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名

地理区划内的各州

西南

埃基迪、拉各斯、奥孙、翁多、奥贡、奥约

东南

阿比亚、阿南布拉、埃邦伊、埃努古、伊莫

南南

阿库瓦伊蓬、巴耶尔萨、克罗斯里弗、德尔塔、伊多、里弗斯

中北

贝努、联邦首都区、科基、库瓦拉、纳萨拉瓦、尼日尔、普拉托

东北

阿达马瓦、博契、博诺、贡贝、塔拉巴、乔贝

西北

卡杜纳、卡齐纳、卡诺、凯比、索科托、吉加瓦、赞法拉

5.0 尼日利亚地图

要点西北东北中南西南南南东南

英里 B 部分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执行进展情况 报告

1 . 0 对妇女歧视的定义

1.1 尼日利亚 是 《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 签署国(《公约》于 1985 年签署)。它于 1989 年批准了《公约》,并于 1999 年批准了任择议定书。因此,《公约》的执行应视为尼日利亚同意歧视定义的一种表示,以及对歧视妇女做法的一种限制。

1.2 表面看来,《 1999 年尼日利亚宪法》第 42 条作出了免除歧视的保证。但在尼日利亚的许多州还有一些风俗习惯,在习惯势力下对性别角色作了相应的区分。

1.3 根据《 1999 年尼日利亚宪法》第 13-15 、 16(1)(b) 、 17-18 和 42 条规定的宪 法责任,政府的三大机构,即执法 机构 、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是促进和保护尼日利亚妇女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性做法、政策和法律的主管部门。

最近,上诉法院在下述案例中宣布,埃努古和阿南布拉州的三种习俗是对妇女的歧视,而且侵犯了妇女的权利和人格尊严,这项判决充分显示了该法院的权威和效力:

特丽萨·翁沃诉恩瓦佛·奥科及其他12人(1996年)6NWLR(Pt.456),第584页;

奥古斯丁·莫耶科乌诉卡罗琳·莫耶科乌(1997年)7NWLR(Pt.512),第238页;

莫耶科乌诉埃伊科梅(2000年)5NWLR(Pt.657),第402页;和

阿拉耶姆巴·乌科和阿诺尔诉阿尔伯特·伊洛(2001年)11NWLR(Pt.723),第203页。

1.4 城市化、教育、公众启蒙和国家意识使尼日利亚父系社会的性质及其他歧视妇女的消极文化习俗迅速消亡。妇女大力支持肯定行动,而且在决策机构任职妇女日益增加。如今,已有一些妇女被推选和任命为议员、地方政府主席,国家和各州议会议员、管理人员、主任、常务秘书、专员、副校长、法官、特别顾问、大使和部长。妇女在不同级别被选举和任命的比例如表 7 和表 8 所示。

2.0 消除歧视的责任

2.1 前言

1998年以来,尼日利亚在提高妇女地位和消除歧视方面确实取得了不少进步。联邦政府及州政府等其他政府机构均表示愿意遵循《宪法》规定努力实现男女平等。联邦一级的政治人事任命中有13.6%的部长和27%的常务秘书是女性。另外,一些国家机构的领导也都是由妇女担任,包括促进妇女发展国家中心、国家食品和药物管制署、尼日利亚出口加工区总局、尼日利亚国际事务研究所、国家应急管理署、艾滋病问题国家行动委员会、非营利机构、尼日利亚移民局总审计长和教科文组织国家委员会,等。

妇女入选供职的人数增加,但是进展应当更大。目前,109位参议员中有3名是女性(2.8%),360名众议员中有12名是女性(3.3%)。

目前民主风气已在尼日利亚形成,这方面的一项重要成果,是在2003年的全国总统竞选中有一名妇女脱颖而出。司法部门实行的民主任命取得了重大成效。36个州和联邦首都区的司法机构中大多都有妇女担任高等法院法官,占尼日利亚法官总人数的30%。拉各斯州不仅有女院长,而且52名法官中有三十四(34)名是女性,约占65%。另外,在北京会议后,又有三(3)名女性经任命在上诉法院供职,但目前在最高法院中还没有女性任职。尼日利亚联邦高等法院的首席大法官是一位女性。在司法系统最低一级,也就是习惯法庭,南部诸州已有妇女被任命为审判长和审判员,而这在几年之前几乎是不可能的,尤其是在说伊戈波语的各州。

2.2 障碍

尼日利亚存在许多阻碍促进和保护妇女权利的社会文化、经济、政治、法律和宗教因素。

在尼日利亚北部,虽然各州都实行了《伊斯兰教刑法》,但其中有一些条款未能禁止歧视妇女的情况,不过,这些法律中的其它条款还是保护了妇女的权利,使其免受歧视,例如,赞法拉州《2000年,伊斯兰教刑法》第239条禁止并惩处贩卖妇女。在索科托州萨菲亚·侯赛因一案中,问题出在审讯上,伊斯兰教法院法官误用了实体《刑法》,而且没有按照《2000年索科托州刑事诉讼法》向萨菲亚这类被告人提供一切程序保障;因此,根据《2000年索科托州刑事诉讼法》第187(2)条,索科托州伊斯兰教上诉法院受理了萨菲亚的上诉,并取消了对她的判决,理由是此项判决背离了《刑法》中伊斯兰教刑事司法体系的初衷和宗旨,而且是不公正的。

尼日利亚南部也有大量习惯法和习俗妨碍促进和保护妇女权利,比如守寡的风俗,妇女继承权和财产继承。

《尼日利亚警察条例》第124和127条的规定及尼日利亚税法和政策中也存在其他歧视性法律和政策。对在公共部门工作的妇女课税仍然沿用一个荒谬的前提,认为已婚妇女不承担家庭责任,她们由男人供养,因此在夫妻两人均工作的情况下,男性可以获得供养子女和赡养人的纳税优惠,而女性却没有。《警察条例》对现役已婚女警官的限制也带有歧视性。例如,女警官的未婚夫须经审查后方可结婚,但对男警官却不采用这一做法。

此外,《1999年尼日利亚宪法》中的一些条款也对妇女有歧视,尤其是在语言(第131条)、公民权(第29条)和第42条的措辞上。第42条虽禁止性别歧视,也只是从法律角度保护男女平等地位,但并没有延伸为实际保护,也不保护私营部门的女性。

2.3 消除歧视的措施

尼日利亚大多数州为了保护妇女和女童,都制定了消除歧视的法律。这些法律包括:

禁止守寡习俗和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即女性割礼。埃努古州2001年第3号;禁止侵犯寡妇和鳏夫基本人权法,2000年10月伊多州禁止女性割礼法(违者判处1000奈拉罚款和6个月监禁)。

禁止早婚(凯比和尼日尔州)

保留学籍,禁止女童辍学(卡诺州、博诺州、贡贝州和博契州)

禁止贩卖妇女和儿童(《2000年伊多州刑法典(经修正)》)。另外,《2000年赞法拉州伊斯兰教刑法典》第239条对贩卖妇女处以两年监禁和50下鞭刑。

法律规定应向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尤其是与歧视作斗争的贫困妇女。比如,在著名的萨菲亚·侯赛因案中,萨菲亚·侯赛因因通奸被判处用石块砸死,但她得到了法律援助,并在联邦和州妇女事务部及民间社团的帮助下,向索科托州伊斯兰教上诉法院对判决提出上诉,上诉法院最终推翻了下级法院的判决。

2000年7月通过的国家政策再次表示尼日利亚政府承诺将妇女全面融入国家发展进程,以消除我们社会的各种不平等现象,这些不平等现象在父权制、殖民主义和资本主义结构体系的作用下愈演愈烈。

这项政策可望巩固妇女发展方案过去和现在已经推进的重大革命性变革,引导尼日利亚社会走向社会平等和公正,并大大改善生活质量。政策中包含的目标和执行战略令人赞赏,应当体现尼日利亚的社会和法制改革。

联邦政府为促进妇女地位的提高,在非洲区域会议中成立了国家顾问和协调委员会,负责监督和评价《北京行动纲要》和《非洲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

为了进一步鼓励妇女参政,并消除政治生活中的歧视,联邦妇女事务和青年发展部成立了妇女参政全国行动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正在着手制定有关战略,以有效动员妇女参加下一届选举活动的登记、投票和参选。委员会的各项活动还旨在消除政治领域对妇女的歧视。在国内适用《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的法案已提交国民议会。

尼日利亚举行了全国妇女大会,庆祝2002年国际妇女节,并举办论坛让尼日利亚妇女进一步认识到参政的必要性。大会还发起了“妇女为妇女竞选捐资”的活动,以便筹集资金,帮助有意参政的妇女参加2003年选举。8 000多名妇女出席了大会。这次大会开的十分成功,它对尼日利亚774个地方政府辖区的基层妇女产生了有效的影响。奥卢斯贡·奥巴桑乔总统携夫人及其他重要政府官员和政治家出席了大会。

各州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组织了研讨会、讲习班及其它活动,以促进妇女权利,并消除歧视。现正采取一些措施,修改/废除对《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执行产生不利影响的现行法律,包括废止一切构成歧视的国家惩罚规定。

2.4 消除歧视的措施

尼日利亚在结束了长期的军事统治之后建立了民主政治,并进一步承诺致力于执行《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各项规定。过去两年里,除了《1999年尼日利亚宪法》,各州议会还颁布了一系列旨在消除对妇女歧视的法律。预计本届政府在2003年届满之前,许多提交联邦和州议会的议案都将成为法律。

在联邦一级,2000年7月通过了国家妇女政策,以确保《尼日利亚宪法》中所载的原则和规定得以有效执行。

《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各项条款已被译成三大尼日利亚语言,并散发到基层。同时还分发了《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手册。

提供信息、教育和交流资料,提高公众认识,并向公众宣传妇女的基本权益和消除对妇女歧视的必要性。

非政府组织也为联邦和州政府提供支持,帮助提高公众的认识,使其了解对妇女的歧视现象。另外,非政府组织还支持针对妇女、机构、学生和公众的赋予妇女权力和启发教育方案。有些活动还针对一些相关的专业群体,如各级律师、法官和立法者。目前,尼日利亚至少有70%以上的州议会都收到了赋予妇女权力的议案。

最高法院的一位法官在莫耶科乌诉埃伊科梅案(2000,5NWLR,第657部分,第402页)中认可了《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并引用《公约》作为遵循的标准,这种开拓精神受到鼓励并被发扬。希望能有更多的法院在单独进行“诠释”时学会援引《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精神,尼日利亚部分地区已这样做了,即酌情采用反对令。

联邦司法部现正在审查歧视妇女的刑法条款及其他有关法律,并采取措施加以废除。联邦妇女事务和青年发展部与其他利益攸关者进行适当磋商后,提出了如下方面的干预措施:

□对妻子的责罚;

□妻子继承;

□妻子和财产继承等。

联邦妇女事务和青年发展部有一个法律援助中心,现正帮助各州妇女事务和青年发展部建立法律援助中心。联邦妇女事务和青年发展部下属的全国妇女发展中心是一个半官方机构,建有一个妇女危机中心,除了其他咨询服务以外还提供法律咨询。尼日利亚联邦的各州另有一个联邦政府机构——法律援助委员会,设有妇女法律援助科,专门为刑事案件中需要法律援助的贫困妇女服务。

尼日利亚的一些非政府组织为人权遭到侵犯却没钱享受法律服务的贫困妇女担任法律代表。一些律师个人还“免费”为贫困妇女办案。

3.0 保障全面提高妇女地位的措施

3.1 法律及其他措施:

如前文所述,《1999年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宪法》规定,尼日利亚妇女享有宪法保障一切的基本权利,如有人企图干涉其行使这些基本权利,妇女可向法院申诉。

3.2 促进和确保消除对妇女歧视所取得的实际进展

如前一份国别报告中所述,政府在联邦和州一级建立的联邦妇女事务和青年发展部负责通过执行各项政策和方案,赋予妇女充分参与国家经济、社会和政治事务的权利。

除了该部外,还成立了其他促进提高妇女地位机构,这些机构包括:

妇女参政全国行动委员会,负责通过宣传、动员和筹资活动,使妇女融入主流,积极参政。

国家顾问和协调委员会,由性别问题专家和非政府组织组成,在国家一级成立,负责监督《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执行情况。

国家技术专家组,由各产业部和机构的性别工作官员组成,负责监督《北京行动纲要》的执行工作,并确保妇女融入各部门的主流。

全国人权委员会,并有一名妇女和儿童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负责检查促进和保护妇女权利的情况。

法律援助委员会,免费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3 其他重大举措包括 非政府组织 和社区组织在下列方面联合开展的活动:

在一些州建立家庭法中心,协助受害妇女在法庭上寻求自己的权利;

打击贩卖妇女和儿童的行为;

开展教育和宣传活动,促进解决妇女发展问题;

执行保护妇女权利的方案。

这些活动对《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执行做出了很大贡献。(见附录二,非政府组织名单)。

3.4 针对女童的措施

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女童的需要,她们时常受到社会文化的束缚。她们深受各种根深蒂固的歧视做法之害,社会文化障碍限制了她们接受教育的机会。尼日利亚政府在这一令人关注的重要领域做出了承诺,并正在开展下列活动:

联邦妇女事务和青年发展部已递交了国家儿童权利法案,各州也在制定类似的法案;

2000年11月举行的全国儿童峰会是一个分析和审查尼日利亚儿童发展方案的论坛;

《经修订的国家教育政策(1998年)》鼓励少女接受技术教育;

普及基础教育方案规定所有儿童从小学到初中都要接受义务教育,而不仅限于女童。方案特别强调要消除妨碍女童教育的文化因素及其他因素,鼓励女童接受教育。

在全国各地建立青少年活动中心;

各州颁布有关女童发展的法律和法令;

各州制定法律禁止少女因结婚而辍学;

各州成立特别工作组,发展并增进女童福利;

联邦各州为女童建立联合学校。

非政府组织也积极采取行动,满足女童、特别是残障和易受伤害儿童的需要。

3.5 妇女平等参政的障碍

尼日利亚妇女仍面临许多障碍,使她们无法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主要是由于根深蒂固的文化信仰和态度使女孩在教育方面处于不利的地位,并阻碍了妇女享受就业及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的权利。

3.6 参政

妇女参政人数依然不多。例如,1999年选举后,国民议会中的女性仅占3.4%。不过,入选联邦众议院的妇女人数从1979年的4人略增至1999年的12人。尼日利亚只有3名女参议员,而男参议员则有106人。1979年49名部长中只有3名是女性,占内阁人数的6%。1999–2000年44名部长中女性增至6名,占13.6%,联邦内阁的妇女人数增加了7.6%。一些州的女内阁成员占到35%以上,有些州还有女总检察长和州政府秘书。表7.1至表7.7显示出妇女参与(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的人数较少,这表明男权思想仍有很大的影响力。

4.0 促进男女平等的特别措施

4.1 获得经济权力

虽然尼日利亚尚未将《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本国化,但政府已在尽力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因此,在报告期间,尼日利亚专门采取了一些措施,在国家经济政策中对妇女活动作出了规定,并实施了国家脱贫方案,最近还通过了旨在消除贫困的扶贫战略。它决心在日常工作和受益人的选拔中坚持采取积极措施,指定30%的款项拨给妇女。与此同时,政府也打算投入国家预算,并收集和分析非正式部门妇女活动的资料。目前,这部分活动并不计算在国内生产总值之内。

4.2 妇女的政治参与

自实行民主治国以来,尼日利亚政府一直积极鼓励妇女进一步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为此,妇女非政府组织联盟出台了一项名为“2003议程”的专门措施,旨在筹集资金,并动员妇女参与2003年的各级竞选。作为推出这一倡议及确保战略的成功实施和动员妇女参政的第一步,2002年4月8日举行了“全国妇女大会”,向政府和公众介绍尼日利亚妇女的政治议程,并鼓励和动员妇女参政。

同时,一些注册政党也积极作出让步,鼓励妇女参政。执政党人民民主党提出,有意竞选该党职位的妇女可以免交规定的注册/提名费。全国人民党也宣布,在初选中,如果该党的一名男候选人和一名女候选人票数相等,男候选人应自动退出。在政治系统中建立女性选区的谈判也正在进行中。

4.3 国家妇女政策

此外,2000年7月通过的全国妇女政策规定要采取积极行动,使政府的立法和执行机构及各级政党中的妇女代表比例增至30%。这一政策对重新确立公共政策的方向,促进男女平等和加强男女在发展中的互补作用具有重要意义。这项政策的总体目标和目的包括:确保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确保有效执行《尼日利亚宪法》中的原则和规定;在各级政府对性别问题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将性别观点纳入一切政策和计划的主流。表7.1和7.2表明了决策层妇女人数的增加,并确认了本届政府对实现既定目标所抱的坚定决心。

4.4 产妇健康保护

政府就青少年的健康问题采取了一些措施,并批准了全国性教育课程大纲。在国家生殖健康政策、营养政策和艾滋病毒/艾滋病政策中还规定了另外一些措施。此外,卫生部门制定了一些与生殖健康相关的政策,其中最重要的是《国家卫生政策和战略》(1988和1998年),它强调初级基本卫生保健是尼日利亚卫生保健系统发展的关键。《国家卫生政策和战略》中的一些规定者能严格执行,可使全体公民享有的包括生殖服务在内的基本保健服务得到改善。但是目前的服务水平表明,这项政策并没有得到严格遵行。

尼日利亚联邦政府制订了《国家食品和营养政策》来处理重大的营养问题,以便到2010年使营养不良的人数,尤其是营养不良的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5岁以下有严重和轻微营养不良问题的婴儿的人数减少30%;到2010年使缺乏微量营养素的人数,尤其是患有缺碘性营养失调、维生素A缺乏症和缺铁性贫血的人数减少到目前的50%。

艾滋病通过母亲传染给子女:虽然尼日利亚目前还没有就艾滋病通过母亲传染给子女的问题在全国范围开展全面调查,也尚未确定艾滋病通过母亲传染给子女的各种形式(子宫分娩传染或通过母乳喂养传染)的相对风险,但政府正在努力制订一项战略,防止艾滋病通过母亲传染给子女。

另外,在8.1%的州和联邦首都区,还采取了其他促进男女平等的特别措施,包括在办公大楼和医院附近建立一些日托中心。这一措施有助于妇女兼顾家庭和工作职责。此外,90%以上的州为妇女和少女提供了更多的初级保健服务。在6个人口密度高的州——赞法拉、卡诺、卡齐纳、凯比、索科托和阿库瓦伊蓬——建立VesicoVagialFistula(VVF)中心,为病人免费进行治疗。

4.5 制约因素和挑战

虽然取得了进展,但对男女作用的理解仍带有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观念。这是阻碍我们实现预期目标的一个限制因素。第四条为确保提高妇女地位提出了一项非歧视性的特别措施,可能有助于重新调整男女之间的不平衡和差距。

4.6 尼日利亚现行的各种成文法、习惯法和 宗教法从不同方面涉及了生殖健康问题。但是,很多这类法律都没有体现生殖健康概念,因此无法完全根据需要使行使当代意义的生育权成为现实。

5.0 性别角色和陈规定型观念

5.1 有助于提高妇女地位的习俗

某些文化、传统和宗教习俗是建立在男女定型角色基础之上的,这些习俗不仅妨碍了妇女地位的提高,而且还使她们陷入了不利的处境。

5.2 现代教育和人们对妇女在生产和生育上发挥的积极作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这就使上述信仰逐渐失去了影响。如今有些社会、文化和宗教习俗有助于提高妇女地位。例如,不少妇女在本社区担任了领导职 务;一些教堂还让妇女担任传教士和先知,禁止妇女食用某些食物的宗教禁忌也已不复存在。

5.3 打破有害传统习俗的措施

1999年,尼日利亚联邦妇女事务和青年发展部与联合国发展系统对有害的传统习俗进行了一次全国民意调查。调查结果为国家和各州积极制订审查这些习俗的立法提供了资料。最终,联邦和各州政府均采取了措施,其中包括33%的州通过立法,废除残害妇女的传统习俗(包括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女性割礼]、早婚、一女多夫和守寡等)。在联邦政府一级,众议院成功地通过了关于女性割礼的法案。这些措施,加上启蒙和宣传方案,使残害妇女的传统习俗得到了合理控制。

5.4 城市化

现代化和城市化对减少歧视妇女的文化和传统习俗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并使妇女意识到了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城市化还为相当一部分妇女提供了工作机会,尤其是在非正式部门,从而提高了妇女的经济权利和独立。

5.5 提供安全住所

为了杜绝对妇女和儿童的家庭暴力,一些非政府组织最先开展了宣传活动,还有一些组织则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建立了安全住所。但是这类服务和信息只局限于埃基迪、拉各斯、奥贡和阿布贾州等少数几个城市中心。为了保证受害者安全和避免再次受害,一些这样的庇护所仍然没有公开。

5.6 制约因素

执行这一条款的进展仅局限在城市中心。农村地区仍然存在阻碍妇女充分享受权利的偏见和传统习俗,这主要是由于这些地区的居民长期以来愚昧无知,倾向于保留传统习俗。最近,一些州纷纷实行《伊斯兰教刑法》,使这些地区的进展比以前有所减慢。

6.0 贩卖妇女和迫使妇女卖淫意图营利

6.1 贩卖妇女和性剥削

性剥削和贩卖妇女严重侵犯人权,有悖于《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第6条。该条规定,批准《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国家应采取措施,阻止一切形式的贩卖妇女和性剥削行为。

6.2 基于营利的性剥削 在尼日利亚已成为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因为它与国际商业贩卖妇女和少女相关联,而且也是性传播疾病和艾滋病毒 / 艾滋病等流行病在尼日利亚传播的一个原因。 1999 年,这类流行病在该国不同年龄组和不同地理区划的发病率在 4.9% 到 8.1% 之间(《 2001 年情况评估与分析》)。此外,同一资料来源还表明,意大利有 20 000 名尼日利亚少女从事商业性工作。

6.3 法律及其他行政措施

为遏制这种趋势,尼日利亚采取了若干措施,打击一切形式的贩卖妇女和迫使妇女卖淫意图营利活动,其中包括:

国民议会下院通过一项议案,打击贩卖妇女儿 童

还有一些法律和政策禁止贩卖妇女、性虐待和卖淫。这些法律有:

各州伊斯兰教刑法(不同年份)。例如,《2000年赞法拉州刑法》

各州儿童和少年法

《尼日利亚南部刑法》第223–225条,1990年联邦第77号法律

《1959年尼日利亚北部刑法》第276–280条

各州贩卖和虐待儿童法

《1999年宪法》第33、34、35条

《1990年尼日利亚联邦法》第77号法律《刑法》第214–233条(道德犯罪)

在3个州和联邦首都区建有为家庭和性暴力受害者提供的安全住所,占联邦各州的16.2%。

由审查委员会和尼日利亚联邦通信委员会对色情和暴力影片进行审查。但审查家庭影院的力度不够。尼日利亚的一些州,特别是卡齐纳和赞法拉已经颁布法律,准许逮捕从事色情和暴力影片交易者。索科托州的《电影电视审查法》第23条和《尼日利亚联邦法》第77号法律《刑法》第233条关于低俗出版物的条款也对这类影片的制作起到了威慑作用。

尼日利亚警方、移民组织和刑警组织相互合作开展边境监察。

6.4 尽管实行了上述各项法律,但对那些参与贩卖妇女的人实际上很少予以逮捕和有效起诉。购卖妇女的交易有利可图,对人口贩子具有极大的吸引力,为此他们不惜贿赂和腐化 意志薄弱的执法和移民官员,同时利用尼日利亚守备不严的边境作案。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西北地区的一些州 ( 博契、赞法拉和凯比 ) 颁布了法律,打击掳掠 18 岁以下少女的行为。这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措施,其他州也应当效仿,因为被掳掠的少女会受到各种形式的性虐待和剥削。

6.5 正在做出的其他努力

除了这些政府一级的干预措施之外,来自其他机构、妇女团体和非政府组织的压力也促使人们认识到这些影片的负面影响。

贩卖妇女和性剥削这类可耻的行径严重损害了尼日利亚在海外的声誉,为了遏制这种趋势,该国在过去两年采取了不少措施,揭露贩卖妇女的恶行。东南和南南地区的民间组织、副总统夫人领导的消除贩卖妇女和童工基金会及其他一些非政府组织在打击贩卖妇女和少女的斗争中发挥了核心作用。为了使父母及社会上其他主要利益攸关者进一步认识到受人口贩子诱惑的危险性,已经做了大量工作。(《情况评估与分析:2001年》)。结果,最近国民议会通过了关于贩卖妇女的法案。总统最近任命了一名处理贩卖人口和童工问题的特别助理。此外,尼日利亚还与国际移徙组织(移徙组织)签署了几项关于禁止贩卖人口和雇用童工的协定。

6.6 今后的计划

目前,尼日利亚是《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国际公约》起草委员会的成员,这份公约还将增补一份防止、遏制和惩处贩卖人口,特别是贩卖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议定书。此外,该国还采取了一些措施,与意大利开展双边合作,杜绝向意大利贩卖尼日利亚妇女。尼日利亚还与劳工组织合作,制定一项打击贩卖西/中非分区域儿童的行为区域方案,这项工作正在逐步进行。由于这些合作努力,尼日利亚最近提出主办一次有关“人口贩卖、虐待儿童、童工和奴役问题的国际首脑会议”。

7.0 妇女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

7.1 通过的法律和措施

1985年批准《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后,尼日利亚向国际社会承诺要致力于消除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领域对妇女和儿童的歧视。尽管政府及其他发展伙伴对妇女作用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但妇女在政治和公共生活中参与决策的机会依然很少。据《2001年情况评估与分析》报告,女性参与政治活动的人数有一定增加,这表明情况与二十年前相比在逐渐改善。尽管如此,“妇女和少女在很大程度上仍不能享有与男性相等的参与权”。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参议院女议员人数从略有增加,1983年95名议员中只有一名妇女,1999年109名议员中已有了3名妇女(《2001年情况评估与分析》)。

7.2 保护妇女和确 保消除对妇女的歧视所取得的实际进展

有关妇女担任公共/政治职位的数据(表7.5和表7.6)表明,妇女在公共和政治生活领域担任决策职位的比例已从1992年的1.2%增至1999年的13.4%。44名内阁部长中只有6名女性(占13.4%)。州议会36名议长中只有1名女性,而且这些任职的妇女最终会因来自男性同僚的政治压力而辞职。州长中无一名是女性,仅拉各斯州有一名副州长是女性。774名地方政府主席中有9名女性(占1.2%)。8 810名议员中有143名女性(占1.6%);109名参议员中有3名女性(占2.8%),360名众议员中有12名女性(占3.3%)。表7.1和7.2列示了妇女在联邦和州一级担任政治职务的比例,表7.3和表7.4按人口和性别列示了中北地区纳萨拉瓦州的人员配备情况。

表7.11999年11月联邦人民政府的一些人事任命

序号

人事任命

共计

%

1

联邦侵犯人权和不明死亡工作组

7

5

2

29

2

合同审查工作组

7

5

2

29

3

副总统办公室负责官员

4

4

1

5

4

联邦政府任命的常务秘书

35

32

7

9

5

布哈里当任期间未履约合同调查组

12

10

2

17

6

联邦行政委员会

49

43

6

12

7

房地产调查组(1984年1月至1999年5月期间的房地产交易)

7

6

1

14

8

总统高级特别顾问

14

13

3

7

9

总统高级助理

7

6

5

14

10

其他联邦人事任命(服务处主任、尼日利亚央行行长、MD/NNPC)

9

9

-

-

11

众议院下属的5个特设委员会主席

5

4

1

20

12

参议院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

90

89

1

1

13

拨款和财政委员会委员

38

37

1

2

14

大使候选人

106

96

10

9

15

独立国家选举委员会专员

3

2

1

33

资料来源: GADA,1999 年。

表 7.2 1999 年 11 月 联邦 人民 政府 的一些人事任命

序号

人事任命

共计

%

1

奥约州专员

11

10

1

9

2

阿比亚州州长特别顾问

2

2

-

0

3

阿库瓦伊蓬州专员

13

10

3

23

4

埃邦伊州专员

10

9

1

10

5

奥孙州专员

11

10

1

9

6

伊莫州专员

12

10

2

17

7

阿比亚州专员

14

11

3

21

8

伊多州专员

9

9

0

0

9

拉各斯州专员

14

12

2

14

10

赞法拉州专员

11

11

0

0

11

赞法拉州州长特别顾问

4

4

0

0

12

埃努古州专员

11

10

1

9

13

普拉托州专员

3

3

0

0

14

拉各斯州的其他人事任命(特别顾问、总会计师和服务处主任)

7

5

2

29

15

里弗斯州州长为调查前任成立的六人委员会

6

5

1

17

16

伊多州州长任命的常务秘书

19

14

5

26

17

巴耶尔萨州州长特别顾问

4

3

1

25

18

卡诺州专员

11

10

1

9

19

索库托州专员

11

10

1

9

20

克罗斯里弗州专员

9

8

1

11

21

克罗斯里弗州新任命的常务秘书

15

13

2

13

22

德尔塔州专员

10

9

1

10

23

库瓦拉州专员

11

9

2

18

24

贝努州专员

14

11

3

21

25

奥贡州专员

9

9

0

0

26

里弗斯州专员

14

12

2

14

27

塔拉巴州专员

10

9

1

10

28

卡杜纳州专员

14

13

1

7

29

卡杜纳州常务秘书

22

17

5

23

30

克罗斯里弗州服务处主任

1

0

1

100

资料来源: GADA1999 年。

表7.3按人口和性别比率列示的纳萨拉瓦州公务员人数

序号

职位

人数

女性所占的%

1

州政府秘书办公室

98

76

22

22.5

2

服务局长办公室

232

168

64

28

3

图书馆委员会

22

18

4

18

4

公务员制度委员会

41

33

8

20

5

副州长办公室

34

26

8

24

6

住房和城市发展部

60

51

9

15

7

土地勘探局

63

56

7

11

8

工程和交通部

326

304

22

7

9

州审计长官办公室

42

32

10

24

10

阿库万加教育学院

479

331

148

31

11

基础教育委员会

117

92

25

21

12

议会

44

26

18

41

13

司法部

43

33

10

23

14

体育委员会

100

84

16

16

15

一般上诉法庭

68

47

21

31

16

旅游委员会

44

33

11

25

17

商业、工业和合作部

61

52

9

15

18

纳萨拉瓦州城市发展委员会

1

47

24

34

19

边境委员会

3

3

0

0

20

教师服务委员会

14

11

3

21

21

养恤金委员会

8

8

0

0

22

农村发展部

35

31

4

11

23

科菲文理学院

257

209

48

19

24

天主教徒福利委员会

4

4

0

0

25

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养恤金委员会

9

8

1

11

26

国内税收委员会

75

55

20

27

27

纳萨拉瓦州公务员制度委员会

53

47

6

11

28

信息部

89

71

18

20

29

(地方政府)总会计师办公室

4

28

6

18

20

财政部

255

211

44

17

31

环境保护局

15

13

2

13

32

教育部

3977

3204

773

19

33

纳萨拉瓦农业发展署

550

456

94

17

34

卫生部

148

99

49

33

35

妇女事务部

78

55

23

29.5

36

司法服务委员会

7

4

3

43

37

纳萨拉瓦生产发展与市场委员会

1

1

0

0

38

非正规教育局

14

8

6

43

39

拉菲亚农学院

339

298

41

12

40

农业部

247

147

100

40.5

41

地方政府服务委员会

6

23

3

12

42

伊斯兰教徒福利委员会

8

7

1

13

43

相关技术委员会

25

23

2

8

44

旅游和文化部

31

26

5

16

资料来源 : 纳萨拉瓦 公务员制度委员会, 2002 年。

表7.4按人口和性别比率列示的纳萨拉瓦地方政府工作人员情况

序号

地方政府内阁

人数

女性所占%

1

阿韦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委员会

167

150

17

10

2

阿库万加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委员会

249

167

82

33

3

多玛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委员会

167

143

24

14

4

科亚纳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委员会

104

79

25

24

5

克科纳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委员会

102

73

29

28

6

拉菲亚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委员会

284

200

84

30

7

托托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委员会

158

123

35

22

8

科菲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委员会

126

106

20

16

9

卡鲁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委员会

187

131

56

30

10

奥比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委员会

219

158

61

28

11

万巴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委员会

158

106

52

33

12

纳萨拉瓦埃贡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委员会

311

226

85

27

13

纳萨拉瓦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委员会

240

190

50

21

资料来源 : 纳萨拉瓦 公务员制度委员会, 2 002 年。

7 . 3独立国家选举委员会的数据列示了国家和州议会选举中按党派/性别划分的竞选者和获胜者的分布情况,表明妇女在1999年的选举中处于劣势(见表7.5)。妇女在联邦委员会和非官方委员会的任职情况也不乐观。现有记录表明,联邦委员会主席中妇女占5.6%,联邦委员会委员中妇女占10.3%,见表7.6。

7.4从前几段可以看出,妇女担任政治和公共职位的人数很少。为了扭转这种趋势,政府、各政党及其他发展合作伙伴在这方面采取了若干措施:

对独立国家选举委员会主席及各政党主席和行政负责人进行访问磋商。

国家定向局、非政府组织及国家和各州妇女组织等机构开展动员和公众宣传活动。

执政的人民民主党免除了按规定有意参选的妇女须缴纳的注册费,并向妇女免费分发申请表(截至编写本报告之时)。

7.5不过,与十年前相比,各委员会以及政府司法和行政部门任命的妇女人数已有增加。这归功于妇女组织开展的积极游说、宣传和鼓动工作,这些组织对国家和社区在政治和公共生活领域的决策起到了重要的促动作用。典型的例子包括联邦妇女事务和青年发展部、妇女协会国家理事会和COWAN所做的一些工作,妇女协会国家理事会在任命妇女担任政治职务方面发挥了作用,COWAN则通过增加妇女在基层享受小额信贷的机会,对社区一级的决策产生了影响。从长远角度讲,这些措施将使妇女享受到更多的权利。

7.6除了基本的参与权外,妇女组织还支持政府在基层执行发展项目的工作,诸如传统助产士培训,成人扫盲班,以及动员社区开展自助项目。最近,妇女非政府组织已成为一支强有力的发展力量,通过组成同盟、网络和得力的宣传团体,对尼日利亚妇女和儿童的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

表 7.5 1999 年选举职位的性别分布分析

职位

现有席位数

妇女参选者人数

及占总数的%

妇女获胜者人数

共计

总统

2

-0%

虽然仅在拉各斯州有一名女副州长-0%

参议院

109

54.58%

32.75%

众议院

360

298.05%

123.3%

州长

72

22.78%

州议会

990

393.93%

121.21%

地方政府主席

774

465.94%

91.16%

议员

8810

5105.79%

1431.62%

共计

11 107

631 5.68%

181 1.63%

资料来源 : 国家独立选举委员会 , 1999 年的选举。

表7.6各联邦委员会和半官方机构的人事任命

序号

委员会

共计

1

NAFCON

6

1

7

2

尼日利亚出口加工区总局

5

1

6

3

NITEL

8

-

8

4

阿贾奥库塔钢铁公司

7

-

7

5

FCDA

8

-

8

6

NTA

8

1

9

7

尼日利亚尼日尔造船公司

6

-

6

8

尼日利亚航空管理局

7

-

7

9

NPA

12

-

12

10

AluminumSmelter公司

5

-

5

11

尼日利亚内陆水域管理局

7

-

7

12

国家铁矿开采公司

7

-

7

13

尼日利亚联合线路公司

6

1

7

14

FAAN

7

-

7

15

NAHCO

8

-

8

16

NCAA

5

2

7

17

NIPOST

7

-

7

18

国家免疫署

3

1

4

19

国家食品和药物管制署

5

-

5

20

尼日利亚标准组织

5

1

6

21

奥索戈博轧钢厂

5

2

7

22

乔斯轧钢厂

7

-

7

23

卡齐纳轧钢厂

5

2

7

24

阿拉贾德尔塔钢铁厂

7

-

7

25

国家钢材开发局

7

-

7

26

联邦统计局

4

1

5

27

国家剧院

4

1

5

28

国家就业总署

8

-

8

29

奥索戈博国家机械器具厂

6

-

6

30

尼日利亚新闻社

5

-

5

31

尼日利亚清算和转运局

7

-

7

32

尼日利亚巴茨塔糖业公司

6

1

7

33

努曼萨瓦纳糖业有限公司

6

1

7

34

尼日利亚杰巴造纸厂

5

2

7

35

卡杜纳PAN公司

4

-

4

36

埃努古ANAMCO公司

3

-

3

37

尼日利亚斯代尔汽车公司

3

-

3

38

中小产业发展局

6

1

7

39

企业事务委员会

7

1

8

40

国家保险委员会

6

1

7

41

尼日利亚承运人委员会

6

1

7

42

国家文化艺术委员会

6

-

6

43

尼日利亚出口促进委员会

5

2

7

44

埃勒梅石油公司

6

1

7

45

国家博物馆和纪念馆委员会

5

2

7

46

国家糖业开发委员会

5

1

6

47

保护消费者委员会

23

3

26

48

国家版权委员会

6

-

6

49

证券交易委员会

2

-

2

50

尼日利亚能源委员会

5

-

5

51

国家汽车委员会

5

1

6

52

尼日利亚联邦抵押贷款银行

7

-

7

53

产业培训基金会

6

1

7

54

尼日利亚产业发展银

6

1

7

55

尼日利亚铁路公司

7

-

7

56

NICON保险公司

8

1

9

57

NDIC公司

7

-

7

56

尼日利亚矿业公司

7

-

7

57

尼日利亚煤炭公司

8

2

10

58

尼日利亚再保险公司

7

-

7

59

国家健康保险计划

5

2

7

60

尼日利亚之声公司

6

-

6

61

FRCN公司

8

-

8

62

尼日利亚广播委员会

6

5

11

63

尼日利亚农业保险公司

7

-

7

64

国家电力委员会 

4

1

5

66

拉各斯国际贸易展览会管理委员会

6

1

7

67

尼日利亚电影公司

6

1

7

69

国家教育标准委员会

2

1

3

70

国家商业和技术审查委员会

3

1

4

71

国家图书馆委员会

4

4

8

72

国家技术教育委员会

6

-

6

73

尼日利亚码头劳资委员会

6

-

6

74

奥尼石油和天然气自由区

6

1

7

75

NNPC公司

7

-

7

76

石油平衡基金

7

-

7

77

海逊尼日利亚有限公司

7

-

7

78

综合数据服务局

6

1

7

79

卡杜纳炼油石化公司

6

-

6

80

国家工程技术公司

7

-

7

81

国家石油投资管理服务公司

8

-

8

82

尼日利亚天然气公司

6

1

7

83

国家天然气公司

6

1

7

84

尼日利亚石油开发公司

6

1

7

85

PPMC公司

7

-

7

86

哈尔科特港炼油公司

7

-

7

87

瓦里炼油石化公司

7

-

7

88

杜克石油公司

6

1

7

89

尼日利亚行政管理学院

5

1

6

90

国家经济管理与行政管理中心

4

-

4

91

国家社会经济研究所

5

2

7

92

莱兰尼日利亚有限公司

3

-

3

93

瓦里石油培训学院

4

-

4

94

卡杜纳石油培训学院

4

-

4

95

国家医学研究所

5

-

5

96

尼日利亚罐装产品研究所

5

-

5

97

拉各斯国家运动学院

3

1

4

98

国家妇女发展中心

3

12

15

99

NYSC

4

1

5

100

冶金培训学院

3

-

3

101

区域技术管理中心

3

1

4

102

尼日利亚乔斯冶金开发中心

4

-

4

103

管理发展中心

4

-

4

104

尼日利亚飞行技术学院

4

-

4

105

国家文化指导学院

1

1

2

106

黑人和非洲文化艺术中心

4

1

5

107

国家服务和旅游业研究所

6

1

7

108

卡诺国家卡车制造公司

4

-

4

109

卡杜纳国家教师学会

4

-

4

110

尼日利亚阿巴国家语言学会

7

-

7

111

国家教育、规划和行政管理学会

7

1

8

112

国家生产中心

3

-

3

113

米契尔·伊莫杜劳动研究所

2

-

2

114

尼日利亚技术援助公司

6

-

6

116

国家技术取得和促进办公室

4

-

4

117

国家化学技术研究所

7

-

7

118

国家Typanosomissis研究所

9

1

10

119

国家药品研究开发学会

6

1

7

120

联邦产业研究所

5

-

5

121

项目开发学研究所

5

-

5

122

尼日利亚建筑和道路施工研究所

5

-

5

123

国家技术发展部

5

-

5

124

国家医药研究院

5

-

5

125

尼日利亚奥龙海事科学院

4

-

4

126

技术商业培训中心

3

1

4

127

公民和领导能力培训中心

10

-

10

共计

747

86

833

资料来源: 妇女、法律 和 发展中心,性别问题评论通讯。第 4 期,第 3 号, 2000 年 9-12 月 ( 第 9–16 页 )

教科文组织国家委员会有一名女秘书长,国家人权委员会有4名女委员。

7.7. 制约因素 和 挑战

尽管取得了这些成绩,尼日利亚妇女在全面参与社会各方面生活上仍面临着一系列障碍,有如下一些原因:

有害的文化和宗教观念/习俗根深蒂固

尼日利亚的政治体制带有暴力性

男人从政更受支持

传统习俗禁止妇女抛头露面

《伊斯兰教刑法》和司法管理系统运用不当

文盲

早婚

存在守寡习俗

不能正确认识对妇女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

男权统治

妇女处于弱势经济地位

8.0 妇女在国际上的代表性

8.1. 加入 国际组织 的准备工作

虽然尼日利亚在过去17年里已经签署并批准了《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却没有制订特殊方案来鼓励妇女到国际机构谋职。这进一步表现了男权统治的传统意识,认为妇女不能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公民权利,从而否定了性别平等的目标(性别平等是《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所倡导一项基本原则),其结果是抹杀了妇女在国际社会和组织中作出的有益贡献。

8.2. 妇女在外事机构 和国际组织 的任职情况

如表8.1所示,尼日利亚共有662名职业外交官,其中69名是妇女,占10.4%。妇女在尼日利亚人口中占近50%,通过比较,可以说这个数字算是一种“标志”。另外,118名大使中有14名是妇女,占11.9%。表8.2表明,2000年在一些国际组织中任职的妇女人数为164名(占29.6%),男性为390名(占70.4%)。

8.3.目前该国没有专门鼓励妇女(或男子)加入或就职于国际组织的机制。有关培训只在外交部进行,而且也只有相关人员才能接受培训。因此,虽然联邦妇女事务和青年发展部收到过联合国发出的许多空缺通知,尼日利亚妇女仍得不到任命。

8.4. 其它制约因素

一个主要的制约因素是,尼日利亚政府还没有履行使《公约》本国化的责任。妇女非政府组织和有关机构已了解了《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条款和原则,它们日益要求国民议会使《公约》本国化。一项执行法案已再次提交国民议会。从国际方面看,必须采取紧急措施,通过肯定行动,使妇女在国际机构任职的比例至少达到30%。

表8.1妇女在外事服务机构任职情况

人数

大使总人数

118

女大使人数

14

职业女大使人数

11

非职业女大使人数

3

职业外交官人数

662

女外交官人数

69

资料来源 : 外交部 , 2002 年。

表8.2妇女在国际组织任职情况

男女

发展活 动 11 2

开发计划署 ( 拉各斯 ) 36 23

开发计划署 ( 阿布贾 ) 6 1

开发计划署 各 州 方案 57 10

妇发基金 3 4

粮食计划署 ( 拉各斯 ) 11 7

粮食计划署 援助方案 29 11

粮食计划署 人口方案 3 1

药物管制署 ( 拉各斯 ) 5 2

UNIDD / 中非民盟 ( 拉各斯 ) 13 4

粮农组织 ( 阿布贾 ) 19 12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 阿布贾 ) 6 6

金融公司 ( 拉各斯 ) 5 4

劳工组织 ( 拉各斯 ) 6 2

教科文组织 (阿布贾) 3 3

难民 专员办事处 ( 拉各斯 ) 4 2

新闻中心 ( 拉各斯 ) 57 28

儿童基金 ( 拉各斯 ) 14 9

儿童基金 ( 阿布贾 ) 16 9

儿童基金 (C 区 ) 16 3

儿童基金 (D 区 ) 23 12

卫生组织 ( 拉各斯 ) 3 -

卫生组织 ( 阿布贾 ) 8 1

卫生组织 ( 项目 ) 10 4

妇女运动组织 ( 拉各斯 ) 4 -

共计 390 164

资料来源 :联合国名录尼日利亚部分,由 开发计划署尼日利亚 办事处编写, 2001 年 3 月。

9.0 妇女 和 国籍

9.1 宪法 和 国籍

《尼日利亚宪法》第26(2)(a)本身在注册取得国籍的问题上就带有歧视。这一条规定尼日利亚男子通过登记,可使其非尼日利亚籍妻子取得尼日利亚国籍,同样的规定却不适用于非尼日利亚男子娶尼日利亚妇女的情况。另外,第29条还对放弃尼日利亚国籍的方式作了规定。第29(4)(b)条承认,按其规定已婚女子(非已婚男子)为成年人。这意味着12岁结婚的少女应被视为成年人。不过,《1999年尼日利亚宪法》第25(1)(a)–(c)条在子女国籍的问题上给予男女平等权利。

9.2 宪法规定所涉及的问题

这种歧视性的宪法规定和妇女国籍问题对作出提高妇女地位的重要决定时所考虑的情况显然具有影响。例如,联邦宪章委员会指示政治竞选人返回原籍地参加竞选。这对那些有可能参加政治竞选但已搬迁与丈夫同居的妇女是一种歧视,因为在尼日利亚,婚姻几乎完全是建立在夫权制度基础之上的。

9.3 正在做出的努力

尼日利亚正在审查其1999年《宪法》。联邦妇女事务和青年发展部、人权和妇女组织及其他利益攸关者都已向联邦政府设立的委员会提交了报告,要求对有关国籍问题的第26(2)(a)、29(4)(b)和42(1)(b)条进行修订。

10.0 教育

10.1 通过的法律及其他措施

《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第10条请各缔约国采取各种适当措施,消除对妇女的歧视,保证她们在教育上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虽然尼日利亚没有明确的法律措施来确保男女平等享有教育权利,但《尼日利亚宪法》第18条规定政府应当:

(1)确定政策目标,在没有歧视的情况下,确保男女平等而充分地享有各级教育机会。

(2)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

(3)努力消除文盲,并酌情提供:

a.免费义务教育和普及基础教育

b.免费中学教育

c.免费大学教育

d.免费成人扫盲方案

10.2《宪法》条款表明基础教育是非歧视性的,但是它没有为那些被剥夺了受教育机会的男女提供合理的支持。政府在《宪法》中明确说明,政府将在适当的时候提供免费教育。依照《宪法》精神,各州政府已经采取了一些政策和措施,为本州的土著居民提供小学和中学免费教育。

10.3按照1981年通过、1995年和1998年修订的国民教育政策,尼日利亚现实行了6-3-3-4教育制,规定小学6年,初中3年,高中3年,大学4年。在普及基础教育方面,截至初中的头9年是基础教育部分。这一制度还包括成人教育和非正规教育方案,以及师资培训和特殊教育,尤其是残疾儿童教育。它还明确规定了各级教育年龄组、招生要求、入学方式、评估方法、考试内容和各阶段的学业证明。

10.4 防止和切实消除在教育方面对妇女的歧视所取得的实质性进展

实施第10条所取得的进展按照以下指标讨论:

10.4.1 总入学率

在报告年度,可以明显看出,男生总入学率总是高于女生(见表10.1)。应当强调指出的是,教育程度越高,男生的总入学人数就越多。这表明了男女享受教育的不平衡状况。例如,1996年的小学入学人数为男生7 702人,女生6 376人;中学入学人数为男生1 293人,女生1 157人,高中入学人数为男生936人,女生815人。所有数字均以千计。

表 1 0.1 1992 – 1996 年小学、初中、高中入学总人数

教育程度

性别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小学入学人数

(单位:千人)

8 274

8 931

9 056

8 729

7 702

6 532

6 940

7 135

7 012

6 376

共计

14 806

15 871

16 191

15 741

14 078

初中入学人数

(单位:千人)

初一至初三

1 229

1 371

1 520

1 1441

1 293

1 008

1 177

1 272

1 286

1 157

共计

2 237

2 548

2 792

12 727

2 450

高中入学人数

(单位:千人)

高一至高三

739

828

906

911

936

613

694

760

807

815

共计

1 352

1 522

1 666

1 718

1 751

资料来源 : 2001 年情况 评估与分析报告 , 综合教育分析,尼日利亚联邦政府 / 儿童基金 会 / 教科文组织 和 开发计划署 , 2000 年。

表10.2显示,从1993/94学年到1997/98学年,联邦和州立理工院校男女入学总人数不平等的情况更加明显。每年入学人数中女生所占的比例不到五分之一。要使《公约》中规定的教育原则在尼日利亚产生实际影响的话,就应当采取重大干预措施消除男女之间巨大差距。

表 1 0.2. 1993/1994 年至 1997/1998 年 联邦 和 州 立理工院校入学情况

共计

女生所占%

1993/94

43 715

7 351

16.8

1994/95

41 520

6 888

16.6

1995/96

42 310

7 056

16.7

1996/97

41 372

6 561

15.9

1997/98

43 354

7 553

17.4

资料来源 : 2001 年情况 评估与分析报告 。

10.4.2 总入学率

(a)总入学率是更精确衡量男女受教育情况的尺度。表10.3和表10.4列示的一系列指标对男生和女生的情况进行了比较。表10.3显示了各级教育部门总入学率的趋势。这些数字表明,女生接受各级教育的情况不如男生。几年来随着总入学率的下降,小学普遍回到了原来的状况。正如我们预计的那样,女生的总入学率在小学一级一直较高。但初中和高中的总入学率为30.2%到40.0%不等。这说明,许多儿童接受初等教育后就辍学了。另外还应注意的是,总入学率随教育程度的增加而降低,在初中教育一级男生的情况好于女生,而在高中教育一级则呈现出相反格局。1993年到1996年期间,女生的总入学率一直高于男生。

表 10.3. 1992 – 1996 年小学、初中和高中总入学率

教育程度

性别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小学教育

91

95

94

88

75

75

77

77

74

65

初中教育

37

40

43

39

34

33

37

39

38

34

高中教育

28.6

31.2

30.9

32.5

32.4

30.2

33.3

35.4

36.6

35.9

资料来源 : 2001 年情况 评估与分析报告 。

表 10.4 1995/1999 年按性别、区划和 城市 / 农村 地区列示的小学总入学率

多指标类集

调查区

1995

1999

总计

总计

西南

117.3

112.8

115.2

东南

121.6

117.8

119.9

西北

46.7

35.1

41.2

东北

59.9

55.1

57.6

所在地

城市

97.1

103.0

97.3

100.0

农村

79.9

78.0

70.5

74.4

共计

86.8

81.5

84.0

84.0

77.3

80.7

资料来源 : 1 99 9 年多指标类集调查( 联邦统计局 , 儿童基金 会 A–2000 )。

(b)表10.4列示的小学总入学率呈现出与前文所示的类似情况。地区和居住地的差别显示,男生的总入学率始终高于女生。与北部相比,南部的男生和女生的总入学率绝对要高的多。

(c)例如,男生的入学率西南部为117.3%,东南部为121.6%,西北部为46.7%,东北部为59.9%。女生的入学率西南部为112.8%,东南部为117.8%,西北部为35.1%,东北部为55.1%。各区的男女不平等情况非常明显,按所在地(农村/城市)看也呈现出类似的情形,城市学生的入学率分别为男生103.0%,女生97.3%,相比之下,农村学生的入学率分别为男生78.0%,女生70.5%。表10.3和表10.4的数据分别来自联邦教育部和多指标类集调查(联邦统计局)等行政资料。在一个男女人口比例大致相等的国家,上述的入学率表明必须解决女童/妇女教育的不平等状况。

10.4.3 识字率

(a)深入研究表10.1发现,全国成人识字率从57%降至49%,妇女识字率从44%降至41%。衡量男女在识字率方面是否平等的指标——男女识字平等指数仍为0.8%左右。尽管识字率下降,但在消除男女之间的巨大差距上几乎没有进展。从总体来看,1990年到1997年期间报名参加扫盲班的成年人有730万,每年平均报名人数900 000人左右,其中45%是妇女。

图 10.1

1991 年 和 1999 年成人识字率

资料来源 : 2001 年 情况 评估与分析 。

按区、部门和年龄对识字率数字作进一步分解,表明男性识字率始终偏高,见表10.5。

表 10.5

1999 年成人识字率—— 15 岁和 15 岁以上人口 %( 多指标类集 )

总计

多指标类集区

西南

74.2

55.4

64.2

东南

74.4

59.5

66.4

西北

40.3

22.1

31.0

东北

42.1

21.4

31.6

城市

75.4

59.0

67.0

农村

51.0

33.6

41.7

资料来源 : 2 001 年 情况 评估与分析 。

10.4.4 小学女教师的比例

(a)表10.6显示1985年至1997年小学女教师的比例很低。每年女教师的比例从未超过50%,显然存在男女不平等,这种情况至今仍未得到合理解决。

表 10.6 1 984 – 1997 年小学 女 教师的百分比

年份

女教师人数

百分比%

1984/85

125 628

40.8

1985/86

107 634

36.8

1987

122 634

39.7

1988

104 004

33.7

1989

153 242

44.5

1990

142 416

42.9

1991

150 847

42.7

1992

172 562

44.9

1993

191 831

44.8

1994

201 905

46.4

1995

207 332

47.4

1996

199 797

47.9

1997

201 531

47.0

资料来源 : 联邦统计 处, 1999 年年度统计摘要。

(b)在北部三个区西北、东北和中北的大部分地区,已经颁布法律,禁止女生因婚姻辍学。另外,还为女童建立了一些学校,有些学校还提供午餐,鼓励女童上学。北部70%的州为女生提供各个级别的奖学金。女童教育方案及成人和非正规教育方案仍在实施中。

(c)现任政府为了扭转教育质量下降的局面,于1999年推出了普及基础教育政策,为所有尼日利亚儿童提供小学和初中免费义务教育。这以后又在2000年8月进行了全国利益攸关者磋商,以期确定教育系统和各项方案的潜在问题。已确定的主要问题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教学大纲的编制和落实尚无结果,学校基础设施不足,教室拥挤,教师积极性不高,重考试轻能力培养,资金不足,管理、规划、统计监测和评估不充分。

(d)现已出台一项新的社会政策,为教育程度不同的女性提供免费教育,这项政策预计在2002年底前开始实行。

11.0 就业

11.1 法律措施

第11条规定,妇女在就业机会、职业选择、晋升和薪酬方面,应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

(a)在妇女就业的问题上,《1999年尼日利亚宪法》本身就带有消极和积极区别对待的倾向。第42(1)和(2)条禁止在其他考虑因素之外以性别为由实行歧视,而第42(3)条却又允许以包括性别在内的各种理由作出有利于某些特殊群体的特殊规定。例如,各州的人事任命规定,或加入尼日利亚武装部队和警察部队的规定等。

(b)因此,法律禁止雇用妇女上夜班和从事地下工作为为雇主拒绝雇用妇女或相关的利益群体提供了合法依据,不过,《1990年尼日利亚联邦法》第50号劳动法第54和55条中的禁止规定不适用于中高层妇女干部。

(c)《1990年尼日利亚联邦法》第126号工厂法对工人的健康、安全和妇女福利做了详细规定,但没有考虑到妇女生育权/职能的敏感性和易受影响性及保护未出生婴儿的必要性,也没有考虑到有毒物质和放射性材料对妇女的影响。几乎或者根本没有开展研究去了解危险程度和消除危险的办法。

11.2. 歧视性就业做法

虽然在招聘和就业中没有明显歧视妇女的做法,但实际情况是,尼日利亚妇女在劳动市场远没有享受到平等权利,主要原因是妇女家务负担繁重,教育水平低,一些经济部门对妇女就业有偏见,工作场所流行陈旧的定型观念,以及各种福利方案带有歧视性。这在私营部门很明显,在新一代的银行中尤其如此。这些银行要求未婚少女签订合同,保证在进入银行工作头三年不结婚,且已婚妇女在自工作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生育。

11.3.银行部门还出现了一种日益明显的现象,这就是雇用年轻少女担任营销人员。这些少女主要负责为实现各种高指标寻找客户/资金来渡,一旦她们的能力得到充分利用,她们的职位往往要被其他更年轻的少女所接替,因为这些职位不是专职工作。另外,妇女一旦与同在一家银行工作的同事结婚,就必须辞职。鉴于银行工作的薪水很高,大多数妇女都遵守这一政策。

11.4即使男女工人没有课税上的差别,但由于男权社会的性质,妇女对子女和赡养人的监护地位必须得到证明才能确立。这基于一种错误的观念,认为妇女不挣钱,因此承担不了抚养子女和养家糊口的责任。另一种明显的歧视反映在男女就业方面,位居管理层的男性的配偶和家人有权享受雇主提供的医疗福利,而同样位居管理层的妇女的配偶和家人却无此项待遇。此外,外事服务机构人员的配偶在陪同其夫/妻驻外期间不得工作。驻外工作的妇女回国后要么离职,要么不再升职。女政治家及其他非政府职能部门的女工作人员的配偶不能持有外交护照,而男性同行的妻子却可以持有外交护照。

11.5全国妇女的就业率因地区不同而有很大差异。这与一些地区的识字率低、贫困程度高有很大关联。毫无疑问,妇女在尼日利亚正规部门的劳动力大军中仍只占有很小的比例,尤其是在工业、有关专业和公务员中。

11.6另一方面,尼日利亚南部三个地理区划的地方长官中有95%是女性。这个数字之所以很高,是因为这种工作报酬低,风险和危险大。

11.7按性别进行劳动分工与人们对妇女的经济作用的传统观念不无关系,大部分妇女从事的是书记(打字员)、销售和服务工作(教书和护理专业)。在农业部门就业的妇女占很大比例,这不包括从事维持家庭生计的农耕,牲畜饲养,以及为增加家庭收入,进行食品加工和推销的妇女。大部分未参加经济活动的妇女都从事家务劳动。

11.8.据联邦妇女事务和青年发展部提供的《1999年北京+5国别报告》,尼日利亚妇女占正规部门劳动力的18%,但仅占行政管理和管理职位的3%。医药、工程和建筑等行业的性别悬殊更大,这些专业中男性始终占绝大多数。不过,教育和司法部门有一些妇女供职。

11.9. 育儿 / 失业对妇女的影响

尼日利亚的失业率极高,特别是在军事统治时期,青年失业现象尤为为严重,失业造成的影响一直存在,使妇女深受其害,少女被迫卖淫,许多少女被贩卖、被虐待。年轻妇女接受基础教育和基本经商技能的情况有所改善。这些是找到有偿工作的首要条件,但是一旦她们结婚生子,就要为育儿的天职牺牲职业生涯。因此,养儿育女的繁重义务大大妨碍了妇女就业。保育设施不健全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妇女加入劳动队伍。尽管存在这些问题,过去四年来的经济发展仍使妇女的就业人数有所增加。

11 .10 在战略性和敏感性职位任命上的性别歧视

生活中并不存在专门留给男性或女性的核心职业,但在战略性和敏感性工作/职位的任命和安排上确有偏重男性的情况。这些工作包括:移民、国际驻外职务、军队和国家安全部队、维和行动、统战部和机构的政治任命、礼宾官职务和总统委员会任命的职务。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由于工作性质的关系,经常频繁流动和调任,几乎或根本不经通知随时频繁出差,大男子主义,妇女没有机会担任或不能申请上述职位,工作时间不固定,以及婚姻状况和责任。在战略性和敏感性职位的任命上存在明显而微妙的性别歧视,往往以工作表现/业绩(通过考核和面谈作出鉴定)、能力、资历做幌子,有时候还考虑到男女的代表性。不过,情况逐渐有所改变,现任的移民总审计长、国防部长和女警署专员都是女性。

11.11 不利于孕妇安全和健康的限制因素

实地考察/调查结果表明,工作场所仍存在不利于孕妇、母亲和妇女安全和健康的各种限制因素。受影响的大多是那些私营部门的妇女,特别是制造业中接触有害化学物质的妇女。经常报道的性骚扰案件未做书面记录,因此没有统计数据。目前还没有从法律上作出在这些场所采取保护措施的规定;也没有现行的文件、法律、法令或法规来保护孕妇不受危险工作的伤害。这些限制因素基本上是由于此类妇女的贫困状况和无知造成的。

11.12 改变妇女就业状况的决定因素

尽管已确认的各种问题依然存在,但自上次报告以来,妇女的就业状况和就业质量有了显著改观。这是因为:

妇女从事各种职业的人数增加

目前对劳动法的审议酌情考虑了性别问题

通过妇女事务和青年发展部与非政府组织和发展合作伙伴的宣传访问、教育和提高认识方案,推动了《肯定行动》的实施

国家脱贫方案对男女进行了技能培训

全国各地的妇女发展中心开展了职业技能培训活动

促进妇女发展国家委员会进行了调查研究和文件编写工作

11.13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其他有关机构实施的一些宣传教育方案正对全国妇女的就业产生积极影响。非政府组织协助对商业色情从业者进行了培训,以使她们具备胜任正当职业的能力。《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和《北京行动纲要》的执行大大改善了妇女地位,并提高了各组织和以男性为主的机构对妇女问题的认识。因此,目前正在集中精力消除妨碍更多妇女加入劳动队伍的其他障碍。

12.0 平等享受卫生保健机会

12.1 采取的法律措施 和 其他措施:

第12条规定,各缔约国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消除在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领域对妇女的歧视。《1999年尼日利亚联邦宪法》第17(3)(c)条规定:

“国家应制定政策,切实保障所有就业人员的健康、安全和福利不受危害或滥用,并为全体人民建立适当的医疗和卫生设施。”

根据《宪法》和《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有关健康问题的规定,联邦卫生部与其他发展机构合作,积极开展各种方案,促进尼日利亚妇女的进步事业。

最近实行了一些对妇女有利的卫生保健改革。这些改革包括实施1998年批准的一项国家生殖健康政策以及一项国家食品和营养政策,目的是改善全民、特别是孕妇和儿童的营养状况。国家卫生健康政策还确定了一项目标,即“提高健康水平,使全体尼日利亚人民都能过上社会和经济富足的生活”。该政策规定建立三级,即初级、二级和三级卫生系统。初级系统包括卫生中心和诊所,以及其他辅助服务。二级系统主要由普通医院组成,负责提供治疗服务和一些预防性服务,三级系统则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治疗、康复和建设性服务。

12.2 1999年5月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后,联邦卫生部发起了一个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的进程,有各类利益攸关者参加,共同制定卫生部门改革战略。尼日利亚推出了《2001–2003年卫生部门改革中期行动计划》,旨在通过各种切合实际的途径,动员捐助方增加筹资和补充资源,以实际改善如下七个关键领域的状况。这七个关键领域包括:基础保健、疾病控制、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包括性传播疾病和艾滋病毒/艾滋病)、与发展合作伙伴在二级和三级保健药物生产和管理方面的协调以及组织和管理工作。

12.3 在切实消除卫生部门对妇女的歧视方面取得的实际进展

总体数据表明,1999年全国注册的初级保健设施共有18 258家,二级设施3 275家,三级设施29家。公共部门占初级保健设施的67%,占二级设施的25%,而三级公共设施仅有一家。不过,对尼日利亚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的国家来说,保健设施的数目并不算多。

12.4 产妇死亡率和患病率

产妇死亡率和患病率是评估妇女生存情况的主要指标。产妇死亡率是指每100 000例活产中的产妇死亡人数。表12.1根据1999年多指标类集调查,估计全国的产妇死亡率为每100 000例活产中死亡704人。这表明,在尼日利亚每三分钟就有一名妇女因难产死亡。表12.1还列示了城市/农村及地区之间产妇死亡率的巨大差异。农村地区的产妇死亡率(每100 000例活产中828人)是城市地区(每100 000例活产中351人)的两倍多。

表 12.1 尼日利亚一些地区的产妇死亡率

地点

产妇死亡率(每100 000例活产)

全国

704

西南

165

东南

286

西北

1 025

东北

1 549

城市

351

农村

828

资料来源 :1999 年 联邦统计局 / 儿童基金 会多指标类集调查。

如图12.1所示,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包括大出血(23%)、脓血症(17%)、疟疾、贫血、堕胎、CDP和血毒症(各占11%)及其他因素(5%)。图12.1还显示了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

图 1 2.1 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

资料来源 : 联邦统计局 。

地区差异表明,东北部的产妇死亡率最高(每100 000例活产中有1 549人),几乎比西南部高十倍(每100 000例活产中有165人)。西北部的产妇死亡率(每100 000例活产中有1 025人)比西南部高6倍。但是,本届民主政府为恢复和扩大农村和城市地区的初级保健诊所和设施做了很多工作,为降低全国产妇死亡率和患病率做出了重大贡献。

12.5. 婴儿 和 五岁以下幼儿死亡率

婴儿和五岁以下幼儿死亡率是从死亡率方面衡量儿童健康状况的重要指标。表12.2列示的尼日利亚婴儿和五岁以下幼儿死亡率令人担忧。据1999年多指标类集调查,男女婴儿死亡率几乎没有差别,均为每1 000例活产中105人,五岁以下男女幼儿死亡率则呈现差异(每1 000例活产中男幼儿148人,女幼儿167人)。1999年尼日利亚人口健康状况调查和1999年多指标类集调查显示,婴儿和五岁以下幼儿死亡率仍很高。尼日利亚还远未达到按两项指标提出的目标,而且它在降低婴儿和五岁以下幼儿死亡率方面尚未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地区的情况比城市地区要差很多。不过,在根除脑灰质炎方面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

表 12.2 婴儿 和 五岁以下幼儿死亡率 ( 每 1 000 例活产 )

婴儿死亡率

1999年尼日利亚人口健康状况调查

1999年多指标类集调查

全国

70.8

105

居住地

城市

59.3

83

农村

75.0

113

地区

西南

69.9

45

东南

74.3

112

西北

82.6

114

东北

79.4

117

中北

50.7

N.A.

性别

73.2

105

68.2

105

五岁以下幼儿死亡率

全国

133.4

178

居住地

城市

107.8

129

农村

142.9

192

地区

西南

101.5

119

东南

135.0

131

西北

188.2

217

东北

175.2

199

中北

84.4

n.a.

性别

134.4

148

132.5

167

资料来源 : 情况 评估与分析报告 (2001 年 ) 。

12.6. 提供产前护理

表12.4按年龄组和医护人员列示了妇女接受产前护理的百分比分布。数据表明,对尼日利亚的生殖健康和产前护理情况需要给予很大的关注。

表12.4表明,20岁以下的母亲中有45%没有接受任何产前护理,20–34岁年龄组和35岁以上年龄组的相应数字分别为26.1%和28.4%。护士和助产士在其他年龄组所占的比例不到42%。这种情况不尽人意,政府已建立了必要的机制,来纠正全国卫生保健服务系统的不平衡状况。

12.7 计划生育服务

现有的计划生育服务并未得到充分利用(图12.2)。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这对改善育龄妇女的健康状况是必要的。政府(在大多数情况下)提供免费计划生育服务的工作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表12.3列示了最近普及使用避孕方法的结果,诸多证据表明避孕方法的使用似乎有下降的趋势。

图12.2现有的计划生育服务

*任何方法*任何现代方法*任何传统方法*其他方法

资料来源 : 1 999 年联邦卫生部。

全国计划生育服务总利用率为15.7%,在全体妇女中,各种现代方法的使用率为8.6%,各种传统方法为5.8%,其他方法为1.0%。已婚妇女总人数反映了类似的情形。不过,从全国一级看,有性行为的未婚妇女使用任何一种方法(现代和传统方法以及其他方法)的比例分别为58.6%、35.4%-14.1%和4.0%。后面的这些比例比前面的比例要高。

表 12.3 按避孕方法列示的避孕普及率

年龄

任何方法

任何现代方法

任何传统方法

其他方法

15.19

6.6

3.2

2.9

0.5

20.24

16.0

7.9

7.0

1.1

25.29

17.2

8.8

7.3

1.2

30.34

20.8

13.6

6.6

0.6

35.39

20.5

13.3

6.6

0.6

40.44

19.8

11.7

5.6

2.5

45.44

14.9

8.7

5.2

0.9

TOTAL

15.7

8.9

5.8

1.0

已婚

15.19

4.2

1.2

2.5

0.4

20.24

8.2

2.6

4.7

0.9

25.29

13.9

6.7

6.1

1.1

30.34

20.1

12.7

6.7

0.7

35.39

20.7

13.3

7.1

0.3

40.44

20.5

12.1

5.9

2.4

45.49

16.5

9.4

6.2

0.9

TOTAL

15.7

8.6

5.8

0.9

有性行为的未婚妇女

15.19

46.6

23.0

17.5

6.1

20.24

68.3

40.4

25.1

2.8

25+

58.0

35.4

19.1

4.0

共计

58.6

35.4

19.1

4.0

资料来源 : 1 999 年联邦卫生部。

12.8. 对艾滋病毒 / 艾滋病

对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流行应当予以特别重视。这种传染病在尼日利亚已构成重大威胁,其发病率不断上升,已从1992年的1.8%增至1999年的5.4%。图12.3列示了全国艾滋病毒发病率的发展趋势。

图12.31992–1999年全国艾滋病毒/艾滋病发病率

资料来源 : : 1 999 年联邦 卫生部。

按年龄分列的情况表明,20–24岁年龄组的成人的发病率最高,达8.1%。但是在尼日利亚的6个地理区划中,中北部地区这个年龄组的发病率最高,达9.7%。联邦卫生部现正处于与其他合作伙伴共同开展行为监督调查的高级阶段。

现已成立一个艾滋病毒/艾滋病国家行动委员会,负责提高公众对这一传染病的认识。委员会还负责协调为控制艾滋病毒/艾滋病开展的各种部门方案和活动。联邦妇女事务和青年发展部现正与艾滋病问题国家行动委员会合作,为担任领导职务的妇女实施社区艾滋病毒/艾滋病患者护理和咨询培训方案。另外,还举办了两个区域讲习班,并开展了一项监测和评估活动。联邦妇女事务和青年发展部儿童发展司也正在联合国艾滋病方案的支持下,在全国一些试点学校建立学校艾滋病毒/艾滋病俱乐部。青年发展司也制定了针对青年的有关艾滋病毒/艾滋病防治、护理和咨询的宣传教育方案。

12.8.1 具体的艾滋病毒 / 艾滋病干预措施

2001年4月,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总统奥卢瑟贡·奥巴桑乔元首正式公布了全国多部门应对艾滋病毒/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的紧急措施。这项有关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政策:

通过赋予妇女决定其自身性行为标准的权利,谋求保护妇女不受这种传染病的 危害;

支持为商业色情从业者编写培训资料并针对商业色情从业者问题作出价值定义;

保护受到这种传染病感染或影响的所有个人的权力,并使他们享受到国家健康保险方案下的标准卫生保健。

12.9 卫生部门取得的成就

迄今为止,国家预防艾滋病的对应措施已初见成效。该国现已能够及时提供大量有关这种传染病严重程度、趋势和特点的资料,对其未来的趋势和影响也能做出预测。公众对于艾滋病毒/艾滋病的认识有了显著提高,但是仍缺少一定的知识,特别是在妇女中。总的来说,目前的民主分配制在解决健康问题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尼日利亚联邦和一些州为儿童和老人免费提供出生前和出生后护理,北部的一些州还免费向VVF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12.10 普遍存在的问题

各州普遍存在的问题包括:

工作场所缺少足够的卫生诊所

产假不够长

13.0 社会和经济权利

13.1 已采取的法律措施

《1999年尼日利亚宪法》第2章有关社会、经济、教育、卫生和政治目标的第13-18条虽与社会经济权利密切相关,但没有作出司法上的规定,不过,这些条款规定了尼日利亚各级政府的宪法责任。

《1999年尼日利亚宪法》第43条规定,每个尼日利亚公民均有权取得和拥有该国任何一处不动产。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妇女政策规定政府应当致力于促进和保护妇女的政治和经济权利。

13.2 消除对妇女歧视工作的实际进展

尼日利亚已制订出一些确保妇女获得经济和社会权利的措施。这些措施的推出归功于国家和各州机构以及妇女非政府组织的努力,它们开展了如下工作:

由社区银行和国家扶贫方案提供小额信贷,有机会获得这种信货的妇女约占27%

通过妇女实用卫生知识扫盲项目,在农村地区成立妇女合作社,作为该项目的一项内容

为农村妇女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实用识字和创收活动。这个项目是由联邦妇女事务和青年发展部、联邦卫生部和卫生组织三方合作开展的,已在联邦22个州推广

为申请贷款的妇女提供低息和免担保的贷款(惠及27%的妇女)

在联邦各州(包括联邦首都区和阿布贾)建立技能培训中心;

在瓦里、联邦首都区、阿布贾、巴耶尔萨和乔贝州建立三个试点村产业

由联邦妇女事务和青年发展部与国际急救协会合作在10个州开展现代蜜蜂养殖试点项目

制订国家经济政策,并确定实现妇女经济发展的目标

为国民预算编制举办宣传教育讲习班和培训班

由国家计划委员会提出将妇女的工作计入国内生产总值

13.3 障碍

在尼日利亚重男轻女的环境下,妇女和女童不能平等享受教育、住房、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除了对妇女有害的传统文化习俗及法律和信仰外,这种现象是对妇女和女童的社会经济权利的歧视和侵犯。

现有统计数据表明,90%的土地和财产均以男人的名义登记。另外,来自国家脱贫方案的现有资料表明,这些方案的受益人只有15%是妇女,而85%是男子。下列各种因素是妨碍妇女充分享受其社会和经济权利的主要障碍:

男权统治习俗

早婚和切割女性生殖器官

妇女不出闺门的习俗

妇女受教育/培训程度低

歧视妇女的继承习俗

非人道的守寡习俗

妇女沉重的工作负担使她们无法享受娱乐活动。妇女平均工作16小时或更长时间。

13.4除了上述障碍外,尼日利亚婚姻法的三个体系(习惯法、伊斯兰教法和成文法)也造成了财产权和继承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判例的繁杂。《1982年已婚妇女财产法》规定,法定婚姻下的妇女有权取得、持有或处置婚前或婚后取得的财产。离婚后,她的权利可通过法庭程序予以执行。同样,根据《婚姻理由法》,尼日利亚任何地方的法庭均可作出裁定,允许妇女离婚后平等分享家庭财产。伊斯兰教法也赋予了妇女拥有和处置土地等财产的权利。一些妇女因对产权不了解,缺少经济保障和不敢与夫家为敌,所以往往不能在法庭上行使产权。全国六大地理区划中,只有东南区和南南区在传统上不允许妇女拥有土地及其他财产。

14.0 农村妇女

14.1报告期间,政府采取了适当措施,确保农村地区的平等和公平,加强对农村资源的开发和保持。

14.2 措施 和 方案

在所有地方政府辖区建立了妇女发展中心,提供技能培训,并开展大规模扫盲和成人教育方案。

把 《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 条款译成三种主要尼日利亚语言,以便增进理解和扩大宣传。

制定赋予经济权力方案,包括识数和识字技能的培养。

制定妇女实用卫生知识扫盲 和 脱贫项目,以为尼日利亚联邦 10 个州 14 个社区的农村妇女 提供扫盲和卫生教育并开展创收活动。我们还在其他 10 个州推广了这种做法。另外,我们鼓励妇女为这一项目成立合作社。我们利用各种信息、教育和宣传资料——以当地语言编写的海报、传单和手册——在农村社区开展有关健康和人权问题以及民主与善政的宣传教育。

普及基础教育的活动以农村社区为受益对象。建设和改造这些地区的小学和中学是此类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发展的一部分。

联邦和州 农业部还针对 农村 社区,提供扩大的服务,提高农业产量,改进技术能力。另外,还改进了农村农产品的销售渠道。

通过宣传方案,鼓励 农村 居民成立自助组和合作协会,以 使他们能够获得信贷和贷款,这些做法进一步增加了经济机会,并成为自力更生的一种手段。另外,它们还有助于发起、规划和参与各种自助发展项目。

14.3 政策和目标

为了在农村地区创造适宜的生活条件,联邦和州政府正在努力改善农村地区的住房、水供应、电力、卫生和通信设施,主要是在以下方面:

在一些地方政府辖区建设私有房屋

提供公共交通工具和交通费补贴,以便利农村社区内外人口的流动

建造水库,保证正常的水供应

通过开展宣传运动,保护可持续发展环境,并将电力服务扩大到农村地区。

如表14.1、14.2和表14.3所示,对这些落后的设施和服务必须采取上述政策。

表14.1 1997年小城镇水供应来源(每家住户百分比)

表14.2 1997年拉各斯城水供应来源(每家住户百分比)

水供应来源

%

水源

%

河流和溪水

27

水井

37

院井

25

院井

30

公共水井

13

庭院供水管

14

水箱和售水点

13

公共供水管

10

泉水

7

入室水源

6

喷水池

5

水箱

6

水管道

0.4

其他

8

资料来源 : Storel and 和 Bassey,L–2000a&b 。

表14.31990和1999年每间住所的水供应来源、卫生设施和人数

(住户百分比)

城市农村

1990

1999

1990

1999

入室水管

31.1

24.0

3.3

3.7

公共水管

32.2

25.8

8.4

8.5

水井

2.2

26.5

34.9

34.7

河流、溪水、

地表水

4.9

5.8

51.9

38.3

水箱/其他售水源

8.9

3.6

0.7

0.8

雨水

0.3

0.7

0.8

0.8

集水洼

N/A

12.4

N/A

9.1

其他

0.4

1.0

0.0

0.5

卫生设施

抽水马桶

29.9

30.6

2.1

4.3

简易桶

1.5

0.3

0.3

0.1

坑池

60.4

55.2

62.2

61.9

无设施

8.1

12.3

35.5

32.2

每间卧室人数

1-2

43.4

59.0

50.2

67.5

3-4

35.6

25.5

33.6

23.3

5-6

14.7

10.4

10.3

5.2

7+

6.2

3.4

5.6

2.0

资料来源: 1990 年尼日利亚人口卫生状况调查 ( 联邦统计局 /IRD,M11,A-1992) ; 1990 年尼日利亚人口卫生状况调查 ( 国家计划委员会, A-2000) 。

表14.4拥有农业土地的妇女百分比

拥有农业土地的妇女%

阿比亚

阿达马瓦

阿库瓦伊蓬

阿南布拉

博契

贝努

博诺

克罗斯里弗

德尔塔

伊多

埃努古

伊莫

吉加瓦

卡杜纳

卡诺

卡齐纳

凯比

科基

卡瓦拉

拉各斯

尼日尔

奥贡

翁多

奥孙

奥约

普拉托

里弗斯

索科托

塔拉巴

乔贝

联邦首都区

50.0

20.4

32.1

37.6

2.2

10.0

5.1

30.9

31.8

12.6

28.0

44.4

1.9

2.8

1.2

2.1

1.8

13.9

6.3

4.8

4.5

13.3

15.5

14.2

10.7

5.1

35.3

1.0

7.1

4.7

6.2

尼日利亚

14.0

资料来源: 联邦统计局 (1993/94 年 全国农业抽样普查 ) 。

14.4 拥有农业土地的妇女

据联邦统计局调查,妇女参加农业生产的情况表明,妇女就业率(劳动力占15-59岁参加经济活动人口的百分比)为45%。尽管妇女为农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她们仍主要从事农耕和食品加工中繁重的手工劳动,而且基本上没有加以记,也没有计入国民账户体系。她们没有土地所有权,得到的化肥、改良种籽和农业扩大服务等的农业投入有限。联邦统计局全国农业抽样普查表明,仅有14%的妇女是农业土地拥有者。

14.5 农村地区的妇女和计划生育办法的采用

还应当指出的是,尽管进行了卫生、水源和交通运输方面的改革,但仍存在一系列障碍,使农村妇女无法获得计划生育服务,也不能充分受益于精心制定的卫生政策,这主要是以下原因造成的:

由于男权统治在这方面的影响,妇女对丈夫只能逆来顺受;

传统的错误观念认为计划生育措施为男女乱交提供了便利;

农村居民住所附近没有足够的卫生中心;

长期存在着迷信思想和对计划生育的错误认识;

愚昧、无知、不识字;

农村居民贫困不堪;

男人不关心女人的需要;

没有训练有素的人员;

一些宗教信仰不赞成计划生育办法,但容忍自愿流产;

尼日利亚一些地区存在禁欲行为。

14.6农村妇女面临的其他障碍在于她们在法定决策制定中没有发言权。农村妇女处于社会最底层,在政治和公共生活中毫无发言权。

鉴于习惯法婚姻造成的一些负面影响,各州政府和知名的非政府组织现正努力编纂习惯法,以减少这些婚姻的歧视性,特别是在寡妇的权利、离婚、继承、子女监护、财产权的保持和授与等方面。

14.7 对于不同地位的妇女受到的不同待遇

14.7.1 已婚

在尼日利亚,男权统治的习俗从文化上否定了妇女的价值观。只有已婚妇女才能得到较多的尊重。社会上对已婚妇女较为尊重,是因为她们有丈夫的保护。尽管如此,在习惯势力下,妻子仍是丈夫和夫家人的奴隶。

14.7.2 寡居

在尼日利亚南部和东部寡妇是不受保护的,她们的权利受到严重侵犯,许多寡妇贫困潦倒,遭受非人道、被驱逐的待遇。根据伊斯兰教教法体系,寡妇应享有更多的权利。她们有四个月零十天的强制性闭门服丧期,以确定她们是否为已故的丈夫怀了孩子。强制服丧期过后,如果没有怀孕迹象,她们可以自由再婚。伊斯兰教教法规定,寡妇可以和子女一同继承其夫的财产。

14.7.3 离异 / 分居

在尼日利亚的大部分地区,离异或分居的妇女是受人鄙视的,无论离婚或分居是出于何种情形。她被斥为耻辱,在社会上易受伤害。这种情况在东部地区比在其他任何地区更为明显。在尼日利亚北部,分居或离异的妇女可在三个月后结婚,而且她们一般都会这样做。

14. 7.4 未婚

从文化上讲,在尼日利亚大部分地区,未婚妇女都是处于社会边缘的弱势群体。令人遗憾的是,无论一名妇女未婚的原因如何,只要她到了适婚年龄没有结婚,或者未能结婚就会落入该群体。

15.0 法律面前的平等

15.1 民事问题

《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宪法》第四章保障男女享有同样的基本权利。第42条规定了不受性别歧视的权利。第36(1)条规定,人人有权通过独立、公正的法庭和特别审判庭决定其民事权利和责任。现行宪法条款规定,男女平等享有就合同、侵权及其他民事问题诉诸法庭的权利。.

15.2由于妇女缺少信息,不懂法,地位低下,一些私人和机构往往在合同中限制妇女的法律权限。但是,尼日利亚法庭通常会宣布这类合同无效。

15.3行政管理上长期存在的官僚主义非法剥夺了妇女享受保释担保的权利,这种情况现正逐步得到解决。如今,只要妇女符合规定的要求,执法机构即给予她们这一权利。

15.4 刑事问题

如上所述,出于同一原因,在刑事问题上妇女同男子一样享有法律面前的平等。但有些法律条款和程序往往削弱了这种平等。这些条款和程序包括:

《尼日利亚南部刑法》第353和360条把对妇女的猥亵攻击定为较轻的犯罪(轻罪),而把对男子的类似攻击定为重罪。

《尼日利亚北部刑法》第55条允许丈夫惩罚妻子。

《尼日利亚证据法》规定性犯罪要提供确实证据。众所周知,除了猥亵攻击外,一切性犯罪的受害人都是妇女和少女。

在程序上,刑事司法制度没有为性犯罪的受害妇女提供保护。这是很少有人举报和起诉性犯罪行为的原因。

16.0 婚姻和家庭中的平等

16.1尼日利亚的民法、宗教法和习惯法都涉及了家庭关系问题。《婚姻理由法》(尼日利亚联邦1990年第220号法律)和《婚姻法》(尼日利亚联邦1990年第218号法律)这两部民法允许一夫一妻制婚姻,因此,根据这些法律结婚的妇女可享有一些合法权利。

16.2 惠益

按州际法,在丈夫死亡的情况下,妇女可获得一定比例的财产(至少是死者财产的1/3)。

这些法律承认夫妻双方对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一夫一妻制婚姻中的夫妻不得被判为共谋犯罪,但第三方为共谋者的情况除外。

《证据法》关于法律权限和强迫性的条款规定,不得强迫妻子在法庭上作出对丈夫不利的证词,反之亦然。

不披露事实的法律豁免对离婚后的夫妻仍具有约束力。

不论在婚前还是婚后,妻子均可就其个人财产对丈夫提出起诉。

16.3在习惯法婚姻中,妻子往往被视为男人的财产,一般不能享受任何程度、任何形式的平等。她无法获得按该法规定结婚的妇女所享有的惠益。丈夫死后,她很有可能被赶出家门。男人却不同,他在妻子死后可继承她的一切财产。习惯法和伊斯兰教法婚姻都默认一夫多妻制。《伊斯兰教法》有关继承的规定对妇女的继承权给予了一定的保护。在尼日利亚东部,妇女仍然受到歧视,特别是继承法上的歧视。最近,非政府组织在国际组织的协助下开展的宣传工作,促使司法系统采取行动,保护寡妇的继承权不被剥夺。

16.4 妇女获得、管理和拥有财产的法律权利

《尼日利亚宪法》第43条保障每个公民均享有取得和拥有尼日利亚任何地方不动产的权利。

根据《婚姻法》,已婚妇女对婚姻续存期间购置的家庭财产也享有平等权利,以及享有在婚姻期间或婚后或丈夫死后参与处置这些家庭财产的权利。教育和城市化使很多妇女对不受歧视地取得、管理和拥有自己的财产有了信心。

16.5 结婚年龄

尼日利亚南部男女的结婚年龄一般在18到21岁之间,而北部却是12到15岁。而且,在尼日利亚北部,甚至年仅9岁的女孩——视达到青春期的年龄而定——就出嫁了。男子结婚的年龄也不过15岁。国家提出了一项议案,准备将妇女的结婚年龄统一定为18岁,但没有对男子做出规定。

16.6 女户主家庭

过去几十年的社会经济环境加深了人们,特别是妇女的贫困程度。农村与城市间以及城市与城市间的迁徙,使得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女户主家庭日益增多。在非正规部门,女户主家庭同男户主家庭相比占13.2%,而抽样调查的数据表明,女户主家庭在城市地区占16.1%,在农村地区占12.2%。针对这些指标,各级均需采取干预措施。

C部分:

结论

1.0 《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 的本国化

根据《尼日利亚宪法》,使《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本国化的进程需要强调政府立法机构的作用,目前正在适当的考虑这个问题。不过,过去三年来,尼日利亚民主化进程创造的有利环境大大有助于妇女参与政府三个主要机构的工作。一项执行法案现已提交国民议会,等待颁布。

2.0 消除歧视的责任

虽然文化习俗依然存在,但尼日利亚已采取了不少措施,减轻对妇女的歧视。据全国调查结果显示,各地都在积极开展持续的宣传运动,以取得预期结果。政府已批准采取肯定行动,促进男女平等和提高妇女地位。目前正在制教育宣传战略,以使人们能更好地理解和接受这一概念。政府及其他利益攸关者正在作出积极努力,确保在审议《1999年宪法》的工作中充分考虑到妇女的特殊需要和权益。

报告中所载的指标表明,妇女参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比例有一定的增加。性别问题机构、非政府组织、妇女团体和联盟一直要求采取肯定行动,实现3%的目标,这项要求正在产生预期的影响。媒体的持续宣传运动及其他形式的宣传活动只有长期进行,才能实现30%的目标。

3.0 妇女在教育、卫生、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状况

统计数据表明,尽管联邦和州政府做了不少努力,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妇女识字率仍然很低。这归因于各种文化和宗教信仰轻视妇女教育。

其他制约因素是教育部门在财政、管理、规划、统计、监测和评估方面的各种缺陷造成的。该国缺少农村妇女文盲率的数据。虽然学校教学大纲不包含向妇女讲授其权利的内容,但政府和非政府组织都编写了信息、教育和宣传资料,以使妇女团体和学生了解她们的权利。不过,只有政府全面实行教育政策,通过基础教育普及方案促进妇女教育,上述不利的发展势头才有希望得到控制。

尽管就业方面存在着歧视妇女的做法,但尼日利亚已经推出了若干方案,这将对妇女就业产生积极的影响,还会使妇女从事有偿工作的人数略有增加。

虑及妇女健康指标很低,政府首先采取行动,通过有益于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服务倡议,降低产妇、新生儿和儿童死亡率与患病率。这些措施还包括提供有效的计划生育服务,增进公众对健康教育和艾滋病毒/艾滋病的认识,以保护妇女不受这种传染病的危害,并增进她们的生殖健康和权利。

在报告期间,尼日利亚采取了一些措施,确保消除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对妇女的歧视。尽管如此,一些障碍仍使妇女无法充分享受她们的社会经济权利。为了使妇女有更多的机会享受这些权利,有关的宪法规定应当具有公正性。

4.0 妇女获得平等的其他障碍

现有的统计数据表明,为营利目的的性剥削和贩卖妇女行为在尼日利亚十分猖獗,令人深感不安。为了遏制这种势头,并改变这种状况,政府和民间社团共同作出努力,对此趋势进行调查,制定立法,教育公众,并提供康复服务。

第14条对农村妇女行使平等和公平地开发和保持农村资源的权利做了规定,但报告仍强调有许多问题妨碍农村妇女达到这些目标。鉴于这种情况,联邦、州和地方各级政府制订出了各种措施和方案,来解决这个问题。

《1999年宪法》第42条保证公民不受性别歧视,并确保男女在合同、侵权及各种民事事项中享有诉诸法庭的平等权利,但是,由于妇女不懂法,且地位低,因此,妇女在合同中的法律行为能力实际上经常受到限制。

5.0 展望未来

在报告期间,政府为提高妇女的生活水平采取了重大措施。政府和民间社团组织在当前的民主管理制度下建立了新的合作关系,从而为尼日利亚顺利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创造了有利环境。

附录 一

联邦 妇女事务和青年发展部

征集意见 :

尼日利亚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 《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 ) 的第 4 和第 5 次国别报告

联邦妇女事务和青年发展部现正在编写尼日利亚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第4和第5次国别报告,以在2002年7月以前提交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委员会。

本部特此诚邀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各级机关、学术机构、发展机构、传媒组织、法人组织、非政府组织、民间社团、个人和广大公众提供有关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执行情况的稿件。这些稿件按以下地址寄送。

稿件内容应包括报告、统计资料、数据和方案的影响评估;1994年以来实行的干预措施、社会改革、立法和项目产生的正面和负面结果。您提交的稿件应重点涉及《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文件载述的下列条款/问题:

第1条:对妇女歧视的定义

第2条:消除歧视的责任

第3条:妇女的发展和地位的提高

第4条:促进男女平等

第5条:性别角色和陈规定型观念

第6条:禁止剥削妇女

第7条:政治和公共生活

第8条:国际代表性和参与性

第9条:国籍

第10条:教育

第11条:就业

第12条:平等享受卫生保健的机会

第13条:社会和经济权利

第14条:农村地区妇女

第15条:在法律面前和民事事项上的平等

第16条:法律面前的平等——婚姻与家庭

此外,还欢迎各方提交报告,介绍积极改善国家、州或社区妇女状况和福利的创新举措和最佳做法。

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打印件,并于2002年2月28日以前送交、邮寄或发电子邮件至

C ED A W TECHNICAL SECRETA RIAT

C/o The Director, Women Affairs Dept., Room 021,

Federal Ministry of Women Affairs and Youth Development,

Federal Secretariat Complex,

Shehu Shagari Way, Maitama,

P.M.B.229,

Garki-Abuja,

Nigeria.

E-mail:ngcedaw@yahoo.com

Or

FMWA&YD CEDAW TECHNICAL S ECRETARIAT

C/o The Regional Director,

UNIFEM,

11,Oyinkan Abayomi Close,

Ikoyi,Lagos.

欲了解更多的详情,请电话联系:234-9-5237113。补充资料将在2002年5月底前召开的非政府组织论坛上加以审议。

附录 二

一些非政府组织名录

Agape是与生俱来的权利。

阿南布拉提高妇女认识委员会

BAOBAB促进妇女权利组织

天主教妇女组织

高级社会科学中心

提高能力中心

男女培训活动中心

儿童保育信托基金

民间资源开发和文献中心

捍卫人权委员会

社区发展合作伙伴

妇女发展基金会联盟

阿布拉罕女儿基金会

阿库瓦伊蓬妇女协会联合会

穆斯林妇女协会联合会

进步组织

性别问题行动小组

促进男女发展行动

性别和行动小组

性别和发展行动组织

女孩权力倡议

国际女律师联合会(女律师联合会)

司法发展与和平委员会

法律保护与援助项目

法律研究和资源开发中心

全国小工厂主联合会

全国女记者协会

妇女协会国家理事会

国家青年援助方案

全国女企业家联合会

尼日尔三角洲湿地组织

尼日尔三角洲妇女正义组织

尼日利亚劳工大会

北克罗斯里弗妇女联合会

对妇女暴力预防项目

庇护权利倡议

女囚福利协会

尼日利亚妇女援助协会

妇女援助合作社

尼日利亚妇女联合会

非洲妇女法律和发展组织

尼日利亚妇女组织

少数民族妇女权利监察组织

妇女舆论领袖论坛

妇女权利和发展中心

根除贩卖妇女和童工基金会

尼日利亚妇女、法律和发展中心

增进和保护妇女权利备选方案

支持民主政体青年组织

参考资料

1

尼日利亚非政府组织联盟提交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委员会的非正式报告,2001年2月

:

尼日利亚 非政府组织 关于 《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 的 报告

2

阿布贾国家规划委员会和儿童基金会,尼日利亚,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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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利亚儿童和妇女的权利。发人深醒的情况评估和分析

3

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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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宪法(1999年)

4

联邦妇女事务和青年发展部,尼日利亚,2001年2月

:

一、20000年《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技术培训秘书处的报告和非政府组织关于《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报告

二、2001年各州性别问题机构关于《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报告

三、国家妇女政策(2000年)

四、对影响尼日利亚妇女和儿童的有利和有害传统习俗的基本调查(1998年)

5

联邦统计局:

:

一、1999年多指标类集调查

二、1999年年度统计摘要

三、1999年尼日利亚社会统计数据

四、1995/1996年至1998/99年普通住户调查

五、1995/1997年尼日利亚妇女统计报道

六、1993/1994年全国农业抽样普查

七、1980–1996年尼日利亚贫困概况

6

尼日利亚国家人力资源委员会

:

国家人力资源统计公报

7

尼日利亚国家独立选举委员会:

1999年尼日利亚选举结果概要

一、国民议会(参议员)

二、国民议会(众议院)

三、州长和副州长/州议会

四、地方政府辖区

8

联邦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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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教育分析项目,2000年

二、国家教育政策,1981年

三、尼日利亚教育统计,1996年

四、尼日利亚妇女教育蓝皮书,1999年

9

联邦卫生部

:

一、国家卫生政策和尼日利亚全民健康战略(1998年)

二、日利亚卫生概况(1992/93年)

三、尼日利亚卫生状况(1994/95年)

四、部门改革中期行动计划(2000年)

五、国家母乳喂养政策(1990年)

六、国家生育卫生政策和战略(2001年)

七、尼日利亚国家食品和营养政策(2001年)

八、国家人口发展、统一、进步和自力更生政策(1988年)

10

妇女权利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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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标准汇编》,由庇护权利倡议出版,拉各斯,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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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尼日利亚妇女社会经济权利的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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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丹,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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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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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根除贩卖妇女和童工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