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按划拨单位划分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优先问题分布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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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
农村 |
贫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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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死亡率高 |
15 |
41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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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怀孕发生率高 |
14 |
41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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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传播感染/艾滋病-艾滋病毒流行率不断攀升 |
46 |
24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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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状况低下 |
少女怀孕 |
23 |
38 |
39 |
安全的性行为 |
31 |
16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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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优先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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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优先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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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度优先区域 |
战略计划阐明了每一个优先问题的限期目标以及为解决这些问题而与之合作的机构。限期目标如下:
1.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到2015年之前,孕产妇死亡率应在土耳其全国、各区域和各划拨单位2005年水平的基础上降低50%;在此背景下,分别确定各区域和各划拨单位比2005年的水平降低50%。另外,各区域之间的差距应在2015年之前缩小50%。在这一框架之内,在孕产妇死亡率方面,死亡率最低和最高的区域之间的差距以及死亡率最低和最高的划拨单位之间的差距,应在2015年之前缩小50%。
2.预防意外怀孕:未获满足的计划生育需求,2013年之前将在土耳其全国范围内得到满足(100%)。2003年确认的未获满足的需求为6%,应在2013年全部消除。在此背景下,将确定每个地区和划拨单位各自的2008年目标,即在2003年的水平上减少50%。
3.预防和减少不断攀升的性传播感染和艾滋病-艾滋病毒流行率:应在2011年之前,使每年的梅毒发病率稳定在2006年在土耳其全国以及以各地区和划拨单位为基础确定的水平上,以及到2015年比2011年降低30%。将在这些比例的框架之内,为每一个地区和划拨单位分别确定2011年和2015年的数量目标。另外,地区和划拨单位之间的差异将在2015年之前缩小50%。在此框架内,就梅毒发病率而言,年发病率最高和最低的地区之间的差异和年发病率最高和最低的划拨单位之间的差异,将在2015年之前缩小50%。
4.改善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状况:到2013年,少女怀孕数量将在土耳其全国范围内以及在各地区和划拨单位基础上减少50%。2003年,在土耳其全国范围内,开始生育的少女比例被确认为7.5%,在此背景下,到2013年,这一数字将降至3.8%。各个地区和划拨单位所确定的2013年目标是比2003年的水平降低50%。将增加便利青少年的性与生殖健康服务的利用机会,以确保到2015年之前,在土耳其全国和各地区及各分配单位,每150,000名青少年拥有一个提供性与生殖服务的单位。另外,到2015年之前,各地区和各划拨单位之间的差距将缩小50%。在此背景下,少女开始生育的比例最高和最低以及青少年获得性与生殖服务机会最多和最少的地区和划拨单位之间的差距将在2015年之前缩小50%。
“战略计划”还涵盖以业绩为主导的人力资源开发。全国所有医疗卫生人员都有责任执行这项计划。为该计划编制的预算已经被纳入卫生部预算。已经根据职责范围和工作地点,对所有所需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进行培训;根据需要更新此类方案的工作也在顺利进行中。在岗培训方案中包含了两性平等观念、生育权和性权利这类专题。
问题7.报告提及由处理暴力问题的所有各方参与编写的《打击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全国性行动计划(2007-2010年)》(CEDAW/C/TUR/6,第12页),使该计划成为制定公共政策的依据。请提供详细补充资料,介绍该项国家计划,包括提供详细资料,介绍划拨给该计划的物质和人力资源,以及有无制定指标和有时间限制的目标,以评估全国地区执行该计划的情况。
答复7.总理府公告B节为“确定必要措施以对付习俗谋杀和荣誉谋杀以及暴力侵害妇女儿童的行为”,第六次国别报告对此也有阐述,该节还指定妇女地位问题总局就“确定必要措施对付习俗谋杀和荣誉谋杀以及暴力侵害妇女儿童的行为”问题充当协调者;据此“必须在国家妇女事务部协调之下,由所有公共机构、大学、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和当地行政部门制订一份2006-2010年预防对妇女暴力行为的行动计划,并规定为落实各项工作采取的有效后续行动”;根据B节中的“公用事业机构”论题所规定的措施,在妇女地位问题总局的协调下,并在公共机构、当地行政部门、大学及妇女问题领域内的非政府组织代表的参与和协助下,已制订了《打击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全国行动计划》。
作为《全国行动计划》制订工作的一部分,打击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全国行动计划制订工作利益攸关方会议于2007年7月13日至15日举行。相关公共机构、律师协会、非政府组织、大学的妇女问题研究单位以及当地行政部门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根据上述利益攸关方会议成果,制订了《打击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全国行动计划》,并在2007年9月向负责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机构提交了这份草案。《行动计划》是在评估了这些机构的报告之后,根据它们的战略和目标,按照陆续提出的建议制订的,经国家妇女和家庭事务部批准后,于2007年11月生效。
全国行动计划预测了六个主要领域内的改善:法律安排、社会认识的提高和思想转变、加强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提供保护性服务、提供治疗和恢复服务以及部门间合作。该计划的目标是与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合作,为在我国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确定和实施所需的一切必要措施。全国行动计划没有规定任何有时间限制的目标,但包含三个执行期:短期(2007-2008年)、中期(2007-2009年)和长期(2007-2010年及以后)。
在此背景下,这项“行动计划”对改善的目标、为实现这些目标而开展的活动、负责开展这些活动的机构、合作机构和落实这些活动的时限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所有负责的公共机构都已根据其战略和目标,评估并批准了《打击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全国行动计划》。
《全国行动计划》的批准程序还要求这些机构做出承诺,为这些措施划拨预算资金,并完成已获授权的活动。在此背景下,每个机构利用自己的预算实施《全国行动计划》指定的活动。因此,妇女地位问题总局的预算,包含与旨在打击对妇女的暴力活动有关的项目。预算按照各项活动分列,不显示为实施《全国行动计划》的总预算。
对《全国行动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措施的执行进行监督,需要所有公共机构承担不同的任务和责任,这种监督对于衡量《全国行动计划》的效力和效率至关重要。在此背景下,妇女地位问题总局已经建立了一个监督《全国行动计划》的机制。该机制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定期会议和报告监测公共机构的所有相关活动。在此背景下,于 2009年4月和12月举行了两次监督和评价会议。
问题 8.委员会在先前的结论性意见中请缔约国提供资料,说明如何把性别观点纳入其经济计划(CEDAW/C/TUR/CC/4-5,第19段)。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政府在此方面采取的任何行动。
答复8.预算是政府在政策制订和执行过程中使用的最重要工具。因此,在编制预算时将两性平等观点纳入主流,是确保两性平等亟需的一个优先项。
为了让全国利益攸关方了解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预算编制工作,并评估采取此种做法的可能性,2008年,该全国机制举办了“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预算编制培训”。大约有60名代表参加了培训,他们来自相关公共机构、市政当局、省、大学的妇女问题研究和应用中心、专家和非政府组织,还有国际国内的实地工作专家。
财政部已经被指定为“在我国启动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预算编制筹备工作”战略框架内的负责机构,该战略是在“两性平等全国行动计划”(2008-2013年)中提出的。
举行了一次有财政部代表参加的会议(2009年7月),目的是评估2008年举办的“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预算编制培训”成果,并根据《全国行动计划》赋予的责任,培养从事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预算编制工作的意识。
另外,根据关于妇女地位问题总局组织结构的第5251号法律第15条和第16条建立的“妇女地位问题咨询委员会”,于2009年6月举行会议,意在对与妇女地位有关的问题予以审查、观察并提出建议,与会者包括公共部门、大学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会议有一项议程专门讨论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预算编制。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在中央行政部门预算范围之内进行一项实验性研究。
暂行特别措施
问题 9.请提供资料,说明政府依照《公约》第4条第1款和委员会第25号一般性建议,采取了哪些步骤,制定暂行特别措施,加速实现男女在事实上的平等。
答复9.在我国,《宪法》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第10条,构成《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第4条所提及的暂行特别措施的法律依据。
如第六次定期报告所述,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将“男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国家有义务确保实际实现男女平等”的规定列入第10条,为在土耳其共和国历史上第一次实施“暂行特别条例”提供了法律依据。
另外,根据第90条,“当按规定生效的关于基本人权和自由的国际协议和国内法因对同一事项的条款不同而发生冲突时,以国际协议的条款为准。”《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由此被赋予高于任何国内条例的地位。在此种意义上,依据第90条,将优先实施暂行特别措施。
在《宪法》框架的基础上,正在为女童就学付出的努力和国家在就业领域创造的宽易条件,可视为我国暂行特别措施政策的范例。
在我国,公共机构、非政府组织和私人部门社团正在为女童就学开展许多运动和项目。根据《社会风险缓解计划》实施的“有条件现金拨付方案”就是这样一个范例。该方案被用于向家庭提供不需偿还的教育资助款,送其子女进入中小学就读,目的是使更多女孩入学和从小学升入中学。给小学男孩和女孩的教育支助分别为15和20美元左右。给中学男孩和女孩的教育支助大约分别为25和30美元。资助款直接拨付给母亲,目的是“加强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
妇女就业问题是土耳其妇女地位方面的另一个重要领域。在此背景下,小额贷款计划是一项旨在赋予妇女经济权力的重要研究课题。通过小额贷款计划,为低收入个人尤其是妇女提供机会,参与创造收入活动。在我国,由非政府组织和各省实施这些计划。由专门的省级行政部门提供小额贷款,主要针对妇女,正在向全国推广这种做法。在此背景下,可将小额贷款计划视为暂行特别措施政策的一个范例。
暂行特别措施的另一个范例是被作为第六次报告提及的一揽子就业计划的一部分而实施的方案。根据该方案,为了提高妇女就业率,雇主为自2008年5月26日起两年内实际招募和雇用的18岁以上妇女缴纳的社会保障缴款份额,在5年之内将由国家从失业保险金款项中支付;第一年应缴纳的部分将由国家全额支付,其后的年份由国家支付一部分,支付额每年递减20%。
陈规定型和文化习俗
问题 10.缔约国报告(CEDAW/C/C/TUR/6,第30-34段)提及土耳其正在开展多项努力,改变与妇女和男子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相关的负面社会文化行为模式,提高妇女地位。考虑到委员会先前的结论性意见(CEDAW/C/TUR/CC/4-5,第29-30段),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为消除歧视妇女的传统做法和文化习俗,与民间社会组织、妇女团体以及社区领导人协作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复10.自2000年代以来,土耳其在与男女平等有关的立法上实现了重大改善(请参见第六次定期国别报告)。然而,执法方面尚有缺陷。之所以存在这些不足之处,一个主要原因是传统的角色定位和负面的社会文化行为。在很多领域,从打击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到妇女参与权力和决策机制的重要意义,正在为提高认识而付出努力,以便克服这些缺陷。
第六次定期国别报告详细阐述了总局与联合国人口基金合作,于2004年在“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国际日”(11月25日)框架内发起的“制止对妇女的暴力”全国性运动。此外,自2005年以来,总局出版了36种书籍,其中有些为英文版。印刷并向相关机构分发了关于我国的全国性机制——妇女地位问题总局的宣传册,以及打击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传单和海报。还向提出要求的个人和机构分发了这些旨在提高对两性平等问题的认识水平的出版物。除了印刷材料,土耳其广播电视协会也在制作提高对两性平等的认识水平的宣传节目。
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教学材料对于改变负面社会文化陈规定型有重要作用。第六次定期国别报告已阐述了国家教育部的教育委员会为消除课程安排、教科书和其他教学材料中使用的性别歧视语言,以及为消除歧视性插图、言论和性别方面的陈规定型而付出的努力。已经在教育委员会之下设立了“两性平等委员会”,目的是使此类努力更持久、更系统,完成“2008-2013年两性平等全国行动计划”所设定的目标和战略。两性平等委员会通过组织专题研讨会和讲习班开展活动。另外,为了使教育委员会中的相关人员熟悉情况,已经编写了《教科书中的两性平等之书》。
在2005年度“土耳其-欧洲联盟预加入金融援助计划”框架内制订的“促进男女平等项目”,已经在2007年和2008年之间实施。在试行该项目的5个省份组织了“男女平等培训”,参加者有来自非政府组织、职业组织、工会、大学和公共机构的代表。组织培训的目的是培养对两性平等的意识和敏感认识。2009年启动了“两性平等和男女平等培训方案”,以确保这一项目所发起的努力具有可持续性,并实现关于“确定必要措施处理习俗谋杀和荣誉谋杀以及暴力侵害妇女儿童的行为”的总理府公告(2006年)所预见的措施。培训被当作一个工具,用于确保实现两性平等主流化战略,以及提高公职人员对负面社会文化定型行为的认识。
另外,《2008-2013年两性平等全国行动计划》包含经济战略,包括“提高有男性参与的社会认识,以转变和减少限制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思想、传统结构和其他障碍”;也包含医疗卫生战略,包括“提高关于早婚和近亲结婚对妇女和儿童的有害影响的社会认识”。《行动计划》还指定了在这些领域开展工作的机构。此外,2009年,在不同省份举办了培训项目,目的是实施“将两性平等专题纳入培训员在岗培训方案”战略——这是《全国行动计划》在关于教育的章节中制订的一项战略。
《2007-2010年打击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全国行动计划》将“提高认识和转变思想”列为单独目标,规定了实现这些目标的短期、中期和长期活动。
在媒体对于改变负面社会文化定型行为的可能的作用范围内,为未来的媒体专业人员——传媒学院的学生,举办了提高认识活动。 2008年和2009年举办了两次有来自不同传媒学院的学生参加的“性别和传媒讲习班”,旨在培养关于两性平等和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认识。
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问题 11.委员会在先前的结论性意见(CEDAW/C/TUR/CC/4-5,第27-28段)中呼请缔约国加大努力,防止并打击包括家庭暴力在内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按照委员会关于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第19号一般性建议,请说明为制定一项打击一切形式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全面战略采取了哪些步骤,包括起诉行为人,为受害者提供援助,以及面向不同群体(如警察、律师、卫生和社会工作者及司法部门)和一般公众推行能力建设和提高认识的各种方案。另外,请提供更多资料,介绍暴力侵害妇女行为问题监测委员会。
答复11.妇女地位问题总局继续与相关公共机构、大学和非政府组织合作,以增强对于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和预防家庭暴力的认识。
在这一点上,关于“采取措施预防习俗谋杀和荣誉谋杀以及暴力侵害儿童和妇女行为”的总理府公告至关重要,是所有相关努力的依据,并提供指导。正是因为有了这份公告,与打击暴力侵害妇女和习俗/荣誉谋杀的措施有关的建议和负责实施这些措施的机构及合作机构才全部得到详细确定。
公告B节论述了“实施关于暴力侵害妇女行为解决方案的合作机构”,“培训”副标题下的第6条规定,“对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司法人员、执法官员、教师、社会服务专家、心理顾问、儿童发展专家和其他职业群体的任职前和在岗培训方案,必须包括暴力侵害妇女问题”。因此,为了提高公共机构中向受到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服务的公职人员的意识和敏感认识,已经与相关部委签署了一系列关于“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家庭暴力、两性平等、接触暴力受害者的方法、关于保护家庭的第4320号法律和执行其他相关立法”的“培训议定书”。
在此背景下,
“关于警察部队预防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作用和适用程序培训项目的议定书”,由妇女地位问题总局和内部安全总司共同制订,为培训方案奠定了基础,该议定书于2006年12月26日签署。
第一阶段完成了对大约270名培训员的培训。在第二阶段,培训员已经完成了对在警察分局工作的40,400名安全部队人员的培训。项目已经如期完成。在该项目下接受过培训的培训员将在需要时继续提供培训。
“关于医疗卫生人员打击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的作用和适用程序培训的议定书”,由土耳其共和国总理府的妇女地位问题总局和卫生部的初级医疗卫生服务总局共同制订,于2008年1月3日签署。
议定书的有效期为两年,在议定书框架内实施的培训方案,其目标是对500名培训员进行初步培训,然后培训75000名在现场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
在此背景下,截至2008年11月,已经完成了对培训员的培训,总共有424名培训员已经完成了该方案。下一阶段,在省一级向医院和初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提供培训,目的是培训所有现场工作人员,培训已于2009年1月启动。截至2009年12月,已经培训了30000名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议定书框架内的目标是培训75000名医疗卫生专业人员。
“关于司法人员在预防暴力侵害妇女行为项目中的作用的议定书”,是为了对司法部所辖司法人员实施相似培训而制订的,已于2009年4月1日签署并生效。项目有效期为两年,在该项目框架内,
第一阶段,在2009年,将向省和亚省一级164个家事法庭的179名法官,以及这些省和亚省调查家庭暴力犯罪的检察官(包括法官和检察官在内,共有350名),举办为期3天的培训研讨会。
上述研讨会已于2009年5月开始举行。迄今大约有125名家事法庭的法官和125名检察官参加了2009年12月之前结束的7个研讨会方案。
除了上文提到的目标群体,还将为家事和少年法庭聘用的社会学家、心理学家、社会服务专家和法医专家,以及监护官和法院人员举办几套其他培训活动——试验和对培训者的培训。
第二阶段,在2010年,将从全国选拔至少25名法官和检察官参加对培训者的为期5天的培训方案。然后将用这种方法成立一个“培训者联合体”,以确保司法部举办的相关在岗培训活动具有可持续性。
针对政府宗教事务管理机构人员将付出相似努力:“关于宗教事务官员对预防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作用和适用程序培训项目”,该议定书将作为妇女地位问题总局和联合国人口基金共同主持的第四个国别方案,在人口基金的技术和财政支助下实施。该项目旨在就以下专题对安卡拉的全部宗教事务官员进行培训:“男女平等、妨碍男女平等取得成效的传统认识、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和家庭暴力、接触暴力受害者的方法、立法和关于暴力行为的公告”。
正在编写对培训员进行培训所用的材料。首次实验性培训将在培训材料编写完成之后,在安卡拉举行。完成对培训员的培训之后,具有培训员身份的宗教事务官员,将培训其他官员。
-最后,妇女地位问题总局、社会服务和儿童保护机构总司以及安全总司已于2009年10月22日签署“关于机构能力建设和加强向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受害儿童提供服务方面的合作的议定书”。议定书的首要目标,是消除在向家庭暴力受害者和受害儿童提供服务方面与执行有关的问题,并通过加强机构间合作提高服务能力。议定书也将为执行公告中规定的措施提供便利。
为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所作的工作,有一部分是在“打击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项目”框架内实施的。妇女地位问题总局于2006年12月至2008年11月,在欧洲联盟的财政援助和联合国人口基金(人口基金)的技术援助下,实施了该项目。
该项目的目标是建立和加强消除家庭暴力,以增进妇女人权的制度结构。项目重点是下述主要行动:培训,以向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或者面临家庭暴力威胁的妇女提供服务的机构的能力建设为目标召开会议,加强相关利益攸关方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以及通过制作和展示视频材料提高社会意识和敏感认识。在该项目下,实施了下述活动:
已经为公共机构、非政府组织、市政当局和大学以及媒体从业人员举办了培训和讲习班。上述培训和讲习班涵盖下述专题:“暴力侵害妇女行为”、“与暴力行为受害者和加害者约谈的技巧”、“媒体对非政府组织打击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方面的有效宣传”、“收容所/招待所管理培训讲习班”、“对收容所专业人员培训员的培训”、“对打击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的律师培训员的培训”,和“男性对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参与”。开展上述活动是为了在男女平等和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问题上提高参与者的认识。
举办了“性别和媒体”讲习班(请参考答复10)。
举办了一系列关于“打击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省级会议,目的是提高社会认识和意识;印制、分发和展示了载有“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构成犯罪”和“不要宽恕暴力侵害妇女行为,不要保持沉默”等信息的海报和宣传册;制作并在国家和地方频道播放了相同主题的影片。
编写并印制了一份《妇女收容指南》,以便为现有收容所管理者和愿意开办收容所的市政当局以及非政府组织提供指导。还编写和印制了下述文件:“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状况和实例做法”、“妇女非政府组织和媒体:机会、问题和解决方案”,“以及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和新闻媒体:另一种新闻事业”。
向有关机构分发了《打击家庭暴力手册》,编写该手册是为了使受暴力侵害或者面临暴力侵害威胁的妇女,了解她们的权利和可用的保护、咨询和其他类型的服务。提出要求的公民也可以获得该手册。
除了上述活动,还举行了一系列会议,会议讨论“为受暴力侵害或者面临暴力侵害威胁的妇女提供服务的机构间合作与协调”,参加会议的有司法部、卫生部、安全总司、妇女地位问题总局、社会服务和儿童保护机构总司以及法医学机构。
上述关于增进向受暴力侵害或者面临暴力侵害威胁的妇女提供服务的机构间合作与协调的会议,目标是确保找出机构服务提供方式和服务网络中的问题,并确定增进合作与协调的方式和可能的矫正方式。
除了这些研究之外,还首次实施了全国一级的“土耳其全国范围内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研究”,目的是制订指标,以便通过找出关于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原因和方式等问题的答案,监测和打击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该项研究是在2005年度“土耳其-欧洲联盟预加入金融援助计划”框架内实施的。
将在土耳其统计研究所的“官方统计方案”框架内,将研究结果和统计数据当做官方数据予以考虑,并在2009年2月与舆论共享。研究结果对采取更有效力和效率的措施以及制订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相关政策,至为重要。研究结果摘要如下:
在土耳其全国,据报告在生命的任何阶段,至少遭受过一次由现伙伴或者前伙伴施加的人身暴力行为的妇女,其比例为39%。
仅遭受性暴力侵害的妇女,比例为15.3%。
遭受人身暴力的妇女的比例分别是:城市为38%,农村为43%。
至少遭受过一次人身暴力或者性暴力的妇女比例分别是,未受教育者为55.7%,受过中等或者高等教育者为27%。
不能披露其遭受暴力侵害经历的妇女比例为48.5%。
总局还开展下述旨在提高意识和敏感认识的活动和研究:
妇女地位问题总局和土耳其广播电视协会签署了一份议定书,目的是宣传为安纳托利亚东南部的女孩和妇女赋权的活动为该地区带来的附加价值,并确保该项目的社会参与。在上述议定书框架内,完成了一个片名为《不是我的错》的纪录片(6集)摄制工作,反映生活在安纳托利亚东南部地区的妇女状况。纪录片已于2008年10月至12月在土耳其广播电视协会的节目中播出。
在妇女地位问题总局于2004年至2008年实施的“制止对妇女的暴力”运动框架之内,开展了各种活动,目的是提高公众的意识和敏感认识(请参考第六次国别报告)。
根据相关公告B节公用事业机构副标题下列出的“将在妇女地位问题总局协调下建立一个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监督委员会”措施,“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监督委员会”于2007年在妇女地位问题总局协调下成立,参加委员会的代表来自公共机构、大学和非政府组织。委员会由国家妇女和家庭事务部主持,搭起一个平台,以分享和讨论主管机构和相关机构在预防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方面所作的新的和正在进行的努力,以及在落实公告和建议采取的解决方案时出现的问题。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迄今已在国家妇女和儿童事务部主持下召开了3次会议。
问题 12. 请提供统计资料,说明在本报告所述期间报告了多少起暴力侵害妇女和女孩的案件。并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在同一期间,有多少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行为人被起诉和受到惩罚。
答复12.内政部安全总司和司法部犯罪记录与统计总司的相关数据见下表:
2005-2008年及2009年1月至10月警察负责的领域内发生的暴力侵害妇女事件,以及这些事件中受害妇女的分类数据
资料来源:安全总司
事件类型 |
2005 年 |
2006 年 |
2007 年 |
2008 年 |
2009 年( 1 – 10 月) * |
|||||||||||
数量 |
女性受害者人数 |
数量 |
女性受害者人数 |
数量 |
女性受害者人数 |
数量 |
女性受害者人数 |
数量 |
女性受害者人数 |
|||||||
18 岁以下 |
18 岁及以上 |
18 岁以下 |
18 岁及以上 |
18 岁以下 |
18 岁及以上 |
18 岁以下 |
18 岁及以上 |
18 岁以下 |
18 岁及以上 |
|||||||
谋杀未遂 |
489 |
4 |
50 |
563 |
7 |
50 |
450 |
5 |
42 |
*** |
||||||
家庭内伤害( TPC 86/3-a ) |
- |
- |
- |
- |
- |
- |
- |
- |
- |
11 532 |
522 |
8 473 |
12 535 |
621 |
9 897 |
|
家庭内折磨( TPC 96/2-b ) |
- |
- |
- |
- |
- |
- |
- |
- |
- |
421 |
17 |
118 |
721 |
27 |
244 |
|
性攻击 (TPC 102) |
强奸 |
1 206 |
77 |
69 |
1 300 |
69 |
62 |
920 |
66 |
93 |
887 |
62 |
148 |
912 |
40 |
130 |
强奸未遂 |
805 |
35 |
26 |
1 026 |
39 |
36 |
540 |
29 |
37 |
384 |
23 |
65 |
517 |
27 |
59 |
|
家庭内性攻击( TPC 102/2 ) |
- |
- |
- |
- |
- |
- |
- |
- |
- |
114 |
12 |
25 |
104 |
6 |
11 |
|
对儿童的性虐待( TPC 103/ 1-2-3 -4 ) |
- |
- |
- |
- |
- |
- |
1 803 |
147 |
31 |
3 085 |
548 |
61 |
3 478 |
318 |
33 |
|
性骚扰( TPC 105 )(骚扰) |
- |
- |
- |
- |
- |
- |
4 170 |
86 |
141 |
5 170 |
177 |
403 |
4 730 |
84 |
145 |
|
家庭内性骚扰( TPC 105/2 ) |
- |
- |
- |
- |
- |
- |
- |
- |
- |
65 |
6 |
7 |
84 |
3 |
2 |
|
家庭内(剥夺自由)( TPC 109/3-e ) |
- |
- |
- |
- |
- |
- |
- |
- |
- |
231 |
15 |
15 |
222 |
2 |
9 |
|
强迫卖淫( TPC 227/4 ) |
- |
- |
- |
- |
- |
- |
74 |
1 |
11 |
69 |
1 |
19 |
61 |
0 |
13 |
|
亲属和监护人强迫卖淫( 227/5 ) |
- |
- |
- |
- |
- |
- |
9 |
0 |
0 |
17 |
0 |
4 |
10 |
0 |
2 |
|
(4320) 虐待 (TPC 232) **** |
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
9 901 |
320 |
5 005 |
17 064 |
450 |
7 751 |
22 330 |
572 |
11 036 |
17 043 |
309 |
10 239 |
17 694 |
304 |
9 160 |
对其他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 |
3 366 |
373 |
947 |
3 667 |
338 |
931 |
||||||||||
* 尚无 2009 年 11 月的数据。 ** 犯罪统计数据是按月累计编纂的,因此专门针对妇女的事件数量可能与总体合计数有差异。上述数据涵盖针对妇女和男子的所有事件。(不包括针对妇女的家庭虐待) *** 相关数据在其他表内列出。 **** 自 2008 年起,虐待事件被划分为对妇女的家庭虐待和对其他家庭成员的家庭虐待。 |
2005-2008年及2009年1月至10月警察负责的领域内发生的暴力侵害妇女事件,以及这些事件中受害妇女的分类数据
资料来源:安全总司
事件类型 |
2008 年 |
2009 年( 1-10 月 ) ** |
||||||||||
数量 * |
女性受害者人数 |
数量 * |
女性受害者人数 |
|||||||||
死亡 |
受伤 |
死亡 |
受伤 |
|||||||||
18 岁以下 |
18 岁及以上 |
18 岁以下 |
18 岁及以上 |
18 岁以下 |
18 岁及以上 |
18 岁以下 |
18 岁及以上 |
|||||
蓄意谋杀 *** |
既遂 |
习俗( TPC 82 ) |
1 |
1 |
0 |
0 |
0 |
2 |
0 |
1 |
0 |
0 |
世仇( TCK 82 ) |
14 |
0 |
0 |
0 |
0 |
11 |
0 |
2 |
0 |
0 |
||
荣誉 |
50 |
2 |
17 |
0 |
3 |
50 |
1 |
24 |
0 |
6 |
||
与家庭暴力有关( TPC 82/d ) |
96 |
8 |
48 |
0 |
15 |
83 |
7 |
43 |
2 |
3 |
||
未遂 |
习俗( TCK 82 ) |
2 |
0 |
0 |
0 |
0 |
1 |
0 |
0 |
1 |
0 |
|
世仇( TCK 82 )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荣誉 |
9 |
0 |
0 |
2 |
3 |
3 |
0 |
0 |
0 |
0 |
||
* 犯罪统计数据是按月累计编纂的,因此专门针对妇女的事件数量可能与总体合计数有差异。上述数据涵盖针对妇女和男子的所有事件。 ** 尚无 2009 年 11 月的数据。 *** 以习俗、世仇和荣誉为名义的谋杀;以及与家庭暴力有关的谋杀,自 2008 年起,被单独划分为一类。这一数据以前的数据涵盖所有谋杀。这些事件是应请求选取的。 |
根据《刑法典》第5237号第102-103-104-105条的刑法典法庭判例以及嫌犯人数 |
||||||||||
年份 |
提交案件数量 |
嫌犯人数 |
||||||||
年龄:12-15岁 |
年龄:15-18岁 |
年龄:18岁以上 |
合计 |
|||||||
男性 |
女性 |
男性 |
女性 |
男性 |
女性 |
男性 |
女性 |
合计 |
||
2006年 |
14311 |
499 |
12 |
2097 |
67 |
16029 |
925 |
18625 |
1004 |
19629 |
2007年 |
14347 |
531 |
19 |
1095 |
45 |
15755 |
907 |
18191 |
971 |
19162 |
2008年 |
17151 |
1052 |
48 |
2129 |
71 |
19062 |
999 |
22243 |
1118 |
23361 |
参见:犯罪记录和统计总司。 2008年数据是根据官方统计方案提供的临时数据。 |
||||||||||
*TPC 102:性攻击 TPC 103:对儿童的性骚扰 TPC 104:法定强奸罪 TPC 105:性骚扰 |
根据《刑法典》第5237号第102-103-104-105条向刑法法庭提交的案件的判决类型 |
||||||
年份 |
已结案 |
判罪 |
释放 |
无起诉理由 |
其他** |
合计 |
2006年 |
18033 |
11108 |
6543 |
364 |
8225 |
26240 |
2007年 |
13798 |
9092 |
4626 |
207 |
6247 |
20172 |
2008年 |
15366 |
8800 |
4499 |
149 |
8253 |
21701 |
参考:犯罪记录和统计总司。 2008年数据是根据官方统计方案提供的临时数据。 |
||||||
* TPC 102:性攻击 TPC 103:对儿童的性骚扰 TPC 104:法定强奸罪 TPC 105:性骚扰 |
||||||
**其他:这部分包括与无权限、无审判权、合并审理、根据TPC 75撤销判决、延期审判、根据TCP 32/1的判决、根据特别法律中断诉讼、驳回诉讼,和延期审理有关的判决。 |
问题 13.报告提及已经多次修订《刑法典》,以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CEDAW/C/TUR/6,第9-11页)。报告还提及议会调查委员会,负责调查习俗谋杀和荣誉谋杀以及对妇女和儿童实施暴力的原因,同时确定应当采取的措施(CEDAW/C/TUR/6,第12页)。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发生的荣誉谋杀次数以及这些罪行的犯罪人有多少已被绳之以法以及有多少已被起诉。
答复13.习俗谋杀是最极端形式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打击这种行为的努力,已经因2005年颁布的土耳其《刑法典》而获得了新的法律依据。如第六次国别报告所言,对于应判处终身监禁重刑的加重的蓄意谋杀做出规定的条款,已经获得修正,以包含“以习俗的名义”这样的说法;犯习俗谋杀罪的罪犯,现在可以被判处最严厉的刑罚。下表关于列出了当前关于被提交法庭并被裁定为习俗谋杀的案件情况。
表. 在重刑法庭立案并审结的与土耳其《刑法典》第82/k 条(习俗谋杀)有关的案件 (2007-2008-2009年*) |
|||||||||||||||||||||
年份 |
审结案件 |
已审结案件对嫌犯的判决类型 |
判罪案件案类型和数量分类数据 |
被判处适用安全措施的嫌犯人数 |
|||||||||||||||||
判罪 |
释放 |
受到其他判决的嫌犯人数 |
嫌犯数量合计 |
监禁 |
司法罚款 |
监禁和司法罚款 JUDICIAL FINE |
监禁转为罚款 |
监禁转为禁止令 |
推迟监禁 IMPRISONMENT |
合计 |
|||||||||||
男子 |
妇女 |
合计 |
男子 |
妇女 |
合计 |
男子 |
妇女 |
合计 |
男子 |
妇女 |
合计 |
||||||||||
2007 |
18 |
26 |
0 |
26 |
14 |
0 |
14 |
7 |
0 |
7 |
47 |
0 |
47 |
14 |
1 |
11 |
0 |
0 |
0 |
26 |
12 |
2008 |
9 |
24 |
1 |
25 |
15 |
1 |
16 |
4 |
0 |
4 |
43 |
2 |
45 |
17 |
0 |
8 |
0 |
0 |
0 |
25 |
0 |
2009* |
9 |
19 |
1 |
20 |
12 |
0 |
12 |
0 |
0 |
0 |
31 |
1 |
32 |
20 |
0 |
0 |
0 |
0 |
0 |
20 |
5 |
* 2009 年数据包括第一期和第二期。 资料来源:司法部犯罪记录和统计总司。 |
表. 在重刑法庭立案并审结的与土耳其《刑法典》第82/k 条(习俗谋杀)有关的案件(2007-2008-2009年*) |
||||||
年份 |
TPC 82/k 习俗谋杀 |
案件数量 |
嫌犯人数 |
受害者人数 |
||
男性 |
女性 |
合计 |
||||
2007 年 |
未决 |
35 |
105 |
4 |
109 |
67 |
已决 |
18 |
47 |
0 |
47 |
42 |
|
转入下一年 |
17 |
58 |
4 |
62 |
25 |
|
2008 年 |
未决 |
31 |
99 |
4 |
103 |
53 |
已决 |
9 |
43 |
2 |
45 |
12 |
|
转入下一年 |
22 |
56 |
2 |
58 |
41 |
|
2009 年 * |
未决 |
52 |
131 |
3 |
134 |
94 |
已决 |
9 |
31 |
1 |
32 |
12 |
|
转入下一年 |
43 |
100 |
2 |
102 |
82 |
|
*2009 年数据包括第一期和第二期。 资料来源:司法部犯罪记录和统计总司。 |
贩运妇女和对妇女的性剥削
问题 14.本报告提及缔约国在打击贩运人口方面开展的努力(CEDAW/C/TUR/6,第21-24页)。报告还提及惩罚与贩运人口和利用妇女卖淫营利相关犯罪行为的不同条款。请提供统计资料,说明在报告所述期间有多少人因为这些罪行而受到起诉和被判刑,有多少妇女声称曾被贩运和遭受性剥削。并请具体说明正在做出何种努力,使妇女和女孩认识到举报的重要性。
答复14.
表 . 在刑事法庭立案并审结的与土耳其《刑法典》第 8 0 条(贩运人口)有关的案件 ( 2007-2008 年) |
|||||||||||||||
年份 |
案件数量 |
已审结案件中对嫌犯判决类型 |
被判处适用安全措施的嫌犯人数 |
受害人数 |
|||||||||||
判罪类型和数量分类数据 |
判罪案件合计 |
释放 |
其他裁定(无管辖权、无权限等) |
嫌犯合计 |
合计 |
男性 |
女性 |
||||||||
监禁 |
司法罚款 |
监禁和司法罚款 |
监禁转罚款 |
监禁转为禁止令 |
推迟监禁 |
||||||||||
2007 |
72 |
0 |
0 |
4 |
0 |
0 |
0 |
4 |
167 |
184 |
355 |
0 |
352 |
10 |
342 |
2008 |
50 |
0 |
0 |
10 |
0 |
0 |
0 |
10 |
71 |
95 |
176 |
5 |
200 |
56 |
144 |
表 . 在刑事法庭审结的与土耳其《刑法典》第 8 0 条(贩运人口)有关的案件 ( 2009 年第一期和第二期) |
|||||||||||||
年份 |
已审结并判决的案件数量 |
做出最后判决的案件数量 |
已审结案件中嫌犯总数 |
已审结案件对嫌犯的判决类型 |
受害人数 |
||||||||
合计 |
男性 |
女性 |
|||||||||||
被判罪嫌犯总数 |
被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50 条拥有管辖权的法庭判罪的嫌犯 |
监禁和司法罚款 |
无罪释放的嫌犯 |
其他判决(无管辖权、无权限等) |
根据土耳其《刑法典》第 80 条被审判,但是根据其他条款被判刑的嫌犯 |
根据土耳其《刑法典》第 80 条立案,但是根据导致推迟判决的条款裁决的案件 |
|||||||
2009 |
42 |
0 |
145 |
11 |
11 |
44 |
90 |
5 |
107 |
8 |
99 |
最重要的是确保受害者能够诉诸司法机关。为此,在 2007 年至 2009 年实施了“支助土耳其打击贩运人口活动和增进所有被贩运人员诉诸司法的机会”项目,目的是向土耳其国家机构提供援助,以打击人口贩运活动,确认在土耳其的人口贩运活动受害者以提供更好的保护,在执法官员进行的调查中确保对贩运人口的罪行和罪犯迅速提起刑事和司法诉讼,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口贩运活动。项目预算为 3 000 000 欧元,包含下述活动:加强相关公共机构、司法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能力;加强国际合作,以预防有人在原籍国沦为受害者;确定土耳其和原籍国导致人口贩运活动的因素,以提高认识。
问题 15. 报告 ( CEDAW/C/TUR/6 ,第 23 页) 还提及为了提高警务人员、法官和检察官对贩卖人口相关法律的认识,正在对其开展培训。报告还提及正在开展各项活动,以提高可能的受害人和广大公众的认识并向其传递相关信息。请提供更详细资料,说明这些活动和举措。另外,请提供资料说明正在采取哪些预防措施和长期措施 ( 如果有的话 ) ,打击作为贩运受害者的妇女和女孩可能遭到的歧视形式。是否正在采取任何措施,确保曾遭贩运的妇女能进入劳动力市场?
答复15.第六次国别报告含有在打击人口贩运领域开展的活动和研究的详细资料。除了这些资料,针对安全总司人员开展的项目、相关活动和培训的资料如下:
第十四条所引述的“支助土耳其打击贩运人口活动和增进所有被贩运人员诉诸司法的机会”项目,包含六项主要内容。以下是在这些内容基础上实施和计划实施的活动:
第一项内容:加强工作队的管理能力,以提高成员之间的互动效率,
第二项内容:在土耳其和原籍国开展预防和提高认识活动,以减少因被贩运招致的羞辱,并通过157求助热线为可能的和实际的受害者提供一个自救工具,
第三项内容:更好地确认,并加强对贩运者的调查和起诉,
第四项内容:通过加强现有基础设施和发展新基础设施,在土耳其加强对遭贩运人口的保护,
第五项内容:更好地了解对不同形式的贩运人口活动的需求,包括强迫卖淫,并制订应对措施,
第六项内容:建立一个数据收集网络,以促进土耳其和主要原籍国之间对贩运人口活动的协调反应。
除了上述项目,国际移民组织还实施了为期24个月的“通过法律援助和加强司法合作打击贩运人口活动”项目。该项目的主要目标是在土耳其和黑海经济合作区域增加对贩运者的起诉,确保遭贩运者的人权得到尊重,使他们完全有机会诉诸司法。
国际移民组织实施的另一个项目,是“通过增进执法和非政府组织的努力之间的结合扩大和加强确认工作”项目,目标是加强对土耳其境内的遭贩运人口的确认和援助,并通过维持出资机构提供的援助,为他们重返原籍国社会创造条件。
除了活动和项目,土耳其还通过包含长期活动计划的《全国行动计划》,开展反贩运努力。在此背景下,鉴于打击贩运活动国家工作队制订的“第一份全国行动计划”(2003-2007年)已经完成,第二份全国行动计划已于2009年获得批准并付诸实施。第二份全国行动计划是实施期是8年。
为提高土耳其国民警察人员的认识开展了很多活动。在“支助土耳其打击贩运人口活动和增进所有被贩运人员诉诸司法的机会”项目框架内,国家培训队为280名执法官员提供了一系列“打击贩运人口活动连锁培训”,以建设他们打击贩运人口活动的能力。截至2009年11月,已有4300名土耳其国民警察人员在在岗培训方案框架内接受培训,方案包括为省级安全司下属外籍人事务局人员和工作在边界过境点的人员提供打击贩运人口活动和接触被贩运人员的方法等专题。
编写了关于《理解被贩运人的心态》的宣传册,供工作在打击贩运人口活动现场工作的专业人员使用,以确保在约见遭受创伤的贩运人口活动受害者时,能够提供最好的服务。向省级安全司的人员分发了宣传册。
在内政部协调之下,实施了“加强打击贩运人口行为的机构能力”项目,在该项目框架内,于2007年5月8日至9日在安卡拉为包括20名法官和20名检察官的两个独立小组,举行了为期一天的培训研究,来自德国的专家参加了培训研究。
在司法部和联合王国驻安卡拉大使馆的合作框架之内,通过“为打击跨边界犯罪的机构间合作”项目,举办了四次关于“贩运人口和偷运移民”的研讨会。
在司法部和联合王国驻安卡拉大使馆合作的框架之内,于2008年4月18日在“打击犯罪的新刑事司法制度办法”项目范围内,在安塔利亚举办了关于“贩运人口和偷运移民”的研讨会,与会者有100名法官和检察官。
第六次国别报告介绍了土耳其在打击贩运人口活动领域付出的努力:为被确认为贩运人口活动受害者的外国人提供在土耳其最多6个月居留期(任选),其目的是查验、与警方合作、创伤后复原和提供医疗及心理援助。已在土耳其获得至少6个月居留许可的拥有外国国籍的个人,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工作许可之后,有权在土耳其工作。
问题 16. 报告提及向贩运受害者提供多种服务,例如贩运人口受害人寻求紧急救助和申诉用的免费热线电话以及为受害者提供住所 ( CEDAW/C/TUR/6 ,第 21 页)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有多少作为贩运人口受害人的妇女和女孩从这些服务中受益。
答复16.
表 . 在土耳其的被贩运人和贩运人数据 |
||
年份 |
被纳入保护和支助方案的受害者人数 |
面临法律诉讼的贩运者人数 |
2005 年 |
256 |
379 |
2006 年 |
246 |
422 |
2007 年 |
148 |
308 |
2008 年 |
120 |
253 |
2009 年(截至 11 月) |
89 |
279 |
合计 |
859 |
1641 |
资料来源:安全总司 |
表 . 157 求助热线电话,获救和被确认的受害者 |
|||
年份 |
获救和被确认的受害者 |
通过求助电话被纳入方案的受害者人数 |
其他未被纳入方案的电话 (非紧急电话、旨在了解贩运人口活动情况的电话) |
2005 年 |
52 |
255 |
91 |
2006 年 |
56 |
579 |
125 |
2007 年 |
28 |
314 |
57 |
2008 年 |
16 |
148 |
74 |
2009 年(截至 11 月) |
7 |
79 |
69 |
合计 |
159 |
1375 |
416 |
资料来源:土耳其国际移民组织。 |
在为符合第15条规定条件的贩运人口活动受害者提供的最多6个月临时居留许可框架内,有40名妇女获得了居留许可。
土耳其有两个收容所(在安卡拉和伊斯坦布尔)和一个临时站点式收容所( 2009 年在安塔利亚开办),为贩运人口受害者提供服务。这些服务是非政府组织在市政当局、国际组织或者其他筹资机构支助下提供的。受益于这些收容所的受害者人数如下:
表 . 受益于收容所的受害者人数 |
|||
年份 |
妇女团结基金会的收容所 |
人力资源发展基金会的收容所 |
安塔利亚家庭咨询协会的收容所 |
2004 年 |
17 (该收容所开办于 2004 年 11 月) |
||
2005 年 |
5 (该收容所开办于 2005 年 11 月) |
137 |
|
2006 年 |
83 |
107 |
|
2007 年 |
40 |
71 |
|
2008 年 |
28 |
57 |
|
2009 年 |
36 (截至 2009 年 12 月) |
44 (截至 2009 年 12 月) |
1 (该收容所开办于 2009 年 11 月) |
合计 |
192 |
433 |
1 |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基金会 / 协会的数据编写。 |
参与决策以及在国际一级任职
问题 17.缔约国的报告反映妇女在政治和公共生活中任职人数少(CEDAW/C/TUR/6,第26-30页)。委员会在先前的结论性意见中鼓励缔约国长期采取措施,提高妇女在公共生活所有领域当选和任命机构的任职人数,并建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4条第1款和委员会第25号一般性建议,采取暂行特别措施,增加妇女在议会、市政机构以及外交事务高级职位的任职人数。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政府在此方面已开展了哪些努力,采取了哪些行动。
答复17.在土耳其,妇女对公共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参与没有达到期望的程度。没有施行增加妇女参与政治机制的暂行特别措施。但从全国一级考察,仍有积极的相关发展。2005年提交给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报告称,妇女在议会中的参与比例为4.4%。2007年大选的结果是,这一比例上升到9.1%(议会中有50名女议员)。妇女对全国政治的参与程度,已经提高了100%,但仍没有达到期望的程度。“2008-2013年两性平等全国行动计划”有一个关于“妇女参与权力和决策机制”独立章节,确定了不同战略,以提高对这一主题的认识,并确保公共政策能够保障男女平等。
为增进妇女对当地政治的参与而付出的努力,包括妇女非政府组织在选举前开展的活动,以及它们在若干省份为妇女建立的政治学会。
妇女对决策机制的参与以及高级管理干部人数的实际增长,只能通过将两性平等问题完全纳入主流来实现。这一过程要求转变观念,因此,有必要使公共机构、大学、专业组织和私人部门的专业人员具备两性平等观点,这种方式对他们各自的专业实践有影响。为此,这些主题在妇女地位问题总局于 2009 年针对公职人员举办的“两性平等培训”框架内得到处理。
关于妇女参与政治和公共决策机制问题,公共机构已有认识。例如, 2009 年关于教育部行政官员任命和职业流动的细则修正案规定,给申请在有女生就学的职业和技术学院以及寄宿学校担任管理干部副职的女性候选人加分 15% 。
教育
问题 18. 委 员会在先前的结论性意见中,建议缔约国实施针对性更强的政策和方案,以克服属于不同族裔群体、其母语不是土耳其语的女童和妇女在教育方面面临的各种不利条件,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并且缩小地区差异 ( CEDAW/C/TUR/CC/4-5 ,第 34 段 ) 。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政府在此方面开展的所有努力。还请提供统计资料,说明有多少母语不是土耳其语的女童和妇女正在从这些教育方案中受益。
答复 18. 《土耳其共和国宪法》阐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第 10 条,已被修正为“所有人,不论语言、种族、肤色、性别、政治见解、哲学信仰、宗教和教派或任何诸如此类的因素,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一视同仁”,关于该条,土耳其没有收集关于不同族裔群体成员或者母语不是土耳其语的个人的数据。不过,因为受教育权是国内法和国际法予以保障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基本人权之一,所以,制订了不同政策并实施了各种方案,以预防妇女和女童曾在教育方面遭遇的问题。
第九项发展计划涵盖 2007-2013 年,包含在经济、政治和文化领域决定土耳其的方向的基本政策。它的确含有下述政策声明,其目的是消除不同性别和区域之间的不平等:
对教育制度将采取一种综合性办法,将终身教育纳入考虑,以支持人力资源的发展。制度的效率和可利用性以及它建立在机会平等基础上的结构,将得到加强。
将采取主要针对农村地区和女童的必要措施,降低辍学率,并采取必要措施提高中等教育升学率。
“中期方案”( 2010-2012 年)所包含的目标涉及增加各级教育中的入学率、改善教育设备和实体基础设施,以及受教育机会方面的地区和性别差距。
监督“中期方案”所制订的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 2009 年方案”,包括下述主要目标:采取必要措施改善全国范围内不利于农村学生和女童的教育现状,以降低初等和中等教育中的辍学率;将中等教育体系改造为一个灵活的、以方案为基础的体系,允许横向和纵向流动,提供高效率的指导和咨询服务,并实行有广泛基础的单元方法。
“国家教育部战略计划”阐述了它在 2010-2014 年的做法,该战略特别重视女童入学问题,强调为弱势人员提供更多膳宿和助学金服务,以增进他们受教育的机会。 “ 战略计划 ” 还包括下述目标:“在 2014 年之前,将男童和女童在入学率上的差距,从目前的 10% 降至 2% 以下,以便进一步增加女童受教育的机会”。
女童在参与教育进程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入学率低。在此背景下,国家教育部已经在实施若干项目,以确保女童接受学校教育。人们已经看到,在过去 5 年里,入学率普遍提高,女童入学率的增长超过男童,这一事实是克服男女不平等方面的一个重大进展。在初等教育中, 2003-2004 年的两性比例(女童毛入学率与男童毛入学率的比例相对比值)是 91.9 , 2008-2009 年提高到了 97.9 。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中的比值提高更为明显(分别从 78.7 提高至 89 ,从 74 提高至 88 )。
由于已实施的和正在实施的项目,女童的入学率有显著提高。女童初等教育净入学率在 2008-2009 学年提高到 96% ( 2003-2004 学年为 86.9% ),初等和高等教育净入学率在同一时间段分别提高到 56.3% (从 48.5% )和 19.7% (从 13.9% )。
除了第六次国别报告所阐述的项目和方案,另外实施的项目如下:
电子学校项目: 电子学校项目自 2008 年开始实施,引出了一系列活动,例如确认从未入学的儿童和为了使他们重新融入教育体系而付出努力,对不入学和旷课的原因进行监测和评估,提高中央和地方当局对于教育中的性别平等的认识。在上述活动框架内,在电子学校数据库中加入了一个单元,以便以学校为基础,监测不入学和旷课的学生。有了这种监测活动,就可以利用集中制订或由各地制订的调查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补习培训班方案: 第六次国别报告所提到的“女孩不应辍学”运动,自 2003 年就开展起来,该项运动的中期评估结果表明, 10 岁至 14 岁的从未入学或者长期旷课的儿童,与年龄较小的儿童在同一年级上学都会出现与身体和年龄有关的问题。补习教育方案以处于义务学校教育年龄但无法与他们的同龄人在同一时间完成教育的 10 岁至 14 岁儿童为目标。实施该方案的目的是让这些处于义务教育年龄,但因各种原因未能入学或者长期旷课的儿童,能够获得必要的能力,以便有第二次机会与他们的同龄人一起接受初等教育。
旨在提高尤其是女孩入学率的助学金计划: 该项目于 2009 年启动,主要针对一些处于中等教育年龄的女孩和成年妇女,这些女孩和妇女生活在人均国内总产值低于全国平均数 75% 的 43 个省份,无法在学校上学,或者从未入学。这一项目的目标是提高对教育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加尤其是女孩的初等教育入学率,以增进尤其是妇女的人力资本,以及与劳动力市场的联系。
问题 19. 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土耳其早婚和少女怀孕情况以及对女孩受教育水平的影响 ( CEDAW/C/TUR/6 ,第 78 页) 。并请提供资料说明有哪些针对怀孕少女或年轻母亲的扶持方案,使她们能够继续学业。报告提及卫生部与联合国人口基金合作完成了制定战略以满足青少年生殖健康信息和服务需求的项目。请提供有关这一项目内容的详细资料。
答复 19. 众所周知,土耳其妇女的主要生育年龄是在 20 多岁。农村地区各年龄的生育率,从 15-19 岁开始,到 20-24 岁达到高峰,此后逐渐下降。如下表所示,土耳其人口健康状况调查结果和人口与公民事务总司的数据显示,土耳其妇女的初次生育年龄在稳步上升,少女怀孕现象在逐渐下降。较为年轻的妇女群体与年龄较大的妇女相比,在十几岁 ( 15-19 岁) 开始生育的人大为减少。
表 . 调查前 3 年土耳其各年龄段和总体生育率 |
||
年龄 |
2003 年 |
2008 年 |
15-19 岁 20-24 岁 25-29 岁 30-34 岁 35-39 岁 40-44 岁 45-49 岁 |
46 136 134 78 38 12 2 |
35 126 133 91 36 10 1 |
总体生育率( 15-49 岁 ) |
2 . 23 |
2 . 16 |
土耳其人口健康状况调查结果 |
表 . 15 岁至 19 岁婚姻状况 |
||
年份 |
未婚 |
已婚 |
1998 年 |
84 . 8 |
15 . 2 |
2003 年 |
88 . 1 |
11 . 9 |
2008 年 |
90 . 4 |
9 . 6 |
土耳其人口健康状况调查结果 |
表 . 各年龄组母亲生育情况 (截至 2009 年 7 月 20 日 ) |
|||||
年龄组 |
|||||
年份 |
合计 |
<15 岁 |
15-19 岁 |
20+ 岁 |
未知 |
2005 年 |
1 231 678 |
1 117 |
12 0 60 |
1 107 886 |
2 070 |
2006 年 |
1 238 725 |
734 |
117 379 |
1 120 612 |
2 773 |
2007 年 |
1 266 503 |
326 |
113 297 |
1 149 378 |
3 502 |
2008 年 |
1 262 333 |
270 |
107 663 |
1 150 355 |
4 045 |
资料来源:人口和公民事务总司 |
教育和少女生育率之间有很强的相关性。与受过教育的妇女相比,少女孕产现象在教育水平较低的妇女中间更为普遍。而且,少女孕产现象导致教育过程中止。未受过教育的妇女,有 7% 在少女时期开始生育,受过中等以上教育的妇女,在少女时代开始生育者占 4% 。从福利水平方面看待这一状况,生活在福利水平最高的家庭的妇女,少女孕产率为 2% ,生活在福利水平低的家庭中的妇女,少女孕产率为 8% 到 11% 。
这项研究表明,少女怀孕很危险,母婴死亡率较高,仍是我国的面临的一个问题。 《 2005-2015 年卫生部门性和生殖健康国家战略行动计划 》 将“预防少女怀孕”确定为一个优先实施干预的领域。
土耳其实施了成年人培训和家庭培训方案,其重点是加强家庭沟通、基本沟通技巧、人格、同居、公民身份和人权、提供婚前应了解的资料和培养婚姻方面的核心技能。
家庭培训方案被用于就下述问题培训我国妇女,例如,如何自我表达、沟通和育儿、如何做女人、妇女权利、计划生育和妇女健康。
作为终身学习这一观念的一部分,所有机构和非政府组织都参与其中,以提高对父母和儿童培训的效率。此外,第六次国别报告还包含关于现有远程教育机会的说明,这些机会是为那些因各种原因无法受益于正规教育的妇女和女孩提供的。
在卫生部和联合国人口基金共同实施的“生殖健康知识和未成年人对服务的需求”项目框架内,给未成年人编写了关于卫生、保健问题和生殖健康的宣传材料,并就如何接触未成年人对服务提供者进行了培训。在项目框架内,建立了 8 个青少年培训中心。
问题 20.缔约国报告表明,妇女在技术和职业学校就读人数少(CEDAW/C/TUR/6,第34-36页)。委员会在先前的结论性意见中建议缔约国进一步开展提高认识活动,使人们认识到教育对妇女的平等和经济机会的重要性,破除陈腐观念。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政府为增加妇女和女孩获得各级教育机会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复 20. 提高占人口总数一半的妇女的教育水平,便利和鼓励她们进入劳动力市场,这都使我国成人教育更为重要。培训中级劳动力,提高她们的技能和胜任能力,由此提高她们的就业率,这些目标可以通过使妇女和青少年就业,尤其是通过职业教育从经济上为城市妇女赋权来实现。
女性农业工人从农村向城市地区移民后,看起来没有劳动技能。正因如此,在社区培训中心专门为促进妇女和年轻女孩参与劳动力和就业而提供的职业培训和创造收入课程,导致她们对工商业生活的参与程度提高。在这些课程的帮助下,我国的妇女和年轻女孩可获得工作和机会,来增加她们的家庭收入。
社区和培训中心提供的培训,提高了在劳动力市场参与方面处于弱势和在农业部门失去就业机会的妇女符合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的素质和技能。上述培训方案是根据现代需求举办的,不仅是为了提高妇女的素质和技能,也是为了提高她们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在我国,确保妇女平等地享有社会机会和保护妇女的人权,与促进两性平等和在打击家庭暴力方面取得进展息息相关。为此,为社区培训中心的成年人举办了会议、专题小组讨论会、研讨会等,探讨诸如暴力、过失、虐待、性骚扰、吸毒和滥用药物,以便在全国范围内提高社会的敏感性。
第六次国别报告详细阐述了土耳其在技术和职业教育方面所做的努力和研究。
问题 21.在辍学原因中,报告提及由于传统和经济原因,家庭一般优先考虑男孩的教育问题(CEDAW/C/TUR/CC/4-5,第33-34段)。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政府为消除歧视女孩获得受教育机会的陈腐观念采取了哪些行动,例如,通过进一步修订教科书和学校课程。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政府在提高对女孩教育问题重要性的认识方面,采取了哪些行动。请说明在政府决定禁止在校园内戴头巾后,是否就此对女孩教育权的影响问题开展了一些研究。
答复21.对问题10的答复已经简要阐述了旨在消除教学材料中的性别歧视内容的活动。国家教育部的教育委员会已经在研究,以便删除课程安排、教科书和其他教学材料中使用的性别歧视语言,并消除其中的歧视性插图、言论和关于性别问题的陈规定型。已在教育委员会之下设立了“两性平等委员会”,目的是是这种努力更持久和更有系统,并完成“2008-2013年两性平等全国行动计划”所设定的目标和战略。
“两性平等委员会”开展的活动和研究:
教科书中的两性平等讲习班:举办讲习班是为了使教育委员会下属的教科书审查和评估委员会以及制订课程安排专门委员会中的教师和专家,具有两性平等意识。讲习班的主要内容是理论和时间研究,研究主题是如何在教科书的编写和审查阶段确保具有“两性平等观点”。讲习班的主要目标群体包括在教育委员会下属的教科书审查和评估委员会以及制订课程安排专门委员会中工作的教师和专家。
《教科书中的两性平等之书》:编写《教科书中的两性平等之书》,是为了使在教育委员会下属的教科书和教学材料审查和评估委员会中工作的专家,具有两性平等的认识和敏感性。
促进两性平等研讨会:主办了促进两性平等研讨会,与会者有来自81个省份的教师和副校长。
除了教育委员会开展的上述活动,国家教育部的初等教育总司也开展了若干相关活动。已从2003年起开始更新初等教育课程安排。歧视性的行为和观念,或者那些可能被认为有歧视性的内容已被取消,现在的新课程安排包含旨在确保两性问题敏感性、不同文化间的宽容、尊重和理解的最重要技能、价值、收获和跨学科概念。因课程安排的变化而随之更新的教科书包含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法、实践和视觉材料,目的是实现新课程安排所期望的最重要技能、价值、收获和跨学科概念。为消除初等教育教科书中不利于妇女的歧视性的陈腐观念,还开展了一系列研究。
初等教育教科书中使用的人名,在男女之间平均分配。
医生、工程师或者药剂师等职业,以前显示为男性职业,现在以包含妇女形象的视觉材料进行阐释。
已经对学生用教科书和练习册以及教师指南(三重工具包)的作者进行培训,以确保教学过程不含有任何形式的歧视。
除了上述关于教科书和教学材料的研究,新课程安排和教科书还包含旨在提高男孩和女孩关于享有教育权的认识的教学过程和活动。另外,“补习培训班方案”和“女孩不应辍学”这样的项目和方案,自2003年开始实施,已经迅速改善了女孩和男孩的入学率。2003年,初等教育中的男女差距是7.15%,2009年9月下降到0.89%。
为贫穷儿童和接受初等教育的学生提供免费教育补助,以增加女孩接受学校教育的人数和从初等教育升入中等教育的人数。将教育补助直接交给母亲,有女孩的家庭得到的更多,目的是确保贫穷和低收入家庭的儿童入学,第六次国别报告和对问题9的答复中对此做出了详细说明。
另一方面,非正规教育机构,尤其是社区培训中心,在保护性和预防性活动、宣传、减少风险和提高社会各界的认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有关部委没有就禁止在校园内戴头巾对女童的入学率有何影响进行任何研究。不过,对女童入学率的逐年审查显示,她们的入学率有所提高(从2003年的87.34%提高到2009年的97.83%)。另外,关于非正规教育机构的细则第126条规定,“朴素、干净和与服务的相关性,对受培训者的形象至关重要”。正因如此,在非正规教育领域内开展的活动中禁止戴头巾的决定,不影响女孩的受教育权。
就业
问题 22.报告表明妇女和男子在劳动力就业方面差异显著(CEDAW/C/TUR/6,第45页),并提及教育是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一个非常重要因素(CEDAW/C/TUR/6,第47页)。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政府在消除职业隔离方面采取的所有措施和举措,特别是提供有关妇女教育和培训方面的资料。请具体说明缔约国是否制订了加速妇女在就业领域事实上平等的政策。如果是,请说明在执行这一政策方面采取了什么步骤。
答复22.在我国,与男子相比,妇女在劳动力中的人数和就业的人数比较少。根据2008年的数据,妇女的就业率为21.6%,而男子的就业率为62.6%。考虑到妇女在劳动力市场创造的附加值,显而易见,促进妇女参与劳动力和就业,应被列为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优先项。事实上,在我国最根本的政策文件中,有一些关于促进妇女参与经济生活的措施。
《第九个发展计划》(2007-2013年)的主轴是“增加就业”,它包含下述内容:
在“制订积极劳工政策”的论题之下,提及对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的重视,视之为增加就业的有效工具。旨在提高劳动力资质和技能以增加就业机会的积极劳工政策,包括下述方面:劳动力培训,职业培训和劳动力调整方案,方向和职业咨询以及指导服务,求职策略的制订,失业者、残疾人、妇女和青年等处境不利的群体的就业,创业精神培训和保证就业方案。
“计划期的目标和估计”预测,借助便利和鼓励进入劳动力市场的积极劳工政策,教育程度将得到提高,就业的可能性增大。预计在计划期内,劳动力市场的参与率将提高2.1个百分点。妇女有望成为支撑这种增长的主要决定因素。
“完善劳动力市场”一节称,将为在劳动力市场上遭遇困难的妇女、青年、长期失业者、残疾人和曾经被判有罪的人提供平等机会。为了促进妇女对劳动力和就业的参与,将为她们获得儿童保育服务和其他类似服务提供便利。将制订方案,使劳动力市场上的年轻人获得经验。
“完善收入分配、社会包容和消除贫穷”一节称,妇女就业的可能性,将通过增进针对妇女的职业教育机会得到增强,最终目的是增进妇女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参与。
中期方案(2010-2012年)的“增加就业”一节包含下述内容:
在“完善劳动力市场”这一标题之下,方案声称,最大限度地减小危机的不利影响、增加就业和提高劳动力市场的效率,是受就业推动的可持续增长框架内的主要目标。在此背景下,它提到“将在劳动力市场推行对处境不利的群体,尤其是年轻人、妇女和残疾人的扶持政策”。
有许多受国内和国际支助的关于增加妇女就业人数的研究和项目。上述项目的详情如下:
积极就业措施和对土耳其地方一级就业组织的支助:这一项目是在2006年度“土耳其-欧洲联盟预加入金融援助计划”范围内实施的,它包括一项通过补助金计划实施积极就业措施的内容。根据补助金计划,有101个项目获得了补助金,这些项目旨在提高28个省失业妇女和青年就业的可能性。
社会支助方案:安纳托利亚东南部项目行动计划,制订该计划是为了完成2008年到2012年的地区发展项目。该计划包含下述内容:经济转型、社会转型、基础设施的改善和机构能力建设。制订社会支助方案是为了能够根据与社会转型有关的需求,制订和实施灵活的项目。方案以项目为基础,各省直接负责实施。社会支助方案的目标,是支助旨在克服例如贫穷和移民等社会问题的当地活动,以实现社会发展,提高社会福利。社会支助方案还有以下目标:改善地区人力资本,确保面临社会排斥和贫穷风险的个人和群体积极参与经济和社会生活,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并确保社会团结和融合。在按照社会支助方案实施的项目中,妇女优先。
“让每个人体面就业:安塔利亚青年就业方案”联合方案,由多个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粮农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国际移民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计划署)和土耳其就业组织)联合实施。该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在体面就业和社会融合框架内,确定和执行有益于贫穷人口和妇女的政策。该方案还以减少移民家庭中的年轻人失业和使更多年轻妇女进入劳动力为目标。方案于2008年11月启动,并将于2011年12月完成。
《劳动法和其他法律修正法》(也被公共舆论称为第一个一揽子就业计划)生效之后,负责实施积极劳动力方案的土耳其就业组织,已经获得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的用于积极劳动力方案的更多资源。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的资金是土耳其就业组织所实施方案的主要筹资来源,在这一安排之前,这些资金只能用于“领取救济金的个人”。这些资源现在可用于所有在就业组织登记的失业个人,土耳其就业组织2009年的预算已经增加了。2009年,积极劳动力方案受益者人数也因资金增多而大幅增加。但是,因为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日益增强,现在有必要为积极劳动力方案提供更多资金,并采取其他类似措施。由于这种需求,2009年6月4日公布的“刺激和一揽子就业计划”(也被称为第二个一揽子就业计划),提出了一些措施,以增加土耳其就业组织实施的积极劳动力方案受益者人数。
在积极劳动力方案框架内,2008年实施了1744个方案(约23861000美元),截至2009年10月1日,方案数增至6852个(约89323000美元)。这一变化被视为最重要的指标,表明通过积极劳动力方案提供的服务增加了。服务无任何歧视地涵盖所有在土耳其就业组织登记的失业人员,方案数目的增加,表明有更多妇女参加职业培训方案。这就是说,在2008年,参加方案的30676人中,有10782人是女性。截至2009年10月1日,150207名参加者中,有65663名女性。
问题 23.报告指出,尽管男子和妇女在工资方面不存在任何差别,但是,如果妻子和丈夫都是公职人员,家庭津贴(CEDAW/C/TUR/6,第56页)只发给丈夫。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政府为消除妇女在就业领域遭到的歧视开展的所有努力。报告还提及有关育儿假的法律草案(CEDAW/C/TUR/6,第12页)。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这一法律草案的内容及其当前状况。
答复23.起草了《公务员法和劳动法修正法草案》,以确保休产假时在不同社会保障机构登记的雇员之间的平等,以及与相关国际标准的一致性。土耳其大国民议会欧洲联盟协调委员会已于2008年7月29日批准了该草案。该草案现在已被提上大国民议会全体大会的议程,供全体大会与相关委员会协商。
法律草案提出的修正内容如下:
根据第657号和第4857号法律,其幼儿年龄不满1岁的女性雇员,每天享有总共一个半小时的哺乳假。根据法律草案,女工和女公务员在带薪假期之后的头4个月里,每天享有总共3小时的哺乳假,在随后6个月里,每天享有一个半小时哺乳假。雇员自行决定何时使用哺乳假。
根据现行法律,收养子女的雇员不享有带薪或不带薪育儿假。根据草案,因收养子女(8岁以下)而签署临时育儿合约的女性雇员,以及单独签署类似合约的男性雇员,自履约日期开始,也将在幼儿分娩后享有8周带薪假期。
根据草案,依据两部法律(第657号和第4857号)就业的母亲和父亲,可以分享不带薪的产后育儿假(父亲也可享受不带薪假期)。同样的育儿假权利,也适用于收养子女(8岁以下)的情况。如果雇员愿意,他们将在带薪假期期满后,获得最多6个月的不带薪假期。
根据草案,行使生育权和收养权的雇员,将在假期结束后,按照与同侪相同的条件,在以前的岗位或相似岗位上重新开始工作。雇员劳动条件的变动必须符合第4857号劳动法第22条关于“工作条件变动与合同中止”的规定。
根据草案,在从医生出具证明怀孕的报告到分娩期间,女性雇员不得从事夜班工作。哺乳的雇员,在产后6个月内,不得从事夜班工作。
根据草案,家庭中出现紧急事件时,例如生病或者发生事故,如果有书面规定,可以获得最多两天的不带薪假期。
另一方面,根据第657号《公务员法》规范合同雇员一般就业条件的“合同工招聘原则”,已经得到修订,以便符合《公务员法》。据此,合同雇员在生育时,可以获得总共16个周的带薪假期,分娩前8周,分娩后8周。
另外,上述原则增加了关于“重新就业”的第1号附加条款,以便使因生育原因而中止合同的合同雇员能够在同一机构重新就业。上述条款做出如下规定:“因生育或者服兵役而中止合同的合同雇员,其职位将得到保留,一经要求,他/她将在同一机构重新就业。重新就业人员将遵循下述规定:a)不因合同中止而获得离职费;b)因生育理由而中止合同的,最迟在产假结束后1年之内,因服兵役理由中止合同的,最迟在复员日之后30天之内,提交在同一机构重新就业的书面请求。机构将最迟在收到书面请求后30天之内雇佣当事人。为重新就业的人员订立的合同,将是以前的合同的后续合同”。总之,在合同中止时没有收到离职费并在产假结束后最迟1年之内向相关机构(雇主)提出申请的雇员,将最迟在30天之内重新就业,新合同将是以前的合同的后续合同。
问题 24.请提供详细统计资料,说明向在职妇女提供何种类型的托儿服务,有多少儿童可以获得受教育机会(例如上幼儿园),以确保妇女因为有社会服务的支助而更容易进入劳动力市场。
答复24.在土耳其,托儿服务是由国家教育部和社会事务与儿童保护机构总司下属机构提供的。国家教育部之下有幼稚园(36-72个月)和托儿所(60-72个月),为儿童提供服务。
在社会事务与儿童保护机构总司监督下,有特别托婴所和日间托儿中心以及儿童中心提供服务。特别托婴所和日间托儿中心为0-6岁组的儿童提供学前教育和发展以及保育服务。儿童中心为7-14岁组的儿童提供教育和保育服务,以便妥善利用他们的业余时间。
除了国家教育部和社会事务与儿童保护机构总司提供的上述服务,有150名以上女性雇员的工作场所,有义务根据第657号公务员法和第4857号劳动法,开设幼儿保育中心。不同市政当局和非政府组织也提供幼儿教育和保育服务,但数量有限。在此背景下,市政当局依据关于市政当局的第5393号法律第14条,可以为其人员或者所在社区开设收费低或者免费托儿中心。
机构 |
机构数目 |
合计 |
男童 |
女童 |
幼稚园合计(公立+私立) |
1 698 |
141 392 |
74 606 |
66 786 |
公立幼稚园 |
1024 |
117153 |
61879 |
55274 |
私立幼稚园 |
674 |
24239 |
12727 |
11512 |
托儿所合计(公立+私立) |
20 128 |
618 256 |
322 417 |
296 109 |
公立托儿所 |
19545 |
601416 |
313341 |
288075 |
私立托儿所 |
583 |
17110 |
9076 |
8034 |
根据第657号法律第191条开设的机构 |
322 |
15 206 |
7 969 |
7 237 |
社会事务与儿童保护机构总司 |
1 550 |
37 969 |
20 350 |
17 619 |
资料来源:国家教育部,社会事务与儿童保护机构总司统计数据,2009年。
医疗卫生
问题 25.报告指出,尽管法律条文中不存在任何阻止妇女从现有医疗系统中受益的规定,但是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妇女由于社会地位比较低,经济上不能充分独立,因此在就医看病时需要配偶或亲属的帮助(CEDAW/C/TUR/6,第63页)。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政府为消除妇女,特别是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妇女在就医方面面临的事实上的歧视而采取的所有措施。
答复25.妇女在获得医疗卫生服务方面面临某些困难,这反映了妇女的地位高低。要克服这些困难,只能是一方面消除社会中固有的歧视性陈腐观念,另一方面是制订政策,这些政策以那些难以获得医疗卫生服务的妇女和主要问题为重点。
卫生部已经在“2005-2015年卫生部门国家战略行动计划”范围内确定了相关政策和战略,在对问题6的答复中给出了详细解释。另外,第六次国别报告所援引的由妇女地位问题总局制订的“2008-2013年两性平等国家行动计划”,也包含旨在为妇女获得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便利的目标和战略。上述行动计划目前正在实施中,相关机构还举行了评估会议,监测妇女与医疗卫生这一专题。
经济困难是阻碍妇女获得充分医疗卫生服务的主要原因之一。总理府下属的社会援助与团结总局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有条件现金拨付医疗卫生援助方案,以便建立一个社会保障网络,使最贫穷家庭的儿童和孕妇能够获得初级医疗卫生服务。无法让他们的学龄前子女接受定期体检的家庭,以及孕妇,可获得定期医疗卫生援助。这种援助是在与卫生部共同签署的议定书框架内提供的。援助金直接支付给母亲,目的是为家庭和社会中的妇女赋权。下表列出了在报告期内提供给妇女和儿童的医疗卫生援助的数据。
表. 有条件现金拨付医疗卫生援助 |
||||
年份 |
给儿童的 |
给孕妇的 |
||
拨付资金 (百万土耳其里拉) |
儿童人数 |
拨付资金 (百万土耳其里拉) |
妇女人数 |
|
2005年 |
61.29 |
731784 |
784860 |
- |
2006年 |
103.57 |
876978 |
728647 |
22476 |
2007年 |
95.94 |
999041 |
665615 |
30662 |
2008年 |
118.25 |
1026725 |
550000 |
38478 (截至2008年11月) |
资料来源:总理府社会团结总局 |
问题 26.报告提及正在开展各种方案,为妇女提供医疗卫生服务(CEDAW/C/TUR/6,第65页)。在此方面,报告指出,在各项国家计划中将产妇和婴儿的健康以及计划生育服务放在优先位置。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目前正在开展哪些方案,特别是在东南地区开展的方案。请提供资料,说明有多少妇女正在从这些方案中受益。
答复26. 81个省份均在落实卫生部为便利妇女获得医疗卫生服务而实施的所有方案。然而,问题6的答复中详细阐释的“2005-2015年卫生部门国家战略行动计划”,确定了性和生殖健康方面应当优先处理的问题,并包含按地区和划拨单位对这些问题的评估。卫生部因此考虑到了与不同问题出现的频繁程度以及它们按照地区和划拨单位的分类数据有关的事项。
卫生部应经在实施各种方案,以增加妇女获得医疗卫生服务的机会,并确保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关于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的方案包括:“婚姻与孕产前咨询方案”,“计划生育方案”、“产前护理方案”、“孕妇补铁方案”、“产科和新生儿紧急护理”、“孕产妇死亡率监测方案”、“青春期健康与青少年方案”、“生殖健康在岗培训”、“男性参与母婴护理和计划生育服务”,以及“老年生殖健康方案”。
旨在改善婴幼儿健康的方案如下:“鼓励、维护和支助母乳喂养与对婴儿有利的医疗卫生机构方案”、“婴儿死亡监测方案”、“新生儿特别护理方案”、“婴幼儿追踪方案”、“缺碘症和碘盐方案”、“新生儿急救方案”、“新生儿筛查方案”、“新生儿听力筛查方案”、“鼓励和支助母乳喂养以预防和控制缺铁性贫血”以及“预防婴儿维生素D缺乏症和小儿骨健康方案”。对问题28的答复中详细阐述了这其中的一些方案。
问题 27.本报告并未提供有关当前妇女和女孩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率的任何资料。请提供妇女和女孩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率的最新统计资料,以及政府为防治艾滋病而开展的各项活动和举措的详细资料。在此方面,请提供补充资料,说明为消除对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妇女和女孩的歧视,现有哪些规定或措施。
答复27.
卫生部实施的一项最重要的政策,是保障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感染或者疑似感染艾滋病毒人员的安全和个人权利。因此将患者的身份资料加密。
这些人员如果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将得到药物治疗,未被涵盖在内的艾滋病患者,将获得绿卡。
卫生部要求对某些疾病实行强制报告制度,艾滋病毒/艾滋病于1985年被列入这一清单。在筛查中被诊断为艾滋病毒阳性的妇女,还必须接受确诊检查。献血者、性工作者和因卖淫被捕的人,每年都要接受强制性艾滋病毒检查。将要做手术的人,也必须在外科手术之前接受检查。
在土耳其,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现象是从1985年开始出现的。1985年,总共有两例,1例是艾滋病感染者,1例是携带者。截至2008年12月31日,病例数量达到总共3370例,有696例艾滋病感染者,2674例携带者。已报告的不同年龄和性别的艾滋病感染者和携带者分类数据如下:
土耳其已报告的不同年龄和性别的艾滋病感染者和携带者分类数据 |
|||
年龄组 |
男性 |
女性 |
合计 |
0岁 |
14 |
6 |
20 |
1-4岁 |
9 |
13 |
22 |
5-9岁 |
5 |
10 |
15 |
10-12岁 |
3 |
2 |
5 |
13-14岁 |
2 |
1 |
3 |
15-19岁 |
25 |
39 |
64 |
20-24岁 |
184 |
202 |
386 |
25-29岁 |
327 |
205 |
532 |
30-34岁 |
396 |
154 |
550 |
35-39岁 |
378 |
82 |
460 |
40-49岁 |
453 |
91 |
544 |
50-59岁 |
225 |
86 |
311 |
60岁及以上 |
122 |
34 |
156 |
未知 |
205 |
97 |
302 |
合计 |
2348 |
1022 |
3370 |
卫生部主持的土耳其全国艾滋病问题委员会成立于1996年,由相关公共机构、学者和非政府组织组成的32个利益攸关方参加了该委员会。该委员会于2007年通过的“2007-2011年艾滋病问题国家战略行动计划”,除其他外,包含下列目标和战略:艾滋病毒的母婴传播,青少年生活技能培训,以及使药物成瘾群体和面临此种风险的群体更容易获得艾滋病毒/艾滋病保护性医疗卫生服务。卫生部的相关目标和活动可以概括如下:保护、防治、增加获得诊断和治疗服务的机会、增加咨询服务、立法、监测和评估、社会支助和宣传。
正在实施的项目如下:欧洲关于日常收集和汇编欧洲艾滋病毒数据的艾滋病毒项目,欧洲性传播感染监测网络项目,静脉注射毒品和吸毒成瘾艾滋病毒防治项目,和从人权角度对易受感染群体进行艾滋病毒/艾滋病评估项目。
另外,作为土耳其共和国与全球基金在2005年签署的捐赠协议的一部分内容,“艾滋病毒/艾滋病防治和支助方案”正在落实之中,目的是使全社会和易受感染群体更容易获得良好的优质初级医疗卫生服务,并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的蔓延。
问题 28.本报告提及在生殖保健服务方面被忽视的群体,包括未婚妇女、青少年以及绝经妇女(CEDAW/C/TUR/6,第67页)。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政府为确保向这些群体提供生殖健康服务开展了哪些努力。
答复28.在我国,虽然青少年在总人口中的比例有下降趋势,但他们的数量仍在上升。因此有必要改变高风险行为,预防意外怀孕和性传播感染,并增加提倡健康生活方式的关爱青少年方案。根据第八个五年发展计划的“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小组委员会报告”,正在开展一些活动,以便向青少年提供全国范围内的生殖健康服务,并开展专门的计划和宣传工作,确保青少年能够充分利用医疗卫生服务,满足他们的特殊需求。
卫生部的“2005-2015年卫生部门性与生殖健康国家战略行动计划”强调对青少年的重视,并将这一专题确定为五个优先领域之一。在此背景下,卫生部和大学已经与各种国际组织合作,在2000年代开办了青少年咨询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目前全国有41个这样的中心,为青少年提供服务。
另外,卫生部实施的一项方案,即对问题26的答复中提及的“婚姻与孕产前咨询方案”,其主要目标是编写教学材料和培训培训员,并开始实施方案内容,以减少可预防的孕产妇死亡现象。
“青春期健康与青少年方案”的目标,是通过改善青少年健康状况,预防少女怀孕和高风险行为。
还实施了“老年生殖健康方案”,目的是预防女性和男性更年期综合症,以确保妇女和男子能够身心健康地度过这个阶段。
问题 29.本报告提及缔约国正在采取各项措施,预防自杀事件(CEDAW/C/TUR/6,第66页)。请提供统计资料,说明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妇女和女孩的自杀比例以及她们自杀的主要原因。另外,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目前女性死亡的主要原因。
答复29.下表提供的资料介绍了2008年、2007年、2006年和2005年土耳其有记录的自杀原因,有按性别分列的数据和男女主要死亡原因的数据。
表. 2005-2008年土耳其有记录的自杀原因和按性别分类的相关数据 |
||||||||||
年份 |
合计 |
疾病 |
家庭不和 |
经济困难 |
生意失败 |
感情关系和未能结婚 |
教育失败 |
其他 |
未知 |
|
2008 年 |
合计 |
2 816 |
648 |
382 |
289 |
119 |
173 |
34 |
139 |
1 032 |
男性 |
1 924 |
436 |
213 |
269 |
117 |
112 |
17 |
91 |
669 |
|
女性 |
892 |
212 |
169 |
20 |
2 |
61 |
17 |
48 |
363 |
|
2007 年 |
合计 |
2 793 |
581 |
408 |
263 |
60 |
161 |
27 |
59 |
1 234 |
男性 |
1 808 |
357 |
199 |
240 |
58 |
113 |
16 |
29 |
796 |
|
女性 |
985 |
224 |
209 |
23 |
2 |
48 |
11 |
30 |
438 |
|
2006 年 |
合计 |
2 829 |
512 |
373 |
215 |
56 |
154 |
33 |
107 |
1 379 |
男性 |
1 782 |
322 |
171 |
193 |
54 |
98 |
19 |
70 |
855 |
|
女性 |
1 047 |
190 |
202 |
22 |
2 |
56 |
14 |
37 |
524 |
|
2005 年 |
合计 |
2 703 |
474 |
363 |
225 |
63 |
176 |
31 |
196 |
1 175 |
男性 |
1 740 |
288 |
181 |
190 |
61 |
101 |
17 |
137 |
765 |
|
女性 |
963 |
186 |
182 |
35 |
2 |
75 |
14 |
59 |
410 |
|
土耳其统计局,自杀统计(按原因) |
妇女脆弱群体,包括难民妇女和少数民族妇女
问题 30.请提供资料和按性别分列的数据,说明土耳其沦为难民、流离失所以及寻求避难的妇女和女孩的状况。请提供数据,说明少数民族妇女和女孩(其中包括被贩运妇女和女孩、库尔德妇女及遭受多重歧视的其他妇女团体(例如残疾妇女))的经济、就业、保健和教育状况以及她们参与各层次决策情况。请提供资料,说明各项措施在改善这些脆弱的妇女群体状况方面的有效性。
答复30.下表中是关于在土耳其的难民、寻求庇护的人和被驱逐者的按性别分列的数据:
表.向土耳其申请避难的外国人的统计数据 |
||||||
编码_个人 |
申请日期/年 |
男子 |
妇女 |
男孩 |
女孩 |
人数 |
男子及子女 |
2005年 |
20 |
0 |
21 |
10 |
51 |
男孩 |
0 |
0 |
32 |
0 |
32 |
|
女孩 |
0 |
0 |
0 |
9 |
9 |
|
妇女及子女 |
0 |
148 |
116 |
123 |
387 |
|
妇女 |
0 |
219 |
0 |
0 |
219 |
|
全家 |
439 |
458 |
334 |
310 |
1541 |
|
男子 |
692 |
0 |
0 |
0 |
692 |
|
合计 |
1 151 |
825 |
503 |
452 |
2 931 |
|
女孩 |
2006年 |
0 |
0 |
0 |
11 |
11 |
全家 |
484 |
498 |
370 |
356 |
1708 |
|
男子及子女 |
14 |
0 |
9 |
6 |
29 |
|
男孩 |
0 |
0 |
57 |
0 |
57 |
|
妇女 |
0 |
341 |
0 |
0 |
341 |
|
妇女及子女 |
0 |
148 |
140 |
143 |
431 |
|
男子 |
977 |
0 |
0 |
0 |
977 |
|
合计 |
1 475 |
987 |
576 |
516 |
3 554 |
|
全家 |
2007年 |
762 |
759 |
670 |
627 |
2818 |
男子 |
1414 |
0 |
1414 |
|||
妇女 |
0 |
596 |
0 |
596 |
||
妇女及子女 |
0 |
301 |
313 |
306 |
920 |
|
女孩 |
0 |
0 |
0 |
37 |
37 |
|
男孩 |
0 |
0 |
82 |
0 |
82 |
|
合计 |
2 176 |
1 656 |
1 065 |
970 |
5 867 |
|
妇女及子女 |
2008年 |
0 |
379 |
414 |
371 |
1164 |
男子 |
2079 |
0 |
0 |
0 |
2079 |
|
男子及子女 |
44 |
0 |
42 |
22 |
108 |
|
男孩 |
0 |
101 |
0 |
101 |
||
妇女 |
0 |
908 |
0 |
0 |
908 |
|
女孩 |
0 |
0 |
0 |
19 |
19 |
|
全家 |
1960 |
1968 |
1910 |
1588 |
7426 |
|
合计 |
4 083 |
3 255 |
2 467 |
2 000 |
11 805 |
|
女孩 |
2009年 |
0 |
0 |
0 |
12 |
12 |
男子及子女 |
24 |
0 |
24 |
13 |
61 |
|
男子 |
1329 |
0 |
0 |
0 |
1329 |
|
全家 |
920 |
930 |
846 |
683 |
3379 |
|
女孩 |
0 |
0 |
128 |
0 |
128 |
|
妇女及子女 |
0 |
249 |
252 |
225 |
726 |
|
妇女 |
0 |
477 |
0 |
0 |
477 |
|
合计 |
2 273 |
1 656 |
1 250 |
933 |
6 112 |
在我国,对另一个弱势群体残疾人的歧视是被禁止的行为,残疾人政策以打击歧视为基础。
土耳其是最早签署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国家之一(2007年3月30日),该公约促进残疾人平等地享有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的主要原则是保障残疾人在自由同意的基础上并依照人与生俱来的人权和尊严自主决定其生活的权利和自由。
另外,土耳其已经改变了其残疾人政策,将这些人视为权利主体而不是慈善对象。新政策的主要目标是确保残疾人能够在机会平等的基础上不受任何歧视地有效行使他们的教育、医疗、照顾、无障碍环境、就业和社会保障权利。
关于我国残疾人总体状况的数据,依据的是土耳其统计研究所和残疾人管理局共同举行的土耳其残疾人调查得出的结果。根据2004年进行的调查,残疾人占我国总人口的12.29%。男性残疾人占总人口的11.10%,女性残疾人占总人口的13.45%。
上述调查关于健康状况的调查结果显示,在所有形式的残疾当中,男性接受治疗的比例高于女性。在此情况下,我国有大约43.78%的男性残疾人能够获得治疗,而女性只有33.61%能获得治疗。
上述调查关于教育状况的调查结果显示,受过教育的残疾女孩,比例低于受过教育的残疾男孩,也低于受过教育的无任何残疾的女孩。有形体、听力、语言表达、视力和心理残疾的男性文盲,占总文盲人口的比例是28.14%,有着同样残疾的女性文盲,占总文盲人口的48.01。有慢性病的男性残疾人文盲率为9.78%,女性为35.04%。
至于残疾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上的情况,据观察,如果她们被雇佣,一般来说工资低、地位低、工作条件差。影响残疾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地位的因素如下:我国存在的失业现象,阻止妇女参加工作的社会阻力,残疾妇女的教育水平低,缺乏劳动力市场所要求的资格,缺乏恢复工作能力,残疾妇女的就业机会有限,以及高昂的劳动力成本。
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是确保他们及其家庭参与生产并提高他们的独立生活能力和生活质量的唯一途径。我国宪法所阐述的社会法律状况的实质,是保障所有人,无论是否有残疾,都享有有尊严的生活,并为人的自由发展提供必要条件。下表是对残疾人职位安排状况的说明。
表. 残疾人职位安排(2005-2008年)
年份 |
残疾人 |
||||||||
职位安排 |
|||||||||
合计 |
公共 |
私营 |
|||||||
男性 |
女性 |
合计 |
男性 |
女性 |
合计 |
男性 |
女性 |
合计 |
|
2005年 |
20274 |
3043 |
23317 |
1547 |
181 |
1728 |
18727 |
2862 |
21589 |
2006年 |
20651 |
3130 |
23781 |
1037 |
165 |
1202 |
19614 |
2965 |
22579 |
2007年 |
14074 |
2042 |
16116 |
365 |
53 |
418 |
13699 |
2049 |
15748 |
2008年 |
17332 |
2799 |
20131 |
325 |
39 |
364 |
17007 |
2760 |
19767 |
资料来源:土耳其统计局统计简报月刊。
注:2008年数据截至11月份。
找不到就业机会的经济贫穷的残疾人,获得家庭和机构的照顾。社会服务和儿童保护机构总司承担一部分服务费(最多为最低工资的两倍)。如果认为合适,受家人或者亲属照顾的残疾人,其照顾者每月可获得价值为最低工资的报酬。截至2009年9月,获得家庭照顾薪资的残疾公民有19.9万。
根据《残疾人法》,伤残率为40%到69%的公民可获得大约120美元的津贴,伤残率为70%以上的,可获得大约182美元的津贴。目前,有大约40.7万残疾公民受益于这些津贴。
使用特殊车辆的残疾公民,免交特种消费税和机动车辆税。残疾公民拥有的一处住房,也免交房地产税。
此外,指定市政当局承担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康复的义务,为开设专职中心而做的一系列新安排也已完成。关于残疾人的职业训练和康复需求,已经做出必要法律安排。国家教育部为需要特殊教育的残疾人支付大约281美元的教育费用。目前,有20.6万名残疾儿童从此种教育中受益。
社会保险和一般健康保险法使它所涵盖的所有公民的自愿提前退休计划遵循统一标准。有残疾的自营职业者和有子女需要照顾的在职妇女,也将拥有提前退休的权利。
残疾人法规定,在包括求职在内的任何领域,均不得歧视残疾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