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DAW

Distr.:

GENERAL

CEDAW/C/NIC/4

28 August 1998

ORIGINAL: SPANISH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消除对 妇女一切形式

歧视公约》第 18 条提交的报告

缔约国第四次定期报告

尼加拉瓜 *

* 关于尼加拉瓜政府提交的初次报告,见CEDAW/C/5/Add.55;关于委员会对该报告的审议,见CEDAW/C/SR.137, CEDAW/C/SR.139,和《大会正式记录,第四十四届会议,补编第38号》(A/44/38),第169-212段。关于尼加拉瓜政府提交的第二和第三次定期报告,见CEDAW/C/13/Add.20和CEDAW/C/NICE/3;关于委员会对报告的审议,见CEDAW/C/SR/219,和《大会正式记录,第四十八届会议,补编第38号》(A/48/38),第359-404段。

目 录

页次

一、导言 3

二、概况 4

三、尼加拉瓜法律中规定的妇女权利的执行情况 8

四、政治权利10

妇女参与国家管理10

五、执行妇女计划的政府机构13

六、国家在培训与教育方面的成果15

七、经济权利17

八、社会权利19

享受保健的权利19

受教育权的权利20

九、人身完整的权利21

十、妇女成立组织的权利22

十一、妇女建立福利机构的权利23

十二、使尼加拉瓜妇女受益的成就24

十三、尼加拉瓜妇女受到的限制25

十四、结论26

一、导言

尼加拉瓜法律采纳了国际宣言中构成法律组成部分的协议和条约,但仍保留了属于普通法律范畴的协议和条约。

在尼加拉瓜,讲到人权也就是讲到了妇女权利,人权是人类的财富,因此各国政府应该保障它在整个社会各领域内得到促进和保护。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在承认社会权利方面迈出了一步,并将其视为《妇女权利大宪章》。《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是迄今为止所达成的最广泛最完整的协定,因为它归纳了国际范围内执行的有关妇女权利的所有条约与协定。

《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也很重要,因为它有助于将各个方面的妇女人权概念化。

公民权利

经济权利

社会权利

《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承认,发展最不完善的领域是社会领域,因此,规定妇女应该得到更好的教育、卫生与就业机会。

当我们谈到上述三项权利的概念化时,《公约》承认,妇女应该在得到下列机会时拥有平等权利:

公职

本人生活资料

卫生

教育

就业

这意味着妇女不应在上述几个方面受到歧视,并认为应该自由选择作母亲的权利。

《公约》指出,各国应该承担起保障妇女权利得到有效行使的责任,与此同时,采纳关于对妇女暴力的各个方面的建议和批评,并采取应有的行动来防止这种暴力。

《公约》是在联合国大会通过两年之后,1981年在尼加拉瓜获得批准的,自从批准《公约》之后,在国家发展框架内,妇女地位得到了可观的发展。

我国的立法在尼加拉瓜妇女问题上取得了进展,尽管仍存在着歧视妇女的法律条款。

由于承认妇女权利是国际人权的组成部分,并考虑到妇女占全国人口的50%以上,政府在安全、保障就业、消除贫困和妇女参与国家发展方面作出了承诺。

与此同时,作为指导所有活动,并监督妇女能够享有公约规定的所有权利的政府机构,尼加拉瓜妇女协会制定了一项将妇女纳入各个方面的全国计划。

二、概况

尼加拉瓜位于中美洲,是中美地峡6国中面积最大的国家。它位于中部地区,北界洪都拉斯和萨尔瓦多(中间是丰塞卡湾),南连哥斯达黎加,东临大西洋,西濒太平洋。

尼加拉瓜的面积是121,428平方公里,据普查协会的统计,这一数字不包括水下领土面积,人口密度是每平方公里27.4人,这片土地的自然景观包括大小湖泊和大量的火山,首都马那瓜城内有蒂斯卡帕湖、内哈帕湖和阿索索斯卡湖等美丽的湖泊。

根据1995年的最近一次全国普查反映的官方数字,尼加拉瓜的总人口是4,357,099人,其中50.72%是女性,大部分人口(62.4%)居住在太平洋沿岸省份。

根据国际全球经济挑战基金会的数字,依所居住的区域划分,大部分人口居住在城市地区,占56.4%,其余的居住在农村地区。男性人口中 54.5%居住在城市,女性人口中58.2%居住在城市地区。

从年龄段的角度来说,45.04%的人口在15岁以下,这也就是说,我国的儿童与青少年人口的比例很可观。在这些未成年人人口中,50.4%是女性。15—40岁之间的人口比例是39.7%,其中53.4%是女性,40—75岁的人口比例是16.4%,其中52.6%是女性。

5年前,国内的主要经济活动靠农牧业生产来维持,现在则以其巨大的林业潜力为特点。

尽管尼加拉瓜一直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发展潜力,但许多年以来其潜力一直受到限制,美好的愿望也被断送了,这主要是暴力和自然灾害造成的。

社会行动部在《贫困特征概述》第二卷指出,从尼加拉瓜的宏观经济背景来看,近几年来,经济主要指数经历了一个下降的过程。

据社会行动部的数据,1995年的工作年龄人口占40%,其中参加经济活动人口占41%,这一比例在中美洲是最低的。

从性别角度来看,有参加经济活动的女性人口占18.3%,与全国52.3%的女性工作年龄人口比例相比是相当低的。有参加经济活动的男性人口高于女性比例,为64.4%,这一低比例在农村地区也是同样的情况,农村女性的就业人口比例是22.2%。

在全国参加经济活动的总人口中,最重要的部门是工薪劳动者的部门,占51.3%,其次是个体劳动者,占34.3%。城市地区的比率低于农村地区。这是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危机造成的。

关于参加经济活动的人口,我们看到,在430万人口中,40%以上处于工作年龄,其中女性占18.3%。

保健部门全貌4

尽管在尼加拉瓜,近4年来对保健服务的需求有所提高,但总死亡率在近5年来已有所下降,1980—1985年间的死亡率是9.7‰,1990—1995年的状况大大好转,死亡率为6.6‰,这些数据体现在下表中的各项健康指数上:

1980—1995年间尼加拉瓜主要健康指数

指数 1980—1985 1985—1990 1990—1995

总死亡率(每千人) 9.7 7.9 6.6

预期寿命 59.8 63.3 66.2

婴儿死亡率(每千人) 76.4 61.7 53.0

资料来源:INEC/CELADES

泛美卫生组织/世界卫生组织

每1000个新生儿中就有53人死亡的比率在中美洲地区是很高的,哥斯达黎加的新生儿死亡率最低,为12‰。正如上表所指出的那样,婴儿死亡率的下降速率仍很慢,据卫生部的官方估计,到20世纪末为止,婴儿死亡率不太可能降至30‰。5

预期寿命

指数 1980 1985 1993

出生预期寿命 59.8 63.2 66.2

女性 61.9 64.6 67.7

男性 58.6 61.9 64.8

资料来源: 卫生部,主要统计处,1994年4月

上表的资料反映了女性的出生预期寿命高于男性,但按时间来分析,两者都有所提高。

产妇死亡率

在这方面,每出生1000名婴儿就有159名产妇死亡的高官方统计数字是令人担忧的。造成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产后大出血、孕期毒血症、流产和感染等。受影响最多的是18岁以下和35岁以上的妇女。

生育率

尼加拉瓜是拉美生育率最高的国家之一。1980年是5.9个孩子,1990年下降到5.5个,1993年降至4.8个。

对教育部门的全貌

国家正在经历的经济危机使政府不可能实现既定的目标。但在让民众得到受教育机会方面作出了很大的努力。教育部将1—4年级的教育作为优先事项,以提高该体制的内部效率。

1980年的扫盲运动将文盲率从50年代以来的50.3%降至12.9%,但1985年又增加到24.8%,这是因为没有给予必要的支持,以避免已扫盲的妇女变成实际上的文盲。1993年的文盲率达到了29.3%,因此教育部对从事扫盲与成人教育工作的男女教员进行了培训。

教育部为了对付文盲率的提高计划采取以下行动:

修订或改善学习计划,并出版了新教材。

培训了5500名男女教员,90名男女市政技术人员,皆为自愿。1993年成人扫盲和基础教育受训人数增加到7400名男女教员和114名自愿市政技术人员。

向6143名男女志愿教员提供物质和经济上的鼓励。

技术教育

全国科技协会1991年制订了关照妇女计划。这项计划的目标是对妇女进行技术培训,使其能以更好的条件进入就业市场。

大学教育

1991年共有30733名学生在大学中注册,其中51%是女性。尼加拉瓜国家自治大学中,女性注册率最高的大学课程是医学,比率为61%。1992年女性在高等院校中的比例大大增加了,女性比例下降的是以下科目:农艺学,为63.6%和建筑学,为57.6%。

三、尼加拉瓜法律中规定的妇女权利的执行情况

在尼加拉瓜,政治宪法明确规定绝对尊重人权,第46条保障国家保护、承认人的固有权利,尊重、促进和保护全国人民的人权,以及在世界和国际范围内签署的各种不同的公约和条约中所包含的协定有效。

这些公约和协定保障承认人的基本权利和男女两性的权利平等。

在我国,一直在修改一些法律,并制定其他一些在政治、公民、社会和经济等方面有利于妇女的法律,这些法律如下:

食品法(1992年)保障父母向子女提供食品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了丈夫在脱离家庭核心之后的责任义务。

刑法修正案规定暴力是公共罪行。

宪法修正案规定了家庭财产的概念。

现行劳工法典规定了男女的平等权利。

土地改革法规定了妇女享有得到土地的权利。

社会保障法扩大了对不同阶层的贷款和福利的范围。对守寡妇女有区别对待条款。

母乳喂养法促进了母乳喂养。

在这方面有利于妇女的进展和成果要归功于儿童、妇女和家庭委员会在解决妇女代表的阶层需求的妇女公民组织合作下,在议会内部所采取的倡议和努力。

尽管在有利于妇女的法律事务方面取得了进展,但在我们的民法,劳工法典和刑法中关于阻碍妇女享受在法律面前完全和有效平等的传统观念方面还存在着空白,我们能够看到影响妇女得到公正审判机会的矛盾、歧视和严重缺陷。其中包括:

家庭暴力

没有家庭法

诉讼程序繁琐

妇女不懂法律

不尽父亲责任

不及时满足儿童的食品需求等重要问题

四、政治权利

共和国宪法规定男女权利与责任平等。第二章中规定了政治权利,第58条的内容是这样的:

“规定所有尼加拉瓜人在享受政治权利、行使政治权利和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时的无条件平等,男女之间存在着绝对平等。”

近几年来,选民在投票时行使了他们的权利,这意味着人民参与了民主政府的组建和我国有人权的事实。我们可以说,妇女对尼加拉瓜政治舞台的参与是很有意义的,在参加竞选的各党派中妇女占有相当多的比例,这反映了男女机会均等的关系。

妇女代表了大多数的选民行使了他们的选举权,并推出了自己的女总统、女副总统、女议员、女市长、女副市长和女市议员的候选人。

议会中的妇女比例相当多,90%的政党都有男性和女性的正式和候补候选人,其中四百四十人是妇女,占24%以上,其中17%当选。

妇女参与国家管理

立法机关:仍残存并限制妇女参与的意识形态和家长制因素随着妇女的不断增多而遭到了削弱。立法机关中的正式和候补成员18.5%是女性。

1990年的议会共有93名众议员,其中10名是妇女,目前的92名议员中妇女占20%,也就是说又多了7个席位。1993年尼加拉瓜妇女议员的比例是拉美最高的。

1991年起,议会中的妇女成立了妇女、儿童、青少年和家庭常设委员会,这对于这些群体提出的要求和需要来说是一个重大的进步。

女议员们已经得到了关于制订以妇女所在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为基础的法律的承诺。

行政机关:妇女在政权机关中的参与仍在减少。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能够看到,不同的妇女占据了总统、副总统、部长、副部长、总统驻地方代表、警察局长和驻外使领馆代表等职务,在中央政府中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妇女占41%。

1993—1995年间,在教育部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女性比例增加到50%,人数在10—20人之间,在这些年中,教育部中最重要的两个职位当中有一个是由妇女担任的。具体的领导职务反映了更大的比例,为59%。

据建筑和运输部1994年的统计数字,其女性职员占员工总数的31%,其中负责和决策的职位中20%是女性。女性比例最多的部门是经济和规划总局,比例为60%。

1994年土地改革协会中的女性占职员总数的39.1%,该协会全国一级的领导职位中女性占16.3%。

文化部中有两名妇女任执行主任和副主任,分别为部长级和副部长级。该机构的领导班子是由妇女组成的。

尼加拉瓜妇女协会有一个女执行主任和一个女副主任,分别是部长级和副部长级。该协会有4个由妇女组成的具体分局,其他专业人员也都是女性。

对外关系

1990年的驻外官员中34%是女性,1994年这一比例增长到39%。外交部中50%的领导职务由女性担任,其中不包括较高级别的一位女办公室主任和同为女性的礼宾司司长。

武装力量

1990年女性在现役军人总数中的比例从1985年的0.08%减少到 0.05%。1994年这一比例增加到6.13%,中尉和准尉的比例更大,但少尉和中尉的比例与这一比例相同。军队中的女专业和技术人员有所增加。

由于武装部队中进行的被认为是男性的活动与职能的特性,女性主要是从事行政管理工作。

司法机构

女性在这一部门的比例大大增加了。最高法院中14%是女性。1981年总检察院中有3名妇女担任刑事检察官,1986年是15名,1993年为31名。

在上诉法院,1979年有一名女法官,1985年有8名,1994年24名。同样,近10年来,尼加拉瓜有了第一位女副外长和第一位女警察局长。

选举机构

选举机构中20%是女性。在5人组成的领导委员会中1名是女性,目前有1名妇女担任主席职务。

市政府:这是妇女比例较高的部门之一。在1990年的选举中,107名妇女被选为正式市议员,150名妇女被选为候补市议员,分别占正式议员和候补议员总数的13%和18%多。

1994年全国145个市政府中10%是由女性担任市长,目前有9名妇女任市长,24名妇女任副市长。

女性在议会中比例的降低通过在市政府中比例的升高得以补偿。虽然在最近的选举中女市长的数量确实减少了,但女副市长的数量却增加了。在145名市长中9名是女性,当选的女副市长有23位。在777个市议员席位中178名是女性。

五、执行妇女计划的政府机构

尼加拉瓜妇女协会(INIM):该协会是一个政府机构,负责规范与作为国家发展的经济行为主体的妇女平等参与和机会均等有关方面。

该机构的负责人是一名妇女,并参与社会咨询机构的会议,这便于将尼加拉瓜妇女的实际和战略利益及需求纳入国家的决策过程中。该机构的专业和技术人员队伍由妇女组成。

尼加拉瓜妇女协会于1991年恢复活动,并由于根据1993年7月6日签署、7月7日第128号公报上公布的第36—93号法令制订的组织法而进一步加强。

该机构的职能包括如下几点:

协助确定和制订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政策和政府计划。

通过促进建立在与致力于尼加拉瓜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的政府和非政府机构的协调基础上的妇女问题方面的专门信息和通信战略,加深对妇女情况与状况的认识。

加强尼加拉瓜政府对致力于妇女状况问题不同方面的政府性质国际专门机构和组织的关注和参与。

管理为协会制订的有关妇女的行动、计划和方案筹集财政和技术资源。

近几年来,尼加拉瓜妇女协会在体制上逐步加强,在实现原订目标方面不断前进。所进行的工作在国家一级和国际一级都享有声望。

尼加拉瓜农牧业技术协会(INTA)。该协会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是创立了“性别团结会”,其目标是对将性别观点纳入农牧业技术的开发和转让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和系统化。

另一方面,“性别团结会”完善了“全国性别小组”,该小组负责在国内各地区在这方面取得的经验的系统化进程中提供支持。

“性别团结会”制订了一项使农村妇女受益的计划,该计划支持具体政策和方案,基于以下两个战略中心:

从体制上加强对性别观点的分析和引进。

支持女性条件和地位的改善。

这些战略的目标是如下几点:

促进妇女更多担任技术、专业和管理职位。

培训人员和完成机构中的性别分析。

建立数据库和按性别分类的统计资料系统。

进行技术选择的适应性有效研究,以提高妇女所从事工作的产出。

国家技术实习协会(INATEC):该协会制订了一项关注年轻妇女的政策,这项政策以下列方式确定:

促进技术培训,作为协会针对青年,特别年轻妇女的一项政策,以使她们有更多机会进入劳动力市场。

在制订政策时妇女受益者的需求,以国家技术实习协会所做的地区预测为基础,预测认为主要的需求是对妇女的技术培训,以使她们能够得到工作。

计划的目标:

对妇女进行技术培训,使她们能够进入劳动力市场。

采取一种以性别为重点的特殊方法来帮助对妇女的培训并使她们加入发展进程。

培训女企业主。

向妇女提供贷款作为在建立小型企业中提高就业政策的一部分。

培训女企业主。

六、国家在培训和教育方面的成果

名个国家机构都实行和促进有利于妇女的活动,尽管它们仍缺少针对妇女的特殊政策。

卫生部推行了一项规定男女机会平等,优先考虑妇女的整体卫生状况的法律。

尼加拉瓜农牧业技术协会(INTA)将促进和向男女个人、团体和家庭发放不同形式的土地证作为协会的机构政策。

尼加拉瓜农牧业技术协会(INTA)制定了一项正在执行的性别政策。

全国小型企业计划(PAMIC)开始了支持性别政策的进程。

教育部保障:

女童和男童接受初级教育的机会。

青少年无论男女都有得到受中等教育的机会。

正在促进从性别角度进行的小学1—4年级教员培训中心。

国家技术协会(INATEC)推动了以下几项工作:

机会均等政策。

对妇女进行非传统领域的培训。

对男女进行两性平等的教育。

为了使妇女融入发展进程,实现一个关注妇女权利的平等社会,尼加拉瓜妇女协会进行了各式各样的活动。

与同尼加拉瓜妇女合作、为尼加拉瓜妇女服务和由尼加拉瓜妇女组成的48个非政府组织合作。

制订一项具有性别观点的农业发展法草案。

制订和执行一项全国妇女计划。

加强同进行妇女方面工作的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工作关系。

尼加拉瓜妇女协会参加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

在全国各省设立妇女代表处。

保证通过以下各委员会的参与,使各项计划、方案和草案具有性别观点:

社会问题机构间技术委员会。

全国营养委员会。

全国人口委员会。

国际家庭年全国委员会。

全国家庭法委员会。

第二次联合国生境会议筹备委员会。

七、经济权利

谈到妇女在社会和经济领域内的权利会使我们考虑到结构调整政策和全球化如何影响到穷国的问题,当我们从各种发展模式都未能考虑到妇女的条件与状况时,这一问题就更为复杂了,变成了不关心两性不平等的问题了。

如果发展模式中的任何一种方式都不重视性别关系,那么在这方面的妇女权利在社会和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都受到了限制。

当贫困妇女的状况必须解决无数问题时,紧张的家庭工作负担有时不允许她们考虑和得到国家提供的经济和社会机会。

尼加拉瓜政府一直将促进国家一级的食品生产、生产投资、促进使妇女得到土地和生产工具的政策的社会补偿方案和计划作为优先事项。

就业:近几年来妇女就业率在增长,1994年为43.3%,与其他拉美国家相同,尼加拉瓜参加经济活动的女性人口都在城市地区。这说明了如果在某个特定时期妇女被认为是男人“生产劳动”的“后备军”,那么现在女性参与生产领域的增多是相当有意义的。

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限制了妇女的参与,因为它提高了雇佣条件和以前由妇女占据的职位的竞争。

但妇女的工作正集中于服务行业和工业活动,如客户工业。这种工作在尼加拉瓜不是新鲜事物,以前存在着一个从事服装生产的免税区,那里雇佣了大量的妇女劳动力。这种就业方式是政府在全球化背景下,为刺激经济发展而采取的一项战略。

妇女的有偿劳动日益恶化,这反映在女劳动力参与率较低,被男性所取代的两个重要经济部门(正规和非正规经济)中。

在生育方面的责任更增加了妇女得到工作的困难,使她们更多地投身于可以在家中进行的工作(如杂货店、加工出售猪肉包子和小饼等),这些活动带来的收入极低。

市场和价格的放开为妇女的生活带来了困难,最重要的问题是获得家庭必须的消费品问题。妇女通过制订支撑和维持家庭生活质量的生存战略解决了这种情况。

得到贷款:在农村地区得到贷款非常不易,因为妇女几乎没有可以保障得到贷款的固定资产和资源。

在所有的贷款受益人中只有13%是女性,全国共有4957人。向妇女提供的贷款都用在非常专门的方案中,妇女参与农牧业方案的比例并不高。

妇女大部分受益于不属于常规部门的提供贷款的机构。全国金融部门大部分都不向妇女提供贷款,因此受益于该部门的妇女比例相当低。

城市的贷款情况较为特殊,金融银行业支持个体女劳动者。1994年得到贷款的客户中56%是女性。但受益于非政府组织的女性比例更高。

得到产权:从1990年起,土地改革协会(INRA)和尼加拉瓜妇女协会(INIM)就致力于使妇女直接得到产权。

开展了一场向妇女受益人和土地改革协会技术人员进行的教育活动,以便优先考虑使妇女成为所耕种土地的所有人。

成为土地所有者解决了妇女得不到财政资源的问题,因此这项政策在妇女得到自己的生产资料方面具有战略意义。

八、社会权利

享受保健的权利

在尼加拉瓜,近10年来女性的预期寿命提高了,从59.8岁升至66.2岁。癌症(宫颈癌和乳腺癌等)是妇女死亡的主要原因,占58.9%,围产期问题(如产后出血、孕期毒血症和其他不确定的产科原因)占第二位,为 41.2%,事故占第三位,为22%。

对妇女的最初保健护理占对外就诊的82.5%,这是综合保健护理政策的产物。

尼加拉瓜全体公民享受平等保健权利表现在第59条中。在尼加拉瓜执行的各种经济措施为这项权利提供了条件;结构调整和全球化政策。

全国保健体系负责全国保健政策,并成立了在国家领土上行使其职能的综合保健护理地方体系稳定委员会(SILAIS)。

有一所专门的妇女医院,由妇女照料,并通过预防疾病和产前管理计划提供服务的基础之家。

必须强调指出分布于全国的妇女保健替代服务中心所做的工作,它提供关于妇女性保健和生殖保健,以及作为公共健康问题的家庭暴力方面的服务。

这些中心的特点是提供和保持医生同病人之间的联系,以及团结关系,这些是与其战略和目标有关的特点。

一般都为到这些中心寻求服务的病人开设讲习班、研讨会、谈话和教育会议。

尽管如此,我们仍可以说,保健体系仍未拥有一个制订使妇女在保健方面受益的政策的基础。

国内有许多向妇女提供性保健、生殖保健和母婴保健方面替代服务的私人诊所和妇女中心,但尽管如此,考虑到妇女人口相当可观的事实,这项服务仍有缺陷。

受教育的权利

妇女在这方面的参与率一直在提高,这一进程比较缓慢但很有意义。妇女的入学指数最高,国内50%以上的妇女可以接受四级教育,重要的是尼加拉瓜社会在这方面的观念发生了变化,认为妇女越专业化,在通过劳动力市场加入社会发展进程方面就越有优势。

重要的是大学中女性入学率从1975年的50%升至目前的70%多,与此同时,从前普遍具有“女性特点”的专业选修率降低了,法律、医学和工程学等专业的选修率提高了。

这意味着大学教育政策有利于实现男女机会均等。

尼加拉瓜统计调查局(INEC)最近进行的调查表明,女性的文盲率较高,与先前所提到的情况相矛盾的是,调查结果中小学退学率为29.4%,女性为16.3%。

如果在农村实行城市的模式,不考虑农村地区的特殊问题的话,情况会适得其反。那里的文盲率以令人难以置信的速度增长,因为在农村地区没有中等教育服务。

在这方面应该指出的是那些一直作为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在不同领域进行工作,以及凭借其科学财富优先考虑虐待、暴力和调整政策影响等妇女专题的妇女们,妇女们作为推行各种发展模式的反应而正在执行的战略,对妇女进行的培训方式,以及着眼于性别的生产计划的评价等,这些都促成了各种大量关于妇女问题的文体的发表。

在将性别科目纳入大学学习计划,以促进和鼓励男女青年学生对妇女问题感兴趣并将其作为论文和著作中的研究项目之后,高等教育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值得提出中美洲大学和尼加拉瓜全国自治大学开设了使男性和女性受益的性别进修课程,以使她们接受性别问题上的专业学习。女研究人员、大学教师、女检察官、政府和非政府机构的女领导人和专业人员参加了这项进修课程。这一进展要归功于组成中美洲大学性别委员会的一个女教师小组所作的努力。

九、人身完整的权利

将家庭暴力,特别是针对妇女的暴力看作是对生存权和享有身体健全权的侵犯近几年来在尼加拉瓜日益受到重视。

这有利于为家庭内部暴力和性暴力方面的舆论和指控提供场所,政府通过尼加拉瓜妇女协会设立了妇女问题代表处,以此重申《美洲防止、惩罚和根除对妇女暴力行为公约》的内容。

这些中心对尼加拉瓜妇女和儿童来说是承认其权利并在人身侵犯和虐待等问题的所有方面给予专门照顾的专业机构。

各代表处的特点是向提出指控的妇女提供支持,媒体为使全社会,特别是妇女、女童和男童当他们成为身体或性暴力受害者时知道如何识别而开展的运动和预防性宣传使这项工作成效显著。

目前为止取得的成绩推动了尼加拉瓜政府、民间社会、司法机关和外部合作来支持这项计划向国内其他地区扩展:如埃斯特利、马塔加尔帕、马萨亚和格拉纳达。

这项计划是在尼加拉瓜妇女协会协调下的各机构之间的一致相互支持下产生的,这些机构都意识到这不仅仅是政府面临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参与这项计划的有:政府各部门、司法部门、警方和民间社会的替代服务中心。

十、妇女成立组织的权利

妇女自治团体和政党、行会、工会等传统组织的妇女部门以及各种类型的组织和协会组成的广泛的妇女运动出现在政治舞台上以更大的战斗性捍卫妇女的实际战略需要。

在尼加拉瓜我们可以提到妇女中心、职业妇女协会和青年妇女协会等组织。

全国妇女联盟从致力于培训领导层妇女、查明市一级存在的具体问题、加强所有行使地方权力的女性谈判能力的妇女运动中产生。

尼加拉瓜有隶属于尼加拉瓜青年委员会的青年妇女委员会,由51个不同的行会、宗教、政治、文化等机构组成。尽管妇女在青年委员会中的参与几乎为零。

在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中成立旨在处理妇女、女青少年和女童的特殊问题的各个委员会是很重要的。

举行了尼加拉瓜妇女会议,其目的是分析和考虑妇女的状况和处境,与此同时成立了不同组织,目的是从社会的不同领域来处理妇女问题。其中我们可以提到的有:

妇女论坛

全国妇女联盟

妇女反对暴力网

妇女和环境网

构筑下一个千年妇女权力大会

妇女争取可持续发展网等。

与此同时,妇女们成立了其他一些组织机构,以支持有利于各项条约和公约执行的国内和国际倡议。

政府和各妇女组织之间相互合作,以便向社会问题首脑会议、人口与发展妇女之声和在北京召开的妇女大会提交联合计划。

涌现了一个由对加强妇女运动感兴趣的男性组成的小组,他们组织起来讨论和考虑妇女问题的重要方面,这个小组由社会学家、医生和精神病专家等重要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他们所进行的工作是向其他男子进行关于这一问题的培训和教育。这些男子当中一些人的妻子很久以来一直作为妇女问题专家而工作着。

十一、妇女建立福利机构的权利

在尼加拉瓜,1990年初出现了一个被称为非政府机构的新组织,被认为是替代中心,这些机构进行使妇女在各方面受益的活动、培训、提供周转信贷或非常规贷款、研究、经验汇总和方案担保等。

国际和当地的非政府组织已经成为保护和促进人权的重要机构。它们从创立之日起所作的贡献远远超出了上面提到的活动。

其中最著名的有以下几个组织:

—会合点

—CESADE

—妇女与家庭

—AFALIT

—家庭促进协会

—妇女与变革

—CIAM

—CENZONTLE

—妇女之家

—ACJ等等。

十二、使尼加拉瓜妇女受益的成就8

成立了尼加拉瓜妇女协会,作为提高妇女地位的全国性专门机构,还在工会、行会和政党中成立妇女问题秘书处或妇女问题小组。

*成立了全国议会“妇女、儿童和家庭”常设委员会。

*通过政府和民间社会的协商,制订了全国妇女计划,作为政府各权力机构处理教育、工作和对妇女的暴力等问题的轴心。

*正在制订将性别观点纳入国家教育系统教员培训的专业课程,作为拟定推行性教育指南的分析过程。

*将性别观念纳入以尼加拉瓜政府社会议程为重点的全国发展计划的战略规划中。

*在立法方面,现有法律在提出旨在保护妇女、儿童和家庭的法律方面有了重要的进步,尽管在诉讼方面还没有发生变革。

*尽管刚开始,但已将妇女和性别问题引入学术界。

*涌现并加强了妇女运动,并由此产生了国家范围内妇女替代服务的各种表现方式。

*妇女在政府各权力部门、各政党、地方政府、行会和工会等负公共责任的职位中所占空间尽管有限,但却意味着妇女问题取得了巨大的进展。

十三、尼加拉瓜妇女受到的限制

—大部分法律未考虑到妇女的权利。

—几乎得不到技术培训、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

—妇女担任领导和决策职务的比例较低。

—有性别意识的女官员很少参与各级别和各部门采取决策的过程。

—大部分妇女得不到保护和法律公正。

—从事低报酬的工作和/或职业。

—失业者大部分为妇女。

—大部分政策、计划、方案和规划都将妇女排除在外。

—存在着不合时宜的、微不足道的和歧视性法律,导致了有组织的暴力。

—存在着认为男女两性的社会角色是理所当然的普遍观念。

—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发展的公共政策不足。

—有利于政府与民间社会之间对话的适当机制不存在和/或不足。

—政府官员很少认识或感知到尼加拉瓜政府在妇女问题上所作的承诺。

—法律的制订和执行过程重复了对妇女的歧视。

—社会—文化模式在家庭、教育和媒体中强大的再现。

—民间社会在公共事务和国家管理中的刚开始发展和不平等参与。

—政府刚刚认识到和准备将民间社会作为主要角色。

—国家一级对妇女问题几乎不感兴趣。

十四、结论

正如从前面提到的资料中所能看出的一样,尼加拉瓜是一个人口相当年轻的国家,80%以上在40岁以下,妇女占总人口的50%以上。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是目前最重要的国际文书,它包含了对女性人口有利的权利,尼加拉瓜政治宪法重新接受了这些权利,以使妇女受益,这使我们在世界上占据了有利的位置。

尼加拉瓜的立法在建立特别有利于妇女的政府机构和代表处方面使妇女受益。随着承认妇女权利是国际社会人权的组成部分,尼加拉瓜承诺继续推动有利于妇女享有完全的法律平等方面取得进展。

政治宪法中有利于妇女方面取得的进展和成就归功于在这方面的妇女专家们参与了组成宪法的各项法律的修改过程,以此设法使尼加拉瓜妇女受益。

以上事实反映了尽管在争取男女平等方面作出了努力,但尼加拉瓜妇女状况表现出她们的贫困和受歧视,这践踏了她们的人权,限制了使她们被看作国家发展的经济行为主体的条件。

法律只是用来保障公民权利得到履行的工具,在妇女问题上,这些法律并不总是保障妇女能够为国家的发展作贡献。联合国秘书助理在一篇文章中说,世界发展的最大限制之一是不能将妇女纳入发展进程,他还指出,如果妇女不能参与有利于自身的计划、方案和规划进程,那么这种发展是不会有成效的。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