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前工作组

第四十和第四十一届会议

2007年7月16日至20日

与审议定期报告有关的议题和问题清单

也门

导言

会前工作组审查了也门的第六次定期报告(CEDAW/C/YEM/6)。

概述

1.请提供资料说明也门第六次定期报告的编写过程。这些资料应该说明哪些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参与了编写过程,参与的性质和范围,以及报告是否经部长会议通过并递交众议院。

宪法、法律和机构框架

2.请提供资料说明全国妇女委员会的作用和职能,并提供资料说明委员会与其任务和责任相关的预算和人力资源。

3.请说明全国妇女委员会与妇女最高理事会之间的关系如何增进全国妇女机制的有效性。

4.报告表示,一个由法律事务部长、人权部长和全国妇女委员会主席组成的委员会承担了审查多种歧视性法律的任务(见报告第1.2和第1.3段)。请提供资料说明所审查的相关规定,以及该委员会预期完成工作的时间安排。

5.报告指出,内阁已向法律事务部转交27项拟议立法修正案(见报告第1.5段)。请说明这些修正案有多少直接涉及政府根据《公约》应尽的义务,并说明这些相关修正案的内容。

6.报告提到(第1.4段),妇女可以直接或间接地诉求司法。根据《宪法》第五十一和第一百五十三条,请说明妇女间接诉求司法的概念,并提供关于受性别歧视的妇女递交申诉的数据和资料,同时说明是否有任何引用了《公约》的法庭裁决。

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7.委员会在先前的结论意见中 关切地注意到,缺乏关于各种形式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资料和系统数据。请说明任何收集常规和专门数据的努力,并说明是否进行过基于人口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调查,同时提供各种形式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现有数据并说明长期趋势。

8.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及其因果问题特别报告员指出(E/CN.4/2003/75/Add.1,第858、第870和第871段),《个人地位法》对一些形式的家庭暴力,包括婚内强奸予以迁就,也没有制定关于家庭暴力的具体立法。政府有哪些计划处理这一问题,包括妇女诉求司法和寻求服务的问题,以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及执行委员会一般性建议19?

贩运妇女和女孩

9.报告没有提供关于贩运妇女和女孩问题的资料。请提供这方面资料,包括被贩运出入也门和经也门转手贩运的女孩和妇女的人数,以及起诉贩运者的案件数量和定罪、判刑情况等数据。

10.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问题特别报告员(E/CN.4/2006/62/Add.1)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特别报告员(E/CN.4/2005/78/Add.2)联合递交了一封指控信,以及所收到的有关大批从也门被贩运至沙特阿拉伯的儿童(几乎全为男童)状况的资料,以此提请政府注意。请提供资料说明目前的状况,以及任何为防止贩运儿童特别是女孩而制定的方案。

陈规定型观念和教育

11.委员会在先前的结论意见中敦促缔约国采取措施,包括开展提高认识活动,改变关于男女责任和作用的陈规定型态度和消极文化规范。 请提供资料,说明为改变性别陈规定型观念开展了哪些提高认识活动,包括修改学校教科书和课程(见报告第5.7和第10.5段)以及为改变阻碍农村妇女诉求司法的“消极传统和文化遗产”而采取的措施(见报告第15.7段)。

12.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报告第2.2和第10.1段提到的基础教育战略(2003至2015年),包括为降低妇女文盲率而制定和实施的方案和计划,以及关于消除文盲原则草案状况的资料。消除文盲和成人教育组织起到什么作用(见报告第10.11段)?

13.在提高小学女生入学率和消除教育差距方面,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取得了哪些成就?世界粮食计划署资助的营养项目以及取消一至六年级女生学费(见第10.3段)取得了哪些效果?

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以及在国际上的代表性

14.委员会在先前的结论意见中,对候选名单和政治决策机构中妇女人数较少表示关切。 报告在表7中显示,妇女候选人和当选众议员人数有所减少。报告还指出(见第4.1段),各政党暂时响应了妇女运动提出的增加高级和中级领导层妇女人数,并在2006年9月的选举中为妇女提供更多机会的提议。请说明,指责妇女道德败坏是否对她们有效参与并达到建议的配额起了阻碍作用。

15.请说明协调委员会(见第七条章节导言段落)以及2005年设立的妇女事务总局的作用和职能。

16.全国妇女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涉及外交事务的立法的提议(见报告第8.2段)处于何种状态?请根据委员会一般性建议23,提供受命担任公共行政责任职务的妇女与男性相比的人数。

国籍和居留权

17.政府是否考虑进一步修改有关国籍的立法,允许与非也门男子结婚的也门妇女将其国籍传给子女(见报告第9.1至9.3段)?

18.针对1991年《第47号执行宪法》第十四条关于也门妇女的非也门配偶的居留证规定提出的修改提案(见报告第9.4段),处于何种状态?

就业

19.报告第10.2段指出,经修正的2003年《劳动法》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立托儿所或者承付儿童学前费用的义务,但是,“几乎无人关注这一问题”。正在采取或考虑采取哪些措施,以确保充分执行劳动法有关规定?

20.报告列举了就业妇女面临的许多挑战,以及已经采取或正在采取的解决措施(见报告第11.5和第11.6段)。这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卫生

21.请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包括人口工作方案(2001-2005年)和卫生部向众议院提议的安全孕产项目,以及这些措施的长期效果。

22.关于切割女性生殖器的拟议立法(见报告第12.14段)有哪些内容,目前状态如何?请说明这一提案是否会将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定为非法,是否有通过该项立法的时间安排?

残疾妇女

23.报告第3.1和第3.2段指出,政府缺乏关于残疾妇女的充足数据和准确统计,现有的资金也无法帮助到这一目标群体。正在采取或考虑采取哪些措施,以改进这方面的数据收集,并提高残疾人关怀基金和社会发展基金的能力,使其同时帮助到农村和城市地区的残疾妇女?

婚姻和家庭关系

24.委员会在前次结论意见 中督促政府废除任何歧视性刑法条款,尤其是《刑法》第232条,其中规定,杀死有通奸行为妻子的丈夫或其他男性亲属不受谋杀指控。请提供明确的资料,说明刑事事项法律改革努力的状态,特别是有关《刑法》第232条的改革。

25.委员会在前次结论意见 中对《个人地位法》中的歧视性条款表示关切,这些条款允许一夫多妻制,而且在婚姻和家庭生活中设立男女不同的标准。人权事务委员会也在对也门第四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意见(CCPR/CO/84/YEM,第9段)中,对一夫多妻制持续存在,以及现存法规在婚姻、离婚、作证和继承问题上歧视妇女表示关切。根据《公约》规定的义务,政府正在采取哪些措施处理这些问题?

26.请提供资料,说明过去三年来已很普遍的所谓“游客婚姻”或“临时婚姻”(见报告第6.2段)。这些资料应该包括这类结合的法律地位,这类婚姻的女方和子女被赋予的权利,以及根据伊斯兰法学家/议员委员会所提建议对《个人地位法》提出的任何修改。

27.报告指出,早婚是促成高得令人难以接受的孕产妇死亡率及妇女和女孩低识字率的一个因素。请说明政府是否考虑将女性最低婚龄定为18岁,以符合《儿童权利公约》第一条、《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十六条以及委员会一般性建议21,如果考虑这样做,是否已制定颁布这一法律的时间表。

任择议定书

28.请说明是否为批准《任择议定书》采取了任何措施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