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权利委员会
与丹麦初次报告相关的问题清单 *
A.宗旨和一般性义务(第一条至第四条)
1.请解释缔约国以《标准规则》的残疾人定义为依据的原因,缔约国如何纳入《公约》第一条的残疾概念。
2.请解释《公约》如何影响丹麦的国内立法和政策,包括法罗群岛和格陵兰群岛的立法和政策的。请提供资料说明落实丹麦残疾政策的情况以及为落实补偿原则而采取的平权行动的情况。
3.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最近推出的残疾领域长期多学科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还请提供资料,说明残疾人如何通过其代表组织参与制定、执行和评估这项计划以及其他涉及到残疾人的政策和立法的。
B.具体权利(第五条及第八条至第三十条)
平等和不歧视(第五条)
4.请告诉委员会缔约国将在何时颁布禁止歧视残疾人的综合立法,一便在劳动力市场以外实行合理便利概念的地方适用。
残疾妇女(第六条)
5.请提供具体资料,说明缔约国如何将性别观点纳入有关残疾人的公共政策的主流以及如何将残疾观纳入促进平等的法律和政策的主流。
6.请提供资料,说明为禁止暴力侵害残疾妇女和女孩而采取的措施以及为提高她们的教育和就业机会而采取的措施。
残疾儿童(第七条)
7.请提供具体资料,说明缔约国报告的第354段所提到的儿童倡议,并请表明此类倡议是否依照《公约》保障充分尊重残疾儿童的意见。
提高认识(第八条)
8.请提供具体资料,说明丹麦残疾律师会为就《公约》向残疾人和大众开展宣传和教育而从事的提高认识活动。请表明残疾人权利和不歧视方面的有关提高认识材料和立法是否以无障碍版本提供。
无障碍(第九条)
9.请表明是否有一个关于无障碍的综合性国家行动计划,它适用于所有残疾群体,并包括在丹麦、法罗群岛和格陵兰实行新的有约束力的规章和立法的各种计划。
危难情况和人道主义紧急情况(第十一条)
10.请提供补充资料,说明《2010-2015年丹麦人道主义行动战略》如何涵盖残疾人以及在紧急情况下保障对残疾人的安全和保护的具体警报系统和规则。
在法律面前获得平等承认(第十二条)
11.请提供进一步的资料,说明根据《公约》第十二条为修正《法律上无行为能力和监护法》所采取的行动以及为了在行使法律能力中用辅助决策模式取代替代决策模式(监护)而采取的措施。
获得司法保护(第十三条)
12.请提供资料,说明在残疾人权利和《公约》方面对法官和执法人员所开展的培训和提高认识活动。还请解释残疾人及其组织如何参与规划和开展这些培训。
自由和人身安全(第十四条)
13.请提供资料,说明修正关于根据《精神病法》对患有“心理健康疾病”的人进行住院治疗方面的立法而采取的措施。
14.请提供资料,说明确保经司法程序被剥夺自由的残疾人获得合理便利的一般性指令和准则。请解释心理残疾者是否可以因除了刑事诉讼程序以外的原因而被剥夺自由。
免于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第十五条)
15.请提供资料,说明为防止对接受精神病治疗的人使用化学、物理和机械束缚以及对他们实行强迫治疗而采取的措施。
免于剥削、暴力和凌虐(第十六条)
16.请说明收到的关于暴力侵害残疾人及剥削或虐待残疾人的申诉数量以及通过的相关决定的数量,并按年龄和性别分类。
17.请提供资料,说明为保护残疾人,特别是残疾妇女和女孩免遭一切形式的剥削、暴力和凌虐而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及为确保遭受暴力的残疾人获得有效的恢复、康复和社会融入服务和方案而采取的措施。
18.请解释在哪些例外情况下可以对“心理功能严重、持久受损者”使用武力。这些情况是否符合《公约》第十六条?
保护人身完整性(第十七条)
19.请表明为防止对残疾人,特别是对妇女和女孩实行强制绝育而采取的措施。
迁徙自由和国籍(第十八条)
20.请提供资料,说明执行国籍法的情况以及如何作出决定以残疾为原因免于丹麦语考试和专门的入籍考试。
独立生活和融入社区(第十九条)
21.请提供数据,说明生活在护理院中的残疾人的比例以及有多少人是在非自愿的情况被禁闭的。
22.请提供资料,说明在国家和地方各级执行《社会服务法》的情况,并提供具体的例子,说明为残疾人的独立生活并融入社区而向他们提供的资助。
23.请提供资料,说明为什么对每周获得个人助理少于周9小时的人如果提出申诉也不可给予法律补救的原因。
表达意见的自由和获得信息的机会(第二十一条)
24.请提供资料,说明为将丹麦语手语正式承认为一种官方语言而采取的步骤。
尊重隐私(第二十二条)
25.请提供资料,说明为禁止没有按照《精神病法》的规定经个人同意而交换保密资料的做法,并确保社会心理残障者的隐私而采取的措施。
尊重家居和家庭(第二十三条)
26.请提供补充资料,说明执行《缔结和解除婚约法》的情况。请表明监护人和地方理事会主席不允许被监护人结婚时可使用何种手段对这项决定提出质疑。
27.请提供资料,说明为资助残疾儿童的父母与自己的家庭分离和被安排到替代照料中去而采取的措施。
教育(第二十四条)
28.请解释为了使教师能够实行包容性教育制度而向他们提供了哪些培训。
29.目前在采取哪些步骤降低残疾儿童在丹麦,包括法罗群岛和格陵兰教育系统中的高辍学率?
30.请提供资料,说明丹麦语手语的情况以及聋人是否有机构选择他们自己要不要以手语或者另一种交际手段接受教育。
31.请提供资料,说明各市政,包括法罗群岛和格陵兰是如何平等地保障包容性教育制度的。
工作和就业(第二十七条)
32.请提供资料,说明开放劳动力市场上残疾人比例下降的原因。还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正采取哪些措施扭转这一趋势,并尽快大幅度增加开放劳动力市场上残疾人的比例。
适足的生活水平和社会保护(第二十八条)
33.请提供资料,说明提前退休方面的改革情况。这项改革可能会使40岁以下的残疾人无法获得残疾养老金。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采取了哪些措施,向残疾人,包括可能需要重点照顾的残疾人发放非缴费性养老金。
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第二十九条)
34.请提供进一步的资料,说明根据《议会选举法》和《地方和大区政府选举法》执行关于协助投票的新规则的情况。请表明这些规则是否允许残疾人,特别是智障或心理残疾人行使他们的投票权并参加政治生活。
C.具体义务
统计和数据收集(第三十一条)
35.请提供资料,说明为改进社会统计数据的收集而执行的资料项目的情况,以及如何将《公约》的残疾概念纳入数据收集系统。还请提供资料,说明是否制定了指标和基准,以评估为落实《公约》而制定的公共政策的影响和结果。请提供资料,说明法罗群岛和格陵兰数据收集系统的情况。
国际合作(第三十二条)
36.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采取了哪些举措,以将残疾问题纳入所有领域国际合作的主流,特别是与丹麦发展政策有关的项目的主流,而不论行为方的来源如何。
国家实施和监测(第三十三条)
37.请提供补充资料,说明部间残疾事务公务员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和职能。还请解释该委员会如何与残疾人及其代表组织以及法罗群岛和格陵兰的管理机构和组织进行互动。请表明法罗群岛将在什么时候作出与丹麦和格陵兰现有的类似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