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RC / C / OPAC / PER / CO / 1

儿童权利公约

Distr.: General

7March2016

Chinese

Original:English

儿童权利委员会

关于秘鲁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第8条第1款提交的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

1.委员会在2016年1月15日举行的第2071次会议(见CRC/C/SR.2071)上审议了秘鲁的初次报告(CRC/C/OPAC/PER/1),并在2016年1月29日举行的第2104次会议(见CRC/C/SR.2104)上通过了以下结论性意见。

一.导言

2. 委员会对缔约国提交初次报告以及对问题清单(CRC/C/OPAC/PER/Q/1/Add.1)作出书面答复表示欢迎。委员会赞赏与缔约国高级别代表团进行的建设性对话,但感到遗憾的是,报告拖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才提交。

3. 委员会提醒缔约国,本结论性意见应结合委员会2016年1月29日就缔约国根据《公约》提交的第四次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通过的结论性意见(CRC/C/ PER/CO/4-5)及同日就缔约国根据《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提交的初次报告通过的结论性意见(CRC/C/OPSC/PER/CO/1)一并阅读。

二.一般性意见

积极方面

4.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加入或批准以下文书:

(a)《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2016年1月;

(b)《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的补充议定书》,2003年9月;

(c)劳工组织1999年《最有害的童工形式公约》(第182号公约),2002年1月;

(d)《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2001年11月。

4.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在与执行《任择议定书》有关的领域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尤其是:

(a)缔约国在批准《任择议定书》时宣布该国自愿入伍的最低年龄为18岁;

(b)《Apurímac, Ene和Mantaro河谷地区2013-2016年多部门行动方案》的目的是消除该地区的贫困、不平等、贩毒、犯罪团伙和恐怖主义;

(c)《2012-2021年儿童和青少年国家行动计划》的战略目标里包括消除儿童和青少年参与国内冲突;

(d)《2011-2016年打击贩运人口国家行动计划》,把为剥削目招募儿童行为归类为一种贩运人口形式。

三.一般执行措施

协调

5.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在对话期间提供资料,说明国防部负责协调《任择议定书》所涉领域的相关活动。但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否认有必要与诸如妇女和弱势群体事务部、教育部和司法与人权部等相关机构进行有效协调。

6. 委员会提请缔约国注意其根据《任择议定书》的规定在传播、培训、预防、康复和将相关罪行定为刑事犯罪方面应该承担的义务,并在各级相关实体建立一个协调机制。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确保这类机制获得充分的能力和授权,以协调落实和评估有关《任择议定书》的活动,并为这一机构提供一切必要的人力、技术和资金资源,供其在各级履行任务。

资源分配

7. 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没有为执行《任择议定书》的活动编列专项预算。

8.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确保划拨充分的专项资源,确保有效执行《任择议定书》的所有领域。

传播、提高认识和培训

9.委员会欢迎缔约国提供资料,说明为提高武装部队成员对恐怖主义暴力行为的认识而开展的活动,并为他们开展包括有关《任择议定书》等人权问题和人道主义法的培训。然而,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其他各类相关专业人员未接受关于《任择议定书》条款的适当培训。委员会还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没有努力开展教育活动以及提高儿童和广大公众对于《任择议定书》条款规定和原则的认识。

10.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向公众、尤其针对儿童包括通过媒体广泛宣传《任择议定书》的原则和条款规定。此外,缔约国应就《任择议定书》的条款为所有有关专业团体,包括执法人员、法官、移民局官员、社会工作者和医务人员开展有系统的全面培训。

数据

11.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未建立机制,对《任择议定书》所涉各领域的数据进行系统的收集、分析和监测。

12.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建立一个有关执行《任择议定书》所涉各领域的全面的数据收集系统,并根据收集的资料和数据制定全面的政策和方案,保护受武装冲突影响或卷入武装冲突的儿童。

四.预防

核实年龄程序

13.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核实入伍年龄程序并非总是系统地进行。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许多儿童在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件方面仍然面临困难,这会影响核实年龄程序的效力。

14.委员会促请缔约国确保持续有效地核实每一位新兵的年龄,切实防止招募儿童入伍。委员会还重申其根据《公约》提出的结论性意见(见CRC/C/PER/CO/4-5,第34段),并建议缔约国继续加强努力,确保缔约国的所有儿童普遍得到出生登记和取得身份证件。

军事学校

15.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秘鲁军队为3至17岁的儿童开设许多定期教育方案和为13至17岁的学生开办公立学校。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由武装部队开办的儿童军校数量较多,儿童15岁即可在一些军事学校就读,并可接受军事训练,根据2010年1月10日通过的《第001-2010-DE-SG号最高法令》,在军队动员或发生武装冲突时他们被视作预备军人。

16.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逐步减少武装部队开办的学校的数量,特别是陆军,所有学校不再由国防部负责,应转由教育部负责。缔约国还应确保不把在军校就读的儿童视作武装部队成员,也不能把他们列入预备役名单。此外,还应采取措施禁止在军事院校对未满18岁的儿童进行军事训练,包括使用火器的训练。

五.禁止及相关事项

现行刑事法律和条例

17.委员会欢迎缔约国《兵役法》禁止强迫征兵和最低兵役年龄为18岁这一事实,但感到关切的是:

(a)仍未全面和明文将武装部队、非国家武装团体、私营安保公司和国防承包商招募和使用儿童参加敌对行动行为定为刑事罪行;

(b)缔约国法律没有把招募未满15岁的儿童定为战争罪行。

18.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加速修订《刑法》,以便毫不例外地明文禁止并按刑事罪论处招募和使用未满18岁的儿童参与敌对行动的武装部队、非国家武装团体、私营安保公司和国防承包商。缔约国还应将招募未满15岁的儿童定为战争罪行并予以惩处。

国家武装部队招募和使用儿童

19.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在对话期间提供的资料显示,在2014年或2015年国家武装部队没有招募和使用儿童,但委员会深感关切的是,有报告称,缔约国的武装部队,包括警察和自卫委员会,有非法招募和使用儿童的情况,他们还被派往存在较多冲突和暴力危险的地区,处于边缘的儿童和处于弱势地位的儿童受到的影响尤大。

20.委员会敦促缔约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有效防止和打击包括警察和自卫委员会在内的武装部队招募或使用儿童。在这方面,缔约国应确保有效执行现行法律,包括向有关专业人员提供培训和提高对年龄要求的认识。

非国家武装团体招募和使用儿童

21.委员会深表关切的是,非国家武装团体,特别是Apurimac、Ene和Mantaro河谷地区和Huallaga地区的"光辉道路"持续招募、绑架和使用儿童,包括女孩。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有报告称,儿童被这些非国家武装团体用于非法活动,例如贩运毒品,他们受到性虐待和性剥削。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缔约国没有采取足够措施来查明处于可能被招募危险中的儿童,尤其是考虑到这些儿童的社会经济地位或他们居住在偏远地区。

22.委员会提醒缔约国根据《任择议定书》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有效防止和打击非国家武装团体招募或使用儿童。委员会就此敦促缔约国:

(a)加强法律、行政和体制上的必要措施,保护儿童免遭非国家武装团体的暴力,包括性暴力和经济剥削,在制定这些措施时考虑到女孩受害者的特殊需要;

(b)建立适当的机制,以查明处于被非国家武装团体招募或使用风险中的儿童;

(c)为防止和消除招募问题的根源,继续和进一步加强各项方案,例如《2013-2016年Apurimac、Ene和Mantaro河谷地区多部门行动方案》;

(d)针对儿童、家长、教师和所有其他利益攸关方扩大提高认识和教育方案,宣传参与武装冲突的消极后果。

有罪不罚

23.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没有提供资料,说明对武装部队和非国家武装团体使用和招募儿童案件进行调查、起诉和定罪的数量和成果。

24.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确保迅速和公正地调查武装部队和团体招募和使用儿童的报告,并确保起诉被指控的罪犯以及被定罪者受到适当惩罚。缔约国还应加强努力,调查、起诉和惩处过去国内武装冲突期间犯下《任择议定书》所涵括的罪行的肇事者。

域外管辖权和引渡

25.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在对话期间提供了资料,说明行使域外管辖权和将《任择议定书》所列罪行载入大部分引渡条约的可能性。但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对《议定书》所列予以禁止的罪行行使域外管辖权和引渡权不必满足双重犯罪标准。

26.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确保国内立法可在不受双重犯罪标准制约的情况下对《任择议定书》所列罪行行使域外管辖权和引渡权。

六.保护、康复和重返社会

为保护儿童受害者的权利而采取的措施

27.委员会欢迎缔约国根据“全面赔偿计划”采取了措施,对1980年至2000年受武装冲突影响的儿童给予补救。但委员会对拖延执行该计划十分关切。

28.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继续努力,确保1980年至2000年期间武装冲突的儿童受害者得到补救。

为恢复身心健康提供的援助和重新融入社会

29.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提供了资料,说明最近作出努力,例如建立一个多部门委员会,以确保“光辉道路”招募的儿童能够康复和重新融入社会。然而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提供的援助有限,被征募加入武装部队或武装团体或在敌对行动中使用的儿童难以获得身心康复和重返社会。委员会还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没有提供有关资料,说明为被招募的女童性虐待受害者提供了哪些服务。

30.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为被招募加入武装部队或武装团体或被用来参与敌对行动的儿童提供身心康复和获得康复和重返社会的方案。这种措施应包括,对这些儿童的状况进行认真评估,加强向他们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并为他们身心康复和重新融入社会提供直接的、文化适宜的、体恤儿童和对性别敏感的以及多学科的援助。缔约国应在其下一份根据《儿童权利公约》提交的报告中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在这方面采取的措施,并说明有多少儿童从这些措施中受益。

七.国际援助与合作

国际合作组织

31.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继续加强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及负责儿童和武装冲突问题的秘书长特别代表的合作,争取加强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及联合国其他有关实体在执行《任择议定书》方面的合作,探索如何在执行《任择议定书》过程中加强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和其他联合国实体的合作。

八.后续行动和传播

32.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全面落实本建议,为此特别要向议会、国防部等相关部委、最高法院和地方主管机构传达这些建议,以便进行适当审议和采取进一步行动。

33.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通过(但不限于)互联网等渠道,向广大公众、民间社会组织、民间社会组织、青年团体、专业团体和儿童广为传播缔约国提交的初次报告和书面答复及委员会通过的本结论性意见,以便就《任择议定书》及其执行和监测情况展开辩论和提高认识。

九.下次报告

34.根据《任择议定书》第8条第2款,委员会请缔约国在根据《儿童权利公约》第44条提交的关于《儿童权利公约》的下次定期报告中,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执行《任择议定书》和本结论性意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