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RC/C/OPAC/BEN/CO/1

儿童权利公约

Distr.: General

28 November 2018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儿童权利委员会

关于贝宁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第8条第1款提交的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一.导言

1.委员会在2018年9月26日举行的第2325和第2326次会议(见CRC/C/SR.2325和2326)上审议了贝宁的报告(CRC/C/OPAC/BEN/1),并在2018年10月5日举行的第2340次会议上通过了本结论性意见。

2.委员会欢迎缔约国提交报告并对问题清单(CRC/C/OPAC/BEN/Q/1/Add.1)作出书面答复。委员会对与缔约国的高级别开展的建设性对话表示赞赏。

3.委员会提醒缔约国,在阅读本结论性意见时,应结合2016年1月29日通过的关于缔约国根据《公约》提交的第三至第五次合并报告的结论性意见(CRC/C/BEN/CO/3-5),和2018年10月5日通过的关于缔约国根据《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提交的报告的结论性意见(CRC/C/OPSC/BEN/CO/1)。

二.一般性意见

积极方面

4.委员会欢迎缔约国在批准《任择议定书》时发表的声明,即应征自愿参加国家武装部队和安全部队的最低年龄定为18岁。

三.一般执行措施

协调

5.委员会注意到陆军人事组织局对执行《任择议定书》负首要责任,但感到关切的是,缔约国所报告的不同机构没有明确的作用划分并相互缺乏协调。

6.委员会建议缔约国赋予陆军人事组织局足够的权力,并为之规定一项任务,即负责协调与执行《任择议定书》有关的所有活动,并为其提供有效运作所需要的人力、技术和财政资源。

独立监测

7.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正在设置一个监测儿童权利的申诉机制。然而,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没有一个具体的机制能够接收、调查和处理与《任择议定书》有关的申诉。

8.委员会建议缔约国:

加快设置一个监测儿童权利的具体的申诉机制,该机制应能以对儿童敏感和保密的方式接收、调查和处理儿童的申诉;

确保国家人权委员会的独立性,使之符合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地位的有关原则(《巴黎原则》);

划拨必要的人力、财政和技术资源,使国家人权委员会能有效地履行职责。

划拨资源

9.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没有为《任择议定书》在缔约国的执行工作划拨具体的预算。

10.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确保为切实执行《任择议定书》的所有领域划拨充足的专项资源。

传播和提高认识

11.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没有进行有针对性的努力在武装部队成员中以及在包括儿童及其家庭在内的广大公众中官方宣传《任择议定书》的原则和规定。

12.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武装部队成员中以及所有相关专业人士和公众中、特别是在儿童及其家庭中广为宣传《任择议定书》的原则和规定,途径包括学校课程、面向新兵的资料包、针对《任择议定书》所指各种罪行的有害影响和打击这些罪行的防范措施开展长期的提高意识活动和培训。

数据

13.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缔约国没有针对《任择议定书》所涵盖的所有领域的数据收集系统。

14.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建立一个针对《任择议定书》所涵盖的所有领域的体系化数据收集系统。

四.预防

年龄核实程序

15.委员会注意到,任何个人都需要出具出生证证明年龄才能应征参加义务役和志愿役,设置了专职登记员为出生没有登记的人签发出生证。然而,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仍有许多儿童没有出生登记,往往不具备出生证,以及有些出生证是伪造的。

16.委员会强调出生登记对于防止儿童卷入武装冲突的重要性,并忆及2016年根据《公约》提出的结论性意见中的建议(CRC/C/BEN/CO/3-5,第31段),其中促请缔约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在全国各地落实出生登记。委员会还促请缔约国确保严格核实出生证,并采取其他措施证明报名参军人员的年龄。

防止非国家武装团体征兵

17.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缔约国没有采取足够措施防止儿童可能被招募参加在国外活动的极端主义暴力团体的情况。

18.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制订一项战略,据以处理儿童可能被招募参加在国外活动的极端主义暴力团体的情况,并设置适当机制查明可能被在国外活动的极端主义暴力团体招募或利用的儿童。

军事学校

19.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军事学校课程设置中包括面向15岁和15岁以上儿童的关于使用武器的常识课。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没有面向军校儿童的独立的申诉机制。

20.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确保军事学校的学生在18岁以前不参加使用武器的训练或卷入任何武装冲突,任何面向儿童的军事学校都需顾及人权原则。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设置面向军校儿童的独立的申诉机制。

人权与和平教育

21.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缔约国没有为军人和参加维持和平任务的人员提供有关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人权标准、特别是有关《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的足够的培训。

22.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加强措施,将国际人道主义法规定和人权标准教育。包括有关《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的教育纳入新兵和现役军人以及参加维持和平任务的人员的必修课程。

五.禁止和相关事项

现行刑事法律和条例

23.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的立法没有明确将武装部队或非国家武装团体招募或使用儿童参加敌对行动定为刑事犯罪。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在缔约国的立法中,招募15岁以下儿童尚未被界定为战争罪行。

24.委员会建议缔约国:

明文禁止武装部队和非国家武装团体招募和利用18岁以下儿童参与敌对行动,将上述做法定为刑事犯罪,并确保起诉责任人;

将招募和利用15岁以下儿童参与敌对行动界定为战争罪行并施以惩处。

引渡

25.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步骤,将《任择议定书》之下罪行纳入未来与其他缔约国缔结的所有引渡协定,并确保此类罪行的引渡案件中不适用双重犯罪要件。

六.保护、康复和重返社会

为保护受害儿童权利而采取的措施

26.委员会注意到用于识别需要社会保护的弱势儿童的矩阵办法的发展。然而,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缺乏关于这项工具能否有效地早期识别入境缔约国、可能曾被招募或利用参与国外敌对行动的难民儿童、寻求庇护儿童和移民儿童的信息。

27.委员会建议缔约国:

加强早期识别来自过去或当前正在发生武装冲突的国家、可能曾参与敌对行动的难民儿童、寻求庇护儿童或移民儿童(包括孤身儿童)的脆弱性判别矩阵办法;

确保负责识别此类儿童的人员接受过儿童权利、儿童保护以及访谈技巧方面的培训;

制定规程并开发专业服务,确保为此类儿童的身心康复和重返社会提供适当的协助。

七.国际援助与合作

国际合作

28.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继续并加强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以及负责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秘书长特别代表的合作,并探索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以及其他联合国实体在执行《任择议定书》方面增进合作。

武器出口和军事援助

29.委员会欢迎缔约国批准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关于小武器和轻武器、其弹药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公约》和《武器贸易条约》。委员会还注意到议会正在审议一项建立武器与弹药管理制度的法案。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通过建立武器与弹药管理制度的法案和其他具体立法,并执行措施,防止包括小武器和轻武器在内的军火的销售或走私、出口和过境,并防止向有儿童已知或可能被非法招募或利用参与武装冲突或敌对行动的国家提供军事援助。

八.批准《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

30.委员会建议缔约国批准《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以加强落实儿童权利。

九.实施和报告

A.后续落实和传播

31.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本结论性意见所载建议得到充分落实,包括将这些建议转发国防部、国民警察总局、国民宪兵总局、法院和地方主管部门,供其适当考虑和采取进一步行动。

32.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通过互联网等各种方式,向广大公众、民间社会组织、青年团体、专业团体和儿童广泛传播缔约国提交的报告和对问题清单的书面答复以及本结论性意见,以促进他们对《任择议定书》及其实施和监测情况的讨论和了解。

B.下次定期报告

33.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第8条第2款,请缔约国在按照《公约》第44条提交的下次定期报告中进一步说明《任择议定书》和本结论性意见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