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奈尔逊·拉米雷斯:“国内生产总值和发展:重复的神话”,社会和人口研究中心 ,2000 年今天 / 阿雷托特刊, 200-01 ;杰弗雷·里扎尔多;泛美社会发展研究所, 2001 年。
表21981-1990年和1991-2000年期间国内生产总值和通膨率
时期 |
国内生产总值 |
通膨率 |
1981-1990 年 |
2.3% |
28.9% |
1991-2000 年 |
5.9% |
7.5% |
资料来源:杰弗雷·里扎尔多;泛美社会发展研究所, 2001 年。
但是,这一总态势与现有的多种贫困程度并存,而贫困与财富分配不均3又与多米尼加共和国通过发展十分依赖外部因素的产业例如旅游、免税区和农产品出口而加入全球化进程有关。
贫困的界定
全国计划办公室所作的关于贫困的研究4认为,1998年多米尼加非极端贫困人口占37%,极端贫困人口占15%,两者共占总人口的52%;这更严重地影响农村人口,特别是我国西南5和东北两个地区。该项研究没有特别确定贫困对妇女的具体影响。
1996-1998年间,一般贫困人口下降了7%,极端贫困家庭和印第安人下降了21%(从18.5%下降到14.6%)。从表面上看,非极端贫困人口有了进展,而实际上他们在1996-1998年期间保持不变,从而显得这个群体有了进展(见表3)。
根据中央银行1998年进行的全国家庭收支情况调查,28.7%的多米尼加家庭由妇女担任家长,收入最低家庭总数中的33%由妇女担任家长。根据收入和性别分列的家长情况显示,收入较高的家庭由男性担任家长的比例更大,而收入较低的家庭由女性担任家长的比例更高。同时,上述调查还显示,在大量穷人聚集的圣多明各和其他城市地区妇女家长占76%,而在这些地区的男家长只占64%。
表31996-1998年全国按地区分列的贫困程度
地区 |
1996 年 |
1998 年 |
||||
贫困总数 |
非极端贫困 |
极端贫困 |
贫困总数 |
非极端贫困 |
极端贫困 |
|
全国 |
55.7(100 万以上家庭 ) |
37.2 |
18.5 |
51.8 |
37.2 |
14.6 |
城区 |
- |
- |
- |
37 |
30 . 0 |
7 |
农村 |
- |
- |
- |
85 |
48 |
37 |
资料来源:全国计划办公室, 1997 年 。“聚焦于多米尼加共和国的贫困”,第十一份人口报告, 1997 年 12 月。
就业状况 6
1996-1998年间可变性就业的运作一般表现为:
正式部门(免税区和旅游)中的就业增加。
正式部门特别是微型的、中小型的企业中的就业大量增加,主要倾向于自行就业。
微型企业部门不稳定,表现为很大数量的就业岗位消失。
九十年代初失业率下降到21%,1998年下降到15%,微型企业部门对失业率下降做出很大的贡献。
社会支出
在审视社会支出同总支出和国内生产总值的关系时,教育部门(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到2.7%)和卫生部门(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到1.5%)是1996年以来有所增加的部门,而住房支出则有所减少。1997-1999年间在人的发展上的投入支出(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在4%到5%之间。
教育和卫生部门的社会支出在这一期间发生了方针性变化。教育方面对基础教育给予更多的经费,在1997-1999年期间后者占到48%。而卫生方面,1998年的总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5%,其中1.6%来自公共部门,2.9%来自私营部门。7
表41990-1999年多米尼加共和国的总支出和社会支出
年份 |
中央政府总支出占 国内生产总值的 % |
社会支出占 国内生产总值的 % |
社会支出占 总支出的 % |
1990 |
11.9 |
4.4 |
39.6 |
1991 |
10.6 |
3.8 |
37.2 |
1992 |
14.9 |
5.3 |
35.2 |
1993 |
16.7 |
6.6 |
38.7 |
1994 |
15.7 |
6.7 |
42.6 |
1995 |
14.2 |
5.6 |
39.7 |
1996 |
14.7 |
5.8 |
39.6 |
1997 |
16.4 |
6.3 |
38.4 |
1998 |
16.0 |
6.3 |
38.9 |
1999 |
16.6 |
6.4 |
40.3 |
九十年代平均数 |
14.8 |
5.7 |
39.0 |
资料来源: 国家计划办公室,“多米尼加共和国公共支出的经济、运作和地区结构( 1978-1999 年)”, 2000 年 7 月。
政府解决遗留给新千年的贫困问题的措施
1997年底确定的政府政策侧重于贫困问题,这使人们得以查明最易受伤害的人群和地区。
这一时期迈出的最重要的一步,是2000年8月开始的现政府决定制定一项把各级公共机构连接在一起以降低多米尼加共和国贫困程度的政策。政府为此做出承诺,把促进和实现男女平等和妇女的潜能作为这一政策的核心战略。
对男女平等具有重要意义的这一社会政策的战略目标有:提高社会支出的效益、质量和拨款,重点在于男女受益者、国家机构现代化和建立一个监督和评估体系。
迄今所实施的社会政策已经对各种支助性举措给予更大关注,为此现在必须加强种种机制,以便实行各种福利性的或者减轻贫困的行动。
2001年1月,妇女部作为内阁成员向负责政府社会政策的社会内阁提出一项建议,其内容包括把有关贫困问题的公共政策列入国家政策。这些政策规定:
把性别问题贯穿到各个层次并对所有与妇女打交道的人员进行培训。
使妇女,尤其是作为家长的妇女在生产和资金上受惠于各种经济政策,获得生产资源,获得在非传统领域的培训,获得更多的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务,并增加接受正规教育的机会。制定榨糖区妇女特别方案。
社会支出的重点放在农村。
促进关于食品、卫生、医疗的基础服务,有效地进行协调,以防止和减少家庭暴力。
向管理移民妇女的当局宣传关于她们权益的国际公约,提请它们予以注意。
民间社会和公共机构对有关妇女和贫困问题进展的评估
我们希望在这里特别介绍在妇女和贫困问题上的进展,这些成果是由我国96个公私机构指出的,包含在“对多米尼加共和国执行《北京行动纲要》的评估”8中。它们是:
社会上更普遍地承认妇女是更易遭受排斥和贫困的社会主体。
(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国际合作组织)动用资金为妇女造福,重点放在实施培训方案和计划,对低收入妇女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提高妇女在管理生产、产品质量和加强男女平等的国家机制(妇女部)方面的能力。
出现了逐步但持续地降低多米尼加共和国发生贫困的趋势,从而间接地造福于妇女。
最近社会政策发生变化,意味着是妇女处境的一个积极因素(增加社会支出,开始实施减少贫困行动计划)。
实施创收生产计划,从而认识到并重新评价妇女的生产能力。
在妇女直接从土地改革中获得土地方面,以及在扩大职能、把更多妇女纳入农牧业机构实施的计划方面取得进展。
包括更多地加入食品生产、家禽和家畜饲养、金融部门、微型企业和工业免税区在内的经济自立水平有所提高。
有利于(教育卫生部门)大量妇女阶层的多种公共服务的水平有所提高。
同时,这一评估也提出公认的障碍:
贫困尽管有所减少,但依然是影响国家发展和妇女进步的障碍。
尽管已经取得成果,国家拨给减少贫困的资源仍然不足。
宏观经济指标仍然不便于分析种种向贫困开战方案的政策效应。
男人在现行经济模式中依然享有特权,因为妇女除在公共场所工作外,还要承担家务劳动的责任。
妇女自身间也存在不平等,这是因为她们的一些群体处于弱势,例如老年妇女、卖淫妇女、残疾妇女、女童、少女和原籍海地的多米尼加妇女。
为克服这些障碍而提出的建议中的几条是:
对公共部门的男女官员和技术人员实施一项使之重视女性问题的广泛方案。
促使政府的社会方案更加有利于失去劳动能力和年老的家长妇女。
推动为妇女创办微型企业和开放信贷窗口。
促使妇女能更多地接受劳动技术和专业技术培训。
第二章 公共部门关于妇女问题的立法
在对多米尼加共和国第四次报告的最后评论第338段(OF/4I/RD/P338)中“请多米尼加共和国在下次报告中列入关于实际执行《公约》的详细资料,强调旨在实现妇女平等的政策和方案的影响”。为此,我们在我们认为对保证《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进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公共机构中,对这些机制进行一次小型探索。9
2.1. 妇女政策的法制化
1999年8月11日颁布的第86-99号法令创建了妇女部10,该机构负责制定法规和协调执行本部一级的、各部之间的以及同民间社会间的政策、计划和方案,以实现男女平等,使妇女能充分行使公民权利。妇女部是实施1997年开始执行的国家机构改革和现代化计划框架的结果,因为国家得以与妇女阶层的谈判进程联系起来,参与这一进程的约有100个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它们都赞成建立这个部。
该部的职能是制定法规和指导,制定国际政策,对社会进行教育和提高认识,协调和整合民间社会。同时,批准把原有的促进妇女工作领导委员会升级为妇女部并组建妇女工作理事会,后者由(男女)部长们和妇女工作办公室(男女)主任们组成,作为同妇女部联系和协调的机构。
2.1.1. 国家级机制的法制化
这个国家级机构不论是作为领导委员会还是作为现在的部,都多次投身于加强法制的进程。从1996年至今,在国际合作组织赞助下推行的17个方案和计划中,有四个(一个已经执行,三个在执行中)就是为了加强促进妇女工作领导委员会/妇女部的整个法律制度。
加强法律制度的重点如下:
通过创建妇女部提高促进妇女工作领导委员会的法定级别;
通过创建省市妇女工作办公室推进权力下放计划;
加强妇女部及其省市妇女工作办公室;
进行改组和内部培训;
建立计划/决策的程序和法律文件,建立和整合战略空间;
提高各级公共机构的具体工作人员和负责决策的人员的认识,对他们进行培训和游说。
其它方案和项目涉及惩治暴力、环保、生产和创收(通过发放信贷、技术培训和帮助)、农村妇女和宣传妇女权利等核心问题。其中有三个生产和创收项目正在执行,为期四至五年,对象为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
在本报告所涉期间由促进妇女工作领导委员会/妇女部开展的重点行动是:
对贫困开战以降低贫困程度;
通过提高妇女的领导能力、促进她们参加各级决策机构,使多米尼加妇女掌权;
教育、传播和文化;
暴力和健康问题,测重于预防、惩罚和铲除对妇女的暴力。
这些重点行是正在同民间社会协同的总战略框架内开展,并得到国际合作组织的支持和所有公共机构在其各自活动领域的参与(尽管除卫生和教育部门外,是附带性的)。
妇女部提供的服务:
建立保护妇女防止暴力局。
支持检察部门对暴力下幸存者进行心理评估。
对公共部门的官员和工作人员、非政府的但具有战略意义的一些阶层(女政治领导人、女官员、妇女非政府组织、妇女组织、区级组织、社区团体、全国各省和群体的行会)进行关于妇女问题以及有关妇女地位和处境的教育并提高其认识。在这个层面上突出对从女性角度设计和分析公共政策的开拓性人员进行的培训活动,突出提高认识、游说和在今年实现公共机构建网的活动。
关注和预防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国家计划(见3.5.6.3)。
2.1.2. 省市妇女工作办公室
省市妇女工作办公室现在共有48个,设在全国各个地区,目标是管理本地区的男女平等事务。2000年6月已经有11个,并规定在2000-2004年,这个五年期的期末,在30个省和125个市镇的大部分都设有一个负责男女平等的办公室。在加强这一措施的过程中,这些办公室的职能主要是:
对妇女组织、一般公众和在妇女组织里工作的人员11进行关于妇女问题以及关于家庭暴力和妇女的政治和社会参与问题的活动培训,提高其认识。
劳动培训学校,可以有两种:妇女要求较多的传统行业的培训(制衣、美容美发、制作糖果点心、面包、手工业等)和非传统行业(木工、电工和管工)的培训。这些学校按照妇女部与全国技术专业培训协会的协议运作。劳动培训一旦结束,就按规定在该协会接受管理生产计划的培训。这种培训在必要时还包括教妇女识字。
生产或经济创收计划,这些计划通过妇女部同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方案的协议而得到不同程度的支持,以便妇女获得对其生产项目的贷款。
表5按地区列出的省市妇女办公室数妇女部,2001年12月
地区 |
妇女办总数 |
省级 |
市级 |
南部 / 西南部 |
8 |
6 |
2 |
东部 |
6 |
6 |
- |
北部 |
23 |
13 |
10 |
总计 |
37 |
25 |
12 |
2.2. 争取男女平等的国家级文件
妇女部为实行男女平等,在民间社会和公共部门的妇女组织和机构的配合下,拟定了下列法律文件:
国家改革和现代化中对于妇女问题的判断,妇女部12在有关领域进行的判断中所引入的男女平等观点对于多米尼加妇女具有重要意义,而判断对于妇女部的工作和妇女运动具有突出的战略价值。所选定的6个领域是:计划体系、统计、法律权力、教育体系、健康和社会保障以及农牧业。一般而言,判断显示出:
在改革和现代化过程中,在判断所参照的各级机构中,已使人们接受妇女问题的重要性,
妇女问题在改革和现代化过程中的成功已经可以保证,会随之进行培训、创立工作条件和采取部门决策。
男女平等国家计划13,是在1999年1月到2000年3月的协商过程里拟定的,参与拟订的有26个政府机构和29个妇女组织和单位。计划设定7个工作领域:通信和文化、教育、经济、生产和就业、健康和反暴力、政治和社会参与、立法和环保以及可持续发展。
对多米尼加共和国1995-2000年执行《北京行动纲要》的评估,于2000年4月由公共部门和民间社会的96个机构和组织作出。
2.3. 同民间社会的协调
创建妇女部的法律规定的职能之一是同民间社会协调一致“以推行在有关政治参与、现代化、铲除贫困、暴力、教育、文化、工作和健康方面的男女平等方针”14。这种协调一致的表现是,妇女部和民间社会的组织在所参与的众多领域都进行协调。我们拥有近18个各级机构,如保护移民妇女部门间委员会、国家预防和惩治暴力委员会、妇女工作理事会、惩治儿童卖淫政府间委员会、国家母乳喂养委员会、国家产妇死亡委员会、儿童发展部门间委员会等等。
妇女部同民间社会在1996年至2001年间达成的诸多法制性协议涉及互相提供服务,并且差不多总是与微型、小型企业的管理培训、社区教育、健康和暴力问题以及创造就业岗位项目有关,所有这些都从女性的视角考虑。另外一些领域是推进对于法律的宣传和教育,支持全国性的运动。再就是设立和管理信贷部门。同样,民间社会组织协调了社区活动,以便引进来自妇女部的支持。还对基层组织就所拥有的法律和机制进行咨询,以维护妇女的权益并交流民间社会组织所在部门的统计材料。
与公共部门的协议涉及规定协调对官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妇女问题教育培训的场所。还包括在公共部门确定、构建和执行妇女政策,交流情况,制定战略、方案和项目,以促使妇女能更多地参与。还对协调、制定和实行对推动者进行关于男女平等的开发、培训方案的过程提供帮助,对审议现有法律的框架提供支持,以铲除对妇女的歧视。在对贫困开战的框架方面,对女性家长和老年妇女的生产和合作社项目提供帮助,并对公共部门改革中的男女平等问题的状况做出判断。
2.4. 按性别分列的统计材料 15
尽管把女性视角引入国家统计材料仍然存在困难,但还是可以突出指出这一时期获得的一些成果。
国家统计局已于1997年设立妇女人口、社会和文化统计处,其职能是处理多米尼加妇女在社会-人口和经济领域的统计材料,以便能够掌握这一部分人口的统计指数。
教育部和卫生部已经在提供按照性别分列的统计资料。教育部正在处理并且没有重大拖延地公布年度学生统计数字;卫生部在建立国家疫情监视系统上迈出重大的一步,已把国家监视准则系统化,而性别变数是准则的基础,包括对母婴死亡率、活产率等等而言。
同样,中央银行在全国家庭收支调查中也引入了性别变数。
但是对编制按照性别分列统计数字的进步做出更重大贡献的还是妇女部所作的推动工作。我们可以着重说明这一时期的以下几方面:
2000年4月发表前面提到的国家改革和现代化中对于女性问题的一系列共计6点的判断。
2000年6月出版“从性别角度观察的社会计划统计”一书,其中提供了关于人口和家庭、经济和政治参与、教育、卫生和性暴力的更新材料。
把性别视角引入农牧业部在妇女部的支持下所作的第8次农牧业普查,目的是编写按性别分列的材料,并且从性别视角处理其成果。
在私营部门,对全国主要调查(人口和健康调查16、政治和民主素养调查17等)的分析进行了重要改革,包括日益系统地不仅引入从性别视角的分析,而且在设计调查时就考虑到这一视角,从而得以在收集材料中寻找已经更新的创造性方式。
第三章 有关公约条款的报告
3.1 和 3.2. 公约第 1 和第 2 条:歧视妇女问题
这一期间获得的成果涉及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可归纳为四个方面:
第一是通过颁布和执行法律进行的立法和司法改革18加强并扩大了妇女权益。1998年至2001年9月期间颁布的七部法律有助于履行公约,尤其对移民妇女人口的处境、妇女的健康、社会保障和政治参与有作用。
第二是设立相互联系且直间或间接地改善妇女处境和地位的机制和方案。其中有:
来自公共部门的有利于妇女工作的方案、领域和项目。妇女机构拥有二十来个主题为教育、培训、健康、生产和信贷、计划、性暴力等的方案,其中大部分是最近五年里设立的。
来自民间社会的组织旨在为妇女建设法制国家的方案和项目。单是非政府组织的妇女事务协调委员会就拥有25个机构会员,它们从妇女的身体、精神和智力的角度就保护和增进妇女权益开展了多种多样的工作。
本部门内、部门间和机构间的协调和整合的诸多机制,这些机制把公共部门和民间社会连接在一起19。
第三是关于设计和制定已经概述过的用于行动的法律文件20:国家男女平等计划,对多米尼加共和国1995-2000年执行《北京行动纲要》的评估;妇女领域的非政府组织与诸多公共部门之间通过合作而开发的许多文件。
第四是支持维护和促进妇女人权的具体行动,例如在其他城市(圣弗朗西斯科德马科里斯、圣地亚哥、阿尔塔格拉西亚市和巴尼)建立专职保护妇女大队,建立支持司法改革和现代化办公室,并且由此出现妇女在法律方面的重大改善21。还有宣传妇女权益主要是在性暴力和政治参与上的权益的行动和运动。
3.3. 第 3 条:妇女的人权
3.3.1. 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概况和趋势
上一个十年的后五年不仅使人看清家庭内对妇女的暴力,而且在这五年间为预防和铲除这种暴力制定了法律和机制。已经制定政府方案为暴力下余生的妇女们提供服务。正在开展提高民众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和觉悟的工作,从而赋予这个问题所具有的社会公众性。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有特别方案的非政府机构数目正在增加,使既有的的方案有所加强。
把整整一节用于对家庭暴力研究的1999年人口和健康调查22的结果透露:
接受采访的妇女中三分之一曾受过丈夫或者其他人的暴力伤害,成为最受伤害的人,其中分居和离婚的占51%,农村地区的占39%。
接受采访的妇女总数的13%承认最近一年里挨过打。
调查时已婚或者同居的妇女的29%曾受过丈夫或者同居伴侣的暴力伤害,23%受过感情伤害,还有10%受过性暴力伤害。
受虐待妇女的54%曾寻求帮助或者支持;这些人中的47%表示这没有用或者已经没有必要。
从2001年1月到10月,全国已有88名妇女自杀(月均9起)。1990年9月到1999年10月共有938起(即年均104起或者月均9起)23。
3.3.2. 执法中受到的限制
从颁布法律(1997年)以来已经成立五个保护妇女制止家庭暴力大队24:在圣多明各的胡安娜区(1997年)、圣弗朗西斯科德马科里斯(1999年)、圣地亚哥(2000年)、阿尔塔格拉西亚市(2001年)和巴尼(2002年)。
执法中受到的限制25是:
支持这项法律的政府机构缺乏应有的经费。
女性视角还难于引入司法精神之中,不论是检察部还是国家警察局都还需要在男女平等方面进行更多培训。
发现缺少对施暴男人的教养所和/或机制。但是第24-97号法第309-5条规定必须帮助犯法者接受教育,以缓解他们对妇女的暴力冲动。
对暴力下余生妇女的特别关注不够。这种关注还主要由私人部门给予。
还没有建立受害妇女接待室(法律对此已有规定)。
3.3.3. 预防和铲除家庭暴力的机制和法律文件
必须指出还要建立机制,制定法律文件,以改善可以支配的资源:
1998年建立全国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委员会26,其主要目的是一方面协助协调和监督旨在预防家庭暴力的政策,另一方面监督执行第24-97号和第14-94号两部法律(惩治暴力和保护未成年人),履行我国所批准的国际公约和由国家战略计划派生的机构间协议。由国家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委员会制定的国家战略计划包括五条行动方针:预防家庭暴力,采取执行法律的行动和机制,关注家庭暴力下余生的妇女,对行凶男人的社会和个别教养,以及对家庭暴力余生妇女提供支持者给予精神鼓励。
推广预防和关注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地区示范计划——1998-2001年期间在巴西、多米尼加共和国等六国执行27并由美洲开发银行筹资的多米尼加共和国方案。推广两种办法:一是关注和预防,二是加强沟通。这一方案由妇女部负责,其重要成果是:
制定“全面关注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健康的国家法规”,其宗旨是从部门角度和妇女角度提供指导对受害妇女在各方面给予全面关注的通用技术和行政标准。
建立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登记系统。
进行“对家庭暴力状况的评估”,以确定并评估给受害妇女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以及现行方案情况。这一评估是在两个地区进行的:首都的阿尔卡里索区和萨尔塞多省。所调查的是受害妇女、施暴男人和服务提供者(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支持的男女、公共或私人机构)。
卫生部已经有旨在关注和预防家庭暴力的方案,例如:
精神健康处制定的国家惩治家庭暴力和性暴行方案。
受虐待妇女接待中心,中心对性暴力下余生的妇女提供特别照顾,为她们开具受虐待和强暴的医院证明。
在司法部门,首都检察院设立了家庭处,有两名工作人员专门接待家庭暴力案例。这个处的性暴力科每月约接待400例28。
“国家关注和预防对妇女的暴力方案”由妇女部反暴力司执行。方案由几方面组成,旨在既加强机制,减少家庭暴力和性暴力,又协调各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开展行动以减少各方面的暴力。方案有两个内容:一是关怀和服务,二是培训29。该司“在1999年1月至9月接待680例”30(月均68例)。
确定“国家关注和预防家庭暴力模式”31。这个模式规定了五个战略重点(推广没有暴力的家庭生活,侦察、抓捕和预防重大伤害,特别关注受害者,注意司法-镇压和支持服务,以加强新的生活计划)。还同时规定国家法规、机构、地方和社区的工作方针;明确了每个重点的执行机制、目标人口和负责的各级机关。
非政府组织二十多年来一直在进行工作,从不同角度和/或干预重点预防对妇女的暴力。
3.4. 第 4 条:特别措施
在本报告所涉期间已经采取一些有助于我国男女平等的特别措施。它们是:
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
建立谋求男女平等的部门性单位,
颁布第12-2000号和第13-2000号两部法律,确定竞选议员的妇女候选人配额,32
在对贫困开战中有扶助单身母亲的特别政策。
3.4.1. 联合国制定的《消除对妇女一切歧视形式公约任择议定书》,作为一个保证各国履行和管理该公约的法律监督机制,已由多米尼加政府于2001年6月8日以第111-01号法律批准。该议定书使在公约缔约国内揭露侵犯妇女人权的行为成为可能。33
3.4.2. 部门的男女平等和发展办公室
在妇女部统一联系下在每一个部里设立的这种办公室的宗旨,是在每个部的政策、计划、措施、方案和项目中引入在全国层面上的男女平等观,以便把妇女溶入到发展中去。上述法令第四条规定,每个办公室都必须在每六个月里向妇女部提出、评估和报告在争取男女平等的计划、政策和战略上的进步,并且要在各自领域履行多米尼加承担的国际公约和义务上做出必要的调整。
在这方面必须强调在劳动部里设立管理妇女事务的副部级机构,旨在由该部促进两性间的平等。这个新建的副部级机构正在对移民西班牙的劳动妇女执行一项引导性方案,并且计划在2003年建立一个男女平等办公室。
3.4.3. 对贫困开战的社会政策
政府的社会政策取向是致力于减少贫困,为此已把我国的贫苦女性作为优先的目标人口。我们可以举例而言:
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方案,制定于1997年34,目的是加强这一阶层的竞争力、效率和一体化发展,并有助于创造新的生产就业岗位和家庭的新收入来源。方案已经溶入构成政府社会内阁的所有机构中,在它们的政策方针中都有方便妇女获得贷款的条款。
总统府消除贫困计划通过对妇女部35等实施帮助贫困妇女方案的机构给予资金支持,优先支持妇女的创意和营业活动。总统府的2002年消除贫困计划规定十种活动,以致力于实现《消除对妇女一切歧视形式公约》的方针,例如提供资金、基础设施、建设住房、支持惩治家庭暴力计划这类措施。所计划的措施在于消除丧失能力妇女、年老妇女、免税工业区女工、性劳动者和移民妇女的极端贫困状况36。
尊严的群体是一个减少贫困的行动计划,由国家计划办公室根据对贫困焦点问题研究所获得的成果制定的。其中所开展的帮助妇女的活动有:
支持妇女建立生产合作社和支持妇女小型企业创意,目的在于减少妇女失业。例子之一是由妇女部用6 000万多米尼加比索实施的服装和其他纺织品小作坊合作社37。
支持弱势妇女家长,给她们每月发放价值500比索的票证,以购买稳定价格协会38和经济食堂提供的服务。这个政策把单身母亲放在首位。估计可以有益于60%住在由于十分贫困而优先地区的有几个14岁以下孩子的贫困家庭单身母亲家长。
3.5. 第 5 条 行为的社会文化标准
3.5.1. 媒体上的男女平等
在有关《北京行动纲要》执行情况的评估39中,涉及妇女与媒体问题而被认作成果的有:
已经有一些主要是地区性的广播方案40,旨在消除性别歧视,参与这些方案的有女权主义妇女或者这些方案由妇女组织领导。在一些文字媒体中也有持女性观点、探讨有关性别歧视题材的文章作者。
妇女更多地参与传播媒体。
在通讯和广告行业注册的妇女人数有所增加。
但是,尽管取得了这种进步,但是妇女的参与情况还没有反映出妇女在当代社会中所起作用的多样性,妇女担任这一行业领导职务的人数没有增加。上述估计提出,在传播媒体中还没有男女平等政策,依然盛行男性标准、习惯和性别歧视者的语言,妇女仍然被看作性欲和暴力对象,依然担任死板的传统角色,而这决不能反映当代妇女的生活。
与民间社会的组织和机构一样,妇女部一直在利用3月6日和11月25日的庆祝活动和议会、市议会选举等机会,从几个方面做提高民众觉悟的工作。
3.6. 第 6 条:卖淫
尽管还没有可以确定国内外卖淫妇女人数的研究文章,但可以断定卖淫仍然是多米尼加妇女得到收入的一个替代选择。指导和全面调查中心41所作的估算确定2000年国内约有10万妓女。1998年这个数字约为6万。
该中心认为,国内已经明显显示出卖淫模式多样化。从2000年起,卖淫通过娱乐场所(酒店、洗车店、咖啡店等)形式进行;这些文化上可以接受的形式不仅仅在建立,而且还把旧有的一些店铺改造成新模样。还有更多的个体妇女充当传呼女郎或者手机女郎42。由于缺乏研究,不能确切断定卖淫妇女人数是否大量增加,个体卖淫女是否更加显而易见。
该中心估计在国外还有约10万43。早在1991年,就估计在国外有5万多米尼加妓女44。“正如许多在传播媒体中工作的妇女和被卷入此道的妇女所强调的那样,在国外卖淫从被认为是污点到被认为是社会可以接受的一种收入来源。”45她们主要前往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9国)和欧洲(7国)。与国内建立新的卖淫模式的同时,去国外卖淫的目的地也更加多样化。
多米尼加政府为应对这种局面而采取的措施包括:
成立上述保护移民妇女机构间委员会,该委员会在2001年实现一项同参与的各方(民间社会组织、政府机构和国际组织)协作的工作计划。计划包括调查情况和这个问题的实际规模,通过媒体进行教育,组织负责人培训班传播信息,对参与保护移民妇女机构间委员会或者关心买卖妇女问题的的公私机构进行培训,为回国的妇女建立接待场所,以及制定就业和保健开发性计划。后面两个重点工作只是作为需要确定的,至今还没有实现它们的人力和财力。
2001年4月妇女部和国际移徙组织达成一项协定,以执行一个预防和打击以性剥削为目的的买卖妇女方案。协定还包括预防、通报信息、协助被拐卖的妇女回国和重新溶入社会、对公共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加强职能提供培训和支持、进行研究以确定打击买卖妇女的政策、方案和立法准备工作。
提高外交部及其驻外代表机构(特别是在接受国的)、旅游部、国家警察局等公共部门官员对于贩卖人口或卖淫问题的认识。
签订联合国于2000年12月通过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打击陆、海、空偷运移民的补充议定书》。
指导和全面调查中心在这个问题上还取得了其他一些进步:
加强统一妇女运动这个约有500名妓女的协会。
更强有力地控制在“娱乐业”和妓院工作的妇女中的性病和艾滋病。
过去不过问这些人的一些社会阶层,如妇女组织和媒体,对她们更加开放。
更高层领袖型妇女的公民意识和作为有所提高。在500个有组织妇女中,有100来人参加并融入其他组织和团体,主要是在健康、反暴力和人权领域。
有待克服的限制因素主要是:
缺乏针对卖淫贫困妇女的社会开发方案。
缺乏能够制裁拐卖人口罪行的明确法律框架。
对国际移徙和贩卖人口公约的认识和执行都很不够。
3.7. 第 7 条:公共生活和政治参与
妇女参政在各个层面都很积极,我们可以称之为不断上升。这是妇女组织和妇女运动领袖们紧张而严肃地进行为行使政治选举权而斗争的结果。
3.7.1.在权力机构的参与情况
正如我们在上次报告中所说,多米尼加共和国每四年进行一次行政、立法和市政权力机构选举;而行政权力机构选举和立法、市政选举是每两年进行一次。
保护妇女被选举的公民权利的基本法律框架是,规定妇女竞选议员职务的候选人占33%的第12-2000号法和规定要提名一位妇女担任市议会总务委员或副总务议员的第13-2000号法46。
一般而言,妇女在社会各种不同部门的参与已经显示,她们所任职务的数量和质量有了不小的改善。但是还是发现,在参与程度和领导层次之间存在反比现象,领导层次越高,参与的妇女越少,而且迄今为止,妇女所达到的政治参与层次仍然低于法律规定的当选份额。不过,我们毕竟有了一位女副总统,司法权力机关中37%是妇女。可是妇女在国民议会中的比例与前一届相比有所减少(2002-2006届为14.2%,1998-2002届为14.5%)。
3.7.1.1. 行政权力
在行政权力机构中,从总统到副司级的较高决策岗位上,妇女占17.6%。这个百分比是由于妇女在省长岗位上有很高代表性(34.5%)以及在特别机构,尤其是民政部干部局中占据领导职务(45%)。
关于行政权力的最高代表机构总统职务,我国还没有一个担任此职务的女候选人。副总统职务有过三位女候选人47,其中之一就是现任的女副总统。
2001年在参与程度和领导层次之间再一次出现反比,女部长占11.8%,女副部长占16.7%,女司长、女主任、女总经理占19%,女副司长、女副总经理和女主任占22%。
3.7.1.2. 立法权力
尽管已经通过规定妇女参与竞选议员职务的候选人占33%的第12-2000号法,但是根据2002年选举的结果,妇女在议会中的代表水平较前一届略有降低。因此,在本届议会中女议员总数占14.3%,而在1998-2000届占14.5%。在参议院中有两名妇女(与前一届持平),妇女的参与占6.2%。在众议院妇女人数仍维持在24人,即占16%(见表6)
表6按照选举种类和性别分列的议员人数分布
选举种类和年份 |
当选妇女 |
当选男子 |
总数 |
|||
人数 |
% |
人数 |
% |
人数 |
% |
|
众议院 |
||||||
1994 年 |
14 |
11.7 |
106 |
88.3 |
120 |
100 |
1998 年 |
24 |
16.1 |
125 |
83.9 |
149 |
100 |
2002 年 |
24 |
16 |
126 |
84 |
150 |
100 |
参议院 |
||||||
1994 年 |
1 |
3.3 |
29 |
96.7 |
30 |
100 |
1998 年 |
2 |
6.6 |
28 |
93.4 |
30 |
100 |
2002 年 |
2 |
6.2 |
30 |
93.8 |
32 |
100 |
总数 |
||||||
1994 年 |
15 |
10 |
135 |
90 |
150 |
100 |
1998 年 |
26 |
14.5 |
158 |
85.5 |
179 |
100 |
2002 年 |
26 |
14.3 |
156 |
85.7 |
182 |
100 |
资料来源:图表由妇女和公民参与政策方案根据中央选举委员会的材料制作。
3.7.1.3. 司法权力
尽管在司法权力机构同在在其他权力机构中一样,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仍然是级别愈高,妇女参与越少,但在各种权力机构中,这是唯一保持妇女的参与符合法律规定的33%的权力机构。
实际上从1997年8月起,与1993年不同的是,最高法院中女法官的参与已经是33%。在上诉法院中,尽管妇女的参与由1993年的30.7%降至1999年的25%,妇女晋升到院长职务的却由20%上升到35%。妇女对司法权力机构的最大参与发生在土地法院中,达到三分之二(1993年52%,1999年46%,2000年62%)。
3.7.1.4.地方权力48
妇女在市政府的参与有了长足的进步。已在实际上履行了规定提名一名妇女担任市议会总务委员或副总务委员的第13-2000号法,并有9名妇女当选市议会总务委员(占7%),而在上一届只占2%。同时,作为履行第13-2000号法的结果,98%的市镇有一名副总务委员。
同样,在从女议员角度分析市政权力时,我们发现女议员的人数与1994年相比增加一倍。在新近的2002-2006届选举中选出218名女议员,占27.7%,而1998-2002届是25.5%(193名女议员)。
3.7.1.5. 其他权力机构
3.7.1.5.1.政党
至于妇女参加各政党的领导层,还不能说有什么进步。1996年,在三大政党中有两个在最近三届政府中交替执政,其领导层中分别有31%和44%的妇女。可是,现在的执政党只有8.7%(虽然它是赢得选举的第一大政党,有一名妇女担任副总统)。
1990-1994和1994-1996基督教社会改革党政府31%
1996-2000多米尼加解放党政府44.2%
2000-2004多米尼加革命党政府8.7%
尽管我们没有掌握妇女在党内参与方面的新材料,不管是数量上的(领导层妇女的人数)还是质量上的(召集、动员和促成联合与谈判的能力),但是在公众舞台上出现了支持政党妇女的更大规模活动,为她们有自己的当选空间、为她们自身的要求能更多地公开显示而呼吁和斗争。
另一方面,于1999年8月18日建立了政党妇女论坛,这是一个众多政党的活动场所,是强化多米尼加妇女加入中美洲区域政党妇女论坛的大道。论坛的目标之一是“推动多米尼加政党进入修改自身体制、原则和总方针的过程,以便有助于加强男女平等,在机会均等的条件下发展女性的领导能力”。因此,论坛的重点之一是履行《北京行动纲要》49。
对《北京行动纲要》执行情况的评估中,在行使权力和采取决策这些成果里强调指出“妇女在政党的演说中有更明显的多种优势”。这一趋势在最近三次选举中得以保持,甚至政党候选人使用了非性别歧视者语言。而且在执政党的纲领中越来越多地吸收妇女运动和女政治家的建议。这一趋势虽然可以上溯到九十年代初的妇女最低纲领,但它在政党中的稳步加强还是从1994年的选举开始的。评估突出强调把关于妇女机会平等计划的建议列入1996年方案、1998年的议会和市政选举中,而且三大政党中的两个还将其列入2000年总统竞选运动的纲领中50。
3.7.1.5.2. 工会和行会51
妇女参加工会领导层情况:多米尼加全国工人联合会为15%,总工会为31%。
至于行会,情况仍同前次报告所述一样。在拥有大量自由职业者的三个行会中52,女性代表不超过25%。
3.8. 第 8 条:外交代表
多米尼加妇女作为政府驻外代表的人数继续增加。迄至本报告,女大使占17%。驻外的三分之一领事是妇女。这个比例在有薪金的领事中仍然维持着,但在名誉领事中有所减少。
表7按照职务和性别分列的驻外领事(2001年11月)
职务 |
总数 |
女 |
% |
男 |
% |
总数 |
273 |
93 |
34 |
180 |
66 |
总领事 |
40 |
15 |
38 |
25 |
63 |
副领事 |
77 |
25 |
32 |
52 |
68 |
助理领事 |
76 |
35 |
46 |
41 |
54 |
名誉领事职务 |
|||||
名誉总领事 |
11 |
2 |
18 |
9 |
82 |
名誉领事 |
65 |
15 |
23 |
50 |
77 |
名誉副领事 |
4 |
1 |
3 |
7 5 |
资料来源:外交部人力资源司。
至于常驻联合国(纽约、日内瓦)、美洲国家组织和教科文组织的各个代表团,妇女比例有所降低,原来由妇女担任代表的4个代表团中,只有驻教科文组织代表团在最近6年中一直由一名妇女担任大使级常驻代表。
2001年11月,在多米尼加驻国际组织代表团中的总人数中,妇女占53%。虽然在所有驻外机构中男女人数均衡,但是男女在级别上是不均衡的,妇女在级别和参与方面存在着反比趋势:女大使占17%,女公使占58%,女秘书占89%。
表8多米尼加常驻各国际组织的使团(2001年11月)(驻联合国、美洲国家组织、设在瑞士日内瓦的联合国办事处和教科文组织)
职务 |
总数 |
男 |
女 |
妇女所占 % |
总数 |
47 |
22 |
25 |
53 |
大使级 |
12 |
10 |
2 |
17 |
常驻代表 |
3 |
3 |
- |
|
副代表 |
4 |
4 |
- |
|
临时副代表 |
3 |
3 |
- |
|
女副代表 |
1 |
1 |
||
女常驻代表 |
1 |
1 |
||
公使级 |
26 |
11 |
15 |
58 |
公使衔参赞 |
9 |
5 |
4 |
|
参赞 |
15 |
5 |
10 |
|
经济参赞 |
1 |
1 |
- |
|
名誉文化专员 |
1 |
- |
1 |
|
秘书级 |
9 |
1 |
8 |
89 |
一等 |
8 |
1 |
7 |
|
二等 |
- |
- |
- |
|
三等 |
1 |
- |
1 |
资料来源:外交部人力资源司。
在这个时期,多米尼加共和国成为美洲国家组织美洲妇女委员会领导委员会成员国。
从2000年1月起,外交部成立妇女和男女儿童、青少年事务办公室,附属于联合国、美洲国家组织、国际组织和会议司。
3.9. 第 9 条:国籍
3.9.1. 原籍海地的多米尼加妇女
国籍的确定直接涉及原籍海地的多米尼加妇女,她们也是我国最贫困的群体甘蔗工人的组成部分。
根据1991年和1996年人口和健康调查,来到多米尼加的移民三分之二来自海地,在此期间由63%增至68%。但是,1996年注册移民的49%是在1990-1996这一时期来到多米尼加的。此前的1980-1989十年间,这一部分人口只占移民总数的25%。这种增长或许与海地1986年53以来发生的社会政治变化有关。
国家为应对这种局面而采取的措施有:
制定新的移民法草案,草案吸收了民间社会中从事来自海地的多米尼加人口和海地移民工作的组织提出的重要建议。
教育部和中央选举委员会达成一项协议,以简化并方便取得入学注册所必需的出生证。这个步骤不仅对来自海地的多米尼加人口重要,而且对于贫困人口和农村人口也很重要,因为这些人口都往往迟迟不报自己的出身。
3.10. 第 10 条:教育
15年来,教育指数显示妇女取得的进步比男子的更加持续不断。可以看出男女文盲率明显减少,他们之间的差距日益缩小,以致在1996年情况发生倒转,男子的文盲率反而略高(主要在农村地区)。这种情况仍在持续,例如我们发现在1998-1999年学校注册中女生占51%,而且在成人扫盲中两者的百分率还要更高。
至于教育水平,男女之间的情况相似,只在变化的速度上稍稍有别。1996-1999年女性文盲率由16%降至11%,男性则由18%降至10%,即男子方面的变动更大。至于小学教育水平,女性稍有减少,由占56.4%降至55.6%,而男子仍然维持在56.5%的水平。在中高等教育上,两性都提高了他们的百分率,女性提高的程度大于男性。这就是说,与1996年情况相比,女性虽然在继续进步,但她们的进步同男性相比已经减速(见附件3)。
在技术-职业劳动教育方面,妇女占入学总数的70%,主要是在城区。技术-职业已经具有明显的意义。在1982-1995年期间,从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的妇女已经从24%上升到39%,即接近每年增加1%;而从1995-1997年期间又从39%上升到44%,即接近年增2%。1997年,在每100个职业技术中学毕业生中有80个是妇女。对于就第四次报告(第348段)提出的关于职业技术培训和关于传统职业的意见,我们可以提及以下一些措施:
在与15个非政府组织(圣母玛丽亚广播学校、APEC大学、支持家庭协会、一体化协会、妇女教育协会等)的配合下举办远程教育和妇女劳动培训。
举办技术职业劳动培训和管理中小企业的培训。
男女无工种或职业限制地得到进入专业教育中心和技术教育学院的机会,而从前只限于一种性别。
在非政府组织妇女教育协会的配合下制作两盒录像,以进行妇女在非传统领域的劳动培训和参加在家中进行的劳动。
教育系统改革和现代化中对于两性问题的判断54显示“在I-95号部门法规(规定多米尼加教育系统从基础教育、中等教育、专门教育到成人教育系列)中提出在各种教育中引入没有性别歧视的标准,这些标准已经着意反映在各级教育的一般目标、内容、教学和学习的总要求中”。它致力于对在中央、地区和县各级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男女平等教育。
我国96个公私机构对《北京行动纲要》中有关妇女和教育部分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估,估计确认有如下成果55:
在教育部门,由于增加国家预算、启动国际机构基金和民间社会的资金而增加了可支配的资源。增加了对特别方案(例如计算机)的资金投入。世界银行对我国的教育改革进程给予资金投入。
实施全国成人扫盲日和方案,有大量女教师和学生参与。加强了对于基础教育的选择。
大大改善成人教科书(使用无种族歧视语言,人物与我国人民原型一致,装帧质量更好)的出版。
3.11. 第 11 条:就业
在前一次报告中已经明确指出,宪法和劳动法已经规定妇女在劳动权和自由就业权的非歧视原则以及关于保护母性和喂奶的权利。
其中的一些权利仍待实施,主要是建立适当空间以履行法律关于保护女工喂奶权利的规定和建立照顾幼儿的机构。这些机制已经规定在关于建立多米尼加社会保险系统法的各项义务中。该法规定失业单身母亲享受相关的补助金、建立幼儿园、母婴保健服务机构、老年人服务机构、死者遗属补助金、对最贫穷妇女的牛奶补贴等等。
同时劳动法中还增加了一些有利于妇女家政劳动者的修改(见第3.11.3节)。
我国1996-99年间的就业趋势总起来说是:56
免税区净增加就业25 000个(低于1983-1986年、1990-1993年的记录)。
旅游业中在旅馆工作的人员年均增加近5 000人(低于八十年代中期和九十年代初期的速度)。
在政府所有部门(中央政府、自治机构和派出机构以及市政府)增加34 000人就业,略高于前一时期。
微型企业的就业很不稳定。1998年3月到1999年3月创造263 000个就业岗位,但是同时有208 000个岗位消失。1999年50%在最近12个月开设的店铺都是一个人企业或者几个人自营的企业。在这种企业中,21%的工人得不到报酬,40%的自营业主的月收入低于2000比索,68%的月收入低于5000比索。同一时期,正式经济部门相对稳定的岗位约在125 000个到150 000个之间,这意味着年增长远远低于劳动力的增长。非正式部门是增长的主体,特别是微型和小型企业增加约260 000名工人57。
1991-1999年创造的就业岗位的65%是个体经营。
3.11.1. 妇女58
一般地说,妇女的失业率虽然居高不下,但妇女参加劳动的情况还是有所改善,以几乎年均2%的速度增加(1996年女劳动者占43%,1999年占49%)。
1999年,超过三分之一(37%)的妇女劳动者被亲属雇佣,5%的妇女劳动者得不到现金收入;52%被他人雇佣,11%是从属性劳动者。城乡的地区差别更与劳动报酬的支付有关:农村9%的家庭女佣人得不到现金,而在城市只有3%。同样的百分比也发生在从属性劳动妇女中,得不到现金的是较年轻的妇女和较年老的妇女(其中14%在15-20岁之间,9%在45-49岁之间)。
3.11.2. 失业
最近几年的失业率主要由于微型企业的发展而有所降低。因此,在1992-1996年间,失业率由20.7%降至16.5%,妇女的失业率在1997年4月降至15.9%59,1998年为14.7%,但妇女的失业率几乎为男子的三倍(分别为24%和9%)60。
妇女的失业在年轻妇女中较多,占24岁以下妇女的五分之二。在60岁和60岁以上的男女失业人口中,差别极小,这也许说明妇女的退休年龄更早。况且贫困妇女的失业率特别高,因为一般说来,这一部分收入较低的人口失业率为41%,而收入较高阶层的失业率仅到7%。
1999年,51%的育龄妇女不工作,39%全年工作,10%季节性或者偶尔工作。而在1996年,这些百分比分别是57%、36%和6%。61妇女首先参与的是经济中最不稳定的部门——非正式部门。
3.11.3. 有报酬的家政劳动
1998年,在获得报酬的劳动者总数(3 517 194人)中,22%为家政劳动者,其中97%是妇女。这等于说有报酬的劳动者中的近四分之一(21%)是从事家政劳动的妇女。她们为国民生产总值贡献10.3%。62
尽管她们对国民生产总值做出了贡献,但是她们仍是权利保护得最差的妇女劳动者群体。事实是,被承认而载入劳动法中的家政劳动妇女权利极少,因而她们被排除在其他男女劳动者享有的所有条款之外。可是在1999年,法律扩大了这些权利,规定可以在12月份得到双工资或奖金,每个劳动年享受两周带薪休假,并且雇主应该给予必需的准假,以便上学、就医,只要与雇主商定的天数与工作日兼容。加入社会保险已从1948年为法律承认,包括生病、生育、残疾和死亡这些危险。63
但是在实际上,这些权利的行使取决于男女雇主的意愿。造成家政劳动妇女的权利不能有效行使的另一个因素是缺少宣传,结果造成当事人各方——受雇妇女64和雇主都几乎不了解。
3.11.4. 鼓励就业的具体措施
最近(2002年1月),在国家劳动部里成立了主管男女平等的副部级机构,以促使在方案和劳动政策上以及在部内的运作上贯彻男女平等政策。这个副部级机构正计划在2003年创建男女平等办公室。65
另一方面,政府的社会政策把重点放在创造就业岗位上,并努力通过方便贷款、技术和管理培训以及专业技术教育,发展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消除贫困。
根据本届内阁头六个月(2001年4-9月)的工作报告66,通过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方案已经投入9 500万比索方便信贷,以发展微型和小型企业,利率为月息1.2%(银行利率为月息2%)。这些造福于6 215个男女微型企业家的贷款提供给了没有资格进入国家金融系统的小店铺,而在这种筹资、技术培训和帮助的措施中,微型、小型和中型女企业家受到优先照顾。
从2000年8月到2001年6月,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方案通过培训计划帮助了59%的妇女;同时参与教育和指导活动的人中43%是妇女,通过总统府消除贫困计划所提供贷款的60%和51%是为了妇女。而且,在该计划支持民间社会的方案与7个在这个部门有经验的、作为中介人运作的非政府组织建立一条信贷线(批准的3 900比索中已经支付近2 600万比索),7个组织都有提供给妇女的信贷方案。7个组织中的两个还特别做妇女的工作,已经收到所发放资金的44%。
通过尊严的人群开发妇女生产合作社项目,其目标是通过支持建立和运作生产合作社以及支持建立小型企业来减少妇女的失业。由妇女部实施的制衣及其他纺织品合作社项目已经投入6 000万多米尼加比索。67
3.12. 第 12 条:健康 68
3.12.1.多米尼加妇女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的几个指标
生育率降低
我国最近几年出现了生育水平降低的趋势,从1996年每个妇女平均生育3.2个子女降至1999年的2.7个。最大的降幅发生在农村地区,由每名妇女生育4个子女降至3个,而在市区则由每名妇女生育2.8个降至2.4个。同时还出现希望生殖率的降低,在1996年到1999年间,由每位妇女2.5个子女降至2个。
同时出现生育间隔期(子女间隔期)延长,从1996年的29个月延长到1999年的31个月。这个指标不仅减少了平均子女数目,而且减少了新生儿危险(体重太轻、营养不良、死亡)。同样,农村地区间隔期短于市区(分别是29个月和31个月)。而且这当然与教育水平有密切关系。教育水平较高者的生育间隔期也较长,受过1-4年教育的妇女为28个月,而达到中等教育水平的妇女为35个月。1999年调查时,5%的15至49岁妇女已经怀孕;而这个百分比在文化水平很低的妇女中是9个百分点。
减少少女怀孕
尽管少女怀孕在1996-1999年间已经从23%降到21%,但仍然很高,因为有五分之一的15-19岁少女开始怀孕,三分之一的18-19岁少女成了母亲。这些百分比在文化水平很低的少女中增加很多:30%小学和更低水平的少女已经怀孕过,城乡之间没有差别。学校里的性教育十分有限,这更加剧这种情况。
增加产前护理
1999年,69对母婴的护理略有改善:
调查前5年出生的99%婴儿都得到一名医生的产前帮助(1996年为98%)。
86%母亲服用过2-6剂抗破伤风类毒素。
增加生产护理和增强活产儿的体质
关于规定的生产护理的覆盖范围,1999年的数字显示比往年有所改善:
97%的生产护理在卫生机构里(1996年为95%),2%在家里。
96%的生产由医生护理(1996年为92%)。在1996-1999年间,正式护士和助理护士进行的孕妇最后护理,由4%降到2%;同时助产婆进行的孕妇最后护理由3%降到1%。
但是,也必须指出剖腹产增加了(1998年28%,1996年26%)。35岁及35岁以上妇女高达33%,而具有高等教育水平的妇女更高达51%。
妇女病问题
1998年,育龄妇女在卫生部所属机构看病记录所载主要疾病是呼吸系统炎症(17%)、怀孕(11%)和阴道炎(11%)以及动脉高血压(8%)、营养不良(7%)、急性痢疾(7%)和尿道炎症(4%)。
3.12.2. 产妇死亡率降低和高危等级下降
产妇死亡率已略有下降,1983-1984年估计产妇死亡率约为每100 000活产儿有229例死亡(1996年人口和健康调查),而1999年,根据母婴死亡率监视系统70提供的材料,为每100,000活产儿有123例死亡。所指出的主要死因是毒血症(46%)、流产并发症(19%,流产在其任何情况下都有害)、出血(11%)和心脏病。降低的原因可能是卫生部建立了母婴死亡率监视系统机构,这些机构负责调查发生在公共卫生系统的产妇死亡原因,以改善服务质量。
关于妇女的死亡原因,根据卫生部的纪录,最大原因是心肌梗死(15%)、艾滋病(6%)和流产(6%);此外还有宫颈癌(3%),这种情况与通过帕帕尼科劳氏检查而采取预防措施的覆盖面不大有关,1996年只有27%的妇女作了这项检查。尽管我们没有掌握乳腺癌的统计数字,但是可以推论这具有重大意义,因为1996年只有11%的15-49岁妇女在上一年作了这种检查。在首都区,艾滋病占死因中的12%,其次是暴死和与生殖系统无关的癌症,后两者分别约占10%。71
根据1999年人口和健康调查材料,生殖的高危险等级也有所降低,因为最近5年生产的44%处在某种高死亡危险等级,而在1996年这个数字为49%;处于一种或多种生殖高危险的孕妇的百分比为31%,而1996年这个数字达到36%。
3.12.3.艾滋病72
截至2001年3月,报告的艾滋病毒携带者和艾滋病患者累计为11 079人,其中妇女占35%。最常见的申报传染种类依然是性渠道。同时病例中的13%是15-24岁的年轻人,其中46%是妇女。2000年的材料断定,成年人口中的2.2%受艾滋病毒感染,估计到2005年其传播必将达到占成年人口的2.4%。
卫生部73新近在公立医院(估计覆盖全国75%)里实施减少母子垂直传染方案,方案在于让母亲和子女服用抗病毒药剂74、出生时采取剖腹产和使用配方牛奶喂养婴儿。
根据1999年全国人口和健康调查,艾滋病在我国已经是尽人皆知,不管其教育程度、居住地区和年龄如何。但是对这种危险的感知还不普遍,只有88%的妇女和94%的男人懂得,看来健康的人也可能患有艾滋病。至于保护方式,有5%的妇女声明不知道怎样可以避免感染,这个百分比在文盲妇女(13%)和受过4年和4年以下教育的妇女中更高(10%)。
3.12.4. 基本改革
1998-2001年期间在卫生部门进行两项重大立法改革:于2001年8月3日颁布第42-01号卫生法并于2001年8月5日颁布建立多米尼加社会保险系统的第87-01号法。社会保险法把促进妇女进步和减少贫困作为自己的目标之一。
卫生法载有各方面公平、普遍性与和谐等原则。它提出民间社会组织和私人部门参与创建卫生部门机构间的协调、沟通和通报的机制,并参与国家卫生委员会各级的决策。
把贫困线以下的人口、其中的妇女、特别是孕妇、14岁以下的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作为优先对象。
在服务方面把对母婴的护理以及预防母婴疾病和死亡作为优先内容。
3.12.5. 卫生部门的进步
依据“对多米尼加共和国执行《北京行动纲要》的评估”75,妇女卫生方面取得的主要成果是:
降低产妇死亡率,产妇获得包括建立产妇死亡监视委员会机构在内的母婴服务。
由卫生部传染病司制定男女平等政策,其中纳入保护家庭健康、妇女、新生儿、儿童、少年和青年的方案和措施76。
建立“性别和改革”部门间委员会,作为卫生部门分析情况和采取政治措施的机构。其成果之一是制定评估卫生服务质量的指标。
扩大和加强由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实施的卫生方案:其中我们可以强调的是增加农村诊所、扩大接受艾滋病毒检测的范围、装备医疗单位、创建其他专门管理生殖健康的单位、医务人员更多地前往内地社区。
我们还可以强调指出,妇女已经更多地出现在医疗单位的领导岗位上。2001年,在省级和区级医院与诊所领导人员中,26%是妇女。这种参与还显出同岗位的级别成反比。级别越高,妇女的参与越少:担任医疗单位副主任的,14%是妇女,担任全国各种医院领导的,29%是妇女,担任诊所领导的,32%是妇女。
其它显著进步是:
卫生人员的劳动条件改善,人力资源增加,医院基础设施改善。
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为妇女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提供专门服务,采取容易接受的、经济的和高质量的服务模式,从而促进家庭中和青少年人口中的态度改变。
对妇女进行更大的保健培训,在有关性健康和生殖健康问题上打破禁忌。
改善卫生部门信息的产生过程和使用。已经拥有信息、新统计数字等工具和调查研究材料,制定了法规和守则,特别是对于性健康信息有了系统的论述。
还在以下方面有所进步和改善:
对老年人等弱势人口进行工作,降低性劳动者性传染疾病和艾滋病的死亡率。
对孕妇和产后妇女进行随访,加强产前护理服务。
给育龄妇女接种疫苗。
鼓励母乳喂养和计划生育。
对艾滋病开战,包括对用于输血的血液中98%的艾滋病毒进行过滤,并实行预防垂直传染的方案。
重组负责防治艾滋病政策的国家机制—国家艾滋病研究委员会,把国家各部门同民间社会连接在一起。
3.13. 第 13 条:经济和社会福利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政府制定并执行了一些造福妇女的经济和社会措施。
3.13.1. 立法方面
2001年8月5日第87-01号法建立多米尼加社会保险系统,规定了以下福利:
第50条:老年养恤金。
第63条:对单身失业、子女没有成年、没有足够资源满足子女基本需要和保证他们教育的母亲发放补助金。
第132条:加入保险的女工的可定价工资低于三份最低工资的,其未成年子女有权享受12个月的牛奶津贴。
第134和135条:建立场所以照看所有劳动者的从45天新生儿直到满5周岁孩子。这种场所应包含母婴健康服务。
劳动法对涉及家政女工的内容作了修改,规定有权休假、13份工资和调整休息时间77。
但是,一般而言,发现在执行劳动法上仍然存在困难,这是由于缺少国家管理和监督执行的机制,也由于男女劳动者对于他们权利的了解不够。还必须指出,上述社会保险法是一部比较新的法律,其具体规定仍在制订过程中。
3.14. 第 14 条 : 农村妇女
3.14.1. 农村现实情况
社会-经济和人口指数普遍表明,农村人口受低发展水平的损害最大。1998年记载的贫困(一般贫困和极端贫困)指数显示市区一般贫困达到37%,极端贫困达到7%,而在农村地区这两个数字分别达到85%和37%。也就是说,农村的极端贫困大于城市的5倍。
但是从九十年代开始的权力下放过程启动了发动公民积极参与的政策。采取了两个措施:1)把总统选举与市政选举、议会选举分开举行,这可以在地方一级使候选人对选民做出更直接和更明确的承诺;2)聚焦于贫困,这样可以做到明确哪些农村地区最穷、消除贫困计划应该面向哪里和要有多大的力度。
3.14.2. 促进农村妇女进步的机制
在农业部里设立的妇女农牧业办公室是促进多米尼加农村妇女进步的机制。该办公室的目的是采取措施使妇女大批加入农牧业生产过程,促使减少农村贫困。而且办公室设有一个管理处和一个与其他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保持协调的处,还设有三个部:计划和项目部、农村妇女部和调研、培训部。
在其促使农村妇女进步的战略中包括:
加强部门协调以提供支持性服务;
对农牧业部门的机构中的男女技术人员和农村妇女组织进行两性问题培训;
促进农村妇女进入决策层;
按照新农村设想把对农牧业的各项政策连贯起来;
为妇女组织筹措资金支持,以建立农业品加工企业;
进行调查,做到了解农村妇女的特殊情况。
该办公室在妇女部支持下采取的措施包括在下一次农牧业普查中按性别划分。
在2001年的公共开支法中,国民议会在关于妇女部的业务上批准了在诸多领域由多方筹资的21个项目,总额几乎达到1.59亿比索。
多米尼加农业研究所的社会发展局对妇女进行工作,要求她们行使第55-97号法公布的平等权利78。它已经与妇女部达成一项正式协议,以实施一项培训、组织妇女和对该局提供咨询的方案。该所为这份第五次报告提供的报告显示,在2001年有166名妇女得到土地证,她们的地块分布在9 427塔雷亚上,每名妇女得到57塔雷亚,总价值8 600万比索,分别位于包括首都区在内的14个省里。
但是还必须指出,根据农牧业部关于农牧业生产者的纪录,妇女得到的是较小的地块,其生产率仅能保证生存。同时数字还显示,47%的庄园属于年龄在41-60岁的妇女,而属于青年妇女和单身母亲(这些人口受到政府社会政策的优待)的则很少。
第55-97号法第51条规定多米尼加农业研究所要给作为家庭单位和组织单位组成者的男女农民提供信贷方便,并通过农业合作社提供合适的技术咨询。在这方面,从1998-2001年,1 761名妇女已经得到农牧业部的经营信贷和下放的项目,即每年440笔信贷。
在此期间,妇女部在农业银行、国家统计局和土地研究所的配合下,与全国农妇总联合会和农村妇女联盟、妇女发展基金等其他农妇组织达成3项正式合作协议。这些协议的目的是进行性别问题培训,推行和宣传土地改革法和惩治暴力法,对农妇实施识字方案并开放信贷。
妇女部通过下列行动进行了宣传法律和公约以及培训农妇的工作:
广泛解释第55-97号土地改革法,使妇女更多地了解自己的权益。
开办宣传员训练班,以便在国家最贫困地区宣传上述法律,加强农妇的领导能力。
概括地解释“美洲防止、惩罚和根除对妇女暴力行为公约”。
活跃粮农组织1997年赞助的地区农村妇女网络。
妇女部从1999年起,与哥斯达黎加、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危地马拉、伯利兹和苏里南一道,执行面向这7国农村妇女领袖的“性别问题培训和可持续发展”多边方案。
3.15. 第 15 条: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正如我们在第四次报告中所肯定的,多米尼加宪法在承认公民权利上没有规定性别差别。
因此这一时期颁布的法律,特别是建立多米尼加社会保险系统的2001年5月9日第87-01号法,其中第3条中规定该法对多米尼加人和在我国的侨民普遍适用,没有出于健康、性别和社会政治经济地位的歧视。同样,2001年3月8日第42-01号卫生法载有各方面的平等、普遍性和协调性。
另一方面,我们已经提到(见第3.4节)批准公约的任择议定书,并颁布规定竞选议员和市政总务委员的妇女候选人份额的第12-2000和第13-2000号法,还在1999年把扩大家政女工权利列入劳动法。
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正在修改之中。
3.16. 第 16 条:婚姻和家庭
在这一时期,这一章方面没有发生变化。但是有一条关于修改民法的建议,按照这个建议可能这样规定:
男女双方达到18岁。
父母共同享有对子女的管教权和监护权。
配偶各方管理自己的个人财产(取消男人管理妻子个人财产的权利)。
对于自愿结合,承认法律制度关于事实婚姻结合的一般条款,承认同居双方的经济关系、事实婚姻同居的破裂和财产承袭单位的分割。这些条款对于保护妇女的经济和社会权利具有重大意义,因为在1999年,63%有伴侣的妇女都实行双方自愿同居制度。
一个判例
还必须指出发生在这一时期的一个案例,它被认为是维护妇女公民权利的积极先例。
最高法院发布的一项判决维护一个由于车祸而失去丈夫的寡妇的权益,旨在由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给她赔偿相应的损失。保险公司拒绝支付,借口是这位妇女与她丈夫没有合法结婚,同居不能构成保护婚姻的司法载体。
鉴于在我国司法的执行依据法律、法理和法学,而这个判决是将来的一个重要先例,因而不论是法官还是律师将来都可以依据最高法院对这位妇女所作的有利判决,以认定当事人不仅有承认同居制度下生育的后代的权利,而且有享受同居中创造的共同物质财富的权利。这样就开辟了一种可能性:即通过加强议会成员对修改婚姻和家庭法的认识来修改该项法律。民间社会妇女一直在推动这种修改。同时,这也鼓励人们更加坚决要求有权不管结合依据的是什么制度,都能索要其物质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