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RC/C/OPAC/HUN/CO/1

儿童权利公约

Distr.: General

3November2014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儿童权利委员会

关于匈牙利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第8条第1款提交的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

1. 委员会在2014年9月10日举行的第1917次会议(见CRC/C/SR.1917)上审议了匈牙利的初次报告(CRC/C/OPAC/HUN/1),并在2014年9月19日举行的第1929次会议上通过了以下结论性意见。

一.导言

2.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提交了初次报告并对问题清单作出书面答复(CRC/C/ OPAC/HUN/Q/1/Add.1),还对与缔约国多部门代表团举行的建设性对话表示赞赏。

3. 委员会提醒缔约国,本结论性意见应结合委员会2014年9月19日就缔约国根据《儿童权利公约》提交的第三至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通过的结论性意见(CRC/C/HUN/CO/3-5)以及就缔约国根据《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提交的初次报告通过的结论性意见(CRC/C/ OPSC/HUN/CO/1)一并阅读。

二.一般性意见

积极方面

4.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于2011年7月批准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的补充议定书》。

5.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在与执行《任择议定书》相关的各个领域采取积极措施,尤其是:

(a)缔约国在批准《任择议定书》时作出声明,宣布应征入伍和签订服役合同的最低年龄为18岁;

(b)2013年7月1日修订《刑法》,增加了第152条,禁止征募不满18岁的儿童加入武装部队或武装团体。

三.一般执行措施

数据

6. 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关于可能曾在国外被征集入伍或参与敌对行动后进入缔约国的寻求庇护儿童、难民或移徙儿童,缔约国没有任何数据。

7.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建立一项机制,全面收集关于可能曾在国外被征集入伍或参与敌对行动后入境的寻求庇护儿童、难民或移徙儿童的数据,并按照性别、年龄、国籍和民族加以分类。

培训

8.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在资料中表示为武装部队和维和人员提供国际人权标准和人道主义法培训。但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此类培训方案丝毫没有明确提及《任择议定书》及其条款。

9.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增进武装部队和维和人员对《任择议定书》各项条款的了解,并将其纳入培训必修课程。

四.禁止和有关事项

域外管辖权

10.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的法律制度规定,行使域外管辖权采用双重犯罪原则;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缔约国的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对《任择议定书》所列罪行行使域外管辖权。

11.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一切必要步骤,确保国内法律明确规定,缔约国能够对《任择议定书》所列所有罪行确立和行使域外管辖权,而且不采用双重犯罪的标准。

五.保护、康复和重返社会

为保护受害儿童的权利所采取的措施

12. 委员会注意到,2007年《关于庇护的第80号法案》界定了“需给予特殊待遇者”这一概念,并且规定优先受理无人陪伴儿童的庇护申请。然而,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缔约国没有任何机制在早期甄别可能曾在国外被征集入伍或参与敌对行动后进入缔约国的难民儿童、寻求庇护儿童和移徙儿童。

13.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建立机制,在早期甄别来自存在武装冲突或者发生过武装冲突的国家的难民儿童、寻求庇护儿童和移徙儿童,以及可能曾经参与武装冲突的此类儿童。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确保负责甄别工作的人员接受过培训,了解儿童权利、儿童保护并具有符合儿童特点的面谈技能。委员会进一步建议缔约国制订方案并提供专项服务,确保向这些儿童提供适当援助,促进他们身心康复和重返社会。

六.国际援助与合作

国际合作

14.委员会鼓励缔约国继续加强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秘书长儿童和武装冲突问题特别代表的合作,并在执行《任择议定书》的工作中寻求加强联合国与其他有关实体的合作。

武器出口和军事援助

15. 委员会关切地指出,缔约国没有任何法律或条例,禁止向已知曾经、或有可能征集或在敌对行动中使用儿童的国家出口武器,包括出口轻小武器,安全理事会和欧洲联盟实行武器禁运的国家除外。

16.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通过一项法律或条例,禁止向已知曾经或有可能征集或在敌对行动中使用儿童的国家出口武器,包括出口轻小武器。

七.后续行动和宣传

17.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全面落实本建议,为此特别要向议会、国防部等相关部委、最高法院和地方主管机构传达这些建议,以便进行适当审议和采取进一步行动。

18.委员会建议缔约国以匈牙利语和少数民族语言,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向广大公众、民间社会组织、青年团体、专业团体和儿童广为宣传缔约国提交的初次报告和书面答复及委员会通过的有关结论性意见,以便就《任择议定书》及其执行和监测情况展开辩论和提高认识。

八.下一次报告

19.根据《任择议定书》第8条第2款,委员会请缔约国在根据《儿童权利公约》第44条提交的下一次定期报告中列入相关资料,进一步说明《任择议定书》和本结论性意见的执行情况。