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RC/C/OPAC/GEO/CO/1

儿童权利公约

Distr.: General

30 October2019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儿童权利委员会

关于格鲁吉亚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第8条第1款提交的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

一.导言

1.委员会在2019年9月17日举行的第2413和第2414次会议(见CRC/C/ SR.2413和2414)上审议了格鲁吉亚的报告(CRC/C/OPAC/GEO/1),并在2019年9月27日举行的第2430次会议上通过了本结论性意见。

2.委员会欢迎缔约国提交报告并对问题清单(CRC/C/OPAC/GEO/Q/1/Add.1)作出书面答复。委员会赞赏与缔约国高级别多部门代表团进行的建设性对话。

3.委员会提醒缔约国,在阅读本结论性意见时,应参考同样于2019年9月27日通过的关于缔约国根据《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提交的报告的结论性意见(CRC/C/OPSC/GEO/CO/1)。

二.一般性意见

积极方面

4.委员会欢迎缔约国2016年加入《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

5.委员会欢迎该国在与实施《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有关的方面采取了各种积极措施,特别是:

(a)加入时所作的声明,即《军事义务和兵役法》明确规定了招募格鲁吉亚公民入伍的最低年龄;只有当公民年满18岁时,才能作出关于招募公民服义务兵役的决定;

(b)认可《安全学校宣言》,缔约国承诺使用《防止武装冲突期间将学校和大学用于军事目的的准则》。

三.妨碍执行《任择议定书》的因素和困难

6.委员会注意到,格鲁吉亚阿布哈兹和格鲁吉亚茨欣瓦利地区/南奥塞梯仍在缔约国实际控制之外,这是在上述地区执行《任择议定书》的一个严重障碍。

四.一般执行措施

协调

7.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就设立负责执行《儿童权利公约》的机构间委员会提供的资料(CRC/C/OPAC/GEO/1, 第15段)。但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没有提供资料说明该机构间委员会如何协调《任择议定书》之下的活动。

8.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确保机构间委员会具有充分的权威和强大的任务授权,并负责在跨部门、国家、省和地方各级协调与执行《任择议定书》有关的所有活动。缔约国应确保为机构间委员会的有效运作提供必要的人力、技术和财政资源。

综合性政策和战略

9.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确保国家人权战略及其相关的国家行动计划包含旨在解决《任择议定书》涵盖的所有问题的措施,并为其执行提供充足的人力和财政资源。

资源分配

10.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没有为执行《任择议定书》划拨专门预算并制定跟踪机制。

11.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确保为切实执行《任择议定书》的所有领域划拨充足的专项资源并制定跟踪机制。

传播和提高认识

12.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在其报告(CRC/C/OPAC/GEO/1, 第54-56段)以及与委员会的对话中提供的信息,称国内课程中体现了保护人权,包括儿童权利。然而,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没有具体说明这些课程如何涵盖《任择议定书》的规定,以及缔约国是否开展了其他活动来提高人们对《任择议定书》的认识。

13.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加大力度,通过学校课程、长期的提高认识活动以及就《任择议定书》所载各种罪行的有害影响和为打击上述罪行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开展培训等手段,让广大公众,特别是儿童和其家人广泛知晓《任择议定书》的原则和规定。

培训

14.委员会欢迎缔约国提供的信息,称关于《任择议定书》的信息被纳入了高等司法学院的国际人道主义法培训,法官、警官和调查人员接受了关于儿童司法的培训。但是,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在针对军事和执法人员的课程中,缺乏有关儿童权利和《任择议定书》各项规定的专门培训。

15.委员会建议将《任择议定书》系统地纳入所有相关专业群体的培训当中,尤其是武装部队、执法和移民官员、检察官、律师、法官、社工、医务人员、教师、媒体专业人员以及地方官员的培训当中。

数据

16.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未就《任择议定书》下的一些问题提供数据,例如接受高等军事教育的儿童人数。

17.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建立一项机制,全面收集与《任择议定书》下所有问题有关的数据,包括在军事教育设施中就学的儿童人数,并按性别、年龄、民族和族裔分列。

五.预防

防止恐怖团体招募儿童并将其激进化

18.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2019年通过了打击恐怖主义国家战略,并拥有社会康复和儿童保育国家方案。然而,委员会对有关招募儿童并将其激进化的报告感到关切,特别是在潘基斯峡谷地区,这些儿童从缔约国前往2014-2015年持续发生武装冲突的地区。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缔约国未采取充分措施,解决儿童招募及其激进化的根本原因,包括贫困、低质量的教育以及该地区被认为与该国其他地区隔绝和疏远。

19.根据缔约国提供的资料,委员会鼓励缔约国落实打击恐怖主义国家战略,以解决根本原因,包括社会、经济和意识形态因素,并启动有效的宣传运动,吸收媒体及社区和宗教领袖参与,以防止恐怖团体激进化和招募儿童,特别是在潘基斯峡谷等地区。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加大力度确保从目前正在发生武装冲突的地区返回的儿童能够康复并重返社会。

军事教育

20.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提供的资料,称《军事义务和兵役法》规定,在特殊情况下,不满18岁者亦可获准进入高等军事教育机构就读(CRC/C/OPAC/GEO/1, 第45-46段)。它还注意到,在应征入伍之前,此类院校的学生必须签署一份关于参军条件的合同。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允许不满18岁的此类学生参军可能涉及处理枪支。

21.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措施,确保免除高等军事教育机构中不满18岁的学生参加涉及枪支处理的军事训练和军事处分。它还建议缔约国密切监测此类机构的方案,并确保它们符合《任择议定书》。

22.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提供的资料,称Giorgi Kvinitadze军校接受已经念完九年级的儿童,其课程由教育部批准,该机构的学生被视为平民,而不是军人,但委员会表示关切的是,缔约国表示,该机构的儿童接受基本军事训练,包括在16岁时接受实弹枪械训练。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18岁以下的学员可以使用的申诉机制仅为内部申诉机制,而不是独立申诉机制。

23.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确保GiorgiKvinitadze军校课程符合普通教育制度,且不让学生接受武器和实弹使用方面的培训。它还建议确保学生能够诉诸独立的申诉机制。

六.禁止和相关事项

现行刑事法律和条例

24.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提及《刑法》第333条,该条将超越公权行为定为犯罪。然而,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尽管《刑法》禁止招募不满18岁的儿童加入武装部队,但未明确将武装部队招募并在敌对行动中使用不满18岁的儿童定为犯罪行为。

25.委员会建议缔约国明确将武装部队招募和在敌对行动中使用不满18岁儿童的行为定为犯罪,为此可在《刑法》中加入一项相关条款,并规定与罪行严重程度相符的处罚。

禁止非国家武装团体的招募行为

26.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缔约国的立法没有充分、明确地禁止非国家武装团体招募和在敌对行动中使用不满18岁的儿童,也未将其定为犯罪行为。

27.委员会建议缔约国修订其《刑法》,以明确禁止非国家武装团体招募和在敌对行动中使用不满18岁的儿童,并将其定为犯罪行为。

28.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刑法》关于非法编队(包括为此类编队招募人员)的第223条和《刑法》关于招募人员加入恐怖组织的第3271条并未规定,在对儿童犯下上述行为时加重刑事责任。

29.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刑法》关于非法编队(包括为此类编队招募人员)的第223条和《刑法》关于招募人员加入恐怖组织的第3271条中规定,若此类罪行的对象是不满18岁的儿童,则加重刑事责任。

域外管辖权和引渡

30.委员会建议缔约国:

(a)对《任择议定书》禁止的罪行规定域外管辖权,包括招募或征召儿童加入武装部队或非国家武装团体,或使用儿童积极参与敌对行动,只要此种犯罪系由格鲁吉亚国民或与缔约国有密切联系者在国外犯下,或在国外针对格鲁吉亚国民或与缔约国有密切联系者犯下,而不要求必须满足“双重犯罪”标准;

(b)确保与《任择议定书》其他缔约国缔结的引渡条约包含《任择议定书》下的所有罪行。

七.保护、康复和重返社会

为保护受害儿童的权利而采取的措施

31.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缔约国没有采取措施,确保尽早识别进入该国的儿童中可能曾参与国外武装冲突者。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没有规则管理此类受害儿童的地位,且国家法律框架未提供保障机制,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充分的医疗护理和心理康复服务并重新融入社会。

32.委员会建议缔约国:

(a)就尽早识别可能曾参与过国外武装冲突的儿童问题对从事儿童工作的所有专业人员,特别是移民部门官员、执法人员、法官、检察官、社工及医务人员提供系统培训;

(b)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仔细评估可能曾被征募参与国外武装冲突的儿童的情况,以加强这些儿童可资利用的法律咨询服务;

(c)立即提供文化上适当的、对儿童敏感的、多学科的援助,以确保这些儿童在身心康复过程中得到支持,并能够利用康复和重返社会方案。

八.国际援助与合作

33.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继续开展并加强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及负责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的合作,并寻求在《任择议定书》实施工作中加强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基会)及联合国其他实体之间的合作。

九.落实和报告

A.后续落实和传播

34.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本结论性意见所载建议得到充分落实,包括将这些建议转发相关部委、最高法院和地方当局,供其适当考虑和采取进一步行动。

35.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通过互联网等各种方式,向广大公众、民间社会组织、青年团体、专业团体和儿童广泛传播缔约国提交的报告和对问题清单的书面答复以及本结论性意见,以促进公众对《任择议定书》及其实施和监测情况的讨论和了解。

B.下次定期报告

36.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第8条第2款,请缔约国在按照《公约》第44条提交的下次定期报告中进一步说明《任择议定书》和本结论性意见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