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RC/C/87/D/88/2019

儿童权利公约

Distr.: General

6 July 2021

Chinese

Original: Spanish

儿童权利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通过的关于第88/2019号来文的决定 * **

来文提交人:A.E.A.(由律师AlbertParésCasanova代理)

据称受害人:提交人

所涉缔约国:西班牙

来文日期:2019年6月20日(首次提交)

事由:确定孤身未成年人的年龄

实质性问题:儿童的最大利益、身份权、倾诉权、拥有监护人的权利、发展权、获得国家特别保护和援助的权利

《公约》条款:第三条、第八条、第十八条第2款、第二十条第1款、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九条

1.来文提交人是A.E.A.,摩洛哥国民,2002年11月7日出生。他声称缔约国侵犯了他根据《公约》第三条、第八条、第十八条第2款、第二十条第1款、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九条享有的权利。他声称,举例而言,西班牙当局在其决定中没有考虑到儿童的最大利益,他作为儿童没有受到保护。提交人由律师代理。《任择议定书》于2014年4月14日对缔约国生效。

2.2019年3月8日,提交人乘坐一艘小船试图前往阿尔盖西拉斯海岸时被拦截。抵达后,提交人没有证件,声称未满18岁。一天(日期不详),巴塞罗那第30调查法院命令将提交人关押在成年外国国民拘留中心。

3.2019年5月28日,提交人接受了体检以确定年龄。手腕X光检查结果确定提交人19岁,牙科X光检查结果显示提交人18岁。由此得出的结论是,提交人年满18岁。

4.根据《任择议定书》第6条,2019年6月25日,来文工作组代表委员会行事,决定登记此来文,并请缔约国采取临时措施,在委员会审查提交人案件期间暂停执行对提交人的驱逐令,并将他转到儿童保护中心。

5.2020年1月2日,缔约国提交了关于来文可否受理和实质问题的意见。2019年3月6日,提交人的律师就缔约国关于可否受理和实质问题的意见提交了评论。

6.2020年11月3日,提交人的律师通知委员会,他与提交人失去了联系,不知道他的下落。

7.在2021年5月31日举行的会议上,儿童权利委员会审议了提交人的律师提供的关于他与提交人失去联系的资料后,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议事规则第26条,决定停止审议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