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届会议

2011年7月11-29日

与审议定期报告有关的议题和问题清单

吉布提

会前工作组审查了吉布提的初次、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 DJI/1-3)。

概述

1.请提供资料,说明编写初次、第二次和第三次定期报告的过程,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公共机构和全国人权机构提供的资讯以及与非政府组织举行的协商。请说明政府是否通过了报告并提交给议会。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法律地位以及立法和体制框架

2.《宪法》第37条规定,国际条约优先于国内法律。报告说,缔约国法院和法庭对尊重《宪法》所定义的人权和自由的情况进行监督(见CEDAW/C/DJI/1-3,第85段)。如果有的话,请提供援引或直接适用了《公约》以及法庭根据《公约》解释国内法的法庭案例。

3.请提供更多的资讯,说明临时特别措施对加强事实上或实质性男女平等的影响,特别是在教育、就业、保健和防暴力保护措施以及在农村地区就此采取的措施。

4.报告说,目前正在进行新的人口普查,第一批数据将在2010年产生(同上,第17段)。请提供按性别区分的数据,说明妇女,包括老年妇女、农村妇女,残疾妇女和难民和移民妇女在《公约》涵盖的所有相关领域的状况。

5.请提供资讯,说明全国人权委员会在促进男女平等权利方面的任务规定和成就。请说明目前关于扩大该委员会成员和任务范围的计划(同上,第99段)是否也打算包括妇女组织并加强委员会的任务规定和增加资源。

6.报告提到了设立提高妇女地位、家庭福利和社会事务部,以及设立一个跨部门技术委员会(同上,第169-170段),后者的任务是制定将妇女纳入发展的全国计划。哪一个机构负责在区域和地方各级实施提高妇女地位的战略和其他政策?存在何种机制来监测和评估实施情况?

7.在报告在第180和181段,缔约国承认,上述战略的目标尚未完全实现,并指出,“妇女仍然面临贫穷、易受伤害、失业和社会排斥的威胁”。发现了何种执行战略的实际障碍,在审查该战略时缔约国计划如何应对这些障碍?在执行该战略并提供后续行动机制方面是否有计划加强分散化的决策机构(如市议会)的作用?

定型观念和文化习俗

8.报告承认,家长制态度和歧视妇女的定型观念根深蒂固(同上,第210段)。详细说明为消除这种态度和定型观念在教育和媒体领域采取的具体措施。请说明男子在实施这类措施方面的作用。

对妇女的暴力

9.根据委员会看到的资讯,在缔约国对妇女的暴力没有得到充分报告并且很少得到调查,原因是怕受害者名誉受损,也是由于习惯法和习俗的缘故,例如部族之间友好解决,受害者父母得到象征性的赔偿,但受害者本人未经商量也未受到补偿。请说明缔约国是否采取措施以通过打击对妇女暴力行为的全国行动计划以及为下述目的缔约国采取的具体措施:

(a)鼓励受害者报告家庭暴力和性暴力案件;

(b)确保犯罪人受到起诉和惩处;

(c)确保受害者得到充分赔偿;

(d)加强支助、信息和辅导中心的能力,以向受害者提供医疗、心理和法律援助(同上,第194段和228-230段)。

10.请说明缔约国是否将配偶强奸定为罪行,并说明采取了何种措施将强奸后堕胎非罪行化。还请就报告的强奸案件、起诉和对强奸犯的判决提供按性别和年龄分列的最新数据。并请就性骚扰案件提供类似的数据(同上,第226-228和第381段)。

11.请说明缔约国是否正在考虑通过立法来明确禁止在所有地方(包括在家中)对女孩和男孩的体罚,并说明是否正在采取措施来提高家长、教师和公众对积极的、参与性和非暴力形式的纪律教育的认识。还请说明缔约国是否就女孩对体罚的特殊易受伤害以及体罚对女孩的成长和生理及心理健康的特殊影响进行了任何研究或调查。

12.请提供详细资讯,说明缔约国为制止切割女性生殖器所采取的措施(同上,第455段和以后各段),特别是农村地区在这方面采取的措施,包括:

(a)按照《刑法》关于切割女性生殖器罪行的第333条起诉犯罪人(同上,第155和第482段);

(b)就严格执行第333条对警察、检查人员和法官进行必须的培训(同上,第161段);

(c)提高有关从业人员、家庭、传统和宗教领袖以及公众对切割女性生殖器对妇女和女孩权利的有害影响(同上,第160段和463-464段)。

请提供自2005年以来向切割女性生殖器受害者提供的医疗帮助以及对施害者的判决资讯。

贩运妇女和利用妇女卖淫营利

13.缔约国在其报告第240段中承认,为了防止和惩处贩运人口活动,特别是贩运妇女和女孩,必须更有效地适用相关的刑法规定。请说明为确保和监测严格实施这类刑法规定所采取的措施,如对执法人员就严格实施《刑法》第394至400条以及关于贩运人口的第210/AN/07/5号法令进行必须的培训。还请说明是否采取了措施免除人口贩运和性剥削受害者的刑事罪(同上,第221-225段和第231-240段)。

14.考虑到妇女和儿童,包括移民妇女和残疾儿童,特别容易成为以性剥削和强迫劳动为目的的人口贩运活动的受害者,请提供资讯说明为下述目的所采取的措施:防止贩运妇女和儿童、让他们脱离卖淫和强迫劳动并为他们提供法律、医疗、心理和社会援助,使他们恢复身心健康并重新融入各自的社区,包括向他们提供获得别种收入的机会。

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及决策

15.请解释缔约国是否计划采取更多措施,包括临时特别措施,以按照《公约》第4条第1款,增加妇女在全国和地区议会及市议会代表人数,增加她们在政府(包括部委级)、公共行政、司法、外交(特别是大使)以及国际组织的任职人数(同上第66段和248段及此后各段,和HRI/CORE/DJI/2010,第101段)。请解释缔约国是否对违反2002年11月13日第192/AN/02/4th L号法令及其2008年实施法(即要求在政党候选人名单上妇女代表人数下限(10%)以及占高级事务职位下限(20%)打算采取制裁办法(见CEDAW/C/DJI/1-3,第174-175,251-252段和268-269段),以及缔约国是否正在考虑提高上述下限人数。

教育

16.报告说,对教育制度的改革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入学率的上升(同上,第315段)。同时,显示小学和预备学校入学率的表格(第319段)显示了男女入学率之间持久的差距。请说明为什么女孩没有同男孩一样受益于教育改革,并说明缔约国打算如何消除入学率上的性别差距,特别是中学入学率差距。还请提供资讯说明女孩能够得到的奖学金,并说明提高认识,特别是鼓励家长送女孩上学的支持机制和鼓励措施。

17.请详细说明所采取措施的性质和作用,包括为下述目的采取的特别临时措施:

(a)使学校更靠近社区,特别是在农村地区;

(b)在小学为女孩提供分开的卫生设施;

(c)在偏远地区为妇女和女孩开展扫盲运动(同上,第185和346段);

(d)增加妇女获得高等教育的机会(同上第329段)和获得教职的机会(同上第341-342段);

(e)扩大残疾女孩的受教育机会;

(f)让女孩有更多的机会参加体育运动和娱乐活动(同上,第343和512段)。

18.请说明采取下述措施所产生的影响:为不上学的女孩提供专业培训、帮助将她们纳入劳动市场、在学校和社区发展中心加强关于重要的生活机能的培养并与以最恶劣的童工形式剥削女孩的行为作斗争(同上,第186、187、193和348段)。

就业

19.鉴于妇女在私营和公共部门的高失业率及其就业集中在非正式经济部门的无保障工作(同上,第34段和第484-503段),请进一步说明所采取的措施来消除影响到劳动市场男女平等的传统态度和歧视性就业做法,如解雇妊娠妇女或产后妇女;促进私营和公共部门男子和妇女平等参与教育、培训和就业;解决在非正式经济部门工作的妇女遇到的问题,如确保她们平等获得信贷。

20.采取了何种措施来使妇女能够更好地平衡职业、个人和家庭生活,例如增加托儿设施和幼儿园(同上,第316-318段)?请提供关于父亲在孩子出生后实际使用应享3天育儿假的情况(同上,第376段)。

21.请说明缔约国是否采取措施来修订其《劳工法》第259(4)条,该条提到同工同酬,而不是同值工作同等报酬,修订的目的是使之与该《劳工法》第137条保持一致(同上第362段)和《公约》第11条第1(d)款保持一致。请说明为采取了何种措施以便依据非歧视性准则,如技能、责任、工作条件和花费的体力和脑力来制定客观的工作评估方法,包括在集体商议的框架内采取的措施。请提供资讯说明难民妇女,特别是无居住证或工作许可的难民妇女的工作条件和报酬。

22.请提供按职业类别分列的资讯说明妇女纳入劳工市场的情况。还请提供资讯说明妇女得到社会保护和养恤金情况,包括农村妇女,由于劳工市场的分隔或由于她们从事的无报酬工作或在非正式经济部门工作,农村妇女不属报告第365段提到的两种保护制度的范围(另见CEDAW/C/DJI/1-3,第364段、第366-368段和第533段)。

保健

23.请提供详细资讯,说明缔约国所采取的降低很高的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及营养不良的措施所产生的影响,这些措施包括提高认识活动,鼓励完全并持续用母乳喂养,确保提供能负担的产前、围产期和产后保健服务,包括在纵深地区提供此类服务,并加强社区保健结构以利于助产服务。(同上,第26、54、189-190、397、401-405、410-419段和427段,以及HRI/CORE/DJI/2010,第49段)。

24.缔约国目前正采取何种进一步措施来确保少女和青年妇女获得性保健和生殖保健服务,包括保密的心理咨询和计划生育服务、免费的避孕药具,以及关于性健康及在学校,特别是中学以及校外的权利的教育,从而增加避孕药具普及率,减少艾滋病毒/艾滋病和少女怀孕、并预防不安全人工流产(见CEDAW/C/DJI/1-3,第407段和421-426段)?

25.鉴于艾滋病毒/艾滋病流行病的女性化(同上,第441段),请说明缔约国是否通过了艾滋病毒/艾滋病全国行动计划和以妇女和女孩为目标并旨在让父亲参与防止父母对婴儿的传染的防治方案。为实现下述目标正在采取何种措施:提高对安全性行为的认识(同上,第453-454段)、为患有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妇女消除污名并对专业保健人员进行尊重艾滋病毒/艾滋病患者权利的教育?

残疾妇女和女孩

26.报告第197段提到了缔约国采取具体措施来增加处于劣势地位和易受伤害群体(妇女和女孩)获得服务的机会,以满足其在保健、教育和社会保护以及获得小型贷款方面的优先需要。请具体说明这些措施并澄清这些措施是否适用于残疾妇女和女孩,是否包括性健康和性权利教育,并向残疾妇女和女孩提供通俗易懂并且适合一定年龄的资讯。

婚姻和家庭

27.请说明缔约国是否正在采取措施,以废除《家庭法》第31和39条的歧视性规定(Act 152/AN/02/4th L),根据这些规定,丈夫为一家之主,妻子必须尊重其专权,提出离婚的妻子受到更严厉的惩罚或比男子更加苛刻的条件,妇女或女孩财产继承仅为男子或男孩的一半(同上第588-590和594段)。

28.根据《家庭法》设立的个人身份一审法院就家庭法问题作出裁判并由Ma’adoun Al Chari负责缔结和解除婚姻(见HRI/CORE/DJI/2010,第75和105-111段),请提供资讯,说明该法院在将有关结婚、离婚和继承的歧视性习惯法或宗教法律规定与《公约》所载的权利和原则进行调和中所遇到的任何挑战。

29.请提供资讯说明采取了何种措施来终止持续的多偶制。请澄清在多偶制婚姻解除时,妻子是否有权为本人和共同子女获得赡养费(见CEDAW/C/DJI/1-3,第568和577-582段)。还请提供资讯说明确保遭丈夫遗弃的妻子能够为本人及其子女获得赡养费的民事补偿办法和措施,例如通过实施自动的赡养费命令和当地的调节机制来获得赡养费。

30.请说明缔约国是否打算就18岁最低结婚年龄设立一个例外起点值,并且除了需要孩子的监护人的同意之外是否计划就此种例外设立额外的保障。请提供资讯说明采取了何种措施来就特别是农村地区的早婚问题发动公开的辩论,以及关于违反《家庭法》第14条的制裁措施及其实际中的执行问题的辩论(同上,第194和569-572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