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RPD/C/CHN-MAC/Q/2-3

残疾人权利公约

Distr.: General

21 April 2020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Chinese, English, Russian and Spanish only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

与中国澳门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有关的问题清单 * **

A.宗旨和一般义务(第一至第四条)

1.请告知委员会采取了哪些措施,以:

(a)根据《公约》第一条,使各项立法中的残疾概念与《公约》一致,特别是承认残疾与观念性和环境性障碍之间的相互作用,并废除法律和政策中针对残疾人的贬损性用语;

(b)确保根据第3/2011号行政法规《残疾分类分级的评估、登记及发证制度》(CRPD/C/CHN-MAC/2-3, 第8和第11段)遵守《公约》和委员会关于平等和不歧视的第6号一般性意见(2018年)中概述的残疾的人权模式;

(c)确保《2016至2025年康复服务十年规划》的行动计划(同上,第16-21段)承认并解决阻碍残疾人行使权利的障碍,推动承认残疾人是权利持有人,而不是服务和康复接受者。

2.请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让民间社会组织,特别是残疾人组织,参与编写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CRPD/C/CHN-MAC/2-3)。还请说明分配的资源和使用的方法,包括在与残疾人组织就执行《公约》所采取的措施进行磋商期间提供信息和便利的情况,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磋商过程中发现的挑战和机遇。

B.具体权利(第五至第三十条)

平等和不歧视(第五条)

3.请提供以下方面的资料:

(a)采取了哪些措施以确保残疾人没有任何条件或例外地享有平等和不受歧视,特别是根据第33/99/M号法令第5条,即使是在“无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同上,第26段);

(b)在歧视残疾人案件中可利用的补救和赔偿措施的种类,特别是在立法会、反腐败委员会、行政当局和法院的职权范围内(同上,第6段);

(c)为解决包括残疾老人在内的残疾人面临的多重和交叉形式的歧视而采取的战略。

残疾妇女(第六条)

4.请说明妇女及儿童事务委员会为促进性别平等和残疾妇女权利而实施的具体方案以及分配给该委员会的人力、技术和财政资源,并提供资料说明这些方案在过去五年中的主要成果(同上,第32段)。

5.请告知委员会以下事项:

(a)残疾妇女组织参与妇女及儿童事务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b)采取了哪些措施以确保将性别和残疾观点纳入《公约》涵盖的所有生活领域和方方面面的立法和政策,并有效应对特定风险和边缘化因素;

(c)采取了哪些措施以收集关于残疾妇女的可靠和可比数据,以评估与残疾有关的政策和方案的实效。

残疾儿童(第七条)

6.请提供以下方面的资料:

(a)采取的立法和公共政策措施以及分配的人力、技术和财政资源,而不仅限于康复和早期干预方案,以确保将残疾儿童纳入生活的所有领域,包括家庭和社区生活;

(b)采取了哪些措施推动残疾儿童可获得主流社区服务。

7.请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便利残疾儿童的参与,以便他们能够就影响到他们的问题发表意见和看法。请说明以无障碍和方便儿童的形式提供的关于《公约》规定的儿童权利的任何现有信息和工具。

提高认识(第八条)

8.请向委员会通报为提高各级教育系统对残疾人权利的认识而采取的措施,以及残疾人组织在多大程度上参与了提高认识战略的设计、实施、监测和评估。

无障碍(第九条)

9.请告知委员会以下事项:

(a)向公众开放的私人设施在多大程度上需要符合《澳门特别行政区无障碍通用设计建筑指引》中的无障碍标准,以及为监测无障碍达标进展情况而采取的措施;

(b)采取了哪些措施来提供无障碍住房并强制规定在新旧建筑中须提供无障碍住房,并为城市和农村地区的残疾人提供住房单元无障碍改造补助金;

(c)采取了哪些措施来通过公共采购进程推动实现无障碍;

(d)对各组织和企业设计、开发和生产采取易读等形式的无障碍信息和通信技术并确保将无障碍技术成本保持在最低水平的鼓励措施。

生命权(第十条)

10.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来防止遗弃残疾人,包括残疾儿童和机构中的残疾人,并促进对残疾人生命价值的尊重(同上,第54段)。还请说明就遗弃罪对犯罪者进行起诉和判刑的数量。

危难情况和人道主义紧急情况(第十一条)

11.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来建立有针对性的、可持续的人道主义应急框架,以确保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保护残疾人的权利,特别是在冠状病毒疾病(COVID-19)大流行造成的公共卫生紧急情况下。特别是,请向委员会通报为向残疾人提供关于病毒范围和病毒预防的无障碍信息而采取的措施;确保持续获得支助和主流社区服务,包括家庭护理和个人援助;提供平等获得医疗保健的机会,包括救生措施;并确保残疾养恤金和社会福利在任何时候都得到保障。

在法律面前获得平等承认(第十二条)

12.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

(a)使残疾人能够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行使法律行为能力,包括那些需要高度支持的人,并废除替代决策做法,代之以辅助决策模式;

(b)在生活各个领域发展辅助决策做法,并以无障碍形式提供关于辅助决策机制的信息。

13.请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仍处于完全或部分监护之下的人数以及法律能力已完全恢复的人数,并解释如何利用这些资料来改善公共政策。

获得司法保护(第十三条)

14.请说明:

(a)以易读等无障碍形式提供的关于法律诉讼、残疾人诉诸司法的权利、法律援助、补救、司法系统中的补救、替代性争议解决和恢复性司法方面的现有程序便利和信息;

(b)采取了哪些措施以确保残疾妇女能诉诸司法,包括为解决基于性别和残疾的成见而采取的措施;

(c)如何将《公约》以及委员会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纳入各级司法机关能力建设方案和便利残疾人作为法官参与进来的方案中。

自由和人身安全(第十四条)

15.请提供以下方面的资料:

(a)采取哪些步骤来审查法律框架,以取消对“患有严重精神病者”(同上,第80-82段)的强制住院做法,包括在社区康复机构中的这种做法;

(b)采取了哪些措施来防止因实际或感知的残疾或实际或感知的精神能力而将残疾人强制送入机构和强制治疗;

(c)精神病院中的残疾人要求评估对其剥夺自由的合法性的权利,以及过去五年中重获自由的残疾人人数。

免于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第十五条)

16.请说明:

(a)规范性框架是否防止和禁止使用隔离、物理、化学或机械限制、非自愿或强迫治疗、强迫体罚、电休克疗法以及非自愿或过度药物治疗;

(b)为确保在医学研究、实验或治疗方面使用辅助决策并获得残疾人自由和知情同意而通过的规程。

免于剥削、暴力和凌虐(第十六条)

17.请提供以下方面的资料:

(a)通过了哪些战略以防止一切形式的暴力,包括针对残疾妇女和女童的性别暴力和针对残疾儿童的暴力,并通过与残疾人组织建立伙伴关系等方式提高残疾人对免遭剥削、暴力和凌虐的权利的认识;

(b)采取了哪些措施以确保针对面临不同形式暴力的残疾人的安全计划和保护措施(同上,第75段)是无障碍且照顾到年龄、性别和残疾特点的;

(c)残疾人遇暴力案件可以利用的投诉机制和补救措施,以及向受害者提供的补救类型;

(d)对警察部队进行关于调查暴力侵害残疾人的投诉和事件的强制性培训,特别是针对残疾妇女和女童的性别暴力案件。

独立生活和融入社区(第十九条)

18.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

(a)从机构收容政策向支持独立生活和社区生活转型;

(b)对目前在康复机构或小型家舍式住宿(同上,第85和89段)或其他类机构中的残疾人实现去机构化安置,说明这些措施如何包括残疾儿童、妇女和老人、智力或社会心理残疾者以及需要高度支持的残疾人;

(c)为残疾人在社区独立生活提供支持,包括个人援助和增加资源分配;

(d)确保向普通民众提供的主流社区服务和设施包括住房对残疾人无障碍、可负担和可获得,考虑到他们的个人需求,并考虑到性别和年龄特点。

表达意见的自由和获得信息的机会(第二十一条)

19.请提供以下方面的资料:

(a)符合最新版《网页内容无障碍导则》的公共网站的比例。还请向委员会通报在社会工作局领导下制订政府部门和私营组织准则的最新情况(同上,第93段;

(b)有哪些政策、方案和预算拨款来促进在正式和非正式互动中使用手语和其他适当的交流手段、模式和形式,如盲文、音频或触觉信息、辅助和替代交流、易读和象形图等;

(c)采取了哪些步骤来增加公共和私营部门合格手语译员的人数。

尊重隐私(第二十二条)

20.请提供资料,说明在残疾人隐私受到任意或非法干涉的情况下可利用的投诉机制和程序,包括诉诸人身保护令的数据。

尊重家居和家庭(第二十三条)

21.请提供以下方面的资料:

(a)以无障碍方式向残疾人提供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服务,以及为便利残疾人获得计划生育、辅助生殖、收养和寄养方案而采取的措施;

(b)采取了哪些措施以确保任何儿童不因本人或父母一方或双方的残疾而与父母分离。

教育(第二十四条)

22.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

(a)为融合教育分配人力、财力和技术资源,并为所有残疾儿童在主流学校就学提供便利,无论其年龄或残疾类型如何;

(b)提高残疾儿童在融合教育学校和班级的就学率,为他们提供个性化支持、无障碍课程、无障碍物理环境以及无障碍交流手段和模式;

(c)提高高等教育对残疾学生的无障碍性。

健康(第二十五条)

23.请提供以下方面的资料:

(a)性保健和生殖保健服务的可获得性和可负担性,以及为确保医院和保健单位及设备对残疾人无障碍和在其居住地附近提供而采取的措施;

(b)包括社区卫生工作者在内的所有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课程如何将残疾的人权模式纳入主流。

适应训练和康复(第二十六条)

24.请提供资料介绍采取了哪些措施促进全面和基于社区的残疾人康复方案。

工作和就业(第二十七条)

25.请提供以下方面的补充资料:

(a)多少比例的残疾妇女受益于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采取的措施,包括社会工作局提供的就业技术培训和援助,以及劳工局显能小组提供的服务(同上,第120段);

(b)采取了哪些措施以逐步取消保护性就业和推动残疾人在公开劳动力市场获得工作;

(c)采取了哪些措施以确保为残疾人提供在公共和私营部门就业的个性化支持;

(d)通过了哪些战略来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创业和开展自营职业,并得到充分的劳动权利保护。

适足的生活水平和社会保护(第二十八条)

26.请提供以下方面的资料:

(a)为确保残疾人获得清洁水而实施的方案;

(b)为确保向残疾人直接支付普通和特殊残疾津贴及其他应享权利而采取的措施;

(c)目前临时性残疾补助津贴获得承认的情况(同上,第135段)。

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第二十九条)

27.请澄清智力或社会心理残疾者是否有投票权和组建残疾人协会和组织的权利。还请告知委员会,采取了哪些措施以根据《公约》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2项,促进和保护残疾人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竞选和担任公职的权利。

C.具体义务(第三十一至三十三条)

统计和数据收集(第三十一条)

28.请告知委员会以下事项:

(a)实施数据收集系统,适当考虑到残疾的人权模式,包括使用华盛顿小组的简易残疾问题集,并考虑到社会障碍;

(b)用于收集和传播数据的方法,以确保分类数据和统计数字为公共政策和方案提供参考。

国家实施和监测(第三十三条)

29.请提供以下方面的资料:

(a)各部门和各级政府关于执行《公约》的现有联络部门,以及任何协调机制;

(b)为建立《公约》执行情况独立监督机制框架而采取的步骤;

(c)为便利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参与《公约》独立监督而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