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类型

女性罪犯人数

说明

蓄意杀人

13

已判决的女性罪犯

杀人/半故意杀人

24

通奸

79

盗窃

12

绑架

3

饮酒

2

私藏毒品

6

诈骗和放逐

94

背叛

1

合计

234

卖淫/公然犯罪

36

在调查中的女性罪犯

杀人

3

盗窃

17

攻击

1

协助越狱

2

绑架犯罪

7

诈骗

合计

66

未成年和青年女性2005年遭受的严重犯罪和非严重犯罪百分比说明表

非严重犯罪

不同年龄段受害人人数

女性总数

百分比

总人数

7岁

8-14岁

15-18岁

蓄意谋杀

1

6

2

9

20

45

强暴猥亵

3

4

5

12

57

21

虐待

5

1

9

15

12.5

120

合计

9

11

16

36

19

186

严重犯罪

谋杀

3

8

3

14

14.4

97

蓄意杀人

8

10

8

26

21.2

212

故意伤害

-

3

10

13

4

313

蓄意强奸

2

2

1

5

45

11

蓄意通奸

-

1

1

2

100

2

通奸

-

1

8

9

81.8

11

强奸

2

8

4

14

16.5

85

绑架

-

2

3

5

35.7

14

合计

15

35

38

88

21

745

8. 丈夫强奸妻子在也门社会是一个不为人们知晓的问题,对此问题也未曾予以研究和讨论,妇女们对此问题也绝口不谈,对类似情况也不上报。在国内法律中无论是《个人地位法》还是任何其他法律都没有认定该行为是犯罪行为,原因可能是其还没有成为一种亟需法律途径加以解决的问题。没有关于家庭暴力的具体立法,但《刑法》对无论发生在家庭内部还是社会上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都制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

贩运妇女和女孩:

9. 妇幼最高理事会对此非常重视,在就该问题的答复中,委员会指出报告中没有提供与贩运妇女和女孩问题的相关信息或统计数据。委员会从《儿童权利公约》无差别待遇的基本原则出发,对儿童走私问题给予了极大重视,也门政府已对该现象进行了相应处理,我们也在此次报告中就对象人群的信息作了说明。

10. 通过对哈赖德接收中心出具的报告数据和2004年的研究成果进行检查和分析,我们发现约90%的儿童走私行为是在走私货物的过程中雇用儿童,剩余的10%则是利用儿童在境内行乞。在这一过程中这些儿童在社会方面和心理方面都受到许多不利的影响,无论是在往返途中还是在境外邻区或是返回到自己家乡的被走私儿童都面临着一些危险。

根据哈赖德接收中心出具的报告,该中心自2005年5月工作开始至2006年8月共接收了由沙特有关机构遣返的儿童862名,均为男孩,2007年这一人数达到622名,也均为男孩,这个数字显示了也门社会高度重视该现象的严重性以及被走私儿童的遭遇,就此也门已经采取了许多措施。

* 加强协调与合作方面

(一)有关部委已经组建了打击走私儿童犯罪技术委员会,在各部部长的直接负责下每月举行会议,由妇幼最高理事会向其安排和部署工作任务。

(二)社会发展基金向遭遇此现象最为严重的地区实施提供必要基础服务的全面干预方案。

(三)已经将干预打击和限制走私儿童现象列入2000年国家儿童和青年战略实施计划保护儿童的工作核心。现阶段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组织的支持下,通过借鉴也门和沙特两国大学的学术经验,已就两国间走私儿童问题展开了共同研究。

(四)举行了多次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06年6月在沙特利雅得举行,第二次会议于2006年7月在也门萨那举行,第三次会议于2007年10月在沙特利雅得举行,最后一次会议提议如下:

1. 由双方有关机构代表组成同等代表级别的也门和沙特协调理事会共同技术委员会。

2. 将打击走私儿童方面的努力成果定期报告提交至也门和沙特协调理事会。

3. 在会议举行前提交沙特与会者名单及其职衔,以便也门确定同级别代表小组。

4. 向内阁递交会议成果以期做出相关指示,并与规划和对外合作部国际合作司有关人员进行协调。

5. 在谅解备忘录推迟签署的情况下,实施共同研究项目尤为重要,同时应批准实施遣返儿童的引渡和接收机制,上述措施的实施具有更为实用的重要性和可能性。

6. 结合该领域内的国际经验制定打击走私儿童犯罪的国家计划,将在2008年2月中旬召开专题讨论会对该计划进行审议和讨论。

* 研究方面

在2004年就走私儿童问题对哈杰县和迈赫维特县的情况进行了实地研究。

与所有相关的政府机构、民间机构、国际组织、官方、民间和外国媒体对研究结果举行了两次小组讨论。

此后,根据也门政府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2005年开始实施的行动纲领,关于限制该问题的方案和活动开始变得多样化。

* 宣传和教育方面

由最高协调理事会、宣传部、社会事务部、劳工部和人权部组织实施了多项教育方案和活动,其中有已经实施完毕的,也有仍在继续实施的,具体如下:

在全国各地就走私儿童问题制定联系和教育战略。

采取视、听、说的宣传手段对该问题及其危害以及相应的避免方法举办小组讨论和宣传教育讨论会。

进行电视讨论。

在萨那、哈杰、法萨里耶广播电台连续播发的信息和方案。

在报纸上发布报告和新闻报道。

拍摄用于学校、家庭和国内目标社会阶层教育的关于走私儿童问题的教育纪录片。

在全国目标地区和省区举办教育活动。

在一些省区组织儿童参与对该问题的提高认识活动。

举办属于儿童自己的教育专题讨论会,讨论走私儿童问题,制作儿童绘画墙板。

与众议院进行协调参与限制该问题,争取议会的响应支助打击走私儿童活动。

在“无暴力、无走私”的口号下印刷出版儿童绘画。

* 发展立法:完善安全措施和诉讼程序方面

对与儿童权利相关的法律修正案及其与《儿童权利公约》和国际标准的统一进行了发展和完善,修正案中增加了针对走私儿童、利用儿童行乞和卖淫犯罪的法律文本,确定了对走私犯和利用者的惩罚措施,并在《刑法》中增加了新的章节(第四章),章名为利用儿童犯罪。

* 完善和强化安全措施和诉讼程序

内政部对边境地区邻近城市的监控程序及其安全要点进行了更新,挫败了多起走私儿童的图谋。

对遣返到机场和边境关口的儿童进行盘查和记录。2005年共遣返儿童510人。

强化将儿童,尤其是走私儿童现象频发地的儿童列入成人签证的程序。2004年之前平均每年有30名儿童进行登记,但在2005年至2006年无一登记。

内政部有关机构将多名被指控参与走私儿童案件的被告移交检察机关,其中94名在2004-2005年间被判决。

检察机关和法院均对走私儿童案件给以紧急处理,并制定了多项针对儿童走私犯的惩治条款(监禁时间介于6个月到3年之间),2005年对卷入走私儿童案件者做出22项法庭裁决。

2006年9月与生命和民事登记局协调召开了协商会议,对出生登记制度予以加强的保障机制及途径和机制的发展进行了讨论。此举将对减少儿童和走私犯个人资料的伪造产生积极影响。

* 保护和心理复原以及使走私受害儿童重返社会方面

建立被走私儿童哈赖德接收中心,并尽可能地从家具、设备、人力和交通工具上对中心予以支持。

在首都萨那建立接收中心用以接收通过萨那国际机场接回的儿童。

接收中心在帮助走私受害儿童使他们重返社会——既有将其遣返各自县区也有将其交至各自亲人手中——方面的活动和方案丰富多样。

哈赖德接收中心依赖于福利机构,这样是为了使那些在保护儿童计划方面能力突出的民间社会组织能有效地参与其中。

在埃弗莱哈沙姆省/哈杰省分别组建保护儿童组,在成功后可作为经验在其他省区推广普及。在省区建立儿童康乐中心,并提供设备和必要的可能予以支持,以便对该地区人们的教育做出贡献并帮助儿童居留在该地区而不出离。

* 对工作人员进行打击走私儿童方面的培训和能力建设

对哈赖德被走私儿童接收中心的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培训。

举办了两期关于关卡警务人员处理走私儿童案件的研修班(40名军官)。

对被走私儿童和青少年的管理人员举办关于走私受害儿童的心理帮助问题研修班。

就在社会和安全方面打击走私儿童问题为工作人员举办了多次培训。

* 关于《儿童权利公约的任择议定书》方面:

通过关于《儿童权利公约的任择议定书》的步骤:

在向内阁递交之前向内政部和国防部提交予以审议。

递交到内阁经通过后转交至众议院。

递交至众议院进行讨论和审议,其间妇幼最高理事会、社会事务部、劳工部参与众议院公众自由和人权委员会的讨论。

由众议院批准通过议定书并以此颁布总统令。

(随附第5号批准决议副本)

陈规定型观念和教育

11. 全国妇女委员会和一些民间社会组织根据性别方法论从本质上纠正了男女的作用和责任,并认为这种作用因时间、空间和文化而改变,并注意到在公共生活中女孩的教育和工作活动,如作为城市职员或社会活动的特殊贡献者,现在妇女开始扮演陈规定型观念中属于男性的角色,而男士也开始通过照顾孩子帮助妇女,该角色已不再仅仅局限于女性。同时也逐渐接受女性担任领导和参政的角色,而这些角色在以前都被男性所垄断。关于对学校教科书和课程的审查,已在基础课程(阿拉伯语-社会学-科学-伊斯兰教育)中增加了专用于女性的内容,如在科学课程中增加了孕产健康,在阿拉伯语课程中增加了女性化演讲,而以前都是男性化演讲,在社会学和伊斯兰教育中增加了女性倡导者的内容。

关于农村妇女诉求司法问题,之前对该问题的答复是对这些问题和争议都将予以公开处理。如未能解决,则妇女可诉求于司法。但由于贫穷和没有能力承担诉讼费用以及一些传统和习惯,导致这些妇女没有诉求司法。

12. 基础教育战略包括五个组成部分,在每个组成部分内包括一系列目标:

第一部分:实现公正和平等。其目标为:

1. 提高基础教育的录取率和入学率。资料来源于教育部(《执行发展基础教育战略年度成果报告》)

报告表明,2005年被录取学生中一年级女生和男生的比例为80/100,2006年为83/100,从中可以看出增加了3个百分点。

2. 提高总的入学率

2006年的数据表明,基础教育的女孩入学率为61.74%,男孩为81.65%,学校2006年特招生人数为2 095人,其中女生比例为50.17。

3. 在教育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努力。此目标包括以下一系列措施:

支持贫穷女性和学生的教育,由教育部下属的女孩教育部门代表国家参与实行,此外援助的还有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德国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技术合作计划和世界粮食计划署。遗憾的是各机构只对自己完成的任务进行了统计,对此并没有统一的统计数据。

第二部分:改善质量。其中的措施有:

第一:在研究调查领域。2006年完成的研究有:

初级教育中女孩的失学原因。

对小学教师的培训需要。

有效的教学管理标准。

第二: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的目标为90 254名教师,其中女性教师占19.07%,接受培训的男女比例为1/23。

第三:通过对教育的全面发展来改善质量。2007年教育部以下面八个方案为基础根据预算完成了整体计划:家庭动机;基础设施;改善学校管理;发展教师队伍;改善教材。同时颁布了关于组建负责审查和发展全民教育法专门委员会的部长决议。

第四:已经实施的研究方案:

1. 从居民教育项目的角度对基础教育阶段和初级教育阶段人类科学方案进行了分析。

2. 参与编写基础教育和初级教育在职教师培训指南。

3. 为幼儿园教师的教学配备实验器材,并负责实施。

第五:评估方面。已取得多项成果:

继续进行评估中心的建设和强化工作,并向中心提供器材和设备。研究成果的监督:教育研发中心在2005-2006年间对基础教育阶段的基本技能掌握水平进行了第二次调查,并出具了总结报告且在专题讨论会上首次予以汇报。

第三部分

(制度建设)

教育部通过以下措施执行该部分内容:

第一:举办培训班、参加会议和对外研讨会(国际研讨会和区域研讨会)

说明

参加性质

数目

会议

参会者

总参会者中女性的比例

男性

女性

研讨会和座谈会

国际研讨会

11

2 149

1 480

40.8%

国内研讨会

25

43

4

8.5%

总计

143

2 192

1 484

40.4%

国际

国际研修班

24

50

1

2%

国际座谈会

30

48

4

9.5%

会议

39

84

14

14.3%

总计

236

2 374

1 503

39.6%

上述表格说明:

参加国际研讨会的女性最高比例为(40.8%),参加国内研讨会的比例为(8.5%),参加国际研修班的比例为(2%),座谈会的比例为(9.5%),国际会议的比例为(14.3%),从中我们可以发现教育部领导对女性参与教育的重视,从而极大地鼓励了女孩教育。

第二:教育部的技术能力支持:

实施了以下措施:

1. 对2005-2006学年的所有数据进行了全面的教育调查。

2. 执行工薪战略第二阶段的内容。

3. 继续制定初级教育战略。

下列表格反映了2006年在技术支持方面举办的研修班和研讨会情况

内容

参会者总数

女性人数

基础教育司教育指标制定研讨会

17

2

关于数据统计、收集和指标提取的第一期研修班

25

0

关于数据统计、收集和指标提取的第二期研修班

30

1

关于数据统计、收集和指标提取的第三期研修班

-

0

总计

72

3

第三:立法

已实施以下措施:

决议编号

决议内容

2

为完成2006-2010年成效平均框架组建技术小组。

33

为对国家基础教育战略的执行情况进行年度审核组建准备委员会。

41

为制定初级教育发展项目组建承办委员会。

42

为进行2005-2006年度全面教育调查组建工作委员会。

69

为完善(四至十二)年级的英语大纲组建负责委员会和咨询小组。

73

为协调、跟进和制定初级教育发展项目组建技术小组。

88

为对受教育青年就生殖健康和艾滋病感染指南进行管理组建专门的管理小组。

107

为2005-2006年庆祝教师节组建最高委员会。

109

为制定基础教育和初级教育阶段教学计划组建教育部委员会。

110

为确定未来五年教育部对教育学院男性毕业生的需求组建委员会。

114

关于教育部女孩教育部门的组织结构归属问题。

151

关于全国各县基础教育发展项目的执行委员会。

188

关于重新组建国家基础教育发展战略执行工作组。

253

关于委托顾问专家小组参与执行发展国家基础教育战略。

第四:咨询活动:

评估伊卜县和艾比努县十年的技术援助成效。

评估伊卜县和艾比努县十年的技术援助成效。

准备对在职教师培训计划进行全面评估。

准备对在职教师培训计划进行全面评估。

准备对在职教师培训计划进行全面评估。

准备对在职教师培训计划进行全面评估。

对教育部门的培训师在差异管理方面进行培训。

在年度综合审查的准备过程中对女孩教育进行研究。

在年度综合审查的准备过程中对女孩的教育质量进行研究。

在年度综合审查的准备过程中对教育部能力问题进行研究。

第五:国家发展基础教育战略执行工作组:

政策、规划、跟踪和评估小组

(一)规划、跟踪和评估,其任务如下:

1. 设立协调和跟踪单位。

2. 设立翻译单位。

3. 对发展基础教育项目计划及相关基础数据和成效指标进行审查。

4. 为2007年教育部计划制定财政费用框架。

(二)研修班和研讨会:

1. 研修班:

就中央和地方技术办事处的管理能力建设开办了20期研修班,共有254名学员。

2. 研讨会:

就跟踪和评估制度以及信息体制举办了多次研讨会,共有60名与会者。

3. 质量小组:

(1)召开了12次会议,通过会议讨论了小组任务,制定了工作计划,确定了工作方向。

(2)为质量方案制定了详细的计划。

第六:女孩教育和社会参与

下表说明了2006年女孩教育部门在各县进行的活动和项目(1-研讨会)

说明

目标对象

会议举办地点

参与人数

关于给予女性教师鼓励优惠政策吸引其前往农村的3次专题研讨会

女孩教育管理主任和各县社会参与者

迈赫维特、贝达、赛乌

72人,每次研讨会实际参与者24人

关于激活农村信息的3次专题研讨会

两名农村女教师+各县女孩教育局

伊卜、荷台达、穆卡拉

72人,每次研讨会实际参与者24人

对学校法律规章进行研究的3次协商会议

女孩教育管理主任和各县社会参与者

塔伊兹、欧迈拉、艾比努

72人,每次研讨会实际参与者24人

关于强化宗教基金部教导主任在支持女孩教育方面作用的1次专题研讨会

女孩教育部门干部+各县办事处主任

艾迈奈

32人

社会参与活动评估研讨会

各县区教育办事处主任+女孩教育管理主任+以下各县母亲委员会主席:萨那、欧迈拉、达里阿、迈赫维特、里玛

艾迈奈

49人

关于开展教育活动办法3次专题研讨会

女孩教育管理主任和社会参与者

萨那、沙卜瓦、扎马尔

68人,每次研讨会实际参与者22人

关于提高女孩教育部门机构能力的4次专题研讨会

教育司干部+女孩教育管理主任和各县社会参与者

艾迈奈、马里卜、哈杰、亚丁

94人

中央及各县部门工作任务和结构的两次介绍研讨会

女孩教育管理主任和各县社会参与者

艾迈奈

86人

中央及各省、县部门工作任务和结构介绍会

女孩教育管理主任和各县社会参与者

艾迈奈

44人

对社会参与活动跟踪评估指南进行两次评估和审查研讨会

女孩教育部门专家、培训师、主任、社会参与者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培训师

艾迈奈

33人

关于建立支持女孩教育协调委员会的4次研讨会

女孩教育小组和社会参与者

哈杰、伊卜、艾比努、马里卜

175人

关于强化女孩教育部门组织结构环境及对其未来展望的研讨会

所有各县

艾迈奈

19人

关于对女孩教育和社会参与活动评估的两次经验交流研讨会

父母委员会成员和社会参与管理学校负责人和教育部部门代表

艾迈奈

32人

父母委员会规章审核

社会人士和父母委员会

艾迈奈

32人

关于女孩教育和社会参与的教育研讨会

各省和教育办事处管理主任

哈杰、马里卜

226人

关于女孩教育部门结构和职位描述及社会参与办法的两次专题研讨会

社会专业人员培训师

哈杰、马里卜

81人

关于社会专业人员培训师职业发展的10次会议

社会专业人员

哈杰、马里卜、伊卜、艾比努

261人

关于主要社会专业人员培训师职业发展的12次会议

哈杰、马里卜、伊卜、艾比努

178(2 586)人

总计

下表说明了2006年女孩部门开展的活动和项目情况(研修班)

说明

目标对象

举办地点

参与人数

关于调动社会参与及跟踪、教育机制和培训熟练性的社会专业人士培训师研修班

各县的社会专业人士培训师

哈杰

24人

根据第一阶段培训指南改善工作人员工作状况的两期研修班

女孩教育管理局和社会参与者

艾迈奈、达里阿

62人

根据第二阶段培训指南改善工作人员工作状况的两期研修班

女孩教育管理局,社会参与者,一些女孩教育部门的负责人,部分父母委员会

荷台达、赖哈杰

42人

关于女孩教育部门新的结构及职位描述培训

社会参与小组成员和部门的专家

艾迈奈

19人

社会专业人士培训师培训

社会专业人士

哈杰、马里卜、艾比努、伊卜

124人

社会专业人士培训

社会专业人士

哈杰、马里卜、艾比努、伊卜

1 786人

关于调动社会参与和改善女孩教育的4期研修班

各省、县教育办事处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主任

哈杰、马里卜、艾比努、伊卜

245人

父母委员会成员培训

父母委员会成员

哈杰、马里卜、艾比努、伊卜

3 392人,其中560名母亲

第四部分:提高内部效率

通过建立多所学校,改善教育质量,增加财政来源

第五部分:扫盲与成人教育机构的活动

在过去一段时期内扫盲与成人教育机构开展了多项活动,其中主要活动有:

参加扫盲班:2006年参加扫盲和成人教育计划的比例中女性比例上升至87%,男性比例为13%。

参加女性化基础培训中心:共有7 983名女性培训者。

1. 人力建设。已对180名男性和女性对象进行了培训,其中150名来自全国各县,同时完成了对1 176名男性和女性教师的培训。

完成了对来自机构和机构在各县分部的180名干部的培训。

为145名培训管理主任开办了研修班。

2. 扫盲和成人教育计划方案。已经编著了10本基础阶段和后续阶段的研究类书籍,题目为“我们的大众生活,我们的经济生活,我们的社会生活,我们的健康生活”,4本男性和女性教师的教学指导用书。

关于培训和恢复计划,已经分别根据男性技能和女性技能编著了11本研究类书籍。

3. 宣传。开展了以下活动:

庆祝世界扫盲日及1月8日进行成人教育。

出版关于扫盲和成人教育的宣传手册。

印制文盲问题海报。

制作了6部关于文盲问题的电视动画,其中有5部为新近制作。

在两份官方报纸(“革命”和“9月26日”)上刊登关于文盲及其危害的每日参考信息。

4. 座谈会和会议:

在教科文组织的支持下举办的《古兰经》问题地区座谈会。

中东国家文盲问题地区座谈会。

在伊斯兰组织的支持下举办的扫盲融资问题座谈会。

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以及在国际上的代表性

14. 关于妇女道德:

妇女参与政治生活的增加和减少与道德问题无任何关系,妇女人数整体减少归咎于男性不接受女性处于决策的核心地位(选举机构)。

错误文化在政治工作中将女性排除在外,认为政治工作属于男性。

没有强制性的法律来表明女性在选举机构中受配额约束的政治意志,在政党间虽然有君子协定,但在选举时其中的一些人对此协定不予遵守。

女性在选举时所遭受的困扰导致了其被亲戚或家庭外部甚至是社会的困扰所包围。

15. 协调委员会:该委员会是由全国妇女委员会于2005年9月27日在与各政党和指责妇女参政的民间社会组织的会议上提议组建的。该委员会的组建曾是此次会议的提议之一,全国妇女委员会建议该委员会由所有参与此次会议的各个政党和民间社会组织以及全国妇女委员会共同组成,该委员会的职责是支持女性候选人并帮助其进入选举委员会,但是该委员会因为缺乏必要的支持而未能有效发挥作用进而实施其制定的唯一计划,该计划是妇女的政治赋权计划,其中有一些协调委员会的成员,该计划曾由最高选举委员会妇女司负责。

妇女司是最高选举委员会于2003年设立的新部门,负责要求支持实施关于妇女的政治计划以及所有与妇女政治生活相关的问题,实施与妇女候选人和选举人有关的多项政治计划。

16. 在众议院审议中的提议。对于与男性一样受任在身的女性,我们很高兴随附下表

职衔

男性

女性

总人数

大使

116

2

118

全权公使

106

3

109

参赞

112

9

121

一等秘书

115

9

124

二等秘书

27

2

29

三等秘书

73

11

84

外交随员

33

6

39

行政随员

332

59

391

总计

914

101

1 015

17. 关于国籍问题,对第10条的内容进行了修改,该条内容规定也门妇女与非也门男子结婚后,在其丈夫去世或精神失常或离去或与其分居不少于一年后,抚养孩子的责任就由妻子完成,这些孩子只要是在母亲的抚养下可以与也门人自由相处,成年后他们有权选择加入也门国籍或加入其父亲的国籍。

18. 第14条被否决,因为这是规章而非法律,因此应该由总理对之予以修改。

关于要求对非也门配偶的居留时间由2年增加为5年的法律修改提案,法律小组并没有提议允许也门妇女将其国籍转移给其非也门配偶的条款。

19. 法律文本清楚公正,但是由于妇女对在《劳动法》中的这项权利并不知晓而未能实施,她们也没有要求雇主向其提供这种便利,更不用提及多数企业对这些妇女不予关心的问题,因此,该法律并不适用于企业。

劳动妇女总局(隶属于社会事务和劳工部)将会在一些政府机构和非政府机构执行劳动妇女权利教育计划。

20. 现行的第五个计划建议女性劳动年率为5%。

卫生

21. 人口工作方案曾是其目标之一:

* 致力于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及孕产妇疾病,降幅超过15%。

* 致力于降低婴儿死亡率,将其降至55‰,将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至约为74%。

已为人口统计工作方案制定了全套的实施措施,所附表格对此进行了说明:

表(1)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

特征及指标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方案总体成效

目标

成效

目标

成效

目标

成效

目标

成效

目标

成效

孕妇护理服务保险比例

40%

34%

45%

39%

50%

41%

55%

42%

60%

42%

70%

熟练监督下的分娩比例

27%

15%

30%

20%

34%

25%

37%

13%

40%

26.7%

67%

夫妻在生殖年龄采取计划生育的比例

23%

19%

24%

21%

25%

23%

27%

23.1%

28%

23.5%

84%

采用现代方法进行计划生育的人数比例

14%

10%

16%

12%

18%

13%

20%

15%

23%

15.4%

67%

表(2)儿童健康

特征及指标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方案总体成效

目标

成效

目标

成效

目标

成效

目标

成效

目标

成效

总接种率

70%

59%

75%

61%

80%

67%

85%

68%

90%

52%

62%

五岁以下儿童腹泻病患病降低比例

27%

29%

26%

28%

25%

29%

24%

24%

23%

29%

-

输液治疗比例

40%

30%

45%

30%

50%

36%

55%

45%

60%

31%

52%

五岁以下儿童急性呼吸道感染疾病降低比例

20%

21%

18%

18%

16%

20%

14%

16%

12%

20%

-

表(3)生殖健康设施扩建(公共卫生和人口部)

特征及指标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方案总体成效

目标

成效

目标

成效

目标

成效

目标

成效

目标

成效

综合医院

112

105

121

105

136

130

144

139

152

201

84%

生殖健康服务的可获性

75

77

90

85

110

110

140

115

152

128

保健中心

793

500

793

500

803

515

808

551

814

551

66%

生殖健康服务的可获性

278

250

317

297

363

300

404

323

488

369

医疗小组

1 514

-

1 584

-

1 734

1 780

1 894

1 866

2 034

1 866

67%

生殖健康服务的可获性

250

-

320

-

440

640

660

535

1 000

669

表(4)家庭福利协会生殖健康设施扩建

特征及指标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方案总体成效

目标

成效

目标

成效

目标

成效

目标

成效

目标

成效

生殖健康和产房总数

0

0

0

0

1

1

1

1

1

1

100%

* 协会固定场所

6

6

6

6

7

7

8

8

9

7

90%

移动服务点

80

80

100

100

120

120

140

140

160

140

88%

非政府性受援场所

225

225

230

230

235

245

240

240

240

161

80%

表(5)社会改革公益组织生殖健康设施扩建

特征及指标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方案总体成效

目标

成效

目标

成效

目标

成效

目标

成效

目标

成效

医院

5

5

7

7

7

7

7

7

8

8

100%

* 组织固定场所

12

12

14

14

15

15

30

30

35

30

88%

移动服务点

10

10

12

12

15

15

15

16

18

16

88%

关于安全孕产项目,在关于婚前妇女护理的第二章第五条就有专门的说明(其中列举了切割女性生殖器的种类,并逐一进行了说明,对卫生场所和要接受处罚的工作人员也作了说明)。众议院将在2月通知理事会健康和人口委员会成员对安全孕产项目进行讨论,同时告知已将该项目列入本次理事会工作日程。

22. 也门还没有关于女性割礼现状的准确数据,也没有最新的研究,曾在1999年作过早期研究。

关于由妇幼最高理事会提交的女性割礼法律内容,包含如下内容(介绍女性割礼,认为这是侵犯身体健康的一种犯罪,应按照《刑法》进行处理)。关于家庭暴力的研究已经完成。

23. 关于残疾妇女问题,现有数据仍然不充分,特别是农村的残疾妇女数据,就该问题的严重程度而言所付出的努力和干预十分有限。

婚姻和家庭关系

24. 全国妇女委员会致力于消除这一法律条款,但是建议修正案法律小组对有同样行为的妇女减轻惩罚,对其惩罚应与有同样行为的男性接受的惩罚相同。

25. 已提交了对《个人地位法》的修改,特别是与多妻制、离婚、作证和继承问题相关的内容,这是根据伊斯兰教教法而定的。

26. 尽管这种婚姻的基础是正确的,但是研究表明这种婚姻还是脆弱和无法继续的,内政部有关机构已对这种婚姻进行了约束,对也门女子的权利进行保护,而这也需要征得婚姻申请人(非也门男子与也门女子)外交代表的同意,同时民间社会也就此类婚姻的消极影响开展了教育活动。

27. 也门全国妇女委员会与妇幼最高理事会已提交了修改结婚年龄的提议,法律事务部已通过了该提议,并提交至内阁,随后递交至众议院,现在正在众议院专门委员会商议讨论,最后提交至本届议会。

28. 曾为批准《任择议定书》做出了努力,但没有成功,但是,委员会与其在政府和民间社会的伙伴们将会继续努力争取《任择议定书》得到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