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CPR/C/CHN-HKG/Q/3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16November2012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事务委员会

委员会第一〇六届会议(2012年10月15日至11月2日)通过的在审议中国香港第三次定期报告时要考虑的问题清单

《公约》执行工作的宪法和法律框架(第二、第二十五和第二十六条)

1.鉴于中国香港政府在定期报告第49-52段中的论述,请评论 “申诉专员公署职权范围检讨报告”中的以下说法:尽管不同公共机构担负着保护和促进公民权利的不同职责,“其中每个组织只负责保护和/或促进某些人权,但没有任何组织具有一个人权委员会所应具有的全面职能”*,这里提到的人权委员会是指符合关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地位的原则(《巴黎原则》)的国家人权机构。请说明有无采取任何步骤确保平等机会委员会的独立性和效用,特别是鉴于其主席具有双重角色,既是该委员会主席,又担任行政会议召集人。

2.请提供法院适用纳入了《公约》规定的《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的实例。特别是,请举例说明法院在解释《人权法案》时曾否提到过人权事务委员会的工作,或《人权法案》的适用是否确曾优先于同它抵触的法律。还请说明《人权法案》相对于《基本法》的地位。

3.关于报告第7-43段提供的情况,请说明采取了哪些进一步步骤来确保下届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选举按照《公约》规定的普选原则进行。请说明提名条件,诸如年龄限制及任何其他资格要求或限制。

不歧视和平等(第二、第三和第二十六条)

4.关于中国香港定期报告第354-362段提供的情况,请提供资料,说明《种族歧视条例》的实际执行情况,包括案例法实例。采取了哪些措施来确保所有政府职能和权力都纳入《种族歧视条例》的适用范围?平等机会委员会在其1999年“平等机会立法检讨报告”中建议对《性歧视条例》和《残疾歧视条例》加以修订,还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这方面的进展。

5.请说明与制止基于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性倾向或年龄的歧视有关的立法或行政措施,包括任何新近的法院裁决。

6.关于中国香港定期报告第73段提供的情况,请说明采取了哪些进一步措施来确保妇女参与公共事务的不同领域,包括决策委员会、立法会和区议会。请详述各妇女委员会和在家庭议会下设立的其他委员会各自的职权范围,并说明这些机制如何协调其活动。

暴力侵害妇女,包括家庭暴力(第三和第七条)

7.请提供所审议时期内对一切形式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提出的申述数量和定罪数量的最新统计数据,包括所判处的刑罚和判给受害者的赔偿。关于中国香港定期报告第295-304提供的情况,请进一步说明《家庭及同居关系暴力条例》(由2009年第18号第4条修订)的实际执行情况,包括案例法实例。

生命权、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第六和第七条)

8.关于中国香港定期报告82-88段提供的情况,请提供按羁留地点、性别、年龄、死者族裔和死因分类的所审议时期内看管时死亡的最新统计数据。请详细说明所有死亡事件的调查结果和采取了哪些措施防止羁留中心发生自杀和其他突然死亡。

9.请说明《刑事罪行(酷刑)条例》或旨在制定一个与国际标准相符的酷刑罪行定义的其他努力的最新情况。关于中国香港定期报告第92段提供的情况,请提供自审查第二次定期报告以来投诉警察课收到的酷刑和虐待行为投诉的统计数据。其中,请提供下列方面的情况:调查;惩戒和刑事程序;定罪;所作出的刑事惩罚或惩戒;为受害者提供的复健和赔偿措施。请说明投诉警察课所作的调查有多少未得到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的认可,并说明其理由。

10.根据中国香港定期报告第59-62段提供的情况,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尽管具有法定地位,但只有咨询和监察职能,而且其成员由行政长官委任。在这方面,鉴于人权事务委员会先前的结论性意见(CCPR/C/HKG/CO/2,第9段),请说明有无采取任何措施建立一个完全独立的机制,有权接收和调查关于警方不端行为的投诉,并具有对投诉调查工作和调查结果提出具约束力建议的行政权力。中国香港是否考虑在入境事务处、惩教署、海关署和廉政公署等其他执法部门内建立独立的投诉机制?请说明自审查中国香港第二次定期报告以来报告的上述执法部门官员酷刑或虐待行为案件的数量以及对行为人所作的惩罚。

11.人权事务委员会在先前的结论性意见中建议中国香港建立适当的机制来评估担心如被遣送就可能遭受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的伤害的个人面临的危险。请提供《入境条例》(第115章)修订程序的最新情况,其中涉及中国香港境内个人申请不遣返保护的处理程序。请提供自审查第二次定期报告以来按原籍国分列的准许给予庇护或人道主义保护的人数以及被遣返、引渡或驱逐的人数。请详细说明遣返理由,并列出被遣返国。

人身自由和安全以及被剥夺自由的人的待遇(第九和第十条)

12.关于中国香港定期报告第130段提供的情况,请提供审前被拘留者和被定罪囚犯的人数和所有拘留地点收容率的最新情况,包括按性别、年龄和族裔分列的统计数据。

13.请提供精神病院和收容患有社会心理障碍人士的其他机构内被剥夺自由者的人数。以社区为基础的复健服务和其他形式的院外治疗方案等他种疗法的情况如何?

消除奴隶制和奴役(第七和第八条)

14.关于报告第109-111段提供的情况,请提供2006年以来每年对贩运人口者的投诉调查、起诉和定罪情况,包括刑罚。请说明是否采取了任何措施来更好地辨识人口贩运受害者特别是儿童受害者和进行这方面的培训。

15.请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需居住在雇主家的移民家佣的工作条件不致沦于强迫劳动或虐待。

公平审判权和法律面前平等(第十四和第二十六条)

16.关于定期报告第172-176段提供的情况,请进一步说明中国香港实施的法律援助制度,包括该制度的资格标准、运作和供资情况。请说明是否向所有被拘留者提供法律援助,并澄清寻求庇护者在难民地位确定程序中是否可得到法律代理服务。

禁止任意或非法干涉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第十七条)

17.关于中国香港定期报告第192段提供的情况,请说明在警方对公众示威摄像方面是否有任何立法或准则。还请提供2012年6月通过的《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修订案内容。

意见、表达和结社自由以及和平集会的权利(第十九、第二十一和第二十二条)

18.鉴于人权事务委员会关于见解自由和言论自由的第34(2011)号一般性意见,请说明公共机构为落实索取资料权而采取的措施。还请说明如何确保中国香港的言论自由,特别是如何鼓励自由媒体。实行了何种措施来确保公开广播服务的独立运作?有报道说中国香港的媒体和学术自由急剧恶化,记者和学者遭到逮捕、攻击和骚扰,请对此加以评论。在这方面,请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来应对这种骚扰和保护个人不受到这种旨在迫使行使言论自由权的人噤声的攻击。

19.有报道说,在2011年7月1日每年一度的香港游行和中国副总理李克强和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于2011年8月和2012年7月进行访问期间,警方使用了过度的武力并对示威群众和新闻媒体人员施加了严厉的限制,请对此加以评论。还请评论警方据称对2011年5月15日举行的反对仇视同性恋和变性人国际日纪念游行参加者进行骚扰一事。

20.关于报告第205段提供的情况,请说明是否采取了任何步骤使《刑事罪行条例》内有关叛逆和煽动罪行的定义措辞完全符合《公约》的规定。在这方面,请说明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制定的国家安全法的地位。

21.根据人权事务委员会收到的资料,中国香港的法轮功修炼者继续受到限制。请评论。

保护家庭和未成年人的措施(第六、第七和第二十四条)

22.请说明按照人权事务委员会2006年的建议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中国香港关于居住权的政策和做法充分考虑到其对于《公约》第二十三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家庭和儿童受到保护的权利的义务。

23.关于报告第89、90、297和298段,请说明2011年1月检讨儿童死亡个案先导计划检讨委员会发表的总结报告的内容及其中所载建议的执行进展情况。

24.中国香港定期报告第308段在提到家庭内体罚时表示,“在此阶段,我们不认为在香港立法是最有效处理这项问题的方法”。请阐述这一看法的论据,并进一步说明中国香港采取了或打算采取哪些措施来加大努力充分防止、制止或惩罚包括家庭和其他儿童照料机构在内的一切环境下的体罚行为,包括说明拨给的资源。

参与公共事务(第二十五条)

25.根据人权事务委员会收到的资料,按照《立法会条例》第31、39和51条以及《区议会条例》第30、14(2)、19(2)(3)和24(3)条,有智力障碍或社会心理障碍的人不得参加选举或被选举。请解释这样做的理由,并说明这种做法如何与《公约》第二十五条不抵触。

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第二十七条)

26.请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少数群体在各级政府中的充分代表性和参与。请进一步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2010年关于促进种族平等的行政指引得到有效执行,特别是确保少数族裔人士有平等机会获得公共服务(报告第372-375段)。

27.关于报告第384-387段,请说明在确保少数族裔儿童有学习其语言、文化和历史的充分机会方面取得了什么样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