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

总人数

警察总监

1

警察局长

21

警官

217

警探

331

治安大队队长

11

警局首席调查员

85

治安队长

50

警局调查员

68

治安员

1 492

在君士坦丁和艾因贝尼 - 阿尔及尔警察学校受训的女性

级别

总人数

警官

50

警探

150

治安员

500

2002 年总数

2 972

文职人员

3 007

总人数

5 979

在民防方面,妇女参与了过去被认为基本上属于男性的任务,而且人数明显增加,现已达到496人,其中有384人工作在中央和地方管理部门,有5人担任了高级职务。政府想把妇女纳入行动部门的意愿是十分明显的,这构成了同时标志着质的突破和质的进步的一个重要阶段。实际上,有112名女医务人员应征并有效地参加了最近的预防、助困和救援任务。

鉴于她们具有很高的倾听能力,在最近10年里以及最近在2001年11月10日的洪灾中她们证明了自己在处理国家悲剧中的效能。

第 6 条 :消除对妇女的剥削

在阿尔及利亚社会中,很少发现有贩卖妇女和利用妇女卖淫从中牟利的做法。阿尔及利亚的《刑法》对这些行为规定了处罚,主要反映在它的第342、343、344和345条中。阿尔及利亚是所有禁止此类做法的国际公约的缔约方。

实际上,阿尔及利亚已于1963年9月11日批准了1949年12月2日通过的《禁止贩卖人口及取缔意图营利使人卖淫的公约》(1963年9月14日官方公报第66期),但对第22条表示了保留。

阿尔及利亚于1989年5月16日批准了1984年2月10日通过的并于1987年6月27日生效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1989年5月17日官方公报第20期)。

除了这些公约外,阿尔及利亚作为联合国的会员国还受联合国大会历次会议通过的消除对妇女不平等、歧视和剥削的宣言和决议的约束,特别是1993年12月20日第48/106号决议,该决议通过199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消除对妇女暴力宣言要求各会员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消除对妇女的暴力。

刑事立法严厉制裁贩卖妇女和以任何形式利用妇女卖淫牟利的行为,这是符合《刑法典》第342至349条的。

第342条规定,对怂恿和帮助19岁以下男女未成年人腐化堕落或为其提供方便条件者将处于5至10年监禁和500至25 000第纳尔的罚金。教唆16岁以下未成年人腐化堕落或为他们提供方便者,即使偶而为之,也将受到上述处罚。第343条禁止一切与利用妇女卖淫从中牟利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行为。

犯有此类罪行者将被处以2至5年监禁和500至20 000第纳尔的罚金。上述处罚适用于以下故意犯下的罪行,除非所犯罪行比较严重:

以任何方式帮助、协助或保护他人卖淫或为卖淫拉皮条;

以任何形式分享他人的卖淫所得或收取以卖淫为生者或从他人卖淫所得中提成者所交的保护费;

与以卖淫为生者一起生活;

与一个或几个从事卖淫者有经常联系,而且不能证明有其他生活来源;

雇用、培训或供养成年人进行卖淫或让她从事卖淫或败坏道德的活动,即使她本人同意这样做;

以任何名义充当从事卖淫或败坏道德活动者与从他人的卖淫或败坏道德活动中牟利或收取报酬者之间的中间人;

以威胁、施压、玩弄花招或其他任何手段阻挠专门机构为从事卖淫者或可能从事卖淫者的利益而采取的预防、控制、援助或再教育行动。

《刑法》还禁止有伤风化的行为(第333至335条)和强奸行为,对这些行为将处以5至10年监禁。对未成年少女进行强奸可处以20年监禁。如果肇事者是受害人的直系尊亲属或者可对受害人行使权力者则要加重处罚(第336和337条)。

阿尔及利亚社会不存在奴隶制、奴役、强迫劳动或非自愿劳动。阿尔及利亚加入了禁止此类行为的各项国际公约,特别是1949年的《禁止贩卖人口及取缔意图营利使人卖淫的公约》,1926年和1956年的《废除奴隶制、奴隶贩卖及类似奴隶制的制度与习俗的日内瓦公约》,1921年的《禁止贩卖妇女与儿童公约》,国际劳工组织1930年的有关强迫劳动和1957年的有关废除强迫劳动的第29号和第105号公约。

在民事方面,第96条宣布“妨碍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公德的合同无效。”

必须承认,贫穷依然是社会排斥的首要原因,在差不多所有社会中,它威胁着家庭向其成员提供生活必需品的能力。

实际上,穷困影响到家庭生活的一切方面,特别是使处于社会底层的阶层的结构变得十分脆弱,而妇女则是首当其冲的受害者。

最后应该明确指出的是,像几乎所有国家一样,在阿尔及利亚卖淫并不构成受《刑法典》惩罚的犯罪,但它损害了卖淫妇女和男子的尊严,这与广泛流传的那种观念是截然不同的,这种观念认为卖淫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职业,是一种必要的坏现象。

然而,正如上面已经强调指出的,凡是故意帮助、怂恿、协助或保护他人卖淫或为卖淫拉皮条都将受到严厉处罚。

只有以淫媒牟利才是受法律追究和处罚的罪行。

第 7 条 :国家政治生活和公共事务中的平等

在阿尔及利亚,没有任何法律和法规的条文禁止或限制妇女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宪法》和1997年3月6日颁布的涉及与选举制度有关的组织法的第97-07号法令保障妇女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成为选举人的条件男女都相同(选举法第5条)。

只有当选举人属于以下类别之一时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生病住院或在家治疗;

严重残疾或老弱病人;

在居住省以外的地方工作的和(或)出差在外的人,以及在选举之日在工作场所坚持工作的人,最后是自发地呆在国外的人。

应该强调指出的是,在第97-07号法律颁布之前是允许丈夫和妻子代配偶投票的,这不可避免地影响到阿尔及利亚妇女亲自行使投票权。

实际上,这种允许别人代为投票的老方式造成了这样一种结果,即迫使妇女通过监护人来表达自己的意愿,按照我们社会的传统实际上就是由丈夫代其妻子投票。

阿尔及利亚妇女在政治领域的行动和存在取得了不断发展。政府鼓励阿尔及利亚妇女在各预定选举日作为选举人或候选人更多地参与政治生活。

以下的统计资料显示了2002年与1997年相比妇女参加地方选举和立法选举的情况:

立法选举(1997年6月):

在322名候选人中有11名妇女被选入国民议会,她们在议会中代表各自的政党;

地方人民议会(1997年10月):

1 281名候选人中有75名妇女当选为市镇人民议会代表;905名候选人中有62名妇女被选入省人民议会。

立法选举(2002年5月):

694名候选人中有27妇女当选。其中有3人被任命为政府部长,另外24名当选者成为本届国民议会议员。

地方人民议会(2002年10月):

3 679名候选人中有147名妇女当选为市镇人民议会代表;2 684名候选人中有113名妇女进入省人民议会。

国家议会(参议院)有7名妇女。

以下是妇女在决策中心一级的情况:

自1982年以来,有17位妇女担任政府中的部长、副部长或国务秘书职务。

自2002年6月政府改组以来,有5位妇女进入政府,其中一位担任部长级代表,主管家庭和妇女状况事务。这一新的政府机构受命专门主管促进和保护妇女权利问题及家庭问题。

此外,还为使妇女干部能进入负责岗位采取了一些重要的措施,如最近提名妇女担任执掌行政权的职务:省长、区长;以及执掌司法权的职务:法院院长,行政法院院长。实际上,自独立以来第一次有两名女法官担任法院院长,另外在总共56名庭长中有34名为女性,在共和国检察官中有一名为女性,在总数为404人的预审法官中妇女占137人。

最后,在总共2 751名法官中妇女占了846名。

实际情况是,这类妇女遍布全国各地,遍布所有司法管辖区,不论是在南部还是在北部、东部和西部,不仅像奥兰、君士坦丁或特别是像首都阿尔及尔这样一些大城市。

妇女还第一次被任命担任大学领导职务,如在自然科学院校、科技大学和文学院等。

另有一名妇女被任命为阿尔及利亚国家银行副行长,一名被任命为国家货币和信贷委员会人事委员。

在最高伊斯兰委员会,有两名妇女被任命担任研究和对外关系局及文献和信息局局长。

在政治方面,有两个政党的领导人分别是妇女。不过,虽然妇女参与全国各级政治生活的情况在不断进步,但是依然是一个薄弱环节。然而,在最近几次立法选举和地方选举中,妇女参加政党活动的情况有了加强。

在民间团体方面,随着妇女社团的蓬勃发展,加入民间团体的妇女越来越多。已批准的社团现有441个,各种学科都有,其中有21个属于全国性组织。所有这些社团,其宗旨都是帮助提高妇女在所有领域的地位,使她们充分融入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进程。

在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妇女的参与体现在妇女劳动力在所有部门就业比例的增长,特别是在以下部门:

教育、职业培训、高等教育、卫生等部门。在卫生部门,“女性化”比例在不断上升。

在职业培训部门,截止到2002年1月31日,妇女人数分布如下:

1.在中央政府一级

在中央一级妇女总人数为122人,在285人中占42%

国家高级职务:9人,在总共47人中占19%

中层领导干部:16人,在总共42人中占38%

基层管理人员:53人,在总共78人中占67%

行政人员:44人,在总共118人中占37%

2.地方一级

省职业培训局女局长:3人,在总共48人中占6%

应该指出的是,2001年第一次在职业培训部门任命了第一位女局长,2002年初又任命了两位,其中一位在埃利赞省(阿尔及利亚南部)。

职业培训机构负责人:59人,在总共687人中占8%。

督学:12人,在总共90人中占13%。

从后两种情况看,与从事职业培训的妇女总人数相比妇女所占比例就显得太小了。

其原因是妇女在地方一级参与公共事务的人数相对较少;她们仍然局限于小城市和农村地区。

不过,人们注意到,由于该部门参与了改革行动,最近两年妇女在中央一级和地方一级出现了明显的变化。

第 8 条 :国际政治生活中的平等

像其他公职部门一样,妇女和男子都可以进入外交界,在这方面男女并无区别。1996年12月9日颁布了关于外交人员和领事人员的第96-442号总统令,在有关招聘、培训和晋升的章节中没有任何带性别歧视的条文。该法令的第17条规定:

“根据本法令外交机构不得招聘下列人员:

非阿尔及利亚国籍者;

未享有公民权者和道德败坏者;

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和不懂两门以上外语者;

不能满足任职所需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者;

不能证明其对国民兵役所采取的立场者。”

外交官员中妇女的分布情况如下:

总人数:74人

担任高级职务者:17人(其中大使4人)

在参与国际会晤方面,不管是双边的还是多边的,均不存在任何基于性别的歧视。妇女经常被指派为阿尔及利亚代表团的成员,参加各种谈判或其他国际会晤。她们作为候选人参加了联合国系统内的职务竞选,自2000年以来已有两名阿尔及利亚妇女当选,一名被选进人权小组委员会,另一名被选进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第 9 条 :国籍法中的平等

根据《宪法》第30条规定,“阿尔及利亚国籍由法律规定。”

国籍的取得、保留、丧失和失权的条件是由法律,目前即由1970年12月15日颁布的有关国籍法的第70-86号法令确定的,在国籍取得和丧失的总体条件方面男女之间没有任何区别。根据该法令的第6和第7条规定,下列人员拥有阿尔及利亚国籍:

父亲为阿尔及利亚人;

母亲为阿尔及利亚人,父亲不详;

母亲为阿尔及利亚人,父亲无国籍;

生于阿尔及利亚,母亲为阿尔及利亚人,父亲为生于阿尔及利亚的外国人,但孩子在达到法定成年年龄的前一年放弃阿尔及利亚国籍者除外。

第8条规定,“根据第6和第7条的规定拥有阿尔及利亚国籍的人自出生之日起便被认为是阿尔及利亚人,即使法律对授予阿尔及利亚国籍所规定的条件只在出生后才能满足也是如此。”根据第6条第3款和第7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自出生之日起授予“阿尔及利亚国民”资格以及取消或放弃这一资格,均“不影响当事人过去行为的效力以及第三者基于孩子从前拥有的当然国籍而获得的权利”

第17条规定,“取得阿尔及利亚国籍者的未成年子女在父母是阿尔及利亚人期间同样为阿尔及利亚人。”

此外,未婚的未成年子女,在父亲和母亲重新取得阿尔及利亚国籍时实际与他或(她)一起生活的,完全有权恢复或取得阿尔及利亚国籍。

申请加入阿尔及利亚国籍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在申请之日前至少7年间一直在阿尔及利亚有住所;

在签署授予国籍的决定时在阿尔及利亚有住所;

成年人;

品行端正,从未被判过刑;

证明有足够的生活来源;

身心健康;

证明已为阿尔及利亚社会所同化。

已入籍的外国人的未成年子女也可被授予阿尔及利亚国籍。不过他们在18至21岁之间有权放弃这一国籍。

正如人们所看到的,与外国人结婚或者丈夫在婚姻期间改变国籍均不改变妇女的国籍,不会让她变成无国籍者,也不会迫使她加入丈夫的国籍。世界上存在三种有关国籍的法律体系:基于血统的体系,基于领土的体系,或基于国籍取得的体系。阿尔及利亚选择了“基于血统的体系”。

第 10 条 :受教育的平等

阿尔及利亚国家保障本国所有儿童,不分种族、肤色、性别或其他任何情况,均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此外,共和国的基本法,特别是宪法第53条以及1976年4月16日颁布的关于“教育与培训组织”的第76/35号法令都对这一权利作出了规定。第76/35号法令的第4至第7条提到了受教育机会平等、对6至16周岁的少年儿童实行义务教育、受教育的条件平等以及教育免费等方面。另在涉及基础教育义务性质的法令中还规定了针对未履行义务的家长或监护人的强制性措施。下面提到的阿尔及利亚教育系统的统计资料和指标具体地体现了执行这方面的国家立法和法规的各种条文的情况:

1 . 学生人数

入学人数每年平均增长6.55%,即每年平均增加190 000人,其中女生92 000人。

为说明问题,特将有关学校系统按性别分类的学生人数的某些指标列举如下:

学生总人数

学年

总人数

女生人数

%

1995 / 96

7 1 6 2 592

3 310 933

46.22

1997 / 98

7 5 87 545

3 624 849

47.77

2000 / 01

7 712 182

3 726 603

48.31

新增的学生人数每年平均增加106 238人,其中女生78 479人。

a.在基础教育的第一、二阶段(小学):

学年

总人数

女生人数

%

1995 / 96

4 617 728

2 129 494

46.12

1998 / 99

4 778 870

2 229 152

46.65

2000 / 01

4 720 950

2 210 114

46.81

1995/1996年,小学入学人数占入学人数(不分阶段)的64.47%,1998/99年占教育系统学生总数的62.98%,2000/01年为61.21%。

6岁和6岁左右的儿童入学率目前为100%。

小学生每年增加40 285人,其中女生为24 914人。

b. 在基础教育的第三阶段(初中):

学年

总人数

女生人数

%

1995/96

1 691 561

751 023

44 .40

1998/99

1 898 748

896 262

47.20

2000/01

2 015 370

968 544

48.05

1995/1996年,初中入学人数占入学人数(不分阶段)的23.61%,1998/99年占教育系统学生总数的25.02%,2000/01年为26.13%,即为在校人数的四分之一。

新增的初中生平均每年增加近52 000人,其中女生为24 000人。

c. 在高中教育中:

学年

总人数

女生人数

%

1995 / 96

853 303

430 416

50 . 44

1998 / 99

909 927

499 435

54.89

2000 / 01

975 862

547 945

56.14

1995/1996年,高中入学人数占入学人数(不分阶段)的11.91%,1998/99年占教育系统学生总数的12%,2000/01年为12.65%。

高中阶段女生所占比例在1995/96年时为50.44%,到1998/1999年上升至54.89%,在2000/01年为56.14%,即占高中教育中学生总数的一半以上。

正如上述数字所显示的,阿尔及利亚教育系统除了初级教育外还保证了完全合适的初中和高中教育。

在基础教育中,女生所占的比例实际上与男生相等。在高中,女生多于男生。

学生人数的大量增加要求动员大量投资,用于教育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培训和大批招聘教师。

2 . 教师人数

学年

教师

女教师

%

1995 / 96

319 407

140 641

44.03

1998 / 99

324 147

149 986

46.27

2000 / 01

327 284

154 507

47.20

1998/99年,小学一级有教师169 549人,其中女教师77 833人,而1995/96年教师为169 010人,女教师为74 309人,2000/2001年小学教师共169 559人,女教师占将近一半,为79 093人,占46.64%。

在初中教育中,1995/96年有教师98 187人,其中女教师45 852人,1998/99年有教师100 525人,女教师占将近一半,为49 389人。目前初中教师总人数已达102 137人,其中女教师为51 150人,占50.07%。

至于高中,1998/99年共有教师54 033人,其中女教师为22 764人,而1995/96年教师为52 210人,其中女教师为20 480人。今天高中教师总人数达到55 588人,其中女教师为24 264人,占46.88%。

3 . 基础设施

在扩大学校网方面政府作出了巨大努力,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使学校离家庭近一些。

下表显示了1995/96年、1998/99年和2000/01年学校基础设施的数量:

年份

小学

初中

高中

总计

1995 / 96

15 186

2 921

1 033

19 140

1998 / 99

15 50 7

3 224

1 183

19 914

2000 / 01

16 186

3 414

1 266

20 866

1995 / 1996 年与 1998 / 1999 年之差

321

303

150

774

1998 / 1999 年与 2000 / 2001 年之差

589

190

83

952

4 . 预算

教育一直属于国家优先考虑的重点之一,自60年代初以来国家预算有20%用在了教育上。最近几年,给予教育的这部分占了国家预算的20%到30%。

1999年拨给教育的预算为1 280多亿第纳尔,即将近18亿美元。2001年,教育预算增加了191 986 733第纳尔,其中10 000 000是在支持经济振兴计划的框架内拨给的。

有必要指出的一点是,用于支付薪金的部分原先占了教育部门整个预算的97%,而现在只占91%,越来越接近于这方面的国际标准。

5 . 教育系统的产出

a)学生升学情况

阶段结束时的考试结果如下:

在小学阶段结束时(基础教育 6 年级)的学生升学率

年份

升学率

男生

女生

1995 / 96

79.54

77.49

82.10

1998 / 99

72.80

68.74

72.80

2000 / 01

77.42

73.83

81.64

在初中阶段结束时(基础教育 9 年级)的学生升学率

年份

升学率

男生

女生

1995 / 96

47.31

42.21

53.54

1998 / 99

44.53

39.16

50.22

2000 / 01

50.64

47.64

53.44

在高中阶 段结束时(中学毕业会考)的学生升学率

年份

升学率

男生

女生

1995 / 96

19.63

18.27

20.93

1998 / 99

23.96

22.75

24.89

2000 / 01

32.74

32.61

32.83

在阅读这些数字时我们看到,女生通过阶段考试的人数等同于男生,甚至高于男生。然而,她们学习技术专业的人数则大大少于男生。不过,我们要指出的是,这些专业同样是对女生开放的,她们与男生一样可以进入这些专业,目前学习这些专业的女生越来越多。

b) 复读和辍学

国民教育部2000/01年的统计调查显示,女生的复读率要低于男生,在所有教育阶段都是这样,如下表所示:

基础教育 6 年级结束时(小学阶段结束)的复读率:

年份

复读率

男生

女生

1995 / 96

11.27

14.20

7.60

1998 / 99

19.60

23.43

14.97

2000 / 01

16.98

20.15

13.26

基础教育 6 年级结束时(小学阶段结束)的辍学率:

年份

辍学率

男生

女生

1995 / 96

9.19

8.31

10.30

1998 / 99

5.93

6.33

5 .46

2000 / 01

5.60

6.02

5.10

基础教育 9 年级结束时(初中阶段结束)的复读率:

年份

复读率

男生

女生

1995 / 96

26 . 42

29.09

23.17

1998 / 99

30 . 03

32.17

27.77

2000 / 01

29.97

30.99

29.01

基础教育 9 年级结束时(初中阶段结束)的辍学率:

年份

辍学率

男生

女生

1995 / 96

26.26

28.70

23.29

1998 / 99

25.44

28.66

22.01

2000 / 01

19.39

21.37

17.55

高中 3 年级 结束时的复读率:

年份

复读率

男生

女生

1995 / 96

32.70

32.31

33.06

1998 / 99

44.59

42.66

46.08

2000 / 01

43.42

42.44

44.08

高中 3 年级结束时的辍学率:

年份

辍学率

男生

女生

1995 / 96

47.68

49.42

46.01

1998 / 99

31.46

34.59

29.03

2000 / 01

23.84

24.95

23.09

在阅读这些表时我们看到复读率和辍学率相对说来是比较高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涉及到方方面面:经济、社会、儿童心理等等。

国民教育部意识到问题的重要性,将与辍学作斗争列入了当务之急的工作,于2000/2001年制订了促使学生返校的紧急措施,以减少辍学现象。此外,为尽可能准确地判断形势,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支助下开展了一项研究,它将能使我们以更为有效的方式来处理这个问题。

有必要指出的是,现已采取了一些措施,目的在于支助学生就学,特别是女孩,特别是针对最贫困的人群和地区。

6 . 支助就学的行动(特别是对女孩)

这一行动体现在一些支助儿童就学,尤其是女孩就学的辅助措施上,特别是在贫困地区。在这些措施中,我们特别要提一下以下几个方面:

学校食堂。国家已作出了特殊的努力,在今年拨出了20亿第纳尔专款,而2000年仅为5亿第纳尔。受益者人数增加了一倍多,由1998/99的601 000人增加到2000/2001年的1 050 000人,随后于20001/2002年达到1 470 000人。

寄宿。2001年受益人数达3 585人,他们为6至12岁的男女学生。

这些寄宿学校是为最偏僻地区的儿童,特别是撒哈拉地区游牧家庭的儿童建立的。

还应该指出的是小学食堂和寄宿完全是免费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十分偏僻的地区建立学校缩短了学校离居民区的距离。

初中阶段的半寄宿和寄宿:

半寄宿

年份

学生

女生

受益人

女生

比率

女生

1995 / 96

1 691 561

751 023

91 223

41 620

5.52

5.72

1998 / 99

1 898 748

896 262

133 725

65 310

7.04

7.29

2000 / 01

2 015 370

968 544

171 384

85 871

8.50

8.87

寄宿

年份

学生

女生

受益人

女生

比率

女生

1995 / 96

1 691 5 61

751 023

32 249

7 939

1.95

1.09

1998 / 99

1 898 748

896 262

33 801

10 075

1.78

1.12

2000 / 01

2 015 370

968 544

34 835

12 022

1.73

1.24

高中阶段的学校半寄宿和寄宿

半寄宿

年份

学生

女生

受益人

女生

比率

女生

1995 / 96

853 303

430 416

71 750

3 8 316

8.41

8.90

1998 / 99

909 927

499 435

100 907

56 776

11.09

11.37

2000 / 01

975 882

547 945

128 702

73 557

13.19

13.42

寄宿

年份

学生

女生

受益人

女生

比率

女生

1995 / 96

853 303

430 416

51 899

18 123

6.08

4.21

1998 / 99

909 927

499 435

54 007

20 905

5.94

4.19

2000 / 01

975 882

547 945

55 106

24 176

5.65

4.41

给穷困家庭提供助学金,其目的在于帮助父母分担其子女的寄宿费用和半寄宿费用。1996年享受助学金的人数在160 000左右,目前为323 391人,其中初中阶段享受助学金的学生有178 506人,高中阶段为144 885人。

此外还给接受高中技术教育的贫困学生发放设备补助金,使他们能获得实验课所需的技术教学材料。享受这类补助金的学生不少于42 512人。

学校互助,其目的在于通过直接帮助最贫困的学生确保所有学生能获得课本和各类用品。

自2000/2001年开学以来建立了就学奖励金,每位就学学生2 000第纳尔。在2001/2002年开学时,这项活动涉及到3 000 000名儿童,需要动用60亿第纳尔的专款。

阿尔及利亚的教育系统以培养明天的公民为宗旨并以此确保公民资格教育,通过教授诸如历史、阿拉伯语和外语等课程以及进行卫生教育、环境教育、人口教育、公民教育和宗教教育,向儿童灌输民族价值观和共同价值观,目的在于使他们有健康的行为,积极的态度,一句话就是“学会做人”,这项工作从基础教育的第一阶段抓起。

在这方面,公民教育是一门关键的课程。公民教育在过去称为社会教育,从基础教育的第三年开始进行,自1997年9月以来改为从基础教育的第一年开始,以“公民教育”的名称纳入正式大纲。

管理教育部门的法律以及学校的规章条例均禁止在教育机构内实行暴力,特别是禁止对学生进行体罚。国民教育部经常向学校发通知,提醒他们注意这些措施,凡是违反规定者将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国民教育部还建立了由各部门和热心于儿童教育的非政府组织的代表以及学生家长团体组成的一个全国委员会,以便在学校中营造一种和平及反对暴力和不良行为(吸毒、吸烟……)的文化氛围,该委员会在全国所有省份均设有分支机构。

在这方面,国民教育部制定了一个全国性的计划,并在全国所有学校实施。

另外还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协助下制定了一个部门间计划,负责从心理上照料受到与恐怖主义有关的暴力伤害的儿童,特别是开展提高认识的活动,加强对所有做儿童工作的人员的培训。

有特殊困难的儿童(伤残儿童、住院儿童……)的上学问题视情况由国民教育部门、卫生部门或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机构在管理这项工作的部际间公约框架内负责处理,并确定了处理的方式和每个部门的任务、特权和义务。

国民教育部和卫生和人口部始终在部门间的框架内负责处理儿童的健康问题,它们成立了涵盖全国所有学校的学校保健组以及检查和监测单位(全国有1 114个),它们由学校保健医生、牙科医生和心理医生组成,直接负责处理学校内的保健工作。

7 . 扫盲

政府在全国各个地区推行了扫盲计划,无论在城市地区还是在农村地区都开展了这项工作。

文盲率的变化情况(10岁与10岁以上人口):

性别 / 年份

1966

1977

1987

1998

62.80%

48.20%

30.75%

23.65%

85.40%

74.30%

56.56%

40.27%

合计

74.60%

58.10%

43.82%

31.90%

显然文盲率呈下降趋势。

文盲现象主要出现在59岁以上的年龄段,1994年这部分人的文盲率为83.9%,然而还是趋于下降的。1992年的比例为87.92%。

1990年,全国扫盲和成人教育办公室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支助下推出了妇女和青年女子扫盲计划,范围遍及多个省份,既有城市地区,也有农村地区。

该计划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获得基础能力(读、写、算);

普及健康、卫生、经济等观念;

传授专业知识。

从而:

使更多的人参加这一运动,特别是农村地区的那些(思想上)举棋不定者。

因此,全国扫盲和成人教育办公室将它的活动扩展到了差不多所有省份。

教科文组织于1995年9月8日在北京给这一项目颁了奖。目前正在对该项目进行评价。

8 . 国家对活跃在这一领域的团体的支助

1 -通过全国扫盲和成人教育办公室:

-计划、教学工具(教材、指南……);

-培训教学人员。

2 - 对扫盲人员的补偿;

3 - 提供基础设施(教室);

4 - 补贴。

我们应该指出的是,一年来,政府一直在对全国扫盲和成人教育办公室进行调整,以此在全国48个省建立了地方分部。

另外还对活跃在扫盲领域的全国性和地方性非政府组织以及所有的地方行动方案进行了彻底的普查,以便协调和统一在全国各地开展的行动,提高扫盲的效能和效率。在这方面,有不少于160个团体接受了普查,它们与全国扫盲和成人教育办公室进行了密切的配合。

9 . 妇女担任国民教育部门的负责职务情况

1999年,该部门有:

女顾问1人

研究局女局长1人

中央女督学2人

女副局长3人

省教育局女局长2人

2002年,该部门有:

女顾问2人

研究局女局长2人

中央女督学3人

女副局长4人

省教育局女局长3人

10 .接受高等教育的妇女

阿尔及利亚独立以来,政府一直将受教育机会平等当作行为准则,鉴于这一点,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在不断增加。在2001-2002大学年度,各大学注册的学生达245 244人。最近两年(1999-2000年和2000-2001年),注册人数均有增加,男生14%,女生17.6%。女生主要增加在以下专业:

政治学和信息学:75.6%;

药物学:54.1%;

共修课:41.5%;

阿拉伯文学:36.7%。

2000-2001年,全国各大学所有年级男女学生所学专业及人数情况如下:

专业

男生

女生

医学

31 286

17 486

牙医学

33 520

2 028

药物学

41 510

2 133

兽医学

4 197

1 5 82

阿拉伯文学

26 524

21 012

外语

27 026

19 095

信息学

9 525

5 709

社会学

38 133

23 315

法学

72 878

42 497

商业和经济

87 752

44 183

地质学

7 810

3 602

工程技术

75 759

26 936

1999-2000年全国毕业于这些专业的学生人数如下:

男生

女生

医学

1 974

1 062

伊斯兰学

1 399

882

阿拉伯语和阿拉伯文学

3 349

2 709

法学

5 214

2 709

牙医学

379

231

药物学

316

197

兽医学

551

227

工程技术

(不分专业)

7 189

2 218

所有大学的硕士生:

男生

女生

12 303

4 920

医学专业

3 950

2 003

国家博士生

6 280

1 852

2000-2001年教师人数(不分专业)

教授(男女)         1 126人,其中女性234人

讲师             1 582人,其中女性240人

无正式头衔的授课教师     7 971人,其中女性1 646人

助教             6 073人,其中女性2 184人

助理             1 928人,其中女性502人

总共17 780人,其中女性4 806人。

医学院有女教授113人,精确科学方面有31人。其他女教师分布如下:

工程技术           1 141

医学             826

精确科学           821

自然科学           503

社会学            339

法学             267

外语     224

经济学            213

地质学            210

文学             133

兽医学            54

商学           50

信息与通信          13

政治学            9

在整个阿尔及利亚(34个省),住在大学城的女生有135 563人,男生115 253人。

接受继续培训的有19 783人(男女生总数)。

11 .妇女参加职业培训的情况

a)妇女参加培训的变化情况

妇女的职业培训虽然还做得不够,但一直是负责职业培训的部门所关心的问题。

在1970-1973年的四年计划中,职业培训任务被定为劳动者通过初级培训或进修,或继续培训为就业做准备的一个基本因素。然而,妇女培训仅局限于在所谓多功能的职业培训和实习中心内以及自1967年以来就存在的唯一的两个女子中心(Birkhadem女子中心和Skikda女子中心)开设的传统课程(缝纫、秘书)。

在第二个四年计划(1973-1977)期间,根据计划的要求决定建立概念统一、课目多样和管理分散的国家职业培训体系。

从而,妇女培训的促进工作在1975年妇女“国际年”的框架内得到了确认。当时的国民教育部准备采取一项行动,即建立6个妇女培训机构(安纳巴、君士坦相、提齐乌袓、特莱姆森、赛伊达),每个机构一次可培训250人。

在职业培训中心内对妇女进行职业培训的工作发展很快,在10年的时间里接受培训的人数增加了9倍多。

实际上,如果说1971年登记的受训女青年为289人,那么在1981年她们的人数达到了337人。产生这种积极变化的原因是培训妇女的培训能力得到了扩大。

这些能力分为两种类型:

正式的妇女中心;

混合培训中心内的妇女部和混合部。

如果说1968年只有3个妇女培训中心,那么到1981年妇女培训中心的数量已达到9个。这9个中心下设73个分部,共接收女孩1 696人。

1980年,职业培训部门已拥有74个职业培训和实习中心,有30 000多人接受了培训,其中女孩占总人数的13%

这一比例在80年代那10年里又有增加,特别是因为颁布了有关学徒的法律,以及在1985 - 1989年的五年计划期间对基础设施进行了大量投资。

在一些通常为男孩青睐的专业(如维修、音像、图形艺术、信息、农业等)女性人数也有明显增加,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专业的多样化以及职业培训扩大到高中三年级学生的做法起到了促进作用。

1992年,女孩占住校培训总人数的30%,占学徒总人数的10%

1995年,专门培训妇女的职业培训和实习中心共有43个,而所有混合培训中心都扩大了混合比例,使女孩在总人数中占到了45%1996年,接受住校培训的妇女比例达到了总人数51%,上夜校的占42%,当学徒的占22%

1998年和1999年,妇女占总培训人数的51%。在2001年9月开学时,接受培训的女孩人数达到102 032人,占总人数198 26251%

他们分布在职业培训部门专业分类的21个职业门类中。

门类

女孩人数

总人数

比例( % )

农业和渔业

323

504

64

手工业

15 331

16 583

92

传统手工艺

9 611

13 264

72

银行和保险

401

668

60

建筑和公共工程、水利

2 062

16 549

12

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

79

5 562

1.5

化工 - 橡胶 - 塑料

203

351

57

机器制造和冶金

64

3 318

2

金属构造

241

6 015

4

皮革

14

737

1.8

电力 - 电子

1 004

18 489

5.4

服装 - 制衣

31 908

32 760

97

饭店 - 旅游

725

1 787

40

食品加工业

163

348

46

玻璃制造业

0

19

0

印刷业

204

809

25

信息业

20 703

41 484

49

纺织机械

74

312

23

机械 - 发动机-设备

219

8 086

2.7

行政管理技术

18 611

30 301

61

音像和通信技术

92

317

29

合计

102 032

198 262

51

即使人们注意到女性主要集中在传统上被认为是属于女性的专业(服装-制衣、行政管理技术、手工业),但女孩在通常被认为是男性的专业(建筑和公共工程、管子工程、电力和电子、机械等)中也占有一席之地。

应该强调指出的是,中心的专门化倾向(专门针对女孩)已经不复存在,因为受训者目前宁可选择专业,而不管机构属于什么性质。另外,应该指出的是,由于有了混合培训中心分部,妇女培训可分散在各处进行,而过去主要集中在城市地区。

因此,农村妇女成了该部门扩大接待能力的主要受益人,尽管其人数还很少。

b)从事培训工作的教职员工

在从事培训工作的教职员工中共有13 941名职业培训工作者和教学人员,其中妇女占35%,主要从事办公室工作、服装业、手工业等方面的培训,从事信息和技术管理培训的妇女目前也越来越多。

人们看到,在地方一级担任教学工作的妇女与总人数相比相对较少,仍限于国家内地城市和农村地区。在所有培训机构中妇女的参与是十分必要的,没有她们的参与该部门是不可能得到协调发展的。

第 11 条 :就业和工作权利的平等

1 . 劳动法

根据1990年4月21日的第90-11号法律,阿尔及利亚立法规定应对职业妇女提供特殊保护。

该法规定了薪酬平等,不论男女只要具有同样的资格和效率,均应享有同等的报酬。该法还回顾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他们可以行使集体谈判、社会保障、退休、卫生、劳动安全与医疗、休息、罢工等权利)。

此外,该法还规定不得在就业方面加以歧视,不得以才能和成绩以外的其他条件为衡量标准(第6条)。

第17条规定,“任何劳资协议、协定或任何种类的合同若包含基于年龄、性别、社会地位、家庭关系、政治面貌、参加或未参加工会的歧视性条款,则为无效协议、协定或合同。”上述歧视将受到该法第142条和第143条规定的处罚措施的惩罚。

1990年的劳动法在涉及劳动者地位方面不再显得虚幻。同样,第90-11号法律在维护基本权利和基本保障的同时,将劳动关系的实际情况留给了劳动协议去处理。还有一点值得一提,那就是法律上也对非全日工作作了规定。

2 . 有关妇女就业情况的统计资料

阿尔及利亚全国人口为29 272.343人,妇女占了一半,为14 471 744人(1998年人口普查数)。

据国家统计局估计,截止到2001年9月30日就业人口为8 568 221人,占总人口的27%。

在2001年9月,妇女在就业人口中所占比例为15.21%。

2001年9月,妇女就业人口由1996年的109 000人增至1 260 000人,为1:12,反映出增长速度比就业人口总数快了4倍,截止到2001年9月30日,就业人口总数为8 600 000,而1996年为2 560 000人。

a)按年龄分列的妇女就业人数

年龄

城市

农村

合计

就业人口 总数

妇女就业 人数

比例

就业人口 总数

妇女就业 人数

比例

就业人口 总数

妇女就业 人数

比例

16 -19

355 190

44 362

12.49

410 982

30 856

7.51

766 172

75 218

9.82

20-24

820 656

192 082

23.41

677 461

76 953

11.36

1 498 117

269 035

17.96

25-29

940 426

213 992

22.75

600 927

62 327

10.37

1 541 353

276 319

17.93

30-34

77 312

186 591

24.12

444 258

32 122

7.23

1 217 770

218 713

17.96

35-39

670 562

129 364

19.29

383 640

29 087

7.58

1 054 202

158 451

15.03

4 0-44

530 038

90 947

17.07

301 860

21 473

7.11

831 898

111 970

13.46

45-49

433 834

63 631

14.67

269 300

19 276

7.16

703 134

82 907

11.79

50-54

284 143

36 214

12.74

209 304

13 627

6.51

493 447

49 841

10.10

55-59

139 968

18 384

13.13

101 899

8 489

8.33

241 867

26 873

11.11

4 948 329

975 117

19.71

3 399 631

294 210

8.65

8 347 960

1 269 327

15.21

截止到2001年9月30日,在职人口约为6 200 000人,在城市地区约占60%。

2001年9月,在职妇女人数约为883 549人,而1966年为95 000人。

b)按年龄和地区分列的在职妇女分布情况

年龄

地区

合计

城市

农村

15 -19

19 585

18 737

38 322

20-24

67 4 49

41 013

108 462

25-29

123 381

42 475

165 856

30-34

134 026

25 506

159 532

35-39

112 085

27 809

139 894

40-44

80 982

20 935

101 917

45-49

59 182

19 276

78 458

50-54

33 117

13 010

46 127

55-59

17 733

8 489

26 222

60 - +

8 810

9 949

18 759

合计

656 350

227 199

883 549

在职人口中妇女所占比例为14.18%(883 990人)

3 . 妇女失业人数

据2001年9月统计,求职妇女占整个求职人数的17.29%(约404 540人)。

就业人口中不在职(失业)的妇女人数1966年为15 000人,2001年上升至404 540人。应该注意的是,妇女失业正在迅速加剧,这主要是宏观经济方面的限制因素造成的,通常是后者引起了就业机会大幅下降。

年轻是失业妇女的一大特点,有四分之三之上的失业妇女还不到30岁(307 932人)。

a)按年龄和地区分列的失业妇女分布情况

年龄

地区

合计

城市

农村

20 岁以下

24 777

12 119

36 896

20-24

124 633

35 940

160 573

25-29

90 611

19 852

110 463

30-34

52 565

6 616

59 181

35-39

17 279

1 278

18 557

40-44

9 515

538

10 053

45-49

4 449

00

4 449

50-54

3 097

617

3 714

55-59

651

00

65 1

合计

327 577

76 960

404 537

还可以指出,失业涉及到所有各类妇女,事实上,就文化程度而言,4个求职妇女中有一人是大学程度。

b)按受教育水平和地区分列的失业妇女分布情况

受教育水平

地区

合计

城市

农村

未受过教育

4 548

4 402

8 950

扫盲班

1 277

922

2 199

小学

29 494

6 499

35 993

初中

87 571

21 366

108 937

高中

115 933

24 070

140 003

大学

88 755

19 702

108 457

合计

327 578

76 961

404 539

另外发现,完成了培训阶段的求职妇女所占比例与上面所示的比例相同。

c)按职业培训和地区分类的失业妇女分布情况

职业培训

地区

合计

城市

农村

完成培训

121 593

74 218

142 660

未完成培训

11 290

2 088

13 378

未参加培训

194 695

53 806

248 501

合计

327 578

76 961

404 539

4 . 妇女就业特点

妇女就业情况资料使我们看到:

在阿尔及利亚,妇女就业构成中的一大特点是年轻,在职妇女有三分之一不到30岁,学历也比较高,据2001年9月统计实际上有48.6%的在职妇女的受教育水平相当于高中水平或高于高中水平。

a)按年龄和地区分列的在职妇女分布情况

年龄

地区

合计

城市

农村

15 -19

19 585

18 737

38 322

20-24

67 449

41 013

108 462

25-29

123 381

42 475

165 856

30-34

134 026

25 506

159 532

35-39

1 12 085

27 809

139 894

40-44

80 982

20 935

101 917

45-49

59 182

19 276

78 458

50-54

33 117

13 010

46 127

55-59

17 733

8 489

26 222

60 - +

8 810

9 949

18 759

合计

656 350

227 199

883 549

b)按受教育水平和地区分列的在职妇女分布情况

受教育水平

地区

合计

城市

农村

未受过教育

77 640

93 426

171 066

扫盲班

7 912

6 017

13 929

小学

57 317

38 099

95 416

初中

132 108

41 423

173 531

高中

211 055

34 574

245 628

大学

170 320

13 661

183 980

合计

656 350

227 199

883 550

妇女的就业首先是在城市。据2001年9月统计,妇女就业活动在城市占18.28%,而在农村地区为8.61%。

c)按年龄和地区分列的女性在职人员情况

年龄

城市

农村

合计

在职人 口

总数

妇女在职人数

比例

在职人口

总数

妇女在职

人数

比例

在职人口

总数

妇女在职

人数

比例

16 -19

143 972

19 585

13.60

228 759

18 737

8.19

372 731

38 322

10.2

20-24

386 128

67 449

17.47

424 031

41 013

9.67

810 159

108 462

13.3

25-29

562 222

123 381

21.95

400 147

42 475

10.61

962 369

165 856

17.2

30-34

581 326

134 026

23.06

355 554

255 006

7.17

936 880

159 532

17.0

35-39

573 651

112 085

19.54

324 656

27 809

8.57

898 307

139 894

15.5

40-44

467 887

80 982

17.31

270 725

20 935

7.73

738 612

101 917

13.80

45-49

392 372

59 182

15.08

238 099

19 2 76

8.10

630 471

78 458

12.44

50-54

252 861

33 117

13.10

182 422

13 010

7.13

435 283

46 127

10.60

55-59

132 567

17 733

13.38

91 131

8 489

9.32

223 698

26 222

11.72

97 381

8 810

9.05

122 883

9 949

8.10

220 264

18 759

8.52

3 590 367

656 350

18.28

2 638 407

227 199

8.61

6 228 774

883 549

14.18

妇女就业的特点是集中在非商业服务业(44.3%),工业(27.6%)。从事建筑和公共工程的根本没有,经商的微乎其微。

d)按业务部门和地区分类的在职人员分布情况

业务部门

地区

合计

城市

农村

农业

28 468

81 833

110 301

工业

175 346

68 899

244 245

建筑和公共工程

4 997

1 175

6 172

经商

24 636

2 646

27 282

商业服务

84 254

20 104

104 358

非商业服务

338 649

52 542

391 191

合计

65 351

227 200

883 551

一般说来,在公营部门和私营部门都有在职妇女。然而,应该指出的是,城市地区的这类妇女主要工作在公营部门,公营部门雇用了城市地区61.2%的在职妇女。

e)按法人类别和地区分列的在职妇女分布情况

法人类别

地区

合计

城市

农村

公共部门

401 449

51 319

452 768

私营部门

252 181

173 911

426 092

公私 合营

2 721

1 969

4 690

合计

656 351

227 199

883 550

非正规就业的妇女主要集中在服务业、手工业和某些辅助行业。我们注意到,在非正规部门工作的妇女,据估计大约有200 000多人。目前妇女培训已出现专门化的倾向,集中在一些特定业务部门(教学、卫生、公共行政)。

教育:48.4%

公共卫生:20.5%

公共行政:25.4%

尽管近年来经济活动速度减缓,结果造成就业方面供需关系不平衡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但是在2000年和2001年间妇女就业却有增加。应该指出的是,截至2001年9月30日,妇女在职人数约为883 550人,而2000年为697 683人。

最后,应该指出的是,自1997年以来,从法律上对非全日制工作和在家工作作出了安排,这为妇女选择这两种类型的工作提供了保障。在家工作对于在外面找不到工作(失业)的或因故不得不呆在家里(残疾或因家务拖累)的妇女来说是一个值得重视的解决就业问题的替代方案。

另一方面,还应指出的是,尽管近年来失业和经济危机对妇女就业造成了隐性影响,但在我们国家,从独立到现在,妇女就业人数一直在增长(据2001年9月统计,就业妇女达883 550人,1996年为95 000人)。

妇女就业的进步体现了妇女得到了进一步解放,以及更多地参与了国家的经济生活。

为了应对失业和衰退形势,政府发起了一场促进就业的运动,制定和推行了一系列开展创收活动的措施。这些由国家支持就业的备择方案近年来在劳动力市场的管理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辅助作用。

职业安置计划在年轻人中间不存在任何歧视,也不存在隔离。年轻女子同年轻男子一样能参加这些计划。

5 . 妇女参与创造就业机会计划

a)地方有薪职位计划,一般称为E.S.I.L

它们构成了地方一级,特别是条件差的地区,年轻求职者融入社会和职业安置最有益的方式之一。

这类管理上极其灵活的计划依然是一种支持地方行政单位维护集体设备和改善生活框架的享有特权的方式。它是一种确有吸引力的雇用方式之一,因为它的对象是一些最迫切的求职者和其他各类没有足够资格的人。

妇女参与这一安排的相对较多,截止到2001年12月31日,妇女参与地方有薪职位计划的比例达到了总安置数的37.8%。

下表突出反映了妇女在地方有薪职位计划中所占的比例不断提高的情况:

年份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安置总人数(千)

181 .2

152 . 9

1 57 . 9

1 45 . 4

178 . 5

安置妇女人数(千)

54 . 2

53 . 2

64 . 6

56 . 8

67 . 5

妇女所占比例

29.9

34.8

41.0

39.1

37.8

b)微型企业安排

该计划旨在通过无偿贷款、银行贷款利率补贴和其他金融援助帮助年轻人建立自己的企业。除了维护和修理方面的重要部门外,这项安排还大力恢复众多有可能失传的小手工业和服务项目,特别是创造一些对社会有益的并在经济上能持久的就业机会。

需要指出的是,截止到2001年9月30日,在投资的37 754个微型企业中有3 792个是妇女持有、发起和建立的,占10.047%。她们的投资集中在市场空档,形式多样,种类繁多,有电子、公共工程、运输、食品加工等等。

下表显示了妇女在这项安排中所占据的重要部分:

业务领域

投资的微型企业数量

妇女

妇女所占比例 %

运输(车辆)

11 665

393

3.37

运输(人力)

6 922

184

2.66

服务

6 596

1 582

23.83

农业

4 620

189

4.09

手工业

4 513

895

19.83

工业

1 498

246

16.42

建筑和公共工程

847

32

3.78

自由职业

663

256

37.63

维修

351

15

3.45

水利

44

0

0.00

渔业

35

0

0.00

合计

37 754

3 792

10.04

c)小额信贷安排

社会发展局和各银行于1999年推出了小额信贷,它是一项同失业和贫困作斗争的融入计划,其对象是各类有能力自谋职业但又因年龄条件或因缺乏资金而无法参与微型企业安排的失业者。

这是一种需偿还的小额贷款,数额为50 000至350 000第纳尔,利息由国家补贴,由失业保险局的担保基金予以担保。

小额信贷是用于帮助贫困的无职业者成为能在社会上自食其力和自行就业的人的一种工具。

发行小额信贷的目的在于促进独立工作、在家工作、小手工业和服务业,对象是一些生产性和商业性活动:小规模的家畜饲养和养蜂、农业、水利、运输和渔业等。

我们在2000年12月31日指出,在登记的10 140份被选资格证明中有3 350个是妇女的项目(占35%,分布在服务业和生产经营活动中)。

d)预就业合同

为使青年人在经济发展速度减缓时期能融入劳动力市场,政府出台了失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预就业合同,鉴于就业市场对专业经验的要求,他们在融入市场时遇到了极大的困难。预就业合同使受益人能得到适应工作岗位的实际培训,国家将发给为期一年的助学金。

这还能使毕业生获得职业经验。需要指出的是,这类安排,依靠针对雇主采取的举措和行动,增加了在预就业阶段后持久融入的可能性。

女性在这一安排中占有明显优势。实际上,我们注意到,截止到2001年6月1日,登记的人数达到了121 840人,而在这总额中招聘的女青年达78 927人,即女性的招聘比例达到了65%。

6 . 对弱势群体的照顾

尤其是最近十年来我国的经济形势不尽如人意,结果造成贫困现象和排斥现象迅速发展。

尽管取得了一些明显的可以实际感觉到的成果,但是妇女的地位依然非常脆弱,拥有的机会和可能性(信贷-工作-住房……)不能与男子相比。

因此,不得不确认政府的承诺,即满足社会服务方面的需求,特别是在与不平等作斗争中。

这一政策实际上体现在以下事实上,即用于社会转移的款项在国家支出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这些转移充分反映了国家的社会政策。它们是以以下形式进行的:给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提供社会援助或集体的社会基本设施;减免最低收入的税收;或者支持某些基础产品和服务的价格。

说得更明白一点,这些款项实际上是与国家预算上的支出相一致的,目的在于给男女公民带来收入、补充收入或社会援助,以补偿所处的不利条件,使他们能得到好处和服务,或者参与能产生就业机会和收入的活动。

通常,社会转移的目的在于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防范出现不稳定的风险。妇女在各类需要互助——不论是物质方面的还是其他方面的——的人中占有很大比例。

为此,所开展的活动基本上是针对国家社会行动的重新定向的,即转向必定能通过为发展努力作出有效贡献(其中包括妇女在与经济上的从属地位作斗争中所作的贡献)促进各阶层社会融合的方式。

同样,在援助和互助行动方面,它们涉及到提供以下几个方面:

社会安全网

帮助残疾人

帮助老年人

帮助接受救济的儿童

其他一切形式的社会行动(民族互助特别基金、减息、养恤金级差……)

显然,现阶段看到的趋势凸现了援助和互助支出的重要性,它们占了社会转移的40%,社会转移中有很大一部分给了作为一家之主的或独居的老年妇女、18岁以上的残疾妇女以及患有不治之症的妇女。

实际上,无社会保险但享受医疗补助(看病费用)的人中,将近有三分之一是妇女。

然而,为确保对人的发展,特别是妇女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当务之急依然是改善整个安排的管理并提高其效率。

现在来看看这方面的数字,享有社会安全网框架内提供的津贴和补助的妇女共有257 747人,占总数(男子加妇女)的48%,其中201 650人,即50%,享受“全包互助补贴”。

需要指出的是,仅2000年第4季度,537 603名受益人(男子加妇女)中有163 664人是老年妇女,37 985人是残疾妇女,108 667人是身为一家之主的妇女,150 816人为独居的妇女。

这部分妇女大多数在25至51岁之间,她们占受益妇女的三分之二。

在这种情况下起草的各种规章条例凸现了以下必要性,即应特别重视采取制止贫困现象的实际措施,特别是与她们有关的措施。

在这些措施中包括鼓励推进妇女的结社活动(现有850个全国性妇女团体),在提供支助和支援服务的框架内,特别是为确定今后的受益人,组织此类活动。

对于残疾妇女这一类别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被接纳的残疾儿童和25岁以下的年轻成年人总数中,有三分之一是女性,她们在政府设立的专门按残疾类型划分的接待机构中接受了培训。

现在再来谈谈规章条例,最近颁布了保护和提高残疾人地位的法律文本,毫无疑问它将会使残疾妇女的状况得到重视,使她们能从法律文本的执行中获得好处,尤其是能在生活的方方面面享有平等的机会。

7 . 幼儿的入托和照看

在未达法定上学年龄的儿童的入托和照看方面,目前取得了飞跃的的发展,使得可供选择的形式大大增加。

这种形势大大鼓励了妇女为发展作出贡献,确切地说就是使她们能参与经济振兴计划,这一直是提高她们地位的重要机会。

显然,允许私人从事这项工作有利于解决这些学龄前儿童的入托问题,目前需要在家照看孩子的妇女在属于就业年龄的妇女人口中占了75%。

因此,这种情况增加了小女孩享受学前服务好处的机会。

目前拟议的托儿网远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有必要修改管理这一部门的法律,其中包括与教育体制改革相关的法律。

第 12 条 :享受保健服务方面的平等

1 .妇女享受保健服务:概况

密集的卫生基础设施网络以及医务人员和辅助人员队伍的扩大为妇女享受保健服务提供了方便。

自90年代以来公共卫生基础设施有了一定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年份 / 机构类型

医院

综合诊所

保健中心

医务室

妇产医院

1997

223

465

1144

3601

530

2000

268 *

497

1252

3964

616

* 其中有13所医疗教学中心,31所专科医院。

正如下表中所指出的那样,医务人员和辅助人员队伍也得到了加强,医疗保健人员的女性化进程也同样得到了加强。

2.1997和2000年间医务人员和辅助人员人数变化情况

人员类别

1997

2000

总人数

私人

女性 %

总人数

私人

女性 %

专科医生

8 722

3 095

46

10 140

4 065

46.1

全科医生

19 552

5 100

48.6

22 229

5 721

51.9

药剂师

4 022

3 604

65.4

4 814

4 587

65.6

外科医生 / 牙医

7 966

2 764

64.4

8 197

3 346

66.8

辅助人员

85 296*

-

43

86 056**

-

44.5

*其中助产士5 453人;**其中助产士6 020人。

医疗网的密度反映在以下覆盖比例的变化上:

比率 / 年份

1997

2000

居民每千人床位数

2

2

15 至 49 岁育龄妇女每千人床位数

1.5

2

每一综合诊所覆盖的居民数

62 365

60 563

每一保健中心覆盖的居民数

25 350

24 080

每一医务室覆盖的居民数

8 053

7 593

每一药房覆盖的居民数

6 152

5 777

医务人员和辅助人员队伍的变化情况如下:

比 率 / 年份

1997

2000

一名医生所管居民数

1 123

929

一名外科医生 / 牙医所管居民数

4 033

3 672

一名药剂师所管居民数

7 818

6 252

一名辅助人员所管居民数

363

351

一名助产士所管育龄妇女数

916

750

在享受保健方面,据“EDG-2000”1的调查显示,接受调查的妇女中有68%离公家的卫生单位不足5公里,它们免费提供妇幼保健,其中有72%的妇女离监测婴幼儿状况的单位不足5公里。

在同一时期,拨给卫生部门的预算由471.49亿第纳尔增加到548.09亿第纳尔。保健支出(同时包括卫生部门的预算、其他部门的投入,特别是社会保障的投入和家庭的参与)占了PIB的3.6%,而在90年代初占4.6%。

相反,保健支出按第纳尔不变价格计算在量上是有所增加的,2001年由1991年的265.55亿第纳尔增加到352.53亿第纳尔。按比例来说,保健支出没有按PIB的速度增加。保健支出的结构向着家庭更多参与的方向变化,一方面是因为私营部门的扩张,另一方面是因为逐步实行了成本回收的方法。然而,对贫困者还是维持了免费保健,同时进一步将这部分人列为了重点对象。

这一进程列入了保健改革的范畴,改革的目的在于使资金得到更好的管理。特别是要使现有的基础设施和人员得到更好管理。实际上,鉴于保健机构的数量很大,目前正考虑限制对大型保健机构的投入,加强对小型保健单位和社区保健单位的投入。至于人员,目前正在根据当地的特异性对人力进行重新部署。

从中期来讲,该部门的改革进程,正如政府在2000年9月所定的,将围绕以下重大战略核心展开:

改进资金管理体制,特别是通过修改现行的保健信息制度,采用分析会计和分析保健成本等做法;

实现资金来源多样化,修改成本回收制度;

推行保健卡,动员保健部门的一切潜在力量,包括半公营部门和私营部门;

提高人力资源的价值;

修订1985年通过的1990年修改的卫生法,使之适应保健方面需求和重点的发展,包括生殖健康方面。

在人口方面,1998年曾对人口和居住情况进行了一次普查,1999年开始公布了普查结果。普查结果确认了80年代末发生的人口转型进程。特别需要指出是,妇女生育率综合指数有所下降,估计全国每位妇女平均生孩子2.67个,城市地区为2.44个,农村地区为3.02个。生育率下降的情况在最年轻的年龄组中尤为明显:20岁前生一个孩子的妇女为10.86‰(城市为9.73‰,农村地区为12.34‰),而1990年为23‰。另外看到,实际上结婚的平均年龄也大大推迟:女性平均为27.6岁,2男性平均为31.3岁(1987年分别为23.7岁和27.6岁)。因此,从此以后早婚和早孕现象在阿尔及利亚极为少见。3

人口变化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年龄结构的逐步改变,年轻代的人数减少了,成年人和老年人人数增加了。

3 .最近两次人口普查中按人口年龄和性别分类的变化情况( % )

1987

1998

年龄组

合计

合计

20 岁以下

55.52

54.51

55.02

48.73

47.79

48.27

20-59 岁

38.89

39.59

39.23

44.93

45.35

45.14

60 岁或以上

5.59

5.90

5.74

6.34

6.86

6.59

4 .生殖健康

生殖健康是国家保健和人口工作中不可分割的重点事项之一。2000年对卫生和人口部的权限和组织结构进行了调整(2000年6月18日第2000-150号行政令),从而加强了对这些令人关注的方面的整合。因此,根据新的条例,人口司在卫生和人口部中央一级并通过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处重点负责:

“增加获得服务的机会并改进生殖和计划生育保健服务的质量;

研究这方面的工作准则和标准,并提出建议;

提出旨在促进计划生育的参与和改善获得服务的条件的任何措施;

监测、监管和评价避孕药具供应计划;

就采取必要行动提高这方面人员的技术能力提出建议。

参与制定和实施其他与生殖健康相关的计划,如检查生殖器官癌症、治疗不孕症和各生命周期的生殖健康等。”

改善获得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的条件实际上是国家人口政策关键的行动核心。需要指出的是,国家人口政策在2001年成了国家人口委员会工作框架内的2001-2010年十年目标和战略的调整对象。这份战略文件在最高一级,即在部长会议上进行了审查并获得了通过。审查这份文件是确认国家最高当局承诺将把国家人口政策列为人的发展的重点的一次机会。

在这方面,“2010年展望”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继续实施人口计划,通过推行计划生育进一步降低生育率;

从目前起至2010年力求普及避孕做法,使避孕普及率达到70%,特别是要加强现代避孕方法的采用;

加强降低死亡率的进程,特别是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设法在1999年登记的死亡率的基础上再降50%。

这些目标和优先事项是根据以下两个方面确定的:一是人口和健康调查所披露的倾向;二是各种评价,它们指出了计划实施过程中取得的进步和遇到的限制。

A.计划生育

a ) 避孕普及情况的变化

在90年代,采取避孕措施的人数有了明显增加。据EDG-2000调查显示,避孕普及率(包括所有避孕手段)达到了64%,而1995年为56.9%。

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增加了,不论居住地如何:实际上在1995至2000年间避孕的普及率在城市地区由57.2%上升到了64.8%,同一时期农村地区由56.6%上升到了62.9%。服药仍然是最常见的避孕方法(2000年为44.3%),其次是宫颈环(4.3%),采用避孕套的人也增加了(2000年为1.5%,1995年为0.8%);使用自然避孕(包括延长哺乳期)的共占13.9%。

采取避孕做法的另一特点是持续性加强:使用避孕手段的平均持续时间实际上由1995年的31.5个月增加到2000年的34.4个月,从而说明在避孕妇女中加强了对生育的控制。

不论妇女年龄多大,实行计划生育的情况都有了加强。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从下表所列的数字来看,在1995年至2000年间最年轻的妇女中使用避孕手段的人数有所增加;而在30至39岁的妇女,即处于生育高峰期的妇女中避孕普及率超过了70%。

b ) 按年龄分类的妇女避孕普及率变化情况( % )

年份 / 年龄

15-19

20-24

25-29

30-34

35-39

40-44

45-49

合计

1995

43.5

52.3

62.4

63.8

63.1

53.8

33.5

56.9

2000

57.6

60.5

69.3

72.8

7 1.2

62.3

38.6

64

以上资料表明在阿尔及利亚社会中计划生育取得了飞速发展。最常见的不采用避孕手段的动机是“想要孩子”和担心对健康产生副作用。这两种动机促使我们作出了如下选择,即加强生殖健康方面的宣传活动并提高人们的认识。反对计划生育的呼声极为微弱,2000年在不采用避孕手段的人中仅占0.2%。

B.国家计划中的重点项目

鉴于这方面的变化,所实施的国家行动计划是围绕以下主要核心展开的:

改善服务质量,特别是调整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标准,在所有各级卫生系统大量散发技术指导材料。将把重点放在条件最差的省份,即那些结果最不理想的省份。特别是在装备和改善技术平台以及民事服务人员的分配(特别是专科医生的分配)方面提供支持。

提高服务提供人员的技术能力,尤其是在继续培训的框架内;在这方面,我们开设了四种全国性课程,其对象是各级参与者。这四种课程是:计划管理课程,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课程,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和交流课程,以及人口资料使用课程。

加强对避孕产品供应的监管力度,我们要提醒的一点是这些产品在公共机构是免费提供的,而在私营部门则由社会保障机构给予享受社会保险者百分之百的报销。在所采取的这方面措施中,需要指出的是,为应对实际需求的增加,拨给购买避孕药具的款项在2001年翻了一番。

在各类人群(夫妻、生活在农村地区的男女、青年……)中,同时在从事保健工作的人员中,围绕计划生育和控制出生率的问题加强宣传和提高认识活动,以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和加强对计划的参与。

加强研究和运筹,特别是需要在2002年国家健康研究计划的重点项目框架内确定“生殖健康”这一主题,这个主题分为以下几个小项:计划生育、妇幼保健、不育症、性传传播病等。此外,2002年将对享受联合国系统各机构支助的家庭的健康情况展开全国性调查,它将在阿拉伯联盟PAPFAM的研究议定书框架内进行。该项调查将提供有关妇女在各生命周期(儿童时期、青年时期、生殖时期、50至60岁时期、老年时期)的健康状况资料。

5 .孕产妇女的健康

无论从国内登记的婴儿出生数量还是从照料指标来说,改善孕产妇健康是生殖健康不可分割的重点项目之一。实际上,尽管人口增长出现了明显下降,使得人口自然增长率在2000年降到了1.43%(1999年为1.46%,1995年为1.89%),2000年的出生率降为19.76‰(1999年20.21‰,1995年为25.33‰),但2000年一年的出生人数达到了600 000人(1999年为605 000人,1995年为771 000人)。

至于产妇照料指标,它们显示在这方面确实取得了进步,但仍然还有值得改善的地方,特别是在我国的某些地区。

例如,2000年产前监测估计达到79%(城市地区为81%,农村地区为76%),而1992年为57.3%。产前监测尤其包括给母亲注射抗破伤风疫苗,2000年估计占有关妇女的55%(1996年为50%),其中城市地区为59.1%,农村地区为48.7%。至于分娩,据EDG-2000调查显示,属于助产分娩的占92%,在家中分娩的占8%(1992年为22%)。在家分娩的比例在农村地区和南部地区较高,分别为12%和16%。2000年,在有关妇女中接受产后监测的达到32%(1992年为20%),尽管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产后监测仍显不足,加强产后监测已列入在国家一级实施的减少产妇风险计划的范畴。

尽管上述指标反映出对妊娠和分娩的照料得到了改善,但产妇死亡率始终是政府所关心的一个问题。1999年对阿尔及利亚所有乡镇进行了一次全国性调查,调查结果提供了对产妇死亡率的估计,即10万活产中产妇死亡人数为117人。需要提请注意的是,1989年产妇死亡比率为10万活产230人,即在10年里减少了一半。1999年的调查尤其显示出地区之间存在着很大差距:在我国中北部地区产妇死亡比率估计为84,东南地区为210;全国各省每10万活产的产妇死亡率在17和235之间。

据上述调查显示,造成产妇死亡的最常见风险因素是年龄(40岁和40岁以上产妇占死亡产妇的19%,35岁和35岁以上占45%)、多产(有4个和4个以上孩子的产妇占35.1%)和对怀孕情况监测不力(死亡妇女中有35.1%没有做过产前检查)。最常见的死亡原因是“传统”原因,即出血、感染和动脉高血压;必须指出的是登记的死亡妇女中只有5.5%与堕胎有关。

这次调查为加强与母婴死亡作斗争的国家计划提供了有用的资料。为此确定了以下重点:

改善产前监测并实现系统化,在妊娠期间至少做4次检查;产前检查尤其包括注射防破伤风疫苗和预防营养缺乏(在这方面需要指出的是严重贫血现象有所减少,1999年估计为15%);

通过对专科医生和助产士进行继续培训改善服务质量,特别是检出高危妊娠;增加住院时间并大量散发这方面的技术指导材料;

改善各级照料孕产妇的指导和求助系统并加强产科应急系统;

加强各类妇幼保健计划之间的联系(计划生育、哺乳……),特别是在产后监测方面。

6 .生殖健康的其他方面

a)与性病和艾滋病作斗争的计划

性病和艾滋病一直是预防活动中的重点注意对象。流行于世界的艾滋病从1985年起开始出现在阿尔及利亚,当时发现了第一例艾滋病。自那时起直到2001年12月31日,共诊断出艾滋病527例。同一时期,血清阳性的数量估为1 125例。2001年在患有艾滋病的人口中妇女约占28.5%,而1998年为25%,因此妇女染上艾滋病的风险越来越大,特别是处于生育年龄的妇女。

1985年至2001年底按年龄组分类的艾滋病合并病例分布情况

年龄 / 性别

合计

0 -14 岁

13

7

20

15-19 岁

3

1

4

20-49 岁

306

111

417

50 岁和以上

34

14

48

未申报

21

17

38

合计

377

150

527

性病传染最常见的方式有以下几种(数字截止到2001年12月31日):

异性间性交:204例

吸毒:92例

输血:48例

同性恋:36例

母婴传播:10例

不确定:135例

从上面数字可以看到,由于在国家一级进行了控制,因血清传染造成的病例数处于稳定状态。相反,因异性间性传染造成的病例数却有增加,这需要加强宣传和沟通。

自1999年以来,该计划的实施尤其使以下方面得到了加强:

在对病人的照料方面,需要指出的是,扩大了三段疗法,这种治疗方法是阿尔及尔艾滋病毒感染防治中心在1998年3月引进的,其费用完全由国家负担。地区一级专门负责防治艾滋病毒感染的中心现已增加到6个,1999年为4个。尤其是在南部地区(塔曼拉塞特)设立了一个中心,因为在这个地区艾滋病毒感染率很高(高于全国10倍),这与移民大量进入有关(特别是来自撒哈拉以南非洲的移民)。从2002年起引进非专利药后将会大大降低治疗成本,同时扩大对病人的照料。

另外加强了宣传、教育和提高认识的活动,特别是在青年和学生中,有关部委和社会团体对此作出了贡献。

2000年还通过制定和实施全国血清监测调查计划加强了对流行病的监督。

已宣布的2002-2006年战略核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加强对流行病的监测,特别是准备定期对血清监测情况进行调查,2002年对艾滋病毒在染上结核等疾病的患者中的流行情况展开调查;

改善高危人群和受感染者的治疗质量;

加强培训和宣传,预防性病和艾滋病的传播,并在这方面加强社团的作用;

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和规章条例,特别是旨在加强国家咨询实验室,建立地区实验室,成立匿名检测中心……

b)生殖系统癌症检测

2001年是加强这方面生殖健康的一年,特别是加强了对宫颈癌的检测。确定了系统检测宫颈癌的国家战略,宫颈癌是最常见的一种生殖系统癌症,在妇女中的发病率达到10万分之11。这一战略同时包括在提供生殖健康服务的基层单位进行初级检测和组织咨询。现已为某些基层机构装备了用于细胞诊断的设备,配备了开展这一活动所必要的试剂和易耗品。该战略第一阶段将在全国48个省中的20个省实施,从现在起至2003年扩大到全国,尤其考虑针对有关的保健单位人员开展细胞学诊断方面的培训活动。这项活动得到了联合国人口基金在1998-2001年合作计划框架内的支持。

c)不育症的治疗

2001年的另一特点是确定了为生育提供医疗帮助的条例框架。从而明确了在公营部门和私营部门组织这项活动的范围;制定了提供这方面服务的质量标准,以此作为评价和监督的方法,同时考虑了伦理和道德方面的问题。

d)保健计划内对妇女遭遇暴力问题的处理

暴力,特别是对妇女和儿童的暴力,是对健康的关注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这方面进行的干预具有以下特点:

加强了研究,目的在于更好地勾划出这种现象的广泛程度。在这方面,EDG-2000调查加入了与妇女儿童遭受的暴力(偶然的或有意的)伤害相关的一块内容:结果显示在15岁以下儿童中每千人中有32人受到过伤害(男孩为42‰,女孩为18‰),在育龄妇女(15-49岁)中为18‰。

开展了心理支持活动,特别是在遭受暴力的儿童中;这些活动得到了保健人员培训计划的支持。

扩大保健工作人员与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司法、宪兵……)之间的讨论;在这方面应该指出的是,国家公共卫生研究所于2001年10月组织了一次有关照料遭受暴力妇女问题的国际研讨会,会上通过了这方面的行动纲领。

7 .不同生命周期的妇女健康

a)儿童时期的健康

女童时期的保健工作自然是在预防性保健计划的框架内,特别是在与婴儿死亡作斗争的国家计划框架内开展的。降低婴儿死亡率的进程自90年代末以来得到了加强。每千人的死亡率由1999年的53.8降到了2000年的51.1(男孩为54.2‰,女孩为47.8‰)。婴儿死亡率下降主要是因为推行了扩大疫苗接种的计划:2000年,有93%的儿童接种了卡介苗(1995年为93%);89%接种了白喉、百日咳和破伤风三联疫苗及脊髓灰质炎疫苗(1995年为83%);83%接种了麻疹疫苗(1995年为77%),这些都不存在性别歧视。4 5岁以下儿童的营养状况也得到了改善:儿童发育(体重/身高)严重滞后的现象在2000年估计为0.6%(男孩0.6%,女孩0.5%),1995年为7%。中等滞后在2000年为2.8%(男孩3.1%,女孩2.4%),1995年为11%。

现在改善儿童健康的预防计划总共有4个,其目标是减少最常见的疾病,特别是5岁以下儿童的常见疾病。5

鉴于婴儿死亡率的外来原因减弱,特别是疫苗的接种减少了可控制疾病的发生,婴儿死亡率越来越反映在新生儿的死亡上,即生下来不到一个月的婴儿的死亡,他们目前占婴儿死亡率的60%。

b)青少年时期的健康

青少年的健康一直是政府关注的对象,特别是中小学生和大学生的健康。在这方面需要指出的是,自90年代末以来全国教育系统中的检查和监测单位网得到了扩展,据2001年估计,这类单位有1 121个;同样,需要指出的是,在大学还建立了预防医学单位,目前共有80个,分布在30个大学城。检查和监测单位和预防医学单位由多学科(医生、护士、牙医和心理医生……)小组组成。这些单位的任务是检查儿童和青年身上存在的任何疾病,在这些人群中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卫生行为,特别是通过与吸烟、吸毒、性病/艾滋病等不良行为和疾病作斗争的行动。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我们于2001年开始思考将对生殖健康的关注纳入中小学生和大学生的健康中:目前正在进行研究(2002年完成),以便对青年在这方面的需要作出评价,另外自2002年起将这些问题纳入检查和监测单位及预防医学单位的活动。

检查和监测单位及预防医学单位介入生殖健康方面的活动是与学校系统中开展的与将人口问题列入大纲有关的教育活动相辅相成的。在这方面,需要特别指出的是,2001年为初中教师编写了一本参考书和一本教师用书,这些书籍包括了与生殖健康相关的一些教育单元。

另外在宣传和青年活动中心内部建立的“健康单位”框架内,对青年开展了与性病和艾滋病作斗争以及培养卫生行为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助困行动,散发小册子和给予其他支持,开通电话绿线……)

还应该记住的是,目前正在推行旨在纳入“性别”问题处理方式的项目。1999年推出了一个项目,目前正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合作下实施,其宗旨是在发展计划内,特别是在健康计划内制定一项这方面的国家战略,它涉及到各个部委和机构;2000年还推出了一个项目,它涉及到4个全国性团体,主要目的是培训志愿者,推广性别问题处理方式,以及在妇女中开展宣传和咨询服务(生殖健康、妇女权利、法律咨询……)。

c)老龄妇女的健康

我国的人口变化情况使人们隐约看到了人口老龄化的迹象。在1987年到1998年间(最近两次人口普查),老年人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由5.7%上升到6.6%。据对人口的预测,从现在起到2025年老龄人口将达到11%,这与生育率下降及预期寿命增加有关。同时,2025年老龄人口总数将由2000年的2 010 000人增加到4 410 000人,即在25年里老龄人口将翻一番。目前在60岁和60岁以上的人口中老龄妇女占52%。这是因为妇女长寿是一种普遍倾向。这就是将老年人的照料问题列入健康和人口目标的原因所在。因此,尤其需要制定预防老年病(心血管病、糖尿病、骨质疏松症……)的计划。在生殖健康方面,有关如何照顾更年期妇女的问题被列入了对医生和助产士的继续培训中。还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建立了阿尔及利亚照顾更年期妇女协会,其主要职责是宣传群众、培训服务提供者和开展这方面的研究和行动。

8 .流行病和健康计划

由水和动物传染引起的疾病依然是公共卫生方面令人关注的领域。然而,这些疾病的发病率总体上呈下降趋势。6此外,需要指出的是男女之间不存在明显的差别。

在传染病中,与结核病作斗争的问题也被列入了优先考虑的范围。2000年,结核病的发病率估计为60.7/100 000,略高于1997年(57.3/100 000),这主要是因为加强了对该病的检测。肺结核在男子中较为普遍(占59.6%);相反,肺结核以外的结核病则妇女居多(占55.6%)。一个在2001年至2005年再次向结核病开战的战略性计划正在实施中,目的主要是到该阶段结束时将发病率降到50/100 000。

最后,心理健康也被列为了健康方面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在这方面,于2001年出台了国家心理健康计划,主要是围绕以下几个战略核心:

组织心理保健,将注意力重点放在将权力下放到初级保健一级和社区做法以及药物的可获得性上;特别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我们在各级卫生部门建立了心理保健中介中心;

开展了预防精神错乱和神经病的活动;

对因遭受暴力而造成心理上极大痛苦者进行心理康复治疗;

加强人员培训和社会沟通方面的行动;

加强研究并使立法适应新的组织。

9 .职工健康

劳动医疗的覆盖面估计约为20%,应该予以改善,强化雇主组织的参与。医疗教学中心和各级卫生部门的劳动医疗服务在男女职工中的覆盖面约为600 000人;企业医务中心本身的覆盖能力达500 000职工。目前从事劳动医疗的专科医生有450名,全科医生有300名,这使我们能考虑扩大在这一领域的覆盖面。

第 13 条 :社会福利和娱乐活动

1 .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制度被认为是一种保护妇女、女职工或享有社会保障的职工的权利继承人的制度。

女职工享有疾病保险和对工伤事故的保护,另还享有14周的产假,在这期间可以以现金形式领取在扣除社会保险金和税款后交给社会保障机构的百分之百的日薪。此外,她还享有以实物形式提供的分娩中所花费的全部医药费和住院费。

不工作的妇女,只要是享有社会保险者的配偶,就能享受产妇保险,得到以实物形式提供的有关服务。

如果妇女因残疾不得不中断工作,她也有权像男子一样享有残疾保险,另外与男子一样享有死亡保险。

2 .退休

法定的退休年龄为60岁。然而,女职工如果自己提出请求可允许自55周岁起退休。

享有社会保险者的遗孀不论年龄多大均可享受复归养恤金;如果享有社会保险金者去世,其女儿不论年龄多大,只要无收入和未婚,均有权享受复归养恤金。

这些规定保证了妇女在不从事有酬工作的情况下也能有收入。

在家庭补助方面,工薪人员享有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补贴。

退休职工如果有配偶需要照料也可增加养恤金。

妇女如果在因经济原因压缩人员时被迫中断劳动关系,则在等待重新进入就业市场之时有权享受失业保险津贴。

还有必要指出的是,目前有一项有关妇女自愿退休的新措施,它生效于1997年,措施规定妇女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有权申请按比例退休:

年龄至少满45岁。

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至少满15年。

阿尔及利亚的学校在教育任务框架内保证文化和体育活动的开展。教学大纲规定体育和艺术(绘画、音乐)为正式的必修课,在入学考试中对所有学生(女生和男生)都要评分和记分;学校还通过各项活动计划(体育、音乐、歌咏、舞蹈、戏剧、手工……)及科学和文化俱乐部(保健、天文、信息技术、环境、诗歌……)开展这方面活动。

另外还在阿尔及利亚中小学建立学校图书馆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

显然,所有学生都可参加这些活动,不存在任何性质的歧视。

教育体制改革(委员会的建议)

共和国总统曾下令成立了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大学研究人员、大学教师、教育机构负责人、心理学家、社会学家和其他专家组成,其职责是提出全面和深入改革整个教育体制的方案。它经过10个月的努力于2001年4月提交了一份报告。政府目前正在对这一报告进行研究,以便今后贯彻落实。

此外,国民教育部已经建立了允许准备改革和实施改革的机制。

为此建立了由教育部门和大学的专家组成的国家行动计划委员会。在该委员会中,特别是在负责起草行动计划的各学科专门小组中都有妇女参加,其中有些还担任了小组主席。

同时还建立了国家教材审批委员会,向私营部门开放教科书生产和教科书市场,它们已开始在课外读物方面进行投资。

至于教材,近年来我们对教育大纲进行了修改,为了使教材适应大纲的修改也将对教材进行修改。

一旦新的大纲准备就绪就编写新的教材,它将在即将开始的教育体制全面改革的框架内进行。

第 14 条 :农村妇女

1 .农村妇女概况

1999-2002年这个参照期还不够长,难以看到农村妇女的状况有什么实质性变化。然而,应该指出是,妇女参加工作的情况有了明显进步,特别是在受农村人口外流影响最严重的地区和城市化速度加快的地区。当男人纷纷流向城市时,她们依然呆在农村照料她们的家庭,势必成为真正的一家之主。她们的工作使她们一直生活在农村。

即使由于上面提到的原因农村妇女的比例还是由1987年的49%降到了大约41%(1998年人口和人居普查),但农村妇女人口数量仍然很大。

从事劳动的农业人口总计为2 102 760人,其中妇女占15%。

2 .促进农村妇女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参与的行动

农业和农村发展部自2000年以来推行了将性别纳入发展的战略和行动计划,它们目前仍在实施中。

这项战略主要部分的进展情况如下:

a)建立了可供所有参与发展活动者查阅的按性别分列的资料和统计数据库

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将性别概念纳入了最近的农业普查(2002),设计了一些调查妇女状况的问题。

经对普查数据的临时处理,得出了有关农村妇女的以下数字:

从事农业劳动的妇女为95 721人

长期从事有薪工作的妇女为293 527人

作为一家之主的妇女为41 793人

b)使按性别发展的做法制度化

它涉及建立组织、培训和进修的手段。这种制度化在国家一级和省一级(省农业公会和(或)省农业服务局)具体体现在建立负责农村妇女问题的实体上(农村妇女工作组或农村妇女办公室)。

国家农业推广研究所于2001年5月建立了农村妇女工作组,其基本任务是:

调整针对农村妇女的推广方法;

组织思考和交流将有关农村妇女纳入农村和农业发展的问题和经验的研讨班;

调整妇女干部进修和培训计划;

开展农村妇女问题的探索、社会经济调查和研究;

推行手把手推广和给从事农业的妇女提供技术支持的计划。

此外,国家农业推广研究所还在合作项目范围内或通过该部门的其他机构举办了多期培训班和进修班:

对50名妇女干部进行了性别问题处理方法培训;

对60名妇女干部进行了交流和激发农村活力的培训;

培训了60名生殖健康方面的女推广员;

设立了长期的推广课程:对40来名女青年进行了推广方面的培训。

在这种背景下,负责家庭和妇女状况问题的政府首脑部长级代表在农业推广研究所下属农村妇女工作组的配合下出台了一项工作和研究计划,意在普及将农村妇女的工作纳入国家经济的进程。

c)强化有利于促进地方按性别发展的进程的社会文化环境

这一核心涉及到恢复和(或)建立社区生活必要的基础设施、降低文盲率和制定激发社区信息活力的措施。

社会团体与农业和农村发展部,特别是农村妇女地区组织合作开展了多项行动,就妇女感兴趣的一些问题举办了宣传和提高认识学习班(健康、教育、在家工作管理条例、国家对从事农业劳动的妇女的资助……)。

对于严格意义上的恢复妇女地位问题,一些团体正在经济委员会和农业和农村发展部的合作下开展这方面的行动(如吉杰勒省的塔尔港乡的情况),妇女是这些行动的主要受益者。

d)在该部门的发展计划和项目中加强对妇女的考虑

在不同层面上使妇女融入:

特许土地经营计划;

荒原开发计划;

农业系统调整计划;

森林计划。

参加各类计划的妇女人数越来越多。扩大农业和农村发展部的任务是在综合发展的框架内进一步促进农村妇女作用的一次机会。

正因为如此,在制定重点针对最偏僻和最贫困的社区的助困项目时,纳入性别概念的原则是必须执行的。为此,目前正在起草适用于农村男女积极分子的方法指南。

e)农村中的妇女健康

据各次健康调查和其他统计信息来源(特别是人口和人居普查)提供的资料显示,农村和城市之间在获得保健和健康服务方面差距正在渐渐缩小。

正因为如此,在产前监测方面,2000年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之间的差距仅为5个百分点(而1992年为22个百分点,产前监测率城市地区为69.9%,农村地区为47.4%),而在计划生育方面仅两个百分点;相反,在儿童疫苗接种方面则没有看到有任何差距。在计划生育方面,各地区之间的差距进一步加大,特别是在北方地区和南方地区。虽然自1995年以来避孕普及率由48%上升至51.5%,但与全国平均数相比差距依然是明显的。

对形势的这种判断导致将降低和最终消除城乡之间和居民区之间的差距——特别是通过将计划下放到与外界隔绝的和(或)条件差的地区并在那里开展助困行动的方法——列为了健康和人口政策的重点。

目前尤其在考虑通过捐赠越野汽车和建立通讯网等办法推动流动工作队的活动。另外还正在本着同样的精神推行一项“南方”特别发展计划,它自然包括了卫生方面,主要做法是更合理地分配人力物力,确保最低限度的治疗和预防;加强卫生计划,强化对特定疾病(沙眼、血吸虫病、蝎毒中毒……)的防治。

在计划生育方面,1999年以来与农业部一起实施了一项针对农村男女的具体项目。受过专门培训的农村男女推广人员在避孕、妇幼保健、营养、卫生等方面开展了一些宣传和提高认识的活动。这个项目得到了联合国人口基金的支助。

第 15 条 :在法律和公民事务方面的平等

男女平等的原则受到《宪法》的保障,因为《宪法》第29条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能因出身、种族、性别、观点或其他任何个人或社会的条件或背景受到任何歧视。”

同样,第31条规定了各机构的任务,并宣布“各机构的目标是保证男女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平等,消除妨害人身自由发展和阻碍所有人真正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的一切障碍。”

此外,第51条宣布,“保障所有公民享有担任公职的平等机会,除法律规定的条件外不得附加其他任何条件。”第55条还规定“所有公民均享有劳动的权利。”

上面些规定证明妇女享有民事、行政或商业方面的权利。管理这一方面的所有法规均纳入了男女平等原则,使得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包括缔结一切类型的契约,包括商业合同。妇女还有获得、管理、享有和处置她的财产的充分资格。

此外,管理劳动界的法律法规不仅规定了男女之间的法律平等,还作出了有利于妇女的具体规定,不过,在获得具体就业岗位方面还没有达到事实上的平等。

正因为如此,自70年代起劳动立法保障了人人享有工作的权利和劳动者之间不论性别年龄一律平等,特别规定劳动者“不论男女,只要从事同样的工作,并且具有同样的资格和效率,均应享有同等的报酬。”

此外,劳动立法纳入了一些保护妇女的具体措施,尤其是这些措施与生育和妇女在家庭内部的作用联系在了一起。

最后,关于自由往来和自由选择居住地和住所的问题,阿尔及利亚《宪法》在其第44条中确定了这一原则,它规定任何公民均享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有权自由选择居住地和在国家领土上自由往来。

它还规定,《宪法》保障公民出入国家领土的权利。该条不论对男子还是妇女都普遍适用,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歧视。

在这方面应该指出的是,尽管在某个时候不论对男子还是妇女都会有一些限制,但今天无论是穿越领土还是前往国外,往来的自由是得到充分保证的。今天,妇女不论是出于私人需要还是出于职业需要,均可以只身或在家人陪同下前往所有地方旅行。

第 16 条 :家庭中的权利平等

1984年6月9日颁布的关于家庭法的第84-11号法律对家庭问题进行了立法。该法的基础来自《宪法》,《宪法》宣布“伊斯兰教为国教”。从而确定了家庭组成和运作的法律规则,家庭被界定为“社会的基本单位”。由此,它特别确定了夫妻关系、母子关系和继承制度方面的条件。

至于夫妻关系,结婚被界定为一种契约,必须在结婚登记处以书面形式签署婚约并登记,同时取消了传统的口头形式。结婚年龄有所提高,定为女18岁,男21岁。结婚必须经夫妻双方同意,这是结婚的基本构成要素。

今天,差不多多数夫妇都是在传统圈子以外组成的。家庭,当征求它对结婚的意见时一般都同意女儿的选择。对于婚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36条作了一些规定,其中特别规定了“维护夫妻关系和履行共同生活的义务”。

关于财产问题,根据第38条的规定,妇女对自己的收入拥有全部控制权,“完全可以自由处置其财产”。

至于离婚问题,它只能由法院判决后宣布,因而不允许采取任何单方面休妻的形式,不得仅凭丈夫口头决定。因此,根据第48条,不论丈夫还是妻子均享有离婚的权利,或者根据他们共同的意愿离婚。

此外,《家庭法》在其第87条中规定,妇女在其丈夫去世后有权对其子女行使监护权;这对社会上一些守旧思想和为传统所系的某种保守主义来说,确实是一项重大的成果,传统上人们希望监护权是男子的一种特权。

法律尊重夫妻双方的个人权利平等,包括选择姓氏、职业和工作的权利。没有任何规定限制妇女行使这些权利。夫妻双方的财产权也是一样,对此《家庭法》第38条明文规定,“妻子享有完全自由地处置其财产的权利。”

至于《商法》,它对从商的男女没有任何歧视。《家庭法》和《商法》这两部法律都规定妇女完全享有她的财产,她可以不经丈夫同意自由处置这部分财产。

计划生育权:

1985年颁布的卫生立法中列有计划生育权。这一原则在2001年12月部长会议通过的“2010年展望”的国家人口战略框架内加以了重申。实际上,在支持贯彻国家人口政策的基本原则中包括了以下内容:

知情权和享受生殖健康服务的权利是《宪法》规定的不可分割的健康权利之一。国家保障贫困公民享有与生殖健康相关的免费治疗和服务。

计划生育是建立在自愿参加和个人选择的基础上的。在规定避孕方法或生育限制方面不得采取任何强制形式。

宣传、教育和提高认识的行动是国家人口政策不可分割的重点之一,目的在于使人们的生育行为更加健康和更负责任,其中包括年轻一代。这方面的行为正在发生明显变化。1999年底曾对2 500名青少年进行了调查,其结果显示:

其中95%的人认为,在人数多的家庭中很难使所有子女获得良好的教育;

84%的人认为家庭应该通过计划生育为节制人口作出贡献;

受调查的青年中有44.5%希望以后有两个孩子,65%人认为至多3个孩子(女青年中占70%,男青年中占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