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 EDAW/C/NPL/4-5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 公约

Distr.: General

9 November 2010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消除对妇女歧视 委员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

缔约国的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

尼泊尔***

目录

段次 页次

缩略语…………..4

致谢……………..8

摘要……………1–79

第一部分委员会关切的领域和各项建议的最新情况………………8–4910

第二部分最新事态发展50–20520

第1条和第2条审查和修订歧视性法律……….50–6020

第3和第4条为促进男女平等采取的措施61–6722

第5条传统文化习俗68–7624

第6条贩卖妇女77–9725

第7条和第8条政治、公共和国际参与98–10630

第9条国籍(公民权)107–10834

第10条教育109–13134

第11条就业132–14239

第12条健康状况143–17042

第13条社区的经济和社会生活171–18247

第14条农村地区的妇女183–19350

第15条法律权利194–19653

第 16 条婚姻及家庭关系197–20553

第三部分《北京行动纲要》的实施进度206–25956

第四部分新出现的问题260–27368

表1三年过渡计划的目标12

表2按社会群体分列的小学入学率15

表3按年龄分列的贩运人口受害者人数以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数(2003/2004(尼泊尔历2060/2061年)至2006/2007(尼泊尔历法2063/2064年)财政年度期间)26

表4法院登记备案的贩运人口案件情况26

表5制宪会议选举:候选人和结果31

表6 制宪会议选举:候选人和结果31

表7代表不同政党和无党派的制宪会议委员的按性别分列统计数据31

表8按性别分列的2006年/2007年任职建议(尼泊尔历法2063/2064年)33

表9法律部门中妇女的任职情况,尼泊尔历法2063/2064年33

表10女法官统计数据33

表112004/2005年按学院分列的尼泊尔所有大学高等教育的入学学生人数(包括专修资格证书级别)35

表12妇女参与学校行政管理36

表13男性与妇女在劳动力中的相对比例(1981-2001年)39

表14个人移徙39

表15通过外国就业机构进行的移徙40

表16艾滋病毒感染人口的数量44

表17对艾滋病毒感染人口的说明44

表18女性和男性对全部经济和非经济活动的参与48

表19以性别分列的家庭户主48

表20尼泊尔妇女的相对经济地位(1996和2004年)49

表21目前接受过教师培训的各级男女教师的百分比57

表22社区组织培训活动:性别分类58

表23报告的对妇女的暴力案件59

表24被起诉的强奸案情况59

表252007 / 2008 财政年度全国妇女委员会登记的案件59

表26武装冲突中的卫生设施使用指数61

表27妇女参加妇女发展小组的情况63

表28从事媒体工作的妇女65

表29在不同电视频道工作的妇女的情况65

参考文献…………………72

缩略语

ABC Nepal尼泊尔农林、基本卫生与合作组织

ACAP安纳普尔纳保护区项目

ADB亚洲开发银行

BBC北京会后委员会

BCC行为改变交流

BPFA北京行动纲要

CAC全面的人工流产护理

CBOs社区组织

CBS中央统计局

CPA全面和平协定

CRCC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报告协调委员会

CWIN尼泊尔关注童工问题中心

DACAW妇女和儿童分散行动

DAO县行政办公室

DDC县发展委员会

DeO县教育干事

DFID国际发展部

DHS人口健康调查

DLGSP分散化地方治理支持方案

DoE教育部

DWD妇女发展部

ECD幼儿发展

EFA全民教育

FCHV女性社区卫生志愿者

FP/MCH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

FPTP得票最多者当选制

FWLD妇女、法律和发展论坛

GBA性别预算审计

GDI性别发展指数

GEI性别权力指数

GER总入学率

GFP性别问题协调人

GNI国民总收入

Gos政府组织

GPI性别平等指数

GRB促进两性平等预算

GRBC促进两性平等预算委员会

HIV/AIDS艾滋病毒/艾滋病

HRW人权观察

IDPs境内流离失所者

IEC信息、教育和宣传

ILO国际劳工组织

INGO国际非政府组织

IOM国际移民组织

JIT贩运会议之后:打击贩运女童和妇女的千年联合倡议

KSL加德满都法学院

LACC法律援助和咨询中心

LDO地方发展干事

LDTA地方发展培训学院

LGCDP地方治理社区发展方案

LSGA地方治理法

MCHW妇幼保健人员

MDGs千年发展目标

MoES教育和体育部

MoEST环境、科学和技术部

Mof财政部

MoFA外交部

MoFSC森林和水土保持部

MoHA内政部

MoHP卫生和人口部

MoIC新闻和交通部

MoLD地方发展部

MoLJCAA法律、司法和立宪会议事务部

MoLJPA法律、司法和议会事务部

MoLTM劳动和交通管理部

MoPR和平和重建部

MoWCSW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

NCC《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国家委员会

NCIHL国际人道主义法律全国委员会

NDC全国德利特人委员会

NDHS国家人口健康调查

NFDIN国家土著民族发展基金会

NFE非正规教育

NFHS尼泊尔家庭健康调查

NGOs非政府组织

NHRC全国人权委员会

NHSP国家卫生部门改革战略

NJA国家司法学会

NMPDR产妇和胎儿死亡国家审查委员会

NNAGT国家打击贩运女童网络

NPA国家行动计划

NPC全国计划委员会

NRT贩运妇女和儿童问题国家报告员

NHRC全国人权委员会

NRTW贩运妇女问题国家报告员

NWC全国妇女委员会

ONRT贩运人口问题国家报告员办公室

PAF扶贫基金

PARHI人口和生殖健康综合项目

PCRW农村妇女生产信贷

PDDP/LGP县参与性发展方案和地方治理方案

PPC学前班

PR比例代表制

RDBs农村发展银行

RH生殖健康

SAARC南亚区域合作联盟

SC尼泊尔最高法院

SGBVP性暴力和性别暴力问题方案

SMC学校管理委员会

SMNF尼泊尔母亲安全网络联盟

SMNHLTP安全孕产和新生儿保健长期计划

SSR学校部门改革

UNDP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UNESCO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UNFPA联合国人口基金

UNHCR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

UNICEF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UNIFEM妇发基金

UPA防治子宫脱垂联盟

USAID美国国际开发署

VDC村发展委员会

VDCGP村发展委员会拨款计划

VDP村发展方案

WATCH妇女共同行动促改革

WDD妇女发展部

WDO妇女发展干事

WDP妇女发展方案

WHR寡妇人权

致谢

非常荣幸能代表尼泊尔政府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8条提交第四次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尼泊尔于1997年提交了初次报告,并于2003年提交了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第四次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涵盖截至2008年的期间。在此期间,尼泊尔在保护、促进和实现《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所规定的各项权利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尼泊尔批准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2007年《尼泊尔临时宪法》载有很多重要条款,并制定了很多重要立法,比如《家庭暴力(犯罪与惩治)法》、《贩运人口和运输(管制)法》、《全国妇女委员会法》、《公民权法案》、《关于修订维护两性平等的某些尼泊尔法案的法令》、《关于修订有关法庭管理和司法行政的某些尼泊尔法案的法令》以及《国家法典第十一次修正案》。因此,制定了很多规则,很多计划、行动计划和方案正在实施之中。

就实现这些权利而言,妇女参与制宪会议的比例约为33%,而制宪会议在尼泊尔起立法议会的作用。在政府部门45%的保留席位中,有20%的席位分配给妇女。妇女的识字率也大大提高,女童的辍学率有所减少。值得一提的是产妇死亡率大幅下降。人工流产和分娩机构已经扩大到全国各地。普通妇女和特别是寡妇的社会保障有所增加并得到扩展。引入了性别预算编制制度。

我希望本报告能够反映尼泊尔在实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过程中所做的努力以及在此期间在法律和事实方面取得的进展,尽管在这期间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各项义务履行情况的各种困难和因素,如:资源限制、文盲、等级观念和各种价值观以及长达十年的冲突。

最后,我要感谢所有参与编写本报告的人。

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秘书 Bindra Hada Bhattarai ( 签字 )

摘要

1.1997年5月,尼泊尔在其提交给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初次报告中介绍了尼泊尔的背景情况。在上次报告和本次报告期间,尼泊尔经历了重大政治改革。废除了君主制,成立了共和国。始于2006年11月政府与尼泊尔共产党(毛主义)签订《全面和平协定》的和平进程已经有了稳步的发展。2008年4月,依照多党阵线精神,举行了制宪会议选举,采用了得票最多者当选制和比例代表制相结合的选举制度。因而组成了制宪会议(也相当于立法议会),也作为全世界范围内此类制度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一种制度而受到欢迎。在601位制宪会议委员中,差不多有三分之一的委员是妇女。制宪会议正在起草新的民主宪法,以联邦制重建国家是首要议题。这确实是一项积极的发展,它本身也为国家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在未来出现更大变化带来了希望。

2.社会包容是尼泊尔社会经济转型所必须的一个要素。要有33%的妇女参与所有国家机构的特殊规定以及国家重建强调包容性,是一项重要的事态发展。2006年的时任众议院发布的声明(附件一)与《尼泊尔临时宪法》的规定(附件二)对两性平等给予了明确的认可和重视。在《临时宪法》中制定了数项有利于妇女的反歧视条款,目的是通过平等、公平、包容性和比例代表制来加强社会和谐。

3.尼泊尔正在切实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国家行动计划。制宪会议委员中差不多有33%是妇女。这明显表明了妇女作用的实现及其对宪法制定过程和形成包容性政治环境所做出的贡献。在新宪法中载有性别友好条款、确保增加妇女在不同治理层中的参与度、形成妇女核心会议和小组,从而保护和促进妇女在社会中的权利和权益,是当前国家议程中的首要核心问题。尼泊尔民间社会在实现这一积极变化过程中发挥了支持性作用。

4.正在制定涵盖教育、卫生、增强妇女权能、打击贩运人口、儿童保护和发展、残疾人和老年人等各个部门的国家行动计划,其中与利益攸关方进行了广泛的磋商并得到了他们的广泛参与。此外,全国人权委员会、全国德利特人委员会和国家土著民族发展基金会都在努力保护和促进处于社会边缘的公民的权利。而且,全国妇女委员会也致力于保护和促进尼泊尔妇女的人权。

5.尼泊尔政府于1997年5月提交了其初次报告,并于1999年5月提交了该报告的一份增编。此后,依照结论意见,尼泊尔政府还于2003年4月提交了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NPL/2-3),该合并报告由委员会于2004年1月13日在其第630和第631次会议上审议。

6.本报告系遵循委员会规定的指南起草。主要步骤包括:

在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秘书的主持下,成立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报告协调委员会;

制定行动计划;

从不同部门和机构收集信息,包括与各个组织的部门主管和协调人会面;

审核和分析收集到的信息和数据;

编写和分发报告草案,并在4个区域协商会议上收集反馈信息;

散发更新后的报告草案以便进行全国协商;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报告协调委员会为报告定稿;

征求法律、司法和议会事务部、外交部、全国人权委员会和全国妇女委员会的信息/意见/建议;

尼泊尔政府――部长会议(内阁)――的最终批准。

7.本报告涉及2001年至2008年期间,包含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力图论述委员会在审议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后提供的“主要关切领域和建议”。第二部分详细介绍了《公约》下基本权利的最新发展情况,包括委员会的一般性建议、然后是基本情况、改革措施和面对的挑战。第三部分包含了在《北京行动纲要》中确定的12个关键领域的进展情况。最后,第四部分谈到了一些出现的问题。

第一部分

委员会关切的各项领域和各项建议的最新情况

消除歧视性法律(结论意见第196-199段)

8.在本报告所涉期间,修订了国内实施的大量歧视性法律。根据为审议所有现有歧视妇女法律而成立的高级委员会提交的报告,(在上一次报告(CEDAW/C/NPL/2-3)中提及),修订或废除了Muluki Ain(《国家法典》)和其他法律中的许多法律规定。2006年颁布了《关于修订维护两性平等的某些尼泊尔法案的法令》。妇女继承祖先遗产的平等权利现在得到《临时宪法》和《国家法典》的全面保障。除了修订平等财产权之外,还在多项实体法和程序法中做出了很多其他重要修订。

9.1990年《宪法》中有关“公民权条款”的第9条规定的歧视条款,禁止将妇女的公民权传递给其子女,2007年的《临时宪法》废除了这一规定,并本着《临时宪法》的精神,依照《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9条的规定颁布了新的《公民权法案》。

10.新的《临时宪法》第20条将“妇女权利”作为一项基本权利予以保障。全面贯彻《公约》精神,《临时宪法》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妇女进行性别歧视”。《临时宪法》不仅保障妇女免受身体和心理暴力,同时也确保其生殖健康和生殖权利。尼泊尔最高法院多次表达了其观点,即性别歧视问题应由国家机构予以严肃处理。尼泊尔最高法院的某些观点在本报告第二部分中提及。

加强现有的国家机构(结论意见第200-201段)

11.在尼泊尔,有两个中央机构在计划和预算过程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它们是全国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全国计划委员会接受委托协调、筹备、决定和监督所有职能部委的规划过程;财政部决定资源的分配。因此,加强政府机构从而有效实施其方案和政策的任何建议,都取决于全国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的计划和预算决定。

12.在本报告所涉期间,全国计划委员会通过了《第十个计划》(2001-2007年)。本计划旨在加强性别审查和性别预算领域的国家机构。第一次在所有职能部委中任命性别问题协调人来优先解决性别问题。

13.继Jan Andolan II之后,尼泊尔政府颁布了一项《三年过渡计划》(2007/2008年-­2009/2010年),其广泛目标是建立一个富裕、现代和公平的尼泊尔。《三年过渡计划》融入了针对妇女和弱势群体(包括残疾人、德利特人、阿迪巴西贾那贾提人、马德西人、穆斯林社区和贫困地理区域)的特别方案。重点是最偏远地区,包括Karnali地区(位于尼泊尔的中西部),到目前为止,Karnali地区仍落后于区域发展进程,并因此更加被边缘化。《三年过渡计划》的“社会性别主流化和包容性”标题下,包括有关“增强妇女权能和两性平等”的方案。在这一方案下正在开展的一些重要活动有:政策和法律改革;加强参与性别相关领域的区域实体和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协调;培养领导能力;妇女参与冲突解决和和平进程,为受到冲突影响的妇女制定和实施社会康复国家行动计划;提供有关转变情绪困扰的心理社会咨询服务;法律援助;以及社会性别意识和宣传。

1 4. 妇女发展方案鼓励通过建立小组来进行社会动员、增强经济权能和公共意识运动。通过这一方案 , 妇女们团结起来共同对抗家庭暴力和贩运人口行为。她们通过资金循环运作 , 参与技能发展培训、创收、发展创业精神和创办企业。其他重要的活动包括为青春期少女提供生计教育、生殖保健和儿童保护。妇女合作社已经成为联合妇女参与非正规和非有组织部门、开展针对各种错误传统习俗的运动以及促进女性成员安全的一个有效手段。《三年过渡计划》规定了以下目标 ( 表 1 ) 。

表 1 三年过渡计划的目标

编号

指标

截止 2006 / 2007 财政年度的情况

过渡计划目标

1.

妇女权力指数

0. 351

0. 450

2.

性别发展指数

0. 520

0. 556

3.

从保健人员处获得分娩协助的妇女 (%)

2 3. 4

35

4.

避孕普及率 (%)

48

51

5.

总生育率 ( 15-49 岁的妇女 )

3. 1

3. 0

6.

孕产妇死亡率 ( 每 100 000 个活产 )

281

250

7.

妇女在全部国家机构中所占比例 (%)

-

33

资料来源 : 《三年过渡计划》 ( 2007 / 20 08 年 - 2009 / 20 10 年 ) 。

15.提交立法议会的2008/2009财政年度政府政策和方案包括与国家机构中社会性别主流化有关的各个领域。预算将重点放在通过下列方式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歧视和不平等:提高经济增长和发展速度、增加全体公民获得医疗保健的机会、提供免费和安全的产妇服务、提供全民免费中学义务教育及特殊积极措施来增加妇女接受教育的机会、制定法律来打击身体剥削、家庭暴力和贩卖妇女等犯罪。

16.按照《三年过渡计划》的设想,财政部通过了一项有关“促进两性平等预算”的综合政策。为了实施该政策,政府已经成立了“促进两性平等预算委员会”,由来自财政部下属各个机构的相关代表组成。促进两性平等预算委员会起草了涵盖下列各阶段的指南:

第一阶段:计划、项目选择和方案定案

第二阶段:方案实施

第三阶段:正规化和评估

第四阶段:预算的影响评估(尤其是好处)。

17.“促进两性平等预算倡议”从《第十个计划》(2002-2007年)开始实施。2008/2009财政年度,总预算拨款为2 360亿卢比,其中政府就“增强妇女权能、提高生活水平”这一项目划拨了329.1亿卢比,该款项有望直接受益于妇女。在当前财政年度,性别预算拨款额已经逐渐增加到13.9%。通过确保更多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必定会促进方案的实施,从而实现两性平等和妇女发展。此外,妇女发展方案逐渐扩大到所有村发展委员会,以便实现“扶贫、两性平等和社会包容”的目标。已经为妇女发展方案拨款345万卢比。

18.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作为中央一级的性别问题协调机构。在与40多个非政府组织、国际非政府组织及联合国机构合作起草法律以及开展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和暴力的其他活动过程中,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国家委员会在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的领导下,制定了一项有关《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国家行动计划。 该行动计划概述了通过认识活动、培训、公布和宣传来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和增强妇女权能的各种方案。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也与其他职能部委协调,通过其指定的性别问题协调人,将更多以性别为重点的活动纳入其方案之中。2006年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编制的有关性别和社会包容的战略文件,是实现社会性别主流化和促进国家级机构中两性平等的最有效手段之一。此外,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也建立了审核/分析性别相关方案和预算的机制,这一机制也被各部委所采纳。各部委中大多数女性职员都已接受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与联合国人口基金发起的“性别、生殖健康和社会包容”培训,这是建设机构能力的指标之一。同样值得一提的是,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和妇女发展部中的关键职位由高级女性官员担任。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秘书和妇女发展部的总干事都是女性。

19.地方发展部在加强社会性别主流化、包容性和增强权能方案中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地方治理法》规定通过采纳程序和财务指南来开展这些活动。《地方治理法》规定提高妇女和其他社会团体的社会地位并增强他们权能。通过使用《地方治理法》的授权,地方发展部制定了许多“行动指南”,以便实施国家行动计划和性别预算审计。地方发展部先前实施了分散化地方治理支持方案,其主要重点是在地方层面上融合两性平等和社会包容。地方发展部目前准备了定名为地方治理社区发展方案的多项更具综合性的方案。地方治理发展方案中的一个战略领域就是两性平等和社会包容。

20.在全国层面上,建立了全国人权委员会、贩运妇女问题国家报告员、全国妇女委员会、全国德利特人委员会和国家土著民族发展基金会来保护、促进和监督人权,并已划拨了适当的资源。

武装冲突的影响和妇女参与和平进程(结论意见第202-203段)

21.长达十年的国内武装冲突(1996- 2006年)对人民的公民、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造成了广泛的影响。它中断了发展活动,带给人们无法估量的痛苦,包括进行大规模迁移,并对发展基础设施和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坏。在武装冲突期间,据报道,违反妇女和儿童人权的事件时有发生。同时也关于对妇女和女童实施性虐待事件的报道。

22.长达十年的国内武装冲突以政府和尼泊尔共产党(毛主义)签订《全面和平协定》而告终。《全面和平协定》第7.6条体现了妇女和儿童的权利,据此“双方完全同意为妇女和儿童的权利提供特殊保护,及时制止对妇女和儿童的所有类型的暴力,包括童工、性剥削和性骚扰,但不包括或使用十八岁以下的儿童。因此,受到影响的儿童应得到及时救援,并为其康复提供必要和适当的援助”。

23.《临时宪法》中载有一些针对武装冲突受害者的补偿机制,包括针对妇女的特定条款(在下文第三部分中报告)。另外,特别设立了和平和重建部,为这些受害者提供全面的关护、管理和康复。为此,已经在和平和重建部内部设立了一个独立的基金。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作为执行机构)和妇女发展部(作为实施机构)正在开展一项名为“加强对脆弱和受到冲突影响的家庭和儿童的分散支持”的方案。在该方案下,为五个脆弱和受到影响的县(即Accham、Banke、Bardiya、Rolpa 和Rukum)中31个村发展委员会中的4 000个家庭提供了人道主义援助。

24.为了救济武装冲突受害,尼泊尔政府已经制定了分配预算的国家政策和行动计划。预算将通过地方行政机构进行分配。指定县长作为协调员来实施本救济和康复一揽子计划。制定了管理向境内流离失所者分配救济和康复一揽子计划的政策指南。一揽子计划的分配已从2007年10月7日开始。此外,2008-2009年度预算为受到冲突影响的家庭划拨了资金,为每个家庭提供总计10万卢比的一次性财政补助。通过和平和重建部的应急和平支助项目,已经为75个县中73个县的11039个死者家庭拨款1103900000尼泊尔卢比。同样,为向在冲突中失去父母的儿童提供教育,设立了奖学金方案。为此,专门划拨了15亿卢比。到目前为止,和平和重建部已经确定了国内各县大约25 000名境内流离失所者。和平和重建部最近也向75个县中所有县行政办公室划拨了必要的资金(总计1.895亿卢比)。

25.政府也在法律、司法和议会事务部长的领导下成立了一个“国际人道主义法律全国委员会(国际人道主义法委员会)”,负责授权实施《国际人道主义法》,包括与武装冲突受害者有关的事宜。国际人道主义法委员会也着手制定法律和建立机制来实施尼泊尔作为缔约国加入的维也纳四公约和其他人道主义法律文书。

26.对于国际人道主义法委员会对妇女参与冲突解决及和平建设过程的关切和建议,政府已经采纳了一项行动计划和其他措施来保证妇女参与到这一过程中。在“第二次人民运动(2006年)”期间,见证了妇女参与冲突解决及和平建设过程的空前水平。在随后的发展中,在临时立法议会中提名了57位妇女(总共有330位),即17%作为议会成员。同样,在2007年临时宪法起草委员会的16位女性委员中提名了4名妇女。在制宪会议选举中,选举委员会与政党和民间社会进行了多次协商,并制定了条例来保证33%的妇女参与制宪会议。当前601名制宪会议委员中,妇女的人数为197人,这可以看作是妇女政治主流化和参与和平建设过程中的一项重大成就。制宪会议成立了14个工作委员会,包括“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委员会。

27.将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325和第1820号决议用作推进这一过程的指南。和平和重建部与妇发基金正在联合实施一个题为“增加妇女在治理、和平和安全过程中参与度的能力建设倡议”的项目。和平和重建部也编制了一份用于制定战略指南的概念文件,以确保使妇女和儿童免受一切形式暴力(包括性暴力)和妇女切实参与和平进程的保护机制能够发挥作用,包括在过渡和冲突后阶段。安全理事会第1325和第1820号决议都已译成尼泊尔文并在2008年9月第二个全国打击贩运人口日时发布,并正在广泛宣传以便提高有关冲突对妇女的影响的认识。该出版物包括有关冲突期间妇女遭受性侵害的可能性以及妇女在冲突解决和和平建设过程中作用方面的信息。此外,全国妇女委员会正在开展各种方案,与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合作实施这些决议,并获得了妇发基金的支助。

教育(结论意见第204-205段)

28.除了努力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教育方案之外,教育部也负责公布每年的最新报告,包括以性别分列的数据。以下数据概括介绍了各社会群体中的教育情况。

表 2 按社会群体分列的小学入学率

社会群体

女孩

男孩

合计

入学率 %

德利特人

412 036

435 497

847 412

1 9. 2

贾那贾提人 ( 少数民族 )

896 389

911 772

1 807 931

4 0. 9

其他

851 338

911 681

1 763 370

3 9. 9

合计

2 159 763

2 258 950

4 418 713

10 0. 0

29. 2007年快报提供了有关学生、学校和教师的详细信息,包括自2004年开始的教育监督和评估制度。其主要目的是提供2015年前全民教育的受教育机会、效率、质量和平等指标方面全国和县级的当前教育情况(在上次报告中提及),特别是关于按性别和生态区域、比例等分列的学前班、小学、初中和中等教育的总入学率和净入学率的当前情况。一些相关信息如下:

小学入学比例中的性别平等指数为0.96(见上表2所示)。

2007-2008学年小学的总入学率和净入学率分别为138.5和89.1。

小学的总体总入学率为138.5%,其中女孩的总入学率为139.6%,男孩的总入学率为137.6%,与上年相比,女孩的总入学率稍有增加,男孩的总入学率有所减少。2007-2008学年的快报也报告了一年级的平均总入学率为145.2%,其中女孩的总入学率为146.1%,男孩的总入学率为144.4%。

小学女孩的入学率为48.9%,其中德利特人和贾那贾提人分别占48.6%和49.6%。初中的入学总人数为1 443 515人,其中680 072 人(47.1%)为女孩。

幼儿发展学前班招收的儿童总数为823 106人,其中女孩378 437人,男孩444 669人,与2006/2007学年相比总计增加了48.6%。

1996年和2006年期间,中学教育中女孩与男孩的出勤率之比从0.67增加到0.83。2007/2008学年女孩的初中入学率与上一学年相比差不多增加了1%。

幼儿教育/学前班儿童入学率(百分比)的性别平等指数,德利特人为0.91,贾那贾提人为0.88,其他为0.82。这明显表明贾那贾提和德利特女孩和男孩参与幼儿教育/学前班方案的差距在逐渐减小。在总计48 399名学生中,22 141名为具有不同类型残疾的女孩。

关于委员会对“辍学”问题的关切,数据显示政府采纳“欢迎回校”方案为女孩提供一些额外的设施后辍学率呈现逐渐减少的趋势。然而,高年级德利特女孩的辍学率仍未下降。为了克服这一难题,政府已经采纳了一项具体的教育计划、政策和方案,包括促进两性平等预算,来优先考虑边缘社会群体。详细情况在本报告第二部分第10条中报告。

歧视性文化习俗(结论意见第206-209段)

30.在本报告所涉期间,已经通过法律改革、司法命令、强制执行和实施活动引入了多项变化。除了宪法保障外,在涉及使妇女遭受非人道和不名誉的对待的老旧过时文化和传统习俗的案件中,最高法院还向政府发布了指令。例如,尼泊尔西部仍在实施的Chhaupadi制度,将经期和分娩期妇女当作贱人对待。最高法院还向政府发布了启动法律改革禁止此类习俗的指令。针对Chhaupadi制度提交最高法院的案件以及为实施法庭命令而采取的措施的详细情况在第二部分第5条中报告。

31.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及和平和重建部正与国际非政府组织合作开展各种提高认识的方案,包括就消除一切形式以传统文化习俗为基础的歧视、剥削和性别相关暴力对男性和女性进行培训。更重要的是,基于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2008年开展的有关此类不当的传统文化习俗的研究,颁布了2009年《家庭暴力(控制和惩治)法》来消除家庭暴力。

贩卖妇女和女童(结论意见第210-211段)

32.关于委员会对法律框架的关切,2007年已经颁布了新的《贩运人口和运输(管制)法》(以下简称“该法案”),废除了原先的1986年《贩运人口(管制)法》。该法案将“剥削”定义为“使人作为奴隶的行为”。该法案扩大了报告、调查、起诉和判决的范围,并包含程序性和实质性规定。该法案包含了重要的规定,从受害者的角度提供法律制裁。该法案的主要特点是:

依照《巴勒莫议定书》更加广泛的定义贩运人口;

对贩运人口定罪:处以2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00 000卢比以下罚款,没收财产和犯罪工具;

将“举证责任”转移给犯罪人;

不公开审理;

将儿童的年龄重新定义为18岁以下;

补偿受害者、其未成年人或家属;

提供翻译人员;

保护证人;

保护受害者 - 第一次陈述即最后陈述;

营救和康复- 国家责任;

二级打击贩运人口委员会:国家和县级;

建立“临时庇护所”;

建立“康复基金”;

域外管辖。

33.另外,该法案不仅涵盖跨境贩运人口,也包括性剥削或任何其他目的的境内贩运人口。除此之外,最近也采纳了2008年《贩运人口和运输(管制)法规》,以确保有效地执行根据该法案制定的条款。有关机构和制度改革近期发展的详细情况,包括法律规定、司法举措和执行机制,在本报告第二部分的第6条下说明。

获得医疗保健的机会 ( 结论意见第 212-213 段 )

34.关于委员会对多种妇女健康问题的关切,尼泊尔已经采取了适当的法律和其他政策和执行措施。国家人口健康调查提供了有关当前保健情况的详细信息。例如:

男性和女性的预期寿命逐步增加。妇女的预期寿命为63.7岁,高于男性。

孕产妇死亡率呈逐渐减少趋势,据记载100 000位孕产妇中的死亡人数为281人。

生育率从4.6(1996年记载数据)减少到2006年的3.1。农村妇女的生育率为3.3,高于城市妇女的生育率(2.1)。

初产平均年龄增加到20岁。

妇女使用避孕措施有所增加。2006年,70%的妇女使用避孕措施。其中,44%的妇女使用现代的避孕措施。

40%的妇女接受产前护理,其中28%的妇女从熟练的医护人员处接受产前护理。

35.委员会对生殖健康相关问题、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问题的关切和建议在本报告第二部分第12条下报告。

妇女参与决策制定(结论意见第214-215段)

36.尼泊尔发生的一大变化是妇女参与国家政治的程度提高。《临时宪法》在其前言部分论述了性别问题,并保障妇女在国家重建中的包容性和比例代表。《宪法》第63条明确要求所有政党通过得票最多者当选和比例代表选举制度,在制宪会议中提名33%的候选人。为了保证妇女参与到各个政党的决策制定机构中,《宪法》第142 (3) (c)条规定,一个政党要获得选举委员会的认可,必须通过满足本条中规定的条件向选举委员会进行登记。其中一个条件是必须有一项使妇女融入不同级别的执行委员会的规定。很多政党通过其政党宣言宣传妇女在国家机构以及政党内部的包容性和比例代表原则。

37.上述宪法规定产生了鼓舞人心的结果。在制宪会议的601位选举/提名委员中,有197位(32.77%)为妇女。有关妇女参与政治和其他公共部门的数据在本报告第二部分的第7条下报告。

获得土地(结论意见第216-217段)

38.通过解决有关不动产所有权的性别差异问题,《临时宪法》第20条和近期的很多国家法律修正案有望使妇女的经济地位发生重大变化。

39.政府为妇女提供25%的土地登记费折扣。详细情况在本报告第二部分的第15条介绍。

40.政府计划使用上述特殊措施来打击家庭暴力并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政府采纳了一项整体方法,通过教育相关措施来确保妇女拥有可持续的不动产权利,由此,妇女可以完全享有本报告第二部分相关标题下报告的权利。

难民妇女(结论意见第219段)

41.关于妇女对难民营中妇女情况的担忧和建议,政府采取了保留记录并相应地制订必要措施的行动。根据内政部保存的统计数据,共有103 309位不丹难民居住在尼泊尔两个县(Jhapa和Morang)的七个难民营中,其中,50 916人为妇女。同样,在15 057户/家庭中,有2 781个家庭的户主为妇女。在难民营中,有27 883个学生,包括14 169个女孩。

42.难民妇女的身份,在其作为难民的权利方面保持不变,即使她与非难民男性结婚;但是,与非难民结婚的任何妇女,在获得难民身份之前,无权享有难民权利。

43.在调查、起诉、判决程序和刑罚期间,尼泊尔的法律框架不会因为难民或非难民的身份而歧视个人。难民(包括妇女)揭发的案件已经受到起诉。

44.政府一直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合作,为遭受性别暴力的难民妇女提供适当的保护和治疗。“性暴力和性别暴力问题方案”,包括控诉登记、听证、培训和提高认识相关方案。在性暴力和性别暴力问题方案下,各个难民营拥有明确的转诊和跟踪机制。为了有效地实施该方案,制定了一项“行为准则”。此外,为确保难民成员中50%的妇女参与各个“难民营管理委员会”,已经起草了一项强制性规定。

关于统计数据(结论意见第220-221段)

45.中央统计局负责全国人口普查并公布数据。最近的人口普查结果于2001年公布,包含了以性别分列的数据。但是,更新后的报告定期以主题报告形式公布,包含了与妇女相关的某些具体问题。性别角度的报告涵盖各种不同的问题,包括以性别分列的数据,主要集中在社会经济问题上,例如家庭、婚姻状况等。

46.中央统计局公布了“2007年尼泊尔妇女的一些统计事实”,其中包含以性比分列的教育、医疗、就业、政治和公共参与等统计数据。

47.一些部委如教育部、卫生和人口部也公布了包含以性别分列的数据的定期更新信息。相关数据在本报告下文第二部分中汇报。

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结论意见第222段)

48.尼泊尔已于2007年6月15日批准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公约任择议定书》。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已经将《任择议定书》翻译成尼泊尔语,以便在全国范围内更广泛地分发。此外,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已经与各个非政府组织和联合国机构如妇发基金合作实施了培训和提高认识的方案。

联合国有关会议、首脑会议和特别会议通过的其他联合国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实施情况(结论意见第224段)

49.上次报告提及,尼泊尔已经就联合国会议通过的各项建议、宣言和决议如《北京行动纲要》(包括其审查会议)、安理会第1325(2000)和第1820(2008)号决议采取了行动。详细情况在本报告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予以介绍。单身妇女、残疾妇女、移民女工、被拘留者、女囚犯等的权利问题,在本报告第四部分标题“出现的问题”下论述。

第二部分

最新事态发展

第1条和第2条审查和修订歧视性法律

基本情况

50.由法律、司法和议会事务部成立的歧视性法律改革委员会已经迅速开展工作,因此,民事和刑事法规领域(如财产、婚姻、继承、收养、强奸、堕胎、一夫多妻等)内的很多法律规定得以修订或废除。同样,有关对侵害妇女的暴力行为定罪(如对谴责妇女为巫婆的行为进行处罚)的一些新规定已经并入《国家法典》中。另外,也从性别平等和性别敏感性语言释义的角度对程序法进行了修订。通过《国家法典第十一次修正案》和《关于修订维护两性平等的某些尼泊尔法案的法令》进行的一些修订领域如下。

财产法

51.对关于承袭祖传财产的歧视性规定和使用财产的限制性条款进行修订,为承认妇女作为共同继承人与男性在同等条件下取得并行使其专有财产权提供充分保障。这些法律的修订是最高法院发布维护两性平等命令的结果。在本报告所涉期间,有一些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这些案件作为公益诉讼案件提出,获得了有利于妇女财产权的判决。在尼泊尔历法2062年8月30日(2005年12月15日)判决的Lily Thapa诉大臣会议案中,申诉人对《妇女财产宪章》中限制妇女享有其专有财产权,包括出售和转让其财产的权力的条款提出了质疑。最高法院的裁决进一步重申了“财产所有权”与《公约》第15条所保障的妇女的合法财产权是一致的。《国家法典第十一次修正案》中已经相应地进行了必要的修订。

52.继Meera Dhungan提出关于对祖传财产得权利的第一个案件(在先前的报告中提及)后,《国家法典》进行了第十一次修订,废除了基于年龄和婚姻状况的性别歧视性标准的规定。《第十一次修正案》承认女儿有权作为共同继承人按血统继承祖传财产。但该条款仍具有歧视性,因为女儿被要求在婚后归还祖传财产。这一点在2004年7月29日(尼泊尔历法2061年4月14日)裁决的Meera Dhungana诉大臣会议案和2005年12月15日(尼泊尔历法2062年8月30日)裁决的Mani Sharma诉大臣会议案中遭到质疑。根据尼泊尔最高法院向政府发布的指令,《国家法典》中关于祖传财产权问题的歧视性条款已经得到修订。

关于结婚、离婚、子女监护和收养的条款

5 3. 已相应地废除了涉及结婚、离婚、子女监护和收养的性别歧视性条款。例如 , 法院在尼泊尔历法 2061 年 10 月 28 日 ( 2005 年 2 月 10 日 ) 裁决的 Shyam Krishna Maskey 等人诉 法律、司法和议会事务部和其他部门案 中发布指令后 , 修订了与离婚相关的法律规定 , 从而确定男女具有平等的地位。同样 , 现有法律条款规定了母亲在子女监护权方面的绝对优先权。修订了婚姻法 ( 在下文第 16 条中汇报 ) , 例如 , 规定男女的结婚年龄相同。同样 , 法律也对子女领养问题规定了平等的标准。

程序法中对妇女地位的承认

54.继在程序法中承认妇女的独立地位后,又有多项条款得到修订。以前,与男性成员不同的是,妇女无权参与法庭程序事务。先前的法律禁止妇女接受以家庭成员名义发出的传票。2002年颁布了《关于修订有关法庭管理和司法行政的某些尼泊尔法案的法令》。另外,还修订了多项法律,对妇女敏感案件做出特别的反歧视性规定,例如,优先审讯寡妇案件。同样,为了尊重妇女的隐私和保密从而防止其再次受到伤害,纳入了不公开审理的规定。

对刑事法律的修订

55.对《国家法典》中与刑法有关的多项条款进行了修订,例如规定以鉴定子女性别为基础进行堕胎的行为刑事犯罪、堕胎条件或合法化(在先前的报告中提及)、性骚扰的刑事定罪、扩大“强奸”的定义并以强奸受害者的年龄、身体和精神状况等为基础根据罪行轻重实行不同的处罚等级。婚内强奸也被判定为犯罪。值得一提的是,规定携带艾滋病毒/艾滋病的人实施强奸犯罪或犯罪者在拘留/监禁期间发生强奸妇女的犯罪属于罪加一等。另外,还有针对强奸和贩运人口的赔偿条款和对受害者实行不公开审判的条款。

56.最重要的是,从两性平等的角度修订了单独的具体法规,包括对妇女的特别措施。禁止妇女参军的法规也得到了修订。然而,即使在《军队法》修订之后,一些歧视性法规仍然普遍存在。例如,为军人家庭提供家庭养老金和教育补贴的条款将已婚女儿排除在受益人范围之外。这一点在2007年6月28日(尼泊尔历法2064年3月14日)判决的妇女、法律和发展论坛诉尼泊尔政府案中遭到质疑。在该案中,最高法院做出裁决,判定该条款不符合宪法规定,也与尼泊尔作为缔约国加入的国际人权文书的条款不一致。

57. 《公务员法》及其《细则》第二修正案为招收公务员制定了一些特别包容性措施。这些措施是为妇女和其他社会边缘群体保留的,详细情况见本报告第二部分的第7条和第8条。

58. 制定了一些新的法案来促进两性平等。其中,值得注意的是2007年的《国外就业法》和2007年的《贩运人口和运输(管制)法》及其2008年《法规》。详细情况见本报告第二部分中的相关《公约》条款。

面对的挑战

59. 尽管所有主要的歧视性条款都已经得到修正并且尽量与两性平等的概念相一致,但妇女要充分行使和享有其权利还面临着很多挑战。因此,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政府已经审议了使妇女充分和公平地享有宪法和法律权利的近期和长期战略。

60. 文化、宗教和传统价值观念导致性别歧视和违反妇女权利的现象长期存在。政治承诺不充分、实施和管理机构的能力薄弱以及农村地区缺乏对信息技术的认识,都导致了妇女的权利被剥夺。尽管采取了不少保护和促进妇女人权的措施,德利特妇女、残疾人妇女、少数民族妇女和那些染上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妇女的权利还没有充分实现。考虑到这些挑战,政府已经采取了法律和其他适当的衡平法措施,使这些处于弱势地位和社会边缘的妇女融入到社会中。

第3和第4条为促进男女平等采取的措施

基本情况

61.政府通过采取暂时和特殊措施致力于妇女的全面发展和提高妇女的地位。《临时宪法》提供了采取特殊措施的足够范围。《宪法》第13(3)条明确规定:“……通过法律为维护、增强权能或促进妇女的利益制定特殊条款……”该规定为《宪法》第20条所保障的妇女权利的实施提供了一个指导方针。通过遵循指令原则和国策,《宪法》第四部分进一步提供了履行国家职责中的强制措施。宪法中规定的在卫生、教育、赋予寡妇/单身妇女和其他处在社会经济边缘妇女权利的政策尤为重要。

改革措施

62.关于短期特殊措施,政府已经通过了针对弱势群体(包括妇女和女孩)的立法、政策和方案。自Sita Acharya案(在先前的报告中提及)后,尼泊尔最高法院已经做出了反对歧视性条款的判例,即“妇女在整个孕期甚至是生育后都需要一个特殊的保护环境,在该环境中得到很好的照料和营养,甚至国家有义务确保其满足所有这些要求。根据社会对母婴卫生保健的关注以及国际条约指定的法律,尼泊尔的女职工还应有机会行使其生育权。”这些努力在尼泊尔最高法院于2004年10月29日(尼泊尔历法2061年7月13日)做出的有关在2004年判决的Prathous Chhetri诉大臣会议和其他部门案的裁决中发布的指令中得到加强。

63.关于尼泊尔最高法院的指令,自2006/2007财政年度以来,政府明显扩大了对女孩、德利特人、社会贫困群体和偏远地区的奖学金方案。另外,《过渡计划》还为西部和中西部地区通常被称为性工作者的Badi妇女的增强权能、康复和创收制定了特殊的方案。同时,该计划还旨在实施家庭发展方案,为Badi儿童提供以就业为导向的培训和义务教育。《计划》还明确了目标计划的实施,以增加德利特妇女接受教育、获得医疗服务的机会并为她们提供非正规教育。

64.150多项法律对妇女参与教育、医疗、就业、公务员招聘等提供了反对歧视性条款。《临时宪法》规定了提高妇女地位和增强妇女权能措施的明确范围。该结果体现在地方上,表现为在《妇女发展方案》下形成了大量妇女团体。妇女发展办事处已经在全部75个县中建立。《妇女发展方案》专注于通过妇女合作社来实现社会动员和增强经济权能,从而通过经济和社会发展方案实现贫穷和处于社会边缘农村妇女的社会主流化。

65.《国家行动计划》纳入了大量就增强妇女权能而采取的措施,包括宣传、倡议、培训等。《国家行动计划》将33%的妇女参与的特殊规定作为目标,正在逐步实现这一目标。为了实现目标,政府已增加了其2008/2009财政年度的预算。政府认识到增强权能是一个多方面的过程,能够使妇女行使并享有与男人平等的人权和基本自由。被排斥妇女的性别权力指数增加了10%。在这一过程中,人口基金进行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调查研究:

(a)通过对人类发展至关重要的就业、信贷和包括土地在内的财富、技术、教育、知识和健康,来增加妇女获得经济机会和资源的机会;

(b)提高男女对压迫性宗教、经济、文化、家族和法律实践的症状和原因的社会认识,并增强他们认命于传统性别角色的能力;

(c)通过妇女的组织、团结、集体活动、有效发言权和担当决策制定职务,来增加妇女的政治权力。

66.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正在审议上述几个方面。宣传活动正是由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通过妇女发展干事与其他部委和所有县的其他执行机构合作进行的方案之一。政府的政策和方案已经明确提出“应通过制定特殊和积极的法律规定,按比例将妇女吸收进的政府所有机构和层级中。应设立一个促进包容全国委员会以便为实现同一目标提供建议。”自2006年11月20日起,亚洲开发银行已经投资于两性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方案,该方案正在人类发展指数较低的西部和中西部丘陵偏远地区及中部地区的德赖地区实施。两性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方案覆盖15个县。

面对的挑战

6 7. 短期特殊措施 的概念基础 还有待 内部化 , 因为社会经济增长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妇女的生活选择权不仅取决于物质援助 , 还取决于整体的性别意识和普遍的社会经济 环境 。根深蒂固的歧视和陈规习俗正在阻碍变革过程。

第5条传统文化习俗

基本情况

68.在一些具有陈规定型观念的地区,社会接受程度或沉默现象仍然随处可见。媒体也时常报道嫁妆制度、重男轻女、童婚、一夫多妻、守寡和与社会排斥相关的其他习俗。然而,由于政府的举措和非政府组织的干预,打着传统和文化旗号的这些陋习在报告期间已明显减少。

改革措施

69.《临时宪法》明确保障妇女免遭上述陋习。《宪法》第20条规定:“不得仅仅因为是女性而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此项规定最终扩大了打击针对妇女的剥削和暴力的权利的实施范围。

70.另外,最高法院的指令还带来了对消除社会中根深蒂固的、以文化、风俗或宗教习俗为名实施的诸多歧视性传统的改革措施。在Dil Bahadur Bishwokarma诉王国政府案中,Chaupadi习俗遭到质疑,2004年5月1日(尼泊尔历法2062年1月19 日)最高法院宣告该习俗对妇女具有歧视性,违反了妇女的人权。另外,最高法院也向政府发布了实施指南。最高法院也向卫生和人口部发出成立委员会的指令,从而就该习俗对妇女健康造成的影响开展深入研究。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也受命依照消除对妇女暴力和歧视的精神制定相关指南。更重要的是,最高法院认识到非政府组织在针对这类具有歧视性、非人道和可耻的传统和文化习俗开展认识活动中的重要性。

71.遵照最高法院的指令,政府采取了多项实施措施。部长会议已经宣布Chaupadi是最有害的社会习俗。同样,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正在执行一项为期三年的试点项目,得到了挪威救助儿童会的支持。该项目包括以下活动:

通过媒体以及信息、教育和宣传材料(例如广播节目、传单、海报和纪录片)进行认识建设。

健康检查和安全措施,包括提供单独厕所的卫生设施、使用卫生棉、医务室等。

成立警戒会,吸收社区中的年老公民来压制此类习俗。

72.此项干预有助于产生积极的变化。人们对Chaupadi的观念也开始改变。月经期间禁闭时间也缩短了。现在不再将妇女关在棚舍内,而是允许其待在家中。另外,卫生和人口部业已成立了一个委员会并对此类习俗对妇女健康造成的负面影响开展了深入研究。

73.同样,在2004年8月10日巫术宣扬者Resma Thapa诉大臣会议案中,尼泊尔最高法院向政府发布指令,以便通过适当的法律和其他适当的预防和促进措施。政府对此极为重视,宣布以巫术名义使任何人难堪和受辱和蒙羞的行为现在将被视为一项重罪,依照《尼泊尔案例法》规定可判处监禁。另外,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已制定了一项有关针对妇女的暴力的“零容忍政策”。同样,立法议会近期通过了《家庭暴力法》。该法被视为是保护妇女不遭受家庭暴力的主要手段。

74.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一直在实施赋予未成年女性权利、维护她们的教育和健康权利和终止75个县内针对女童的歧视行为的方案。为此,已实施诸多有针对性的方案,特别将重点放在赋予全国范围内的妇女和女童权利上。同时,非政府组织也积极开展工作,提高社区对现有的以宗教和文化名义强加在妇女身上的社会偏见和歧视性习俗的认识。在近期的定期计划中通过的政策以及政府通过促进两性平等预算机制做出的共同努力,预计将会在该领域内产生预期的改变。

面对的挑战

75.一些习俗在社会中根深蒂固,通常难以将其视为歧视性习俗。Kumari习俗――“活神”――(在先前的初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提及)就是此类难题之一。该习俗是将女童用来供奉活神,是否应该将其视为长期存在的文化而予以保留或者仅仅是对女童权利的侵犯?尼泊尔最高法院已经收到两个意见相悖的案件。

7 6. 歧视主要属于处于社会边缘的种姓和种族妇女的社会文化、惯例和其他习俗进一步加剧了与性别歧视相关的不利情况。由于宗教和社会教条主义引导下的传统习俗 , 这些妇女极易受到歧视。在国内某些地区仍然实施的嫁妆制度就是增强妇女权能进程中面临的一项挑战 , 尤其是马德西社区的妇女 , 因为她们的认知和教育水平相对较低。

第6条贩卖妇女

基本情况

77.在贩运人口方面尚无可靠数据。尼泊尔全国人权委员会报告称,每年12 000名妇女被贩卖,其中20%为16岁以下的女童。国际劳工组织提供的从第三世界国家贩卖到印度大城市(例如孟买和德里)和海湾国家的妇女数量令人吃惊。同样,不同组织编写的多项报告估计,在印度,大约有100 000至250 000名被拐卖女童和妇女从事性工作。对从平面媒体、案例研究和调查中获得的有关被拐卖幸存者信息进行分析表明,11-18岁年龄段的女童更容易被拐卖。然而,每年报告的案例却很少(2006/2007年为112起)。“通常引用”的数字与报告的案例数不符。估计数是以推测为基础进行的,并且参考了一两份报告,但报告也没有任何可靠依据。然而,2001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共有82 712名妇女离开家,其中有33 620名(占女性离家者的40.6%)离家原因不明。(资料来源:尼泊尔贩运人口状况和规模、综合发展研究和妇发基金,2004年)。

78.然而,这也表明了一些迹象,即国家必须警惕控制贩卖人口问题。首先必须注意年轻女性的跨境流动。以下数据显示,最易被贩卖的年龄段为17-25岁,随后为13-16岁。在全部298个案例中,共有243例(占总数的81.54%)属于这些年龄段。

表 3 按年龄分列的贩运人口受害者人数以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数 ( 2003 / 2004 ( 尼泊尔历法 2060 / 20 61 年 ) 至 2006 / 2007 ( 尼泊尔历法 2063 / 20 64 年 ) 财政年度期间 )

年份

7 岁以下

8 - 12 岁

13-16 岁

17-25 岁

26-35 岁

36-45 岁

46 岁以上

提起诉讼的案件数

2003 / 2004 ( 尼泊尔历法 2060 / 2061 年 )

2

7

26

39

1

0

1

76

2004 / 2005 ( 尼泊尔历法 2061 / 2062 年 )

3

3

22

52

8

4

2

94

2005 / 2006 ( 尼泊尔历法 2062 / 2063 年 )

6

7

30

74

10

1

0

128

2006 / 2007 ( 尼泊尔历法 2063 / 2064 年 )

3

12

35

83

12

2

0

147

资料来源 : 妇女儿童服务中心 , 尼泊尔警察局 , 2007 年。

表4 法院登记备案的贩运人口案件情况

财政年度

登记案件

定案案件

定罪

无罪

总计

剩余案件

定罪百分比

2003 / 2004

134

11

17

28

106

3 9. 29

2004 / 2005

131

17

13

30

101

5 6. 67

2005 / 2006

117

16

13

29

88

5 5. 17

2006 / 2007

102

4

9

13

89

3 0. 77

资料来源 : 首席检察官的年度报告 , 2006 / 2007 年 ( 尼泊尔历法 2062 / 2 063 年 ) , 第 19 页。

79.长达十年之久的武装冲突导致人口大规模迁移和流离失所,并使问题进一步加剧。加德满都和尼泊尔其他城市舞厅、酒吧和餐馆数量的增加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未成年少女。舞厅/餐馆剥削女童是一个新出现的问题,这将在本报告第四部分的随后段落中加以讨论。

改革措施

80.在本报告所涉期间,尼泊尔已于2007年批准了《南亚区域合作联盟打击贩卖妇女儿童公约》。尼泊尔国内当前与贩运人口相关的法律框架非常先进。《临时宪法》第29条保证“反对剥削权利”并明确禁止贩运人口、奴役或包身工以及以风俗、传统和习俗为名义或采用其他任何方式进行的剥削。此项规定为在所有情况下防止贩卖妇女提供宪法保障。

81.除新颁布的《禁止贩运人口法》外,政府近期已于2008年11月通过《贩运人口和运输(管制)法规》。该法规规定成立国家级和县级委员会。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秘书和联合秘书将分别担任国家委员会的主席和委员秘书。国家委员会也包含来自劳动部、内政部和外交部的成员(联合秘书级,妇女优先)、副司法部长(妇女优先)以及副检察长(妇女优先)。另外,在个人或组织基础上积极打击贩运人口的三名妇女也将由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在包容性基础上任命。同样,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将指定两名贩运人口受害者。县委员会将由首席发展干事担任主席,妇女发展干事担任委员秘书,县政府检察院检察长、县警察局局长和其他利益攸关方作为委员会委员。积极打击贩运人口的三名妇女将从民间社会组织中任命,由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在个人或组织基础上指定。尼泊尔记者联盟县执行委员会的一名代表也将作为委员之一。

82.此法规做出重要规定,例如对受害者保密、为受害者提供笔译或口译人员、设立和运营临时庇护所(妇女所占比例至少为50%),临时庇护所包括针对受害者的物理基础设施、法律援助、治疗、卫生服务、心理社交咨询、教育获得、技能培训以及社会和家庭融合。该法规也规定康复基金的管理和运作以及监控和报告程序。也要求为该中心制定行为规范。此法规是首个打击贩运人口罪的法规。

83.全国人权委员会下已设立贩运妇女和儿童问题国家报告员办公室(贩运人口问题国家报告员办公室)。贩运人口的控制和消除以及受害者的社会融入是贩运人口问题国家报告员办公室的战略目标之一。从2005年开始,贩运人口问题国家报告员办公室已开始发布关于尼泊尔国内贩运人口情况的报告。从论述外国雇用所带来的机遇和问题、贩卖妇女的相关风险以及可能的干预措施的角度来看,第二份报告(2006/2007年)为分析型报告。为实施法律规定,政府已于2008年12月设立了一个“信托基金”,核心资金为14 000 000尼泊尔卢比。

84.在2006年和2007年期间,贩运人口问题国家报告员办公室开展了多项倡导方案,包括有关贩运人口(包括安全迁移)的培训。业已指定全国人权委员会区域办事处的联络人专门负责该事务。

85.2004年,政府就《公约》的实施制定了国家行动计划。打击贩卖妇女是19个建议的行动领域之一。与打击贩卖妇女相关的主要活动/方案包括以下各项:

确定各个乡镇/国家内贩运人口幸存者数量;

在外交使团帮助下将贩运人口幸存者遣返回国;

设立适当数量的贩运人口幸存者康复中心,并提供社会重新融入服务;

通过成立、扩展和发展公共和私人企业,为康复中心的贩运人口幸存者提供就业机会;

确保相关部委和部门对有效实施《打击贩卖妇女儿童进行性和商业性剥削的国家行动计划》的承诺;

通过动员包括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组织在内的不同利益攸关方,确保禁止贩运人口法律的有效执行;

在大多数易遭到贩运人口的地区实施扶贫方案,并提高人们的改善生活的机会;

确定双边和多边合作领域,以控制跨境贩运人口;

起草和公布关于尼泊尔每年贩运人口情况的国家报告;

使劳动和运输管理部、劳动部、劳动和就业促进部以及尼泊尔警察局负责打击与外国劳工雇用相关的贩运人口。

86.在之前报告中提及的诸多非政府组织、国际非政府组织和联合国机构也通过各种方案对预防和消除贩运人口现象做出了贡献。各职能部委和部门执行了一些预防方案。开展的主要方案有:卫生和人口部艾滋病毒/艾滋病控制方案下的德利特学生和女童的奖学金方案、地方发展部门/妇女发展部的妇女和儿童分散行动、土地改革和管理部的土地改革和解放包身工(Kamaiyas)康复方案以及扶贫基金的脱贫战略规划方案。

87.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在打击贩运人口领域发挥关键的决策作用。该部门也做出了打击贩运人口的制度安排。1999年起草了一项《预防和控制贩卖妇女女童国家政策行动计划》,并已在被确为最易遭到贩运人口的26个县内设立了任务小组。26个县为:贾帕、孙萨里、莫让、萨拉希、马奥塔里、达努萨、乌达亚布、拉姆恰布、辛图利、克尔洛奇、信德胡帕契克、加德满都、拉利特普尔、努瓦科特、拉苏瓦、达丁、廓尔喀、卡斯基、马克万布、帕尔萨、奇特旺、纳瓦帕拉希、鲁潘德希、德瓦库里、班克和凯拉利。

88.政府在2008/2009财政年度另外拨出1 400万卢比的预算给易发生贩运人口行为的县城,即信德胡帕契克、加德满都和凯拉利,用于妇女复原和重新融入家庭。该方案正由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与农林业、基本医疗与合作、Shakti Samuha和Sirjanshil Samaj等非政府组织合作实施。在这项由政府实施的复原计划下,56名贩运人口女性受害者已在上述3个中心接受康复治疗。根据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的方案,在2009年期间,必须在贾帕、帕尔萨、鲁潘德希和班克县新建4个康复中心。

89.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与妇女发展部采取主动与该领域内的非政府组织合作组织各种提高公共认识的方案。除康复外,方案还包括顾问和咨询、职业培训、能力建设、领导力培养、社会动员、法律援助、重新融入社会、教育以及对艾滋病的认识等。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每年在“国家打击贩运人口日”之际组织宣传方案。此类方案通过国家媒体和其他媒体在尼泊尔全国范围内全天现场播报,具有重大影响。

90.在Suresh Lama等人诉王国政府案(NKP 877,2005年)中,尼泊尔最高法院表现了它的能动性,并明确指出“与其他犯罪行为不同的是,在对妇女的性剥削案件中可能没有证人或旁听人”。因此,受害者本人及其身体检查报告就是主要证据。据调查,聪明、惯于欺骗和自私的人是此类有组织犯罪的作案者,而未成年、不成熟、没受过教育和无知的妇女/女童是受害者。这些妇女/女童并不了解自己的权利,她们不了解有报告此类性剥削及惩罚犯罪者或作案者的法律规定。更加令人沮丧的是受害者家庭的无知和贫困。家庭成员贪图自己女儿挣来的钱财,未能设想到她们可能面临的后果。强迫妇女/女童从事卖淫活动是一项可耻且应受到责罚的罪行。这不仅仅是国家关注的问题,也是国际上认可的一项重罪。”

面对的挑战

统计数据

91.贩运人口受害者的统计数据各不相同。每一份报告中引用的数字也各不相同符。可能产生漏报的原因有几个,例如担心社会污名、认识水平较低以及各级人口贩子的强大网络和联系。

国内贩运

92.2006年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进行的一项研究发现,预计大约有40 000名12-30岁之间的女性工人在加德满都谷的1 200个小木屋、酒吧、餐馆和按摩院内工作。她们被迫晚上加班,在非自愿的情况下从事性活动以取悦客人。研究发现,这些女性工人容易被贩卖,因为她们中52.2%的人说曾有皮条客接近她们,许诺在香港、沙特阿拉伯和迪拜有更好的工作机会。

妇女到国外就业的前景

93.在许多情况下,到国外就业成为贩运人口的陷阱。由于国内缺乏工作机会和较好的工作环境而希望到国外就业的妇女人数越来越多。不幸的是,她们通常缺乏可靠的信息或联系人,因此很多人都被皮条客欺骗,最终沦落到国外的妓院中。

开放边界

94.尼泊尔和印度之间的开放边界有利于两个邻国之间的人员和货物流动。同时,也被人口贩子用来运输边界另一侧的妇女和儿童。为保持高度警惕并监控跨境流动从而检查和控制可疑活动,政府目前正与当地的非政府组织开展合作。

开放康复中心

95.在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的指导下,妇女发展部在一些县内运营国营康复中心。去年,在三个县(信德胡帕契克、加德满都和凯拉利)设立了此类康复中心。本年度,妇女发展部已划拨资源在四个县(贾帕、帕尔萨、鲁潘德希和班克)开设康复中心。除加德满都和信德胡帕契克外,其余五个县都是边界过境点。这些县的妇女发展干事已与非政府组织签署了管理合同。在其他地区,该领域的一些非政府组织积极支持政府的举措。与尼泊尔警察局密切合作的尼泊尔母亲之家,是防止贩卖妇女和儿童的最活跃组织之一。仅2002年,该组织在尼印边界的不同地点截获754名受害者。同样,2004年,在尼印边界共截获1 618名妇女和儿童。2005年和2006年分别截获1 404和2 398名儿童和妇女。在尼泊尔边境城市,不同的非政府组织运营着10多个临时庇护所,为被营救和被拦截的妇女和儿童提供临时帮助。妇女康复中心就是其中的一个临时庇护所。妇女康复中心正在运营交通幸存者以及性暴力受害者的安全之家。

96.政府一直在竭力解决性传播疾病和艾滋病毒/艾滋病问题。很多非政府组织一直在这方面与政府展开合作。有必要开展更多宣传活动,使社区对此类病患者的态度发生积极改变,并协助患者重新融入社会。

97.政府宣布包身工违法所产生的影响预计会减少跨境贩卖尼泊尔儿童作为包身工(包括各种形式的经济和性剥削)的机会。之前,对女童的需求非常高。2006-2007年间,在被营救的233名儿童中,共有217名女童,其中78.55%来自少数民族,12.5%来自德利特社区。显然,女童更容易被贩卖。

第7条和第8条政治、公共和国际参与

基本情况/改革措施

98制定了《国家行动计划》,旨在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到民主的制度化以及选举与和平及重建过程当中,其措施如下:

确保各个级别的政策和决策过程中至少要有33%妇女参与的政策和法律改革以及其他必要措施。

通过将性别观点纳入各个发展领域的主流来确保妇女的积极参与。

99.《临时宪法》为妇女参政制定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反歧视性规定。《宪法》第63 (4)条明确规定“政党以得票最多者当选制以及比例选举制为基础从每个选区挑选候选人时,应将包容性原则考虑在内”。第 63 (5)条进一步规定:得票最多者当选制和比例代表制中“妇女人数必须为将候选人人数相加所得总数的三分之一”。《宪法》还做出了妇女加入政党的执行委员会的规定。另外,宪法还强制规定全国人权委员会必须包含妇女成员。

100.《临时宪法》第63条设想的目标已经实现,详情可参见下表。

表 5 制宪会议选举 : 候选人和结果

候选人 ( 得票最多者当选制 )

总人数

女性候选人

373

男性候选人

3 648

候选人总数

4 021

表 6

候选人 ( 比例代表制 )

总人数

女性候选人

3 067

马德西候选人

1 918

德利特候选人

680

贾那贾提 候选人

2 138

落后地区候选人

183

其他团体候选人

1 750

101.政党按照保证制宪会议中至少要有33%的女性候选人的法律规定提名其候选人。结果如下:

制宪会议601名当选/提名委员中有197名女性委员(32.77%)。

在比例代表选举中,从政党选举的335名候选人中选举出161名(48.6%)妇女。

在得票最多者当选制中,从总共240个席位中选举出30名妇女。

26名提名委员中,6名为妇女。

表7代表不同政党和无党派的制宪会议委员的按性别分列统计数据

序号

政党

直接

比例

提名

总计

女性

男性

总计

女性

男性

总计

女性

男性

总计

1.

尼泊尔共产党 ( 毛 主义 )

24

96

120

50

50

100

3

6

9

229

2.

尼泊尔大会党

2

35

37

36

37

73

1

4

5

115

3.

尼泊尔联合共产党 —联合马列

1

32

33

35

35

70

2

3

5

108

4.

尼泊尔德赖人民权利论坛

2

28

30

11

11

22

0

2

2

54

5.

德赖马德西民主党

1

8

9

5

6

11

0

1

1

21

6.

尼泊尔亲善党

0

4

4

2

3

5

0

0

0

9

7.

尼泊尔人民阵线党

0

2

2

2

3

5

0

1

1

8

8.

尼泊尔工农党

0

1

2

1

1

2

0

1

1

5

9.

尼泊尔民族权利党

0

0

1

1

2

3

0

0

0

4

1 0.

尼泊尔民族民主党

0

0

0

4

4

8

0

0

0

8

1 1.

尼泊尔联合共产党 —马列

0

0

0

4

4

8

0

1

1

9

1 2.

全国人民权利党

0

0

0

1

2

3

0

0

0

3

1 3.

民族民主党 ( 尼泊尔 )

0

0

0

2

2

4

0

0

0

4

1 4.

尼泊尔共产党 ( 联合 )

0

0

0

1

1

2

0

0

0

2

1 5.

尼泊尔亲善党 ( Aanandadevi )

0

0

0

1

1

2

0

1

1

3

1 6.

尼泊尔共产党 ( 萨姆尤科塔 )

0

0

0

2

3

5

0

0

0

5

1 7.

尼泊尔民族权利党

0

0

0

1

1

2

0

0

0

2

1 8.

Sanghiya Loktantrik Rastriya Manch 党

0

0

0

1

1

2

0

0

0

2

1 9.

德利特 贾那贾提 党

0

0

0

0

1

1

0

0

0

1

2 0.

尼泊尔 Chure Bhawar Rastriya Ekata 党

0

0

0

0

1

1

0

0

0

1

2 1.

尼泊尔人民党

0

0

0

1

1

2

0

0

0

2

2 2.

尼泊尔 Prajatantrik Janata 党

0

0

0

0

1

1

0

0

0

1

2 3.

尼泊尔民族党

0

0

0

0

1

1

0

0

0

1

2 4.

尼泊尔社会党

0

0

0

0

1

1

0

0

0

1

2 5.

尼泊尔 Pariwar Dal 党

0

0

0

0

1

1

0

0

0

1

2 6.

无党派

0

2

2

0

0

0

0

0

0

2

总计

30

210

240

161

174

335

6

20

26

601

资料来源 : 尼泊尔选举委员会 , 2008 年。

妇女担任公务员的情况

102.《公务员法》(1993年)(尼日尔历法2049年)第二修正案(2007年8月)和《公务员条例》(1994年)(尼日尔历法2050年)的修改包括招聘流程中的特殊包容性措施。根据此规定,45%的职位为妇女、土著族裔、马德西人、德利特人以及残疾人和边缘群体预留。这45%的职位中有20%只为妇女预留。此规定要求在上述各类别之间进行独立竞争。修正案还规定如果任何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在冲突中遇难,死者的丈夫或妻子可终生获得抚恤金,且如果死者任职期少于20年,则将剩余任期算在内。但是,与制宪会议中选举出的较高妇女人数相比,妇女在不同公共服务部门的任职水平相对较低。下表为一些按性别分列的统计数据:

表8按性别分列的2006 / 2007年任职建议(尼日尔历法2063 / 2064年)

序号

在公报上刊登

未在公报上刊登

性别

技术

非技术

总计

技术

非技术

总计

1.

女性

41 (9. 53 %)

39 ( 1 8. 93 %)

80 ( 1 2. 58 %)

3 ( 1 1. 11 %)

11 ( 1 1. 83 %)

14 ( 1 1. 67 %)

2.

男性

389 ( 9 0. 47 %)

167 ( 8 1. 07 %)

556 ( 8 7. 42 %)

24 ( 8 8. 89 %)

82 ( 8 8. 17 %)

106 ( 8 8. 33 %)

总计

430

206

636

27

93

120

资料来源 : 公务员委员会 , 尼泊尔历法 2 064 年。

表9法律部门中妇女的任职情况,尼泊尔历法2063/2064年

序号

头衔

女性 (%)

男性 (%)

总人数

1.

首席检察官

-

1 ( 10 0. 0 )

1

2.

高级检察官

-

4 ( 10 0. 0 )

4

3.

一级检察官

-

27 ( 10 0. 0 )

27

4.

二级检察官

-

78 ( 10 0. 0 )

78

5.

三级检察官

2 (1. 85 )

106 ( 9 8. 15 )

108

6.

资深律师

2 (3. 84 )

50 ( 9 6. 15 )

52

7.

律师

914 (7. 76 )

10 863 ( 9 2. 24 )

11 777

8.

辩护律师

693 (7. 12 )

9 038 ( 9 2. 88 )

9 731

9.

代理人

5 (0. 45 )

1 088 ( 9 9. 54 )

1 093

资料来源 : 首席检察官办公室 , 尼泊尔律师协会 , 加德满都 , 2007 年。

表10女法官统计数据

序号

法院

女性

男性

女性 (%)

总计

1

最高法院

1

12

7. 69

13

2

上诉法院

1

77

1. 28

78

3

地方法院

3

131

1. 50

134

总计

5

220

1. 78

225

资料来源 : 司法委员会秘书处 , 20 08 年 ( 尼泊尔历法 2065 年 ) 。

103.政府已实施众多措施确保阿迪巴西贾那贾提、马德西、穆斯林等弱势群体的妇女、单身妇女、残疾妇女以及处于社会、经济和政治边缘的妇女积极加入法律部门并赋予妇女权力。政府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到民主制度化和选举过程当中。已建立性别信息系统,以密切关注并评估政策实施情况。

面对的挑战

104.妇女在决策中的作用还未完全实现。与参政相比,仍需大量增加并确保妇女在其他公共领域(国内和国际级)的任职人数。

105.仍需建立强制妇女参与立宪机构和其他国家机构的宪法保障。政府认识到安全理事会第1325号决议,该决议强调妇女参与和平建立过程并在其他决策职位中任职的重要性。因此,政府正在努力将妇女充分地纳入这一过程的主流中。

106.陈规定型的文化习俗仍然是实现妇女切实参与政治和公共活动的一大主要障碍,此外,与妇女参与国家政治不同的是,妇女参与国际政治(妇女问题除外)的程度相对较低。

第9条国籍(公民权)

基本情况/改革措施

107.先前的《宪法和公民法》中禁止妇女将其国籍传给其子女的公民权规定现已废除。《临时宪法》第8条承认尼泊尔妇女可将其国籍传给其子女且其子女可以其父亲或母亲名义取得国籍。已颁布新的《公民法》取代1963年《公民法》。政府已相应地采取了行动以便实施这些条款。首长已经开始按母亲姓名发放公民证。

面对的挑战

108.《宪法》第8 (6)条规定:与尼泊尔公民结婚的外国妇女如果想取得尼泊尔国籍,则可取得非入籍公民身份。根据现行法律,仍需弥补有关尼泊尔妇女同外国人结婚的法律构架中的空白。政府已将此问题纳入考虑范围。

第10条教育

基本情况

109.为兑现“2015年前实现全民教育”的承诺(见前一份报告),已在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教育部主要集中于收集学校数目——社区和机构学校;学生参与及其性别比例、德利特、贾那贾提和残疾人比例;教师数量及其培训情况;学前、小学、初中和高中的总入学率和净入学率方面的信息,并按性别和生态区域、比例等分列。

110.根据年龄将总体识字率分为三大类,其中:

6岁及6岁以上:53.7%的人识字,其中65.1%为男性,而42.5%为女性。

15至24岁:总共69.4%的人识字,其中80.2%为男性,而59.2%为女性。

25岁及25岁以上:总共48.6%的人识字,其中62.7%为男性,而34.9%为女性。

资料来源 : 有关尼泊尔妇女的一些统计数据 , 中央统计局 , 2007 年。

111.初中和高中的性别平等指数分别为0.89和0.85。这表明女生在这两个层次中的入学率仍较低。同样,与其他社会团体相比,德利特女生的比例和性别平等指数也较低。

112.女生的初中入学率为47.1%,其中山区为43.8%、丘陵地区为49.1%、山谷地区为48.1%、而德赖地区为45.4%。所有社会群体中女生的入学率呈不断上升趋势;但是,德利特女生的入学率仅为9.8%,因此与全国的入学率水平相比,该地区的入学率仍需增加。贾那贾提(少数民族群体)的初中入学率与小学入学率相似。

113.上述少数民族方面的数据与整个尼泊尔的入学率不一致,因为还有11个偏远县,如卡里科特、巴久拉、拜德迪、达尔楚拉、巴江、久姆拉、阿恰姆、登代尔图拉、穆古、多蒂和萨普塔里只有不到10%的贾那贾提小学学生,而穆斯唐、潘切塔、塔普勒琼、马克万普尔、索鲁孔布、拉苏瓦和玛朗这7个县中的贾那贾提小学学生比例则高于70%。因此,偏远农村地区女生的入学率也同样受到了影响或甚至比例更低。下表所列数据表明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情况。

表112004/2005年按学院分列的尼泊尔所有大学高等教育的入学学生人数(包括专修资格证书级别)

学院

学生总数

男学生人数

女学生人数

女学生百分比

工程

7 925

6 736

1 189

1 5. 0

医学

2 761

1 223

1 538

5 5. 7

林业

437

350

87

1 9. 9

农业

760

607

153

2 0. 1

科学与技术

14 080

11 546

2 534

1 8. 0

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

52 312

34 055

18 257

3 4. 9

管理

41 112

29 395

11 717

2 8. 5

教育

31 661

22 099

9 562

3 0. 2

法律

1 025

851

174

1 7. 0

梵文

270

182

88

3 2. 6

印度草药医学

148

129

19

1 2. 8

总计

152 491

107 201

45 290

2 9. 7

资料来源 : 有关尼泊尔妇女的一些统计数据 : 2007 年 , 中央统计局。

女教师

114.教育部已经对所有类型社区学校中的女教师队伍的发展趋势(即2004-2007年)进行了全面分析。2004年到2007年,女教师所占比例增加了6.4%。据报道,所有教育层次的女教师总数为49 061人(29.7%),其中山区、丘陵地区、加德满都谷以及德赖地区的女教师人数分别为3 557人(21.3%)、20 992人(27.5%)、9 322人(50.4%)和15 190人(28.2%)。考虑到教师的逐层分配情况,在2007-2008学年,小学教师总人数为116 846人,其中女教师人数为 41 475人(35.5%)。初级教师总人数为27 903人,其中女教师人数为5 182人(18.6%);而高中教师总人数为20 674人,其中女教师人数为2 404人(11.6%)。

115.在所有教育层次中,女教师在机构学校中所占的比例为44.1%,其中小学、初中和高中女教师的比例分别为55.9%、32.1%和19.8%。在报告的全部教师人数当中,女教师在所有教育层次社区学校中的比例为25.7%,其中小学、初中和高中女教师所占的比例分别为30.9%、13.7%和7.7%。从总体上看,加德满都谷的女教师所占的比例最大,而在山区所有教育水平的女教师所占比例最小。

116.在所有类型学校中,女教师整体所占份额为29.7%,其中小学、初中和高中女教师所占比例分别为35.5%、18.6%和11.6%。与全国女教师所占比例总数相比,山谷地区的女教师所占比例最大,而山区、丘陵地区和德赖地区的女教师所占比例最低。同样,在所有教育层次上,山谷地区的性别平等指数最高,而山区的性别平等指数最低。

117.初中和高中女教师的分配情况因县而异。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总共有52个县的初中女教师所占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其余23个县的女教师在31个不同类型的社区初级学校中所占的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3.7%),即:登代尔图拉、巴久拉、卡里科特、巴江、劳塔哈特、拜德迪、多蒂、木古、鲁孔和阿恰姆的初中女教师所占比例低于5%,而有20个县的高中女教师所占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资料来源:2007/2008年快报,附件二十一:“A, B, & C”)。

118.在教育行业和学校行政管理中,德利特和贾那贾提教师的比例仍然很低。以下数字说明妇女参与学校行政管理的情况。

12妇女参与学校行政管理

说明

学校数量

女性委员

德利特委员

种族群委员

选定委员

选举委员

校务委员会

25 948

1 7. 2

8. 2

3 3. 8

9 4. 5

5. 5

资料来源 : 教育和体育部 , 2007 年。

可用有形基础设施信息

119.78%的学校配备有厕所,其中33%的学校有公用厕所,36%的学校为女学生配备有独立厕所。

改革措施

120.为了再次重申《免费义务教育行动计划》(2001-2015年),政府最近对“建设新尼泊尔的基础,教育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做出了回应。已经为教育部门拨款389.8亿卢比,比教育部门上一财政年度(2007/2008年)的修订后开支增加了44.5%。

121.《国家计划》承认,不能因为经济条件、社会地位/种族、宗教或语言背景方面的原因而剥夺女童获得学校教育的权利。政府致力于制定政策,为此类处于社会边缘的弱势群体制定特殊规定。为此,教育计划已采用战略性方案以实现性别平等和社会平等,包括对消除家长制行为方式的普遍认识;该计划还采纳了更多针对德利特社区和少数民族女童和儿童的方案。该计划目标如下:

确保到2009年女童的净入学率达到96%;

确保到2009年女教师所占比例达到50%;

在2015年前确保所有女童获得小学教育,以及;

到2009年和2015年,分别实现66%和75%的女性识字率。

122.《有关性别审计报告的建议》通过许多方案进一步重申了国家计划,这些方案包括:

教育部制定和宣传性别策略;

实施女教师政策;

开发无性别偏见的教育资源;

将性别问题纳入所有培训材料中;

建立女童教育基金,在公平和平等的框架下实现女童受教育的权利;

为女童入学和女教师招聘提供学校补助等。

123.政府还制定出“促进两性平等预算”,优先考虑教育、培训和技术以及其他方案,并已按照《国家行动计划》进行预算拨款。

124.另外,在本报告所涉期间,教育部在增加女学生数量方面采取了大量的改革措施。实践证明,“欢迎回校”的口号非常有效。为实现该目标,教育部还进一步采取了从整体促进教育,尤其是促进妇女和其他社会群体教育的措施。以下是所采取的一些措施:

根据贫困情况为50%的女童发放奖学金。

为在校女生达到至少45%且直到她们学年结束的学校提供额外补助,以及

为招收女教师比例达50%的学校提供额外补助。

125.由于小学、初中和高中提高内部效率,与上一学年相比,本学年各年级的升级率都有所增加。有趣的是,小学各年级的女童升级率都比男童要高,而初中和高中的男童升级率比女童高。(资料来源:2007/2008年度快报,附件十八A-C和附件十八-A)

126.尼泊尔目前正在执行一项全民教育国家计划,依照该计划,已与国家、地区、县和县级以下的教育利益攸关方协商制定出了2005-2009年的详细方案。该方案包括《达喀尔行动框架》的六项政策目标,旨在满足以下主要目标:确保小学教育入学和平等(在2015年前将净入学率提高到96%),改善初等教育质量和相关性,提高所有层次学校和机构的系统效率和机构能力。同样,政府正在促进针对6-14岁无法获得正规教育的儿童的替代学习机会。针对此类儿童有三种方案――“校外”方案、“灵活就学”以及“学校外展”方案。另外,政府正在开展针对成年人(尤其针对妇女)的扫盲方案。同样,尼泊尔已发起学校部门改革(SSR)计划,旨在从2008年起整合学校系统(一至十二年级)。提议的政策方向将一至八年级定义为从“基于权利”的方法这一理念逐步形成的基础教育。很久以前政府就一直认为,每个儿童都有权接受基本素质教育。因此,计划进行干预并在相同方向实施干预措施。

面对的挑战

127.早婚和婚姻的社会责任以及对生育子女的预期是增加妇女教育和职业机会的主要障碍。

128.婚前和婚后都存在辍学的情况。婚姻的社会责任和对生育子女的预期是辍学的根源所在。

129.另一项挑战是所有社会群体中的女教师数量较少,主要是更高层次的教育以及工科方面的女教师数量较少。尽管有政策强制要求每所小学至少招聘一名女教师,但是仍然有大量学校未能遵照执行。

130.女性职员,主要是教育部决策层的女性职员人数需要扩大。目前,女性联合秘书所占比例为4.7%,教育和体育部中的女性副秘书和女性科室主任的比例分别为6.8%和4.9%。(资料来源:联合国人口基金,《两性平等和赋予尼泊尔妇女权利》,2007年)

131.需要增加接受素质教育的女童人数。父母给予男童更好的教育机会,将男童送到私立学校或城市中上学,而女童,尤其是来自农村的女童,却很少能够获得这样的机会。

第11条就业

基本情况

132.尼泊尔的性别发展指数和性别权利指数分别为0.391和0.452。在尼泊尔,劳动力总数占人口总数的63.4%(10岁及以上),其中,妇女参与劳动力的比例为55.2%,男性参与劳动力的比例为71.6%。而妇女劳动力大多数在农业部门。据中央统计局的记录,57.9%的妇女从事农业生产,而46.7%的男性从事农业生产。大多数妇女靠从事非正式的、生计、家务活谋生,并承担照看工作。在家庭以外的经济活动中,妇女每周工作36.3小时,而男性每周工作42.6小时。在家庭内非经济活动中,妇女和男性的劳动参与时间分别为25.1小时和9.7小时。在整体经济与非经济活动中,妇女与男性的参与时间分别为103.9和98.8小时。妇女的贡献在正常时期和冲突时期都很重要。在受冲突影响的地区,由于大多数年轻男性为逃离战争或参加武装团体而前往印度和尼泊尔的都市,妇女完成了所有活动,包括照看和其他经济活动。

133.妇女在国民总收入中的贡献比例为50%,高于男性仅44%的贡献比例。然而,在劳动力总数方面,有数据显示男性的数量更高,因为只计入男性参与比例较高的正式部门。下列三十年的比较数字具有象征性:

表13男性与妇女在劳动力中的相对比例(1981-2001年)

1981

1991

2001

地区

农业

8 8. 9 %

9 6. 1 %

7 4. 8 %

9 0. 5 %

6 2. 7 %

7 9. 7 %

非农业

1 1. 1 %

3. 9 %

2 5. 2 %

9. 5 %

3 7. 3 %

2 0. 3 %

资料来源 : 中央统计局 , 2001 年。

134.以个人身份到国外就业的妇女数量正在递增。然而,通过国外就业中介机构出国就业的妇女数量却很低。以下两项数字提供了比较情况:

表14个人移徙

编号

年份

合计

1.

2007 / 2008

2 296 ( 4 7. 47 %)

2 540 ( 5 2. 52 %)

4 836

2.

2006 / 2007

3 030 ( 6 6. 37 %)

1 535 ( 3 3. 62 %)

4 565

3.

2005 / 2006

377 ( 1 5. 72 %)

2 021 ( 8 4. 27 %)

2 398

资料来源 : 劳动和运输管理部。

表 15 通过外国就业机构进行的移徙

编号

年份

合计

1.

2007 / 2008

390 (0. 19 %)

204 143 ( 9 9. 81 %)

204 533

2.

2006 / 2007

828 (0. 46 %)

176 748 ( 9 9. 53 %)

177 576

资料来源 : 劳动和运输管理部。

改革措施

135.《临时宪法》第18条保证包括社会保障在内的基本就业权利。《宪法》第四部分也将国家义务和国家政策载入基本生活保障的框架内。已按照性别平等原则对与就业相关的歧视性法律进行了修订,包括在本报告上文第1条和第2条中报告的反歧视性规定。对国际劳工组织《第169号公约》的批准进一步确保土著族群的权利,其中此类群体中的妇女也将受益。

136.《三年过渡计划》以技能、资本和市场的全面发展作为目标,以促进失业妇女和男性在非正式和无组织部门中自营职业。按照《三年过渡计划》,将通过教育、培训和技能发展提供支持,从而提高低收入群体如德利特人、妇女、阿迪巴西贾那贾提人和马德西人、少数民族、落后阶级、受冲突影响人群和残疾人在国内外就业的机会。《过渡计划》对妇女的职业和技能发展方案做出了明确规定,随后,规定三年(2007-2009财政年度)期内的数量指标分别为7 500、11 000和16 000人。

137.自2002年起,政府一直在促进安全移徙并确保移徙女工的权利。妇发基金正支持政府推进该项原则。在劳动与就业促进部下形成了核心小组,就有关赋予尼泊尔移徙女工权利的方案提供指导。

138.2007年颁布了新的《国外就业法》,确保整体工人,尤其是妇女的权利。其中,该法案制定了以下原则:

前言中已认可了以权利为基础的方法,明确规定国外就业部门中将不会存在性别歧视,以使女性职工到海湾国家的非正式部门中就业。

包含了采取特别措施和为妇女保留职位的规定,从而提供在外国就业的机会。

已通过了使用国家机场出国就业的严格要求,使妇女免遭各种形式的剥削、欺诈、骚扰和人口走私风险。

进行强制性入职培训,此类培训的费用由妇女国外就业委员会支付,以确保入职培训的真实性和质量。

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技能培训,因为曾发现雇用进行家政工作的移徙女工未接受职前培训,且曾有因缺乏技能而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妇发基金正与政府合作,致力于制定一份针对家政工人的手册。

《国外就业法》强制规定,在有超过5 000名尼泊尔人工作的国家内任命劳工专员。更重要的是,该项规定也促进在安置了1000名女性工人的国家内委派女性工人专员。该法案也建立了一些控制和管理国外就业的机制。建立了单独的国外就业部和外国就业委员会,由来自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的代表以及国外就业专家等组成。委员会受命对国外就业中的机会和挑战进行研究并推荐新的安全劳动目的地;收集并核对数据以促进国外就业,并通过各种媒体实施宣传方案;管理福利基金,保护工人的权利;将移居者的侨汇、技能和知识用于国家发展;制定《国家行动计划》,确保工人的社会利益;为移徙女工建立并管理安全家园。

同样,该法案规定建立国外就业基金,用于补偿移徙女工的出国前培训费用、为移徙女工的孩子建立和管理日托中心、为了移徙工人家庭的利益实施关于国外就业的认识方案,为回返者创造就业机会,这种机会有望受益于妇女。经证明,在重新移徙的过程中,用于妇女和孩子的社会成本相对较高。

139.在某些案件中,妇女工作场所的环境也引起了最高法院的注意。在2004年判决的Sarmila Parajuli等人诉大臣会议案中,最高法院确认工作场所性骚扰是其中一个剥削妇女的问题,在该案中,一名在某机构或组织工作的妇女遭到其同事或上级的性虐待。最高法院也注意到女性雇员在受到被解雇的威胁或是诱人的承诺,比如升职、加薪或奖励的情况下是如何遭到性骚扰的。这种虐待对受害者的工作状态和斗志产生了强烈的消极影响。因此,最高法院命令制定立法,涵盖该问题的各个方面,包括适当的调查、充分的刑罚规定和对此类案件受害人的救济措施。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正在起草一项关于“工作地点性骚扰”的法案。

面对的挑战

140.实现就业平等权的主要挑战是:一方面,妇女有权像男性一样工作,不论工作性质、地点和时间(夜间或白天);另一方面,据报告有多个在餐厅工作的妇女(包括在国内和出国就业)遭到性剥削的案例。在这种背景下,享受就业中不受歧视的权利与防止妇女遭受性骚扰的程度之间自相矛盾。

141.将女性劳工用于创收活动还有待制度化。非正规和非组织部门对劳动力的剥削并未减弱,急需将此类危害曝光。

142.社会中事实歧视和陈规定型习俗的普遍存在,被看作是妨碍妇女享受其就业权或工作权的一个因素。此外,妇女的生育角色经常得不到认可,就业部门已就此采取了必要措施。

第12条健康状况

基本情况

14 3. 卫生部于 2006 年进行了国家人口健康状况调查。该调查在 10 793 名 年龄在 15 至 49 岁的妇女和 4 397 名年龄在 15 至 59 岁的男性中展开。本报告随后几段将对部分成功指标予以介绍。

14 4. 男女的预期寿命都在逐渐增长。女性的平均预期寿命相对略高 , 为 6 3. 7 岁。 孕产妇死亡率 呈逐渐减少趋势 , 据记录显示为 0. 281 % 。生育率也由 1996 年的 4. 6 减少至 2006 年的 3. 1 。但是 , 农村地区的妇女生育率却相对较高 , 据记录为 3. 3, 而城市地区妇女的生育率为 2. 1 。首次生育的平均年龄也有所提高 , 目前为 20 岁。妇女对避孕药具的使用已有所增多。 2006 年 , 有 70 % 的妇女使用避孕药具。在使用避孕药具的妇女当中 , 有 44 % 的妇女使用现代避孕药具。有 40 % 的妇女接受了产前护理 , 其中有 28 % 的妇女接受熟练保健人员的产前护理。 ( 资料来源 : 国家人口健康状况调查 , 2006 年 )

14 5. 国家人口健康状况调查提供了有关生育率、计划生育、婴儿、儿童、成人和产妇死亡率、妇幼保健、营养以及艾滋病毒 / 艾滋病和其他性传播疾病的知识等信息。

生育率

14 6. 调查结果显示 , 在过去的十年里 , 生育率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下降 , 每位妇女的生育人数已由 1996 年的 4. 6 人减少至 2006 年的 3. 1 人 , 每位妇女的生育人数减少了 1. 5 人。与 1996 至 2001 年期间相比 , 在 2001 至 2006 年的五年间 , 生育率下降更为显著 ( 减少了 1 人 , 即 24 %) , 过去十年 , 各年龄段的生育率都有所下降 , 年龄较大的妇女比年龄较小的妇女生育率降低更多。以下所列数据说明了实际情况 :

农村地区的生育率(每位妇女的生育人数为3.3人)大大高于城市地区的生育率(每位妇女的生育人数为2.1人)。

尼泊尔将近四分之一的妇女都在18岁之前生育,而且超过一半的妇女在20岁之前都已生育。在所有年龄段的妇女中,首次生育时的平均年龄约为20岁,这表明:过去几十年来,首次生育年龄几乎未发生变化。

1996年的尼泊尔家庭健康调查数据、2001年及2006年的国家人口健康状况调查数据表明,在过去的十年里,年龄在15岁至19岁和20岁至24岁的妇女中,尚未结婚的人数比例各增长了21%,而过去五年内生育率的下降比例比上个五年期的生育率下降比例更为显著。过去五年里,男性结婚的比例下降情况也与此类似,但下降幅度要比女性的下降幅度小得多。

在年龄为20至49岁的妇女当中,初婚年龄为17.2岁。

过去十年中,在年龄为20至49岁的妇女当中,平均结婚年龄增加了近一岁,但在过去的五年中,这一增长并不大。然而,男性的平均结婚年龄在过去五年中增长了近一岁。

在所有年龄段中,首次生育平均年龄约为20岁,这表明:在过去二十年里,首次生育年龄几乎无变化。在各年龄段中,超过70%的妇女在22岁前首次生育;而在22岁前首次生育的妇女比例随着已生育妇女年龄的增长而减少。约有90%的尼泊尔妇女在25岁前首次生育。年龄在15至19岁的青春期女性中,有五分之一的女性已为人母或已首次怀孕。未满20岁便已开始生育的女性比例由15岁的1%增加至19岁的41%。

计划生育

14 7. 近二分之一的已婚妇女在使用避孕方法 , 大部分妇女都采用现代避孕法 ( 44 %) 。最受欢迎的两种现代避孕法便是女性绝育手术 ( 18 %) 和注射避孕法 ( 10 %) 。在目前的已婚妇女中 , 在过去十年里采用现代避孕法的人数比例已增加了 70 % , 由 1996 年的 26 % 增至 2006 年的 44 % 。

14 8. 近四分之三目前已婚但未使用任何计划生育方法的妇女在调查时表示 , 她们会在将来使用计划生育方法。大多数潜在使用者都表示更愿意接受注射避孕法和女性绝育手术。

妇幼保健

14 9. 在进行调查之前的五年中 , 有 44 % 的已生育妇女都在其最近生育时得到了熟练助产士的产前护理。此外 , 有 28 % 的妇女得到了健康助理、辅助保健人员、妇幼保健人员或村保健人员等受过培训的保健人员的产前护理。不到 2 % 的妇女接受了传统助产士或女性社区志愿保健者的产前护理。还有四分之一的妇女根本未接受任何产前护理。过去十年里 , 已生育妇女接受熟练助产士产前护理的比例已大大提升 , 由 1996 年的 24 % 增至 2001 年的 28 % 和 2006 年的 44 % 。大约有十分之三的妇女在其整个怀孕期间进行过四次以上产前检查。过去十年 , 在怀孕期间进行过四次以上产前检查的妇女比率已增加了两倍。首次接受产前检查的平均妊娠期为四个月零六天 , 这表明 , 尼泊尔妇女在其妊娠期的较晚阶段开始接受产前检查。

母乳喂养与营养

15 0. 2006 年国家人口健康状况调查同时还收集了年龄为 15 至 49 岁的妇女营养状况方面的信息 , 该信息表明 , 有 24 % 的尼泊尔妇女营养不良 , 即她们的体重低于体重指数 1 8. 5 的临界值 , 体重指数利用身高和体重来衡量胖瘦程度 ( 千克 / 平方米 ) 。 9 % 的妇女超重或肥胖。多年来妇女的营养状况只有些微改善。 15 至 49 岁的妇女中 , 有 36 % 贫血 , 其中 29 % 轻微贫血、 6 % 中度贫血 , 并有不到 1 % 的妇女严重贫血。

艾滋病毒与艾滋病

15 1. 大部分妇女都知道 , 只与一个未感染性伴侣性交 ( 65 %) 或避免性交 ( 60 %) 可降低感染艾滋病毒的可能性。有 59 % 和 75 % 年龄在 15 至 48 岁的女性和男性知道 , 看上去健康的人可能携带有艾滋病毒。下表以性别分列的数据显示了一些概要信息 :

表 16 艾滋病毒感染人口的数量

年份

抽样检测

艾滋病毒测试呈阳性

艾滋病

男性

女性

总计

男性

女性

总计

2004

6 326

942

340

1 282

112

32

144

2005

7 654

907

327

1 234

90

21

111

2006

16 890

1 750

931

2 681

197

70

267

2007

28 103

1 239

798

2 037

265

119

384

总计

58 973

4 838

2 396

7 234

664

242

906

表17对艾滋病毒感染人口的说明

传播媒介

男性

女性

总计

性工作者

1

728

729

性工作者的客户

4 941

104

5 045

家庭主妇

0

2 366

2 366

输血和器官移植

20

7

27

毒品和注射

2 107

33

2 140

男同性恋

43

0

43

怀孕母亲传染给婴儿

348

232

580

不详

50

17

67

总计

7 510

3 487

10 997

资料来源 : 国家 性传播疾病与艾滋病毒控制总部。

改革措施

152.《临时宪法》第16条保障公民享受卫生保健的权利,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每位公民应有权免费获得国家的基本保健服务。”第20条还规定,宪法明确保障妇女享有生殖保健的权利。第22条规定了儿童的营养、基本保健与社会保障权,这同样适用于女童。《临时宪法》第四部分相应地规定了“实施全民享受卫生保健权利的政策”的国家义务。国家政策进一步要求加强供给机制;包括建设使人们感觉其享受卫生保健的权利得到保障的基础设施。国家政策明确要求通过制定针对妇女的教育、保健与就业的特殊规定,实行鼓励妇女最大程度地参与国家发展的政策。

153.2007/2008财政年度预算旨在通过提供产妇服务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为此,将在100个卫生站建设基础设施,以提供产妇保健服务。其中将在潘切塔、久姆拉、黛勒卡、皮乌坦、希拉哈、桑库瓦萨巴、阿恰姆和咕勒蜜等8个县提供24小时手术服务,包括产妇服务。预算还说明“将启动为患子宫下垂的妇女进行治疗的国家方案,且今年将向1.2万名妇女提供此类设施和手术服务”。

154.为减少与怀孕和分娩有关的风险并解决在延误治疗方面存在的问题,尼泊尔实施了三项主要策略(资料来源:卫生部,2005/2006年度报告,第93页)。

在每个县的选定公共卫生机构提供24小时紧急产科保健服务(基本和全面服务)。

促进在每次分娩时使用熟练助产士,无论是在家还是在卫生机构分娩。

推广生育准备和并发症准备,尤其是提供血液、运输和资金。

155.为确保参与安全孕产和新生儿保健规划的许多利益攸关方做出更加集中和协调的努力,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国家和国际组织协同起草了一份完善的《国家安全孕产计划》(2002至2017年)。修改后的《安全孕产和新生儿保健长期计划》(2006至2017年)包含原先计划未充分涵盖的最新发展情况。修订旨在更好地确保许多优先地区的贫困妇女能够获得所需服务,如认识到解决新生儿保健作为安全孕产规划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的重要意义、关于熟练助产士的政策、卫生部门的改革措施、堕胎合法化以及在安全孕产保护下并入安全堕胎服务、解决艾滋病毒/艾滋病母婴传播病例不断增多的问题以及了解公平和获得卫生保健服务的重要性。

156.为了实现上述国家计划,《安全孕产和新生儿保健长期计划》确定了以下目标、目的和产出: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

建立有效的转诊制度并提倡社区至县医院的应急运输系统和资金,以供产科急症和高危妊娠使用。

通过女性社区志愿保健者加强社区对生育准备工作和并发症准备工作的认识,并增加获取所有相关产妇保健信息和服务的机会。

安全孕产和新生儿保健长期计划进一步将公平和获得卫生保健服务定为一项相互关联的问题。此计划已经制定了具体指标,对贫困和边缘化群体之间获得和交换信息的情况进行监测。此计划的主要目标在于鼓励社区利用可用服务并提高各群体尤其是贫穷和弱势群体获得所需服务的能力。为此,在选定的8个县进行了社会筹划。同样,还不断开展宣传工作,尤其是增加人力资源,以此作为需求活动的一部分。在计划实施前,将利用这些手段进行县区需求评估。

15 7. 为有效实施堕胎方面的法律规定 , 政府已采用了全面的人工流产护理 , 其中包括有效的生殖保健服务。 2005 / 2006 财政年度 , 有 83 名医生经过培训并被列为服务提供者 , 而 64 个新的公共和私人卫生所被列为服务提供机构。 2005 / 2006 财政年度期间 , 有 47 210 名妇女获得了政府医院 191 个服务机构的服务。

15 8. 针对各种意识宣传方案 , 如编制和印刷海报、宣传单、传单以及提高妇女选择和获得安全堕胎和其他生殖保健服务权利的县级宣传 , 制定了信息、教育和宣传和行为改变交流等策略。

孕产妇激励计划

159.在尼泊尔,价格高昂是普通人无法获得熟练的助产士和医疗服务的一大障碍。为缓解这种状况,政府已经启动一项计划,为寻求熟练接生护理的妇女提供经济援助,以便在平等的基础上为她们承担交通费。现在这项计划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其主要内容包括:

医院的免费孕产服务。

向在公共医疗机构分娩第一胎或第二胎的妇女提供现金付款。所付金额依生态地区而定,反映相关的出行困难程度:德赖地区500尼泊尔卢比;丘陵地区1 000尼泊尔卢比;山区1 500尼泊尔卢比。

给予在家或卫生机构分娩接生的受过培训的保健人员支付300卢比。

在选定的县中(25个县属于具有较低人类发展指数的县),公共卫生机构提供免费正常分娩和难产接生服务。

160.为审查产妇胎儿死亡,已经在家庭保健司下成立了产妇和胎儿死亡国家审查委员会。2004/2005财政年度,产妇和胎儿死亡国家审查委员会首先在六家医院实施审查;2005/2006财政年度,审查进一步扩展到六所地区医院。

161.2005/2006财政年度,为孕产妇激励计划拨款总额139 850 000尼泊尔卢比。审查结果表明,共有60 个县提交了详细的报告,包括有关分娩、并发症、剖产术、难产病人转诊以及支付的激励资金的信息。同样,政府正与具有解决各种问题专长的非政府组织合作。一个值得一提的例子是防治子宫下垂联盟,这是2007年4月与卫生和人口部协商在尼泊尔母亲安全网络联盟下成立的一个非政府组织。2008/2009财政年度,政府宣布了一个有关子宫下垂的国家方案,为 12 000名贫困妇女提供手术治疗,并规划25所手术营地。在卫生和人口部之下设立了预防子宫下垂和管理委员会(资料来源:SFNFN, 2008年)。

162.实践证明,从司法角度积极探讨妇女“生殖健康”问题是在法律和政策方面采取改革措施的一个重要指导方针。尼泊尔历法2065年2月22日(2008年7月4日)判决的Prakashmani Sharma 等人诉尼泊尔政府案就是其中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在该案中,最高法院向卫生和人口部下达执行令,以便颁布关于妇女生殖健康和生殖权力的法律,其中包括得到《临时宪法》第20(2)条保障的特殊措施。最高法院也发布了对生殖健康相关疾病进行基本治疗的法令。此外,最高法院还协同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发布了成立“专家委员会”的指令。该专家委员会由来自卫生和人口部以及该领域内的非政府组织的成员组成。

面临的挑战

163.贫困、繁重的家务、妇女在整个社会结构中地位较低、重男轻女的文化传统、早婚、受教育水平低以及营养状况不佳导致了尼泊尔妇女较差的健康状况。

164.即使政府对妇女的生殖健康给予了高度的重视,贫血和营养不良等一般健康问题仍然没有得到适当处理,这些一般健康问题是导致几乎所有健康问题的根本原因。

165.与生殖健康不同,有关各类疾病的发病率和治疗的性别分列数据被认为是不分性别的,因此缺乏以性别分列的数据。目前的卫生政策重点不是放在整体的健康问题上,而是更多地放在了妇女生育及其控制上。

166.由于缺乏适当的性别分列数据,在没有对各个因素的影响、服务质量、基础设施或服务提供者的动机等进行合理分析的情况下,很难说明各个卫生部门的目标(如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

167.另外,妊娠状况一直都是需要紧急考虑的问题。如果没有有效的转诊制度,千年发展目标或其他关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死亡率的目标可能很难实现。

168.尽管城市中的贫困妇女也受到子宫下垂和其他疾病的困扰,健康方案却更多地偏向农村妇女。

169.大多数营养方案都侧重提高婴幼儿的营养状况。在改善母亲营养状况的问题上却未得到足够的重视。此外,尽管生殖健康策略采纳立足人权的方法,该策略还有待发展并分发给服务提供者以便适当的实施。

170.关于艾滋病毒/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的政策,在预防层面上仍然没有体现各种脆弱性和需求。目前面临的最大难题是引导人们进行健康检查查出这种疾病。妇女的情况更加难以处理,因为她们害怕让家庭和社区知道。考虑到这些潜在的难题,政府更侧重于通过最大限度利用媒体和其他通讯方式提高认识的方案。

第13条社区的经济和社会生活

基本情况

17 1. 尽管性别发展已经发生积极的变化 , 但是社会和经济落后群体及农村地区妇女的地位还未发生实质性的改变。然而 , 妇女的贡献在平常时期和冲突时期都很重要。在受冲突影响的地区 , 当大多数男人投身于武装斗争时 , 妇女承担了农活、家务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

172.女性的劳动参与率为48.9,男性的劳动参与率为67.6。大多数妇女靠非正式、生计、家务活谋生,并承担照顾家庭的工作。在家庭外的经济活动中,女性投入的时间是每周36.3小时,男性投入的时间是每周42.6小时。女性和男性对家庭的贡献分别为每周42.5和46.5小时。男女在家从事非经济活动投入的时间分别为25.1和9.7小时。女性和男性参与全部经济和非经济活动的时间分别为103.9和98.8小时。下表更清楚地显示了该数据:

表18女性和男性对全部经济和非经济活动的参与

序号

指标—劳动贡献

单位

男性

女性

1.

家庭外的经济活动

小时 / 周

4 2. 6

3 6. 3

2.

家庭内的经济活动

小时 / 周

4 6. 5

4 2. 5

3.

家务 ( 无报酬 )

小时 / 周

9. 7

2 5. 1

4.

全部 ( 经济活动及无报酬的家务活 )

小时 / 周

9 8. 8

10 3. 9

资料来源 : 《三年过渡计划》 ( 2007 / 2009 年 ) , 加德满都全国计划委员会。

173.财产所有权是获得资源的指标之一,妇女在这方面的情况很不好。妇女赚取的收入只有男性的一半。其中一个性别差异体现在根据户主性别进行的家庭分配中。在417万个家庭中,女户主家族只有14.9个。此外,仅41.9%的女户主家族居住在自己的房屋中;其余家庭居住在租住房屋或其他房屋中。在家庭生活标准方面,仅14.6%的女户主家族被认为居住在永久性住房内,而居住在永久性住房中的男性当家家庭比例为85.3%。性别差异也体现在房屋和土地所有权中。值得注意的是,很少有妇女拥有房屋或土地的所有权或同时拥有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

17 4. 就小规模的家庭活动而言 , 性别差异几乎可以忽略。然而 , 在有报酬的工作方面 , 女性的参与率为 1. 3 %( 女性文盲占 1 2. 4 % , 非文盲占 1 8. 9 %) , 而男性的参与率为 6 8. 9 %( 男性文盲占 3 0. 0 % , 非文盲占 3 8. 9 %) 。

17 5. 从传统上讲 , 尼泊尔家庭制度由组合家庭的概念构成 , 在组合家庭中 , 由家庭的“户主”做出社会经济决策 , 妇女参与决策的机会是非常有限的。 1 4. 9 % 的女户主家族居住在永久性住房中 , 而居住在永久性住房中的男性当家家庭比例为 8 5. 1 % 。下表显示妇女在家庭中具有有限的决策权 :

表19以性别分列的家庭户主

说明

数量

%

男性户主

3 553 390

8 5. 1

女性户主

620 984

1 4. 9

资料来源 : 中央统计局 , 2007 年 ( 尼泊尔历法 2064 年 )( 引用按性别分列的数据 , 全国妇女委员会 , 2008 年 , 表 4, 第 6 页 ) 。

176.关于信贷相关方案,自2005年7月中旬起,小农发展项目的妇女发展计划已经将431 000名妇女组成将近48 000个团体,且已支付的累计贷款为2 100万卢比。小农发展项目的子项目办公室已变成小农合作社。目前在36个县设立了154家小农合作社。截止2004年5月,小农合作社的累积贷款支付额达到22亿尼泊尔卢比。在借款人中,59.4%为男性,40.6%为女性。

177.下表中的数字概括了尼泊尔妇女的相对经济地位(1996和2004年):

表20尼泊尔妇女的相对经济地位(1996和2004年)

指标 / 年份

1996

2004

人均购买力平价 ( 美元 )

男性

不详

1 776

女性

不详

891

农业工资 ( 现行价格 )

男性

男性

不详

女性

女性

不详

以尼泊尔卢比计的非农业工资 ( 现行价格 )

男性

76

137

女性

57

101

资料来源 : 开发署 ( 《人类发展报告》 ) , 2004 和 2005 年 , 中央统计局全国计划委员会 / 尼泊尔生活水平调查 , 2003 年 4 月的工资水平。 ( 引自人口基金 , 两性平等和赋予尼泊尔妇女权利 , 2007 年 )

改革措施

178.认识到与妇女的社会经济福利有关的性别问题,政府采取了行动计划来解决下列问题:

女户主家庭和男户主家庭在贫富方面的普及性。

女性所有权及资产使用的范围。

参与家庭经济活动的性别差异。

有性别偏见的职业和行业分离。

179.特别关注妇女、德利特人、阿迪巴西贾那贾提人、马德西人社区、低收入群体和非常偏远的地区(包括Karnali地区),到目前为止它们一直被排除在过去的社会经济发展努力之外。为向公众(包括贫困群体)提供救济并改善他们的社会经济状况,《三年过渡计划》通过了各种政策和方案来弥补差距。《三年过渡计划》对更好地确保妇女获得及控制自然资源来实现她们的经济赋权给予了明确的说明。

180.以妇女的经济和社会赋权为目的的储蓄和信贷计划取得了可喜的进展。目前,性别观点已纳入全部经济环境、发展进程、以及预算和政策制定中。

181.政府的方案以受压迫、极端贫困、无土地的德利特人、处于社会边缘的妇女和马德西妇女的福利为目标。将在40个县实施经济赋权方案。2007/2008财政年度的预算分配也将该方案作为一项特别优先方案纳入其中。社会保障安排自2008年9月17日起生效,具体如下:

每月向濒危民族的所有年龄段人口提供500卢比。

每月向德利特人、单身妇女和Karnali地区60岁以上的人提供500卢比。

每月向70岁以上的所有其他公民提供500卢比。

同样地,政府也增加了盲人的每月补助金。每月向全残残疾人提供1 000卢比,向局部残疾残疾人提供300卢比。

除了单身妇女外,预算对年老妇女、濒危民族的妇女和残疾妇女有益。

面对的挑战

182.《三年过渡计划》面临下列挑战:

武装冲突和流离失所导致妇女的状况悲惨。

失去了在当地维持生计的机会。

检查跨境人口贩卖的协定仍不存在。

非正规和非组织部门对劳动力的剥削没有减退并且这些风险迫在眉睫。

贫穷妇女人数日增。

利用女性劳动力从事获得收入的活动尚未成为现实。

第14条农村地区的妇女

情况

183.农业和合作社部、森林和水土保持部和地方发展部一同与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协调合作,在农村地区的妇女发展方案的管理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地方发展部一直在地方层面进行性别敏感问题方面的工作,目的是提高农村妇女的地位并增强她们的权能。地方发展部的性别敏感性反映在其政策和方案中,例如:

推行并管理针对妇女的信贷计划,以实现《地方自治法》中规定的目标。

详细说明方案解决县发展委员会和村发展委员会所关注的性别问题的需要。将妇女和其他弱势群体参与计划和预算实践纳入地方机构的政策、法案和法规中。

要求所有用户委员会至少由30%的妇女成员组成。

在其方案中引入具体的性别赋权要素,例如县参与性发展方案、地方治理方案和新的地方治理社区发展方案。

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基会)合作促进妇女和儿童分散行动等方案,以增加妇女享受服务的机会并通过男性参与改变社区的性别观念。

184.地方治理社区发展方案下的村发展方案等若干方案的重点是形成团体、技能发展和小规模创收方案,这些方案均具备增强妇女权能要素。此外,他们似乎已经在其培训方案中开始关注妇女和儿童权利问题并要求妇女参与计划、方案编制/预算工作。此外,地方治理社区发展方案的区域或村发展方案的覆盖范围是有限的,因而方案的实施地点仅被视为示范区。

185.以农村妇女为重点,妇女发展方案目前已覆盖75个县、1 843个村发展委员会(总共3 913个村发展委员会)和32个市。在2008/2009财政年度期间,妇女发展方案的目标是再覆盖600个村发展委员会。本方案覆盖54 350个妇女团体,包括340 000多名妇女成员。现在已经登记了752个妇女合作社,并有442个妇女合作社正在登记当中。妇女合作社和团体从她们的储蓄中调动了4.83亿尼泊尔卢比。她们也调动了其团体中的周转资金,该基金已增加到8 570万尼泊尔卢比。

改革措施

186.增强农村妇女的经济权能是政府的重点关切领域之一。自1990年代初开始,在五个发展区建立了五家农村发展银行,以满足农村妇女的信贷需要。截至2005年,总共向近146 000名女性借款人贷款125亿尼泊尔卢比。此外,私营部门的另外四家农村发展银行也向农村女性借款人提供了贷款。到2005年7月中旬,这些银行向大约129 000名借款人提供的累积支出额达到了54亿尼泊尔卢比。同样,一直到2005年6月30日,分散化地方治理支持方案——地方治理方案和县参与性发展计划的后续方案,已向另外的633 000名借款人借出了12亿尼泊尔卢比;其中48%的借款人为女性。

187.《三年过渡计划》明确规定:“一项以提高落后群体中农村妇女就业和收入为目的的强化方案,将通过加大落后群体中农村妇女的参与扩展到村发展委员会。为了提升农村妇女在经济工作中的专业技能,将采取步骤发展她们的创业能力,包括增加经济资源和信息的获得机会、加强市场管理、技术转让和创新”。

188.农村妇女生产信贷是政府方案的重点关注领域之一。尼泊尔的农村妇女生产信贷是从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开始的(尼泊尔历法2037 - 2042年)。在2001/2002财政年度,这项方案已经扩大到了全部75个县。在认识到妇女发展需要向多维方向迈进之后,重新制订了本方案,其中纳入了性别赋权、经济自力更生和平等方法等各种办法。这些方案正在实施过程中,得到了儿童基金会、人口基金、开发署、亚洲开发银行等提供的财务和技术支持。吸取农村妇女生产信贷的经验教训,向妇女提供了有关农业、家庭手工业、储蓄和信贷管理领域中各种问题的培训,例如:法定权利、生育权和创收活动。自2002年以来,在儿童基金会的援助下,妇女和儿童分散行动方案已在15个县中实施。在县发展委员会、妇女发展委员会和县教育干事的领导下,县妇女发展办公室协作监督妇女团体的教育、卫生和其他经济活动。此外,儿童基金会还通过建立律师专职助手委员会,确保为妇女和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目前,妇女和儿童分散方案已经扩大至覆盖23个县。

189.妇女发展方案的制定基于这样一个认识:德利特人和处于社会边缘妇女比其他享有特权的妇女面临着更多的问题,因而在其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更大的挑战。考虑到这方面的主要决定因素是妇女持有“社会资本”的程度,那些持有更多“社会资本”的“穷人”和那些持有更少社会此本的“穷人”将享受到不同程度的利益,该方案旨在提高男性的积极参与,从而推动妇女参加各种发展活动。

190.上述方案专门针对受冲突影响的妇女,总预算为4 000万卢比,包括初始培训、技能发展培训和投资援助。地方发展部负责加强地方治理系统,通过社会动员推动偏远地区的发展进程和扶贫方案。依照《第十个计划》的目标,《三年过渡计划》和当前政府的政策和方案为地方发展部提供了充分的机会,以确保公平分配各种资源和改进各地方团地之间以及男女之间的权力关系。

191.妇女和其他弱势群体参与计划和预算实践过程的需要很好地纳入到地方机构的政策、法案和法规中。地方治理社区发展方案是地方治理方案和县参与性发展方案的后续方案,它在很大程度上具有性别敏感性,该方案正尝试与社区妇女团体(妈妈团体、社区林业团、妇女合作社等)和在主要关切领域中工作的基层非政府组织协作使妇女参与到活动的各个阶段。分散化地方治理支持方案推动的地方组织中有48%是妇女组织。

192.此外,政府还与联合国各个组织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合作执行了其他农村妇女发展方案。由儿童基金会支持的妇女和儿童分散行动便是从政策制定到服务提供层面以妇女和儿童为目标的其中一个成功案例。人口基金支持的人口和生殖健康综合项目在6个县中实施,以妇女和社会边缘群体为目标。

面对的挑战

193.面临以下挑战:

尽管有各种增强经济权能方案,但妇女仍旧很难获得机构贷款。人们发现,由于不识字以及各种社会障碍,妇女无法利用可获得的机会。此外,有记录显示,妇女获得机构贷款的机会一直低于男性,生态区、城市/农村地位或民族和社会等级均是如此。

尽管地方治理方案/县参与性发展方案下的村发展方案对女性团体成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产生了显著变化,在赋予妇女权力及改变性别意识形态和性别角色的努力方面仍然滞后。使妇女参与到计划和方案编制过程的每个阶段中的强制性要求的执行力度较为薄弱。重点一直放在少数主导女性上,而没有注重强化团体动态。此外,资源不足也是实施上述方案方面的一大挑战。

第 15 条 法律权利

基本情况/改革措施

194.为确保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为基础的法律权利聚焦于民事问题与合同,以及管理财产、人员流动以及选择住所和居所的自由,《临时宪法》为基本权利提供了许多保障,从而在获取法律授权过程中给予充分的法律效力,随后还提供了宪法救济。第12条“自由权”以支持人权的语言开头,规定“每个人都有有尊严生活的权利”。这一规定进一步由第13条保障的“平等权”进行补充。《宪法》下的平等框架尊重平等和非歧视原则,为阐释实现《公约》要求的实质性平等提供更广阔的范围。此外,第20条在“妇女权利”标题之下规定对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的适用情形做出了明确规定。第20条规定:“不能仅仅因为是妇女而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这与《公约》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同样,修订了有关财产和其他民事案件的歧视性法律。如上文第1条和第2条所述,为此对民事法典和具体法律进行了大量修订。

195.为提高妇女获得土地所有权的机会,在本财政年度政府宣布为登记费提供25%的折扣。早些时候的折扣率为20%。此外,政府还宣布2008/2009财政年度妇女享有10%的所得税折扣。这必定会推动女性企业家参与到更多的增收活动中,进而形成更具性别平衡的收入模式。

面对的挑战

196.尽管有这些法律和政策措施,妇女获得固定资产和贷款的机会仍有限。各种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因素都阻碍了妇女享受其法律权利,尤其是德利特人和处于社会边缘群体。尽管《临时宪法》第20条保障了女性的财产权利,但女性对父母财产和姻亲财产的权利实质性并未实现。

第16条婚姻及家庭关系

基本情况

197.在尼泊尔,早婚已被视为是人口增长的主要因素之一。婚姻模式是决定生育水平的一项重要因素。1996年尼泊尔家庭健康调查、2001和2006年国家人口健康状况调查的数据显示,15岁至19岁之间以及20岁至24岁之间的未婚女性的比例增加了21%。(详细情况请参见上文第12条)。

198.根据2001年的人口普查,发现有277 478位(5.7%)已婚男性拥有一个以上配偶。相比第二任妻子,作为第一任妻子的妇女地位更低并更容易遭受家庭暴力。因此,重婚或一夫多妻的做法也阻碍女性行使其权利。国家人口健康状况调查数据显示一夫多妻制呈不断下降趋势。这可能要归功于处罚加重以及其他因素,如童婚率下降和识字率增加等。

离婚

199.在所有已婚女性中,有0.42%已经离婚或分居。而在所有离婚女性中,有 8 122(43.5%)位女性没有子女。根据中央统计局(2001年)的记录,3 357位生下女儿的女性正在办理离婚手续。这种家庭内部的性别暴力已被确定为造成离婚的最主要因素之一。诉讼案件和庭外和解案件都证实了这种趋势。

再婚

200.在所有年龄段中,再婚女性人数少于再婚男性人数。表中数据显示,50岁及以上再婚男性更多,而再婚女性则大多处于生育年龄阶段。

已婚女性的子女数量

201.已婚女性的子女数量与其年龄相关联。由于存在童婚现象,较高年龄段的女性有较多子女。而由于社会上存在重男轻女的偏见,女性被迫(无论是否得到女性同意,因为社会会施加间接影响)争取至少生育一个儿子。显然,生育的子女数较多增加了女性在日常生活中的负担,对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造成困难。

改革措施

202.对尼泊尔的婚姻法进行了修订,使其与男女在所有婚姻和家庭关系阶段(婚前、婚姻持续期间与婚后)中的平等权利相一致,包括适婚年龄、自由同意、监护权和财产等平等标准。以下为值得注意的一些重要变革:

《临时宪法》第20条明确认可“女性的权利”,包括“对生殖健康和其他生殖问题的权利”、反对针对女性的暴力行为的权利,特别是与婚姻和组建家庭的权利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财产权。

按照已修正的法律规定,已婚妇女无论年龄或婚姻存续时间,都有权获得财产。现有的法律框架也为离婚妇女提供了同样的权利。

寡妇有权获得其财产份额,无论年龄或婚姻存续时间。

配偶双方皆没有子女的,具有领养任一性别子女的平等权利。

法律承认女性在自身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堕胎的权利(一般怀孕时间在12周以下,但因强奸和乱伦导致的怀孕情况除外)。但是,刑事规定禁止以性别鉴定为基础的堕胎行为。

宣称婚内强奸、单亲母亲的权利以及离婚妇女的财产权(如上所述)的司法裁决,是将承认女性的独立身份和个性当作积极变革的某些基准。尼泊尔最高法院进一步明确了婚姻的定义,其中包括2007年12月21日(尼泊尔币法2064年9月6日)判决的Sunil Babu Pant等人诉尼泊尔政府案中的同性婚姻。最高法院裁定,“国家和社会应该承认女同性恋、男同性恋以及双性恋的权利并应尊重他们按照性取向结婚和同居的权利”。尼泊尔最高法院进一步要求政府认真研究该问题。为此,政府受命设立一个由7名成员组成的委员会,其中包括来自政府、法律和社会学部门的专家。

203.目前正在调整有关婚姻的法律以使其符合《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6条的规定和其他相关人权标准。2004年6月16日(尼泊尔历法2063年3月2日),在Sapana Pradhan Malla诉大臣会议案中,尼泊尔最高法院也向政府发布了指令,协调所有有关婚姻的法律规定并做出必要安排以便有效的实施法律,从而控制童婚的发生率。因此,新修正的《国家法典》中有关婚姻得章节条款规定,男女的适婚年龄都为20岁。

面对的挑战

204.尽管母亲的身份已经得到现行《宪法》的承认,但还需要有效落实。有关婚姻的法律(如《社会行为改革法案》和《婚姻登记法》)经发现并未得到充分实施。与婚姻、离婚、死亡和移民事宜有关的法律,如《个人事件登记法》,也有待有效执行。因此,发现了许多有关证实配偶关系和子女合法性的争议。而假结婚是人口贩子频繁使用的有效手段之一。

205.与受过教育的妇女相比,未接受过教育的妇女不能享受生育权利。户主的性别同样会影响妇女及已婚未成年女性的生育行为和生育健康。另外发现女性户主家庭比男性户主家庭对生育行为(包括妇女的生殖健康)更为了解。此外还发现,未成年女性的婚姻案件在女性户主家庭中远低于男性户主家庭。据人口普查数据记载,全国大约有10%的家庭都有已婚未成年妇女。在这些家庭当中,大约90%都是男性户主家庭。

第三部分

《北京行动纲要》的实施进度

妇女与贫困

20 6. 政府意识到这样一个事实 , 即如果将贫苦妇女视为社会发展的不活跃的受益人 , 扶贫措施将难以发挥作用。因此 , 在扶贫方案中 , 各个国家机关提出了各种政策措施 , 并通过地方妇女发展方案 , 在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和地方发展部包罗框架下实施这些政策措施。其他部委 , 如农业与合作部、森林和水土保持部、卫生和人口部、教育部等 , 将妇女作为活跃的经济行为人的角色摆在优先位置 , 以提高妇女在以家庭为基础的日常农业工作中的生产力 , 同时扩大其就业机会并加强其创收能力 , 详细内容在上文标题“总体上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的社会经济权利”下报告。

20 7. 尼泊尔正致力于争取在 2015 年前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千年发展目标提出了针对扶贫、改善医疗状况、教育、两性平等、环境和一般人类发展的量化目标。 1995-1996 年到 2003-2004 年间贫困率有了明显的下降 , 由 42 % 下降到 31 % , 每年下降 3. 7 % 。尽管如此 , 德利特人和贾那贾提人中的贫困情况仍普遍严重 , 据了解 , 有 46 % 的德利特人 , 44 % 位于山区的贾那贾提人以及 41 % 的穆斯林社区都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与 31 % 的全国平均值相比 , 这些数字是相当高的。

20 8. 扶贫是一项持续的国家政策。《第九个计划》 ( 1997-2002 年 ) 设定了在 2017 年前将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口比例减少到 10 % 的 20 年远景计划。尽管权利下放过程仅处于初期阶段 , 但正在使其制度化 , 从而在使妇女获得基本社会服务的同时 , 也确保其享受到充分参与发展过程的权利。

20 9. 在 《第十个计划》 ( 2002-2006 年 ) 中 , 增强妇女权能被视为扶贫的最有效手段并给予了优先考虑。由此 , 除村发展委员会外 , 在所有 75 个县启动了《妇女发展方案》。最近 , 这些方案已扩展到覆盖 2443 个村发展委员会和 32 个自治市。考虑到这些方案为农村妇女带来的积极变化 , 各国际援助机构如儿童基金会、人口基金、亚洲开发银行等一直在为这些方案提供大量捐款。

21 0. 当前 财政年度 , 已从扶贫基金中拨出了大约 30 亿卢比用于基于提高人类发展指数的强化扶贫方案。该方案将在 55 个县内实施 , 并直接集中于包括贫穷的 德利特、贾那贾提和马德西妇女在内的落后群体。在该方案下 , 将实施传统的技能提升、增收、社区基础设施发展 ( 如道路、桥梁和涵洞 ) 、饮用水、灌溉以及能力建设方案 ( 如教育、卫生和培训 ) 。根据《临时计划》 , 将启动一项特别食物方案 , 通过成立团体向贫困妇女提供各种服务。

21 1. 为消除贫困 , 政府正在坚持不懈地推行小额贷款方案 , 该方案将得到有效地管理和执行。政府将通过整合和合并现有批发小额贷款提供者 , 成立一个全国小额信贷基金。鼓励提供小额融资的机构在农村、高山及其他贫困地区实施各种方案。为此 , 将在自力更生基金中提供 1 亿卢比 , 该基金由尼泊尔中央银行管理 , 最终将使妇女受益。

21 2. 值得注意的是 , 与扶贫、两性平等和社会包容相关的妇女发展方案目前正在 2 443 个村发展委员会中执行 , 旨在逐渐将妇女发展方案扩展到所有村发展委员会。为实现上述目标 , 政府已拨款 3. 454 亿卢比。就妇女扶贫而言 , 政府做出了成立团体、通过储蓄和信贷资源调动实现自助、技能发展培训、小额贷款以及循环紧急管理用于妇女创业发展的规定。结果 , 妇女发展方案成功地积累了 4. 85 亿卢比 , 这是实现重大成就的一个标志。

妇女的教育和培训

21 3. 政府一贯优先考虑妇女的教育和培训。女文盲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挑战。教育部已通过了提高女童入学率的政策。同时 , 教育部正在采取大量改革措施 , 从总体上促进妇女 , 尤其是诸如德利特人、贾那贾提人和马德西人等边缘群体获得教育的权利。

21 4. 为提高教育质量 , 教育部执行了大量针对社区学校教师的培训方案。组织了各种针对教师的正式及非正式方案 , 以发展其技能。在本财政年度 , 已拨款对 33 141 名小学教师和 12 250 名中学教师进行了培训。

21 5. 下表显示了目前接受过教师培训的各级男女教师的百分比。该数据针对 2007 / 2008 学年。与以前学年相比 , 各级接受过培训的教师人数有明显增加。

表 21 目前接受过教师培训的各级男女教师的百分比

级别

女教师

男教师

受训教师总数

小学

6 5. 7 %

6 6. 8 %

6 6. 4 %

初中

5 7. 1 %

5 1. 3 %

5 2. 3 %

中学

6 9. 1 %

7 0. 2 %

7 0. 0 %

216.培训工作并不仅仅局限于正式培训。政府还一直与非政府组织、国际非政府组织以及联合国各直线部门协作,在社区层面上组织非正式培训方案。地方发展培训学院是一个迎合农村和地方发展需求、由五个区域培训中心组成的联盟组织,是一个隶属地方发展部的自主机构。地方发展培训学院旨在加强地方机构的行政管理能力,从而在地方机构的制度化发展过程中优先考虑到妇女和弱势群体,并组织了各种长期和短期培训。地方发展培训学院的规划、监督和社会性别主流化部门均由一级妇女干事领导。

217.地方发展部在动员各社区组织推进此类培训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许多社区组织正在提供性别相关问题的培训。以下数字显示了较高的女性社区组织和女性成员人数,以及较高的社区组织中受训女性成员及担任领导职位的女性比例。

表 22 社区组织培训活动 : 性别分类

职务

男性

女性

混合

合计

社区组织

6 727 ( 25 %)

9 225 ( 34 %)

11 269 ( 41 %)

27 221

社区组织成员

310 989 ( 46 %)

364 338 ( 54 %)

-

675 327

在社区组织中担任领导职位的妇女总数

主席

13 107

24 398

管理者

11 291

资料来源 : 地方发展部 , 2008 年。

妇女与保健

218.尼泊尔承认“健康是人民的基本权利”的共识,并由此通过将该理念纳入2007年《临时宪法》,首次确定了国家在人民健康方面的责任。

219.《三年过渡计划》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妇女基本及生殖健康的方案。“促进两性平等预算优先考虑妇女的基本健康,尤其是生殖健康”。孕产妇死亡率和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0.281%和6.1%。同样,婴死亡率也有了显著下降。目前的婴儿死亡率为4.8%,新生儿死亡率为3.4%(2006年尼泊尔人口健康状况调查)。尼泊尔人的平均预期寿命达到62岁,而相比男性,女性的寿命还要更长一些。

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220.政府将“对妇女的暴力行为”视为需要持续关注并采取具体措施的严重问题。前份报告也关注到尼泊尔国内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状况(包括第19号一般建议和《消除对妇女暴力宣言》中通过的问题)。政府目前已采取了大量措施来处理该问题。《临时宪法》中的规定保障了国家采取措施消除对妇女暴力行为的责任。《国家法典》中与妇女有关的各章节也得到相应修正。其中一个最显著的修正是将婚内强奸确定为犯罪。当前的法律框架保护受害者的尊严和隐私并允许进行不公开审理。同时,还对法庭规章进行了相应的修正。《临时计划》通过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暴力和性别歧视(包括贩卖人口)的多种策略,为此,将开展各种活动以营造一个有益的环境。目前,正在各村发展委员会成立处理家庭暴力问题的投诉处理中心。

221.为遵循尼泊尔最高法院指令和指南,尼泊尔通过了一些法律和政策,例如巫术、贩卖人口案件(包含受害者保护框架)。现已颁布了《家庭暴力法案》,而上文第二部分提及的关于性骚扰的另一项立法也正在起草过程中。同时,政府还采取了其他适当措施,包括制度建设,以保证妇女反对歧视、剥削和性别暴力的权利,随后又采取了各种旨在消除法律和事实上对妇女的歧视的政策方针。最近,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与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协作起草了一项“零容忍政策”。该政策包含针对通过法律及其他恰当措施(包括加强国家机制)的综合性战略干预措施。该政策将在构思和处理各种形式的性暴力过程中提供统一的指南,并有望产生显著的变化。执法机构正不断推进采取行动惩治犯罪者。以下数字提供了当前形式的一瞥:

表 23 报告的对妇女的暴力案件

编号

年份

强奸

强奸未遂

贩卖人口

流产

一夫多妻

童婚

家庭暴力

1.

2003 / 2004

155

18

56

08

44

3

922

2.

2004 / 2005

174

26

72

11

66

1

730

3.

2005 / 2006

189

41

97

14

65

1

939

4.

2006 / 20 07

137

70

112

03

94

7

1 100

合计

655

155

337

36

269

12

3 691

资料来源 : 妇女问题小组 ( 加德满都警察总部 , 2007 年 ) 。

表 24 被起诉的强奸案情况

财政年度 ( BS )

登记案例

定案案件

未决案件

定罪百分比

定罪

无罪

合计

2003 / 2004

128

18

15

33

95

5 4. 55

2004 / 2005

147

19

41

60

87

3 1. 67

2005 / 2006

113

9

6

15

98

6 0. 00

资料来源 : 首席检察官年度报告 , 尼泊尔历法 2062 / 2063 年 , 第 19 页 。

222.除了上述在法院的普通管辖区下提出的案件外,一些案件也向国家人权委员会和全国妇女委员会提出。下表概述了2007/2008财政年度全国妇女委员会登记的案件情况。

表 25 2007 / 2008 财政年度全国妇女委员会登记的案件

编号

案件

数量

1.

公民权

2

2.

家庭暴力

45

3.

一夫多妻

7

4.

财产

13

5.

其他 ( 强奸、贩卖人口、逼婚、性骚扰、胁迫、殴打、解雇、国外就业中的性剥削和经济剥削等 )

38

合计

105

资料来源 : 全国妇女委员会 , 2008 年 。

司法指令

223.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及其委员会一般建议中提供的各种保证相比,面对各种针对妇女的暴力问题,尼泊尔最高法院颁布了一系列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指令。(参见上文《公约》第11条进度报告中报告的Sharmila Parajuli案的详细情况)

224.同样,在2004年8月10日(尼泊尔历法2061年4月26日)裁决的Reshma Thapa律师诉 Council of Minister案中,尼泊尔最高法院称,巫术是一项对妇女非常严重的指控,常常会引起极端折磨和公开侮辱事件。对妇女的巫术指控是一种极其不合逻辑和迷信的行为,这种行为会产生对妇女的不公正、剥削和折磨等问题。最高法院已提请政府注意,下令禁止此类攻击性的不人道活动。

225.最近,尼泊尔最高法院于2007年12月25日(尼泊尔历法2064年9月10日)做出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Sapana Malla Pradhan 诉尼泊尔政府等案,2006年,令状号:3561),旨在维护具有特殊性质案件中受害者的隐私。最高法院发布指令成立一个委员会,由相关法院、律师协会、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和包括妇女、法律和发展论坛以及在妇女、儿童、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和边缘人群领域工作的民间团体在内的各种组织组成,负责起草相关法律。由于法律尚未颁布,最高法院首次向相关机构发布了一项单独的综合性程序指南(2007年),以保护受害者的隐私。此外,在最高法院下成立的委员会最近于2008年制定了一项“保护犯罪受害妇女和儿童以及证人的程序指南”,从而提供一系列确保受害者得到公正对待的指南。通过促进不公开审理规定的实施,当前的法律框架为保护受害者的尊严和隐私做出了规定。法院(地区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规章也得到相应修正。

226.为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正在实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国家行动计划及《三年过渡计划》中通过的众多政策措施,随后划拨了2008/2009财政年度的增强妇女权能预算。全国妇女委员会和全国人权委员会(包括贩运妇女和儿童问题国家报告员)是重要的国家机构,它们致力于通过与在该领域内工作的非政府组织密切合作处理各种有关侵犯妇女权利问题的投诉来保护和促进妇女的权利。

妇女与武装冲突

227.《临时宪法》第四部分纳入了一系列国家责任规定来处理以下问题:

为在武装冲突中因受伤而死亡的人士、残疾人士以及无助者的家庭做出适当的救济、认可和康复安排。

根据在冲突期间成立负责调查失踪事件的调查委员会提交的报告,向受害者家庭提供救济。

实施特殊方案帮助流离失所者恢复正常生活。

为受损私人和公共财产提供救济,并重建在冲突中毁坏的基础设施。

成立高级别真相与和解委员会,对冲突期间严重违反人权的行为以及所犯下的危害人类罪的真相进行调查,并在社会中营造一种和解的氛围。

更重要的是,以积极区别对待为基础的指导原则为冲突中的女性受害者提供了特别规定。

228.《三年过渡计划》受到受冲突影响以及流离失所妇女的社会康复的长期目标驱动,旨在确保妇女积极参与冲突解决与和平进程。为了使所有受冲突影响的寡妇和单身妇女能够得到救济,该计划制定了以下量化目标:

受冲突影响的妇女的保护和康复。

将实施特殊方案,保护冲突受害者和境内流离失所妇女的权利,并帮助他们恢复正常生活。

将确保妇女积极并有意义地参与冲突解决和建设和平。

受冲突影响和流离失所妇女的社会康复将确保妇女积极参与到冲突解决与和平进程当中。

将针对受冲突影响的妇女的社会康复起草《国家行动计划》,并将展开促进流离失所妇女安全回归的进程。

诸如免费义务教育和技能培训、免费基本保健服务、社会心理咨询以及提供获得财务投资和法律援助的便利等服务与设施,将扩展至受冲突影响的妇女。

将对冲突期间的性剥削以及任何形式的暴力和侵犯妇女权利的案件进行调查并送交法庭审判。

为使《全面和平协定》的实施有利于妇女,将启动宣传方案并采取措施,确保妇女在国家和地方级别的和平理事会与和平委员会中的任职人数分别占33%和50%。就此点而言,政府已采取具有不同组成部分的赋予妇女权利的方案,其中主要是能力建设方案。

229.由于武装冲突,偏远农村地区使用卫生设施的机会受到了不利影响。有生殖健康问题的妇女,包括受孕困难和流产并发症,因交通服务中断而饱受痛苦。与怀孕、分娩和出血有关的问题(流产症状)需要紧急处理。冲突期间造成的罢工和封锁期间已报告了多个因治疗不及时造成不安全分娩和产妇死亡的病例。下表显示了冲突期间接受产后保健并采用计划生育措施的人的卫生设施使用情况。

表 26 武装冲突中的卫生设施使用指数

武装冲突中的卫生设施使用指数

2001 年

2003 / 2004 年

未接种疫苗儿童 ( 部分或全部 )

3. 4

7. 4

接受产前护理的孕妇 ( 农村 )

4 6. 6

5 3. 9

接受产后护理的妇女 ( 农村 )

1 7. 3

1 1. 0

使用计划生育措施的夫妻

3 8. 9

3 8. 3

资料来源 : 尼泊尔人口健康状况调查 , 尼泊尔生活水平调查2003 / 2004 年

妇女与经济

23 0. 妇女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附加值仍然较低 , 而且经常不算在附加值之中。男性成员对妇女的活动和收入实施控制。例如 , 社会上允许妇女从事水牛养殖 , 但水牛牛奶的商品收益则归男性专有。

23 1. 即将到来的人口普查首次将妇女所做的工作考虑在内 , 以承认她们的工作并展示她们的经济价值。虽然各个县的村发展委员的覆盖范围有限 , 但目前针对妇女的小额贷款方案已经扩展至 75 个县。在集体责任基础上提供贷款 , 并辅以技能培训、互访和识字方案。小额贷款方案中已有多个成功案例并需要继续努力才能使该方案持续发展。

妇女掌权和决策

23 2. 如上所述 , 妇女已逐渐被纳入到国家重构过程、国家和地方政治、行政和国民生计的各个其他方面的主流当中。现在制宪会议中也有着相当数量的妇女代表。这是承认妇女的能力和进一步赋予妇女权利方面的一个非常显著的发展。

23 3. 除参与国家政策外 , 《地方自治法》还强制规定妇女在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和县发展委员会、村发展委员会以及自治市的选区委员会中任职。《地方自治财政管理法规》第 70 ( 2 )( 1 ) 条强制规定用户委员会中必须有 30 % 的女性成员。同时还采取了一些最为重要的措施来确保妇女有效参政和担任职务。

23 4. 在实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 国家行动计划的同时 , 通过《三年过渡计划》通过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 随后为 2008 / 2009 财政年度划拨了预算 , 目的是通过确保 33 % 的妇女参加到决策过程当中 , 从而赋予妇女权力。根据《国家行动计划》 , “将通过法律、政策和体制改革确保至少有 33 % 的妇女进入国家机构。妇女的任职比例与国家机构的构成成比例 , 并包括社会中妇女的种族多样性。将在全国、区域和县级层面上开展专门设计的课程 , 从而在总体上提升妇女的能力 , 尤其是处于社会边缘妇女的能力 , 以便妇女能够在公职职位的任命和晋升中竞争。由妇女担任首席执行官并且管理委员会有 50 % 女性成员的工业企业将得到特殊奖励。”

体制机制与提高妇女地位

235.正如在先前报告中提及的那样,就加强体制机制而言,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的作用仍然至关重要。《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国家委员会正在实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国家行动计划和各种方案,其中包括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指导下的培训、意识形成、公布和宣传方案。经证明,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于2006年编制的性别和社会包容战略文件是实现国家制度层次的社会性别主流化和促进两性平等的最有效手段之一。各个部委的大部分女性职员已经接受了“性别、生殖保健和社会包容”方面的培训。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与人口基金协作提供的培训是建设体制能力的指标之一。已经在尼泊尔所有75个县中委任妇女发展干事。妇女发展干事下有943名职员。据妇女发展部包公案,已经形成了53 136个妇女小组。下表的数据是妇女(尤其是具有不同社会身份的妇女)体制能力建设的结果性指标之一。

表27妇女参加妇女发展小组的情况

妇女

人数

百分比

德利特妇女

44 666

1 3. 1

贾那贾提 ( 少数民族 ) 妇女

115 074

3 3. 53

其他

183 509

5 3. 46

总计

343 249

100

资料来源 : 妇女发展部年度报告 ( 妇女发展部门 / 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 ) , 尼泊尔历法 2063 / 2064 年 , 第 49 页。

236.如上所述,《地方自治法》为提高妇女和其他社会群体的地位并赋予他们权利提供了广阔范围。为实现《地方自治法》的目标,地方发展部通过了不仅能够详细说明程序,也对受益人(包括妇女)参与决策委员会做出了规定的指南。以下为已经制定了指南的一些方面:

2006年村发展委员会拨款计划行动指南

2007年社区组织承诺

2008年社区安全计划行动指南

2008年地方机构性别预算审计指南

23 7. 2006 年村发展委员会拨款计划行动指南做出了一项有关成立用户委员会的规定 [ 第 7. 2 ( b ) 条 ] , 该规定要求委员会中至少有 33 % 的妇女担任职位。“地方机构性别预算审计指南” ( 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于 2008 年 5 月 2 日 批准 ) 是一项更为全面的实施指南 , 它体现了通过监控、评估和性别预算审计系统使促进两性平等善治体制制度化的目标。该指南明确规定了为收集和更新分类数据、促进两性平等能力建设等性别预算审计的工作范围 , 以及有关委任性别协调人负责协调、记录和报告等事宜的很多其他规定 , 并随附有关地方机构中性别主流化的工作方法的附件。指南第 3 条为《北京行动纲要》通过的 12 个重要关切领域的实施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方法。

23 8. 全国妇女委员会是为提高妇女地位并赋予妇女权利而设立的另一个独立的国家机构。该委员会先前仅通过政府决策设立 , 随着 2007 年《全国妇女委员会法案》的颁布 , 现在该委员会是一个自主法人团体。为保护和促进妇女的权利和利益 , 有必要成立全国妇女委员会。该法案提出了审查、监督和评估该领域的政策和方案的规定 , 这与相关国际惯例相符。另外 , 全国妇女委员会参与进行基本调查 , 包括通过向任何人打听消息、提取证据或证言、发布提交必要契约或文件或证据的命令 , 以及对相关部门采取法律或其他行动以及后续活动。全国妇女委员会每年向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部长提交报告。全国妇女委员会已收到 3140 万卢比的拨款 , 用于加强其体制能力 , 从而实施与总体上妇女 ( 尤其是处于社会边缘妇女 ) 的权利以及她们的赋权、女性暴力受害者的救援以及法律咨询、公开审理、信息中心的建立有关的方案和其他敏感化方案。在 2008 / 2009 财政年度的立法议会上提出的政府政策和方案中 , 政府致力于采取必要行动使全国妇女委员会发展成为一个符合宪法规定的机构 , 以便该委员会在赋予妇女权利中发挥更有效的作用。

23 9. 全国人权委员会也为保护和促进尼泊尔妇女的人权制定了体制机制。上文第 6 条报告的人口贩运问题国家报告员办公室的作用值得注意。

24 0. 如上一次报告所述 , 已在 警察总部和某些县设立妇女问题小组 , 从而 为不同问题制定投诉机制。现在已有 42 个此类问题小组 , 这些小组正在整个尼泊尔范围内不断扩展。

24 1. 如先前报告和初次定期报告中所述 , 除上述体制机制外 , 政府其他部委和机构还在实施社会性别主流化方案 , 相关方案载于“ 2003 年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国家行动计划”之中。

妇女与人权

242.宪法保障人权、在全国人权委员会下设立人口贩运问题国家报告员以及通过法律规定加强全国妇女委员会,是到目前为止在这一领域所取得的最为显著的成果。人权机构积极致力于对监督妇女的权利情况。作为压力集团,人权机构还着手对歧视性法律进行修改。针对男性和女性的人权和扫除法盲方案已经得到广泛开展。通过在各个部委设立“性别协调人”,已经在政府层面成立了一个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监督委员会。

243.以尊重妇女的人权为目的,报告期内,政府采取了大量法律和政策措施,以履行国家实施《宪法》下基本权利的责任。所有性别歧视性法律已经予以修改或者废除或者正在修改或者废除的过程中。另外,最高法院作为先进的国家司法机构,制定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性别平等法律判例,以最大限度的尊重来对待妇女权利。

24 4.过与非政府组织和民间团体合作制定大量政策、方案和执行机制 , 政府继续更大程度地致力于尊重、保护以及促进妇女的人权权利。更为重要的是 , 为了促进妇女的人权 , 政府在健康、教育、就业以及其他与“赋予妇女权利和提高妇女地位”相关的问题上已制定出了特定目标。为了实现这些目标 , 政府还提倡“促进两性平等预算” , 这在本报告第一部分中提及。

从事媒体工作的妇女

245.自1990年发生政治变革之后,妇女在参与媒体工作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进步,尤其是在电子媒体领域。在媒体向私营部门重新开放之后,人们可以目睹划时代的变革。1991年妇女媒体工作人员的比例为12.3%,1992年的比例为12.9%。当时,唯一的电子媒体有国营的尼泊尔广播电台和尼泊尔电视台。随着调频收音机和私有电视频道的增加,从事媒体工作的妇女人数也大幅增加,如下表所示。

表 28 从事媒体工作的妇女

媒体 / 年份

2002 年

印刷媒体

9. 1

国营印刷媒体

4. 2

私 营 印刷媒体

1 1. 2

广播电台

2 9. 1

国营广播电台

1 6. 5

私营广播电台

3 7. 9

电视台

3 0. 8

国营电视台

3 1. 8

私营电视台

6 8. 2

总计

1 9. 4

国营部门

4. 2

私营部门

8. 6

资料来源 : Asmita 出版公司 , 2003 年 。

24 6. 从事电视媒体工作的妇女也越来越多。以下统计数据表明了在不同电视频道工作的妇女的情况。

表 29 在不同电视频道工作的妇女的情况

电视频道

女性 ( 人 )

百分比 (%)

尼泊尔电视台

57

3 3. 0

坎迪普尔电视频道

34

2 0. 0

萨迦玛塔电视频道

20

1 2. 0

尼泊尔第 1 电视频道

10

5. 0

影像频道

20

1 2. 0

Avenues 电视频道

15

9. 0

尼泊尔频道

15

9. 0

总计

171

10 0. 0 %

资料来源 : 相关电视频道 , 尼泊尔历法 2065 年 。

247.尼泊尔新闻业委员会于2003年采用《新闻工作者道德规范》。2008年,对该规范予以修订。《规范》中与性别相关的第3(10)条规定:“新闻工作者和媒体应承担特殊的社会责任,通过宣传信息和舆论的方式,为残疾人、无依靠人士、无行为能力的人、妇女、儿童以及来自落后阶层或者部门、民族以及少数民族社区的人状况的改善和发展提供特殊帮助。”同样,第4(5)条也提供‘反对歧视’的明确条款,根据该条款,“禁止媒体和媒体工作者以种族、性别、宗教、地区、语言、肤色等为由予以歧视的方式来宣传任何新闻或者舆论”。第4(6)条禁止以使幸存者再次受到伤害的方式运用语言、声音、图片、图像、场景等公布、广播或者显示、宣传任何新闻或者舆论。与此类似,第4(7)条也尊重受害者的隐私,规定‘在未经受害人有意识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公布性犯罪或者引起仇恨或者受到社会鄙视的事件或者情景中的受害人的姓名、地址和身份的方式,公布、广播或者显示、宣传任何新闻、图片或者场景’。以下为引起的一些显著变化:

媒体对妇女问题的总体报道有所增加。

媒体正对妇女问题进行调查和研究。

媒体渐渐对其公开报道妇女的工作变得更加敏感和负责。

新闻业委员会欢迎女性成员按专长担任决策制定职务。

以妇女为焦点的项目已在国家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报纸中明确报道。

248.在尼泊尔,司法裁决也被视为媒体中妇女问题的基准。在2008年8月29日(尼泊尔历法2065年5月13日)裁决的Prakashmani Sharma诉尼泊尔政府案中,最高法院以政府名义发布了在信息和通信部下成立“广告审查机构”的执行令,以禁止将妇女塑造成商品和宣扬有缺陷的性别歧视文化习俗的色情广告和有失庄重的广告。最高法院还命令信息和通信部制定“方针”并成立一个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和跟踪这一问题。

妇女和环境

249.妇女在环境保护领域扮演着重要角色。意识到这一点,自第八项计划开始,政府发起了妇女和环境方面的一些方案。《三年过渡计划》提出了更多方案,关于支持服务的方案,以期通过利用可在本地获得的木材生产煤块和其他材料,为替代能源管理提供支持服务。因此,在保护森林和环境的同时,正为贫穷妇女创造就业机会,通过技术和设备方面的培训来提升其技能。

250.目前,环境、科学和技术部(原人口和环境部)通过了一项战略,使妇女参与到与环境相关的决策制定过程当中。保护方案也包括技能发展、创造收入以及针对妇女开展的健康和卫生培训方案。妈妈团体高度参与到保护和发展方案中。例如,到2002年为止,安纳普尔纳保护区项目中有312个妈妈团体。这些妈妈团体仍在积极地筹集资金,主要通过宴会和节日期间的文化活动。这些资金用于社区发展方案,诸如修复和建设小路、水泵、排水系统建设以及其他小规模的保护方案。妈妈团体主要负责石块铺砌、饮用水供应方案和卫生间建设、水资源管理和健康教育。

251.由于农村妇女每天仍需步行几英里路才能取回一桶水,因而今年的预算有望包括“饮用水:在村庄中设立水龙头”方案。农村饮用水方案正在地方发展部的领导下实施。为此,2008/2009财政年度已经为这一项目拨款30亿卢比。

252.妇女参与社区森林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是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有12 000个负责对林区进行管理的社区森林用户团体。在第十项计划结束时,成立了14 500个用户团体以管理近124万公顷(25%)的土地。除了社区森林以外,为了向处于贫困线以下的妇女提供机会,还成立了950多个租赁森林用户委员会以管理3 700公顷林地。这便使森林质量得到改善,森林、环境以及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从而使林产品供应量增加,促成了可持续管理以及针对依赖森林的人群的社区发展工作。归功于社区森林用户团体,性别平衡、社区赋权和机构发展工作不断增加。森林和水土保持部于2008年通过了《林区性别和社会包容战略》,该战略主要以增强妇女权能及其参与决策制定过程为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保持统计以及两性包容过程的透明度。

开展有助于减少妇女工作负荷和普遍负担的方案。

以所有等级中的指标为基础,执行监督和评估系统。

计算信息收集的进度,通过指标评估各个阶层的性别、贫困和社会公平情况。

记录和登记所有林区相关项目中的所有信息和统计数据,分别通过性别和社会分工进行登记。

253.自2003年起,妇女发展部一直与森林和水土保持部合作,在荷兰政府的财政支持下,在德赖地区开展生物多样性部门方案。该方案包括与性别平等能力建设相关的各种活动,主要以针对烹饪、农业等的《可持续生存方案》为重点。该方案主要针对贫穷的德利特人以及其他处于社会边缘的人。

女童

25 4. 2007 年 1 月 3 日 , 政府认可了《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 问题 的任择议定书 》以及《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 于 2000 年 9 月 8 日 签订 ) 。

25 5. 政府制定了一项保护儿童的 10 年国家行动计划 ( 2004 / 2005-2014 / 2015 年 ) 。国家行动计划将政策分为四个宽泛的副标题下 : ( 一 ) 一般政策 , ( 二 ) 卫生政策 , ( 三 ) 保护儿童免遭虐待、剥削和暴力政策 , 和 ( 四 ) 抗击艾滋病 毒 / 艾滋病政策。为落实其政策 , 国家行动计划概述了七项策略 , 包括 : ( 一 ) 法律制定及必要修订 ; ( 二 ) 发展网络并促进儿童参与 ; ( 三 ) 发展的协调、合作和整合 ; ( 四 ) 权利下放和社区动员 ; ( 五 ) 触及未触及的领域 ; ( 六 ) 透明度以及相关利益攸关方和人力资源的能力发展。在国家行动计划的四项宽泛政策中 , “保护儿童免遭虐待、剥削和暴力”与打击贩卖儿童直接相关。

25 6. 作为提高女童地位的一项努力 , 政府已在儿童权利和发展方案中采用了一种包容性方法。例如 , 政府启动了定向方案 , 增加接受教育 ( 为女童提供奖学金、免费教科书和其他补助 ) 和培训的女童人数 , 并为成年女性提供工作机会。相关详细情况见本报告上文第二部分第 10 条提及的‘教育’进度报告。

25 7. 在德赖县 , 政府与发展伙伴合作执行女童定向方案 , 该县的女童 ( 德利特、 马德西和处于社会边缘的社区 ) 入学率相对较低。有促进改变传统观念和思维的同时 , 此类行动也有助于重新定义德利特和其他土著居民社区中女童的角色。

25 8. 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正通过妇女发展部实施赋予未成年少女权利的方案 , 并始终是未成年少女享受卫生保健权利以及消除全国范围内对所有女童的歧视的不知疲倦的倡导者。此外 , 已实施诸多方案 , 这些方案特别关注全国范围内妇女和女童的赋权问题 , 并将其纳入社会主流。同样 , 儿童俱乐部通过各种活动 , 在提高社区意识和支持打击对儿童的现有社会偏见和歧视性习俗中发挥积极作用。

25 9. 除制定法律外 , 在许多案件中 , 法院做出了一些具有前瞻性的判决来保护和促进女童的权利。普遍存在于 尼泊尔西部地区德 Kamlari 习俗 ( 《禁止包身工法》中定义的包身女童工 ) , 受到加德满都法律学院学生的质疑 ( 加德满都法律学院诉 大臣 会议案 , 2004 年 ) 。最高法院已就法律的实施发布执行令 , 包括向政府发布采用法律和其他适当措施的指令 , 这些措施包括总体上提高关于儿童 ( 尤其是女童 ) 的权利的认识 , 具体通过将这些措施纳入学校课程。相应地 , 政府已将包括儿童健康在内的儿童权利事宜纳入学校课程。

第四部分

新出现的问题

260.尼泊尔政府将以下各种问题视为新出现的问题:

单身妇女

26 1. 《临时宪法》第 35 ( 9 ) 条规定“为了保护单身妇女和单身妇女的福利制定社会保障特别规定……”。修订了所有歧视性法律 , 作为尊重上述的《公约》第 1 、 2 和 16 条下规定的寡妇权利的一个动议。为有效的实施寡妇的权利 , 政府已制定出一项明确的计划以及专属‘寡妇’的促进两性平等预算。作为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 , 对所述补贴进行分发。也有一些在寡妇人权领域工作的非政府组织 , 如寡妇人权组织。值得注意的是 , 在去年举行的选举中 , 51 名寡妇被选为制宪会议委员 ( 2008 年 4 月 ) 。

26 2. 为在“单身妇女”的定义上形成共识 , 尼泊尔在第十五届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峰会上提出该问题 , 将三种类型的妇女列为单身 : ( a ) 寡妇 , ( b ) 依法或非正式离婚的妇女 , 和 ( c ) 未婚妇女。考虑到尼泊尔的倡议 , 峰会上发布了解决该领域问题的声明 , 尤其涉及对寡妇的歧视问题。另外 , 南亚区域合作联盟下属妇女、青年和儿童委员会已接受政府提出的提案。因此 , 政府已成立了一个由政府机构和寡妇人权组织的代表组成的委员会 , 负责起草章程。章程草案正在起草 , 预计很快就会发布。

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

26 3. 《临时宪法》第 13 ( 3 ) 条和第 35 ( 14 ) 条明确做出了积极区别对待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有身体或精神缺陷人员的规定。另外 , 第 18 ( 2 ) 条提供了基本保证 , 规定“妇女、工人、老年人、残疾人以及丧失行为能力和无依无靠的公民应有权享有社会保障……” ( 进一步强调 ) , 接着是第 35 ( 9 ) 条下的国家政策。另外 , 第 33 ( p ) 条做出了有关饱受冲突之苦的残疾人的救济和康复的规定。更重要的是 , 《临时宪法》第 154 条提供了为残疾人士设立委员会的机会。《国家法典》中关于“强奸”的章节包含对残疾女性强奸犯加刑的规定。

26 4. 随着《 2007 年国家政策和行动计划》的通过 , 成立了残疾服务国家协调委员会。诸如特殊教育班和残疾人康复技巧介绍课程等培训工作也在进行当中。每月社保补贴也已分发 ( 如上所述 ) 。依据配额制度 , 为残疾学生提供奖学金。目前正在努力建设残疾人无障碍的政府大楼和有形基础设施。更多此类改良和改善项目也正在进行中。

26 5. 除法律规定、国家计划和政策外 , 最高法院也开始着手处理与保护残疾人的权利和福利相关的问题。在 2007 年 5 月 8 日 ( 尼泊尔历法 2064 年 1 月 25 日 ) 判决的 Prakashmani Sharma Tek Tamrakar 诉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以及 大臣会议 案 中 , 最高法院发布了充分执行《残疾人保护和福利法》以及宪法规定的执行令。最高法院特别命令政府设立一个委员会并提交有关不同身体伤残群体的两年期进度报告。目前 , 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正通过政府和专门在该领域工作的非政府组织 , 在尼泊尔的 54 个县开展为期 5 年的培训和其他各种方案。同样 , 政府也向养老院和日间看护服务机构提供补助。另外 , 已设立了一个高级别老年人协调委员会 , 致力于为老年公民提供服务。被遗弃和无依无靠的老年妇女被安置在养老院。优先考虑老年妇女的康复问题。将在五个开发区内设立模仿养老院。因此建立了老年人福利基金 ( 资料来源 : 《 2007 - 2009 年过渡计划》 ) 。

26 6. 由于残疾妇女和老年妇女更容易受到伤害 , 政府将此视为改善残疾妇女和老年妇女的状况、赋权她们权利和获得福利的一项交叉问题。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与“尼泊尔残疾女性组织”合作 , 通过妇女 / 女童疗养所为有不同种类残疾的无家可归妇女提供住房和庇护场所。即将参与为村发展委员会级别的干事提供入职培训和技巧发展培训的妇女发展干事 , 也将接受“残疾”问题相关培训。

女性移民工人

26 7. 政府已经采取行动从总体上保护移民工人 , 尤其是女工。《国外就业法》规定了先前报告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 11 条进度报告下的一系列综合预防和保护措施。最近 , 在 Prakash Mani Sharma 等律师诉尼泊尔政府案 中 , 尼泊尔最高法院于 2008 年 12 月 16 日 ( 尼泊尔历法 2065 年 9 月 1 日 ) 以政府的名义主要就到国外就业之前的培训、妇女在国外就业过程中的贷款便利、建立有关提供此类就业的国家的信息中心以及提供劳动监督联络人等问题 , 发布了有效执行《国外就业法》的规定和管制国外就业的执行令。尼泊尔最高法院也向驻扎在各个国家的外交使馆和领事馆发布命令 , 以满足尼泊尔移民工人的需要、回返者的投资机会和社会保障。

268.现行的法律框架向男女提供均等的国外就业机会。然而,考虑到在外国工作的妇女可能被贩卖、遭受各种形式的性虐待和经济剥削等威胁,这一点已经成为政府严重关切的问题。因此,政府正在采取有效的措施来维护国际人权标准的精神。

被拘留妇女及女囚犯

269.保护和促进被拘留妇女及女囚犯的权利是另一个新出现的引起政府严重关切的问题。因此,方案主要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

精神和心理问题

生殖健康问题

被抚养子女(5岁以下)与其母亲一同居住

270.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正就这三个方面采取行动并划拨资金:向每个妇女提供5 000卢比用于治疗心理创伤/智力迟钝,以及向每个孕产妇提供5 000卢比用于产前、产时和产后护理。被抚养子女每人也获得500卢比的生活补贴。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对“女囚犯的状况”进行了研究并于2008年发布了报告。该研究主要集中于(a)物理环境、(b)健康状况、(c)暴力程度和受害者的情况以及监狱当局和同狱犯人的宽恕情况,以及(d)监狱当局的性别敏感度认识水平。该研究向内政部提供了设定安全事务最低标准的建议。相应地,在提出此类最低标准之后,开始在5个地区设立“模范监狱”。

271.在2008年6月5日(尼泊尔历法2065年2月23日)裁决的Rama Panta Khare l等律师诉尼泊尔政府案中,尼泊尔最高法院发布了对监狱中的孕妇进行必要的健康管理的指令。根据法院命令,政府自2009年起开始实施方案对被拘留妇女和女囚犯进行生殖健康检查和其他必要的治疗。

对在歌舞餐厅工作的女童的剥削

272.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对“舞厅、歌舞餐厅和按摩院”进行了调查,强调女工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该调查的结果在2008年“第二个全国打击人口贩运日”之际发布。该调查揭露了在舞厅/餐厅工作的女童遭受性虐待和性剥削的情况。这一问题也因提交于2008年11月26日(尼泊尔历法2065年8月11日)裁决的Prakashmani等人诉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及其他部门案的令状申请书而受到争论,在该案中,尼泊尔最高法院发布了执行令,要求制定法规保护在这些地方工作的妇女的就业权利。集中于女工“有尊严的待遇和安全措施”,尼泊尔最高法院也发布了综合“指南”,包括有关餐厅、按摩院的注册和管理、保存女工的个人档案资料,包括详细的责任范围、薪酬、有形基础设施的多项规定以及一系列禁止性虐待、性骚扰和性剥削的规定。意识到工作场所的性骚扰是一项新出现的需要严重关切的问题,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最近成立了一个由来自各相关职能部委的代表组成的特别小组。为控制工作场所性骚扰的立法过程正在进行中。

273.随着政治变革,尼泊尔完全致力于通过民主选举的制宪会议制定一项新的宪法。摆在面前的其中一项主要工作是重构国家,以使其成为一个包容、公正和民主的国家。同时,使妇女和女童的权利制度化的问题引起了国内每个人的极大兴趣和关注。制宪会议也成立了一个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特别委员会,该委员会将关注妇女、儿童和其他社会和经济弱势群体的权利问题,承担并鼓励与所有利益攸关方和民间团体进行广泛协商,以便充分保证新的《尼泊尔联邦民主共和国宪法》中的妇女权利。

参考文献

A Compilation of Gender Justice Related Cases, UNIFEM/Pro Public, 2004.

A Guide to Streamlining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pproval Process, Government of Nepal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eptember 2006.

A Handbook on Licensing and Environment Assessment Process for Hydropower Development in Nepal, Government of Nepal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eptember 2006.

A Strategic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Gender Equality in Girls’ Education, The Government of Nepal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Sport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July 2007.

A Study Report on Cabin, Dance Restaurant and Massage Parlor Government of Nepal, Ministry of Women, Children and Social Welfare, 2008.

ADB Basic Statistics 2008, Economics and Research Department Development Indicators and Policy Research Division, May 2008.

An Assessment of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Mechanism at Police Women & Children Cell in Nepal, National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office of the National Rapporteur on Trafficking in Women and Children, December 2004.

Annual Report of Press Council Nepal 2007.

Annual Report of Women Development Department 2006/07),Government of Nepal Ministry of Women, Children and Social Welfare, Women Development Department.

Annual Report, Department of Health Service 2062/63 (2005/2006),Government of Nepal Ministry of Health and Population Department of Health Services Kathmandu, 2007.

Beijing and Beyond Beijing + 10 NGO Country Report, Beyond Beijing Committee, 2005.

Budget Speech of Fiscal Year, Ministry of Finance, 2008.

Child Marriage Legal Response, FWLD/UNIFEM, July 2007.

Code of Journalistic Ethics-2003, Press Council Nepal, 2007.

Comprehensive Peace Accord 2006, Peace Committee Peace Secretariat, 2006.

Demographic and Health Survey, 2006, Government of Nepal Ministry of Health and Population Department of Health Services Kathmandu, May 2007.

Dr. Meena Acharya, Future Constitution and Women’s Empowerment, Tanka Prasad Acharya Smriti Pratisthan/Friedrich Ebert Stiftung/Sahavagi.

Flash Report of Education, Ministry of Education 2007/2008.

Gender Assessment and Gender Budget Audit in Seven Ministries,Government of Nepal Ministry of Women, Children and Social Welfare/UNIFEM, June 2008.

Gender Disaggregated Statistics, National Women Commission, 2008.

Gender Equality and Empowerment of Women in Nepal, UNFPA, 2007.

Gender Responsive Budget, The Government of Nepal Ministry of Finance, 2008.

Girl Child: National Consultation, Beyond Beijing Committee, 4-7 September, 2007.

Implementation of the UN Convention to Combat Desertification Third National Report Nepal, Government of Nepal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Kathmandu, August 2006.

Information Technology for Development IT Policy and Strategy Papers for Nepal, His Majesty’s Government of Nepal National Planning Commission Secretariat, Kathmandu, Nepal, 2001.

Local Bodies Gender Budget Audit Guideline 2008, Government of Nepal Ministry of Local Development, 2008.

MDG Indicators of Nepal (1990/91- 2005/2006),Government of Nepal National Planning Commission Secretariat, Central Bureau of Statistics, November 2006.

Monitoring of the Management of Arms and Armies 2006, Peace Secretariat, December 2006.

National Plan of Action 2060 on CEDAW, Government of Nepal,Ministry of Women, Children and Welfare, 2nd Edition 2008 (2065).

National Policies on Internally Displaced Persons 2063 (2007),Government of Nepal Ministry of Peace & Reconstruction, 2007.

National Women Commission Act, 2063 (2007).

NGO Country Report, Nepal, Monitoring Platform, Pledge and Performance, Beyond Beijing Committee, Second Edition, 2003.

Population Census Results in Gender Perspective — Population Census 2001 — Vol. 1&2. His Majesty’s Government National Planning Commission Secretariat Central Bureau of Statistic/UNIFEM.

Procedures of Information Department, Government of Nepal Ministry of Information & Communication, Information Department, 2006.

Progress in Sexual and Reproductive Health Research, UNDP/UNFPA/WHO/World Bank, No. 73, 2006.

Progress Report of Peace Found Project, Peace Fund Secretariat, Ministry of Finance, r 2nd October 2007.

School Level Educational Statistics on Nepal Consolidated Report 2006, Government of Nepal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Sport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June 2007.

Some Statistical Facts on Nepalese Women:2007, Government of Nepal, National Planning Commission Secretariat, Central Bureau of Statistics, March 2007.

Support to the Safe Motherhood Programme (Leaflet),Support to the Safe Motherhood Programme, Department of Health Services/DFID.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Kingdom of Nepal 2047 (1990),Ministry of Law, Justice and Parliamentary Affairs Law Books Management Board. Fifth Edition, February 2004.

The Interim Constitution of Nepal, 2007.

Three Year Interim Plan, National Planning Commission 2007/09.

Trafficking in Person Especially on Women and Children in Nepal, National Report 2005, Office of the National Rapporteur on Trafficking in Women and Children (ONRT), National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NHRC),September 2006.

Trafficking in Persons especially on women and children in Nepal National Report 2006- 2007, Office of the National Rapporteur on Trafficking in Women and children (ONRT),June 2008.

Village Development Committee Grant operational Guideline, 2063, The Government of Nepal, Ministry of Local Development, 2006.

Women’s Commission Act, 2006 (Approved in 14th January, 2007).

Women Development Program 2007/2008 Operational Guideline, Government of Nepal Ministry of Women, Children and Social Welfare, Women Development Department.

Women in Nepal Some Statistical Facts, Government of Nepal National Planning Commission Secretariat Central Bureau of Statistic, 2006.

Women’s Group Regulation for Legislative-Parliament 2006, Legislative-Parliament Secretariat,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