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期

2006年底

2007年中期

日托所托儿

184 300

207 000

225 600

放学后入托

103 700

116 400

148 800

日托所托儿及放学后入托

288 000

323 400

374 400

资料 来源:税收机关政策信息 。

托儿设施与兼顾性工作安排:

在此安排下,各市镇和各省能够通过兼顾性工作和为16岁以下儿童提供的全面托儿设施来强化社会基础设施,从而使工作与照管责任的兼顾更为轻松。其目标在于持续提供托儿、教育和午餐照管服务以及文体活动。对于相关成本,政府与各市镇分别承担45%和55%。

从2008年开始,政府欲加强并集中社区学校、体育和文化领域的相关政策。本届政府还计划大幅度增加外延学校的数量。政府希望与各市镇以及教育、体育和文化部门进行合作,共同实现联盟协议和政策方案中设定的远大目标。自2008年起,教育、文化和科学部以及卫生、福利和体育部将提供一项财政资助,旨在部署相关的专业人员,使之成为多个部门之间的桥梁,并以此拓展部门领域,增强部门能力。其目标是要在2011年以前实现2 500个兼顾性工作。

第5条改变社会文化行为模式。消除偏见及家庭教育

导言

男女不平等的根源是什么?如果男女的权利和教育水平相同,正如荷兰的情况一样,男女的地位怎么可能不同呢?差距程度如何?这些差距多大程度上可以改变?

当前男女地位不同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劳动参与和经济独立方面的差距。劳动参与差距可以在经济和社会科学领域中得到解释。许多经济学家认为,一旦妇女更多地参与工作,当前的差距将最终消失。而许多社会学家认为,妇女有限的劳动参与很大程度上是由社会和历史因素决定的。本章探讨了教育选择、“玻璃天花板”、“玻璃墙”、性化、男性角色等文化行为模式。

规划男性角色

众议院对《解放备忘录》的一种批评观点认为,上届政府针对男性(到2010年,关爱行动比例为40%)的唯一目标现在已经放弃。2008年,内阁将向众议院提交关于男性更多参与解放进程的对策。政府将于2008年秋发布的《家庭备忘录》强调父亲角色积极参与的重要性。

更多的男性教师

为实现更加多样化的人员编制,更多男性应选择教师这一职业。通过增加职能区分、增加职业提升机会、更多晋升到教育领域其他分部门的机会,以及良好的就业条件、职业生涯中更多的专业化机会和更高的社会赏识,教师这一职业对男性越来越具有吸引力。56

玻璃墙

2005年至2007年,ESF‑Equal项目“玻璃墙”得以实现,目标是在由男性占主导地位的研究方向和职业中更大发挥妇女的才智。此项目还联系并涉及了教育领域,尤其是就业市场的一些重要机构(学校、公司、政府机构,如工作和收入中心)。57

在总数为150名女性参与者的8个试点项目中用为各个年龄段的女孩和妇女提供学习和择业支持的方案进行了试验。这些试点项目在若干地区进行。

作为这些试点项目的“总括”,举办了一场运动,旨在提高相关主要机构议程上题为“打破玻璃墙”的项目的重要性。目的是展示玻璃墙可以打破、这样做的经济附加值是什么以及如何可以实现。这一信息还给出了一个方面:在男性占主导地位的研究或职业中,人们一般认为女孩或妇女“非常普通”。还描述了试点项目,并请具有影响力的主要机构发言。

项目及科学和技术平台相关活动的结果前景看好:特别注意鼓励女孩和妇女的学校和公司在吸引和留住女性人才上表现良好。为了在宏观水平(国家机构)上取得效果,有必要在更广泛的范围内逐步推广。

玻璃天花板和《人才晋升高职宪章》

《解放备忘录》列出了以下目标数字:到2010年,商业界高层妇女至少占20%。为此,对玻璃天花板大使网络进行资助等。大使网络由来自企业、政府和非营利性组织的知名管理人员组成,目的是推动妇女晋升高级职务。尽管高级职务中妇女的比例在增加,但发展非常缓慢。大使网络在将“玻璃天花板”列入议程上非常适合,但不足以实现真正的转折。这一事实已经得到证实,因此,决定与政府、企业和社会伙伴制定《人才晋升高职宪章》。为此成立了“妇女晋升高职”工作队。公司可自愿推行这一《宪章》。这样,他们可以实施《宪章》的内容,包括旨在让更多妇女担任高级职务的目标和措施,并且必须说明是否实现这些目标。

在2008年5月的“人才晋升高职”会议期间,《宪章》得以提交并一开始就得到了45个组织的签署。

在使公司内的情况凸显出来并可同该领域同行企业相比方面,将对《宪章》和大使网络是否可以同教育、文化和科学部的玻璃天花板指数(妇女担任高级职务方面的基准工具)联系起来进行评估。

此外,将重视多样性总体上对商业和经济的附加值。这可以激励公司增加其男/女多样性。在这种情况下,《宪章》和大使网络或许在向公司提供为增加高层妇女的比例所需要的工具和最佳做法上非常有用。Frijns委员会还建议将多样性纳入 Tabaksblat 准则 (荷兰企业治理准则,目的是公司良性管理)。此外,特别重视对社会负责的企业家精神透明性基准中“担任高级职务的妇女”这一标准。透明度的增加可鼓励公司在其人事政策中积极寻求利用女性人才。

性化

荷兰社会出现了关于把女孩和妇女作为性玩物、媒体上不符合现实的美丽标准以及女性身体的商业化和性化越来越严重的辩论。政府决定对社会性化的可能后果进行评估。

目前青年中的性道德观似乎导致性礼仪的粗化,这使女孩的人身安全处于危险之中。25岁以下的青少年中,每6个女孩中就有一个女孩、每20个男孩中就有1个男孩被强迫实施或强迫接受他们实际并不想要的性行为。1996-2004年,青年所报告的所有性犯罪中大约三分之一是在群体情况下实施的。

方法:

荷兰政府希望在性化现象极端的领域发挥作用,例如威胁人身安全或性暴力,从而有助于保护那些父母无法为其提供保护的青年。但是,这需要全面探索社会性化对女孩和男孩(身心健康)的影响。

政府为自己制定了以下目标:

1. 了解社会中女孩和妇女角色的性化情况:有迹象显示,被迫面对有色情意味的形象影响青年的性行为和自我形象。这些迹象是调查的一个原因。未来几年,将对社会上(女孩和妇女角色)性化的后果进行研究。宗教和文化与对女孩实施暴力/恐吓女孩之间的关系也将被纳入研究范围。

2. 增强女孩和男孩对(性)暴力的抵抗:

将特别关注学校青年的性教育及相关教育。将教导青年如何处理他们日常在各种媒体中面对的信息和形象。

此外,教师能在早期阶段意识到性恐吓或(性)暴力的迹象并做出适当处理,这非常重要。出于这些原因,将探索如何促进教师在这一领域的专业知识。

支持孩子、家长、教师和专家学习与媒体传播打交道同样非常重要:媒体意识。媒体意识方面受到教育领域的关注,一些学校正着手处理。将研究需要做些什么来增加青年、照管者和专业人士(包括教师)的媒体意识以及如何提供更安全的媒体。

为应对把女孩和妇女看作性玩物以及不符合现实的美丽标准以及女性身体日益商业化,政府将对如何鼓励一个更加现实的女孩和妇女形象进行评估。

值得注意的是,在保健部门,许多专业人士都对整形外科手术(特别是改变女性生殖器的手术)的增加表示担忧。他们想调查是否可以制定外科医生整形手术的行为守则。政府很想看到如何把这一主题列入同这些专业人士有关的议程中。

3.预防少女怀孕

为有效解决少女怀孕问题,有必要详细了解这一问题的原因和范围。少女怀孕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具体领域和具体人群,尤其是苏里南族和安的列斯女孩(建议37)。在这些人群中,我们同时发现了意外怀孕和草率生育。此外,这些人群中中止妊娠的数量相对要高。第二个因素,草率选择生育主要同这些女孩通过生育子女来提高其地位和获得更好的社会地位的想法有关,例如通过有权独立享有儿童福利。少女怀孕的一个具体的恶果是非计划怀孕的女孩不被他们的家人承认。政府认为,这些女孩需要帮助和支持,以便让她们做好独立生活的准备。政府将为非计划怀孕的女孩和少龄母亲提供特别援助。为此,必须惠及目标人群。必须加大对(潜在)少龄母亲的确认和预防。

青少年和家庭中心

根据联合协议和内阁政策方案,决定开办青少年和家庭中心。到2011年,这些中心必须覆盖全国。对父母、孩子和青年(9个月至23岁)而言,这些中心是关于抚育和养育孩子的问题、提供充分和适当的援助以及协调这种援助的中心点。中心面向所有父母、孩子和青年,而不仅仅是有问题的家庭。毕竟,抚育和养育孩子充满乐趣,但偶尔也存在困难。中心还是专业人士早期观察这些问题的中心点。中心将汇集目前彼此平行运作的有关当局和各种职能。因此,并不具体打算增加一个额外(官僚)层。

将依法成立的青少年和家庭中心的基本模式由源于《社会支助法》的预防性青年政策的五大职能和《公共健康(预防措施)法》规定的一揽子青年保健任务组成。这包括养育孩子和家庭教导。青少年和家庭中心的青年保健服务确保了整个生命周期期间都能监测孩子的成长。青少年和家庭中心与相应的保健之间的联系以及青年和家庭中心与照顾和咨询小组之间的联系同样构成了基本模式的一部分。

第6条打击贩运妇女和意图营利使妇女卖淫

贩运人口

荷兰政府意识到,贩运人口是奴隶制的一种现代形式,需要妥善应对。由于综合措施的重要性,荷兰贩运人口政策的职责由几个部门(司法部、内政和王国关系部、外交部、社会事务和就业部、卫生、福利和体育部以及教育、文化和科学部)共同承担。本文件描述了荷兰贩运人口政策各领域方面的具体举措并提及2006年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具体建议。

荷兰是设立独立的贩运人口问题国家报告员的第一个国家。贩运人口问题国家报告员有意识地选择一个针对主题的宽泛方法,包括国家和国际层面上的预防和帮助,以便发现和起诉这一行为。国家报告员定期在报告中发布结果和建议。2007年6月,报告员发表了其附有具体建议的第五次报告。2008年6月,国家报告员发表了带有最新统计数据的最新报告。58第六次报告目前正在进行翻译,英文版完成后将尽快提交给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2005年1月,实施了关于贩运人口的新立法。在荷兰《刑法》第273 条f项中,贩运的范围被扩展到包括所有形式的剥削(性、劳动,即现代奴隶制的形式)。并且,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生命危险的,最高刑罚增至12年监禁,如造成死亡,则最高可判15年监禁。当贩运者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例如贩运者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或伪造护照时,最高刑罚可更高。在这些情形下,最高刑罚可增加三分之一。

《刑法》第248条b项和c项分别规定了与18岁以下未成年人进行有偿性活动的惩罚。《刑法》第244条和第245条分别规定了对12岁至16岁未成年进行性攻击和强奸的惩罚。

2006年4月,检察长委员会制定了调查和起诉贩运人口犯罪行为的指导方针。这些指导方针把涉及性剥削、剥削未成年人和贩卖人体器官的案件作为重中之重。关于劳动剥削,优先考虑超负荷问题,如剥夺人权或非人道的工作条件。调查不仅仅局限于贩运犯罪行为的嫌疑犯,还包括提供便利者、提供住宿、交通、身份文件和招募受害者的人。

2004年12月,荷兰政府制定了第一个《打击人口贩运国家行动计划》,其中,以综合、跨领域的方式执行贩运人口领域的政策。行动计划中65个具体行动点被纳入人权、立法、预防、保护贩运人口的受害者、甄别、起诉、调查和登记领域的行动计划。2006年2月,通过了《打击贩运人口国家行动计划的补充措施》,其中一些主题变得更加具体相关,例如预防,以及,在本报告的框架下极为重要的主题,即贩运人口的未成年受害者和青年卖淫问题。《国家行动计划》和《补充措施》中的因素被纳入本报告的不同部分。

近年来,人们将具体注意力放在叫做“情人男孩”的问题上。在荷兰,“情人男孩”一词用来描述引诱少女的年轻男子,其主要目的是让女孩从事卖淫工作。许多社区都在其预防工作的框架中根据《公共健康(预防措施)法》和《社会支助法》对情人男孩采取行动并向受害者提供帮助。还没有对这个问题采取办法的社区可以从Movisie(青年卖淫问题专家办公室所在的知识中心)及其他相关组织处获得信息和建议。社区还可以向提供应对情人男孩问题建议的其他组织寻求帮助。此外,可以在网上找到大量关于情人男孩的(政府)材料。通过网站www.ppsi.nl (ppsi指预防性恐吓)——由教育、文化和科学部供资的学校安全中心的一个组成部分——政府为学校中包括父母在内的所有相关方提供有关性恐吓问题的最新信息。

2004年以来,根据国家对严重犯罪和有组织犯罪的威胁评估,贩运人口已经成为国家犯罪小组有组织犯罪部门管辖的六大领域之一。现有对策确认,灵活、有区别地综合利用民法、行政法和刑法中所提供的手段对有效打击贩运是必不可少的。因此,2005年5月建立了一个跨部门的贩运和偷运人口的专门知识中心,由国家贩运人口公共协调检察官管辖。不同的组织参加了该专门知识中心:国家警察、皇家军事警察部队(Kmar)、移民归化局和社会欺诈问题特别调查处 (SIOD)。已经对操作、分析性资料和专门知识进行了收集和分析并将其分发给所有合作伙伴。此外,各地方检察机关已经任命一位联络检察官负责贩运案件。所有联络检察官召开年度会议交流信息、最佳做法以及犯罪和政策方面的最新发展,由负责贩运人口问题的检察长担任主席。

2007 年11月,荷兰政府宣布了打击贩运人口的新举措。很明显,刑法的方法本身不足以应对贩运人口的问题。在“计划方式”的标题下,同包括地方管理当局在内的其他合作伙伴一起对可以设置什么门槛打击贩运人口进行了评估。为进一步完善各地区的“计划方式”,2008年初成立了国家贩运人口问题工作队。这个工作队的主要职责是早期确认和解决阻碍,确保最佳做法的交流并支持地方和区域为打击贩运人口而采取的举措。2007年6月贩运人口问题国家报告员的结论和建议将构成该工作队活动的出发点。

贩运人口还是2007年12月《加大打击有组织犯罪力度方案》选定的主题之一,未来一段时间将进一步执行许多预防性的举措、行政举措和刑法举措。这一方法涵盖区域、国家和国际因素,需要所有各方,包括私营部门和地方管理当局的大量合作。

B9 规章

在建议24中,委员会呼吁延长临时保护签证,让所有贩运人口的受害者重返社会并为其提供支持,包括那些在调查和依法起诉人口贩子中不能或不予合作的受害者(见结论意见23)。关于这个主题,详见以下:

B9规章是《2000年外侨通告》(B9章)中关于贩运人口受害者居留的一个规定。因此,这是一个为外籍居民而不是贩运人口的荷兰籍受害者或作为欧盟居民合法居住在荷兰的受害者所设置的一个规定。B9规章对外籍人士的住所状况和设施利用(支持、医疗和收入)做了规定。荷兰籍公民和欧盟公民根据其国籍和欧盟法律享有居留权和利用设施的权利。当然,并不是每一个欧洲公民都自动是欧盟公民。在可适用的情况下,B9规章还向非法居住在荷兰的欧盟公民开放。

这个政策的出发点是即使是在稍微有贩运人口迹象的情况下,非法居住在荷兰的受害者都有机会利用B9规章。规定意味着,受害者最多有三个月的考虑时间,期间他/她将得到援助和支持,这样嫌疑人可以考虑是否在人口贩子的调查和起诉中予以合作。自2007年11月16日以来,举报贩运人口作为准入条件的标准已经变为保证与警察和司法部合作。这意味着即使是没有提出起诉但在将要进行的调查(通过提出陈述或作为见证人)中给予合作的受害者也可以获准居住在荷兰。审查期间,中止驱逐受害者。如果嫌疑人决定合作,他/她将获得居留证。居留证在调查和起诉期间有效,当调查终结或者法院做出裁决或法院决定不再起诉时居留证失效。

在令人非常沮丧的案件中,司法国务秘书也可以选择完全出于人道主义的立场允许贩运人口的受害者居留,换言之,在明显是受害者的案件中,在受害者无法合作或者不敢合作的案件中,应该这样做。以前就可以选择利用这一所谓的酌处权,但很少有人用。2007年,移民归化局进行了组织改革,并同援助提供方达成几项协议,确保这些人道主义案件被积极广泛地提交给国务秘书,从而使他能够给出他对每个案件的看法。

在B9期限末期,受害者可申请继续在荷兰居留。2006年,政策有所变化,即当刑事诉讼导致贩运人口者被定罪,受害者可以获准继续在荷兰居留。如果受害者在贩运人口案件中给予合作,嫌疑犯被指控犯有此罪,但最终因为另一项罪行被定罪,那么这也同样适用。如果案件导致宣告无罪,受害者根据B9居留证已在荷兰居住三年或更长的时间,仍有可能继续居留。自2008年1月1日起,根据B9规章在荷兰居留满三年的贩运人口受害者可以请移民归化局评估他/她是否可以继续居留,即使刑事案件仍在调查中。对其他受害者而言,当B9居留证到期后,将评估是否选择返回原籍国。B9政策同样在检察官委员会指令中列出,从而进行广泛宣传。

2006年和2007年,可看到通过史基浦机场进入荷兰的未成年寻求庇护者,这些人被怀疑是贩运人口的受害者。许多外籍人士从庇护收容中心消失。有理由怀疑他们被人贩子带走或者被命令离开收容中心,回到贩运者那里。在这个群体中,大多数为尼日利亚女孩。已经逐步制定了一个政策,在封闭收容机构中收容那些有可能被贩运的外籍未成年人。现在正开始为所有有可能被带到荷兰进行贩运的外籍未成年人进行“封闭收容”试点。

一个巨大挑战是尽早确定贩运人口受害者。人贩子利用不同策略控制其受害者并维护受害者的依赖性。人贩子尽力掩饰这些策略,因此很难轻易确定。通常,人贩子利用多种形式的依赖性,很难识别。为提高该领域所有行为人和公众的认识,警察和非政府组织共同制定了一个用于识别贩运人口可能受害者的便于使用的制度。已经确定了有70多个危险因素的制度和一系列高风险的特殊工作领域(即建筑、农业、保洁服务)。识别制度面向所有贩运人口领域的行为人,当新的(战略)信息出现时还可以调整。该制度将帮助有关当局采取适当的建议措施,尽可能保护受害者,即建议受害者向保健机构或执法机构寻求帮助。

2006年1月,开展了一个名为“Schijn Bedriegt”的全国运动,主要目的是提高贩运人口受害者的意识。具体重点是经常卖淫的人、雇主和公众。开设了“匿名阻止犯罪”热线,让打电话者举报任何贩运人口的迹象。2006年,运动接到120个匿名举报,一些导致了正式调查。2007年10月18日,第一个打击贩运人口欧盟日,又在荷兰发起了一场叫做“人不是商品”(Mensen zijn geen handelswaar)的公众宣传运动。2008年将再次举行全国性运动。

卖淫

在建议22中,委员会建议任命一个中立、独立的机构,对《妓院解禁法》意料中和意料外的影响进行评估(参见结论意见21)。评估应包括暴力风险和健康风险,尤其是从事卖淫但无居留证的妇女遭受的此种风险。委员会请缔约国在下次报告中提交评估的结果,包括就此采取的步骤和措施。

2000年10月,取消了对妓院的一般禁令。因此,如果满足一定条件,经营一所成人自愿卖淫的性机构不再是一项刑事罪。

依照建议22中的要求,2006年对妓女的健康风险进行了评估。结果发表在最终报告“对取消妓院禁令的评价”中。部分报告同有执照妓女的社会地位有关。为了进行研究,采访了354名妓女,了解她们的行为及其对自身健康的看法。为核证,2005年通过CBS(荷兰统计局)收集了荷兰人口中的妇女的数据。该研究表明,从事卖淫的妇女和未从事卖淫的妇女的健康并没有很大不同。

贩运人口问题国家报告员的评价和调查结论促成了关于卖淫问题政策和立法的新举措。政府宣布了新的立法,主要目的是收紧许可证制度并使之统一,加强控制和执法并改善妓女的工作环境。将通过护送服务或因特网,特别关注对卖淫的要求。目标是让《卖淫许可框架规定》于2009年生效。

拟定该法案中,还将关注加强控制和执行的机会。还商定所有在卖淫领域具有执法功能的合作伙伴未来都将加大努力,不论是单独还是以联合执行的形式。

信息和妓女从良方案

社会事务和就业部、教育、文化和科学部以及卫生、福利和体育部目前正探索为妓女提供信息和从良方案的可能性和要求。期待这一探索可以促成2008年的更多举措。

贩运人口中的女性受害者

在建议24中,敦促荷兰提供信息,说明被贩运的妇女和少女人数(结论意见23)。附有2008年6月贩运人口问题国家报告员的第六次报告,该报告包含委员会所要求的数字。

第7条参与政治和社会生活

第8条在国际上代表本国政府

导言

本章大部分涉及第 7 条。第 8 条下涉及欧洲议会的女议员和在国外担任更高职务的妇女人数。

政治革新党

在建议18中,委员会指出,荷兰必须确保妇女在政治机构和公共机构中的代表人数能够反映人口的全貌。同撤销政治革新党排斥妇女案的上诉相关的结论意见25和建议26是很重要的一点。委员会建议荷兰引入立法,确保请求政治援助的标准同《公约》第1、第2和第7条下的义务相对应,并撤回上诉,确认在国内法律系统内直接执行《公约》。国家对海牙法院的裁决提起上诉,因为该裁决涉及一个纯粹的原则问题,因而有可能与政治背景下的许多宪法权利相冲突,并危及雇主和法院之间的关系。

同时这并未改变一个事实,即国家的确回应了法院要求停止向政治革新党提供津贴的命令。政治革新党对取消津贴提起了行政诉讼,国务委员会作为最高行政法院(因此为津贴法院),2007年12月5日做出裁决,指出取消津贴是错误的,因为它同《联合国妇女公约》并没有冲突。在其裁决中,国务委员会指出,《妇女公约》第7条开头部分、a和c项的规定的确有直接影响,但是这并不一定导致《政党(津贴)法》不适用。除其他考虑事项外,国务委员会认为,《妇女公约》要求妇女必须能够参与民主进程,这非常重要,但指出,荷兰在作为一个整体的所有政党范围内遵守这一规定:妇女可加入的其他党派足够多。国务委员会认为,代表妇女的权利并未有实际限制。政党的自由非常重要,以至于政府只有在政党对民主法制构成具体危险时才可以干预。国务委员会认为这里并不是这个情况。

国家(内政和王国关系部)随后恢复了津贴。同时,上诉法院肯定了法院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裁决,津贴权利部分除外,因为国务委员会——作为最高行政法院——已经就此做出裁决(2007年12月20日的裁决)。除了以上所述,上诉法院认为,取消津贴并不是恰当的举措,因为该裁决认为政治革新党不太可能会因为取消津贴而接受女性竞选的权利。法院还宣称:

a. 国家未采取举措打击政治革新党内的歧视,这违反了《联合国妇女公约》,其他相关法律权利没有为该违反行为提供理由;

b. 国家必须采取措施,积极促成政治革新党保证妇女的竞选权。国家必须执行一项有效的措施,并且尽可能不侵犯政治革新党(成员)的宪法权利;

c. 要采取的措施必须在一个《法案》中做出规定,但是它不能命令国家采取具体(法律)举措。

政府将呼吁最高法院重视法律的制定和法律的可靠性,并想澄清以下几点:

宪法权利之间的相互关系,例如禁止歧视和竞选权与宗教自由、意见自由和结社自由的权利相冲突;

法院、立法机构和政党之间的关系。之前从未有立法机构或法院因为实质性的看法必须介入政党的情况。政府想知道政党的自由延伸到什么程度或必须延伸到什么程度;

上诉法院(民法)和国务委员会(行政法)裁决之间的不同。

政治和公共行政中的妇女

在结论意见17中,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注妇女在所有公共部门,包括在国际一级的高级职位上人数很少这一现象。在建议18中,委员会要求本报告提供详细数据和资料,说明2005-2008年,妇女,其中包括各民族妇女、难民妇女和少数人群体妇女在选举和任命机构决策层的任职情况。

在2010年前将妇女担任政治职位的比例最少增加到45%的目标已经被纳入《2006-2010年长期解放政策计划》。《解放备忘录》不再把妇女在决策和行政中的主题作为单独的主题,而是将它与政府、教育和商业中更多妇女担任高级职务的主题联系起来。

目前的状况是:

妇女的比例

2003年

2006年

2008年

欧洲议会

44

44

52

参议院

33

29

35

众议院

39

39

39

省议会

29

28

36

市议会

24

26

26

水务委员会管理局

-

11

11*

大臣

33

33

31

国务秘书

50

40

55

王后专员

8

8

17

省级行政当局成员

17

17

30

市长

-

20

18

市议员

16

18

18

水务委员会主席

-

12

8

* 没有可用的最新数字。

以目前的比率,45%的指标在多数情况中都不会实现。为防止妇女数量的增加进一步停滞不前,把这一主题重新列入所有各方的议程很重要,它们在招募和候选人提名及其他中间人如政党和王后专员(同市长任命有关)中发挥着作用。它们的合作和承诺很重要。还重视旨在增加妇女对政治职务的兴趣以及通过培训和支持提高能力的措施。并且,要求提供辅助手段,例如产假和托儿。

在2006年市议会选举前开展了“为妇女投票”运动,目的是增加妇女在市议会中的比例。运动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一个火车接力,来自10个不同市政当局的女性(候选)议员花了10天时间乘火车跑遍全国,推动更多的妇女进入市议会并吸引人们注意,更多地选择为妇女投票。第二部分是发动市政界对妇女的(社论)宣传,部分同火车接力相关。最后,在(市)政界组织了关于妇女的大量辩论。运动引起了高度关注,解放大臣呼吁为投票给妇女进一步强化该运动。

内政和王国关系大臣正开展以下活动:

为激励在政治行政职位任命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所有有关各方在其能力范围内为更大的妇女比例出力,正监测统计的发展。已经清查了2007年之前和2007年的数据并将其纳入两年期趋势备忘录中。

特别重视增加市长办公室中的妇女及其晋升。最近的致众议院备忘录中曾提及这一点。市长在市政府中是一位十分令人瞩目的行政人员,而妇女的比例远远落后。因此,女候选人对市长办公室的兴趣提高很重要。这必须通过参与市长任命的各党来实现。除了王后专员,荷兰市长协会还承诺采取具体行动。

为了增加市长办公室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士的数量,还将建立一个具体的“孕育地”。通过调查,将接触一些富有公共行政经验或对此感兴趣的有可能成功的候选人。这意味着有资格进入市长办公室并且其申请可能成功的一大群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士在具体职位空缺的情况下将可以得到该职位。

正如之前提到的那样,还需要辅助设施。儿童保育的组织多数是通过《儿童保育条款法》以令人满意的方式组织的。此外,还有一个针对众议院、参议院、省议会、市议会成员的法案,规定了怀孕和分娩期间替代和休假的问题。因此,现在的重点是为市议员、省级行政当局成员和水务委员会日常管理成员规定休假和替代安排。

配额

委员会指出,其对荷兰未提供为加快妇女,包括少数民族妇女、难民妇女和少数人群体妇女全面参与公共生活和决策机构(建议 17 )而使用配额方面的资料表示关切。荷兰拟定了促进(所有)妇女参与的目标,但没有使用配额。但是,有一个《咨询委员会框架法案》。该《框架法 案 》的目标是使咨询委员会的构成反映荷兰社会全貌。

担任行政职务的少数民族妇女

担任行政职务的少数民族妇女的全面概述已经被纳入附录9中。

更多的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士进入政府咨询委员会

政府咨询委员会中妇女和少数民族成员仍然不够多。出于这个原因,2007年11月政府决定开始制定指标:咨询委员会50%的成员必须为妇女,咨询委员会10%的成员必须为少数民族成员。在实践中,这相当于每个咨询委员会至少有一名少数民族成员。

咨询委员会成员的任命是负责这个问题的大臣和内阁的责任。内阁中商定,对于还没有实现指标的咨询委员会,主席或成员的(重新)任命必须原则上努力实现指标。

水务委员会管理局中的妇女

尽管意识到了妇女参与水管理的重要性,水务委员会中的妇女比例仍然偏低。为改变这个情况,荷兰妇女理事会同妇女和环境中心合作,将在2008年1月至2010年1月之间开展一个项目。该项目的目标是增加水务委员会中女性管理人员的数量。2008年11月水务委员会选举之前,将鼓励许多组织把女性成员列入其候选名单并将为候选名单上的妇女举办一场全国运动。将对选出的女性管理人员进行行政责任方面的培训和指导。该项目的目标是水务委员会行政人员中的30%由妇女组成。

公共部门中的雇员

2006年,公共部门中的人员中近一半为女性(49%),一半为男性(51%)。但是,不同政府部门之间存在区别。例如,在初等教育中,我们看到的主要是妇女(接近80%),在国防中,我们看到的大部分为男性,妇女仅为13%。男女比例的不同并不仅仅出现在部门之间,还出现在组织的高层和较低职务等级之间。同其在整个组织中的收入相比,妇女在部门中占收入最高的10%的雇员的比例较低。

2006年,公共部门新进人员中56%为女性,晋升高级职务人员中妇女为28%(这些数字不具有可比性,因为它们的计算方法不同59)。为增加高级职务中的女性人员,必须重视妇女的职业和晋升机会。正如之前指出的那样,政府部门有不同的起点。这意味着并不是处处都需要(同样的)行动。许多部门,尤其是公共行政中的部门,都具有良好的起点,必须保持。在其他部门中,尤其是安全部门,女性人员(晋升高级职位)将需要额外的努力。最后,在许多教育部门,特别是在初等教育和大学医疗中心,更多男性进入将很有益处。

鲍肯内德第四届内阁的一个目标是实现一个明确的、合理的多样组成的(中央)政府。为在2011年前实现公共部门队伍的多样性,就性别、种族和年龄制定了指标。以下两个指标被纳入女性人员方面:

到2011年, 50%的新进人员将是女性。

到2011年,进入高级职位的30% 的人员将是女性。

关于种族多样性,政府的目标是在2007-2011年间将公共部门中少数民族雇员的比例增加50%。在这方面,对男女比例并未做进一步区分。2005年,公共部门中5.7% 的雇员来自非西方少数民族。其中,53%为女性,47%为男性。不同政府部门之间同样存在区别。目前政府的目标是在政府内实现2000个工作岗位安排:在中等职业教育/高级职业教育/大学一级创建1000个常规职位的过程和为没有初步资格证明的弱势目标人群创建1000个职位的过程。对于这两个过程,原则是50%的职位必须留给少数民族的男性和女性。

为支持政府在微观层面上当雇主,内政和王国关系部将在2008年制定多样性指数。这个多样性指数支持雇主制定其多样性政策。多样性指数提出了对劳动力组成(性别、年龄和种族)与特定地区职业人口、国家职业人口和部门相比较的看法。如果情况需要,多样性指数还将为实现更加多样化的劳动力提供建议。

政府当雇主

对中央政府而言,目标是2011年高级职位(高级公务员)中至少25%由妇女担任。图4给出了各部的情况。政府想通过增加政府内担任高级职务的妇女的数量来树立良好榜样。将采取以下行动,确保4年后每4个高级管理人员中就有1人为女性。

高级公务员局将从中央政府内外积极补充女性人才到空缺职位。

高级公务员局将拟定空缺职位候选人名单,并且总会提名至少两名女候选人。

高级公务员局(负责补充荷兰中央政府中800个高级职位中的空缺职位)将积极招募妇女参加候选人方案,这样每年至少一半的候选人为妇女。

在与各大臣的年度业务协议中,行政高层的多样性被作为具体项目纳入。

各部的目标是,高级职位选拔委员会最好50%由妇女组成或者最低25%为妇女。

总体上,管理岗位中妇女的进入和晋升(仍低于高水平)还是2007年初开始生效的整个政府的多样性综合政策的目标之一。毕竟,一边倒的人员构成并不能促成同公民相关的现代政府圆满完成其任务。

中央政府中担任高级职务的妇女百分比 (2006年)0%5%10%15%20%25%30%35%40%45%50%OCWAZVWSLNVSZWJUSVROMV&WBUZEZBZKFINHCSDEF

资料来源:高级公务员局。

关键字:

OCW – 教育、文化和科学部

AZ – 总务部

VWS – 卫生、福利和体育部

LNV – 农业、自然和粮食质量部

SZW – 社会事务和就业部

JUS – 司法部

VROM – 住房、空间规划和环境部

V&W – 交通、公共工程和水管理部

BUZA – 外交部

EZ – 经济事务部

BZK –内政和王国关系部

FIN – 财政部

HCS –国家高级机构部

DEF – 国防部

投资整个“管道”对促进妇女晋升最高管理层是必要的。为此,各部正制定自己的方针计划。每年政府社会年度报告对各部门高级职务和中层管理中妇女的比例进行监测。

尽可能增加劳动力中(性别)多样性的措施构成了招聘、晋升和维持方面常规政策的一部分。必须提高妇女在中央政府的职业机会。这尽可能在人才识别和发展与培训的常规方法中实现。但是,还有一些政府部门选择对妇女实行单独的管理发展道路。

除了把多样性纳入中央政府的总体人力资源管理政策中,还有必须支持中央政府部门努力增加多样性的许多措施和参数:

一个多样性指数已经制定出来(2008年5月),政府组织可用作基准。多样性指数还促成了实现更加多样化的劳动者队伍的理念。

通过将多样性观点纳入数据收集和研究具备了相关的基本资料。

通过网络(政府网上的多样性知识网路)有了可以利用的实用知识基础结构,并作为交流经验和联合解决障碍的“实时”部门间网络。

通过沟通和拟定议程让中层管理人员认识到,比如说,招聘和筛选过程中的无意识歧视。

2008年上半年,政府在各部高级岗位(作为总干事或监察主任)中任命了两位妇女。2007年,政府任命了10位妇女,2006年这一数字为2;2005年未任命任何女性总干事。

2007年驻外高级岗位上的妇女

大使:111人中20名为妇女

总领事:27人中 4人为妇女

常驻代表:15人中2名为妇女

警察

最近Rutgers NISSO小组发布了题为“2006年警察队伍中的成规、工作理念和多元化”的报告。本报告是NISSO 于2000年进行的一项研究的后续工作。2006年报告显示,研究涉及的16个警察队伍的绝大部分队伍中,不可取行为是政策计划的主题,若干警察队伍还制定了多元化政策。正在对提升妇女和预防不必要的员工离职进行投资。

因NISSO报告结果而开展的后续行动是单个警察队伍的主要职责。关于高级岗位(国王任命)的任命,内政和王国关系部的目标是那些支持开放的和以人为主的氛围的管理人员。

在合作标准中,内政和王国关系部同警察队伍的管理人员达成了多元化协议。未来将对促进妇女的进入及其晋升和预防不必要的离职进行投资。还与警察队伍就妇女进入高级岗位问题达成了具体协议。2008-2011年,商定国王对警察队伍管理职位的新任命中,50%必须是妇女和/或来自少数民族。在同警察队伍管理层不相关的国王任命方面,商定了30%的指标。目前正制定人员招聘方案和人才方案,以确保实现这些目标。每年将对进展情况进行监测。

还将对离开政府岗位的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士多过男性的原因进行调查。调查后,将对可采取什么举措来预防不必要的人员离职进行评估。

Rutgers NISSO报告显示,管理人员在警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管理人员必须学着了解多元化问题并能够使员工对其不可取行为负责。

消防队

在上一轮培训中,参与全职官员培训的妇女在学生总数中增加到了近50%。这些妇女目前仍在培训中,因此没有被纳入最新统计。在消防队组织的高层,更多妇女进入管理岗位的初步结果也变得明显:2004年以来,女性区域指挥官的比例从零增加到了8%。

消防队中聘用的妇女人数近年来大幅增加。2000-2007年,女消防队员的人数增加了近一倍,达到1500人。专业女消防队员的人数从145人增加到了313人。作为志愿者服务消防队的妇女人数从600人增加到了1200人。2007年,6%的消防队员是女性。作为对比:2000年这个数字为3.3%。

为吸引更多的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士从事消防工作,2005年开始了“由内向外的消防队”项目。该项目是同荷兰市政府协会和消防领域密切合作实现的,部分归功于内政和王国关系部与欧洲联盟平等方案,项目资金由欧洲社会基金提供。该项目的中心目标是实现文化转变,促成消防组织中更大的多元化,包括更多的女消防员。其中,项目的一部分是举办招募更多女性到消防队的招募运动和一个旨在促进女性晋升管理岗位的过程。为吸引妇女对志愿消防队中非警官岗位感兴趣,内政和王国关系部与各市政当局联合编写了信息材料并在消防队中开始了一场信息宣传运动。

为推动职业女消防员晋升到管理岗位,在上述“由内向外的消防队”项目下,2006年开始在消防队对24名妇女进行管理跟踪。2008年完成该项目后将对“由内向外的消防队”的结果进行评估。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将对从该项目获得的最佳做法进行收集。还将评估运动如何以最佳的方式继续进行。

为了能够更好地监测政策的进展情况,2008年将制定多样性监测工具。该监测器将成为“人员供应,荷兰消防队”项目的一部分。研究将考察短期和长期内消防队的整个工作队伍,并将在设想基础上对未来流入人员、其他部门流入人员、消防人员的晋升和外流进行调查。

军队(国防)中的妇女

以下是对国防高层妇女指标和国防部门中妇女的总比例的跟踪。正如第四次报告中指出的那样,国防部的性别政策具有以下目标和指标:

把女性军事人员的比例增加到12%,初步培训中妇女占30%。对于女性文职人员,预想比例定为30%。这些是2010年前的指标;

增加知名和具有影响力的女性榜样。这方面的重要指标是文职人员10-14级薪水中妇女占20%,14级及以上的比例为6%,少校到上校级别中的比例为6%,上校及以上级别中的比例为3%;

营造一个环境,在这个环境中,男女感到舒适并且拥有最大的发展机会。

为推动实现这些目标,2004年底制定了《性别行动计划》,覆盖2004-1010年。2005年以来,这个《行动计划》的落实正在进展中。

《性别行动计划》构成了所有国防部门的子计划。这些国防部门的副指挥官,性别问题大使,负责执行本部门的子行动计划。主要人事部对《行动计划》的进展情况进行监测。这里,行动的开始和协作都是与国防部门的工作人员密切合作进行的。每六个月与具有本地区最终决定权的国防国务秘书讨论进展情况。

国防部的支持和指导项目

为女性文职人员制定了一个指导项目,现在该项目已经深入组织。这是一个妇女可以在指导员和若干讲习班与会议的帮助下适应管理岗位职业的过程。2006年和2007-2008年,分别有100名和55名妇女参加了项目;

15级薪水以上的妇女可选择参加整个政府互见过程;

为女军士筹办会议:还必须为这群人制定更结构化的方案。

第9条获得、改变或保留国籍的平等权利

第16条婚姻和家庭关系方面的平等权利

导言

本章我们将探讨关于姓氏法的建议和外国伴侣基金会和家庭团聚政策以及受抚养人的居留证。这些问题涉及第9条和第10条。

关于姓氏的法律

委员会再次建议应对关于姓氏的法律进行修订并使其遵循平等的原则,尤其是《公约》第 16 条( g )项(结论 意见 33 和建议 34 )。

荷兰政府从这个建议得出结论,委员会的印象是,目前荷兰关于姓氏的法律意味着,如果 父母双方不能就孩子姓名取得一致,父亲有最终决定权 。但是,这并未准确说明目前的荷兰的立法。

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婚内出生的孩子随父姓。根据荷兰法律,已婚父母将共同宣布 —— 在出生登记前或出生登记时 —— 他们的孩子将随父姓还是随母姓。如果他们选择用父姓,这个宣布就没有必要,因为,如果父母没有选择出生注册的名字,死亡和婚姻将自动为孩子出生证明选用父姓。

关于这一点,在改变荷兰关于姓氏的法律的建议中,委员会并未对荷兰法律在缺乏共识的情况下倾向于用父姓是否具有客观或合理的理由做进一步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想指出,欧洲人权法院曾专门关注过这个问题,随后总结说立法并没有歧视,因此并未违反《欧洲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第 8 条和第 14 条 ( 欧洲人权法院, 2000 年 4 月 27 日, Bijleveld versus the Netherlands , appl. 第 42973/98 号 ) 。欧洲人权法院考虑到,《联合国妇女公约》缔约国在这个主题上有很大的斟酌余地,这主要是由于国家传统决定的。 2002 年对 1998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的关于姓氏的法律进行的评估表明,荷兰人口中孩子可以随父姓还是母姓的选择制度具有明显的倾向。并且,如果父母不能就孩子应该随谁 的 姓的问题达成一致,不撤回姓氏对孩子有利。最后,如果父母没有结婚,孩子将随母姓,即使父亲承认孩子。如果未婚父母想让孩子随父姓,在父亲承认孩子时,他们将必须共同宣布这一点。

2008 年 2 月,司法部宣布成立一个工作组,该工作组将特别审查《荷兰民法典》中关于姓氏的法律和关于姓氏更改的法令,并在 2009 年 1 月 1 日 之前报告其发现结果。 2009 年春将根据这份报告给出政府观点。

外国伴侣基金会和家庭团聚政策

外国伴侣基金会认为,家庭团聚政策中的确存在对妇女的歧视,因为她们一般从事非全日工作,常常薪水较低,因此不大能够满足收入要求。过去几次对是否存在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60,但到目前为止并未显示这个假设正确。目前正对这个问题再次进行研究,本次研究是由研究和文献中心进行的。在制定这份报告时,本次研究的结果还不得而知。当然这些结果可以以其他方式通告委员会,例如在本报告的口头讨论期间。

受抚养人的居留证

如果在家庭团聚或组建家庭的情况下允许呆在荷兰,则发给所谓的受抚养人居留证,因为是在有关各方之间关系基础上允许居留的。如果有关关系破裂,这可能成为撤销受抚养人居留证的理由。受抚养人居留满三年后,可能发给独立的居住许可证。如果三年内关系破裂,在特定情况下可能允许独立居留。这是在,例如当事人去世的情况下。如果由于家庭暴力而导致关系破裂,也可能发给独立居住许可证。如果该暴力行为有警察出具的报告或相关检查机关的公诉书以及外科/医疗顾问的陈述作证,原则上允许继续居留。

第10条教育的平等权利

导言

荷兰具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荷兰居民的教育水平全面得到提升,但是妇女的教育水平增速大大超过男性。目前女性比男性更多接受大学教育。如果考察整个人口,男性受到的教育仍略高于女性。但是,如果我们看一下年轻一代,这个情况会有很大不同。0%20%40%60%80%100%男女男女男女男女男女15 至2525至 3535至 4545至 5555 至 65高中低

2006年人口的教育水平

但是,在研究选择上男女之间存在很大不同。下图显示了各大学研究方向的男/女分布。

关键字

图 3.10

1996-2006年按学科分列的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大学的妇女的比例(%)

onderwijs –教育

gezondheidszorg en welzijn –卫生和福利

landbouw en diergeneeskunde –农业和兽医科学

taalwetenschap, geschiedenis, kunst –语言、历史和艺术

sociale wetenschappen, bedrijfskunde, rechten –社会科学、商学和法律

persoonlijke dienstverlening, vervoer, veiligheid –个人服务提供、交通和安全natuurwetenschappen, wiskunde en informatica –科学、数学和信息技术

techniek, industrie, bouwkunde –技术、工业和建筑学

资料来源:荷兰统计局(教育统计)

在HBO (职业教育)一级,学科选择方面的性别区分更大。因此,保健部门中80%的雇员和初等教育中80%的员工是妇女。

Sardes 报告

Sardes机构就《联合国妇女公约》发表了一份国家深入研究报告。之前报告发表于1997年和2000年。第三次国家报告的题目为“教育中的隐形差别”。

报告显示,女孩在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中表现出色,现在,女孩在许多方面都优于男孩。这意味着,除少数民族女孩外,数量方面的落后已经不复存在,从定性观点看,女孩的选择同男孩不同;与男孩相比较,女孩不大可能选择技术学科,男孩不大可能选择护理和/或教育。女孩选择的科目/组合科目意味着未来她们可能比男孩的薪水低。61

职业和专业方向

在中等教育中,正利用措施支持和改善职业和专业定向。目的是提高学校重视支持职业选择并增强对就业市场的了解,鼓励认识学生基于性别的陈规定型选择以及教师/教育工作人员对这些选择的影响(Sardes报告的建议,见第10条)。

在参与问题峰会期间,与社会合作伙伴就职业方向达成了协议,指导学生并支持其学科选择,同时防止辍学。还将关注性别特定的职业选择;

一个实例是美体/美发中的mbo(中等职业教育)课程,相当一部分女孩都选修了这门课程,这意味着以后她们在就业市场的地位不尽如人意。在这些案例中,利用职业方向和支持来鼓励参与,以改变其学习方向。

调整HAVO (高级普通中学教育)和VWO (大学预科教育)中的组合科目

自2007年8月1日生效之日起,已经对HAVO (高级普通中学教育) (第一阶段)和VWO (大学预科教育)(第二阶段)中的组合科目进行了调整。保留了四个组合科目的体系,包含两个科学组合科目(科学和技术与科学和卫生)。第二阶段组合科目调整的目的是确保有一个吸引更多学生同时也会吸引更多女孩的第二科学组合科目(科学和卫生)。这个科学组合科目为深入广泛的科学课程范围提供了选择。2007年8月1日生效以来,已经尝试通过在组合科目中融入(有限的)选修办法来进一步鼓励选择科学方向。现在,初步数据显示,预想效果正在显现:更多的女孩选择科学组合科目,这为她们以后的教育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科学和技术

为增加在教育和就业市场中选择科学和技术方向,科学和技术平台开展了以下活动:

题为“扩大初等教育中的技术”(VTB)的方案鼓励初级教育中的学校在1组至8组学生的课程中为科学和技术保留一个结构性的位置。方案有助于实现让更多孩子选择科学和技术的目标。由于里斯本目标,女孩是VTB方案的一个重要目标群体。教育、文化和科学部要求VTB方案特别重视技术课程中教师和学生中的性别、解放和陈规定型角色模式。VTB正将这些方面纳入知识会议并向VTB学校提供信息;

规划参与学校和学院(不包括初等教育)的数量,目的是让更多女孩参加科学和技术课程。62在中等和高等教育中,与参与院校达成目标协议。为此,科学和技术平台请关于女孩/妇女与科学/技术的国家专门知识中心(全国高等技术教育妇女组织)制定这些目标;

鼓励学校、公司和学院使科学和技术教育变得更富吸引力并在榜样的帮助下通过把教育同青年的日常生活环境相联系来改善科技职业;

科学和技术平台要求在所有相关组织中进行审计(近2600所学校和几百家公司),性别问题是其中的一个主题。使参与的组织认识到问题,了解自身在该领域的表现,听取改进方面的建议;

作为对审计的补充,对学校管理委员会围绕科学和技术制定的针对性别的《行动计划》提供支持并为其提供具体的专门知识;

科学和技术平台常常与专门知识中心,例如关于女孩/妇女与科学/技术的国家专门知识中心(全国高等技术教育妇女组织)合作开展进一步的活动:

在初级教育中,利用经济结构促进基金(FES)的资源为5000名教师和5000名受训教师提供科学和技术领域的额外培训;

为支持小学的组织筹办了一个硕士班,目的是改善女孩在科学和技术方面的观点;

在平台的支持下与Technika 10 NL63合作,同Jet-Net有关的商业界人士每年组织一次“女孩日”,64以10-15岁的女孩为目标人群;

中等教育组合科目选择期间,为女孩组织有女性榜样参加的会议;

针对讲师和管理人员组织年度大型会议和两年期硕士班;

中等教育中的许多学校正在围绕单一性别教学中的其他科目中为女孩开办特别试点。此外,许多学校利用它们从平台中学到的经验来编制尤其吸引女孩的科目(例如生物医学和CSI类科目)。研究和设计科目是所有技术学院的焦点。

在高等教育中,学院和大学针对女孩和妇女的兴趣和观念开设尖端课程,如技术、设计与社会和人文科技;

通过让大学生同中学生结成对子,高等教育指导方案(科学1加1)关注对物理学和卫生学组合科目感到担忧的学生。这部分学生中,大部分是女孩。通常是女性的导师不仅是支持者和指导者,也是榜样;

科学教师培训课程。目前,性别并不是高级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的主题,尽管教师在学生的专业/组合科目选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此外,许多教师都对高级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中的科学领域和科学方向缺乏足够的了解,如果他们在高级普通中等教育后就开始教师培训的话确实如此。正与师范学院的高级职业教育培训顾问一起将上述问题纳入教师培训日程;

高级普通中学教育/职业教育之间的联系。目前正制定《行动计划》来增强高级普通中学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的联系。对高级普通中学教育中的女孩与科学/技术职业教育之间联系的关注构成了这个计划的一部分。已经达成协议,从而进一步与全国高等技术教育妇女组织共同制定针对此目的的计划;

IBM和Shell每年为女孩组织专门的科技野营活动;

正与全国高等技术教育妇女组织制定针对高中职业教育和就业市场的日程计划,其中女性榜样可能发挥主要作用。

给出以上措施的任何结果还为时尚早,但在参与中等教育方案的学校中,可以看到,同2003年相比较, 2007年选修科学组合科目的女孩人数增加了24.8%。而在物流学/技术科目组合方面,增长高达64.9%。

在大学预科教育学校中,我们看到了同样的情形:2007年,选修科学组合科目的女孩比2003年多11.3%。这一发展几乎可完全归功于选择物理学/技术科目组合的女孩增加,增长达到69.2%。

进入高等教育机构的人员数字表明,在大学教育中,2006年选修科学/技术方向的女孩比2000年多41.9%。在职业教育一级,我们看到,同2000年相比较,2006年下降了13.3%。

玻璃墙

教育、文化和科学部是“玻璃墙”平等项目中的一个合作伙伴。该项目(由ESF基金提供资金)的目标是开发促进女孩/妇女在其教育/职业生涯不同时期非传统的教育/职业选择的工具。关于这方面的更多信息在第3条下。

辍学

教育、文化和科学部关注预防23岁以下学生的辍学。辍学问题政策内的一般措施的效果对具体人群具有影响。已经对辍学类型进行了研究,研究给出了具体辍学人群的信息。

作为一个可能的深入主题,正考虑建立一个大使功能/女孩的网络,以评估辍学(少数民族)女孩在其学习生涯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在什么程度上可以为她们提供支持。

在这种情况下开始的一个项目的例子是“相信自己未来会成功!”Queste 机构同Eindhoven区域教育中心(ROC Eindhoven)一起,为中等职业教育中的少数民族女孩安排了一系列赋权选择。赋权计划针对不同研究方向和不同学年。目的是进一步开展少数民族女孩的旷课、辍学和个人力量方面的工作。

终身学习

终身学习政策的目的是鼓励就业人员和找工作的人继续发展。该政策帮助就业市场外或就业市场中地位低的妇女更全面地参与。就业市场外的妇女不仅仅是要接受(再)培训。就业市场/参与政策的目的是鼓励她们重返工作,教育可以在其中发挥作用。65

EVC(对(原有)学习成果的认可)是一个不仅可以衡量正规学习或工作环境中学到的能力,也可以衡量志愿者工作和家庭环境中学到的能力的工具。因此,这是一个向即将重返工作岗位和职业生涯的妇女提供有力支持的工具。

通过导师对这些项目可以在何种程度影响妇女进行了评估(在临时学习和工作激励机制的情况下)。首轮监测结果表明,各地区各部门贡献不同。妇女参与双重过程和EVC过程并不落后于男子。在一些地区,这个方法揭示了妇女中隐藏的人才。项目将一直进行到2008年底。

正在“学习和工作”项目中实施区域和部门合作项目,目标是实现20000以上的双重过程和EVC过程。

第12条:保健权利和怀孕期间的特别措施

导言

荷兰正制定获得医疗保健的健康政策,但还没有针对性别的健康政策。这也是为什么荷兰无法按委员会结论意见35和建议36的要求提供数据和资料,并按族裔分列,说明社会部门立法和政策对残疾妇女和老年妇女的影响,包括在医疗保健和福利方面的影响。

性权利和生殖权利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对医疗保险(结论意见31和建议32)没有涵盖避孕药具的费用表示遗憾。必须对医疗保险没有包括21岁以上妇女避孕药具的费用这一事实的影响进行监测。下一份报告还必须包含对以上妇女生殖权利和健康影响的资料。

在(新的)性健康监测范围内,每两年对避孕药具的使用进行监测,将之记录在案。在此监测基础上,可以对这一措施是否影响药物的使用进行审查。每年还对少龄母亲和中止妊娠的妇女的数目进行监测。这一数据还显示了避孕药使用的情况。迄今为止,没有任何副作用迹象。从2008年1月1日起,医疗保险对避孕药具的限制已经废弃。这个限制意味着,如果被保险人未满21岁,这些药物只有在根据《医疗保险法》属于保险范围才适用。随着摒弃这一年龄限制,现在避孕药重又回到每位女性基本的一揽子保险里。

妇女必须能在性行为和生育上做出自己的选择。在荷兰可以获得良好的生殖保健。通过获得避孕药使避孕成为可能。

促进健康

促进性行为领域的健康面向全部人群,尤其是青年。这是市政当局的责任。通过区域保健处(市卫生局)实施预防方案。方案鼓励学校利用一揽子具体课程。市卫生局反过来得到参与性健康领域的不同非政府组织的支持。卫生、福利和体育部为这些组织提供补助。

集体提供的性教育包括范围广泛的信息包。不仅包括(技术)信息转让,而且还包括旨在处理社会关系和同性行为有关的准则和价值的方法。其目的是预防(以后的)问题:性传播疾病、意外怀孕和性暴力。

2007年至2011年,卫生、福利和体育部将通过“青年的性健康”方案对促进性行为领域的健康进一步投资(500万欧元)。特别关注高危人群,例如教育水平低的人和来自少数民族的青年。

针对个体的预防和援助

除了集体预防,个体针对性更强的预防和援助很重要。近年来,制定了这一领域的新政策。这导致 2008 年开始在性行为领域实施一个初步援助的新制度 ( 350 万欧元 ) 。青年(不超过 25 岁)可免费利用低门槛设施获得性行为领域的信息和建议。这同心理保健处(市卫生局)为性行为领域的问题所提供的外科手术有关。 这些外科手术由市卫生局组织。为此,荷兰被划分为 8 个区域,一个起协调作用的市卫生局负责各地区的外科手术。外科手术的实际地点可以在市卫生局,但也可以在性行为初级护理中心或区域培训中心。 ( 因此,市卫生局可以将手术的实施外包给其他机构 ) 。这里也涉及到了同避孕药具有关的问题。新系统是全科医生和医疗专家提供的定期保健的补充。

少女怀孕和中止妊娠

2001 年以来, 荷兰少女生育的数量有所下降。 2005 年, 2 795 名婴儿的妈妈不满 20 岁。少龄母亲和中止妊娠在非西方少数民族中相对最高。中止妊娠的总体数量近年来总体呈稳定趋势。少女中止妊娠的数量正在减少。

对学校性教育和青年工作中预防意外怀孕给予了广泛关注。这再次将重点放在对少龄母亲的支持上,参见第 5 条。

针对自愿行动和非正式照管的新政策

2007年10月9日,卫生、福利和体育部发表了2008-2011年非正式照管和志愿者工作的政策备忘录,题为“关爱彼此”。长期方针将部分放在加强地方基础设施上。在地方一级支持的帮助下,市政当局和志愿者中心可以适当改善女性志愿者和非正式照管提供者的地位,鼓励男士参加自愿行动和非正式照管。社会力量知识中心Movisie将协助志愿者中心和市政当局实现这个目标。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卫生、福利和体育部将为Movisie “减轻非正式照管负担”的项目提供资金。在这个项目中,将为志愿者提供装备,用以支持非正式照管提供者及其客户。志愿者提供的支持解放了非正式照管提供者,使女性非正式照管提供者可以更轻松地兼顾工作和保健。

此外,2007年初将进行非正式照管提供者评估安排。向根据《特别医疗开支法》被建议接受院外护理的寻求照管者提供至少6个月无偿照管的非正式照管提供者,最高可获得250欧元的福利。由于绝大部分非正式照管提供者是妇女,这将使妇女特别受惠。

特殊人群

老年女同性恋者

去年,针对50岁以上人士的荷兰老年人总会、荷兰同性恋者融入社会协会联合会、Schorer 和前男女同性恋者解放政策知识中心(现为Movisie)制定了“荷兰的粉红老年公民”项目计划。计划由住房、空间规划和环境部与卫生、福利和体育部的联合供资(2006年10月1日至2008年)。第一次活动由为期一周的电话调查组成,调查针对老年男同性恋者,从而找出他们在住房、福利和卫生保健方面的需要和偏向。本次电话调查的结果记录在“粉红老年公民的电话调查”(2006年12月)绿色表格中。大约250名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者老人对调查做了答复。重要结论包括,老年人护理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必须对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者更友好,护士和辅助医疗人员的培训必须包括关于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者的信息。将在项目和住房、培训和护理领域的若干具体活动中进一步执行绿色表格的结果。ActiZ 和Aedes也将参与这一进程。完成项目后,将对效果进行评估。

此外,卫生、福利和体育部的出发点是,具体目标人群政策必须保持尽可能严格。护理提供人员或医疗保健部门的顾客/病人之友所提供的护理必须正确,而不论其来源或见解如何。这意味着,任何情况下都绝不容忍不礼貌的行为;不再因这个原因制定针对每个具体人群的具体护理政策。目前,更多关注放在照管和参与“照顾是为了更美好”质量方案上。在这个方案中,重点还是放在正确对待每个人上。

少数民族妇女和保健

2006年3月社会和文化规划办公室发表的题为“少数民族妇女的社会图集”的报告还考察了健康主题。该报告的结论提供了少数民族妇女(土耳其族、摩洛哥族、安的列斯族和苏里南族妇女)(可察觉的)具体健康情况。不仅少数民族妇女和土生土长的荷兰妇女之间存在区别,不同少数民族妇女之间以及(少数民族/土生土长的荷兰)妇女和(少数民族/土生土长的荷兰)男性之间也存在区别。

报告还总结说,少数民族妇女比其他人口更多地使用几乎所有的医疗设施。报告要求注意社会准入:考虑语言、文化和阐释之间的不同。

对于最后一个主题 —— 社会准入 —— 问题是医疗保健的质量。根据《保健机构质量法》,机构自身对其质量负责(必须有效、高效和以病人为主)。保健监察局对质量进行监测。

由卫生、福利和体育部资助的知识研究所关注民族和健康问题。例如,在 ZonMw , 66 不同(研究和执行)项目关注少数民族 ( 男女 ) 。

RIVM 67 的公共卫生未来探索( VTV ) 68 和国家公共卫生指南还对种族的进展进行监测。一般而言,少数民族(土耳其族、摩洛哥族、苏里南族和安的列斯族)的健康状况比土生荷兰人的健康稍差。但是,情况也有不同,并存在例外情况。少数民族婴儿、儿童和成人的死亡风险增加(但摩洛哥族男子中的死亡率要低一些)。少数民族人口中糖尿病病发率增加,抑郁症也更常见,老年土耳其族妇女中沮丧的发病率最高。土耳其族和摩洛哥族儿童的精神健康并不是很好。相反,少数民族中的 乳腺癌发病率高,正如一些人群中的心血管病那样。

最后,将制定具体政策,必要时卫生、福利和体育部(如在家庭暴力领域)和机构与组织(例如关注少数民族妇女中的糖尿病)都将执行这个政策。

艾滋病毒/艾滋病

2006年,艾滋病毒抗体检测为阳性的871人中,166名妇女经诊断感染了艾滋病。这些妇女中多数并不是荷兰裔。

荷兰政策对性传播疾病和艾滋病毒(没有独立的艾滋病毒政策)区分不同的高危人群。正对这些群体制定具体的预防政策,他们也可以利用低门槛的测试设施。

被区分的高危人群是:与男子发生性关系的男子、移民、妓女、青年和吸毒者。

这个政策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对所有怀孕妇女(如果选择退出)进行艾滋病毒测试,从而预防母亲传染给孩子的情况。在荷兰,原则上人人都可以接受艾滋病毒治疗。

超重和肥胖

男女在超重和肥胖上有很大不同。对青年而言,规则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到了青春期,女孩变胖。这同样适用于超重和肥胖。男女肥胖之间的不同并不像超重那么大。

对成人而言,情况有所不同。超过50%的成年男子的体重指数都大于25(即超重),而女性为40%。肥胖数(体重指数> 30)表明,女性在这个问题上比男性问题更大(女性为15%,而男性大约为10%!)。

2008年秋,卫生、福利和体育部将编写关于超重的备忘录,其中公布了超重和肥胖的预防和处理办法。

第13条消除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歧视

导言

在其他章节中讨论了向歧视女性宣战的措施。本章我们探讨参与休闲活动的权利:体育活动。

参加体育活动

荷兰参加体育活动的男女大致相同,约70%。在18岁以下的男孩和女孩中,这一数字高达80%。“参加体育活动”意味着去年至少锻炼了12次。这包括体育协会的运动、健身中心的锻炼和“没有组织的”运动(如单独跑步或骑自行车)。

关于体育协会会员,同男性相比较,妇女要少一些(女性为28%,而男性为34%)。对女孩和男孩而言,区别甚至更小(女孩为49%,而男孩为53%)。我们还看到一个趋势,即传统的妇女和男性体育活动消失。在诸如田径、滑冰、排球和曲棍球等体育运动中,男队员和女队员的数量实际上是相同的。在传统的男性体育运动中,例如武术和足球,近年来发生了很大变化,妇女的比例正在大幅增加。2004-2007年,女子足球每年增长10%。

关键字:

荷兰皇家足球协会女会员人数的发展

100,000

90,000

80,000

70,000

60,000

50,000

40,000

30,000

20,000

10,000

0

青年成人总计

荷兰女孩和女子足球的发展 (KNVB692007年年度报告)。

体育行业中的志愿者工作和就业

如果我们看一下在体育行业中工作的妇女的比例,我们就会看到一个不同的画面。在健身部门和体育中的女性人数一样多或更多,但在体育协会中,付薪职位中妇女仅为四分之一。

通常而言,妇女在体育方面从事的志愿者工作同男性一样多,即使是涉及“技术功能”(助理、培训师和教练)也一样。但在体育协会的管理层中,妇女的人数落后(25%);三分之一的体育协会的管理层中甚至没有一位妇女。在区域和国家一级,妇女在体育管理层中的人数更少。在奥林匹克运动的体育协会中,10%的管理人员为妇女。这一比例一直偏低且几乎10年没有改变。

为了未来的政策

尽管妇女和女孩参与体育活动的情况良好,但需要关注少数民族(尤其是伊斯兰族和印度族)妇女和女孩的参与。借助“少数民族青年的体育参与”(2006-2010年)方案,荷兰政府正大力投资,鼓励这部分人群参加体育活动。

妇女在体育管理层中的人数偏少仍是一个关注点,但改变这种状况的责任主要在于体育界。同商业界相结合,体育界正尝试以专业的方式探讨填补管理职位的问题,最初主要是针对国家体育协会。一个有益的副作用是“男校友网络”不会被经常使用。体育协会和体育俱乐部中引入善治指南将对体育管理董事会的多元化产生积极影响。同时,可以利用各种工具——小册子、培训、扫描工具——为想实现更大多元化的组织提供支持。政府还将定期让体育组织注意这些工具。

荷兰政府将进一步支持体育界,从而营造一个包容的和(社会)安全的体育环境,这个环境以“运动员精神”和“尊重”为主要理念——这是普遍弱势群体,尤其是(少数民族)妇女参与的一个必要前提条件。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体育正逐步被用作一个增加妇女耐性和自信的工具,例如在幼儿看护中。这是通过之前提到的“少数民族青年的体育参与”方案来实现的,同时这也是2008-2011年“体育和发展合作”方案的一个主题。

第14条农村地区的妇女

导言

在之前报告的辩护中,提到了荷兰为农村地区妇女发展所做努力的问题。本章对这些问题作了答复。

荷兰并没有任何真正的农村地区;相反,我们有城市化较发达的地区或城市化较不发达的地区。为方便研究和制定政策,荷兰统计局推出了一项举措:“城市化举措”。共有五个城市化级别,最低两级“较不发达的城市化”和“非城市化”构成了我们的农村地区。通过这种方法,农村地区是每平方公里少于1000住户的地理单元。根据这个分类,农村地区在荷兰表面积中占63%。

约100万妇女生活在这些地区。97,000名妇女务农(=占总数的35%),约53000人为农民的妻子(换言之,即嫁给农民或与一个从事农业的农民生活在一起)。在53000名农民妻子中, 53% 拥有“商业领导”的地位,47%则拥有“共同劳作配偶”的地位。

关于农村地区的研究显示,在缺乏城市化的地区,妇女的生活状况比起没有城市化的地区的妇女已经有所改善。70劳动参与的大幅增加,尤其是相关流动性的增加,促成了这一情况。同城市地区相比较,妇女参与有报酬工作的比例非常低,但农村地区的失业水平也比较低。

同男子相比较,农村地区妇女的职业水平比较低,长期任用要少些,独立创业的机会较少,兼职工作机会更多,参与不授予资格的教育更为频繁。71

所有妇女的工作前景受到其家庭状况、教育程度和工作经验72以及她们是否生活在合适工作相对比较少的偏远地区的很大影响。

但是,研究结论显示,农村和城市地区的差别正逐渐减少。

激励措施

在绿色经济的主题内,女企业家成为焦点。2006-2009年期间,农业、自然和粮食质量部支持女商人联合会(Federatie Zakenvrouwen)和荷兰农业和园艺联盟“妇女和公司”委员会推出的一个长期实践项目:“企业家网络和必不可少的女企业家、城市和国家”。在多职能农业工作队中,农业、自然和粮食质量部关注扩大后农业的升级和妇女在其中的地位,以及努力、发展和(之前以及其他地方积累所得)能力的薪酬。女企业家案例采纳、创新机遇项目着重处理申请以及评估女企业家的津贴申请。

此外,还联合荷兰农业青年联络处(Nederlands Agrarisch Jongeren Kontact)和荷兰自谋职业者工会联合会向荷兰农业和园艺联盟“妇女和公司”委员会的ESF-EQUAL 项目“Just Rewards”提供资金捐助。项目的目标是提高公司中合作伙伴的地位。

在欧洲农村发展方案之下,农业、自然和粮食质量部向农业网络提供资金。73该网络的活动尤其关注“妇女”和“青年”两个目标人群。

最后,农业、自然和粮食质量部通过提供讲习班和培训,重视增加对性别和多样性敏感的决策者、外部顾问和中间人。

研究

2006年《解放情况监测》关注农村地区的解放情况。社会和文化规划办公室还根据农业、自然和粮食质量部的命令开展“农村的社会状况”研究方案。方案的目标是对农村地区的社会发展进行监测,从而可以在早期阶段对居民生活状况是否面临压力以及压力程度如何有所认识。还关注性别问题。74

为执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可持续学习》方案,农业、自然和粮食质量部正探索性别、(农业)生物多样性和种族之间的关系。

还对居民积极参与规划和管理的情况进行了研究。通过以准专业功能的方式(可以发挥实现市政服务、住房协会及其自己群体之间沟通功能的少数民族妇女)参与绿色区域的结构划分,参与、融合和直接参与其自身环境的形成,可以快速实现协同增效。寻求同能力增强的社区合作。75

农业、自然和粮食质量部与农业研究服务基金会有所谓的优先供应方关系,它把研究机构如Wageningen大学和研究中心、农业经济研究所和Alterra 等联系起来。根据农业、自然和粮食质量部的命令,正对(多功能)农业领域的女企业家、妇女的聘用和地位进行政策支持性研究。值得注意的一点是,研究者中存在一定程度的性别盲区。正调查研究指导方针和社会科学研究计划关注性别和多样性的可能性。

关于粮食这个主题,农业、自然和粮食质量部正对如何支持市民在食品领域的倡议并为其提供便利进行研究。区域合作的一个例子是在试验花园行动方案“城市和地区中的健康和可持续粮食”内与阿姆斯特丹市政府进行合作。在这种情况下,妇女采取措施,以便让小学生在社会环境中吃到健康而美味的食品。

教育

在教育领域,有若干关于“促进绿色教育中的多元化”、社会工作职位安排和少数民族女孩大量进入的项目。

与教育、文化和科学部合作,正对绿色教育中的女性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大量进入进行监测。

第15条法律平等和住所自由

本条款主要涉及男女之间的法律平等。在前几章,包括第1条和第2条中已经讨论了平等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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