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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1 - 43

一. 一般性资料............................5 - 253

A. 本国概况.....................................................5 - 153

B. 批准《公约》的影响.........................................16 - 175

C. 遵守《公约》情况.....................................18 - 226

D. 促进提高妇女地位的机制..............................23 - 246

E. 实施《公约》规定........................................257

二. 关于《公约》各条款的资料..............26 - 2087

第一条..........................................................267

第二条..................................................27 - 297

第三条....................................................30 - 338

第四条....................................................34 - 409

第五条.....................................................41 - 5610

第六条..........................................................57 - 6012

第七条...................................................61 - 6713

第八条.....................................................68 - 7114

第九条........................................................72 - 7314

第十条.............................................74 - 8715

第十一条..................................................88 - 13520

第十二条.................................................136 - 14527

第十三条...............................................146 - 15828

第十四条..............................................159 - 19731

第十五条...............................................198 - 20635

第十六条...........................................207 - 20836

导言

1.牙买加于1984年10月19日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85年牙买加通过了在肯尼亚内罗毕举行的第三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拟订的《前瞻性战略》,再次为争取妇女平等所作的斗争作出承诺。

2.依照上述公约第18条第1(a)款的规定,牙买加特此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其第二、第三和第四次定期报告,以供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委员会审议。

3.牙买加提交初次报告后(CEDAW/C/5/Add.38),没有再提交新的报告。因此,本报告试图涵盖尚未提交报告的三个期间,即:1985年至1988年,1988年至1992年和1993年至1997年。

4.本报告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包含关于牙买加人口、社会、经济和政治状况的一般性资料。第二部分探讨《公约》的每项条款,并提供一些具体资料,介绍已采取的措施和已取得的进展,以及在争取妇女权利方面的障碍。

一.一般性资料

A.本国概况

地理状况

5.牙买加是一个民主岛国,以威斯敏斯特议会制度为政府体制的基础是加勒比说英语的第三大国,于1962年获得独立。牙买加岛分为14个区和两个主要都市中心:位于该岛东南部的首都—金斯敦和位于西北岸的蒙特哥贝。

人口

6.1989年年底,牙买加人口为2 392 300人,1993年年底增加到2 482 900人,1996年年底达2 527 700人。下表概述牙买加在1990年至1996年期间人口的变化情况:

人口

单位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增长率

每年的百分比率

1.0

0.9

1.0

0.9

1.1

1.2

1.1

出生率

每千人

24.8

24.7

24.3

23.6

24.1

25.5

22.8

死亡率

每千人

5.1

5.5

5.5

5.7

5.5

6.1

5.9

自然增加

每年的百分比率

19.7

19.2

18.8

17.9

18.6

19.1

16.9

生育率

每年的百分比率

2.7

2.9

2.8

3.0

2.9

3.0

3.0

族裔构成

7.牙买加人大部分为非洲裔。1982年人口普查表明,人口按种族来源的分布情况如下:黑人(74.7%);东印度人(1.3%);华人(0.2%);白人(0.2%);混血/黑人(12.8%);叙利亚人/黎巴嫩人(0.1%);其他种族(1.2%)和种族不详(9.5%)。

经济和社会状况

8.尽管1970年代出现了社会和政治变化,牙买加社会各阶层基本上仍按种族和阶级划分。呈金字塔式的社会阶层令人望而生畏,其顶端十分狭窄,主要包括白人、浅肤色人和富人,与构成人口绝大多数的肤色较黑的人、穷人和(或)工人阶级相比,他们在社会上较有权势。

在过去十年里,牙买加妇女的地位受相互关联的若干外部和内部因素影响。其中全球债务危机和结构性调整政策的影响已产生下列后果:

(a)使绝大部分牙买加人的生活水平下降;

(b)使政府减少社会服务开支;

(c)改变劳工市场的结构,使得非正式经济部门大量增长。

这些因素实际上使得调整的负担落在低收入者身上,其中妇女占低收入者的绝大多数。

9.全球化现象是本十年的一大特征。在生产方式的进步和科学、技术及电信的重大发展的支持下,西方消费文化已变得全球化。西方增长和进步价值观念现已更为广泛地被人们接受为规范。全球生产方式的结构已从大规模生产转变为有针对性的销售。自然原材料和纤维的使用日益被合成材料的使用所取代,限制了如牙买加等国传统出口的数额。此外,数据化、微型化和技术及电信方面的其他变化已使得国际通信和交易的速度发生革命性的变化。这些变化已越发使得牙买加成为地球村的一部分,因为电视已使得在遥远村庄的人们能够了解不同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以新的贸易集团形式出现的全球化现象以及诸如《北美洲自由贸易协定》(《北美贸协》)、《美洲倡议事业》、《加勒比海盆计划》和《欧洲单一市场》等协定均已改变牙买加参与世界经济的条件。

10.原材料出口日益改为向世界经济提供服务,因此绝大多数投资是放在利用低工资/廉价劳力为世界市场制造商品的工业,其中包括成衣业、纺织业以及在自由贸易区中的数据处理。虽然这些工业为妇女提供亟需的就业机会,降低年轻妇女的失业人数,并增加外汇收入,以支付我国的外债,但是,转让技术就很少。构成这些新兴工业中绝大多数劳动力的妇女很少有提升的前景或学习新技术的机会。她们的工作条件艰苦,比对生活开支,工资是较低的。全球、政治和思想意识方面的变化造成更趋向于认同西方自由市场的发展思想意识,这对诸如牙买加等发展中国家带来巨大挑战,这些国家是在平等条件下与发达国家竞争的。欧洲的国际和区域冲突也使得牙买加和加勒比大部分国家在国际发展援助方面处于较低的优先地位。

11.自1980年代以来,牙买加一直在执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货币基金组织)制订和管理的结构性调整方案。总的来说,该方案旨在大量减少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因此采取各项步骤,消除国家对私营部门的保护,以利于发展自由市场。该办法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通过解雇工人减少公共部门的工资开支。

12.对私营部门的主要影响是取消对进口货物的关税,因为进口货物已造成不平衡的竞争,关闭许多地方工业和公司,并对经济的其他领域造成严重压力,尤其对农业部门。

13.结构调整方案对妇女的影响尤其严重,已成为牙买加所关切的重大问题。该方案的政策迄今为止已造成:

(a)减少妇女获得收入的机会,因为在妇女占绝大多数的社会部门失业率最高;

(b)货币贬值,因此造成食物、燃料、公共事业以及其他项目的开支上涨;

(c)减少对基本粮食项目的补贴。

结构调整方案所造成的挑战已迫使妇女在经济困难面前拟订应付战略。其结果是许多妇女已变成企业家,在地方建立小型企业,或成为非正式进口商,在牙买加和其他国家之间进行消费品贸易。

政治状况

14.在英国统治约300年之后,牙买加于1962年8月6日成为独立国家。自那时以来,它一直保持威斯敏斯特式的议会民主,议会由任命的参议院(上院)和选举的众议院(下院)组成。牙买加的政治行政官员包括代表英国女王的总督、各区首席法官、总理、政府各部部长和国务部长。议员约五年选举一次,从两大政党选出,这两党为牙买加工党和人民民族党。第三大政党—国家民主运动开始于1996年,并在1997年12月参加大选。然而,该党没有赢得任何席位,因此议会的构成总的来说仍未变化。自1962年政治独立以来,总督和总理从未由妇女担任,只有当现职官员离开牙买加期间才由妇女代理。

15.自存在奴隶制的时候以来,牙买加妇女一直作为活跃分子参与政治。在奴隶获得解放之后的期间,中产阶级妇女在从事社会工作的掩护下,参与政治活动,以期进行政治改革,并改善劳动妇女的状况。1944年,在通过成人普选权之后举行的第一次大选中,共有32个席位,但只有一名妇女当选。在1980年至1985年期间,分别于1980年和1983年举行大选。五名女候选人在1980年选举中获胜,1983年则有六名。在1989年的大选中,三名妇女当选,七名妇女在1993年当选。所以,妇女被选入议会的人数已从1944年35名中的一名发展到1993年60名中的7名和1997年60名中的8名。

B.批准《公约》的影响

16.牙买加在1981年批准了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妇女事务局在1987年编写了关于妇女问题的全国政策声明,各部之间成立一个委员会专门指导、监测和确保该声明的实施。该声明旨在确保《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所列的条件及《前瞻性战略》的目标能得到实现。

17.牙买加政府为了响应《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所列各项规定,还在过去十年里作出许多重大的立法修订,加强妇女的地位。这些立法涉及家庭、孩子的赡养、继承、公民资格和婚姻等。建立家庭法庭制度和在警察部队中设立性犯罪股等措施也加强了对处于危机中家庭问题的处理。本报告第二节将更详细地探讨这些发展情况。

C.遵守公约情况

18.牙买加有若干机构和(或)当局负责确保男女之间的平等原则能在实际中得到遵循。

19.妇女事务局成立于1975年,它是政府关于妇女问题政策的一个主要监测机构。该局的目标是促进能使所有妇女实现她们最大潜力并能全面参与牙买加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政策、方案和项目,特别是在公共教育中的一些项目和方案已得到实施,但在过去数年,财政和人力资源不足,已阻碍所取得的进展。

20.若干非政府组织已对政府的方案发挥重要的补充作用,通过扩大“父母教育”的培训方案,为遭到殴打和虐待的妇女建立庇护所和提供咨询服务,研究、汇编文件和公共教育方案的方式进行。另外,还为青春期少女成立妇女中心基金会,并将该基金会的活动推广到农村地区。另有一个方案协助怀孕的学龄女孩继续上学,学会做父母之道以及其他职业技术,该方案还鼓励“婴儿的父亲”参与照顾孩子,该方案所取得的成功值得称道。前往妇女中心的高中女孩在校怀孕人数已经减少,许多年轻妇女也能够完成学业,并继续获得成功职业。诸如少女母亲等项目也取得类似成功。

21.参与这些活动的非政府组织包括:

(a)牙买加妇女组织协会,成立于1987年,这是一个综合组织,负责协调和监测全岛各妇女组织的活动。它于1992年举办了第三次全岛妇女问题会议。

(b)妇女政治核心组织,成立于1992年,该组织提出各项活动,便利妇女参与代议制的政治。

(c)圣彼得·克拉弗妇女住房合作社,是一个自助团体,开始于1980年代,旨在为妇女,主要是在金斯敦自由贸易区中工作的妇女提供低收入住房。仿效该模式的另一个妇女住房合作社已与圣彼得·克拉弗集团合并。

(d)妇女建筑合作社培养妇女建筑技术,并协助她们获得就业机会。

22.如果在妇女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方面发生对妇女的任何歧视,则可根据《宪法》第25节的规定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另外,还可向上诉法院提出对最高法院判决的上诉。

D.促进提高妇女地位的机制

23.第21段中提到的非政府组织已在促进提高妇女地位方面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该段没有提到,但也对该进程发挥作用的其他非政府组织如下:

(a)志愿社会服务理事会是所有非政府组织的一个综合组织,为各组织、包括那些具有妇女特别方案的组织提供协调和培训。

(b)Sistren戏剧合作社是一个基层妇女团体,成立于1977年,该团体利用戏剧围绕一些问题动员妇女和社区团体。该方案现已扩大,其中包括:

㈠Sistren研究所,负责研究和传播资料,尤其是通过其通讯方式进行。

㈡Sistren纺织项目是一个创收项目,开发丝网印刷印花织物,并印制关于戏剧作品主题的短袖圆领汗衫。

24.根据《前瞻性战略》,妇女事务局编写了一项关于妇女问题的全国政策声明,该声明于1987年7月获得内阁同意。该局已寻求通过公共教育和其他方案,并通过与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联络和联合项目执行该政策的各项倡议,以确保男女平等、参与和妇女的发展。

E.实施《公约》规定

25.除任何反映国际习惯法的规定之外,《公约》的所有其他规定不能直接援引,但可通过国家立法加以执行。该问题将在第2条和本报告其他地方更详细加以讨论。

二.关于《公约》各条款的资料

第一条

26.牙买加议会通过的各种立法中没有对“对妇女的歧视”作出定义。不过,宪法中列有歧视概念,规定不能因种族、原籍、政治观念、肤色、信仰或性别,在享受基本权利和自由方面受到任何歧视(《牙买加宪法》第三章第13节)。

第二条

27.宪法第一条已经规定了基本权利和自由。宪法规定,所有牙买加人,无论任何情况,也无论性别为何都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牙买加的初次报告(CEDAW/C/5/Add.38)也谈到《解释法令》第四节,其中规定所有立法,除非另有规定外,阳性词汇也包括女性。因此,立法规定的各项权利或义务对男女同样适用,除非另有具体规定。

28.当歧视现象被人发现或蓄意和实际显示出来时,应受到禁止。根据这一政策,通过了若干法令。上述报告介绍了早期的法令,下文介绍其他法令:

(a)《男女同工同酬法令》这项法令于1975年通过,禁止在同样完成的工作中支付妇女的工资低于男子;

(b)《产假法》。这项法令于1979年通过,力求保障怀孕的就业妇女地位;

(c)《护照管理条例法》。这项法令于1979年修改,让妇女同父亲一样,有同意向其子女颁发护照的平等权利。

29.本报告所述期间通过的立法如下:

(a)1989年《婚姻案件程序法》。这项法令废除了陈旧的离婚理由,代之以单一理由:婚姻破裂不可弥补。这项法令还给对有关婚姻案件法律的增订带来一些变化,各点对妇女尤其重要:

㈠废除了丈夫对于通奸造成损害的申诉权。因为这项权利是以妻子属于丈夫的财产为基础。

㈡关于婚姻诉讼,在确定一名已婚妇女的住所时,要将其作为一名单身妇女看待。因此修改了妇女享有丈夫住所的习惯法。

㈢该法令第十款表示,最高法院有权就配偶的任何一方的某些情况发布命令,或是其他指令,其中包括“对婚姻一方或任何有关子女进行人身保护。”

(b)1993年《继承法》(关于受抚养人的规定)。这项法令规定家庭成员或已故人的受抚养人有权向法院申请,要求从已故者财产中提供维持费用,理由是未能按照已故者的遗嘱或有关未留遗嘱者的法律分配财产。同居配偶也有权提出申请。

(c)1993年《牙买加国籍法》(修正案)。这项法令实现了两项重大成就,对本条尤其重要。

㈠规定放弃牙买加公民身份的人士可以重新获得牙买加公民身份。

㈡当领养一方为牙买加公民时,对共同领养一名未成年人给予牙买加公民身份。

第(一)项规定尤其有利于嫁给外国丈夫,并根据丈夫居住国的法律不得不放弃牙买加公民身份的妇女。第㈡项规定被领养的未成年人通过其领养母亲或父亲取得牙买加公民身份,这又是1993年《公民法令》的补充措施。

(d)《家庭暴力法令》。这项法令于1996年签署,成为法律。法令规定,一名配偶可以就已发生的家庭暴力,或是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向驻地法官提出告诉。

关于该法令一项规定的修正案还允许第三方代表受虐待但又不敢提出告诉的配偶提出告诉。

法令还规定在出现犯罪行为之前,一方可以得到保护,并可以通过法庭命令禁止被告(申诉人要求法庭禁止的个人)进入或在法令规定的任何地区逗留。该法令还规定,可以禁止被告通过以下形式干扰受法律保护的个人:

㈠观望或接近受法律保护个人的家庭住所、工作或教育场所;

㈡跟踪或拦截受法律保护者;

㈢向受法律保护者不断打电话;

㈣对受法律保护者使用粗暴语言,或是在性质上和和程度上让人反感,或是造成虐待的其他形式的行为。

第三条

30.继续采取步骤,包括制订立法,鼓励妇女充分参加发展进程,确保妇女在与男子平等的基础上享受人权和基本自由。本报告还提到牙买加为实现这一充分参与的目标而采取的某些措施(见第19-25段和第2条)。

31.行使和享有人权的“适当措施”反映在妇女参加政治进程和决策过程之中。参加程度有适度的增加,人们也更加认识到需要创造有利环境,让妇女更有效地参加。不过,仍需更多努力,因为妇女仍遭到排挤,尤其是在牙买加最有影响的职位上。目前的情况是,参加决策进程的妇女人数仍然很少。例如,自从牙买加于1962年独立以来,妇女只是在现任男性总督或总理暂时离开时代理这种职位。

32.尽管如此,妇女问题全国政策声明(见第17段和25段)在确保提高妇女地位方面成为一项重大里程碑。文件的目标特别包括:

㈠承认目前妇女失业率很高,妇女的就业和收入给儿童的生活水准带来直接影响;

㈡承认妇女占主导地位的许多就业领域工作条件很差;

㈢承认妥当的儿童保育安排不仅提高女工的效率,而且也是对儿童和牙买加未来的投资;

㈣承认仍需要进行司法和行政改革,按照法律的规定,妥善保护和对待妇女;

㈤承认妇女在育儿方面地位特殊,许多妇女仍没有认识到,或是无法控制受孕和怀孕的次数,这给她们本身和家庭带来不良影响。

33.牙买加政府妇女事务局以及第21段和23段提到的各非政府组织继续努力让妇女接受教育、培训和就业。1985年成立了妇女危机中心,向面临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临时住处和咨询。为青少年女性成立了妇女中心基金会,协助怀孕的在校女生继续接受教育,学习职业和养育子女的技能。这两个组织都参加推动和监督提高妇女地位的工作。

第四条

临时特殊措施

34.妇女事务局承认,为创造男女平等,需要采取具有积极意义的歧视措施,因此目前的重点是年青妇女(14至24岁之间)、老年妇女和家庭帮工。优先工作包括:传授和培训非传统技能,降低失业率,特别是在年青妇女中间,开展使性别问题敏感的培训。

35.目前正通过讲习班和视听教材实现这些目标。

36.拟订了一份性别问题监测清单,评价使性别问题敏感的发展项目。不过,牙买加全国筹备委员会报告说,这份清单的适用情况有限,仍未评估其效益。

37.牙买加1990-1995年全国五年发展计划还包括关于妇女的一部分。在1996-1997年预算辩论时,牙买加总理宣布,政府打算成立一个性别和社会公正问题委员会。总理办公厅政策支助股成立了一个指导委员会,提出一项框架,作为一项长期的社会政策目标和妇女权利的进程。委员会同政府各组织一道工作,将性别平等和社会平等问题纳入其工作机制中,并向议会提交了一份临时报告,由内阁人力资源委员会进行研究。

生产保护

38.牙买加的初次报告讨论了《产假法》,该法令在某各种程度上保护怀孕妇女的就业权利。此外,初次报告也谈到,修订《教育法令》的第65条条例规定教师也享有产假。报告没有谈到的是,早在1979年,牙买加就制订了《家庭帮工产假津贴全国保险计划》。家庭帮工在牙买加是薪水最低的工人,这项计划力求向怀孕的家庭帮工提供财政援助。

39.用母乳喂养婴儿的妇女也有资格根据全国《食品券方案》获得财政援助。

40.牙买加政府通过遍布全岛的保健中心网络,提供全面的孕妇和儿童保健服务,其中包括产前、生产和产后服务,儿童保健,免疫注射和计划生育等。

第五条

41.报告其它部分汇报了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正采取切实步骤,改变传统态度和对妇女的期待。这其中包括妇女事务局努力教育大众,让大众了解性别问题(见第35-37段)。

第五(a)条

42.牙买加的初次报告还指出,在消除男尊女卑,打破陈旧妇女形象的措施中还包括:编制适当的学校课程,宣传媒介开展提高认识的努力(包括不使用性别歧视的广告),特别通过姐妹戏剧合作社等团体演出戏剧,这是妇女事务局起初的项目之一。

43.1962年《牙买加宪法》谈到男尊女卑的问题以及抚养子女责任等偏见。1994年开始了宪制改革,改革设想中包括制订明确的指导原则,消除对妇女的歧视。

44.对政治和政客的看法妨碍了若干妇女参与政治进程。人们的看法是,政治十分腐败、邪恶、由男性控制,而且参与政治进程的代价很大,这些都使很少有妇女参与。虽然妇女占政治工作人员的大多数,但极少有妇女进入决策层次。

45.在采访基层的妇女政治活动家和全国协商进程中的讨论中都证明,女性参加政治几乎完全局限于管理选举机制,并没有给决策进程提供任何投入,更没有给影响到妇女的问题提供投入。不过,当选进入议会的妇女人数略有增加。如本报告其他地方所指出,1944年,在普遍公民投票之后的第一次大选中,共有32个席位空缺,但只有一名妇女当选。1980年的选举中,共有五名女性候选人成功进入议会,1983年,有六名妇女当选。在1989年的大选中,有三名妇女当选。1993年有七名当选。因此,选入议会的妇女人数从1944年的35个席位中的一个,增加到1993年60个席位中的七个,1977年增加到1997年60个席位中的8个。

46.1992年成立了妇女政治核心小组,这是一个非政府组织,因此在最近推动了政治教育。这一团体开办讲习班,公共论坛,无线电节目,开展若干其他活动,提高妇女对政治进程的意识。妇女研究和普及中心以及牙买加妇女组织协会也赞助教育方案。1980年代,工会联合究发展中心开办了一个方案,让妇女更加了解工会运动的权利,培训妇女进入更高职位。

47.开展平等权利行动,打破了教育主要为男性领域的看法,其中包括:

(a)取消了小学到高等教育的学费,这使得许多妇女能够有较多改善教育机会,提高经济地位。

(b)1980年和1981年通过了教育规章修正案,让怀孕女生能够参加考试,并让已婚或未婚的女教师能够带薪享受产假。

(c)牙买加政府还扩大了向妇女中心基金会提供的资助,让怀孕女生能够继续上学,还提供幼儿看护,以便让年轻母亲在生产之后能够返校上课。

48.在教育领域发生了其他变化,其中包括:

(a)为所有“高中女校”的女生提供技术绘图课程。

(b)Portmore HEART 建筑技能学院为大约30名妇女最近建造了住房。以前,虽然男女生都能进入该学院,但只为男性受训人员提供住宿。

49.全国筹备委员会在1994年确定了今后战略目标和目的,包括:

(1)把性别问题纳入教育政策、规划和方案制订之中,消除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尤其是师范学院课程中重男轻女的教育和培训。

(2)教育和文化部必须制订政策,确保高中平等接受女生和男生。共同入学考试目前歧视女生,因为目前的一项政策要在高中保持男女生比例约为1比1,所以分数较高的女生也无济于事。

(3)教育和文化部还应提出注重行动的政策和目标,改变正规和非正规教育机构中职业教育方案传统的重男轻女倾向。培训方案应同人力资源规划确定的就业机会联系起来。尤其应向农村地区的妇女提供非正规教育和培训。

50.一些年来,大众媒介在传播“女性”概念方面起了很坏作用,常常把女性形象商品化。不过,在过去十年,对妇女的看法出现了巨大改善。在1980年代,媒体为妇女问题提供了版面。“Gleaner”日报开办了每周一期的“妇女专页”,还开办了每周一期的“Flair”副刊。《牙买加记事报》过去一家牙买加日报定期专门介绍妇女问题,并作出明显努力,宣传带有积极向上意义的当代妇女形象。

51.更多女性主持人出现在电子媒体上,主持讨论妇女问题,并接受寻求建议和信息的妇女的电话咨询。无线电广播由男主持人所占据,现在逐渐增加了女主持人。这也使得妇女打电话的次数增加,也更多地参加影响到妇女生活的国家和社区问题的讨论。

52.1993年,设在Mona的大众传播UWI加勒比研究所举办了一次加强妇女研究。研究报告内容如下:

(a)在大众媒体中妇女就业结构如同一个金字塔,作为记者、播讲人和编辑的人大多数处在最底层,很少进入中级或高级管理或决策职位。研究结果还证实,虽然许多妇女在媒体工作,但进入董事会的人数很少,极少超过20%或30%。

(b)女工程师、女技术人员、女摄影人员人数很少,反映出男尊女卑的陈旧观念;运动、摄影和漫画职业中女性也很少。

(c)体制上存在歧视现象,如工作时间较长,这给照看家庭职责带来不良影响,“单位里男子施加心理压力”,尤其是对决策岗位上的妇女。这些因素阻碍了妇女的职业上进机会。

(d)男尊女卑的媒体内容(印刷、电子媒体和广告)。一致认为,涉及女性的形象、暴力、犯罪耸人听闻事件的报导很常见,而涉及法律权利、抚养子女、财政问题和经商问题等主要问题却报导得较少。

53.1987年成立了妇女媒体观察。由姐妹研究组织的一项研究项目发现,在个人、社区、国家各级针对妇女的暴力事件严重妨碍了发展。这项研究之后,成立了一个小组,监督媒体,评价暴力与媒体节目和播放中明显以及隐悔的信息之间的关系。妇女媒体观察的目标主要是:

(a)发展媒体的批评技能,尤其是涉及男女性别作用方面的批评技能;

(b)要求节目编导确保不播放,不印刷暗示、纵容或鼓励暴力的节目;

(c)要求广告人员确保遵守职业准则。

54.牙买加新闻协会在成立第五十周年之际,于1993年任命了第一位女会长。

55.新的无线电台和电视台进入媒体市场,为妇女参加管理工作提供了机遇。在这些公司参与管理工作的妇女多于过去的媒体。

第五(b)条

56.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以及妇女事务局积极参与各种宣传方案,促进公众注意父母身份和父母双方在孩子的扶养和成长方面所负的平等责任。这两个组织设法促进家庭的稳定和儿童的保护,以及使父亲参与养儿育女的过程。

第六条

57.《侵犯人身罪法》处理通过贩卖和卖淫剥削妇女的作法,这项法令的一部分阐明:

“任何人违反任何年龄妇女的意愿,强行将她带走或拘留,目的在同她结婚或发生性关系,或迫使她同其他人结婚或发生性关系,则犯下重罪,如因而定罪,则不论有无劳役,应当处以不超过十四年的监禁。”

58.这项法令进一步阐明:

“任何人违反十六岁以下未婚女孩的父母或其他对该女孩有法定监护权人的意愿,非法将她带走或引致她被非法带走,则犯下轻罪,如因而被定罪,则不论有无劳役,应当处以不超过三年的监禁。”

59.《侵犯人身罪法》对卖淫也有规定。根据该法令,任何人:

“(a)在本岛内或本岛外,勾引或企图勾引十八岁以下的女孩或妇女与任何其他人有非法的性关系(而她不是妓女或已知的道德败坏者);或

“(b)勾引或企图勾引任何妇女或女孩在本岛内或之外成为普通妓女;或

“(c)勾引或企图勾引任何妇女或女孩离开本岛,意图使她成为妓女或在其他地方的妓院居住或作为常客;或

“(d)勾引或企图勾引任何妇女或女孩离开在本岛的经常住所(这个住所不是妓院),目的是为了卖淫,使她可能成为在本岛内或之外的妓院居住或作为常客,则犯了轻罪,不论有无劳役,应当处以不超过三年监禁。”

60.本节规定,不能仅根据一名证人的证词就将任何人定罪,除非有某些物证特别是牵连被告的证据足以证实其证词。

第七条

61.在牙买加,每个公民,无论其性别、种族、政治见解、肤色或信仰,都享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出的代表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每个公民还有在选举中投票和当选公职的权利,宪法规定选举至少每四年举行一次。

62.《不以性别为资格法》规定,妇女因其性别或婚姻状况而被排斥在公共、民事或司法职务之外是不合法的。

63.但是,应该指出,对被选入众议院的人和有投票权者有年龄的规定。《人民代表权法》第三节(3)a段规定,凡不满18周岁者无权投票。宪法的第39节禁止任何不满21周岁者成为参众两院的议员。

64.虽然数目不大,但妇女确实参加了牙买加的政治进程。看看下列统计数字就可强调这点:

-在牙买加有14名区长,每个区有一名,其责任是在指派的区代表总督。在这14名区长中,13名是男子,1名是妇女。

-在代表14个区的13名市长中,3名是妇女。

-1994年,地方政府187名政务会委员中,24名是妇女。

-牙买加的议会分成两部分,即参议院(上院)和众议院(下院)。参议院包括21名任命的成员,包括参议院院长,众议院则由60名当选的成员组成。

-截至1995年9月7日为止,参议院院长是一名妇女,其余20名参议员中3名是妇女。众议院截至1996年6月为止则有6名妇女议员。

-在1997年12月的选举之后,一名妇女宣誓就职,成为牙买加众议院第一位妇女议长,上届议会的副议长也是妇女。

65.牙买加有一种观念,以为妇女正迅速地爬上公司的阶梯。但是,事实是,每100名职业妇女中,大约只有8人担任某种行政职位,而这个数字中大部分是在教书和护理方面。

66.妇女现在较多在工会活动。一项1994年关于牙买加妇女情况的报告透露,在西印度群岛大学的工会教育研究所雇用了一名妇女导师,从事工会妇女的教育和训练方案。同一份报告也透露专业妇女的人数和那些从事商业的妇女人数从1985年到1993年有所增加。

67.妇女也积极参与非政府组织诸如妇女的政治核心组织,这个组织培养妇女,使她们进入公共生活和政治生活。

第八条

68.在牙买加外交部的妇女,一旦拥有规定的资格和专业经验,就拥有同男子一样的机会,可以获得外交的和国际的职位。

69.在外交事务(外交类别),妇女和男子的各级比例如下:

比率(%)

职等

等级

常设秘书代表团团长特等主任(高级行政职等7)(外事官员职等8)

行政管理人员

30

70

代表团团长主任(外事官员职等5、6、7)

高级管理人员

40

60

副主任代表团副团长外事官员(外事官员职等3和4)

中级管理人员

77

23

外事官员(外事官员职等1和2)

初级行政人员

73

27

70.此外,外事条例有一项规定,准许在方便可行时将夫妻同时派驻牙买加外交部的相同单位。

71.领导牙买加驻外外交代表团的男女比率如下:

女 38%男 62%

尽管数字如上,但外交部打算在填补牙买加海外大使馆/高级专员办事处的空缺时根据资格、经验和外交部的需要给予妇女和男子平等的考虑。

第九条

72.(1993年)《牙买加国籍法》和《公民法》修正案尽量确保妇女取得、改变或保留其国籍的权利。

1993年《牙买加国籍法》(修正案)

(a)规定已放弃牙买加公民资格的人重新取得这种资格的条件

(b)在联合领养的情况下,如领养人之一是牙买加公民,则被领养的未成年人可取得牙买加公民资格

(a)项规定对有外国丈夫的妇女特别有利,因为根据其丈夫居住国的法律,她们必须放弃其牙买加公民资格。(b) 项规定使被领养的儿童有权通过其养父或养母取得牙买加公民资格,是1993年公民资格(宪法修正案)法案的姊妹措施。

1993年《公民法》(宪法修正案)

73.简言之,这项法案规定在牙买加境外出生的人可通过父亲或母亲取得牙买加的公民资格,与牙买加妇女结婚的男子有权通过登记取得牙买加的公民资格。这项修正案取消男女之间在下列方面的若干不平衡情况:使其在牙买加境外出生的子女取得牙买加公民资格的能力,以及配偶通过婚姻取得牙买加的公民资格的权利。这与旧《公民法》不同,在旧法案下,唯有通过父亲才能取得公民资格,子女通过传承,妻子则在登记后取得此种权利。

第十条

74.虽然自1985年起已在教育部门进行了一些改变,但其规划和执行不是根据任何性别分析,因此没有关于女生和男生的具体规定。对所进行的项目也未进行性别影响分析,这种分析原来能提供关于已实施的倡议对男生和女生的差异的资料。然而一些倡议是:

(a)将一些新的初中改成高中。牙买加政府提高初中项目是为了通过提高有形设备、教师培训和重新分类将79间新初中提升为高中。

(b)在1989年开展了一项人力资源发展项目,以改进小学前的基本教育及提供教育服务的质量,鼓励社区多参与教育及支持这些方面。在1991年开始的小学教育方案是支持这个项目的,还包括提供财务援助来整修学校,实行租书计划及提供教育补助金。这个项目的一些组成部分包括:

㈠提高儿童教育方案,这个方案向200间幼儿院提供较好的有形设施,并向3 150名教师(差不多完全是妇女)提供在职训练。

㈡牙买加政府/世界粮食计划署学校喂食方案向大约305 000名学生提供煮熟的食物或营养面包和牛奶。

(c)已拟订和执行一项全国评价方案。1990年开始实行并且延到1993年的牙买加政府/开发计划署合办的教育部门管理项目,制订了考试和评价工具,以测验学生在某个阶段的学习成绩以及用于评价教师。

(d)全国训练机构成立于1991年,负责协调全岛的政府赞助训练项目,包括通过人员就业和人力资源培训方案提供的训练。全国训练机构负责推动和管理技术和职业训练,以满足国家的需要及维持标准。

(e)有两个项目是提供学校使用的教科书。在这两个项目中,都迫切需要分析文本的内容,以确定是否有性别偏见,如存在偏见,就加以消除。

(f)当前正在进行中等教育改革项目,作为课程改革的一部分,将介绍资源和技术,作为7年级至9年级所有学生修读的学科。这种规定应当结束在学校里男生学工艺,女生学家政的分离作法。

(g)牙买加政府扩大对妇女中心基金会的资助,这个基金会向怀孕的女生提供进修教育,也提供托儿服务,以便让她们在分娩后能返回学校上课。

75.在个别机构发生一些较小的改变。例如:

(a)上女子高中的所有女生都必须学技术绘图。

(b)最近在Portmore HEART建筑技术学院为大约30名妇女建筑住所。从前虽然男子和妇女都可进入,但是只向男性受训人员提供住所。

(c)西印度群岛大学建立了远距离教学企业,这让男子和妇女可以留在家乡却能获得在加勒比对岸的大学课程。由于这件事以及所提供的课程主要为教育方面的事实,或许是由于妇女踊跃参与这种传送方式所致。

(d)1982年在西印度群岛大学成立的妇女和发展研究方案已予扩大,将1983年9月成立的性别和发展研究中心包括在内。由荷兰发展合作部出资,自1986年一个妇女和发展研究的教学和研究共同项目已使西印度群岛大学同在海牙的社会研究院联系。

76.在全岛各地也建立了几个机构和计划署,其中包括:

(a)在1993年成立的全国教育委员会。预期这个委员会将作为各学校和教育部的决策机构间的联络者。

(b)牙买加大学委员会,负责认可、监测和评价专上和高等院校,以维持适当标准。

(c)高等教育联合委员会成立于1991年,代表所有公立专上院校和高等院校以及已登记的私立高等院校和训练单位。委员会探讨共同解决问题的方法,促进联系、合作、一体化规划,并且协调向教育部提出的政策建议。

77.协助妇女和男子追求教育的其他倡议包括:

(a)通过贷款向学生提供更多财务援助。

(b)扩大在建筑、企业家精神和管理训练各领域的方案。

(c)设立特殊安排的院校,以便利获得在护理和教学职业的训练,这些职业通常妇女占绝大多数。接受可能成为受训者的人,并且指导她们,使她们有资格进入这些院校。

(d)在西印度群岛大学恢复教师奖学金,作为世界银行项目的一部分。也向教授科学的老师提供特殊奖励,但有一项了解,即毕业后必须教书。

(e)建立设施以测验天才儿童和有学习障碍的儿童,以及将这些儿童纳入一些学校的特殊规定。

(f)教会和私人机构继续支持儿童。这在补充政府用于这个领域的资源方面起重要作用。

78.在1994年教育部发表了一本小册子,其中载有1993年至1994年按性别分列的教育数据。以下各表着重指出其中的一些:

按学校类型和性别开列1993/1994年幼童入学状况

学校类型

入学总人数

男生%

女生%

认可的基本学校

98 401

49.6

50.4

未认可的基本学校

10 037

50.4

49.6

幼儿学校

10 047

48.9

51.1

幼儿部(小学)

4 137

48.6

51.4

幼儿部(不同龄)

1 832

51.8

48.2

共计

124 454

49.6

50.4

1993/1994年按年级开列的小学入学状况

年级

男生人数

男生%

女生人数

女生%

共计

1

26 925

50.0

26 925

50.0

53 850

2

26 553

51.9

24 649

48.1

51 202

3

26 714

51.2

25 494

48.8

52 208

4

27 356

51.3

25 927

48.7

53 283

5

26 592

50.9

25 695

49.1

52 287

6

24 343

48.2

26 198

51.8

50 541

共计

158 483

50.6

154 888

49.4

313 371

按性别和学校类型开列1993/1994年中学入学状况的百分率

学校类型

总数男生女生

百分率男生女生

入学总数

百分率总数

不同年龄

26 870

24 142

52.7

47.3

51 012

23.6

小学和初中

2 192

2 037

51.8

48.2

4 229

2.0

新初中

24 893

21 205

54.0

46.0

46 098

21.3

高中

26 744

40 220

39.9

60.1

66 964

31.0

综合高中

15 540

16 536

48.4

51.6

32 076

14.8

技术高中

6 977

7 483

48.3

51.7

14 460

6.7

职业学校/农业学校

637

572

52.7

47.3

1 209

0.6

共计

103 853

112 195

48.1

51.9

216 048

100.0

按性别和部门开列1993/1994年文、理、工学院的入学情况

科系

男生

%

女生

%

共计

建筑

374

81.5

85

18.5

459

加勒比建筑学校

80

69.0

36

31.0

116

商务

621

30.0

1 452

70.0

2 073

电脑学

389

56.1

304

43.9

693

工程

1 095

95.5

52

4.5

1 147

接待和食物学

49

10.9

399

89.1

448

科学和卫生学

139

31.0

309

69.0

448

技术教育

140

25.0

421

75.0

561

共计

2 887

48.6

3 058

51.4

5 945

1993/1994年按校园和学系开列的牙买加大学生

在西印度群岛大学学位课程的注册状况

学系

男生

%

女生

%

共计

农业

29

78.4

8

21.6

37

文科和普才教育

245

19.0

1 047

81.0

1 292

教育

40

24.1

126

75.9

166

工程

154

82.4

33

17.6

187

法律

48

32.7

99

67.3

147

医学

143

42.4

194

57.6

337

护理

-

-

-

-

-

社会科学

603

34.6

1 139

65.4

1 742

自然科学

675

53.7

583

46.3

1 258

共计

1 937

37.5

3 229

62.5

5 166

79.上述各表显示,虽然小学的男女生入学人数差不多,但是初中的女生却多于男生。高中的性别差异特别明显,高中主要提供学术性的教育以及直接进入大学的机会。自1980年代起在西印度群岛大学就读的主要是女生,在1993/1994学年里,妇女占入学人数的63%。

80.在牙买加,男子和妇女也有同样机会可进入进修教育方案,包括成人和实用识字方案。看看提供进修教育方案机构的统计数字就知道在大部分情况下女生人数超过男生。1992/1993学年社区学院兼读生注册人数的统计数字进一步证实这个事实:

1992/1993年按性别和院校开列的社区学院入学百分率

大学

兼读生

男生

%

女生

%

共计

Brouns Toun学院

85

19.6

349

80.4

434

Ezed学院

775

51.7

725

48.3

1 500

Knox学院

235

36.2

415

63.8

650

Monteg Bay学院

120

31.6

260

68.4

380

Portmord学院

117

33.1

236

66.9

353

共计

1 332

40.2

1 985

59.8

3 317

81.牙买加提倡识字运动是在牙买加负责提供实用识字方案的主要组织之一,这个运动成立于1974年,具有下列目标:

⑴以最短时间根除在牙买加的文盲。

⑵提高在牙买加成人人口的识字技巧。

⑶发展人力资源,使成人公民能有意义地参加该国的社会、经济及文化发展。

82.1990年代及其后的新使命是:

与其他组织合作,通过非正式的成人教育方案,使参加者有机会改善其识字、算术和生活技巧,使他们能更充分地参与决定其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工作。

83.牙买加提倡识字运动基金会为男子和妇女提供服务,自该方案开始至今已经使248 000人识字。

84.妇女中心之类的组织积极地减少女生的退学率,妇女中心协助怀孕的女生继续受教育、学习如何育儿和职业技巧,并且鼓励父亲参与。来妇女中心的中学女生第二次怀孕的人数也减少了。在这些年轻妇女中,许多能完成教育及找到良好职业。

85.学术教育对两性开放,体育和运动也同样对两性开放,但是男生和女生所喜欢的运动明显地不同,例如男生喜欢足球和篮球,女生喜欢女子篮球。最近逐渐形成的运动趋势,诸如女性的足球和板球,正在将妇女带进传统上视为“男子运动”的运动。

86.遍布全岛的保健站、诊疗所和医院备有各种小册子,以简单易懂的语言提供关于在牙买加高发病率的疾病(例如子宫颈癌、高血压、糖尿病)的资料。此外,牙买加政府以遍布全岛的保健中心网(353个中心)提供综合性的妇幼保健服务,其中包括产前、生产和产后服务、儿童保健、接种疫苗和计划生育。1978年政府提出的初级保健战略已在妇女和儿童基本保健组织中确立。约50个非政府组织参加提供保健。这些包括牙买加防癌协会、牙买加糖尿病协会和牙买加人员就业和人力资源训练方案基金会。

87.全岛的公共保健系统提供计划生育服务。与政府和教会有关的辅导中心也提供身体和心理问题的指导。

第十一条

88.已对男女工作的条件作出法律规定,现简要说明如下:

89.1975年的《全国最低工资规则》、1974年的《就业法》(解雇和裁员补贴)和1947年的《有薪假期法》尽管严格来说并不是“妇女法”,但是与工作妇女特别有关。

90.第一项法令确定了各类工人的基本薪酬,第二项法令规定了在解雇一名工人时应如何预先通知,第三项法令关于假期和病假。

91.《就业法》(解雇和载员补贴)规定,任何工人只要连续就业4周以上就应得到两周的预先通知(或以支付方式替代预先通知)。就业5年以上者可得到4周以上的通知、10年6周,就业15年以上则是8周。

92.任何雇员只要连续就业104周(两年)就可得到裁员补贴。裁员补贴是每就业一年支付两周薪酬一直到第10年,以后每一年支付3周的薪酬。

93.无论是工人还是雇主,只要有疑问或问题,都有权得到劳工部的协助。

94.1975年《就业法》(男女同工同酬)的主要目标就是消除为同一雇主从事同一工作的男女之间在薪酬方面受到的歧视。但是,《就业法》并不想创造类似的多种就业多种形式以产生平等的假象。例如,利用职称可保护雇主不被起诉:支付一位行政助理—一位妇女—的薪酬是支付给一名管理顾问—一名男子—的薪酬的一半,尽管这两人从事同样的工作和负有同样的职责。而且“男性”就业领域比主要是“女性”领域得到更高的报酬,例如由男子垄断的建筑工作比办公室的工资往往要高出很多。

95.1979年的《有薪产假法》是在法律上只承认妇女不承认男子的领域之一。此法力求在妇女因怀孕暂停就业时,保障其职位。

96.《有薪产假法》使妇女有权享有3个月的产假,其中有两个月领取正常工资。为了符合条件,妇女必须被同一雇主雇用52周。

97.男子得不到这样的假期,尽管可以说为了家庭的利益,也应该给他们同样的时间,让其与婴儿和配偶待在家中。人们欣然注意到,牙买加国防部队作出了向男子提供产假的规定。

98.作为家庭帮手的就业妇女另属一类,这一组人只要为全国保险计划作出必要的缴款,就可享受8周最低工资的产假。在很多情况下她们都不会缴款,因为她们的薪酬微簿难以再扣除。

99.很少有帮手同意扣钱,也很少有雇主不怕麻烦地将钱扣除。家庭帮手总的来说往往得不到全国保险福利或全国住房信托福利,当他们不能再工作时也得不到养恤金。

100.为了确保工作男女的平等,必须力求创造就业领域类别,不容许利用职称公开歧视。

101.也应向父亲提供产假,以巩固家庭单位。

102.家庭帮手也必须象其他工人一样获得产假。

103.1994年,牙买加新闻处公布了劳工和福利部长发表的公报,其中介绍了妇女就业市场妇女的实际情况。

-妇女失业人数是男子的两倍

-大约有18000名男性户主失业,但是没有工作的女性户主人数是29 000人。

-就业的妇女仍然主要从事低薪酬工作和低收活动。

-在每一百名工作妇女中,大约只有8名获得某种行政职务,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从事教学和护理工作

104.以下分析利用了1989年、1994年和1996年《牙买加经济和社会概览》中的数据,其中现实地说明了与妇女在就业市场中的有关问题。为了确保将本报告所述期间充分函盖在内同时又能简明扼要,主要是将上文所述报告中的资料汇总起来,1989年就业稳步增长,就业机会共达881 100个。然而,妇女失业率则超过男子的两倍:26.1%对10.9%。上述数据来源表明尽管妇女占劳动力的46.4%,但是只占就业份额在41.8%。其是必须考虑到年青妇女的就业人数有所增加,增幅2.2%,达到75 000人,女性户主的就业率增加了2.9%,达到136 400人。下表列有1989年主要劳动力指标:

1989年

1989年按性别开列的主要劳动力指标

(以千人计算)

主要指标

2月

4月

7月

9月

年平均数

两性

劳动力

1065.8

1065.2

1062.1

1058.5

1062.9

就业劳动力

861.9

867.7

876.5

881.1

871.8

失业劳动力

203.9

197.5

185.6

177.4

191.1

失业率

19.1

18.5

17.5

16.8

18.6

找工率

10.0

10.1

9.7

8.2

9.5

男性

男性劳动力

571.1

569.7

567.2

569.8

569.5

就业劳动力

506.8

502.0

504.8

515.7

507.3

失业劳动力

64.3

67.7

62.4

54.1

62.1

失业率

11.3

13.9

11.0

9.5

10.9

找工率

6.3

7.2

6.6

5.2

6.3

女性

女性劳动力

494.7

495.5

494.9

488.7

493.5

就业劳动力

355.1

365.7

371.7

365.7

364.6

失业劳动力

139.6

129.8

123.2

123.3

129.0

失业率

28.2

26.2

24.9

25.2

26.1

找工率

14.3

14.0

14.0

12.1

13.6

把年龄和性别开列的就业变化

105.与前一年相比,1989年青年工人的“境况较好”。青年男女(25岁以下)的就业人数都有所上升,前者增加了1.5%,共达132 700人,后者增加了2.2%,达到了75 000人。不过,在青年人就业增长的同时,成年男女的就业人数则有所减少,分别减少了3600人和2300人,达到374600人和289500人。尽管在1988年11月至1989年10月期间,劳动力市场中4个人口组的就业率都有所上升,但是,青年人的就业率上升最快的,青年男子增加了9.3%.达到139900人,青年妇女增加了7.3%,达到77600人。在此期间,整个就业人数共增加了9300人。

按家庭现状开列的就业状况

106.1988至1989年期间户主的就业率下降了2.4%,共减少到405200人。关于性别组成,女性户主的就业率增加了3.0%,达到136400人,男性户主的就业率则急剧缩减了5.0%,减少到268800人。1989年,男性户主占就业总人数的30.8%而女性户主则占15.6%。

全职和兼职就业状况

107.1988至1989年期间,全职工作(每周33小时以上)的人数有所增加。增加9800人,共达779500人,而兼职工人的人数则减少了大约12000人。

108.兼职工人(1998年期间为92300人)占工作总人数的10.6%,估计其中59.9%是妇女。

失业状况

109.年青人(25岁以下)和妇女的失业的人数和失业率较高。1989年这一模式仍未改变,青年人的失业率正好是成年工人的3倍以上;34.1%对11.2%。在这一组人中,青年妇女的境况最糟,失业率占47.1%。为了反映这一失业模式,数据表明,在这一年失业的91100人中,有109400人(57.2%)是年青人,123300人(64.5%)是妇女。

110.1988-1989年期间,在4个主要人口组中,只有一组人的失业率有所增加。这就是成年妇女,其失业率从14.9%上升到16.7%。这组人失业率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服饰和缝纫产品分部门的活动削减,而该部门是1985年以来促进女性就业人数增加的主要因素。

劳动力状况

111.这一年前3个季度的劳动力实际上没有发生变化,而最后一个季度则减少了3600人。为此,1989年的劳动力估计为1062900人,即从1988年减少了1.3%。尽管在1988至1989年期间,劳动力中的男女人数都有所减少,但是,前者减少的人数更加明显。1989年男劳动力共减少了9100人,平均减少到569500人,同一时期的女劳动力减少了5400人,共减少到45300人。尽管人数都有所减少,但是劳动力的比例实际上没有变化,大约分别为54%和46%。

1994年

112.1993年的平均就业人数为906300人。同一时期男性就业劳动力为509200人,女性就业劳动力为397100人。在1993年10月至1994年1月期间共创造了13000个就业机会,1月至4月期间,就业率较减缓地持续上升。年中时人数有所减少,但是,又回升到最近几年的最高水平(924200人),平均达到923100人,比1993年增长了1.9%。年初时,男性是大幅增长的较大受益者,在创造的就业中他们共占1040%个就业机会,大大促成了该年男性就业劳动力平均达到较高的519400人,即比1993年增长了2.1%。女性就业和劳力的增长不太显著,平均为403200人,即增长了1.5%,创造的净就业机会为6100个。

按年龄和性别开列的就业状况

113.1994年,4个主要人口组的劳动力就业率有所上升。在青年人口中,就业的男女(14至24岁)分别增加了3200人和3400人,前者的就业率增长了2.5%,平均为133400人,后者增长了4.1%,平均为85800人。男性较年长的一组人(20至24岁)是就业增加的受益者,而在女性中,较年轻的一组人(20岁以下)得到62%的就业机会。值得注意的是,7月至10月期间,女性就业劳动力有所回升。(在4月份急剧减少3900个就业机会后,又增加了5600个。

114.关于成人(25岁以上)的就业状况,男性就业率上升了2%,增加工作7500个,平均达到386500个工作,成人女性增幅适中,增加了2800个工作(略低于1%),就业人数共达317500人。

115.关于主要人口组就业的比情况,1994年25岁以上的成人占全部劳动力的76.3%,其中男性占54.9%。25岁以下男性青年的就业比例占所有年青人的62.7%与1993年相比,这一就业比率几乎没有改变。

按家庭现状开列的就业状况

116.1993年男性户主上升人数就业的趋势持续到1994年。在1994年期间,该组的就业人数增加,7月份达到空前最高的280800人。但是,这一势头没有得到维持,1994年的平均数为276400人,比1993年增长了1.1%。与此相反的是,被划为户主的女性就业人数减少了2.1%,平均达到160500人,(1月和10月份的就业人数较多)。作为男性配偶的就业人数较少,减少6.5%减为46200人,女性配偶的就业人数则增加了2.7%达到109300人。男性户主的就业率(94.6%)几乎保持不变,但是仍高于女性(84.5%)。

全职和兼职就业状况

117.在1994年期间全职就业达到创记录水平,而兼职就业则有所减少。该年前一项的平均增长率为4.2%,共有工人838600名,为近几年最多人数。相反,兼职就业率则下降16.9%,减了84500人,表明劳动力就业明显不足的情况有可能下降。共有37500名男性和47000名女性从事兼职工作。比1993年分别降低17.8%和16.2%。据观察,相对来说,更多的男子从事全职工作,更多的妇女从事兼职工作。例如,在1993年和1994年期间,男女全职和兼职就业的比率分别为1.4对1和0.8对1。

按职业开列的就业状况

118.从按职业分组的情况来看,手工艺和有关行业职类的工人净增长人数最明显,增加的就业人数为8700人,总数共达164100人。这类就业人数的增加也许是因为建筑部门在增长。男子是主要受益者。这类职业传统上是因男子控制的,在1994年,每5名手艺人中,大约有4人是男性。工厂2人、机器操作者和组装人员的就业也有所增长,增加的就业人数为2700人,使该组的就业人数达到60200人。尽管这一职业大多由男性控制,但是在1994年,其中三分之二的新机会由女性获得。

119.更多的立法人员,高级官员和管理人员被雇用,共增加7000人,达到36000人。绝大多数立法人员和高级官员都是公共部门的雇员,而“管理人员”则主要受雇于私营部门。因此,鉴于公共部门缩减和服务生产部门扩充,这一职类就业的增长很可能是因为服务生产部门管理机会增多。在此方面,就业的妇女仍然超过男子,因为在所创造的就业中,有63%雇用了妇女。技术员和准专用人员,例如工程技术员、消防视察员、护理治疗人员和旅游咨询人员的就业率增长十分有限,共有工共32400人。新雇用了5800名办事员,使人数最高估计达到77500人。办事员中绝大多数都是女性,其中每5名办事员中大约有4名是妇女,因此,新雇员中有70%是妇女。办事员人数的增加可能是因为服务生产部门空前扩充所致。

失业状况

120.自1991年以来一直增长的男性失业劳动力已急剧下降,从7 200人(11.6%)降至54 900人,其主要原因是建筑、社区、社会和个人服务以及金融服务部门的发展。妇女失业情况有所改善,但程度比不上男人。妇女失业劳动力已降至112 500人,或比1993年减少1.8%,共约2 100名妇女失去工作。这一下降趋势的部分原因是在以妇女为主的批发零售和饭店餐馆业中就业机会增加。

121.1994年,成年人(25岁以上)和年轻人(25岁以下)的失业水平都有所下降。年轻人失业总人数为82 300,而1993年为89 000,其中,男性为30 200人,或占36.7%,女性为52 100人,或占63.3%。成年人失业劳动力减少3%,或2 600人,为85 100人,其中,男人占29%,妇女占71%。

劳动力状况

122.1994年,男女劳动力人数都有所增加。男性劳动力平均为574 800人,比1993年增加3 500人;女性劳动力在1990年至1994年间平均每年增加5 500人,1994年为515 800人。这一增长趋势的最终结果是男女劳动力比例几乎没变,男人占53%,妇女占47%。

1996年

123.1996年,能够找到工作的男人比1995年(平均55 100人)增加2 300人,但妇女就业人数减少近6 000人,下岗人员主要是25岁以下的年轻人。这些事态发展可能与在部门和行业一级观察到的就业变化密切相关。户主就业人数也下降了1.2%,为450 600人,对此男女都起了同样的作用。加班明显增加约7.0%,这表明基层工作部门提高了能量利用。1996年还有6 000多人全时工作。与此同时,保持了非全时工的裁员模式,已削减此类雇员9 500人。

124.1996年,男女失业趋势截然不同,前者就业水平降低,而后者则有所增加。因此,约三分之二的失业者是妇女。

就业状况

125.1995年10月至1996年1月期间,牙买加的劳动力市场创造了稍多于3 000个职位,这一高就业趋势持续到1996年7月,在1月至7月间又创造了4 600个职位,从而使就业劳动力净增7 600人。但截至10月丧失了8 500个职位,致使1996年的年平均就业水平为959 800人,而1995年为963 300人。只有妇女最终丧失工作,女雇员减少了5 900人,同时男性就业劳动力的增幅不大––––创造了2 300个职位,将就业水平增至553 300人。

按年龄和性别开列的就业状况

126.只有成年男子(25岁以上)的就业水平呈上升趋势,平均就业人数为431 100人,增加了3 600人。在过去两年中,他们的就业水平持续攀升,这与观察到的建筑部门就业增加密切相关。女青年(25岁以下)的就业人数减少了6.5%,为73 500人,而男青年的就业人数下降不太明显,减少了1.0%,为122 200人。年轻妇女的就业水平下降以及对其劳动力需求减少可能与服装分部门缩减有关,该部门历来雇用大批年轻妇女。与此同时,成年妇女的就业人数为333 000人,与1995年的333 700人相比几乎未变。

127.1996年1月至10月的变化格局类似,年轻人就业水平较低。尽管男青年就业人数波动不定,10月份为121 800人,比1月份减少1 400人,但女青年降幅更大,减少了4 200人。关于成年人就业状况,男人就业人数在1996年前3个季度趋于上升,增加了7 000多个职位,随后在7月至10月间降幅较大,减少了5 800人,但这次下降不足以抵消1月至7月的增长。因此,10月份的就业人数(429 300人)比年初高。成年妇女就业水平几乎未变,10月份是332 800人,1月份是332 600人。

按家庭现状开列就业状况

128.男女户主的就业水平都有缩减,减少了1.2%,共450 600人。按性别划分后显示,从绝对意义上看男女就业人数减少分布均匀,但从百分比上看,女户主几乎比男户主高2倍,前者为1.7%,后者为0.9%。因此,男户主的就业水平是293 700人,女户主是156 900人。对男女户主而言,前者年内就业最高记录是297 200人(7月),后者是157 900人(10月)。

全职和兼职就业状况

129.就男女工时划分而言,在百分比分布上二者关系相反。虽然男女工人占兼职和全职工作的59.0%,但妇女更倾向兼职工作,而男人更倾向全职工作。

按职业开列的就业状况

130.1996年,服务人员、售货员和市场推销员的就业人数和百分数增长最大,增加了7 900人(5.7%),平均为145 500人。这一部门(即服务生产部门)就业水平较高,妇女对此继续起主导作用,约占增加人数的78.0%。在传统的“白领”职业中,专业人员、高级官员和技术员的就业人数增加了1.3%,为123 400人;但办事员就业人数减少了6.7%,为75 000人,1996年,这两类职业的性别组成没有变化,妇女占专业人员的57.0%,占办事员的77.0%。此外,基础部门雇员净增2 600人,为185 500人,这应归因于该部门男雇员增加了6 100人,但女雇员人数低于1995年,为3 500人。

131.1996年与1995年相比,农业部门劳动力需求下降,农业和渔业技术工人就业人数相应减少了3.3%,为186 100人;粮食加工、饮料和烟草分部门蓬勃发展,多雇用了1 800名男性操作员和装配工。但由于服装和手工缝制品分部门的发展状况,这一行业几乎减少同样多的女雇员。因此,1996年总就业水平为69 500人,而1995年为69 200人。

失业状况

132.男子失业状况有所改善,其失业劳动力下降8.3%,登记人数为61 300人。这主要受建筑部门基础行业需求增大的影响。但妇女失业状况恶化,共有1 900名妇女失去工作。妇女失业劳动力人数为121 700,或比1995年高1.6%。妇女失业人数增加的部分原因是在以妇女为主的部门––––社区、社会和个人服务部门以及服装和生产部门,就业机会减少。

133.由于上述发展趋势,失业男人的比例从35.8%降至33.5%,而失业妇女则从64.2%增至66.5%。然而,在性别和年龄方面历来存在差异,这在1996年仍显而易见。1996年,女青年(25岁以下)的失业率最高,为47.0%,而男青年的失业率为34.4%。在成年人中(25岁以上),妇女失业率几乎是男人的三倍,分别是14.5%和5.2%。与此同时,男女青年失业率为34.4%,而成年人是9.5%。

劳动力状况

134.1996年劳动力增长趋势受阻,当时劳动力平均为1 142 700人,与1995年相比减少了7 300人。在1月至7月间,缩减了9 000人,但随后有些回升,在7月至10月间增加了4 200人。劳动力缩减的原因是年轻人(25岁以下)就业水平下降,减少8 600人,为298 400人。年轻劳动力缩减可归因于两个因素:(a) 人口老龄化,其特点是年轻人口在过去的四至五年中有所减少;(b) 年轻人退出劳动力,参加诸如全国青年服务处的培训方案和就业和人力资源培训方案/全国培训署提供的针对年轻人的职业培训。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参加全国青年服务方案的人数翻了一番,同时就业和人力资源培训方案/全国培训署提供的职业培训方案的招生人数增加了16.0%。成年人劳动力变化不大,1996年为844 300人,1995年则为843 000人。

135.与1995年相比,1996年男女劳动力水平都有所下降。男性劳动力平均为614 600人,减少了3 300人;女性劳动力减少了4 000人,平均为528 200人。这种情况导致劳动力中男女比例保持不变,分别为54.0%和46.0%。参加劳动力比率也呈下降趋势,从1995年的69.0%降至1996年的67.7%。男女降幅几乎均等,前者下降1.3%个百分点,为75.5%;后者下降1.2个百分点,为60.6%。

第十二条

1.获得保健服务

136.牙买加卫生部是为人们提供保健服务的主要机构,其工作原则载于三个主要的政策文件:人口政策和初级保健战略(1997年),全国保健政策(1991年)和到2000年人人享有健康。这些政策文件未明确详述妇女保健问题,但将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问题列为优先方案。

137.牙买加政府通过全岛保健中心网络提供全面的妇幼保健服务,包括产前、产期和产后服务、儿童保健、免疫接种和计划生育。牙买加政府于1978年核准初级保健战略,这在其组织妇幼基本保健服务的工作中得到充分证明。

2.产妇保健

138.牙买加产妇保健方案以15-49岁的妇女为对象。1989年,产妇保健的目标包括对90%的孕妇提供产前服务,增加为每个妇女产前出诊的次数和妇女在怀孕16周以前开始就诊的人数。截至1994年,产妇保健的重点是在1995年以前将产妇死亡率降至1 010 000活胎,为此采取一系列战略目标,包括提高妇女对产前保健重要性的认识;及早查明和监测高危妊娠;提高保健人员的诊断技能。

139.1994年,估计约70%的母亲得到产后服务,这部分目标人口接受计划生育的比例为65.2%,比1993年增加了4%。

计划生育

140.在本报告所述期间,通过由保健中心、医院、私人医生和非政府组织组成的网络向各界男女提供计划生育服务。

141.1994年进行了“制图研究和开业医生调查”。研究的目的是确定和制图标出:计划生育服务站;每个服务站提供的服务;确定保健人员的态度、技能和关注程度。

142.研究表明,农村消费者支付不起现有作用较长的计划生育方法,还指出长期永久的方法集中在城市地区,主要由私人医生提供。由于进行了这项研究,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与私营部门一道制定提供计划生育服务的主动行动,以便加强私营部门的能力,提高医生服务的能力。

卫生教育

143.卫生教育的总体目标是与人民合作,增加获得必要知识和发展技能的教育机会,以作出积极的保健选择及改善、保持和增强健康。该方案由卫生教育局实施。在本报告所述期间,该局的目标一直是制定和促进社区动员方案及振兴各卫生委员会。

144.1994年,该局在卫生教育官员和其他卫生工作者执行旨在促进卫生的生活方式从而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方案的过程中,向他们提供技术支助。

145.该局还向诸如母乳喂养倡议、控制腹泻病和促进方便婴孩倡议的优先项目提供支助。执行各方案采取的主要战略是:培训;社区动员和参与;卫生博览会展出和展览以及研讨会和精选的新闻媒体方案。

第十三条

146.牙买加的社会保障制度规定男女同样享有家庭福利。获得国家保险基金等多种补助金的标准是:老龄、丧偶、病残和怀孕。

147.牙买加公共援助方案男女也均可参加,它们援助对象是:(a) 没有在国家保险计划中投保的人;(b) 收入很少或没有收入的人;(c) 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这些人根据几种福利类别通过收入转帐方案获得援助,这些福利有:粮食援助方案;穷人救济;经济和社会援助;老年人方案;残疾人方案和紧急救济服务。下面简要叙述其中两个方案。

1.粮食援助方案

148.粮食援助方案用来补充可能营养不良、收入很少或没有显著收入的人的食物摄入量。它改善了学校儿童、孕妇、授乳母亲和0至6岁儿童的营养水平。

2.经济和社会援助

149.这项援助根据评定的需要提供,分为五部分:

-老年人援助:分给已属退休年龄但没有正常收入或养恤金的人;

-丧失能力津贴:分给已属退休年龄、经证明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并没有足够收入的人;

-家庭津贴:分给抚养18岁以下儿童并且收入最少的养家活口的人,指定每年给予津贴若干星期;

-疗养补助金:分给穷人和残疾人,帮助他们通过自谋职业改善生活;

-照顾补助金:在没有其他形式援助的紧急情况下分发。

贷款、抵押和信贷

150.1980年代的经济状况对牙买加妇女的主动行动是一项挑战,许多妇女都成了企业家,她们建立了理发、街头摆摊、手工艺和服装制作等微型企业,成为准商品进口商,在当地销售消费品和/或向海外销售牙买加产品。这些妇女已能够用这些方式帮助维持家庭生活和保证解决子女的吃饭、穿衣和上学问题。

151.有些金融机构增加了妇女做小生意获得信贷的机会。各个机构申请信贷的过程各有不相同,不过这通常需要一些抵押,并找一个可接受的担保人。在大多数经批准的贷款机构中,进行某些商业培训、提供技术援助和监测进展情况都是贷款一揽子方案中的一部分。

152.妇女已在利用现有的贷款。1991年设立了小额投资开发机构(小额投资机构),用来促进微型企业部门的活动。1992年分配给21个贷款机构4 000万牙买加元,在2 229个项目中有825个(37%)由妇女管理,其余1 404个(63%)由男子管理。妇女偿还贷款的记录比男子为佳,她们被日益认为具有较小的信贷风险。下表记载了5个贷款机构按地点和性别分类的贷款抽样的数量和数额:选列的贷款机构按地点和性别分类的贷款数量和数额

至今(1994)为止的项目

贷款机构

地点

男子

妇女

人数

数额

人数

数额

援助

全岛

126

3 949 643

153

2 910 106

金斯敦市信用社*

城区

18

659 150

20

1 169 246

牙买加教师协会信用社**

城区

12

478 087

42

2 613 960

自我开业基金

全岛

42

2 177 695

59

1 549 273

圣玛利信用社

农村

5

604 600

9

417 350

共计

203

$7 869 175

283

$8 659 935

* 信用合作社。

** 牙买加教师协会信用合作社。

1993年按年龄和性别分列的贷款数量和平均贷款数额

总计:1993年12月

年龄

男子

妇女

人数

平均贷款

人数

平均贷款

26岁以下

31

20 812

23

32 323

26-35岁

80

38 135

107

29 042

36-45岁

63

47 029

108

34 327

46-55岁

19

32 020

36

24 611

55岁以上

10

60 200

9

23 972

共计

203

$38 764

283

$30 601

153.按照数据表明,妇女从贷款机构贷款的人数比男子为多,妇女的贷款总值也比男子为高。不过,下一个表中说明妇女平均贷款数额比男子为少。26-45岁年龄段的男女是主要的借款人,在46-55岁年龄段,妇女的贷款人数比男子为多。

154.妇女和较少的男子参加社区为基础的循环贷款计划等非正式信贷计划和诸如“合伙人”之类的安排。妇女(占大部分)定期储蓄事先商定的数额,然后轮流获得大笔收入。这种储蓄方法能让妇女筹集较大笔资金,用于支付学费、书藉和家具等大笔费用。

155.几个妇女耕作不属于自己的土地,原因是她们缺少财政资源,没有购买土地的任何信息或土地属于其亲戚所有,她们只能使用耕作的部分土地。其他妇女耕作政府拥有的土地上,如果土地需要另作它用,她们就会尝到没有耕地的痛苦。

156.国家住房信托基金同私营部门的公司合作,并在海外赠款的援助下提出了针对中等收入下限居民的住房计划。在这些计划中,家庭女户主购买了许多房屋,但是未能获得统计数字来比较按性别分列的拥有房屋的情况。

体育

157.牙买加的妇女和男子都有平等参加娱乐活动、体育和文化生活的权利。大多数体育设施位于学校、学院和大学中,所有学生都可以使用它们。体育俱乐部中也有体育设施,不过它们仅供俱乐部成员及其家属使用。

158.牙买加的劳动、社会保障和体育部由一位妇女担任部长,该部通过体育研究所“有组织地并尽可能从财政上努力鼓励、促进、发展和协助牙买加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其重点放在社区、团体和个人的参与上。”

第十四条

159.近年来农村妇女在发展进程中的作用和地位成了发展中国家和国际发展机构议程上的重要问题。这反映出人们愈来愈多地承认和证明妇女通过农业生产对农村经济的贡献,而农业生产是大多数农村地区的主要农业活动。

160.虽然官方统计数字表明,从1900年代初至今妇女参加农业活动的人数“明显减少”,但是妇女仍然是牙买加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重要力量。

161.1978/1979年的农村人口普查表明,在全岛属于一个人所有的182 169个农场中,有35 185个,即19%左右由妇女经营。同样,1979年根据第二个农村综合发展项目在两次会议地区和品达分水岭地区进行的抽样调查说明,有22%的农场主要由妇女管理。人们还发现,即使妇女不是农场的主要经营者,但是她们定期参加各种农业生产活动,包括种植、收获、家畜饲养和农场一般管理工作。人们发现,在多达27%的家庭中,妇女对耕作安排单独作出决定。

162.最新的劳工统计数字(1992年)表明,务农的妇女共达65 000人,占农村总劳力的23%。这同过去十年的官方统计数字相吻合,官方统计数字中务农妇女占23%至32%。

163.日益重视妇女在农业和农村发展进程中的作用不仅突出了妇女所作贡献的价值,而且查明了限制妇女参与的因素。

164.在牙买加,左右人们态度和行为的社会和文化的基本价值观对妇女的妨碍比机构因素要大得多。例如,农业方案一般都对男女开放,但是在某些项目中妇女的人数很少。

165.这方面一个重要的例子是小农场主发展方案(1983-1988年),信贷是它的最大组成部分。对1987年的方案评价表明,参加方案的农场主中约83%是男性,16%是妇女,1%“没有说明性别”。应注意的是方案中的妇女百分数比官方统计数字中妇女占农业劳动力的总百分数要低得多。

166.这反映出,尽管没有法律或约定俗成的机制政策限制妇女获得农业信贷,但是传统上继承土地的做法有利于男性亲属,妇女在拥有土地方面的保障较少;在许多情况下,这大体上决定了一个人能否达到贷款资格的要求。妇女经营的农场平均面积一般比男子的小,这就说明妇女得到的土地较少。

167.尽管人们承认需要在农业和农村发展活动中对妇女予以特殊考虑,但是有时难以把妇女问题同家庭、男子或小农场主整个群体的问题分开来。在总体上分析生产率低下、收入水平低和农村贫穷的因素时,这个难题尤为明显。

168.女农场主面临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的不利因素(例如,在贫瘠的山坡地上耕作和获得信贷的限制)往往也是男性农场主面临的同样问题。不过,在许多情况下,问题的程度不同,虽然男子和妇女都面临同样的问题,但是妇女的状况一般较差。获得信贷和拥有土地的数据就说明了这一点。

妇女对家庭收入的贡献

169.从职业角度看,1989年生活状况调查的数据表明,自耕农为户主的家庭属于最贫穷的群体,人均支出690.43美元,仅占牙买加普通家庭支出的71%。另一方面,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为户主的家庭人均支出达2 108.52美元。

170.在农村,贫穷的女户主家庭被认为是最易受伤害的群体之一。这包括女农场主和雇佣劳动者。在1988年牙买加西部农村的农业家庭发展研究中,8个研究点的农业收入虽不同,但一般都很低。

171.在农业家庭收入水平普遍偏低的情况下,包括妇女在内的所有家庭成员的劳动贡献对增加农业收入非常重要。

172.女性粮食生产者的调查(1993年)虽不能准确计算妇女对农业的确切劳动贡献或获得的收入水平,但是其中有明确的指标:

(a)农业活动是重要的收入来源,非农业就业很有限,仅有不足三分之一的家庭(32%)收到家庭之外的人的汇款。

(b)所调查的家庭中大多数是女户主,家庭中的答复者和其他妇女参加的大多数经调查分析的生产活动同男子一样多,甚至比男子还多。

参与发展

173.政府在农业部门的政策行动一般都同样适用于男女双方,都向双方提供参加发展项目和方案的机会。不过,在现实中男女从政策中的获益的程度通常存在明显差异。在获得土地和信贷等生产资源和参加债务展期和培训方案方面,这个问题极其明显。在这些方面,不论是绝对数值,还是严重低估妇女贡献的官方统计数字中妇女参加农业活动的相对水平,妇女的参与程度都比男子的少得多。

174.从法律、管理或机制的角度看,妇女在农业部门不能平等获得资源和当前政策及方案的惠益通常不能完全归咎于歧视。造成这种状况的因素大多同文化传统有关,某些参与农村发展的官员所持有的陈腐观念有时还强化这些文化传统。例如,一些妇女投诉说,负责债务展期的男性官员不把她们当作“真正”的农场主。

175.妇女本身对政策和方案缺少认识也是她们获得农业发展惠益有限的一个因素。现在看一下专门针对妇女的一些政策。

专门针对农村妇女的政策

176.1987年,牙买加妇女局同许多机构合作编写了妇女问题国家政策说明。这项说明是一个重大步骤,其中确认政策制订中需要采用顾及男女平等的方式,这项说明后来经内阁正式通过。兹将各部门制订政策时必不可少的4项原则简述如下:

㈠政府的各项政策中都必须充分承认男女平等和互补的伙伴关系。

㈡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方案中必须规定男女都能平等获得资源。

㈢政策规划中必须特别考虑妇女在家庭中的多重责任。特别是,政策中必须考虑到在各个年龄组的妇女中有很高比例是单亲,并且是家庭的唯一抚养人。

㈣必须采取特殊措施,以补偿妇女在历史上和当前的损失。

177.作为政策说明执行战略的一部分,各部还成立了部内委员会,以便了解各部的执行进展情况和向部际委员会报告各部把行动计划纳入其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困难。包括农业部门在内的各部门确定了一些当前目标。农业部门的目标是:

“政府承认在企业和农业活动中增加机会和收入对经济和对妇女都有好处,同时它将积极查明和大力提高妇女现有的技能并给她们增加新的机会,它还将采取措施,消除获得信贷、进入市场和需要支助服务等方面的限制。”

178.编写1990-1995年国家五年计划时也详细阐述了有关妇女的政策。妇女事务局领导的妇女工作队研究了妇女对农村发展的可能贡献。工作队在编写的文件(1990-1995年妇女五年发展计划)中列出了政策目标和战略,其中同农村妇女有关的如下:

㈠制订在农业方面培训妇女的适当制度;

㈡增加妇女获得农业信贷、销售和支助服务的机会,特别重视妇女的企业和农业活动。

㈢动员农场主和未就业妇女发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小型养殖项目,以改善本地粮食作物的生产。

179.提出的具体方案和项目领域如下:促进各领域的教师/培训工作,重点是农业科学;以小型农场主为目标,其中特别重视让妇女获得土地及信贷和加入合作社;改进债务展期办事员和辅助人员的培训工作和发展专业人员助手的培训工作,把他们作为农业“促进者”;同社区理事会和社区组织者合作制订促进农业微型企业发展的培训模式。

保健

180.1995年以来以提高优质保健服务的效率、享受机会及其提供为目标的保健改革和合理化方案,迄今已取得显著的成绩。这些方案涉及的领域之一,是在全岛分散保健服务和保健设施的布局。

181.分散布局. 1996年下半年期间颁布了法律,使4个行政/管理保健区域成为由卫生部任命的区域委员会和主任管理的区域卫生机构。在这4个卫生机构之下,具体的教区以及相互结合的初级、二级和三级保健服务机构将享有更大的自主权,以便及时决策和有效利用资源,提高保健质量和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182.通过公共保健系统,也可在全岛各地获得计划生育服务。国家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实现更替生育率,使人口到2000年时不超过300万人。如同已在第12条讨论的那样,1994年进行的“制图研究和开业医生调查”表明,农村消费者难以按付得起价格采用较长效的计划生育方法。报告还指出,长效和永久的方法集中在城市地区使用,并主要由开业医生提供。

183.然而,在诸如护理、药剂、公共卫生和治疗性射线照相等关键领域中,仍然全面缺少保健工作人员,1996年的空缺率为40.0%至65.0%不等。保健工作人员就其数目、保健级别和专科而言在保健区域各地分布不均,使他们普遍短缺的情况更为严重。现正在谋求各种方法来解决这些不均衡现象,使政府实现其让农村和城市的人口都获得可享有的、公平而费用负担得起的优质保健目标。

社会安全

184.农村地区妇女也可利用城市地区妇女可利用的社会安全方案。但是不存在专适用于农村妇女的社会安全政策,而这正是牙买加政府今后必须处理的事项。目前在确认农村妇女对经济的贡献方面逐渐取得进展,使这一目标变得更为必要。

教育和培训

185.牙买加致力于确保农村妇女可获得正规的和非正规的培训和教育。

186.整个加勒比地区,特别是牙买加的教育统计数字表明,就总体而言,女性胜于男性,但这掩盖了一个事实,即在传统行业方面基于性别的专业化在教育系统中仍然十分明显。这种情况流行的领域之一是农业教育。

187.牙买加提供农业教育的重点是中等和高等教育,并试图在初等学校重振和推广农业教育。

188.目前提供农业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学校有:

㈠位于牙买加农村地区的技术高中,如曼彻斯特教区的霍姆伍德中学、圣凯瑟琳的丁希尔中学和圣伊丽莎白的伊丽莎白技术高中;职业培训学校,主要有埃利姆和诺克拉瓦农业学校和位于克拉伦敦埃博尼公园进行农业实际培训的就业和人力资源培训方案;

㈡位于波特兰帕斯里花园的提供准学士学位培训的农业、科学和教育学院。该学院的毕业生预期能达到政府的农业推广和支持(技术)服务的要求,并满足牙买加对农场管理人员的需求;

㈢为本科生一级(理科学士)和研究生一级(理科硕士、哲学硕士和哲学博士)提供培训的西印度群岛大学位于特立尼达圣奥古斯丁校区的农学系。

189.牙买加担负农业教育责任的部级为教育部。

190.多年来,通过农业推广服务实施的农村家庭发展方案特别重视对妇女的培训。在实施《五年计划》(1990/1991年至1994/1995年)的农业政策和目标时,也考虑到了妇女农民的需求,但迄今为止其作用并不显著。

191.农村妇女也能获得旨在提供实用识字能力、初等和中等方案的基础理论教育方案。

自助小组、合作社和社区活动

192.有些地区的妇女自己组成自助小组和合作社,以便利用规模经济来购置生产投入并推销农产品。涉及这种妇女小组的组织包括:体育俱乐部、社交俱乐部、教会俱乐部、农民组织、社区团体以及家长/教师协会。

土地和信用政策

193.男女都能平等享有法律规定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样,土地政策的制订与任何根据性别进行的分配没有关联。但有迹象表明,男女在享有土地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方面实际上并不平等。

194.牙买加农业信贷银行是一家私营的有限责任公司,政府是其唯一股东,该银行是政府财政分配的主要机构。该银行作为大规模信贷机构而发挥其职能,其主要目标是通过其附属的参与金融机构人民合作银行以及各商业银行,调动公共部门的筹资,供用于转贷的农业信贷之用。该银行进行了改组和加强,以改善向农业界提供一系列服务。

195.监督小型农民方案的农业信贷银行的外勤业务司已进行了改组,使之包括若干个发展项目。在编制农业发展计划和借贷项目时,还赋予它们向小农民提供信贷服务和技术援助的责任。

196.在通过银行接受贷款时,性别不是一种成文的考虑。

住房和公用事业

197.一般而言,住房仍然短缺,因此许多农村人民继续建造自己的住房。但国家住房信托基金与私营部门的公司合作,在海外赠款的帮助下,发起了以中等收入层次较低的为对象的住房计划。农村地区特别是远离各首府的村庄也缺乏电力和卫生设备。这些地区的水供应往往是水塔收集的天然雨水。干旱季节水塔无水时,则由负责公用事业的部供应。农村地区的运输仍然很差,主要原因是道路不良,车辆很快损坏,使本来打算经营公共交通的人望而却步。

第十五条

198.牙买加近来已作出很大努力,确保在法律面前男女平等。现在将察看本报告所述期间通过的与已婚妇女特别有关的一些法律。

婚姻财产法案

199.牙买加议会目前正在审议这项法律,预计不久将会有一项新的家庭财产法。

200.根据现有法律,如果丈夫将财产转让给妻子,习惯法就假定这是一种赠与,丈夫如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他并未打算将它作为赠与,就不得要求将其收回。

201.法律所称的这种赠与假定在一段时间以来有所弱化,因为妇女在法律上变得更为独立,并获得了更多的财产权。

202.根据《已婚妇女财产法》,妇女可向最高法院或家庭法院/常驻治安法院提出起诉,要求由她本人和丈夫分配在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

203.如果财产为土地,向其提出上诉的最佳法院是最高法院,因为只有最高法院才能命令改变土地所有权。

1989年婚姻案件程序法

204.该法除其他事项外,修改了习惯法的规则,即妻子应采用丈夫的户籍地。现行法律规定,为婚姻诉讼目的,应将已婚妇女视为单身妇女而确定其户籍地。第二条对本条的规定提供了更详尽的阐释。

牙买加国籍法(修正案)

205.第二条也对本法作了较详尽的讨论。但为本条目的应注意的是,正是通过本法,因与外籍男子结婚而不得不放弃牙买加国籍的妇女,现在可重新获得牙买加公民权。

家庭财产(法案草案)

206.本法案规定了在婚姻破裂或同居关系终止时更公平地在配偶间分配财产。

第十六条第一款

207.(A)牙买加妇女与男子有相同的结婚权利。

(B)妇女年龄一旦超过18岁时,就可合法自愿结婚。妇女年龄不足18岁时,结婚必须得到父母同意。牙买加对“未成年人”的定义是16岁或不足16岁的人。因此,属于这一年龄组的妇女不得在牙买加合法结婚。

(C)在婚姻期间,男女不享有的权利和责任并不相同。例如,丈夫应负责抚养其妻子和子女,但妻子只须在其子女的父亲无法或没有抚养子女时才负责维持她的子女。

任何一方均可以婚姻破裂无法挽回为理由诉请离婚。但根据新的离婚法,如果离婚案原告为丈夫,他必须指出在婚姻期间妻子是否生过孩子,而丈夫不是孩子的父亲。

如丈夫为子女的父亲,并没有对等的规定。这一规定是以前从未要求过的一项新增加的规定,任何离婚诉状都必须具体说明这一点,这一事实使妇女蒙受耻辱和歧视。

婚姻关系一旦解除,男女对子女享有平等的权利,但法院往往偏袒母亲。

(D)如上所述,婚姻关系一旦解除,父亲和母亲对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都有平等接触的权利。但实际上法院往往偏袒母亲,尤其是在母亲将孩子一直抚养到提出监护诉讼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在上述的情况下,男子难以获得监护权,除非他们能证明母亲不适宜有监护权,或证明她的经济和社会处境很差,会使孩子遭受严重伤害。

有权提出监护权诉讼的人是母亲、父亲或由母亲或父亲指定在其死亡后采取行动的任何监护人。

除非父母抛弃、离弃或虐待其子女,否则他们享有固有的监护权。

法律的基本规则是孩子的利益至高无上。

(E)丈夫和妻子在子女的生育间隔和数目方面享有大致相同的权利。这就是说,法律不妨碍妇女使用避孕药具控制子女数目。这不包括在牙买加仍属非法的人工流产。但实际情况是,有时妇女所属的宗教团体禁止使用人工节育手段,或者她们专横的伙伴因若干原因而想要有好几个子女,于是就妨碍了她们使用避孕药具。

计划生育教育是通过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各种非政府组织提供的。第十二条已提供了有关计划生育的资料。

(F)男女在监护和领养儿童方面有着相同的权利和责任。监护人对儿童的权利在上文(E)中已经讨论。1993年《牙买加国籍(修订)法》除其他事项外,在共同收养的案例中,如领养者之一为牙买加公民,则赋予被领养的儿童牙买加公民身分。

(G)配偶有选择职业和工作的平等权利。妻子可采用丈夫的姓,但她并不是非这样做不可。

(H)第十五条讨论过的婚姻财产法案适用于婚姻期间获取的财产以及在婚姻解除时对财产的处理或分配。

第十六条第二款

208.在牙买加,儿童订婚和结婚不具有法律效力。女孩经父母同意结婚的最低年龄为16岁。18岁或超过18岁的女性无须父母同意即可结婚。

为使婚姻在牙买加获得合法承认,必须进行正式登记。

参考资料

《发展合作:牙买加(1990年报告)》

《经济和社会概览》,牙买加,1989年

《经济和社会概览》,牙买加,1994年

《经济和社会概览》,牙买加,1996年

因特拉理迪·费斯:《牙买加的妇女粮食生产者:评估和政策》

牙买加国家筹备委员会(1994年):《关于牙买加妇女地位的国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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