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RC/C/OPAC/TJK/CO/1

儿童权利公约

Distr.: General

1November2017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儿童权利委员会

关于塔吉克斯坦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第8条第1款提交的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一.导言

1.委员会在2017年9月14日举行的第2228次会议(见CRC/C/SR.2228)上审议了塔吉克斯坦的报告(CRC/C/OPAC/TJK/1),并在2017年9月29日举行的第2251次会议上通过了本结论性意见。

2.委员会欢迎缔约国提交报告并对问题清单作出书面答复(CRC/C/OPAC/TJK/Q/1/Add.1)。委员会赞赏与缔约国高级别、多部门代表团进行的建设性对话。

3.委员会提醒缔约国,在阅读本结论性意见时,应参考2017年9月29日通过的关于缔约国根据《公约》提交的第三至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CRC/C/TJK/CO/3-5)和关于缔约国根据《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提交的报告的结论性意见(CRC/C/OPSC/TJK/CO/1)。

二.一般性意见

积极方面

4.委员会欢迎缔约国于2005年6月加入国际劳工组织1999年《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第182号公约)。

5.委员会赞赏地注意到:

(a)缔约国在批准《任择议定书》之际发表声明称,禁止未满18岁者自愿加入缔约国的武装部队;

(b)《任择议定书》在缔约国享有法律地位;

(c)缔约国于2016年通过了《国家人道主义排雷行动法》。

三.一般执行措施

立法

6.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报告所载信息称,鉴于《宪法》规定缔约国承认的国际法律文书是其法律体系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任择议定书》的地位高于其国内法律。委员会视此为积极情况。

7.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审查并修订现有法律法规,尤其是《刑法》,以便与《任择议定书》的目标和宗旨相符。

协调配合

8.委员会注意到,很多实体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开展工作,参与实施《任择议定书》。但是,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缺乏负责协调《任择议定书》实施工作的实体的相关信息。

9.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确保围绕制定和实施《任择议定书》相关儿童权利政策开展工作的各个部委、机构和委员会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并请缔约国参考委员会在《公约》之下通过的结论性意见(CRC/C/TJK/CO/3-5)第7段。

传播、提高认识和培训

10.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在《2013-2020年人权教育方案》中针对军事人员及其他人员纳入了一项关于武装冲突时期尊重人权的课程,并视之为积极情况。但是,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有关《任择议定书》条款的培训似显不足。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公众对《任择议定书》的认识不高。

11.委员会建议缔约国:

(a)确保向公众,尤其是向儿童,广泛传播《任择议定书》的各项原则和条款;

(b)加强人权培训,专门针对所有相关专业群体(尤其是武装部队)就《任择议定书》的条款进行培训;

(c)围绕《任择议定书》的条款,为从事儿童工作或与儿童打交道的相关专业群体制定提高认识、教育和培训方案,包括国际维和部队的成员、执法和移民官员、检察官、律师、法官、社工、医务人员、教师、媒体工作者,以及地方和分区官员。

数据

12.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任择议定书》所涵盖的所有领域的数据收集、分析和监测机制不足以胜任工作。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就《任择议定书》实施情况提供的数据不充分,其中包括可能曾在国外被征募或利用参与敌对行动的入境缔约国寻求庇护儿童、难民儿童以及孤身移民儿童的相关数据。

13.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建立一个集中管理的机制,负责就《任择议定书》实施情况全面收集信息和分列统计数据,并负责识别和登记其司法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可能曾在国外被非国家武装团体征募或利用参与敌对行动的儿童,包括难民儿童和寻求庇护儿童。委员会还请缔约国在根据《公约》提交的下次定期报告中就本条建议的落实情况提供信息。

四.预防

防止非国家武装团体征募儿童入伍

14.鉴于有报告称曾有有儿童的家庭从缔约国前往目前正在发生武装冲突的地区,委员会感到严重关切的是,缔约国为防止儿童被激进化和征募加入暴力极端主义团体而采取的措施不足。

15.委员会促请缔约国制定一项战略,以解决日益严重的极端主义、激进化和征募加入武装团体现象增多的问题。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加大力度确保从目前正在发生武装冲突的地区返回的儿童能够康复并重返社会。

军事学校

16.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

(a)军事学校的课程不在教育与科学部负责之下;

(b)儿童自15岁起可入读军事高中并接受军事训练;

(c)就读军事大学的儿童作为义务兵服现役,接受武器使用方面的训练,且在完成第一年学业后可参与敌对行动。

17.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确保:

(a)军事学校的课程由教育与科学部参考各项人权原则来设计;

(b)军事学校的学生在年满18岁以前,不会接受武器使用方面的训练,也不会被部署参与任何武装冲突。

人权与和平教育

18.委员会欢迎将人权教育纳入教育体系的各项方案,也欢迎国防部军事学院亦针对军事人员开展定期的人权培训。但是,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在儿童(包括军事高中和军事大学的儿童)的学校课程中是否提供了人权与和平教育内容的问题上,没有相关信息。

19.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措施加强学校课程中的和平教育内容,并在校园内鼓励一种和平与容忍的文化,包括军事高中和军事大学。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在各级教师、法官、公务员、执法人员和军事人员的培训中,增加人权与和平教育的内容。

五.禁止和相关事项

现行的刑事法律和条例

20.委员会感到严重关切的是,缔约国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武装部队和非国家武装团体征募和利用18岁以下儿童参与敌对行动属刑事犯罪。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征募15岁以下儿童入伍在缔约国的法律法规中尚未界定为战争罪。

21.委员会促请缔约国:

(a)在法律中明文禁止武装部队、非国家武装团体和安保公司征募和利用18岁以下儿童参与敌对行动,并明文规定上述行为属刑事犯罪;

(b)将征募15岁以下儿童入伍界定为战争罪,并加以相应的惩处;

(c)确保所有军事法规、手册及其他军事指令均符合《任择议定书》的规定。

域外管辖权和引渡

22.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有关域外管辖权的国家法律不能涵盖《任择议定书》提及的所有罪行。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引渡需符合双重犯罪原则。

23.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本国法律使其可以确立并行使域外管辖权,并在其引渡条约中纳入《任择议定书》之下的罪行。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采取举措,确保在涉及《任择议定书》所涵盖罪行的引渡案件中,不适用双重犯罪要件。

六、保护、康复和重返社会

为保护儿童受害人权利而采取的措施

24.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就为识别可能曾在国外被征募或利用参与敌对行动的儿童(包括难民儿童和寻求庇护儿童)而采取的措施提供的相关信息不足,就为帮助上述儿童身心康复和重返社会而采取的措施提供的相关信息也不足。

25.委员会鼓励缔约国针对可能曾在国外被征募或利用参与敌对行动的儿童建立一项识别程序,并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身心康复并重返社会。此类措施应包括:对上述儿童的境况进行细致的评估;加强可供其利用的法律咨询服务;提供及时、对文化有敏感认识、体恤儿童的多学科援助,帮助他们身心康复和重返社会。

地雷

26.委员会感到严重关切的是:儿童继续受到地雷的影响;受到地雷爆炸以及其他内战后果影响的儿童得不到身心康复所需的适当帮助。

27.委员会促请缔约国加强防雷宣传活动和排雷活动,并确保所有受到地雷爆炸以及其他内战后果影响的儿童均能获得针对受害者的援助并参与康复计划。

帮助儿童身心康复和重返社会

28.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代表团就从国外的武装冲突地区返回、近年可能曾参与敌对行动的塔吉克儿童的案例提供了相关信息。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缺乏缔约国为帮助上述儿童身心康复和重返社会而采取的措施的相关信息。

29.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加强并继续采取必要措施,为经鉴定认为可能曾在国外参与武装冲突儿童的身心康复提供适当的帮助。

七.国际援助与合作

国际合作

30.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继续开展并加强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及负责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秘书长特别代表的合作,并寻求在《任择议定书》实施工作中加强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基会)及联合国其他实体之间的合作。

武器出口和军事援助

31.委员会建议缔约国批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的补充议定书》。

八.批准《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

32.委员会建议缔约国,为进一步加强儿童权利的落实,批准《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

九.实施和报告

A.后续落实和传播

33.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本结论性意见所载建议得到充分落实,包括将这些建议转发国防部、议会、最高法院和地方当局,供其适当考虑和采取进一步行动。

34.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通过互联网等各种方式,向广大公众、民间社会组织、青年团体、专业团体和儿童广泛传播缔约国提交的报告和对问题清单的书面答复以及本结论性意见,以促进公众对《任择议定书》及其实施和监测情况的讨论和了解。

B.下次定期报告

35.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第8条第2款,请缔约国在按照《公约》第44条提交的下次定期报告中进一步说明《任择议定书》和本结论性意见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