名男受训人员。

81.在职业培训课程中,有关家庭教育的专题在下列单元中讨论:公民资格教育单元、“机会均等”专题单元、家庭与职业生活协调范围和人的性征范围下的专题单元“健康和健康生活方式”中的计划生育单元。

82.在职业培训课程进行的过程中,育儿和其他受扶养人的费用由就业和职业培训研究所负担,以保证男女双方享有平等的上课条件和与家庭责任的协调。

83.正在促进有关家庭和社区邻里服务专业的职业培训,以便扩大劳动力市场和鼓励落实支持育儿和老年人的体制结构。

(四)男女职业培训的机会均等

84.就业和职业培训研究所(就业和职培所)在公民资格教育领域促进将男女机会均等和健康与健康生活方式两个专题单元纳入所有职业培训课程的工作。

85.制定机会均等专题单元的培训准则;

86.编写机会均等专题单元的培训资料;

87.促进“年轻人专业社会代表性”的专题研究;

88.促进“男女机会均等问题受训人员社会代表性”的专题研究。

第5条

性别任务和定型观念

89.平等和妇权委与西班牙、意大利和法国的平等机构一起参加了一个项目,它包括这4个国家数位媒体和通信问题大学研究人员,他们合编了关于“消除媒体和宣传中性别定型观念的指导原则”的出版物。这些指导原则包括对这些欧洲国家媒体上的定型观念的简要分析并载有核对表和其他工具以帮助认识性别定型观念。已将它引入了某些国家媒体,而且还有一个计划与新闻记者和通信学者合作的方案。

90.另一方面,《第二个国家平等计划》包含有关定型观念问题的数项政策措施,不论在教育领域(学校课本、教学实践等)还是直接有关媒体专业人员。

91.为了消除葡萄牙社会依然存在的某些定型观念,尤其是在关系到遭社会排斥的人和农村妇女等方面,文化部承诺在2006年以前执行某些特别干预措施,例如:

促进妇女尤其是遭社会排斥者利用所有表现和形式的文化产品和成果;

支持公立和私立文化机构开展有助于巩固儿童、年轻人和妇女阅读习惯的活动;

以各种技术支持手段支持和鼓励调查和编辑民族音乐和民间传说,以及专门认定妇女在葡萄牙历史和社会中作用的其他类型的口头传统;

向职业/专业培训提供方便支持,尤其专注于农村妇女和在经济及社会上处于弱势的妇女,以促进改变对文化和艺术工作者的态度;

对妇女从事的艺术专业开展研究和分析。

第6条

剥削妇女

贩卖人口:刑法规定

92.贩卖人口的行为根据《葡萄牙刑法典》第169条进行惩治,该条由最近8月25日第99/2001号法作了修正。本条规定对下述人员处以2至8年监禁:通过暴力、严重威胁、欺骗、欺诈手段,或利用任何特别易受损害的情况,引诱、运送、留宿、接待某人在外国从事卖淫或有关性行为,或为此创造条件。这种新的措辞扩大了第169条的范围,从而能够起诉和惩治所有直接或间接帮助贩卖人口的人。

93.关于拐卖儿童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刑法典》第176条(也由第99/2001号法作了修订)规定惩治所有下列人员:引诱、运送、留宿或接待16岁以下儿童到外国从事卖淫或有关性行为或为此做出安排(1至8年监禁)。现在这项新制度规定惩治所有直接或间接卷入贩卖儿童的人。第176条的规定适用于所有人,不管作案人诉诸于暴力、威胁、欺诈还是欺骗;不过这些是加重情节,可以将监禁年限提高到2至10年(其他加重情节包括受害人未年满14岁或作案人专业作案或具有获利意图)。

94.因性剥削以外目的被描述为贩卖人口的其他情况可以根据奴隶制和奴隶贩卖的规定惩治(《刑法典》第159条——5至15年监禁)。《刑法典》还惩治威胁、强制、诱拐和劫持的罪行。

95.此外,8月8日第244/98号法令(管理外国人出入国境、在国内停留等)经7月26日第97/99号法、1月10日第4/2001号法令和2月25日第34/2003号法令修正,设定了协助非法移民罪(目前处最高3年监禁,或作案人具有获利意图情况下监禁1至4年)。活动目的为协助非法移民的集团、组织或协会的成员受更严厉的惩治,监禁1至6年(如为此种社团负责人,则监禁2至8年)。

96.拐卖非法劳工也处以1至4年监禁(或作案人为累犯,处2至5年监禁)。

97.最近2月25日第34/2003号法令引入了法人在这种情景下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法人和社团,即使非正规注册,也会被罚款和禁止从事活动1至5年。

98.12月2日第325/95号法令建立了防止和取缔洗钱的法律制度,并规定惩治转换、转让或掩饰源自某些犯罪的资产或其所得。2月11日第10/2002号法对该法令作了修正,明文规定包括贩卖人口罪。

99.关于上述罪行的调查,我们将突出说明下列各点:《葡萄牙共和国宪法》于2001年12月12日作了第五次修订(第1/2001号宪法令),其中修正了第34条第3款。本款现在的措辞对夜间进入某人住宅的普遍禁令留了某些例外。其中之一涉及特别暴力或高度组织的犯罪案件,包括贩卖人口。

100.1月11日第5/2002号法制定了打击有组织犯罪和经济犯罪的措施。它规定了一项特殊的法律制度,涉及有关数项罪行收集证据、打破专业保密规定和损失货物以利于国家,其中包括贩卖儿童罪。

101.12月13日第304/2002和305/2002号法令赋予法警——刑事调查领域专业警察单位——调查贩卖人口罪的权限,而又不损害外国人和边境局在此问题上的职权。

102.2001年,针对总共46名被告提起了拐卖人口的30起刑事诉讼,其中22人被判刑。2002年这些数目有所减少,对31名被告提起了18起诉讼,其中19人被判刑。

保护受害人

103.关于保护受害人,8月13日第61/91号法规定了多项措施以普遍保护暴力受害妇女(包括宣传运动,出版有关暴力受害妇女的小册子,建立电话热线和在警察局内设立专职单位接待暴力受害妇女)。8月3日第107/99号法建立了一个暴力受害妇女支持中心全国网络(每个中心由一个庇护所和支持服务组成),但是没有一个专门针对贩卖受害妇女,尽管某些中心也接收这些人。2001年,有27个庇护所分布在全国各地开展工作,惠及总共2 632名妇女。平等和妇权委在里斯本和波尔图设有一个妇女法律援助部(见《国家禁止家庭暴力计划》)。

104.7月14日第93/99号法(关于执行保护刑事诉讼程序中证人的措施)确保保护尤其关于赎卖人口的诉讼中的证人,而且它的规定适用于了解有关事实的任何人(包括受害人本人)。这些措施包括隐瞒证人身份的可能性和特殊的保安措施,例如参加诉讼程序时乘坐公务车辆,在法庭或警察局房舍内提供单间和提供警察保护。在证人生命或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危险的情况下,可以执行一个特殊安全方案,它可以包括提供具有不同身份元素的新证件,变更某人的身体特征,在国内或国外提供新的住所及某种补贴以确保此人的生计。这些措施可扩大到证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和其他近亲。

105.非政府组织也在保护受害人领域开展重要的工作:例如非政府组织“O Ninho”向妓女提供援助,葡萄牙受害人支助协会(受害人支协)向犯罪受害人提供心理援助、咨询、财政援助和信息。平等和妇权委与受害人支协合伙建立的暴力受害妇女电话热线,现在一天24小时开通——依照政府与这一非政府组织和自2003年10月起与国家社会紧急情况线路签署的协议。

106.“妇女反暴力协会”这一妇女非政府组织为暴力受害妇女提供福利和法律支持服务。葡萄牙社会预防联盟(Liga Portuguesa de Profilaxia Social)制定了VAMP项目,旨在通过一个流动单位向女妓和男妓提供社会和医疗支助,它每周执行3次任务。计划生育协会实施Espaço Pessoa这一支持卖淫受害人方案。

107.项目ISADORA由平等和妇权委北部代表团协调,其目的是保护以卖淫为生的妇女,并与Spane合作进行,它有着下列目标:

向以卖淫为生的妇女提供设备支助和庇护所以防止发生性暴力情况,向她们提供必要的保护以保证她们的安全;

通过信息、情况介绍和监测现有资源以改善社会和卫生条件;

向以卖淫为生的妇女提供隐私空间;

促进这些妇女的专业培训以使她们能够进入劳动力市场并帮助她们的手工艺品实现商业化;

增进了解这些妇女的情况和与她们有联系的人群的情况,调整融入措施;

巩固与西班牙加利西亚跨国合作的机制以融合受社会排斥的群体。

针对受Galiga地区项目支助的妇女的行动:

为妓女和她们的子女提供庇护所;

建立一个流动单位以提供支助、信息和咨询;

创办出售手工产品的中心;

促进针对从事受社会排斥妇女群体工作的专业人员的研讨会。

108.2003年1月,葡萄牙律师协会提出了一项旨在向移民包括非法移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的协议。现已建立了两个咨询单位。

教育和提高认识

109.2001年,平等和妇权委北部代表团与各种公共和私人的本国和外国实体(即内政部、卫生部及就业和社会团结部、各市政当局、非政府组织和学术机构)合伙制定了项目“De Ruaem Rua”。该项目由欧洲委员会STOP倡议供资并围绕两个主要方面开展:

a)调查妓女问题,特别着重于她们与人口贩卖和性剥削网络的联系;以及研究对此类妇女所感觉到的需要所作的反应是否充分。这项研究由波尔图大学心理和教育科学学院开展,其结果已于最近公布。

b)培训:这一组成部分包括126小时的培训,向在这一领域开展干预工作的专业人员(尤其是社会工作者、执法官员、护士)提供卖淫领域的具体培训。本项培训包括视察从事援助卖淫受害人工作的国家机构、3个讲习班和访问参与该项目的跨国合伙人(协会“在路上”——意大利及“Servicio Galego de Igualdad”——西班牙)。

110.与此事相关的还有受害人支协(与内政部合伙并由欧洲倡议DAPHNE共同供资)推出了针对与暴力受害妇女打交道的专业人员的手册,它包括接待、照料和治疗这些受害人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良好做法的实例。

111.部长会议2月28日第37/2002号决议确定,安全部队成员的所有培训课程都必须明示地包括男女机会均等领域,作为警察操守的基本元素,以确保反应充分。

国际合作

112.葡萄牙政府预防和打击人口贩卖和援助其受害人的努力,与非政府组织(本国和某些情况下国际的)以及与葡萄牙作为成员的几个国际组织密切合作地进行(欧洲联盟在这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113.实际上,欧洲机构在打击人口贩卖的斗争中开展了重要的工作。自1996年以来,欧洲联盟制定了若干打击贩卖人口和对儿童性剥削的方案,尤其是STOP和STOP II方案(预防和打击贩卖人口和对儿童的一切形式的性剥削,包括儿童色情制品)和DAPHNE(保护儿童、未成年人和妇女免受暴力),葡萄牙公共和私人机构采取的若干主动行动一直通过这些方案筹资(见上文项目“DeRuaem Rua”)。

114.2002年7月19日,欧洲理事会通过了关于打击贩卖人口的第2002/629/JHA号框架决定,目的是大致统一各成员国在有关打击贩卖人口的刑事事项中治安和司法合作领域的法律和条例,并在欧洲一级引入共同的框架规定以便解决某些问题如定罪、处罚和其他制裁、加重情节、管辖权和引渡等。这一框架决定必须由全体成员国全面执行至2004年8月1日为止。

115.根据关于刑事诉讼中受害人地位的第2001/220/JHA号框架决定,受贩卖之害的儿童有权获得特殊援助。

116.还应强调Eurojust的建立(2002年2月),这是一个欧洲单位,旨在巩固法律合作以期打击最严重形式的犯罪(尤其是贩卖人口)和促进涉及数个成员国领土的调查和刑事诉讼的协调。相关的还应有欧洲逮捕令的设立,它自2004年7月1日开始使用。

117.葡萄牙是《建立一个欧洲刑警组织公约》的缔约国,其职能之一是防止和打击贩卖人口。

118.自2001年以来,葡萄牙已成为这一领域相关的下列国际文书的缔约国: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

《修改禁止贩卖妇孺公约(1921年9月30日在日内瓦缔结)和禁止贩卖成年妇女公约(1933年10月11日在日内瓦缔结)议定书》,1947年11月12日在纽约Success湖签署;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根据《建立一个欧洲刑警组织公约》第43(1)条起草的修正该《公约》第2条和附件的议定书;

《关于在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和进行合作的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欧洲暴力罪行受害者赔偿公约》。

119.葡萄牙于2000年12月12日签署了2000年11月15日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及《关于打击陆、海、空偷运移民的补充议定书》。旨在批准它们的内部过程目前正在进行。

120.在双边一级,葡萄牙以9月14日第36/2001号法令批准了一项关于在刑事事项上与俄罗斯联邦合作的协定,它预见两国主管当局尤其在打击贩卖人口,利用他人卖淫进行剥削,特别是在对儿童性剥削问题上的合作(第1条第2款(f))。

121.葡萄牙与乌克兰于2000年10月25日签署的《友好和合作协定》(2月25日第9/2002号议会决议同意批准)也规定合作打击贩卖人口。

122.同样原则适用于《葡萄牙共和国政府与南非政府关于警察合作的协定》,它由7月10日第23/2002号法令批准(第2条(e))。

第7条

政治生活和公共生活

123.2002年3月,议会中的当选妇女占到19.6%(上届议会为17.4%)。最后这次选举产生的政府,52个职位中有7名女成员(13.5%)。地方市长选举中,妇女百分比从1997年3.9%上升到2001年5.2%。

124.欧洲议会的葡萄牙议会成员的女代表比例从1984年的8%增加到1999年的20%。

125.2001年,女法官的比例是40.8%,而检察官中46%是妇女。

126.《第二个国家平等计划》还包含各种措施,目的是通过宣传运动、发布指南等促进妇女参与竞选或任命的决策职位。

第8条

国际代表和参与

127.在所审议的期间内,对于有关第8条的问题未采取任何措施。

128.自1974年以来,一直允许妇女参加外交团(7月6日第308/74号法令裁定妇女在国际上代表政府或参加国际组织没有任何法律或机构障碍)。

129.关于这个问题的唯一信息涉及外交部中妇女的情况:

总人数(男女)

妇女人数

外交人员—— 476

外交团中—— 121

使团团长—— 79

使团团长—— 3

领事和总领事—— 65

领事和总领事—— 10

高级技术官员—— 119

高级技术官员—— 90

部门负责人 * —— 182

部门负责人—— 98

* 包括所有各级领导职务(总局长、副总局长、局长、处长)。

130.关于在国际机构各工作组中葡萄牙女代表的比率,外管局(葡萄牙外国人和边境管理局,其任何职级的妇女都超过男子)妇女负责的工作组达到了58.82%(2002年数据)。

第9条

国籍

131.关于国籍的取得,葡萄牙法律对性别不加以区别对待(见葡萄牙上次报告)。即使一名妇女在外国结婚时根据该国法律丧失了国籍,如果她希望的话,她仍可以要求保留或恢复葡萄牙国籍。

第10条

教育

包括老年妇女在内的女性文盲

132.1991年至2001年,总文盲率从11%降至9%。由于葡萄牙很晚才确立义务教育,因此5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的文盲率较高。在这一人群中,妇女的文盲率较高,因为数十年前文化秩序将许多女孩排斥在学校系统外。

133.相反,在年轻人中,鉴于女孩在学校中表现较优秀,文盲妇女的比率低于男子。

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的未受过学校教育的个人百分比

25-29岁

30-34岁

35-39岁

40-44岁

45-49岁

50-54岁

55-59岁

60-64岁

65-69岁

70-74岁

75岁及以上

男女

1.0

1.4

1.5

1.8

2.3

2.9

6.0

18.7

25.8

31.2

42.2

1.1

1.5

1.7

1.9

2.1

2.5

4.3

13.1

18.8

23.4

31.5

0.9

1.2

1.4

1.8

2.4

3.4

7.6

23.5

31.6

37.2

48.7

资料来源 :第十四次人口普查, INE 。

134.二十一世纪初,葡萄牙成人教育和培训表明已做出调整努力,以适应不同的目标群体及其各种背景和培训需要,并激发需求。

135.可以察觉的变化正在发生,从单纯的基础识字转向更综合的观点,将成人和非正规教育和终身学习机会与普及教育的目标联系起来。

136.一个关键问题涉及成人学习者(多数为妇女)要求正式承认其先前学业的呼声日益增高,特别是在经济机会处于危急之时。

137.在这一框架内,提供成人教育和培训是作为教育部核心部门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总局的优先干预领域。

138.支撑这种对教育程度低和专业资格不足的成人的干预基础的指导原则是:一)落实有关关键能力的基准框架,它导致既承认获得的能力又构建多样化的培训途径;二)教育/培训方式的多样化和差别化,它通过将学术培训与资格培训组合起来提供正规教育的替代手段;三)落实短期、灵活和可利用的培训单位。

139.欧洲社会基金,通过葡萄牙教育发展方案(PRODEP III)和就业、培训和社会发展业务方案(社发方案),支持制定意在提升不同贫困目标群体资格的反应措施。在此背景下,优先关照妇女的培训提供和职业整合,作为追求这一目标群体机会均等的手段。力求实现女性平衡参与培训,使接受妇女的专业领域多样化和促进她们进入产生新的就业机会的活动部门。

成人教育中女性的比率

年份

基础成人教育

中等成人教育

2000/2001

54.9

50.6

2001/2002

54.0

50.5

资料来源 :教育统计。

140.自上次报告以来,男童和女童的教育没有发生显著变化。在接受所有各级教育方面保证机会均等,这意味着在葡萄牙女孩达到了较高的教育程度和中高级课程选择的多样性。

141.例如,按性别和教育程度分列的申请率如下(2001-2002年度数据):

各种教育级别上女生的申请率(百分比)

教育级别

女性化比率

幼儿园

48.9

正规基础学校

48.3

一年级

48.2

二年级

47.2

三年级

49.3

中等学校

52 . 7

普通学习

57 .3

技术学习

43 .6

职业学习 3 级

42.4

视觉艺术

62 .7

高等教育

57 . 0

大学

56 .0

工艺专科学院

56 .0

混合

70 .0

资料来源 :教育统计, 2001-2002 年。

142.正如所示,关于教育选择,妇女中有着偏好人文和社会科学(72.4%)而不是技术学习(69.6%)的倾向。

女性化比率(%)

组别

合计

第1-科学和 自然科学

第2-艺术

第3-社会和经济

第4-人文科学

普通课程

第 10

56.4

52.4

52.3

51.6

70.4

第 11

57.9

53.4

54.7

51.7

74.2

第 12

57.5

53.5

52.3

52.8

73.0

合计

57.2

53.1

53.0

52.0

72.4

技术课程

第 10

42.5

15.5

47.2

60.3

70.2

第 11

45.0

15.8

52.1

63.9

68.7

第 12

44.2

16.3

54.1

65.3

69.5

合计

43.7

15.8

50.4

62.7

69.6

143.在高等教育中,女生一直在选择先前男生处于主导地位的领域,例如新闻、建筑、兽医、医学等。诚然,一些传统领域像师范、语言文学、秘书和行政培训、护理和社会工作者等,女性化比率超过80%。另一方面,像机械、电力、能源、电子、计算机科学等领域,女性化比率低于20%。

学生,按性别和学习领域列示

2001/2002学年

葡萄牙

性别

合计申请

学习领域

%

%

%

1

2

3

4

5

6

7

合计

396 601

100.0

170 488

43.0

226 113

57.0

师资培训和教育科学

51 172

12.9

8 866

17.3

42 306

82.7

艺术

13 696

3.5

5 815

42.5

7 881

57.5

人文和语言

21 207

5.3

6 206

29.3

15 001

70.7

社会和行为科学

37 650

9.5

13 090

34.8

24 560

65.2

新闻和信息

8 384

2.1

2 565

30.6

5 819

69.4

商业和行政

61 969

15.6

27 184

43.9

34 785

56.1

法律

18 546

4.7

7 367

39.7

11 179

60.3

生命科学

6 894

1.7

2 293

33.3

4 601

66.7

物理学

10 159

2.6

4 690

46.2

5 469

53.8

数学和统计

5 981

1.5

2 268

37.9

3 713

62.1

计算机科学

9 072

2.3

6 716

74.0

2 356

26.0

工程和其他技术

48 502

12.2

39 255

80.9

9 247

19.1

工业

5 415

1.4

2 340

43.2

3 075

56.8

建筑

27 731

7.0

17 935

64.7

9 796

35.3

农业和渔业

8 062

2.0

3 729

46.3

4 333

53.7

兽医

1 959

0.5

763

38.9

1 196

61.1

卫生

32 733

8.3

8 750

26.7

23 983

73.3

社会科学

7 445

1.9

778

10.4

6 667

89.6

个人服务

11 905

3.0

6 070

51.0

5 835

49.0

运输服务

309

0.1

243

78.6

66

21.4

环境保护

5 960

1.5

2 185

36.7

3 775

63.3

安全服务

1 850

0.5

1 380

74.6

470

25.4

资料来源 :科学和高等教育观察,2001年。

144.尽管如此,在欧洲,葡萄牙是有较多妇女在高等教育和研究所的科学和技术领域学习和工作的国家之一。在研究人员中,妇女占总数的44.8%。4

职业培训

145.2001年2月9日,政府和社会伙伴们签署了一项“就业政策、劳动力市场、教育和职业培训”协定。关于职业培训和向职业生活过渡的项目,在与不具有最低教育程度或未接受过任何职业培训的16岁或以上年龄的未成年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增加了关于职业培训的条款。

146.这项政策措施给《个人就业合同法律制度》第122条带来了变化,该法律制度由1969年11月24日确立未成年人就业法律制度的第49/408号法令批准,而3月15日第58/2002号法令和3月15日第16/2002号令引入了变化。

按性别和培训类型显示的受训人员分布情况

2002年

培训类型

受训人数

合计(2)

实习

16 977

9 934

26 911

旨在融入劳动力市场的资格培训

3 694

3 052

6 746

正常教育程度低的年轻人的教育和培训

1 240

640

1 880

沿着生命周期的培训

20 633

17 019

37 652

失业人员职业培训

5 770

13 735

19 505

成人 / 失业的社会专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课程

303

2 394

2 697

教员培训

2 260

2 018

4 278

弱势群体培训

2 144

1 581

3 725

成人 / 具有证明的弱势社会专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课程

155

545

700

其他措施:培训 / 就业方案( * )

13

108

121

其他措施:管理培训 - 管理单元( * )

14

37

51

其他措施

7 678

5 179

12 857

合计

60 881

56 242

117 12 3

资料来源 :就业和职业培训研究所。本数据只涉及就业中心、职业培训中心的培训。

妇女和信息通信技术

147.葡萄牙人信息通信技术使用情况调查提及45%的妇女使用计算机,而男子为52%。至于互联网的使用,存在着类似的差距:妇女27%而男子34%。

148.尽管如此,在年轻一代中,年轻妇女使用信息通信技术的人数明显增加。34岁以后的情况相反。5

149.根据出版物“信息社会——葡萄牙1995—2001年确立的主要指标”,6在高等教育中,妇女参加计算机科学课程的比率不容乐观:上这些课程的妇女比例为25.6%,表明自1996年以来无变化。然而,2001/2002年度,有36.4%的妇女学完该课程,这似乎是一个令人鼓舞的数字,尽管由于来自不同的来源,统计资料无法比较。

文化政策

150.自2000年4月议会和政府大选后做了改进的第十五届政府方案指导原则,制定了在公共行政内部以及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职业生活领域也针对私营部门实现平等的行动和必要措施。

151.政府方案包括重要的原则和目标,它们可以使人们就实现性别平等情况得出一些重要的结论,这尤其是因为文化政策被视为一项横向贯穿所有社会部门和领域的政策。政府将公民即人视为所有文化活动的中心。

152.主要范围是维护公民资格和人权:唯有受过教育和有文化的男女才能够管理和寻求他们的权利。由于这一原则,公共行政政策必须以同意艺术和表现形式所有可能的传统和新方法的多元主义和容忍来鼓励和支持文化产品。这种观点允许全体公民——不论男女——更广泛地获得公营和私营组织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因为文化部与其他政府部门如教育部联合采取某些行动,其途径是促进儿童和年轻人参与艺术表演;支持地方图书馆和博物馆,以及鼓励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尤其是历史古迹。文化部还支持推动公民融入社会的私立协会、基金会和艺术家,支持除了其他目标外培养和提高人民对表演艺术兴趣的人们。

平等和妇权委建议的结构措施和文化部执行的特别干预措施

153.文化部一直介入所有的工作会议并同意执行平等和妇权委建议的所有结构措施以便实现男女双方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平等;在执行某些措施时,文化部将直接介入,并在另一些情况下以其他特殊技能和能力(注意每个主题和措施中设定的特殊问题)给不同的政府部门以补充。

154.为了有助于消除我国社会中仍然存在的某些定型观念,尤其是涉及被社会排斥者和农村妇女的定型观念,文化部承诺执行某些特殊干预措施到2006年,例如:

促进妇女尤其是受社会排斥的妇女享受所有表现和形式的文化产品和成果;

支持其他公共和私人文化机构开展有助于巩固儿童、年轻人和妇女阅读习惯的活动;

支持以不同技术支持方式调查和编辑民族音乐和民俗,以及特别确定妇女在葡萄牙历史和社会中作用的其他类型的口头传统;

在艺术和艺术管理方面向职业/专业培训机构提供方便支持,尤其是专注于农村妇女和在经济和社会领域有着特殊需要的妇女的那些机构,使文化和艺术工作者对性别平等的态度发生真正变化;

对艺术专业人员开展研究和分析以便收集从事不同艺术表演的男女的数据;

支持和促进民族音乐、文学、传统习俗和口头传统研究及妇女在其存续和创新中所起的作用。

155.有关文化部负责的具体措施和项目,本报告不详尽罗列该部各公共行政部门为实现男女平等融合而制定的所有倡议,尤其是实际措施和行动。

文化部——性别平等分析的一个实例

156.遵循葡萄牙宪法和法律框架——它们确立了男女双方的不歧视原则和平等权利,文化部公务员中女性化比率较高。

157.对文化部人力资源(在各总局、公共研究所、国家剧院和歌剧院、国家芭蕾舞团和其他公共机构工作的那些人)粗浅和经验主义的分析表明,担任公务员工作的妇女人数持续增加,占到劳动力总数的一半以上。

158.经验主义的研究得出以下结论,正如从部内某些机构公布的数字所收集的抽样证实的(2002年公布但指的是2001年;2002年的趋势稳定,数值大致不变):

ICAM——电影、视听和多媒体研究所——雇员总数83人:女58人/男25人。

IAN/TT——国家档案研究所——雇员281人:191名妇女和90名男子。该所高级职员中,女44人,男15人。

IPLB——葡萄牙图书和图书馆研究所——女54人,男22人。该所高级职员中,女29人而男9人。

IPCR——葡萄牙保存和恢复研究所——女49人,男21人。该所高级职员中,女10人,男6人。

电影技术/电影博物馆——男22人,女17人。

IPPAR——葡萄牙建筑遗产研究所——女293人,男222人。该所高级职员中——女124人,男87人。

BN——国家图书馆——女221人,男102人。该馆高级职员中,女67人,男18人。

CNB——国家芭蕾舞团——女47人,男28人。

国家摄影中心——女22人,男8人。该中心高级职员中,女3人,男1人。

159.2002年,部内局长和副局长中,女27人,男25人。

文化部总秘书处根据该组织内部所作研究得到的数字,每年提供一份总秘书处雇员简报。2001年,总秘书处雇员平均简况为:一名妇女,大约48岁,在公共行政部门从业20年,在校学习11年(普通中等教育),每年平均参加职业/专业培训11.6个小时。

160.2002年,这一简报在所有标准方面几乎保持不变,只是职业/专业培训时间上升至每年19.9小时。

161.2003年,总秘书处雇员平均简况几乎依然保持不变:一名妇女,大约48.6岁,在公共行政部门从业22年,在校学习11.5年(普通中等教育),未参加任何工会,参加职业/专业培训12.5 小时(年平均数)。

162.2002至2003年度,文化部总秘书处编写了一个人力资源数据库程序叫“Quadgest”,它有具体的工具允许收集关于属于文化部每个研究所和机构并在其中工作的妇女和男子的信息。自2003年以来,能够毫不拖延地按严格标准掌握不同专业分组和分类中有多少男女公务员。

文化部——按性别列示的雇员——2003年

专业组(公务员)

合计

行政官员

113

486

603

助理官员

207

427

634

项目负责人

1

1

2

局长、副局长和部门负责人

96

119

218

管理人员

-

1

1

计算机技术员

27

15

42

检查员

6

3

9

工人

66

34

100

其他

76

186

263

技术员

332

251

592

专业官员

199

383

604

高级官员

228

528

760

合计

1 351

2 434

3 828

资料来源 : Q uadgest ——文化部总秘书处—— 2003 年。

163.文化部内几个机构和研究所的主要任务之一是支持民间社会所促进的文化倡议。有些支持是由妇女领取的资金和补助金(个人或集体)。

164.男女平等的原则也是欧洲联盟基金方案真正关切的问题,它体现在4个主要领域:

提高生活质量以便更有效地满足妇女的需要;

增加妇女进入就业市场的机会;

改善工作场所中妇女的境况;

促进妇女参加创办不同的经济活动。

165.很自然,这些目标也出现在欧洲委员会(欧委会决定——2000年7月27日C(2000)1524 CCI第1999 PT 16 1 PO 006号)批准的文化业务方案(POC-Programa Operacional da Cultura)中,它将现代文化政策坚持的社会融合定为优先任务之一,尤其是涉及受影响最严重的社会阶层,例如年轻人和妇女,促进男女事实上的平等。

166.财政支助发放给文化实体或协会而不是个人,以便促进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及人人享有文化的机会。不过,文化业务方案是一个定位得当的方案,能够支持为妇女从事文化活动方面的工作创造有利条件的任何类型的积极行动,正如下文所见:

文化业务方案

创造的长期就业机会

创造的临时就业机会

2001 年

10

10

不详

不详

2002 年

60

31

3 514

959

2003 年

112

99

1 939

528

资料来源 : POC- 文化业务方案。

艺术研究所(Institutodas Artes-IA)

给予从事所有各类表演艺术的文化实体、艺术家和艺术工作者的财政支助:音乐;戏剧;舞蹈;造型艺术

总金额 ( a ) (b)

项目总数 (b)

分配给妇女的金额

妇女项目数

给予妇女的支助项目数所占%

分配给男子的金额

男子项目数

给予男子的支助项目数所占%

2001 年

13 086 671.12

296

159 615.33

13

4.4%

552 668.07

36

12.2%

2002 年

16 013 993.29

282

269 307.26

16

5.7%

668 898.03

25

8.9%

2003 年

16 264 156.97

281

231 141.00

11

3.9%

451 906.39

15

5.3%

资料来源 :艺术研究所 -IA/ 文化部。

( a ) 价值以欧元表示。

( b ) 艺术研究所支助的总金额和项目总数,不仅反映给予妇女和男子的财政支助,也反映给其他实体的支助,如文化协会、戏剧、舞蹈和音乐团体等。支助的男女相加的结果不是上表所列总值,原因就在这里。

第11条

工作和就业

167.如葡萄牙提交的上次报告7和《结论性意见/评论》8所指出的,这一领域有着大量的立法,我们将仅提及意在完善或改进现行法令执行机制的新法律。

168.如我们上次报告所指出的,在9月20日第392/79号法令中指出了不歧视的总原则,该法令规定工作权意味没有任何性歧视,不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也不论是基于婚姻状况还是家庭状况。这项法律禁止规定人的性别的任何类型的招工说明,除非与职能直接联系,例如表演艺术。

新立法:

(a)5月21日第9/2001号法和5月21日第10/2001号法——已在第42和43段中提过。

(b)5月25日第170/2001号法令——按照对新的法律条款的违反情况确定罚金,这些条款适用于未成年人的工作和特别易受损害处境的工作人员的灵活工作时刻表。

祖父母和未成年母亲

169.生育保护法——4月5日第4/84号法,在5月4日第70/2000号法的新文本中——第27条规定,在16岁以下青少年分娩子女后,工人可以请假最长连续30天,假定她们与工人同住一处。该权利载于新的《劳动法》第41条中。

170.如果祖父母双方都是工人,他们可以决定该项权利可由其中任何一人享受。不过,如果其中一人不从事任何专业活动,另一人不应享有此项权利,除非不从事任何专业活动的尊亲属有着生理或心理残疾。

171.至于享受此种权利的私营部门工人,上述假期并不意味着丧失任何权利,对于除了报酬以外的所有目的而言都被认为提供了有效服务。

172.葡萄牙国家确保向上述权利覆盖的工人发放祖父母特别假补贴,其金额等于普通社会保障计划受益人的基准报酬。所以,为了社会保障目的,假期为相当于所缴款项的报酬的登记所取代,被视为有效提供的工作。

173.如果祖父母是公务员,他们领取报酬的权利得到保证,就好像他们有效履行了职责一样。

174.侵犯此种权利构成重罪,处以按企业大小和罪行程度确定的罚金。

现行立法与新劳动法的比较

175.《劳动法》将于2003年12月1日起生效。不过,有关保护生育的规定只应在颁布具体立法时适用。

主要修正

产后期

176.《生育保护法》第2条b)分款将分娩后98天期间的每个产妇工人视为产妇工人,条件是她将其情况书面通知雇主并出示医疗证明。

177.为了新《劳动法》中规定的权利,在分娩后120天期间的每个产妇工人被视为产妇工人,条件是她根据该法第34条b)分款的规定,将其情况书面通知雇主并出示医疗证明。

陪产假

178.《生育保护法》第11条第1款规定,父亲有权在子女出生后第一个月连续或陆续休5个工作日。

179.根据同条第2款,在下列情况下,父亲仍有权享受与母亲有权享受相同的陪产假,即连续120天,在分娩后至少享受6周产假除外:

£母亲无生理或心理能力并在她无能力期间;

£母亲死亡;

£父母决定。

180.如果不工作的母亲在分娩后98天期间死亡或失去生理或心理行为能力,则父亲有资格享受陪产假和享受至少14天的假期。

181.根据9月23日第230/2000号法令第21条第1款,对于私营部门工人而言,陪产假的享受并不意味着任何权利丧失,对于涉及报酬以外的所有目的都被视为有效提供了服务。

182.普通社会保障计划覆盖的工人,有权领取陪产补助金,其日金额等于受益人基准报酬的100%并不得低于国家最低工资金额的50%。所以,为了社会保障目的,假期为相当于所支付缴款的报酬的登记所取代,此种假被视为根据4月29日第154/88号法令第9.11和22条所做的有效工作。

183.如属公务员或公共行政官员,他们有权获得报酬,好像他们有效履行职责一样,对于所有的法律目的而言假期部被视为有效提供了服务,即不影响10月16日第194/96号法令第8条第1和第2款规定的资历计算和午餐补助的支付。

184.根据5月4日第70/2000号法令第35条第2款和8月4日第116/99号法令第7条第3款规定,侵犯此项权利为重罪,处以根据企业规模和犯罪程度确定的罚金。

185.经部分修正后,陪产假载于新《劳动法》第36条。现在,如母亲死亡、准予父亲的最短假期应为30天而不是14天。

186.如果不工作的母亲在分娩后120天期间死亡或丧失生理或心理行为能力,则父亲有资格享有陪产假并且有权享受最短为30天的假期。

育儿假

187.这一假种在关于第11条问题17的答复中提及(CITE-CEDAW供稿)。

188.《生育保护法》第17条规定,为了帮助子女或收养的子女,直至子女年满6岁前,如果父母未被禁止或完全阻止行使亲权,他们有资格享受下列可供选择的权利之一:

a)育儿假3个月;

b)6个月期间非全日工作,正常工作时间相当于全时的一半;

c)育儿假和非全日工作期间合起来的假期持续总时间相当于正常工作期间的3个月。

189.育儿假一旦终止,为了确保工人完全重返工作岗位,雇主应允许其参加培训和进修活动。

190.根据5月4日第70/2000号法附件第35条第2款和8月4日第116/99号法第7条第3款,侵犯该项权利为重罪,处以按照企业规模和犯罪程度确定的罚金。

191.修正后的育儿假载于新《劳动法》第43条:

192.根据第43条第1款b)分款规定,父母亲应有资格享受12个月期间非全日工作的替代方案,正常工作时间相当于全时的一半。

加班

193.按照现行立法,根据12月2日第421/83号法令第3条第2款b)分款,不得要求孕妇和有10个月以下子女的母亲加班。

194.根据8月11日第118/99号法第14条,雇主施压强制不应加班的工人加班的行为构成非常严重的犯罪。根据8月4日第116/99号法第7条第4款规定,适用的罚金为1 496.39欧元至44 891.81欧元不等,按照企业规模和犯罪程度确定。

195.根据新《劳动法》第46条第1款,不得要求孕妇或有不足12个月子女的母亲加班。

196.同一方案适用于在母亲失去生理或心理行为能力或父母双方决定的情况下享有陪产假的父亲。

夜班

197.《生育保护法》第22条规定下列情况下女工应免于从事夜间工作:

a)分娩前后112天期间。在预产期前应至少享受该期间的一半;

b)在余下的孕期内假定出示医疗证明说明未出生子女母亲的健康要求这样做;

c)在哺育期间,假定出示医疗证明说明母亲或子女的健康要求这样做。

198.在免于从事夜间工作的情况下,应允许女工从事相应的日间工作。如不可能,女工应免于工作。

199.免于从事夜间工作并不意味着丧失权利,而且除了有关报酬外,应视为实际做了工作。

200.根据5月4日第70/2000号法令第35条第2款和8月4日第116/99号法令第7条第3款规定,侵犯这项权利构成重罪,处以按企业规模和犯罪程度确定的罚金。这项权利载于新《劳动法》第47条,范围不变。

201.不过,新的《劳动法》改变了夜间工作概念。实际上,根据新的《劳动法》第192条规定,覆盖零时至清晨5时的最短7小时和最长11小时的工作被视为夜间工作。假定没有关于确定夜间工作的集体劳动管理文书,下午10时至早上7时期间的工作被视为夜间工作。

202.因此,虽然与目前的立法——它将下午8时至早晨7时期间所从事的工作视为夜间工作——相比夜间工作的概念发生了变化,但女工的权利没有变化,因为根据新法第47条的规定,在下午8时至早上7时期间女工被免于工作。

解雇情况下的保护

203.解雇情况下的保护在关于第11条的问题15的答复中提及(CITE-CEDAW供稿)。

204.应当指出,由于为了适用新的《劳动法》已将产后期延长,因此产后女工解雇的保护期从98天增至120天。

合理的缺勤

205.根据新《劳动法》,每季度缺勤不超过4小时被认为是合理的,以便负责未成年人教育的工人可以根据新法第225条第2款第f分款参加家长会。

就业歧视

206.如前几次报告所指出的,数项法律禁止在招聘和雇用中对男女双方作任何区别。然而,实际上仍存在一些歧视,所以5月21日第9/2001号法增强了劳动总检查局检查、认定和惩治歧视的权限并更加重视工作和就业平委会的建议。

207.工作和就业平委会还在男女机会均等领域促进了几个项目。自2001年以来,工作和就业平委会已参加了9个EQUAL(一个欧洲委员会打击同劳动力市场有关的任何形式歧视和不平等方案)项目。

208.虽然在葡萄牙没有男性或女性专业之类的东西,但仍遗留着一些定型观念和社会表述将某些专业与妇女或男子联系起来。工作和就业平委会发起了一些针对登载较大篇幅“招聘广告”的报界的预防教育行动。

同酬

209.法律规定,从事与男子同等的工作或相同价值的工作的妇女有权取得同等的报酬(9月20日第392/79号法令第9条)。尽管如此,不平等依然存在,而且与男子的薪金差距达22.6%。

210. 2002年和2003年,工作和就业平委会促进了一个由葡萄牙政府和欧洲联盟供资的项目,名叫“保障薪资平等权利”。它的目标是通过欧盟和欧洲经济区成员国的立法缩小或消除薪资差距并促进法律适用机制的效力。

211.该项目最后取得了下列成果:

√提议修改某些规则以便更好地保障男女双方同酬。

√伙伴国(爱尔兰、挪威、意大利和卢森堡)的国家专家和欧盟机构(欧洲委员会、欧洲法院)为执法人员(地方行政官、劳动检查员、律师、平等机制专家)汇编了指导原则。

√针对这一领域培训申请人的培训指导原则。

工作的社会福利

212.妇女获得各种平等的福利,例如假薪、病假、在职培训、残疾和老年养恤金等。

无酬工作

213.鉴于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和妇女在家中从事的工作的重要性,工作和就业平委会出版了关于葡萄牙这个问题情况的一份研究报告。研究报告认为“情况严重失衡和妇女负担过重。下列情况可以说明:对妇女所做无酬工作的范围和数量未作评价,同时不承认在家中所做的无酬工作而且不将这种工作评价为对社会的一种社会贡献。”9由于这种情况,这些妇女的无酬工作不被计为国家国民生产总值的组成部分。

214.尽管如此,如果从事家务劳动或任何其他类型无酬工作的妇女支付社会保险费,就有资格享受退休金。

立法措施的监测和评估

215.工作和就业平等委员会在其目标范围内提出建议以便执行葡萄牙法律、欧洲联盟指令、协定和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和劳工组织的公约。

216.工作和就业平委会受理控诉并主要在下列方面提出建议:

保护生育;

促进家庭责任和职业责任的协调;

工作、就业和职业培训方面的平等和不歧视。

217.先前强制性的建议:在解雇孕妇、产妇或哺乳妇女前,雇主必须征求这一委员会的建议。建议在30天以内给出。如果否定,只有法院可以授权解雇。如果雇主不同意抚养12岁以下子女的妇女和男子有权受益于缩短的工作时刻表,雇主也必须征求这一委员会的建议。它还可以建议变更立法或提出有关就业、工作和职业培训方面机会均等的措施(见葡萄牙以前的第四和第五次报告)。

218.这些先前的建议自1999年8月起具有强制性(4月5日第4/84号法和8月31日第42/99号法)而且非全日和灵活工作时间的权利自9月23日第230/2000号法令起具有强制性。

强制性的建议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

解雇孕妇、产妇和哺乳妇女

18

26

21

抚养 12 岁以下子女的妇女和男子受益于缩短时间表、灵活工作时间和非全日工作的权利

3

9

9

* 截至 7 月 17 日 。

信息/促进享有权利

219.为了促进普遍了解和享有就业、工作和生育的权利、工作和就业平委会自2002年3月起设有一部免费电话并在互联网建有一个网址。

220.寻求信息最多的是:

√母亲权利

√父亲权利

√家庭援助

√连续工作时间表

√工作与家庭责任的协调

√控告

√工作和就业平委会的信息

√反歧视权利

促进就业机会均等的方案

221.就业和职业培训研究所一直在促进各种方案和主动措施,其中包括增加对从事性别歧视严重的专业的政策措施中的财政支助(12月26日第1212/2000号政令)。

222.根据国家就业计划“打击性别差别”方向,支柱四下面的指示17,存在着一个专业促进措施系统化制度以支持从事性别歧视严重的专业。这一制度意在通过让人数少的性别从事特定专业来降低专业歧视率。

223.这些专业促进补助金——相当于给予创造就业机会的个人或私营企业的所有支助的50%——可采取免费供资或无息贷款的形式。

224.在同一情况下,奖学金的10%的专业促进份额给予参加就业和职业培训研究所“专业培训”方案下培训的年轻人。

225.为建立适用上述专业促进的框架,通过了一份“全国确实存在性别歧视的专业清单”,它包括性别之一不足三分之一的专业。

机会均等平权行动奖

226.在就业方案至少创造5个就业岗位而且同一性别上岗人数不超过60%时发放补助金,而且额外提供所需支助的10%。

私人生活和职业生活的协调

工具、方案和特别措施

就业/家庭方案

227.为了促进男女机会均等和私人生活与职业生活的协调,本方案支持招聘在就业中心登记的失业人员和受训者,以替代缺勤工人,即休产假和陪产假、帮助子女特别假或育儿假的工人。

便利照顾供资

228.为了减少妇女重返劳动力市场的障碍,单亲家庭的妇女可以领取“照顾补贴”,如果她受益于包含职业培训部分的特别就业方案和措施的话,其目标是帮助提供用于育儿或照顾受扶养成人的费用。这些补助可以高达葡萄牙最低薪资的一半。

同等工作福利和同酬

229.根据法律,从事与男子相同的工作或同等价值的工作的妇女有权领取相同的报酬。尽管如此,妇女只获得男子工资的72%。

230.为消除这种薪资差距,工作和就业平委会于2002至2003年度推出了一个由葡萄牙政府和欧洲委员会供资的项目。它的主要目标是促进、改进和保障同酬权。

231.为消除这一工资差距,有必要改进反歧视法及其执行效力。

232.这一项目的成果如下:

进行了立法的比较研究,其中提出了改善同酬的建议。

给专家们汇编了文件,主要是执法人员(地方行政官、律师、工作检查人员、平等机制检查人员等),由爱尔兰、挪威、意大利、卢森堡、葡萄牙、欧洲委员会和欧洲法院的专家汇编。

供提供或接受这一领域培训的任何人使用的一份参考文件。

妇女和男子获得同等的福利如假薪、病假、在职培训、残疾和老年补助金。

233.妇女在家中从事的农业工作计为劳动力所从事工作的一部分并包含在国民经济内。工作和就业平委会目前正就这些事项进行研究。

234.现有一项有关灵活工作模式的规定,例如工作分担或长期非全日就业,以使妇女或男子将就业和家庭责任结合起来。妇女和男子并不平等地利用这些机会,现正在努力改变这些主要是文化性的态度。工作和就业平委会还就这些问题向不给负有家庭责任的妇女和男子提供这些便利条件的机构提出建议。依据法律,工作保障不受婚姻状况影响,但仍有部分雇方似乎不情愿雇用已婚年轻妇女。

235.自1996年以来,卫生和安全法律和条例向怀孕期间妇女提供特别保护。哺乳母亲的育儿休息权也是生育保护法律的组成部分。在实践中,许多妇女利用它们。

236.至于年轻妇女,虽然她们有着比男子高的学位,但她们发现找首份工作较难。这主要是因为对某些专业工作的定型观念,以及《第二个国家平等计划》。

237.关于工作场所的性搔扰,《刑法典》第163/2条的规定应适用,该规定是:“无论何人,如滥用等级、经济或工作依赖关系产生的权力,通过上款未包含的命令或威胁,强制他人发生性行为,应处最多两年的监禁。”

关于就业的一般数据

238.在葡萄牙,女性参加活动的比率历来相当高。将2002年与2000年比较,女性活动率上升了1%。

2000 年

2003年

女性活动率

44. .… . 9%

46 .2 %

男性活动率

57.7%

57.7%

女性失业率

5.0%

7.3%

男性失业率

3.2%

5.6%

就业女性比率

44.5%

45.6%

失业女性比率

56.6%

53.0%

资料来源 :《就业调查》(年均, 2002 年、 2003 年), INE 。

239.比较葡萄牙与其他欧洲联盟国家,我们发现女性活动率相当高,主要在有0至5岁子女的妇女中。这意味着葡萄牙妇女在养育幼小子女时不中断工作,所以肩负着家庭责任和职业生涯的双重负担。

成员国

20 至 44 岁女性活动率( % )

无子女

0 至 5 岁子女

比利时

77

66

法国

72

56

德国

83

49

希腊

60

48

爱尔兰( 1997 年)

81

46

意大利

68

45

卢森堡

84

68

奥地利

85

68

葡萄牙

83

72

西班牙

67

40

240.主要由于国际经济危机,不论女性还是男性的失业率都一直在上升,女性从2000年5.0%上升至2002年6.1%,男性从2000年3.2%上升至2002年4.2%。

241.尽管制定了克服的措施和方案,劳动力市场横向和纵向隔离的结构特点以及薪资差距依然存在。

纵向隔离

专业

女性比率(%)

%

%

公共行政和私营部门管理人员

108.6

4.7

260.9

9.3

29.4

科学和脑力专业专家

201.1

8.7

141.1

5.0

58.8

较低级别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员

164.5

7.1

207.4

7.4

44.2

行政和类似人员

303.2

13.1

183.2

6.6

62.3

服务人员和销售人员

465.0

20.2

236.4

8.5

66.3

农民和农渔业合格工人

283.7

12 . 3

289.1

10.3

49.5

工人、工匠和类似人员

243.3

10.5

844.5

30.2

22.4

机器设备操作人员和装配工人

102.0

4.4

337.4

12.1

23.2

没有资格的工人

436.8

18.9

268.4

9.6

61.9

军人

2.1

0.1

27.8

1.0

7.0

100.0

100.0

资料来源: 《就业调查》(年均, 2002 年), INE 。

横向隔离

活动

妇女%

男子%

建筑

4.2

95.8

住宿和餐饮

61.1

39.0

交通、仓储和通信

20.3

79.7

卫生和社会活动

82.1

17.9

教育

78.8

21.2

集体服务、社会和个人服务的其他活动

58.5

41.4

资料来源 :《就业调查》(年均, 2002 年), INE 。

失业

242.妇女找头份工作难于男子,这表明年轻妇女进入劳动力市场更为困难。

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的失业率

年龄组

15-24 岁

13.9

9.7

25-34 岁

7.1

4.3

35-44 岁

5.2

3.0

45 岁及以上

3.2

2.9

合计

6.1

4.2

资料来源 :《就业调查》(年均, 2002 年), INE 。

按性别列示的找工作所花的时间

找工作所花时间

女性比率(%)

%

%

不足 1 月

11.5

7.8

10.9

9.0

51.3

1 至 6 个月

59.5

40.0

50.5

41.9

54.1

7 至 11 个月

20.2

13.6

15.6

12.9

56.3

12 至 24 个月

28.4

19.1

21.9

18.1

56.5

25 个月或更多个月

29.0

19.5

21.9

18.1

57.0

失业合计

148.7

100.0

120.7

100.0

55.2

资料来源 :《就业调查》(年均, 2002 年), INE 。

第12条

享受保健机会的平等

243.10月17日第259/2000号法令对8月11日第120/99号法做出规定,它增大生殖健康权利保障力度,界定促进性教育的条件,确立年轻人获得性和家庭范围内保健的条件。

244.《第二个国家平等计划》规定了针对少女怀孕的特殊措施,这是影响葡萄牙女孩的问题之一。2001年,在所有活产婴儿中,6.1%由20岁以下妇女所生。

245.如前几次报告所指出的,《葡萄牙宪法》保障所有人在国家服务系统中的健康权利。

246.官方政策将计划生育视为一项人权而不是卫生或人口政策的一项措施。避孕方法的选择是妇女的个人决定,而且不育治疗被视为计划生育的一个组成部分。

247.10月17日第259/2000号法令对8月11日第120/99号法做出规定,它增大生殖健康权利的保障力度,界定促进性教育的条件,确立年轻人获得性和家庭范围内保健的条件。

248.自愿绝育,不论女性还是男性,只能由25岁以上人员选择。医生有权对此手术表示出于良心的反对。

249.特别注意少女怀孕的问题,在葡萄牙这一比率仍然居高不下,占到总出生率的6.1%。为了直面这个问题,《第二个国家平等计划》规定在这一现象发生率高的地区采取一些特殊措施。

250.5月29日第12/2001号法对紧急避孕做出规定,即在不加保护情况下性交后头72小时内妇女使用避孕丸。

251.堕胎法与葡萄牙上次报告所说的保持不变。尽管如此,葡萄牙议会通过了10月17日第57/2002号决议,确定评价和评估同计划生育、性教育和自愿中断怀孕问题方面的法律有关的做法。

252.某些有意义的数据:

医生

护士

18 488

8 163

15 952

35 697

(INE-2003年)

总出生的99.2%在卫生机构中进行。

关于艾滋病毒/艾滋病,2003年病例总数如下:

%

%

不详

8 410

83 . 2%

1691 . 7

16 . 7%

4

253.尽管妇女仍属少数,但她们的比率增长幅度大于男子,关于这个问题的某些宣传运动正在进行。这种宣传运动以研讨会开头,是平等和妇权委与葡萄牙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委员会合作的产物。

254.2001年,妇女死亡最常见的原因是心血管疾病(女44.1%而男33.3%)。男子死因同车祸和癌症更为相关。

255.预期寿命也有差异,男子74岁而妇女为80.6岁。10

256.根据上次全国卫生调查(1998-1999年度),33.9%的妇女认为其健康状况非常好或良好,而男子的比例是49.5%。受访的妇女中24.2%认为其健康差或非常差,而持相同意见的男子只占15.2%。

按性别列出的疾病分布如下:

疾病

合计

糖尿病

58.2

41.8

100.0

哮喘或相关支气管炎

53.7

46.3

100.0

慢性支气管炎

52.0

48.0

100.0

过敏

61.1

38.9

100.0

高血压

63.2

36.8

100.0

背痛

60.5

39.5

100.0

资料来源 :全国健康调查( 1998/1999 年)。

257.应当强调,在受访人员中,18.1%的妇女服用催眠药而男子为7%。

258.运动和休闲方面的结果是:

活动

合计

一周一次以上高强度训练和竞技运动

19.8

80.2

100.0

慢跑或其他娱乐运动、园艺活动,每周至少 4 小时

34.9

65.1

100.0

散步、骑自行车或其他轻松活动,每周至少 4 小时

44.3

55.7

100.0

阅读、看电视或其他坐着不动的活动

57.1

42.9

100.0

资料来源 :全国健康调查( 1998/1999 年度)。

计划生育

259.根据卫生当局,11全国各地所有的卫生中心都有计划生育顾问,他们可能是全科医师。卫生中心计划生育咨询人次从1990年的476 183人次增至2002年的748 022人次。育龄妇女中使用避孕手段的未怀孕和性活跃的妇女的比例从1983年的70%增至2002年的79%。

260.避孕方法使用情况如下:

方法

1993年(%)

1997年(%)

药丸

52.3

62.3

宫内避孕器

10.0

9.7

激素注射

0.6

0.5

阴茎套

9.3

14.6

杀精子

0.9

2.1

自然方法

2.7

3.1

中断性交

17.6

7.1

输精管切除

5.9

-

其他

0.6

0.5

当前葡萄牙面临的问题之一是分娩的少女人数,2003年,其占到出生总数的5.4%。

第13条

社会和经济福利

261.国家社会保障系统确保男女双方平等地享受一般制度和非缴款制度所规定的所有家庭福利。

262.一般制度覆盖的情况可见葡萄牙上次向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提交的报告。

263.应当提及6月29日第19-A/96号法,它受7月31日第196/97号法令管理。该法律建立了旨在保障最低收入权的首个法律框架。尽管这项权利有着非常广的适用范围,但该法律还是使大量的妇女受益。

264.保障的收入由现金补助组成,归非缴费社会保障制度管辖,通过与社会一体化方案的密切合作发放。

265.这种补贴的享有权给予依法居住在葡萄牙领土上,其本人或居住在家庭住户中其他人员的收入低于既定限额的人员。家庭住户的概念包括配偶或在普通法婚姻中同居一年以上的人或未成年亲属。

266.2000年,《保障最低收入法》生效。如前次法律一样,平等原则——即不以任何理由例如性别理由区别对待受益人——在8月8日第17/2000号法中得以确定。

267.其中有些变化涉及到这些措施中的社会融入部分,目的是调整各个方案以适应有关人员及其家庭的情况,以期为今后自立的社会经济生活创造条件。

享受非缴款制度社会保障的妇女和男子的数据

合计

223 480

232 634

254 127

2005 年 5 月 16 日 数据库

2001年

2002 年

2003 年

妇女数

127 921

133 323

145 673

男子数

95 559

99 311

108 454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合计

合计

合计

雇员

1 511 998

1 902 049

3 414 047

1 521 735

1 904 915

3 426 650

1 505 855

1 86 1 079

3 366 934

独立工作者

245 337

319 795

565 132

219 566

274 822

494 388

205 669

251 393

457 062

有章程机构的成员

89 575

217 443

307 018

101 710

241 413

343 123

98 214

238 193

336 407

家庭服务

173 249

1 901

175 150

169 590

2 325

171 915

166 136

2 447

168 583

志愿人员的社会保障

4 338

3 782

8 120

4 697

3 574

8 271

5 058

3 666

8 724

不详

2 657

4 941

7 598

22 514

30 247

52 761

31 243

39 397

70 640

其他

31

424

455

22

658

680

21

966

987

2001、2002、2003年向社会保障系统缴款的有报酬登记人员(受雇人员或其他),按性别和资格列示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227 823

204 745

195 652

198 917

178 973

172 038

合计

426 740

383 718

367 690

2001年至2003年领取社会融入收入的人

2003年

30 445

25 933

合计

56 378

注 : 2005 年 5 月 16 日 数据库。

2001年至2003年领取保障最低收入的人

268.根据2003年上半年的数据,妇女占到这种收入受益总人数的69%,这表明妇女的贫困风险增大了。这种收入的受益人属于以下类型的家庭:

家庭类型

数目

%

无子女夫妻

1 582

7.5

有子女夫妻

9 774

46.7

有子女夫妻外还有其他成员

1 125

5.4

单亲——妇女

5 563

26.6

单亲——男子

310

1.5

单身妇女

1 148

5.5

单身男子

1420

6.8

100.0

资料来源 :社会保障统计数据。

269.领取这种补助的家庭中32.1%是单身妇女或抚养子女的妇女。

拟订支助家庭的方案和措施

270.国家承认其保护和发展家庭的职责,将它视为社会的一个基本机构。落实家庭支助和具体服务,在家务劳动、健康、卫生和教育等领域帮助家庭,以促进家庭和职业生活的协调和家庭特定技能的掌握。为了做到这一点,国家一直在支持创建微型企业以便在日常生活重要领域向家庭提供服务。

271.不久就将能够落实下列措施:

支助有特殊需要的家庭

为了增强贫困家庭成员的个人和社会技能,同时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将支助组织由公营和私营非营利组织开展的短期培训活动,培训将包括:

保健预防;

家庭事故预防;

急救基本技术;

卫生和营养基本规则;

育儿方面的培训;

对老年人、儿童和其他受扶养人的基本照顾;

被认为同提高家庭生活质量和促进其融入社会有关的其他领域。

促进在家庭支助领域就业的当地倡议

272.这一倡议有一个供资制度,包括支持创造工作岗位和投资,其中将包括家庭服务领域的当地就业倡议。

273.家庭支助服务将主要在下列领域建立:

支助家庭中老年人和有特殊需要的人,包括家务支助和休闲活动;

照顾儿童,包括临时看护和支助有学习障碍的儿童;

在家中和学习室向儿童、年轻人和成人提供教学支助;

支助家务劳动,包括做饭或端饭,洗衣、针线活等;

还预见为针对那些对想要开展的活动没有专业经验或知识的当地就业倡议的倡导者的培训课程提供财政和技术支助,为2004年确定的这些措施的物质和资金落实于2003年,详情如下:

措施

目标

2003年第四季度

2004年

家庭支助

要创造的工作岗位数

117

469

培训贫困家庭

受训人数

375

1 500

274.在葡萄牙,数十年来可以看到人口组成的变化,老年人数目增加而出生率低下。妇女的预期寿命长于男子,导致老年人口中妇女居多。

275.妇女在老年人中占多数导致她们处于孤独状态,尽管葡萄牙是这种情况较为少见的欧洲国家之一。葡萄牙单独生活的65岁及以上年龄的妇女的百分比是29%,而欧洲联盟的平均水平是44%。就男子而言,葡萄牙的是12%,而欧洲联盟的是16%。

第14条

农村妇女

经济考虑

276.在葡萄牙被归为农村土地的土地占葡萄牙总面积的82%。在农村地区,农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经济部门,妇女的参与可用下列指标评价:12

所有农业生产者中23%是妇女。

其中,30.8%为65岁以上,26.4%在55岁至64岁之间,22.3%在45岁至54岁之间。这意味着80%的女农民年龄超过45岁。

葡萄牙北部和中部地区分别占全国所有农业生产者的44.7%和34.7%。

妇女农业生产者的教育程度为:

基础学校教育(42.4%)

读写(24%)

文盲(19.2%)

中等农业学校教育(0.13%)

工艺专科或大学农业学位(0.24%)

所有女农业生产者中94%只受过实践专业培训。

所有女农业生产者中83.4%在其地产上从事非全日工作。

全日制工人(16.6%)在45岁及以上。

所有女农业生产者中14%在其农场外还有其他带薪工作,这些工作大多在服务部门。

277.就参加农业生产人口的比例而言,葡萄牙在欧盟国家中位居第二(占12.5%)。

278.在这方面,女性人口与男性人口相当。然而参加经济活动的女性上了年纪而且学历低。多数妇女在小型地产上工作。

279.另外,如果对管理人员与生产者加以区分,将会看到女管理人员百分比与生产者的百分比相当。

280.从事农业的妇女多数做非全日工作,但不属于拥有地产的家庭的人除外。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从事全日制工作。具体地说,大多数女工按季节时间受雇于企业。这意味着从事农业的妇女大多是家庭帮工。

法律制度

281.葡萄牙的农村法律对农业工人的性别不作任何区分。所以在法律体制中找不出任何歧视。

282.但是,“在事实上”,尽管妇女在该部门举足轻重,她们的地位却并不十分牢固。她们只是家庭帮工,是季节工。然而欧盟已经认识到这种情况,它公布了一项法律以促进两性间真正的平等。

联合组织

283.从事农业的妇女组成协会,这几乎已有20年之久。协会的目的是帮助从事农业的妇女参加培训,提供信息并开展其他活动以促进她们更积极参与职业生活,以便消除构成对妇女实际歧视的某些风俗习惯。

284.在这一领域存在着农业方案中确定的明确的公开定向,即加强妇女的社会参与和促进男女平等,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事实上”。

公共政策

285.这一定向基于共同体的法律,即欧洲理事会1999年6月21日第1260/99号条例,其主要目标是在两性机会方面促进平等。

286.所以,这种协会正得到国家各种项目的有力支持,我们着重说明其某些具体目标:

发展和创造技能和连续评价方法以便预防各个农业分部门的事故和职业病;

编写适合于培训负责农业部门技能规划和实现的中小型企业中层干部的远程培训的材料;

核证远程培训程序;

通过编制一份技能和控制一览表手册以适应农业生产过程中各种干预工作,确立对中小型企业工作条件连续评估的支持;

编制简单和客观的教学材料以直接使农业工人了解各种工作安全措施;

通过使人们特别是农业妇女认识到家庭/农业开发中重组领域的迫切必要性,促进农业家庭的健康和安全;

正视农业开发方面工作安排的重要性和增强农业工作光荣感;

培训技术人员/工人并使他们认识到他们作为农业部门劳动安全和卫生捍卫者可发挥的不可或缺的作用,同时他们又是与农民保持联系的特别参与者;

鼓励建立一个示范公司网络,它们可以带头传播模范做法。

287.在这一清单上还加上一项,即最近该协会与政府签署的协议,协议旨在鼓励妇女投资和为企业成果负更多的责任。

农村人口的专业培训

合计

第2级

第3级

男女

女性比率(%)

男女

女性比率(%)

男女

女性比率(%)

合计

1 401

375

26.8

58

16

27.6

1 343

359

26.7

农业 / 牲畜

1 214

319

26.3

46

10

21.7

1 168

309

26.5

农业 / 园艺

103

39

37.9

12

6

50.0

91

33

36.3

农业 / 狩猎

66

17

25.8

66

17

25.8

渔业、其他

18

0

0.0

18

0

0.0

第15条

法律和民事事项面前平等

288.自葡萄牙上次提交的报告以来情况无变化。《葡萄牙宪法》第13条第(2)款明确禁止任何基于性别的歧视,而且这得到现行法律和条例的遵守,包括在诸如法律行为能力、人员流动和选择住处和住所的自由等问题上。

289.虽然法律保障完全平等,但在实际上问题依然存在;因此已经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尤其在就业领域,见第4条),目的是按照《公约》第4条加速实现事实上的平等。

第16条

婚姻平等和家庭法

290.家庭和婚姻受民法支配,正如《葡萄牙宪法》所指出的,民法确立男女双方权利和职责平等(见葡萄牙初次报告,1985年)。

291.2003年1月,建立了家庭问题全国协调办公室,其职能是协调和促进有关家庭支助的方案和政策措施。这一办公室与平等和妇权委及工作和就业平等委员会直接合作。

292.用《民法典》的术语讲,婚姻是希望建立一个家庭完全生活在一起的不同性别的两个人订定的法律合约。这两个人有着尊重、忠诚、共同居住、合作和相互帮助的对等职责。没有户主,而且需要由丈夫和妻子双方共商关于共同生活的决定。尽管如此,丈夫和妻子在协调工作和家庭责任方面事实上存在着不平等,但主要由妻子负责多数家务事项。

293.社会定型观念仍然存在,而且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也依然存在(见第3条),因而大大降低了妇女在家庭和婚姻中的地位。家庭任务和子女照顾仍然大多由妇女负责。

294.对子女的法律义务与其父母的情况无关,不论婚否。父母双方对于子女拥有相同的职责和决定能力。

295.5月11日第7/2001号法通过了保护措施以保护未依法结婚但生活在一起的夫妻。这些夫妻可能属于同一性别,像任何已婚夫妻一样,他们的家庭住房有权得到保护,有权享有假日补贴和在公共行政部门就业的当地优先权。他们还拥有相同的IRS制度、社会保障等。但同性别夫妻不能收养子女。

离婚

296.在离婚的情况下,同房地产和任何其他资产、子女扶养和养育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职责。但当前的做法仍是多数子女尤其是3岁以下的子女由母亲监管。

297.10月13日第272/2001号法令将自愿管辖的决定权从法院转至民事登记处和检察院。所以,在经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况下,登记处拥有就子女扶养、家庭住房、变更姓名等事项作决定的权力,只要夫妻双方都同意。

结婚和离婚问题统计数据

298.国家统计研究所的指标表明,2002年,结婚56 391对(比2001年减少3.4%),离婚27 805宗(比2001年增加46%)。

家庭暴力

299.为了打击家庭暴力,2001年12月对《国家禁止家庭暴力行动计划》(1999-2002年)进行了一次临时评价。

300.此项行动计划的执行应由妇女信息中心主持的一个家庭暴力监测中心监督,它将详尽编写关于此事的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